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的應對范文
時間:2023-10-31 17:59:5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突發事件的應對,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后,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近年來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對這部法律的重大意義、立法宗旨、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要求等,以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報道。新聞媒體要圍繞立法背景、法律確立的主要制度和貫徹實施情況,結合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開展宣傳,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各地區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關于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與培訓。
1.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同志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并通過專題講座、報告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好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學習活動,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能了解、掌握這部法律。
2.各地要組織城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及從事應急工作的人員認真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大培訓力度,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
3.國務院辦公廳將會同有關部門舉辦中高級領導干部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班和研討班。國家及地方行政學院舉辦的有關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納入學習研討范圍。
4.各級行政機關要在公務員培訓中增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具體工作由人事部負責。
5.各級普法主管部門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普法重要內容,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宣傳教育。具體工作由司法部負責。
二、關于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
(一)認真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財政投入,保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制定、修訂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面向基層和群眾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預案演練活動,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教育和社會動員制度;統籌城鄉規劃,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避難場所;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類應急資源,推動建立應急物資和應急隊伍保障制度;加強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工作,切實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和事后恢復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所造成的損失。
(二)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1.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民政部、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對建立和完善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研究提出意見。
2.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條、第26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民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完善社會動員機制的意見和措施,鼓勵和規范社會各界開展應急救援志愿服務。
3.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9條的相關規定,由中央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及具體職責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批。
4.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2條、第34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財政部、民政部、水利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完善應急財產征收、征用補償制度;研究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開展捐贈等活動,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5.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的程序做出具體規定。
6.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5條的相關規定,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有效防范、控制和分散突發事件風險。
7.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6條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應急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鼓勵研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應急產品科技含量;由教育部、科技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的具體措施。
三、關于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監督檢查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現行有關突發事件規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與突發事件應對法不一致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對下級政府的督導檢查工作,推動突發事件應對法各項規定得到落實。對不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要依法予以糾正。
(三)監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有關行政機關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篇2
【關鍵詞】突發事件 大學生 心理反應 調查 對策
近年接連幾起震驚全國的高校突發事件給高校管理者敲響了警鐘,這不但使陷入突發事件漩渦的高校人財物受到損害,引發形象受損、聲譽下降等后果,還嚴重威脅著大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也給大學生的心理埋了下長期無法祛除的陰影。
為了解突發事件對大學生心理層面造成的影響,促使高校突發事件防范及處理機制的建立,筆者對遼寧省部分高校大學生進行了抽樣調查并做出分析,藉此展開研究。旨在為構建高校突發事件的防范及處理機制、健全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供參考。
