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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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

篇1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

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篇2

關鍵詞: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監管

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大支柱:國家基本養老、企業補充養老、個人儲蓄養老。按照國際標準理想狀態下,三大支柱的養老資金構成比例應為4:5:1,但是目前我國個人退休收入主要來源于第一支柱,即依靠國家養老。目前我國的養老金發放方式是以在職人員繳納的款項去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職參保人員賬面空有資金。據預測,再過六十年中國養老金的虧空額將達到十萬億元人民幣,這一數字嚴重威脅了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潛力。出現這種情況,我國應該積極改進養老保險體制,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機制,而企業年金就成為目前最合適的方式,本文以企業年金在我國的發展為基礎,逐步擴展分析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所面臨的金融同業和外部政策市場層面的競爭。

一、金融同業

(一)企業年金的經營模式與主體的相關概述

企業年金的經營模式目前常規的主要是三類。一類是現在大家都比較常見且被多家行業廣泛運用的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表現是一些比較大規模的機構自主創辦,特點是擁有大量的積累資金;另外一類是相關的隸屬于各個保險公司的投保產品;最后一類就是來自于證券或資產管理公司,他們以信用托管的模式經營企業年金。以上就是企業年金的三種經營模式,目前受關注度較高的是第二類和第三類,因為在參與模式中,保險公司所扮演的角色還是在相關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的。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市場主要由政府、企業、職工以及四個管理人角色共同構成。在這七大主體中,政府的職責為指導和帶動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企業負責繳納年金;而職工為年金的收益體;四個角色的運營機構組成了一個整體。

勞動和社保部門分別在2005年和2007年相繼公布了61家基金管理機構。第一批包括37家,第二批是24家,這61家管理機構涵蓋了保險業,證券業,基金和信托企業以及商業性銀行。這也使得企業年金市場更加完善、更加豐滿、更加具有多元素的競爭能力。

(二)商業保險公司在年金市場的主要競爭者

1、內外資保險同業

在長期經營各種傳統保險業務后,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領域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伴隨社會經濟的不斷改善,特別是在金融領域,同業機構在看到保險行業的成效之后也都紛紛融入到年金市場中分一杯羹,雖然這一行業因此多了競爭意識,但是總體來講,對保險公司這個“元老”而言,其領先優勢、競爭能力等方面還是明顯突出的。

(1)保險公司擁有較高的精算能力

在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指數中,精算能力的強弱是很重要的一項,同時也是相當基本的內容,這涉及到產品設計、資產管理和風險把控等一系列流程。精算不僅是測算保險產品風險的技術,更是一種權衡長期經營的理念。而體現在企業年金這個產品上,純熟的精算能力從產品設計、融資測算、收益規劃等各方面著手,使得企業盈利和客戶收益實現最大化??偠灾隳芰τ诒kU公司及其客戶有著重大的影響。

(2)在產品和計劃形態上,保險公司力求滿足企多樣化與個性化

從更寬泛的角度而言,不僅在國內,甚至在國外,退休金也同樣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計劃形態,這是根據社會需求的不斷提高應運而生的一種存在形式,這一點保險公司的優點更突出,可從以下兩種方式上得到驗證:第一,在企業年金的運作模式上,因保險公司的精算技術在同領域內相對更具備優勢,所以運作起來其產品的計劃形態也對應地更加豐富;第二,在企業年金的領取方式上,因其產品的類分繁多,各種年金形式層出不窮,各種險種也是各有所長。

(3)在銷售能力上保險公司占優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和消費者需求不斷增長,對于企業年金計劃的推廣必然成為一個重要的運作過程。作為保險行業的一個產品,企業年金的推廣考驗的其實是一種銷售能力。而比較而言,在這一點上保險公司做的比其他同業更好,除了具備專業的銷售核心團隊以外,營銷方式的培訓、市場賣點的挖掘等工作都做得較全面。把握住了客戶,把握住了市場需求,受益范圍就自然擴大了。這也就是為什么在銷售能力的比拼當中,保險公司始終占據比較優勢的地位的原因。

(4)提供捆綁、分離式服務,應需而為

所謂應需而為,就是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不同層次的需求,根據客戶的不同要求,在業務推廣的方式方法上采取“因人而異”的原則,隨機應對,掌控多種服務。不能因為是普通的小客戶就降低服務標準,也不能因為是大客戶就破壞原則和規定,在服務上,講究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將捆綁式服務視為全套或者一系列的服務是因為它所提供的內容比較全面、覆蓋面很廣。就目前的形勢而言,這種方式具有很多好處,優勢突出,所以運作起來也比較大眾化、有一定代表性。而分離式則主要用于個別評估或者咨詢方向,這樣就可以省去很多繁瑣的操作,清晰、簡單、明朗化。

(5)在服務技術與品質方面保險公司優勢明顯

除了上述的幾點優勢以外,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監管的服務技術和品質方面也具有突出的行業領先優勢。首先,它的賬戶管理具有系統化和較高成熟度,這當然和經驗分不開。完整的服務系統,加上完備的人力和運做能力,在服務技術這一塊,保險公司可謂駕輕就熟。

(6)保監會對保險業的監管有利于未來年金業務的健康發展。

并不是任何一個企業都具備對企業年金的管理能力,這是因為年金具有周期長、流程多的特性,因此相應的監管能力也就有了諸多方面的限制。基于這點,保監會對于保險業的監管采取的是審慎的態度。不論是企業償付能力,還是精算能力,都需要一個完整而詳盡的監管規定和制度,以此來確保各方面的利益和企業年金的健康、長遠發展。

