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直接投資業務辦理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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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國家外匯管理局繼續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程序,支持企業出海。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消息,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锻ㄖ纷?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
取消35項行政審核
據悉,《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取消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入賬、結匯以及購付匯核準;取消直接投資常規業務的境內外匯劃轉核準;取消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核準;取消減資驗資詢證;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
二是進一步簡化現有管理程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類型;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程序;簡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程序;大幅簡化審核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本文由收集整理
三是進一步放松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通知》的,共取消了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了14項行政審核,大大減少了直接投資項下行政許可事項。
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
同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明確,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所涉外匯管理以登記為主,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完成必要的外匯登記和出資確認手續后,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立、資金購付匯等相關外匯業務。
曾任職于外管局的人士指出,從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手續和程序上說,原來允許外商投資進來、結匯,但其他手續要管理,現在全部放開,至少是對于已經實現可兌換資本項下的進一步完善與推進。
根據《通知》,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前,到外管局進行主體信息或者相應信息的登記后,即可在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在登記的可流入額度范圍內匯入外匯資金,開展直接投資相關的前期活動。
央行研究局原副局長景學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原來外匯管理政策是歷史形成的,已不適應未來發展走向。當前我國貿易已發展到一定程度,實踐證明,僅靠貿易已然不能拉動經濟發展,未來投資將成為經濟發展重要方面,這需要政府一方面吸收外
轉貼于
商高質量投資,一方面培育國內高端制造業,支持企業走出去。”
篇2
關鍵詞:人民幣自由兌換;人民幣匯率;人民幣資本項目跨境交易;頂層設計
JEL分類:F3 中圖分類: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1006-1428(2011)12-0034-05
一、人民幣資本項目跨境交易的基本類型分析
在目前人民幣尚未完全自由兌換的情況下,考慮到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現實性和前瞻性,按照交易性質。資本項下人民幣跨境交易大致可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交易;第二類是債權債務項下的人民幣跨境交易:第三類是證券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交易。
(一)直接投資項下
根據人民幣跨境流動的方向不同,可分為人民幣境外投資和外商直接投資兩類。一是境外人民幣境內直接投資,主要是指境外機構和個人以其持有的人民幣在我國開展直接投資活動。二是人民幣境外投資,主要是指境內機構經主管部門核準,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使用人民幣資金在境外開展的直接投資行為。
(二)債權債務項下
主要包括人民幣對外債權和對外負債。所謂人民幣對外債權,是指我國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提供的以人民幣表示的具有契約性或非契約但具有實質性求償權的債權。按交易性質,人民幣對外債權可分為貿易債權和金融債權。
1、人民幣對外債權。
(1)人民幣貿易債權。人民幣貿易信貸主要是指進出口貿易雙方之間直接提供的商業信用。貿易債權則是因進出口貿易產生的對非居民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權,如預付貨款、應收貨款。目前人民幣還未成為國際化貨幣,在進出口貿易結算中仍然以美元、日元等外幣為主。但是,隨著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改革的深入發展,必然會逐步產生人民幣貿易信貸。
(2)人民幣金融債權。因資金往來關系產生的對非居民的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債權,如對外放款。根據債權主體不同可分為非金融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金融機構人民幣境外貸款以及個人人民幣境外放款。
2、人民幣對外負債。
(1)非居民對居民的人民幣借貸(簡稱人民幣直接外債)。是指非居民債權人通過某項安排向我國居民債務人直接提供的以人民幣標價的融資,債權人得到的是不可轉讓的憑證或工具。目前,我國對于外債項目管制較為嚴格,因此非居民持有的可用于借貸給我國居民的人民幣資金和渠道十分有限,僅在周邊國家居民與我國居民之間存在,資金量不大。隨著人民幣可兌換進程的逐漸加快,可在現有外債管理體制下,參照外資企業和金融機構外債管理辦法,采取額度管理逐步開放人民幣直接外債。
(2)外商投資企業外方留存利潤。主要指經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批準,已分配給非居民投資者暫時留存在企業尚未支取的利潤。由于企業對這部分利潤負有隨時足額償付的義務,因此“應付股利”中的外方利潤留存部分在性質上完全符合人民幣外債的特性。
(3)人民幣貿易負債。主要是指因進出口貿易產生的對非居民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務,如應付貨款、預收貨款等。
(4)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幣貨幣與存款。一國貨幣當局發行的貨幣,是貨幣當局對持有人的負債,當該貨幣被非居民持有時,成為該國央行對非居民的負債。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幣存款貨幣,包括非居民在境內的人民幣存款、在境外的人民幣存款和持有的現金。非居民在境內的人民幣存款是指非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存入我國境內金融機構、以人民幣標價的貨幣資金。分機構存款和個人存款。非居民在境外的人民幣貨幣存款目前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區。
(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幣證券
主要是指我國境內主體發行的人民幣證券被非居民持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幣證券按照發行地分為境內發行和境外發行兩類,按照證券類型分為股票發行和債券發行兩種。由于我國對證券投資管制最為嚴格,因此這一交易項目目前僅僅開放了三方面內容:一是允許QFII機構在境內持有人民幣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基金;債券及存款。二是允許境內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三是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二、我國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跨境交易總體方案設計探討
從現實性和前瞻性角度出發,資本項下人民幣跨境交易的管理與統計監測應同步并進,以便建立起人民幣跨境資金流動的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在政策管理層面,可根據交易主體、交易性質、交易地域等采取分類管理的策略,采取先試點后全國統一、先個案審批后全面推開、先額度限制后取消數量限制的思路,同時可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擇機推出不同的交易類別??傊?,應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客觀需要采取漸進的方式,有選擇、分步驟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跨境交易活動。按照先放開長期資本交易、后開放短期資本交易,先開放有真實交易背景、后放開無真實交易背景的交易,先放開居民國外交易后開放非居民國內交易,先開放機構交易后放開個人交易的原則,近期可以優先考慮的人民幣資本項目跨境交易包括以下內容:
1、境外人民幣境內直接投資。
從增加境外人民幣投資渠道和使用范圍來看,開放這一交易類型是很有必要的,加之在我國可兌換的資本項目中FDI是放開最早和管制最寬松,而且監測系統和管理手段相對也是最為健全的,因此先行推出人民幣境內直接投資是可行的。目前,允許以境外人民幣在我國直接投資涉及的外匯管理內容包括:一是出資方式。建議在相關法規中增加境外人民幣作為外商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二是資本金賬戶。由于境外匯人的資金為人民幣。因此無需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但鑒于該部分資金的性質特殊,同時為便于監管部門的有效監測,建議專門設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賬戶,用于反映外國投資者投入的人民幣資金及賬戶支出情況。三是驗資詢證。辦理人民幣資本金的驗資詢證業務時,一是審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外國投資者出資情況詢證函》信息與人民幣資本金專用賬戶核準開戶及到賬情況是否一致;二是審核人民幣投資款匯入匯款憑證中的投資人與資金性質是否正確。四是撤資。以人民幣投資的外國投資者若發生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轉股、減資等從所投資企業獲得的財產,應以人民幣形式對外支付,防止因套匯支付對沖資本項下匯兌監管效果。五是系統問題。目前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業務系統全面反映了外商投資企業從設立到注銷的整個存續過程,因此一旦開放人民幣境內投資,涉及出資方式的各個業務模塊和統計分析模塊都應據此進行相應的調整,以滿足業務和統計分析需求。
2、人民幣境外投資,即人民幣FDI。
境外投資是近年來我國一直積極推動的,目前不
論在交易審批環節還是匯兌環節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手續都較為簡便。隨著人民幣結算規模的日益擴大,在境外沉淀的人民幣資金量會越來越大,以人民幣進行境內直接投資的需求將呈上升之勢。從管理的角度看,除了不涉及匯兌環節外,人民幣FDI與外幣FDI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因此,人民幣FDI的管理原則、管理流程和環節可參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操作規程》的內容執行,無需另行制定操作規程,數據采集也可通過FDI系統完成。
由于以人民幣向國外投資可以有效地規避匯率風險和降低匯兌成本,因此大多數境內投資主體對放開這一交易類型持積極態度。但也有部分對外投資額較小或以自有外匯對外支付的企業對此持無所謂的態度,他們認為以人民幣進行境外投資雖然可以降低自身匯率風險,但因境外企業人民幣流通結算受限,對采用人民幣結算接受程度不高,進行少量業務不僅無法體現匯率成本的降低,而且操作也比較麻煩。因此,在推進人民幣境外投資業務時我們應采取由點到線再到面的方針,由個別國家、個別地區、個別企業進行試點。一是優先選擇人民幣流通量或存量較大、兌換和清算機制健全及所在國對人民幣接受度較高的國家和地區來開放該項目,如港澳地區、我國周邊的蒙古、越南等國,之后可逐漸向東盟各國擴展;二是謹慎選擇試點企業。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選擇那些規模較大、需求強烈且降低匯兌風險和成本明顯的企業進行試點,通過對試點問題的解析逐步完善管控制度,取得經驗后再實施推廣。在業務流程方面,由于目前境外投資業務手續已簡化很多,無需經外匯局核準直接由銀行審核辦理投資資金匯出,因此在人民幣境外投資業務中也應體現這種便利性,人民幣投資款匯出不需核準由銀行直接辦理,然后在直投系統進行備案即可。在業務系統方面需要對直投系統中的境外投資和統計分析模塊內容進行調整,主要是在銀行備案登記功能中增加境外投資人民幣資金匯出備案:在統計分析模塊增加人民幣境外投資相關功能。
3、非金融企業以人民幣對外放款。
