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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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工作 五項原則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相關理論和資助政策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社會貧困群體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貧困”程度的界定應當以社會貧困程度的界定為基本依據。由于“貧困”的定義受到一國國情、文化背景、社會發展程度及社會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貧困”是一個具有發展性、歷史性和地域性的概念。從經濟學角度看,貧困是一個人或一個家庭依靠勞動所得和其合法收入無法維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種狀態。從社會學角度看,貧困是機會和能力的剝奪,即貧困者無法享受的物質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其經濟收入和個人發展、享受的權力被社會剝奪。我國教育部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的有關文件中將之解釋為“在國家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專科生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支付教育費用困難,或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學生”[1]。在這個前提下,許多高校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為若干等次。一般的劃分等次是按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由低到高將家庭經濟學生劃分為“一般困難學生”、“困難學生”和“特殊困難學生”。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一般困難。

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父母親有一方因下崗(失業)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2.父母親有一方因殘疾而喪失部分勞動能力,或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3.家庭成員中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義務教育而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因突發性變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導致家庭財產重大損失的。

5.父母親有一方亡故或父母親離異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6.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二)困難。

指有以下情況之一者:

1.父母親雙方均下崗(失業)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2.父母親雙方均殘疾而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或一方長期患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3.學生家庭所在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害而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低于家庭所在地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

5.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特殊困難。

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父母親雙亡的學生。

2.父母親雙方均喪失勞動能力或父母親一方長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癥、白血病、尿毒癥等)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3.家庭享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應遵循的五項原則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工作原則、工作組織、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和再認定都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意見”和“方法”的主要規定可概括為五原則。

(一)信息公開的原則。

國家資助政策公開,讓全體大學生充分了解資助政策體系;高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方法和程序公開;高校工作組織和評議人員名單公開;被資助大學生名單及其資助金額公開。

(二)家庭所在地出具證明的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首先要得到學生所在地鄉鎮或街道的認可,認定其家庭家庭經濟困難,并出具書面證明。

(三)群眾評議的原則。

由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報審。

(四)再認定原則。

一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實時動態管理;二是學生輔導員、班主任要慎重把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準確性,切實掌握學生的消費水平,認真做好新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重新認定工作。

(五)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應該對全體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心理教育和勵志教育。教育學生:家庭較富裕的不要申請;家庭困難的要勇于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勵志成才[2]。

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困難

盡管各級政府和高校都已經就如何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給予了指導性的意見和實施細則,然而進入操作層面,卻面臨眾多困難。

(一)學生家庭收入信息及其可支付信息難以核實。

面對《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信息和影響支付學生費用費用的信息,某些數據是不可靠的,原因可能是學生來自全國各地,提供的信息難以核實;某些學生未能準確上報自己家庭經濟情況。

(二)學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貧困證明”的困難程度難以確認。

既然難以從《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斷定學生是否難以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是否可以依靠“貧困證明”斷定呢?答案顯然不是一定的。事實上,工作不可能如此簡單――僅憑一紙證明,不可能把全部工作交給學生家鄉。即使“貧困證明”全部可信,也要分出輕重緩急,這是比較困難的。

(三)學生消費情況難以掌握。

既然《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和“貧困證明”僅供參考,就必須補以學生消費情況調查表,對《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和“貧困證明”加以驗證。消費情況信息,對于新生是沒有的,對于老生也是難以掌握的。某些高??梢越y計校園卡食堂就餐消費情況,但這不夠,輔導員和班主任必須全面了解學生的耐用品消費、日常衣著消費和日常娛樂消費等。

(四)學生家庭的資產難以確切了解。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學生家庭的資產情況,如住房情況,是否有機動車,以及是否有空調等,是主要佐證?!陡叩葘W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可設計欄目,但所填寫的內容也是難以核實的[2]。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及管理方法的改進措施

(一)做好國家助學金工作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

在新生入學之際將家庭經濟困難這一概念作出明確的界定。同時,在新生入學時就開始了解學生的家庭狀況,因為剛入學時學生反映的家庭經濟狀況比后期得到的相關信息要真實得多。國家助學金工作人員要掌握每個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基礎性工作,這樣才能把國家助學工作落到實處。

(二)照顧地區差異,靈活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并不平衡,因此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不能使用一個標準。也就是說,可以將所有的學生統一評比,優先考慮偏遠及貧困地區的學生,相同條件下,偏遠及貧困地區的學生盡量提高一個等級。

(三)資料審核與個人訪談相結合,努力確保公平公正。

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證方法與程序,逐步促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多樣化。資料審查只是對學生提交資料的篩選,因為假證明太多,材料只能作為一方面進行考察,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與學生進行面對面談話,因為很多信息并不能靠一張調查表獲得。此外,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證工作的評議小組成員還要進行必要的相關培訓,使得他們具有完成工作的能力;在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證工作時可以采取一些科學的方法處理,比如綜合考慮學生的具體情況,不單單是看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而是從各個方面入手,處理相關信息。

(四)認真調查學生家庭情況,確保信息詳細真實。

在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證時要大量收集申報家庭及困難學生的一些相關信息,在學生出示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真實性上做好審查工作,必要的時候還可采取家訪的方式。從政策層面出發,盡量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的配合。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審核,地方主管部門比高校更有發言權,因此,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成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重要憑證。所以,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證明的審核應該從源頭抓起。其實,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讓地方民政部門出具證明的成本提高。更有效的手段是需要國家采取相關嚴格的措施,要求相關部門在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時要認真把關,不能憑關系隨便辦理,對于那些的經辦人一經發現要嚴懲不貸。

(五)建立動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管理過程中,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誠信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在此過程中學生個人信息還要及時進行更新,有些學生剛進入大學時家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需要資助,但是在以后的一年或者是幾年后其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不再需要相關的經濟資助,那么這樣的資助機會就可以留給其他需要資助的學生。相反,有些學生在剛進入學校時家庭經濟狀況良好,但是在就讀期間其家庭經濟狀況有一般轉變為困難,那么我們就可以重新考慮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要做到經常了解學生的家庭狀況,以便更好地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與此同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應該實行動態管理,簡言之就是取消“一定終身制的做法”。這樣不僅可以給家庭遇到突發事故的學生享受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待遇的機會,而且可以把那種家庭經濟情況好轉的學生移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庫,更可以及時把那些“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剔除。具體做法是,每年或每學期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學生在校期間的消費水平和同學的民主評議的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是否保留和家庭經濟困難等級進行適度調整,主要可分為提高檔次、降低檔次和撤銷檔次三種情況。

(六)建立合理的監督機制,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由于各種原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無法做到萬無一失,每年總會有“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混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隊伍。因此,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期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在后期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完善認定工作,真正做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公平、公正、公開”。具體做法是建立合理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大處罰力度。在國家助學金發放以后,教師要通過回訪、座談、學生監督檢舉等多種形式對助學金的使用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有用助學金進行奢侈消費的必須嚴格處罰,不僅要追回已經領取的助學金,還要對其進行違規處罰。另一方面,這種行為和學生作弊行為有相似之處,可以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更多的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期管理工作不能只靠教師在辦公室完成,不管采取哪一種方法都離不開班級學生的參與及配合,教師應深入學生群體獲得第一手資料[3]。

