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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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篇1

一、 勞資、經濟糾紛的特點

(一)因追索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經濟利益爭議居主導地位。勞動關系雙方對經濟利益的重視程度高于對其他權利的重視程度,由于勞動者處于勞動關系的弱者地位,個人很難為維護權利與用人單位抗衡,因此多從經濟利益方面找回損失,而用人單位對違約出走的勞動者,也大多以經濟賠償為由提出申訴。

(二)拖欠工資糾紛案件多。絕大多數勞資、經濟糾紛是由于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經濟權益被侵害,而又長期得不到解決而致。勞動報酬是引發勞資、經濟糾紛的第一原因,其次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再次是自動離職或辭職。

(三)集體勞動爭議上升幅度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集體爭議呈現突發性強、人數增多、處理難度大的特點。

(四)尋求解決的途徑轉變很大。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往往不自愿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而是采取集體上訪、封堵政府機關,甚至有集體堵塞道路交通的行為發生。

(五)涉及利益的人員多,規模不斷擴大。如20__年1月份來訪中有11批集體訪反映勞資、經濟糾紛問題,人員最多的達22人。

二、勞資、經濟糾紛產生的原因

(一)經濟萎縮,利益矛盾沖突復雜。一些合同無法履行,拖欠工程工資無法兌現。一些企業停產、倒閉礦產,債權難以實現等產生勞資、經濟糾紛。

(二)管理監控環節薄弱。如有的企業用工不規范,無用工合同,有的工程是層層轉包。

(三)民工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有的民工已半年未付工資,才來申訴,有的沒有工資結算單。

(四)承包商為轉嫁風險損失。有的承包商以未領到工程款為由,拖欠民工工資,把矛盾推向社會、交給政府。

(五)勞動關系雙方法律意識淡薄。有的用人單位忽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一些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有的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條款顯失公平,導致勞資、經濟糾紛的發生。

三、解決勞資、經濟糾紛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遵規守法意識。充分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和宣傳載體廣泛開展勞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勞資雙方依法履行權利義務,促進用人單位自覺規范用工行為。通過法律意識的增強,使雙方在用工時能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工資報酬數額或計算方法,避免產生勞資、經濟糾紛。同時,通過正反面案件的宣傳教育,使勞動者認識其采取堵路等極端手段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消除一些勞動者“打官司跑斷腿,不如集體上訪、上路攔車討錢快”的錯誤認識。注意發揮新聞輿論和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對違反勞動法、用工嚴重不規范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和批評。

(二)切實加強管理,創新快速調解機制,依法高效化解糾紛。要求企業將合同文本送到勞動保障部門鑒證,以便及時檢查和糾正勞動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指導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對勞資、經濟糾紛發生較多的企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予以建檔和進行重點監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這些企業中檢查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特別是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和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工時制度、勞動標準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情況,督促企業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并予以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職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要求企業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繳納欠薪保障金,繳費比例標準應與過去和現在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有關指標掛鉤。如果受保企業職工出現拖欠工資問題,可用該企業繳納的欠薪保障金向職工支付拖欠的工資,不足部分可通過變現企業資產來籌集。暢通訴訟、仲裁、、調解等渠道,創新健全調解機制,堅持完善下訪約訪等聯系群眾制度,及時掌握矛盾糾紛隱患。

篇2

一、涉油侵權案件的基本情況

墾利縣法院2002年共受理涉油案件18件,其中涉油侵權案件10件,占當年涉油案件總數的55.5%。2003年受理16件,其中涉油侵權案件6件,占當年涉油案件總數的37.5%。在2002年審理的涉油侵權案件中,油田單位全部是原告,被告全是地方農民個人。2003年的涉油侵權案件中,油田單位作為的原告4件,占案件的66.6%,被告是地方農民的2件,占案件的33.4%。涉油侵權案件普遍表現出集群性、突發性的特點。參與糾紛的人數多,所有16件涉油侵權案件中有14件是共同訴訟案件,占總數的87.5%;當事人往往采取扣押車輛、阻攔施工等方式,且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造成的損失大。如勝坨鎮海西村村民非法阻攔油田施工致使油田20多輛車被堵7天;勝坨鎮王營村王某扣押油田車輛達60多天;勝坨鎮坨南村張某阻攔油田生產搬遷達8天。涉油侵權案件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了較大影響。

二、涉油侵權案件的成因分析

一是油田在征用土地補償、污染賠償方式方面的問題。長期以來,油田在征用土地補償、污染賠償等方面,由油田工農科與當地政府油區辦協商處理。油田對所征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等往往通過政府或村委會轉手補償給當事人。但是這種賠償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油田補償損失是法律規定的民事行為,應由油田和被征用土地、污染的單位或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包括賠償的支付方式、支付途徑、支付數額等。油田單方決定賠償款,沒有征求被賠償人的意見,且沒有直接支付給被賠償人,這種賠償方式容易引發矛盾。

二是村務不公開帶來矛盾。油田賠償款數額較大,群眾相當關注。但是個別村莊村務不公開,群眾即使拿到賠償款也認為賠償的數額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種問題成為群眾阻攔油田生產的借口,有的借此與油田單位發生糾紛,阻礙油田生產。

三是新油區群眾不知如何處理油田賠償引發的矛盾較為突出。隨著油田生產開發范圍的拓展,形成了一些新的油區村莊。這些新油區的群眾對處理征地、污染賠償款方面的方法、途徑、賠償計算方法、數額等不了解,容易造成矛盾。有的當事人“漫天要價”,有的村莊男女老幼都參與到糾紛中。如勝坨海西村以油田施工影響其莊稼排水淹灌了莊稼為由強行阻攔油田生產,有幾百人參與了糾紛。

四是油田污染引發了新型的排污糾紛。如環境噪聲影響糾紛案件。有的群眾提出油田生產噪聲影響了其養殖的家禽、牲畜的生長,而油田單位不接受該類型的索賠。群眾往往采取阻攔油田生產、扣押車輛的方式來達到目的,使小糾紛引發成矛盾,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今年,墾利縣法院受理了2件此類案件。

五是個別村委領導班子軟弱渙散導致矛盾糾紛遲遲不能解決。涉油糾紛發生時,有的油區村莊村委不出面,任憑事態發展。參與糾紛的群眾更沒有統一、明確的處理意見,導致無法協商解決糾紛。

六是法律宣傳針對性不強,群眾法律意識淡薄。面向油區群眾的普法宣傳重點不突出,對涉油糾紛的處理途徑、國家對征用土地、排污賠償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宣傳力度不夠。

三、解決涉油糾紛案件對策

三、解決涉油糾紛案件對策

油地糾紛的解決,必須本著“防重于治”的原則解決,否則經濟損失大,矛盾加深,訴訟成本也相應增加,應重點從以下方面抓起:

(一)理順油區綜合治理關系,成立專門處理機構。東營區政法委成立了專門處理油地問題的“油區治理指揮中心”,一切“涉油”問題均由其處理??梢越梃b東營區的做法,成立專門的機構,充分發揮統一的組織和協調功能,健全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處理“涉油”問題的長效機制。

(二)依法建立、健全、強化村領導班子。油地糾紛能不能順利解決,有一個代表民意的堅強的村領導班子很關鍵,因此,應進一步加強群眾民主政治建設,把那些有威望、有知識、有文化,識大體,顧大局的成員選進領導班子,并由有關部門進行指導,有助于涉油糾紛解決。

(三)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由司法機關幫助培訓、指導人民調解員,提高人民調解員依法調解的能力和水平,發揮他們在調解涉油案件糾紛中的作用。對發生的涉油糾紛,有關司法行政機關應主動及時地幫助指導,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防止事態擴大。

(四)建立油地經濟糾紛的新協商機制。改革傳統的賠償方式,在涉油經濟糾紛經常發生的村莊,盡力促成群眾選出代表,或有村委代表群眾出面,建立一個油田和地方的對話協商機制,把糾紛擺在當面,說在明處,使雙方在互諒互讓中解決。

(五)繼續深化村務公開制度。對群眾關注的油污賠償問題,由村委采取多種形式使村務公開、公正、透明。油地賠償的協商,要有受賠償人參加,村委成員可以提供協助。

(六)抓好宣傳教育,重點抓好對新油區群眾法制宣傳工作。

油地雙方可以對賠償標準、賠償范圍、賠償程序等問題,共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統一的規范性文件,使各項問題規范化,有明確的依據,對征地、排污賠償方面的知識重點宣傳。在油田搞好開發建設前,必要的油污賠償宣傳工作更要走在前頭。把法庭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打印成宣傳材料,在農村集市上設立咨詢臺,分發宣傳材料。組織干警深入到油田企業以講法制課的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使他們初步掌握一些基礎性的法律知識。

