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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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制度

篇1

關鍵詞:管理制度 分層次 安全準入制度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9(a)-0228-02

實驗室是進行實驗教學、培養學生實踐能力[1]的主要場所。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2009年,某大學化學教師誤將輸氣管通錯房間,導致女博士于某CO中毒死亡;2013年,上海某大學發生劇毒化學品投毒事件,導致1名研究生中毒死亡[2]。實驗室事故不僅打亂了高校實驗秩序,也造成了人員傷亡國家財產損失。在大部分案例中,安全制度不完善和人為因素是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近年來,高等院校加強了實驗室安全管理,部分高校在逐步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在高校實施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勢在必行,也是實驗室社會服務功能提升的必然要求[3]。

1 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國內外現狀

國內外一些高校建立了嚴格的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澳大利亞迪肯大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立了嚴格的實驗室準入制度,任何人員必須經過強制性的入門培訓才可進入實驗室,且入門培訓按實驗室性質設立不同級別[4]。阿德萊德大學構建了學校EHS管理體系[5],實行嚴格安全(資格)準入制度[6],并對從事實驗室安全管理行業的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牛津大學對實驗室的準入要求也非常嚴格,所有實驗人員在經相關安全培訓后,還需導師和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后才可進入實驗室[7]。

在我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研究起步較晚,清華大學從2004年開始在研究生范圍內開展“實驗室安全學”必修課,未通過學生不得進入實驗室從事研究活動;江南大學近年來逐步建立了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設置了嚴格的實驗室準入條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8]。香港理工大學設置了強制性的安全必修課程,學生須接受學校安排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9]。

2 高校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研究

高校實驗室實驗教學和科研任務繁重,但學生和個別實驗管理人員安全知識缺乏,且安全意識淡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在借鑒國內外高校的研究成果基礎上,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勢在必行,可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2.1 建立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制度標準化

當前,高校實驗室管理體系零散、制度不完善,且同一院校內各個院系實驗室管理制度不統一,安全制度無嚴格標準,“人治”多于“法治”,管理效果不佳。

標準化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實驗室各種標準化臺賬、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儀器設備標準操作規程(SOP)、實驗室安全文化環境的建設、實驗室指導教師守則、實驗室學生守則等,完整標準的制度是高職院校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根本。

2.2 加強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培訓

高校實驗室安全多由保衛部門牽頭負責,實驗室直接管理者多為相關專業的實驗技術人員,缺乏完備的安全管理知識體系培訓,對于實驗室內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措施不甚了解。

實驗室管理人員培訓,包括實驗室設計、人員管理、記錄管理、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實驗室6S管理、實驗室內部審核、實驗室管理評審等,尤其加強實驗室安全培訓,掌握消防、緊急救護、危險品使用等技能,才能更好落實學生的安全要求,進一步設立學生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3 分層次設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

高校實驗室教學科研比例高,尤其高職院校實踐比例不低于50%,學生進入實驗室頻率高,可研究在學生中分層次設立安全準入制。

對于初次進入實驗室的學生,要求通過初級安全入門培訓,了解實驗室基本安全規范、儀器設備安全知識、基本化學品處理方法、應急處理方法、環境保護等知識,方可準許進入實驗室,并有資格參加專業實驗室培訓。

對于儀器設備操作復雜的專業實驗室,學生須經過專業實驗室培訓,掌握相關設備的使用、不同專業的安全要點、突發事件的處理和急救等知識,才有資格進入相關專業實驗室進行實驗和研究。

按照實驗室的功能性、專業性、重要性等差異,對其準入要求進行細分,形成不同級別的層次,從而進行人員管理,是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基本方法。

3 結語

學習借鑒國內外高校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經驗,結合高校自身特點,對實驗室安全準入進行初步的研究,有助于加強高職院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知識,對于降低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安定有著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趙文武,李桂桃.高校實驗室安全現狀分析與管理對策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3(3):27-28.

[2] 李志紅.100起實驗室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及對策研究[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1,31(1):210-214.

[3] 羅一帆,湯又文,孫峰,等.高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探討[J].實驗技術與管理,2009,26(4):147-150.

[4] 俞丹亞,樊冰,姜周曙,等.澳大利亞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考察與思考[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3,30(11):212-215.

[5] 熊順子,門妍萍.阿德萊德大學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啟示[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3,32(8):126-129.

[6] 黃炳輝,李勇,卜建.安全準入制度是提高高校實驗室安全的重要舉措[J].實驗技術與管理,2009,26(4):151-152.

[7] 劉浴輝,向東,陳少才.從牛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看可操作性的重要作用[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1,30(8):181-185.

篇2

一、問題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的穩定狀態。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埔陨蠈哟蔚娜罩聘叩冉逃秊槟康?,具有規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中亦有部分規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疾焓澜绶秶鷥鹊牧⒎ê头蓪嵺`,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诎踩U系男枰瑢W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梢?,傳統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小;二是涉及基本權利者,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生聯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則并且貫徹執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總之,高校對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校外與之協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路徑??蓪⒈Pl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校醫院(設立醫學院的學??砂才裴t學院或附屬醫院)或會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模高校(3個校區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作關系。高校保衛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警的門檻為高。協警并無獨立執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疾鞂嵺`,學生安全主要與學?;顒?、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顒影踩?、寢室生活安全、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顒影踩捌渲贫冉?/p>

1.問題分析

學校活動分為教研活動和課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失誤而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和體育、舞蹈專業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F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學院的臨床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提起訴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規范(特別是實驗規范、實踐規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行規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專業規范,通過本校內部規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校活動。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公民發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顒又画h、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禁區,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制;而藥物、醫療和疾控則対映的是校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生安全監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14;二是校醫院運行狀態堪憂。校醫院廣泛存在著規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象,然而,校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療保健、衛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三部法規與規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劃,高校的衛生安全監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院的規模特別是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的高校可設立數個校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域內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院位置、診所和醫務點地規劃,規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督管理;明確校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校醫院與它們的銜接。

第三,賦予學校后勤管理部門一定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包括聽取學生意見、與食堂、校園商店的運營者進行磋商、溝通衛生行政部門等。

篇3

【關鍵詞】:奧美沙坦酯;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療效;安全性

【中圖分類號】R9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6851(2014)04-0445-01

原發性高血壓為臨床常見病,患病率在18.8%左右[1],目前高血壓的控制率較低,給予血管緊張肽Ⅱ的I型受體(AT1受體)拮抗劑,可改善預后,提高生存質量,本研究為50例中輕度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應用奧美沙坦酯治療,收到了較佳的療效,報道如下:

1 資料和方法

1.1 資料來源 選取2012年01月~2013年1月中輕度原發性高血壓患者100例,將其分成實驗組50例,對照組50例。入選病例舒張壓在100~109mmHg之間或/和收縮壓在 160~179mmHg之間,符合《中國高血壓指南》[2]中的中輕度原發性高血壓標準。實驗組:男女比例20:30,年齡45~56歲不等,平均(50.12±2.56)歲,病程1~5年不等,平均(3.12±2.15)年;對照組:男女比例21:29,年齡45~56歲不等,平均(50.65±2.55)歲,病程1~5年不等,平均(3.15±2.17)年。比較兩組姓名、年齡、病程,差異具有可比性(P>0.05)。