對象和方法
調查對象。對遼寧省26所高校在校學生進行抽樣調查。學生涉及本、碩各年級;學校類型涉及重點院校和一般院校,綜合性高校和地方院校;專業學科涉及理學、工學、農學、林學、醫學、文學、法學、哲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學生身份有普通學生、班干部、院級干部和校級干部。
調查內容和方法。采用自編的《大學生對大學校園突發事件心理反應調查問卷》作為調查工具,利用電子和紙質問卷的形式開展調查。問卷分為大學生個人信息、大學校園突發事件情況調查、大學生安全意識評價、校園安保安全狀況、大學生安全教育情況等5部分,共30題。
分析方法。所有問卷進行整理、統一編號,用Excel2007工具錄入數據建立數據庫,數據結果采用國際通用的SPSS15.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調查結果及分析
調查問卷個人基本信息。本次調查有效問卷共2075份,其中男學生有1083人,女學生992人。其中理科學生307人,工科學生828人,農林醫科學生142人,文法哲學生274人,教育經管學生524人。
校園突發事件情況調查。在所在學校遇到過或聽說過哪些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中,“宿舍被盜”、“遭遇扒手”、“自殺”這三項占據選項的前三名。不同性別、不同身份的學生對這三項答案的選擇數據上沒有差異,只有不同年級、不同學科的答案差異顯著(p0.05)。在校園突發事件影響的嚴重程度認定中,58.6%的大學生認為自殺、殺人或被殺影響最為嚴重,反映了當代大學生對生命的重視,也折射出此類突發事件對大學生心理的巨大沖擊。
35%的大學生認為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給自己帶來的最大影響是心理陰影和情緒波動。在發生突發事件后,校方是否對周圍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做心理危機干預,是否及時進行教育或消除心理陰影的回答中,55%的大學生表示不清楚,只有29%的學生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導致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的調查中,學校防范措施差、學校管理有漏洞、大學生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差、學校安全教育滯后等分別占據了主要原因,而選擇“大學生心理素質差”的學生比例高達33%,說明當今大學生心理層面的呵護急需加強。
安全意識評價調查。關于大學生個體安全意識的調查統計表明,74%以上的被調查的大學生認為校園安全的重要性不亞于學生成才,只有不足7%的學生認為校園安全不是很重要。71%以上的學生遇到校園安全事件時,會選擇撥打110或向附近公安機關和保衛部門求助,而9%的學生面對突發事件時可能會“不知所措”;50%以上的學生獲得校園突發事件的消息來源途徑主要是通過同學交流或者網絡媒體,而通過學校和家庭教育途徑的卻不足11%;54%的學生關注國內外校園突發事件的程度是一般,31%以上的學生表示關注的程度較大或很大,而15%左右的學生表示平時關注突發事件的程度很小。
總體來看,大部分學生安全意識較強,但是直接信息來源較少。少部分同學對突發事件沒有清醒認識,甚至缺乏危機意識。大學生整體對校園安全相關信息的認知度還不高,應對危機的認知程度差異較大,在學生身份、年級、專業、地域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理工類、文史類學生的安全意識普遍低于醫學類和管理類學生。
校園安保安全狀況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7%的大學生對學校有關校園安全措施管理制度以及保安管理制度完全不了解,60%的大學生有點印象。40%的學生認為大學校園總體治安狀況比較好或者一般,有10%左右的學生認為不太安全或者非常不安全。55%的同學表示不會使用學校的緊急求助設施,只有12%的學生認為學校介紹過使用。平時能看見學校安保人員巡邏校園的學生比例約有75%,而表示“能經常看見,很負責任”的數據比例不足10%。
安全教育情況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影響校園安全最重要的因素是個人認知、學校教育、社會環境、家庭影響四個主要因素。67.5%的學生認為學校應該為校園突發事件負主要責任,表明學生對學校抱有重要期望;51%的學生表示學校組織過系統的安全教育,但流于形式,只有13%的學生認可自己學校組織的不錯,這些數據暴露了學校在大學生安全教育上存在的缺陷。超過70%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開設大學生生命安全(行為)教育的課程,認為不必要的學生比例不足5%。從學校角度看,65%的學生認可最有效的預防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的途徑是安全類課程,其次是健全制度、影視圖片宣傳、案例或研討會等途徑;從家庭角度看,75%的學生認為父母教導能夠有效預防校園突發事件,認可親屬言行也能影響到效果的學生比例只有39%;從社會角度看,51.8%的學生認為制度法規是預防校園突發事件最有效的途徑,其次是社區宣傳、影視傳媒及他人影響。
調查結果的思考
調查中所見問題。通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絕大多數學生對突發事件的認識是正確的,面對突發事件都能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尤其是研究生和大三、大四的學生一般已經適應了學校的生活,其心理相對較穩定。特別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積極調整心態面對問題。但也存在以下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探索。
一是目前高校中缺乏科學的、健全的制度防范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即常態下防范突發事件的機制及應急處理體系還不完善,機構組織松散,人力、物力投入不夠,責任分工不清晰,使突發事件一出現常常導致被動應付、危機公關的局面。
二是學校的安全教育以及應對突發事件方面的教育才剛剛起步,學校安全教育的內容和體系還沒有建立健全,調查顯示,有些學校并沒有將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納入大學生教育內容,更是缺乏防范危機事件的演練。
三是大學生在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教育基本知識方面還存在比較明顯的欠缺。大學生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思想和心理還不成熟,有相當多大學生缺乏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情緒不夠穩定,不具有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危機意識,不能夠用辯證的思維來分析和對待危機,缺乏分析和決策能力,需要以后重點關注和加強教育。調查反映出大學生對加強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呼聲較高。
對策與建議。從我們的調查來看,在大學生中開展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調研和進行突發事件安全知識的教育及培訓,既是大學生發自心靈深處的真切呼喚,也是促進其健康成才的發展需求。怎樣在大學生中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教育及培訓,是一項需要深人調查和思考的遠大工程。
要建立和完善科學化、法制化的高校公共安全機制,包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突發事件前、中、后的大學生心理干預機制。基于此項調查,為有效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合理處置高校突發事件,同時減輕類似事件發生對大學生造成的心理應激,降低對社會和高校帶來的危害和損失,實施高校突發事件的防范機制建設已勢在必行。
要完善高校安全教育體系,開展全面、完整的安全教育。強化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尤其對大學新生要進行系統地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危機認知度,對突發事件做好心理準備,提高學生應對危機的能力及自救互救能力。
篇3
【摘要】本文是求學網小編為您奉獻的精編范文新聞傳播論文:試析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時的信息公開,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論文摘要:此次福島核泄露事件在我國引發的謠言反應出我國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時信息公開層面上工作的不足。本文通過分析現有的法律法規中相關的條款,并結合了實際發生環境突發事件時法規執行的情況,且對比了切爾諾貝利事件和此次福島核泄露事件的經過和結果,總結出在政府披露信息和污染單位公開信息兩個層面上的不足,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論文關鍵詞:環境突發事件;信息公開
