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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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Abstract: 2009 ~ 2012 China Environment Bulletin published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ata as the background,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mad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should be to control the amount of unexpected environmental events as fundamental to avoid significant environmental occurrence of unexpected events is crucial to strengthen enterprise security management as the key to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 emergency as the main direction of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from specific legisl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independent regulatory agencies, to strengthen pre-control, achieve full watershed management perspective for effective management analysis.
Keywords: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statistics; effective management analysis
中圖分類號:X507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突發性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總稱。
突發環境事件是突發性事件的一種, 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對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突發性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樣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突發環境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事件,它具有突發性、緊迫性、公共性、危害性等特點,因此如何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有效管理意義重大。
2. 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統計
根據我國2009年~2012年環境公報相關數據,對四年來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分級、起因、污染類型進行統計分析如下:
2.1 數量和分級統計
突發環境事件數量和分級統計情況見表1-1和圖1-1、圖1-2。
表1-1 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數量、分級統計表
圖1-12009~2012年我國突發性環境事件數量對比圖
圖1-22009~2012年我國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級對比圖
由圖表可見,近四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總數(環保部直接處理的)呈逐年下降的趨勢,2012年降至33起。
在所有突發環境事件中事件等級以一般和較大事件所占比例為最高,近四年每年都有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特別重大事件在2009年出現2起。
2.2 起因統計
突發環境事件起因統計情況見表1-2和圖1-2。
表1-2 2009~2012年我國突發性環境事件起因統計表
圖1-22009~2012年我國突發性環境事件起因對比圖
由圖表可見,近四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起因以人為因素為主,自然因素占有很小的比例。人為因素中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所占的比例為最大,其次為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第三是企業排污所致。
2.3 污染類型統計
突發環境事件污染類型統計情況見表1-3和圖1-3。
表1-3 2009年~2012年我國突發性環境事件污染類型統計表
圖1-32009年~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污染類型對比圖
由圖表可見,近四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污染類型以水體污染為主,水體污染事件中海洋污染事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其次是大氣污染和土壤污染類型。
3. 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統計結論
根據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統計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3.1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總量是根本
由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曲線圖可以看出,我國近四年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呈逐年下降趨勢,這說明我們在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量的工作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如何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總發生量的遞減直至消除依然是我們今后工作的根本所在。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量也是其他相關工作的基本前提。
3.2避免重大環境事件的發生是關鍵
我國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是傷亡人數指標。主要分類見表2-1。
表2-1 我國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指標(傷亡人數)
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以一般性環境事件和較大環境事件為主,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很少發生。特大和重大事件一旦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巨大,所以我們必須將避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作為今后工作的關鍵,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3.3加強安全管理是重點
由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統計圖可以看出,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是現階段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要因素,所以大力加強企事業單位生產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是減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重點。
3.4防控突發水污染事件是主要方向
由2009~2012年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類型統計圖可以看出,我國近四年突發環境事件中突發水污染事件和突發大氣污染事件占主要比分,2012年33起突發環境事件中就有30起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比例高達91%,除其中4起海洋污染事件外,其余26起事件均不同程度的影響到了飲用水源地。由此可見,防控突發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是當前最為主要的工作方向。
4. 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管理弊端與有效管理分析
為了更好的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總量,避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加強各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嚴防突發水污染事件,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不利后果,我們必須正確認識我國現階段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現狀,找出管理弊端,及時調整對策,進行有效管理。
4.1缺少突發環境事件領域內專項立法和獨立管理機構
由于突發環境事件具有綜合性、系統性、包容性等特點,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其影響將滲透到社會各領域,如果沒有專項法律規范和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將很難協調各領域間的應急管理。
我國2006年出臺《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7年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但是在突發環境事件專項立法上依然是空白,我們應當制定專門的《突發環境保護事件應急法》以指導專項領域管理工作。
盡管《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工作”,但我國目前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相關的臨時機構,依靠臨時判斷和事后處置,缺少獨立的、專業的突發環境事件管理機構,無法全面科學掌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管理。所以我們必須設立獨立的、專業的、統一的管理機構以協調各個領域內的相互關系,執行環境專項領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職能。
4.2以事中處理和事后處理為主事前控制不足
盡管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方面,我國在立法中一直強調預防為主的原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條,就明確指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保?,事實上我國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仍主要傾向于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即在突發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和發生后采用相應的措施,以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不利影響。
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是一種糾正措施,是一種“亡羊補牢”式的控制方法,其重點是將注意力放在結果上,雖然問題得到了暫時性的解決,但損失在所難免。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管理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所以,我們更應該立足于事前管理,以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方法。
4.3以點源控制為主,缺少成熟的全流域管理
防控突發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中最為主要的工作方向。由于水的流動性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影響范圍具有擴展性特點,所以一旦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往往帶來流域范圍內的環境問題。分散管理不能真正解決突發水污染事件所帶來的環境問題,我們應該采取全流域管理模式,進行有效的統一管理。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在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領域還是以點源控制為主,缺少成熟的區域性、流域性甚至全局性的突發環保事件應急處理經驗,缺乏成熟的全流域管理。