1.2 一般方法

1.2.1 對照組 給予氯沙坦,劑量為250mg,1次/d,用藥4周后,若患者SBP>140 mm Hg、DBP>90 mm Hg,調整藥物劑量至40mg/d,再用藥4周。

1.2.2 實驗組 給予奧美沙坦酯,劑量為20mg,1次/d,用藥4周后,若患者SBP>140 mm Hg、DBP>90 mm Hg,調整藥物劑量至40mg/d,再用藥4周。叮囑兩組患者均在每天同一時間服藥,治療過程中24h監測兩組血壓。

1.3 療效評定 觀察治療前后兩組血壓變化,比較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

1.4 數據處理 借助統計軟件SPSS12.0處理數據,計量數據應用t檢驗,以(±s)表示;計數數據應用χ2檢驗,以[n(%)]表示。P

2 結果

2.1 兩組中輕度原發性高血壓患者血壓控制效果統計 與治療前相比,兩組血壓均有所下降,實驗組收縮壓、舒張壓為(129.22±12.26)mmHg、(82.65±6.14)mmHg,低于對照組(P

2.2 兩組中輕度原發性高血壓患者不良反應統計 實驗組2例輕度干咳,1例輕度頭昏,對照組2例輕度干咳,1例輕度流感樣鼻塞咽痛,比較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差異均有可比性(6% VS 6%,P>0.05)。兩組不良反應均可耐受,用藥結束后自行緩解。

3 討論

高血壓為危害人類健康的全球性難題,已得到醫學界普遍重視。

本研究結果顯示,與治療前相比,兩組血壓均有所下降,實驗組收縮壓、舒張壓為(129.22±12.26)mmHg、(82.65±6.14)mmHg,低于對照組(P>0.05),近似于相關文獻[3],提示奧美沙坦酯的降壓效果優于氯沙坦。

原發性高血壓的發病機制比較復雜,迄今尚未闡明原因,為患者尋找有效的臨床藥物,穩定血壓水平,減輕疾病對靶器官的損害。奧美沙坦酯片具有羧基和羥基,是目前最新的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作用于機體,可選擇性地阻斷血管平滑肌AT1受體與血管緊張素Ⅱ結合,減少血液上下波動,進而穩定血壓,改善預后,提高生存質量。

奧美沙坦酯進入胃腸道后可迅速、完全水解為有活性的代謝產物奧美沙坦,此外,它不影響p450酶活性,也不會被細胞色素p450酶代謝系統代謝,半衰期長,可1日1次給藥[4]。本研究結果還顯示,實驗組不良反應發生率降低,僅為6%,提示奧美沙坦酯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綜上所述,奧美沙坦酯治療輕度及中度原發性高血壓,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具有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李偉,陳學林,管思明,等. 奧美沙坦酯治療輕度及中度原發性高血壓療效和安全性的評價[J]. 臨床心血管病雜志,2008,01(10):737-739.

[2]劉力生.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2010[J].中華高血壓雜志2011,19(08):701-743.

篇4

[關鍵詞] 原發性高血壓;奧美沙坦;氯沙坦;療效;老年人

[中圖分類號] R54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4)02(c)-0065-04

Study on clinical efficacy and safety of Olmesartan in elderly patients with mild to moderate primary hypertension

WANG Chengheng LIU Yunjun LUO Qin

Guangwai Hospital of Xicheng District in Beijing City, Beijing 100055,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Olmesartan compared with Losartan in elderly patients with mild to moderate primary hypertension. Methods A total of 106 subjec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study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which were treated with Olmesartan Medoxomil 20 mg or Losartan Potassium 50 mg, once daily for 8 weeks. The blood pressure was assessed after 4 weeks treatment. If the subject's seating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SeDBP) was still≥ 90 mm Hg(1 mm Hg=0.133 kPa), the dosage was doubled for another 4 weeks: for the other patients, the initial dosage remained unchanged. Results The mean SBP and DBP of the study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were reduced to (133.29±14.05) mm Hg vs (138.96±14.17) mm Hg and (84.59±7.64) mm Hg vs (88.01±7.83) mm Hg respectively after 8 weeks treatment,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t = 2.069, P = 0.041; t = 2.276, P = 0.025). The effective rates were 83.02% and 77.36% respectively,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was found (χ2=0.726, P = 0.696). The through/peak ratios of DBP and SBP in 24-hour ambulatory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 were higher in the study group than the control group. The incidence of drug-related adverse events (AEs) in the study group (3.77%) was simila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 (7.55%), but was not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χ2=0.177, P = 0.674). All of these AEs were mild and transient. Conclusion Olmesartan, at dose of 20-40 mg once daily, is effective and safe for hypertension testament. Compared with Losartan (50-100 mg once daily), Olmesartan has longer duration of efficacy within 24 h and antihypertensive effect is better.

[Key words] Primary hypertension; Olmesartan; Losartan; Efficacy; Elderly

高血壓是危害人類健康的三大疾病之一,是心腦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險因素。2002年我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資料顯示我國成年人高血壓患病率為18.8%,全國有高血壓患者約1.6億,且高血壓的知曉率、治療率及控制率均很低,高血壓防治任務非常艱巨[1]。奧美沙坦酯是美國FDA批準上市的第7個用于治療高血壓的血管緊張素Ⅱ的Ⅰ型受體拮抗劑[2],于2006年8月在我國上市并開始應用于臨床[3]。研究表明奧美沙坦降壓作用更強而持久、不良反應發生率低,在降低舒張壓總體療效方面優于其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阻滯劑(ARB)類藥物[4-5],但其對老年人群高血壓的效果及安全性研究尚少見。本研究對奧美沙坦與氯沙坦治療老年人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的療效及安全性進行了比較,以期增加相關臨床用藥經驗。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以2012年1月~2013年5月在北京市西城區廣外醫院門診及住院治療的輕中度原發性老年高血壓患者為研究對象。患者均符合《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2005修訂版)》規定的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診斷標準:未采用任何降壓藥物治療的患者,95 mm Hg(1 mm Hg=0.133 kPa)≤3次平均坐位舒張壓(SeDBP)

1.2 治療方法

研究組與對照組分別接受口服奧美沙坦酯片(商品名:傲坦,上海三共制藥有限公司,20 mg/片)或氯沙坦鉀片(商品名:科素亞,杭州默沙東制藥有限公司生產,50 mg/片)治療,療程共8周。兩組起始治療劑量均為每次1片(即研究組20 mg/d,對照組50 mg/d),每日1次,均于每日早餐前或早餐后半小時服用。用藥4周后對所有患者進行血壓評價,若SeDBP仍≥90 mm Hg,則藥物劑量加倍(即研究組40 mg/d,對照組100 mg/d),若SeDBP

所有入選患者均在治療開始前及治療后定期測量晨起收縮壓(SBP)和舒張壓(DBP)。采用臺式水銀柱血壓計測量患者右上臂肱動脈血壓,患者安靜休息10 min后開始測量,取坐位,共測量3次,每次間隔1 min,取其中DBP不超過4 mm Hg的2次平均值為血壓值。采用90207型動態血壓儀(美國太空實驗室產品)在治療開始前前1天及治療8周后對患者行24 h動態血壓監測(ambulatory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ABPM)。