目前企業境外放款的對象主要是其境外投資設立的子公司,這些公司受企業規模、資金成本等因素約束主要依靠境內母公司的資金支持。而大多數母公司的資金來源為人民幣購匯或外匯貸款,因此人民幣境外放款的需求較為強烈。在管理原則上可參照《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符合通知要求的放款條件的企業,由外匯局為其核準放款額度,在該額度內企業可以多種形式對外放款,其中包括人民幣資金。在賬戶管理方面,可相應增加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的人民幣幣種,所有境外放款的人民幣資金必須經該賬戶匯出境外,還本付息的人民幣資金也必須匯回該賬戶。境內放款主體人民幣賬戶與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劃轉直接在銀行辦理。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內人民幣資金向境外匯出及境外匯回均需經外匯局核準方可辦理。在業務系統方面。同樣需要對直投系統中境外放款模塊進行相應調整,包括境外放款簽約登記功能、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管理功能以及相應的統計分析功能。
4、人民幣貿易信貸。
貨物貿易項下人民幣結算試點改革推動了人民幣貿易信貸業務的發展。由于該業務具有期限短、可控性差、表現形式多樣化等特征,目前在管理與統計上仍處于空白。因此,首先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人民幣貿易信貸納入現有的信貸登記管理;其次,改進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F有的登記系統是以企業出口貿易必須收到外匯、進口貿易必須支付外匯而設計的,人民幣用于跨境貿易結算后系統應作相應改進才能適應登記需要,可在系統中直接增加人民幣幣種。此外,由于現行的貿易信貸登記系統缺少統計分析功能,因此為有效監測貿易信貸項下人民幣及外匯資金的跨境流動情況,亟待加強貿易信貸統計監測工作,否則該項下極易成為異常資金入境通道。
5、非居民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為了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和對外開放,同時降低企業使用國際開發機構貸款的匯率風險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近年來我國逐步引入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這些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后借于國內使用,股本投資相對較少。為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下一步可繼續推動資信較好的外國政府等在中國發行人民幣債券,其管理可參照目前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管理辦法,由債券發行人在每季度末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運用人民幣債券資金發放及回收人民幣貸款、投資的情況。
6、人民幣對外擔保。
隨著人民幣貿易融資和各類海外貸款業務的開展,對外擔保的需求將逐漸增多。但現行對外擔保管理規定僅限于外幣債務,涉及人民幣債權債務的對外擔保尚處于法規的空白地帶,這給相關業務的開展帶來一定的困難。建議盡快出臺相關法規,支持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企業提供人民幣對外擔保。
7、人民幣OFII。
在當前我國尚不能完全放開資本項目管制的階段,允許境外合格主體將合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通過QFII渠道進入境內資本市場,有助于擴大境外人民幣使用范圍,提高人民幣在國際市場的接受度。與此同時,人民幣資金通過QDII渠道流向境外市場,可以為境外市場提供更多的人民幣資金來源,增強人民幣在境外的流動性。近期可以考慮在香港先行試點,允許在香港注冊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以合法持有的人民幣投資我國A股和債券市場,人民幣QFII規模在可控的前提下可隨著境外人民幣的存量增加而逐漸放大,逐步形成規??煽?、規范有序的人民幣回流投資渠道。
8、境外股東減持A股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匯出。
根據現行規定。境外股東在減持A股后所得人民幣資金必須在60天內購匯匯出。部分境外股東因與境內企業有貿易結算或有向境內再投資的需求,希望能夠將減持所得資金先以人民幣形式直接匯出,從而避免兩次匯兌帶來的損失,并可規避匯率風險。這一需求有其合理性,也有助于推動人民幣跨境業務發展。應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
三、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跨境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1)人民幣還不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這就極大地阻礙了人民幣在國際范圍內的流通,外國居民既無法自由地獲得人民幣,也無法自由地將其持有的人民幣兌換為其他貨幣,大大降低了使用人民幣進行資本項目跨境交易的積極性。
(2)政策法規存在障礙。目前,資本項目跨境交易的管理規定涉及多項政策法規,大多數都沒有涉及以人民幣結算的內容,因此,要推進人民幣資本項下跨境交易首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才能有效規范和管理人民幣跨境交易行為。
(3)我國人民幣利率尚未實現完全的市場化操作,而且目前人民幣的利率普遍高于美元、歐元、英鎊等主要的國際流通貨幣利率,這將會使境外市場對于人民幣資金的融資需求不足、投資需求巨大,對國內的投資市場形成巨大沖擊。
(4)人民幣跨境流動還存在一定的監管漏洞。一直以來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以及監管工作都是以外
匯的跨境收支為前提設計的,對于人民幣資金跨境流動不論是制度建設還是系統功能方面基本都未涉及,不利于監管部門對該項下資金流動的風險監控。
(5)受外部沖擊影響的可能性加大,影響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大量的人民幣在國際間流動無疑會削弱央行對國內人民幣的控制能力,從而影響國內貨幣政策獨立性與效力。
(6)對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幣跨境流動對于大部分商業銀行來講是一個新的課題,經驗的缺乏是銀行面對此類業務進行風險管理的一個主要難點。特別是在如何區分真假資本項目跨境投資、辨別貿易真實性、防范國際游資等問題上,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存在較大難度。
為防范人民幣跨境流動可能帶來的風險,資本項下人民幣跨境業務的制度安排應與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相適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跨境資金流動的真實性及其與交易活動的一致性。在設計制度時。要充分整合利用現有監管資源和現有業務系統,把統計監測作為重中之重來抓,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好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和外匯管理業務系統的整合對接。
四、近中期推進人民幣資本項下業務開展對策建議
按照“風險可控”這一總體原則,結合近中期國際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和國內實際,人民幣資本項下跨境業務宜采取“先長期、后短期;先實體、后金融;先流出、后流入”推進步驟,原因在于長期資本流動和實體經濟風險相對較小,安全可控;而先促進流出則有利于釋放國內流動性壓力,緩解國內通貨膨脹,也有利于人民幣國際化的順利推進。
(一)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業務開展
2011年1月,人民銀行實施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標志著人民幣跨境結算從國際貿易擴展至國際投資領域。為此,建議適時將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業務擴展至全國所有地區,促進國內投資主體對境外條件成熟地區的人民幣直接投資資本輸出。
(二)短期內開放外商以人民幣直接投資
目前,人民銀行、外匯局涉及人民幣跨境業務監管系統主要有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反洗錢系統和直接投資業務系統,對人民幣跨境流動的監管具備了相應的技術條件和監管資源。在此條件下,建議在加強反洗錢審查、外匯部門加強人民幣投資資金來源審查和本外幣協調管理基礎上,年內開放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已和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國家(地區)的投資主體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
(三)擇機推出以人民幣計價的國際板市場
在完善國際板證券市場跨境人民幣資金管理、嚴格限定證券發行主體與國外投資主體、妥善安排境內投資資金和境外人民幣投資資金的隔離防火墻(如為境外個人或機構資金投資國際板開立人民幣離岸賬戶進行區分)基礎上,適時推出以人民幣計價發行的國際板,從而開辟海外存量人民幣投資渠道。
(四)穩步發展人民幣國際債券市場
以香港離岸金融中心為依托,近中期內穩步發展人民幣國際債券市場,拓寬海外人民幣投資渠道:擴大發行參與者范圍,逐步將發行人民幣債券主體放寬至合格的內地工商企業、香港金融機構與企業和其他海外發行主體;擴大投資者范圍,逐步將基金公司、國家財富基金、慈善機構和保險公司等列入投資主體:繼續擴大人民幣債券市場交易規模,促進發行常態化,壯大人民幣債券市場規模,促進人民幣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擴大人民幣在海外債券市場的影響力。
(五)積極開展人民幣中長期外債業務
以現有外債管理框架為基礎。在加強反洗錢審查、外債登記環節的人民幣外債資金來源風險審查和事后用途合法性監管基礎上,在境內貨幣流動性趨于緊縮時,選擇香港或東盟作為境外試點地區,適時推動開展內地企業與境外試點地區開展人民幣跨境貸款業務,吸收利用香港(或東盟國家)的大量低成本人民幣資金回流,以拓展境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境外籌資渠道,支持境內企業擴大再生產需要。
(六)有序推動開展人民幣短期外債業務
在人民幣中長期外債業務順利開展并取得成功管理經驗基礎上,適時推動開展境內金融機構、企業與境外機構的跨境人民幣短期融資業務,擴大境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境外的融資渠道,滿足境內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的需要,進一步改善境內中小企業的發展生態環境。此外,鼓勵境內商業銀行開發更多針對周邊國家金融客戶的人民幣保值、增值產品,回流區域內沉淀的人民幣資金。
(七)加快建立人民幣境外回流機制
從主要國際貨幣的經驗來看,本幣國際化的本質應該是境外接受程度的逐步提升,而不是僅僅體現資本利差。因此,應沿著人民幣國際化的有效軌跡建立人民幣回流機制。首先,應建立境外人民幣流動監測制度。央行可以通過與國外央行建立信息交換機制,第一時間獲得境外人民幣流動的監測信息;可與匯豐(中國)等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外資銀行建立信息交往契約,以挖掘、掌握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上的交易信息。其次,建立香港人民幣離岸資金池,放緩人民幣回流沖擊??梢钥紤]在香港設立試行的、限額管控的離岸人民幣資金池,聯合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協調香港金管局、在港銀行、證券交易所共同維護資金池的運行。同時,可考慮通過契約控制流動閥門:當資金池蓄存量不足時,關閉閥門繼續蓄存,并鼓勵人民幣債券、固定利息產品、房地產投資信托產品、保險與再保險產品、ETF基金(即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金融產品創新;當資金池蓄存量達到限額時,打開閥門,讓回流人民幣沿著政策渠道進入境內,放緩其對貨幣政策、匯率制度的沖擊。再次,完善貨幣互換。在貨幣互換協議中增設央行對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購售匯制度安排。以打通境外人民幣持有者與當地金融機構、所在國央行的購售渠道。此外,嘗試建立非可自由兌換貨幣平盤準備金,用于購買貿易雙方金融機構辦理結售匯業務中形成的外匯買賣敞口頭寸,以減輕人民幣的海外派生成本。
(八)加快人民幣全球清算體系建設
積極推動建立高效嚴密、安全穩定的清算系統。配備相應的備付金和授信支持體系以確保資金及時清算;切實加強資金清算過程中反洗錢、反偷稅漏稅以及控制資金流向等方面的措施;積極推動各商業銀行海外機構開展人民幣業務;進一步擴大中國銀行業與海外行的合作,吸引國外金融機構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積極支持香港加快人民幣離岸中心建設,充分發揮香港離岸中心對人民幣國際結算面向全球的輻射作用。
篇3
【關鍵詞】投資控股架構;單層控股;多層控股;境內控股;境外控股
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投資控股架構可以有多種分類。根據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普遍存在的各種控股架構,本文將從直接投資者所在地、控股層次二個角度分析各種控股架構的優勢及其所需考慮的問題,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層了解當前房地產業各種投資控股架構的利弊。以便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文指有限責任公司)選擇適合自己的控股架構。
