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勞動對家庭的價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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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勞動對家庭的價值

篇1

摘要:關于家務勞動概念的范疇、家務勞動是否存在價值以及是否應為其付酬,理論界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家務勞動在家庭內部的分配存在著明顯的性別差異和分配不公平現象,不同的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章綜述了國內外有關家務勞動經濟學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中圖分類號:D669.68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4-2563(2009)02-0073-06

從經濟學角度對家務勞動的概念、價值、性別分工不均原因的研究,國外早在20世紀60年代末就出現了相關的學術文獻。1974年Ann Oakley發表的The Sociology of Housework在社會學領域得到認可后,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對家務勞動作出研究,20世紀八、九十年代更是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而中國學術界關于家務勞動的專題研究較少,且大部分集中在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和社會化的論證以及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研究之上。

一、家務勞動的概念

理論界關于家務勞動并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定義,關于照看孩子是否屬于家務勞動,家務勞動是否有價值,應該是有酬還是無酬勞動也存在著分歧。

(一)家務勞動的定義

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家庭中存在著自然勞動分工,其基礎等同于具有不同生產方式的社會勞動分工。Yanagisako和Collier認為,家務勞動是自然的還是社會的、家庭的還是公共的、生產還是再生產,是家務勞動清晰定義的基礎。眾多學者認同家務勞動是為了滿足人的各種生理需要,基于女性生產、早期哺育的“自然的”、“家庭的”、有性別分工的活動。經驗主義者則從實踐角度對家務勞動作出了定義:家務勞動是一系列的任務,按每天的、每周的、偶爾的來劃分,包括:每天的――準備三餐以及餐后的清洗;每周的――整理和清潔房子、洗衣服;偶爾的――日常用具的保養和修理、裝飾和車輛保養。并將家務勞動分為“男性氣質的”(如傳統的整理院子、修理房屋以及車輛的保養)和“女性氣質的”(如做飯、清潔、洗衣服以及購物)。但經驗主義者的定義并沒有包含情感工作和性工作。

到20世紀90年代,有很大一部分學者把照看小孩、情感投入納入到家務勞動的范疇內。這一時期,家務勞動被廣義地定義為:所有包含在家庭內部(有時在外部,而為了家庭)無報酬的勞動,如做飯、清潔、洗衣服、照看小孩、購物、開車等。家務勞動會隨著人的生活軌跡變動而變動,第一個或兩個孩子的出生會使家務勞動發生很大的改變,其不僅由夫妻完成,鄰居、朋友、孩子都可以完成部分或全部。家務勞動既是體力勞動,又是腦力勞動,但腦力勞動部分是不容易被觀察的。

中國學者關于家務勞動定義的研究比較少,并沒有對家務勞動的性質作深層次的探討,大部分學者認為家務勞動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完成生育職能、履行贍養職能的服務性活動的總和。朱梅、應若平對農村婦女“家務勞動”作出了廣義界定:農婦“家務勞動”是指農婦從事的為家庭無償付出的非貨幣化勞動,既包括一般意義上的家務雜事,還包括經營承包地的勞動中用于家庭自用的那部分勞動成果所對應的勞務。

(二)價值確認和計量

關于家務勞動是否存在價值、是否為有償勞動的爭論,在早期以日本為代表。19世紀60年代,磯野富士子在“婦女解放的混迷”中從提高婦女的社會、家庭地位,承認妻子獨立人格的角度出發,指出“盡可能使主婦勞動不僅有用,而且亦生價值”。中川淳則認為“家事勞動之無償性”的同時“并不意味著其不產生任何的價值”。相反,有地亨則主張從經濟學以外的觀點來評價家務勞動:“家務勞動為無價值的,乃是經濟原論上的問題,不可因妻之家事勞動不生價值,即斷言妻之家事勞動為無償勞動,不能獲得金錢的評價”。Beck-er則充分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認為“把家務勞動同樣看作是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中象商品和服務那樣的組成部分,現在是時候了?;ㄔ诩覄談趧由系拇罅繒r間表明,家庭生產在國家的生產總值中都占有可觀的百分比?!?/p>

中國臺灣學者林秀雄認為,家務勞動雖然“為商品交換社會之外之私的勞動,不具有商品交換社會之經濟價值”,但從法學角度否定了家務勞動的無償性,認為“應為家事勞動尋求一給予適當評價之途徑。”其他學者如沙吉才、夏吟蘭、劉茂松等充分的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沙吉才認為家務勞動“凝結了一定量的人類勞動,是人類抽象勞動的結晶,因而它也是有價值的?!蓖瑫r,“作為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過程中的追加勞動構成社會總勞動的必要部分,家務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同樣是社會總價值的一部分?!眲⒚山淌趧t從經濟學家角度更加深入地進行了分析,認為家務勞動具有邊際價值、替代價值和家庭內部交換價值。

關于家務勞動的計量,由于其范疇的不確定性、量的模糊性,缺乏質的比較,在計量方面存在許多操作性的困難。在英美,20世紀后期就如何衡量家務勞動的生產價值提出過幾種解決措施,包括將之與一位全日制的仆人的工資相等;列出一位家庭主婦的所有活動,然后在貨幣經濟中找到與每一種活動最接近的專門的職業,進行二者的工資級別的比對;或者使家務勞動的價值與家庭主婦走出家庭從事一份全日制工作所掙的工資相等。但這些做法在理論上和實際操作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無法真實準確地計量家務勞動。

二、家務勞動分配

Cowan指出,在1800年前,男人和女人都要做大量的家務勞動。她寫道“如果你是個生活在1800年前的家庭主婦,你要做飯,烘烤足夠的食物,你的丈夫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例如劈柴、谷子脫殼、將谷物弄碎;同時,你的孩子還需要照顧”。事實上,直到19世紀中期,家庭內外的勞動沒有區別,但工業革命使得許多重體力勞動轉移出家庭,男人所做的家務勞動減少,在當時的主導意識形態下,男人主要從事家庭外面的工作,而婦女的活動空間是家庭。

在20世紀后半葉,婦女在家庭和勞動力市場的角色發生了變化,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有所增加,從事家務勞動的數量和比例有所下降,但關于男性是否正在做越來越多的家務勞動(包括實際的任務和所花費的時間),家務勞動的分配是否越來越公平,存在很大的爭議。部分學者肯定了男性對家務勞動的貢獻:在60年代,婦女做的家務勞動是男性的6到7倍多,現在做的家務勞動只是男性的2倍多,男性正越來越多地參與家務勞動,尤其是在照看孩子方面。然而,Coverman和Shelley以及Cowan則認為自19世紀60年代以來,男性所做的家務勞動并沒有很大的變化,變化的只是和婦女比較而言的男性的相對貢獻。婦女比過去做的家務勞動少是因為現代化的家用設備(如洗衣機)和低出生率。男性并沒有做到和婦女等同的家務勞動量,家務勞動只是在夫妻間進行了極小量的重新分配,大部分家務

勞動,照看小孩仍然主要由婦女來完成。Oakley指出,婦女每周花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是77小時,幾乎是男士每周工作40小時的2倍,只有少數丈夫會幫妻子做點家務,但這種幫忙常會被視作對妻子的疼愛,而非丈夫的責任。因此,婦女不得不在家庭和市場中做兩份工作。

三、家務勞動分配不均的原因

家務勞動的分配公平就是家務勞動的分配沒有性別差異。Gregson和Lowe認為家務勞動的充分分享(除性別中立的勞動外,3/5的有性別隔離的勞動被分享)預示著家務勞動的重新分配。技術發明使得婦女無需主要從事照看家庭的勞動,但婦女要想推掉家務勞動和照看孩子的“責任”,還要克服許多歷史因素和文化因素。家務勞動分配不均現象普遍存在,就其原因有以下幾種解釋:

(一)相對資源的討價還價能力

這一理論認為家務勞動是根據夫妻雙方相對經濟資源討價還價的過程,經濟資源相對較多的一方所承擔的家務勞動較少。Blood和Wolfe用兩種方法來解釋已婚夫婦家務勞動的分配:資源依賴和資源議價。兩種方式都表明男性家務勞動的參與是源于男性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百Y源依賴”假說認為妻子提供有價值資源的方式少之又少,雖然妻子提供的家務勞動也是有價值的,然而,能夠提供更多可變現資源的一方才擁有家務勞動分配的決定權,而丈夫往往在經濟資源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因此他們在決定家務勞動分配中也就具有強有力的權力?!百Y源議價”假說則認為、丈夫和妻子提供了不同的資源,丈夫和妻子的相對貢獻是平衡的,目的是家庭利益最佳和家庭產出的高效率,而非控制或權力。但這仍然會在家庭內產生潛在的控制力和不同的交換價值。家務勞動是枯燥的,提供很少的滿意感。那么,不做家務勞動的一方將會在議價時處于優勢。

基于這一理論,擁有越多市場資源――教育程度、潛在收入、職業地位等在資源議價時就處于有利地位。經驗主義者支持這一理論,研究人員發現,夫妻雙方的收入差距越小,家務勞動分配越公平,妻子有高收入的丈夫會做更多的家務。職業地位也是可交換的資源之一,但學者們的發現卻不統一:McAllister通過對澳大利亞家庭的研究,發現具有相對較高職業地位的男性所做的家務勞動較少;在美國,Deutsch發現具有較高職業地位的男性所作的家務勞動的比例更高;而另一些學者卻發現職業地位對男性所做的家務勞動沒有影響。關于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間的關系,大部分學者認為男性的受教育程度對其家務勞動時間具有正的影響。而關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對其家務勞動時間的影響,卻沒有統一結論。部分學者也對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效率間的關系作出了研究,Gronau認為婦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效率間呈正相關關系,但Graham和Green卻得出婦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效率間呈負相關關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婦女對家務勞動越不滿意,進而家務勞動的效率也不高。

(二)時間的可用性

家務勞動是在做完所有重要任務才去做的事情,并且其分配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空閑時間而定,由工作的“時間約束”,常用職業地位、每一方每周工作小時數、工作進程的靈活性,雙方是否有不同的工作時間進度來衡量。關于妻子已就業的男性是否比妻子沒有就業的男性做更多的家務,Goldscheider與Waite發現,對妻子就業本身而言,與男性家務勞動的參與沒有聯系,必須與他們相對工作時間的總量結合。婦女總的工作時間對男性家務勞動參與有正的影響,而男性的工作時間對其所作的“女性的家務勞動”(如做飯)有負的影響。若妻子和丈夫在不同的時間工作,男性會做更多的家務勞動,晚上工作的男性會做更多的家務,但對于女性來講,卻沒有這樣的特征。

(三)性別意識形態

此觀點認為家務勞動是性別信仰的特定象征符號,性別意識形態對家務勞動分工決定會有一定作用:自由主義的性別角色態度會導致平等的家務勞動分工,有較少傳統性別角色態度的丈夫會做更多的家務勞動,尤其是“女性特征的家務雜事”。雖然大多數相關文獻認為男性對性別角色的態度和信仰對理解家務勞動的分工尤為重要,家務勞動分配不均也體現了性別不平等,但也有學者發現男性對家務勞動是否應在雙職工家庭平分的態度與所做的家務勞動量沒有聯系,有時婦女的態度比男性更具有決定性。

(四)社會制度和社會政策

Fuwa和Cohen利用Chang對于婦女就業的社會政策的定義,通過在33個國家相關數據的分析,研究社會政策對家務勞動分工的影響,發現旨在緩減性別不平等和工作家庭沖突的社會政策對夫妻家務勞動平等分配有積極的影響。在不考慮婦女個體特征的情況下,消除性別差別的政策和雙親社會撫養政策,會使家務勞動的分配更公平。傳統的研究并沒有涉及到社會環境尤其是國家相關政策對家務勞動決定的影響。

