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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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城市供水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供水價格行為。
第三條城市供水價格是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凈化、消毒處理,使水質符合國家城市的標準后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水價格。
污水處理費計入城市供水價格,按城市供水范圍,根據用戶使用量計量征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城市供水價格的主管部門??h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
第五要城市供水價格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權限按價格分工管理目錄執行。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實行聽證會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價分類與構成
第六條城市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可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用水等五類。各類水價之間的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成本和費用按國家財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原水費、電費、原材料費、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直接工資、水質檢測和監測費以及其他應計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費用。
(二)費用是指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三)稅金是指供水企業應交納的稅金。
(四)城市供水價格中的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第八條輸水、配水等環節中的水損可合理計入成本。
第九條污水處理成本按管理體制單獨核算。
第三章水價的制定
第十條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0%。具體的利潤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征求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根據其不同的資金來源確定。
(一)主要靠政府投資的,企業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6%。
(二)主要靠企業投資的,包括利用貸款、引用外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方式籌資建設供水設施的供水價格,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12%。
還貸期結束后,供水價格應按本條規定的平均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第十二條城市供水應逐步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或階梯式計量水價。
容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水價用于補償供水的運營成本。
兩部制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一)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計量水價;
(二)容量水價=容量基價+每戶容量基數;
年固定資產折舊額+年固定資產投資利息
(三)容量基價=────────────────────;
年制水能力
(四)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價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五)非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價基數為:前一年或前三年的平均用水量,新用水單位按審定后的用水量計算;
(六)計量水價=計量基價×實際用水量;
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年固定資產折舊額+年固定資產投資利息)
(七)計量基價=───────────────────────────────。
年實際售水量
第十三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據條件先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階梯式計量水價可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
階梯式計量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一)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第二級水價×第二級水量基數+第三級水價×第三級水量基數;
(二)居民生活用水計量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具體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的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具體各級水量基數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以旅游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可實行季節性水價。
第十六條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兩部制水價時,應與國務院及其所屬職能部門的實行計劃用水超計劃加價的有關規定相銜接。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費的標準根據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維護和建設費用核定。
第十八條供水企業在未接管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供水職責之前,應對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等臨時供水單位實行躉售價格。躉售價格在不改變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前提下由供水企業與臨時供水單位協商議定,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雙方對臨時供水價格有爭議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協調。
第四章水價申報與審批
第十九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供水企業可以提出調價申請:
(一)按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價格不足以補償簡單再生產的。
(二)政府給予補貼后仍有虧損的。
(三)合理補償擴大再生產投資的。
第二十條城市供水企業需要調整供水價格時,應向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調價申報文件應抄送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意見函告同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以供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統籌考慮。
第二十一條城市供水價格的調整,由供水企業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價格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上一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對城市供水價格實行監審。監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市價格主管部門接到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申報后,開聽證會,邀請人大、政協和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界用戶代表參加。聽證會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行下達。
第二十三條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方案實施前,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應按以下原則審批:
(一)有利于供水事業的發展,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有利于節約用水。
(三)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理順城市供水價格應分步實施。第一次制定兩部制水價時,容量水價不得超過居民每月負擔平均水價的三分之一。
(四)有利于規范供水價格,健全供水企業成本約束機制。
第二十五條對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戶特別是帶有壟斷性質的供水設施建設、維護、服務等主要項目(如用戶管網配套、增容、維修、計量器具安裝),勞務及重要原材料、設施等價格標準,應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章水價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城市中有水廠獨立經營或管網獨立經營的,允許不同供水企業執行不同上網水價,但對同類用戶,必須執行同一價格。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應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
第二十八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各類量水、測水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加強供水計量監測,完善供水計量監測設施。
第二十九條混和用水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第三十條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交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
第三十一條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水壓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因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給用戶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用戶有權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消協或司法部門投訴,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用戶應根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交納水費的同時,交納污水處理費。
篇2
關鍵詞:水價調整節約用水 供水企業 改革 管理
Abstract: water price adjustment purpose is not to increase the income, but promote to save water. Water price adjustment to the service quality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to further strengthen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to the restructuring and management, improve the servic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Improve the service to improve water user satisfaction, to enhance the social reform of water price level of agreement.
Keywords: water price adjustment to save water supply enterprise reform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U214.0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當前城市水價改革中的主要問題