一、按直接投資者所在地劃分
按直接投資者所在地劃分可分為境內控股和境外控股兩種。境內控股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均在境內。境外控股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境內但其母公司(控股公司)在境外。
(一)境內控股
1.優勢
(1)公司投資設立和撤出的流程和要求較為簡單,無需經過商務部或外經貿部門審批;(2)所采用的會計準則和制度較統一;(3)控股公司收取的股息,無需再繳納企業所得稅;(4)無需涉及外匯、外債等管理問題。
2.需考慮的問題
(1)不便于境外戰略性投資者參與;(2)境外融資方式受限,僅能通過境內機構尋求借款;(3)運營環節中涉及的當地稅費可能較多;(4)境內控股公司對股權轉讓所得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可按實際情況進行稅務籌劃。
3.主要商業考慮
(1)便于引入境內戰略性投資者,但境外投資者參與投資需要經過商務部或外貿部門審批;(2)便于境內上市;(3)運營、管理成本可能較低。
4.相關法規規定
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審批程序簡單,無需經過外經貿部門審批,亦無需申請外匯登記。
5.財務管理要求
(1)投資控股公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中國的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不需采用不同的會計準則;(2)財務核算系統需滿足不同會計制度核算的要求。
6.收回投資
(1)股息分派不涉及企業所得稅。(2)在企業清算或股權轉讓的審批上,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行清算或股權轉讓無須經當地商務部門或外經貿部門的審批,程序方面較外資企業簡單,時間花費較短。(3)在企業清算的稅務處理方面,企業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免予繳納企業所得稅);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方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投資方應分別就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繳納企業所得稅或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4)在控股公司對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方面,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產權轉移書據”屬于印花稅納稅憑證,因此,股權轉讓雙方應就股權轉讓合同金額的0.05%繳納印花稅;股權轉讓不用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5)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后不涉及外匯監管問題。
(二)境外控股
1.優勢
(1)便于境外股權轉讓及向境外借款;(2)便于利用境外先進管理經驗,提高企業資質;(3)可將稅后利潤分配給境外投資者;(4)運營環節中涉及的當地稅費較少;(5)境外股權轉讓無需境內審批機構的審批且不涉及中國稅務。
2.需考慮的問題
境外控股公司需考慮的是:對外投資的政策及對收取境外股息收入的稅務規定。
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考慮的是:(1)公司投資設立和撤出的流程較為復雜且要求較高;(2)外匯管理部分明令禁止“返程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股權轉讓給境內公司時,是否符合《10號令》的規定,需考慮是否屬“返程投資”;(3)受到外經貿部門審核、外匯外債登記方面的較多限制;(4)適用的會計準則和制度與境外控股公司可能不同,需適當調整配合;(5)對境外支付款項時,扣繳相關稅負,但可進行稅務籌劃;(6)與戰略投資者合作時,注入到境外控股公司的相關融資資金只能以權益性投資匯入(一般為增資)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且需要有較長的審批時間,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
3.主要商業考慮
(1)便于引入境外戰略性投資者,但境內投資者參與投資可能會形成“返程投資”,具體實施需要考慮是否符合《10號令》的要求;(2)便于境外上市;(3)運營、管理成本較高,需考慮境外控股公司當地的營商環境、可能產生額外的設立和營運成本。
4.相關法規規定
(1)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程序較內資企業復雜,需外經貿部門審批,在商務部備案;(2)申請設立房地產公司,應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建筑物所有權、或已與土地管理部門、土地開發商/房地產建筑物所有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或產權的預約出讓/購買協議;(3)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并購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須妥善安置職工,處理銀行債務、并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4)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注冊資本金未全部繳付的,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或開發項目資本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辦理境內、境外貨款,外匯管理部門不予批準該企業的外匯借款結匯;(5)外資房地產開發的中外投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訂立保證憑證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5.財務管理要求
(1)投資控股公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地域不同可能需采用不同的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2)財務核算系統需滿足不同會計制度核算的要求。
6.收回投資
(1)股息分派需為境外控股公司代扣繳10%的預提所得稅(具體適用稅率視境外控股公司當地與中國收協議而定)。(2)在企業清算或股權轉讓的審批方面,外資企業在境內的自行清算或股權轉讓須經當地商務部門或外經貿部門的審批,程序方面較為復雜,時間花費較長;若將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權轉讓予中國境內其他公司,商務部或外經貿部門可能將其視為《10號令》所指的規避對于通過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監管;外資企業境外最終控股公司可考慮在境外轉讓境外直接控股公司,因不涉及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轉讓,所以無需境內商務部門或外經貿部門的審批,但可能需考慮境外最終控股公民所在地的相關規定。(3)在企業清算的稅務處理方面,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的具體計算方式與內資企業相同,但視同股息所得和投資資產讓所得部分按稅收協定的優惠稅率或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境外控股公司代扣繳預提所得稅。(4)在控股公司對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方面,境內股權轉讓的具體稅務處理與內資企業相同;可以考慮通過轉讓其境外越位控股公司的股權,避免涉及中國的各項稅負,但需考慮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地的稅務影響。(5)在外匯監管方面,清算所得或投資方股權轉讓所得人民幣須經主管外匯管理局批準后,向有關金融機構購匯匯出;企業清算需到主管外匯管理部門注銷外匯登記及外債登記(如有)。
二、按控股架構層次劃分
按控股架構層次劃分可分為單層控股和多層控股。單層控股是指母公司直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多層控股是指母公司對直接控股公司投資,直接控股公司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
(一)單層控股
1.優勢
(1)投資架構直接、簡單;(2)節省運營成本;(3)運營利潤可直接分配給最終控股公司;(4)以母公司作為房地產集團中心,有利于整合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實力,提高集團貸款授信的融資能力,未來亦有機會成為集團的財務中心,從事集團內的融資,有利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
2.需考慮的問題
(1)須考慮投資及管理過于集中在一家公司時的商業風險;(2)當境外戰略性投資者對單一項目有投資興趣時,需通過商務部或外經貿部門審核,資金進入到房地產業開發企業所需的時間較長;(3)境內控股公司需取得銀監會的批準,才能從事相關集團內企業間資金拆借的經營行為。
(二)多層控股
1.優勢
(1)可以相對分散單一控股公司的風險;(2)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互相受商業、法律等的牽連較少;(3)當直接控股地產開發企業,得有利吸引境外戰略性投資者。
2.需考慮的問題
(1)投資架構相對復雜,集團運營成本相對較大;(2)可能因直接控股公司本身的虧損而影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向母公司分派。
三、境、內外控股架構結合控股架構層次分析
1.境內控股且單層控股
(1)以內資控股公司作為直接投資者,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單層控股模式,相關的商業考慮、相關法規要求、設立流程、運營成本、稅務成本及收回投資等具體分析請參見上文關于境內控股的部分;(2)由于其控股公司在境內,便于集團在境內上市以及吸引境內的戰略性投資者對于集團整體或單一項目進行投資;(3)可以考慮控股公司擔當集團內部的融資中心,從事集團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但需取得銀監會的批準。
2.境內控股且多層控股
母公司及直接控股公司均在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內資企業:(1)相關的商業考慮、相關法規要求、設立流程、運營成本、稅務成本及收回投資等具體分析請參見上文關于境內控股的部分;(2)房地產開展企業的利潤將愛到兩層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影響,更多的利潤被留存在中國境內。
母公司在境外,直接控股公司的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內資企業:(1)相關的商業考慮、相關法律要求、設立流程、運營成本、稅務成本及收回投資等具體分析請參見上文于境內控股的部分,另外需考慮直接控股公司的再投資需要符合《6號令》的相關規定;(2)若境內控股公司不是房地產發企業可以借外債,但境內控股公司不得擅自更改外債用途;(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將受到兩層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影響,更多的利潤被留存在中國境內。
3.境外控股且單層控股
(1)以外資控股公司作為直接投資者,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單層控股模式,相關的商業考慮、相關法規要求、設立流程、運營成本、稅務成本及收回投資等具體分析請參見上文關于境外控股的部分;(2)由于其控股公司在境外,便于集團在境外上市以及吸引境外投資者整個集團進行投資;(3)若境外的戰略性投資者僅對集團單一項目有投資興趣,則涉及較復雜的操作的流程;(4)控股公司由于在境外,將無法擔當集團內部的融資中心,從事集團內企業間的資金拆借;(5)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分配給母公司時需繳納預提所得稅。
4.境外控股且多層控股
母公司及直接控股公司均在境外,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外資企業:(1)以外資控股人司作為直接投資者,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單層控股模式,相關的商業考慮、法規要求、設立流程、運營成本,稅務成本及收回投資等具體分析請參見上文于境外控股的部分;(2)便于集團在境外上市;(3)便于境外的戰略性投資者對于集團整體或者單一項目進行投資;(4)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將受到一層提取法定積金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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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務部.《關于做好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備案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08]23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下發第一批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項目名單的通知》.匯綜發[2007]130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42號.