四、其他相關研究

(一)家務勞動和工資的關系

關于家務勞動和婦女低工資之間有什么樣的聯系,哪個是因哪個是果,理論界存在著很大的爭議。Becker的精力分配理論認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精力又和工作產出進而和工資聯系在一起,在家務勞動上花的功夫多,在工作上的努力就會少,進而工資也會低,甚至造成職業上的性別隔離。Bielby對Becker的理論提出了質疑,他在Quality of Employ-ment Surveys(QES)中發現,婦女自己報告花在工作上的精力要多于類似家庭狀況的男性。他提出了另一個解釋原理:婦女個體期望在家務勞動上花更多的時間,尤其是在每周工作日想獲得時間安排靈活的工作,而這種工作時間的靈活安置對雇主來講就是一種成本,低工資就是對這種成本的補償。

Hersch and Stratton通過研究說明家務勞動對婦女的工作效率有影響,家務勞動時間和婦女的工資收入呈負相關關系,而與丈夫的收入沒有明顯的關系。但部分學者認為,婦女做更多的家務并不是婦女低工資的原因,反而,婦女比男性做更多的家務勞動是因為家庭約束和低市場工資。

(二)家務勞動和公平感、婚姻滿意度

Robinson和Godbey指出,最不受歡迎的家務勞動是洗熨,接著是每天必做的洗碗、買菜。做飯、洗碗、洗熨、清潔,這些工作是重復的、無聊的、不需要計劃的,90%是由婦女完成的,男人更喜歡做一些戶外的家務,汽車維修、賬戶管理。家務勞動的性別隔離使得丈夫認為大多數家務勞動是“婦女的工作”。有研究表明,妻子對家務分工是否公平較丈夫更敏感,男性承擔家務勞動特別是承擔在傳統意義上被認為“女性的勞動”越多,夫妻雙方的家務貢獻越平衡,女性對家務勞動的公平感就越強。

事實上,夫妻間的家務勞動分配并不用50%作為“公平點”,家務勞動分配的不公平感與事實上的

不均關系很小,而是源于現實中做的家務比預期多。盡管妻子和丈夫對于“公平”的看法有所不同,家務勞動分工主要通過公平感來影響婚姻滿意度,男性是否參與日常家務勞動已成為婚姻滿意的主要預警器。但Coltrane卻認為,不公平感多數來自婚姻的其它沖突,家務勞動分工只是催化劑。

性別意識在很多方面也會影響著勞動分工公平感和婚姻滿意度。當丈夫的平等意識更強時,婚姻的不滿意較少,但是當妻子比丈夫更具平等主義時,婚姻沖突通常更多。妻子對家務勞動分工的滿意度在沒有生育前和子女離家后的階段最高,在養育孩子階段最低。而丈夫對家務勞動分工的公平感與滿意度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并無多少變化。

(三)家務勞動社會化

恩格斯主張“把私人的家務勞動溶化在公共事業中”,夫妻通常接受有償勞動的幫助或從他人(往往是父母)那里得到的無償幫助。Cohen在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中發現美國6%的家務勞動是花錢的有償服務,而德國不來梅的相關調查顯示有1/8的家庭會使用有償家務勞動;荷蘭的一項研究發現何蘭有12%的家庭支付有償的家務勞動。

中國也有部分學者提倡家政業的發展,認為應積極實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化。柴效武從歷史演進的角度清晰地分析對比了家務勞動的社會化和現代化:家務勞動社會化是用大工業生產和大社會服務的方式,使家務勞動逐漸脫離開家庭,成為社會性勞動;家務勞動現代化則是用現代化處理方式實現家務勞動的機械電器化操作。并從經濟學的角度,引用前蘇聯經濟學副博士威廉?阿扎爾《家庭和空閑時間》中的數據,說明前者是“大而專”后者是“小而全”,認為前者要大大優越于后者,提倡在家務勞動現代化的同時更需要大力發展社會化。李秋芳則認為要促進家務勞動社會化,須努力發展三個市場:家庭事務勞動力市場、家務勞動設備市場、家務勞動加工市場。

五、簡短評述

Beeker認為,家庭實際上是個小型工廠,即使在能夠提供各種重要服務的、生產許多昂貴商品的最發達國家里,情況也是如此:撫養兒童、燒茶煮飯、收拾住所,還得照顧病員、護理老人并承擔各項輔助任務。因此,日常瑣事(洗衣、做飯、清潔等)、照看孩子、老人、病人屬于家務勞動都得到的大部分學者的認可,但情感投入是否屬于家務勞動還存在很大的爭議,筆者認為情感投入并不可以劃入家務勞動的范疇內,在一個家庭中,有情感投入的不僅是妻子,丈夫、孩子、老人甚至投入更多,并且這種投入是人類特有的也是人類的本能,情感的投入不會因相對資源多寡、國家政策、社會觀念等的不同而進行不同的投入,情感的投入是內在的、不外露的、不易觀察的,是維護一個家庭的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并不能將其等同于洗衣做飯,劃入家務勞動的范疇。

從技術角度講,家務勞動的計量存在很大的困難,家務勞動并沒有統一的范疇、也沒有規范的程序和質量標準,并且因個體家庭狀況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異。實際上,為妻子家務勞動付酬只是停留在理論的爭辯中,而要在現實中真正實現為妻子的家務勞動的付酬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不僅因為計量的困難,更是因為觀念轉變需要漫長的時間。由于科技的發展和家政業的繁榮,使得家務勞動部分的實現了現代化和社會化,夫妻的家務勞動量有了明顯的減少,同時也為家務勞動的計量帶來統計上的便利。但理論界有關家務勞動的現代化和社會化的研究太少,大多數文獻在關注家政業的發展和從事家政業人員的工作狀態,很少有人關注雇主(家庭)的狀態,家庭使用有償家務勞動的狀況并不明朗,有償家務勞動對夫妻雙方家務勞動狀態的影響也并不清晰。因此,家務勞動現代化和社會化對夫妻雙方家務勞動狀況的影響狀況成為以后相關研究的一個方向。

篇2

考慮孩子身體弱經常生病,需要悉心照料,李娟便辭去了讓人羨慕的外企工作,當上了全職太太,在家全身心地照顧孩子與丈夫。直到5年之后,李娟才又重新在一家民營企業上班,但收入明顯比丈夫低很多。2001年4月,他們貸款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總額85萬元,銀行貸款50萬元,貸款期限20年,月還款額3300多元。

夫妻二人的感情一直挺好,可2008年,李娟無意中發現羅成的手機上有曖昧短信,出于對丈夫的信任,也沒多問。一年之后,羅成提出離婚,李娟雖略感意外,但她深知如果老公已經不再愛她,硬綁在一起也不會幸福,更沒意義。

李娟同意離婚,但要求房屋歸自己所有。羅成卻說,自打孩子出生后,李娟就沒有工作,即便后來去了民企,掙的也很少,家里一切開銷都是自己辛苦賺的,房子李娟未出一分錢,銀行貸款一直是自己償還,所以堅決不同意將房子給李娟。

無奈,李娟向法院。

【看看律師怎么說】

有錢就是大爺?No!夫妻雙方對家庭貢獻的大小,不能以掙錢多少來衡量。

男女平等啊!都說了多少年了。夫妻的地位當然也是平等的。在咱國家,往往是妻子以女性特有的方式,對丈夫的成就和地位進行著投資。她們為了家庭的整體利益、為了孩子的撫養教育,為了丈夫事業的發展及知識素養的提高,放棄自我發展與升職的機會,甘愿承擔全部或主要的家務勞動,甚至做全職太太。

家務活,人人有責,本來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如果由妻子一人承擔,她當然有權分享家庭的共同成果,即使她工資掙得少,甚至沒有收入。這個案例中,丈夫認為買房子的時候妻子未出一分錢,銀行貸款也是用自己的工資在償還,所以全是自己的功勞。這不對吧?做家務不是勞動?不是對家庭的貢獻?他這么想,就是無視妻子在家務勞動中體現的價值,“侵犯了妻子對家庭財產的共有權”。

從法理上分析,“基于配偶一方犧牲自己而使對方人力資本增加的,離婚時,在財產上不能得到肯定或合理的分配,勢必造成對配偶一方無情的剝削與掠奪?!蓖ㄋ滓稽c講,就是為了家庭發展舍棄工作,埋頭做家務的女人,不該在離婚時凈身出戶。這與婚姻法中實現男女平等,保護弱者利益的基本原則是相違背的。

有個調查很有趣:已婚女性每天在家務勞動中所花的時間為4.36小時,男性為1.54小時,女性約是男性的3倍。往大里說就是,“女性為了承擔人類自身生產和家庭主要勞務,失去了自己大量的時間與精力”。

活不能白干,付出是會有收獲的。離婚時,法律會充分評估家務勞動對于夫妻各自人力資本及其預期利益的影響,受益方應對付出方給予以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丈夫覺得妻子做家務是“應該”,是“她自己愿意”,忽視她對家務勞動所付出的時間成本與機會成本,于情,于理,于法,都有失公平。

回到這個案子中,羅成老是強調買房子的錢是自己出的,房子就應該歸他,這個主張是錯誤的,沒有法律依據,更不符合我國《婚姻法》關于婚后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的規定。妻子全身心在家看孩子做家務,相夫教子,對家庭,對孩子,對丈夫的付出、奉獻與功勞是不可磨滅的,雖然我國在家務勞動補償上尚存在立法缺陷,但作為妻子應享有的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的分割權是不能任意被剝奪的。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從照顧婦女,兒童角度出發,應該將房屋判歸李娟所有。

篇3

    關鍵詞:夫妻關系;財產分割;家務勞動;價值

一、我國新《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的補償及缺陷

    在新《婚姻法》頒布前,對如何修改我國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財產,學者們談到應遵循的準則是: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承認婦女從事家務勞動創造價值的原則;堅持婚姻法的規范與其他民事法律的相關規范相一致原則等等。立法機關經過充分醞釀、論證,采納了學者們的上述建議,在新《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边@是我國婚姻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認隱性付出和投資所體現的價值,使得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盡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了向另一方請求補償的法律依據,填補了法律空白,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律理念,對于切實保護在分別財產制下,從事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的財產權益有著重大的意義。然而,新的《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補償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條件過于苛刻。第一,本條的適用范圍僅為婚后約定的分別財產制,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共同所有或歸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本條規定的內容當中只有當婚姻當事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各自所有即采用分別財產制,家務勞動才具有價值,才適用補償救濟;而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約定一般共同制和婚前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付出較多家務勞動補償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未作明確規定。第二,本條所規定的內容并不是對所有采用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都適用家務補償,而只有在一方為婚姻共同體盡了較多義務,如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的情況下才可向對方請求補償。就是說,請求補償的前提條件是一方對家庭付出了較多義務或一方協助了對方工作,即一方將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奉獻給了家庭或另一方,而另一方明顯從婚姻中受益,如果雙方都為家庭盡了義務,則不存在補償問題。究竟在什么情況下才算盡了較多義務,我國法律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價標準,實踐中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第三,此種補償并非在分別財產制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的必備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并且法律的表述是“補償”而非賠償。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提出補償請求,離婚是否實行經濟補償,取決于離婚當事人自己的請求,法律雖然制定了家務補償制度,但并不強制適用,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由于我國幾千年的傳統習俗形成的“同財共居”普遍得到了認可,長期以來實行分別財產制的程度比較低,還不到5%,這三個條件在目前情況下,實際上限制了很多對家庭作出較多貢獻的一方得到合理補償的權利。

 二、家務勞動價值確認及補償的國際比較

    對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在我國雖是新《婚姻法》頒布后才談及的話語權,但在國際上其他國家立法和司法實踐早就對家務勞動價值有所體現。1963年美國民事和政治權利委員會就婦女地位向總統委員會所作的報告提出,婚姻是一種合伙關系,每個配偶都作了不同但同樣重要的貢獻。家務勞動在商品交換社會中,對社會而言無經濟價值,但對家庭而言是有經濟價值的。妻子通過家務勞動、子女撫養而對婚姻的貢獻,與丈夫維持家計扶養家庭成員有同等的價值。因此,如果在分割婚姻財產時實行均等分割將導致結果不公平,法院可以以公平原則代替均等原則;俄羅斯也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承擔家務勞動多少,是分割共同財產時的考慮因素。