2011年3月11日發生在日本的里氏9.0級大地震引發了福島核電站的核泄露事件。與1986年的切爾諾貝利事件相比較,同樣在嚴重的突發環境災難面前,這次日本政府采取了比當時的前蘇聯政府更為公開透明的信息管理方式,這也被驗證產生了積極的效果。
作為災難發生地的日本,并沒有產生多大的社會恐慌,政府只疏散了福島第一核電站方圓20公里范圍內的居民,隨后建議20公里至30公里范圍內人員“自愿撤離”。而另一方面,遠在彼岸的中國卻流傳著各種謠言,甚至引起搶購食鹽等現象。這樣的對比值得反思。
在環境突發事件面前,政府應當起到引導和應對的職能,才不會讓謠言有機可乘,而在近幾年發生的幾次重大環境突發事件中,由于信息的缺乏引起了民眾或大或小的恐慌并伴隨著盲目搶購等社會現象,我國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時的信息公開的問題就顯得非常有討論的必要。
一、我國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時信息公開的現狀
(一)現有的法律法規
我國環境應急法制的發展起步較遲,2004年以前,憲法、法律中只有一些關于突發事件應急法律規范的零散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這兩條規定構成了我國環境應急制度的基本框架,規定了污染責任人和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傳遞信息的義務。
另外,在我國《水污染防治法》、《防震減災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氣象法》等法律中,分別制定出一些關于處理環境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的相應法律規范。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指出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斗勒饻p災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地震震情和災情等信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地震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等信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準確、及時?!逗Q蟓h境保護法》第十七條要求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并向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稓庀蠓ā返诙臈l規定各級廣播、電視臺站和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報紙,應當安排專門的時間或者版面,每天播發或者刊登公眾氣象預報或者災害性天氣警報,對國計民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災害性天氣警報和補充、訂正的氣象預報,應當及時增播或者插播。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的專門法有1993年制定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1995年制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它們對核事故和破壞性地震發生之后的信息傳遞問題都作了詳盡的規定。如《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就規定當核電廠進入應急待命狀態時,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機構應當及時向核電廠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核安全部門報告情況,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向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再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指定的部門報告情況
而2005年底松花江污染事件催生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目前最相關也是最詳細的法規。在其中的第四部分“應急響應”中專門用一個小章節介紹了信息報送與處理的程序,其中詳細規定了不同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報送程序和時限,另外還對報告的方式和內容也作了要求。
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發現,它們都對環境突發事件的信息如何向政府報告作出了明確要求,但關于政府如何向社會公布信息卻只是一句帶過,有的甚至根本沒有提到。
在針對不同環境災害相應的法律中,只有《氣象法》中提到了宣傳媒體應當增播或插播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災害性氣象預報。在《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中,只有第二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在核事故應急響應過程中應當將必要的信息及時地告知當地公眾”和第二十八條“有關核事故的新聞由國務院授權的單位統一”兩句籠統的要求。而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中僅有第三十二條提到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單位應當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在最重要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關于信息的部分竟然也只有一句話: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而在2008年實施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中,僅僅規定環保部門應當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向社會主動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卻沒有對企業在突發污染事故后及時向公眾披露作出任何規定。
(二)近年來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時信息公開的情況
篇4
一、利用知情權優勢,提高信息公開水平
在突發涉水事件的信息傳播中,水利行業政府媒體占據著主導地位,決定著輿論的走向。涉水突發事件的延續期是社會輿論最復雜的時期,也是信息傳播最活躍的時期,水利行業政府網站在此時就需要大力發揮引導社會輿論方面的作用,始終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掌握信息流通的主動權。在涉水突發事件中,水利政府網站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團結鼓勁的方針,主動公布事件的發生原因、可能會帶來哪些影響、如何進行有效預防,避免人們因不知情而猜測,進而產生恐慌的情緒,使政府陷入被動的局面。
同時,在水利突發事件的延緩期,多家傳媒都會進入,會出現眾說紛紜的局面。如果此時水利行業政府網站不及時盡快提供全面信息,傳言和謠言就會乘虛而入。所以,要讓公眾最大程度地享有對突發事件信息的知情權,這包括涉水事件發生后,造成了多大的損失,人員傷亡情況;有關政府部門采取了什么樣的措施抑制涉水危機事件的進一步發展,為什么要采取這樣的措施;事件產生的原因是什么,當前是什么狀態,是否會繼續發展等。
全面提供信息還體現在政府網站在面對涉水突發事件時不斷提高信息采集、加工和的水平,提高信息制作技術的水平,綜合運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形式來進行信息。當然,還要提高傳播設施的硬件支撐,從技術層面加快信息的公開與。
二、利用公信力優勢,增強信息權威性
對于政府網站來說,要吸引公眾的注意力資源,就需要參與公共生活,建立公信力,這樣才能塑造權威形象,建設老百姓信任的政府網站。