[6]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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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中國除資本項目外部分地實現了外匯管理體制與國際通行規則的接軌。
1 2年過去了,中國外匯管制下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近期有了突破進展,這是人民幣國際化戰略近期推進與實施所引發的連鎖反應。
資本項目可兌換初步形成
當前,中國的外匯管制僅剩下“資本項目不可兌換”這一最后防線,而其是否依然有效,是否能抵御不可預測的風險,無論是官方或民間學者都存在一定認識上的誤區。
近日,有官員在一個公開論壇上說:“人民幣國際化沒有日程表,但是我預測,5年后人民幣將成為國際貿易結算貨幣,10年后可能成為完全可兌換貨幣,15年后可能成為許多國家中央銀行的儲備貨幣。經過15年努力,人民幣有望實現國際化”。
誠然,無論是基于世貿組織自由貿易的游戲規則,或我們所期待的人民幣進入SDR一籃子貨幣并增加權重,還是人民幣國際化的穩步推進,尤其是履行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承諾與應盡的義務,都要求中國央行盡早做出部署,促進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實現。
隨著2011年來央行頻繁地頒布一系列穩步推進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法規和相關措施的實施,筆者認為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策略目標,實際上已經通過境外結算的渠道迂回實現了。盡管中國金融監管當局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當然,中國外匯管制實施了幾十年,形成了一套相對穩定的管理方法與手段,對外匯的管控相當有效。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戰略的實施,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人民幣跨境雙向投資的展開,固守原有外匯管制模式已經沒有多大的意義與成效。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的 跡象日趨明顯,從大宗商品升降到股市波動都愈發同進共退。
本文試圖論證中國的資本項目已經初步實現了自由兌換。其邏輯是:盡管中國境內的資本項目管制嚴厲,但境外貨幣市場的人民幣與各種國際硬通貨的兌換卻是自由的;同時人民幣及相關外幣的跨境流通渠道暢順;境外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機制必然會影響到國內資本市場,并且在本外幣的價格與流動的方向、數量上反映出來,例如匯率波動、利率趨向均衡、以及基于套利的美元流入及逆轉等。于是得出結論:名義上的中國資本項目管制已經被繞過,人民幣作為自由兌換貨幣的目標已經初步實現。其相關邏輯關系如圖1。
在圖1中,境內貨幣市場是一個受管制、非自由兌換的市場;而境外貨幣市場則是一個無限制、自由兌換的市場。只要跨境資金進出的管道暢通,境外貨幣市場的自由兌換功能勢必反作用于境內市場,不斷削弱、侵蝕其管控功能,從量變到質變,從而降低中國資本項目管制的效果。
促進跨境資本流動的法規
2011年10月14日,中國央行頒布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在認可境外投資者(外商)以人民幣對中國境內進行資本投資的前提下,規范與細化了這項業務的具體操作。應該說,這是為境外人民幣回流國內創造了條件,并由此邁出了外幣兌換在資本項目管制下走向解禁的重要一步。
此前,為了實施人民幣國際化戰略步驟,中國央行已陸續頒布了多個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和放松資本管制的法規,主要有:《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管理辦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等。
國際上公認的一國資本項目自由化的含義,是指該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資本及金融賬戶項下的貨幣自由兌換,即取消對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資本及金融賬戶下的外匯管制,如數量限制、兌換限制、區域限制、補貼及課稅等,實現資本項目在國際間(境內外)的自由流動。
多年來,在管制下一筆投資或投機的資金進入中國境內運作后獲利至退出,其操作流程大體如下:外幣入境――結匯變人民幣――以人民幣投入境內實體或虛擬經濟運行――以人民幣購匯變身外幣――外幣出境。
而中國資本項目管制主要在“資金進出”環節以及“貨幣兌換結售匯”環節進行控制。
現行受管制的資本項目外匯流入包括: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收入;境內機構境外借款,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等;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收入。
對應的資本項目流入渠道有:貿易、非貿易出口收匯;實業投資(FDI);外債借入(中長期、短期);QDII;關聯企業內部資金調撥;離岸銀行存款。
具體分管部門有多家,例如進入方面,實體投資如由商務部審批;借入中長期外債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借入短期外債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審批等。而無論是投資企業的資本金“結匯”或對外借入款項“結匯”均需通過外匯管理局的逐筆審批。
而流出渠道有:貿易、非貿易進口付匯;償還外債或對外擔保履約QFII、FDI利潤匯出或清盤匯出;關聯企業內部資金調撥。
同樣,在外資撤出方面亦有相應多個管制條款,需具備諸多條件方能購匯及匯出。
然而,隨著人民幣國際化戰略的逐步推進,上述繁雜、令境外投資或投機資本頗受制約的進出中國境內途徑變得可以繞過了。
例如,在入境方面,假如香港投資(投機) 者以人民幣資金進入,就省去了必須經外匯管理局把關審批的結、售匯的貨幣兌換環節;同樣,企業以投資盈利并增值后的人民幣本金加利潤匯出到香港亦簡單,香港貨幣市場上兌換成外幣更方便。
由是,過去多年進入境內的外商投資資本假如要撤出中國內地,就不必完全通過外幣匯出的渠道了,它完全可以以加速人民幣國際化的名義繞開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流出境外,然后再換給央行指定的人民幣在港清算銀行――中銀香港,拿回等量的外幣。
簡言之,若出現資本外逃,則其假人民幣國際化來實現跨境流動基本無障礙。其業務操作是以相應政府部門及央行政策法規的支持為條件的。
境外資本流向實證分析
為證明上述所言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已被弱化,這里探討近期中國跨境資本流動的情況,可以觀察到人民幣國際化戰略實施三年來的幾個特征:
1 .單向流動
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并不平衡,存在人民幣單向流出的問題。據央行數據,2010年度5063億元人民幣結算量里,進口付款比例大約為85%- 90%,出口付款人民幣結算比例在10%-15%。而2011年前三季度進出口付款比例也大致與此相同。
單向流動的原因可以用人民幣升值預期和境內外貨幣市場上的利率差別來解釋,相較于美聯儲寬松貨幣政策下美元、港元存款的低利率甚至零利率,在境外增持人民幣再利用離岸存款調入境內,可獲得人民幣一年期基準利率3.5%,而在許多金融機構發售的理財產品中,其(保本)收益率甚至能達到了5%以上;另一方面,持續升值的匯差也相當誘人,例如,2004年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港元)升值37%,而2011年匯率升值了3.7%。
在上述理由下,境外機構與個人都有意在資產配置中保留一定比重的人民幣而不愿賣出,持幣待漲使得人民幣單向流出特征相當明顯。
但近期,隨著美元指數回升和人民幣升值預期降溫,流向又有新變化。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統計,2010年人民幣自內地進出香港的比例為3:1。即“如果有1塊錢從香港支付到內地,就有3塊錢自內地支付到香港”。而到2011年9月,這一比例已經逐步下降為0.8:1,出現了出大于入的逆轉。
2 .香港銀行業持有人民幣成本不低
2010年7月19日,央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訂了《補充合作備忘錄》(四),作出了更多關于人民幣交易的安排。同日,央行還與中銀香港簽署了新修訂的《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中銀香港由是成為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通常認為人民幣的更廣泛使用也有利于增強香港銀行業的盈利能力,由于人民幣貸款可發放范圍的擴大,銀行可以從貸款中獲取更多利潤。
但事與愿違,香港的人民幣貸款市場十分狹小,因為香港的企業與個人不愿借貸人民幣,原因是貸款人借入人民幣用于投資或消費后,償還時將承受相應的利差與匯兌損失。
在利率市場化的香港,銀行吸收了大量人民幣存款,卻找不到受貸人,只能以0.79%的年利率存放于人民幣的清算行中銀香港。因此,香港銀行業經營人民幣業務多是薄利甚至虧損的, 嚴重阻礙了人民幣跨境業務的發展。這正是港澳地區政商界吁請中央出臺加大人民幣回流措施的原因。
香港銀行業熱衷于接受內地銀行開出的備付信用證擔保并向內地在港關聯企業發放外幣貸款,這同樣可以用人民幣升值預期來解釋,因為銀行判斷抵押品(人民幣)是不斷增值(升值)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數據顯示,2010年底,香港銀行業對中國內地非銀行客戶的貸款總額達1.62萬億港元;2011年6月底這一金額達到2.03萬億港元。短短半年間增幅達2 5%以上。香港銀行業的人民幣貸款對象以內地企業為主,因為內地實施銀根緊縮政策,內地銀行的貸款利率比香港高很多,這種跨境貸款對供需雙方來說是一筆雙贏交易。
除內地企業直接來香港做人民幣抵押貸款業務外,還有些資質較好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籌到資金后再貸給其他國內企業。
可見(資本項目下)境外銀行貸款資金出入中國境內的管道已經相當通暢(見圖2)。
注:數字包括認可機構設于中國內地從事銀行業務的附屬公司錄得的貸款
資料來源:金管局
境內外企業聯動調運資金
境外資本套利利用了現有的各項法規。
舉例來說,傳統資本套利的做法是企業在境外設立一個子公司,利用虛假貿易或少量商品的真實貿易輔之虛假價格向海關申報,而掩蓋其將大筆的本、外幣資金在境內外倒手獲取利差、匯差。例如香港媒體2011年11月份曾援引業界人士的話說:“香港進口人民幣貿易結算中有很大部分是非真實的”。
最近幾年,這種境內外企業聯動套利的作法不再局限于實施自由兌換的貿易項下,甚至大量發生在尚處于外匯管制下的資本項目領域。這樣的做法算違規嗎?