    1960年,日本的學者磯野富士教授在《婦女解放的論述》一文中提出,家務勞動不僅有用,而且有生產價值。他認為,是否承認家務勞動價值,關系到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認妻子具有獨立的人格,則妻子應當對于自己的勞動;有要求相當報酬的權利。家務勞動是勞動力再生產不可缺少的生產手段,當然產生價值。此價值構成勞動力即商品價值之一部分,家庭主婦可以從丈夫的職業所得中要求因家務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護.英國的關于婚姻及離婚的王室委員會在其報告的第九編“夫妻間財產上諸權利”的一般考慮事項中提出,婚姻為夫妻平等運作的合伙,妻子要通過家事之照料、子女之養育而對其共同事業的貢獻,與夫之維持家計、扶養家庭具有同等價值。咚燕國還通過不斷修正《已婚婦女財產法》補正分別財產制的不足。1970年的《婚姻訴訟程序及財產法)第5條規定法院于離婚判決而決定財產轉移時,應考慮家事勞動之貢獻;德國以剩余共同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使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剩余或剩余較少的一方請求剩余差額半數的債權;瑞士民法規定如果夫妻一方為夫妻他方財產的取得、財產的增值和財產的維持作出了貢獻而未給予適當的補償,并且在財產分割之日尚存在財產增值的,夫妻一方有權對其所做的貢獻要求給予相應的補償;;1969年蘇俄的《婚姻家族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夫妻一方從事家事及育兒或有相當之理由無法取得獨立工資時,對于有形財產行使平等權利。

    我國臺灣地區在“民法”親屬編修正之前,對于家庭內之勞動并未予以適當之評價,因此,于聯合制之下,夫在外工作所得之報酬,屬于夫,而妻專心于家庭內從事種種勞動,卻一無所有。為了彌補此不合理之現象,立法者乃從德國導人剩余分配之制度,給予家庭主婦對于夫之剩余財產,有12的分配請求權。從此,家務勞動獲得評價。

    可見,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及經濟補償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已成為世界之共識,我國要適應全球經濟的發展,對于社會的基本細胞組織家庭要予以高度重視,重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不能因夫妻財產制的不同而得到補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完善我國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分別財產制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付出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給予補償,是對夫妻所從事的家務勞動給予正確評價的必然要求。家務勞動是指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為滿足家庭成員生活需要所從事的勞動,包括撫養子女、照料老人、洗衣服做飯等,口這些家務勞動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從而間接地增加了家庭財富?;诖?,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分別財產制中付出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實行經濟補償。這種補償,基本上調整了夫妻在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經濟補償過于籠統,第一,對于如何認定在家務勞動上的“較多”,實踐中,在哪種情況下才算“較多”,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致使司法實踐中的補償都是不了了之;第二,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人的個體受多元化思想的影響,每個個體都是有理性的經濟人,一旦婚姻終止,一方不顧夫妻感情,反目為仇,故意隱瞞財產,逃避對付出較多一方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對于這種情況,國家沒有強制措施;第三,對一方在另一方協助下獲得的無形資本如文憑、資格證書和某種謀生技能等,并未作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予以確認。為此,國家應根據我國現代的家庭模式,借鑒外國和海外一些地區的經驗,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制定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價值的最低標準和逃避補償的制裁方式。

      (二)增加共同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一些學者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視為一個整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一方或雙方的收人,也不論一方收人多或一方收人少,一方有收人或一方沒有收人,雙方都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因此,如果一方因從事家務勞動多而收人少或完全沒有收人,而無論對方有多少收人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在離婚時,原則上均等分割,并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這就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務、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人,也就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這實際上也是對從事家務勞動多的一方的一種補償,為從事家務勞動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無須再另行規定。但實則不然,夫妻共同財產制并沒有解決家務勞動價值問題。眾所周知,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根據其范圍,共同財產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乓事實上,這種均等分割仍然保護不了處于弱勢一方在家務上多盡義務應得的補償。因為在任何社會都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家庭這個小社會也不另外,因經濟大權掌握在掙錢人手中,從事家務一方在家里無經濟掌控權就決定其在家庭中無決定權,一旦因某種原因婚姻解體,少做或不做家務勞動一方有可能在離婚時極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應歸夫妻共有的財產,以致達到使對方無法獲得財產的目的,而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因無法舉證,很難獲取應得的財產。同時,因各個家庭經濟狀況不同,從事家務勞動的類型也有所不同。一種類型是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家庭,丈夫在外面創業掙錢,妻子在家撫養兒女、贍養老人,即純家庭主婦型,這種情況如果丈夫提出離婚,按照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痹谶@里,夫妻中任何一方無論是以財產形式盡義務,還是以勞動形式盡義務,用于盡義務的財產或勞動都為夫妻共有,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無疑也是得到了法律的承認;第二種類型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型家庭,面對激烈的競爭,為了養家糊口和增強個人適應市場的競爭能力,夫妻協商通過職業培訓(如讀研究生、博士或學習一門專業技術)作為改善境況的一條道路,而對這種白手起家的家庭來說,沒有一定的家底,夫妻雙方同時深造是不現實的,按照

(三)車重價值規律,制定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

    按照勞動價值理論的觀點,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都是人類一般勞動的耗費,都能創造價值。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價值的實體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談到:“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切他還談到:“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特殊物品所必須的勞動時間決定,……。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而勞動力的發揮即勞動,耗費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經、腦等,這些消耗必須重新得到補償,支出增多,收人也增多。

篇4

我國離婚房產分割制度中對婦女權益保護不足的原因

(一)觀念原因

在我國幾千年男婚女嫁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下,人們普遍認為結婚是由男方來買房的。如果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男方,會自己出錢一次性或以按揭的方式購房,如果是經濟條件不太好的男方,由于工作時間不長,這部分錢是由父母來出的。也有一些情況是,小兩口和男方父母住在老房子里,這其中有一部分還會遇到老房子的拆遷問題。而女方一般支付的是結婚新房的裝修、家具購買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費用。根據以上的情況我們可以判斷出,房產大多數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在婚后不斷升值,而女方的花費由于多為日常生活用品,會出現折舊的問題,并逐漸被慢慢地損耗掉。萬一離婚,女性實際上得到的財產是很有限。

(二)社會原因

我們都知道,由于社會各方面的原因,女性的社會地位一直比較低。盡管近幾年,女性的社會地位得到了顯著的提高,但不可否認的是,真正的男女平等這一美好的愿望還未實現。在就業領域,女性受到的歧視和不公平待遇是顯而易見的,在一些特殊的行業,女性是無法涉及的,即使在女性允許進入的行業中,得到的薪金往往也比男性少的多。更有一部分女性為了照顧家庭,辭掉了工作后去做家庭主婦。這就決定了女性的經濟能力低或者幾乎就沒有經濟能力。萬一不幸遇到了離婚問題,對家庭財產尤其是房產的分割是微乎其微的。實際上,女性對家庭的照顧是男性遠遠及不上的,表現在家務勞動、對孩子的培養、對老人的照料等方面,而這拿金錢是無法衡量的,社會中也并未肯定女性在這些方面的價值。因此我們可以說,女性應得的權益還未得到切實的保護。

(三)立法原因

雖然我國的《憲法》、《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都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踐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迄今為止,最高院共出臺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釋,其中有關房產分割的條款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關于房產分割的司法解釋看起來似乎是公平的,但卻忽視了現實生活中女性收入比較低這一事實,使得女性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陷入了不利的處境。在此筆者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時,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可以以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來幫助經濟條件較差的一方,這一規定盡管是從女性的角度出發來幫助經濟困難的離婚女性的,但在實踐中可操作性太低。試問一下,已經離婚的兩個人住在一個房子里合適嗎?或者有哪個男性會把房子讓出給女性呢?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對離婚女性權益的保護還不是很到位。

完善我國離婚房產分割中的婦女權益保護制度

(一)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有關房產分割條款的解讀

最高法新頒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此前的一些條款進行補充和說明,尤其是關于房產分割的條款頗具有顛覆性。第七條中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條中第一款規定對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二十二條進行了徹底的顛覆,立法者考慮到攀升的房價和高離婚率并存的情形,這一條款是為了對結婚的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進行很好的均衡。主觀上體現了保護買房者利益的目的,但客觀上卻體現了高房價對婚姻帶來的影響,這樣的立法很可能是會危害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的,也許我們可以嘗試用以下這樣的辦法: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完全可以通過借貸關系來解決,離婚時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除此之外,還可以規定父母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行為,這樣比法律的硬性規定要強一些,畢竟婚姻是自主的,應該賦予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由夫妻雙方來共同處理。第二款規定是借鑒了《物權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具有創新之意。值得肯定的是,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此規定可以防止一方以婚姻作為交易的投資行為,打破了少部分人惡意結婚離婚的不良企圖。與此同時我們也聽到了批評的聲音,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就認為此規定,是把“誰投資、誰受益”的資本原則,引入到了原本由倫理親情主導的家庭財產領域,稱之為“從人身關系法,變成投資促進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假定僅僅是單純地以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這一標準來劃分按揭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規定是很不合理的。于是在本條中第一款規定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賦予了當事人很大的自主性。在第二款中規定,如果達不成協議的,此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并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我認為此規定總體上是比較合理的,因為一方面保護了婚前個人財產,對購房者是有利的,另一方面也照顧了女性的財產利益。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對女性的補償規定還太抽象,具體應該包括那些方面呢?希望立法者加以考慮,在相關法律中予以規定。

(二)確立房產登記制度的設想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是以夫妻法定財產為主,約定財產為輔的制度。其中在法定財產制中,夫妻共同財產制是核心。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全面實行,以及男女平等原則的深入人心,這一制度已遠遠落后了。在當前社會中,如果男方對在外的工作收入、福利、獎金以及由此購買的數額較大的財產或房產有所隱瞞時,女方在家中是毫不知情,也無從查證的。因此,筆者認為法律亟需解決這一問題。雖然我國現在倡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和婚前財產公證,但實踐中簽的人很少,所以我們有必要確立房產登記制度來引導人們的觀念,規范人們的行為。在婚前,對婚前財產,夫妻雙方簽訂協議,明確財產的數量和價值,并向有關部門登記,或者直接進行財產公證。在婚后,取得一些價值較大的財產,在一定時期內,也可以按照婚前的做法來做。這樣,男女雙方對家庭財產尤其是數額巨大的房產時,都有了明確的了解。同樣,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離婚家庭的財產數額或房產價值的來源都一目了然,有利于實現對女性權益的保護。

(三)賦予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知情權

由于我國家庭財產組成狀況復雜,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財產狀況很難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如果出現在法庭上,舉證方很難提出有效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這是特別不利于保護弱勢方尤其是女性的財產權益的。[5]因此,我們應當允許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一定的知情權,尤其是對房產這一日益升溫的糾紛問題的知情權。自2010年6月1日起,廣州市頒布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中規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筆者認為這項規定就是一個具有突破性的舉措。這樣一來對夫妻雙方形成了無形的約束力,使得處于弱勢的女性一方對財產狀況有了明晰地了解,也使得夫妻雙方之間更加透明,感情越來越信任。如果真的出現了離婚訴訟的時候,更是有利于處于弱勢的一方進行舉證,維護自身的財產權益。

篇5

 

做家務勞動的心得感悟

 

假期我幫媽媽做家務,從中體會到了家長的辛苦。首先是擦地,為了讓地板顯得十分干凈,我特意將拖把放進裝有洗衣粉的水桶里浸濕,然后我弓著背、低著頭、彎著腰,使勁地擦了一遍又一遍,經過我的努力,最后把地板擦干凈了。啊,真累!打掃書桌,再一次讓我體會到媽媽的辛苦,書籍的歸類擺放讓我暈頭轉向,碎紙屑、隨手亂放的鉛筆、橡皮和布滿雜物的窗臺讓我無處下手,在媽媽的指揮下,我仔細地把每個角落打掃了一遍又一遍,連一點兒紙屑也不放過。最后我把一大堆垃圾倒進垃圾桶里。這時我已經滿頭是汗,但是我感到整個臥室都干凈多了。

 

學做飯算是我的最愛,我已經能夠單獨用燃氣爐煎雞蛋了,媽媽說;“我煎雞蛋的水平能和飯店的廚師相比較了,形狀和火候到達了很高的生活水平了”。當然,假期我獨自在家時吃得最多的就是煎雞蛋。這天在媽媽的監督下,我又學會了拿菜刀切黃瓜片的本領。

 

透過假期的家務勞動,我感悟到了爸爸媽媽辛苦和對家庭的熱愛。我想在新的學期取得更好的學習成績,就應是對爸爸媽媽最好的回報,這也是他們對我的最大期望。

 

做家務勞動的心得感悟

 

星期六星期天,我正好沒有事情做,于是就無聊之極地就拿起掃把,認認真真地掃起了地板。

 

剛開始覺得挺有意思,因為不常掃地,所以很新鮮,于是就賣力的到處打掃,好像要把灰塵都消滅掉才罷休。我發現干活好像沒那么累,希望這種感覺久一點,省的老媽又說我半途而廢,這樣就又要挨批了。

 

可惜好景不長,還沒干完一半,我就已經癱倒在旁邊的床上了。掃帚也隨手扔在了一邊,人都累死了,哪還管它怎么樣。

 

但是不干又不行,真是的,現在有些后悔,干嘛自己沒事找事呀!天哪,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都沒那么砸的。真是倒霉!抱怨完了,地總是要掃的,加油!