筆者認為,加強水利行業政府網站的信任度,首先要加強內容建設,對行業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主動、準確、及時地權威政府信息,為突發事件的妥善處理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一要保障水利行業信息報送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嚴格執行信息采編、報送、審核、等各環節,體現信息內容的政務特色、行業特色和網絡特色,注重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針對性、可讀性和互動性。二要提升信息水平。圍繞水利行業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的行業問題,組織熱點信息專題或新聞專題、政策法規解讀等,爭取公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次,要加強能力建設。一要不斷改進水利行業政府網站的展示形象。在頁面設計上突出重點,合理規劃頁面層級,做到深度適中,欄目劃分要清晰合理,同時設計風格要簡約莊重。二要進一步完善水利行業政府網站的安全體系。完善網站的安全基礎設施,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對網絡攻擊、木馬入侵等風險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三要提高隊伍素質。要適應網絡媒體工作要求,建設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水利行業政府網站內容采編隊伍和技術保障隊伍,提高網站建設的整體水平。
三、利用管理優勢,提高傳播水平
一是完善應急管理機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是在面對突發事件時(包括涉水突發事件),統籌協調政府網站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水利行業相關政府網站應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組織部署并統籌協調突發事件的采訪、編輯、信息等整體事宜。
二是制定傳播應急方案。包括涉水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級別,哪些事件是水利行業政府網站應介入的;在事件處理中要堅持哪些報道原則,比如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聯動協調、24小時值班制度等;在組織機構方面,統一調動采編資源,定人、定崗,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對外聯絡方面,網站要與相關管理部門、專家和專業人員保持聯系,必要時請新聞發言人通過政府網站相關信息,并與網民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采訪保障,為采訪涉水突發事件的記者提供必要的設備和生存物品。
三是暢通信息公開渠道。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將事件發生的原因、進展以及將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及時告訴公眾。要從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從有利于解決和化解危機的大局出發,嚴格把關,將新聞報道與價值選擇有機結合,還要加快解決信息公開中存在的內容不全面、形式不規范等問題。
篇5
一、突發事件的特點
1、突發性。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脫逃等情形的發生,一般在事件發生以前沒有何征兆,不能預見或者難以預見,發生比較突然,難以及時、有效應對。
2、緊急性。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脫逃等情形發生后,必須依法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妥善有效的處置,否則會發生嚴重的、難以挽回的損害結果。
3、影響廣泛、惡劣性。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脫逃等情形發生后,會在一定區域內乃至更大的范圍造成嚴重惡劣的影響,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
4、后果嚴重性。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脫逃等情形發生后,如不能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將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社會、危及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
二、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配合自偵辦案是司法警察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雖然近幾年,高檢院先后出臺了《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等一系列加強司法警察工作的規定,但許多規定比較原則,尤其是新刑訴法實施后,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檢察院目前仍然在摸索著執行。一些基層檢察院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并不能完全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如在配合自偵辦案的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場所存在安全隱患、配合自偵辦案,看管或者押解的動作不規范等情況,沒有做到定崗、定人、定責,監督檢查不嚴,執行不力。
(二)在配合自偵辦案過程中,少數法警思想麻痹,紀律松懈。一些法警在主觀上掉以輕心,忽視防范。尤其是長期沒有出現過安全事故,個別干警思想上都有所放松,麻痹大意,認為有些要求和措施可有可無,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突發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現、突然發生的,但實際上,正是因為在配合自偵辦案的某個環節甚至幾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才導致事件發生,實為必然,事后細究都會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沒有仔細檢查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違禁物品被隨身攜帶;法警脫崗,隨意離開,犯罪嫌疑人完全處于失控狀態。
(三)硬件設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簡單。配合自偵辦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現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對硬件設施建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方檢察院辦案場所、監視居住場所的硬件設施仍不能盡如人意,現有的條件仍與上級檢察院的要求和法律規定存在一定差距。
(四)法警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由于檢察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法警工作內容隨之不斷擴大,法警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仍然突出。由于對法警的選拔沒有統一標準,現有法警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識缺乏,沒有受過嚴格的軍事訓練,平時又缺乏訓練,業務技能較差,組織紀律性不強,年齡偏大,跑不贏,打不過,較難適應法警工作的嚴格要求。
三、突發事件的基本處置原則
(一)依法處置的原則。法警執行看管任務時出現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以及押解過程中出現犯罪嫌疑人企圖脫逃等情形時,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條令、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應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對象、場合、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強制措施時,更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二)確保安全的原則。司法警察在配合自偵辦案任務中采取的各項措施,應以保障辦案安全為基點,這是配合自偵辦案工作的根本原則。在配合自偵辦案過程中無論出現什么情況,首先應考慮是否危及辦案檢察人員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處置突發事件時也應首先從保障檢察人員與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發。
(三)積極負責的原則。在配合自偵辦案中萬一出現突況和意外情況,對這些情況的處置直接影響到危害后果的大小和事后責任追究的問題。因此,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配合自偵辦案法警來得及請示報告的,必須請示后按上級領導的意見處置,在事后及時報告結果;來不及請示報告的,應邊處置邊報告或處置后及時報告,按照依法、安全、文明的原則執行。處置突發事件時,所有法警都應該主動行使職責,履行職能,不得相互推諉。