1.3 觀察指標

治療前后定期對患者行常規體格檢查,監測患者血常規、尿常規、血生化及心電圖變化。評估所有藥物不良反應,記錄患者治療依從性。

1.4 療效判定標準

根據《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中的抗高血壓藥物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將療效分為:①顯效:DBP下降≥10 mm Hg,并降到正常范圍(DBP

1.5 統計學方法

數據錄入及統計分析均由SPSS 15.0統計軟件包完成。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x±s)表示。兩組間均數的比較采用獨立樣本t檢驗,同一指標不同時點的比較采用配對樣本t檢驗,組間計數資料比較采用χ2檢驗。以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研究對象基線特征比較

治療開始前,研究組與對照組研究對象性別、年齡、BMI、SBP、DBP及HR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見表1。

2.2 兩組降壓效果比較

治療開始后,研究組與對照組SBP和DBP均明顯下降,且隨著治療的持續,患者血壓進一步降低,治療后各時段兩組患者血壓與治療前基線相比差異均有高度統計學意義(均P < 0.01)。兩組均未發生因為血壓未達標而退出研究的病例。組間比較,研究組患者SBP和DBP下降幅度大于對照組患者,治療8周后研究組和對照組患者SBP分別為(133.29±14.05)mm Hg和(138.96±14.17)mm Hg,DBP分別為(84.59±7.64)mm Hg和(88.01±7.83)mm Hg,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t = 2.069,P = 0.041;t = 2.276,P = 0.025);但治療前6周,兩組患者血壓的差異并無統計學意義(均P > 0.05)。見表2。

2.3 兩組24 h動態血壓監測谷/峰比值

24 h ABPM顯示:治療8周后,兩組患者坐位SBP谷值、DBP谷值均較基線明顯下降,研究組與對照組患者坐位SBP谷值分別下降了(16.21±11.47)mm Hg和(14.14±11.69)mm Hg,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 = 0.920,P = 0.360);患者坐位DBP谷值分別下降了(12.88±7.97)mm Hg和(11.07±8.13)mm Hg,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 = 1.157,P = 0.250)。研究組患者DBP和SBP的谷/峰比值均高于對照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 0.05),奧美沙坦能夠有效降低高血壓患者清晨血壓。見表3。

表3 兩組24 h 動態血壓監測谷/峰比值

注:SBP:收縮壓;DBP:舒張壓

2.4 兩組治療效果比較

治療4周后,研究組與對照組分別有23例(43.40%)和28例(52.83%)增加劑量,兩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945,P = 0.331)。治療8周后,研究組降壓的總有效率為83.02%(44/53)優于對照組的77.36%(41/53),但兩組療效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726,P = 0.696)。見表4。

表4 兩組治療效果比較[n(%)]

2.5 不良事件發生情況統計

在治療過程中研究組發生不良反應2例,均為頭暈;對照組發生不良反應4例,頭痛2例、頭暈1例、咳嗽1例。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分別為3.77%和7.55%,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177,P = 0.674)。不良反應癥狀均輕微,不需停藥接受特殊治療。兩組患者治療前后心電圖、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血脂、血糖、電解質等指標均未出現有臨床意義的異常變化。

3 討論

奧美沙坦酯是一種前體藥物,口服后在體內迅速而完全地轉化為活性物質奧美沙坦而發揮降壓作用。奧美沙坦可選擇性地AT1受體,對AT1受體的親和力是對AT2親和力的約12 500倍,且對AT2受體沒有任何部分激動劑活性[6]。本研究表明每日口服1次奧美沙坦酯20~40 mg與氯沙坦鉀50~100 mg相比較,兩者均能有效地降低血壓。治療8周后,奧美沙坦治療組患者SBP和DBP下降幅度大于氯沙坦治療組,兩組降壓的總有效率的近似,提示奧美沙坦降壓效果可能優于氯沙坦,這一結果與國內其他臨床試驗結果基本一致[7-8]。奧美沙坦對血管緊張素Ⅱ與AT1受體結合的抑制作用是氯沙坦的12倍,是EXP3174(氯沙坦的活性代謝物)的2倍[9],這可能是奧美沙坦降壓效果優于氯沙坦的主要原因。

在控制高血壓時,應選用24 h長效藥物,保持24 h均能產生平穩降壓效應,以降低高血壓患者清晨血壓,避免心血管事件發生,恢復正常勺形血壓曲線,降低血壓變異性,保護靶器官[10]。谷峰比值是評價降壓藥物降壓平穩性和持續性的重要指標,FDA建議應用谷/峰比值>0.50來評價長效抗高血壓藥物[9]。奧美沙坦具有半衰期長的優點[11-12],24 h ABPM的結果表明,治療8周后奧美沙坦治療患者SBP和DBP的谷/峰比值均高于氯沙坦資料組,提示奧美沙坦24 h內的持續降壓能力優于氯沙坦。

老年高血壓患者單純性收縮期高血壓所占比例較高,約占所有老年高血壓的60%,易發生性低血壓,因此在有效降壓的同時,選擇安全的藥物尤其重要[13]。在本研究中,奧美沙坦治療患者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且癥狀均輕微,不需停藥接受特殊治療,患者有良好的耐受性。奧美沙坦酯口服吸收不受食物影響,吸收劑量的35%~50%隨尿液排泄,其余經腸道排泄,呈現較平衡的雙通道排泄[14]。該藥不被細胞色素P450酶系統代謝,也不影響P450酶的活性[9],因此與細胞色素P450酶系統的阻斷劑或誘導劑通常不會發生相互作用,與心血管系統的常用藥物可安全地合并使用。

綜上所述,奧美沙坦酯作為一種新型的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每天口服20~40 mg能夠有效、安全地治療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與氯沙坦鉀50~100 mg降壓作用相比,奧美沙坦24 h內持續降壓時間更長,不良事件發生率也較低,患者耐受性良好,為老年人群高血壓患者治療提供了新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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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建設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16-04-22

實驗室是承擔高校實驗課程教學的重要場所,根據學科專業和課程的不同,實驗室有化學實驗室、計算機實驗室、生物實驗室、物理實驗室、電力實驗室和機械實驗室等。各類實驗室都承擔著對應學科的課程實驗和畢業設計等課程教學實驗的任務,各類實驗室有貴重的儀器儀表設備、有毒化學試劑、強電設備等。實驗室的安全工作至關重要,需要對實驗室進行強化監控下的安全管理,保障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財產安全。因此,需要研究有效的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模式,高校實驗室的安全是保證高校教學安全的基礎。

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高校實驗室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采取可行性的安全管理建設方案和對策,以提高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高校實驗教學秩序,促進高校的實踐教學的有效展開和保障實驗室的安全。

