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范文

時間:2023-10-19 17:10: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部門職責

(一)醫療機構

負責醫療糾紛的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時,應主動與患方溝通,防止事態擴大;研究制定解決方案,自行與患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問題的,應及時向區衛生局報告。

(二)衛生局

負責重大醫療糾紛的行政調處。

(三)公安分局

及時制止醫患雙方過激行為,協助衛生局做好行政調處工作。負責維護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

二、現場處置

(一)醫療機構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在患方在場情況下迅速封存醫療文件、相關器械和藥品等實物,妥善保管,以備檢驗和鑒定;立即將死亡患者的尸體移離醫療區,并妥善保存。

2.指定專人與患方進行溝通協商解決辦法。首先由病區(科室)負責人與患方進行溝通,如協商難以解決糾紛,應及時向負責糾紛處理的職能科室報告,由其出面協商;職能科室仍不能解決,應及時向院方負責人報告,由其出面協商;院方負責人協商解決無效的,則由院方負責人告知患方通過行政調解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在醫患雙方協商未果情況下,向區衛生局提出書面行政調解申請。醫院不得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報告制度,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報告相關信息。

4.出現患方停尸、擺放花圈、設置橫幅標語、堵塞交通、歐打醫務人員、搶奪病例資料、損壞財物等擾亂正常醫療秩序行為時,醫院應立即向轄區公安機關報警。

(二)衛生局

1.接到重大醫療糾紛報告時,應立即派人到達現場,組織調處。

2.及時調查了解糾紛情況,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糾紛。

3.對醫患雙方任何一方拒不服從行政調處,也不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且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應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情況。

4.負責對醫療糾紛的上報和信息工作。

(三)公安分局

1.當接到醫療機構報案時,應根據情況組織相應警力,立即到達現場維持秩序,保護醫患雙方人身與財產安全。

2.當患方有下列行為時,公安分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正常醫療秩序。

(1)在醫療區域或醫院門口停尸的,立即勸其移離。如不配合,應指揮醫院工作人員強行將尸體移到醫院太平間或殯儀館,如發生攻擊干擾,可對其采取相應措施。

(2)搶奪醫療文件、歐打醫務人員、損壞醫療設備和其它財物的,應立即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可對當事人采取相應措施。

(3)在醫院門口或醫療區擺放花圈、設置橫幅標語的,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聚集人員堵塞醫療辦公區通道的,應勸其離開,對不聽勸阻者,采取相應措施。

三、長效管理

1.處理醫療糾紛,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2.在醫療糾紛行政調處時,區衛生局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醫政股為職能科室,負責醫療糾紛處理的接待和現場調處。衛生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3.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醫療機構正常治安秩序。要在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和警務點,負責維護正常秩序,打擊擾亂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為。

4.司法局負責牽頭成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專門設立“醫患糾紛調解中心”,負責調處醫患糾紛。

5.醫患雙方自行協調不成,且對衛生局調處不服,可共同委托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也可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訟。人民法院在涉醫民事案件審判中,要考慮到醫療服務的特殊性,加強醫患糾紛調解工作,依法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區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的“區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在區衛生局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派一名聯絡員參與辦公室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組織開展創建活動。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防范和處理領導小組,醫院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院長具體負責,各相關科室參與。二級醫院要成立專門的職能機構,一級醫院要明確專人負責。

2.加強配合。各部門要把醫療糾紛處理工作作為綜合治理、建設平安宿豫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履行職責,齊抓共管;要加強信息溝通,在醫療糾紛現場處理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醫患雙方工作。

3.重視輿論導向。新聞媒體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對醫療糾紛的報道要慎重處理,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實,不得相關信息。

篇2

    那么這種被看好的新形式究竟“卡”在哪里呢?大眾保險公司負責人丁邦寧一針見血地指出,問題的“結”不在險種,而是機制。日前,該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路。據悉,該聲音在保險業很具代表性。

    承保醫療險必虧無疑?

    醫療責任險一直被看做是將醫院和患者從痛苦、煩人的醫療糾紛中解救出來的一劑良方,不可否認衛生局此次招標的意向是好的。但大眾保險公司還是不會參加此次招標,丁開門見山地向記者表達了該觀點。統保作為單一的商業保險行為無可厚非,但它不符合“大數法”原則的商業保險機制。在現行的這種模式下,承保的保險公司不可避免會出現虧損,而醫院的醫患糾紛依然會存在。老問題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

    持有相似觀點的還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王曉春。他表示,醫療責任險風險較大,人保對其險種的風險控制以及前期的調研沒有足夠的把握,所以對南京市衛生局此次招標持謹慎態度。

    同時,一位不愿身份見報的保險公司負責人同時指出,衛生局能否讓保險經紀公司充當保險中介進行招標的行為也值得商榷。例如,保險經紀公司充當專業顧問的角色,無形中增加了招標塊成本,這個費用究竟是保險公司掏?還是衛生局出?各家財險公司首先會掂量掂量,何況醫療責任險風險又那么大。該人士表示,按以往的慣例,招標后經紀公司將從中抽取傭金,傭金比例在10%~15%之間,或許“統保招標”的贏家將是經紀公司,而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開始能收到一點有限的保費之外,更多的是高額賠付的風險,也許真是這樣,次年就很難找到保險公司出面承保了。這并非衛生局所愿意看到的結局。

    “醫療糾紛”結多得解不完?

    目前的“醫療事故和糾紛”不應該籠統地一言概之。丁邦寧指出,醫療糾紛如以責任形態分類,大致可分為:醫師診和治的過錯、醫院管理和護理過失、院方無過錯責任、醫療意外事故。

    由于目前衛生系統的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故處理程序難以通過法制化、程序化及市場化的手段解決上述事故和意外,為了盡量回避責任,只能籠統地稱之為“醫療糾紛”。實際上這是一種十分無奈的提法。

    盡管國務院頒布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在執行中卻往往走樣,醫院采取一攬子包下來的辦法,不管是醫生的醫療責任事故,還是醫護人員發錯藥、打錯針的事故,或是醫院因管理上的疏漏造成的事故,全不分青紅皂白,情況不公開,責任不明確,一概由院方承擔賠償,就是一本糊涂賬;同時,患者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進行的技術鑒定也不信任,理由是醫學會事故鑒定機構和醫院是一家人,并不具有公信力。

    另外,醫患地位的不對等往往加重了這種不信任感,按理說,患者和醫院都屬民事主體,但作為弱勢的患者,其身份卻與醫院形成不了對等的民事法律關系。醫院的上面是衛生局,衛生局的上面是地方政府,在處理醫療糾紛時,衛生當局無意識或潛意識地帶有傾向性也就難保處理的公正性。碰上這種情況,患者容易出現不理智行為,這也是政府執法部門遇到醫療糾紛事件感到棘手的原因。

    現行醫療險已誤入歧途?

    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制度在國外已推行數十年,且醫師和醫療機構投保都極為普遍。為何這個制度在國內卻顯現不出其旺盛生命力?丁邦寧認為,我國部分地方產生的現行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由于各方面的條件限制,實際已步入一個歧途,很難發揮它真正的作用。

    目前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的普遍做法是,院方通常以上一年處理醫療糾紛所發生的總賠償數,作為今年向保險公司交納保費的基數,要求保險公司承擔因醫師、院方所有過失造成的事故賠償責任,醫生不直接購買責任險。保險公司在具體賠付的時候,通常是在與院方事先約定每一次賠款限額以及一年中總賠付不能超過所交納保費數的前提下,與院方共同協商賠付。這種貌似“保險”,卻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雖然在平息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對于真正解決當前日益加劇的醫患矛盾收效甚微,幾乎難有作為。

    總的來講,現行的這種保險從認定保險責任過程中看,忽略了區分醫師責任、院方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及醫療意外;從理賠程序上看,保險公司無法嚴格審查把關,賠償大多是院方與患方、保險公司協商而定,在法理上無依據可言。保險的真正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貌似能解決醫患糾紛,卻又杯水車薪,于事無補。歸根到底,它的致命弱點在于責任不清,更是一種沒有遵循保險原理以大數法則為機理的商業性保險行為。

    引進“雙險”能破瓶頸?