城市作為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對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目前,在我國城市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方面,城市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低下,浪費現象嚴重,節水意識淡?。涣硪环矫?,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等相關城市基礎設施落后,發展緩慢。城市水資源的短缺和和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劇。 當前城市水價問題集中在幾個方面:一是各地水價改革進程快慢不一、總體緩慢。二是水資源費征收的范圍小、標準低。三是城市供水價格調整還沒有到位,價格總水平較低。四是水價結構不盡合理,各種用水價格的差價較小。不同用水行業、不同用水量的消費群體的用水差價還不突出,價格差異對節約用水和限制高耗水產業的調節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五是污水處理費的開征時間較短,標準較低。六是水費的實收率低,征收和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七是水務企業的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緩慢,特別是城市供水行業引入市場機制的改革滯后。
造成這種嚴峻局面的原因很多,現行城市水價(費)體系所存的某些不合理方面是其中重要原因。這些不合理之處主要表現在:
(1)水資源被無償或低價使用?;谒Y源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及水資源的稀缺性,應當有償使用水資源,并以價格形式反應在水價構成中。在我國當前城市水價(費)體系中,城市水資源所具有的價值完全沒有或只是象征性地得到了反映。
(2)過分強調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社會公益、福利性,設施的運行成本未能在城市水價中得到正確反映。
(3)與在城市水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系列環境問題相對應的外部成本沒有在現行水價(費)體系中得到正確反映。例如在全國范圍內尚未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收費制度。
由于水資源價值及其開發利用過程中有關的各項成本沒有在城市水價中得到正確反映,造成了相關效益的不合理分配和轉移。也就是說,在我國現行城市水價(費)體系下,由于水價體系不完善、收費標準過低,相關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不合理地從城市水利、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部門轉移到了用水單位和個人。這導致人們在用水過程中忽略了水資源的寶貴性,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同時使相關城市基礎設施的運行長期處于虧損狀態,正常運行經費難以保證,新建改建項目籌資困難。因此,完善和理順城市現行水價(費)體系,實現城市水價的合理定價,對保障城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城市建設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深化城市水價改革的對策
(一)提高各地對水價改革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宣傳力度
要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系,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關系,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建設節水型社會的關系,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公用事業體制改革的關系等重要問題。
(二)明確當前水價改革的重點任務
水價改革要明確階段性的總體目標。要按照國家有關水價改革精神,加大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步伐,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價計劃,逐步將供水價格調整到位,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到2010年各地綜合水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制定分階段分項目調節實施計劃的目標調控機制。適度提高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準,拉大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資源費的比價。大幅度提高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井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城市供水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自備取水的水資源費標準要按照高于自來水價格的原則來確定。逐步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到十一五末期,對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補償供水成本的水平,條件較好的地區可實現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結合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合理計價,促進水利工程的發展,逐步實行計量收費。建立供水成本及相關資料的定期報告制度,對影響成本的重點指標進行嚴格控制。供水企業每年向物價和水務主管部門上報影響水價變動的主要因素,經政府委托的中介機構審查后作為下一次水價調整的依據。將城市供水成本監審作為調整水價的必備制度。實行供水企業成本預審制度。物價部門通過對供水企業成本定期進行全方位稽核審查,實現價格調控的“關口前移”。嚴格區分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與非主營業務成本。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調價方式積極穩妥推進水價改革
價格調整的幅度要考慮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相關改革的推進程度,避免引起社會震蕩和不滿情緒。要注意充分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與社會可承受能力的關系,確定科學合理的水價調整周期。對自來水運營成本構成中需外購的物質(如原水費和電費),其價格波動對自來水運營成本的影響很大,在今后的水價中可采取聯動政策,即水價隨原水價格、電價調整而進行相應波動。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推行枯水期水價政策。
(四)加快制定落實水價改革的配套措施
運用價格政策促進“一表一戶、水表出戶”改造工作。當前,要促進科學計價方式的改革,有計量且計量準確,按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繳費。在調整或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時,不僅要考慮供水價格的調整,同時要將用水計量設施的安裝、更新、改造,實現抄表收費到戶的比例,推行階梯式水價的可能等作為價格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 科學制定各類用水定額和非居民用水計劃。為促進城市供水計價方式的改革,國家有關部門應制定統一的各類用水定額。要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高檔洗浴、洗車、純凈水生產等特殊行業的用水價格提高收費標準,限制用水,促進節約用水;對水資源消耗量大的工業項目,要通過拉開差價促進高耗水產業結構調整。為此,要抓緊制定供水企業的行業定額、各類用水定額。
三、充分認識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意義
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對促進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城市供水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轉化的過程。水價改革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城市供水價格。截至2001年底,全國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已由1988年的每噸0.14元調整到每噸1.27元,年均漲幅18.5%,水價偏低的狀況有了明顯改善,多數城市供水價格已基本達到保本水平。二是建立了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目前,全國已有200多個城市開征了污水處理費。其中,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廣東、四川和新疆等省、自治區規定所有城市開征污水處理費。三是制定相關規章依法推進水價改革。國家計委、建設部制定頒布了《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明確了水價構成,確立了階梯式計量水價等科學的計價方式并在此基礎上選擇14個城市進行了水價改革試點工作,為全面推進水價改革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但從目前情況看,城市供水價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城市供水價格方面,一是部分地區水價仍然偏低。近年來各地雖加大了調整力度,但由于歷史欠賬等原因,相當一部分城市供水價格水平仍然偏低,用戶感受不到水資源的緊缺,用水量遠遠大于實際需要量。二是水價計價方式需要改進。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不區分用水量的計價方式,有的地區還實行按月包費制或規定用戶月用水底數等事實上鼓勵用水的政策。在水資源嚴重不足的北方地區,沒有考慮豐枯期的水量差別而實施季節性水價來緩解供需矛盾。三是水價構成不合理。此外,各地附加在供水價格上的附加費、基金、建設費等政府性收費較多,個別地方還存在亂收費和搭車加價的現象。
在水資源方面,我國是水資源貧乏的國家,人均淡水資源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資源分布的不均衡,降水量的不平衡,以及水體污染嚴重等因素更加劇了水資源的匱乏。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663個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常年供水不足,110個城市嚴重缺水。北方個別城市由于嚴重缺水,已經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正常生活。南方一些地區可利用水資源下降,結構性缺水問題也日益突出。水資源短缺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確定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城市供水中存在的問題,關系到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防治水污染目標的實現,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現。各地區、各部門要認清當前我國水資源狀況的嚴峻形勢,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危機感。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供水行業;基礎設施;現狀與問題;對策與辦法
中圖分類號: TK284.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快速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雙重作用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得是否完善、合理,直接關系到整個城市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尤其是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的供水行業基礎設施投入建設,與電力、交通等其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形成巨大反差,嚴重制約了城市公共供水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造成供水基礎設施資金大量投入的成因
為滿足城市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需要,如我市需投資額3.5億,建設設計供水規模40萬m3/日,占地約6.0公頃的給水水廠,如果政府不投入,僅靠供水企業自籌解決無疑是天方夜譚;城市新區和開發區擴大,我市新城區服務面積最終將達到50平方公里,配套道路亟待敷設供水管道70.2公里,概算總投資8000余萬元無有著落;供水管網長期超期服役,老化嚴重;新技術、新產品急需大量資金投入并與供水管網配套應用;現行的水價政策使供水企業虧損加劇,負債率不斷提高;水源污染加劇,保障水質成本增高;城市消防用水及消防設施維護費補貼不到位;政企不分,企業負擔加重;供水行業立法滯后造成成本增加。
二、對供水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建議
1.將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和供水管網改造納入政府投資范圍,一方面盡量爭取國家建設資金;另一方面將城市供水管網建設納入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統籌考慮,將供水工程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合理解決應急工程建設費用。如城市新區和開發區擴大配套鋪設的供水管網、執行國家新的水質標準進行水廠凈化工藝改造、增加新的檢測項目、擴建檢測站、增添檢測儀器設備等投資,列入地方投資計劃,發揮地區財政資金的主渠道作用,有計劃、分步驟、分階段、分重點地實施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為供水事業發展提供硬件支持。
2.爭取政策和政府的支持。按照全國其他城市的作法,地方政府是供水企業所有者,也可以說是唯一股東,是出資人和投資人。而供水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也是城市化的主要標志之一。近年來,市委、市政府給予了供水大力支持,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2011年政府投入就增加了3000萬元。下一步,在水價調整及相關政策扶持上,自來水公司還將積極爭取。