盡管2002年修訂的《水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但是法律內容中并沒有明確強調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流域管理,所以即使有統一的管理機構,在面臨突發水環境事件時,依然無法避免各地區利益沖突,無法協調各區域間應急管理配合。國家應該促進突發水環境事件領域內的全流域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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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湖南省社科院科研課題(2012BZZ98)
篇2
【關鍵詞】突發環境事件稅 計稅依據 稅收征管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迅速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環境問題不僅會造成經濟的直接損失,還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的建設帶來嚴重影響。突發環境事件作為環境問題中比較特殊的一類,具有瞬間爆發、破壞力大、恢復期長等特點。經過長時間的探索和研究,我國已具備適時開征環境稅的條件,我國政府已就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對全社會展開了征求意見稿,而突發環境事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在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時應給與充分考慮,本文主要闡述了突發環境事件稅的必要性及原則,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稅計稅依據的選擇展開了分析,最后就其他方面做出了相應的補充。
一、突發環境事件稅的必要性及原則
(一)突發環境事件稅的必要性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較短時間內發生的、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事件。它具有瞬時發生、長期積累、破壞力大等特點。突發環境事件分為自然因素引發和人為因素造成兩大類,由于前者屬于不可抗力造成,因此不屬于本文研究的范疇,本文僅研究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近年來,我國突發環境事件頻發,不僅對我國財產安全、公民生命健康產生不利影響,更是對我國生態環境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破壞,給我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鑒于此,在設計環境保護稅的過程中,必須將突發環境事件稅考慮在內。
(二)突發環境事件稅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稅在設計上必須遵循公平課征、??顚S谩⒍愂照{節性的原則。
1.公平課征原則。目前,我國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主要采取罰款的形式,由環保部門完成,存在著罰款金額偏低、罰款數額遠低于事件對環境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等情況。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按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可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不同級別的環境事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不同。按照稅收的公平原則,污染程度越大,則稅收負擔應越大。
2.專款專用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是巨大而持久的,應采取措施對生態環境進行積極的恢復和重建,這需要穩定的經費來源。而通過對事件主體征收突發環境事件稅,一方面實現“污染者當責”,另一方面該稅收收入為生態環境的恢復提供了財政支持。通過征收突發環境事件稅,將取得的財政收入依據??顚S玫脑瓌t用于該環境事件的專項治理,從而實現生態環境的早日恢復。
3.稅收調節性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的破壞是短時間內發生的,而對環境的修復和治理卻可能是長期的。因此,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稅的納稅人不僅要在事件發生當前就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稅收責任,更要對后期環境治理的經費支出負擔相應的稅收責任。因此,突發環境事件稅應考慮到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的長期影響,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職能。
二、突發環境事件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環境保護稅法意見稿中將計稅依據按照大氣、水、固體廢物、噪聲進行分類,以污染當量數或排放量進行確定。而突發環境事件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力大、帶來嚴重經濟損失、造成眾多人員傷亡。突發環境事件在短時間內造成巨大損失,而恢復治理又是長期性的。鑒于此,突發環境事件稅的計稅依據不能簡單的概括為污染當量數或排放量,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為依據,按照一定的系數確定應納稅額的大小。而在后期的恢復治理中,則應根據生態恢復治理費用的大小,按照一定的系數分期確定應納稅額的大小。系數的確定應按照公平課征的原則,以事件的嚴重程度(即“等級”)確定,等級越高,事件越嚴重,則懲罰系數越大。①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相關技術部門確定的經濟損失以及人員傷亡賠償金額,則計稅依據=(經濟損失金額+人員傷亡賠償金額)*懲罰系數(懲罰系數>1),實行一次課征制。在后期的環境治理中,根據每期的生態恢復治理費用,則計稅依據=生態恢復治理費用*懲罰系數,實行分期課征制。
三、突發環境事件稅的補充和完善
(一)技術手段方面
突發環境事件稅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賠償金額和生態恢復治理費用等為計稅依據,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特別是環保部門和專家人員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對金額進行合理、公正的確認。將突發環境事件稅的征收及使用情況及時向納稅人等進行公布,以保證稅款的順利征收。
(二)稅收征管問題
突發環境事件稅的主要功能在于矯正納稅人的污染行為,促進其節能減排等積極行為的發生,以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頻率。隨著納稅人環保意識的增強,突發環境事件稅的稅額將不斷減少。因此,應建立充分的監測機制,對稅收征管工作進行動態調整。
注釋
①郭聰聰,關于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思考[J],特區經濟,2014年9月.
參考文獻
[1]計金標.公平視角下環境保護稅若干問題探析[J].稅務研究,2014年第352期.
[2]劉雁銘.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立法研究[J].江西理工大學研究生論文,2014年6月7日.
[3]郭聰聰.關于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思考[J].特區經濟,2014年9月.
篇3
關鍵詞: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擴散模型
0 引言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是指在短時間內大量排放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如何加強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順應環境管理現代化發展需求、綜合利用現代技術和科技成果、不斷提高對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及處理應變能力,已成為環境保護一項非常迫切的重要工作。
建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平臺可以及時地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與管理搭建一個高起點的計算機支持平臺,極大地提高污染事件應急反應能力和管理水平,為領導和各有關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提供科學有效的輔助決策,從而達到科學應對和快速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的目的。
1 平臺的總體設計
本平臺從吉林市環境監測站應急監測工作的實際需求出發,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緊密結合,提出“快速定位、擴散模擬、輔助決策、直觀展現”一體化的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體系,按照現場報告、結果初報、監測快報、總結報告的四個階段,最終實現應急監測的信息化、流程化管理,有效提高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速度,提高現場應急監測效能。具體如下:
1)快速定位:通過重點風險源管理快速確定污染物的來源和種類;通過危險品檔案庫管理快速確定污染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處置辦法。
2)擴散模擬:利用污染物的區域大氣和水環境擴散模型,動態實時模擬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確定受污染區域范圍,實現科學、準確的布置采樣斷面(點),避免誤采或漏采。
3)輔助決策:根據向導錄入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具體特征,自動生成應急監測輔助方案,該方案包含如下幾方面:生成應急監測人員名單、生成所需監測儀器設備清單、確定到達現場的最佳路徑和多部門協同。從而更合理高效的調配人力和物力資源,協調環保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
4)直觀展現:是指通過與GIS系統緊密結合,三維動態展現污染源的地理位置,確定受污染地區的敏感人群和疏散范圍。
由于應急監測工作需要多部門的協同,按照應急監測隊伍的角色劃分,該應急監測平臺的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
2 平臺的主要功能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信息平臺的功能包含如下幾個方面:
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風險因子名錄管理。通過參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案例,調查化學品領域常見的有毒有害危險品,按照致癌性、急性毒性、易燃易爆腐蝕性、生物持久性等因素,確定風險因子篩選方法,篩選整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風險因子。
2)重點風險源的管理。重點風險源管理分為重點風險源常規管理和重點風險源目錄管理,提供了重點企業完整的風險源檔案。
① 重點風險源常規管理:對所監測重點風險源的化合物產品信息、風險因子等進行管理。實現對當前監控的企業總數、化合物總數等信息的統計功能,以及企業危險化學品信息的更新和檢索功能,同時還具有在危險事故發生時事故公告信息的功能。
② 重點風險源目錄管理:主要完成轄區內所有重點風險源(化工企業)信息的統計。每個重點風險源都包含企業名稱,所在經度、緯度,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另外還提供較詳細的企業位置區域圖、廠區平面布置圖、廠區排污管線分布圖、原料產品統計表、生產工藝流程圖、主要排污口監測數據、應急案例分析等信息。
3)危險品檔案管理。在此危險品檔案庫中收錄多種有毒有害物質,覆蓋突發污染事件中常見的危險品信息,而且檔案庫實現與重點風險源管理中的生產原料與產品信息的聯動,自動添加新的危險品名稱,由系統管理人員錄入相關的其它項信息。對每種物質所列內容和數據為6項,主要包括:物質的理化特性、對環境的影響、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實驗室監測方法、環境標準、應急處理處置方法??梢愿鶕镔|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進行查詢;也可以根據化學品分類進行查詢。
4)地理GIS信息系統在環境應急監測中應用。通過GIS平臺結合GPS通信技術可對各種污染源點位進行準確的空間定位。并可對目標區域的污染源實行分類顯示、屬性查詢、錄入編輯、專題圖打印等功能。同時可利用系統數據分析功能,通過污染地區地形地貌和人口、經濟指標的空間分布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受污染地區的敏感人群和疏散范圍,為事故的應急處理提供部分輔助決策功能,如圖2監測點位GIS地圖。
5)污染物在空氣中和水環境中的稀釋擴散模型模擬。污染物在水環境中,由于地貌和水文條件等的不同,不同的水域呈現出不同的水動力特征,表現出不同的擴散特點。污染物在空氣中,風場的時空變化情況和大氣的流動特性都對污染物的擴散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必須各種建立擴散模型,才能預測泄漏氣體擴散的危險區范圍及污染氣體的濃度,以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3 結束語
通過建設此平臺將滿足環境應急監測的快速化、科學化、系統化、程序化的工作需求,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提高應急響應速度和監測水平,為應急環境管理提供科學處置依據,促進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靜、多克辛、徐光華等,大沙河砷污染應急監測分析[J].中國環境監測,2009(5):52-56.