一、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特點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是高校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高校實驗室為學生提供實驗和教學實踐的操作環境,實驗室內部存放有大量的實驗試劑、實驗儀器設備等,實驗室的安全隱患突出,常發的事故比如觸電、火災、爆炸、化學中毒、生化泄露等,對高校實驗室管理稍有疏忽,就會導致不可估量的安全事故,導致師生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為了研究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的模式,需要首先分析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特點,因地制宜開展管理工作,促進實驗室安全運行。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高校實驗室承載的專業涉及面廣,人員進出復雜龐大,導致安全管理的不確定因素較多。一些綜合類高校承擔著不同學科的教學任務,對實驗室的種類規劃較多,比如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計算機實驗室、機械實驗室以及一些特種實驗室,如消聲水池、風洞、水洞等實驗室,各種實驗室的管理規則和安全防護的等級和特點不一,導致在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混亂。另外, 高校實驗室承擔的教學任務較重,每天進出實驗室的人員復雜,容易出現管理漏洞,出現安全事故。

二是高校實驗室的層次雜、流動性大,在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上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很多高校的實驗室承擔著本科、研究生以及教師自身的教學、實驗和科研任務。由于實驗室中使用者的操作層次不一、人員更替較大,成分較為復雜,導致安全管理的難度較大,容易產生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等現象。

三是高校實驗室管理中自由主義作風較為嚴重,重學術、輕安全的思想扎根較深,導致師生對實驗室安全操作的管理構架和意識不夠清晰規范。因此,在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中還存在著管理難度大、統籌協調不足的問題。

高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關系到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安全管理出現漏洞將會產生安全事故。因此,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需要實行嚴格的分工負責制,建立主管機構,分派主管人員,結合多級管理體系,進行統籌協調管理。

二、存在的問題

結合上述分析的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的特點可知,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包括設備儀器的管理、制度的構建和人員素質的管理等各個方面,任何一個方面出現漏洞,都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當前,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方向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涉及規章制度方面、人員素質方面、執行標準方面和管理體制方面,具體分析如下。

(1)在規章制度方面,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方向還存在規章制度不完善、不合理、不明確和不細致的問題。高校實驗室的種類繁多,安全管理的末端細節復雜,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方面一定要具體完善,而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將會導致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的職責分工不明確,從而導致安全建設和管理的質量打折扣,容易產生安全事故。

(2)人員思想方面,當前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中,無論是學生還是老師,都存在著安全意識淡薄的問題,規則制度落實不嚴,末端落實差強人意,安全規章流程走形式。在管理的落實方面,人員思想的不重視導致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規則和細則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師生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苗頭沒有敏銳的洞察力,導致在高校實驗室的安全工作開展力度不夠,每年各種大小事故屢有發生。

(3)執行標準方面和管理體制建設方面。高校實驗室進出人員多、層次雜,導致對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標準方面大打折扣,末端落實不嚴。部分師生安全意識淡薄,導致安全管理體制建設和標準較低,對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的前瞻性不強,無法對容易出現的事故苗頭進行動態管理和科學調整;對各項法規條例的執行標準不嚴,導致對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精細化水平不夠,容易滋生安全事故。因此,高校需要從上到下、從體到面進行安全管理的節點控制,從細節抓起,從末端落實抓起,嚴格監控,強化監督,促進高校實驗室的安全建設。

三、高校實驗室的安全建設與管理模式舉措分析

目前,高校根據學科類別和專業特征,建立了各種類型的實驗室,由于實驗室的自身特點和實驗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安全意識等原因,導致安全問題比較突出,需要進行高校實驗室的安全建設與管理模式改革,突出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建設,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對學校建設的安全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高校實驗室存在專業涉及面廣、進出人員多的特點,對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建設具有自身的特征,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滲透于教學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管理及高校的資產和設備管理之中,安全規劃復雜性增加導致高校實驗室管理的困難,需要從管理體制、人員素質、制度落實、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的健全等方面下功夫,在強化監控的前提下促進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模式的優化,相關的措施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面準確地貫徹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管理的規則制度和各項法規要求。在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管理中,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管理的實施細則相關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安全管理,防范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高校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開展。堅持“強化意識、安全第一、綜合治理、預防為主”的方針,構建健全的考核體系、合理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監管措施,確保高校實驗室的安全建設和管理的規則制度落到實處,強化監督和宏觀監控,加強全省高等學校實驗室的安全建設。

二是健全的培訓、考核、獎懲制度。在高校實驗室安全建設管理中,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從小做起、從自己做起,構建一個完善的管理系統和人才隊伍建設,對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涉及危險儀器設備和物品加強監督管理,試行考核上崗和在職培訓,提高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 和素質。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員、設施,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為學校的教學和研究提供堅強的后盾。

三是實行負責制,采用分級負責制,使得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落到末端和實處。提升校園安全管理的有序性,對高校的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實行分級負責制度,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立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專職機構,根據專業、學科特點,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設立安全工作小組,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實驗室管理人員進行專項負責和管理,同時,加強安全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所需經費應列入學校每年的經費預算,從而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

四是強化管理監督和制度建設。實驗室建設的規劃、設計和論證要與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要求符合,建立有效的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機制,建立實驗室安全員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和責任追究,做到責任層層落實。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促進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模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強指導、檢查和監督,切實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和技術隊伍建設。

五是組織制訂本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過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和應急演練,提高實驗室安全防范能力。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制訂本單位、本實驗室的具體管理規程,凡實驗室發生火災、爆炸、人身傷害事故,要進行責任倒查和追究,切實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和技術隊伍建設,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在條件保障方面,加大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應根據本校的實際,保證相關工作的必要開支。

另外,高校應該通過強化監控,并落實實驗室人員準入制度。進入實驗室工作和進行實驗學習的師生,必須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劇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和操作規范指導檢查,通過上崗培訓,取得合格證,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操作和實驗;對于劇毒化學品和其他高危物品,要落實嚴格的監控制度,實行雙人記賬、雙人雙鎖,以堵塞管理漏洞和盲區,避免釀成大的事故。

四、結語

實驗室是承擔高校進行實驗課程教學的重要場所,實驗室的安全建設和管理是高校安全管理的重點,通過強化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規范安全管理,防范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堅持“強化意識、安全第一、綜合治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完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和應急演練,確保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師生在進行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中的安全,同時高校應建立有效的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機制,通過強化監督和監控,保障高校實驗室的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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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對于我國各大高校來說,實驗室管理制度的建設至關重要。同時,高校建立的實驗室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我國各大高校需要建立切實有效的規章制度來完善實驗室管理制度體系。探析了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完備性的重要性、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和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完備性的有效策略。

關鍵詞:

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完備性建設

最近幾年,我國高校的教育機制不斷完善,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都逐漸表現得積極向上,同時對高校學生也采用了一種“全面發展人才”的培養模式。實驗室教學作為高校教學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所要承擔的是培育新一代人才的重擔。但是,在實際實驗室教學過程中,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問題,并不能在教育中發揮實驗室的重要作用。為此,通過對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進行分析,提出一些有效、可實施的方案來建立完備的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

1提高管理制度建設完備性的重要性

在高校中,實驗室作為實驗操作的重要場地,其設備和材料都必須受到高校學生的共同愛護。在不斷完善的高校教育體系下,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可以有效降低高校實驗組的利益損失,提升高校實驗組的效益。這樣可以使實驗室規范地運作,在保障實驗室成果的情況下,維護整個實驗室器材的完備性,這也是對各種實驗室器材的整合運用。實驗室是高校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基地,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可以為實驗室的良好運作奠定基礎,也可以為高校學生掌握更多技能提供更多的機會。