從目前的市場形勢而言,中國人壽和太平洋保險以及平安集團是運作企業年金的主要保險公司。雖然其它保險公司也有一定份額,但是優勢并不明顯,這也是諸多方面的因素所促成的結果。三大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占據的優勢,部分是由于之前經營傳統業務打下的良好基礎,這無形間也使得年金市場存在一定的壁壘。但同時也要看到,老三家所面臨的自身問題也不少,比如在之前高利率市場環境下傳統險種所帶來的利差損,對于保險公司內部而言,這就需要動用年金的收益去填補,勢必會影響到經營年金的收益性。

同時,外資保險公司的實力不容小覷。根據先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從2006年起,我國的金融行業將對外開放。這意味著像友邦、安聯這種國際保險巨頭將逐步介入年金市場,他們具備國際領先的管理水平和在新興市場豐富的運營經驗。可以說,這是一個新的轉折,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意味著需要更強、更好、更有力的服務系統來迎接入世后的競爭環境。國內保險公司想在這樣的競爭大潮中穩扎自身贏得市場,就必須學習并鞏固,既要借鑒又要發揮一己之長,順應形勢才能立于不敗。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在企業年金的運營環節中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角色,像前文提到,托管人這一角色基本都是由銀行擔任,目前甚至在受托人這個大管家的角色中,銀行也是強有力的競爭者。

(1)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聯,企業也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客戶,而且較其它金融機構而言,銀行對企業的影響力更強,這一點是商業銀行的獨特優勢之處;

(2)和企業對于人才的需求一樣,銀行也需要高素質的人才作為基礎。通過完善的人事招聘和培訓系統不斷輸送適合各崗位的有用人才;

(3)在資產管理和風險控制環節,銀行有著一系列完善的法規去約束和實施,這也是保障企業資金安全的必要條件和發展依托;

(4)在信息化的今天,銀行有著一套成熟的IT系統來進行資金清算和內控管理。

由此可見,在年金托管方面商業銀行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截止目前已公布的十家托管人機構隊伍中,全部被商業銀行占據。但是因為試行辦法中明確規定,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不得是同一家機構,因此商業銀行不能涉足投管人這一角色,因此其在除托管人以外的優勢并不明顯。

3、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所涉及到的業務范圍較廣,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降低企業風險,加大獲利空間。按照規定,信托公司可以同時將資金多渠道應用投資在不同金融市場,所以在開發適合不同需求的年金產品方面,信托公司較占優勢。但是從現狀而言,信托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還是相對較弱的,只占據了很小的一部分年金管理業務的資格。

概括而言,信托公司有以下劣勢:

(1)因信托公司涉及的業務范圍較廣,所以在管理和風險上的不確定因素就相應增加。從資產管理到投資業務、咨詢業務再到個人擔保,信托公司業務網撒得越廣,相應的風險系數也越大;

(2)因為歷史的原因,信托公司在前期經營業務方面存在不規范行為,產生了不良資產,從而影響到投資者利益,因此在金融業中信譽度不高。而重塑信譽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融合在平時的點滴經營中,在投資者心目中重塑威信;

(3)在金融行業中,信托公司的客戶數和營業網點本身就不具備優勢,而且目前而言企業年金并非信托公司的主營業務,因此存在一定的培養和過渡期。

4、基金公司

因為基金公司在市場投資方面的優勢,因此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人多數是由基金公司擔任。我國的首家基金公司成立于1998年,當時的各項業務能力還處于初始階段,但也正是有了這個開始,才奠定了這一行業在今后的道路。

基金公司從事企業年金運作的優勢:

(1)在《證券法》的相關法規中規定,基金在運作的過程中有自己的一系列規范的章程。這中間涉及到兩家企業,一個是基金投資管理公司,一個是基金托管銀行。也就是說,資金并不是由一家獨自掌控,這樣雙向牽制的管理規定對于投資者而言可謂是上了雙重保險;

(2)基金公司在資金運作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這樣就可以保證企業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3)許多資金運作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隱秘性高的特點,但因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基金公司的運作和管理情況幾乎是透明化的。這個特點也有利于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對其進行管控。

但是,基金公司的優勢主要體現在投資方面,在其它領域也同樣有不足之處:

(1)對于企業年金投資中關鍵的精算流程,這塊業務是保險公司的獨具優勢,因此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弊端;

(2)《證券法》的相關政策將基金的管理與托管進行了硬性規定。要求銀行從事管理基金的托管業務,也就是將投資與托管分管制之,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因此基金公司在年金托管這塊是完全沒有經驗的。

另外由于營業區域的限制,在業務開展上,基金公司存在網點少、辦理不方便等劣勢。

5、證券公司

按照規定,綜合業務與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所擁有的兩類經營范圍。其運作模式與其它公司相同,不過不同之處在于,證券公司的涉獵范圍較寬泛,不但具有廣泛的業務圈,還在信息化、多元化管理上出類拔萃。這一點是其比價明顯的優勢。

同樣證券公司還存在以下劣勢:

(1)風險存在于投資運行的各個環節,而證券市場也算風險較大者之一,有風險就難免伴隨漲幅跌宕,證券公司的風險系數是令許多投資者猶豫的主要原因;