(七)對以身試法者從嚴懲處。在涉油糾紛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對妄圖索取巨額賠償,甚至借機鬧事的,對觸犯法律但沒有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銳意創新,大膽進取,建章立制促穩定。從以往油區中涉油案件發生糾紛的情況看,涉油案件往往是因污染、侵權、征用土地等而產生的糾紛,爭議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復雜,難以協調,有的糾紛甚至“牽一發而動全身”,處理不好,會嚴重影響油區秩序的穩定。因此,法庭為適應油區案件的特點,采取以下工作方法:一、巡回法庭審理油區案件中,除特殊情況外,一律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審理周期要求簡易案件一月內審結;復雜案件三月內審結;二是油區巡回法庭在工作中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解決糾紛,情況比較緊急的采取訴(庭)前處理的辦法;三是從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角度出發進行訴前調解,四是關于無理妨礙油田施工的糾紛,可以按照“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予以提起民事訴訟。并可以申請先予執行;五是在施工準備階段,經做工作當事人無理阻礙油田企業正常施工,可以按照“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提起民事訴訟,并可以申請先予執行。通過采取以上方法,旨在更好的發揮巡回法庭的審判、服務職能作用,充分維護油田企業的合法權益。油區巡回法庭在成立后,針對涉油案件多次召開專場分析會,了解涉油案件的事件起因、特點、矛盾焦點,為順利審理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礎;因涉油案件往往具有牽扯人數多,爭議數額大,利益關系復雜、難以處理等特點,對涉油案件重點調度,明確干警職責,以穩定油區工作大局,促進油區經濟發展為工作的重點,初步制定出“調解為主,判決為輔,主動處理,化解糾紛”的工作目標,審判員多年來在油區腹地從事審判工作,積累了處理油地糾紛案件的豐富經驗,為充分發揮法庭職能打下基礎。2003年,我庭嚴格按照我院制訂的油區巡回法庭工作方針,認真審理涉油案件,慎處油地糾紛,力求既要保證油田的正常生產,又要不使矛盾激化。

油地經濟互相促進,共同發展是幾十年來雙方形成的良好的傳統,必須正確對待新的經濟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油地經濟密切結合,共同發展的關系只能加強,不能破壞,否則對雙方都產生不利的影響。作為法院,更要全面分析涉油案件的新特點新情況,積極總結審判經驗,以良好的審判促使經濟的良性發展。

(作者單位: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

篇3

基層派出所受理處置各類糾紛情況分析及對策研究

調解各類糾紛是派出所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做好群眾工作和加強治安管理的一項既基本又重要的工作。調解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社會穩定,如果處理不及時、解決不徹底,還會影響公安機關形象,引發問題或導致案件轉型。目前,各派出所社區民警在工作中花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調解各類糾紛,甚至被日益增多的各類糾紛所困擾,很難抽出時間、定下心來扎根社區工作,嚴重影響和制約了社區其他警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按照“三基”工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筆者就全局受理處置的糾紛情況進行了專門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一、目前派出所受理各類糾紛的基本情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矛盾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由于經濟利益關系不斷調整,一些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因鄰里關系、家庭矛盾、宅基地使用、經濟往來、干群矛盾引發的各類糾紛日益增多,已經成為派出所社區工作中的一項工作量和工作難度都比較大的警務工作。從XX近幾年的情況看,派出所接待受理各類糾紛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態勢,20__年是3851起,20__年是3927起,20__年是4093起,20__年是4152起。在近三年的各類糾紛當中,鄰里糾紛、家庭矛盾糾紛占50,可調處治安案件占26,經濟糾紛、勞資糾紛占7,店鋪、攤位間糾紛和宅基地糾紛矛盾各占5,干群矛盾占2,其他糾紛占5左右。處理如此多的糾紛,給基層派出所帶來了很大的工作壓力。受警力和經費限制,全市21個派出所中,只有3個派出所各有一名專職調解民警,其余派出所受理糾紛后均采取了以社區為單位責任到人的辦法,由社區民警直接調查處理。從工作情況看,有30的糾紛能夠在一周內調處結案;[找文章到文秘站網-一站在手,寫作無憂!文=秘=__=網=站]有15的糾紛和可調治安案件轉入訴訟程序解決;有40的糾紛因情節復雜,需要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和多次的調解、疏導才能使雙方達成協議,這一過程一般需持續10到20天時間才能完成;有10的糾紛按管轄權限轉入其他職能部門處理;有5的糾紛處理起來比較棘手,一部分難處理的糾紛還需要所長甚至分局領導親自參與調處。盡管如此,目前派出所每年人均接待調處各類糾紛達20起之多,工作量之大、占用時間之長是可想而知的。工作中,我們一般采取如下調解方法:一是對影響大、矛盾突出、事態比較緊張的糾紛,派出所一般在先期受理處置的同時,向鄉鎮領導匯報,爭取綜治部門的支持配合,會同鄉鎮司法助理員或抽調村(街)干部、威信較高的村民組成調解小組,共同開展工作。有的疑難糾紛還需分局領導直接參與調處,如XX鎮教師與一學生的糾紛,均由市局領導多方努力,直接做了大量工作,才得以化解矛盾、平息事態。二是對個別久調不結、需要告知雙方當事人經過訴訟程序解決的糾紛,派出所在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的前提下,提前與管轄法庭溝通糾紛的處理方案,一旦雙方當事人按訴訟程序解決,派出所及時向受理法庭提供雙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協助法庭做好下一步審理工作,以防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導致更為嚴重后果發生。三是在農村,因宅基地糾紛引起的矛盾是比較難調解的,一般雙方當事人都有“寸土必爭”的心態,調解起來涉及部門政策性比較強,派出所一般在控制住事態發展的基礎上將糾紛移交鄉鎮房管部門或法庭解決。二、派出所接待受理的各類糾紛日益增多的原因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頻繁,新的治安問題和不安定因素隨之產生,這是導致基層派出所民事糾紛和治安調解任務日益繁重的主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110報警機制的完善。隨著110報警機制的建立以及“有困難,找民警”等口號的提出,致使大量本不屬于公安機關受理的糾紛也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不得不先行受理。比如在市場上因擺攤設點引起的糾紛本應由市場管理部門解決,糾紛當事人卻通過110電話或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二是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度增強。近年來,派出所建設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隊伍形象有了明顯轉變,在群眾心中的威信有了較大提高。同時,派出所受理、調解糾紛不收任何費用,內部制約制度完善,處理也比較迅速有力,使群眾一有糾紛就找派出所。三是基層組織調解功能日益弱化。市場經濟條件下,部分基層調解組織名存實亡,社區和村街治保組織功能不能充分發揮,不景氣企業內部保衛組織不健全,導致單位矛盾、宗族矛盾、干群矛盾等在基層得不到有效解決,不少矛盾被推向了公安機關。三、日益繁重的糾紛調處工作使派出所面臨困境派出所承擔繁雜的各類糾紛調處工作,不僅牽制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制約了打擊、防范功能的發揮,而且難免使民警顧此失彼,導致多方不滿意。一是群眾不滿意。當前糾紛很多,并受到民警素質局限,總有一些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導致部分當事人的個人心理需求、利益需求得不到滿足,有時候甚至是矛盾雙方將矛頭都轉向了辦案民警,影響了警民關系。二是政府部門不滿意。由于個別疑難糾紛沒有得到及時有效解決,致使群眾反復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造成政府部門對派出所調解工作不滿意。三是民警不滿意。由于警力不足,派出所民警超負荷運作,已不堪重負,加上糾紛增多,當事人的不理解、不尊重,甚至有時把矛頭指向調解民警,調解民警經常存有“費時費力不討好”的心理,部分民警對調解工作的畏難怵頭情緒很大。四、基層派出所做好糾紛調處工作的對策探討當前派出所受理的各類糾紛量多復雜,成因各異,調處難度大,呈現出了產生原因復雜性、涉及部門政策多樣性、調解處理艱巨性等特點。為此,我們要緊緊抓住“三基”工程建設這個契機, 在苦練基本功、提高民警的調解水平和調解成功率上文秘資源下功夫,同時按照系統論的要求,多措并舉,使調解工作更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一要切實增強對做好糾紛調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糾紛調處工作在整個公安工作中是一個“子項目”,把這項工作做好了,不但能夠體現基層公安機關為群眾排憂解難、駕馭治安局勢的能力,同時也能夠使派出所的領導和民警在一個地區樹立起較高的威信;如果這項工作做不好,不僅會影響到全局的工作,而且也會損壞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要樹立大局意識,不能因為調解工作面對的是一些民間小事,就認為它無關大局,疏于調解。要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針對糾紛產生、演變、發展的規律,研究防止糾紛激化的方法措施、化解矛盾的法律依據和政策,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使各類糾紛的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二要加強糾紛調解工作的組織建設。當前派出所工作紛繁復雜,尤其是農村派出所,轄區人口居住分散,輻射面大,而且群眾精神文明建設水平相對較低。一些群眾遇有利益爭執只知道找地方“說理”,不知道謙讓,而且受“死要面子不吃虧”思想觀念影響,導致了農村地區的糾紛多、處置難。現行的社區民警“一攬子”工作的模式已不適應形勢需要,建議以做強派出所為切入點,在派出所內設立專門糾紛調處機構,使社區民警從紛繁復雜的民調工作中脫離出來,更好地扎根社區,專司其他基礎工作。三要加強糾紛調解工作的制度建設。調處各類糾紛是一項集責任心、執法水平、工作經驗、工作能力于一身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全方面知識和能力,包括政治、法律、政策、心理、人文等知識和做群眾工作等能力。有的民警會偵查破案,但做起調解工作卻不一定得心應手,成功調處一起糾紛的難度往往比偵破一起刑事案件的難度還要大。因此能否成功調處糾紛、保持較高的成功率,標志著這個單位領導和民警綜合素質能力的高低。派出所全體民警包括領導干部要加強自我學習,特別要認真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到干練合一,熟練掌握糾紛調處工作業務知識和做群眾工作的方法技巧,同時加強相關學科和邊緣知識的學習?,F實工作實踐中,盡可能地采取典型案例剖析等方法,組織民警尤其青年民警,探索糾紛發生發展規律,培訓調解技巧,提高調解能力,并且要明確派出所長是糾紛調解的第一責任人,所領導要定期聽匯報,重大復雜糾紛要親自主持。對糾紛案件必須要有證據意識,社區民警只有首先占有證據,才能有理有據,說服當事人。對一些調解不成、派出所又不能依法處理的,要按時限和程序告知雙方當事人走訴訟程序解決。對糾紛調解也要有相應的制約機制,不能隨心所欲。對涉及多個部門的疑難糾紛要征得共同上一級黨委、政府的支持,抽調相關部門人員共同調處,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受理的一些不屬于公安部門管轄的矛盾糾紛,要在控制事態的基礎上快速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四要積極推進糾紛調處工作的綜合治理。要采取以防為主的辦法,通過法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有效途徑,營造遵紀守法、鄰里團結、互相尊重、平等待人、和諧相處的良好氛圍,盡量防止矛盾摩擦,減少糾紛,遏制不安定因素滋生。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對各類糾紛要做到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及時。要切實加強村街和單位內部調解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的糾紛調處能力,形成“家庭矛盾不出門,鄰里糾紛不出村,疑難復雜糾紛事態控制得住”的有利局面,緩解派出所調解工作壓力,提高派出所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試行派出所與鄉鎮綜治、民政部門調處糾紛聯署辦公制度,對派出所受理的一些性質單一的糾紛可轉交鄉鎮有關部門直接調解;從這些職能部門選派抽調一些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人員,或是從社會吸收一些熱心公益事業、品行良好、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如政法部門的離、退休人員),充實到派出所糾紛調處機構當中,協助派出所調處一些復雜疑難糾紛。