篇4
關鍵詞: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法律困境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2-0306-02
一般來說,完善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是有效緩解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社會壓力的穩定器和減壓閥。目前中國已基本建成了以政策法律體系、組織管理體系和應急資源保障體系等三種基本保障要素,以“事前預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事后管理”為主要程序,以保障環境安全與大眾健康為中心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一個健全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一定需要一個健全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法律體系作為支撐,才能保證有效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1]。國際經驗表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的法治化,不但能夠提高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效率和效果,同時也能夠減少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社會壓力,從而保證公民權利得到尊重以及公共權力得以依法有效運行。中國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在程序上的相對完整性,較好地保證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需求,但是應急程序運作過程中的相關法律體系存在著制度與執行上的困境,諸如應急法律體系的條例缺損、應急執法的不作為違法與作為違法、事件主體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就此,筆者將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法律困境作重點分析。
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憲法困境
就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而言,憲法起到了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作用,但是其在應急規定方面也需要有所改善,具體有以下幾點:
1.缺乏緊急狀態的基本要素規定。自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的緊急狀態曾經出現過多次。現行憲法是傾向于政治和社會正常狀態的安排,而對那些非正常狀態特別是緊急狀態的秩序問題缺乏相應的安排。雖然2004年憲法修訂增加了緊急狀態的條款,但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不甚完善,其缺乏緊急狀態的基本要素比如緊急狀態的分類等規定。也正因此,盡管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法律可以依據憲法中的緊急狀態條款,但這遠遠不夠,從而使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強制應急制度在憲法層面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2.缺乏特殊適用意義的法律規定。憲法沒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相關部門的緊急行政權進行明確法律授權,更沒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強制應急過程中所要采取的應急措施進行明確法律規定。現行的憲法主要是基于常規狀態下的政治社會秩序進行法律設定,從而缺乏對非常規狀態下的國家公權力與公民私利的關系以及國家公權力之間的關系進行明確規定,而恰恰也正是非常規狀態下的國家行政主體,需要具有特殊指向和明確規定的法律授權?,F行憲法采取了最具普遍適用意義的措辭,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任務的法律界限。憲法也沒有明確使用“應急處理”等具有特殊適用意義的詞語,對于相關行政主體的應急處置權僅包括動員和。
3.缺乏針對國務院和軍隊的應急處置權之明確規定。憲法中規定和制約的一般是處于常規狀態的政府和軍隊的公權力以及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安排。而當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尤其是超局部的緊急重大事件時,非正常狀態也即出現。隨著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原有的權力制約狀態與監督格局也會發生變化,此時的政府和軍隊之公權力將會處于一種非常集中和非常強制的狀態。政府的這種狀態在應對緊急事件的過程中可能會非常有效,但是由于公權力的行使必然會關聯到公民的私權利諸如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等權利的臨時限制,有時還會涉及到軍隊的調配與軍需物資的緊急補給,行使不當將會導致嚴重的政治社會后果,因此必須將緊急狀態下的國務院和軍隊的應急處置權納入法治中來,并給之廟宇嚴格的執行程序[2]。而中國的環境保護應急在憲法上的規定是含糊而不明確的,也缺乏職責程序的安排。
二、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綜合性環境法律困境
1.缺乏涉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具體的應急程序?!董h境保護法》涉及環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最直接規定,只突出了事件相關利益方的應急通報義務,但是并沒有給出具體而全面的應急原則和應急指導方針。并且更重要的是,這部基本法也缺乏關于環境污染的預案管理與風險管理,包括監測、預警、信息公開與通報、信息的上報程序、公眾的舉報程序以及事件的評估程序、事件應急的合作程序、保障程序、法律責任等具體方面的規定。
2.缺乏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機構的職能劃分。這部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沒有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職責進行明確的機構分工與關聯。這種情況如果是應對發生在國內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還力所能及,但面對那些發生在跨國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將會導致應急權限和程序的法律模糊,從而不利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
3.缺乏部門法之間的協調性和統籌性。即使是最新修訂(2014年4月25日)的《環境保護法》,仍然缺少對那些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導致的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公共事件等一系列連鎖事件的協調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規定。盡管《突發事件應對法》具有專門的針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法律依據,但統觀此法律規定,大多為方向性和抽象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3]。在應急管理機制上,確實規定了需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管理、分管治理和分級負責的一套程序,但是對于具體的領導權限和職責的劃分尤其是中央與地方的領導權限與管理職責的劃分相當缺乏。因此,應當給應急機構相應的緊急應對權限,以及對這些權限的框定和違反權限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的救濟渠道。
三、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單行環境法律困境
1.作為環境污染的預防治理與公害控制的單行法,《水污染防治法》沒有對傳染病病菌攜帶者污染水體引起公害作出明確的應急規定,而且在這部單行法中,一些原則性規定不具有水污染危害后果救濟的操作性。
2.《水污染防治法》作為一個單行環境法律,其有關應急處理的規定不夠詳細。這其中包括中央與地方、地方之間的政府上下級縱向與橫向的職責關聯、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準備、信息報告制度和公開制度、水污染事件的初步評估以及應急事后評估、應急工作中的關系銜接、物資人力與運力補給供應、疾病控制與救治、社會募捐資金、社會救助、法律責任的主體確定等各個方面,都缺少相應的規定[4]。
3.現行的各個單行環境法律,缺乏對流域性的和區域性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關切。在涉及到這類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應該規定相應的指揮領導機制、信息報告機制、物資人力與交通補給機制等一系列有關應急管理機制的具體規定。
4.現行的多個單行環境法律,缺乏對應急法律責任的明晰。由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主體復雜,包括事件過程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比如政府部門尤其是環保部門、事件污染源企業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受事件影響的其他公民和組織,所以應急工作中的責任與義務也變得復雜和多元,因此必須有區別地具體劃分應急義務與職責,從而更好地確定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主體責任。
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環境行政法律困境
在大量的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環境行政法規(包括政府部門的有關環境保護規章)中,較少有部門與部門之間、法規與法規之間的相互協調,應急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多存在執行分散和制度沖突,不利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比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作出規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發生后,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環保部門職席會議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并且各個專業部門需按照各自的職責職能劃分做好相應專業領域的應對,應急的人力物資交通電力等保障部門也需按照各自的職責職能劃分做好應急保障[5]。這個預案,只是一種指導性預案,并且是針對所有的包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在內的所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導預案,在一定程度上缺少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的特殊適應性。目前中國的普遍做法是,在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發生之后迅速成立相應的臨時小組[6],這種臨時小組對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也只能依靠臨時判斷,缺乏專業性,缺乏科學要求。這種做法盡管有一定的效果,但卻割裂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部門行政法規之間的協調與聯系,限制了事件應急能力的發揮,影響了政府在應急工作中的效率。2005年發生的松花江水污染突發性事件,非常明顯地反映了一個單線條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所導致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效率低下。所以筆者認為應該更多地賦予地方政府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管理權限[7]。