(四)文明執法的原則。司法警察在執行配合自偵辦案任務時,是代表國家和檢察機關行使職能。法警只能在職權范圍內執行公務,不能因為他們是涉嫌犯罪而不講文明,不講職業道德。是否貫徹文明執法原則,是檢驗司法警察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標準,也是國家文明程度、人權保護在執法環節的具體體現。
四、突發事件的主要應對措施
(一)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處置流程。將所有的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是杜絕安全事故的前提條件。實踐表明,在配合自偵辦案過程中,執行看管任務時出現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突發疾病以及押解過程中出現犯罪嫌疑人企圖脫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對潛在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排除所致。因此,必須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完善相應的硬件設施,增強干警的職業責任心,提高其業務素質,積極做好預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司法警察要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抓好執行看管任務時的每一個環節。應特別注意檢查犯罪嫌疑人是否隱藏了玻璃、刀片、鐵絲等可疑物品。必須把犯罪嫌疑人的一切活動置于看管人員的視線范圍之內。
(二)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需要司法警察、業務部門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需形成聯防機制,防微杜漸,從而提高安全系數。自偵部門對于情緒波動較大、身體有嚴重疾病的、有危險傾向的犯罪嫌疑人,應提前通報法警大隊,以便重點關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偵辦案的整個過程安全順利。
(三)教育為主,恩威并施。司法警察在得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情緒不穩定等思想動態后,可以在在配合自偵辦案過程中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其認罪服法、打消悲觀失望、害怕或企圖脫逃等不正常心理,用嚴格的制度約束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用規范的語言、標準的動作、威嚴的警姿、嚴謹的秩序,對犯罪嫌疑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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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檢網絡輿情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現狀
目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正積極開展涉檢網絡輿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探索,但在實踐過程中,各地的做法存在差異,并產生一些問題:
(一) 輿情危機意識有待增強
有的檢察人員習慣用傳統思維看待網絡輿情問題,缺乏對網絡輿情的特點、規律及影響的認識,不夠重視,敏感性不強,缺乏搶占輿論先機意識和科學果斷決策,以致應對不及時、措施不給力,錯過輿論引導的最佳時機,使輿情惡化等情況出現。
(二) 輿情危機處置機制有待健全
目前,檢察機關尚缺乏統一、完善的應對處置網絡輿情危機的工作機制。存在決策機構不明確,輿論信息收集、研判機制較弱,溝通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
(三) 執法透明度有待提高
法律對執法辦案應當公開的規定比較原則,以致檢務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檢察環節執法辦案的公開性、透明度較社會公眾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而由此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則容易導致另類信息借助網絡快速傳播,催化輿情發張。
二、 涉檢網絡輿情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思考
在當今信息化時代,只有增強輿情意識,掌握網絡傳播規律和輿情發展、變化特點,完善應對處置工作機制,才能有效提升應對能力,維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形象和司法權威。
(一) 更新觀念,樹立輿情危機意識
要從思想上改變傳統思維定勢,注重把握輿情事件特點與規律,確立“堵不如疏,蓋不如開,被動不如主動,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的輿情意識,不斷增強對輿情信息“早發現、早研判、早報告、早處置”效應,有效防止反應遲緩、應對被動、危機公關缺失等不足,努力提高輿論導向水平,自覺接受并積極回應社會及網民的監督。
(二)健全機制,強化預警分析研判
構建區域性輿情應對處置組織體系。根據實際情況科學設立區域輿情處置專門機構,統一管理、領導決策、指揮協調轄區內輿情事件。健全應對處置保障機制。明確各級院聯絡點工作職責,完善各業務部門輿情信息報告制度,強化輿情應對培訓機制,以確保應對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完善輿情預警評估處置機制,確保應對處置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三)增強執法透明度,強化正面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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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突發事件 預警機制 成因 應對機制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高等事業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校大學生人數不斷增加、教育質量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也存在一系列問題。其中,高校突發事件直接影響平安校園的建設。因此,應對高校突發事件意義重大。
一、高校突發事件預警機制的重要性
1.高校突發事件對學生的影響
對高校突發事件做一個簡潔的理解:在高校內突然發生的,對學校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1]突發事件的發生一般與學生密切相關,由于突發事件具有危害性大、破壞程度大的特點,被高校突發事件波及的學生,一般很難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的狀態,學生無論是思想上還是心理上都容易受到恐慌,生活、學習必定受到極大的影響。
2.高校突發事件對學校的影響
高校是文化知識傳播的主要場所,是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重要陣地,高校能否正常運轉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的發展、民族的進步。
作為高校主體的學生受到影響必定會影響到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到平安校園的建設。
3.高校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
高校作為科學研究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高校作為信息集中地,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很快就會引起社會反響,引起公眾和媒體關注,更容易與某些外在因素產生互動,成為公眾熱點從而引起放大或輻射的連鎖效應。
二、高校突發事件的原因分析
高校突發事件的發生從表面上看是突發性的,但是實質上都有著一定的原因,概括起來原因如下。
1.社會轉型期的負面影響
當前我國處于社會的轉型期,科學技術和物質財富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經濟的飛速發展帶來文化形態、價值觀念的變化,人們的思想很容易受到各種價值觀的影響。高校作為各種前沿文化的陣地,其在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下,不同的價值觀更是影響到思想還不成熟、與社會接觸較少的大學生。于是,抑郁、焦慮、迷茫、空虛成為反映當代大學生精神狀況的最貼近的名詞。在這種背景下,很容易引發高校突發事件。