 

經過好長時間堅持奮斗,本人終于完成了掃地這個光輝而艱巨的任務,萬歲。不過,剛一慶祝,我的腰就被狠狠地扭了一下,可憐呀!雖然這次勞動很累,但是我也知道了所有的勞動都是會付出代價的,所以我們應該珍惜他人的勞動成果,不應該隨意的破壞。而且我還明白了老媽平時的辛苦,要多多幫忙才是。

 

當我們受到啟發,對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時,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樣可以記錄我們的思想活動。那么心得體會到底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家務勞動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做家務勞動的心得感悟

 

時間過的可真快,煥然之間,五天勞動節的假期就這樣過去了。但是在這個五一勞動節的假期里,我卻做了一件十分具有紀念價值意義的事情,讓我覺得這個五一勞動節變得十分的不一樣起來。

 

在還沒有放假之前,我們的老師就給我們布置了一道特殊的任務。那就是回家幫我們的爸爸媽媽或者是其他家人干一些家務活,并且還要寫下我們的心得體會。一開始我是排斥這個任務的,但是在現在,在經歷了一場酣汗淋漓的勞動體驗后,我又有了完全不一樣的心境。

 

五一這一天,我一大早起來就為了完成老師給我們布置的任務,幫我父母做家務活。更準確一點來說,是幫我媽做家務活,因為我爸平日里要忙于工作,經常不在家,所以大部分的家務活都是我媽在干。

 

首先,我來到了客廳里,我打算先從客廳收拾起??蛷d的茶幾上,沙發上,地上全都是我昨晚晚上一邊看電視,一邊吃零食,而弄在上面的渣渣。費了我好大一會勁,我才成功的把零食垃圾全都清理干凈,這也讓我開始后悔我平時在吃零食的時候為什么不多注意一些。把垃圾清理完,我就開始整理茶幾上的東西,開始拖地。還沒拖到一半,我就已經開始有一些不耐煩了,因為我已經感覺到了腰酸背痛,但是轉念想了一想,既然我已經在做了,我就一定要堅持做下去,而且還要做好。于是,我又一鼓作氣的接著做了下去。

 

到了我的第二項任務,就是清潔廁所。忍著廁所里的味道,和心里面的抵觸,我開始刷起了馬桶,這還是我第一次做這種事情,而我媽卻每天都要進行這樣辛苦的任務。我突然覺得自己這個女兒做的也太不合格了,平日里只知道享受著家里面給予的一切,不僅不懂的回報和感恩,而且還經常抱怨。連個打掃房間的家務活也從來沒有主動的幫母親承擔過一次。想到這里,我就加快了我手中干活的速度,只想在那一天里盡可能多的幫母親做一些家務活,好讓她也體驗一天在家里面輕松的日子。

篇6

關鍵詞:創造力;家務勞動;小學生

中圖分類號:G6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10)07-0023-02

一、培養創造力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創造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基,是社會發展的原動力。當今社會處于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在這種形勢下,一個國家想要跟上時代的步伐,想要在國際的綜合國力競爭中處于領先地位,就需要在教育中應用各種教育手段,從小培養和發展孩子的創造力。對個體而言,也只有不斷開動腦筋,堅持創造性勞動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勝。有人說:創造力是少數天才的私有物。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說:“迄今為止獲得的最有意義的認識之一是創造力再也不僅限于少數天才,它潛在分布于整個人口中間,即每個人身上都蘊含創造力?!蔽覈鴤ゴ蟮娜嗣窠逃姨招兄壬赋?“處處是創造之地,天天是創造之時,人人是創造之人”。凡是孩子原先不會的,現在會了,就是創造;凡是別人沒有想到的而孩子想到了,就是創造;凡是在自己和別人的基礎上做得更好的,就是創造。著名的兒童教育家陳鶴琴先生也說:“兒童本性中潛藏著強烈的創造欲望,只要我們在教育中,注意誘導,并放手讓兒童實踐探索,就會培養出創造能力,使兒童最終成為出類拔萃的符合時代要求的人才”。科學實驗已經證明:任何一個兒童都有創造力,只是需要去發掘它并使它得到發展。小學生那稀奇古怪的念頭中就有不少創造成分,教師、家長要培養得法,使小學生的創造力得以挖掘、表現、提高。培養小學生的創造力,對他們以后的學習生活及以后進入社會發揮創造力有很重要的影響。

培養創造力的途徑有很多,本文僅就家務勞動來談談創造力的培養。

二、家務勞動在培養創造力中的重要性

在我國,家務勞動素來被認為是絕對的家庭瑣事――婆婆媽媽、瑣瑣碎碎,在所有的勞動中,可以說是最不上“檔次”的。同時,因為家務勞動的受益者是勞動者自己及家屬,所以被認為與社會無關。當中國人談到家庭婦女甚至家庭“婦男”時,多少帶有一些不屑的神情。所以,在對孩子的教育上,家長們普遍把重點放在孩子的學習上,而其他方面的教育則成為微不足道的陪襯,家務勞動教育更是被許多家長所忽略,從而導致了孩子勞動意識淡薄、動手操作能力低下的現象普遍存在,其結果是,嚴重制約了學生的創造思維和創造能力的發展。其實讓孩子從小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不僅可以培養他們熱愛勞動的良好品德,還可以促進孩子的智力和體力的共同發展。美國哈佛大學的一些社會學家、行為學家和兒童教育專家,曾對波士頓地區的450名少年兒童進行長達20年的跟蹤調查發現:愛做家務的孩子與不愛做家務的孩子相比,長大后的失業率為1:15,犯罪率為1:10,前者平均收入要比后者高出20%左右,離婚率與心理患病率也有顯著差別。可見家務勞動對孩子成長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具體到培養孩子的創造力、增強孩子的智力方面,家務勞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助于增強孩子的智力

小學生的大腦正在發育中,家務勞動能調動孩子的多種器官,促進大腦產生豐富的神經聯系,激活大腦的活動水平與能力。為了快速有效地完成家務勞動,孩子還需要動腦筋,所以,家務勞動還有助于孩子邏輯思維能力的提高。而且,由于家務勞動主要是一些體力活動和家庭瑣事,孩子還可以在勞動中改善呼吸和血液循環,促進生理的新陳代謝過程,調節大腦疲勞,從而有利于大腦的發育。

(二)激發孩子的創新能力

陶行知先生說過:培養兒童的創造力,首先解放他們的頭腦、雙手、嘴、空間、時間,并且給予充分的營養。兒童時期,人的右腦發展得比較快,這一時期讓孩子及時參與家務勞動,活動他們的左右手,對右腦進行及時的開發,可以促進創造力的發展,因為腦科學家研究證明,右腦與創造功能密切相關。同時,孩子在家務勞動的實踐操作中還會得到一些啟發,發現問題并引起思考和探索,從而激發孩子的創造思維能力。8歲的女孩吳超是我國年紀最小的專利申請人,她發明的“方便蚊香灰盤”與“共熱分隔鍋”就是在家務勞動中碰到問題后,為尋求適當的解決辦法,而創造出來的。

(三)發展小學生的形象思維能力,豐富想象

兒童時期,人的形象思維能力比較強,也是想象力形成的時期。 “想象是創造力”,想象發展得越好,創造性思維也會發展得越好。在家務勞動中,小學生常常發揮想象,展開聯想。他們用自己的想象力去編織這個世界,在假裝游戲中想象或編造出他們聽過、見過或做過的情節。于是收拾整理洋娃娃的時候,他們就會展開想象,讓大的洋娃娃當媽媽,四周放著小的洋娃娃當孩子,甚至還有睡覺的床,吃飯的用具等等,都圍繞著這個“娃娃之家”擺放。

(四)家務勞動對孩子的其他方面作用

小學生需要做的家務勞動,主要是收拾玩具、疊被子、洗自己的襪子、掃地、拖地、擦拭家具、飯前擺放碗筷、洗碗等等,都需要手、眼、腦、身體共同參與、協調一致,才能有效完成,所以家務勞動鍛煉了小學生的身體協調能力;孩子在參與操作洗衣機、參與擇菜、擺弄碗筷等家務勞動的過程中懂得一些日常生活知識以及相應的科學知識,開拓了孩子的知識面;家務勞動還可以提高孩子的觀察能力,比如洗碗時,邊洗邊玩邊觀察,發現筷子漂浮,勺子下沉,于是就發現了沉浮現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還可以讓孩子外出買東西,比如買點蔥、蒜、鹽、煙等等,買東西不僅使孩子能夠更好地認識事物,還可以增長孩子的社會知識并在實際生活中提高運算能力。

綜上所述,很顯然,家務勞動對小學生來說,是增知識長見識、開發智力與創造力潛能的最簡便易行的途徑。

三、在家務勞動中培養小學生創造力的途徑

心理學研究表明,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具有潛在的創造力,但并非每個人都能發揮出其創造力。環境對創造力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良好的教育有助于創造力的發展,學校、社會的力量不可忽視,家庭的作用也不能低估。因為人一生下來,就開始受到家庭這一環境的影響,家長的教養方式潛移默化地影響孩子各方面的成長。對于家務勞動,家長一定要明白,不是家務勞動需要孩子,而是孩子個性發展需要家務勞動。

在家務勞動中,家長如何創設條件來培養小學生的創造力,筆者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培養小學生對勞務勞動的興趣

愛因斯坦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迸d趣可以使人集中精力去獲取知識,并創造性地完成當前的活動。只有讓孩子對家務勞動產生興趣,他才會主動、積極地參與,才會在勞動中不斷開動腦筋,最終創造性地完成任務。培養孩子對家務勞動的興趣,需要家長做好以下幾點:

1.為孩子創造動手的機會

家長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家務勞動對孩子身心發展的重要意義,改變單純追求學習成績的錯誤觀念,在不影響孩子正常學習的情況下,讓孩子參與、承擔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務勞動,給孩子動手的機會。只有讓孩子參與勞動,才能在勞動中體會到快樂、滿足,繼而才能產生勞動的興趣。對于孩子在勞動中遇到的困難,家長不要急于幫助解決,更不能代勞,剝奪其動手的機會,應當有意識地啟發孩子多動腦子、主動發現問題,鼓勵孩子自己思考并探索出新的解決辦法。

