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的區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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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F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盵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篇2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边@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分析中國古代經濟史近三年各地高考題,以下特點清晰可見:①題型以選擇題為主;②小農經濟、土地兼并、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等概念一直是考查的重點,而重中之重,非小農經濟、重農抑商莫屬;③試題以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呈現,注重運用比較分析、邏輯推理等史學方法考查對概念進行理解和運用。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 自耕農經濟
產生 原始社會 春秋戰國時期
消亡 后開始解體,但至今仍有些地方的農業經濟帶有一定的自然經濟性質 到1956年,隨著的完成,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完全消失。但的實行,使小農經濟一定程度上又有所恢復,但已不等同于古代的小農經濟
內涵 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自己生產自己消費 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 擁有耕種土地所有權的小農經濟
對立面 商品經濟 機械化生產 租佃經濟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边@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重農抑商 海禁
不
同
點 時間 最早實施于戰國時期,貫穿整個封建社會 實施于明清時期
目的 征收賦稅和鞏固統治,壓制商業發展,實質是維護封建經濟的基礎 防范人民的反抗和外來殖民勢力的侵犯,維護封建體制
內容 對國內市場進行嚴格規定和控制,采取重征商稅、限制商業活動和歧視商人的政策 嚴格限制國人出海貿易和外商來華貿易
影響 有利于古代農業的發展,但后期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曾起到一定的民族自衛作用,但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導致中國逐漸落后于世界潮流
相同點 ①為了維護封建統治;②由自然經濟所決定;③有限制和壓制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④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影響了中國向近代社會的轉型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表三 多維視角看小農經濟
形成原因 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特點 ①分散性: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男耕女織;②封閉性: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③落后性:農民占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精耕細作,相對簡單的生產工具,長期不變的生產技術和容易滿足的社會心理狀態;④脆弱性:規模小、抵御天災人禍的能力差
發展
因素 有利 ①生產力: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普及,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提高;②生產關系: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一定的生產自,能支配部分勞動產品,具有較高的生產積極性;③自身發展動力:小農經濟規模小,促使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盡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的產量,促進農業向精耕細作方向發展;④政策:封建政府為保證財源,大都采取重農政策
不利 ①分散性、脆弱性、封閉性、落后性;②封建剝削嚴重(沉重的徭役和賦稅);③土地兼并;④階級矛盾尖銳,社會動蕩;⑤自然災害
地位 是我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在封建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
影響 積極 在封建社會形成和發展時期,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積極作用是主要的,提高了農民積極性
消極 在封建社會后期,阻礙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成長,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導致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并長期延續
表四 重農抑商政策
含義 重視農業而限制打擊工商業的經濟思想和政策
原因 ①根本原因: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必然產物;②直接原因: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危及封建統治;③其他因素:富商大賈操縱市場物價
目的 ①直接目的: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②政治文化方面:安定人心,加強對農民控制;③根本目的:維護封建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即自然經濟),鞏固封建統治