2.大學生自身原因
目前我國大學生就業壓力大是高校突發事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大學生正值青春期,面對戀愛、考試、就業等困惑,理想與現實存在著很大的差距。一旦遇到挫折,則容易出現信仰和精神危機。一些大學生或偏激狹隘,或玩世不恭,不能正確對待社會和學校的各類問題,加之涉世不深,判斷是非的能力尚欠缺,觀點容易片面,行為容易沖動,而且不計后果,往往因小事釀成大禍。
3.高校應急管理體制不健全
在高校內部,現行很多應急管理組織多為臨時性的松散組織,無論是在工作內容上還是在人員構成上都不具有穩定性和延續性,不能夠有效地吸取危機處理后的寶貴經驗教訓。這是當前高校應急管理體制不健全的一個主要方面。突發事件處理需要學校外各個機構間的積極協作,這要求學校工作小組能夠在短時間內達到最好的配合效果,而在實際運行中,很多高校的工作小組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同相關機構進行協調,因此容易錯失工作良機。另外,高校由于應急管理體制不健全,只是臨時設立領導小組,臨時領導小組由于事先沒有制訂有效的應急處理計劃,因而難以形成一整套成熟的應急處理操作方案,這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高校突發事件解決時間的延誤,影響到高校突發事件的有效解決。
三、高校突發事件的應對機制
1.加強學生危機意識
結合我國高校突發事件,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高校學生普遍存在危機知識匱乏、危機意識淡薄的問題,因此學校必須將高校突發事件發生及處理的相關知識傳遞給學生。目前很多高校開設了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為大學生知識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開展教育,要傳授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特別是要加強防火、滅火、火災自救等安全教育。[2]通過各種形式向學生宣傳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另外,很多高校設有心理健康中心,高校在新生入學時要充分發揮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的作用,組織學生進行心理測試,根據學生情況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學校通過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教育,培養學生的危機意識,良好的危機意識可以促使學生保持清晰的頭腦,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機智、靈活,減少高校突發事件的發生。
2.保持校園信息暢通
保持校園信息暢通是減少高校突發事件的重要保證。學校要建立健全校園信息溝通系統。建立從學生宿舍到學校各級相關職能部門、院系的聯系。宿舍內部,建立從宿舍寢室長到層長到樓長到宿舍管理員到宿舍管理部門的聯系。宿舍設立寢室長要負責了解、上報本寢室存在的隱性突發事件危機信息,上報各樓層,層長擇其要點向樓長匯報,各樓樓長根據實際情況將所掌握的重要信息傳遞給宿舍管理部門。為保證學生安全,將危機學生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有些學院專門設立輔導員晚間輪流值班制度,充分發揮輔導員的作用。
一旦發現可能引發校園突發事件的危機信息,則要保證這些信息能及時通報給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和院系進行處理。學校要暢通組織內部的信息溝通渠道,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把突發事件信息下達給各部門、院系,進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
3.建立高校突發事件管理及處理機制
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則必須有一支強大的機構統一安排部署,及時有效地做出決策,按照決策設施行動方案,將突發事件的影響降至最低。目前一些高校仍沒有設立長效的管理機構,導致應對突發事件時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計劃。因此,組建高校突發事件管理機構非常重要。高校突發事件管理機構按照機構功能可以由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咨詢機構組成。決策人員,由學校領導組成;執行人員,由各院系領導、學生處、保衛處、宣傳部及各班主任輔導員組成;咨詢人員由校醫、心理咨詢師、校法律顧問等組成。突發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必須統一部署,積極介入,及時掌控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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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 輔導員 處置工作
中圖分類號:G645文獻標識碼:A
高校突發事件,顧名思義是指由于自然的、人為的或社會政治原因引發的, 在高校內部忽然發生的以大學生起主導作用的, 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的, 對學校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如學生自殺、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學生打架或群毆、重大失竊事件,學生宿舍發生火災、學生食物中毒等其它重大惡性事件。其本質特征就在于事件發生在時間上的突發性、緊迫性,往往令高校管理者始料不及或難以事前防范。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各類突發性事件發生率呈現出上升趨勢,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必然會給高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生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有些事件甚至會危害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作為高校的一名輔導員,在管理工作中也或多或少會遇上一些突發事件。因而,處理突法事件的應變能力是每一位輔導員的基本要求。那么,高校輔導員究竟應該如何面對班級突發事件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筆者提出幾點思考。
(1)及時到場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前提。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及時到場、堅守崗位、兢兢業業,絕不能推卸責任、擅自離崗。同時,輔導員可以結合平時所掌握的信息,從各種蛛絲馬跡中判斷出行為原因,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贏得時間。
(2)果斷處置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環節。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要堅持現場解決(初步)原則,無論是否涉及自己的學生,在處置時都要力爭及時,因為在處置突發事件時,猶豫不決是大忌,這會引起很大的矛盾。因此,在現場處置時,保證能在現場給學生一個合理交待,疏散圍觀學生,減小負面影響。
(3)快速反應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必然要求。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在有限的時間內不能猶豫,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應對,果斷地將事件妥善解決好。在面對那些突然發生的不采取措施則有可能進一步發展嚴重的突發事件,輔導員更應該迅速地做出決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注意合理的行為方式,以求科學地將事件平息,努力把事件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程度,防止不良影響惡化。