    丁邦寧認為,衛生局要招標統保的不應該僅僅是讓保險公司來投現行這種籠統醫療責任險的標。在推廣責任險時,必須采用國際通行的做法,市場化形成商業保險機制。同時還要把醫療責任細分清楚,這就要讓“醫師職業責任保險”和“醫院綜合責任保險”介入糾紛的解決中來。

    醫師職業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醫師)在執行其診療業務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病人新的傷害或死亡,經醫事鑒定,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一種商業性保險,屬于專業類職業責任保險之一。

    該保險使執業醫師、技檢師等通過支付較低額的保費購買了未來可能發生的大額甚至巨額賠償的風險保障,而保險公司則通過積聚大量投保的保險費承擔賠償支出后獲得盈余。

    這種類似微觀層面上以小博大而宏觀層面上收支有盈的商業保險理念與做法,使保險雙方都具有了良性動因,從而為解決醫患糾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而醫院綜合責任保險主要承保醫院的公共意外責任和醫療過失責任。該險承擔對醫療過程中除了在診斷、用藥或手術方面以外,經鑒定依法應由醫院方負責的管、護理方面的賠償。

    上述兩險并舉,對構筑一個相對完善的醫療事故責任賠償體系有重大作用,既可以充分保障醫療事故受害方利益,同時通過明確事故責任又促進醫師和醫院不斷降低有責任的事故率,以應付逐年上升的事故賠償額。

    丁邦寧認為,有一點很有必要說明。他說,醫療事故同交通事故一樣,存在無過錯責任情況,如果不能解決這類醫療事故責任以外的醫療糾紛,會不利于社會安定。國外像一些醫源性事故,法院可能會判政府賠償?;谖覈鴩?,可行的解決辦法只能由醫院方投保附加的無過錯責任保險。

    引入商業機制要動“大手術”?

    在丁邦寧看來,衛生部門要真正引入有效的醫療糾紛賠償的保險解決途徑,決不是做個計劃,號召醫院統保這么簡單。

    “要做的事情很多?!倍“顚幗ㄗh,首先需要由保險行業組成專門的課題小組,在省衛生廳有關部門的協助下,研制適合江蘇省情況的標準保險條款和費率,改變現行的醫療責任險,以便未來統一實施。

    鑒于醫療行業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丁邦寧還建議未來職業責任保險實行專業人制度,保險人必須通過由衛生廳設定的相關課程,保險行業也可以培訓來自醫療行業的有關人員使其成為專業的保險人,從事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業務。另外,宣傳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這對提高社會各界對商業保險解決醫療糾紛的認知度,不斷改善醫療糾紛處理領域的社會環境有重要作用。

    在事故鑒定方面,省衛生廳可以考慮設立常設的醫療事故鑒定中心,以逐步取代目前醫學會承擔鑒定的方式,擴大專家庫范圍如法醫、醫學教授等。同時規定鑒定費用由承擔責任方支付,為今后過渡到由保險公司承擔作準備。

    丁邦寧補充說,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對象先行試點以總結經驗很有必要。同時可以明文規定全省私營診所執業醫師必須辦理醫師職業責任保險,從中積累經驗,為大面積推廣打好基礎。

篇3

關鍵詞:醫鬧;醫患和諧需求;法律意識

一、醫鬧的定義

2006 年7 月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曾經對參與“醫鬧”的人員有過如下界定: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的名義到醫院通過鬧事獲得經濟好處,也就是一些專門充當患者家屬和醫院進行交涉的人。本文認為需要區分“非職業性醫鬧”與“職業醫鬧”。“非職業性醫鬧”指發生醫療糾紛之后,患者及患者家屬不愿意通過現有的合法途徑維權,而以擾亂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的方法要求賠償的現象。這種形式的“醫鬧”參與人員相對單一,局限于患者本人及其親屬,對醫院的沖擊力和影響力相對有限。而“職業醫鬧”的參與成員主要為社會閑散人員,這些人員平日分布在各個醫院之中探聽醫療糾紛信息。在出現醫療糾紛時往往與患者及患者家屬達成協議以約定所謂的“雇傭報酬”,然后以聚眾或集團的方式對正常的醫療秩序進行沖擊,進而從中牟利。

二、醫鬧現象產生的原因

其實醫學和公共衛生事業是國家最基本的保障。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們的經濟實力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們的醫學和公共衛生事業并沒有得到同步的提高。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患者方面:多數患者對于醫療行業沒有足夠的認識,往往在特定情況下對醫生及醫院抱有過高的期待,一旦期待落空,難免產生不滿情緒,進而有可能采取過激甚至非法手段。目前在醫療實踐中,也存在著一部分患者對于醫療機構的不信任問題,這種不信任在出現醫療糾紛時容易被放大從而導致“醫鬧”的出現。

在醫療機構方面:一是醫院未形成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的有效機制和體制,只是“堵”而不是“防”。二是醫患溝通不夠,有些手術談話內容流于形式,只是一味讓患者簽字,卻沒有讓患者及家屬真正了解手術的風險及可能出現的并發癥。一旦手術沒有達到患者及家屬的預期效果,就會出現醫療糾紛。三是醫務人員違反診療常規或診療水平欠缺,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是醫院之間、科室之間或同事之間對其他人的診療過程及療效妄加評論,造成患者對正常醫療的誤解。

在立法與司法方面:目前我國現行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程序復雜,耗時較長且往往難以做出公平合理的裁決,因此一部分患者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棄費時耗財的法律途徑,轉而選擇“醫鬧”。與此同時,由于醫療糾紛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公權力機關在面對醫療糾紛時往往選擇謹慎介入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惡性“醫鬧”。

三、解決醫鬧的法律對策

( 一) 科學推進醫療事業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興辦醫療機構不僅是政府的權力, 也是政府保障和增進公共利益的基本職責所在。醫療衛生事業“社會福利性 ”的特征也要求政府給予足夠的財政投入。 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財政收入大幅提高的現在, 我國應該考慮將政府投入增加到大于同樣發展水平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平均值。投入的資金可以分兩部分: “一部分應該與單位和個人投入那部分一起, 確保包括農民在內的居民基本醫療服務; 另一部分則應該投入于公共衛生、初級保健以及一些負有教學科研任務的公益性非營利性醫院?!?。國家應設立專項基金, 最終分擔醫院無力承擔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 緩解由此產生的醫患關系緊張問題。

(二)加強醫患溝通,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醫療行為的專業性特點,造成了醫患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患者無法擁有醫生所掌握的醫學專業知識。對醫學知識不太了解的患者及其家屬,只好寄期望于醫生。如果在信息傳遞過程中,醫方(醫院和醫務人員)稍有不慎,溝通不暢,就會使患者的期望落空,加上“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的存在,導致醫患矛盾激化?!搬t鬧”現象反映了醫患之間的信任危機,當醫患信任危機和患者利益受損同時出現時,患者就會尋求一種解決辦法,而當社會裁決機制出現信任危機時,患者及其家屬就會以簡單的報復心理解決問題。如果醫院方能及時向患者及其家屬介紹他的病情,告訴他們采取了哪些搶救和治療措施,并對這些措施的目的和效果進行解釋,及時通報患者所花的醫療費用,就能使患者了解更多的情況,打消他們的憂慮。除此之外,醫院可以設立專門機構,并安排專人負責接待病人或家屬的投訴,進行解釋和說服工作,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也可避免“醫鬧”事件的發生。

篇4

休假治病險些丟性命

2008年2月23日,回家過年的劉小勇,陪兒子到黃岡革命烈士園區緬懷先烈。就在和兒子上車下車穿梭于行人中間時,他突然感到自己疼痛難忍。他知道糟了。因昨天全家吃火鍋時,自己吃的辣椒太多,痔瘡老毛病又犯了。但令他沒想到的是,這次痔瘡痛得越來越厲害。在實在受不了的情況下,2月24日劉小勇入住黃岡市某醫院,經檢查確診為環狀混合痔和直腸粘膜脫垂,隨即進行PHH手術治療,一周后出院。回家進食后,于3月2日出現突發腹痛,并慢慢脹大,兩天后再次入住這家醫院,隨后進行剖腹探查和乙狀結腸造瘺術,術后病情加重。

