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監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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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山西省文物保護工程檢查管理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文物保護工程事中管理,規范文物保護工程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文物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檢查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省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遷移等文物保護工程的檢查(以下簡稱工程檢查)。
第三條 工程檢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審批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工程檢查部門)負責實施。
第四條 工程檢查部門應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檢查工作。檢查組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包括專家一人。參與工程檢查的專業機構和專家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五條 工程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況、工程質量和效果、工程資料、工地安全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況包括:工程項目申報審批、招標投標與合同、技術交底、工程施工組織管理、工地業主代表、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安全員及資料員等配備及到崗到位情況、工程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工程洽商及變更手續,抽查檢查結論、隱蔽工程驗收和階段性驗收等。
(二)工程質量和實施效果包括:技術方案落實情況,文物保護原則遵守情況,傳統工藝使用和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情況;施工技術、工藝、做法符合質量要求情況,施工材料和構件檢驗、檢測情況,工程各分部分項及重點工序的實體質量評定情況,隱蔽工程質量情況,外部觀感效果和工程效果評價等。
(三)工程資料包括:與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如技術方案、施工圖、概預算)、施工(如施工日志、工序記錄、質量檢查記錄等)、監理(如監理日記、月報、旁站簽證、材料見證取樣記錄等)、以及工程審批和管理等方面技術類和經濟類文件。
施工前的文物保存狀況,拆除、更換的構件,重要施工做法,新技術和新材料的試驗過程,隱蔽工程等,應保留影像檔案資料。
(四)工地安全包括:工程安全規范執行、安全防護設備配置、文物和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工地現場文明施工等。
第六條 工程檢查應兼顧文物保護工程的工作特點,根據工程規模、投資、工期等應合理確定時間節點,適當增加檢查頻次。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適時開展工程檢查,按季度匯總上報轄區內工程進展情況。
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原則上在每項工程施工進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時,應組織現場檢查一次。并將施工人員到崗到位、工程審批手續、工程設計變更和洽商、工地安全、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等情況作為檢點。
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受省文物局委托,根據工程進度、規模,對基礎、隱蔽、建筑構架安裝工程以及屋面瓦瓦等重要節點組織開展抽查、檢查。對備案注冊的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在竣工驗收前每一項目至少抽查、檢查兩次??缒甓裙こ虘磕曛辽俳M織一次工程檢查。
第七條 省文物局根據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及市級文物部門的檢查情況報告,對國、省保單位的文物保護工程,在竣工驗收前組織開展隨機抽查、檢查。
第八條 檢查程序
(一)工程檢查部門根據工程性質和內容,組建檢查組。
(二)制訂檢查計劃,發出檢查通知。
(三)組織現場查驗。查看工程現場,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并接受質詢。
(四)召開檢查工作會議。檢查組聽取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程情況匯報;檢查工程檔案資料,開展工程技術、程序的合規性核查。
(五)評議并反饋意見。檢查組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填寫《文物保護工程檢查表》、《文物保護工程資料核查表》,并由檢查組成員簽名,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檢查結論,現場反饋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六)委托專業部門開展的工程檢查,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檢查組應向工程檢查部門提交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說明檢查時間、組成人員、檢查過程,工程情況等內容,重點說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建議等,并附相關檢查表格。
(七)工程檢查部門應根據檢查報告,在檢查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向被檢查工程的業主單位和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書面反饋檢查結果和整改要求。
第九條 檢查組在工程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當場下達整改通知書(見附件),并由業主單位及時組織整改。由市級文物行政部門督導整改并查驗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條 檢查組成員應在規定權限范圍內進行檢查,如實填寫檢查表,做到客觀、全面、準確,并對檢查結論負責。檢查報告、整改情況等文件資料應納入工程檔案,并作為竣工驗收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按季度核實、匯總轄區內國、省保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的進展情況,上報省、市文物行政部門。
市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內的工程檢查工作情況,認真編寫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報省文物局。
省古建筑質量監督站按月匯總上報抽查、檢查簡報,編寫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報省文物局。
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開展檢查、未及時提交年度檢查報告的,省文物局視情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
檢查組成員存在違反檢查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工程檢查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檢查工作所需經費應列入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山西省文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護獎勵措施(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三)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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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史文化名城需要法律保護
目前,國內許多城市都在大拆大建,用大都市、大發展的思路改變城市的面貌,一些歷史文化名城也不例外。在有些城市老城區全面進行更新改造的過程中,一些歷史街區邊規劃、邊招商、邊拆遷,面對當地居民和文物保護專家的質疑和抗爭,規劃一變再變,尋求建設與保護的平衡,有的項目規劃通過后,確定有保留價值的歷史建筑已悄然無蹤。有些老城區在改造項目立項后六七年甚至十年因保護與建設規劃未確定,一直無法動工,致使原需保護的文物與歷史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令人十分痛心。
用大建設、的思維方式進行老城區改造,只能是大成本、大破壞的結局。長期以來,這些大規模破壞歷史環境、歷史建筑的現象盡管受到社會各界和民間組織的質疑和譴責,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制止,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另一方面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相關法規還不健全,文物保護法也不完善,對歷史名城、歷史環境、歷史建筑保護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對歷史文化名城老城區,我認為應該用保護改善為主的方式,不能用更新改造為主的方式,更不能用大規模開發建設的方式。國家和各地方政府都應盡快建立和完善歷史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使歷史名城建設有法可依,歷史環境、歷史建筑能夠真正受到法律保護。
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規劃應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必須保護城市的風貌,包括建筑風格、生活環境、風俗民情等,以調整改善為主,把歷史環境、歷史文化的整體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在歷史街區的新建筑要尊重歷史環境和歷史建筑,和諧共存,城市規劃要對歷史文化和城市特色負責,更要向城市的居民和未來負責。這些保護與建設的規范和要求需要盡快立法解決,依靠道德自律,缺乏約束力,靠不住。
文物保護工程也需要法律法規來規范。近年來破壞文物、破壞歷史建筑的事屢見不鮮、屢禁不止。有些工程打著保護的旗號,任意選擇施工隊伍,任意改變建筑原狀;有些工程打著復古的招牌,拆真古董、造假古董,無中生有、畫蛇添足;有些國家級文物保護工程中標單位沒有文物保護資質等等,這些充分說明文物與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市場存在許多違法違紀問題。如果不能用法制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破壞、修壞文物和歷史建筑的行為就不會停止。文物保護法需進一步明確規范招投標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建立問責制。
2 實行專業管理、建立登錄制度
我國目前對文物與歷史建筑的管理是文化部門,國家有文物局,有些省設文物局,大城市設文物處,中小城市設文物科,現有的政府各級文物保護機構不論是管理權限還是保護力度都是有限的,現行的文化遺產保護力度與我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的身份是不相稱的。
從這些年文物與歷史建筑保護實踐中的經驗教訓來看,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在城市建設和規劃方面應有專業保護的決策權與管理權。一些城市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老城區規劃建設是以規劃部門為主,按《國務院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應由規劃部門與文化部門共同負責,但實際操作上往往不是保護先行,而是規劃先行,規劃做好、定好了再征求文化部門的意見,在建設先入為主的前提下,對保護作些相應的調整。這個程序不是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應立足于保護先行,先由文化部門提出保護范圍內容和要求,再由規劃部門做規劃。文化部門在歷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應提高到一個能直接參與城市建設規劃決策的地位。歷史文化名城要有獨立常設的名城保護委員會,對城市保護與建設有決策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歷史文化名城的一項重要工作,應由行政首長親自負責。