3.靠企業自籌。這個方面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和企業折舊來實現。我公司每年的折舊費大約在656萬元,近幾年來,這些資金約80%都用于供水管網的發展和改造上,其余的20%用于制水廠設備更新改造。今后隨著企業資產的增加和經濟效益的好轉,投入這方面的資金可能更多一些。
4.通過其他融資渠道,例如引進戰略投資伙伴,加快發展區域供水等。過去在大多數城市,政府幾乎是供水工程的唯一投資者,鄉鎮供水中政府投資比例較大。實踐證明,僅僅依靠政府投資不能滿足供水行業的建設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逐步放開了供水行業投資的限制,支持各類資本投入供水行業。國家計委《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提出,近期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建立公共產品的合理價格、稅收機制,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道路、橋梁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城市供水水廠建設、經營屬于鼓勵外商投入的領域。中國城市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吸引了大量外國資本,目前,跨國公司已在沈陽、天津、中山、成都、重慶、鄭州、南昌等近20個城市投資建立了自來水廠。隨著供水行業政企分開和水價調整,供水工程投資多元化成為必然。民間資本和海外資本將進入供水行業。
5.建立價格調整與補貼機制 。 物價主管部門要切實關注供水行業的困難,重申原國家計委、建設部[1998]1810號《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中提出的“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和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為凈資產8—10%,逐步解決水價低的問題,確保水價調整及時到位;并建議在我市制定一套可行的價格調整與政府適當補貼相結合的價格管理機制,若水價不能夠及時調整到位,政府應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及時給予補貼,以緩解由此帶來的政策性虧損,指導供水行業向良性循環發展。
6.在城市基礎建設配套費征收中,核入公共供水設施建設資金,并按合理的比例支付,以體現公用事業的社會效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于政府的非稅收入,專項用于城市道路、橋涵、供氣、供熱、給排水、路燈照明、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公共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自來水總公司可按上繳市財政規費額的30%部分,從附加費、加價水費、水資源費、城市配套費中列支補助;其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給水部分)按建筑面積參照供水行業其它水司標準收取一定費用,用于供水管網的改造與維護。
7.對消防用水及設施維護等公益事業,實行財政補貼。
8.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對學校、困難企業、困難居民等實行優惠水價,優惠部分由地方政府補貼。
9.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供水企業屬公用事業,水價倒掛,又肩負著社會服務性任務,是否調低供水企業增值稅率。供水企業代政府收取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建議免征代收項目的稅費。供水企業占地主要是水廠,建議免征水廠土地使用稅。
參考文獻:[1] 劉松深.《我國供水行業的發展趨勢》
篇4
節約用水數學小論文論文關鍵詞:節約用水 關愛水 珍惜水 永恒主題
論文摘要:地處黃河三角洲的東營市是一個淡水資源相對匱乏的地區,黃河水資源是主要的可供淡水資源。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黃河三角洲開發戰略的實施,更加劇了水資源的供需不平衡狀態。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全面加強節水管理,有效治理水污染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為此,加強城市工業節水、農業節水灌溉和水污染防治勢在必行;如何有效地實施節水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治理水污染已成為東營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
2010年,“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主題分別是“衛生用水”和“加強節約和保護,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粗@樣的主題,我們不禁想起那句警世名言:如果我們不珍惜寶貴的水資源,那么地球上最后的一滴水很有可能就是我們的眼淚!在此,筆者結合三角洲地區水資源現狀,呼吁人們從自身做起,珍惜水、關愛水、重視水、節約水,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努力促進事業發展、生活提高、環境改善。節約用水,合理利用水資源,治理水污染,保護生態平衡,是造福千秋萬代的主題,是永恒的主題。
一、水是不可代替的特殊資源
水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資源之一,是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特殊資源。沒有水就沒有生命,就沒有文明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世界上的水資源是有限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必須與水的供應相適應,不能無限制地采水用水,不能超越水資源的承載能力。隨著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人口的不斷增長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淡水資源的需求量不斷增加;同時,由于不合理的利用和水污染的加劇,本來短缺的淡水資源日益緊張。
二、節水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節水機制不夠理順、理論不夠清晰、指導思想不明確。要針對我市水資源短缺的具體情況,形成建設節水防污型強市的理論,科學地指導節水工作。
二是節水目標不夠明確。節水目標要定在水資源總量供需平衡的范圍內,應以區域水資源的供需平衡為基礎,與開源相協調,確保水資源的高效利用。
三是工作重點不夠突出。從水的需求來看,生活和生產用水都在抓節水,但目前重點不夠突出。生產用水應以行業萬元生產總值用水定額為綱,逐步與國際接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生活,尤其是城市生活用水應向國際節水型國家看齊;生態用水也應該節水,主要是系統規劃,狠抓用水后的生態系統改善效益。
四是管理體制不夠有力。節水應該是地域、流域和行業提高用水總效率的統一體,應該有權威機構在統一的法規和政策指導下,互相配合、相互銜接、互為補充、優化配置,才能實現用水總效率的科學提高。
總之,節水工作最主要的是解決機制問題。沒有好的機制,節水工作只是口號,不會有實質性的進展。節約用水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需要在強有力的政策法規和機制的約束下與廣大用水戶的積極自覺行動相結合,才可能全面開創節水工作的新局面。
三、節水應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要求
節水是確保水資源合理利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生態平衡的先決條件。通過節水工作的良好運行,進一步處理好人和水的關系,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節水用水應在效率、效益和可持續利用上做文章。效率的含義是降低單位實物產出的水資源消耗量,效益是提高單位水資源消耗的價值量,可持續是水資源利用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一是水資源利用的高效率,建立節水型農業、節水型工業和節水型城市。采取工程、經濟、技術、行政措施,減少水資源開發利用各個環節的損失和浪費;二是資源配置的高效益,構建節水型經濟。非農產業的用水效益大大高于農業,低耗水產業的用水效益高于高耗水產業,經濟作物的用水效益高于種植業,這要求通過結構調整優化配置水資源,將水從低效益用途配置到高效益領域,提高單位水資源消耗的經濟產出;三是社會與經濟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四是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精心管理,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關系,優先保障生態環境用水。將農業、工業的結構布局和城市人口的發展規模控制在水資源承載能力范圍之內。實現高效率、可持續發展。
四、發揮節水潛力促進節水工作高效運行
目前,我們應當充分認識到用水效率較低,水資源配置不盡合理,節水效益低下的實際和嚴重的水資源浪費現象,從源頭上查找癥結,做好節水工作潛力很大。
(一)用水效率較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一直走的是粗放性利用資源的模式。在用水方面,普遍存在用水浪費和利用效率不高的弊端。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萬元GDP用水量為680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國的8倍。具體到農業、工業、城鎮生活用水的情況是:農業用水絕大部分為農田灌溉用水,主要由各類水利工程供水,形成分布于全國的大、中、小型灌區。農業灌區用水利用率只有40%左右,部分地區灌溉單位用水量偏高,仍存在大水漫灌現象,而發達國家農業用水利用率可達70%~80%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到55%(含鄉鎮工業),而發達國家則為75%~85%,我國工業萬元產值用水量91立方米,萬元GDP用水量331立方米,是發達國家的5~10倍。城鎮生活用水一是供水跑、冒、滴、漏現象相當嚴重,城市供水漏失率為9%以上;有的城市供水漏失率高達12%以上;因此,節水潛力巨大。
(二)治理水污染。污水處理回用是節水的一條重要途徑。加強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建設,提高污水的重復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處理水平將會有較大提高?;赜昧繉⑦M一步增大。
(三)利用微咸水和海水替代一部分淡水是沿海地區節約淡水的一條重要措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淡水資源供應緊張,海水淡化、直接利用海水替代沖廁、冷卻水等利用海水事業也得到一定的發展。
五、節水措施
(一)提高全民節水意識
充分利用一切宣傳形式,大力宣傳節約用水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節水意識。建立健全節水工作的社會監督體系,多形式、多層次組織社會公眾參與節水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樹立節水光榮的社會風尚。節水工作要與需水和開源相配合,協調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共同建立安全可靠的水資源供給與節水型經濟社會發展保障體系,達到區域水資源供需的基本平衡。在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建設重大項目都必須考慮水資源條件,要附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專項規劃或論證,以水定規模,以水定產。在缺水地區要妥善布局城鎮建設,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和農作物的發展,嚴禁引進高耗水、高污染工業項目。建立健全節水管理體系、法制體系和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節水運行機制和節水產業,確保全民節水意識的提高。
(二)健全節水法規體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規。制定明確的有利于節水事業和節水產業發展的制度和政策。同時節水主管部門也應與有關部門會商,制定一些有利于促進節水發展的優惠規定,強化節水治污措施,鼓勵廢水利用,促進節水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節水工作的領導
應當切實節水工作的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實行全民節水。各級各部門都要建立相應的節水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職能,明確措施和責任人,定期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節水工作。應重點對高耗水、高污染行業進行監督和考核,將節水措施落在實處。
(四)建立健全節水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計劃用水制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供水部門,根據水資源統一規劃和水的供求計劃,編制供水計劃,報同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下達執行。實行區域和流域總量控制、定額供水。