篇4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一直以來,我區高度重視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不斷加強綜治維穩工作站和相關制度建設,使綜治維穩等各項工作有人管,具體工作有人抓。根據2014年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要求,我區以文件形式明確各項工作任務,并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來保障工作落實,使各項綜治工作具體化、務實化。

二、加大矛盾排查,確保各類矛盾可調可控

(一)上半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上半年,我區綜治中心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共57起,其中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用、流轉矛盾5起,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1起,涉及城鄉建設管理2起,涉及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3起,涉及環境保護矛盾3起,涉及村務管理2起,涉及勞動社保5起,涉及醫療事故1起,涉及房產物業3起,涉及人身損害矛盾1起,涉及婚姻家庭矛盾3起,涉及鄰里關系矛盾10起,其他矛盾18起。截至目前,我區已調解結束55起,剩余3起矛盾正在進一步協調處理中。

(二)近期重大矛盾糾紛情況

上半年,我區排查出重大矛盾糾紛1起,為轄區鐘新村趙沖村民組村民邢治意,因其討要無錫圣豐公司昌明化工廠工程款無果非正常死亡事件。因邢某在外債務數目較大,且邢某本身文化程度不高,此前未從事過工程建設類工作,所從事的工程又系在他人手中轉包而來,各類賬冊手續均存在不盡完善之處,故所擁有的債權追回難度較大。其家屬及債主要求開發區管委會為其解決生前債權債務問題,矛盾糾紛復雜重大。

我區對此事件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專門工作組,積極做好邢某家人及利益相關人的安撫和矛盾化解工作。目前,邢某家人思想情緒穩定,無異常舉動,據邢治意遺書中自述與其合伙參與了昌明化工換熱設備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張光軍、宗守紅至國家局進行一事,我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了調查處理。關于張某等人提出的要開發區拍賣該工程、清償張某等人經營損失和利息、負責向李金林等人追討通過邢治意借取得張某11萬元債務及徹查周介紅承兌匯票等要求,因無相應權限且涉及合同糾紛,我區已建議張光軍等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下一步,我區將在做好穩控措施的同時積極引導邢某家人及相關債權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三、及時辦理案件,確保園區和諧穩定

上半年,我區接到縣部門交辦案件21起,其中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用、流轉資金問題1起,拖欠工資問題6起,建設工傷事故1起,拆遷安置問題1起,經濟糾紛2起,土地承包1起,基礎設施建設1起,房屋房產問題1起,工程款糾紛問題1起,村務管理問題1起,其他問題4起。截至目前,已解決20起,現雙廟村西保村民組村務管理問題還在協調處理中。

1.關于工程款問題。經查,經濟開發區昌明化工換熱設備有限公司已將相關工程款項支付給了工程承建單位江蘇圣豐建設有限公司。材料中所提款項,據了解已由邢治意所在項目部提取。

2.關于人提出的要求拍賣工程設備,清償其損失和利息問題;向李金林等人追討所欠債務及徹查周介紅承兌匯票等事情。經查,事項為合同(經濟)糾紛、私人借貸糾紛,根據《條例》相關規定,不屬于我委受理范圍,已經建議人通過司法途徑主張訴求。

現對該事項處理有任何進展我區均及時通知張光軍本人,積極做好事件的解決工作。

四、其他各項工作

(一)健全矛盾化解長效機制工作。該項工作已布置到各村(社區),要求及時完善綜治維穩工作站,更新健全隊伍,建立信息預警,排查工作真抓實干,建立好基層應急機制和應急隊伍。

(二)加強個性化調解室工作。我區的土地爭議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參與調解制度均已建立。目前,我們正在積極籌建村級個性化調解室,主要意向為幫助和督促各村建立好“五老”調解組織。

(三)社區調研和業務培訓工作。根據縣綜治委《關于做好社區建設調研活動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區綜治部門已完成社區建設調研調查問卷工作,問卷及匯總材料已于5月6日按要求報送到縣綜治辦。根據縣綜治辦《關于開展綜治業務培訓暨法制專題講座的通知》要求,我區于5月13日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和縣綜治部門組織的綜治業務培訓班。培訓后,參訓人員一是反映大有收獲,二是反映培訓時間短內容多,一時間難以消化,建議上級部門能夠抽出時間給予組織專項培訓(如綜治工作臺賬規范化講座)。

(四)網格化管理工作。我區網格化管理基本信息錄入已基本完成,四類人群細分和農村黨員詳細項目維護工作各村進度不一,已在本月例會上做了布置和強調。開發區管委會各領導賬戶已建立,各村(社區)能做到定期上報工作日志。目前,我區網格化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文件簽收方面問題,本月例會我們已就此問題予以了重點強調。

(五)防控體系建設。我區目前已聘用輔警17人,達到了萬分之八的比例要求。技防方面,至平安建設二期技防建設工作結束后,我區公共區各類視頻探頭共計66個,監控終端設在開發區派出所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守,發現情況能夠得到及時處置。目前,我區根據上級要求正在積極爭取資金準備在各村主干道路口設置視頻監控點,本年度美好鄉村建設點——韋家村的視頻監控工作已納入整體設計中。目前工作中存在難點主要是“平安e家”電話機的推動工作,村級基層組織和群眾均對其不感興趣,推動進度不理想。

(六)防范和重點人群管理工作。本月防范工作主要抓的是對曾經有信仰歷史人員的日常監管,每周我區各村(社區)針對此類人員以各種方式了解其最新動向,形成記錄上報綜治辦備案,每月綜治辦會同公安機構再對相應人員摸排一遍,防止脫管。重點人群管理方面本月我們主要是開展了對轄區內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摸排工作,對于相應人員及時予以登記造冊,確定村級包保責任人,經常關注動向。