有些歷史文化名城,為了改變老城區的面貌,除了受法律保護的文物外,其他什么都能拆。在一些地方官員眼里,除了文物有《文物法》保護,歷史建筑不受法律約束,破壞有保留價值但未列入保護名單的歷史建筑成本很低,拆除了也不會有嚴重的后果。這與我們文物保護法及相關的法律不健全、長期保護意識宣傳不到位有很大關系。二00八年國務院關于《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歷史建筑保護有了明確的定義和要求,第四十七條“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這一條雖然對歷史建筑作了定義,但確定的程序沒有以專業部門為主,公布的時間沒有期限,都是由政府行政決定,沒有充分體現專業管理和民眾參與,使保護歷史建筑缺乏依據和支持。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雖然早已進行過文物普查登記,但由于信息不透明,遲遲不公布,為在城市改造中破壞歷史建筑、歷史環境埋下了伏筆。為此,許多專業人士建議首先在一些歷史文化名城推廣和完善文物登錄制度。根據文物普查成果,由文化部門牽頭組織由專業人士民意代表參與,共同確定文物與歷史建筑,及時向社會公開登錄信息,讓全社會都能參與文物和歷史建筑的保護監督。
3 建立歷史名城基金保障制度
文物與歷史建筑的保護資金投入不足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對文物的保護資金,無論從籌集投入還是運作方面都十分薄弱,與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資金保障制度差距很大。我國對文保單位的保護與修繕費用,國家只提供少部分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地方政府主要從基本建設籌集資金,房屋維修費專項撥款,有些是由文物使用單位自籌資金。國家、地方政府投入有限,許多文物雖列為國家級文物、世界文化遺產,但長期不受重視,沒有資金保障得不到保護與維修,導致逐年自然損壞。未列入文物的歷史建筑就更不用說了。
資金保障制度是一些國家成功的經驗,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一些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資金保障制度。如日本保護經費是以補助金貸款和公用事業費為主,補助金由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專項財政撥款,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最重要的資金來源。日本文物保護事業費用占文化部門總預算3/4之多,各地文物保護費用約50%來自國家撥款。日本政府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對歷史文化遺產相關的固定資產稅、遺產稅及城市規劃稅等稅收實行免稅。英國文化遺產保護費用一半以上也是由國家撥款,全英6000多個歷史建筑保護區有2000多個由國家資助,其余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資金補助,如果私人房產無力進行歷史建筑維護,地方政府可通過協商購置私人房產并向國家提出購房補助申請。英國采用經濟優惠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業主對歷史建筑進行維修。據我所知我國只有北京有民族建筑研究會,文物基金會,但我們從未感受到文物與歷史建筑保護基金的大力支持,只是每年開會時北京上述二個社會組織和我們有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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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利用 體系
中圖分類號:J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2-0362-02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寶貴財富,承載著人類文明發展的印記,也是未來人類文化創新的素材來源之一。河南省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大省,具有悠久的歷史與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據統計,截至目前為止河南省各類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五百余項。毫無疑問,“遺產”同樣也是資源,是未來我們無論在精神文化方面還是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資源。
當前,社會的極速發展對社會各領域帶來了巨大的沖擊。與工業革命帶來的影響相同,信息化浪潮形成的爆發式發展,正在逐漸改變著當今社會中人們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這些沖擊使人們的思想觀念與信息接受渠道與過往任何一個時期都不相同。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作為文化資源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其中保護與利用問題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隨著“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逐漸推進,新型業態的快速崛起,各行業呈現分工細化與融合發展的大調整,傳統單一的方式已經無法很好的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問題,因此,一種集成多元化手段的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極為重要。
二、時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要求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因各國的情況有所不同,目前存在有較多的說法。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基于較為權威的一個概念界定,就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由這個概念的界定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并且會根據環境變遷與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的創新發展。當我們的時展處于歷史中一個全新局面的時候,無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提出了具有時代特征的新要求。本文具體梳理如下:
1、保護與利用的共存性
“遺產”是對代表人類文明發展歷史的各類文化資源遺存的很好的形容。我們面對“遺產”首先想到的是保護,如何保護是我們面臨的首要問題。如果是貨幣遺產,我們覺得保護是將其存入銀行,但其中還會面臨貶值的危險。因此,此時保護與利用就必須聯系起來。利用的本意是選擇更好的、穩健的方式使遺產增值,這無疑是對其最好的保護。在當今社會發展中,商業化的影響體現在更多的領域,因為我們無法回避經濟社會建設發展的要求。當我們面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時,如果只提保護不提利用,就會變得非常被動。我們傳統意義的保護,無非就是依賴政府的政策與資金支持,由政府搭建平臺組織各類受時間限制的活動,如廟會、展演等。而保護與利用的共存就要求我們必須在政府扶持的基礎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或傳承群體、受眾、媒體渠道、商業等因素緊密的聚合起來,以保護為目的,以利用為方法,以多種力量的聚合為形式。
2、傳統傳播形式與現代傳播形式的組合
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以傳承者現場展示,受眾到場觀看為主要形式。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人們的信息接收渠道與接受習慣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使遺產本身與受眾的距離逐漸拉大。這種距離不但會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人群逐漸縮小,最終成為傳承者自娛自樂的游戲,同時也會造成傳承者通過遺產獲得的收益逐漸萎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巨大的限制。因此,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真實風貌的基礎上,我們要積極的將其傳統的傳播形式與現代符合人們信息接收習慣的傳播形式組合起來,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的影響力。
3、傳承者與受眾群體同樣重要
在過去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觀念過于保守,通常會簡單的認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是重視其傳承人,而利用就是積極的去申報遺產級別,從市級一直到世界級,越高越好。申報成功以后,可以更好的提升該遺產所在地的知名度,然后搭建文化平臺吸引外來投資。當然,保守的觀念并非錯誤的觀念,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對于遺產保護與利用問題的解決并非最有效的方法。首先,我們必須肯定,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我們必須要重視該遺產的主要傳承者,使他們能夠更加原貌的將其傳承下去。但在當今社會背景下,我們無法忽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從宏觀角度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國人民的共同財富,我們有義務讓盡可能多的國人認識它,并對它形成記憶,乃至喜愛上;從微觀角度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收益來源是數量龐大的普通受眾,我們要重視受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態度,才能將他們的目光吸引過來。
綜上所述,時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許多新的要求,這些要求使我們要從觀念上改變我們的保護觀與利用觀。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必須要原汁原味的傳承,但我們可以根據時代的要求盡可能的創造其與當下時代的交集,是保護與利用形成一個良性發展的體系,使之能夠流傳的更為久遠。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角度
今時今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面臨著嶄新的局面,面臨著時展的要求我們要面臨許多問題,但也有更多的有利條件。正如前文所述,我們正處在與過往其他時期完全不同的新時代,在缺乏歷史借鑒的情況下,促使著我們必須透過一個新的角度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所面臨的新問題。與過去單一的保護與利用方式不同,在各項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大發展的今天我們有了更多保護與利用的手段,通過這些多元化形式的有機結合,有助于我們初步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為保護與利用的未來良性發展提供一個新的思路,進而形成文化收益與經濟收益的最大化,使政府、傳承者、受眾都能作為這個體系的組成部分而取得自己需要的收益。本文對這一體系的建設進行了嘗試性的思考,具體總結如下:
1、政府主導,形成體系框架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新體系的建設,因為涉及遺產門類廣泛,行業眾多,因此并非某個傳承者或民間團體能夠搭建起來的,而受眾處在整個環節中較為被動的一方,只能引導無法對其提出要求。因此,由政府主導,搭建平臺來統籌規劃最為現實。在這里,我們需要認識到,與過去政府單純的政策、資金扶持不同,最重要的是由政府主導的平臺構建。這個平臺可以由政府召集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與相關行業專家一道形成一個協會式的組織,完善基礎理論研究與創新發展研究,拉近相互之間的距離給互動發展帶來可能。而這個協會式的組織并非最終形態,它只是一個能夠進行力量集合的框架。建設這個框架以后我們可以繼承多元化的手段向其中填充內容。