(五)合理提高供水價格促進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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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城西水庫管理處隸屬滁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城西水庫的工程管理、洪水調度、水利工程供水等運行管理工作。城西水庫于1958年12月動工興建,1965年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水庫來水面積168平方公里,總庫容8525萬立方米,興利庫容4400萬立方米。水庫原設計功能是防洪保安、農業供水、水產養殖等。隨著滁州市城市規模的擴大和經濟的發展,水庫的主要功能已轉變為防洪保安、城市供水、水力蓄能發電。由于水庫地理位置特殊在滁城上游,緊鄰城區,因此其安全運行、城市供水的重要性愈顯突出。滁州市城西水庫管理處原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2006年水管體制改革后定性為準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在水管體制改革前水費收入是單位的主要資金來源,水管體制改革后市財政局和水利局對我單位實行水費收入的指標管理,并把水費收入與財政撥款掛鉤。目前主要供水服務對象是滁州市自來水公司和部分廠礦以及瑯琊山抽水蓄能電站,年供水量近3000萬立方米,水費及蓄能電站占用庫容應承擔的費用均能及時收取到位。
二、具體做法
我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把水費收繳工作與水庫防汛抗旱工作看作同等重要。非農業水費收取的做法:一是積極主動做好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較好的水費征收環境。在水費征收過程中,我們經常對用水戶進行《水法》及水法規的宣傳,特別注意對用水戶的領導以及具體經辦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說明,使他們逐步認識到水是商品,要有償使用,同時水也是一種有限的資源,要節約用水,按計量交納水費是法律的規定。經過我們長期不懈的宣傳,使大部分用水戶對水費征收有了一個正確認識,水費征收關系也逐步理順。二是抓住機遇爭取支持及時做好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調整和核定工作。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決定水費收入的主要因素,目前的原水價格由政府定價,日常工作中認真按《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做好供水價格的測算基礎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供水價格測算依據。同時關注國家、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宏觀政策,及時把國家、省的有關政策和水價格的測算情況向物價部門和政府匯報,爭取政策的支持,及時進行供水價格調整。近幾次的價格調整都是在省出臺價格調整政策后經市政府批準后調整的。二五年五月份省里《關于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及城鎮生活用水價格的通知》下達后,市局領導第一時間即向市政府匯報省文件精神和水價測算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部門核準,從當年七月起執行新的供水價格。三是做好供水計量工作。供水計量是水費收取的關鍵。用水戶對安裝供水計量設備大都采取消極抵制的態度,要求用水戶安裝流量計,按計量收費難度大。過去水費收取一直是由單位與用水戶根據用水戶的財務狀況協商解決,用水損耗也由水利部門承擔,水費的收取比例也較低。為此,我們高度重視供水計量工作,多次到用水單位進行談判、協調,對對方提出的問題一一解決。在談判、協調時既注意法規、政策的宣傳,又注意尊重歷史和現實情況,對不同單位采取不同解決方式。對個別單位我們還花錢為其安裝流量計,并計量收費分步實施,逐步提高按計量收費比例。在計量安裝過程中,請計量管理部門全程監管,并委托有資質的計量檢測單位對流量計進行現場核驗,保證計量的合法、公正、可靠。同時對供水計量進行適時監控,及時掌握供水情況,對計量出現的異常及時分析處理。到2004年4月城西水庫主要用戶全部安裝了流量計,同時實現遠征監控,并按計量和協議約定及時收取水費。計量安裝后水費收入有了明顯提高。四是抓好供水協議的簽訂執行工作。供水協議是明確供需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我單位根據有關法規和文件精神,和用水戶簽訂了供水協議書,協議書約定了供水方式、水量核定方式、水費結算方式、水費結算時間,明確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目前,我單位水費收繳都是根據和用水戶簽訂的供水協議來收取的,確保水費按供水協議要求足額收繳。五是組建專門水費收取隊伍。抓好水費的征收是城西水庫工作正常運行運轉的經濟基礎,也是城西水庫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為此管理處專門成立了由水政大隊人員組成的負責水費征收小組,對水費征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征收小組成員進行明確分工,強化責任,責任到人,各盡其責;較好地完成了水規費的征收工作。六是規范蓄能電站承擔水庫運行費用的收取。蓄能電站是利用水庫的循環水進行發電。由于市政府把城西水庫部分庫容作為資本入股蓄能電站,水費無法收取。我們根據安徽省電力公司和滁州市人民政府達成的關于瑯琊山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運營的協議的精神,要求蓄能電站承擔城西水庫的運行費用,在電站建設過程中進行多次商談,最終達成蓄能電站按占用城西水庫庫容的比例承擔城西水庫的年運行費用的共識,雙方并簽訂了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蓄能電站運營過程中,我們積極做好服務工作,雙方建立起了良好的協作關系。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蓄能電站能根據協議按季度支付運行費用,沒有拖欠費用現象發生。
三、存在問題
近年來,城西水庫在水費征管工作中總體比較順利,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個別用水戶依法繳納水費的意識不高,同時,由于歷史等一些原因,部分用水戶至今沒有按計量額百分之百交納水費。另外由于城市自來水供水無法區分工業和生活用水,所以原水價格只能綜合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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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有這個機會和兄弟水司進行交流。“一戶一表”改造工程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們供水企業的重點和難點工程。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不可替代資源,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而我們xx又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城市,同時也是一個供水基礎設施嚴重滯后的城市。為了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根據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結合xx市區特點和供水現狀,2002年xx市區開始進行了一戶一表改造,迄今為止已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約16000戶。通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收到了比較明顯的效果,同時也積累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希望通過這次交流我們可以取長補短,但愿我們的這些做法能夠對各兄弟水司今后的一戶一表改造工作有所裨益,也相信能夠從各兄弟水司那里學到更多好的經驗。
下面我就談談我們的一些做法及總結出來的問題:
一、以“一戶一表”改造為抓點,實現節水效應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同時,原有的抄收方式已不適應于當今社會發展和用戶服務需求,而且給供水公司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為確保水表計量公開、透明,使居民明明白白消費,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實行“一戶一表”改造工程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1998年9月國家計委、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城市供水應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并對居民用戶實施階梯水價做準備”,這就決定了“一戶一表、水表出戶、集中表井”已成為供水企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2002年,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運政辦發[2002]79號文件專門印發了《xx市區供水支管網改造工程實施方案》,并成立了領導組。決定用一年半的時間對市區嚴重老化的居民巷道支管進行“地毯式”改造,以徹底改變多年來市區供水不正常的狀況。目前,xx市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已實施,對已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戶,實行階梯式水價, 第一步實施方案為: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對已實施“一戶一表”改造且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各級水量及對應用水價格如下:一級水量: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3元/立方米; 二級水量:2.5~4立方米/人·月,3.45元/立方米;三級水量:4立方米/人·月及以上,4.6元/立方米。(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行政事業性用水3.5元/
立方米,工業用水和經營服務業用水3.9元/立方米,特種用水30元/立方米。 第二步實施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按照(晉價商字【2005】388號)文件執行。即:對已實施“一戶一表”改造,且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各級水量及對應用水價格為: 一級水量: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8元/立方米; 二級水量:2.5~4立方米/人·月,4.2元/立方米;三級水量:4立方米/人·月及以上,5.6元/立方米。對沒有進行改造且不具備實施階梯式水價的居民用戶,其用水價格為2.4元/立方米,所以,實施“一戶一表”改造不僅可以給供水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也能提高群眾的節水意識,有效利用日益緊缺的水資源,為子孫后代造福。
二、 以“一戶一表”改造為基點,促進管理效益
“一戶一表”改造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工程,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為民工程。該工程主要為獨院居民戶、單位戶和樓房戶,其中樓房戶占比例較小。新建樓房可通過建設部出臺有關規定或設計規范,設計給水管廊或水表外裝的建筑構造來解決。院落的改造也可以因地制宜,方法多樣,按照方便抄收、減少擾民的原則進行。工程的難點在于已建樓房 “一戶一表”的改造。xx市已建樓房多為多層建筑(六層及以下住宅),絕大多是為單元總表,各戶分表都安裝于私人室內。牽涉到產權、住戶配合、施工場地狹窄等問題,改造難度極大。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想了許多辦法,作了許多嘗試,方案大致是在已建舊樓內部進行給水系統改造,將每戶水表移出室外安裝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也就是集中表井。
三、以“一戶一表”改造為支點,挑戰工程難題
1、政府支持和用戶配合問題。 “一戶一表”改造工程是一項建設現代化城市,造福子孫后代的利民惠民工程。同時也是一項改善我市供水條件,加快我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工程。必須統籌兼顧、多方動員才能徹底解決問題。首先政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支持,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和法規,要從供水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改造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不僅要堅持從源頭抓起,杜絕前邊建后邊改的情況,同時對改造工程要給予傾斜和扶持。其次作為供水企業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傳單等形式大力宣傳實施“一戶一表”工程的重要意義,對促進城市發展、服務居民的重要作用,使該工程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肯定,促使用戶積極配合,創造條件,使“一戶一表”工程得以順利實施。
2、資金問題。因改造投資需要用戶按一定比例籌資,能否按標準及時到位 通過改造,老住宅區里的舊水表將換成國家強檢的合格水表,尤其是通過移表出戶的全面改造,將不少老城區居民原來使用的易銹蝕老化的鑄鐵、鍍鋅等管材換成新型環保、抗腐蝕的管材,解決了舊水管暗漏、堵塞等問題,杜絕了舊管材對自來水的二次污染?!耙粦粢槐怼备脑旃こ桃呀浗涍^了從摸索到逐步趨于完善階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如何在技術上求創新、成本上求節約上下功夫,力求贏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由此可見,一戶一表改造工程是利國利民的工程,是政府為民辦的好事、實事。通過一戶一表改造,讓廣大居民喝上了“滿意水”、“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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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價格節約型建設