另外,其他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的環境行政法律法規(包括政府部門就環境保護與污染方面的規章制度)也有若干缺陷:其一是基本上還沒有制定一項關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其二是各個環境行政法律法規與其母法存在著規定上的偏差;其三是各個單行法在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中存在著法律規范上的相互沖突與矛盾,各自部門又各自另立法規,所以這些法規一方面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但在另一方面阻礙了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不利于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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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應急聯動;海上突發事件;環渤海地區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3 — 0034 — 02
近年來,隨著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的蓬勃發展,海上船舶交通流量快速增加,海洋污染以及海上糾紛、海損、海難等海上突發事件日益增多,海上治安形勢日趨復雜,海上處置突發事件、海上救助任務更為艱巨。今后一段時期,如何加快環渤海地區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完善海上快速反應機制,切實維護海上安定,已經成為一項非常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是指在海上突然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中,海上有關多方執法主體,在統一領導下,快速反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協調處理的危機應對模式。應急聯動機制中的“急”要求在海上突發事件的處理中,突出快速反應能力;“聯”要求多方執法力量協同參與事件的處置,突出互聯互通能力;“動”要求統一指揮、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突出現場的處置能力〔1〕。
一、建立環渤海地區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的必要性
(一)海上應急管理自身的特殊性
1.海上突發事件特殊。海上險情特點是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社會關注度高,容易發生群體性械斗、船只碰撞和沉沒、運輸品爆炸和火災、海上油田溢油等重大險情,容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海上大面積污染及阻塞水運航道和港口等重特大事故。海上突發事件通常還會引發多重連鎖反應,如果錯過了最佳救助時機,很可能會引發其他的災害事故。同時,海上突發事件往往是在風大浪高等惡劣情況下進行的,不可預測的因素很多,執法和救援的難度大。這也是海上和陸地上應急管理最大的不同。
2.渤海海洋環境特殊。渤海是我國半封閉的內海,60年才能進行一次水體交換,一旦發生海水污染事件,如果處理不當很快就會殃及周邊海域,脆弱的海洋生態環境也使得防治海域污染成為海上執法和救援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近年來,渤海溢油、海冰、赤潮、水母等海洋環境災害突發事件頻發,不斷威脅著渤海海域生態安全和公眾用海安全〔2〕。因此,面對當前嚴峻的渤海海域形勢,區域的海上執法、救援合作是極其必要的。
3.海上應急管理涉及的執法單位、部門多。海上執法是一項需要多單位、多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它包括海警、漁政、海監、海事、海關等,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錯過最佳處置時機,降低應急處置成效。所以海上執法和救助力量的協同配合對于處置海上突發事件非常重要。
(二)海上應急管理模式不盡合理
目前,我國海上應急管理體制條塊分割比較明顯,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下,應急管理職能由多個不同的政府部門承擔,相互之間的整體聯動機制還不夠健全。按照我國現行海上應急管理體制,具有海上執法權的主要有海警、海監、海事、海關、漁政、環境監察等部門,被稱為“多龍治海”。
“多龍治海”導致資源分散、難成合力,這種執法模式很難有效應對復雜的海上局勢,部門之間功能劃分模糊,多頭管理導致矛盾較多,經常出現由于信息不能共享、資金投向分散,導致一些部門裝備落后,不能有效履行部門職責,甚至仍不時發生部門沖突事件,嚴重影響了對海域的有效管理。例如,在環渤海地區,經常會發生海警、海事、漁政等部門同時接到報警,但由于各部門信息不通、事先均沒有互相溝通,幾路人馬趕往出事地點,各按部門規章進行執法,導致部門之間出現爭執。
(三)應急資源優化配置的需要
從應急處置資源的需求來看,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大量專業救援物資和社會公共資源。國際經驗表明,建設大型化、專業化的應急響應儲備庫,是國外發達國家普遍采取的有效辦法〔3〕。但就當前環渤海各省市而言,任何一方尚無能力建設若干大型應急儲備庫。
目前,我國實行條塊分隔的海上應急管理模式,就現有的應急資源儲備情況來看,不同類型的資源分散分布在不同的行業和部門中,而這些行業或部門又分別隸屬于中央和地方。由于各部門的隸屬關系不同,各自分工也不同,因此,應急處置資源的配置目的和標準也不一致,使各部門資源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應急處置資源的利用率較低,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資源的長時間閑置而造成浪費,加上各系統間缺乏相互溝通與協作和統一的規劃,一方面導致地方各部門應急處置資源盲目建設和重復建設現象嚴重,另一方面卻又表現為全社會總體應急反應資源配置水平較低,儲備資源總量不足〔4〕。
二、環渤海地區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的構建
(一)組建各方聯動協同應對的綜合性應急管理平臺
在環渤海地區建立一個綜合性的海上應急管理平臺,即環渤海地區海上應急處置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整合成員間的海上應急管理力量。在海上應急處置中由該委員會負責資源整合和行動協調,使海上應急管理各要素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相互協作,快速聯動,從而提升環渤海地區海上應急管理的綜合性、協調性,強化其規劃、指導等宏觀能力,明確應急聯動各方的職責和任務,規范各專項海上應急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關系,明確各方聯動的運行流程,積極整合環渤海地區海上應急處置資源,使環渤海地區分散的應急處置資源和應急處置力量充分發揮整體效應。
篇6
1.當前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部分領導重視不夠,應急預案不健全。一些地方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環境應急概念模糊,對環境應急全過程管理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鶎迎h境應急預案缺乏操作性,甚至在預案編制上有部分地區存在部門抄政府、企業抄部門、下級抄上級的現象。個別地方還存在應急預案未能及時修訂完善、預案與預案之間銜接不夠、對應急物資儲備和災害狀況估計不足、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等問題。同時,基層很多群眾防災知識匱乏,應急、應變、防災能力低下,導致在災害來臨之際不知所措。這些問題必然給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阻力。
1.2應急機制不健全,應急任務不明確。環境應急與監察任務不明確,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應急管理理念得不到落實,一些地方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擁而上,平時無人負責”的現象。環境應急管理機制不健全,上下信息不共享?!秶鴦赵宏P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環境應急機構必須獨立。但從實際來看,大多數地方落實并不理想,有些地方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把環境應急機構當做政府的“救火隊”、“消防員”,與國家環境應急管理機構缺乏上下聯動,缺乏信任與溝通,缺乏信息共享。
1.3應急隊伍建設滯后,應急應對能力不足。環境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就要求基層應急隊伍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到位、第一時間作為,并要處置妥當。一旦不能妥善處置,往往會出現公眾恐慌的局面,導致環境污染事態進一步惡化。目前,基層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尚不完善,應急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一些地方無應急指揮機構、無應急專業人才、無應急專項資金、無應急專項技能,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嚴重不足,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基層的應急救援能力遠遠不能滿足救援需要。
2.推進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建議及對策
2.1未雨綢繆,不斷完善應急預案。目前,基層環境應急工作機制還不健全,內部未形成有效機制,對外聯動機制仍處于探討摸索階段。因此,要結合實際,以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為契機,加快促進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建設。針對本地區的主要環境風險類別,做好風險源的識別、監控、管理工作?;鶎迎h境應急管理部門必須加大環境隱患排查力度,積極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排查工作。
2.2固本強基,大力推進基層應急網絡、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環境應急能力。推進環境應急網絡建設,積極與國家環境應急機構在軟件上對接,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做到第一時間準確判斷,便于協同指揮。高度重視基層環境應急部門標準化建設,自上而下地完善環境應急裝備配置,配備完善的應急監測和人員防護裝備,為處理好突發環境事件打下堅實基礎。針對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參與部門及職責分工,明確應急工作程序,突出重點核心任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演練活動。