2、在體系中形成普及化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就是以傳承者為原點,輻射盡可能多的受眾人群,形成該遺產傳承與利用的豐厚土壤。在廣大群眾中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與傳播,既是弘揚我們的傳統文化,也能夠提升當代青年對傳統文化的認同感,此外還能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內容商品化的時候,擁有龐大的消費人群。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并不是能夠通過一兩次的活動就能夠完成的,我們需要建立一個長效的機制融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中。而這種普及也不能依靠單一的手段,需要多種手段并舉才能產生最大的效力。首先,我們可以通過第一點中所說的協會,編印非物質文化遺產普及讀物,作為青少年學生課外閱讀的內容,并且可以將相關內容變為電子讀物,豐富閱讀的渠道與形式。其次,采用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動漫形式制作相關的動漫產品,如動畫片、文化用具及一系列的衍生產品,使之能夠體現在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再次,制作相關系列紀錄片,通過多種傳播平臺進行傳播。我們需要認識到。相關知識信息的普及并非短時間內能見到收益的,因此必須通過長效機制來堅持。
3、將信息化平臺融入體系
人們常說,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的社會。在幾年以前,這個說法剛提出的時候,很多人對這個說法似懂非懂,朦朦朧朧。但是,時至今日,我相信生活在這個時代的絕大多數的人對這個說法都形成了很深的認同?,F在人們對于信息的要求比之以往更為多樣,實時、在線、真實、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體系如果缺乏了信息化平臺的融入,那么在當前社會中無法解決許多現實性的問題。在這個體系中的信息化平臺可以由幾個方面組成:首先,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數字化專業博物館,數字化博物館依托大數據技術可以保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極大豐富,將文字、圖片、表演視頻、演示動畫都集成在一體,使受眾能夠獲得遠比現場觀看更為豐富的信息,同時它的在線性可以讓受眾的觀看不受時間的限制;其次,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云空間,云空間可以讓更多的人通過更多的網絡連接方式獲得相關信息,把移動互聯網絡融入到傳播形態中;最后,還可以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的網絡媒體傳播渠道,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形式及時發送相關信息。
4、將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融入體系
文化創意產業歷經近二十年的發展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產生了大量的成功案例,能夠為我們提供新的思路。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讓我們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有了更為廣闊的視野,并由此可以探尋出新的發展途徑。文化商品化是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因素之一。當我們談及文化的時候尤其是文化遺產的時候,總是會選擇性的回避金錢與商品兩個字眼。因為我們往往會習慣性的認為文化是高雅的,商業是庸俗的,這與我們的文化傳統相關。但是在這里,我們應該毫不避諱的探討這個話題,甚至應該主動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商品化與市場化。文化創意產業有時能夠產生聚合器的作用,將不同種類的文化素材經過加工之后多元化的呈現出來。通過文化企業與生產企業的聯合,將人們往往不可見、不可用的文化素材轉變為現實中可見可用的產品形態。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離不開對時代脈搏的把握,在多元化的今天,我們也要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與手段有效的促進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同時要說明的是,我們的探討內容是有一個前提的,就是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固有優點與魅力的基礎上,去尋求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體系能夠有效的集成政府、傳承者、受眾等社會因素,使目標一致,力量凝聚。同時,這個體系也能夠聚合信息化時代各類新技術手段,為保護與利用提供更多的方法與手段。新的角度,需要人們改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認知定式,尋找更為全面有利的形式來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良性發展,并以此在文化與經濟雙重發展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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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長效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非遺”項目實踐者和載體。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是要實現好對傳承人的保護。這些個體或群體目前的生存狀態如何,直接關系到以口傳心授的方式得以傳承和延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為此,我們開展了吉安市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存狀態調研,力圖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沖擊下的真實生活,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 吉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存現狀
目前,吉安市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1人,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4人,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89人。其生存現狀和結構構成如下:
(1)從年齡構成上來看,傳承人年齡普遍比較大。80歲以上的有8人,占8.9%;70~80歲之間的有24人,占26.9%;60~70歲之間的有21人,占23.5%;50~60歲之間的有15人,占16%;40~50歲之間的有14人,占15.7%;30~40歲之間的有1人,占1.1%;30歲以下的無一人;離世的有6人,占6.7%。從這可以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絕大多數為中老年人,40歲以下的僅有1人,而且有一部分傳承人體弱多病,健康狀況惡化。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面臨著年齡老化,后繼無人的嚴峻局面。
(2)從職業構成來看,絕大部分傳承人為農民。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農民有52人,占58.4%;公職人員有29人,占32.5%;自由職業者有8人,占8.9%;絕大多數傳承人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農民群體的“非遺”傳承人主要經濟來源以種地為主,由于生計所累,大多沒有時間和精力開展非遺傳承與保護,有些年齡雖然比較大,但仍要下地務農,維持生活。公職人員由于有工資收入作保障,衣食無憂,大部分能夠開展非遺傳承與保護活動。自由職業者則大部分以打工收入為主,只有極少數以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作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
(3)從家庭年收入來看,大多數生活困難。僅以吉安縣為例,截至2013年底,吉安縣共有省、市、縣非遺傳承人16人。從家庭收入看,年人均收入高于3000元的有6人,僅占37.5%;低于3000元的有10人,占62.5%,其中低于2000元的有5人,占31.25%。大部分傳承人生活困難,入不敷出。全市80%以上的傳承人希望政府給予資金支持或能長期得到上級部門適當的生活補助。
(4)從培養接班人情況來看,有部分傳承人找不到接班人。培養了接班人的有83人,占93%;沒有接班人的有6人,占6.7%。現代娛樂方式和人們追求享樂的現代物質生活使得部分傳統非遺項目因不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和受眾群體,無法形成廣闊市場而少有學徒。還有的非遺項目勞動強度大,年輕人怕吃苦不愿學。
(5)從舉辦企業或機構情況來看,大多數沒有建起自己的傳承機構或利用傳統技藝產生經濟效益。擁有傳承機構或創辦企業的有17人,占19.1%;沒有傳承機構和企業的有72人,占80.9%。由于傳承人大多數為農民,學歷低,傳授能力不高,沒有自己的傳承機構,又不善于利用現代傳媒如網絡、電視、視頻等進行宣傳,吉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技藝傳承大多數局限于本地狹小的范圍,傳播范圍小,傳承效果不好。這就使得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既不能產生社會效益,更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的窘境。
(6)從各個不同門類傳承人的傳承經濟效益來看,傳統技藝類傳承人境況較好。這類人員有家傳技藝在手,忙時務農、閑時務工,家庭經濟結構多元,一般生活較普通農民富足。例如,吉安薄酥餅,因為創制時間久,生產廠家較多,又有吉安月餅“香、甜、薄、酥”的特色風味,早已融入吉安市八月十五中秋節的民俗中,不僅節日期間有大批薄酥餅上市,平時也有這一傳統糕點出售,甚至遠銷北京、香港等地。青原區東固畬族鄉的劉氏家族創立東井岡華藝雕刻工藝廠,其產品已經遠銷福建、廣西、廣東等省。而民間文學、傳統舞蹈、傳統體育等不能帶來經濟效益類的傳承人生活狀況相對較為困難。
2 吉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后繼乏人成因分析
隨著社會變革、經濟轉型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巨變,文化生活也日趨多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后繼乏人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其中既有非遺自身難以傳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觀的社會環境變化因素。根據調研分析,傳承人瀕危狀況主要有以下成因:
(1)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導致大批青壯年“非遺”受眾群體轉移流失。近年來,隨著吉安市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大批青壯年勞動力都向沿海發達地區和本市城鎮流動轉移,許多非遺項目的表演者及傳承人也帶著對城鎮物質生活的美好向往,紛紛外出打工或外出經商尋求發展,不少人長年不歸,有的還遷移到沿海或本地城鎮生活。留守在農村的大多數是老幼病殘的人,他們一方面要耕作好自己的田地,一方面要照顧自己和留守兒童的學習和生活,有的還是帶著疲病之軀在農村堅守,根本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學習、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2)人們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導致一些傳統技藝和文化被遺棄。隨著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推進,人們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審美觀念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形成了新與舊、傳統與現代等多元并存的道德文化與價值觀念交織碰撞的新格局,也形成了文化消費多元化的新格局。新一代青年更熱衷于追求日益多元化的物質生活和現代精神文化生活,逐漸被“異化”,對民間傳統技藝和文學藝術逐漸失去興趣,脫掉了傳統文化服飾,換上了流行文化裝,成為現代物質文明的奴隸。電視、網絡、手機等新的文化傳播方式和多元化的現代精神文化生活也讓傳統非物質文化受到強烈沖擊,年輕人更熱衷于玩微博、微信、游戲等,熱衷于網上淘寶購物,運用現代科技產品消遣娛樂生活。傳統文化在現代物質文明、商業文明及科技文明的沖擊下,不斷被蠶食消亡。