俗話說,十人九痔。痔瘡切割手術在醫院也不算較為復雜的手術。一個很一般的手術,病人的病情怎么一直不見好轉,怎么會出現結腸穿孔?當劉小勇和妻子問起這些的時候,醫生講話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而第一次為劉小勇做手術的主治醫生更是躲躲閃閃,很少再去劉小勇的病房。2008年3月7日,醫院要求劉小勇轉入武漢某大學附屬醫院。3月20日劉小勇在武漢某大學附屬醫院進行了腹部切口二期縫合,3月26日出院后劉小勇又入住黃崗市某醫院。令人想不到的是,劉小勇的病情非但不見好轉反而加重。這時的劉小勇一直處于昏迷狀態,高燒時常達39度以上。過去曾是體魄健壯的班長,現在體重一下子掉了20多公斤,面容極度憔悴,腹部外接著一個導便管和儲便袋子。連續高燒不退,不時有生命危險跡象。隨著病情的加重和醫療費用的不斷增加,院方開始推諉責任,只作簡單的病情控制。在與醫院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劉小勇的 40多名家族親戚聚集在醫院里要討個說法,要求醫院盡快將病人轉到高等專科醫院進行救治。有的親屬還帶上了木棍、鐵具,要狠狠地教訓院方,事態在不斷惡化。劉小勇上有體弱多病常年吃藥的父母,下有正在讀書上學的兒子,三代五口人擠在幾十平方米的舊房子里。妻子下崗后找不到正式工作,靠打臨時工維持家計,一個月也只有幾百元錢的微薄收入。自從劉小勇手術后,她就辭去了工作來照顧病人。后續的治療費用明顯較大,家里很難拿得出來。家族成員一旦進入糾紛,后果將不堪設想。而此時的劉小勇身體異常虛弱,生命垂危,醫院已下了4次病危通知書,如果不及時進行救治,危在旦夕。

組織協調糾紛得緩解

就在事態處在劍拔弩張、劉小勇病危的時刻,部隊得知了情況。大隊領導多次打電話給劉小勇愛人,勸其親屬穩定情緒,說服醫院要先治病救人,說服親友不要莽撞行事把事態激化,事情盡量由組織解決。部隊隨即指示政治處向地方武裝部、醫院發函,尋求解決辦法。劉小勇所在的中隊官兵紛紛自發地為老班長捐款近6000元人民幣。后經黨委研究決定,指派劉小勇的中隊長李東波,帶著戰友捐出的現金趕往湖北處理這件醫療糾紛。

在李東波中隊長出發前,技術保障大隊大隊長和政委又分別交待指示,一定要做到以先治病救人為本,以事實為依據切實維護好軍人的合法權益。2008年6月15日,中隊長李東波一下飛機,直奔醫院察看劉小勇的病情,并把部隊的關愛傳遞給劉小勇和他的家屬。李中隊長根據組織要求先安撫家屬,用自己在部隊學習的法律知識向聚集的親屬們解釋用武力解決糾紛的危害性并很快控制了局勢,然后他6次去武裝部、政法委和醫院進行協調。蘄春縣人民武裝部何政委也指派專人到有關部門進行協調有關事宜。在多方面努力下,醫院終于妥協,答應將病人轉入醫療條件先進的總醫院特色??七M行就診。為了防止事情有變,最后由病人劉小勇、醫院法人代表和部隊代表三方共同簽訂了后期治療協議書。明確后期治療費用由醫院承擔??傖t院在對劉小勇進行詳細檢查后認為,如果再不及時手術,病人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但病人由于身體過于虛弱當時不能手術,只能被送進重癥監護病房進行搶救治療。直到8月21日上午,劉小勇才在總醫院再次進行了“結腸造口還納術”,12天后劉小勇出院回家休養。

依法維權傳佳話

篇5

先讓我們來關注下面3個醫療事故案例。

案例1 1997年1月24日晚,13歲的劉愛倫在哈爾濱市文化公園看彩燈時不慎摔傷,后在本市一家醫院接受了外科醫生所做的切開復位克氏針內固定手術。術后二十幾天后,x線片顯示,用于固定的一枚鋼針誤打入劉的骨盆,造成“股骨缺血性改變,骨盆傾斜”,小愛倫的左腿比右腿短了4.5厘米。

1998年8月,劉愛倫一紙訴狀將該醫院及手術醫生推上被告席。1999年5月,經啥爾濱市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劉愛倫屬5級傷殘。1999年10月,法院一審判決醫院及醫生各承擔50%的責任,共同賠償劉愛倫各種費用20.5萬元。

案例2 1997年5月29日,年逾6旬的芮文仙因左側股骨上段腫瘤轉移、病理性骨折住入北京一家醫院。同年6月20日,芮文仙在該院實施腫瘤切除及左側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手術中,醫務人員在芮的傷口內遺留了兩塊紗布,導致芮文仙傷口長時間不能愈合。1998年7月,在該醫院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北京另一家醫院的醫務人員在芮文仙的體內取出7紗布。

1998年12月。經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鑒定,芮文仙左髖關節的殘疾程度屬7級。醫院為此退還并賠償芮文仙醫療費、護理費和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共計10.3萬余元。

案例3 1997年2月,昆明某廠職工李曉旭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到昆明一家醫院放射科住院治療。在未獲得患者本人和其家屬同意的情況下,該醫院竟自行實施手術,術后李曉旭原有的腰病沒有治好,反而出現了下肢癱瘓、大小便失禁等癥狀。經醫學專家會診,患者的馬尾神經受到損傷,將終身無法康復,生活不能自理。

1999年7月,云南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此事件屬二級甲等醫療事故。1999年11月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判令醫院賠償9.4萬余元。

這3起案例是刊登在去年11月份的《中國消費者》報上的,前后僅隔5天時間,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醫療事故發生的頻率之快?!罢局M來,躺著出去”,這類令人聞之膽寒的悲劇,對一家醫院來說,可能只是偶爾發生的一個醫療事故,但對患者及其家屬來說就是一出百分之百的家庭悲劇,它會使許多家庭從此沒有了歡笑,終日與淚水相伴,常年與痛苦為伍。

面對天安保險公司新出臺的醫療事故保險,各界反響不一,下面我們來聽聽他們是怎么說的。醫療界: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

潘淮寧(某醫院副院長):醫療事故險是一項保障,也是一種約束。醫院或者醫生,如果與病員糾紛不斷,事故頻發,不僅病員不來,保險公司也不會與他合作。現在,醫院對醫護人員的管理越來越嚴格,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后,不僅要承擔賠償金額的30%,行政上還要降級降職甚至待崗。引入醫療事故保險后,這方面的責任只會加強而不會放松。

韓光曙(某醫院院長助理):醫療行業風險比較高,風險發生后的處理工作比較棘手,其賠償數額往往無法控制,有些病員家屬能來幾十個人在醫院吃住,漫天要價,牽扯了醫院大量的精力和財力?,F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病員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可以將醫院及醫務人員從醫療糾紛中解脫出來,這是一個很好的辦法,應大力推行。

劉三源(某醫院醫務處副主任):國外的醫療事故保險是每個醫生必備的常規性保險,醫生不投保是不能取得行醫資格的。一般由醫生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如果發生事故,則由病員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最終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我國的醫療事故保險已經出臺晚了,需要有個認識、健全和完善的過程,好經不能讓歪嘴和尚念歪了。

吉農(某醫院醫務部副主任):目前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一般是解釋、協商、鑒定及訴訟。關于訴訟,國家尚無正式法律文件進行規定,僅按照《民法通則》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進行賠償,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規,存在著醫療事故的范圍界定過窄、賠償數額限定過低等問題。醫療事故保險的出臺,將有利于從法律上解決醫療糾紛,最終獲利的是廣大消費者。

醫療界普遍認為,醫療事故保險是個很好的嘗試,但要有一個好的外部環境,一是要完善有關醫療事故的法律法規,二是要完善醫療事故的仲裁機制。許多醫院都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即最好不要讓老百姓知道有醫療事故保險這個險種,有的醫院干脆明言,即使投了保,也決不讓病人知道,否則會有數不完的糾紛,賠不完的錢,最后醫院和保險公司一塊兒倒霉。

老百姓:既有贊成也有反對

李春紅(因醫生誤診致殘的女青年):今后如果有人出了醫療事故,患者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不必再像我以前一樣跟醫院費盡了口舌。其實,索回了那點賠償金,只是為自己找點心理平衡,因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我健康的身體。