(2)只有合理的管理構架才能確保企業在資金管理上的有效性和穩固性,如果在管理上存在較大的欠缺,那么對于投資者而言,望而生畏是在所難免的。只有確保牢固可靠的管理和投資風格,才能增加投資者信任度,才能減少風險系數的擴大化;

(3)如同信托公司一樣,對于證券公司而言,企業年金也一塊新興領地,需要謹慎操作。這需要時間去不斷完善,以慢慢彌補自身管理能力的不足。

二、其它因素

(一)法律監管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執行的相關部門尚未形成統一的規范,金融行業空有監管義務卻沒有與之相應的權利,故而我國對于這一環節監管薄弱,沒有形成有力的監管機制,與之相對應的是企業年金發展受到限制,下面分類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

1、企業年金監管主體超負荷運行且收效不理想

我國對于企業年金進行監督的相關部門尚未得到明確,,造成我國企業年金審批主體概念模糊,,沒有獨立的監管部門,難以形成正常的監管機制,暫時由勞動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管司代為監管,此部門同時還負責社?;鸬谋O管,遠遠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要。而縱觀西方國家,都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對此進行有效監管,從而促進了社會金融秩序的良性運行。

目前我國年金的監管環節十分薄弱,還不能很好的服務這一事業。監管部門職責重而權力輕、能力不足、人手短缺,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沉疴。據筆者所了解,這種情況造成了監管機構的負荷運載,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譬如:目前負責監管的主體是勞動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該部門負責企業年金監管的人力在十個左右,而市場上需要進行監管的資金高達2000 億元,實施年金計劃的企業總數接近 3.5 萬家。與此同時,該部門的工作范圍還包括了擬定企業年金的政策法規,并進行一系列的監管、審核、協調工作,如此繁重的任務,以最少的人手承受如此大的工作量,可見我國對于這一事業的重視還不夠。

近年來,中央決定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企業內部的年金及養老金等的審核工作,而對這些企業資格的鑒定則由保監會進行,同時給以審核監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逐步完善,進而給金融行業帶來了越來越多的風險,這種風險不可預期,而資本市場較為完善的西方國家面對這一挑戰采取的方式就是隨著資本規模的擴大同時增加國家監管機構人員及提升管理人員素質,努力迎合市場的變化。通過對資本市場的及時調控來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監管條理不清晰,職權不明確導致了其的發展滯后。

2、企業年金的監管框架急需改進

養老保障體系目前在我國的發展狀況不盡如人意的原因之一就是企業年金協調監管框架沒能和市場同步發展。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是建立在養老保險機制之上的一種制度模式,借鑒了商業保險同時參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而形成的一種資本制度,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延續。這種制度不同于福利制度也不同于一般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二者的集合體,因此,企業年金的施行對于和諧社會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其發展需要各個行業的支持,是建立在和諧的勞資關系基礎之上,這種制度彌補了社會保險的不足,又脫離了商業保險以往的盈利模式,因此對國際民生具有良好的作用,是有中國特色的制度。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模式的年金制度,作為一種投資方式,企業年金也是一種投資,那同樣收益與風險也是并存的,這種性質也決定了企業年金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和正確引導。在各個部門通力合作下,創造適合該制度的發展環境,主要是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之有理可依有法可據。通過法律的規定,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可以更好的為企業年金機構服務。

在我國,監管模式是以勞動社會保障部為主,其它各相關部門如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輔的“一部三會”的監管模式已經初步建立,這種模式下的我國年金監管模式服從各部門合作制定的法規,在憲法的大前提下進行監督。《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是中國國內年金運行必須遵守的政策性法規,為正確監管年金運營部門提供了法律根據。這部法規的出臺,是各相關部門合作的結果,各個涉及監管職能的部門共同根據這部法規進行工作,無疑會加深合作的契合度。這部法規明確規定了我國目前的年金制度模式將由一部三會共同進行監管,從而達到合理監管、職責明確的目的。

(二)稅收政策

政府對經濟的調控職能可通過稅收等一系列方式得以體現,對企業年金試行稅優政策也同樣。這一點可以分兩個層面來看,對于企業而言,實行稅優可以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更多企業員工加入其中享受這項福利;對國家而言,稅優政策可以擴大年金的參與度與覆蓋面,緩解伴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進行優化。另外一方面而言,企業年金的普及率上升后,對于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也有著正面的意義。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施之后,我國年金在稅收層面有了明確的規定: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痹摋l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為這是首次對于年金稅收優惠進行明文規定,國家在稅法層面明確了對企業年金的態度。但是從實施條例的出臺到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還是遇到一些問題。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 企業年金稅優程度較低

我國明確通過法律規定了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比例,但是隨后在各省市的實際操作中又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這樣對于企業年金的實施帶來了很多的不便。

從2000年在遼寧省進行試點開始,目前已經有眾多省市直轄區對年金稅優政策進行了嘗試,而其余地區固有的社保制度依舊存在,這就意味著企業在發展年金的同時,將面臨雙重標準,不能很好地享受到國家在稅收方面的優惠,而且在面臨雙重標準的時候,難免出現社會不公現象,為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創造了鉆法律空子的機會。而國務院各個部委之間的指令同樣不一,這就對企業推廣年金的信心帶來了不小的打擊。例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在兩個《試行辦法》中曾經規定,我國企業年金將實行8.33%的稅優比例,而之后的國資委的135號文中明確指出在社保體系較完善的地區實行的4%比例的優惠,然后在財政部2008年下發34號通知中規定了稅優比例為不超過年金年度繳費總額的5%。這也是目前企業年金運行主體共同執行的標準,而這種統一的標準是在年金模式出現九年之后的產物,不得不說我國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任重道遠。