2.3厲兵秣馬,建好3支隊伍,努力提高基層應急應對能力。突發環境事件能否妥善處理,取決于基層環境應急機構是否具備3支隊伍:一支綜合素質強的管理隊伍、一支年富力強的救援處置隊伍、一支經驗豐富的專家隊伍。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通過演練完善預案,增強基層環境應急準備工作的針對性。要做好防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推進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經常性地開展以“減災”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特別是通過新聞媒體,將防災知識送到千家萬戶。
2.4對癥下藥,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機制。我國的公共應急管理體制建構于全能政府的理念之下,全能政府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政府無所不能、無所不包。政府確實應該在應急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但主導作用不是全部作用。政府在公共應急管理中應充分保障、促進社會中介組織和公眾的積極參與,這樣可降低政府公共應急管理的成本,提高公共應急管理的效率。另外,民間組織調集社會資源的能力、動員志愿者的能力、內部管理運作能力以及向社會提供服務的能力等需要進一步提高。
2.5要力爭做到“五個第一”。第一時間報告,說清風險源和影響范圍;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控制事故蔓延;第一時間開展監測,有效降低事件成本;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信息,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度。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積極做好風險評估及處置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由于事發突然、現場復雜、人員混雜,在處理過程中易造成現場破壞和證據丟失,給調查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第一時間組織展開調查,積極做好環境風險評估及處置,有利于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及時準確弄清污染源和污染因子,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保留企業的違法證據,為事后責任認定提供第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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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篇7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對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保障爐房水庫下游地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爐房水庫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下游區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樞紐工程設施和各機械設備事故,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事件,人為的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為適應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爐房水庫發生“洪水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樞紐工程設施和各機械設備事故,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人為的等”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對下游地區發生死亡三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所引發的水庫垮壩對下游地區造成嚴重損失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爐房水庫發生對下游地區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本預案指爐房水庫發生“洪水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樞紐工程設施和各機械設備事故,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人為的等”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對下游地區成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要把切實履行職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制度、分級負責,協調配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堅持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6爐房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的范圍和條件
1.6.1工程發生重大險情
1.6.1.1爐房水庫擋水建筑物:如發生重大的大壩裂縫、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積散浸、集中滲流、決口等危及大壩安全的可能導致垮壩的險情。
1.6.1.2泄水建筑物:如緊急泄洪時爐房水庫大壩溢洪道泄水不暢,側墻倒塌,底部嚴重沖刷等危及大壩的安全險情;輸水隧洞嚴重斷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渾濁,啟閉設備失靈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1.6.1.3水庫下游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需要水庫緊急調整當年調度方案。
1.6.2其它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如地震、抵制災害、戰爭、恐怖事件、漂移物體、危險品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險情。
1.6.2.1超設防標準地震導致大壩嚴重裂縫、基礎破壞等危及大壩安全險情。
1.6.2.2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導致水庫水位嚴重超高等危及大壩的安全的險情。
1.6.2.3上級宣布進入緊急備戰狀態。
1.6.2.4人為破壞等危及大壩安全的恐怖事件。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指揮領導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水庫管理局局長、縣武裝部副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h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經貿委、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支隊、縣消防支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地震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廣電局、縣供電公司、庫區灌區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2辦事機構
爐房水庫應急管理辦公室是爐房水庫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爐房水庫管理局,負責綜合協調爐房水庫突發應急管理工作,對“監測、報災、防控、抗災、援助”六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有關應急的決定事項,并組織實施。
2.3工作機構
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機構,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工作。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工作,指導和協助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2.4專家機構
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預防突發公共事件專家組,為水庫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水庫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理、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快速應急響應機制,實行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不斷地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3.1預測與預警
應急辦及相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加強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開展險情調查、分析,做到及早發現、及早報告,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由公安、水利、氣象、地震、環保、交通、安監、供電、衛生、農業、信息等部門和單位,認真做好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整合、共享監測信息資源,依托相關網絡,逐步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和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及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嚴重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報告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嚴重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電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相應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和同報
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機構、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災的同時,要及時調查、了解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接到報告后一小時內分別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口頭報告,在兩小時內分別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書面報告。一旦遭遇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
