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1 11:14:5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個人貸款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2、單位對個人的證明;
3、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
4、借款人戶口復印件(原件);
5、(1)購買100%的產權,需帶“優惠售房審批表”復印件,同時填寫“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產權權益抵押證明書”;
(2)購買33%的產權,需帶“全產權補差計算表”復印件,同時附借款人67%的私房產權證復印件;
(3)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需帶安居工程住宅(經濟適用書)預銷售合同復印件及原件。
6、借款人已交購房款30%以上的收款收據復印件;
7、單位應將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交、支取、貸款情況以及售房款帳戶帳號寫一總證明。
借款人所在單位應注意三點:
1、本單位所有借款人借款總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借款當月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2、個人借款不得超過購房款(100%產權或33%產權)的70%,最多不超過兩萬元。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可適當增加貸款額度。
3、貸款金額保留到100位整數。如某職工需貸款17872.33元,應為17800元,剩余72.33元可由職工個人自籌交足。
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單位的職工,經批準購買本單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路號第棟單元層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價為元。現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據《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購、建房抵押(委托)貸款《修改》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本人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現申請購房貸款元,期限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額均還方式按期還本付息。每月由單位從工資中扣還貸款本息元,并以所購房產作抵押,由我所在單位提供擔保,請審查批準。
借款申請人:
年月日
證明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系我單位職工,夫妻雙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 元,該同志已參加我單位房改,并已交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帳號為,截止年月公積金余額為 元。我單位愿為該同志擔保。
單位公章
年月日
單 位 證 明
xxxxx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我單位截止年月住房公積金余額 元,已有名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 元。現有名職工需申請住房抵押貸款 元,借款人已自籌購房款 元,占購房款總額的 %。以上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可轉入我單位售房款帳戶,售房款帳號為 。同時,我單位保證職工個人貸款總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特此證明。
篇2
本文以商業銀行零售類資產業務――個人類貸款業務流程為例,通過流程梳理,識別、評估每一個操作環節的性質及重要程度后,對流程中關鍵風險點進行重點分析。
個人貸款的操作流程可分為受理、貸前調查與審核、審批、發放、貸后管理五個控制環節。每一個控制環節中又可以細分為多個控制要點。對每一個控制要點進行甄別和分析后會發現,有一些控制要點在流程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對資金的風險控制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說,如果在這些控制要點上操作失敗,則很可能導致貸款的違約,相反,如果這些要點操作得當,則可以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之內。
一、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流程關鍵風險點的映射環節
(1)貸前調查面談制度
(2)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合理評價。
(3)貸前貸款用途真實性調查及貸后資金用途的按規定監管。
(4)面簽制度。
(5)貸后檢查中發現風險點及時提出有效的補救措施。
二、個人貸款流程關鍵環節操作風險的表現形式
1、貸前調查面談制度。在全球公認最安全的銀行――瑞士私人銀行,管理人員要求員工要了解你的每一名客戶,即KNOW YOUR CUSTOMERS (了解你的客戶),后來逐步形成了一項制度。制度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經營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質。面談制度不僅有利于依法合規經營、履行法定義務,也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國內不少商業銀行已經將“面談制度”引入個人貸款業務流程。深入的貸前面談,可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用途及履約資信等情況,是確保貸款合法合規的有效手段。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未進行面談而形成“面談記錄”;面談內容簡單,及面談記錄非借款人簽字確認的違規操作現象。