即便如此,實際5%的稅優比例依然不能令人滿意,按照此比例進行測算得出的替代率與年金宣傳的作用尚有一定差距。舉例說明:現在有一職工月收入7000,當企業享受目前5%的稅優比例并且足額進行繳納,則每年職工可以積累4200元,經過二十年的積累,職工將有84000元(為便于計算,已將投資收益率與通脹率互相抵消),按照退休后50%的替代率,即每月3500的收入,那么84000只夠發放2年,即便算上員工自己5%的繳費,那么也僅夠維持4年。而且實際的通脹率會高于投資收益率,所以這個數字更加微不足道。這與國家推行年金的初衷和年金作為養老保險第二大支柱的地位相去甚遠。因此在稅優幅度這塊內容上,我國的法律法規還需不斷地完善,以做到推動整個企業年金體系良性發展。

第二, 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稅收不能減免

一直以來,對于企業年金個人繳納部分的稅優問題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因為這個繳費環節中沒有政府文件的明確指示,直到2009年底,國稅總局的694號文中明確規定,企業年金個人繳納部分不能在稅前列支,按比例繳納個稅。此規定對于我國的年金的發展有著一定的負面作用,使得年金稅優政策的實施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從這一角度來看,員工雖然在退休后有所回報,但是就目前而言,參與年金必定犧牲了一部分現金流,如果還得不到稅優支持,那么員工參與年金的積極性勢必受到影響。部分企業為了避免員工抵觸情緒,年金繳費時完全由企業繳費構成,個人不產生繳費。這種方法雖然解決了眼前問題,但是損害了職工的長遠利益,按照前文的計算方法,在目前的企業繳費稅優比例下,僅靠企業繳費是遠遠不能滿足員工在退休后的替代率要求的。因此有專家適時地提出,按照我國目前的情況,最適合的是EET稅優模式。對于EET模式,我國很早之前就有過探討,這種模式簡單而言就是將年金所需要繳納的稅收遞延到領取階段,取消繳費階段和投資收益階段的稅收。

但是在國稅總局的法規頒布后,市場各方面的反應還是較失望的。因為這其中不僅規定了個人繳費部分不得稅前列支,并且企業繳費納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也要征稅。雖然這種稅收模式是根據我國實際稅收能力制定的,具備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實際上產生的不利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這部分帶來的收益,對于企業年金模式的建立是一種不小的打擊。尤其對于年金的受眾——廣大企業員工而言,參加年金的目的就是要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是如果在稅收方面沒有優惠政策,犧牲了眼前的資金的流動性還要為此繳稅,換來的是將來不盡如人意的替代率,那么他們參與其中的積極性難免受到負面影響,帶來的結果就是企業年金在我國的發展道路將更加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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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職工;養老保險;空賬;名義賬戶;養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6-0-02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單位”式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日益顯露。據此,我國建立了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但是隨著制度的運行,個人賬戶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 職工個人賬戶引發的問題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在國家行政強制力和信用保證的基礎上,采取“個人預繳??顑π睢钡酿B老保險形式。

1.1 隱性債務無法償還

隱性債務是指在養老金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或半積累制轉變的過程中,由于已經工作和退休的人員沒有過去的累積,而他們又必須按照現行的制度領取養老金,那么他們應得的實際又沒有“累計”的部分即形成了隱性養老金債務。智利稱其為“轉制成本”。這部分歷史遺留問題是制度改革之初就已經存在的,自20世紀90年代,我國確立了從“現收現付”向“統賬結合”轉變的基本養老保險模式以來,實際操作采取的是一步到位的改革模式,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巨大的轉制成本。再加上政府沒有主動承擔這個成本,使本應留作積累用的個人賬戶基金進入新制度后成為“空賬”且無人償還。

1.2 “混賬”管理導致個人賬戶被挪用

我國現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都是由各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這種混賬式的管理模式使空賬問題進一步蔓延擴大。由于制度設計本身兩個賬戶的管理監督邊界不清,因此為日后擠占、挪用個人賬戶基金留下了隱患,為社會統籌基金毫無障礙地不斷透支個人賬戶積累資金提供了便利窗口。

1.3 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收益率低

我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基金在制度運行初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只允許存于銀行和購買國債,這種投資方式不僅不能實現增值,而且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基金嚴重貶值,損害了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如此低的投資收益率再加上養老保險的碎片化,在我國現行的經濟環境中,使空賬問題進一步惡化。假如我們還不把這筆巨額的基金進行有效的投資運營,會使其與經濟發展相脫節,養老保險基金不斷的貶值加劇空賬規模。

2 國內對個人賬戶問題的思考

目前,國內學者對于個人賬戶問題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做實個人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和取消個人賬戶。