(七)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誠信教育,從思想上杜絕不誠信的行為發生。

誠信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公眾討論的一個焦點,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對當代大學生來說舉足輕重。然而,要做好大學生的誠信教育,首先要改變傳統教育中重智輕德的現象,提高誠信教育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地位,把誠信教育納入學校德智教育體系,努力宣傳教育德育的重要性,力爭把誠信教育滲透到學校教育的各個方面,滲透到學生的學習、工作、生活中,真正做到教書與育人相結合。另外,在開展誠信教育的同時,不僅要注意教育方法的多樣化,還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學校現有的教育資源,利用各種載體及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實踐活動。讓大學生走出校門,深入社會,組織學生實踐,在實踐中體驗誠信帶來的快樂。

(八)高校老師要注重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心理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心理問題逐漸演變成一個熱點問題,而大學生因心理問題引發的各種事件越來越多,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證在某種程度上會給困難學生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雖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解決了物質上的問題,但同時會給他們帶來心理上的問題,甚至會有某種程度上的自卑,這些都是潛在的需要我們重視的問題。高校老師要經常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交流,鼓勵他們自立自強,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困難學生”這個稱謂,把重心放在學習生活方面,用健康的心態接受美好的大學生活[4]。

五、結語

為了更好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高校可以組建一支專門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隊伍,這支隊伍可以由老師組成,也可以由學生組成。老師組成的隊伍可以以一種長者的身份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勉勵與關懷,而由學生組成的隊伍,則可以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同齡人的生活圈中增進交流,從而獲得更多的自信,培養自己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更重要的是,要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正確地合理使用資助金,杜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大學生鋪張浪費、隨意花銷資助金。高校中某些學生在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后養成依賴助學金的壞習慣;某些學生不能很好地使用助學金,用原本來完成學業的資金辦一些完全不必要的事情。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直接關系到國家政策的落實,這項工作關系到千萬個家庭,也關系到學校與教育的使命,更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國家的未來。希望本文能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工作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余華平,郭梅.關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思考[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4):155-157.

[2]胡全侖,宋亞飛.論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規定與實踐[J].教書育人,2011(5):30-31.

[3]王小健.關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若干思考[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09(3):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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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的我校正式錄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認定標準

參照《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三、認定比例

我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人數的5%以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控制在總人數15%以內;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控制在總人數10%以內。

四、認定時間

五、組織領導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批工作,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管理和審核認定工作。

2、各系成立由黨總支書記、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的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負責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3、各系以年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參加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應少于本年級學生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應在本年級范圍內公示評議小組成員名單。

六、認定程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于每學年開學進行,由各系負責組織開展,堅持學生個人自愿申請認定的原則。

2、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持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貧困證明等以證明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簽署的意見、簽章手續齊全。

3、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填寫《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交班委會民主評議,各班委會組織全班同學召開專題班會進行民主評議,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系年級評議小組。

4、各年級評議小組根據班級評議結果,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及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原因,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各檔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5、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審核各年級評議結果,審核通過的,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若師生有異議,應要求各年級評議小組予以重新認定,亦可通過有效方式向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若對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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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 資助

為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教育部、財政部出臺了《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中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范圍、認定原則、認定標準、認定機構、認定程序等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說明。但從等級認定來看,各高校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比較科學的認定體系,而這一體系正是整個認定工作的核心。如何構建一個比較科學、合理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與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目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不足

(一)認定依據:缺乏權威性、真實性。

高校在認定貧困生時主要是依據學生提供的貧困證明,同時結合學生在校的生活消費情況。客觀來說這一方式是科學合理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并不能真實反映學生的貧困情況。

首先,最具權威認定的是當地的基層民政部門,在開具貧困證明材料的同時,一些工作人員并沒有對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查真實情況。

其次,由于精力和財力的限制,一些高校不可能核查所有提交申請學生的貧困證明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只要出示了貧困證明,高校就此對其進行認定。

(二)認定標準:缺乏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無法確定學生的實際經濟狀態。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各地都制定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但這些標準都無法體現學生的真實貧困程度。在校內觀察了解學生的生活消費情況,也無法做到面面俱到,特別是現在一名輔導員負責幾百名學生,老師與學生接觸的時間非常有限,不可能對每一名申請學生都作深入的了解,在認定時只能靠主觀印象來判斷,特別在認定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等級時尤為突出。由于缺少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老師常常陷入兩難境地,家庭經濟困難等級的認定通常由班級同學投票形式產生。

二、國家資助體系的重要作用

在開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時候,雖然有的學生家庭經濟比較困難,但是卻不愿意主動申報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我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同學進行調研的過程中發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僅有經濟上的壓力,而且他們內心也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心理問題,例如自卑、敏感、抑郁、孤僻甚至會產生虛榮、嫉妒等心理。針對這一問題,國家、政府高度重視,給予高校相關資助政策。高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采取了相應的資助措施,如減、免、助、貸、補、緩和勤工助學等,以幫助貧困生解決經濟困難,從而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一)助學貸款。

首先,國家助學貸款是有一定的利息補貼,例如信用社助學貸款政策規定常年辦理,在整個借款期內借款人只付一半利息,另一半利息由財政承擔。在校大學生可以提前向學校申領《江蘇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證明》,由家長憑身份證、學校證明和擔保材料等申請辦理貸款;新錄取大學生家長可憑身份證、大學錄取通知書和擔保材料等申請辦理貸款。通過這種形式,家庭經濟困難的家長可以放下思想負擔,不再為孩子的學費發愁,更不會在無形中影響孩子,從而堅定孩子上大學的信念。而學生既能培養自立自強的性格,又能樹立完成學業的信心。

其次,助學貸款和“三好學生”掛鉤。有的高校為了激勵貸款學生好好學習,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采取了“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和“三好學生”掛鉤,取得一次“三好學生”,減免貸款總額的25%,依次累加。這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會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進取,不斷從多方面鍛煉自己,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二)專業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專業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取得的前提是學習成績優異,同時各高校獎學金的評選比例較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能因為家庭或者自卑等原因,學習成績不是很理想,從而爭取不到獎學金。若在高校資助方式改革中適當加大獎學金資助比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來爭取各類獎學金,就此樹立自信心,減輕對國家無條件資助(國家助學金)的依賴。有的高校還設立了單項獎學金,目的是為了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活動,對取得一定成績的學生進行獎勵。這樣可以讓學生發掘自身的特長,看到自己的優勢。

(三)勤工助學。

高校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可以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一定的經濟壓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愿意申請崗位,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適當地補貼自己的生活,從而減輕生活壓力與思想上的負擔。這樣的一種形式,不僅能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工作中鍛煉自己的意志,而且能培養學生客觀面對困難和挫折,建立自尊、自強和自信的意識。

綜上所述,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高校不僅要采取多種資助形式,而且要不斷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力度,真正為學生減輕經濟上的壓力,放下思想包袱,保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心理健康,這有利于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能為構建和諧校園文化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常凱.透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探析育人之于助學的重要性及其有效途徑[J].福建教育學院學報,2009,(6).