(3)政府資助力度不大導致傳承人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到開展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中來。目前,國家、省、市雖然都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但主要用于開展非遺傳承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只有國家級項目傳承人才有1萬元補助。大多數傳承人在生活困難、缺乏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只能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維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來。市、縣兩級均沒有建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鄉、村也沒有多少傳習所,少數簡易傳習所,傳承硬件也較差,無法滿足傳承培訓需要。加上傳習資金得不到保證,傳承培訓場所設施及傳習資料購置經費缺乏,開展工作困難重重。
(4)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社會地位不高導致無法吸引年輕人從事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近年來,盡管我們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遺產日”組織開展大型宣傳展示活動。但對傳統文化遺產多半是利用大于保護,索取多于給予,缺少人文關懷,通常授一個牌,發一個證書了事。沒有對非遺保護工作者特別是民間非遺保護工作者進行隆重的表彰和獎勵,對掌握精湛技藝的民間藝人沒有從經濟和精神上給予實實在在的資助和支持。在傳統文化日益邊緣化的今天,很多傳承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認可,沒有因為從事這項工作而產生榮譽感和自豪感,有的甚至會產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緒,年輕人更是對從事這項工作失去信心。
3 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的長效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目前面臨的嚴峻形勢迫切要求我們必須抓住核心,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著眼點首先放在對“人”的保護與傳承上,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的長效機制、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營造尊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良好社會生態,建立起一個以代表性傳承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
(1)加快完善法律保障。2011年6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但該法尚未涉及傳承人的培訓支持、傳承人對非遺創新的獎勵和經費保障等重要領域。地方政府應該根據該法加快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非遺法律保護進行細化、補充和完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對非遺保護和非遺傳承人的保護與支持做出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明確將非遺保護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設立市、縣兩級非物質文化遺保護專項資金,單獨列出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非遺傳承人,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增加相關預算。同時,在傳承人培養、傳承人認定、創新獎勵、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
(2)加快完善生活保障。面對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沖擊,政府應有所擔當,給予相關補償,完善生活保障政策。對傳習多年的老傳承人應該按照傳習年限給予補償,讓他們感受到國家的尊重和認可。對農民和老弱病殘等弱勢非遺傳承人群體應出臺特殊政策,提高最低生活、養老保險、醫療保障標準,省、市、縣級政府應分別對本級傳承人特別是弱勢困難傳承人發放生活補助,徹底解決其后顧之憂,保證他們有充裕的時間與精力開展傳承工作。
(3)加快完善陣地保障。首先,免費為非遺傳承人提供政府興建的傳習場所。市、縣兩級應當普及建設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鄉、村兩級則應鼓勵傳承人利用現有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文化活動室、農村祠堂開展傳習活動,對于需要改建才能開展傳習活動的危舊文化活動室、祠堂、社區文化中心或傳承人利用自家住房改建為傳習所的政府應給予一定補助,讓每個非遺傳承人都有一個發揮自己技藝和才能的平臺和陣地。其次,支持非遺傳承人開辦傳承機構。對于非遺傳承人開辦非遺傳承機構和培訓機構的,應給予大力支持,按照機構大小給予獎勵補助。鼓勵他們面向社會招收學徒,鼓勵傳承人帶徒傳藝,培養一批新型的非遺傳承者,對于瀕危傳承項目或不能應盈利的傳承機構政府還應按招收學徒的人數給予一定補助。再次,支持建設現代傳播平臺。鼓勵文化部門或傳承人個人開辦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利用網絡、微博、微信等現代科技手段,宣傳傳承人的技藝、絕活、事跡等。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出版社創辦電子期刊,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承人的宣傳與研究,促進非遺研究人才涌現,切實提高非遺傳承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4)加快完善產業保障。首先,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走向市場。鼓勵傳承人發揮自身優勢,開辦文化企業,發展文化產業,給予享受文化產業方面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傳承人與民間資本融合,以自己的技藝技能入股,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非遺領域,支持民間資本結合文化旅游、民俗節慶活動等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展示館、傳習所等基礎設施。研究制定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稅收、信貸、融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捐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助代表性傳承人及學藝者,對企業捐贈非遺保護工作、非遺傳承人的應予以免稅或減稅。其次,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融入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基于其民間性和地域性,只有入鄉入土,走進“祠堂”,走進社區,緊接地氣,深深地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才能在廣袤的民間土壤生根發芽,茁壯成長,發揚光大。應圍繞開展生態文明建設,鼓勵傳承人參加本地原生態的民俗活動、節慶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大賽,開展活態傳承,創建文化生態保護區,不僅讓人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更要留得住文化。
(5)加快完善人才保障。一是拓寬傳承人認定范圍。堅持認定從寬、管理從嚴和國家省級傳承人認定從嚴、市縣級傳承人認定從寬的原則,擴大非遺傳承人的候選范圍,對于市、縣級傳承人只要掌握了相關技藝、絕活即可認定;對國家、省級傳承人則應具備技藝熟練精湛、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傳承譜系清晰等條件。將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列入傳承人候選范圍。二是完善傳承人培養機制。建立非遺教育示范基地,將非遺技藝、絕活、民間文學、民間故事等編入教材,在中小學和職業技術學院開設非遺傳承課程,推進非遺進校園活動;鼓勵學校積極參與社會實踐,開展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的活態教育培訓。鼓勵傳承人和大中專院校教師走進農村祠堂、城鎮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通過公益講座、現場技藝傳授,讓更多的人了解傳統工藝,逐步喜歡傳統文化。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技藝檔案庫,對非遺傳承人技藝進行完整錄像歸檔,并以傳承人個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盤進行傳播或傳習。設立專項資金,對學習非遺技藝的學生學費予以資助或減免,尤其對學習瀕臨滅絕非遺技藝的學生則給予全額資助或減免,加快培養一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和接班人。
(6)加快營造尊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良好社會生態。各級政府應以高度的文化自覺提升非遺傳承人的社會地位、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在政治上,應該大力推薦非遺傳承人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讓他們參政議政,為非遺保護代言發聲;每年定期召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表彰大會,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非遺傳承人或參與支持非遺傳承的其他個人進行隆重表彰,頒發非遺傳承與保護突出貢獻獎或“民間藝術家”榮譽稱號。在經濟上,對專職從事非遺保護傳承人或其他個人,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分級評定相應職務職稱,對技藝精湛或有突出貢獻的非遺傳承人應可享受相應的政府特殊津貼。在社會生活中,定期組織傳承人開展活態展示、定期交流、技藝比賽等活動。通過報紙、網絡、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設非遺保護宣傳專欄,大力宣傳代表性傳承人,大力宣傳社會各界參與、支持非遺保護的行為,形成全社會的價值認知,使各級非遺傳承人在政治上有地位,經濟上有保障,社會上受認同,努力營造尊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一切參與支持者的良好社會生態,激發更多的青年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
參考文獻:
[1] 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文化藝術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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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外聘教師 教學管理 職業教育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和國家支持職業技術教育力度的加強,全國各級各類大、中專職業技術學校如雨后春筍般的蓬勃發展。在各大中城市中,每天清晨和傍晚都有許多校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有許多教師都奔忙于各個學校之間,他們就是教育改革開放以來新興起來的各個學校無法離開的代課族——外聘教師群體。
一、外聘教師是時代的產物。教育市場的需求給外聘教師隊伍的形成和發展創造了極大的機遇
(一)外聘教師的隊伍是隨著社會力量辦學的開展、民辦院校的興起而蓬勃發展的。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在資金到位的前期下,最緊缺的就是任課教師。因為一個高素質的教師培養需要幾十年的時間,成本高,周期長。解決辦學燃眉之急的高效、快速的途徑就是聘請社會上的教師。
(二)公辦職業技術院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傳統專業的擴張,特色專業的增加以及新興專業的開辦還有各相關實踐技能教學的加強,使原有的在編教師無論在數量或質量上都遠遠不能滿足學校擴招后所帶來需求,從而產生了尖銳矛盾。許多在職教師都是超負荷的工作在緊張繁忙的教學、科研、實踐技能第一線,這樣一來短期內是可以解決問題,可長期下去,學校將無法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的。