2.1 做實個人賬戶

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對記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基金實行單獨記賬、獨立管理運營,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充分體現個人的激勵機制和自我保障功能。楊燕綏 等認為做實個人賬戶是人口老齡化危機的應對之策,要使個人賬戶成為全國人民累積養老金的管理工具,成為保護中國公民養老財產性收入的運行手段。彭文祥 認為只有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才能夠提高養老金的替代率,從而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韓克慶 認為個人賬戶應當全面做實,并在具體的操作方案上提出了“記賬積累、統一管理、功能拓展、名實結合”的原則。對于做實個人賬戶,2000年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并于2001年首先在遼寧省進行試點。隨后,2004年將試點擴大到吉林和黑龍江兩省。到2009年底有13個省市不同程度地做實了個人賬戶。目前我國做實個人賬戶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來彌補持續擴大的空賬,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個人都無法獨立承擔,再加上我國人口眾多,所以做實個人賬戶這條路愈發的艱難。

2.2 實行“名義賬戶”制

所謂名義賬戶制(NDC),是指將繳費確定型的待遇發放與現收現付的籌資機制相結合的新制度。主要特征為:用投資收益率作為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參保人可在退休后按該記賬利率累積后的金額領取養老金。鄭秉文從13個方面分析了名義賬戶制對中國的適用性問題,認為名義賬戶制不但可以解決轉制成本問題,而且兼顧到了社會互濟和自我保障的問題,是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理性選擇。王曉軍、米海杰通過構建精算模型,運用蒙特卡洛模擬方法和風險分析方法,得出名義賬戶制比另外兩種選擇在收入分配、成本收益和風險分擔方面都有明顯的優勢。楊良初、史靜遠認為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改革弊端很多,難以為繼。在此基礎上提出名義賬戶與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和資本市場發展相契合,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名義賬戶制不僅明確了個人繳費義務,明晰了個人的財產權利,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而且還適應我國尚不完善的資本市場。

2.3 取消個人賬戶

取消個人賬戶就是說將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從基本養老保險中分離出來。2015年底,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5》顯示,2014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接近4.1萬億元,而所有做實個人賬戶省份的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超過5 000億元,即全國個人賬戶的“空賬”已從2007年的1.1萬億元擴大到了2014年的3.5萬億元,這已經成為每年社會輿論討論的焦點。與此同時,如果只考慮征繳收入,不算財政補貼,23個省份收不抵支。胡繼曄說:“我的觀點是,統賬結合的路子走到了盡頭?!彼J為我國是把第二支柱的個人賬戶強制性地拉到第一支柱里來了。李珍、黃萬丁站在老年收入保障體制設計的高度和供給側改革的環境中看,認為個人賬戶是私有財產,不具有保險性質,應當將其從基本養老保險中分離出來,由職工個人決策,建立自愿性養老儲蓄賬戶。這樣做可以減輕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減少企業的負擔,有利于我國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3 個人賬戶的再選擇

筆者認為當前的“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中的8%個人賬戶部分可以適度降低比例來實行名義賬戶制,降低的部分來發展第二、三支柱,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擁有較大的可行性。

第一,名義賬戶制可以更有效地解決我國養老金的隱性債務問題??梢詼p少轉型成本所帶來的政治風險和社會風險的影響,即它可以使其轉型成本得以分散消化到一個年齡跨度很寬的時段里,從而為解決轉軌成本提供了一個可行的途徑。

第二,名義賬戶制有利于將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管理權徹底分開。通過名義賬戶制可以明確建立個人財產權,從而有利于徹底將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分離管理,不再擠占個人賬戶。

第三,名義賬戶制有利于提高投資收益率。我國現在資本市場還不發達,相關法律規范不健全,引入名義個人賬戶能夠適應這種國情,并且也可以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在適應我國資本市場的情況下提高收益率減少損失。

總之,實行名義賬戶制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但是縱觀各國實行名義賬戶的經驗,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對于記賬利率的確定,我國目前以銀行存款利率作為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的這種方式其實是損害了賬戶持有人的利益。應該以平均工資增長率、繳費工資增長率及經濟增長率為依據,按照精算平衡的原則綜合考慮。瑞典記賬利率與平均繳費工資增長率掛鉤,并且還建立了自動平衡機制,根據制度的資產負債狀況對記賬利率進行必要調整。其次,要適時調整養老金的計發系數,以適應經濟的發展和預期余命不斷增加的趨勢。意大利每三年調整一次;瑞典、波蘭和拉脫維亞每年都會進行調整。最后,實行名義個人賬戶要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我國目前第二三支柱的比例很低,養老金整體替代率不高,對老年人的生活起不到良好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及相關的商業保險,通過政策引導稅收激勵等措施來建立和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并且對基金進行有效的投資,以使其保值增值,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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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 ,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 ,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 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取;(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篇5

關鍵詞:養老保險;保險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資本市場

前言

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各統籌地區的統籌帳戶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企業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節余達910億元,已有11個省市逐步做實個人帳戶,基金積累規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儲蓄性資金,承擔著對受益人的長期支付責任,這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必須具有長期性和穩健性。

由于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規模巨大,難以繼續采用“以腳投票”的方式買賣股票,必須采用積極投資、參與管理的方式參與公司治理活動,形成以參與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投資戰略。本文擬對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及障礙因素作簡要分析,以促進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討。

一、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屬長線投資者,只有參與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資本市場的發展成果。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溝通磋商。養老保險基金就其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可以以信函、電話、私人訪談等非公開形式與目標公司管理層碰面,溝通思想,提出建議,盡量避免在年度股東會議上通過提交議案等公開形式發表批評性意見和建議。