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性
建設節約型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必然,它是中國國情決定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客觀需要。
1.建設節約型社會是中國國情決定的
建設節約型社會,是由我國基本國情決定的??偫碇赋觯骸叭丝诒姸?、資源相對不足、環境承載能力較弱,是中國的基本國情?!苯窈笠粋€時期,人口還要增長,人均資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將更加突出。能源短缺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軟肋”,淡水和耕地緊缺是中華民族的心腹之患。人均耕地平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近7年來,又減少耕地面積近700萬公頃。石油、天然氣、銅、鋁等重要礦產資源的人均儲量分別相當于世界人均水平的8.3%、4.1%、25.5%、9.7%??偫碇赋觯骸斑@個基本國情,決定了國家必須走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路子?!?/p>
我國經濟發展主要靠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核心是節約資源。我國資源問題的現狀:一是從歷史縱向看,資源應用效果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二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資源利用的效率十分低下。這就決定了我國必須走節約型社會的路子。資源問題十分突出的表現:一是資源利用效率明顯偏低,經濟增長方式粗放。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歸納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協調、難循環、低效率”。二是近幾年我國資源需求增長過快,資源約束矛盾不斷增大。三是環境污染嚴重,沒有擺脫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總之,我國資源問題的現狀,決定著建設節約型社會勢在必行。
2.建設節約型社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總理指出,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對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重大發展。貫徹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處理好經濟建設與人口增長、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的關系。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人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3.建設節約型社會,是保障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戰略舉措
近年來,我國石油、礦產等重要資源進口越來越多,對外國市場依賴程度越來越大。過多的進口資源,不僅消耗了大量資金,而且會加劇國際市場供求矛盾,帶來一系列經濟、政治、外交方面的安全等問題。建設節約型社會,控制和降低對國外資源的依賴程度,對于確保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有著重要意義。
4.建設節約型社會,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關中華民族的生存和長遠發展
我們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客觀必然性。
二、進一步改革資源性產品價格,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
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入,價格杠桿調節作用的不斷加強,我國利用價格杠桿對促進資源節約曾起到過積極的作用。但現實中大量浪費現象的依然存在以及高能耗產業的過度發展,其透露出的基本市場信號則在于資源價格過于低廉;資源產權界定不清,無論在土地、水流、礦產、能源以及環境污染等方面,均未建立起真正全面反映稀缺程度以及與成本相應的價格形成機制。
建立合理的資源價格體系,運用價格杠桿調節資源的利用,以改變因資源的低成本、非公開化而造成的浪費,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已是當務之急。
1.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策,運用價格杠桿,研究水價制定依據、分析水價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水價對水需求的抑制作用、分析水資源短缺地區因缺水造成的國民經濟損失,制定科學合理的水價,是價格管理部門和價格理論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科學的水價來合理配置有限的水資源,以滿足三個主要方面的需求:一是優先滿足城鄉人民生活用水的要求,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清潔的飲用水,改善用水設施和生活環境,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二是重點保證國民經濟發展和建設的用水要求,保障國民經濟持續、較快的增長;三是基本滿足糧食生產對水的要求,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為我國糧食安全提供水利保障;此外,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用水的要求,逐步增加生態環境用水,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優美人居環境。充分運用價格杠桿,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目前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建立節水型價格機制,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為了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對用水需求的調節作用,加快建立節水型價格機制,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首先要制定、完善、實施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將價格對節水的作用納入法制化軌道;其次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頒布居民生活、工業和農業用水的標準,確定各項用水計劃和定額,拉開各類用水的差價,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三是要規范水價形成機制,從制度上促進節約用水;四是要科學制定水價改革規劃,逐步提高各類用水價格,使各類用水價格都能真正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
(2)實施鼓勵性價格政策,促進再生水的開發利用。為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進一步促進再生水的開發利用,首先要進一步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提高征收標準。到2003年底,全國除自治區外,其余30個?。ㄊ?、自治區)都建立了城市污水集中處理收費制度,全國35個大中城市平均污水處理費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0.41元立方米,其他用水為0.58元立方米;全國污水處理收費率達70%左右,污水處理費總額達48.7億元;全國共有250多個城市建有600多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為147.99億立方米,污水處理率達42.4%。以上數據表明我國的污水處理率還很低,還必須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的力度,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盡快提高污水處理率。其次要積極扶持再生水的開發利用。對再生水生產用電執行優惠電價、免征水資源費和公共事業附加費,對企事業單位回用的再生水免收污水處理費,對再生水與自來水保持顯著的差價,引導和鼓勵適用再生水的行業和用戶使用再生水。再次,研究制定鼓勵生產和使用再生水的稅收政策,減低再生水的生產和使用成本,擴大再生水的使用范圍,提高再生水的使用比率。
(3)充分運用價格杠桿,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首先要建立與地下水價格聯動機制,通過大幅度提高地下水資源費的收費標準,抑制對地下水的過度開采;其次要將農業用水的水價納入政府價格管理序列,改變農村和農業用水的傳統習慣和制度,合理確定農業供水價格并實施計量收費,實施促進農村和農業節水的價格政策,從經濟利益上推動農村和農業節水;其三是要對城市特殊行業實施價格抑制措施,如對純凈水生產、高檔洗浴等行業用水確定較高的價格,以限制其發展、控制其用水量的增長;其四是在提高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同時,合理安排循環水價格,促使用水大戶想方設法節水降耗;其五是要改變水價計費辦法和結算方式,供銷雙方由按售水量計費結算改為按供水量計費結算,促使售水單位在自來水的產銷環節加強成本約束,抑制跑冒滴漏;其六是要大力推廣節水器具使用,完善居民用水計量收費,實施水表出戶工程,為進一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奠定基礎。
2.建立規范、透明的電價管理制度,引導合理和優化消費電能
電力是重要的壟斷行業,按照深化電力價格改革的要求,必須改革和完善電價形成機制,強化成本約束,促進公平競爭。過去的電價改革雖然在規范管理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對促進電力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仍然是成本補充型的定價機制,不利于吸引對電網的投資,導致電網建設相對滯后;銷售電價結構不合理,交叉補貼普遍存在,不能充分體現公平負擔原則;電價由政府管制和確定,沒有充分考慮市場供求因素和資源稀缺程度,不能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全社會節約用電的制約作用。
進一步進行電價改革,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建立節約型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改變因人為的價格扭曲,給消費者提供錯誤的價格信號,造成粗放經營、資源浪費、保護落后的不良社會現象。
我國電價改革的長期目標是:在進一步改革電力體制的基礎上,將電價劃分為上網電價、輸電電價、配電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近期目標是:在廠網分開的基礎上,建立與發電環節適度競爭相應的上網電價機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進電網健康發展的輸配電價格機制;實現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優化銷售電價結構;具備條件的地區,在合理制定輸配電價的基礎上,實現較高電壓等級或較大電量的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就目前來看,電價改革主要應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1)實行廠網價格分開。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將有一大批原來與電網實行統一核算的電廠從電網中分離出來,劃歸新成立的五大發電集團公司。這些電廠原來沒有上網電價,實行獨立核算后必須制定上網電價,廠網價格分離就是指對這些電廠核定臨時結算價格。
(2)改革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建立競爭性的電力市場。上網電價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中,容量電價由政府制定,按發電機組平均投資成本的一定比率確定,具體比率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
(3)建立規范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目前我國沒有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為了適應廠網分開的需要,加強對輸配電企業的監管,并且為形成科學合理的銷售電價奠定基礎,必須建立科學、規范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
(4)建立有利于公平負擔的銷售電價定價機制。銷售電價改革方向是在給全部用戶以自由選擇供電商權利的基礎上,價格由市場決定。競爭性電價形成的初期,銷售電價仍需由政府管理。政府制定銷售電價的原則是:堅持公平負擔、有效調節電力需求、兼顧公共政策目標,并建立與上網電價聯動的機制。
(5)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電價管理體制。電價由中央和省兩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電價管理原則和各電力市場的容量電價、輸電價格。配電價格和對終端用戶的銷售電價,在輸配分開前,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在輸配分開后,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但跨省的配電價格和銷售電價需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水、電都是人們生活的最基本必需品,水、電價格改革的力度和進程必須充分考慮社會實際承受能力,以提高價格改革的社會效益和綜合經濟效益。