(七)領導開門接訪工作。按照上級領導開門接訪相關要求和安排,我們及時領回了群眾工作筆記,于5月17日黨工委會議上進行了分發,并就此項工作進行了安排。目前我區領導開門接訪工作已按照全年值班表安排依序開展,每日由值班領導接到群眾,受理案件,及時交辦和處置。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繼續做好日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組織下屬各村(社區)根據屬地原則,在日常工作中真排實查,將排查出的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開發區。

二是根據本年度工作特點,重點做好防范工作,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確保本區人員無脫管現象,無反宣情況發生,不公開聚集滋事。

三是根據上級要求,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工作,積極探索成立各類特色調解室,為基層調解工作增加力量。

篇5

新形勢下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確立其價值取向,應著力從四個方面入手:以強化司法權威和發揮司法功能為基本途徑,找準法院在社會糾紛解決功能中的價值定位;以轉變司法價值理念為動力,正確認識和評價ADR的價值;以強化法院對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的保障促進機制為價值支點,不斷拓寬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渠道;以改革各種具體糾紛的解決機制為價值切入點,不斷完善適合構建和諧社會和當事人需求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訴訟作為解決糾紛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向來被視為最后的救濟手段。訴訟的最終救濟性決定了它必須適應各種糾紛或者至少是大部分糾紛解決的需要。但每一個司法判決都會消耗相應的資源,而實現社會正義的程度又非常有限。(1)為了加快和諧司法的步伐,更好地實現社會正義和法律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必須不斷探索并構建訴訟內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本文擬就構建以司法為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其價值取向與和諧司法、促進社會和諧有關問題作些探討。

一、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促進和諧司法和社會和諧的價值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在一個社會中,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相互協調的共同存在所結成的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的多樣需要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調整系統。所謂多元化是相對于單一性而言的,其意義在于避免把糾紛的解決單純寄予某一種程序,如訴訟,并將其絕對化;主張以人類社會價值和手段的多元化為基本理念,不排除民間和社會的各種自發的或組織的力量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目的在于為人們提供多樣選擇的可能性,同時以另一種方式的特定價值為當事人提供選擇引導。人類社會的糾紛解決機制自古以來就是多元化的,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的歷史時期,積極探索并建立以司法為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其價值取向,是形勢所需,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緩解訴訟解決糾紛機制不堪重負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利益格局不斷調整變化,社會矛盾日趨復雜,各種糾紛大量涌現,法院受理案件總量大幅度上升,審判壓力增大,而司法資源又非常有限。加之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無論從案件性質、類型、特征以及數量等方面,都出現前所未有的新特點。不僅在傳統的法律關系領域中出現一些新類型案件,如財產法律關系領域中的股東派生訴訟,網絡域名糾紛等;人身法律關系領域中的人格和身份權糾紛,如女性權、男性生育權等;一些具有憲法性質的權益糾紛,越來越多的單位內部糾紛也納入民事訴訟程序,成為法院審理的對象。并且,實踐中,由同一法律關系引起的競合性糾紛,也經常選擇民事訴訟程序解決。這就使法院陷入超負荷運行的狀態。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的不斷擴張,是近幾年來民事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比較引人注目的現象。從訴訟權理論與切實保護當事人實體權利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的擴大,有效地解決了公民“告狀難”問題,有利于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然而,這并不必然導致當事人把任何一個民事糾紛都轉化為訴訟程序,因為法院裁判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不是唯一途徑。且當事人再將糾紛訴諸法院的同時,存在訴訟解決機制的矛盾,如:解決糾紛的成本高,解決糾紛的周期長,解決糾紛剛性化等,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價值取向相悖。

(二)有利于克服訴訟解決糾紛機制的弊端

和諧的價值基礎是當事人各方對訴訟的解決均滿意。與調解仲裁等以一定程度的合意為前提的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相比,訴訟程序更多地依靠法官的權威判斷。以裁判的方式解決糾紛,是基于法官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判斷分析,而且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的自由心證與自由裁量。排除了合意的因素的裁判,不可能達到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理想結果,有些案件即便是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亦不滿意。案件數量上升,裁判比例提高的同時,訴訟解決機制的弊端日益凸現:裁判案件的上訴率高,申訴上訪、再審現象已嚴重影響法院判決的既判力與權威性,直接影響社會和諧。

應當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涉法案件的嚴峻形勢,暴露了訴訟解決機制的種種弊端。盡管法院對某些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但大多數案件使用規則與程序是正確適當的,之所以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是因為糾紛解決方式過于集中,當事人對法院判決期望值過高所導致社會矛盾復雜化的一個縮影。大量的案件訴諸法院,當事人無疑是希望法院盡可能迅速而又公正的處理這些案件;但法律所規定訴訟必經程序,庭審的復雜性,個案情況各異,以及法官整體素質所限等因素,案件在訴訟的流程線上不可能均做到暢通無阻,在客觀上決定法院不可能及時做到定紛止爭,也就不可能避免地導致訴訟拖延、經濟與精神上的嚴重耗費。

(三)有利于防止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偏向與濫用訴權

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社會處于轉型和高速發展時期,社會糾紛類型多樣化,復雜化,促進了法律規則與程序的健全和完善,訴訟由此成為糾紛解決的基本途徑。訴訟的增加總體上屬于社會發展中正常的和必然的現象;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依法治國進程的日益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步伐加快,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訴訟觀念也不斷增強,加上各種新類型的社會矛盾所導致訴訟范圍的擴大,人們在糾紛解決的過程中產生一種偏向,甚至濫用訴權,浪費司法資源。有的法院審理了“1元錢官司”后,又出現許多類似的“1元錢訴訟”。這種濫用訴權的背后,反映的是人們不和諧的心理,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價值取向不相契合。

(四)有利于維系傳承道德與傳統文化的價值,促進文化和諧

傳統道德和文化價值,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文化基礎。司法在基層的急速推進,在以國家的名義迅速破壞原有社會規則和秩序的同時,并沒有能夠提供一種適應民眾的需求,符合情理的糾紛解決機制,從而加劇了國家法與民間社會的矛盾。因為過多的訴訟會擴大加劇社會關系的對抗性和緊張,增加經濟生活和市場運行的成本,貶損自治協商、道德誠信、傳統習慣等一系列重要的價值和社會規則,使社會共同體的凝聚力衰退,家庭的溫情、鄰里的禮讓、交易過程的誠信、乃至社會的寬容和責任感,這些構建和諧的文化價值往往會在簡單的權利利益的對抗中逐漸貶值失落。采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矛盾,有利于增強社會的凝聚力,維系傳承道德與傳統文化的價值,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特征與基本價值取向

當代,在司法的權威和社會功能繼續提高的同時,重視和積極發展各種非訴訟解決機制(ADR)已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時代潮流。ADR概念源于美國,原來是指本世紀逐步發展起來的各種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現已引申為世界各國普遍存在著的,民事訴訟制度以外的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或機制的總稱。(2)這一概念可以根據字面意義譯為“替代性(或代替性、選擇性)糾紛解決方式”,也可根據實質意義譯為“審判外(訴訟外或判決外)糾紛解決方式”或“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法院外糾紛解決方式”等。ADR既是一個理論與實務(實踐)緊密結合的領域,也是一種歷史和文化價值研究的課題,是構建以司法為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價值內容。(3)

(一)ADR的共同特征及其價值

當代國際比較法學家將ADR的共同特征及其價值概括為六個

要素:1、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簡易性和靈活性)。這主要是針對訴訟程序的復雜性和高成本及延遲等問題強調ADR的程序利益。2、糾紛解決基準上的非法律化。即無需機械適用實體法規定,在法律規定基本原則框架內,可以有較大的靈活適用和交易的空間。3、糾紛解決主體具有非職業化特征。無論是調解或仲裁,乃至簡易小額訴訟,專門法院的主持者都可以由非法律職業人士承擔,并可以由非律師,或完全由當事人本人進行,使糾紛解決脫離了職業法律家的壟斷,將專家優勢和常識思維引進糾紛解決過程。4、性質和形式的民間化或多樣化。ADR以民間性(社會性)為主,同時兼有司法性和行政性。5、糾紛解決者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屬于非權力化的水平或平等性的構造。在包括仲裁在內的ADR程序中,參與解決糾紛的中立第三人不是行使司法權的裁判者(法官),具有決定意義的是當事人的處分權和合意。這是ADR被稱之為更徹底的新當事人主義的緣由所在。6、糾紛解決過程和結果的互利性與和平性(非對抗性)。這是當代世界對ADR價值最為認同的優勢。

(二)和諧——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基本價值取向

和諧是中國古代哲學的最高價值境界,也是當今社會最理想的價值追求,也是構建以司法為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最基本的價值取向。當代ADR的目的絕非取代司法和訴訟,但其發展與司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不謀而合,并成為司法改革與和諧司法的重要價值內容。這一改革潮流涌向和諧,其所預示的趨勢是:

第一、在法律框架下ADR的廣泛應用,為全面解決糾紛提供了更為便捷和適宜的渠道。實際上擴大了司法利用的范圍,為和諧司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二,ADR與訴訟的有機銜接,使法院的功能將進一步發生轉變,從糾紛解決更多的向規則的發現和確認、利益的平衡乃至決策的方向轉化,法院由此承擔起對ADR進行協調和監督指引的職能,促進社會和諧的渠道不斷拓寬;第三、司法對ADR的廣泛運用,導致了傳統的訴訟文化的某些轉變,將大大緩和訴訟的對抗性,使其更多的向和解性轉化,平和的解決糾紛的價值觀念更加受到推崇,從而使和諧司法的價值觀念不斷的深入人心;第四、ADR的理念將進一步促進糾紛解決程序中當事人本人的參與程序,并強調糾紛解決程序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使誠信友愛和程序保障的環節得以升華。第五、ADR的觀念和務實改變了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的傳統思維方式和技能,這將進一步促進司法觀念的變革和司法價值理念的更新。

(三)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法治和司法價值理念的深遠影響

當代世界ADR的實踐和發展,還將使人們對法治現代化的觀念、法治社會化的標準及其理念正在悄然變化。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必將對法治理念,尤其是對司法價值理念產生深遠的影響:

其一“為權利而斗爭”、“訴訟率提高=權利意識提高”的公式受到質疑。即使是現代法治社會,相當多的糾紛并不能簡單的歸結為權利義務關系,而更多的是利益之間的平衡問題。在權利之間和利益之間的沖突中,固然可以通過剛性的判決作出勝負,但為了平和利益、融洽關系,促進和諧,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協調,通過意思自治和處分權利達到雙贏。

其二,訴訟并不必然是以單一的國家權力及其價值觀為基準的法律規則之治,多元化的價值理念,多元化的行為模式以及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將會是現代法治更富有活力,使社會充滿生機。法治社會固然必須有司法權威,但這并不意味著必須由司法壟斷所有的糾紛解決?,F代法治國家應能容納多種社會權力及其組織形式的存在。

其三,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規則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他社會規范不僅同樣有其存在的正當性和空間,而且對法的“正當性”的探求必然要求法律與社會規范保持互動。“只有常常意識到‘或能找到比法律更好地的解決方式’的可能性,使法律相對化,我們才能在保有自身道德確信的同時來運用法律”。(4)

三、對新形勢下建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其價值取向的思考

建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促進和諧司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需要,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通過一系列的具體制度和措施表現出來的完整統一的制度措施體系及其內在機理。筆者認為,當前應著力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以強化司法權威和發揮司法功能為基本途徑,找準法院在社會糾紛解決功能中的價值定位

我國仍處在法治現代化和社會轉型的進程中,確立司法權威,發揮司法功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需要。盡管現代意義上的司法制度和訴訟程序尚未真正建立,但在糾紛多發、沖突復雜激烈、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審理難度較大的情況下,訴訟既是糾紛解決的主渠道,也是規則形成的一種機制,社會必然對其寄予厚望。國家需要通過法律的統一適用來統合社會,同時也期待法律能保障社會的穩定,以期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良好社會狀態。此外,通過具體的訴訟活動,還能進行廣泛深入的社會啟蒙,培養社會主體的現代法律意識。訴訟是使法治具體化、生活化、形象化的最佳方式,也是使社會法律化的最基本的途徑之一。

在我國民主法治進程中,法律和訴訟的作用還應進一步提高,公民的訴權和可司法范圍還應進一步擴大,訴訟數量增加,總體上屬于社會發展中的正常現象。確立司法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價值定位,必須分清提高司法權威與盲目的訴訟崇拜、公民積極的行使訴訟權利與濫用訴權、合理正當訴訟與惡意訴訟及輕浮訴訟的區別。我們應在在保障公民訴訟權利、擴大司法管轄范圍的同時,為社會主體開辟更為經濟、便捷與和平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同時限制惡意與無效的訴訟,以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二)以轉變司法價值理念為動力,正確認識和評價ADR的價值

ADR理念不但與司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不謀而合,而且進一步促進法官行使職權方式和法院司法觀念的變革。在以往的實踐中,法院輕視甚至抵制非訴訟機制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幾種:1、對法治理想的機械理解,將司法與正義簡單等同,試圖實現國家法對社會的全面統治以及司法對糾紛解決的壟斷;2、對司法能力的盲目自信,對司法的局限性以及訴訟的弊端,壓力和糾紛解決效果缺乏清醒地認識;3、對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缺乏信任,包括其素質的正當性,合法性,糾紛解決能力、效力等;4、由于自身利益所系(如訴訟費),出于爭奪資源和權力擴張的動機,以各種借口壟斷糾紛處理。

為了更好的利用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需要在實踐中提高其質量和能力,實事求是的評價其功能和價值,認識和改善其不足和弊端。例如,仲裁的成本高、復雜和高風險導致的低調解率;民間調解機構及其工作的良莠不齊;協商調解達成和解的困難以及反悔率高;勞動仲裁后增加,調解率降低等。此外,腐敗、職業道德自律差、法律不健全以及復雜的社會環境,也容易使之脫離監督的較大的風險和錯誤的成本。因此,當前需要特別注意公正與效率的結合,在強調法院對ADR重的同時,應保證對其處理結果的司法審查和監督,使當事人有機會獲得司法救濟。應當充分注意我國各地方在經濟社會發展上的不平衡,在實踐中不宜搞一刀切的政策。在制度和程序保障不健全的條件下,應慎重采用強制(即前置性)ADR,以避免在當事人不服時反復申訴、上告,導致糾紛的久拖不決,影響社會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進一步轉變司法價值理念,重新整合配置糾紛解決與司法服務資源,通過相應的司法政策和具體措施,積極促進ADR的發展,在提高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素質和能力的同時,與之相配合,形成銜接與互動。這樣不僅有利于及時經濟有效地解決糾紛,也有利于分擔法院的壓力,使法院可以有更多的精力關注司法訴訟,提高審判質量,提高法官的素質和法院的權威。

(三)以強化法院對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的保障促進機制為價值支點,不斷拓寬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渠道

法院在案件審理中,不僅應通過適用法律規則彰顯程序的公平正義,而且要以糾紛妥善解決為立足點,為當事人適用訴訟調解,自行和解,選擇仲裁等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便利制造條件,向當事人傳遞糾紛可以通過訴外解決機制公正解決的信息,充分發揮法院對非訴訟解決機制解決糾紛功能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1、充分發揮訴訟調解作用、實現“判調結合”,以增強裁判的柔性。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訴訟調解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有利于當事人息訴,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尤其是在當前涉法上訪案件處理難度加大的情況下,更應當注重訴訟調解對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確保社會穩定和諧的促進作用,將一些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安定團結的案件妥善解決訴訟過程中,防止矛盾在訴訟結束后向社會延伸。

2、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效力,實現訴訟與人民調解資源整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從制度上明確了人民調解協議的性質與效力,從訴訟的角度肯定人民調解活動的正當性,實現訴訟機制與人民調解機制的整合。在案件審理中,對于先前已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及時進行司法審查,依法確認協議的法律效力,督促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通過裁判的形式確認與維護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維護人民調解的權威,增強其公信度,確保基層的各類社會矛盾及時得到疏導化解,有利于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社會的穩定和諧。

與此同時,法院應結合審判實際,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建議,對于人民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溝通交流,使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改進工作,提高調解質量,更好地服務社會穩定和諧與經濟發展。

3、加強對仲裁組織的溝通交流,進一步提高仲裁工作質量。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仲裁事業的發展,也加重了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工作任務。法院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的同時,應對社會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加強與仲裁組織的溝通與交流,就一些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或向仲裁組織提出改進意見,使其修改仲裁規則,不斷提高仲裁質量。與此同時,對仲裁的裁決進行司法審查,必須始終遵循適度監督、審查程序的原則,這對于維護仲裁組織的權威,從司法上引導當事人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保障仲裁在解決經濟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四)以改革各種具體糾紛的解決機制為價值切入點,不斷完善適合構建和諧社會和當事人需求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糾紛解決及其機制的形成,永遠是一個實踐先行的動態過程,應充分地鼓勵各種積極的實踐和嘗試。當前,重點可以進行如下的改革:

1、對勞動糾紛,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制定勞動仲裁程序,使現行的勞動仲裁程序制度化、規范化、合理化。規定只有當事人雙方都同意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才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并且一旦通過勞動仲裁作出裁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只有仲裁中程序確有錯誤或者仲裁人員行為違法時,當事人才能向法院,請求法院對裁決的效力進行最終裁判。