2、提出公開批評。養老保險基金往往對公司的不良行為,如冒進擴張計劃、管理層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購行為等予以公開批評,輿論上制造聲勢,號召社會公眾監督,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加壓力,迫使公司改善經營。

3、提出議案。股東議案是股東提出的要求管理層采取某些特定行動的簡明報告。議案一般只有建議性質,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議案是否公開取決于股東與管理層的溝通情況,通常機構投資者會私下將議案提交管理層,然后視議案采納等情況決定是否公開,公開議案會相應暴光機構投資者與管理層之間的裂隙,往往會引起股價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

4、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獲得更大的影響力。目前證券市場允許股東簽署投票權授權文件,授權人代替該股東在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等股東有機會通過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對投票結果的影響力。無論何種方式,既要積極主動,又要合乎現行公司運行規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邊界。

二、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因素分析

從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其面臨的障礙因素有:

(1)優化養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帳戶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資方式,信托投資能有效保障資產的獨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資收益。但是信托投資產生了多層次的委托——關系,而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夠成熟,委托方與方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易產生過度的機會風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2)資本市場的不夠完善。當前受托管理養老基金有部分是證券投資管理基金,但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對較差??晒膭钇髽I年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并參與公司治理,它應以開放式的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直接進入股市,養老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的作用是相互的.

(3)養老基金過于分散。目前,養老保險除少數省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多數實行市縣級統籌,統籌帳戶的基金積累額由于現收現付,基金的積累額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相對較小。但個人帳戶基金在做實后,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而過于分散的現狀導致各統籌地區的基金規模不太。因此應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在省級成立養老金投資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

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更注重投資的流動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夠的監督力量;監督企業的收益不確定而成本較大,以及存在利益沖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礙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的因素。

總的來看,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現有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可能參與公司治理的,具有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發展仍有許多障礙,因此這一過程必須循序漸進、逐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離不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提高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并需要相應的制度及法律環境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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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臨的問題

(一)務工人員中屬農民工身份的人員,由于制度不健全、宣傳力度不夠和思想認識不到位等原因,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

(二)務工人員中屬城鎮已參保人員,續保愿望強烈,但因各地特殊的利益格局,對待異地續保的認識不一,往往自定政策、設置壁壘,通過“深挖溝”、“高筑墻”或“關門上鎖”等辦法加以阻攔,致使跨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以實現。

(三)社保經辦機構管理服務手段相對落后,讓參保人員望而卻步。經辦機構轉移接續手段較落后,一定程度制約了養老保險關系轉接。由于社會保險沒有實現全國計算機聯網,各統籌區域內管理自成系統,業務信息網絡不相連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只能通過多個環節的人工辦理,不僅費時費力,而且轉移過程中也會因轉接環節銜接不好,致使部分信息丟失。同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全國沒有統一的辦理程序和所需信息的清單模式,時常滿足不了接續關系和計算待遇的需要;而省際之間社保經辦機構缺乏協調機制,遇到困難時,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解決不了,轉出地不管,往往所費時間長、花費精力多,甚至出現當事人多次往返兩地還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情況。

二、對策思考

要充分發揮新制度的作用,真正把新的辦法執行好,還有許多基礎性工作要做。

1、加強社保教育。你要現在問一些企業職工包括農民工社保最需要什么,都說醫療、工傷,覺得養老金還是以后的事情,但是現在生活變了,現在人的生物周期變了,過去人們工作40年,退休10年,人活70古來稀。現在進入勞動力市場晚了,25歲才真正進入勞動力市場,可是人們都期望活到85歲,事實上工作35年退休后有25年,所以現在特別需要在工作的35年里,為退休后的25年做一點準備,這叫終生平滑消費,現在有很多理財來做這個事情,所以每個人是要做一點打算的。目前看來關注度不夠.還有一種情況,當我想關注的時候,發現我根據弄不清楚,所以索性我就放棄了解了,隨著單位怎么給我設計我就怎么來吧?這個說明什么?我覺得這是需要一種國民教育,作為社保教育,我覺得也應該提到議事行程來(來源:文秘站 )。

(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制度,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標準,避免因標準不統一、制度不統一帶來的問題和矛盾。

(二)提升管理手段,統一優化轉移辦法。應加快社會保險信息化進程,建設一個完備的省、市級中心數據庫,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條件成熟時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計算機聯網。應建立起以“個人為保障單元”的“一卡通”的養老保險卡制度,實現“卡隨人動、錢隨人走”,方便養老保險關系轉接。應規范轉移接續的操作辦法,進一步明確職責,制定全國統一的轉移程序,實行標準化轉移辦法,減少冗余環節,簡化相關手續,使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接工作更加順暢。

(三)要加大檢查和監督力度,對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企業進行查處,對不按規定執行、轉移的地區和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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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范圍及對象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

二、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私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由本人繳納。

(一)繳費基數:企業從業人員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作為繳費工資,但超過上一年全省職工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低于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企業以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主和從業人員根據收入狀況,在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的范圍內,自選定額作為當年繳費基數。

(二)繳費比例:

1、企業按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的1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從業人員按個人繳費工資的8%為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

2、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職工下崗或失業后(以下簡稱下崗失業職工),又在私營企業從業的,其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納。以后,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1%,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按繳費工資的16%為下崗失業的從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以后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降低企業繳費比例。

3、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按本人自選繳費基數的16%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下崗失業職工本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也按自選的繳費基數比例的16%繳納基本養老金。

