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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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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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實現路徑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154

[中圖分類號]D922.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0-0-01

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化的核心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域重大事項的科學決策機制是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核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社會管理的一個分支,必須加強行政決策制度建設,進而推動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在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過程中,對于科學決策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一定要依照法律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項做出決策。依法執政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在作出重大決策時最基本的一種方式,堅持以憲法為基礎,維護法律權威,在法律的規范下,更好地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各方面的利益進行統籌兼顧,并且要獲得群眾支持,使群眾對其認可。第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決策機制,對程序進行規范,達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目的。目前,交通工具越來越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一定要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對各項決策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并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使公民積極參與到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的決策中來。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良好的立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健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體系,主要是以公安部的規章制度為主體,以地方、政府等的技術標準為補充,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現了有法可依的目標。但是理想和現實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要想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更好的為群眾服務,一定要進一步完善。

要想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現良好立法,首先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第一,要對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之間的權利進行合理的配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涉及的比較廣,主要包括人、路、車、環境等要素,還包括安全、教育、交通、農業、衛生等各個部門。如果按照原有的法律規定,由公安部門來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很難使各個部門集合在一起。因此,必須要有良好的立法來規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保障用路人在用路過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使用道路的權利,滿足人們用路的基本需求。為了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治化,必須用合理的路權配置來規范用路人以及路權所有人之間關系。第三,增加立法的社會參與度,實現民主立法。合理的立法需要民主作基礎,需要群眾積極的參與到立法當中,以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關鍵

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關鍵。實施法律是法律的作用所在。實現法治化不僅要對立法工作提起重視,還要注重落實法律的機制和環境,使法律能夠規范的實施。道路交通執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靈魂,也是行使國家權利的方式,主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將法律法規應用到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上面,如果一旦有違規行為出現,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給予處罰。為了道路交通暢通無阻,并且使交通參與者與交通警察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及《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規定了交通警察執法的要求以及規范。

要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的嚴格、規范、公正以及文明,要做到以下幾方面。第一,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職權法定不僅是嚴格執法的基礎,更是法治的重要原則。根據職權法定的要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權利必須是法律的授予,并且管理部門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工作。第二,執法活動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執法程序的設立是對執法機關權限的控制,目的是要使執法行為的效率得到提升,預防暗中操作及腐敗行為的發生。第三,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建立完整的執法體系,明確交通警察的執法范圍,提高其執法的水平。對一些違法行為一定要做到違法必究,確保交通警察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根基

推進全民守法、提升道路交通文明,發揮社會自治功能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根基。要想實現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的目標,必須要提高我國人民的交通安全以及法治意識,使人民的交通素質逐漸提高,進而規范其交通行為。全民守法是為了人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更是一個提升道路文明的有效途徑。通過對人民進行交通安全的教育,使人民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文明出行。要想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會自治,必須將公安機關和管理部門結合在一起,運用綜合的法律法規、管理手段等協調交通參與者與交通環境之間的關系。除此之外,為了推進全民守法、提升道路交通文明,還可利用社會的力量達到宣傳的目的,發揮社會的團體作用,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

5 結 語

作為一種綜合性的社會管理活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依照我國依法治國的方略,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體現出來。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域重大事項的科學決策機制是實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核心,良好的立法是其前提,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關鍵,推進全民守法,提升道路交通文明,發揮社會自治功能是根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努力實現其法治化,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果達到最佳化。

主要參考文獻

[1]羅芳芳,王建懿,張得杰,等.小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之路徑[J].汽車與安全,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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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路交通 交通違法 處罰研究

中國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引起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令社會格外關注。依法處罰交通違法,做到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使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減少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是當今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

交通違法的概念、構成條件、法律責任

交通違法的概念、構成條件。交通違法,即人們通常所說的交通違章,是指人們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妨礙交通管理、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暢通的過錯行為。雖然一般說來,違反交通安全法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不可能與構成刑事犯罪等嚴重違法行為相提并論,但不能因此而否認它的違法性。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也是一種法律責任,必須予以追究。構成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須具備一定條件:第一,客觀上要有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行為,交通安全法律禁止做的而做了,是作為的違法行為;交通安全法律要求做的而不去做,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第二,主觀上要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第三,行為人應具備行為能力。

交通違法的法律責任。對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當事人,除情節顯著輕微,本人認錯態度又好的,可以免除追究責任外,一般都要根據不同情節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多數情況下是一種行政責任。但也有例外。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但違反了交通安全法律,而且觸犯了刑事法律,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但違反了交通安全法律,而且造成了對他人的損害,就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由此可見,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主要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第一,行政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行政責任,是指違反交通安全法律引起的行政上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從性質上講,行政責任屬于輕微違法,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因而只能從行政上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指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對于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人所給予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執行機關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罰的對象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民事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民事責任,應堅持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即無責任。但對于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則不能拘守過錯責任的原則。

第三,刑事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給社會造成危害,已經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必須看其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歸納起來有四個方面:一、犯罪客體:即被侵害的為刑事法律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二、犯罪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并有責任能力的、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三、犯罪的客觀方面:即刑法規定的應予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四、犯罪的主觀方面:即行為人對其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結果所抱的主觀心理狀態,表現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以上四個要件互相聯系,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四個要件才能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交通安全法律而構成犯罪的,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凡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除會造成人員傷亡外,往往還給受害人及其家庭以及國家財產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處理交通肇事罪時,既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又要妥善處理民事賠償。對于公民個人財產和經濟上造成的損失,被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對于國家或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概念、處罰原則