2、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合理評價。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決定貸款“貸”與“不貸”,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信貸要素的關鍵指標。在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評價過程中仍存在不少誤區,主要表現:為通過信貸審批或擴大貸款金額,虛增收入;信貸人員不能堅持審慎性原則,致使信貸要素的確定與借款人實際收入情況不匹配。
目前,商業銀行個人類貸款客戶群體依據其收入來源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機關公務員,行政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金融從業人員等收入穩定、透明度高且所在單位勞資薪酬管理嚴格正規的工作人員;另一類,可以概括的歸納為私營業者,包括私營企業出資人、雇傭人及個體工商戶。第一類客戶,銀行多要求借款人提供單位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等材料;第二類客戶所要求的資料則比較繁雜,大體包括兩方面的資料,一是個人收入的證明資料,包括個人收入的納稅資料、分紅收入、房租收入等其他收入資料;二是借款人所在企業的證照資料,包括企業財務報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第一類客戶提供的“收入證明”基本上可以證明借款人的收入能力,但在操作中存在兩種風險:一是,人為的虛增收入金額;二是,有些銀行對“收入”的定義界定不細,而造成借款人的收入能力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的不對等。目前國內有些商行尚未明確借款人“收入”是指個人所得稅扣除之前,還是扣除后收入,也未說明“收入”中是否扣除“三金”(即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造成工資實際發放金額與稅前、扣除“三金”前收入相差較大。
合理確認第二類客戶還款能力的操作風險表現在四個方面:(1)個人收入納稅行為不規范,偷稅、漏稅現象非常普遍,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納稅資料。(2)分紅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他收入資料,多以“分紅協議書”、“股東會決議”、“租賃協議”等形式提供,是否有真實的資金流入,難以核實。(3)私營企業財務報表簡單、不規范,造假的可能性較大。(4)信貸人員缺少基本的財務、稅務和法律知識,對風險點不能準確識別。
3、貸前貸款用途真實性調查及貸后資金用途的按規定監管。貸前用途的真實性調查和貸后資金流向監管是對用途真實性、合規性監管的兩個重要控制環節。貸前調查側重于材料的審核,貸后監管則關注資金的真實流向。貸前調查的操作風險在于借款人提供虛假的用途資料,信貸人員沒有及時識別;或能夠識別,但隱匿實際情況而引發道德風險。資金流向監管的操作風險在于貸后監管不及時,錯失了補救時機,或監管發現問題,但沒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4、面簽制度。目前國內有不少的商業銀行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本簽字環節單獨設置了“面簽崗”,由專人負責合同的簽訂,確保了法律文本中當事人簽字的真實性。但從近期外部監管所暴露的問題來看,信貸檔案中借款人、配偶等相關人員在不同資料上簽名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現象比較突出,包括貸款申請書、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授權書、貸款用途資料、合同文本、貸款借據、抵押契約等。借款相關人員,特別是借款人簽名不一致,對貸款行為的真實性難以判定,使貸款銀行面臨訴訟風險。
5、貸后檢查中發現風險點及時提出有效的補救措施。貸后檢查包括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貸款資金流向及抵押擔保的檢查評價。由于個人類貸款單筆金額小、存量貸款筆數多,貸后檢查必須有側重點。銀行的一般性操作是,貸款具備一定條件,或出現逾期即納入檢查范圍;或針對一段時期內業務發展特點和內外部監控重點,重點檢查具備違規特征的業務。貸后檢查環節的操作風險表現為:(1)沒有對達到檢查條件的貸款及時進行貸款檢查,錯失采取風險補救措施的時機。(2)對逾期、不良貸款催收管理不到位。
三、防控關鍵環節操作風險的幾點措施及建議
1、切實落實貸前面談制度。貸前面談,要嚴格落實以下幾方面的控制要點:(1)確保借款人見面,禁止信貸人員通過電話對借款人進行訪談,形成“面談記錄”。(2)對面談內容進行核實,信貸人員應通過人民銀行個人信息系統、內部業務管理系統等途徑核實面談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3)嚴格控制面談記錄由借款人等當事人簽名確認,禁止“代簽”現象。
2、明確借款人“收入證明”中收入的界定范圍,貫徹審慎性原則合理確認借款人還款能力。隨著我國稅收征收體制的日漸完善,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等人員的工資薪金一般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雖然“三金”也歸屬個人所有,但資金用途被嚴格限定,只有稅后實發金額才形成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為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應借款人的家庭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要素,減少違約概率,商行應針對具體情況,完善個人“收入證明”的格式文本,增加“工資薪金實發金額”、“稅后收入”等類似內容,合理確定還款能力。針對私營業者收入難以核實的操作難點,在目前私營企業管理、核算不規范的環境下,信貸人員一方面可以通過細致、多方面地實地調查進行核實;更重要的是,應堅持審慎性原則,不人為的夸大收入能力,對于不能核實的收入不予確認。
3、全面落實“面簽”制度,確保貸款基礎資料中簽字的一致性。從目前國內多數銀行的個人貸款流程來看,客戶經理負責信貸業務的受理和調查評價,并搜集和整理信貸基礎資料。貸款申請書、個人信息查詢授權書、貸款用途資料等基礎資料中相關人員簽字的真實性由客戶經理重點控制;合同文本、抵押契約、貸款借據等人員簽字則由中后臺人員控制。從業務檢查所反饋的問題來看,多數“面簽”問題發生在業務受理和調查評價環節。針對上述情況,可由中后臺人員對相關人員簽名的一致性進行再次審核,發現簽名字跡形象不一致的,堅決不予開戶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