主要表現 ①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為本,商業為末,形成輕視商人的主流價值取向;②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制兼并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③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④多方面限制工商業活動,如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壓制民營手工業發展;⑤通過征收重稅、國家壟斷經營等方式打擊商人
影響 積極 ①經濟:有利于穩定農業人口,推動農業發展,鞏固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②政治: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對農民的控制,鞏固封建制度,維護國家統一
消極 ①妨礙工商業發展,強化自然經濟,使之遲遲難以瓦解,違背歷史發展潮流;②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③造成中國社會的落后
三、在突破思維定式中深化概念
例3 (2012年全國大綱卷第13題)唐太宗說:“工商雜色之流……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在此唐太宗強調的是( )
A.防止 B.維持社會等級
C.重義輕利 D.重農抑商
【解析】答案為B。唐太宗不但把工商業者歸入“雜色之流”,而且杜絕了他們入仕的途徑,強調工商業者不能與官員“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可見目的是維持社會等級。材料體現了統治者對工商業者的歧視,但沒有反映對農業的重視,排除D。
例4 (2013年全國大綱卷第16題)明初的戶役制度,將戶籍分為若干類別,其中主要是民戶,還有軍戶、匠戶、灶戶(煮鹽戶)等幾十類,并嚴格禁止更換戶別。這一措施有利于( )
A.緩和土地兼并 B.促成社會分化
C.強化社會控制 D.發展商品經濟
【解析】材料說明戶籍在古代是身份職業的象征,政府嚴禁更改戶別,以加強對民眾的控制,減少人口流動的可能性,答案為C。A與材料無關,嚴格的戶籍制度并不利于社會的分化,也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排除B、D。
【名師點津】重農抑商政策推行的目的是維護小農經濟,確保賦稅的征收,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從而鞏固封建統治,例3答案卻是“維持社會等級”。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是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但例4并沒有從經濟方面考查戶籍制度對農業、工商業發展的影響,而是從“強化社會控制”這一政治角度著眼。這些別出新意的試題大大深化了概念的內涵。
面對高考試題的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一些同學往往難以克服思維定式,對概念的理解固化、僵化,從而影響了考試成績。怎么辦?提高材料處理能力是關鍵。分析材料,要做好兩點:
1. 抓住材料主旨
試題所提供的史料,并非所有文字都是有用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起鋪成、解釋作用的,真正起關鍵作用的,往往是某個詞或句子。抓住主旨可以從材料出處(或說話者的立場、對象)、關鍵詞、轉折詞(或語氣詞)、高頻率詞等入手。
例5 (2014年天津卷第12題改編題)(宋)太宗淳化二年詔曰:“關市之租,其來舊矣……征算之條,當從寬簡。宜令諸路轉運使……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參酌裁減,以利細民”。又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材料表明( )
A.宋太宗重視商業,適當減免商稅
B.宋代商業不斷發展,商業地位重要
C.宋代依然對工商業者征收重稅
D.抑商政策不利于商業的發展
【解析】“當從寬簡”“參酌裁減”“不得收其算”,這些含義相近的信息(可以看成高頻率詞)一再出現,答案為A。其他各選項材料均沒有體現。
篇3
關鍵詞:民法;法治建設;市民社會;市場經濟;權利觀念
憲法確定我國基本治國方略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為我們描繪了法治國家的藍圖,指明了法治國家是我們國家建設的理想?!拔覀兿Mㄖ尉駨浡珖?,也希望有一個以人權為唯一正當政治目標、以人民意志為唯一權力來源的法治政府,還希望建立一種消除任何權力超出合法限度而不被制止的體制,因為這些都是法治社會所應具備的?!币婪ㄖ螄菍崿F這一理想的階梯。因此,良好的法律是法治建設的基礎與核心。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民法作為與人類經濟、生活聯系最緊密的一個法律部門,其對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作用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一、法治建設依靠法律,民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關鍵和最基本的標志。在眾多的部門法中,發展歷史最悠久,因而也是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民法。民法源于羅馬法,是對羅馬市民法的簡稱。古羅馬地處地中海沿岸,經濟形式以商業為主,不同城邦以及同一城邦之間由于交換形成了市場,這就是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經濟基礎。羅馬法是當時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體現了商品經濟最一般的規律。盡管后來以《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為代表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以及前蘇聯與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法典都體現了本國區別于它國的特殊的經濟制度,但商品經濟是其共同的經濟形式,從羅馬法流傳下來的許多基本原則(如平等自由、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等)與基本制度(如所有權、債權制度等)都駐扎在這些國家的民法中。我國的民法也不例外。雖然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我國的經濟一直以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為主,沒有形成商品經濟,民法作為調整手段發展也相當薄弱。但解放后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由于民法與人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特性,民法逐漸受到重視,《擔保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臺就是體現,老百姓也逐漸認識了民法,了解了民法。如今我們翹首以待《民法典》出臺,因為它意味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將會更上一個臺階。