2.父母的榜樣作用

常言說“言傳不如身教”,家長的榜樣作用在孩子的心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家長是小學生最親近、最直接的模仿對象,父母的言行、思想觀念和文化素質時時刻刻地影響著孩子,可以說從孩子身上,我們總能找到父母的影子。要孩子對勞動感興趣,首先家長自己要熱愛勞動,在勞動中充滿快樂,因為家長的喜怒哀樂對于孩子來說感染力極強。而且模仿是小學生學習的主要方式,當孩子能模仿大人掃地抹桌時,他也同樣會模仿大人其它的行為方式,如語言、生活習慣和待人接物處理問題的方法。由于孩子的能力有限,他們的模仿是沒有選擇性的,父母的一些壞習慣、不文明語言,甚至不良行為都可能被孩子效仿。如果家長一邊干家務活一邊發牢騷,孩子就無法體會到家務勞動的快樂,相反,還會讓他們覺得,家務勞動是一種連父母都不愿承擔的負擔。即使父母有時討厭做家務,也不要當著孩子的面發牢騷。做家務時可以放點音樂、哼哼歌??傊?父母要注意自身的榜樣作用,為孩子樹立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則。

3.及時鼓勵、表揚

有些家長抱怨自己的孩子說:不會做時搶著做,能幫忙時不肯做。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是因為家長引導不當,當孩子有效完成家務勞動時,沒有及時予以肯定、鼓勵,而家長對孩子完成工作的評價和反應,會直接影響孩子對待家務勞動的態度。讓孩子參與家務勞動,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讓孩子認識到努力勞動的價值,希望他們能從中獲得成就感。所以,只要他們付出努力,不管結果如何,家長都要及時給予肯定和贊許,給他們一個微笑,一個擁抱或一聲“謝謝”,讓孩子產生勞動后的成就感和滿足感。

4.不要用勞動作為懲罰手段

在學校,學生犯了錯誤,老師們普遍喜歡將打掃教室作為懲罰的手段,并視錯誤程度,決定懲罰的期限,有的一天,有的一周,有的甚至一個月;在家里,孩子犯錯誤后,有的家長也喜歡用勞動來懲罰孩子。在老師和家長的強化下,孩子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會對勞動充滿了厭惡感。

(二)營造良好的環境

首先,做個寬容的家長。孩子的生活經驗有限,動手能力也有限,所以,有時孩子的勞動會給父母帶來一些麻煩,甚至“幫倒忙”,父母一定要有耐心,不能打擊他們的積極性,不能把眼光放著勞動的效益上,而應該看到勞動對孩子個性全面發展的作用上。

其次,做個聰明的家長,給孩子提供有利于創造活動的家庭氛圍。買玩具時,可以買成套的醫生用具、廚房用具、娃娃家系列用具等等,最適合過家家,而且孩子在玩耍及收拾這些玩具時,有利于展開豐富的聯想。在孩子做家務的過程中,家長還應該做個聰明的合作者、指導者,給孩子講講有關這些家務活的常識,如擇菜時介紹各種蔬菜的營養,收拾房間時講講分類的好處和方法等等,這樣不僅可以擴大孩子的知識面,還可以減少勞動的乏味感。

最后,做并欣賞著。剛開始參與家務勞動時,孩子往往是把家務勞動與游戲混為一談,他們感興趣的是勞動過程而不是勞動結果。他們愿意洗手絹是因為可以玩水,愿意擇菜是為了揪菜葉,他們滿足于操作工具或擺弄物品。家長要接納孩子對勞動的這種態度,并努力做一個欣賞著。比如孩子常常拿家庭用品做道具,常常在勞動的過程中“花樣百出”,比如洗碗時,把大小不同,高矮不等的碗、盤子排隊放好;飯前擺放碗筷盤子時,一時擺成圓形,一時擺成長條形,一時又擺成個三角形;洗襪子時,泡泡也在他們手中千變萬化。小學生沒有過多的思想束縛,敢想、敢做,他們在做家務時,往往不按大人的習慣,新招迭出。全家人要善于鼓勵小學生表現出來的的新異性,并一起欣賞孩子的勞動成果,使他產生自豪感。

總之,創造力的發展對小學生以后的發展有很重要的影響,應該重視小學這一時期,培養他們的創造力。家長應該注意發現孩子的創造力萌芽,保護孩子最原始的創造意識和創新精神,使他們的創造性得以持續和發展。如果不善引導,甚至過多限制、束縛,讓孩子失去創造的機會、條件和信心,那么,他們這種可貴的創新精神萌芽,就會被扼殺在搖籃中,他們就只能在模仿順從中長大,最終很可能成為一個平庸的、缺乏獨立見解的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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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心良.從家務勞動中培養孩子的幸福感[J].家教指南,2005,10.

篇7

許多年前,妻子對著月光深情地歌唱:“軍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許多年后,妻子一邊“洗刷刷”一邊高聲唱著:“欠了我的給我補回來,偷了我的給我交出來!”

這樣的場景不是逗樂。兩會期間有女委員提出,老婆做家務,老公應該發工資。大家都知道,只要結婚成家,家務活便成為一個繞不過去的坎兒。誰干得多、誰干得少,誰干重活、誰干輕活成了擺在夫妻面前的現實問題。到最后,往往是妻子落了下風―男主外,女主內嘛!女委員的這番言論,讓習以為常的家務活成了輿論焦點,更讓默默無聞做家務活的女人,挺直了腰桿兒說話。

可再一細琢磨,這種計算家務活的方式,頗有點兒“離間計”的味道,夫妻之間的情分,一下子化為了雇傭關系。再說了,一口鍋里吃飯,誰能分得這么清楚?一時間,鮮花與板磚齊飛,怨夫共怨婦一色。

為何看起來平?,嵥榈募覄栈?會引起如此強烈的反響?是社會忽視了它的價值,還是男人忽視了女人的付出?家務活對于家庭的價值,究竟該如何看待?

家務活前景:老公給老婆發工資?

據說下面這個笑話特受女人待見。

一個男人非常不理解,為什么他太太整天待在家里還嫌累。女人抱怨多了,男人就很生氣,他向上帝請求道:“萬能的主啊,請你把我和太太換一下吧,我要讓她知道工作多不容易?!鄙系鄞饝怂恼埱?。第二天不到7點,丈夫起床準備早飯、給孩子穿衣服,而太太則悠閑地吃著早餐;太太上班去了,他又把孩子送到學校,再去買菜,然后回家收拾碗筷、打掃衛生、洗衣做飯;下午,再去學校接孩子、安排孩子做作業,接著做飯、收拾碗筷、給孩子洗澡、講故事、哄他們睡覺⋯⋯才干了一天,丈夫已經撐不住了。他又向上帝祈禱:“萬能的主啊,請把我和太太換回來吧!”上帝微微一笑:“對不起,你得等上9個月,因為你懷孕了⋯⋯”

這個笑話替家務纏身的女人們狠狠地出了一口氣。給女人出氣的還有政協委員。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提出,應當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承認和體現女性,特別是全職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價值。張曉梅說,不僅在離婚時,丈夫應當給做家務的太太以經濟補償,而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做家務的太太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勞動時間和強度,向老公索要經濟補償。簡單地說,就是老公要給老婆發工資。

面對這個提案,有人歡欣鼓舞,有人大呼無聊,正方與反方勢均力敵,理由個個擲地有聲。

正方

》沒有我們女人做全職保姆,男人能安心掙錢嗎?應該發工資。

》堅決要工資,要不男人以為女人做家務天經地義,這不公平。

》職業女性包攬家庭大部分家務應該算兼職,也應該支付工資。

》全職太太很辛苦,比上班累。要帶孩子,外雇保姆付不付錢?而且帶得沒有媽媽好。孩子上學要不要接送?學習要不要輔導?請個家教每小時多少錢?算算吧,別拿上班說事,太太不是你名正言順領回來的長工,上班沒啥了不起。

》憑什么不要工資啊,就因為那個紅本本嗎?如果是的話,男人又為女人做了什么呢?每月僅有的那點兒生活費,估計還不夠男人出去花銷一晚上吧。到最后男人還嫌棄妻子是黃臉婆,自己在外面找情人,大把大把的錢都給情人花。為什么舍得在情人身上花錢,對老婆就這個待遇?

》男人覺得自己賺錢了不起,女人做家務就一文不值?如果家務工資化,妻子也能得到尊重。

》女人做家務十分辛苦,這是事實,如果家中實行AA制,一定要給女人報酬!

》家務工資應該要的,這不單單是錢的問題,而是對女性勞動的尊重,特別是那些大男子主義、對錢看得很重的男人,把妻子當成免費保姆,讓人氣憤。家務也是一種服務,你接受服務理應付費。

》各位姐妹手上有沒有家務價格表?我要貼在我們家客廳里,以后做家務先談好價!

反方

》《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持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既然這樣,發工資不是多余的嗎?

》做家務領薪水的話,那性生活的時候是不是男人也該要加班費呢?

》家務該按小時計費還是按量計費?計費的額度又由誰來規定?如果妻子沒有完成,或完成得不好,丈夫可以扣她錢嗎?可以和她提出離婚嗎?

》你老娘幫你帶孩子、做家務,你是否也要發她工資?

》如果夫妻之間變成了這種雇傭關系,那么女人在家里充當的是什么角色呢?生孩子的工具,做家務的保姆?如果這樣,男人回家就可以看報喝茶,在外面就可以尋花問柳,女人沒權利過問。

》這樣最終會讓每一個家庭演變為合同婚姻,沒什么感情、親情可言。

》我聽說過當“二奶”會有工資,沒想過當老婆還能有工資。

》基于男女平等,男的在外賺錢,老婆也應該付給老公工資,因為男方也是為維持家庭而操勞,不要因為女方沒有經濟來源就顛覆平等的意義。

》不要怨男人也不要怨女人,要怨自己沒找對人!好丈夫不會說自己的成功沒有妻子的一半,好妻子也不會說做家務要付錢。

主婦故事老公,老婆喊你回家做家務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女人主張家務付費,不是因為錢,而是因為心里頭對老公有怨氣。咱們不妨將爭議先放一邊,看看下面5位主婦的故事,究竟她們為何心存不滿?她們又希望老公給予什么樣的回饋?

不求你動手,只求你閉嘴

主婦/任雪 職業/全職太太 年齡/46歲

我下崗在家,男人在外面做生意,所以家務活基本上我全包了。我做家務無所謂,但老公的嘴實在是太碎了,整天對我做的事情指手畫腳。就拿上次過節來說吧,按照習慣,他的幾個兄弟姐妹都要來我家吃飯。為了準備好飯菜,我提前一個星期就開始忙活。

過節前一天,老公發飆了。他進廚房看了一圈后,說:“給你這么多錢,準備了一個星期,就弄成這樣?你看看這牛肉,燉得黑乎乎的,能吃嗎?還有蝦呢,怎么沒買?盛菜的碗碟怎么還沒洗出來⋯⋯”然后blabla一堆,說活多么不利落,把我氣得夠嗆。我一個人要準備十幾口人的飯,還得搞這么多花樣,容易嗎?他不幫忙就算了,還在這兒挑三揀四的,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我做了20多年的飯,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該做什么?他一聽我這么說,立馬來勁兒了:“你說得對,你做了20年的飯,可一個能拿得出手的菜都沒有?!?/p>

類似的情況不斷在家里上演。他不斷地發號施令外加評價:該去收衣服了、做飯的時間到了、屋里的東西不該這么擺……我真的煩死了。這些家務活就讓我自己做主,成不?