(三)國家對公辦行政事業制學校單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廢除了過去長期以來用人制度的終身制,所有職工都變成了合同制職工。職工因工作需要,能工能干,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皟瀯倭犹?,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的制度有力地調動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學校要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唯一的途徑就是從社會招聘、引進優秀教師人才。
(四)國家對公辦學校在財政經費上的改革。過去公辦院校辦學經費全部由國家全額撥款。經過三年的改革過渡期,現在學校主管上級財政部門只按核定的一定辦學經費撥給,其余超支部分全部由學校自籌自支。學校增人不再增撥工資費用。這樣一來,改革一方面擴大了學校獨立辦學的自主權,另一方面也促使了學校加強辦學成本的經濟核算。
二、外聘教師的主要構成有以下幾部分
(一)大、中專公辦院校在職正式教師。他們在完成所在學校教學任務后,利用業余時間到其他學校代課。一方面能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另一方面也可獲得比較優厚的代課經費,改善著自己的生活條件。他們年富力強,思想敏捷,教學業務能力強,不但是本校教學的業務骨干,也是代課學校教學的骨干,因此十分受辦學單位的歡迎。
(二)大、中專學校的退休教師。在這部分人群中,由于多年工作的慣性,他們無法忍受剛剛退休后在家的寂寞,大部分人一方面是不以獲取代課費為主要目的,而為了繼續發揮余熱,傳授知識培養學生,少代課;另一方面是為了鍛煉身體,豐富生活。由于常年工作在教育教學戰線上,他們教學經驗十分豐富,專業知識水平很高,工作責任心很強,是各個學校教學的寶貴財富。但是有一部分退休多年的教師,由于社會交往的減少,接收新科技知識機會減少,會出現固守本土、知識老化等現象,有時候會習慣性地在講課過程中強調理論系統性,跟不上新形勢下教改的步伐。
(三)學、科研院所單位的博士、碩士一、二年級研究生。這部分人一邊跟著導師理論學習、課題研究,一邊利用空余時間外出代課,以解決在校期間的生計問題。他們年輕有為,頭腦聰明,思維敏捷,接收新科技知識能力強,專業理論知識比較系統、扎實,教授理論知識課得心應手。但他們的短處是專業實踐技能比較差,教學經驗、管理經驗比較缺乏。經常會在教學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教學效果有時不理想。他們隨意性、流動性強。有時會出現由于課題研究任務臨時變動,突然中斷代課教學工作,這樣會影響到學校計劃性很強的教學工作,給辦學單位帶來被動局面。
(四)企業、科研院所退休的工程科技人員。他們不但具有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更具有豐富的專業生產、管理的實踐經驗,是我國職業技術院校不可多得的“雙師型”的人才,同時也是我們理想的外聘教師來源。
(五)企業中具有高、中級技師、技工的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過去長期工作在企業生產第一線,專業生產、基層管理經驗十分豐富,他們組織紀律性強,吃苦耐勞,工人階級的優秀品質在他們身上體現的十分明顯。他們是職業技術學校技能培訓教學指導教師的主要來源。 轉貼于
三、外聘教師與在職教師相比,在思想、組織教學管理等方面有很多不同
(一)部分外聘教師會趨向課時費高的學校。受商品經濟社會和各學校教師人才競爭的影響,必然會出現各辦學單位付給的課時費高低不一。一些教學效果比較好的教師會很自然地趨向于教學條件比較好,學生素質比較高,代課費比較高,對外聘教師服務比較周到的學校。極個別外聘教師有時也會出現按課時費高低而付出教學勞動的現象。
(二)部分外聘教師缺乏主人翁意識,雇傭思想比較嚴重。教學代課臨時觀念強,游擊教學。這將會影響到代課學校教學質量的穩定和提高。
(三)單純業務教學,會出現盲目教學的傾向。教師教學工作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腦力勞動活動。由于絕大多數外聘教師不(或不經常)參加代課學校的各種政治、教學研究等集體活動,他們對代課學校的辦學主導思想、具體教學思路、教研重點方向等不十分清楚,個人整個教學活動都會處于一種盲目狀態,出現教書與育人相脫離的現象。
(四)外聘教師由于來源于社會各方面,魚龍混雜,政治思想、業務素質水平良莠不齊。他們中有一部分人很有一套對付和適應招聘學校單位的辦法,有時教學試講很難辨別其真實水平高低,給招聘學校教學管理帶了一定難度。
四、對外聘教師的科學管理、強化管理,是穩定和提高教學質量的根本途徑
外聘教師對職業技術學校的重要性、組織成分的復雜性,管理的難度性,給代課學校教學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認真、要過細、要嚴格,在強化、科學管理上下功夫。
(一)嚴把教學試講、試用關。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士,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辨別其學歷的真偽和高低;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質;教學方法和學生管理經驗;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水平的高低。挑選外聘教師一定要認真、過細,容不得有半點馬虎。外聘教師試講合格上崗后,也一定要有試用期。
(二)嚴把平時教學檢查、督導關。教學督導部門要按照所任專業的教學大綱、基本要求、教學進度等教學基本要求,通過學生座談會、班主任反饋、不定期聽課、發放問卷調查等形式,進行深入的檢查了解。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調整解決,不留任何后遺癥。杜絕個別教師自行其事,放任自流的教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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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文物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機構等文物單位。
第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包括中央財政補助我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省財政設立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兩部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钡囊幎ǎ奈锉Wo所需經費應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地方政府解決確有困難且符合本辦法規定使用范圍的項目,可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第五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顚S?、注重實效”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六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文物、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維修、保護和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二)經批準的重要考古項目的調查、搶救性發掘、資料整理、報告出版;
(三)省級博物館館舍、重要文物庫房的維修;
(四)三級以上(含)珍貴文物(標本)征集;
(五)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的科技保護;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支出內容:
(一)文物維修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測費、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監理費、維修資料出版費、管理費等;
(二)文物考古調查、發掘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人工費、出土文物修復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占地補償費、報告出版費(含資料整理費)等;
(三)博物館館舍、文物庫房維修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四)文物征集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標本)收購費、采集費、捐贈獎勵費、調查鑒定費等;
(五)安防、消防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設計費、設備器材購置費、材料費、監理費、管理費等;
(六)文物科技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論證費、試驗費、人工費、專用藥品藥劑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聘請專家費等;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開支內容。
第九條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和省直文博單位為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各縣(市)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時,需經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提出申請。
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報送下一年度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請和相關材料。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相關材料,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書》(格式另發)、《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送。以上申報材料均包括文字、圖片等書面材料和軟盤。
專項項目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的原則。有預算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無預算定額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費用構成計算,各種取費按有關規定計取。預算作為竣工財務決算驗收的依據。
第十二條根據《*省省級預算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對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時,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部門預算。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由省財政廳下達省文物局執行。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四章財務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后結報”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使用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確定后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批復或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聯合下達專項補助經費的通知,結合項目實際實行政府采購、財政集中支付或撥付部門。對使用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大型項目,根據地方資金的到位情況,結合工程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資金。
第*條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原則上收回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調劑到其他項目,優先調劑到該項目單位的其他項目使用。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已批準項目或內容的,由申請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省文物局報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第十八條年度終了,項目單位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應向申請單位報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表》(格式見附件二)。申請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三)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使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規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時間和程序上報。