[2]蘇偉,楊學麗.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難點分析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法制與社會,2005.9(上)

[3]孫愛玲,任緯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探析思想教育研究.中國西部科技,2009.12(上旬).

[4]韋穎.高校貧困生資助方式研究――以云南為例.2006.4.

[5]方華,徐迎利.高校貧困生心理特征分析[J].池州師專學報,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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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家庭貧困證明。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XX〕8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含高職)的學生。

二、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院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意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認定工作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采用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四、認定工作的標準是: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為兩檔: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

特別困難,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農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無法承擔其在院期間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或者雖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員生并負擔過重等)導致家庭經濟非常貧困的學生。

一般困難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學生(農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無法承擔其在院期間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或因突發事件(如因災、因病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雖然在評定標準以內,但是該生已經享受到學院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獎學金或社會捐助等資助政策,能夠解決全部和部分經濟困難的,將認定為非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級別。

(三)家庭人均收入雖然在評定標準以內,但是該生消費超出困難學生應有水準或有明顯浪費現象的,評定為非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級別。

五、認定工作的組織分工是:

(一)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團委領導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核組,具體負責實施本系的認定及審核工作。認定審核組由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學生輔導員等擔任成員。

(三)各系以班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認定評議組,負責認定中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組組長由輔導員擔任,組員由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

六、認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系認定審核工作組、班級或專業認定評議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一)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同時寄送《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1)。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各系應向在校學生發放《認定申請表》。(二)每學年開學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并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在《認定申請表》上簽章證明該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如未蓋章或經辦人未簽名的視為無效。

(三)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周,學生將《認定申請表》交給輔導員,輔導員負責按時收齊學生《認定申請表》。學生逾期不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班級或專業認定評議組負責對提交《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新生的評定工作應在新生報到后的一個月內進行。評議組根據《認定申請表》的內容,結合學生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評定。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組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后,報各系認定審核工作組進行審核。

(五)各系認定審核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在征得認定評議組意見后予以修改。初評名單通過后,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將本系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本系認定審核工作組提交異議材料。認定審核工作組在接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系認定審核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學院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復議。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過之后,系認定審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系審核意見”,確定本系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并填寫《上海政法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詳見附件2)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報學院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七)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系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報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組審批。同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八)每學年開學后八周內,學校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本學年《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3)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一并報市教委學工辦備案。

七、學校和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對于因突發事件,使學生家庭經濟遇到重大變故等需要臨時認定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向系認定審核工作組提出認定申請,并參照正常認定工作流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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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25-0066-02

隨著中國教育體制的改革,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接受高等教育。但同時高等教育費用由國家負擔的時代已成為歷史,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特殊的弱勢群體,也日益成了社會和高校關注的對象。為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修訂和出臺了一系列資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的資助體系。就高校如何公平、公正、合理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相關部門提出了具體而詳細的指導意見與暫行辦法,以切實保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

一 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現狀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總體情況

截至2013年年底的數據統計顯示,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人文藝術系在校學生794人,其中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214人,比例高達26.95%。其中男生74人,占34.58%;女生140人,占65.42%。其中,一年級學生80人,占困難學生總數的37.38%;二年級學生87人,占困難學生

總數的40.66%;三年級學生47人,占困難學生總數的21.96%;來自農村的有179人,占困難學生總數的83.64%;來自城鎮的有35人,占困難學生總數的16.36%。

項目 分類 人數 比例

年級 大一 80 37.38%

大二 87 40.66%

大三 47 21.96%

性別 男 74 34.58%

女 140 65.42%

生源地 農村 179 83.64%

城鎮 35 16.36%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及南通航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實施細則,人文藝術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主要程序包括:(1)每學年開學時,系部調整、設立系部認定工作組及班級認定評議小組;(2)系部在全系范圍內公示系部認定工作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

人員名單;(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交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家庭情況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4)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討論確定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班級內張貼公示;(5)各班級將初步評議結果申報給系部認定工作組,工作組對全部在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核實;(6)根據核實情況,系部認定工作組做出適當的處理和調整,將審核通過的名單及檔次在全系范圍內公示;(7)無異議后,系部認定工作組將結果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 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主要問題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標準缺乏操作性

參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一般困難、困難與特別困難三檔,此類標準規定明確、詳細,但系部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缺乏操作性。首先,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來自全國各地,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家庭人均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均不同,存在著學生生源地困難程度標準不一的現象。其次,父母雙亡、單親、突遇變故等家庭類型只能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最后,家庭經濟困難的認定沒有具體量化指標,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中家庭收入與支出數目差異大。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材料缺乏真實性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高等學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是系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主要依據。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各班級收集上來的申請表、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不能絕對地反映學生的家庭經濟真實情況。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與統一的規范管理,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把關不嚴,并不做實際調查、蓋章隨意。其次,在班級申報的過程中,部分學生為了能夠爭取到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或困難補助,在填報家庭情況時“鋌而走險”,故意少報虛報、夸大經濟困難程度。最后,生源地相對分散,系部難以準確掌握每一位學生的家庭經濟真實情況。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方式缺乏科學性

為了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各班級一般都會采取家庭收入與消費對比的民主評議認定方式。這種評議方式,一定程度上客觀反映了班級學生的民主意愿,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針對大一年級,由于認定工作集中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的開始,新生之間還不熟悉,評議小組成員可能會因為不夠了解而做出錯誤判斷。其次,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性格內向、自尊心強等原因,不愿向大家公開自己的家庭情況,這部分學生寧可放棄認定機會。另外,直接否定那些擁有高檔手機、電腦的同學,把他們攔在認定名單之外的做法含有“一刀切”的色彩,那些消費物品有可能是親戚朋友相贈的。

三 完善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具體路徑

1.規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的操作性

首先,系部應制定一個客觀可行的具體量化標準,使認定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主要制定學生生源地情況、學生家庭狀況、學生家庭突況、學生消費水平四個方面的指標。其次,考慮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來自全國各地,學生生源地困難程度標準不一,可以將學生生源地情況單獨作為一個一級指標,并賦予一定權重,由于生源地主要集中于省內,二級指標可分為蘇南、蘇中、蘇北地區,三級指標可分為城鎮、農村、國家貧困縣,具體操作中可根據情況而定。最后,系部應對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中涉及的各項信息,如戶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數、年收入、健康情況以及學生往年受資助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匯總,建立起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信息檔案,進行對比分析,區分不同貧困程度。