市場經濟是法治建設的經濟體制。市場經濟要求經濟運行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市場供求關系來組合生產要素和分配多元的利益,這對市場主體的自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所具有的平等、公平的品質是對這種自覺性的最好扶持與保障,這正與市場經濟關系的內在要求相符合,因而民法必然成為市場經濟的法律選擇并發揮著主導作用。民法的發展歷程說明了“民法是一切部門法的基礎,其他部門法可以說都是從不同側面對民事法律關系和基本原則的保護、充實和發展,或者為它們的完滿實現創造必要的法制條件和環境”。又由于民法被實踐所證明的正義性,其他法律也逐漸吸收了民法蘊涵的平等、自由、人權的價值觀念以及源遠流長的基本原則?!坝嘘P平等、自由的觀念,往往都是先在民法中予以確認,而后才見諸憲法的。民法的許多觀念幾乎不需要經過任何加工即可成為法哲學的研究對象,成為整個法學發展的向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對多元利益的調整功能使競爭激烈的社會向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因此,民法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主要法律規范,它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較之其他法律部門更加密切。民法的發展代表了人類文明的發展,民法的進步將推動法治國家的建設與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市民社會是法治產生的社會基礎,民法促進市民社會的形成
市民社會一詞在其剛剛產生時就與古羅馬時期的文化有著直接的淵源關系,它被人們當作一種文明、進步的社會形態?!霸谑忻裆鐣?,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但是,如果他不同別人發生關系,他就不可能達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為特殊的人達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過同他人的關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滿足他人福利的同時,滿足自己?!焙诟駹栒J為,市民社會中每個市民都被看作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具有理性的“經濟人”。然而利欲的發展必然會造成對他人利益即權利的侵犯,這是必然的。而這樣的沖突有時市民無法自己解決,為了和諧地生活,市民需要把他們的權利以契約的形式授權給一個組織以解決這個難題,協調他們之間的利益關系,這個組織就是國家。馬克思認為,隨著社會利益分化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大相對立的體系,整個社會就分裂為市民社會和政治社會兩個領域。可見,市民社會是與國家相對應的私人自治領域,在這個領域內個人自由地進行商品交換,合理地追求著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在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關系上,先有市民社會,后有政治國家,市民社會是政治國家產生的前提,政治國家是市民社會的體現。如果“有一定的市民社會,就會有不過是市民社會正式表現的一定的政治國家”。那么,這樣的政治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二元分化是中國法治建設必須選擇的進路,因此市民社會的建立是中國法治之路的不歸選擇。
但是,如何建立市民社會?由于歷史原因及現實情況,我國的市民社會不可能像西方國家的市民社會一樣自發形成,只能靠外部力量的規范與引導。這一外部力量直接表現為民法?!懊穹ㄔ谑忻裆鐣谋憩F形態就是私法自治,私法至上是市民社會的一種內在信念?!边@里的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市場經濟培養了人們獨立的人格、主體的意識與自決的能力,因而有可能孕育一種與國家相對應的力量即市民社會,以真正實現社會自治與政府權力的平衡,因為市民社會越完善,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性越小,市民社會是對國家的限制。“市民社會中人的價值在法律上反映為兩個方面,即私權的充分享有和私權的不受侵犯?!泵穹ㄊ鞘忻裆鐣幕痉ǎ@一歷史使命唯有民法才能完成。民法對市民社會的規范與引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它用權利本位、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平等公正的價值及具體制度來保證私法主體的利益和經濟民主的實現;另一方面它又通過界定國家權力運作的范圍,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尊重私權,真正實現私法自治的美好局面。民法實質調整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之間的關系,民法越發展,市民社會越發達,政治國家的領域也就越狹小,民法成了市民社會建立與發展的主要動力??梢?,確立民法的基本地位是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民法重要作用的又一體現。