這樣的操作得以實現,有賴于下述法律法規的實行:
1 .就外幣而言,2004年10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了匯發[2004]104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稱:“本通知所稱外匯資金內部運營,是指跨國公司為降低財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由境內成員公司之間、或境內成員公司與境外成員公司之間相互拆放外匯資金的投資理財方式”。
2009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又了為“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運行”的《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件明確指出:“本通知所稱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金融機構除外)在核準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p>
該文件還規定:“放款人以自有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準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內劃轉手續;放款人以人民幣購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準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及資金境內劃轉手續?!?/p>
上述法規條文可作為境內外公司跨境聯動調撥外幣的依據。
2 .就本幣而言,此舉相對應的是2011年1月中國央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該文件第十五條為資本流出提供了便利:“銀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通過本銀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銀行發放人民幣貸款的,銀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調撥人民幣資金或向境外銀行融出人民幣資金”。
上述兩條提及的是企業在資本項下向境外劃撥資金的相關便利條件;在境外資本流入方面,除了上述兩個文件外,還有下述文件在人民幣流入上給予相應法規條文支撐:
2011年10月中國商務部了《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解釋“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
2011年10月中國央行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該文稱:“為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范圍,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根據……,制定本辦法?!?/p>
上述文件在資本項目下的本、外幣的流出和流入方面,客觀上給予了境內外關聯企業可操作的便利條件,加速了非貿易項下的資金跨境流動。
跨境資本流動的影響
1 .跨境資金流量加劇,資本項目順差大于貿易順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11年前三季度數據,中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順差1456億美元;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高達2298億美元。
資本項目下資金無障礙進入中國境內的論點亦可從香港銀行業向內地大量放款得到佐證。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統計,截至2011年8月底,香港銀行對內地銀行持有的債權(包括信用證)總計2220億美元,較2009年6月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剛開始啟動時的320億美元增長了6倍。香港銀行人民幣貸款總額由2011年初的20億元上升至1 90億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預測,在人民幣FDI開啟等因素的推動下,銀行業向內地貸款還會繼續增長。而假如銀行判斷失誤,那么風險隨之降臨。畢竟美元的貸存比也已經由2010年初的30%急升至2011年11月的75%。這種巨額的跨境資金流動讓香港金融管理局感受到壓力,因此對香港銀行業采取逆周期監管措施,即要求本港銀行監管儲備占銀行總貸款的比率由原來的0.85,到2011年底要上調至1.4
從數據來看,截至2011年上半年,內地企業貸款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香港銀行有:中銀香港、恒生銀行、東亞銀行、工銀亞洲、永亨銀行、永隆銀行、中信銀行(國際)等。
由于存在巨大的資本流動,國內外資本市場的關聯度越來越高,近期境外市場的人民幣貶值預期頃刻逆轉了資金流向。根據中國央行的數據,第三季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總額為5830億元人民幣(合920億美元),較上季度下降2%,兩年來一路上揚的走勢就此打破。根據數據,人民幣貿易結算在中國經常項目交易中所占的比例從二季度的8.5%下降到三季度的7.8%,“熱錢流出”之聲漸起。
2 .中國央行獨立貨幣政策愈發難以實現
近年來中國央行的貨幣政策受到國際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大,按照弗里德曼的經典理論,當一國CPI上漲時,中央銀行應該毫不猶豫地通過加息來抽緊銀根,撲滅通脹之火。所以,2010年10月以來,中國央行在本輪通脹加劇伊始連續數次加息,然而每一次加息都引來了中國國際收支項目的雙順差,尤其是資本項目的大幅順差。試想,若中國資本項目管制的防火墻有效,何以利率提高與熱錢涌入同方向變動,呈水漲船高之勢?結果央行為回購這些涌入的外幣又必須投放相應的人民幣,形成大量外匯占款泛濫,以至于 其加息效果與打壓通脹的目標相悖,即加息悖論。
2011年9月、10月CPI已出現拐點,呈回落之勢,但銀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3.5%與10月6.5%的通脹仍有3%的差距,負利率若此,怎么能說是中國央行用加息壓住了CPI呢?若不考慮資本流動對整個中國經濟的影響,則貨幣政策難免“南轅北轍”。而中國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正受到資本流動的空前挑戰。
3 .形成人民幣均衡匯率
如同物理學實驗上U形管中的水,假如中間管道通暢,那么水的流動必定使其達到均衡。
現在境內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由央行設在上海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交易價形成,并由國家外匯局每天;不過,在香港的人民幣離岸市場上也有一個匯率,該匯率正逐步影響上海的匯率,尤其是近幾個月來后者的逆動。
依據U形管原理,假如資本流動暢通,而境內外存在兩個不同的匯率,那么資本的單向流動不可避免,并與兩者之差正相關,即差距越大流動性越強,最后總會達至大體平衡。
可以預見,今后上海外匯交易中心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產生的匯價將呈現靠攏趨勢,一旦實現均衡,則人民幣的市場價格就形成了。所謂“操縱人民幣匯率之說”則失去了邏輯基礎。
未來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價格很可能將由某一家境外機構來,當年恒生銀行率先反映香港股票漲跌的“恒生指數”而獲得市場認同,形成了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并獲得商業利益,那么由哪家境外機構香港的人民幣匯率,都是一個巨大的商機。
4 .增加宏觀調控難度
2010年境內外的資金市場價格還存在相當的差距,例如境內一年期存款利率為3.5%,而境外美元貸款常年在2%-3%,這也引發境內機構“內保外貸”、“內部借款”加“人民幣回流”。2011年隨著央行對回流政策進一步放開,香港的人民幣利率轉向逐步上升。但由于人民幣國際化一開始主要以套利貨幣形式登陸香港,香港的企業與居民大多是屯幣套利,用于市場結算較少,流通量更少,因此要達到境內外利率的均衡仍須很長時間。
2011年11月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向各銀行發出《人民幣業務與清算行平倉的規定》,要求銀行在向香港的人民幣清算行平倉時,要嚴格執行在真實貿易背景下的相關規定,并明確指出:“若銀行有不符合資格的人民幣持倉,除會被要求拆倉還原外,若屢次違規的則可能會被暫停與人民幣清算行的平倉活動?!?/p>
在央行大力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背景下,香港商家之所以仍對人民幣敬而遠之,且香港金融管理局對人民幣單邊升值后發生逆轉的風險做出提示,表明人民幣在香港主要是套利的金融屬性在其作用,而非大量流入實體經濟領域。
誠然,貨幣的完全自由兌換是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但國際經驗表明,一國要實現資本項目對外開放的平穩過渡,至少應具備下列條件:較低的通貨膨脹率;充分市場化的利率、價格;穩健的國內金融體系及有效的金融監管;雄厚的外匯儲備以對匯市進行較強的調控;發達的資金市場;外匯收支的大體平衡;完備的法律法規等。
顯然,中國形式上的資本項目管制貌似嚴厲,實際上跨境資本流通渠道已經洞開,境外金融資本、套利者的行為,增加了中國政府宏觀調控的難度,并帶來理論難題和操作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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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一帶一路;涉農企業;“走出去”;外匯金融政策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8)-0087-03
近年來,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規劃的出臺,中國企業“走出去”迎來重要戰略機遇。農業技術輸出和國際合作是國家“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已與六大洲9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農業投資合作關系,商務部的《2013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公報》顯示,2013年中國農林牧漁業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達到18.1億美元,同比增長24%。在涉農企業境外投資越來越熱的同時,“走出去”涉農企業在融資、風險防范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楊凌支局對轄區響應“一帶一路”發展戰略“走出去”的陜西A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進行了實地調研,通過案例分析的形式,剖析金融與外匯政策在助推涉農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案例介紹
(一)A公司基本情況。A公司是陜西省專業從事牧草新品種的引進、研發、繁育及其深加工等為一體的大型專業化草業公司,注冊資本3001萬元,年加工、生產牧草能力可達到1000噸。截止2015年4月,農業部共10批次向24家企業發放了《草種經營許可證》,其中A公司是陜西省唯一一家獲得該項許可的企業,其自主擁有牧草種子分選加工、系列草產品加工、牧草種子繁育等技術,共有員工100多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85%,兼職高科技人員12人。在借鑒國外先進技術水平的基礎上,經過多年的經營,企業已形成工業化的管理模式經營農業,在種、管、收等生產環節,實現機械化、標準化作業,初步形成現代特色農業的管理體系和生產方式。
(二)境外投資項目基本情況。根據我國近年來牧草需求量和價格不斷攀升的發展趨勢,A公司抓住楊凌示范區構建絲路現代農業國際合作中心的有利時機,與吉爾吉斯斯坦政府農業部簽署了牧草種植合作協議,充分利用吉爾吉斯斯坦廉價的土地、水、電資源和外匯管制寬松的政策,結合中方的技術、資金優勢,投資建設牧草種植與加工項目。按照項目規劃,該項目建成后,將成為中亞地區最大的牧草加工企業。
(三)境外投資項目進展情況。A公司2014年12月在吉爾吉斯坦注冊成立了獨資子公司,辦理了牧草種子進出口經營許可證,完成了產品進出口的海關登記備案和外匯管理登記等手續,并于2015年3月6日加入了吉爾吉斯坦國家商業聯合會,成為會員單位,享受國家商業聯合會的一切優惠政策。在吉爾吉斯坦楚河州莫斯科區落實土地1068公頃,其中租賃土地1000公頃,主要用于牧草種植和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購買土地68公頃,用于牧草加工基地建設。2015年4月份派技術人員常駐吉爾吉斯坦,指導和培訓當地農戶試種燕麥和苜蓿,使他們盡早掌握現代農業技術,為項目的實施打下堅實基礎。
二、A公司“走出去”面臨的外匯金融問題