2.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材料的真實性

首先,系部應要求學生在辦理高等學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時,索取負責蓋章部門的聯系電話及經辦人員的簽名,以增強證明材料的可信度。而且根據提供的聯絡方式,系部認定工作組人員可以與生源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門取得聯系,對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做出調查、核實。其次,系部應建立嚴格的懲罰機制,系部認定工作組人員對于各班級上交的材料內容進行抽查、核查,加大弄虛作假的懲罰力度,對于故意少報虛報、夸大經濟困難程度的學生給予嚴肅處理,將其不誠信行為記錄在其個人檔案中,取消其獲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資格及獎助學金。最后,系部應設立專門的監督舉報渠道,通過系部、班級、宿舍樓的公告欄還有網絡等方式認真做好公示,接受廣大學生的監督舉報。

3.增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式的科學性

首先,系部應廣泛宣傳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目的與意義,充分調動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成員的積極性,做到權責明確,民主、公正地開展評議工作。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成員的學生代表數確保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不能完全由班級的班干部或集中一兩個宿舍成員組成,覆蓋面要盡量廣。其次,在日常的思想政治管理教育過程中,系部應考慮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富有特色的勵志、感恩、誠信等主題教育活動,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及價值觀,學會在逆境中自立、自強、自奮,鼓勵他們敞開心扉真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要求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加強保密措施。最后,系部應建立動態跟蹤機制,跟蹤與監管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整個學年的綜合表現,建立動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彈性地調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員與檔次。對于有吸煙、曠課等不良生活習慣的學生加強教育,對于屢教不改的學生應取消其繼續享受獎助學金資格,甚至追回已發出的款項。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

[2]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

篇6

關鍵詞: 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 全面發展 工作模型

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高等教育成本的上升,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學習、就業等問題已經成為高等教育發展和社會整體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國政府和高校通過建立“獎、貸、助、補、減”綠色通道等一系列資助政策來保證考入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但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人格完善、生涯發展、家庭責任等問題日益凸顯。本文旨在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工作模型和嘗試使用心理測量手段對其自身發展水平的提高進行量化方面進行研究。

曾經有學者提出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應該從經濟資助、心理幫扶和思想政治工作三方面相結合來進行幫困。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這個特殊群體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重視,他們不僅僅在以上三方面需要幫助,在學習、自我認識等方面也存在問題,這就需要高校、政府、社會對他們提供一個更加全面、健康的成長環境。

一、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主要表現及原因

(一)主要表現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高校中貧困生的比例有所增加,但是特困生比例有所下降,一方面這體現了我國經濟建設的成績,全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說明了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部差距在拉大,同時給高校的扶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F在我國高校中貧困生占總在校生的四分之一左右,特困生約占總在校生人數的10%。他們在高校的發展和營造和諧校園過程中都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由于成長環境、學習基礎等各方面因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心理學范疇內主要表現為自卑心理、過分敏感、焦慮憂郁、自我封閉、偏執偏激等幾方面。

1.自卑心理

應該說只有貧富差異的家庭而沒有貧富差異的學生,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往往覺得自己處處低人一等,經濟上的貧困往往會讓他們產生自卑心理,覺得自己像小丑一樣,沒有時尚前衛的衣服,沒有流行漂亮的手機,沒有足夠的錢去買電腦、mp4等奢侈品,甚至沒有錢去參加輔導班或者買自己喜愛的書籍來滿足求知欲望。經濟問題產生的落差投射到他們的內心世界,使得這一群體容易產生自卑的心理痼疾。

2.過分敏感

處于“三觀”形成關鍵時期的大學生,本來就對任何事物都十分敏感。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也不例外,他們在這個時期對事物充滿了好奇,對周圍的事物很敏感。在基于一定自卑心理的基礎上,這種敏感的成分可能會被其自身放大?,F實的情況是,對于同學的一句話,周圍人的一個眼神,他們都會聯想到自己,覺得別人是在評論自己。尤其是對于虛榮心強的學生來說,可能別人不經意的一句話,他都會聯想到自己,他們既想表現自己的優秀、與眾不同,又擔心別人知道自己家庭經濟困難而看輕自己。

3.焦慮憂郁

大學生自主擇業對其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由于過早地擔負了家庭的重任,加上連年來大學生就業形勢的嚴峻,使他們很容易對自己的前途產生擔憂,他們擔負著家庭的期望,社會的希望,又沒有合理有效的解壓方式,長此以往,這些學生容易產生焦躁的不良情緒,經常焦慮憂郁。

4.自我封閉

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往往覺得自己已經成年,遇到事情應該自己去解決,加上他們過分敏感,自卑心理作祟,遇到困難,他們往往不愿意尋求幫助,而寧愿自己去找解決問題的辦法。這也是很多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性格比較內向,很少愿意主動和老師、同學接觸的原因,他們更愿意封閉自己,獨自面對困難。

5.偏執偏激

大學生雖然已經成為法定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于還不能夠完全獨立,有很多事情還需要依賴家庭、依靠社會,這種法理與現實相悖的情況很容易催生逆反心理。大學階段又是其人生“三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如果不能夠很好的疏導,學生很容易走向歧途。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比一般學生更容易偏執偏激,相對于其他學生,來自于經濟層面的壓力使得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與外界接觸面變窄,信息交換渠道略顯閉塞,因此思考問題的方式、維度均比較單一,如果不能妥善加以引導,其處理問題的方式、思路往往比較偏激。

(二)產生原因

產生以上現象究其根本是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在大學階段這個特殊時期需要比同齡人承擔更多的壓力,包括來自父母和自身的壓力。一方面他們受經濟條件制約,不能夠同等的享受同齡人的樂趣,一方面家長對他們寄予了更高的期望,父輩的重望給了他們學業上更大的壓力,加上對前途的擔憂,使這些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不能夠很好地分享高等教育發展的成果。

二、高校貧困生解困體系理論構建

通過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貧困大學生在大學生活中面臨了很多問題,包括心理、物質、發展等多方面,究其原因和影響因子,心理、物質、發展等六方面對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工作模型起關鍵作用(如圖1所示),下面主要從這六方面來解決如何促使貧困大學生全面健康發展[1]。

圖1 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工作模型

(一)物質解困

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物質解困可以從三方面著手。第一,通過政府、學校建立的資助體系,包括“獎、貸、助、補、減”,綠色通道等一系列資助政策;第二,通過社會救助來幫助學生緩解暫時的經濟困難;第三,學生可以通過本人的努力來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在學習之余依靠自己的能力解決自身的經濟問題。物質保障是基礎,只有做好物質解困工作才能夠全面有效的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工作。