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概念、特征。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對道路交通活動者在道路交通活動中違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所給予的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它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進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執法活動。其主要特征有: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是對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為的處罰;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是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人的一種法律制裁;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最終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

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第一,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缎姓幜P法》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依據。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護道路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國務院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并于2004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起約束作用。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原則。第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定原則。這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也是其他原則的基礎,是實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原則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中的具體體現,其核心的要求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具體來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定原則有如下要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主體法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必須有明確的法定依據。

第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這是《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為行政處罰確立的一個基本原則,也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必須遵守的原則。對此可做以下解釋:(1)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應當具有公正性。這要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必須合法,即按照法定的依據和法定的程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法定的權限范圍實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要與當事人實施的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性質、種類、情節和其危害道路交通管理的程度相適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決定和處罰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行使決定處罰中的裁量權。(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公開性。這要求:作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是公開的,未經公布的規定不得作為處罰依據;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事實及給予處罰的具體依據要公開,即要明確告知當事人其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哪一項法律法規的哪一條規定,并依據哪條規定給予其處罰;在決定給予當事人處罰之前要明確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有要求回避的權利,在將受到較重處罰時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并且聽證原則上應當公開舉行。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要遵循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是我國一貫采取的做法。處罰不是目的,處罰也是通過強制使當事人感到痛苦,而使其加深印象,最終達到教育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目的。規定這一原則,一方面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責,即在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處罰時要對其進行教育。這也就是說,要通過實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過程,達到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當事人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規定,并了解自己的行為對社會交通秩序的危害性,以達到減少再犯的作用。另一方面,規定這一原則,對保障當事人的合法的道路交通權益也有一定的保護作用。這樣的原則規定從立法層面可以減少為了處罰而處罰所導致的重罰傾向,有助于立法者對不同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規定較為合理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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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建道路交通管理社會化格局的必要性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趨強烈。于此同時,在城市中汽車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和道路建設速度的相對滯后,特別是對交通行為人安全教育工作的嚴重削弱,客觀上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難題。為了適應新形勢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從自身做起,加強隊伍建設,更新執法理念,強化管理手段,改進工作作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然而,道路交通狀況仍然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關鍵是沒有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施其責、社會全員參與、公安統一協作”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做了明確的闡述。強調了依托政府主導,建立齊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機制和組織保障機制,相關部門發揮好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作用??梢哉f,國家對構建道路交通管理社會化新格局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是,在一些地方實際落實上還有很大的差距。

筆者認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項牽涉面廣、影響力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僅要考慮到管理者的因素,還要考慮到被管理者的因素。兩者相互依存、互為作用,辯證統一于人、車、路的有機聯系之中。我們既要從交管部門的角度研究如何加強管理,又要從交通行為人的角度研究如何接受管理。只有把兩者統一起來,道路交通管理社會化才會有更廣泛的群眾基礎,也才會有真正實現的可能。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是從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還是從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考慮,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并推進交通管理社會化進程,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駕協在推進交通管理社會化進程中的特殊作用

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是以機動車駕駛員為主體的社會團體;是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為基本職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機動車駕駛人的紐帶和橋梁。駕協是介于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社會組織,具有鮮明的代表性、服務性、中介性和自律性的特點。這種社會屬性決定了她的特有功能,大體可以概括為服務、維權、協調、自律等幾個方面。首先,協會通過服務可以把眾多的駕駛人吸引到組織中來,既減輕了交警隊的負擔,又給駕駛人提供了方便;其次,協會通過編印和發放學習資料、組織和進行交法培訓,既配合交警隊做了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又滿足了駕駛人依法維護自身安全的需求;再次,協會通過組織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既豐富了駕駛員的社會生活,又密切和改善了警民關系。特別是構建道路管理交通社會化新格局的任務提出來以后,協會應當干什么和應當怎么干,也都應該做出理性的回答。如果,每一個協會都能既做交警隊的助手,又做駕駛員的朋友,通過公共服務平臺把分散和流動的機動車駕駛人組織起來,提供服務、實施教育、反映訴求、提高素質,那么,在道路交通管理社會化新格局中,駕駛員協會就是一支不可低估的社會力量。

三、發揮駕協作用的必要條件和有效途徑

駕協組織若想在構建道路交通管理社會化格局中有所作為,必須具備兩個先決條件:一是協會自身必須具備較強的吸引力和公信力;二是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目前,全國的駕協組織發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已經具備了較強的社會影響力,有的還處于初創階段,有的甚至陷入了生存的危機。在協會自身沒有形成一定規模的情況下,發揮作用就是一句空話。協會要做強做大,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業務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幫助是不可或缺的。

黨和國家對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發揮社會組織的應有作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于2007年5月還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各省、市政府也出臺了一些相應的文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協會工作都很重視,有的地方把“適于行業協會行使的職能委托或轉移給協會”去做,有的地方還通過“延伸服務”或“綠色通道”的形式,給協會提供了方便。這些協會由弱到強,由小到大,逐步走上了規范化軌道。毋庸置疑,凡是搞得比較好的協會,后面都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支持。反之亦然,離開了交警隊的支持,協會一天也難以生存。這里的關鍵是,既要全面準確地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又要靈活機動地解決實際問題。

四、社會大舞臺為駕協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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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中隊作為最基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國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務繁重等客觀原因的制約,對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已顯得力不從心。因此,強化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建設,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農村道路,是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強執法培訓,提高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民警的執法水平,是做強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的前提