陳耀清、徐惠芹夫婦(1992年其子陳智峰因心臟手術失誤致死,年僅13歲);為替兒子討回公道,我們與醫院打了8年的交道,前不久才出現轉機。8年了,我們與醫院進行了馬拉松式的訴訟,牽扯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財力,真是心力交瘁。假如此前有醫療事故保險,可以免去許多麻煩。其實,醫療事故保險也維護了醫院和醫生的利益。

王凱(機關干部):醫療事故保險好是好,但如果醫院、醫生不投保,到頭來還是一場空歡喜。應該向國際習慣做法靠攏,不投保就取消他的行醫資格。

杜元生(公司職員):我有點擔心,有保險公司巨額賠償撐腰,有的醫院會不會管理松懈,推卸責任,個別醫生會不會有恃無恐,責任心淡漠,反而不利于提高醫療質量,造成醫患糾紛有增無減。

保險界:雖有利可圖,但極具風險

有人認為,現在醫患糾紛頻發。醫療事故的索賠金額也越來越大,加上醫療事故的鑒定目前還不夠透明,法制化程度不夠,保險公司在此時涉足醫療事故保險,無異于自討苦吃。因為有保險公司大包大攬,有的患者可能沒問題也會找出問題來,使醫療糾紛增加。而有的醫院則因為有保險公司做后盾,會將皮球一股腦兒踢給保險公司,到那時,保險公司將會陷入一種非常尷尬的境地。

天安保險公司負責人:人們的種種顧慮并非沒有道理。推出這個險種,首先應是自己謀利,明知賠本的買賣是沒人去干的。但醫療事故保險也遵循了互惠互利的原則,因為病員的就醫有了安全保障,而實力相對較弱的醫院,更是可能通過保險方式將無力承受的經濟賠償轉嫁給保險公司,同時,它還有助于醫療糾紛的解決。當然,我們也很清楚面臨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在推出醫療事故保險時,對風險也做了一些相應的控制,比如選擇醫院,必須是已確定等級的醫院,對經常發生醫療事故的醫院、醫生不予承保,以及一定的免賠限制等。

篇6

內容提要: 新的《侵權責任法》頒布施行并未消除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的“二元化”問題,反而使“二元化”進一步走向了“多元化”,面對“多元化”產生的法律困境,如何引鑒公正的法理機制去應對解決矛盾,使醫患關系得以實現和諧,就構成未來統一的醫事立法之當代視界。

 

 

    一、醫療損害賠償訴訟“多元化”問題的提出

    眾所周知,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的“二元化”問題一直是長期以來困擾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疑難問題,所謂“二元化”,又稱“雙軌制”,是指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時,面臨著是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還是適用《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的矛盾沖突。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參照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 “條例施行后發生的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币簿褪钦f: 構成醫療事故的侵權賠償訴訟適用《條例》,而非醫療事故的一般醫療損害賠償訴訟則適用《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這樣就在審判中確立了一種“區分不同類型分別適用法律”的“雙軌制”,此種司法“二元化”的體制在實踐中產生了不少弊端,歷來為人所詬病。2010 年 7 月 1 日,新的《侵權責任法》正式施行,對“醫療損害責任”作了專章的規定,按理說,新法的頒布應當使醫療損害賠償訴訟在法的沖突問題上歸于統一,但遺憾的是: 《侵權責任法》的出臺并未使“二元化”問題得到解決,反而使“二元化”進一步走向了“多元化”——由于該法第 5條認可了“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這就使得醫療損害賠償訴訟可適用的實體法規范由原來主要的 4 部變成了現在的 5 部,它們分別是: 《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加上新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多元化”的諸法并存局面使得原有的疑難至今更為凸顯,而且問題還不止于此,仔細研讀《侵權責任法》會發現: 該法對“醫療損害責任”規定不僅內容過少過窄( 只有寥寥 11 條規定) ,并且對如今醫患關系中急需解決的大量爭議問題懸而不論,只作出了一些籠統抽象的規定,這就給實踐中雙方當事人的對向操作都留下了可辯護的理論空間,由此可能產生新一輪的矛盾和沖突。概括起來,“多元化”軌制在司法審判中至少會產生如下四個問題:

    1. 賠與不賠的矛盾

    如果《侵權責任法》并未排斥“其他法律”的適用,則《條例》49 條規定的“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否依然有效? 如果有效,就會和《民法通則》產生矛盾。根據后者第 106 條之規定: “由于過錯……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币簿褪钦f,即便不屬于醫療事故,只要醫方的醫療過失行為給患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都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對其進行相應賠償。

    2.“重責輕賠,輕責重賠”的矛盾

    這是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屢見不鮮的一個荒謬怪圈:由于醫療事故適用《條例》賠償,而非醫療事故的一般醫療損害則適用《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予以賠償,導致兩者之間的賠償標準相差反?!稐l例》只規定了 11 項賠償項目,《民法通則》卻規定了 13 項,后者規定了死亡賠償金,前者則沒有。故構成醫療事故的死亡案件按照《條例》處理,患者的近親屬只能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包含了死亡撫慰金) ; 而在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死亡案件中,患者的近親屬按照《民法通則》處理,卻可以獲得死亡賠償金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雙重賠償,二者之間數額往往相差巨大,這就造成了“重責輕賠,輕責重賠”的怪現象,導致兩種裁判的結果顯失公平,也給司法界帶來了極大的困惑。

    3. 如何賠的方式、方法的矛盾

    在具體賠償的方式、方法上,《條例》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存在較大差異,例如: 對于醫療費,《條例》第 50 條第 1 款規定“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后續治療費“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而《解釋》第 19 條則規定按照治療“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同時還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等,兩者出入相差很大。再如喪葬費的賠付,《條例》第 50 條第 7 款規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其金額約為 3000元左右; 而《解釋》第 27 條則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者近親屬可以獲賠 6000 ~8000 元左右。

    4. 城鄉差異及其他類似矛盾

    以“重慶綦江彩虹橋坍塌事件”為例,該事件中對城、鄉死難者賠付的醫療費、喪葬費及其他費用采取了不同的檔次和標準,前者每人獲賠 4. 845 萬元,后者每人獲賠 2. 2 萬元[1]。對此,包括死難者家屬在內的廣大公眾紛紛提出質疑: 同一個事故遇難,為何補償卻分兩樣? 這明顯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基本原則,著名的民商法專家楊立新教授表示: “在賠償問題上提出所謂的‘城鄉差別賠償’,在侵權行為法看來,是十分荒謬的。”

    “多元化”軌制導致了司法審判的兩難困境,造成法官無所適從和適用法律的混亂,進而影響到法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尊嚴,也由此妨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成為現代醫患關系中必須澄清和面對的現實課題。

    二、解決“多元化”問題的公正應對機制

    “多元化”問題的本質,實際上乃是一個“公正”問題,根據美國學者羅爾斯的正義論: “公正”的核心在于能夠對公民之間基于社會合作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利益和負擔”進行合理分配[2]。在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當法官受到“多元化”的負面影響而對醫患一方或雙方作出重判或輕判,使其本應享有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或者本不應負擔的法律責任卻判令其承擔,這就產生了不公正,“多元化”帶來的不公正將動搖人們對法的信仰,沖擊法治的精神和理念,進而有可能成為新一輪醫療沖突不斷擴大的根源。為此,就必須正本清源,在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確立起一種公正的司法機制,以統一賠償的適用標準,解決上述矛盾和沖突。筆者曾在拙文《醫患關系法律調整中的公正》中借鑒羅爾斯的理論,提出醫療公正是“一種建立在醫患關系基礎之上的法律利益調節機制,通過它的調節,最終使醫患雙方在權利義務的分配和法律責任的負擔上達到平衡與協調”[3]。據此,我們提出應對“多元化”問題的公正機制可以考慮如下思路:

    1. 建議制定統一的《醫療損害賠償法》

    目前真正對醫療損害賠償作出專門規定的法律法規,只有《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的第七章,但《條例》畢竟只是行政法規,與前 4 部規定中的任何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釋相比都處于“下位法和上位法”的關系,故彼此一旦發生抵觸,就使《條例》的適用處處捉襟見肘,且易引起“行政權介入司法權”的口舌之爭[4]。而《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只有一章,內容又太少太籠統,遠未涵蓋醫療損害賠償訴訟所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例如當事人的訴因選擇、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界限、醫療責任的性質區分、醫療差錯的處理原則、醫療事故的預防、鑒定、處置、監督、賠償等的細化標準和罰則等重要問題,都沒作規定,故仍難以滿足現實的迫切需要。其他諸法如《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都不是專為醫療糾紛的特殊性而設計,許多規定對于醫事的司法實踐只具有參照性,而沒有針對性和確定性,并由此導致醫療損害賠償領域的“五法鼎立”,形成“多元化”沖突且妨害了公平正義。