第十九條各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支出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每項??顟陀^真實地單獨核算。一項??畎ㄈ舾勺禹椖康?,還應對子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明細核算科目應按規定的支出內容設置。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出具項目總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行文上報省文物局,抄報省財政廳(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或國家文物局直接組織驗收)。對重點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和財務評價。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將有關項目的申報文件、批準的設計方案和預算、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竣工決算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驗收結論和審計結論等相關資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已批準補助并撥款的省級補助項目,在收到撥款后半年內無故仍未開始實施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對該項目予以撤銷,并將已撥經費調至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四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暫緩撥款或不予撥款,并責令其停止施工。
(一)沒有按照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經費的;
(二)被查明為虛報補助項目的;
(三)地方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備開工條件和應暫緩撥款的項目。
第二十五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分別給予項目單位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
(二)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
(三)挪用專項補助經費的;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和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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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遺跡的保護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遺跡包括*宮署遺址、南越王墓、*木構水閘遺址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三條*遺跡的保護范圍以省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范圍為準。
*遺跡的建設控制地帶以省人民政府批準、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的范圍為準。
*遺跡建設控制地帶的建筑密度和容積率等控制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
第四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對*遺跡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志和說明牌等保護設施。
第五條*遺跡的保護應當遵循不改變原狀,確保其真實性、完整性的原則。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負責*遺跡的保護王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是*遺跡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公安、國土房管、建設、規劃、市政園林、工商、人民防空等有關部門和*遺跡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遺跡的保護工作。
第七條*遺跡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遺跡的日常管理、保護和研究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遺跡的考古勘探、發掘以及進行科學研究;
(二)保護遺跡本體和出土文物的安全,對其進行科學監測,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年度監測評估報告;
(三)對出土的文物在確保其安全的情況下,以展覽和陳列的形式向社會展示;
(四)指導和監督*遺跡的使用單位做好日常的保護工作。
第八條*遺跡保護所需經費列入市本級財政預算。
市人民政府鼓勵通過社會捐贈等多種形式籌集資金,專項用于*遺跡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條*遺跡的保護應當編制專項規劃。專項保護規劃由市城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遺跡保護管理機構依法對*遺跡本體及出土文物狀況進行監測,審核其提出的年度監測評估報告,并報告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在*遺跡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遺跡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遺跡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由建設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在*遺跡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的,由建設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新建城市公用管線不得穿越*遺跡保護范圍。
因保護*遺跡需要在*遺跡保護范圍內安裝城市公用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對于已有的穿越*遺跡保護范圍的城市公用管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遷出或者拆除。
本條所稱城市公用管線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電信、熱力等地下管線。
第十四條在*遺跡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等影響或者危害*遺跡文物安全的設施;禁止經營、倉儲、處置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遺跡文物安全的物品。
對現有的影響或者危害*遺跡文物安全的設施應當逐步遷出或者拆除。
第十五條*遺跡的修繕、保養,應當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遺跡的修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修繕工程竣工后,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文化部《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承擔*遺跡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有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
第十七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遺跡的科學研究,對出土的文物應當實施科學保護,并依法向公眾展示。
第十八條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文化、旅游等部門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對*遺跡的保護意識。
第十九條*遺跡保護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管理好*遺跡保護現場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凡進入*遺跡從事考察、參觀、施工等活動的,應當愛護各項設施,遵守遺跡保護現場的有關管理制度,確保文物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在*遺跡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或者擅自在*遺跡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在*遺跡保護范圍內安裝公用管線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文物損壞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在*遺跡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經營、倉儲、處置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遺跡文物安全的物品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文物損壞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篇8
關鍵詞:不可移動文物 價值評估 立法保護
對不可移動文化的價值進行評估是文物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它可以更好地從客觀的角度對文物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評價,幫助文物工作者和有關部門更好地對文化進行等級的界定并開展相應的文化宣傳和保護工作。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近些年來成了我國文物工作的一個重點。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國的一筆巨大財富,如何從立法的角度更好地對文物的保護進行促進,是文物保護和發展中要重點探討的內容。
一、不可移游奈锏母攀
不可移動文物是文物的一種類型,區別于常見的物品性文物,例如:古玩、字畫等,它是不能進行移動的,具體包括了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壁畫及歷史遺跡等。這些不可移動的文物一般規模比較大,并且文化背景深厚。隨著我國旅游行業的發展,不可移動文物也成了旅游的熱點,例如名人的故居、歷史遺跡等,都廣受歡迎。
二、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相關的立法
(一)國際立法
在國際方面,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保護法律,最早的典型代表是1964年在威尼斯通過的《威尼斯》。在這個當中,對歷史古跡的概念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對于文物的保護從重建行為的鑒定和其它具體的方面給予了闡述?!秲攘_畢建議》也是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大家較為著名的國外法律。在這個建議當中,對于歷史地區的屬性進行了規定,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在《華盛頓》中,更是整合了不可移動文物立法保護的相應的資料,對歷史古跡保護的概念和內容進行了擴大,并且還提出了“歷史地段”和“歷史城區”的概念,對于它們的特點和內容也進行了分析。在《西安宣言》中,對環境給予了高度的重視。這個宣言認為,環境是有著自身的重要性和獨特性的。這兩個特性往往都可以通過一些歷史古跡和當地的歷史地區環境來進行體現。從《威尼斯》到《西安宣言》,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立法保護在國際上是在不斷的進步和改進的,從過去單純的對古跡建筑進行保護,到后面對整體的不可移動文物環境進行保護,這樣的一個進步有利于文化的發展。