2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2.1高校實驗室教學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完備性的過程中,高校實驗室教學管理制度不完善是最基礎的問題,會影響實驗室教學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在不完善的實驗室教學管理制度下,有些教師的不規范行為很可能會帶給學生不良影響。

2.2高校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不嚴格

在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完備性的過程中,高校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不嚴格是應首要解決的問題。因為高校實驗室儀器設備是實驗室一切工作的基礎。高校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不嚴格,將導致實驗室的日常工作難以有序進行,比如沒有定期對實驗室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清洗和更換等,這樣會直接對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造成惡劣影響。

2.3高校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

在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完備性的過程中,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是最嚴重的問題。比如,擺放或操作不當會對高校實驗室器材造成損壞,甚至會威脅到實驗室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3提高管理制度建設完備性的有效策略

3.1完善高校實驗室教學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高校實驗室教學管理制度,有效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就要擬定高校實驗室教學管理制度,并將其真正落到實處,讓高校所有教師和學生都能遵守教學制度。同時,為了完善高校實驗室教學管理制度,還要讓教師和學生在規定的實驗室開放時間進行實驗教學、學習。教師可以提前向實驗室管理人員申請,讓管理人員合理安排,決不能破壞實驗室的管理制度。另外,教師在開展實驗室教學之前,還要給學生們普及實驗室儀器設備和材料的相關知識,以免學生對實驗器材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只有對實驗室教學進行科學的管理,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

3.2嚴格管理高校實驗室儀器設備

為了嚴格管理高校實驗室儀器設備,有效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不僅要加強對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監督和核查,還要為儀器設備的管理制訂一系列規章制度,以約束實驗人員濫用儀器設備的行為。首先,對于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管理,高校要加強監督和核查,定期對實驗室儀器進行維護、清洗和更換等。同時,將實驗室日常維護工作形成一個完善的體系,然后組織監督人員對老化或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集中維修。其次,對于儀器設備的管理,高校還要增強實驗人員對儀器設備的維護意識,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

3.3強化高校實驗室管理中的安全管理

為了強化高校實驗室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有效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就要改善實驗室環境,保護實驗室器材,對實驗室操作人員進行制度化管理。首先,改善實驗室環境的目的是消除實驗中其他干擾因素,以更好地進行實驗研究;其次,愛護實驗室器材是為了確?,F有器材的使用安全和后期所購置的器材的有效使用;最后,強化實驗室安全管理就是要增強每個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這樣可以確保實驗人員的安全。

4結束語

綜上所述,要提高高校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備性,就要提升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能力。高校只有強化管理完備性建設,加強執行者與管理者、教師與學生間的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才能更好地完善實驗室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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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赤峰學院 團委,內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本研究主要以高校校園安全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對策為研究重點,重點論述了大學生都是未來祖國建設的重要人才,他們的健康成長也是祖國的所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在現實的高校建設過程中部分高校在安全方面存在:高校學生心理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高校學生犯罪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高校學生飲食、住宿、交通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理化生實驗,體育運動過程中也會出現意外傷害等為了更好的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高校做好重視高校自身在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設,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高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隱患報警機制的建設等措施;規范正常的教學程序,嚴控實驗試劑,防范危險的出現等以使大學生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

關鍵詞 :校園安全;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4-0269-02

校園安全與每個師生、家長和社會有著切身的關系.從廣義上講,校園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校期間,由于某種偶然突發的因素而導致的人為傷害事件.就其特點而言,責任人一般是因為疏忽大意過失失職而不是因為故意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工作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系到青少年學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長,關系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安全需要是馬斯洛需要理論中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對于安全的追求是人類自我保護的意識之一.如果在現實的人類生存與國家生存安全問題受到挑戰,則會引起人類乃至國家發自內心深處的恐懼,嚴重者會出現從骨子里透出的反抗意識.高校屬于我國國家機關的附屬單位,承擔著為國家培養建設人才和科研人才的重任,素有象牙塔之稱.當前隨著我國教育方式的轉變,高校逐漸由原來的精英教育逐漸向大眾教育方向轉變,在這一過程中使得高校的門檻開始降低,高校的在校學生數量飛速發展,由于這一現實問題的存在使得高校的安全問題逐漸開始升級,成為高校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之一.并且隨著近年來高校安全問題不斷升級,使之高校的安全問題也成為社會的熱門話題,北京高校網吧火災,云南高校馬加爵殺人案,河北高校所發生的刑事案件均引起社會很多波動.下面筆者將結合自身多年來基層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安全問題具體探討一下當前高校主要的安全問題與現實解決策略.

1 高校在校園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1 高校學生心理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當前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大學生的心理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由于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面對學習、就業、社交、戀愛等一些問題,加之大學生年級尚輕,涉世不深,很難處理以上問題.長期的壓力下使得大學生的心理問題越發嚴重,部分大學生出現輕生或者對社會和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破壞行為.因此,在現實的高校工作過程中,筆者發現高校學生的心理問題是學校安全問題的一大隱患,對于學生與學校均處于危險之中.

1.2 高校學生犯罪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大學生是我國對部分高尖端人才的統稱,是國家建設的希望.但就是在這樣一個重知識,講誠信的高校也會出現部分大學生無視國家法紀,無視自身前途,對學校和社會造成危害的行為,有社會學調查顯示,青少年犯罪占整個社會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占17%左右;我國高等學校學生違法犯罪占高校學生總數的1.26%.雖然大學生犯罪人數所占比例較小,但也呈現一定特點,如犯罪率逐年上升,如犯罪手段具有很高明的知識成份在內.大學生犯罪對于國家和社會均具有很壞影響,因此,在現實的高校教學過程中需重視這一問題.

1.3 高校學生飲食、住宿、交通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當前由于高校的食堂管理不夠完善,使得近年來高校發生的食物中毒的案例非常多,再就是由于學生在住宿方面學校的管理手段存在一定漏洞,使得學生在住宿方面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加之當前我國破爛不堪的交通問題,也給部分學生的出行安全帶來一定困難.再就是在現實的學習與生活過程中,大學的安全意識相對淡薄,一些學生違規使用熱得快、電褥子、酒精爐等高危設備,給現實的高校校園安全帶來一定挑戰,從以上的問題可以看出當前處于亞社會的高校校園也時刻被危險籠罩,時時刻刻都有奪去學生生命的可能,給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等提出挑戰.

1.4 理化生實驗,體育運動過程中也會出現意外傷害

在現實的高校學習與生活過程中,除以上三個方面會給學生的現實生活帶來一定安全挑戰外,即使是高校主要育人手段中的正常教學也會給學生的安全帶來一定危險,也是威脅學校安全的主要方面.如在現實的很多高校的理化生實驗過程中,由于部分理化實驗存在一定危險,在實驗過程中需要接觸劇毒化學藥品,接觸電流以及體育教學過程中需要接觸鉛球、標槍等重競技,這些教學均會給學生的生命安全帶來危險.曾經在我國高校發生過,在化學實驗室上,某一名學生實驗操作失誤將桌面多種普通試劑亂混合,導致生產一種新型的未知的毒氣,多人死亡;浙大化學女博士死于實驗室等事實均給正常的校園安全帶來威脅;再就是在現實高校的物理教學過程中,由于部分實驗需要接觸電流,并且實驗的過程中需要接觸部分放射性物質,也會給正常的教學安全帶來一定挑戰;再就是在現實的高校體育教學過程中,由于現實學生的身體素質不容樂觀,并且大學生的心理壓力較大,給正常的體育教學帶來一定困難,是運動強度過大的情況下,出現猝死或者暈厥等現象,給正常的高校體育教學帶來一定困難.