    在這個問題上,建議我國可以參照法國的立法先例:2002 年 3 月 4 日 法 國 出 臺 了《患 者權利 和 衛 生 系 統 質 量法》,這是一部適用于所有從事醫療、護理事業的機構和個人、統一規定其權利義務的特別法,它結束了傳統上對醫療責任的性質所做的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區分,并對所有醫療事故、非醫療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提供統一適用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成為一項統一的法定制度。建議我國也可以采取類似的做法,制定一部統一的《醫療損害賠償法》,根據國內有關學者的研究建議,撤銷《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損害賠償部分和《侵權責任法》的相應重復部分,實行“單軌制”合并,著手建立“五個統一”,即: “統一案由為醫療過錯損害賠償糾紛,不再區別為醫療事故糾紛和醫療過錯糾紛; 統一鑒定類型為醫療過錯鑒定,不再區分為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 統一鑒定標準為司法部制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不再區分為衛生部制定的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司法部執行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統一賠償項目和標準,不再區分醫療事故賠償和醫療過錯賠償標準; 統一使用民法通則和司法解釋,不再區分不同類型分別適用法律?!盵5]這些都是頗值得嘗試和可資借鑒的。

    2. 凡因過錯給患者造成醫療損害,無論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一律應當采取賠償的立場

    這是針對“賠與不賠”的矛盾所采取的必要立場,從法理上分析,現今學術界和實務界都已逐漸在如下這一點上達成共識: 醫患關系從本質上說,乃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故醫療糾紛在法律屬性上也屬于一種民事糾紛。根據民法的精神,民事責任是指“不履行法律義務因而應受的某種制裁”[6],其目的是為了彌補權利人因民事權利受到損害而帶來的損失,以實現醫患雙方在“權利和義務”、“利益和負擔”上分配的平衡與協調。故無論醫療損害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只要醫方因過錯給患者造成較大的損失,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否則,只對醫療事故賠償而對一般醫療損害不予賠償,無疑就剝奪了患者本應享有的很大一部分的正當合法權益,進而造成司法的不公正。根據最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第 54 條規定: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边@就表明了旨在統一以往諸法對該問題所作規定的態度。

    3. 統一賠償的細化標準,更新“重責輕賠,輕責重賠”體制,消除“多元化”對立

    對于“重責輕賠,輕責重賠”的矛盾、如何賠的方式方法的矛盾、城鄉差異及其他類似矛盾,將來在制定統一的《醫療損害賠償法》的前提下,進一步建立統一的賠償細化實施標準,就有望能夠解決上述積久的問題。同時對于“重責輕賠,輕責重賠”的矛盾,首先還是要強調一下立法思路的先導性,應當說,醫療糾紛既然在法律屬性上屬于民事糾紛,醫療損害賠償就應當遵循民法的“實際損失原則”,故《條例》對醫療事故所采取的“限制賠償原則”就與之產生了抵觸,例如它沒有規定死亡賠償金就是一個典型的缺陷,由此造成醫療案件“過錯重反而賠償少”、“過錯輕反而賠償多”的不公正局面?,F實中有些法院為了予以糾正,采取了“適當調整”的政策,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做法是: 在一般情況下,對于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標準,仍執行《條例》的規定,但如果按照《條例》執行的標準將使患者所受的實際損失無法得到基本補償的,則可以參照“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當提高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7],這種做法調和了目前的法律矛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但畢竟只是一種權宜之計,而非永久的解決辦法。筆者在此建議: 基于“權利和義務”、“利益和負擔”分配的公正法理和民法中“實際損失原則”,在未來統一的《醫療損害賠償法》中,應在醫療事故賠償中增設死亡賠償金的制度,而在非醫療事故的一般醫療損害中則取消死亡賠償金的制度,也就是說,將現有《條例》和《民法通則》所形成的“重責輕賠,輕責重賠”體制倒置過來,使得非醫療事故的死亡案件只能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包含死亡撫慰金) 這一項賠償,而醫療事故的死亡案件則能夠獲得死亡賠償金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雙重賠償,這才能實現過錯和責任、權利和義務之間的平衡,才是解決問題的徹底之道。有必要強調的是: 此種“輕責輕賠,重責重賠”的更新體制無論是通過“適用《條例》而參照《民法通則》”、或是通過“適用《民法通則》而參照《條例》”兩種辦法在實踐中都難免產生糾詰,必須通過制定統一的《醫療損害賠償法》,對此作出獨立的、決絕性的規定,方能真正解決問題,且唯有如此,方能從源頭上消除“多元化”的對立,使醫患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公正與和諧。

 

 

 

注釋:

[1]楊立新. 對綦江彩虹橋垮塌案人身損害賠償案中幾個問題的法理評析[j]. 法學,2001,( 4) .

[2]( 美) 約翰•羅爾斯. 正義論[m]. 何懷宏等譯.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6 -8.

[3]王軍. 論醫患關系法律調整中的公平構建[j]. 中國醫學倫理學,2005,( 8) .

[4]薛葉興. 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難點問題探析[j]. 福建師范大學學報,2008,( 4) .

[5]李永勤. 略論醫患糾紛案件處理中的司法鑒定[n]. 人民法院報,2009 -9 -8.

篇7

Abstract: The clinical practice is the clinical teaching professional medical students, is the important link of the students master the basic theories, basic knowledge and skills, is the foundation stage of theory contacting practice, accumulating clinical experience. To cultivate their ability of analyzing and solving problems and clinical operational skills, which is one of the best ways, cultivate clinical medical students into a qualified doctor, which is an important process of education. But 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people and the way of thinking of changing, medical students' clinical practice is facing some challenges and impact, also our clinical teachers need to concern and expecta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how to ensure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linical practi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medical education.

關鍵詞: 臨床實習生;應對措施

Key words: clinical internship;measures

中圖分類號:R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1-0321-02

1醫學生臨床實習中常見問題

1.1 臨床實習過程中涉及的社會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出臺,對臨床醫師進行醫療活動中的資格、執業、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都有了比較詳細的法律規定,而對醫學生在醫療活動中的責任尚無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1],給醫療糾紛的發生留下了極大的隱患。隨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和病人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志愿作為教學資源的患者越來越少,這給臨床實習教學帶來很多困難[2]。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賦予醫學實習生任何醫療活動的權力。因此見習、實習醫生并不具備獨立工作的權利,這一點在從學生進入臨床的第一天就應該明確。實習醫師對臨床工作充滿熱情,渴望有一試身手、獨立處理臨務的機會。但實習醫師所有的工作,包括書寫病歷、處方、下達醫囑以及進行相關操作都必須在帶教教師指導和監督下完成。若未經老師允許,擅自進行相關處置,都有造成醫患糾紛甚至觸犯法律的危險。帶教教師必須身體力行、嚴格要求、悉心指導,確保高質量完成臨床工作和教學任務。醫學實習生要加強醫療方面法律知識的學習,近年來,在醫療行業,頻頻有醫務工作和管理者違反相關法律進行行賄、受賄、違規醫療行為等。醫患關系是民事法律中的醫療合同關系,只有讓醫學實習生能從法律的高度認識醫患關系的重要性、特殊性,才能以高度的責任感、嚴肅的科學態度來從事醫療活動。作為一名即將進入臨床的實習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

1.2 臨床實習中觸及的倫理問題在醫療活動中患者有自主選擇醫生及醫療機構的權利,患者常常拒絕實習醫學生參與自身醫療活動,因此常可引發矛盾沖突。1949年《國際醫學倫理準則》中規定:“由于患者的信任,一個醫生必須絕對保護患者的隱私”。但在實際的臨床教學中,醫學生參與的病史獲取、檢查是醫學生臨床經驗的積累的過程,是把醫學知識向能力和素質轉化的重要一環。但卻使患者知情同意權、醫療保密原則面臨挑戰,醫學生實踐與患者享有隱私權存在矛盾,患者來醫院就醫,表明他愿意接受醫生的檢查、診斷和治療,醫生檢查患者的隱私部位,其目的是為了治療疾病?;颊咄辉敢忉t生以外的人了解自己的疾患,不愿意更多的人觀看或了解自己的隱私部位。在當前的臨床實踐教學中,實習學生對患者的觀摩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患者的隱私。然而為了醫學生的成才,就必須選取患者進行觀摩、檢查和治療。因此如何平衡兩方面,使其不出現矛盾的極端化,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3]。