(二)國內立法
在國內,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相關的立法工作開展及管理體制的制定,都是由政府來主導的,并且在這過程當中有著全民參與的體現。由于不可移動文物在我國的文物中的比例較大,因此,開展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立法保護工作,不僅迫在眉睫,也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由于我國是個發展中的國家,不可避免會面臨著城市的建設和規劃等一些因素對環境產生改變,在這個環境的改變過程中,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的難度就會越來越大。例如,在開展舊城改造工作中,需要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進行正確的、客觀的、合理的評價,這樣才能更好的針對文物的情況,開展恰當的保護工作,避免它遭受到嚴重的破壞。在我國,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立法保護工作主要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來促進工作的開展,我國已經出臺了《文物保護法》,對相關的工作進行規定。除了文物保護法之外,我國還配套出臺了其它的相應法律法規,一起來推動工作的開展。在法律和法規當中,對于文物保護單位的職責、具體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相關的要求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對責任和行為也作出了規范。
三、我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處罰標準與實際需求脫節
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這樣效果更會更加突出。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需要制定合理的處罰標準,使其能夠制約對不可移動文物的破壞行為。在處罰標準的制定上,我國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標準,但是從實際的運行角度來看,處罰的標準和實際的需求存在嚴重脫節的情況。2013年的6月,在廣州市,多座正在進行過考古挖掘工作的先秦墓葬遭受嚴重的破壞。這起不可移動文物被破壞主要是因為廣州的軌道交通六號線在施工的時候出現了違規的情況,破壞了不可移動文物,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事故發生之后,有關部門組織了人員對事故進行了調查,最終判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考古單位和相應的執法部門都負有相應的責任。根據我國的《文物保護法》,對于這類型事故的處罰金額能超過50萬元,但是從實際的文物價值來看,50元只是杯水車薪。這樣的一個案例切實反映出了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處罰標準和實際的需求存在嚴重的脫節情況。
(二)文物認證滯后,應急制度不完善
文物是需要有關部門的鑒定才能被認證為是文物的,這個認證的過程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內容和工作。由于不可移動文物的出土常常是偶然的,因此在這些文物的保護種,及時的認證是一個最重要的前提。受到各種方面因素的制約,我國在不可移動文物的認證方面存在工作滯后的情況,并且缺乏相應的應急制度來應對突發的狀況。2009年,我國評選出來的十大考古發現中,江蘇鎮江的13座宋元糧倉榜上有名,但是遺憾的是當地的“如意樓盤”在開發的時候過于注重利潤,沒有對文物進行保護,并且使用挖土機來對文物進行了鏟除,使得我國的不可移動文物出現了重大的損失。雖然我國已經從立法保護的角度對破壞文物的行為進行了法律責任的規定,但是由于這個文物在被破壞的時候還沒來得及認證,從而使得開發商要負的法律責任大大減少,難以形成良好的約束和懲罰效果。
(三)規章制度和法律實行力度不足
我國雖然出臺了法律和相應的制度,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但是從實行的角度來看,整體的實行力度并不強。安徽省的泗縣也曾發生過開發商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2007年,安徽省泗縣的國土局按照領導的指示對土地進行競價的拍賣,但是這塊土地卻是不可移動文物釋迦寺的所在地。對于這樣的土地和文物,我國的《文化保護法》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要求,縣一級的政府要開展保護重建工作必須要獲得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因為泗縣政府對于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從而導致了這種悲劇的發生。根據我國的法規,如果出現了經濟建設和文物保護沖突時,要以后者為重,經濟建設必須要做出讓步,但是制度實行力度的不足出現了相反的局面,使得文物白白被破壞。
(四)有關部門執法強度不足
對于不可移動文化的立法保護工作來說,法律法規的誕生只是第一步,它的落實和執法效果才是最關鍵的環節。對這些法律法規,由于不在刑法范圍之內,因此很多部門對這個法律法規都不夠重視,從而在執法的力度和強度上也不足,不能在群眾中形成警示作用,不利于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價值體現。
四、不可移動文物價值評估探討
在我國,從法律和學術界的角度來說,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評估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的、統一的和細致的操作程序。在很多情況下,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評估,都是通過人的主觀判斷,統計報表,開展問卷調查和組織專家來進行一個綜合性的評估。這樣的評估方式缺乏一個量化的標準,評估出來的結果主觀因素較大,對于文物的價值呈現不能夠做到嗜坊和客觀化。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一般會從它的歷史、藝術和科學三個價值方面進行評估,因此,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性、藝術性和科學性,也成了他的價值評估指標。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精神文明建設的不斷發展,在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性評估方面,除了保留過去的歷史性、藝術性和科學性之外,還加入了一些新的評估指標,例如不可移動文物的美學價值、精神內涵、歷史地段、環境條件等。每個指標都會有其具體的解釋和更具體的下一級指標。為了更好的對不可移動性文物的價值進行,下面我們將從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環境和經濟等五個指標來進行具體的分析。
歷史指標可以細分為文物的歷史地位,時間和保存的狀況。一般來說,文物的名氣越大,距離現在的時間越久,保存情況越良好,那么它的歷史指標就會比較好,從而歷史價值更加突出。
科學指標又可以分為不可移動文物自身建筑的工藝打造水平、整體的結構情況和它在造型方面的獨特性,同時還包含了整體建筑的面積、高度和難度等。如果這個建筑文物的建筑工藝水平比較高,或者在建筑方面比較細致,整體的結構和造型更有特點,并且比較稀缺,那么它的科學性指標就會比較高。此外,如果建筑面積比較大和難度比較大,那么它的科學指標也會比較突出。
環境指標從大的分類上來說可以分為自然環境指標和人文環境指標。自然環境指標指的是與自然環境中相關的一些指標。一般來說,像植被的覆蓋率情況,水體的覆蓋率情況,植被和水體的面積,都屬于自然環境指標。如果這個不可移動文物所在的自然環境中,它的植被和水體覆蓋率比較高,所種植的植物年代比較久遠,或者植物的稀缺性比較突出,那么這里的自然環境指標就會更加的高。人文環境指標指的是根據這個不可移動文物自身所見證的的歷史文化名人的地位和相應的影響力來建立指標。
經濟指標是一個可以細分的概念,景點門票的收入、房租的收入、旅游業本身的經濟價值等都是經濟的二級指標。
五、不可移動文物的立法保護建議
(一)加大文物保護意識
從立法的角度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可以使得保護工作的開展力度更足,從而使得保護的效果更加明顯。立法是從程序上、制度上使得保護工作得到了完善,但是歸根到底還需要依靠人們去完成這個過程。為了推動不可移動文物立法保護工作開展效果更加明顯,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加大文物的保護意識,使群眾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性和保護的意義有清楚的認識,這樣群眾對于與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去執行,從而避免產生破壞文物的行為。在文物保護意識的加強方面,可以通過一些專題性的節目對文物的價值進行分析和探討,通過一些紀錄片或電視版的現場鑒定等讓群眾了解文物的歷史背景和不可移動文物在文化、藝術方面的價值。以《收藏馬未都》節目為例,馬未都先生在電視中對各種收藏品進行了講解和現場的鑒定,這樣的一個節目可以以喜聞樂見的形式讓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得到提高,從而為文物的立法保護工作開展提供幫助。
(二)對文物的賠償制度進行完善
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本身就是好的呈現出文物自身的價值,從而可以使其為我國的文化發展進行補充。在不可移動文物的賠償制度建立中,明確文物的價值是基本,如果價值得不到明確,那么賠償制度的建立就失去了意義,在索賠的時候就會遇到重重困難?;谶@樣的關系,應該加緊對一些還沒有進行評估的不可移動文物開展評估工作,防止被破壞卻難以索賠情況的出現。在索賠制度的完善方面,要根據文物的情況對索賠的金額進行調整,同時對于賠償的責任、流程和相關的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不給他人鉆空子的機會。
(三)加強追責制的建立
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立法保護工作來說,除了進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意識的加強之外,還應該建立追責制。對于文物遭受到破壞的行為,要從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來進行責任的追蹤,從而加強相關的部門加大工作的力度,避免因為決策錯誤或者工作不到位導致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到破壞,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對于因為失職導致的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到破壞的行為,要啟用追責,找出每一個相關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并且給予相應的懲罰,促進工作的更好開展,為文物的保護提供幫助。
六、結語
綜上所述,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國的一筆巨大財富,如何更好地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價值評估和保護工作是相關部門重點要思考的問題,也是推進我國文化建設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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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打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在祖國的西北部臥有一條龍,頭向三秦,尾展昆侖,直線距離1 500多公里,它就是甘肅。
把歷史的畫卷往前翻,在這條龍的脊梁上有一條路,東接長安,西達西域,蜿蜒1 900多公里,她就是著名的絲綢之路。
龍與路,甘肅人民的驕傲,中華文明的見證,享譽世界的地方。
黃土高原、青藏高原、內蒙古高原,三原交匯處的神奇的土地為這條龍提供了雄厚的資源保障。
黃河、長江,兩條流貫甘肅的大江大河為這條路供給著豐富的自然營養。
東頭的黃土,西頭的戈壁,一副沉重的擔子,河西走廊毫無畏懼地將它挑起,勇敢地走向文明的殿堂。
在這片土地上,曾經孕育了不同種族、不同膚色、不同文化、不同傳統、使用不同文字、操持不同語言的人,他們為開發西部做出了重大貢獻,并在絲綢之路上留下了深深的歷史腳印。
從這里走出過手持砍砸器,與披毛犀、大角鹿爭地盤,戰天斗地,開創了人類文明的先民們;
從這里走出過刀耕火種、馴養家畜、發明農業、開創牧業,創造了燦爛彩陶文化的仰韶人、馬家窯人;從這里走出過牛羊成群、身披戰甲、手持利刃,造就了青銅文化的齊家人、火燒溝人、沙井人;
從這里走出過秦人、胡人、羌人、匈奴人;
從這里走出過漢廷的第一個外交家;
從這里走出過漢廷的第一支遠征軍;
從這里走來過西域各國的使團;
從這里來往過形形的商隊……
從這里過往的人太多太多,文明交匯,在這里異彩紛呈。