建設節約型社會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要在全社會大力倡導節約的良好風尚,形成“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氛圍。每一個人都要增強節約意識,肩負起一份社會責任,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做起,節約每一滴水,節約每一度電,每個人節約一點資源,匯集起來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就充分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而言,還應做好以下工作: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建立能夠體現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大力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收費方式;逐步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加大實施峰谷分時、豐枯和季節性電價力度,不斷擴大執行范圍;對高能耗行業中國家淘汰類和限制類項目,實行較大的差別電價;研究制定建立煤電、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改革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其他產品的比價關系;運用價格機制調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等。
參考文獻:
[1]黃興國: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J] 價格理論與實踐 2005第6期
篇8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保證供水安全,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工作。環境保護、衛生、城市規劃、質量技監、國土資源、水利、經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城市供水事業發展,鼓勵從事城市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供水質量。
第五條城市供水工作實行開發利用水源與節約用水相結合、保障供水與確保水質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利、城市規劃、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作為城市供水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七條 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水長期供求計劃相協調。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
第八條 城市供水應當優先開發利用地表水,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水利、城市供水、城市規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飲用水水源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集體組織有責任保護飲用水水源。
第三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設和設施維護
第十一條 城市供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城市供水行業。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凈水工程、輸配水工程,下同),應當按照城市供水規劃實施。城市供水管網建設,應當同時安排排污管網和城市消防用水設施建設。
第十三條 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承擔。
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十四條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組織驗收的部門應當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擴大城市規模,應當按照城市供水規劃,設置集中轉輸加壓、城市供水管道、消火栓等配套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建筑,其高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水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設置轉輸加壓站、蓄水池等二次城市供水設施,并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城市供水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使用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第十六條 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項目總概算應當包括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 用戶自行建設的供水進戶計量水表以外的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自建設施供水的管網系統,不得擅自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相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必須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使用的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第十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壓的用戶,必須設置中間水池間接加壓。
第二十條 城市供水公共設施,從取水口至進戶總水表(含進戶總水表)由城市供水企業維護和管理;從進戶總水表至用戶的供水設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維護和管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必須與其他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相銜接。在規定的城市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
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開溝挖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樁或者頂進作業;
(四)其他損壞城市供水設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涉及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城市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影響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城市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裝、遷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設施。
工程建設確需改裝、遷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報經縣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四條 城市供水企業安裝的計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卸、啟封;不得圍壓、堆占、掩埋。
第二十五條 城市消防用水設施實行專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的,必須征得城市供水企業的同意,并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安裝和維修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四章城市供水經營和運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定期檢驗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防止二次污染,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公共供水企業必須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城市供水、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公共供水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在供水輸配管網上設立供水水壓測壓點,確保供水水壓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水水壓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城市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的所有者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和消毒,確保供水設施正常、安全運行。
第二十九條 城市供水企業或者供水設施的所有者應當按照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保持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應在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前24小時通知用戶,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前款規定的通知用戶方式應當采取直接書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戶知曉的方式。
第三十條 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搶修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對影響搶修作業的設施或其他物件,施工單位可以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同時通知產權所有者,事后應當及時恢復原狀、給予適當補償。應當給予補償
的,由城市供水企業與產權所有者依法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供水企業應當實行一戶一表計量制,計量到戶。
城市供水企業按用戶計量水表的計量和水價標準收取水費。
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納的,供水企業可以催繳,并可按照合同約定對用戶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城市供水按照用水性質和用途實行分類、分級計價,鼓勵用戶節約用水。
城市供水水價的確定和調整,按價格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城市供水企業不得自行確定和調整水價。城市供水水價管理辦法,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城市供用水雙方應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四條 禁止城市用水用戶有下列行為:
(一)盜用城市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公共供水;
(三)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和用途。
第三十五條 城市供水企業使用的供水設備、供水管材、供水器具和水化學處理劑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國家尚沒有制定統一標準的,應當符合地方標準。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供水設備、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學處理劑。
城市供水、質量技監、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水設備、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學處理劑的開發和使用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廣和采用先進節水型工藝、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城市供水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供水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按規定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搶修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城市供水規劃未經批準興建供水工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國有企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一)損壞供水設施或者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
(二)涉及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施工時,未按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施工或者未按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或者補救措施的;