“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主要承擔著轄區治安、刑事案件偵破和民事調解等方面職能,派出所民警對交通管理工作接觸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強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交巡警的執法業務培訓,是做強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的前提。我們主要從四個方面來提高警務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訓。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的系統培訓學習,使每名交巡警具備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識和技能。二是崗位實踐。主要采取跟班執勤的方式,選擇經驗豐富的交巡警帶班執勤,讓警務室交巡警在“學中干、干中學”,迅速積累執勤、辦案經驗。三是難點剖析。針對辦理使用偽造證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需要以一般程序處罰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們組織專題培訓,避免出現“錯案”。四是加強考評。對警務室交巡警執法辦案情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從中發現一些共性和個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評析和整改。

二、掌握轄區道路、駕駛人基本情況,是做強農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務室的基礎

依照警務室建設要求,我們重點從基礎工作入手,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的駕駛人、車輛、安全隱患、道路狀況、安全設施、事故情況等基礎數據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礎上,分門別類建好臺帳,對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找出規律和工作重點,明確目標。一是摸清“五小”車底數。組織交通警務室民警主動深入轄區鄉鎮社區、村組進行調查,掌握轄區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加強源頭交通安全監管,做到車車見底、人人見底。二是抓住“三種重點車型”和“三類重點對象”。即專業運輸車、校車、摩托車“三種重點車型”,駕駛人、學生、外來務工人員“三類重點對象”,認真落實各項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隱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務室積極聯系轄區交巡警中隊,會同安監、交通、農林、水利等部門,從“鎮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認真排查危險橋梁、危險路段和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并按“一患一檔”要求,健全臺帳,認真制訂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隱患整改力度。

三、加強指導和引導,是做強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的關鍵

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能否緊貼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對轄區縣鄉道路的管控,確實起到壓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暢通,交巡警大隊的指導和引導是關鍵。我們大隊在市局的領導和支持下,積極帶領警務室民警在全市道路開展了“摩托車專項整治”、“創衛專項整治”和“無牌無證機動車專項整治”等活動。從三個方面加強對農村派出所交通警務室的指導和引導。一是強化交通安全宣傳。將“進農村”置于“五進”宣傳工作的重中之重,豐富內容、形式和手段,在電視、廣播、報紙上,在社區警務、村務公開欄上逐步建立起較為穩定的交通安全宣傳陣地。二是強化道路秩序整治。堅持以治黑點、抓亂點、堵盲點為重點,扎實開展鎮村道路顯見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三是強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時段道路交通治安特點,各派出所交通警務室進一步強化勤務考核,完善聯勤制度,提高勤務組織的針對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時,與轄區交巡警中隊聯手,組織開展針對性的治安整治行動。

四、硬件設施到位,是做強農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務室的保障

結合各個派出所的實際,在各派出所辦公區域單獨開辟1至2間辦公用房作為交通警務室,設立接待交通違法群眾的專用窗口,為警務室民警配備辦公室,安裝與各級交通安全管理網絡連接的計算機等基本辦公設備。警務室內相關工作職責上墻,辦事程序、接處警和聯系電話、交通警察和協管員名單等在適當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務室已配備了專用交通執勤警車、錐形桶、照明燈、照相機、標志牌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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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2008年河東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實施方案》精神,加強和深化我區暢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建設平安河東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堅持以人為本,以服務經濟建設為出發點,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率先實現現代化為奮斗目標,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發揮交通綜合協調部門職能作用和公安建設部門的主力軍作用,重點解決城市交通的堵點、亂點、事故黑點等突出問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眾交通文明素質,為我區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安全、暢通、文明的交通環境。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

2008年河東區確定在全區普遍開展暢通工程活動??傮w工作目標是:構筑起社會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設和實施暢通工程的工作框架。進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軟、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提高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改革城市交通勤務工作,建立科學、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務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組織、指揮、疏導能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和執法水平;全方位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構建暢通、快捷、安全、環保的綠色交通系統。達到B類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評價項目

2008年評價圍繞交通有序暢通,管理科學高效,執法嚴格文明,設施齊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評價指標體系》(2008年版)為主要依據。評價指標分為基本指標與附加指標兩大部分,基本指標適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標適用于對應類城市。評價結果同時考慮工作進展和效果。

四、實施步驟

(一)實施階段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本部門實施方案和創建目標,要按照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及暢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開展工作,完善城區各類交通設施,搞好城市綜合執法活動,共同整治維護城區交通秩序,達到預定的創建目標。

(二)初評階段

各部門根據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做好自評工作,自評結果和自評的文字材料于2008年7月5日前報送到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迎接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初評和省級評價驗收。

(三)總結階段(2008年10月-12月底)

根據檢查結果和各單位全年的創建活動,對實施暢通工程效果顯著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決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強化組織領導和協調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把暢通工程作為形象工程、系統工程、民心工程來抓,要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打破行業部門界限,形成公安、建設、宣傳、規劃、教育、交通、環保、工商、廣電、安全等多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共同抓好暢通工程。

(二)強化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觀念。充分發揮新聞宣傳部門的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和實施,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及時報道實施暢通工程的情況及效果,要針對不同對象,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活動,使交通法規家喻戶曉,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的意識。

(三)實行目標責任制,任務再分解,加強量化考核。結合本單位的職能作用,認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暢通工程要達到的目標進行再分解,逐一落實。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實,及時糾正、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實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現代化進程。各單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點來抓,要以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鎮建設為突破口,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設施投入,科學調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將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長遠的工作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步伐。要認真抓好駕駛員信息卡發放工作,確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的落實。