你得陪著我

主婦/吳悅悅 職業/白領 年齡/28歲

我做家務不為別的,純屬個人愛好。眼瞅著被自己收拾得亮亮堂堂、整整齊齊的家,心情那叫一個舒暢。可不知道為啥,老公一在家,我仿佛就嬌氣起來,一做家務就堵心。你看,我要做晚飯了,他還抱著電腦不撒手。我心里別扭,好像他眼里根本沒有我這個人似的。

“老公,來幫我把菜洗了?!蔽乙缓魡?老公就來了。他最大的優點就是聽話,哈哈??蓜傁赐瓴?他又回到電腦前了。我當然生氣了,稱呼也變了:“王沖你給我過來!”“啥事啊?”他顛兒顛兒地過來,一副摸不著頭腦的樣子。

“你在廚房陪著我,幫我忙活也行,讀讀報紙也好,或者咱倆閑聊幾句也成?!崩瞎X得莫名其妙,認為我這癖好很特殊,做家務還得有人陪?說對了,我就希望有人陪著。

怎么說呢,我覺得做家務也是談情說愛的方式。我們工作都挺忙,做家務又費時間,如果這時各干各的,我們真正在一起的時間就沒多少了。想來,老公對我的要求不是很情愿。哼,趁著現在年輕,趕緊把這習慣給他培養了。

別忘了,你還是老娘們兒生出來的

主婦/高燕 職業/國企職員 年齡/35歲

別提家務活,一提我就來氣。如果時間能倒退10年,我一定跟著那個身高不到一米七的上海男人走了。不圖別的,就圖人家能干活。大家都說上海男人太“娘們兒”,斤斤計較的鬧心,可你要是嫁個“純爺們兒”,那就不止鬧心這么簡單了。

憑良心講,老公別的方面挺好的,就是大男子主義。在他眼中,一個大老爺們兒干家務,那簡直是奇恥大辱。每天我除了上班,還得去接孩子、買菜做飯、洗衣服打掃衛生,完了再輔導孩子學習。有時我加班,家里鐵定亂成一團??扇思业ò?可以看著孩子啃面包,可以看著蒼蠅在碗碟上飛來飛去,可以看著垃圾堆得跟小山似的,自己依然四平八穩地看報上網。

作為新時代女性,我常常要求老公分擔家務。但人家不,人家覺得老婆理所當然該伺候老公,孩子理所當然該歸媽媽照顧。把他說煩了,他會特硬氣地說:“這些都是老娘們兒干的活!”你倒是爺們兒,可你這個爺們兒再純,不也是老娘們兒生出來的?我們都解放多少年了,男尊女卑的觀念還沒有改過來。男人認為家務活天經地義就該歸女人干,這種想法真是要命。

別再讓我唱獨角戲了

主婦/媛媛 職業/老師 年齡/30歲

老公是技術人員,工作很忙,我是小學老師,相對輕松一些。很自然地,我承擔了家務活,并且熱衷于研究各種各樣的菜譜、居家竅門等。每次,我都高高興興地把家里弄得干干凈凈,把飯菜做得色香味俱全,可每次都以失落和傷心告終。因為老公根本就不當回事,好像我做的一切都跟他無關似的。

就拿上次來說,我學了一道特復雜的菜,在廚房里搗鼓一上午,終于把菜端上了餐桌。我以為老公肯定會有點兒表示,沒想到他根本沒反應,從頭到尾就知道吃。我終于忍不住了,向他邀功:“老公,我今天做的這道菜好吃不?費了很多神呢?!崩瞎皇恰班拧绷艘宦?說了句“挺好”,就啥也沒有了。我氣鼓鼓地放下筷子,他還不知道怎么回事,問了句:“吃飽了?”我真是“內牛(淚流)滿面”啊⋯⋯他說句甜言蜜語會死嗎?哪怕點評一下這道菜也是好的啊!我這滿腔熱情,愣是被扔進了傷心太平洋。

好吧,好吧,就讓我唱著獨角戲一直過下去吧??墒?沒有老公的回饋,我做這些家務能有啥意思?

偶爾也請照顧我

主婦/阿黎 職業/事業單位職員 年齡/26歲

結婚一年,我一直開開心心地做著家務。我覺得,看著心愛的男人吃自己做的飯、穿干干凈凈的衣服去上班,是非常幸福的事。老公也懂得尊重我,常??洫勎易龅娘埐撕贸?或者給我一個甜蜜的吻。有了這些,我根本就不計較家務活該誰干。直到有一次,我發現自己錯了。

不久前,我接連加了幾天班。周末,又被領導叫去單位。接連幾天的加班已經讓我筋疲力盡,回到家時,我真盼望能吃上熱騰騰的飯菜,能好好休息一下。一進門卻發現家里亂糟糟的,老公正埋頭于電腦游戲中。第一次,我們因為做飯大吵一架。我指責老公不心疼人,一整天在家也不知道做飯;他卻覺得委屈:“平常都是你做飯,我怎么知道今天要我做?”

是我慣壞了他,讓他以為家務活是屬于我的職責;讓他忘記了,老婆也有需要照顧的時候。這時候,所有的甜言蜜語,都抵不上他實實在在地做一頓飯。我不需要他分擔太多,只希望在我忙碌的時候,他可以主動搭把手,照顧照顧我。

調查家務活的是與非

大家看了這些主婦故事之后或許會覺得只是個案,不具有普遍性。為了更加客觀、全面地呈現家務活分配現狀,本刊聯合新性頻道推出調查,截至發稿,一共有2578人參加,結果如下:

■你家的家務活歸誰干

妻子做得多74.7%

合理分配,一人一半15.4%

丈夫做得多5.1%

誰都不做,交給父母3.4%

請鐘點工1.4%

■你喜歡做家務嗎

不喜歡做家務 81.3%

我挺喜歡做家務 18.7%

■你不喜歡做家務,是因為

對方的態度讓自己不爽,比如自己很累,對方卻不心疼,沒什么情感回饋等35.6%

覺得不公平,同樣在職場打拼,憑什么家務活要歸自己31.2%

自己不善于做家務21%

很忙,費時間11.9%

■你們是否為家務活發生過矛盾

基本上不發生矛盾52.1%

經常抱怨,認為對方做得太少25.8%

經常爭吵,認為對方不顧及自己的感受17.3%

經常在家務分配上發生沖突,認為對方盡挑省事的做4.8%

■當你做家務活時,對方的什么行為會讓你高興

幫你一起做44.9%

在身邊陪著你說話、解悶19.1%

給你情感回饋,比如一個吻,或者一句甜言蜜語17.5%

雖然對方不做家務,但會用別的形式來補償,比如送小禮物等11.0%

非常真誠地感謝你7.6%

■關于家務活,你最不喜歡對方說什么

家務活天經地義就該歸女人/男人干36.4%

(指手畫腳地評論)“這里沒弄干凈、衣服怎么還不收下來”等23.7%

干點兒家務活,能有什么累的20.3%

臟就臟唄,大不了你別做19.6%

■對于承擔家務活,你的態度是

如果能得到尊重和認同,我甚至可以為之放棄一些別的東西44.7%

心甘情愿,這是在為我的家庭付出27.4%

不太愿意,做家務又累又煩,我寧可花錢請人做18.9%

糾結中,如果沒有家務活,我可以有更大的職場發展空間9.0%

■你是否同意用金錢來衡量家務活的價值

同意39.6%

不同意34.8%

不好說25.6%

調查分析

現實生活中家務活依然是“女性專利”

社會發展了,女性解放了,可在家務活上,依然是女人撐起大半邊天。調查中,74.7%的家庭由妻子承擔主要的家務勞動。做家務對于女性來說,“受罪”的感覺遠遠大于享受,近一半的女性常因為家務活和丈夫起沖突,只有18.7%的女性表示自己喜歡做家務。

丈夫不心疼讓女人不喜歡做家務

讓妻子心甘情愿地做家務并不難。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讓她覺得自己的付出有所值。接近一半的女性表示,如果做家務能得到尊重和認同,她們甚至可以為此放棄一些東西。事實上,因為忙、做家務費時間而感到不滿的女性十分少,只有11.9%,更多女性在意的是丈夫的態度。比如,自己累得半死,丈夫卻不心疼,沒什么情感回饋,這是女性不喜歡做家務的第一位原因;而大男子主義,認為家務活天經地義該歸女人做,也是女性討厭的論調。

女性并不認為“付錢”很重要

家務活作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擔。有44.9%的女性表示,做家務時,如果丈夫能幫著一起做,自己會很高興。如果老公不善于做家務,那也沒關系,剩下一多半的女性,只需要你給一些情感回饋。至于付多少錢,大部分女性并不認為這是最重要的。調查中,只有39.6%的人明確表示,家務活的價值應該用金錢來衡量。

家務活的價值有多大

今年兩會期間,家務活突然成了一個熱門話題,大家看法不一,見仁見智。作為一個心理學工作者,我也想談談家務活的價值到底是什么。

所謂家務家務,就是“家之務”,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正因為如此,它的價值和我們在社會職業中所創造的價值并不一樣,有更多私人性、情感性和責任性的內涵。

家務是家庭成員間情感交流的一種方式和紐帶。我今天為全家人做了一頓豐盛的晚餐,等著家人一起來分享。從這桌飯菜中,我們展開了今晚的家庭故事,一種溫情在房間里流淌。如果彼此能有贊美、欣賞、感謝和溫暖的回饋,那么很多情感就會被激發出來,背后的辛勞成了淡淡的背景,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享受的是此時此刻的美好。

家務有時也體現著主人對家庭的期盼和向往。我家可以不高檔,但要整潔,為此付出多少辛苦我也愿意;我家要有很多綠色,為此我要種些花草,適時地澆水施肥,樂此不疲;我喜歡蠟燭,即使那些燭臺需要經常擦拭,我也不覺得煩;品茶是我們夫妻間的共同愛好,保養那些茶具也成為我的享受⋯⋯此時,家務似乎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點綴,像女人精致的妝容。

家務在家人之間分擔的方式,也反映著家庭的互動模式。媽媽總是忍辱負重,爸爸總是優哉游哉,孩子總是坐享其成。媽媽似乎覺得只有自己最能干,不怕辛苦,把全家的重擔扛在自己身上;爸爸和孩子往往逃脫了家務的勞動,卻逃不了滿耳朵的牢騷。所以爸爸和孩子并不領情,而孩子擁有自己的家庭時又會復制這種家務分配方式。而當孩子看見爸爸努力幫媽媽分擔家務時,總是感覺他們如此恩愛,心里便希望,“將來我和太太也要如此這般”。

我想,這些才是家務活最重要的價值。遺憾的是,我們卻要忽略掉它的這些價值,而用金錢的方式來達到所謂的公平和補償。這種衡量方法,只會使彼此的家庭責任感發生偏移。付錢的人以金錢的方式逃脫了家庭建設的任務,心安理得地享受被“伺候”的感覺;收錢的人只對錢負責,拿多少錢干多少事,其他的要求就別再跟我提了。這樣,夫妻間就少了一份叫做“感恩”的東西。我們對彼此付出的感謝消失了,我們之間的情感紐帶沒有了,我們不再是彼此需要、彼此依靠、共同進退的家人,而是社會商品化的一部分。

這樣的感覺真的有點兒讓人不寒而栗,似乎最后的一個安全堡壘也在失去。寫到這兒,有一個場景總在我的腦子里晃:勞累了一天,我們夫妻二人正準備躺下來溫存時,我習慣性地問老公:“今天我的工資你付清了嗎?”