1.3 醫患和諧問題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文化知識的提高,病人來到醫院的需求已在不停的改變,他們需求的不僅僅是買藥回家,而是從健康、心理、生理、權利、尊嚴等多方面的需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完善,醫療市場已發生了許多根本性的變化,病人對醫院、醫生乃至整個診治過程的選擇有了更多的自,在日常的醫療和教學活動中病人的知情權、選擇權、隱私權已經擺到了很高的位置,因此近年來醫患關系已日趨緊張。作為一名醫學實習生,必須了解醫患溝通的重要性,必須努力加強醫患溝通技能培養。臨床帶教老師履行帶教義務與侵犯患者自的矛盾。帶教行為是臨床教師的法定義務,臨床帶教老師為完成教學任務,在臨床實踐教學過程中,選取示教病例,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的同時,給實習學生講解,這是符合醫學目的和教學要求的。帶教老師擔心患者或家屬不同意,事先往往不征求患者或家屬的意見,患者和家屬只是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加之患者是有身心疾病的人,有著多變復雜的心理,在非知情同意情況下被示教,容易導致病人的不滿。如果征求患者意見,患者一般不同意把自己作為示教對象,而帶教老師又必須完成帶教任務,所以帶教老師履行帶教義務與患者享有自存在著矛盾。臨床帶教老師應將“愛心”觀念在臨床工作中身體力行,平時更應主動關心愛護病人,了解病人所需,和病人很好地溝通,讓病人信賴、支持醫師,才能使病人配合學生工作。一旦教學中出現病人不滿意的情況或發現糾紛苗頭,帶教老師應當及時和病人溝通,以取得病人的理解和支持。

1.4 實習與就業、考研的矛盾考研、就業與醫學生畢業實習間的矛盾日漸突出,已成為影響臨床教學質量的重要因素。臨床畢業實習是醫學生將理論應用于實踐,并在實踐中全面訓練和提高臨床能力的關鍵階段。隨著醫學院校的擴招,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越來越多的應屆畢業生選擇報考研究生。這就造成考研的同學一進入臨床實習,就準備研究生入學考試,實習敷衍了事;更有甚者,完全放棄實習,全身心投入到考研復習之中。另一方面,在實習期間,找工作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有的實習生為了找工作,無心臨床實習,四處活動。其原因主要有社會發展對醫學院校人才需求的變化、用人單位選擇畢業生的步調不一致等社會客觀因素,而兩者時間安排上的沖突、學生成才觀的缺陷以及教學管理松懈等則是其內在原因。因此,從其形成因素著手,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解決沖突,消除影響,是提高臨床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

1.5 臨床帶教質量參差不齊由于臨床醫學院的帶教老師均由臨床專業醫師擔任,在繁忙的醫療、科研工作之余,帶教老師還要花費大量精力帶教畢業生,老師或是因為精力不濟,或是因為帶教責任心不強,再加上少數老師本身醫療技能操作欠規范,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學生臨床技能的培養。

2臨床見習中上述問題的解決辦法

2.1 加強管理,嚴把質量關合理的規章制度是從臨床醫學實踐中不斷總結出來的行之有效的科學管理方法[4],醫學實習生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往往從醫學角度考慮問題,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識。部分實習學生不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辦事,如未經帶教老師同意,擅自給患者檢查、治療或者不尊重患者,很容易產生糾紛。因此醫院應加強實習學生的法制教育,定期讓實習學生學習衛生法律法規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加大檢查考核力度,使醫學生能夠嚴格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培養他們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醫學生的健康成才[5]。

2.2 加強帶教,加強醫患溝通帶教老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較高的理論知識和熟練規范的操作技能,而且還應有較強的帶教能力及強烈的帶教意識,尤其是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教導學生尊重患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還要防止個別醫學生誤認為實習很輕松,或者抱著自滿自大的心理,或者誤認為自己是醫生了,說活言語方式欠妥當,有問題不請教,盲目蠻干,答非所問,導致了不必要的差錯,影響醫患關系,甚至醫療糾紛的發生[6]。臨床實習教學是高等醫學院校教育的重要環節,是醫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橋梁,教學老師應該悉心指導,盡快讓實習生轉變角色成為一名醫師,在帶教過程中不僅要教會實習生的臨床診治方法,還要以行動教會實習生怎樣與病人和諧相處,在實習過程中要嚴格要求,讓實習生在權利、義務、責任、情感、良心、榮譽、功利等方面要求正確認識,使學生在實踐中體會救死扶傷、發揚革命人道主義的使命感與社會責任感[7],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高素質的醫學人才。

2.3 探索新的教學方法,提高臨床教學效果目前高新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使醫學模擬教育迅速發展,一種更符合醫學倫理的教育方式逐漸應用于臨床教學。模擬患者和臨床場景,使學生能借助這些模擬系統進行反復的臨床技能的操作訓練。當其在具有一定的實踐操作能力后,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對患者進行臨床操作,可避免盲目操作引起醫患糾紛。譬如在我院目前已成立臨床技能培訓中心,實習生在實習前通過技能操作培訓后方可進入臨床,這使很多同學極大地克服了面對病人由于操作不熟練的緊張心理,并能順利完成相應的操作,同時也得到患者的認可,使教學質量得到提升。

2.4 提高學生道德修養,樹立良好醫德醫德是作為一名合格醫師必備的條件,無德業必衰。因此在臨床實習中,必需樹立良好的醫德。充分尊重患者,愛護患者,使患者感到示教的成就感,形成良好的積極參與示教的風氣,有力地支持臨床教學,推動醫學教育事業的發展。

總之,醫學生在臨床實習過程中,應用心去體會和把握醫患關系,努力學習和掌握醫患溝通技巧,滿足不同患者的醫療需要,學會耐心地傾聽、適當地解釋、必要的健康保健知識宣傳教育,用專業的心理治療技術配合常規的治療方法,幫助患者緩解心理壓力,釋放不良情緒,有針對性地治療患者軀體疾病,以達到身心同治的目的。實習醫生也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與患者溝通的能力,將來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醫生。

參考文獻:

[1]梁勇.我國醫藥衛生法律法規現狀與臨床教學面臨的問題[J].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03,1:48.

[2]李雪璐,唐恩潔.加強醫學實習生的法律意識,減少醫療糾紛[J].China Health Industry Sum,2007,48(7):118-120.

[3]阿賽古麗.醫學生臨床實習教學的倫理困境及其解決[J].基礎醫學與臨床,2007,27(9):1072-1074.3.

[4]路明,陳愛紅,張國成.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減少醫療差錯事故.[J]中國醫院管理雜志,2000,20(7):13.

[5]徐玉梅,劉憲亮.關于臨床實踐教學的法律思考[J].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01,5:33-35.