(五)堅持建管并重的方針,完善城市道路網絡,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頸,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擁阻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道路交通建設和公交設施建設的投入。要加強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認真落實公交優先的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要發揮城建監察隊伍的作用,加強執法檢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要求,重點整治小商小販占道經營、在城市道路或沿線亂搭亂建廣告牌、不按規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的規范營運等問題。

(六)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確保暢通工程順利進行。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動,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努力減少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體水平,推動實施暢通工程,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更好地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六、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宣傳、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財政、建設、規劃、教育、工商、安監、綜治辦、文明辦、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河東交警大隊,大隊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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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道路資源,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等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并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定期組織交通安全狀況評價。

    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實施車輛登記,機動車駕駛人員考核、發證管理,依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及時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公開各類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九條 農牧(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拖拉機的登記、檢驗,負責拖拉機駕駛人考試、發證和審驗工作。

    第十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從事道路客運、貨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的單位、個人的資格管理和道路運輸站(場)的行業管理;對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規范、完整。

    交通、建設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綜合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責,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依法組織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商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銷售行業的監督管理,查處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成品、配件的行為;查處銷售未經國家主管部門公告或者不符合車輛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成品、配件和報廢的車輛以及非法回收報廢車輛的行為。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檢測設備的使用年限和檢測車輛的累計數量,按照規定定期對檢測設備進行檢查和計量檢定。

    第十三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落實本單位機動車使用、保養、維護和安全檢查等制度;

    (二)教育本單位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三)雇用機動車駕駛人員的,應當進行駕駛資格審查,并對其駕駛證和身份證進行登記;

    (四)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十四條 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五條 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通行牌證:

    (一)因辦理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二)因辦理轉移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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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鎮建設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調查報告 目前,農村小城鎮在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穩步實施中蓬勃發展,同時也面臨著流動人口、機動車輛、交通流量快速遞增,這一現象加劇了城市道路基礎設施與交通需求間的社會矛盾更加突出,這一矛盾嚴重的影響和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也阻礙著小城鎮城市化進程的步伐。在全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面臨著這一社會熱點矛盾,特別是在城市化的進一步發展中,它越來越明顯,解決這一矛盾已不在是某一個部門或是某個人的愿望,而是整個社會在建設進程中的迫切要求?!叭恕④?、路、交通環境”能不能和諧、統一發展已成了衡量城市發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據這些年我對交通管理工作的了解,提出對我縣小城鎮建設進程中應如何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幾個方面的問題和對策: 一、**縣城區面臨的道路交通管理現狀 **縣是一個總人口不到11萬人的小縣,城區位于漾濞上街鎮,面積約1.33平方公里,人口約10408人。 1、漾濞縣城道路總體概況;漾濞縣城有環城路、為民路、新建街、金星路、商業街、農民街6條主要城市街道,其它有文化巷、來龍巷、北門巷以及仁民街等胡同里巷,總公里程6.41公里,城區街道全部為瀝青路面,有路燈照明,綠化僅為兩邊行道樹。有4個十字路口,兩處交通信號燈和執勤崗亭,城內無公共停車場,僅在新建街設臨時停車線,有停車泊位40個,主街道新建街寬10米有中心標線,為民街寬10米,劃有中心標線,但無標志,平均街道寬 7.1米,整個城市網絡骨架呈自由式結構。 2、**縣機動車擁量及縣城內交通狀況; XX年5月止全縣機動車總數為3461輛,其中貨車238輛,客車55輛,農用車365輛,拖拉機223輛,摩托車2449輛,全縣交通警察13人,人均管理機動車266輛,城區日平均交通流量5533車次,人均管理425.61車次,全縣機動車駕駛員4152人,人均管理319.4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地人遵章率只有55%,駕駛人遵章率75%,城鎮居民日均出行量為6500人次,縣城街天交通高峰期人流量8300人次,車流量達XX車次,全縣共設兩個客運站,擁有8輛遠郊公交車,由于漾濞城區沒有專門的停車場供車輛停放,所有車輛沿街擺放,小販以路為市,再加上停放的大小車輛經常亂停亂放,阻礙交通,是漾濞縣城的交通亂點、堵點及事故隱患所在。 二、小城鎮建設中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直接原因引發的思考 “人、車、路、交通環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論是哪一個要素的滯后發展都會影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礙城鎮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給交通管理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一)關于“人”的思考 人是交通中的主體,沒有人無所謂交通,而人對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會導致產生混亂的交通秩序,使日常的各項工作都無法開展,我縣城道路交通管理中交通參與者的主要表現有: 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城市交通意識和安全法制觀念淡薄。盡管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騰飛,農村縣城的交通日趨城市化,但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觀念都沒有發生大的改變,仍停留在過去小城鎮交通意識上,隨意性和盲目性比較大,沒有良好的交通習慣,甚至不知道紅燈停、綠燈行,以及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區別,只圖個人方便,不顧交通大局。特別是經濟文化落后的山區農村進入城區的交通參與者,對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更是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他們把在農村長期形成的走路、開車的不良習慣帶入城鎮,對交通警察的正常交通管理不以為然,甚至疑惑不解,我行我素,對交通信號燈及交警的招呼漠然置之,對駕駛員的喇叭聲不聞不問,再加上趕集的村民們無視交通秩序,隨意擺攤置點,更使交通秩序異?;靵y,異致了各種交通占道現象日益嚴重,特別是街天,城市街道成了大賣場、垃圾、廢棄物滿地狼籍,造就了城市的臟、亂、雜。 (二)關于“車”和“交通環境”的思考 1、城市規劃與交通發展不同步,交通設施滯后。 在近幾年來漾濞縣的小城鎮在經濟浪潮的沖擊下也隨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來坑洼不平的鄉村道路也隨之飛速發展,縣內機動車擁有量也在隨著供求的需要急劇增加,與相應的公共設施不能同步發展。(1)在城市規劃與建設中,公共設施的建設都遠遠的不能滿足這種增長的需要,城區道路窄,人車混行,使本已超負荷的道路顯得更加擁擠,再加上商販林立,10米寬的路面被占去5米,有效路面更加窄小,加上行人購物等,機動車幾乎不能行走,特別是在街天這一現象更為突出。(2)交通規劃不全,導致了車位不夠,許多車輛亂停亂放,停車隨意性非常大,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機關、政府部門,個別駕駛員更為突出,無視交通規則,當街停放。(3)城市建設規劃不長遠,建筑新設施必先占用或破壞一部分公路,忽視交通,減少公路使用期限,大大的降低了公路應有的通行率和使用率。 2、違反交通法規現象非常普遍;由于城市和居民的需求各種因素導致了近幾年漾濞縣境內三輪摩托車迅猛增加,而這些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大部分都是一些剩余勞動力或外來人口組成,沒有經過嚴格的培訓,駕駛技能不高,有的甚至沒有駕駛證就開始駕駛三輪摩托車,導致三輪摩托車駕駛員不了解通行條件,不了解停車規定以及其他規章制度,經常違法違章。 (三)關于“路”的思考 1、道路功能不明確;**縣內有國道、省道、縣鄉道幾十條,也分成不同的等級,在這些國、省、縣、鄉道上各種非法占道行為經常發生;村民打場曬糧,堆放肥料,占道放置機建材料、城區道路兩側更是商業、服務業、修理業、商販、地攤林立,道路成了既是交通又是重要商業區,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機動車的通行率。有大量的公共交通、貨運交通、非機動車交通和行人交通,形成交通類型復雜,交通密度大,交通頻繁的混合交通,相互干擾,交通安全、暢通得不到保證。 2、路面設施不全;城區交通路面設施差,設備不全,路面標志遠遠不能滿足道路交通的需要,缺少必要的停車場設施,絕大多數的車輛都是當街停放,無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工作。道路沒有護欄設施,行人和機動車混雜,埋下了極大的事故的隱患。 三、如何協調交通管理工作和客觀現實交通環境的思考 面臨著這樣的一個交通現狀,我們交通管理部門如何使用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中的工作步驟、工作方法來規范人、車、路、交