2、對于消費者糾紛,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糾紛處理程序更加快捷??梢钥紤]設立專門的仲裁程序,并賦予仲裁裁決的方式解決。另外,可以將消費者糾紛的處理作為人民法院調解制度解決糾紛的重要內容,使調解協議具有拘束力和強制執行力。

3、對于醫療糾紛,針對醫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缺乏相應的責任承擔能力的問題,可以通過對現有醫療機構的改革和對保險制度的改革來解決。即將現有的醫療機構分為公益性的和盈利性的醫療機構;其中公益性的醫療機構的責任由國家承擔,而盈利性醫療機構的責任由該醫療機構自己承擔。對醫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實行強制保險,通過社會分擔風險的方式來增加其責任承擔能力。與此同時,通過設立醫療糾紛仲裁程序來解決醫療糾紛,該仲裁程序實行一裁終局,并且在當事人對所形成的仲裁裁決有爭議向法院以后,該院只能對該仲裁裁決進行一審制的形式審查。

篇6

(四)充分發揮監督和支持功能,妥善化解行政爭議。認真落實“保護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優化司法環境,化解行政爭議”的要求,一方面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加大行政非訴案件的執行工作,確保政府合法行政行為的執行力。審結行政訴訟案件65件,依法審查社會撫育費征收、衛生行政處罰等非訴行政執行案件272件,裁定準予執行149件,執結149件。與區政府法制辦共同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4月30日,在全市率先召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推進會,全區各鄉、鎮長以及行政執法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并觀摩了一起行政首長出庭案件的庭審,有力推動了該項工作。全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達64.41%,有效緩解了“官民”矛盾,強化了行政首長依法行政的責任意識。次。創新執行方法,多次采取懸賞執行、曝光執行、凌晨執行和季節執行,確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時執結,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加大制裁力度,罰款23人次,司法拘留74人次,14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或拒不申報財產被兩次拘留,其中12人在第二次被拘留時履行了義務,1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效地維護了司法權威;對有部分履行能力的,積極促成當事人執行和解,實現案結事了;對確無履行能力,而權利人又陷入困境的,做好執行救助工作,以解其燃眉之急,全年向29名生活極度困難的申請執行人發放了執行救助資金,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扎實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納入清理范圍的312件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全部清結。在全市率先建立基層協助執行網絡,聘任3

18名協助執行聯絡員,“大執行”格局初步形成。

二、堅持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切實維護合法權益 (二)不斷強化司法救助意識,盡心盡職體恤民情。認真落實司法救助制度,共為7名符合救助條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為盲、聾、啞被告人和不懂漢語的少數民族被告人提供翻譯。勞動爭議案件一律免收訴訟費用。依法為279起其他案件當事人減免訴訟費用28.35萬元,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不斷強化涉訴化解工作,耐心細致穩定民心。進一步完善組織領導、源頭治理、服判息訴和整體聯動“四項機制”,嚴格落實源頭預防、初信初訪和領導包案“三大責任”,建立院長接待日制度,暢通渠道,切實做好息訴息訪工作。全年接待處理咨詢、來信來訪298件265人次,國慶等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無一起進京上訪,未發生一起非正常上訪。

三、堅持以自身建設為重點,筑牢法院工作基礎

我院高度重視自身建設,把思想政治建設、司法能力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作為重中之重來抓,鼓舞干警斗志,爭創一流業績。全年集體和部門17次、個人34人次受到上級機關表彰。5月1日,我院被江蘇省總工會授予“江蘇省五一勞動獎狀”。

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大力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大力加強司法民主建設。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在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指引下,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和“全省創一流、全國爭先進”目標不動搖,加強自身建設,以扎實抓好有效解決糾紛,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強化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為平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院各項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們將進一步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篇7

摘 要:由于近年來國家對其建設力度的加大,合理優化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工程造價十分重要。只有重視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才能更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為國家節省投資。因此,需要不斷研究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具體措施,以便充分利用企業現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關鍵詞:定性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

引 言

技術經濟分析的目的是論證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在經濟上是否合算,通過科學的計算和分析比較,選擇技術經濟效果最佳的方案,為不斷改進與提高施工組織設計水平提供依據,為尋求增產節約的途徑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信息。技術經濟分析既是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之一,也是必要的設計手段。

一、當前施工組織設計現狀

(一)施工單位不重視施工組織設計

現在有一部分工程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沒有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藝的隨意性很大,出現了土方調配無序,運進運出;材料的多次倒運;機械設備使用無標準,大馬拉小車現象時有發生;沒有系統網絡圖,造成工序銜接安排嚴重脫節,出現大量的窩工浪費現象,使工程的費用不斷增加,導致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失控,引起了工程結算困難,使工程的經濟糾紛不斷增加,致使投資效果很差。

(二)流于形式的施工組織設計

正常情況下,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建設單位要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技術經濟比較或技術經濟分析,確定工程承包合同價款。但由于施工單位從收到招標文件到送交投標書往往時間很短,使投標書中關于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比較粗糙,僅側重于施工現場的規劃和布置,而對一些具體的施工操作方案、質量控制方法、安全措施、勞動力、物資,技術保證措施等內容未能做出全面的反應。更有甚者則拿其他工程項目照搬套用,結果是驢頭不對馬嘴,漏洞百出,談不上經濟效益和投資控制。

(三)建設單位只注重低價、輕技術評審

在現有的工程招標投標環節中,建設單位往往比較側重施工單位資質等級、實力、工程報價、質量保證及其工程工期保證的承諾。而對于投標書中的具體施工組織設計的評審不夠重視,尤其對施工工藝、施工方案的設計是否經濟合理,以及是否優化組織等問題的分析很不夠。

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施工組織設計的項目往往會引起工程結算的經濟糾紛。施工組織設計流于形式或者雖然有施工組織設計,但對其中施工工藝,施工方案和技術經濟組織措施未進行嚴格審查、監督,同樣也會引起最后結算時的經濟糾紛。在投資來源發生變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激烈競爭中,施工組織設計不僅是組織施工、指導生產的技術性文件,而且是建筑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內容。

二、施工組織設計技術經濟分析

施工組織總設計中技術經濟指標應包括:施工周期、勞動生產率、工程質量、降低成本、安全指標、機械化施工程度、施工機械完好率、工廠化施工程度、臨時工程投資比例、臨時工程費用比例、節約三大材料百分比。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技術經濟指標應包括:工期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質量指標、安全指標、降低成本率、主要工程工種機械化程度、三大材料節約指標。這些指標應在施工組織設計基本完成后進行計算,并反映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文件中,做為考核的依據。

(一)技術經濟分析的重點

長期以來,我國工程建設領域重技術輕經濟,技術經濟相脫節是一種普遍現象。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階段,往往只注重對技術方案的論證,對經濟因素考慮的較少,缺乏多方案比較和技術經濟分析,造成工程投資的極大浪費。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人員缺乏經濟觀念,設計只管技術,不管經濟,甚至追求新、奇、異,造成投資失控。目前解決的問題是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將技術與經濟有機結合起來。通過技術比較、經濟分析和效果評價,正確處理技術先進與經濟實力兩者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力求做到在技術先進條件下經濟合理,在經濟合理基礎上技術先進,把控制工程造價的觀念滲透到各項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之中。做為造價控制人員應該及時對項目投資進行分析比較,反饋造價信息,能動的指導設計,使設計方案在滿足生產要求的前提下節約投資。

技術經濟分析應圍繞質量、工期、成本三個主要方面。選用方案的基本原則是:在質量能達到優良的前提下,工期合理,成本最低。對于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不同的設計內容,應有不同的技術經濟分析重點?;A工程應以土方工程、現澆混凝土、打樁、排水和防水、運輸進度與工期為重點;結構工程應以垂直運輸機械選擇、流水段劃分、勞動組織、現澆鋼筋混凝土支撐、澆灌及運輸、腳手架選擇、特殊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各項技術組織措施為重點;裝修階段應以施工順序、質量保證措施、勞動組織、分工協作配合、節約材料、技術組織措施為重點。

(二)技術經濟分析方法

技術經濟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

定性分析方法是根據經驗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優劣進行分析。例如,工期是否適當,可按一般規律進行分析;選擇的施工機械是否適當,主要看它能否滿足使用要求,機械提供的可能性等;流水段的劃分是否適當,主要看它是否給流水施工帶來方便;施工平面圖設計是否合理,主要看場地是否合理利用,臨時設施費用是否適當。定性分析法比較方便,但不精確,不能優化,決策易受主觀因素制約。

定量分析法一般采用多指標比較法,該方法簡便實用,也用的比較多。比較時要選用適當的指標,注意可比性。有兩種情況要分別對待:一個方案的各項指標均優于另一個方案,優劣是明顯的;通過計算,幾個方案的指標優劣有穿插,分析比較時要進行加工,形成單指標后再分析優劣,可采用評分法或價值法。