(三)擅自改裝、遷移、拆除公共供水設施或者雖經批準但未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五)將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有前款第(三)、(四)、(五)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盜用公共供水的,責令其改正,補交公共供水水費,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轉供公共供水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準擅自通過消防專用供水設施用水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阻撓或者干擾供水設施搶修工作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合同約定繳納水費的,責令其補繳所欠水費,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有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和第二款行為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一條城市供水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相關名詞解釋:
(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城鄉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二)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三)城市供水企業是指從事城市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
第四十四條鄉(鎮)村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動,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的《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9號)同時廢止。
供水保證率基本內容預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夠得到充分滿足的年數出現的概率。供水保證率是評價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供水工程設計標準的一項重要指標,以百分率表示。供水工程的水源以地表水、地下水為主。當水源為地表水時,由于天然來水變化的隨機性和蓄水工程調蓄能力的限制,供水工程在枯水年或連續枯水年份由于供水量的加大、可供水量的降低而無法達到預期的供水量,從而未能滿足用水戶的需水要求,產生供水破壞現象。當水源為地下水時,由于地下水庫的調節能力較強,水量變化不大,供水保證率相對較高。但隨著地下水的超采,供水工程的正常供水量也會受到影響,從而降低供水保證率。由于地下水更新速度較慢,重新加大開采深度將會造成很大的浪費,一旦供水保證率降低,其供水破壞的程度將大于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工程。一般而言,地下水水質較好,有較高的可靠性,但不易更新恢復,而地表水每年更新,但水質易受污染且水量變化較大。因此,以地表水為主要水源,地下水為備用水源是有效地開發利用水資源,提高供水保證率的基本策略。
篇9
一、充分認識海水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水資源短缺是制約*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水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經濟資源。*國人均水資源量為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被聯合國列為世界上最缺水的13個國家之一。*省人均水資源量僅有328立方米,不到全國的1/6,屬資源性缺水,且為極度缺水。按照*省“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經濟發展速度預測,2010年,全省需要水資源311億立方米,但可供水資源只有278億立方米,即使加上南水北調13億立方米,缺口仍達20億立方米。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二)海水利用是解決*省沿海地區水資源短缺的現實選擇。*省沿海*、*、*、*、*、*、*7市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年實現的GDP占全省一半以上,但擁有的水資源總量卻只有全省的1/3,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雖可通過大力節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跨區域調水等措施緩解水資源短缺矛盾,但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淡水資源短缺問題。因此,走利用海水替代淡水的路子是解決沿海地區水資源短缺的現實選擇。目前,全世界已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應用海水淡化技術,建設海水淡化廠1萬多座,解決了1億多人的用水問題。年直接利用海水超過7000億立方米。加快海水開發利用是*省沿海地區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三)*省具備發展海水利用的條件。*省東部半島地區位于黃海、渤海之間,海岸線全長3121公里,占全國海岸線的1/6,具有發展海水利用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近年來,沿海各市在海水利用方面取得長足進展,海水利用能力逐步擴大,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海水利用產業初具規模。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海水淡化工程15處,淡化能力1.96萬立方米/日,以反滲透和低溫多效蒸餾為主的淡化技術日漸成熟。海水直接利用主要應用在電力、化工等領域,年利用海水30億立方米。在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省創出了“一水多用”的生產模式,走在了全國前列。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確立海水利用在*省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明確保障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的工作目標,重點發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堅持統籌規劃,強化宏觀調控,加強政策引導,依靠科技支撐,實施示范帶動,優化用水結構,實現有效替代,促進全省水資源平衡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與市場驅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培育有利于海水利用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優化海水利用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海水利用由潛在的市場需求轉變為現實的有效需求。
2.政策激勵與制度約束相結合。制訂和實施促進海水利用的激勵政策,延伸海水利用領域,擴大海水利用規模,支持海水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積極鼓勵利用海水。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淡水資源的過度消耗。
3.有效替代與優化結構相結合。在合理的經濟技術條件下,用海水替代淡水,具備利用海水條件的環節都要利用海水,不斷提高海水替代淡水資源的貢獻率,進而優化*省沿海各市的水資源使用結構。
4.海水利用與生態保護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把開展海水利用和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統一起來,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防止由于海水利用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實現海水利用產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持續發展。
5.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在城市供水方面,著力培育一批海水淡化示范項目;在火電、化工等高耗水行業,突出抓好一批海水利用重點工程。通過示范引導,帶動全省海水利用工作全面開展。
(三)目標任務。到2010年,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0-25萬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130億立方米/年,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技術支撐體系、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服務管理體系。
到2020年,海水淡化能力達到45-50萬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245億立方米/年,建立完善的海水利用技術支撐體系、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服務管理體系。
三、發展重點
(一)海水淡化。重點解決海島軍民、沿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作為鍋爐補水等工業用的高純水,使海水淡化水成為海島的第一水源、沿海城市的重要水源。主要發展低溫多效蒸餾技術和反滲透技術,鼓勵發展水電聯產、熱膜聯產,開發推廣水電聯產、熱膜聯產等多種技術相結合的集成化技術,降低海水淡化的生產成本。建設一批海水淡化項目,形成沿海城市較為可靠的海水淡化水供應能力。
(二)海水直接利用。在沿海各市具備海水利用條件的電力、化工等行業以解決冷卻用水為重點,分期分批推廣應用海水直流冷卻和循環冷卻技術,鼓勵應用海水循環冷卻技術,建設海水循環冷卻示范工程。擴大海水直接利用領域,推廣海水源熱泵技術,鼓勵電力、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利用海水脫硫、沖灰、沖渣。建設一批海水抽水站、配水庫、輸送管道等設施,逐步擴大大生活用海水的使用范圍。
(三)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在循環經濟原則指導下,重點發展海水“一水多用”技術,加大從海水中提取鹽、溴、鎂等系列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力度,建設大規模海水提溴、提鎂示范項目。將海水淡化與發展新型制鹽業相結合,建設利用海水淡化產生的濃海水制鹽示范項目。發展系統海水利用,把海水循環冷卻、余熱海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化學資源利用有機結合起來,延伸海水利用產業鏈,實現資源綜合利用。
(四)工廠化海水養殖。鼓勵利用熱電廠海水冷卻排放的溫排水開展海水養殖,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研究節能高效的封閉型工廠化養殖系統,建立封閉型循環海水養殖示范項目,避免或減少養殖排水對海域的污染。
(五)海水利用技術裝備。組織重大技術攻關,積極研發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水淡化技術、直接利用技術,以及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與海水淡化相結合的工藝與技術。提高現有技術水平,降低反滲透膜的操作壓力,提高反滲透系統回收率和預處理能力,增強抗污染能力。發展海水淡化設備、循環冷卻裝置,攻克海水利用防腐蝕技術、防生物附著技術。加快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滲透膜、能量回收裝置、高壓泵以及高效蒸餾部件的國產化進程。
(六)實施“134”海水利用推進工程。打造1個綜合區。把*建成集科研、應用、產業化示范于一體的海水利用中心發展區,為沿海其他地區提供海水利用咨詢、設備設計加工等服務。建設3個產業帶。在*、*建設海水淡化產業帶,在*、*、*建設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帶,形成環*半島沿海工廠化海水養殖產業帶。實施4個示范工程。大規模海水淡化工程:*牟平區養馬島16萬立方米/日低溫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黃島電廠8萬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工程、*百發10萬立方米/日反滲透海水淡化工程;沿海高耗水企業海水直接利用示范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年新增直接利用海水量100億立方米以上;大生活用海水住宅小區示范工程:建設2-3處使用大生活用海水的住宅小區;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創建工程:支持*市創建國家級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組織開展省級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創建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海水利用的宏觀指導。
1.編制全省海水利用專項規劃。在遵循*國中長期水資源節約和替代規劃的基礎上,科學統籌,編制和實施全省海水利用專項規劃,分析*省海水利用面臨的形勢、任務,明確海水利用的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區域布局,確定促進*省海水利用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與措施。