通環境“四要素”中所存在的主、客觀問題,利用有限的管理資源實現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的管理目標,為地方經濟發展作貢獻。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臨的工作難點和關鍵所在,從漾濞的現實交通出發,我們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做好以下的工作,使人、車、路和諧發展,解決交通與發展之間的矛盾。 (一)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素質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根治違章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個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了,并自覺依法行車走路,交通秩序才會徹底變好。一方面立足長遠,從學校入手,加強小學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啟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識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深入縣內各個鄉鎮交通安全法制意識相對薄弱的村寨,廣泛宣傳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從最貼近交通參與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輸給廣大的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識,改變過去無視交通在公路上、大街小巷,勝似閑庭信步、無視交通信號,不顧其他交通參與者,隨意停放車輛,任意穿行馬路、無證駕車、酒后駕車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營造一個良好的交通安全宣傳氛圍。 (二)創新管理手段、大膽管理; 加大城區人口較為集中的新建街十字路口的紅綠燈管理,從潛意識里給交通參與者灌輸交通安全意識,規范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并不斷創新管理手段,大膽創新、大膽管理,如:更改上路執勤時間,提前上班執勤規范交通高峰期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經常下鄉巡查鄉村道路交通情況,委托偏遠鄉鎮的派出所管理交通,加強夜間巡邏機制,減少失管、漏管現象等。不斷健全管理體制,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的交通法規出發,以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管理原則管理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 (三) 建議政府更新交通設施,創造良好交通環境; 完善停車場,改變亂停亂放的停車惡習。提出意見和理由,建議政府和城建等部門將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放在城市建設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市規模及城市機動車擁有量相適應的公共停車場,并合理布置,加強管理。徹底改變交通擁擠、亂停亂放的現象。增設交通標志和交通防護欄,劃分人行道和機動車道,從客觀上杜絕交通違法行為。 (四) 加大整治力度,凈化交通環境; 要使縣城的交通有序、暢通就必須要加大整治力度,凈化交通環境。由于目前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和警力配置因素,對城區的交通管理,必須聯合工商、城建、交通、農機及公安諸警種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除了日常管理外,每年定期開展統一行動,打擊盜搶機動車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車輛上路行駛、亂停亂放等各種違法行為,治理占用道路擺攤設點、打場曬糧,規范機動車修理攤點,營造嚴管氛圍,以確保城鎮交通安全有序,凈化交通環境。 (五)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交通管理; 交通行為是一種廣泛的社會存在,交通思想道德建設和行為規范,單靠交警部門的職能作用,顯然不夠。只有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完善社會性、群眾性的交通管理網絡,如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交通管理、創建交通安全文明村鎮,走交通管理社會化的管理途徑,形成社會監督,使交通參與者逐步成為自覺文明的交通主體,并聚合成社會全體才能確保人們現代交通意識和文明行為的形成和不斷進步。 總之,只有堅持綜合治理道路交通方針,充分運用國家法律、法規、交通工程技術、現代化管理手段對人、車、路進行全面的管理,使三者之間的時間和空間達到平衡,實現安全、暢通之目的;把近期措施和長遠規劃結合起來,把改善縣城交通與加強縣城對外交通輻射能力結合起來,把政府的統籌領導與對城區交通系統工程的科研工作結合起來,才能有效地改善農村小城鎮的交通秩序管理,為實現經濟社會追趕型、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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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漾濞縣城區面臨的道路交通管理現狀范