大地灣人在吶喊,馬家窯人在歌唱;敦煌的飛天在真情地舞動,麥積山的沙彌笑臉相迎;武威天馬在奔騰,威嚴的長城在默默守衛。大大小小的古遺址,各種各樣的古墓葬,星羅棋布的石窯群,形態各異的古磚塔;雄偉高大的嘉峪關,笑傲沙塵的烽火臺,傲然挺立的古城堡,瑰麗華貴的古建筑,造型獨秀的古橋梁,異形多姿的古民居,等等。這一串串耀眼的明珠,將絲綢之路打扮得分外妖嬈。
這里,各類文物點1.37萬處,其中國保單位43處,省保單位520余處,縣保單位1.36萬余處。這些寶貴的歷史遺產,撒落在甘肅大地,遍布于龍的周身,保護它們就成為歷史賦予我們的神圣職責。
二、文明寶庫的保護者―――甘肅省文保所
時代的列車呼嘯而過,后來人還未來得及弄懂什么,歷史已將大量的人類文明的資源毫無保留地卸載在絲綢之路的每一個站點。風雨侵蝕,人為侵占,盜賊伸手,魔鬼窺探,寶庫在……
歷史進入新時期,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展開,文物保護工作列入了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1984年11月,組建“甘肅省古建筑工程隊”,至1993年,與甘肅省考古所合署辦公。1994年分離,1995年正式成立了“甘肅省文物保護維修研究所”,簡稱為“文保所”。文保所成立后,面對繁重任務,采取走出去,請進來,干中學,學中干的方法,至2001年,在短短八年的時間,先后參與和完成了肅南文殊山石窟的防滲水保護工程,靖遠寺兒灣石窟、景泰玉佛寺石窟防滲水工程的勘察設計,炳靈寺、慶陽北石窟、涇川南石窟維修工程方案的制定等多項工程,為甘肅石窟保護做出了貢獻。
甘肅的古建筑也是眾多文物中的亮點之一,但大部分都帶病延年,因而對古建筑的保護就成了重中之重。武都廣嚴院、民勤圣容寺、永登魯土司衙門、崇信李元諒寢宮、平涼隍廟、涇川隍廟等都亟待保護維修。為此,文保所又開展了對上述六個古建筑的法式勘測、維修方案的制定和維修施工。其中武都廣嚴院的維修工程被評為省級優良工程。
張掖大佛寺是絲綢之路上的一顆明珠,早已被列為國保單位。那里有全國最大的室內臥佛,臥佛雖安然無恙,可在他身后的十大弟子,卻已站立不穩,大有欲臥之勢。文保所承擔了十大弟子泥塑及木板畫保護方案的設計與施工,并出色完成任務,被國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專家評為優良工程。
歷史的日歷翻到了2002年。在“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十六字方針的指導下,為了適應形勢需要,使文保所的工作上新臺階,做出新成績。所里及時調整內部結構,合理設崗、積極育人,建立各種制度,有序開展工作。在短短三年時間里,開展了8類34項各類文物保護工作。
(一)文保單位現狀調查:
1.景泰縣永泰龜城現狀調查;
2.哈達鋪紀念地交通狀況調查;
3.通渭榜羅鎮紀念地現狀調查。
(二)文保檔案工作:
4.省級文保單位簡介寫作;
5.國保四有檔案編制;
6.第五批、第六批申報國保單位材料編寫。
(三)勘察、測繪、設計、制定維修方案:
7.武威市下雙鄉大廟古建群;
8.迭部縣達拉川俄界會議遺址;
9.武山縣官寺大殿;
10.涇川縣隍廟大殿、配殿;
11.兩當縣文廟大成殿;
12.天水市秦城區隍廟大殿;
13.天水市秦城區隍廟牌坊;
14.定西市通渭、隴西、渭源、臨洮四縣戰國秦長城遺址;
15.渭源縣灞陵橋建筑;
16.張掖高總兵宅院建筑;
17.夏河縣八角城遺址;
18.臨夏市東公館建筑群;
19.永登縣紅城大佛寺建筑群。
(四)維修施工:
20.迭部俄界會議遺址建筑;
21.民樂縣圓通寺塔加固;
22.天水仙人崖石窟安防工程;
23.兩當縣文廟大成殿維修。
(五)施工監理:
24.天水市紀信祠維修工程;
25.秦安縣文廟維修工程。
(六)方案論證:
26.秦安縣文廟維修方案;
27.嘉峪關懸壁長城保護與旅游規劃;
28.玉門昌馬石窟維修方案;
29.肅北五個廟石窟維修方案;
30.天水市伏羲廟太極殿維修方案;
31.蘭州甘肅制幣局建筑搬遷方案;
32.甘谷大象山保護規劃。
(七)工程招投標及工程管理:
33.鎮原縣石崆寺石窟崖體加固工程。
(八)工程竣工驗收:
篇10
[關鍵詞]環境保護總體方案 措施
中圖分類號:U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4-0110-02
一、環境保護總體方案
1 、我們在工程的施工中和完工后,將對沿線環境及時整治,以防止水土流失。按照設計、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2、按照國家環??偩值囊螅邮車噎h??偩治械墓こ趟诘貐^環保局對隧道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3、上場后,我們將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防治”的原則,對環境保護工作將做全面規劃,綜合治理。
4、會同監理工程師及時與當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機構取得聯系,從組織機構管理、防止和減輕水、大氣污染、施工噪音振動控制、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棄物等多方面加以控制。
二、措施
1、環境保護工作
(1)施工準備階段的環保措施
a、核實、確定施工范圍內的環境敏感點,明確施工過程的重大環境因素。
b、明確施工范圍內各施工階段應遵循的環保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
c、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階段施工方案時有相應的施工區和生活區環境保護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根據工程特點、圍繞敏感點,制定的噪聲、振動控制方案;制定預防揚塵和大氣污染工作方案和工地、生活區的排水和廢水處理方案;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方案;保護植被的具體工作內容;
d、做好施工現場開工前的環保準備工作,對開工前必須完成的
環保工作列出明細表,明確要求,逐項完成。如:在開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廢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在生活營地設置污水處理系統,并配備臨時的生活污水匯集設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排灌系統;保證工地排水和廢水處理設施在整個施工過程的有效性,做到現場無積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質達標。
(2)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①、臨時占地生態環境保護
a、布置大、小臨時工程時盡量選用荒地,加強對臨時工程用地的生態環境保護。
b、對于的地表進行植草、種植樹木綠化等。
c、做好施工場地周圍的植被保護,禁止破壞。
②、棄碴場生態環境保護
a、在棄碴時由專人指揮、堆放整齊、邊坡平整,并設擋墻,進行綠化。
b、施工中,杜絕向指定棄碴場以外地點傾倒棄碴和棄土。
(3)水環境保護措施
①、污染源及影響
污染源:主要為隧道施工泥漿水、車輛沖洗水、生活污水等。
影響:主要表現為污染水體、破壞水質、破壞線路附近流域內的水環境。
②、水環境的保護措施
a、開工前,在施工區和生活區設置污水處理系統,集中處理,經檢驗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才能排放。針對隧道施工的特點,設有臨時的污水集中處理沉淀設施(見污水處理示意圖),過濾處理施工排水,確保不增加河流、水域中的懸浮物或造成河道沖刷、水質污染。
b、保證工地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有效性,做到現場無積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質達標。
c、將工地生活區的生活垃圾、工程廢料及廢油分類堆放,及時集運至當地環保部門指定的地點,不準倒入河流、水塘等水域內,避免污染水體、淤積河流、水道和排灌系統。
d、施工中,將有害物質和施工污水進行處理,嚴禁直接排入河流或其它水體。
(4)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①、污染源及影響
污染源:主要為車輛運輸、隧道開挖、燃油機械施工、生活區爐灶等。
影響:主要表現為揚塵、粉塵、廢氣。
②、大氣環境的保護措施
a、施工便道定期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b、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采取灑水濕潤或遮蓋,防止沿途撒漏和揚塵,確保植被綠葉無揚塵污染。
c、合理組織施工、優化工地布局,使產生揚塵的作業、運輸盡量避開敏感點和敏感時段。
(5)噪聲、振動環保措施
①、污染源及影響
污染源:主要為施工中施工機械、施工活動、運輸車輛造成的噪音。
影響:主要表現在對業人員等造成噪音污染。
②、噪聲控制措施
a、施工中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將施工噪聲控制到最低程度。
b、施工組織采用三班制作業,使工人每個工作日實際接觸噪音的時間符合國家衛生部和勞動總局頒發的允許工人日接觸噪音時間標準的規定。給在高噪音環境的作業人員配備耳塞,做好作業工人的勞動保護。
c、在施工設備上,對移動作業的機械設備選用低噪音并進行吸聲處理。利用地形的屏障作用布置固定式聲源設備,在選型時嚴格比較噪聲大小。
(6)固體廢棄物環保措施
①、污染源及影響
污染源:主要有工程棄碴、施工廢料、生活垃圾。
影響:主要包括對環境衛生、泥土流失等方面的影響。
②、固體廢棄物控制措施
a、制定棄碴等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方案,及時清運施工棄碴,建立登記制度,防止中途傾倒事件發生并做到運輸途中不撒落,棄碴場周圍加護墻護板。
b、剩余料具、包裝及時回收、清退。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盡量回收利用。各類垃圾及時清掃、清運,不隨意傾倒,每班清掃、每日清運。
c、施工現場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運輸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時清用,砂漿、混凝土倒運時采取防落措施。
d、教育施工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亂丟垃圾、雜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環境的整潔。
(7)水土保持措施
隧道工程上場后,對水土保持工作將做全面規劃,綜合治理。會同監理工程師及時與當地水土保持機構取得聯系,遵守有關水土保持的法規,從組織管理、水土保持等多方面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盡量減少對周邊環境的污染。隧道施工時開挖的棄碴按規定棄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棄土流失。
施工時,我們將結合地形,認真做好臨時排水,同時做好場地周圍林木的保護工作。
2、文物保護工作
文物屬于國家財產,保護文物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施工中,我們將采取如下措施:
1)組織全員學習文物保護法,教育全員樹立保護文物,愛護文物的法律意識。
2)教育職工不私自占有文物,一經發現私自占有文物的單位和個人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要交當地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和發現文物不上報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區域進行文物方面的調查,防止因盲目施工造成文物的損失或破壞。
3、文明施工
(1)施工人員
①施工期間保持現場文明、有序、交通順暢。
②施工人員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穿統一的有企業標識的工作服,佩帶胸牌。
③講文明用語,不罵人,不亂吐痰,不亂扔廢棄物。
(2)生活區
①駐地建設美觀、寬敞;食堂干凈、整潔。
②職工生活區明亮、舒適。
③成立職工之家,舉行娛樂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
④標語、旗幟鮮明
(3)生產區
①建立彩門,施工作業段旗幟鮮明,各種標志牌、標語醒目設立。
②現場施工材料要做到工完料凈,材料碼放整齊、統一,料堆處設立標識牌。
③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統一編號,施工完畢清理干凈,擺放整齊。
④做好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保證排水暢通、無積水,雨天不泥濘,雨后即可施工。
結束語:1 、我們在工程的施工中和完工后,依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防治”的原則,對環境保護工作將做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及時與當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機構取得聯系,從組織機構管理、防止和減輕水、大氣污染、施工噪音振動控制、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棄物等多方面加以控制。
參考文獻:
[1]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