2.沿海各市制定海水利用發展規劃。沿海各市要根據本市在全省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總體布局中的定位,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的海水利用發展規劃,進一步分解細化目標任務,規劃一批重點海水利用項目,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
(二)建立促進海水利用的激勵約束機制。
1.從源頭把好海水利用關口。嚴格限制沿海各市新建以淡水為水源的高用水項目,鼓勵電力、石化、化工、鋼鐵等高用水行業利用海水替代淡水發展生產。年用淡水量超過200萬立方米的工業項目,必須配套建設海水淡化工程。對海水淡化、水電聯產、海水冷卻、海水沖洗等項目,優先立項,重點支持。
2.多渠道籌措海水利用資金。在保證政府對淡化水控制權的前提下引入競爭機制,鼓勵采取BOT(建設-經營-轉移)融資模式。鼓勵企業自有資金、社會資金和境外資金投資建設海水利用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將國家重點支持的海水利用項目和*省海水利用示范項目列入省節能節水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范圍。
3.改造既有用水設施。沿海各市要對大宗用水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排隊。凡是具備利用海水替代淡水條件的,都要進行技術改造,限期改用海水作為主要水源;逾期不改造的,要限制供水。
4.積極探索實施新的供水價格形成機制。省和沿海各市要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按照水源、用水性質等,合理制定分類水價,穩妥提高供水基礎價格。實行鼓勵海水淡化的價格政策。適當提高鋼鐵、電力等高耗水行業的淡水價格,增強海水利用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對進入城市供水管網的淡化水,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5.對海水利用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優惠。允許私營經濟和國外企業投資建設海水利用項目,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對以供應居民生活用水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水廠和以海水作為鍋爐軟化水、冷卻用水的工業企業,在電價、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對其供水管網建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6.實行海水利用考核獎勵制度。沿海各市要對重點企業、單位和縣(市、區)海水利用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對發展海水利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企業和重大海水利用科研成果,各級政府要給予表彰獎勵。
(三)構筑海水利用技術支撐體系。
1.加快海水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充分發揮高校、海水利用科研單位和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發優勢,加快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水利用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通過產學研結合,加快海水利用關鍵技術與設備的國產化進程,加大技術推廣和應用,提高裝備標準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培育海水利用技術服務機構,強化能力建設。
2.引進消化吸收海水利用先進技術。堅持引進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相結合,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在總結*省海水利用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的海水利用技術,結合*省實際進行再創新。
3.建立海水利用信息交流平臺。建立能夠迅速連接省內外、國內外海水利用技術研發、使用單位,并能及時交換海水利用相關資訊的信息平臺。組織開展海水利用學術交流和技術產品推介等活動。加強海水利用技術交流、信息溝通、政策咨詢,降低海水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成本,提高利用效率。
(四)優化沿海地區水資源結構。
1.發展節水型產業。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調整沿海各市產業結構和布局,逐步建立與區域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體系,實行“量水而行,以水定發展”。鼓勵新建發電廠、熱電廠、化工廠等高耗水企業趨海布局建設,便于海水的大規模應用。
2.加快海水替代步伐。在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水資源論證等環節,推動具備條件的項目利用海水。淘汰耗水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落后技術、產品、設備和工藝。穩步推進海水置換,實現有效替代,逐步提高海水在沿海各市水資源結構中的比重。
3.支持淡化海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采取積極措施鼓勵海水淡化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供水價格由各地按照《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五)建立海水利用標準體系。
1.加快制定和實施海水利用標準。制定一批海水淡化、直接利用以及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產品標準。制定發電、鋼鐵、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海水利用技術規范。加強海水利用產品裝備的質量監督檢驗,促進海水利用產業規范化發展。
2.制定海水利用環保標準。依據環境保護和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防止海水利用造成海洋污染的措施。通過建立海水利用環保評價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海水利用系列環保標準,為所有海水利用建設項目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奠定基礎。所有海水利用建設項目都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實現達標排放,確保海水利用產業與海洋環境保護和諧發展。
(六)加強組織領導。
1.把海水利用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沿海各市要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海水利用的重要意義,確立海水是水資源的戰略觀念,把海水利用作為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科學決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建立海水利用綜合協調機制。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發改、海洋與漁業、財政、建設、水利、科技、環保、質監、物價等部門,建立海水利用綜合協調機制,確保海水利用工作有組織、有步驟推進。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省、市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要定期研究海水利用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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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住宅用水;一戶一表;水表出戶;工程
一、“一戶一表”工程的改造方案
實施“一戶一表”改造工程主要針對的建筑物是新建和已建的住宅樓房、院落等。改造方案根據改造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使用新型的水表對新舊樓房的原水表進行改造;二是對于新舊樓房內部的供水系統進行全面改造,將安裝在房間內的水表安裝到屋外去。
對于方案一,在實施“一戶一表”改造工程市時,使用的新型水表主要包括了IC卡水表和遠傳水表兩種。IC卡水表必須“先買水,后用水”,其工作原理是水表按照用戶在IC卡內的預付費購得的水量,自動開閥供水,在水量低于報警值或者在水用盡的時候,閥門關閉,停止供水。IC卡水表能夠幫助自來水公司有效地解決用水住戶拖欠水費和抄表人員抄表率低的問題。遠傳水表主要由戶內的遠傳水表、戶外的水表顯示儀兩部分組成,這種遠傳水表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夠將戶內水表采集的數據傳送到室外的顯示儀上,方便抄寫員的工作,免去了入戶抄表過程,提高了抄表效率。
但是,新型水表也有著很多缺陷,使用起來仍然不夠成熟。如價格昂貴,其價格幾乎是普通水表價格的十倍;新型水表的品種繁多,水表之間相互不能兼容;水表的精確度和穩定性還不夠成熟,有待提高;傳感線路過長,容易受到人為破壞、電氣干擾等外界因素的影響;防盜功能不夠完善,易出現水表欠費或者電源耗盡情況下,水表仍然正常供水;新型水表電源的安裝是一個棘手問題,若安裝在單元格內,會給用戶造成額外的負擔,若用UPS電源替代,電量又不夠持久。
對于方案二,在實施“一戶一表”改造工程時,室內供水系統的全面改造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形式是在樓道集中立管,在室外集中安裝;第二種形式是在戶外單獨立管和安裝;第三種形式是在房間內單獨立管和安裝。在樓道集中立管的形式,根據環境情況的不同可設置一根或者兩根立管,分樓層給用戶送水,水管和水表都明裝在各個樓層間。此種方法比較適用于用戶靠近樓梯間的套型,降低了安裝水表時對用戶室內的破壞程度,但是增加了室外的施工工程量以及施工的難度系數,為了保證正常供水,冬天還需要對管道和水表進行復雜的保溫處理。由于,表箱比較分散和安裝在樓道內,可能會有防盜門阻礙抄表人員,從而增加了抄表的難度和工作量。
在室外單獨立管的安裝形式,要求每家每戶都采用單獨的進水管,水表安裝在樓下表箱內。這種方式方便了抄表人員的工作,因為水管不用穿越樓道和用戶的墻體,故而施工難度小,工程量小。但是沿樓房建筑外墻面設置管線,容易影響建筑美觀,而且用戶也對這種形式缺乏安全感。
單獨立管室內安裝形式,用戶采用單獨的進水管,管道主要排列在用戶的廚房里,亦或者是用戶的衛生間里,連接用戶的室內水管,保證正常供水。一般來說,每棟樓的單側六戶水表組成一個組,并將水表集中安裝到樓下。這種將水表集中安排到樓下的方式方面了自來水公司職員對水表進行維護和管理,抄收水表數據,而且曝露在戶外的管道很少,解決了需要為水管、水表保溫的問題。缺點在于施工難度大,工程量大,而且在水管穿越樓層時必須做好上下層的防水處理。
二、改造工程選用器材分析
在“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改造工程中,PE管主要用于地下埋管;鋼塑復合主要用于室外;PP-R管主要用在用戶的房間內部。這幾類水管都具有以下幾個共同優點。
(一)這幾種管道都不會銹蝕,不會產生第二次污染
(二)這幾種管道打的內壁都十分光滑,阻力小,水力條件較好
在水管管徑相同的情況下,鋼塑復合管管材價格最高,PP-R管次之,最后才是PE管。從機械性能的優良來說,鋼塑復合管最好,它具有塑料管和鋼管的雙重優點。PP-R管道和PE管道質量輕、材質軟,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彎曲使用,為施工帶去了便利。但是PP-R和PE管道是由塑料管組成,冷水PP-R和PE管熱變形較大,抵抗紫外線的能力較弱,其中PE管道最弱。
綜上所述,在“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改造工程中,選取管材應該根據不同的地理環境和施工所需,選取不同的管材進行合理的配合使用。
三、“一戶一表”改造工程實施時的注意事項
(一)穿墻開孔的問題
在新建成的建筑物內的鋪設水管十分方便,因為之前在規劃該建筑物的施工方案時,已經預留了管道通道。但是舊建筑物就不一樣了,因為很多舊的建筑物的已使用了多年,結構完整,不能輕易的損壞。所以在改造工程的施工中,改造人員必須要保證建筑物主體結構安全性和完整性。在改造過程中,新裝的管道線路要盡量與以前舊水管的管道保持一致。如果能利用原管道孔就可以免去重新開孔的麻煩和不必要的建筑破壞。需要擴大孔徑就在原孔上擴大。如果需要開鑿新孔,則要根據建筑物的結構圖,選擇對整體建筑物影響最小的地方開孔,并盡量避免斷筋鋸梁。
(二)室內防水的問題
因為水表的改造工程需要在室內開孔,所以做好上下層的防水工作異常重要,否則就會影響居民生活。對于已經使用的住宅樓改造中,開孔使用的工具一般都是水鉆,孔的內壁十分光滑,與套管間的縫隙狹小,造成了防水工作的困難度加大。在防水工程中,需要先打粗糙PVC套管的外壁,再依次先填入油麻、水泥和防水包。處理妥當后,最好再筑起20mm高的水泥臺。如果遇到當前的孔徑小于了管徑,可以先將管道周圍的部分水泥打掉,然后再防水。對于貫穿整個堵外墻的管道,不僅需要對墻洞進行防水,還要對管道間進行防水。此時可以將墻孔的直徑鑿大,可以加大管道間的間隙,方便填入油麻和水利進行防水。
(三)改造施工的要求
“一戶一表”工程的改造施工應該嚴格按照《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鑒于現在還沒有一套完整詳細的PP—R管道施工的統一規范,現在可以借鑒《建筑給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設計與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PVC套管道的改造施工應嚴格按照《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設計與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進行。
參考文獻
[1]王素平.住宅供水“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工程探討[J].商情,200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