當然付不清,也不需要付清。家務活,以及做家務的那個人,在家人心中的價值,更多的是來自每個家庭成員的感受,它無法像股票市場的漲停板,可以用明確的數字來呈現。彼此的理解、體諒和包容,會讓家務成為家庭生活的樂趣,而不是煩惱―因為它的價值早已融入到我們對家庭的責任和情感期待中。

本刊觀點

老婆高高興興地做好早餐,老公問道:“做這頓飯,我該給你多少錢?”老婆回答:“20塊。”老公皺皺眉:“太貴了,你自己吃吧……”

篇8

關鍵詞: (中)關鍵詞 城鎮青年;生育二孩;家庭沖擊工作

中圖分類號: (中)中圖分類號 C9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49(2016)02-0001-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602001

工作家庭沖突不僅影響員工的工作情緒和精力分配,甚至還會對勞動參與率產生影響。近年來,社會支持不足增加了女性家庭負擔,有嬰幼兒的職業女性容易產生家庭沖擊工作的矛盾。二孩政策的實施,是否會給符合二孩政策的城鎮青年女性平衡工作家庭帶來更多挑戰?究竟哪些因素會影響有兩個孩子的城鎮青年工作家庭平衡?按照《北京行動綱領》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目標要求,為了給職業女性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政府需要采取哪些積極措施?如何才能促進男女平衡工作與家庭?對以上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無論對于促進女性職業發展,還是對于推動單獨二孩政策順利實施,都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文獻回顧

女性既是生育的主體,又是重要的人力資源。二孩政策的實施,將會對女性就業產生重要影響。本文分別從二孩政策對女性就業影響和平衡工作家庭兩個方面進行文獻回顧。

1有關二孩政策對女性就業影響的文獻回顧

有學者認為,單獨二孩政策必將給女性帶來更大的生育壓力,使女性發展機會受限和勞動權益受損[1]。很多用人單位對女性生育二孩增加用人成本的擔心,使女性在入職、升遷和終身發展中雪上加霜[2-3]。實證分析表明,生育二孩會顯著降低城鎮婦女的就業可能性[4],已婚已育、有工作經驗的職業女性,在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前,曾經是企業招聘中的強勢群體,目前在重返勞動市場時,因存在再生育可能而面臨更加嚴峻的就業挑戰和性別歧視[5]。不僅如此,單獨二孩政策還增加了用人單位對應屆女大學生的就業性別歧視。2014年針對招聘性別歧視行為的平等就業監管機制研究課題組調查發現,有5848%的女大學生“被問及是否獨生子女或生育二孩事宜”,被問及次數平均達到288次[6]。

對于如何消除單獨二孩政策給職業女性帶來的不利影響,有學者建議提高生育成本社會化程度,減輕單獨二孩政策給用人單位帶來的生育負擔,加強對勞動力市場和用人單位招人用人的監管力度。同時,政府應將托兒服務納入公共服務范疇,減輕單獨二孩政策給職業女性帶來的育兒負擔,推動男女兩性共同發展[7]。

2 有關平衡工作家庭的文獻回顧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內外已經圍繞工作家庭沖突開展了很多研究。凱恩(Kahn)等學者認為工作與家庭領域的需求在客觀上互不相容,導致相互沖突[8]。格林豪斯(Greenhaus)等認為,個體在同時扮演不同角色時,一種角色的責任可能會影響其他角色,來自工作和家庭的壓力,會使工作、家庭角色難以協調;同時他們基于壓力的來源不同,分別提出了工作沖擊家庭(workfamily conflict)和家庭沖擊工作(familywork conflict)兩種具有指向性的沖突方式[9]。

國內調查發現,家電行業銷售人員的工作安排和家庭支持,對工作家庭平衡具有顯著影響[10]。在工作家庭沖突的性別差異方面,陸佳芳等學者對北京部分需要照料孩子的員工調查發現,男性員工的工作沖擊家庭比例和家庭沖擊工作比例均大于女性[11]。而格瑞茲瓦茲(Grzywacz)等研究則發現,女性的工作沖擊家庭比例高于男性[12]。佛斯曼(Fursman)認為雖然美國女性在工作領域取得了諸多成就,但其社會文化仍然要求女性首先應扮演好母親角色[13],女性照料孩子并承擔家務勞動比職業發展更為重要[14]。正是基于這種文化要求,美國職業女性經常被塑造成既能出色工作又能很好地平衡工作家庭的超級媽媽[15-16]。實際上,女性參與社會勞動后,其配偶并沒有相應的加入到家務勞動的大軍[17]。與配偶相比,女性除了承擔有酬勞動外,還要承擔更多家務勞動[18];與家庭婦女相比,職業女性照料孩子的時間并未因工作而減少,為此她們只能通過壓縮睡眠時間來應對工作和家庭的雙重負擔[19]。

實際上單純依賴個人或家庭力量,難以解決工作家庭沖突問題。雖然美國中產階級可以把孩子送到日托機構或日托中心,通過購買孩子照料服務來緩解工作家庭沖突[20]。但是在美國低收入家庭中,單身媽媽比例較高,她們不但沒有經濟條件購買照料服務,而且還因其工作缺乏靈活性和穩定性而加劇工作家庭沖突的矛盾[21-22]。在中國現階段托兒所短缺、社會支持不足的情況下,部分無法協調工作家庭沖突的職業女性,只能中斷工作、回歸家庭。在2010年城鎮18-29歲女性中,有0-6歲孩子的女性就業率比未婚或已婚未育女性低84個百分點。八成未就業女性不是不想工作,而是由于需要照料3歲以下孩子而不得不放棄工作[23]。

近年來,國外很多雇主已經認識到雇員在較好平衡工作家庭后,能夠為雇主帶來更多利益,工作場所的育兒輔助設施有助于改善員工情緒、減少生產事故和缺勤情況[24-25]。在職場或職場附近提供嬰幼兒照料服務,也能減少工作家庭沖突[26-27]。此外,帶薪休假、在家工作或提供靈活的工作時間[28],以及上司和同事提供的支持[29],不但有助于平衡工作家庭,而且還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誤工風險[30-31]。

以上研究對于本文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然而,有關二孩政策對女性就業的影響,因缺乏相關實證調查數據,已有研究多為理論性探討。有關平衡工作家庭的研究,以往多使用區域性調查數據,缺乏對全國的代表性。此外,以往研究對象的年齡從18-60歲不等,實際上生命周期和職業生涯不同,在平衡工作家庭時面臨的問題各異,特別是對于40歲以下、已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城鎮青年女性,其工作家庭平衡狀況如何?哪些因素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家庭平衡?政府需要采取什么措施促進城鎮青年女性平衡工作家庭?研究這些問題對于順利實施二孩政策,解決職業女性“生”與“升”的糾結,具有參考價值。

二、研究設計

1研究假設

角色沖突理論認為,職業女性在工作和家庭領域扮演不同角色,個人時間精力的有限與人們對不同角色的期待,致使不同角色間發生沖突。同時受“男主外,女主內”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的影響,男性作為主要養家者,更多在外邊打拼而很少管家里的事情;而女性即使就業,也要承擔大部分或全部子女照料責任。據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1:二孩對女性平衡工作家庭的沖擊大于男性。

時間是稀缺資源,職業女性照料孩子的時間越長,越有可能產生家庭角色對職業角色的沖突?!皠e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等商業宣傳,進一步加重了父母對子女的照料與養育負擔。據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2a:城鎮青年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與孩子的數量相關,與只有一個孩子的城鎮青年相比,生育兩個孩子需要的照料和養育時間更長,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越大。特別是隨著中國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托幼機構福利性質淡化,0-2歲孩子的照料責任幾乎全部由家庭承擔。據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2b:城鎮青年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與孩子的年齡相關,孩子的年齡越小,需要的照料和養育時間越長,城鎮青年的家庭沖擊工作風險越大。

2.數據來源

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是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開展的重要的國情、婦情調查,最新一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以2010年12月1日為調查時點,在全國范圍內采用省、縣、村/居委會三階段PPS抽樣方法,通過調查員和被訪者面對面的問卷調查,共獲得來自31個省區市的29696份有效問卷。此次調查的個人主問卷被訪者年齡在18-64歲,調查內容除了樣本群體的人口、經濟、社會等信息外,還提供了樣本群體的生育數量、最小孩子年齡、最小孩子3歲前白天的主要照料者、家務勞動時間、平衡工作家庭、“男主外,女主內”傳統性別分工觀念等信息。調查內容豐富,數據質量高、代表性強,能夠較好滿足本研究的需要。

本文的研究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年齡在18-39歲,二是孩子數量為1-2個,三是調查地點在城鎮。據此共篩選出符合條件的城鎮青年3815人,其中,有兩個孩子的被訪者583人,占符合篩選條件的1528%,低于宋健和周宇香的最新研究發現,即在18-49 歲城鎮女性中,有兩個孩子的比例為1951%[4]。樣本基本特征見表1。

由表1可見,與樣本群體相比,二孩樣本群體同時具有“三高三低”的特征:“三高”表現在平均年齡較高、農業戶口比例偏高、鄉城流動人口比例較高;“三低”特征表現在受教育程度偏低、國有單位比例偏低、機關事業單位比例偏低。此外,在二孩樣本群體中,既有非獨生子女被訪者生育雙胞胎情況

在583位有兩個孩子的城鎮被訪者中,兩個孩子年齡相同、子女屬于雙胞胎的被訪者共38位,占652%。,也有雙獨被訪者生育第二胎情況,同時也可能存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現象。

3研究方法

在測量工作家庭平衡方面,最新一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包含了工作沖擊家庭和家庭沖擊工作兩個方面的內容,調查問題如下:

近年來,下列情況在您身上發生過嗎?

結合本文研究主題,本文將工作家庭沖突進一步聚焦在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發展機會方面上。同時,考慮到“有時”、“經?!睘榱思彝ザ艞墏€人的發展機會,容易給個人和職業發展帶來較大不利影響,本文將“有時”、“經常”選項進行合并,賦值為1。將“偶爾”和“從不”進行合并,賦值為0。

在研究方法中,首先使用分性別比較分析方法,展示城鎮青年男女在不同生育狀況下家庭沖擊工作的現狀;其次,使用二分類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研究城鎮青年的性別、孩子數量、孩子年齡對平衡工作家庭的影響。同時,為了考察個人因素、經濟因素和家庭因素對工作家庭平衡的影響,本文構建了如下回歸分析模型:

模型中的因變量FWC為虛擬變量家庭沖擊工作。PFi為個人因素,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戶口性質4個子變量。EFi為經濟因素,包括單位類型、所有制2個子變量。FFi為家庭因素,包括孩子數量、孩子年齡、家務勞動時間和孩子在3歲前的主要照料者4個子變量。模型的自變量為性別、孩子數量、孩子年齡,控制變量為年齡、受教育程度、孩子數量與戶互項等8個變量。

相關分析表明,因變量家庭沖擊工作既與性別、孩子數量、孩子年齡這3個自變量顯著相關,也與其他8個控制變量顯著相關。表明上述自變量和控制變量適合納入模型并進行回歸分析。

三、主要研究結果

1描述性統計分析發現

(1)超過1/4的城鎮青年男女因為家庭而影響工作,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在城鎮青年中,有2667%的人有時或經常“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城鎮男女青年因為家庭沖擊工作的比例分別為1337%和3620%,女性“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的比例是同類男性的271倍,男女具有顯著性差異(PearsonSymbolcA@ 2=226255,漸進Sig(雙側)=0000)。

(2)二孩女性家庭沖擊工作的比例超過半數,性別差距懸殊。圖1顯示,有2個孩子的城鎮青年女性“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的比例高達5098%,比只有1個孩子的城鎮青年女性家庭沖擊工作比例高17個百分點以上。與有2個孩子的同類男性相比,城鎮青年女性“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的比例是同類男性的335倍,性別差距非常懸殊。從家庭沖擊工作帶來的就業影響看,在有2個孩子的城鎮青年女性中,有過工作中斷經歷在最新一期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中,工作中斷經歷是指半年及以上既不工作,也沒有勞動收入的情況,帶薪產假不屬于工作中斷。的比例超過半數以上,達到5033%,其中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城鎮青年女性,有過工作中斷經歷的比例分別為5309%和4718%。從工作中斷原因看,因結婚生育/照顧孩子而中斷工作的占7386%,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二孩女性分別為7093%和7761%。二孩對城鎮青年女性的平衡工作家庭的影響之大可見一斑從有2個孩子,并且有工作中斷經歷的城鎮青年女性單位類型和所有制看,在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就業的比例達到9281%,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比例占719%;在國有含國有控股單位就業的比例為1176%,在其他所有制單位就業的占8824%。。