2 高校校園安全的解決策略研究

2.1 重視高校自身在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設,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當先很多高校在安全方面的問題,如食品、住宿等問題的根源均來自于學校自身的管理問題,很多高校特別是基層高校對于學生的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對于這方面的檢查力度相對較少,使得部分不法商販和部分學生鉆了制度的空子,給學校學生的生命安全帶來很大隱患,為了根除這類安全隱患,需要學校盡快完善在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加強安全監測與管理,使學校的安全有制度可依.

部分學生的安全問題也源自于自身安全意識相對淡薄,很多學生整日忙于學習,對于自身的安全問題的考慮相對較少,使得在現實學習與生活過程中,當危險發生時,自己亂了陣腳,自救手段與逃生技能較差,使得自己的生命受到挑戰.為了避免上述事情的發生,在現實的高校生活與學習過程中,大學生要注意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閱讀部分有關安全方面的書籍,讓危險發生的時候能夠自救或者逃生.要通過舉辦專題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組織觀看錄像、發放安全手冊、制作宣傳板等多種形式,生動形象地對學生進行預防火災、擁擠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面向全體學生組織開展一次緊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練,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2 加強高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隱患報警機制的建設

為了更好的保障高校在校大學生的生命安全,規范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高校建立校園安全隱患報警法律機制.對高校校園中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論證、解決、責任等作出具體明確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規定.使得現實高校大學生的安全問題有具體的負責人,在出事故的時候能夠找到具體人員進行負責,并追究部分管理人員的責任.預防是減少事故的最根本辦法,因此,校園安全方面仍需以預防為主.

2.3 規范正常的教學程序,嚴控實驗試劑,防范危險的出現

因為在現實的理化生試驗以及體育教學過程中存在一定危險,為了在保證正常教學和實驗的開展,保證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學到一技之長,在嚴把教學質量的前提下,規范部分教師正常的教學程序,讓教師嚴格遵守教學計劃所制定的教學程序,在教學過程中不走捷徑,不投機取巧,嚴格按照書本和大綱進行教學,將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降到最低.再就是在現實的理化生實驗過程中,由于存在一定危險,為了保證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性,在現實的高校理化生實驗過程中,需要規范實驗室操作方面的規章制度,讓實驗有章可循,再就是由于部分化學藥品具有一定危險性,在現實的實驗過程中,也需要規范實驗試劑的保存與使用,嚴禁將使用試劑帶出實驗室,從源頭上敲醒警鐘;在高校的體育教學過程中,多增加學生基本身體素質的練習,強調健身安全的重要性,減少大強度大運動量的身體練習,減少重器械的練習比例,在現實的體育教學過程中還需要防止學生惡意使用單杠、雙杠等器械以防止意外的發生.

3 結束語

高校的校園安全問題是關系到學生生命和學校聲譽的大問題,且不可麻痹大意,大學生都是未來祖國建設的重要人才,他們的健康成長也是祖國的所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在現實的高校建設過程中部分高校在安全方面存在:高校學生心理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高校學生犯罪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高校學生飲食、住宿、交通問題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理化生實驗,體育運動過程中也會出現意外傷害等.為了更好的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高校做好重視高校自身在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設,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高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隱患報警機制的建設;規范正常的教學程序,嚴控實驗試劑,防范危險的出現等措施,以使大學生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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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分析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現狀

(一)經營主體多元化引起食品安全風險

目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一個很大的安全風險就是高校食堂經營主體多元化。隨著我國高校開啟后勤化管理模式,高校食堂的經營主體多元化,采取托管或者租賃以及承包等經營模式,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食堂為了經濟利益而不顧食品安全問題。還有一些高校食堂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很少或者極少增加食堂硬件設施,甚至人為地降低食堂食品質量。多元化的經營方式給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二)采購渠道不夠規范引起食品安全風險

高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購渠道不夠規范也容易引起食品安全風險。一般來說,高校食堂每天采購的原材料是非常多的,其面臨著非常大的安全風險。例如,購買的一些原材料種植不規范,不滿足國家安全標準,甚至使用違禁農藥等。另外,如果原材料采購以及保管過程不夠規范,就比較容易出現變質、過期的問題。

(三)管理機制與從業人員有待改善

我國高校食堂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從業人員的素質也有待提升。目前,我國高校食堂的從業者基本上是一些流動性較大的文化素質不高的人員,其往往對食品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甚至有一些臨時工都沒有取得健康證,其從業資格很值得懷疑。另外,一些高校領導對食堂食品安全問題不夠重視。

二、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意識

作為師生飲食的公共場所,保障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高校領導要從學校的穩定與發展角度思考食品安全管理問題,處理好暫時性的經濟利益與長遠的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認識到保障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想做好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就要提升食堂工作人員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識,樹立“質量是生命,安全為前提”的高校食堂食品管理理念,重視師生對食堂提出的意見與建議,將食堂食品安全理念深入到每一個管理者腦海中。學校還可以建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小組,對食堂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證食堂食品的安全。

(二)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還要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高校要在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覆蓋從原材料采購到食品銷售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高校可以借鑒其他院校的食品安全管理經驗,結合實際管理情況與管理水平制定出符合學校實際情況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生搬硬套。高校還要重視落實獎懲制度,幫助落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獎勵那些食品安全制度落實較好的個人或者是班組,對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個人以及班組要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可以采取解聘措施,以增加個人或者是班組的危機感、責任感。獎懲制度能夠確保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三)減少食堂食品的采購環節

目前,我國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很大的風險來源于食品原材料采購環節。

為了提高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質量,就要減少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購環節,加強農校銜接,保證學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購的安全。加強農校銜接,減少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購環節,不僅能夠降低高校食堂原材料采購的成本,還能夠保證高校食堂食品的安全性。高校要規范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購制度,確保采購人員嚴格按照規范的采購程序進行采購。如果有條件的話,還可以在學校內部建立食堂食品原材料農藥殘留檢查的實驗室,確保采購來的原材料安全可靠。

(四)建立多元化食品安全監督機制

防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風險,還要注意建立多元化的食品安全監督體系。學校不僅要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還要組織學生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動員高校學生以及管理者主動參與到食品安全管理中來,實現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全方位、各層次的監控。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學生管理委員會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管理以及銷售等環節進行檢查與監督,并將檢查結果反饋給食堂。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學生管理委員會還可以通過學校內部的校園網學校食堂食品的安全情況,發現任何問題都可要求食堂進行整改,以保證食品的安全。學校食堂要定期公開食品情況,幫助師生增加對食堂食品的了解,還要公開食品制作、銷售過程的成本核算,以身作則。