(二)思想解困

家庭經濟的困難給貧困生帶來的并不只是基本學習資料的匱乏,更有一個嚴重的“思想貧困”問題。所謂思想貧困,是指“高校貧困生由于物質貧困而引起的文化視野狹窄、思想保守、消極、自卑等心理貧困和心理危機”[2]?!柏毨Т髮W生承受著經濟和心理上的雙重壓力,從而成為他們產生思想貧困的一個重要原因”[3]。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更需要老師幫他們解放思想,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建設和諧校園文化。首先,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正確認識困難,樹立克服困難的信念。要讓貧困大學生懂得,貧困不是他們的錯。只有正確對待困難,才能變消極為積極,才有可能克服困難。其次,宣傳優秀貧困大學生事跡,增強貧困大學生克服困難的信心。通過優秀貧困大學生的事跡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放下思想包袱,樹立自立意識,增強克服困難的信心。

(三)心理解困

所謂“心理貧困”是指主體在心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沒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它在表現形式上較思想的貧困更加隱蔽與穩定。當然,“心理貧困”并不是貧困大學生特有的心理征象,只是囿于物質、經濟上的弱勢,這一群體承受著比其他學生更多的心理壓力,而更容易出現心理問題。有學者調研指出,在占學生總數25%的貧困生中,73%的貧困生對生活現狀不滿意,64%的貧困生感覺不到生活的幸福,52%的貧困生存在抑郁傾向。而近年來在校學生有極端行為的人群中,貧困生占65%以上[4]。由此可見,心理解困是不容忽視的,它是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脫貧支持的關鍵,只有做好心理解困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工作。

針對貧困生容易產生的心理問題,建議高校為廣大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建立健全心理檔案,并且對其進行時時測量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進行相關的心理教育,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心理干預,防止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由于心理壓力過大而產生自卑、焦慮、偏激等問題。同時,還應該為這些學生提供必要的宣泄通道,當他們的心理問題已經無法用普通的教育手段解決時,可以讓其有地方宣泄,防止出現其他意外[5]。

(四)自我解困

自我解困是最終通過貧困學生內生的能量去擺脫各類貧困征象。內因是事物發展的依據,可以認為,自我解困是解決貧困問題最深層次的方法。這需要高校工作者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樹立自強精神,培養他們的自信心。通過加強體育鍛煉、學會自我調適、參與集體活動,使這個高校中的特殊群體能夠樹立自信心,從而最終形成解困意識、解困決策能力、解困行為能力,與其他大學生一樣平等的享受高等教育。

(五)學習解困

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可能大部分來自邊遠山區等教育水平不發達地區,他們的理論基礎比較薄弱,由于缺少必要的實驗設備,具體的實驗操作能力也比較差。針對這種現象,高校教務處可以整合校內資源對這部分學生“開小灶”,幫助他們補基礎,同時學院或班級里可以組織“一助一”的幫助,為他們補習專業等知識,彌補他們專業基礎教育的不足。由于學習活動的成效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社會活動的能力、人際關系的協調能力及處理日常生活的能力;而社會活動范圍的擴大,內容的不斷豐富,又能促進學習活動的深化[6],因此,學習活動與社會活動的有效結合也是破解“學習貧困”的良好途徑。

(六)發展解困

大學生對自身的發展定位不明確已經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更需要一個明確的定位來解決他們的發展困難。針對現有的條件主要應該從綜合素質訓練、職業發展規劃、生存技能培養三方面來幫助這些特殊人群。

高中以前的教育主要是以學習書本知識為主,雖然素質教育已經提出很久,但是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在素質教育方面更處于劣勢地位,他們沒有良好的計算機基礎,甚至普通話也不標準,這給他們其他方面能力的提高帶來了一定困難,尤其是畢業后的去向,更容易使他們產生恐慌心理。高校需要針對這些問題,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為其提供必要的技能訓練,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力求教育平等原則,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就業需要學校進行全面細致的引導,既要讓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不要對就業產生恐懼心理,幫助他們做好職業發展規劃,又要讓他們了解當前的就業形勢,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準確的定位自己,畢業后能夠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

綜上所述,大學生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在這個特殊時期如果不能在一個健康良好的環境下成長,擔負過重的負擔很容易引起嚴重的心理問題。正如有學者指出,許多高校貧困生把時間和自尊都押在了學習上,他們往往要在學習上戰勝別人,很少參加其他活動,因此失去了許多鍛煉機會,造成語言表達、組織管理、實踐創新能力差,影響了自身綜合質的提高[7]。因此,在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工作過程中,主要應該從疏導其心理著手,同時也要從物質上為其解決切實困難,另外在自我解困、學習解困、發展解困等方面學校老師也應該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幫助這些特殊群體順利渡過“三觀”形成期,使其全面健康發展,成為出色的人才。

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工作不是一朝一時的工作,而是一項長久的工作。積極推進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需要政府、社會、高校共同努力。首先政府應該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并且合理規范高等教育收費。社會應該為這部分人群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不歧視這部分特殊人群,并為他們提供一定的工作實習崗位。高校作為教育主體,應該合理安排資助資金和資助方式,并且在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全面發展工作中起重要作用,在教授他們文化知識的同時,更注重他們能力的培養,只有充分發揮貧困生的主體作用,激發貧困生自我教育,啟發貧困生的內驅力[8],才能使貧困生真正健康地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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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孟蘊華.論高校貧困大學生的思想解困[J].教育探索,2009.9: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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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何芬林.高校貧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現狀與對策研究[J].中國高教研究,2007.4:71-72.

篇7

【關鍵詞】獨立學院;經濟困難生;認定

一、獨立學院資助工作的的特殊性

獨立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比,除了具有貧困這一特點之外,還有著其自身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學費高昂。獨立學院自從出現起,大家對其認識最深刻的印象就是高收費就成為。根據各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獨立學院每年的學費在11000-17000元/為年,再加上生活費用,一學年的開銷需要20000多元,而普通高校的學生的學費在4000-5000之間,加上生活費,一學年的開銷為8000左右。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相比普通高校學生而言,獨立學院一年的費用是普通高校的將近3倍。對于普通家庭來說這個數字給家庭帶來了相當大的壓力,而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而言,更是一筆天數,即使申請現在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的金額8000元,對他們來說也只是杯水車薪。

第二,學生貧富差距懸殊。在獨立學院中,由于學費昂貴,有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能選擇放棄或是復讀,有些經濟困難學生家庭可能會咬緊牙關來入學,其他入學的大部分學生的家庭條件一般都比較好,甚至有部分學生家境十分優越,這種家庭條件的差異往往會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造成極大的心理反差,貧富差距的懸殊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形成自卑的心態,他們害怕其他同學了解他們的情況后嘲笑他們,從而刻意去隱瞞實際的家庭情況,并刻意不去與人溝通、交流,進而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更容易產生諸如人際關系障礙、自閉、焦慮等心理問題,同時也無形中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難度。

第三,獲助比例小。由于社會上普遍認為獨立學院是貴族學校的偏見,與普通高等學校相比,學生的受助面不夠廣,并且極少有社會、企業資助,這就使得獨立學院的資助僅限于國家的助學金層面,受助金額與受助比例與其高昂的學費不成正比。