應急辦要與相關單位、部門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等信息通報、協調機制,如發生影響范圍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縣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派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開展處置工作?,F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環保部門要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公司要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政府提供調查評估報告。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災區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資源進行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后要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時間要向社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發生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縣新聞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工作。
4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縣政府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隊伍保障
應急保障隊伍由公安、醫療衛生、氣象、防汛、水利、農業、林業、環保等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組成,并動員社會團體、企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2經費保障
主要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做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請求上級有關單位給予支持。
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于我縣財政困難,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爭取省、市政府給予支持。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和評估及審計。
4.3物資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到災區,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認真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負責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駐巧部隊、武警中隊和災區派出所負責人口密度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的選擇和安全保衛工作,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災區人民群眾。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電信、廣電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電力、交通、物資、水源的供給,加強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監督管理
5.1宣傳和培訓
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眾防范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片、報刊、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不斷地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2演練
應急辦應當定期組織綜合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業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工作等。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群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h政府、有關部門和屬地的鄉鎮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6.2本預案修訂
縣應急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在實施中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一般修訂時間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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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例定義;假說
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
1.1重大傳染病疫情 短時間內發生,傳染范圍廣,出現大量的病死或死亡,其發病率超過往年水平。例如,青海市2004年發生的鼠疫疫情,上海1988年發生的大規模感染甲型肝炎。
1.2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 是指由于食物被污染或者職業危害的原因,導致人數眾多的傷亡中毒事件。2002年在保定市發生一起苯中毒事件,箱包生產的數名生產工人出現中毒癥狀,并有6例工人死亡,這就屬于職業中毒事件。2002年南京發生一起特大投毒事件,導致395例食物中毒,42例死亡。
1.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某一區域內連續出現相同的臨床表現,短時間內不能明確診斷該疾病,同時病例人數逐漸增多,范圍也在擴大。我國2003年爆發的非典,發病之初并不明確病原體,非典傳播速度很快,很多患者都出現相同的臨床癥狀,這起事件就屬于群體不明原因疾病。
1.4新發傳染性疾病 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新發生的、新變異的或新傳人的傳染病。世界上新發現的32種新傳染病中,有半數左右已經在我國出現,新出現的腸道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對人類健康構成的潛在危險十分嚴重,處理的難度及復雜程度進一步加大[2-3]。
1.5群體性預防接種反應和群體性藥物反應 是指接種疫苗或者服用藥物以后出現異常反應,出現該事件可能是由于藥物疫苗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是人體自身生理過敏反應。
1.6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是指化學品在生產、運輸、使用、廢棄物處理等因管理不當,出現化學品污染環境造成人員的傷亡。
1.7自然災害 因為自然力引起的設施破壞、嚴重經濟損失、人員傷亡、人的健康狀況及社會衛生服務條件惡化超過了所發生地區的所能承受能力的狀況。
1.8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是指核泄露、放射物質泄露威脅到公眾的生命健康。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步驟
2.1初步調查 首先要進行核實診斷,有些突發事件的臨床癥狀是以前未曾出現過的,情況較為特殊。事故發生后要第一時間到現場了解患者的情況,主要了解患者的臨床癥狀、體征,還有現場的環境情況,本地的流行病史,患者的年齡、職業、人群預防接種情況,患者的各項檢查指標。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核實診斷的方法有差異,要根據具體情況做調整。同時對周圍居民、群眾進行調查,了解發病的情況,當地居民對環境比較熟悉有助于工作人員進一步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登記在現場群眾的個人資料,如果該事件屬于傳染性疾病,可以盡早對可疑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突發事件一般比較突然,現場群眾和附近居民心理會恐慌,相關工作人員要對群眾進行心理疏導,幫助有需要心理輔助的人員,同時在場有專業人士回答群眾的疑惑,避免群眾出現盲目的恐慌心理,群眾的積極配合有利于突發事件的控制。
2.2收集病例及相關資料 登記患者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居住地、民族、聯系方式,重點了解患者的發病情況、臨床癥狀、發病時間。還包括當地地區單位靜態人口資料,人口總數,對于流動人口較大的區域要了解爆發前的人口數。比較發病者和不發病者相關因素有何不同,從中可以尋找發病的原因。
2.3建立病例定義 通過前面的調查了解,可以比較清楚發病患者有何臨床特征,建立準確的病例定義有利于發現疑似患者,有利于疾病的控制。病例定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描述突發事件的信息,包括時間、人群、地區分布、具體的地理環境。另一個是描述患者的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測指標。定義的語言盡可能的簡單、方便應用,對于不明原因的疾病要避免武斷的病例定義。建立病例定義是可以參考一下幾點:①臨床癥狀明顯和不明顯的比例是多少;②是否有比較明顯的臨床癥狀或體征,可以和其他疾病有區別的;③哪種診斷方法最簡單、實用,例如微生物學、化學分離鑒定、血清學方法等[3]。
2.4提出假說 根據事件資料的匯總,對患者的發病特征、現場的環境,再結合文獻回顧性分析,提出突發衛生事件的原因。例如該地區發生大規模的傳染性疾病,可以假設這一傳染病是由某種微生物所引起的。經過初步調查對事件的發生還不是很深入了解,提出假說可以為進一步研究指明方向。
2.5深入調查,驗證假說 觀察現場環境,對可以傳播的方式、傳播因素進行現場勘查,以了解疾病暴發的原因。分析患者的各項檢測指標如血清學、病原微生物。例如,假說提出本次突發衛生事件是由流感病毒傳染所引起的,研究員可以通過采集患者的呼吸道樣本,對采集樣本進行病毒學實驗鑒定,最后可以判斷患者是否是感染流感病毒。
2.6采取控制措施 特別是針對傳染性疾病,要控制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易感人群[4]。對于化學污染等情況,要盡快的清楚污染物,保護水源,已經被污染的水源要實時監控禁止居民使用污染水,防治再次發生中毒事件。同時要加強群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認識。
3 完善現場調查檢驗方法
為了完整、準確評價流行爆發的流行特征,需要尋找更多的病例,更加準確的評價一個新的檢驗方法的檢出病例的技術,提高病例鑒別的敏感性和特異性。后續,研發診斷試劑盒、檢測儀器,可以更加高效的診斷。新發傳染性疾病可能是由于病毒變異所引起的,根據臨床癥狀不能很準確的診斷疾病,近年來興起分子生物學診斷試劑盒。其原理是根據病毒特異性抗體,生產能特異性檢測該抗體的試劑盒,還有一種方法是根據病毒的特異性核酸序列,研發檢測序列的試劑盒。傳染病的流行是和季節有關的,下次疫情再次發生的時候診斷試劑可以及時對疾病進行監控,對感染患者盡早治療,控制疾病大流行。分子生物學診斷和臨床癥狀診斷想比較,分子生物學診斷特異性更好,診斷時間快,準確性高。
參考文獻:
[1]郭存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與應急處理[J].中國預防醫學雜志,2004,38(1):65-67.
[2]谷亞紅,張智斌,李長紅.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研究綜述[J].疾病控制,2011,8(36):129-131.