為了能更說明問題,一般采用定量分析法,用數據說明問題,由此選擇最佳施工方案。在實際的工程中如果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造價就會有明顯的差別。在土石方工程中,大型土石方的運輸過程中,運輸車輛的不同選擇就會產生不同的造價。因此,在編制這一部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候必須實事求是、合理地確定運輸車輛種類,由此選擇出最優化的施工方案。如某隧道工程確定施工方案時,選擇不同運輸車輛就有不同的運輸效益。

例如,修建某隧道,需挖出的土石方用自卸車運走,估計總運輸量為78萬m?,運輸距離20km,采用1m?挖掘機挖裝,選用不同噸位自卸汽車運輸。每100m?碎石運輸20km,采用8t汽車運輸單價為7464元/100m?,采用5t汽車運輸單價為8124元/100m?,比8t汽車單價高660元/100m?,采用10t汽車運輸單價為7877元/100m?, 比8t汽車單價高413元/100m?。僅此選用車型不同,該工程78萬m?土石方,若采用5t汽車運輸,比用8t汽車總價高514.8萬元,比用1Ot汽車總價高192.7萬元;若采用10t汽車運輸,比用8t汽車總價高322.14萬元。顯然,該3種車型相比,采用8t汽車運輸最為經濟。

結 語

目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建設單位為了合理使用建設資金而精打細算,施工單位重視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為了中標,不斷研究施工組織設計與工程造價的關系,以便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確定工程造價。這不僅關系到國家、集體、個人的經濟利益,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的客觀需要。

參考文獻:

[1]張朝暉.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管理中的經濟管理[J].國外建材科技.2008.(01) .

篇8

關鍵詞: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法律保障;國有企業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各項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備,中國的國有企業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法制建設相對薄弱,市場意識、法律意識與契約意識不強,合同管理不夠規范,造成了一些難以彌補的經濟損失。尤其是近年來,國有企業涉及的企業改制、民事、經濟、行政糾紛日益增多,企業經營面臨著諸多市場和法律風險。所以實現依法經營、強化內部管理,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經營風險,是當前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一些有現代管理意識的企業和企業家對企業的法律事務lT作格外重視,成立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設立企業法律顧問,把依法經營納入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

1國有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之現狀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由于現在的國有企業脫胎自以前的國營企業,作為單一主體面對法律問題的準備并不充分。很多國有企業本身并沒有專門的法律部門或者專屬法律顧問,它們往往是以應急方式處理面臨的法律問題,發生糾紛時,臨時聘請律師,糾紛解決后,這種關系也就解除,沒有建立起一個長期、穩定的預防機制。

1.1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常識和意識

①合同審查規范化管理不健全,對事先審查、論證、調研不夠重視,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實體上及程序上諸多問題:還有的經營人員違規操作,甚至僅憑哥們意氣、人情關系就草率簽約,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約定失誤。

②隨意擔保現象較為嚴重,違約責任追究困難。有時陷入被動,代人承擔履約責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無計可施

1.2依法維權意識不強

有的企業由于機制尚不完善,遇有合同糾紛,基于和氣生財,盡量予以協商,但效果并不十分樂觀。針對貨款拖欠問題,有的企業上門討債,但由于債務人故意推拖,隱匿財產,不僅效果很差,反而增加了追債成本,但對仲裁、訴訟等法律救濟途徑較少使用。還有的國有企業經營人員維權意識不強,依法維護企業權益的積極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項難以收回,形成呆帳、壞帳,積累了較大數額的不良資產。有時因忽視自己的法律權利,許多案件過了法定訴訟期限,法院不再受理,造成難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1.3企業改制、對外投資過程中違規操作明顯

有些企業借改制逃避債務.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有些則利用內部優惠政策,通過種種手段,刻意壓低資產評估價格,;低價購得優質國有資產后,迅速轉手,一夜暴富。使改制存在重大隱患,而且也嚴重損害了職工利益。

2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必要性

2.1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的需要

隨著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同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等11個部門規章和30多件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大型國有企業將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議事日程。有的已經成立了法律事務機構,設有專門的法律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通過參與經營決策、參與企業管理和承辦具體法律事務來實現自己的職能。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對推進中央企業改革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導、規范和保障作用。

2.2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環境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的調整和規范。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袌龈偁幵桨l地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國路偉律師事務所呂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國企高管還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律風險將給企業帶來的危險,他們并不像外國公司的同行們一樣采取防范法律風險措施。使其企業就像一個即沒有受過正式訓練,又沒有足夠裝備的新兵,試圖擊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風險敵軍一樣?!笨梢?,國有企業必須了解和熟悉被投資國的法律環境,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才有可能加快實施“走出去”的戰略,積極參與到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中。

2.3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主體,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如果企業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因違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會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

3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措施

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指對于各種不規范的行為可能導致的風險,在其發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機制。它包括企業成員法律防范意識的培養,合同管理體系的創建以及廉政與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擁有自己專門的法律部門,在如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等環節,在投資、合作等項目中隨時預防法律風險的產生,將糾紛的誘因消滅在初始階段。此即為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重要的組織保障。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加強而提出來的。國務院國資委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則進一步明確了國有重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目前全國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已超過10萬人。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較好地發揮了法律參謀、法律培訓、法律監督的功能,角色也由打官司、討債向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建立企業法律機制轉變正如一位知名企業家說:“企業好比是一輛汽車,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和法律顧問就是汽車的四個輪子.汽車要前進,四個輪子少一個都不行?!?/p>

國資委提出要求,在所有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大型企業還要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在歐、美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已是大型企業普遍采取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如美國新澤西洲的美孚石油公司、法國埃爾夫石油公司、德國西門子公司等都設有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分別擁有一、二百人的法律顧問。這些法律機構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風險和最少糾紛為目標,在企業生產經營的舞臺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2構筑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預防體系

3.2.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所簽的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條款有無遺漏,形式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文字是否準確、嚴謹都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國有企業必須盡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為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做到人員、機構、制度三落實。對于企業已實踐多年的常規性合同,具有較高重復性和利用率的合同,應擬定好固定合同文本,比如測繪合同、印刷合同等。嚴格履行簽訂合同須經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出具法律意見,并經有關負責人審批的程序。建立定期對企業合同糾紛進行統計、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據情況變化及時完善企業的固定合同文本。從合同的談判、起草、簽約、執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針對性的規定,形成協調的合同管理體系。

3.2.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專責,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才能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同時規章制度完美的過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因此.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包括它的提出、調查、審核、修改、完善等.只有這一系列的步驟一一到位,才能確保企業規章制度具備合法性、實用性、規范性和協調性。

3.2.3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隨著知識產權的取得、管理、保護和利用納入法制軌道.各大企業普遍加大了對知識產權開發和管理的力度,專利和注冊商標申請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還有不少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有的企業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自己的品牌被盜用,導致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下滑,甚至面臨破產的境地,或對他人的知識產權了解不詳,不自覺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而因此處于被動局面。所以,企業要想提高自己的經濟效益,就必須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亂用,產品不被仿冒。不去隨意使用他人的產品。

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當成為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項重點工作.要努力改變重發明輕專利、重運用輕保護的現狀。自覺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專利信息的檢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抓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對商業秘密等建立規章制度,劃分保密范圍、與員工和經營對方當事人簽訂保密協議、確定人員的權利義務等,實施有效地防范管理。

3.2.4從程序上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

一個重大經營決策的出臺,既要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使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最大化,也要保證決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決策目標的實現.同時也要杜絕上當受騙,避免顯失公平,防止糾紛發生。因此.為了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國有企業應在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備的法律論證制度,強制推行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程序,避免重大決策失誤。

3.3建立訴訟風險管理組織,確立訴訟風險預警體系

按照資委《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為了避免訴訟給企業可能帶來的損失,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具體實施,有關業務機構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工作體系。

法律事務機構需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深入調查了解案件情況,研究確定法律對策,實施訴訟風險分析。在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時,應積極主動請當地政府參與協調、平息,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若遇到協調不成而引發訴訟的,要積極應對,努力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另外,要加大對案件備案管理的力度。結合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建立有效的案件統計體系,使領導能夠及時、準確的了解企業的案件情況。詳盡洞察企業的經營和風險管理情況。

3.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全員風險防范體系

許多事例告訴我們,很多企業在糾紛中處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約,都是因為業務人員在操作中不夠規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須加強領導、干部和員工尤其是業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如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用較少的費用避免較大的損失。所以,開展普法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經營、降低風險的基礎。這個基礎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會大打折扣。