漾濞縣是一個總人口不到11萬人的小縣,城區位于漾濞上街鎮,面積約1.33平方公里,人口約10408人。

1、漾濞縣城道路總體概況;漾濞縣城有環城路、為民路、新建街、金星路、商業街、農民街6條主要城市街道,其它有文化巷、來龍巷、北門巷以及仁民街等胡同里巷,總公里程6.41公里,原創:城區街道全部為瀝青路面,有路燈照明,綠化僅為兩邊行道樹。有4個十字路口,兩處交通信號燈和執勤崗亭,城內無公共停車場,僅在新建街設臨時停車線,有停車泊位40個,主街道新建街寬10米有中心標線,為民街寬10米,劃有中心標線,但無標志,平均街道寬7.1米,整個城市網絡骨架呈自由式結構。

2、漾濞縣機動車擁量及縣城內交通狀況;

2005年5月止全縣機動車總數為3461輛,其中貨車238輛,客車55輛,農用車365輛,拖拉機223輛,摩托車2449輛,全縣交通警察13人,人均管理機動車266輛,城區日平均交通流量5533車次,人均管理425.61車次,全縣機動車駕駛員4152人,人均管理319.4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地人遵章率只有55%,駕駛人遵章率75%,城鎮居民日均出行量為6500人次,縣城街天交通高峰期人流量8300人次,車流量達2000車次,全縣共設兩個客運站,擁有8輛遠郊公交車,由于漾濞城區沒有專門的停車場供車輛停放,所有車輛沿街擺放,小販以路為市,再加上停放的大小車輛經常亂停亂放,阻礙交通,是漾濞縣城的交通亂點、堵點及事故隱患所在。

二、小城鎮建設中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直接原因引發的思考

“人、車、路、交通環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論是哪一個要素的滯后發展都會影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礙城鎮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給交通管理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一)關于“人”的思考

人是交通中的主體,沒有人無所謂交通,而人對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會導致產生混亂的交通秩序,使日常的各項工作都無法開展,我縣城道路交通管理中交通參與者的主要表現有:

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城市交通意識和安全法制觀念淡薄。盡管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騰飛,農村縣城的交通日趨城市化,但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觀念都沒有發生大的改變,仍停留在過去小城鎮交通意識上,隨意性和盲目性比較大,沒有良好的交通習慣,甚至不知道紅燈停、綠燈行,以及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區別,只圖個人方便,不顧交通大局。特別是經濟文化落后的山區農村進入城區的交通參與者,對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更是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他們把在農村長期形成的走路、開車的不良習慣帶入城鎮,對交通警察的正常交通管理不以為然,甚至疑惑不解,我行我素,對交通信號燈及交警的招呼漠然置之,對駕駛員的喇叭聲不聞不問,再加上趕集的村民們無視交通秩序,隨意擺攤置點,更使交通秩序異常混亂,異致了各種交通占道現象日益嚴重,特別是街天,城市街道成了大賣場、垃圾、廢棄物滿地狼籍,造就了城市的臟、亂、雜。

(二)關于“車”和“交通環境”的思考

1、城市規劃與交通發展不同步,交通設施滯后。

在近幾年來漾濞縣的小城鎮在經濟浪潮的沖擊下也隨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來坑洼不平的鄉村道路也隨之飛速發展,縣內機動車擁有量也在隨著供求的需要急劇增加,與相應的公共設施不能同步發展。(1)在城市規劃與建設中,公共設施的建設都遠遠的不能滿足這種增長的需要,城區道路窄,人車混行,使本已超負荷的道路顯得更加擁擠,再加上商販林立,10米寬的路面被占去5米,有效路面更加窄小,加上行人購物等,機動車幾乎不能行走,特別是在街天這一現象更為突出。(2)交通規劃不全,導致了車位不夠,許多車輛亂停亂放,停車隨意性非常大,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機關、政府部門,個別駕駛員更為突出,無視交通規則,當街停放。(3)城市建設規劃不長遠,建筑新設施必先占用或破壞一部分公路,忽視交通,減少公路使用期限,大大的降低了公路應有的通行率和使用率。

2、違反交通法規現象非常普遍;由于城市和居民的需求各種因素導致了近幾年漾濞縣境內三輪摩托車迅猛增加,而這些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大部分都是一些剩余勞動力或外來人口組成,沒有經過嚴格的培訓,駕駛技能不高,有的甚至沒有駕駛證就開始駕駛三輪摩托車,導致三輪摩托車駕駛員不了解通行條件,不了解停車規定以及其他規章制度,經常違法違章。

(三)關于“路”的思考

1、道路功能不明確;漾濞縣內有國道、省道、縣鄉道幾十條,也分成不同的等級,在這些國、省、縣、鄉道上各種非法占道行為經常發生;村民打場曬糧,堆放肥料,占道放置機建材料、城區道路兩側更是商業、服務業、修理業、商販、地攤林立,道路成了既是交通又是重要商業區,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機動車的通行率。有大量的公共交通、貨運交通、非機動車交通和行人交通,形成交通類型復雜,交通密度大,交通頻繁的混合交通,相互干擾,交通安全、暢通得不到保證。