(五)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政策法規

在進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時,高校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的政策與法規。目前,我國已經施行了《食品安全法》和高校食堂方面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以及《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為我國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非??煽?、科學的參考。高校要堅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的部分,用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對待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同時,學校還要以一種開放的心態,積極引入先進的管理制度與管理理念,大膽創新,與時俱進,促進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良性發展。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應急機制

高校應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應急機制,保證在出現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時能夠快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的措施。具體來說,食品安全管理應急機制要以預防為主,進行群防群控,按照相關操作要求對可能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預測,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要注意加強食品安全檢測,爭取早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從而早報告、早控制。高校還要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校的、操作性較高的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將應急工作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人上。平時也要積極組織進行食品安全事故演練,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及時啟動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果斷采取有效措施。

三、結語

篇9

關鍵詞:內部控制 高校 財務信息化 管理安全風險

近些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我國高校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巨大機會,現代高校之間的競爭不僅僅是高校實力的競爭,更是高校之間內部財務管理水平的競爭。高校要想在未來的社會中獲得更好的發展,就必須構建符合高校自身特點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以內部控制手段降低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安全風險。下面將就我國高校應當如何構建合理的財務內部控制展開相關的論述。

一、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體系是降低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安全風險的基礎

(一)提高高校內部管理者和財務工作人員的內控意識

高校財務內部控制,要求高校應當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對實際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編制報表。并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換言之,財務部門在保證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這種“重要”性往往突出體現在高校重大決策過程中。因此,作為高校,應當促使財務部門積極地參與到高校內部控制管理中。在高校進行重大的決策時,??高校內部財務部門應當積極地參與進來,這樣才能夠使高校重大決策結果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得到保障。一些高校僅僅將財務部門作為管理資金收支的工具,拒絕財務人員參與高校的重要決策,這就使得財務部門對高校重要決策的產生過程不了解,從而使高校重大決策結果的可行性得不到保障。

因此,要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首先就應當促使相關財務工作人員積極地參與到包括重大決策在內的高校內部控制管理中,這樣才能加強高校內部控制管理,提高高校內部控制的效率,從而提高高校內部財務工作人員的內控意識,進而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

其次,作為高校管理者,應當以身作則,率先提高內控意識,并積極地參與內部控制的相關活動,從心里真正重視高校內部控制。尤其高校關鍵部門的領導者,往往起帶頭示范作用,領導者的言行是高校普通工作人員行為的標桿,因此,只有高校關鍵部門的領導者重視高校的財務內部控制建設,才能夠帶領高校中的財務工作人員重視高校財務內部控制,并積極地參與到高校內部控制的構建中,進而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從而使高校在未來得到更好的發展。換言之,高校要想加強內部控制建設,促使高校在未來得到更好的發展。提高高校內部管理者和財務工作人員內部控制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二)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

要想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體系,除了要提高高校中工作人員的內控意識外,還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那么應當如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呢?筆者以為應該主要做好如下幾點:

第一,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完善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第一步要對高校內部財務部門崗位進行詳細的職責分工,確保高校中各個崗位之間的職責分明?,F階段在高校內部一些崗位之間存在不相容,但由于一些高校財務工作人員緊缺,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制度在高校中難以真正體現,一人多職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樣就會導致職責不清,從而使得財務核算的結果不規范和不準確。只有明確崗位職責權限,使職責不相容制度在高校中得以體現,才能夠促使高校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完善。

第二,完善高校內部預算制度。一些高校并未對內部各個部門進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從而使得預算部門無法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展開相應的活動。要想完善高校內部的預算制度,就要建立完善的內部預算制度體系,對高校各個部門之間進行統一的預算管理,從而使高校內部預算管理水平得到相應的提高,這樣才能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

第三,加強高校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溝通。除了應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預算制度外,還應當加強高校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但是一些高校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業務溝通程序,使得各個部門之間的管理較為分散,無法進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從而導致內部控制管理體系難以得到完善。因此,在高校內部控制管理中應當加強各個部門之間進行相應的信息溝通,從而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促使高校在未來獲得更好的發展。

(三)完善高校內部財務信息化管理監管體制

要想完善高校內部財務信息化管理的監管體制,應當從高校內部和外部財務信息化管理的監管著手。

首先,要完善高校內部財務信息化管理的監管。一些高校對內部工作人員的工作效果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控制,就會使得高校中財務工作人員的效率難以得到提升,嚴重時會導致現象發生,再加上一些高校未將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納入相關的考評中,就會使得高校內部控制管理的效率更加難以得到提升。因此,為了加強高校內部控制管理,應當在高校內部建立一套完整的獎懲考核體系,這樣才能夠使高校內控工作人員能夠依照規章進行相應的工作,從而提高高校內部控制的管理效率,減少現象的發生,進而加強高校內部控制管理。

其次,作為高校外部監管部門,審計和財政部門除了應當重視高校內部的資金收支情況外,還應當重視高校內部控制的相關情況。這是因為目前高校外部的主要的監管由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這兩個主要的監管單位主要側重于高校中資金收支是否合法,而對高校中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難以進行有效的審查。但是高校內部財務信息化管理的控制管理的成功與否決定了高校內部的財務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因此,作為高校的監管部門,審計和財政部門不僅要對高校內部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管,還要對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狀況和有效性進行監管,才能夠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促使高校在未來獲得更好的發展。

二、補救性內部控制手段是降低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安全風險的重要抓手

財務軟件作為財務信息化管理的載體,其開發方式,分為自行開發、外購調試、業務外包等。高校內部的財務部門在開發與使用財務軟件過程中存在著安全風險。在開發階段,高校應當將財務工作業務流程、關鍵控制點、處理規則嵌入到系統程序中。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開發者的技術局限,和投入資金預算限制,往往難以嵌入的盡善盡美,導致在運行與維護過程中仍存在安全風險。并且,因其開發方式不同,在運行與維護過程中安全風險的特征不同。針對不同特征的安全風險,高校內部的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相應補救性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力保執行,以內部控制手段降低財務信息化管理的安全風險。

三、以人力資源政策降低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安全風險

人力資源政策屬于內控制五要素之一的“內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鑒于財務系統管理人員崗位的重要性,要聘用既能夠掌握財務管理知識又精通相應的計算機技術的德才兼備的復合型高素質人才,管理高校內部財務軟件系統的使用。要加強對財務系統管理人員“德才兼備”的關注?!安拧狈矫?,在“聘”環節,包括但不限于以學歷學位考量,更應當在“用”環節,考核其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暗隆狈矫?,可以定期不定期的,在財務部門內部測評和相關部門業務關聯者中測評。將考核和測評情況,作為聘用和晉級的依據。另外,因其崗位重要性,可適當調整財務系統管理人員的待遇,這樣,在技術和職業道德和待遇層面,為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安全風險的降低提供保障。

四、結束語

高校要想獲得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就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加強管理,以內部控制手段降低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安全風險。本文主要論述的是如何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通過內部控制手段降低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安全風險的一些建議。只有構建合理的高校財務內部控制,才能夠促使高校在未來獲得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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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仁芝,王群.淺談數字校園環境下的高校財務管理信息化體系建設與發展[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11).