(一)企業“走出去”融資貸款難。A公司境外項目投資規模達到1400萬美元,而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自有資金難以完成,企業“走出去”發展融資需求強烈。目前影響A公司境外項目獲取貸款的不利因素一是農業項目周期長、見效慢、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因此潛在的不確定風險較多,銀行對涉農貸款投放謹慎。二是現階段,銀行一般采取“內保外貸”的方式為企業境外項目融資,A公司身為民營企業,規模小,缺乏貸款擔保資源,導致境外項目融資難以實現。三是境內銀行支持涉農企業“走出去”的信貸政策滯后。A公司與境內某政策性銀行就境外項目貸款事宜進行了接洽,該政策性銀行要求企業提供境外項目所在國規劃、環保等部門許可文件,而吉爾吉斯斯坦的政府機構設置、政策制定、審批程序與我國有較大差異,導致無法滿足該銀行的審批程序和要件,影響了貸款的評估和發放。四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反映風險控制難。A公司與境內銀行接洽過程中,銀行普遍反映在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項目上,涉及到項目定位、前期調查、后期跟蹤等多個環節,由于缺乏對境外投資項目實際情況(包括當地的金融、法律政策等)的掌握,導致風險防控難度大。五是吉爾吉斯斯坦沒有中資銀行業分支機構,難以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相關融資支持。
(二)外匯政策限制較多。隨著A公司在吉爾吉斯斯坦投資業務的不斷深入,企業關注的外匯政策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境內企業向境外放款業務審批手續不夠便利?,F行外匯管理法規規定,境內企業向境外與其具有股權關聯關系的企業放款時,不得超出境內企業所有者權益的30%。企業因境外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放款額度如果高于規定限額,須經注冊地省一級外匯分局集體審議辦理,相比于額度內放款業務,業務審批環節多、時效低。二是境外發債較難實現。相對國內資本市場,發達經濟體市場利率較低,A公司有意向在境外發行企業債,但與現行境外發債的外匯政策法規矛盾的是作為中小民營企業自身規模偏小,債券市場評級機構評級較難;對申請發債企業規范運作的情況、財務指標真實性和合規性、到期債券償還計劃和資金來源安排、償債保障措施落實等情況,外匯管理部門有著較高的要求。
(三)境外投資風險較大。一是匯率風險。人民幣要通過美元才能與吉爾吉斯斯坦本國貨幣索姆兌換,自2008年以來,索姆兌美元持續貶值,2014年年初至2015年3月25日,1美元兌索姆匯率從49.1增至62.83,索姆貶值27.96%。隨后,索姆兌美元的匯率6月初雖有所提升,但波動加大,而轄區外匯指定銀行沒有開辦遠期結售匯、掉期等外匯避險業務,使企業缺乏外匯避險工具,在資金支付結算中將承受一定的損失。二是經營風險。境外農業項目不僅具有建設和生產周期長、受自然條件、技術適應性、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較大的特點,同時還需要與集團總部之間有一套指揮高效、反映迅速、監管有力的管理機制。A公司作為一家民營企業,缺乏境外投資經驗,還沒有形成一套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境外項目出現突發性經營風險時難以及時有效解決。三是其他風險。包括政治風險、法律風險、文化差異、、民族生活習慣的不同等可能引發的一些風險和糾紛,企業也必須予以高度關注。
(四)外匯金融配套服務有待改善。一是吉爾吉斯斯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較為滯后,支付、結算、匯兌體系電子化程度低,無法對中資企業提供較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而國內的金融機構在吉爾吉斯斯坦又沒有分支機構,中國企業在吉爾吉斯斯坦進行開戶、結售匯、資金結算等金融業務不夠便利。二是由于近年來外匯政策調整較快,多數企業對現行的外匯業務知識及外匯融資產品不熟悉,影響到境外投資各項業務的開展。
三、金融外匯政策支持涉農企業“走出去”的建議
(一)加大對絲路經濟帶國家金融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白叱鋈ァ钡纳孓r企業對境外支付結算、項目貸款、并購貸款、經營性貸款等綜合性金融服務提出了強烈的需求,政策性銀行、絲路基金、亞投行應在支持國家大型項目的同時,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投資的涉農企業、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關注和支持。商業銀行作為支持國家“走出去”戰略的金融中堅力量,要抓住“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發展方向,積極爭取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結合“走出去”企業的金融需求,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完善支付工具,制定扶持“走出去”企業的政策措施,為涉農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提供配套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二)充分利用跨境擔保、境外放款等外匯政策以及BOT融資模式,解決境外投資企業融資問題。一是根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積極為境內母公司辦理境外擔保登記,使境外子公司能夠獲得境外銀行、金融機構融資。二是放寬境內企業對境外子公司放款的資金來源和資金上限,為境外企業發展注入資金。三是依托上下游產業鏈中實力雄厚的企業,采取BOT(建設經營轉讓)融資模式,對企業境外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前期開發,項目完工后在合約期內企業可以采取租賃的方式使用,也可在資金充裕時提前回購產權,有效解決涉農企業前期建設中資金不足的問題。
(三)完善人民幣跨境支付和清算體系,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要抓住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實施機遇,推動人民幣與絲路沿線國家貨幣的直接兌換,減少當地貨幣與美元匯率波動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的成功經驗,積極推動境外人民幣貸款、跨境人民幣結算、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開展,提高人民幣在投資、貿易結算中雙向直接支付的比例,在促進人民幣國際化的同時,降低企業結算成本,減少貨幣錯配,規避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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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資企業 利潤 真實性審核
一、外資企業利潤管理現狀及局限性
從外匯管理的角度看,目前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管理主要集中在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資本項目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境內再投資或增資、外商投資企業將未分配利潤轉增本企業資本進行了明確規定,由外匯局直接進行核準辦理;經常項目下,外匯局授權外匯指定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利潤或紅利匯出,及外方人民幣利潤再投資退稅款售付匯業務進行審核辦理。但是現行的管理措施對利潤的形成和處置尚存以下問題。
一是利潤形成的監測手段落后,易形成隱形外債風險?,F行的外匯管理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產生的真實性缺乏有效的統計監測手段,以至大量的外資企業投資收益,以各種形式滯留境內,至今未納入外債統計監測范疇。而這部分利潤具有處置的隨意性和隱蔽性特點,若外資企業真實的利潤統計不完整,一旦國際收支發生逆轉,外方隨時可以通過正?;蚍钦G缹⒋祟愘Y金調回境外,對國際收支平衡管理有著嚴重影響。
二是利潤處置的管理手段滯后,易形成重復處置事實。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進行再投資或增資,由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部門進行核準處置;利潤的匯出管理,則由被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審核處理。按規定辦理上述業務后,要求在企業的外匯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的記錄,國際收支申報系統要予以逐筆統計,外匯賬戶系統要進行核準件的錄入。但是,這些業務操作界面互不交叉,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口徑,業務信息不能共享,以至利潤的重復處置難以有效避免,極易形成騙匯或虛假投資風險。
二、利潤的會計處理方式
無論外匯局或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處置業務,都要對企業年度審計報告中利潤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但報告中的利潤數據不是孤立存在的,如利潤的貨幣處置則與現金流量表有著密切聯系,所以對資產負債表、外匯收支情況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利潤關聯數據之間的邏輯性、平衡性進行有針對性的審查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利潤處置的審核部門應深入認識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的會計處理流程(見圖1),通過嚴格的外資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相關涉外管理部門操作行為,詳盡分析企業各種財務報表中利潤數據的關聯關系,進而有力提升外匯局或外匯指定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的真實性審核管理有著積極意義。
在企業所有報表中,資產負債表是最為基礎、最為全面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中利潤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一是企業不分配年度利潤,將利潤作為所有者權益,直接記入“未分配利潤”科目,作為企業的留存收益,為企業擴大經營發展留足充溢的流動資金保障;二是企業通過股東會決議,制定了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并且將利潤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直接分配給所有股東,此種情況的會計處理,同時減少資產項下的“銀行存款或是現金”科目數據,與所有者權益項下的“未分配利潤”科目數據;三是企業通過股東會決議,制定了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但暫時尚未將利潤實際支付給每個股東,此種情況的會計處理,將應支付的利潤作為負債項,反映在“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科目中。在對資產負債表了解的基礎上,通過詳細分析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和現金流量表中的關聯科目,以更為準確的掌握企業利潤形成和處置的合規性。
三、完善外資企業利潤管理的建議
1、利潤真實性審核的管理思路
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規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在進行利潤處置時,需要進行審核的相關資料,但是對如何確認利潤形成的真實性卻沒有一個完整的審核機制,以至出現虛假利潤和利潤重復處置等狀況。為此,把住利潤形成的源頭關口,共享利潤處置的關聯信息,建立利潤形成與處置的真實性審核模塊,統一納入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監測系統管理,是構建科學而高效的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真實性審核機制的關鍵所在。
2、利潤形成的真實性審核
企業的經營狀況無非兩種結果,有利潤形成或是發生虧損沒有利潤。在利潤不進行處置的情況下,由于企業沒有相關的外匯收支行為發生,因此外匯局無法及時了解企業利潤形成的真實性狀況,但是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的整體狀況,對我國的外匯收支平衡管理有著重要影響。為此,無論外資企業是否對利潤進行處置,外匯局都必須強制收集外資企業利潤形成數據,統一進入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統計監測系統的“利潤管理”模塊,此原則不能變。主要通過以下兩個途徑收集利潤形成數據。