2、路面設施不全;城區交通路面設施差,設備不全,路面標志遠遠不能滿足道路交通的需要,缺少必要的停車場設施,絕大多數的車輛都是當街停放,無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工作。道路沒有護欄設施,行人和機動車混雜,埋下了極大的事故的隱患。

三、如何協調交通管理工作和客觀現實交通環境的思考

面臨著這樣的一個交通現狀,我們交通管理部門如何使用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中的工作步驟、工作方法來規范人、車、路、交通環境“四要素”中所存在的主、客觀問題,利用有限的管理資源實現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的管理目標,為地方經濟發展作貢獻。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臨的工作難點和關鍵所在,從漾濞的現實交通出發,我們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做好以下的工作,使人、車、路和諧發展,解決交通與發展之間的矛盾。

(一)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素質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根治違章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個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了,并自覺依法行車走路,交通秩序才會徹底變好。一方面立足長遠,從學校入手,加強小學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啟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識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深入縣內各個鄉鎮交通安全法制意識相對薄弱的村寨,廣泛宣傳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從最貼近交通參與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輸給廣大的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識,改變過去無視交通在公路上、大街小巷,勝似閑庭信步、無視交通信號,不顧其他交通參與者,隨意停放車輛,任意穿行馬路、無證駕車、酒后駕車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營造一個良好的交通安全宣傳氛圍。

(二)創新管理手段、大膽管理;

加大城區人口較為集中的新建街十字路口的紅綠燈管理,從潛意識里給交通參與者灌輸交通安全意識,規范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并不斷創新管理手段,大膽創新、大膽管理,如:更改上路執勤時間,提前上班執勤規范交通高峰期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經常下鄉巡查鄉村道路交通情況,委托偏遠鄉鎮的派出所管理交通,加強夜間巡邏機制,減少失管、漏管現象等。不斷健全管理體制,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的交通法規出發,以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管理原則管理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

(三)建議政府更新交通設施,創造良好交通環境;

完善停車場,改變亂停亂放的停車惡習。提出意見和理由,建議政府和城建等部門將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放在城市建設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市規模及城市機動車擁有量相適應的公共停車場,并合理布置,加強管理。徹底改變交通擁擠、亂停亂放的現象。增設交通標志和交通防護欄,劃分人行道和機動車道,從客觀上杜絕交通違法行為。

(四)加大整治力度,凈化交通環境;

要使縣城的交通有序、暢通就必須要加大整治力度,凈化交通環境。由于目前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和警力配置因素,對城區的交通管理,必須聯合工商、城建、交通、農機及公安諸警種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除了日常管理外,每年定期開展統一行動,打擊盜搶機動車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車輛上路行駛、亂停亂放等各種違法行為,治理占用道路擺攤設點、打場曬糧,規范機動車修理攤點,營造嚴管氛圍,以確保城鎮交通安全有序,凈化交通環境。

(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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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電動自行車的基本情況

廣西所處地理位置屬于亞熱帶氣候、丘陵地區,較適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行駛。目前,因我區電動自行車仍未能進行統一登記管理,電動自行車數量不能統計,但除了南寧市市區在快速環道以內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外,在其他城市,道路上所行駛的交通工具中,電動自行車占有相當的比例,其身影比比皆是。尤其是部分百姓認為購買電動自行車不但不用入戶交納購置稅,而且也免去年檢車輛和考取駕駛執照,與摩托車相比更為方便,使得電動自行車使用人群越來越大。但是,隨著電動自行車制造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動自行車在車速、外型、質量上也在發生不斷變化。根據1999年10月1日實施的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為“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的,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同時,該標準還對電動自行車技術要求作了規定:“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每小時,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千克,具有良好腳踏騎行功能等”,但根據我區目前電動車市場調查資料表明,目前我區電動自行車市場上,最高時速達到40公里每小時、整車質量超過60千克、無腳踏板的電動自行車占據了約60%的市場,部分電動自行車在拔去車上的限速銷后,車速甚至能達到60公里每小時,電動自行車“輕摩化”現象十分嚴重。而隨著電動自行車車速越來越快,車型越來越大,電動自行車所帶來的不良影響也在不斷地顯現出來。

二、電動自行車帶來的不良影響

隨著我區電動自行車“輕摩化”現象的日益普遍,電動自行車給交通帶來的不良影響也在日益突顯,目前,我區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不良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

當前,我區電動自行車在車輛定性上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因此,在我區各城市道路上,電動自行車仍與自行車、畜力車等混合行駛在非機動車車道內。據研究資料表明,自行車在有隔離帶的道路上行駛,平均車速約為17.8公里每小時,但如與其他車輛混合行駛,如道路內車速在30公里每小時的車輛占20%以上,自行車的平均車速則會下降至13公里每小時甚至更低。因此,電動自行車車速越來越快,不但會對非機動車道內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形成嚴重干擾,降低路通行能力,易造成交通堵塞,還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面

隨著道路上電動自行車的日益增多,電動車所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數量也在逐漸上升,今年7月20日,我國甚至出現了第一例電動自行車撞死人的交通事故。目前,因我區電動自行車在定上仍屬于非機動車,這便使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對責任難以認定。例如,假設路面上電動自行車與摩托車發生事故,在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的前提下,應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行人與非機動車無過錯”原則進行責任認定,但由于目前我區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在整車質量、車型、車速上已經達到輕便摩托車甚至普通摩托車的標準,如在電動自行車上運用“無過錯原則”,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的因果關系推理原則,還與“無過錯原則”的“以人為本”的初衷相駁。同理,當電動自行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同屬于非機動車范疇,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責任認定也難以把握公正尺度,容易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造成困繞。除此之外,因我區電動自行車目前未能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更不存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這便容易使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產生畏罪心理和僥幸心理,造成肇事后逃逸現象,由于車輛無號牌,發生逃逸事故后也難以偵破,對交通管理工作產生嚴重影響。