篇8

關鍵詞:心血管內科 護理水平 分析 策略

現如今,人們對精神文化和物質生活的追求越來越高,繼而引發了心血管疾病,患病幾率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作為縣級市醫療服務單位,由于醫療設備的欠缺,在心血管內科護理工作上提高業務水平、改進服務流程、提高患者滿意程度成為了醫院治療心血管患者的首要目標。心血管內科護理工作的范圍包含心絞痛、高血壓、心力衰竭和心肌梗死等,這類患者的普遍特點為病情復雜、年齡偏高,這就對護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

一、心血管疾病的概述和特點

心血管疾病是一種突發性的疾病,發生病變的可能性極高,患者通常會因為精神緊張、壓力較大、休息不足等原因致使發病,進而在患病期間情緒波動較大,煩躁不安,會加重病情的惡化。如果在治療期間,由于飲食不健康導致發生感染或病變,將會引起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等嚴重后果。心臟是人類身體最重要的器官,在治療心血管疾病的過程中會給予患者多種藥物,主治醫師和護理人員一定要對藥物用量進行控制,在服藥的整個過程中對患者的藥物反應進行監督,如果出現不良情況,應該立即采取措施對患者進行施救,這就對醫護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護理要求。醫護人員自身應該具備較強的專業技能和心理素質,對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物特性和反應有較為扎實的掌握,同時負責對患者的照顧和幫助,了解患者的身體狀況,進行耐心的詢問和記錄,才能保證患者能夠順利進行治療和護理。所以,提高心血管內科護理工作的水平和質量成為了亟待解決的新問題。

二、提高心血管內科護理工作的策略

(一)加強專業化培訓和指導

縣級醫院的護理人員通常具有素質不高、專業技能不強的特點,對心血管疾病的護理工作一知半解,在臨床表現、病情觀察等方面沒有足夠的經驗,導致學習不到位,對于藥物的使用方式、不良反應、藥物療效和注意事項等方面沒有完全掌握,對于開展和學習新技術、新業務沒有較高的積極性。隨著醫療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治療心血管疾病的方式越來越專業化,各種創新手段和技術不斷更新,如果護理人員對手術治療的過程不熟悉,將無法在術后為患者提供專業化的護理,會在實際工作中漏洞百出,這樣不僅會影響到手術的治療效果,更是對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為患者恢復身體健康埋下了隱患。所以,在日常心血管護理工作中,一定要定期對醫護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幫助護理人員熟悉各項檢測指標,做好監督和記錄,如果發生異常情況,應該及時與患者的主治醫師和家屬溝通,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

(二)加強護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

在我國現有的護理安全教育當中,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較晚,絕大多數的護理人員并不熟悉相關要求,醫療事故屬于偶然事件,所以很多醫護人員存有僥幸心理,并沒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視。在護理工作中,一旦引起醫療糾紛,將不能更好地采取解決辦法,導致醫患矛盾升級,不僅降低了醫院在社會公眾眼中的形象,更是為患者和家屬增添了麻煩。所以,要基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健全醫院心血管內科護理工作的體系,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流程,從法律基礎入手,對醫院的護理人員進行全方面的培養,積極組織和召開法律知識座談會或研討會,為護理人員明確自身義務和責任,明確患者的權利,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的產生。

(三)加強常規項目的檢查和監督

心血管護理人員應該對患者的住院時間、發病時間、治療期限、使用藥物、以往病史、一般癥狀等基礎信息進行了解和掌握,只有對患者的身體狀況進行掌握,才能提出更好的恢復計劃,幫助患者早日恢復身體健康。同時,對患者的心電圖、肝腎功能、心臟彩超、血氣分析、胸片、動態血壓、動態心電圖等輔檢查應該進行及時的監督,準確掌握患者的恢復情況,在治療和護理中逐漸降低力度,盡可能地提升護理效率。

(四)加強日常觀察

心血管內科護理人員應該對患者的身高、體重、計出入液量、基礎心率和血壓指標等數據全面掌握,便秘會引發患者出現心率失常、心絞痛、心肌梗死的癥狀。在護理的時候,一定要及時詢問患者的身體狀況和舒適程度,指導和幫助患者服用便塞停預防出現便秘,在必要時候應該使用潤腸通便的藥物進行預防。如果患者在接受護理的過程中需要服用新的藥物,護理人員應當嚴格按照醫囑與患者的病情變化進行24小時跟蹤和記錄,并且要熟練地掌握藥物的劑量、濃度和用法,明確藥物的不良反應和施救措施。在患者服藥后加強巡視的力度,觀察患者的臨床癥狀。例如,胺碘酮藥物容易引起患者出現血壓下降、血管擴張等現象,護理人員應該多多注意患者的血壓監測指標。

(五)加強操作規范管理

現階段,醫療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中,醫療機構需要提供并承擔舉證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在日常的護理工作和治療工作中,要對工作過程進行規范化、科學化、有效化的記錄,加強操作規范管理的力度。第一,患者病歷通常是處理糾紛的最主要證據,護理的記錄極其重要,護理人員在監督和檢查過程中,要按照實際情況對記錄表進行填寫,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更好地消除醫療糾紛隱患,保護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自身利益,也是對患者負責的表現。第二,針對一些醫囑復雜、用物復雜的患者,在醫囑錄入之后要進行詳細的核對和復審,詳細記載錄入者和審核者的名字,做到每日檢查,及時對缺項或漏項進行查補。第三,護理人員的技術操作和動作應當利落、協調、規范和正確,要在患者心中樹立專業化的形象。第四,要認真貫徹落實醫院的每一項制度規范和要求,認真執行交接班工作,在交接分管的患者時,要及時對患者的病情和恢復情況進行溝通,以便正確的用藥,同時設立專門的交接備忘錄。

(六)加強風險管理意識

心血管疾病是一種急性病癥,治療時間對于挽救患者生命是極其重要的,延遲治療時間將會對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影響和威脅。醫院的主治醫師和護理人員一定要對手術設備和檢查儀器的使用步驟達到熟練水平,確保在危機情況發生的時候能夠及時處理問題,不慌亂、不出錯,在日常的培訓和指導工作中,要對實際操作反復演練,不僅是對自身在業務水平和護理能力方面的提升,更是對患者生命安全的負責。在護理工作中,除了要對患者的身體情況進行檢查,還要與患者進行心理溝通,幫助患者減少心理壓力,對患者及其家屬耐心細致講解治療藥物的藥量、作用、不良反應等,讓患者和家屬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更加積極地配合治療,早日恢復健康,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

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現階段的醫療服務水平在不斷的提升,對于治療心血管疾病的手段和措施在不斷創新,對其進行相關的護理工作,是醫療機構應該重視的問題。醫療體系的日趨完善,為患者提供了治療機會和護理環境,能夠更好地對患者進行幫助和監督,合理用藥和治療恢復,幫助患者早日恢復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1]包惠玲.心血管內科護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J].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11(01).

[2]劉碧天,程璐,張鑫.對心血管內科病房實施無陪護護理服務情況的調查研究[J].中國醫藥指南,2011(14).

[3]劉少玲,李薇,李小紅.心血管內科護理質量持續改進的探索[J].中國當代醫藥,2010(11).

[4]周柳嫦.心血管內科護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J].中國醫藥導報,2013(16).

篇9

關鍵詞:神經內科;護理風險;防范措施

0引言

神經內科的患者大多為老年人,這一類的患者在臨床上往往會出現身體較弱的特點。神經內科的患者還通常伴隨有失眠、意識障礙、脾氣暴躁、憂郁等不良因子,在護理期間較易發生各種并發癥,因此,便對護理的質量要求更為嚴格,更需要悉心的護理,一旦護理過程中發生了紕漏,極易造成嚴重的后果。因此需要對神經內科患者在護理過程中出現的護理風險實施針對性的分析,并找出其中的解決辦法。在本次研究中,分析了神經內科護理工作中潛在的護理風險與防范手段,現報道如下:

1醫院神經內科護理工作的潛在風險問題

1.1與神經內科患者有關的潛在風險。

由近年來的調查研究可知,神經內科的患者年齡傾向于老齡化,因此,患者大多為老年人,其體質虛弱,病情發作時較急且嚴重,并且通常伴有抽搐、意外窒息以及昏厥等風險,護理過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對患者的病情有不良影響,甚至危及患者的性命。在對神經內科患者進行護理的過程中還應當注意患者的精神狀況[1]。部分患者會在住院治療期間產生一些不良情緒,例如憂郁、脾氣暴躁等,嚴重者甚至不配合治療進程,出現自殘行為。護理人員要隨時的關注到患者是否會出現這些行為,并對其實施針對性的處理。

1.2與醫院的住院環境有關的潛在風險。

某些醫院的住院部環境存在著危險物品使用管理不到位或者操作不當進而引發火災等意外事故的風險。住院部的設備放置位置不合理以及地面太滑沒有提醒患者以致患者發生摔倒。醫院的醫療設備使用時間過長沒有及時進行檢查而存在著安全隱患。

1.3與護理記錄有關的風險。

(1)護理人員的個人素質問題:

某些護理人員對于病情的記錄不盡心,只是草草了事,字跡不清晰并且對于時間、病情的記錄不準確,其專業記錄能力也較弱,導致患者的護理過程以及病情的變化不能及時了解、發現。

(2)沒有將記錄的銜接性做好:

護理記錄在臨床護理的過程中有著重要意義。但在實際的護理過程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有較多的護理人員并沒有關注到護理記錄,其銜接性非常差,無法通過護理記錄對患者的護理計劃等信息進行讀出[2]。