篇10

(一)高校消防、安全及環境衛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高校消防、安全及環境衛生管理指高校對供電照明設施及線路、消防設施設備、可能威脅人員安全的安全隱患的管理。高校中的供電照明設施很多,一旦線路老化破損漏電會給學生等人員的安全造成極大地威脅。學校的場地、道路、綠化植物等存在缺陷也可能引起傷害事故。此外,現在大學生普遍缺乏安全意識,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離開宿舍不切斷電源,使用劣質的插座、線板,吸煙并亂扔煙頭等行為均嚴重威脅了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消防常識、自救及逃生技能了解較少,也成為了學生擺脫威脅的障礙。

(二)后勤用工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高校后勤企業不規范的用工已經成為了一個普遍現象,但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極大地沖擊了高校后勤企業傳統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將使高校后勤企業職工的維權意識得到加強,這也同時是后勤企業的違法用工成本顯著增加《。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徹底結束了高校后勤管理中用工的“低成本,無標準,無依據辭工”的狀況。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高校后勤企業合法用工,將以往違規用工的做法列入禁止的條款中,這從某個角度增大了高校后勤企業的違法風險和用工成本。第一,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前,高校后勤一般通過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來規避用人成本風險。工資支付彈性也很小,基本與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持平。另外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也極不規范,社會保險也難以到位。新勞動法實行以后,高校后勤企業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格規范用工關系,保證工人足額兌現工人工資和社會保險等。第二,實施《勞動合同法》后,高校后勤工人的利益得到了極大地保護,收入也相應的增加,這些都有助于改善勞資關系,進而提高了工人的工作熱情和對企業的歸屬感,減少了職工過多離職帶來的成本增加。第三,隨著后勤用工方式的多元化,人事制、非全日用工制、勞務派遣制等成為選擇《。勞動合同法》對后勤的這些用工制度進一步規范和鼓勵,后勤為降低用工風險、減少用工成本,也將更多地考慮勞務派遣和非全日用工制。但在這個過程中仍然要注意連帶責任承擔問題。

二、規避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中法律風險的對策

(一)建立高校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的高校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如何規避高校后勤管理法律風險的重要環節。很多發生的事故表明,大多高校后勤管理中的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正是由于安全工作責任不明確、職責劃分不清楚造成的。因此,高校及高校后勤管理者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至關重要。首先,建立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制,同時也要制定系統的責任追究制度及獎懲制度。高校后勤各個部門要層層負責,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其次,完善事故處理責任制。盡管高校加強了安全防范意識,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避免不了突發性的意外事故的發生,所以,高校后勤管理部門除了必須加強防范管理外,還必須完善事故處理責任制,建立、健全事故處理機制。確保突發事故發生時,處理的及時有效,將突發事故的影響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盡可能地減少損失。再次,加強和完善安全工作通報制度以及事故上報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通報制度以及事故上報制度,有利于對高校安全工作、安全責任重要性的認識和安全工作責任的落實;也有利于相關部門對學生傷害事故進行經驗教訓的總結,及時找到應對的措施來彌補管理上的漏洞,防止事故的惡性循環。

(二)建立健全高校的后勤安全管理制度規避高校后勤管理法律風險最基礎、最核心的環節是建立和完善校內各種后勤安全規章制度,建立一定的隱患排查機制。高校相關部門應該定期自糾自查內部管理中的隱患并及時消除。部門責任人要具備預見能力,能及時預見隱患事故,防范于未然。另外,還需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衛、消防、生活設施、教育教學設備等安全管理制度。向學生提供符合行業或國家的有關要求與標準的食品、飲用水、藥品等;高校的公共設施、校舍、場地及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實驗室等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高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制度清晰,盡量避免造成傷害事故。要飲食飲水衛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疫情,防止傳染病的發生。要加強后勤人員的安全專業知識的培訓,以提高對安全事故處理的適應性和應變能力。注意搞好校園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要提高門衛的素質,使之掌握和落實防范工作的規則和法規,做一個好后衛的接待和登記工作。夜間保衛應作為重點工作,堅決杜絕不法分子夜晚作案。關鍵崗位,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預防。在上班時間內,也應安排校園的檢查,以防止犯罪的不法分子。另外還要注意調整和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同時也要加強對進出校園車輛的管理和登記。應劃定專門在校園區域停車,保護秩序井然的學校,治安的安全。

(三)加強高校學生自律教育高校消防、安全及環境衛生管理指高校對供電照明設施及線路、消防設施設備、可能威脅人員安全的安全隱患的管理。高校中的供電照明設施很多,一旦線路老化破損漏電會給學生等人員的安全造成極大地威脅。學校的場地、道路、綠化植物等存在缺陷也可能引起傷害事故。此外,現在大學生普遍缺乏安全意識,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離開宿舍不切斷電源,使用劣質的插座、線板,吸煙并亂扔煙頭等行為均嚴重威脅了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消防常識、自救及逃生技能了解較少,也成為了學生擺脫威脅的障礙。

(四)加強高校后勤職工法制教育加強后勤職工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應從以下三方面著手:第一,要定期對職工進行《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尤其是加強對《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刑法》《、侵權責任法》等新頒布、新修改法律法規的學習;第二,注重身邊案例的總結、以案說法,注重加強后勤職工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第三,注重對結合職工本職工作的法律知識考核,以求對法律知識的全面掌握和運用。

(五)切實樹立高校后勤用工新觀念《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高校后勤用工影響是深刻的,所以高校后勤用工更應該樹立新觀念,適應新形勢,謀求新發展。第一,樹立依法用工的觀念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今天,高校后勤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特別是招聘用工制度的全面的突破,聘用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等新用工制度廣泛實施,為高校后勤帶來的活力。但是,當今的高校服務仍然存在突出的問題,仍然存在違規現象。通過《勞動合同法》頒布施行,高校后勤必須真正轉變觀念,堅持依法用工,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樹立良好形象。第二,樹立科學合理用工的觀念首先是要做好科學的規劃。勞動合同法實施,標志著讓人的價值的重要性的提高,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那么,這就要求高校后勤實體應當根據社會發展、變革的需要,使勞動用工科學規劃,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做到嚴格選人,嚴格控制用人的進口環節。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人員的辭退就變得極為困難,所以,嚴格控制進口關閉是更重要的。再次是要做到用工的合法辭退。勞動合同法頒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成為勞動合同的最主要形式。雖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于不可以辭退用工,但卻需要極為嚴格的程序和足夠的理由。第三,因地因時因事,靈活經濟用工的觀念高校后勤實體勞動和社會企業相比較而言還是有明顯不同的特征的,諸如:大學近三個月的寒暑假,大部分的學生和老師不在學校學習、工作,這就是后勤企業的工作量大為減少。因此,高校后勤企業應該根據這些特點,樹立靈活、經濟的用工觀念。首先是要充分利用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高校后勤企業可以再一些輔的服務方面選擇這種形式來解決避免人員規模過于迅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過快增長的問題,這樣既確保了服務質量,又減少勞工用工的風險,同時,還能有效促進后勤服務社會化。其次是充分利用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解除合同、終止合同均無需理由,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所以,高校后勤實體應該更靈活地選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