(4)沉著冷靜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成功方略。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格外冷靜,周圍的學生已經失去了冷靜,沉浸在事件之中,完全失去了方向,輔導員就是學生唯一的依靠。作為輔導員首先務求冷靜,以最理性的思維考慮解決之道。冷靜面對突發事件,也即常說的“冷處理”,是處理突發事件的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5)客觀全面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有力保證。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切忌只聽一家之言。突發事件的產生有著諸多原因。輔導員應當對事件進行客觀調查和了解,并對突發事件的由來全面地分析,在客觀公正的角度上處理問題。
(6)家校互動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還要及時與家長聯系,如遇重大情況的發生,如學生重病送診,打架受重傷或其他原因受到較重人身傷害,輔導員一定要及時通知家長,給家長一個信息,希望家長能和我們共同解決問題,這樣也可以減少學校的責任。這些都是應急處置的常用手段;最重要的還是之后的工作,主要是與學生談心,取得信任,了解事情的根源;與家長溝通,說明事情的嚴重性,取得諒解,商討如何共同幫助學生;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情的定性和處理決定,以便與學生解釋說明。
此外,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除了果斷積極解決問題以外,還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合理善后原則。及時對學生進行事后教育。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看,突發事件使受教育者處于最佳教育情境之中,教育者容易成功地向受教育者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受教育者對教育者傳遞的教育信息也最容易接受并信服。輔導員應當堅持以教育為主,對突發事件的當事學生主要給予教育,即便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造成的影響可能比較嚴重,也應當主要是對當事學生予以教育,懲罰不是主要手段。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對于一般的突發事件,性質不是很嚴重,可以由輔導員私下對當事學生進行耐心的教育和輔導,以幫助他們認識自己的錯誤。但對于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雖然對當事學生仍然以教育為主,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加以適當的懲罰,并還要在群體中進行教育,利用集體的力量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這樣能使教育達到最優化的效果。在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輔導員對當事學生應當堅持寬容的心態,不要“一棍子打死”,要讓(下轉第35頁)(上接第32頁)當事學生看到改過的希望,讓他們明白改過自新的重要性。
(2)客觀公正原則。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一定要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不能。如在采取方法解決突發事件問題時,輔導員不應當偏袒任何一方,應當客觀公正地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對事件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時,要客觀公正,不隨意妄加自己的意思。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時,尤其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注重事實,做到以事警人,以事育人。
(3)自主處理原則。這個原則是輔導員處理突發事件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該原則要求輔導員面對突發事件,應當盡力自己處理,與當事學生多溝通交流,避免將事件上報學校以造成學生無法看到“悔改的希望曙光”。但在輔導員能力不能解決的突發事件過程中,輔導員在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系主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保衛處,和上級部門溝通情況,不能隨便答應學生的條件。同時,及時通知所涉及班級的輔導員共同解決。特別對一些性質較為嚴重的,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的突發事件,輔導員亦不可“庇護”,必須交由學?;蛩痉ú块T處理,積極配合學?;蛩痉ú块T對事件的調查、解決。
總之,輔導員在工作中只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樹立堅定的政治立場,明確突發事件產生的原因、特點及處置原則,將突發事件的解決上升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及時有效地化解學生中的矛盾,解決好容易引起突發事件的癥結,就能為建設和諧校園、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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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類突發事件頻仍,其中大體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等等。據權威統計,僅今年1月1日到2月15日,全國就發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基層單位?;鶎邮侨罕娚a生活所在地,也是各類突發事件的易發地。因此,提高基層特別是地縣鄉鎮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至關重要。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們從解決實質性問題入手,在實踐中摸索出一些應對基層突發事件的有效做法:
一要以民為本,不要以官為本。這雖是一種觀念因素,但觀念支配行為。每當突發事件來臨,作為基層干部,是堅持以民為本還是以官為本,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關系最為重大。以官為本,就會為保官、升官而不把人民的生命財產放在心上。平日的虛假“政績”和“產值”為各種突發事件留下重大隱患,一旦突發事件來臨又隱瞞、虛報、謊報,攬功諉過,遮遮掩掩,貽誤時機。這樣的教訓不少,一定要深刻吸取。堅持以民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經濟發展是政績,保一方平安也是政績。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全面的發展觀,妥善處理地方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全的關系,杜絕片面追求產值而忽視生產和公共安全的現象。如果突發事件來臨,一定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全力以赴進行處理,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要未雨綢繆,不要消極應付。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基層的許多突發事件是可以預防的。對突發事件最主要的應對能力,不僅表現在被動處理了多少事件,更表現在能否通過積極有效的預防,使突發事件不致發生。如果在平時的工作中能夠做到未雨綢繆,就會大大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幾率。要切實加強對廣大干部群眾的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要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把安全生產納入到地方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作為一個重要的指標來完成;要建立各種突發事件的救援預案,特別是對公共場所突發事件的救援預案,嚴陣以待,常備不懈。各級干部要深入到最基層,對安全問題勤調查、勤了解、勤提醒、勤解決,及時消除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要層層落實,不要層層表態。基層工作的顯著特點是抓落實,基層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一個基本能力,就是抓落實的能力。近年來,黨和國家關于預防、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文件、法規和要求已經不少,如果基層都能不折不扣地把它們落到實處,無疑會大大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然而一些基層單位的領導干部,卻往往習慣于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上級的精神到了那里常常停留在“精神狀態”,這是許多地方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基層組織及其領導干部,一定要對照上級精神逐一加以落實;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各方盡快落實,徹底消除落實死角,保證不留落實盲區。