(三)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在稅前列支;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基本養老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增收未繳金額2‰的滯納金。

三、基本養老保險金個人帳戶

(一)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從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當月起,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已建立的個人帳戶與此合并。

(二)企業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包括:

1、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2、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中,按個人繳費基數(或工資)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其余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規定的記帳利率,每年計算一次利息,所計利息并入個人帳戶。

(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若因故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流動或中斷繳費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按規定予以轉移。

(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只能用于本人達到養老條件后支付基本養老金,不能提前支付或移作它用。

(七)社會保險機構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社會保險卡》,作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憑證。社會保險機構每年定期發給“個人帳戶清單”,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核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時間、數額和個人帳戶儲存額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核對和查詢。

(八)享受養老待遇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領取完畢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按規定繼續支付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企業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或已辦理養老手續的人員死亡后,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企業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劃入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

(一)企業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下同)滿15年。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第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按養老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算。

第二部分為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辦理養老手續時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算。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到達養老年齡的人員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國有企業中參加工作的人員,在1999年1月1日以后達到養老年齡、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規定辦理養老手續后,基本養老金按月按以下辦法計發:

第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按養老時上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算。

第二部分為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養老時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算。

第三部分為過渡性養老金,按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1.4%計算。

第四部分為綜合性補貼,按63元和1966年規定的糧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算。

計算補貼的比例為:本人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到達養老年齡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到達養老年齡的人員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比例為,繳費年限滿10年為15%,每增加1年,增加1%;過渡性養老金按其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

(四)企業從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系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職工,已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原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五)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每年7月按全省統一規定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五、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規定,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攫B老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專項儲存,??顚S?,全部用于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六、實施步驟

1998年底前,各地要將本地區私營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建立起來并納入社會統籌;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實行分步建立,即在1999年底前,各地要將本地區50%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社會統籌;2000年底前各地要將本地區所有城鎮個體工商戶全部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社會統籌。

七、加強對建立統一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宣傳

建立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國務院《決定》的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條件,是關系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鞏固和發展的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在方法上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基本養老保險的內容、目的和意義;用形象直觀的語言、畫面和數字宣傳,使廣大城鎮勞動者和社會各界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辦法和繳費標準及養老待遇一目了然。

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配合、支持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要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繳納基本養老金,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年檢、證照貼花的審核內容之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工商注冊登記的同時,必須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手續。私營企業協會和個體勞動者協會要做好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

九、切實加強對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

建立統一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的工作。各級政府要把建立統一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本地政府目標管理和考核,每年要下達進度指標,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全面發展。

篇8

近年來,我市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廣東省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純生二女結扎夫婦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關精神,全面展開了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投保工作。從年至××年,全市共支出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經費萬元(含省市縣鎮資金),撥付人壽保險公司資金萬元。全市從年至××年月有對夫婦辦理了計劃生育保險證,投保金額萬元,未辦理養老保險手續仍存留在各縣人壽保險公司的帳戶余額萬元??傮w而言,我市這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也存在著明顯問題。主要是:

(一)積壓在人壽保險公司的資金金額大

各縣從年至今,積壓在人壽保險公司的金額相當大,雖然有的縣已辦理了一部份計生養老保險證,但還有一大部分沒有辦理。至今年月底止,全市仍有萬元積壓在各縣人壽保險公司帳戶未辦理計生養老保險證,占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投保資金的。沒有及時辦理的主要原因是:人壽保險公司收到省、市、縣三級資金后,以鎮級資金不到位為理由,拖著不辦理。

二受益人年領金額與省有關文件不符

根據年月日廣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廣東省計劃生育協會印發的《廣東省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純生二女結扎夫婦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計生委)有關規定,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是按《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老金(型)條款》(版利差返還型)辦理的,而各縣、區人壽保險公司實際辦理的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是按年月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獨家發文的《關于繼續開辦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純生二女結扎夫婦養老保險的通知》的保險條款辦理。

這樣,同一年齡段辦理的夫婦,到年齡后領取養老金時,領取金額相差很遠。例如一對年齡在歲的純生二女結扎夫婦投保元保險費,到年老領?。袣q、婦歲)養老金時,由省計生委等四部門發文辦理的年可領取元,每人每年能領到元,而現在實際辦理的險種每年領到元,每人每年只領到元。

(三)管理上人員不夠積極資金難到位

由于計劃生育養老保險受益人年老后領取的金額相當少,效益不高,各縣、鎮計劃生育干部往往在工作中表現出消極態度,對工作開展不夠主動、積極;另一方面,由于我市是貧困山區,鎮級配套資金難以到位,使得鎮級管理工作經常舉步維艱。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二、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投保問題的解決方法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投保工作,鑒于各鄉鎮的現實狀況,建議:

篇9

    [案例描述]:

    某公司在2003年取得了很好的業績,公司老板非常高興。為了激勵員工為公司好好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員工福利待遇的措施:給員工每月增發了職務補貼、崗位補貼、交通補貼、伙食補貼等,使員工的收入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

    臨近年底,一位保險公司的推銷員來公司推銷保險。公司老板決定為每個員工再投保一份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二天,老板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公司從今天開始,以后每月為大家投保一份儲蓄性養老保險,保險費是每月250元,公司決定為你們承擔其中的200元,另外50元由你們個人出,公司每月從工資中扣出。等你們退休時,既能領到一份政府發的退休金,又能從保險公司領到一份額外的養老金,這是公司為大家謀的又一項福利?!?/p>