(3)重視操作輕視記錄:

在臨床神經內科護理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重視操作輕視記錄的情況。這樣的思想致使護理記錄不全面,使得護理記錄不能將護理的措施、患者病情的變化以及效果全都記錄全面。

1.4與費用有關的風險問題。

因為我國現如今的醫療保障體系還未完善,所以醫院常常遇到一些患者住院期間并沒有繳清住院以及治療費用,這些費用通常由護理人員去通知患者繳清?;颊呷魶]有被清楚告知費用情況或護理人員催款引起了患者的抵觸情緒便容易引發沖突[3]。

1.5與健康教育有關的風險問題。

由于神經內科的工作相當繁重,因此很多護理人員會疏忽對患者的健康教育。一旦出現了這種情況,便會發生輸液時沒有告知患者輸液速度對于患者的影響,使得有些病人或家屬為了快速輸液而隨意調快滴速以致患者心臟負荷過重發生危險[4]。

1.6與護理人員執行醫囑有關的風險問題。

由于護理人員每日的工作較為繁雜,會導致護理人員有時執行醫囑的時間不及時,與醫生開醫囑的時間相差較大。有時因為時間過久甚至會遺忘一部分醫囑內容,導致醫囑不準確[5]。

2神經內科護理工作中潛在風險的防范措施

2.1增強護理人員與患者的交流溝通,確?;颊叩暮戏嘁娴玫綉械谋U稀?/p>

護理人員應該多與患者溝通交流,認真做好健康教育,仔細告知患者其病情情況以及護理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一些風險問題,取得患者及家屬的理解與支持,并關心患者的精神狀況,若患者有不良情緒,應當及時進行開導,保證護理工作能夠正常進行。

2.2加強環境護理。

對于醫院的一些老舊設施要定期進行檢修,以防使用過程中出現意外。若病房地面經過清潔后較滑,應當及時提醒患者,必要時可以在滑的地方使用防滑劑,以免患者發生摔傷加重病情。對于不同患者安裝不同的設施,例如一些行動不便的患者可以在其病床上安裝扶手。

2.3加強護理記錄工作。

在發生醫療糾紛時,護理記錄是一項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護理人員需要重視護理記錄的相關工作。針對這一點,護士長可以對護理記錄的情況進行關注,并找出其中的疏漏,對這些問題進行針對性的處理。

2.4加強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培訓。

醫院應當對于一些資歷尚淺,工作能力還不足的護理人員進行培訓,完善其知識體系,提高其護理質量,使得護理工作有足夠安全的保證。

2.5規范醫院收費制度,統一收費,不胡亂收取費用。

對于患者的消費情況,醫院應當記錄清楚,使費用清單足夠清楚明了,讓患者清楚明白其消費情況,護理人員對于患者所提出的疑問也應該耐心回答,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3結論

護理工作是患者治療過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其貫穿了整個治療過程,有時稍有不慎便會對患者的治療效果產生影響,因此需要加以重視和防范。對于神經內科護理工作中潛在的風險問題進行相應的研究的防范,有效得提高護理工作的質量,不僅要從患者本身的狀況解決,還要從醫院的護理工作進行提升。護理人員也應該注重個人素質,做到對患者負責,認真對待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增強風險意識,從而對護理過程中的風險能做到有效的控制,提高護理工作的整體質量。

參考文獻

[1]張永梅.神經內科護理風險因素及對策臨床分析[J].河北北方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1.

[2]肖玉娟.神經內科護理風險管理與防范[J].中國社區醫師(醫學專業),2012,03:391.

[3]高嵐珍.神經內科護理風險防范[A].中華護理學會.全國醫院感染護理學術交流暨專題講座會議論文匯編[C].中華護理學會,2005:2.

[4]甘素梅.神經內科護理風險及防范策略[J].當代醫學,2015,12:91-92.

篇10

1充分了解進修生的特點

進修醫師來自不同層次的醫院,文化教育程度、臨床實際工作經驗等參差不齊,普遍存在著實際操作不規范、臨床理論知識薄弱等問題。在思想上,“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對工作缺少主動性,對患者缺少同情心,勞動紀律松散,責任心不強,職業法律意識淡漠等。只有充分了解了進修生的特點,在實際帶教工作中才能夠做到有的放矢[2]。本院的經驗是下科之前科室主任與進修醫師面談,詳細介紹醫院及科室情況,充分了解其詳細情況如教育、臨床經驗、地域等,知曉他們的真實想法,做到知己知彼,在以后的臨床帶教中有的放矢。

2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加強崗前培訓

本院病房和門診全部實施電子病歷系統,醫囑都通過電腦下達,來院患者以疑難、危重、復雜的肝膽外科疾病患者居多。本院醫師除擔任繁雜的臨床工作外,尚需完成大量的科研和教學任務,需要進修生承擔較多的一線臨床工作。具體經驗如下:進修醫師入科前由信息科組織進行電子病歷系統的上機操作培訓;進入科室后,在帶教醫師指導下下達正規正確的醫囑,盡快掌握規范的電子病歷書寫;前1月跟隨上級醫師值班,盡快熟悉科室情況,鍛煉獨立處理夜間突況,獨立值班期間能準確下達醫囑,規范的書寫電子病歷。

3加強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培養

首先要培養進修生重視肝膽外科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意識。要求帶教醫師根據每位進修生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肝膽外科手術的特殊性要求外科醫師能熟練閱讀CT、MRI、DSA等影像資料,手術醫師術前要親自陪同患者到B超室作檢查是本院的一項傳統,以詳細了解病灶位置,與周圍血管的關系等。肝膽系統解剖結構復雜,手術中的微小失誤都可能導致嚴重的術后并發癥。本院每年都請放射影像科主任組織進行CT、MRI、B超等閱片培訓,注重將肝膽解剖知識、影像資料結合手術過程中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培養三維立體概念,將臨床病理特征、手術路徑的設計與影像學緊密結合,使影像資料更好地服務于臨床。嚴格執行三級查房制度,定期安排教學查房,在病房內患者床旁更為直觀地分析講解病例,以現實病例的個體表現特征帶動理論知識的學習,充分調動進修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習效果更加具體生動。

4開展問題為中心的學習法教學進行循證醫學實踐

PBL(Problembased1earning,PBL)是被國際醫學界廣泛推崇的臨床醫學教學法。其特點是以臨床病例為基礎,進修生在帶教醫師的指導下,提出患者的診斷,利用所學的基礎理論知識進行解釋并找到解決辦法。循證醫學(Evidencebasedmedicine,EBM)作為21世紀臨床醫學教育實踐的新理念已為越來越多的臨床工作者所接受[3]。在帶教中非常注重循證醫學思維能力的培養。遇到疑難疾病時,鼓勵先查閱相關資料,了解疾病的臨床表現、診斷治療及與其他類似疾病的鑒別等,培養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剖颐恐芙M織中、高級職稱醫師舉行學術講座,講解本學科最新前沿,邀請其參加學術講座,鼓勵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專題講座和學術活動。如2011年主辦的東方國外肝膽外科論壇邀請了12位院士做了當前醫學發展前沿,學術氛圍濃厚,講座精彩紛呈,開拓了視野,會后組織討論,對于理解不清的問題給予詳細解答,養成終生學習的觀念,使進修生的科學和創新精神得到發展。

5培養高尚的醫德醫風提高醫患溝通能力

良好的醫德醫風是醫務工作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也是責任心的一種體現。進修生來自各地區不同級別的基層醫院,在教育背景和對醫德醫風的理解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幫助進修生培養高尚的醫德醫風具有很大的難度。由于肝膽外科疾病的特殊性,大多數患者病情危重,死亡率較高,因此肝膽外科醫師必須具備比其他專科醫師更強的責任心,要求帶教老師在日常的醫療工作中必須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保持高度責任心,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用無聲的行動來感染和影響進修生。由于進修生身處臨床一線,培養和提高進修生的醫患溝通能力對于保證醫療服務質量至關重要,而融洽的醫患關系又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教育其在工作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使問題控制在萌芽狀態。要特別注意與家屬溝通談話時的語氣及方法,并做到不刻意回避患者存在的醫源性問題,不盲目擴大手術風險,只有在醫患雙方良好溝通的前提下,才能達成雙方的相互理解,最終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