二、獨立學院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存在的問題

做好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首要前提就是對獨立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格認定,如實的了解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為“公平、公開、公正”完成資助工作保駕護航,然而當前獨立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存在仍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貧困認定標準不統一。受地理、歷史、政治等因素影響,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居民的“低保”標準當然也不一致。同一所學校不同專業的學費不同,同一學生可能在不同階段因為突發的災害事故而致貧,而且在獨立學院大多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較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難度較一般高校更高。

第二,貧困證明存在造假現象?,F在高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就告知學生可以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以獲得國家資助,而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最主要條件就是三級貧困證明,有些家庭經濟狀況尚可的學生為了獲得資助,也填寫《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而基層政府部門的經辦人有些未經嚴格審核就在證明材料上蓋章;而有的家庭經濟拮據的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為對資助政策不熟悉,自尊心強不想被貼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標簽等原因而放棄認定,以致未能得到認定。

第三,貧困認定程序缺乏監督體系。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經過申請、評議、審核、公示等步驟,涉及學生較多的個人隱私及家庭信息,作為承擔資助工作的主體一輔導員專干,因為獨立學院人員編制少,工作任務繁重,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仔細地考察每一位申請者的真實情況,在作為群眾評議的班級評議階段,存在著“拉票”現象,申請人的人緣好能獲更多評議小組成員的支持,沒有嚴格的認定程序及監督體系從而影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貧困程度的認定結果。

三、獨立學院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存在的問題認定模式建構

第一,完善組織領導機制。獨立學院應以院系為單位,成立以主管學工副書記為組長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領導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由資助專干統籌,校區資助輔導員負責,班級在專職班主任的指導下,組建班級評議組,根據申請者的個人申請與誠信承諾、所在地的證明進行民主評議。

第二,創新認定模式。在確定領導機制的前提下,獨立學院可以確定每年開學的第一個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月,符合以下幾個方面中的某樣或多樣條件的可以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和優撫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職工子女;(2)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雙方離異,經濟困難的單親學生;(3)個人患有較大疾病,需支付昂貴醫療費用的在讀學生;(4)需重大經濟支出家庭,家中有患重病的直系親屬,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費用;(5)農村貧困家庭,兄弟姐妹中同時有兩個以上在大中專院校學習;(6)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遇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學生提交申請表至班主任處,班主任組織學生召開民主評議會,確定初審名單提交校區負責人,校區負責人根據初審名單通過召開臨時各班生活委員會議,下班下寢、電話聯系當地居委會核實初審名單,提交審核名單至學生工作辦公室,依靠“班級、校區、院、”三級機構,層層嚴格評議、審核資助申請者的情況,最終確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第三,加強監督管理。在初步確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后,學院應建立一個動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獲獎、參加志愿活動等及時進行更新。對受資助的學生進行監督,對在生活中抽煙、酗酒、請客甚至違反法律和校紀等的受資助學生,及時進行處理。強調受助金額是用以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如果用于揮霍,將取消下次評選的資格。

獨立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普通高校相比較,有著其獨特之處。正是因為這種獨特性的存在,獨立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更加需要加大力度,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首要工作就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充分利用目前獨立學院管理模式的優勢,把院系、校區、班級等緊密聯系起來,構建一個自上而下的多方參與的認定模式,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獨立學院家庭經濟困難資助工作向良好態勢發展的重要途徑,從而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為學生的成長、成才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王雷.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探索[J].科技信息,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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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G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05-0059-01

國家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它的實施開通了普通高中貧困生接受教育的綠色通道。然而,目前由于助學金制度的實施仍然處于起初階段,筆者從近幾年資助情況及實施過程中發現,不可避免的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個別學校領導沒有充分認識國家實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改善助學政策體系,大幅度增加助學經費投入,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制度,保證所有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有效資助,徹底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和生活問題。是一項惠民政策和“陽光工程”。但是,近幾年從學校對國家助學金實施的過程及情況來看,個別學校未能高度重視此項“惠民工程”,尤其是學校校長和分管此項工作的學校領導政治不敏感,責任意識不強。

二、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這是國家實施資助工作的根本宗旨。為了把助學金這項民生資助工程做到生生皆知、家喻戶曉,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組織,大力開展國家資助政策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多角度地進行宣傳。教育、行政、鄉鎮、社區、學校、學區等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要在每學期開學前后,應在人口聚集地域組織宣傳車張貼宣傳標語,或以組織文藝演出等形式進行宣傳。鄉鎮、學區、村居委應在繁華路段及主要街道懸掛資助宣傳橫幅,在公示欄中張貼有關資助政策文件、資料,讓學生和家長及時、全面的了解助學金的相關政策及實施過程。使黨的資助政策徹底地深入民心,人人皆知。

三、嚴格認定資助標準,確保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對象主要是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且父母均不屬于財政供養人員的學生,在此范圍內,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學生,或學生本人所在學校、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民政部門能夠證明學生難以支付學習費用,且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家庭子女中有兩個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且經濟困難的;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造成經濟困難的;家庭因遭受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災害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對孤兒、殘疾學生、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少數民族學生,農村留守兒童,農村獨生子女,農村優秀黨員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學生,城市下崗職工困難家庭子女學生應優先享受,其關鍵為特困學生優先原則。然而,個別學校將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發放與文化課考試分數相掛鉤,有的強迫受助學生必須在學校食堂進餐或在校住宿。出現錯領、漏領、冒領、“吃空餉”,降低助學金等級標準平均分配,暗中多人分配,分批輪流享受。甚至出現采取優親厚友、暗箱操作、截留、等腐敗行為的發生,嚴重削弱了助學金的資助信度和效度。

四、助學金發放不及時,資助檔案建設及發放程序欠規范

由于領導重視程度不高,助學金發放嚴重滯后,致使國家助學金沒有真正做到為學生在在校期間解決生活困難,送上“及時雨”,也使部分資金因此而走上了“它途”。

多數學校在受助學生檔案建設及管理上不夠規范,受助學生個人信息建立不嚴密,模糊不清。為此,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貧困學生學籍檔案,建立詳細的貧困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庫,確保資助金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的齊全、真實、規范。認真填寫學生檔案中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號碼等各項信息,確保國家助學金資助信息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及時性。

五、部分受助學生缺乏勵志進取精神和感恩意識,滋生依賴心理,助學金誤作它途

國家加大對普通高中學生的資助力度,主要是為了解除他們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帶來的在學習上的后顧之憂,激勵寒門學子自強不息,保證教育機會的公平、公正。但從目前的狀況看,“貧窮”成為了一種獲得免費資助的借口和一種博得同情的資本,助長了個別家庭不勞而獲的消極思想和依賴思想,從而導致他們缺乏積極主動、脫貧致富解決困難的精神,把解決困難的希望完全借助于外界的幫助。對于一些不求上進但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助學金不但沒能激發他們奮斗向上的斗志,反而助長了他們的虛榮心和惰性。雖然學校都在強調誠信感恩教育,但在較大的經濟誘惑面前,學校、老師的說教變得很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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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與認定體系建設