一是應該充分利用外匯年檢平臺開展利潤審核。結合現有的操作規程,主要對企業提供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等文書進行審核,以確認企業出資和利潤形成的真實性。一方面,建議在每年的外匯年檢期間,外匯局對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和外匯收支情況表等文書的會計師事務所(圖1簡稱“A會計師事務所”)實行“文書真實性確認制度”,一來可以杜絕虛假的會計報告,二來可以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履職的責任意識。另一方面,為進一步確保利潤數據的真實性,建議建立“利潤專項審核制度”,借助外匯收支情況審核報告這一載體,相應豐富外匯收支情況表中對外資企業利潤關聯項目的審核范圍,以更為詳細的披露企業利潤狀況。并且由異于出具年度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圖1簡稱“B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以形成相互交叉審計的監督作用。鑒于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參差不齊的現實,為保證外匯收支情況審核報告質量,建議外匯局每年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情況,指定一定范圍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外匯收支情況的會計審核業務。具體流程見圖1。
二是建立“利潤關注企業”制度采集關聯數據。此項制度主要通過逐月的非現場數據統計,對重點的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變動情況進行監測。以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出資規模和企業營業收入為主要指標篩選出重點監測的外商投資企業,根據企業每月的利潤表或損益表的主要項目,計算出重點企業的凈利潤。建議此項工作可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向重點企業收集數據,因為每個企業都有主要業務受理銀行,因此,由企業決定利潤監測數據的報送銀行,再由銀行統一匯總后報外匯局備案(見表1)。
(注:(1)+(2)-(3)-(4)=(5)。)
通過上述兩種渠道,對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形成情況進行逐月登記,與每年外匯年檢所掌握的利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而且,外匯局要加大對資本項目工作人員會計專業知識的培訓力度,使其詳盡掌握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中的利潤關聯科目數據關系,以便于提高履職能力。
3、利潤處置的真實性審核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形成的真實性得以有效審核后,如何有效避免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的重復處置是當務之急,它能夠及時防范因利潤的重復匯出或出資等形成的騙匯和騙稅行為。
一是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處置信息共享機制。以正在開發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統計監測系統為平臺,嵌入“利潤管理”模塊,從外匯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和國際收支申報系統中,分別提取資本項目下利潤處置的外匯業務核準數據(如再投資或增資等),與銀行審核的利潤匯出等數據,從而即時掌握企業的利潤處置情況,有效避免利潤的重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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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外匯資金歷來對于境內外資金融通和資本項目下資金使用處于較為嚴格的管制,近年來,隨著跨國企業集團全球化發展戰略需要,外匯政策不斷推陳出新,為企業境內外資金的集中運營提供了越來越多的便利。2004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04號),允許企業實施在委托貸款框架下的國內外匯資金池;2009年,《境內企業內部成員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09]49號),對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做出了進一步的改革。2012年《關于開展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的批復》(匯發[2012]167號)批準了13家企業納入試點,明確以境內主辦企業開立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和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外匯資金,并通過兩個主賬戶打通境內外外匯資金的通道;2014年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匯發[2014]23號),在“總量控制、穩步實施、風險可控”的原則下穩步推行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試點,試點的基本思路是“在岸歸集、有限聯通、主體監管”,即允許境外資金在境內歸集、運營、管理,便于跨國企業總部集中集團內外債額度和對外放款額度、統一企業集團內部外匯資金管理和集中結售匯。匯發[2014]23號文打破了經常、資本常規管理界限,以公司治理結構相對良好的跨國公司為載體,通過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的管理方式,賦予企業更大的資金運作空間,體現了服務實體經濟的特點。華菱集團作為湖南省第一批試點企業于2014年9月5日正式開展境內外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
二、華菱集團開展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大型鋼鐵企業集團在我國外匯業務開展中有著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原材料需要大量進口和產成品走出去,基本呈現進出口金額雙高局面。部分鋼鐵企業由于組建的歷史原因,下屬子公司為異地獨立法人,使得境內外外匯資金無法實現有效調劑。近年來,隨著境外融資利率持續走低,大型鋼企基本通過境外平臺開展了貿易融資業務,如何盤活境內外所有成員企業的外匯資金,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企業財務費用,成為了所有鋼鐵集團資金管理部門的難題。華菱集團開展外匯資產負債業務以來,由于政策限制和歷史因素,一直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境內外資金無法集中運營,境內外資金融通絕大多數只能通過貿易項下實現,受限于貿易額度。從而使得經常出現境外低成本資金沉淀、境內資金短缺被迫接受高成本融資、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等局面。(2)部分成員企業雖擁有外債額度,但由于受限于華菱集團在各家銀行的整體授信額度和其自身境外融資平臺匱乏,使得成員企業雖然擁有外債額度,但很難有效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3)由于華菱集團下屬三大鋼鐵企業均為獨立法人且進出口業務收付的情況差別較大,使得在現有外匯政策下無法實現境內外匯資金集中運作,外匯敞口頭寸軋差程度低,外匯敞口風險較大。2010年,華菱集團在匯發[2009]49號文的管理框架下,以其下屬財務公司為主辦企業,建立了外匯資金池,歸集管理境內成員企業的外匯資金,同時通過財務公司即期結售匯業務適時控制集團內的外匯資金頭寸規模,有效降低匯兌風險。華菱集團通過外匯資金池業務的嘗試在控制匯兌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效果,但與集團通過國內外兩個市場,實現集團內部資源合理配置的總體需求仍存在較大差距。在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波動程度加大成為新常態的情況下,如何實現集團外匯資金統一協調運作,最大程度的降低外幣財務費用支出成為新的挑戰。
三、華菱集團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開展模式
華菱集團積極參與本次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試點,在與外匯局、銀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全面熟悉和了解相關政策,分析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需求,妥善選取合作銀行,穩步推進企業政策試點各項工作。通過近3個月的努力,2014年9月3日,華菱集團以其財務公司為主辦企業,正式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就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進行備案,獲準開立國際、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用于歸集8家境外成員企業以及11家境內成員企業的外匯資金;歸集成員企業外債額度26億元,對外放款額度89億元。具體業務模式見下圖1:華菱集團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遵循“按需申請、額度控制、合規使用、三重檢測”的原則,確保外匯資金來源和使用合法、合規。1.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是專門用于集中運營管理華菱集團境外資金的在岸賬戶,財務公司通過該賬戶辦理外債融入、對外放款融出資金,辦理的短期外債和對外放款無需批準,但需要到外匯管理局進行外債和對外放款登記。目前,財務公司是按需對境外成員單位賬戶余額進行歸集,當境外成員單位需要支付時,則按需下撥到境外成員單位賬戶。2.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是用于集中運營管理集團境內成員企業外匯資金,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限額內與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聯通。華菱集團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采取實時歸集境內成員企業在境內銀行外匯資金,成員企業使用時資金池自動實時下撥,不改變現有收支模式。成員企業歸集至國內主賬戶的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金(包括外匯資本金、資產變現賬戶資金、境內再投資賬戶資金等)可選擇在國內主賬戶內直接辦理意愿結匯,無須退回成員企業原賬戶。允許境內成員企業在主辦銀行開立人民幣結匯待支付賬戶,用于存放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并通過該賬戶直接辦理支付手續。3.跨境資金融通是指華菱集團集中管理外債額度和對外放款額度后,財務公司通過外債和境外放款的形式,將境內外資金在核定的額度范圍內實現雙向流通,境內成員企業不得再另行舉借外債和對外放款。財務公司和主辦銀行通過技術手段確保任一時點兩賬戶之間的凈調入額不得超過外匯管理局核定的外債額度,凈調出額不得超過外匯管理局核定的對境外放款額度。財務公司在征求華菱集團內成員企業意見基礎上,論證和制定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具體實施方案,包括資金歸集和下撥的方式和頻率、賬戶余額設定、境內外存貸利率的確定等。同時,明確了資金池管理方式和職責分工、跨境資金融通管理原則以及具體操作流程,實行前、中、后臺操作分離,確保資金池全流程運作的有效控制。此外,財務公司和主辦銀行共同協商做好境內外資金池間資金流動的監控,派專人監管資金池的資金流向,記錄外債及對境外放款的額度流量及明細,并將按監管要求,定期向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實行重大信息及事件報告制度。
四、政策試點效果及展望
篇8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管局) 2月初宣布,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 機制下符合資格的外國機構投資者,將在其投資中國境內投資產品方面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具體而言,決定單家外國投資者對中國資產直接投資規模的額度分配流程得到簡化,也更加透明,而且額度上限也有所放松。
監管機制的放松對于擁有 QFII 資格的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正面信用影響,如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貝萊德下屬公司,A1/穩定)和UBS Global Asset Management(瑞銀集團下屬公司,Aa3/穩定),這些公司將在跨境投資管理方面獲得更大的靈活性;靈活性的增大也將促進外國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逐步流入。目前,此類投資者在中國資本市場的投資規模仍較小。