篇9
[關鍵詞] 電網;HSEEP;應急演練;演練流程
[DOI] 10.13939/ki.zgsc.2016.28.085
1 引 言
電網設施是國家最為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其安全穩定的運行是維持現代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保障。即使現在經濟、科技高速發展,各個國家的電網依然會發生各種事故,甚至造成大面積停電,例如著名的莫斯科大停電、印度大停電和2008年凍災造成的我國南方多省大面積停電事故等。造成這些事故的原因多種多樣,可以分為自然災害事故、人為事故等,但無論何種原因,都會造成電力、電網設備的損壞,導致大面積停電。所以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非常必要。
應急演練是政府檢驗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準備、鍛煉專業應急隊伍、磨合應急機制以及開展科普宣教的主要手段,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提高應急準備能力的重要環節。其定義是在無風險的環境下,用以訓練、評估和改進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能力的核心手段和應急準備的重要內容。[1]但是,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和各行業都還沒有結合自己地域或行業特點對應急演練構建統一的體系結構和流程,對演練策劃的詳細步驟、演練類型的劃分、演練評估的流程和方法、演練的系統性和演練與應急預案的一致性等問題還有很多不確定性。[2]本文借鑒國外應急演練體系架構的先進經驗,分析美國國土安全演練與評估計劃(Homeland and Security Exercise and Evaluation Program,HSEEP)的先進性,結合電網突發事故的特點,構建基于HSEEP的電網應急演練流程。
2 電網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分類
2.1 電網突發事故的特點
現階段,對電網的研究大多是針對其設施和設備的物理系統的電氣特性方面,事實上,電網也是處在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中的,并沒有與世隔絕,時時刻刻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3]所以電網的安全,不僅與其物理環境有關,也與社會和自然環境有關。電網突發事故就是在某個時間發生在一定區域的災難事件,造成電網系統故障,給國家、社會和人民正常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其具有如下特點:
(1)涉及環節多。電力是一種特殊的能源,其發、輸、供、配、用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所以只要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突發故障,都會破壞原有的系統的平衡,導致整個電網出現故障,從而影響電網的安全穩定。
(2)電網系統大而復雜,災害源多。隨著社會的發展,電網已經遍及各地,而且都是直接在社會和自然環境中,不僅會受到社會環境中的偷盜、惡意毀壞的影響,也會受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例如臺風、洪水、地震、凍災、雪災等。另外,電網還會受系統內部人員誤操作、設備故障等因素的影響。
(3)造成的損失嚴重,影響大。電力供應已經滲透到日常生活、社會經濟的各方面,是個大而龐雜的網狀系統,其固定投資規模龐大,涉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大面積停電,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可估量,也會給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
2.2 電網突發事故的分類
目前,電網突發事故的分類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按照突發事故的原因、突發事故的類型等方式劃分,本文中按照突發事故的原因進行分類,可以分為:
(1)人為事故。人為事故是由人的直接或間接行為導致的電網突發事故,包括計劃事故、避峰限電、需求調整、非計劃事故和人為的非法故意破壞等,這類事故可以通過管理手段、設備的改進從源頭上減少或避免。
(2)非人為事故。非人為事故是由自然環境或非人為社會因素造成的電網突發事故,包括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凍災、雪災)等造成的輸電塔的傾倒、樹木壓斷電線事故、設施或設備故障造成的事故、供電方或用電方過載造成的故障等。這類事故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以通過改進技術、加強監測等手段減少事故的發生。
3 電網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
電網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主要按照電網應急預案執行,使得各單位能夠按照一定的規則、相互協調聯動地進行應急事故處置。其重要過程是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響應、和應急保障及其他。
3.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國家成立電網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電網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下設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包括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交通等,配合電網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地方和電網企業設置電力應急指揮和調度機構,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3.2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需要按照標準將突發事故分成Ⅰ級事故和Ⅱ級事故兩個狀態等級,根據不同的事故等級采取不同的應急響應。Ⅰ級事故主要由本單位或本地區進行應急處置,依次經歷事故報告、通告、應急處置、應急結束各過程。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電力調度機構和有關電力企業要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受影響或波及的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同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告事故情況等。
3.3 應急保障及其他
應急保障是應急處置、救援的有力保證,主要包括技術保障、裝備保障和人員保障。另外也應該做好突發事故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加強和完善各電網企業、政府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協調聯動等。最后應該做好事故的調查,查清事故原因,通報事故情況,總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改進應急預案等。
4 基于HSEEP的電網應急演練流程構建
4.1 國土安全演練與評估計劃(HSEEP)
HSEEP是美國十個國家級演練項目之一,該項目為應急演練體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指導原則和應急演練管理、設計、策劃、實施、評估、改進的常用方法。應急演練是國家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HSEEP項目讓決策者和群眾共同參與該地區應急演練的整體規劃,同時也讓他們參與演練評估和驗證應急救援核心能力,從而對應急演練提出改進措施。
HSEEP的應急演練有五大步驟。第一步是整體演練規劃,主要工作是由演練的整體規劃團隊策劃選擇演練的應急能力評估對象、評估能力對象的優先級排序、演練的整體規劃和演練的年度培訓和演練計劃等。第二步是方案設計和策劃,主要工作是演練目標的設定,包括總體目標和詳細目標等,應急演練腳本的編寫和演練評估的前期規劃和準備工作等。第三步是演練的實施,主要根據應急演練腳本進行演練,檢驗演練的實際效果,收集演練評估數據等。第四步是演練評估,演練評估成果貫徹到整個應急演練的各個步驟中,主要工作是分析檢驗演練腳本、觀察演練過程、分析演練數據、評估演練能力等。第五步是演練總結和優化,召開演練總結會議、編寫演練總結報告,分析演練的優點和不足,糾正和優化演練整體規劃和演練設計方案等。HSEEP演練體系的整個過程如圖1所示。
圖1 HSEEP應急演練過程
4.2 基于HSEEP的電網應急演練流程
200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這標志著對電網運行安全的重視,隨后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都根據此預案進行了一些綜合演練,但是該預案僅僅提供了指導性政策,并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應急演練的流程。所以,本文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構建基于HSEEP的電網應急演練流程,主要包括電網整體演練規劃、演練方案設計、演練實施與評估、演練總結與改進四個過程,也即是一個PDCA循環,如圖2所示。 4.2.1 電網行業整體演練規劃
電網行業整體應急規劃是指政府或電網企業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考慮電網行業的特點,建立長期或短期的應急演練計劃,該計劃的制訂也要參考之前電網應急演練的總結。由于電網突發事故災害源多,種類繁雜,可以先通過討論形式先演練,確定最為普遍的突發事故類型,并形成完整的應急演練計劃,之后再進行功能演練和實戰演練。
4.2.2 電網行業演練方案設計
演練方案設計是演練實施的基礎,這一階段的主要步驟是:
(1)確定電網應急演練目標,演練的應急演練目標可以分為總體目標、中間目標和直接目標。在電網單項演練中,總體目標一般只有一項;在電網綜合應急演練中,其考察的是組織的整體應急能力,總體目標可以設置多項,如表1所示。電網綜合演練的中間目標針對單項演練范疇設計,圍繞考核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程序和應急措施等的合理性設置。演練具體目標是演練中間目標的分解性指標,可量化考核,是演練評估的基礎,因此分析具體目標的產出是一系列目標清單。
……
(2)應急演練腳本設計,包括電網演練初始場景的規劃、演練情景事件清單、演練組織模式、演練人員手冊、控制手冊、方案文件等。
(3)應急演練評估指引,需要確定一名電網演練評估負責人、組建評估團隊、編寫評估手冊等,確定演練評估指標,如表2所示。
(4)演練前培訓。
4.2.3 電網行業演練實施與評估
電網應急演練與實施是應急演練的核心階段,是檢驗應急能力和演練效果的過程。電網應急演練評估的目的是確定演練是否達到演練目標和要求,通過評估發現演練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主要步驟如下:
(1)電網應急演練的實施,是根據演練方案進行應急演練實施的全過程,演練的實施根據演練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實戰演練等。
(2)觀察與收集演練數據,演練評估人員應該全程參與應急演練的全過程,觀察演練效果,同時收集評估需要使用的演練數據。
(3)數據分析,評估小組收集匯總評估數據,辨別實際事件和期望事件,分析應急救援能力的缺陷。常用的數據分析方法有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定性評估方法主要有檢查表、專家評價等,定量評估方法主要有比較分析法、層次分析法等。
(4)編寫演練總結報告,由演練策劃團隊和演練評估團隊共同編寫,內容包括演練的總結、演練表現和效果分析、優缺點分析和相關的改進措施等。
5 結 論
本文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應急演練經驗和體系架構設計,分析HSEEP的應急演練體系結構流程,結合我國電網突發事故的特點,構建基于HSEEP的電網應急演練流程,四個主要過程是電網行業整體應急演練規劃、電網行業應急演練方案設計、電網行業應急演練實施與評估和電網行業演練的總結和優化。這是個過程同時也構成了一個PDCA循環,在應急演練的過程中相互影響,相互促進。
參考文獻:
[1]姜傳勝,鄧云峰,賈海江,等.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理論思辨與實踐探索[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1(6):153-159.