總之,為有效預防、減少各種經營風險,國有企業迫切需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不斷健全組織機構,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經營活動的法律審查機制,規范法律服務工作程序。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預防、減少企業經營或決策風險,為企業更好的發展形成法律的保護墻,為國有企業的健康、持續、快速地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帥長紅,主編.圍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實施手冊[M].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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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造服務氛圍,增強服務意識。

司法行政部門雖然沒有硬性項目指標,但我們始終不當局外人,自加壓力、自我提升服務標桿,滿腔熱情為企業發展服務。年初,通過組織參觀學習、典型現身說法、心得交流等活動,上下形成了三個共識:一是法律服務也是軟環境。做優法律服務工作,對于吸引客商投資具有一定作用,讓客商真正感受到法治*、平安*的魅力,堅定投資興業的信心;二是法律服務與經濟建設共發展。服務好企業、服務好項目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為法律服務提供更廣闊的平臺;三是服務企業無小事。企業的和諧發展事關全縣經濟大局,法律服務企業、服務項目,必須嚴謹、細致、高效,必須盡最大可能維護企業、項目的合法權益。

年初,《*時空》頭版刊登《樂為發展獻熱忱》文章、全面介紹我縣律師服務企業工作。2月份,我局召開系統內人大、政協代表座談會,向全縣300余個企業發出了《與企業同行,為企業服務》的慰問信。4月10日、6月11日江蘇律師網分別刊登了我縣開展雙千百日活動情況和我縣律師黨員爭當“雙千百日“活動排頭兵。今年以來,省市級報刊刊登20余篇律師服務企業工作稿件。在縣委政法委支持下,*日報、縣廣播臺也報道20余篇我縣律師工作。利用*司法行政網、*縣律師網全面宣傳律師服務企業工作。

今年以來,全縣律師服務企業的熱情高漲,服務理念明顯提升。具體反映在“三變”上:一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以往的法律服務人員多是在矛盾糾紛發生以后,坐在家里等當事人上門?,F在是提前介入顧問單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防范矛盾糾紛發生,促進企業和諧發展。二變專業服務為寬泛服務。以往的法律服務就是依照法規談服務,有時會脫離現實,出現執行難等不良后果?,F在嚴格把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法律尊嚴有機結合,優先多做協調、調處工作,少走訴訟途徑,促進企業和諧管理經營。三變簡單服務為嚴謹服務。以往的法律服務人員注重程序,不注重個案差別性,出現了情況摸不準、法規吃不透、結果不理想、客商不滿意的個別現象?,F在嚴格按照“企業無小事、服務無瑕疵、辦事無障礙、滿意無投訴”的要求,嚴把法律服務質量關,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促進服務規范提升。

二、強化服務措施,優化服務環境。

我局專門召開律師服務企業、項目會辦會,成立領導小組,領導班子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在法律服務科,具體負責律師服務企業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工作。1、出臺《*縣司法局服務“綠卡”企業實施細則》、《法律服務人員辦理重大、疑難、敏感案件指導會辦制度》、《法律服務人員服務企業紀律》、《*縣司法局“雙千百日”活動實施方案》等,明確了服務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團隊組成以及活動方式等,全面部署律師服務企業活動。2、要求全縣律師全方位服務企業需求,各律師事務所全天候上班,保證通信暢通,及時開展服務;3、要求每個法律服務人員寫出書面承諾,保證誠信服務、廉潔服務、高效服務,并且公示上墻。4、把法律服務人員服務企業、項目的質量和職業道德考核掛鉤,如果服務達不到要求或有不良反應的,在年內評優獎勵和年檢注冊時實施一票否決。

今年以來,我局積極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雙千百日”活動,2次組織6家律師事務所40多名律師分片走訪720多家企事業顧問單位。抓走訪調研,深入企業掌握情況。各所按照“人到、函到、電話到”的要求,主動深入企業進行調研,著重了解企業在管理、經營、發展等方面的情況,并征求顧問單位對我縣法律服務人員敬業勤業、職業道德、工作效率、服務態度、工作成果、總體評價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共回收調查問卷近4000份;抓服務企業經營,幫助企業避免和挽回損失提供法律咨詢,各所著重為企業項目、工程招投標、企業產品開發提出法律建議,為企業擬定各類經營合同,參加企業對外談判等工作。今年以來共解答企業各類法律咨詢135件,起草審查各類法律文書126份,參與項目談判39次。王立林雙山集團與港商經濟糾紛案,克服重重困難,贏得了訴訟,挽回損失800多萬元。;我局在走訪宏宇化工集團時發現,德佳律師事務所張仕美律師一條法律建議,幫助宏宇化工集團在錳礦粉采購中,減少避免經濟損失200多萬元,企業反響很好。40多名律師中出現了一批服務企業的典型人和事。1-10月份,律師一塊就幫助企業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抓企業矛盾糾紛調處,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企業內部的勞資關系等矛盾尖銳起來。為此,我縣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協助他們通過協調、訴訟等途徑化解矛盾糾紛。5月份,江蘇雙山集團下屬一個女工與該廠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因為經濟補償金等問題與該廠發生糾紛,揚言上訪,并向電視臺、新浪*政務網投訴該企業及相關部門,負面影響較大。我局多次研究會辦,派2名律師和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積極與該集團溝通,終于協商解決問題。

我局在涉訪、涉府案件列入敏感案件范圍的基礎上,今年又把涉及我縣雙山、雙燈、振陽等重點企業的訴訟列入敏感案件。要求律師努力顧全大局,努力為企業解憂,確保做到事前報告不隱瞞,事中協調不訴訟,事后息訪不上訪。

三、堅守服務宗旨,提升服務水準

今后,我縣律師隊伍要繼續增強服務企業服務項目的意識,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1、強化服務宗旨。我們要把為企業服務放在突出位置,恪守企業利益至上、誠信高效、勤勉敬業、審慎負責的為企業服務的宗旨。當前,一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圍繞“端正執業理念、拓寬服務領域、規范科學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提升社會形象、推動科學發展”為主題,推進律師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樹立我縣經濟發展律師事業才能發展的觀點。二要建設“律師黨員公信力工程”,充分發揮律師黨員在服務企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員要放好樣子,引領全縣律師更好地服務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三要建設誠信律師隊伍。進一步完善誠信執業制度,本著“利于企業知情、便于企業辦事、易于企業監督”的原則,通過*司法行政網、*律師網,對外公開全縣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信息,形成“誠信得實惠、失誤受處罰”的良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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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2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引言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翹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本質在于規范市場交易、節約交易費用。在工程項目全壽命周辮過程中,眾多的項目參與方之間.如業主、承包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應商等,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關系。如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設備供應合同等。工程合同確定了成本、工期、質量、安全和環境等項目總體目標,規定和明確了當事入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工程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1.1工程合同管理周期長。

工程持續時間長。建設項目實施必須循序漸進地進行.決定了合同履約方式的連續性和履約周期長.導致工程承包合同生命周期長。合同管理中會出現訂立合同時未能預料的情況。所以需跟蹤實際情況。隨時依據合同和實際情況進行有效地管理.以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

1.2工程合同管理效益顯著

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整個項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項目的所有工程活動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也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在工程建設中.沒有合同意識,則工程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并使效益喪失殆盡。有效的工程合同管理不僅可以避免糾紛的產生,節約不必要的訴訟費用.而且可以通過有效的索賠.合法獲取應得利益。有效的合同管理使爭取企業經濟效益的最佳途徑。

1.3工程合同管理變更頻繁

由于工程合同周期長.內外的干擾事件多、合同變更頻繁。合同實施必須按變化了的情況不斷地調整.這要求合同管理必須是動態的。由于變更,企業面臨大量的簽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

1.4工程合同管理系統性強

現代工程項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技術復雜、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不確定因素多、項目參與方多、合同種類和數量多,對于每一份具體的工程合同。都存在從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到終止的合同壽命周期。工程合同管理系統性強,只有從系統角度管理好眾多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合同.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的最終成功。

1.5工程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

做好工程合同管理既要求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識。又要求精通建設領域法律知識。由于建設領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文本眾多,并不斷更新,要做到糖通要求較高。

1.6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復雜、繁瑣.但要求準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相關文件、各種工程資料汗牛充棟.僅僅依靠人工管理既耗時費力,而且信息傳遞緩慢.無法達郅及時搜集、整理、處理和利用信息的目的,必須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才能促進開展有效合同管理。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履約時間長、合同內容龐雜。大型項目要涉及幾十種專業,上百個工種,幾萬人作業,合同內容自然龐大復雜。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作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2.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之分。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訂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2.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2.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抓好合同管理的對策

3.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混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利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生歧義及時溝通。

3.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3.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4、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4.1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細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針對當事人缺乏訂立合同的經驗和必要的法律常識,由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陳列,以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參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防止事后發生糾紛。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完整,調控齊全,雙方責權明確、平衡,從而風險較小,對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分擔也比較公正合理。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各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總結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