(三)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方面

當前,在我區自行車銷售市場上,有相當部分電動自行車未能通過安全技術檢驗標準,車輛的各方面安全性能、技術性能沒有得到保證。但由于我區目前缺少對電動自行車的統一管理,使得在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得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技術監督,車輛安全系數得不到保障。此外,在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中,有相當一部分駕駛“輕摩化”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未經過摩托車駕駛考試,未取得駕駛資格,對車輛駕駛操作技巧以及相關道路交通法規缺乏必要的認識,素質較低。在對電動自行車車輛與駕駛員的缺少統一管理的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隱患也在不斷產生,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三、解決電動自行車所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我區電動自行車的存在,存在一定社會因素和深層次矛盾,涉及面廣、人員復雜。因此,為了做到既解決問題,又要保障社會穩定,整治工作的原則應該是:區別對待、分類治理、標本兼治、全面推進。為此試提出如下管理建議:

(一)明確分類,準確定性

目前,我區甚至我國大部分地區之所以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上存在較多漏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電動自行車分類概念模糊,車輛類型定性不清,“身份不明”。因此,將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明確區分開來,是管理工作的一個關鍵。20__年10月1日我國出臺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__國家標準中對摩托車規定為“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每小時,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該標準同時還規定:“使用電動驅動的車輛,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每小時而小于50公里每小時的二輪或三輪車輛為輕便摩托車”。依據此標準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我們不難判斷,只有時速在20公里以下,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其定義,應屬非機動車范疇。而其他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超過40公斤的車輛,則應定性為摩托車,應按照機動車輛的身份進行管理。

(二)規范電動自行車車輛生產企業和銷售市場

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廠商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心理,將電動自行車時速隨意提高,所制造的電動摩托車不但各方面技術條件遠不符合國家標準,各方面安全系數也得不到保證。而部分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為了掩人耳目,在車身上安裝了限制車速的限速銷,將車速限制在20公以下,但這種極易拔除的限速銷在拔銷后,車速便能立刻提高到40公里以上。而更有部分銷售商在出售車輛時為了達到盈利的目的,不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在銷售車輛時幫助消費者拔除電動自行車上所安裝的限速銷,以達到提高車速的目的。因此,只有迅速出臺相關政策和法規,進一步規范我區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堅決杜絕電動自行車市場上以銷售電動自行車的名義出售電動摩托車的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現象,我們才能從源頭上對目前存在的這種違規車滿街跑的現象進行控制,而不會出現“一邊賣、一邊抓”的混亂局面,為我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執法環境。

(三)加大路面執法力度

除了要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外,我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應該加大對路面上所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力度,并結合實際,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行動。對于不符合國家規定,違規生產的各種電動摩托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出臺相關規定禁止其上路行駛。對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則應準許其上路。對于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部門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非機動車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管理外,還應加大路面檢查力度,檢查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是否超過規定值,杜絕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現象,將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的行車速度控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15公里每小時以內,以免對車道內其他非機動車造成干擾,同時也避免形成交通隱患。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認識

篇10

形成工作合力。農機部門要認真做好拖拉機登記和年度檢驗,公安、農業(農機)交通、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駕駛證申領、換發、審驗,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農村道路安全防控網絡,嚴厲查處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和無證駕駛、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我市的縣鄉道路要完善防護設施和提示標牌,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配合公安、農機、交通等部門認真做好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的各項工作。

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強化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安全監管,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的具體措施,嚴格落實責任制,構建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開展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清理整頓工作

進一步加大治理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工作的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政辦發[]30號)精神。針對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一是公安部門要組織開展對無牌無證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專項整治。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由農機、公安部門依法辦理登記。納入日常管理;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并嚴禁上道行駛,上道行駛的應當依法予以扣留;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奧運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全力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集中警力,依法嚴查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載人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依靠鄉鎮黨委、政府,發動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加強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駕駛人的教育管理,制止農村群眾搭乘上述車輛趕集出行。

二是農機、公安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的技術狀況進行檢驗。對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要嚴禁繼續上道行駛;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強制報廢。

三是交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農村公路的技術和安全狀況對新建農村公路要加強安全設施建設;對農村公路要開展安保工程試點。要結合隱患治理年活動。及時排查存在安全隱患,并逐步予以整治。

加強信息溝通。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定期向公安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以及拖拉機駕駛證發放的資料、數據。公安部門要將拖拉機駕駛人違法情況、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及時向農機部門通報。四是各部門要相互配合。

三、加強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深入實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活動。要運用典型案例。農村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努力增強廣大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和違法載人等嚴重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使農民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違法載人運輸車輛,遏制農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是農機部門要認真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平安農機示范鄉(鎮)平安農機示范村”平安農機示范戶”示范作用。采取給農機手送創建“平安農機”倡議信,為群眾放映“平安農機”教育警示片,向村屯送“平安農機”安全宣傳掛圖,給農機戶送“平安農機”知識手冊,村及中小學校上“平安農機”知識課等形式,廣泛普及拖拉機安全知識。

三是把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活動內容。采取多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對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車主、駕駛人和農村群眾的安全教育。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農戶、進學校、進家庭活動,以案說法,努力提高廣大農村群眾特別是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