三、市場經濟是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法治是以商品經濟為基礎的,現代法治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沒有市場經濟,法治國家的建立將是空中樓閣。綜觀人類社會的歷史,法治總是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有關,而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和以國家壟斷為內容的產品經濟、計劃經濟無緣。西方國家法治建設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經濟是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一個國家法治的實現程度取決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依法治國依賴充實完備的法律,法律的出現源于社會的需要。而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交換的不發達使得社會對復雜的法律規范需求很少,更多求助于習慣、宗教等;在產品經濟和計劃經濟體制下,政治和經濟融為一體,經濟關系由行政命令來調整,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市場經濟是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是以市場作為配置社會資源的基本手段,經濟關系靠經濟規律自發調節,社會需要大量的法律規范,法治國家才有實現的可能。市場經濟本質上必然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構成了法治的基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對自我權益的關注更自覺、更積極,對法治的要求更強烈,民法成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因為市場范圍的大小、市場成熟程度、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市場主體的獨立程度。首先,民法以確認市場主體的獨立資格為首要任務。賦予市場主體以法律資格相當于為市場經濟注入鮮活的血液,它使市場經濟得以健康運轉起來。這種對主體資格的確認徹底摒棄了等級特權思想,培養了人們獨立人格與自由權利的觀念。市場經濟的張揚個性、追求平等、自由、效率的特性正好滿足了民法公平、正義、自由的精神內涵,從而民法的作用就是解放人們的思想,使市場經濟充滿活力。其次,民法以通過設置并不斷壯大民事權利的方法,使人們得以自由地從事民事行為并受到民法的保護。再次,民法通過規定基本制度與原則來對多元的利益沖突加以協調,促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進行。最后,民法的責任制度能保障市場主體權利的實現,從而創造一個和諧的競爭環境。“總之,民法以人為中心,以意思自治為基本理念,以權利為基點,以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為手段,以責任制度為保障,為市場經濟法治化作了科學的構建,使市場經濟獲得了一個完整的法制基礎以及成功的法治模式?!?/p>
四、法治建設是人的工程。民法推進人的觀念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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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種所有制是市場經濟的基礎
市場經濟不可能建立在單一的公有制基礎上。這是因為當社會全體成員都是一個利益主體,不存在利益主體的區分,大家都是一家人,那也就不存在競爭,也用不著進行交換,因而也就不可能是市場經濟。只有當產權清晰并存在多方面的利益主體,那只“無形之手”才能發揮作用。當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產都歸私人所有,建立在這種生產資料所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是古典的市場經濟?,F代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既有私人經濟,也有共有經濟和國有經濟。可見,現代市場經濟既不可能是單一的公有制,也不可能是單一的私有制,而只能建立在多種所有制的基礎之上。
二、行為自由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條件
自由與競爭是不能分割的,自由是展開競爭并調動人們工作積極性的前提條件。只有當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充分的經濟自由,競爭才會具有可靠的保證。在市場經濟中每個企業和社會成員都應具有多方面的自由,包括財產自由、選擇職業自由、企業投資和經營自由、個人消費自由、貿易自由、貨幣兌換自由、遷徙自由,商品交換實行自由市場價格,工資由雇主與雇員自行協商等等。
三、相互交換是市場經濟的外部特征
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交換經濟。這是因為交換可以更好地利用分工,進而提高效率。更重要的原因還在于,市場經濟存在多方面的利益主體,彼此之間不可能無償地取得對方的產品,而只能實行等價交換。交換的范圍越廣、數量越多,說明社會分工越細,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高。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有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換、企業與個人之間的交換、企業與國家之間的交換、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換、個人與國家之間的交換等等。這些交換使社會再生產得以不間斷地、周而復始地進行,使社會資源配置在調整中得以優化。
四、有效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內容
市場經濟是以競爭為核心的,競爭是一個使社會經濟得以發展的強有力的杠桿。有了競爭,才能使市場日趨活躍,才能使每一個人有機會發揮自己的創業精神和能力,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當勞動生產率提高后,就會使產品的成本降低、質量提高,使生產者和消費者都獲得好處。總之,通過競爭可以創造出有效率的經濟,競爭是通向繁榮之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是激烈的,是不講情面的,但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效率的提高。當然,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競爭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人們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時候,不能損害他人的利益。
五、拉開差距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