四要釜底抽薪,不要揚湯止沸。基層應對突發事件,要有強基固本之策,不能整天忙于搶“險”救“災”。突發事件一旦出現,固然要先行“治標”,但就長遠而言,則必須重在治本,力求從根本上消除突發事件產生的根源。治本的方法在制度。因為制度帶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如果僅在口頭上說說,沒有一套嚴格的規范,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必須不斷完善生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法規體系,下大功夫制定并落實一些實在而具體的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職必追究”。這些制度既要嚴謹規范、相對穩定,又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特別要注意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的作用,防患于未然,確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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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度***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情況報告的通知要求,我鎮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了深入分析和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我鎮應急管理緊緊圍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全面構建幸福太平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工作預案,加強宣傳教育,強化保障措施,取得了較好效果。今年以來,全鎮共發生各類安全事故15起,死亡7人,直接經濟損失17.3萬元,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與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0起;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7人,傷260人,直接經濟損失13.8萬元;發生火災3起,直接經濟損失3.5萬元,因救援措施得力和出警及時,無人員傷亡。
二、應對工作評估
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印發了《太平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了我鎮應急體系建設的目標、原則、任務以及重點項目。各村委會、各部門按照黨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監測預警和防范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了各類突發事件損失,保障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健全應急機構,加強組織領導。由鎮黨委委員王青毅分管應急管理工作,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具體工作,并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使工作落實到人,落實到崗,確保了工作有計劃、有督辦、有檢查、有總結。
(二)完善應急體系,明確工作措施。在原有預案的基礎上,結合我鎮實際,對以前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了梳理、匯總,重新編制、修訂各類應急預案,形成了鎮較為完整的應急體系。同時,對每項預案,從應急指揮、應急響應、各部門的具體分工到配合專業隊伍具體處置,都制訂了詳細具體的工作措施,明確了具體任務和工作方法。
(三)加強預測預警,做好應急值守。一是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進一步明確風險隱患的監管主體,加大對全鎮公共危險源、安全隱患、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建立各職能部門隱患排查及治理檔案,健全重大隱患公告公示、督辦整治、整改制度,努力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和降低事件發生后的影響程度。二是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明確任務主體,強化責任意識,堅持日常應急值守,認真做好信息的查詢、研判、跟蹤和匯總工作,并及時預警信息,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得到及時、準確上報和妥善處置。
(四)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應急演練。鎮通過宣傳欄、標語、應急知識宣傳冊、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做到應急常識進社區、進工廠、進學校、進家庭,形成了全鎮人民齊心協力,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先后聯合消防中隊、派出所等單位開展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防火防災應急疏散演練、突發交通事故應急演練、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等各類演練活動 6次,參演人數達310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我鎮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個別村(居)委會和部門缺乏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新性有待于提高。二是協調管理不到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物資、隊伍、信息等資源分散,缺乏統一組織和協調,難以發揮整體效能。三是信息報送工作尚需進一步加強。
四、趨勢分析及工作建議
趨勢分析: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是一項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的重要工作。近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進入了集中多發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鎮仍將處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多發、易發期,而且涉及的范圍廣,可能造成的影響和處置的難度也會相應增大,應對工作形勢比較嚴峻。對此,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斷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突發事件應對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一個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建議:1、建議上級部門盡快出臺相關政策,落實應急機構的設置工作,確保應急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整合資源力量,迅速推進各項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應加強突發公共事件專業隊伍建設,要多開展應急處置的日常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攻堅處突能力。增強各職能部門在處置突發性事件時的協調配合,熟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方案和預案,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
3、應加強應急救援保障的經費投入,配齊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滿足實戰的需要。同時,加大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培訓,切實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