新規取消了部分資金贖回和匯出限制,有助于提高流動性。新規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指數提供商 MSCI 的顧慮。如果 MSCI 決定將中國 A 股納入其MSCI 新興市場指數,有 QFII 資格的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將能夠圍繞該指數構建投資策略。此舉對這些公司具有正面信用影響,將使其擴大投資范圍,進入全球規模最大、發展最迅速的中國市場。
新規體現了市場進一步放開趨勢
自2002年12月以總額度40億美元推出QFII 以來,中國監管機構已簡化和放寬了QFII 資格限制,允許更多外國機構投資于更大規模的資產(見圖表1)。
新規進一步放松了QFII 的額度分配和外匯管制 (見圖表2)。實時生效的規定調整包括:
(1) 放寬單家QFII 機構投資額度上限 (目前已經批準的QFII 投資額度為810 億美元);
(2) 簡化投資額度審批管理流程;
(3) 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至3 個月;
(4) 加大資金匯入和匯出的靈活性。
原先外管局對QFII 額度采取逐項審批的方式,新的額度分配流程更為透明:投資額度根據資產管理規模的比例來確定,最高限額為50億美元。匯出投資本金不再導致額度減少。
新規還取消了資金贖回和匯出的一些限制,從而有利于流動性的提升:
(1)投資本金的匯出不再導致額度減少;
(2)獲得額度之后需要有效使用的期限要求從6個月延長到一年;
(3)非開放式基金禁止將投資本金匯出境外的期限從一年縮短至3 個月;
(4)有QFII資格的開放式基金可辦理每日申購和贖回,而此前規定為每周辦理。
QFII 資產管理公司將獲益
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和UBS Global Asset Management等有QFII資格的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將從上述監管政策的放開中獲益,這些公司以及其他計劃投資于中國的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將在跨境投資管理方面獲得更大的靈活性。對資金流入/流出狀況的資本管制放松將加速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并提高機構投資者對境內資本市場的信心,促使更多跨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管理其流動性和戰略性資金,從而可能推動QFII 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增長。
中國正在面臨著經濟放緩、人民幣貶值和股市震蕩的局面,這些狀況加劇了資本外流(見圖表3)。但是,投資靈活性的擴大將逐漸有利于吸引外國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流入。目前,此類投資者在中國資本市場的投資規模仍較小。一些限制并未改變,例如:
(1) 可匯出中國的資金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20%;
(2) 禁止向其他機構轉賣投資額度;
(3) 外管局可以根據市場狀況調整資金匯出規定。
盡管如此,QFII機制資格要求的放寬以及額度審批流程的放松將使得國際投資者更大范圍地參與中國市場,無論是現有投資者還是潛在新投資者。但是,鑒于當前中國股市和匯市的震蕩(見圖表4和5) 以及外匯政策的不確定性,外管局新規在短期內對資金流入的影響可能有限。
規定的調整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指數提供商MSCI于上年六月宣布拒絕將中國 A 股納入其新興市場指數時提出的顧慮。
篇9
李強還提到,前海金融機構到香港發行點心債的道路已經開通,亦有機構正在洽談當中。但是因資金成本高,主體公司仍較少,令債務需求不高,但預計未來將有很大的需求。前海以金融為主,配合全方位的開放,及與香港融合的特點,成為特區中的特區?!艾F時改革已逐步實施,一旦成功便可起示范作用?!?/p>
渣打環球市場主管陳銘僑在上述論壇上提出,期望前海管理局對銀行業的監管條例可參考香港的監管要求。部分企業進行跨境人民幣貸款時,需要在離岸利率市場進行對沖,希望監管部門可允許這方面交易,并允許銀行在前海的分公司設立境內及境外戶口,而兩個戶口的資金額度可流通。他同時建議,前海管理局可以允許香港銀行在內地利率市場進行有額度拆借。
前??缇迟J款的啟動,意味著在資本管制之墻上鑿出了一個洞,打通了香港人民幣資金回流支持內地實體經濟發展的新渠道,也意味著利率市場化將進入新時代。
去年底,《前??缇橙嗣駧刨J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呱呱墜地,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隨后正式啟動。繼恒生銀行簽單首家前海跨境貸款后,香港銀行業競相奔走,積極向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爭取跨境貸款的額度。
當初有市場人士擔心,目前香港6000億~7000億的人民幣資金池,并不能滿足前海企業的需求。對此,中信銀行國際首席經濟師兼研究部主管廖群稱,這并不會成為制約跨境貸款業務發展的瓶頸,就算是目前香港現有的人民幣不夠,香港政府同中國人民銀行也有2000億的人民幣互換協議。再者,人民幣資金池也有自身的作用機制,在利率市場化的情況下,如果貸款的收益高,人民幣存款的利息也會上升,更多的港人會把港幣兌換成人民幣,增加存量,如果前海企業的需求增加,相應的利率也會上升。
而匯豐銀行香港區總裁馮婉眉表示,成為首批跨境銀行的參加行,不會僅僅看重一單跨境貸款或者外匯的交易,而著眼于前海整體的發展,密切關注其規劃,以前海作為深港合作深化的重點,促進人民幣國際化的進一步發展。
根據《辦法》的規定,在前海注冊成立并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并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
2013年1月,前??毓?、騰訊、康佳、中興、順豐等15家企業就跨境人民幣貸款“啖頭湯”,它們與八家中資銀行的香港分支機構及七家外資銀行,簽訂了26.2億元跨境人民幣貸款協議。加之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與農行香港分行簽約60億元的意向貸款,總計86.2億元。
對于嗅覺敏銳的銀行家來說,新的業務意味著一個新的戰場,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早在《辦法》出臺前,銀行家們已集中優勢兵力,積極綢繆運作。
蘇丹是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公司業務部的中級經理,如今,她的工作重心完全轉移到前??缇橙嗣駧刨J款方面。由于從事多年的跨境融資,她在回答跨境外管政策和稅率問題時,思路清晰。早在2012年4月,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就成立了前海工作小組,由結算部牽頭,會同公司部、金融機構部以及各支行骨干。其中,結算部進行政策解讀,公司部負責設計方案和開發客戶。
2013年1月中旬,中國銀行深圳分行組織了一次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培訓,要求全轄區重點關注前海入區企業的營銷,并開始了第一輪的篩選客戶。接下來,蘇丹準備著更為細致的培訓,比如香港人民幣的價格分析、計稅方式、貸款流程等等。
各家銀行爭搶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但產品近乎同質。目前,跨境人民幣貸款的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香港銀行直接認可,香港銀行直接發放貸款,并承擔風險,內地銀行只做結算行。第二種是內地銀行進行盡職調查、貸前貸后管理,風險由內地銀行承擔并收取服務費用,香港銀行直接放款,也就是“內保外貸”。
至于選擇哪種方式,決定權在香港銀行。“如果他們認為能夠承擔風險就直接貸款,看不清楚的才需要我們來征信?!敝袊y行深圳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方侃說。
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也表示,將會專注擴展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并投放更多資源,支持內地企業客戶在前海拓展業務。
篇10
停機坪:機場有停機坪面積4萬平方米。有停機位19個,其中15個C類機型機位、4個D類機型機位。
行李處理系統:由離港系統、到港系統共5條傳送帶,1臺提取轉盤組成。輸送帶全長200米。
廣播系統:可完成對旅客的分區呼叫、背景音樂等工作。該系統與候機樓火警系統聯網,可根據火災發生區域自動進行應急廣播,引導旅客疏散。
氣象保障系統:1、自動觀察系統壹套。2、711B常規氣象雷達一部,可探測300公里范圍內的云體,降水,雷暴,冰雹和臺風等氣象目標。3、靜止氣象衛星資料處理系統.主要提供紅外,可見光原始投影和地面、高空天氣資料及客觀分析。4. 自動填圖系統。
消防設備設施保障能力:機場消防隊,可保證機場消防報警、救援、滅火。機場擁有消防水池1個、消防栓200處,消防裝備先進,滅火器材齊全,擁有四輛消防車輛,其中進口美洲豹消防車一輛。
候機樓:麗江機場候機樓建筑面積33000平方米,國際候機樓5300平方米,高峰小時處理能力1800人次。候機樓主體一層,局部兩層,旅客進出港分流:設置國內出港旅客辦理手續廳、候機廳、迎客廳。目前樓內有3個登機橋;國內有4個旅客辦票柜臺。
候機樓充分體現空港交通建筑的特點,以人為本,流程順暢、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服務設施完備。極大地提升了機場的保障能力,為麗江機場口岸建設、運行保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據了解,麗江機場2016年新開加密多條航線,目前通航城市達 59 個,其中國內通航城市53個,通航城市覆蓋了國內一線城市和多數省會城市;國際通航城市6個,通往韓國、泰國、新加坡及臺灣、香港地區。
麗江機場2016年全年預計完成航班起降5.36萬架次、旅客吞吐量680萬人次,預計增長率分別為17%、21%。2013年、2014年、2015年機場旅客吞吐量分別突破300萬、400萬、500萬人次,2016年又突破600萬人次,持續保持高速增長。麗江機場已成為云南機場集團乃至在全國發展速度最快,業務最繁忙的支線機場之一。去年麗江機場旅客吞吐量在全國208個機場中排名第38位,是西南地區第五大機場,云南省內第二大機場。
今年麗江機場已正式啟動第三期改擴建項目,按照2020年保障年旅客吞吐量1100萬的設計容量進行新一輪建設。
“十三五”期間,麗江機場市場開發目標是至2020年,共開通航線65條,其中國內航線56條、國際及地區航線9條,基地航空公司增加至4家,年旅客吞吐量達1100萬人次,全國機場旅客吞吐量排名第35位。
69倍
“十二五”時期,我國互聯網保險呈現快速發展勢頭,互聯網保費規模增長約69倍,占保險業總保費比重由0.2%攀升至9.2%。
6.1%
1-10月,中國社會物流總額為187.2萬億元,同比增長6.1%。
21%
今年第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機發貨3.733億部,只有中國生產商的智能手機銷售增長,它們在世界市場的總占有率達21%。
6.5%
《中國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預計,2017年中國GDP為6.5%左右,CPI增長2.1%。
2041戶
國資委已經全面梳理出中央企業需要專項處置和治理的“僵尸企業”和特困企業2041戶,涉及資產3萬億元。
1600億美元
瑞銀中國區負責人稱2016年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跨境并購規模或達1600億美元。
6700億元
截至10月底,全國落實水利建設投資超過6700億元,較上年增加16%。
8963億
10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8963億,同比多增3370億。
154.32億元
三季度,境外投資者對我國境內金融機構直接投資流入81.28億元,流出235.60億元,凈流出154.32億元。
0.6%
10月,我國進出口總值2.05萬億元,同比下降0.6%。
22%
第三季度中國黃金需求下降22%,至四年低點。中國是全球第二大黃金消費國。
3.121萬億美元
截至10月末,我國外匯儲備3.121萬億美元,前值為3.166萬億美元,環比減少457.27億美元,連續第四個月縮水。
1.1347萬億元
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占全年新增限額的96.2%。
13%
中國已連續4年成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費國,對全球旅游收入貢獻平均超過13%。
1209.9公里
前三季度,全國鐵路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423億,投產新線1209.9公里。
本地
40萬人
云南前三季度城鎮新增就業40.01萬人。
15萬噸
2016年,云南咖啡預計產量將達到15萬噸,價格趨勢良好。
10億元
云南省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基金理事會同意成立規模10億元的基金助推生物醫藥大健康產業。
5.8億美元
2016中越(河口)邊交會貿易成交總額5.8億美元。
23億元
雙十一,云南網民24小時剁手23億元,較2015年增長41%。
699億元
第14屆農博會實現貿易額699億元,40萬公眾參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