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求助工作,是我國體現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如何有效甄別和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高校面臨的工作難題。當前需要根據高校實際情況科學制訂甄別認定工作辦法。本文主要探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與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以及必要的解決方法。

1.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與認定的問題

1.1現有認定標準不統一

家庭經濟困難是相對概念,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貧困標準,有些地區發達的地區貧困標準相對較低,從而導致出現內陸與沿海城市同學對貧困概念理解的不同。首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與認定工作難度較大,存在著認定標準不統一問題,只憑學生的描述難以進行有效認定。其次,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學生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有些特殊家庭背景因素是很難從表現上分析和觀察出來的。第三,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還沒有完善統一的方法,還存在著各行其政的問題,需要建立起更客觀的認定辦法。

1.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材料認定難

材料不準確,現有材料較為簡單,地方職能部門出具材料的真實性需要進行核查,這不僅影響了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工作的效率,而且增加了甄別與認定的難度。首先,現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僅能提交由社保部門或地方街道出具的困難證明,這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還必須進行回訪。其次,當前主要判定標準是家庭收入,而家庭收入難以全面界定與衡量仍是主要問題,這需要高校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走訪。第三,現有的調查程序往往集中在校園內,主要通過觀察學生的衣食住行來判斷,實際上這種判斷標準不客觀,很難全面反映學生真實經濟狀況。

2.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與認定的原則

2.1整體與個別相結合的原則

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與認定工作,應當采用全面與個別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做到全面普查的基礎上關注個別,從而建立起穩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認定體系。首先,建立面向全校學生的基本家庭情況調查系統,全面綜合考評高校所有在校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重點考查學生檔案、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等。其次,在普遍掌握的基礎上,篩選出個別重點對象,充分利用高校當前已經建立起來的學生調查體系,重點掌握個別學生的經濟狀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工作的有的放矢。其次,大力向學生宣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求助的基本政策,使所有學生明確掌握基本的申請條件,公開評審的基本流程。第三,對重點關注對象進行必要而全面的詳實核查,通過有效的調查手段了解學生的具體家庭情況,同時找出客觀有效的依據,做到全面甄選出“偽貧困者”,力求把甄別工作做實做細,全面實現甄別認定工作目標。

2.2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與認定工作,應當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在劃分類別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效幫扶體制,全面做好具體的幫扶工作。首先,采用定性的辦法,根據相關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范圍,著重建立起以分層為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體系,實現在統一標準體系下的統一認定。其次,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定量考查上,著力通過有效的數據分析和測評手段,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全面評價,在甄別與認定體系的建設上,積極圍繞加權評定、具體操作方法等進行研究,力求做到詳實準確。第三,甄別與認定工作切忌簡單化,應當在定性的基礎上體現出整體的公平性,應當盡量主觀判斷成分,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客觀量化評價。

2.3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原則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與認定工作不是一次到位的,而是要建立起必要的動態性評價體系,利用隨著時間的推移,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的準確性,使國家的幫扶求助政策能夠發放到最有需要的學生手中。首先,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是時刻變化的,因此甄別與評價體系的工作也應當是不斷推進的。其次,在甄別與認定的工作中應當重要靜態基礎數據材料的分析工作,應當針對學生提供的基礎數據材料的時效性有必要的了解。其次,建立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動態管理機制,就學生的經濟狀況進行動態的了解,逐步有效的做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定量分析。第三,應當深入學生的日常生活情境中對學生進行具體考查,從學生的食穿住行等方面全面考查學生的綜合情況,實現動靜相輔目標,最終起到全面考查學生真實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效果。

3.高校家庭濟困難學生甄別與認定的策略

3.1建立具體詳細的認定標準

為了全面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與認定工作,應當建立起必要的甄別與認定工作標準。首先,圍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檔案進行甄別與認定工作,從具體的數據量表中讀出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的真實信息,對可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疾病、災害和低保等數據進行全面提審查。其次,充分考慮學生生源地實際情況,考慮學生家庭人數、父母贍養的人數、家庭成員的狀況等,并且對具體的數據進行量化處理,從而使用更客觀的指標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必要的甄別和認定。

3.2發揮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

為了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與認定工作,應當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首先,建立起必要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體系,使高校各部門在學生入學前有開始必要的甄別與認定工作,由高校學生管理部門與地方教育部門合作進行甄別。其次,由高校負責定期對學生家庭狀況進行回訪,重點調查學生家庭的經濟變化,并且有必要的還要進行上門調查,這樣可以保證甄別工作的準確,提高甄別與認定工作的準確性。第三,學校內部應當形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與認定工作體系,及時匯總各部門取得的信息,在客觀詳細的分析中判斷學生情況。

3.3完善必要而科學的認定程序

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一項復雜而系統的工作,需要采用科學而有效的程序,從而提高甄別與認定的公平性,進一步滿足學生的知情權。首先,應當建立由高校、院系和班級體共同構成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的每個環節都起到必要作用。其次,充分發揮民主評議的作用,廣泛征求相關人員的意見建議,使各種評議更加客觀真實,同時有利于發揮學生群體的監督作用。第三,建立起必要的公開程序,使評議的過程和最終的結果得到有效的監督,并且使信息以及時有效的途徑及時傳遞到學生當中。

4.結論

高校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需要建立起穩定有效的精準甄別認定系統,實現全面評價和科學準確認定的效果。本文簡述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甄別認定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為只有采用靜態與動態認定相結合的辦法,使用更加規范嚴格的認定程序,同時建立起必要的甄別預警系統,才能更好完成甄別與認定工作。

參考文獻:

[1]陽義健.高校貧困生認定指標體系構建研究[J].黑龍江史志,2011(19):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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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現狀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作為實施資助的基礎工作,由于沒有固定的模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 認定標準缺乏量化的指標體系

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1]指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但這一概念屬于定性描述,比較模糊,無法依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準確認定經濟困難學生。

對于大部分困難家庭來說期刊網,由于其家庭收入不穩定、收入不易核實及地區差異性大等原因,使得家庭困難程度缺乏有效比較。即使兩個相同收入的家庭,其家庭支出,比如負債,讀書,疾病等情況不一樣,貧困程度也未必相同。由于無具體的量化標準,導致高校對貧困生認定標準的不統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含混不清。

2. 認證方式不統一

目前,高校對貧困生認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

(1)生源所在地政府確定式。這種方式是主要依據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來判斷[2]。但事實上,目前國家沒有出臺關于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細則,明確生源地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存在較大的水分,導致貧困證明的可信度較低,甚至空白證明屢見不鮮。