    聽了這個消息,絕大多數員工都非常高興,認為這是公司為員工做的好事,惟獨一位庫房保管員對此事不滿。他對老板說,自己現在家庭生活有困難,因此不愿意每月拿出50元投保儲蓄養老保險。他表示,盡管公司付出的更多,他還是不想參加這個保險。

    老板聽了杜保管員的話后,很是生氣,覺得這個人真是不知好歹,于是對杜保管員說:“統一參加這個保險是公司的決定,每個員工都必須參加,誰也不能例外?!庇谑菐旆勘9軉T被迫參加了這個商業保險。

    [案例分析]:

    雖然老板出于好心,貼了不少錢,但他的做法并不合法。

    我國目前現有的個人養老保險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等。對于第一種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國家要求企業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勞動法》對這種保險的規定是強制性的;除了特殊情況,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決定是否參加;商業性保險由勞動者自愿參加,任何人或單位也無權強迫員工參加此類保險。

篇10

國之穩定在于民之安康。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養老保障已經成為萬家和諧及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性事業。3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強調推進醫養結合,如何滿足老年人在生活、消費、醫療等各方面的需求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作為一家覆蓋三支柱醫養的養老保險公司,泰康如何利用金融市場更好地服務于中國的養老金事業?就此,本刊記者專訪了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艷華。

全面參與醫養改革

3月8日,紀念“三八”國際婦女節暨全國“三八紅旗手”表彰大會上,李艷華被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作為保險業內為數不多的女性董事長,近年來,她一直致力于推進國內醫養保障體系建設。在李艷華看來,身為保險人,理應通過不斷的努力,讓百姓健康、長壽、富足地生活下去,“醫養保障是國計民生,一頭連接百姓、一頭連接國家。”她介紹,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基本實現全民覆蓋,能夠滿足國民基本的醫療服務需求。但是,養老市場供給需求不均衡的狀況比較突出,高齡、失能、半失能老人數量的持續增長,醫療護理、慢病康復和生活照料問題日益突出,社會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

李艷華告訴記者,醫養是泰康力推的全新戰略,與保險、資管一起,成為泰康的三大核心業務。集團一方面積極布局與各省市及各大央企簽署全面戰略合作協議,推進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職業年金等項目;另一方面,緊密配合政府醫保改革,探索醫療控費體系,借助大病保險及基本醫保經辦系統的力量,與智能審核監控和決策支持系統相結合,形成了獨特的醫保系統。

服務、產品、投資是養老保險公司的重要競爭優勢。作為一家覆蓋三支柱醫養的養老保險公司,泰康養老主要以服務雇主為端口,提供一攬子福利解決方案,并將服務延伸至雇員甚至家屬。同時,公司充分發揮商業保險補充優勢,提升醫療基金運用效率,配合政府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做到醫療與養老有機結合,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完善社會保障體制。

深耕養老金業務

泰康在養老金投資領域深耕已久。據了解,2007年,泰康取得第二批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為進軍企業年金市場贏得了機遇;2016年11月,泰康又獲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證券投資管理機構。對于已進入大資管時代的各類機構而言,將“基本養老保險”的投資管理牌照收入囊中,無疑具有劃時代意義。

據人社部公布數據,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共計76058家企業建立了年金計劃,參加職工2323.92萬人,積累基金10666.31億元,較2015年年底增加12%。從企業數量看,2016年三季度較2015年年底增加604戶企業,職工人數增加7.7萬人。

2016年年金市場增速從總體上看有放緩趨勢。目前年金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各大央企及國有企業為主,一方面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國家調整經濟機構,進行供給側改革,部分行業及國有大中型企業主營業務收益欠佳,導致整體年金規模增速水平放緩;另一方面,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僅覆蓋0.3%的企業和7%的基本養老參保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集中在電力、石化、電訊、煙草等壟斷或資源性行業,而由于政策要求對年金的參加標準有一定的要求且并非強制性參加,所以很多外資企業、民營經濟等新經濟組織轉而選擇其他更加靈活的激勵機制,而作為養老金第二支柱之一的企業年金增速正在不斷降低。

李艷華介紹,泰康在企業年金方面依托養老金產品的業績優勢及投資服務能力,在鞏固現有投資管理資產優勢的同時,通過優化系統和服務,提升投資能力,強化風險管控。同時,密切關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進程,積極參與由人社部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相關研究工作。2017年,各地的職業年金即將進入籌備運作階段,泰康養老遍布全國的分公司也正在積極參與各地政府機構職業年金落地的相關工作,全力協助各地政府機構為廣大機關及事業單位員工建立完善合理的養老保障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養老保險公司是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單獨成立、主營企業年金業務的專業機構,其公司組織架構、部門設置和人員配備完全按照人社部規定的年金管理人職責進行架設。作為年金計劃的專業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目前占據了企業年金法人受托73%的市場份額,集合計劃受托管理規模825億元,市場占比約94%。在李艷華看來,養老保險公司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優勢:

一是受托能力更強。保險系受托人在戰略發展方向、機構協調與管理、戰略資產配置、投資監督、運營服務、受托管理驗和能力等方面具備了完善的受托能力。

二是深耕養老金管理,更具專業性。養老保險公司本身以企業年金、團體年金、團體保險、養老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等養老金管理業務為主,且保險公司的投資目標與企業年金的長期投資特性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