(3)城鎮青年女性在孩子3歲以前家庭沖擊工作的比例最高,性別差距最大。在公共托幼服務短缺的情況下,孩子年齡越小,需要的家庭照料越多,城鎮青年女性“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的風險越大。由于我國缺乏公辦托兒所,0-2歲孩子無法獲得公共照料服務,高達4875%的年輕媽媽在孩子3歲以前,不得不“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比同類男性高36個百分點以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城鎮青年女性在孩子3歲以前,曾經有過半年以上工作中斷經歷的比例達到4293%,其中由于結婚生育/照顧孩子導致的工作中斷比例高達8086%。隨著孩子年齡增加,需要家庭照料的時間減少,城鎮青年女性“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的比例明顯減少。但對于有6歲以上孩子的城鎮青年女性,其家庭沖擊工作的比例有所提高的原因,主要與孩子放學時間較早、部分城鎮青年女性因接送和照顧孩子而放棄個人發展機會有關。

2回歸分析結果

本文通過二分類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響后,研究了城鎮青年男女、孩子數量、孩子年齡等因素對平衡工作家庭帶來的凈影響。

(1)城鎮青年女性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是男性的2倍左右。表2顯示,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況下,模型中城鎮青年女性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是男性的207倍。表明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僅由于性別差異,城鎮青年女性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比同類男性高107倍,驗證了本文提出的第一個研究假設。之所以存在城鎮青年女性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顯著高于同類男性現象,主要與“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分工有關。其中,越是認同“男主外,女主內”傳統性別分工的城鎮青年女性,其家庭沖擊工作的比例越高,反之,其家庭沖擊工作的比例越?。欢惸行詣t無論是否認同“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分工,其家務勞動時間都較少,反映了家務勞動女性化、女性因照料孩子而影響工作的現實情況。

(2)二孩帶來的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大于一孩。在p

(3)孩子年齡越小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越大。在p

(5)家庭因素對家庭沖擊工作具有顯著影響。家務勞動時間越長,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越大。家務勞動時間每增加100分鐘,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可顯著增加近1個百分點。此外,孩子在3歲以前由誰來照顧,也會對城鎮青年的家庭沖擊工作產生顯著影響。孩子3歲以前由城鎮青年女性或同類男性的妻子照料者,城鎮青年產生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可顯著增加7069個百分點,即在公共托兒所缺位的情況下,3歲以下孩子不僅對城鎮青年女性職業發展產生影響,也會對城鎮青年男性職業發展產生影響(見表2)。

四、研究結論與政策啟示

1研究結論

對最新一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分析發現,在城鎮青年中,“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者超過1/4,城鎮青年女性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是同類男性的2倍以上,二孩對城鎮青年女性平衡工作家庭帶來的沖擊更大。

孩子的數量和年齡與平衡工作家庭密切相關。生育二孩以及有3歲以下孩子的城鎮青年女性,家庭沖擊工作的比例更高,性別差距更大。在控制了其他變量后,孩子數量、孩子年齡對城鎮青年平衡工作家庭具有顯著性影響。孩子數量越多、年齡越小,家庭沖擊工作的風險越大,部分城鎮青年女性因此而被迫中斷工作。此外,單位類型、所有制、家務勞動時間、孩子3歲以前由誰照顧等控制變量,也對城鎮青年平衡工作家庭具有顯著性影響。

2政策啟示

二孩政策實施后,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家庭生育二孩,孩子數量和年齡對家庭沖擊工作的影響,將會減少城鎮青年女性的工作投入。在勞動力市場競爭激烈,公共托幼服務緊缺的情況下,部分城鎮青年女性可能因此而中斷工作。根據《北京行動綱領》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目標要求,政府應該從支持女性平衡工作家庭層面,重新審視公共托幼服務政策及其實施效果。在制定公共托幼政策時納入性別視角,既要考慮兒童的發展,又要考慮母親的發展,為減輕青年女性育兒負擔、促進女性職業發展、增進家庭和諧提供社會支持。

為了滿足二孩政策帶來的公共照料需求,政府應首先通過新建擴建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增強托兒所、幼兒園的服務與福利功能,解決二孩家庭特別是生育二孩的城鎮青年女性在平衡工作家庭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其次,政府應增強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能力,倡導用人單位善待有家庭照料責任的男女員工;鼓勵用人單位實施家庭友好型人力資源戰略,在可能條件下推行彈性工作制度,為城鎮青年特別是為生育二孩的城鎮青年提供照料孩子的緩沖時間。最后,提倡有家庭責任的男女共同承擔孩子照料責任,為城鎮青年女性平衡工作家庭創造有利條件,降低城鎮青年女性因生育而中斷工作的風險,促進城鎮青年男女共同發展。

最后,本研究存在以下不足:受調查數據可得性影響,本文在無法獲得城鎮青年因生育照顧孩子而放棄個人發展機會這一指標的情況下,只好使用“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指標進行替代。雖然在有工作中斷經歷者中,結婚生育/照顧孩子的比例占照顧老人/病人、支持配偶發展等“為了家庭而放棄個人的發展機會”的9543%,但是由于這兩個問題并非完全對應,同時本文無法對結婚生育進行拆分,可能造成結果的部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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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非常重視農村中小學教育,各級各部門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農村中小學基礎設施、師資力量、教師待遇和教育水平得到了明顯改善,農村中小學德育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廣大農村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城區中小學相比,農村中小學德育工作仍然比較落后,突出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思想上淡化德育,德育工作難上常規。在農村部分中小學校,雖然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名單掛在墻上,德育工作計劃寫在紙上,可落實在實際工作中的內容虛多實少,德育工作難上常規。突出表現在:

(1)學校每周一次的升旗儀式不能正常進行。(2)團隊活動的開展有名無實。除農村學校資料少、教育基地少等客觀因素外,學校怕耽誤學生學習、怕外出發生安全事故擔責任等也是制約團隊活動開展的重要原因。(3)家長會不正常。學校與學生家長溝通互動不夠,沒有調動發揮家長的作用。學生家長一看到孩子成績落后,就感到不好意思或者認為沒有必要參加家長會。(4)校外輔導員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嚴格實行校外輔導員定期輔導制度,往往只停留在紙面而沒有實施。

2.一心抓應試教育,德育教育被忽視。自教育部提出實施素質教育以來,大多數教育工作者理論學得不少,具體實施不夠,具體表現在:(1)沒有按規定課程開課。有些學校,課程表的內容與國家規定的課程表相同,但實際上課只上主要學科,音樂、體育、美術、思想品德等課程很少開展。(2)班會、晨會經常被改為自習課,或被老師占用。(3)學生作業負擔重,壓力大,課余活動少。(4)教師因循守舊,只重視應試學科,忽視德育教育。

3.市場經濟轉型期,特殊家庭的孩子難管理。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推進的社會轉型時期,學校德育管理中出現了一些令人頗感頭疼的問題。(1)獨生子女嬌生慣養,傲氣十足,在學校不能正確處理人際關系,同學之間不能友好相處。(2)富裕家庭的孩子花錢大手大腳。(3)部分貧困家庭的孩子有自卑感,容易形成孤僻自閉的性格,影響身心健康發展。(4)“留守兒童”管不住或無人管。

二、解決以上問題的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需要從家庭、學校和社會三個方面入手共同解決。

(一)家庭方面。

1、提高家長對家庭德育教育的認識。家庭德育是指通過父母對子女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基礎和必要補充,對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德育是學校德育的必要補充和助手。孩子大部分時間在家中度過,與家庭成員的接觸交往更多、更親密,家長最了解自己的子女,如果學校教育得不到家庭教育的支持和配合,即使學校再努力,也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

2、讓家長明確家庭德育的內容。家庭德育的內容與學校德育基本一致。但從家庭的特點及目前家庭德育中存在的問題來看,應側重于以下幾方面:

(1)家長要充分利用和創造有利于教育孩子的客觀條件,如提供書報刊物、廣播、電視等,引導孩子認識學習更多積極向上的知識。同時,要從小培養孩子關心別人、愛護別人的優秀品質,進而關心和熱愛學校、家鄉、祖國和人民。

(2)培養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行為習慣。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行為習慣的培養是家庭德育的重點,也是我國家庭德育的優良傳統。

(3)家務勞動教育。家務勞動教育是家庭教育最主要的內容和手段。必要的家務勞動不但可以培養孩子良好的勞動習慣和艱苦樸素的作風,還可以增強抵御輕視勞動以至厭惡勞動,怕臟、怕累、貪圖享受的腐朽生活作風。

(二)學校方面

1、提高思想認識。從思想的高度認識農村中小學德育的現狀,加強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培養,深入細致開展工作,持之以恒、狠抓落實,將存于學生意識中偏離了社會要求的道德觀念扶回正道。

2、加強審美教育和心理教育。美育使人的心靈達到和諧,使人愉悅的接受、主動的追求和善的境界。許多農村學生的父母外出務工,學生缺乏親情交流,心理脆弱,對教師的說教因缺少交流而易產生抵觸情緒,所以必須加強心理教育,豐富學生情感。

3、熱愛關心學生,營造融洽和諧的集體環境。要加強與學生溝通交流,增強師生情感,和學生打成一片,消除對抗,在與學生的交往中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陶冶學生,以自己摯熱的愛溫暖學生,營造溫暖快樂的集體環境。

4、加強愛國主義教育。通過座談、討論、故事、榜樣、格言等具體辦法幫助學生樹立正確道德理念,提高辨別是非能力。

5、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的先鋒模范作用。少先隊和共青團是青少年中的先進組織,從學生中來,最熟悉了解學生,是學生最親密的朋友,因而共青團和少先隊是開展德育工作的好幫手。

(三)社會方面

首先,應在全社會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營造風清氣正、健康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

其次,應加強社會思想道德建設,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不斷優化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盡量減少社會陰暗面對中小學生的影響。

篇10

司法解釋(三)為什么會引起人們如此強烈的反應?三次司法解釋,又是怎樣的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家庭財產,為什么是《婚姻法》越來越重視的主題?它預示著婚戀觀和婚俗文化怎樣的變化趨勢?

時代,推進《婚姻法》變遷

建國60年以來,我國共有3個版本的《婚姻法》:

1950年版:廢除了1931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民法?親屬》。在很大程度上消滅了包辦婚姻、買賣婚姻,掃除了歷史遺留下來的家庭領域里的封建習俗。極少涉及家庭財產。

1980年版:是對1950年版的修訂。這時候大多數家庭居住的房屋為單位分配的“公房”,因此夫妻私有財產很少涉及房產。

2001版:是對1980年版的修改。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在此之前的10年間,出現“包二奶”、“重婚”、“家庭暴力”等多種社會現象,引發了一系列家庭生活中的新矛盾、新問題。

2001年、2003年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3次對《婚姻法》作出司法解釋,以便于司法實踐上的操作。由于夫妻財產日益多樣、豐厚,財產關系也日趨復雜,司法解釋中對家庭財產給予了較多的關注。

司法解釋(二)中講到了離婚時如何處理股票、合股或獨資的公司。司法解釋(二)第19條還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說明那時候大部分夫妻都是結婚之后用共同財產合力買房的。而在第三次司法解釋中,房產成為焦點,這也是近年來房產在家庭財產中比重提升的體現。

法律,左右著婚戀婚俗

《婚姻法》的設立和修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人的婚姻觀念和婚俗文化。1950年的《婚姻法》實行之后,顛覆了封建社會數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夫妻雙方成為家庭的主體。1980年《婚姻法》的制定,增加了“計劃生育”的內容,第一次提出“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標準,更多地維護了婚姻中個體的權利。2001年《婚姻法》增加了反對“家庭暴力”的細則,對受暴家庭成員給予更多的法律傾斜。

2001年以來的3次《婚姻法》司法解釋,越來越強調家庭財產在夫妻關系中的重要性。如果我們不能很好地把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釋中體現的“協商”和“約定”原則,便容易對司法解釋產生誤讀。

此次司法解釋重點強調了婚姻關系是一種“約定”關系。隨著人們對婚姻中約定原則的認識和尊重,對婚前、婚后財產的界定越來越清晰,男方負責買房結婚的婚俗觀念將會被徹底打破。擇偶向錢看的婚姻觀念也將順勢扭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