(2)在校月消費水平認定式。這種方式目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學校統計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月消費水平來認定[3]期刊網,重點考察其是否擁有名牌服飾、手機、電腦或享受高檔服務等,這種方式準確性較高,但學校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復雜的認定,認定成本較高。另一種形式是通過校園“一卡通”了解學生在校食堂月消費額度與次數的比例的基礎上來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直接將資助金額打入“一卡通”的方式,這種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實行,稱為隱形資助。在校消費水平認定方式,不能全面真實地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情況及學生在校外消費情況,所以爭議較大。

(3)民主評議式。即由輔導員、班干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評議小組進行綜合評議,初步確定名單上報學院,然后學院相關部門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最終名單。由于評議小組成員對同學日常的觀察只是憑主觀印象,同時,評議小組成員會明顯感受到人際關系壓力,在進行半公開的評議時不會表達自己的真實意見,導致民主評議無法實現其預設效果。

3.名額分配方式過于簡單

目前期刊網,高校在認定經濟困難學生的過程中,采取按學生人數分配經濟困難學生指標的辦法,將指標分配到學院,并沒有按照貧困生的實際人數進行資助。加上高校輔導員普遍配備比例不足,且大多數輔導員身兼數職,因此在認定過程中,往往出現指標分配到班級的現象。一方面,班級中最困難的學生容易認定,但其他同學困難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額限制出現了輪流受助的情況。另一方面,導致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少的班級中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被評為經濟困難學生范圍中享受補助,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對較多的班級又產生了真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不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的情況。

4.學生心態難以分辨

在窘迫的經濟生活環境下,部分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歷經坎坷,貧困成了壓在他們心底的沉重包袱。他們迫切追求平等,自我保護意識極強,寧可自己咬緊牙關期刊網,減衣縮食,也不愿意暴露隱私,去開具相關證明,申請各種資助。長此以往,這類學生承受著經濟和心理的雙重壓力,對個人和學校的發展都存在著隱患。

另外,也有一部分經濟困難學生,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理應得到國家、學校的照顧。“等、靠、要”的心理在他們身上根深蒂固,即使家里能夠提供部分的學習和生活費用,他們也要爭取更多的學校資助,靠各種資助應付學習生活開支。

二、改進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策

為了使高校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結合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規范地方基層組織的認證

為提高貧困證明的公信度,一方面,出臺關于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政策和法規期刊網,在地方設立專門認定機構,明確生源地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若出現不符,追究出具證明的相關人員責任。另一方面,證明材料及證明開具人的姓名等資料要留存備查。同時對于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學生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可以通過比較靈活的方式,如聯名擔保制等。

(二)完善貧困生認定流程

為了保證真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得到資助,高校貧困生的認定方法應滿足標準科學、程序正當、操作可行、保護自尊四個方面的要求。從每個環節加強管理、監控,杜絕主觀操作和人為因素,隨時取消違反校規、弄虛作假的學生的資助資格,并給予相應紀律懲處,不斷提高認定流程的規范性和公正性。認定的主要流程可設定為:

1.本人申請。每學年初,學生根據本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對照由學校出臺的經濟困難學生分類標準參考,以書面形式提出認定的申請并提交生源地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及具體舉證材料( 如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的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病歷和醫療費用收據復印件、家庭主要成員失業的需提供下崗證復印件、家庭主要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家庭主要成員有2個以上學生在高中及以上學校就讀的需提供在籍證明材料、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證明等)。

2.資格審查。對申請人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在校學習、生活消費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方式包括:審閱申請、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根據需要聯系開據證明材料的相關機構、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內容進行核實;在同班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學中以個別談話方式等了解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情況。

3.班級民主評議。班級民主選舉產生由學生干部、黨員和普通學生組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議小組,本著真摯坦誠、相互尊重的原則,確定接受班級民主評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推薦名單。同時,民主評議應保證參加評議的學生人數,申請人采取回避制度。

4.年級(或專業)民主評議[4]。由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年級(或專業)評議小組,學生代表人數根據年級(或專業)總人數進行合理分配期刊網,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其中,非學生干部不少于50%,小組成員名單要在學院公示。評議小組統籌審查各個班級經過民主評議后推薦的名單,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步名單。

5. 學院認定。由院系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年級學生代表組成學院審核評定小組,通過開會、座談或進行家庭實地調查對學生進行深入的了解,并對年級的評議意見進行審核,確定本院“重點經濟關注對象”與“一般經濟關注對象”。

6. 公示認定名單。在一定的范圍內,對認定后的學生進行公示,并接受學生提出的異議與申訴。如有異議,按照規定程序再次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核實的情況,確定是否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并將審查結果反饋給提出異議或提出申訴的學生。

7.學校認定。以吉林大學為例,在校本科生人數接近4萬人期刊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學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貧困生人數在12000左右。由于人數眾多,學校資助部門可以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對學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進行調查,準確了解家庭人員基本情況、家庭勞動力資源狀況、家庭學歷和職業結構以及家庭負債、銀行存貸款等情況;并根據學院之間“重點經濟關注對象”與“一般經濟關注對象”的認定標準進行比較,綜合評估,確定經濟關注對象認定等級。

(三)加強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和引導

1. 加強學生自尊自信教育,在思想上正視“貧困”現象。

在學生中廣泛開展自尊、自信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導向作用,宣傳自強自立學生的事跡,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自卑心理,培養自立自強精神,正確面對經濟貧困的現實;通過開展各項校園文化活動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機會,幫助他們在活動中培養和鍛煉各種能力,樹立自信心。

2、加強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檔案

加大對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宣傳與誠信教育、感恩,讓全體學生參與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監督工作中;逐步建立學生誠信檔案管理制度,制定對造假者的適度懲罰制度,如收回資助金額、記入學生誠信檔案等等。

3、改變資助的模式,“資助”和“自助”相結合。

目前的資助模式只有獲得沒有付出,助長了很多學生不勞而獲的消極思想。構建權利義務對等的資助模式,在資助金額不變的情況下,設置更多的勤工助學崗位,將享受貧困資助的權利與履行相應的義務掛鉤。這種模式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貧困生”因不愿承擔相應的義務而自動退出;另一方面通過回報社會的資助方式,可以緩解享受貧困資助的心理壓力,使他們認為這種資助是通過勞動換來的。如在校內開辟更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資助與工作量相掛鉤;實施貧困生能力提升資助項目等。

結語:

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接受高等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在具體的認定過程中要切實關心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和隱私期刊網,把各方資助力量整合起來。同時要多做經濟困難的思想引導工作,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勞動觀和消費觀,正確對待貧困問題,激勵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自愛,鼓勵他們用樂觀向上的態度,不斷充實和完善自己。總之,做好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確保經濟困難學生得到資助的基礎和前提,我們要正確認識,采取適當的方法,探尋合理的途徑,真正做好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促使高校助學工作中尋求突破、求得實效。

參考資料:

[1]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Z].

[2]唐海龍,劉俊霞.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面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中州大學學報,2009(26).

[3]楊晴.高校貧困生認定的路徑[J].教育學術期刊,2009(8).

[4]李巖麗.科學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促進資助工作公平有效[J].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