篇10
關鍵詞: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X131.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危害影響分析
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使污染物介入河流湖泊水體,導致水質惡化,影響水資源的有效利用,造成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水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危害的事故。[1]。比如說,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100噸苯類污染物經排污口進入松花江,造成的污染帶長約80公里,導致哈爾濱市區停水4天,沿江數10個市(縣)及下游俄羅斯遭受影響。直接經濟損失6908萬元,加上下游城市停水、河流生態遭受的破壞,整個事故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二、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產生原因和主要特征
從以往發生的水環境污染案例來看,造成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了各類化學物品的泄露、工業企業的事故性排污以及各類重污染物品的運輸這三方面。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特征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
2.1突發性。這是指在水污染往往是突然發生的,來不及防護。比如說突然的石油泄漏給水質造成的污染等等。
2.2擴散性。由于污染水質的大多數是危險化學物質,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且水本身是在不斷流動的,會導致危險污染物在水中迅速擴散。
2.3危害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可能嚴重破壞整個受污染區域的水生態系統有的還會造成人身傷亡以及公共、私有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
三、水環境污染防治常規措施和應急措施
3.1常規措施
3.1.1加強危險源管理防患于未然。危險品的生產、存儲、運輸、使用的全過程必須要進行嚴密的監控,將事故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
3.1.1.1存儲。各危險品倉庫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堆放、搬運過程避免碰撞,定期檢查保證存儲容器的完好,以防止危險品泄漏。杜絕火災隱患,防止因火災、爆炸事故引起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3.1.1.2生產和使用。全面調查全市涉及到危險品生產和使用的單位,制定危險品生產和使用情況登記表,分別列出危險源單位、其所在地址、所使用和生產的危險物質種類。對登記在冊的各個單位,應針對各自使用的危險品進行引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監測及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檢查。
3.1.1.3運輸。加強對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的管理,首先對危險品的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在運輸前,業主向有關部門提出運輸許可申請,明確運輸的線路、地點,駕駛員憑運輸危險品上崗證書上崗,經批準后再實施運輸。對運輸數量大、劇毒危險品設立全程跟蹤式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發生運輸事故造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幾率。其次應明確劃分危險品禁止運輸的道路區間。部分道路應禁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通行,制定相應的危險品運輸路線方案,在禁行路段建立危險品禁行標志。
3.1.2構建水質監測網絡。針對全市的主要河流、水庫、輸水管線、水廠建立水質監測網絡,實時監控水質的變化情況,可盡早發現水污染事故,同時也可以及時了解污染的擴散和分布,有利于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為減輕事故的影響爭取時間。
3.1.3城市規劃制定合理的城市空間布局。在城市規劃中應對城市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區內嚴格執行相應的保護措施;危險品倉庫布局應避開上述保護區,并與城市建設用地保持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生產和使用危險品的工業企業應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地區,并劃出相應的防護綠地與周邊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隔開。
3.1.4構建安全供水系統。通過管網改造建設城市分質供水系統[2],主體供水系統只提供經過深度處理的優質飲用水,另外建立局部性的非飲用水管網供應系統,如居民區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和工業水回用系統。分質供水系統在實現對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的同時,也可提高城市的供水安全性。城市飲用水處理工藝必須進行微污染原水深度處理改造,平時可以提供優質飲用水,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時,也能有效適應飲用水水源水質的降低。應開發并建立城市備用水源,提高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保障。
3.2應急措施。水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措施的核心為控制污染源和保障飲水安全。
3.2.1現場緊急處理?,F場緊急處理是控制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關鍵。應根據全市水資源分布,結合突發性水污染的三個主要因素,假設可能發生的事故地點,預設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選取典型情況制定出相應的現場緊急處理預案,一旦事故發生,能大大縮短事故應急反應時間,可有效控制污染源的影響范圍。
3.2.2制定安全供水應急方案。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分析其可能對城市供水產生的影響,根據其影響程度提前制定出不同級別的安全供水方案,有效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
3.2.3事故期間適當降低供水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對各項水質指標均規定了單一的濃度限值,以保證居民終身飲用安全,均是以慢性長期接觸為基礎的慢性標準值。而參考《美國飲用水標準和衛生建議報告(EPA822-B-00-001)》,美國現行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制定了兩個濃度值,即污染物最大濃度目標值(MCLG,在該濃度下不會對人體產生任何已知的或可能的傷害);污染物最大濃度值(MCL,強制性指標,在考慮水處理工藝、技術等方面的因素后要求盡可能接近MCLG),另外還依據對人體健康影響的信息,將飲用水中某種化學物質的可接受的濃度預測值作為衛生建議,共分為三種: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和終生衛生建議,即經預測,暴露1日、暴露10日或者終生暴露不會造成任何有害的非致癌性影響的某種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濃度。所以,在現有的水質標準的基礎上,可在保證人體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類似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之類的短期標準,在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可以暫時適當降低飲用水水質標準,采用短期水質標準來保證事故期間的供水需求,等事故影響消失后再恢復為長期水質標準。
四、總結
水是孕育生物的搖籃,是一切生命體存活的關鍵??偟膩碚f,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必須想辦法將其危害降到最低。如何對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防治,還需要學者們不斷的思考與總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