市場經濟使人們在機會均等的條件下產生結果(個人收入)不均等,但這也是市場競爭的基本前提和主要動力。用收入不平等來激勵人們從事經濟活動,才會有更大的積極性,從而導致效率的提高,這是任何有識之士都能明白的道理。當然,機會均等也有它的局限性。因為每個人所占有的財富,所接受的教育,所具有的天賦本來就不一樣,但只要是大家都有參與的機會,起跑線是一樣的,人們就不會把怨言灑向社會,效率也就會不斷提高。市場經濟的運行必然會拉開收入上的差距,同時也必然會促使效率不斷提高,農村的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六、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運行的校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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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不同歷史時期產業結構劃分內容的變化分析,說明經濟理論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在此基礎上對第三產業的內容、層次等進行了闡述,指出第三產業同樣是以人類勞動為實體,其勞動成果同樣是、也只能是用于交換,因此,該產業大部分行業是價值創造的部門,其價值實現的程度取決于傳統行業對其的依賴程度。
深化和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實踐的迫切要求,也是理論本身的與時俱進品質使然。很長時期以來,理論界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刻的討論。其中,關于第三產業與價值創造的關系問題,筆者認為.不能籠而統之地說第三產業是價值創造的主體或只是參與價值的分配,而應根據第三產業不同部門的不同作用進行具體分析。
一、傳統經濟學關于產業結構的劃分及其依據
經濟學或政治經濟學作為研究一定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經濟活動、經濟關系和經濟規律的科學,伴隨著人類社會商品經濟活動的步伐迄今已經走過了近四百年的歷史。在這一歷史過程中,作為人類認識自然、改造世界的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也經過了由低到高的發展過程。以19世紀30年代為界,之前屬于古典市場經濟階段,之后被稱作現代市場經濟時期。與此相適應,作為社會經濟活動在理論E反映的經濟學也就有了傳統經濟學與現代經濟學的區別。而且各自在研究方法、內容、范疇、政策主張等方面有著明顯的不同。
就構成國民經濟體系的產業結構的劃分來說,傳統經濟學將產業結構劃分為兩大部類,即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物質生產部門。認為社會財富是由物質生產部門創造的,非物質生產部門不生產物質資料,自然也就不創造價值,只是參與了價值的分配。因而,衡量社會經濟發展的指標是社會總產品(值),即社會物質生產部門在一定時期所創造的全部物質產品(值)的總和,它由各部門的產值匯總相加所得,非物質生產部門產值被排除在外。這是由當時的市場經濟狀況決定的。
古典市場經濟是對數千年占統治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否定,是生產力進步和社會分工的產物,同時,又是分工在專業化、廣泛化基礎上發展有限性的結果。其顯著特征是:(1)社會分工發展到相當高的程度,社會生產建立在機器大工業和生產社會化基礎之上,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幾遍及社會的各個角落;(2)市場交換借助貨幣實現,交換關系發展為生產者、消費者和商品中介人的多邊關系,即獨立的商業資產階級出現;(3)信用關系逐漸發展和擴大,紙幣、期票、匯票、銀行券和支票等逐漸代替金銀成為一種獨立的貨幣形態并作為資源配置必不可少的條件;(4)生產要素沒有完全社會化,市場體系并不完全,資金市場、技術市場、房地產市場、運輸市場沒有過渡到成熟形態,而且市場運行不穩定,尤其是金融市場仍受盲目自發勢力支配;(5)國家的經濟職能(宏觀調控職能)還沒有被認識到并提出來;(6)現代公司處在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相應的市場經濟法規仍需不斷調整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險體系遠末建立。
20世紀30年代,特別是50年代以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伴隨技術革命的步伐住各個方面發牛了前所未有的巨變。就產業結構的變化來說,新必產業不斷興起,并逐步取代傳統產業成為國經濟的支柱和社會財富的主要來源?,F達國家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半甚至近|三分之二來源于被傳統經濟學認為不創造價值的非物質生產部門。因此,傳統經濟學對產業結構的劃分已經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于是,新的產業理論便應運而生。
二、現代經濟學關于三大產業的劃分及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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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區/綜合性/經濟中心
【正文】
一、歷史經濟區域概念的產生
經濟區是由多種自然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土壤、氣候、資源的相對一致性和與之相協調的人文環境(歷史文化傳統、勞動力的數量和質量、科學技術)所決定,以勞動地域分工為基礎,各具產業特色的地理區域。經濟區域與經濟區域之間商品流通是經濟區域形成的必要條件。我國國土遼闊,各地區之間自然條件有很大的差異,由此而導致經濟和人文現象的差異同樣是十分明顯的。根據我國的自然條件(主要是氣候和地貌),可以劃分為東部季風氣候區、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區、青藏高原高寒區三大自然區,這三大自然區決定了我國經濟區格局的基本框架。同時這三大自然區內部也同樣存在自然和人文環境要素的差異,在歷史上先后出現過不同社會產業的地域分工,這種產業分工和差異便形成了不同的經濟區。
在我國古代社會的早期,由于經濟開發不足,生產力低下,區域間產業分工不明確,商品經濟還處于萌芽狀態,區域間商品市場體系沒有形成,經濟區的邊界是模糊的、不明確的。大致到了春秋戰國時代,隨著金屬工具的用于生產,農業、手工業生產力的提高,各地根據本地的自然條件所生產的具有本地特色產品的產業興起,除了滿足本地區需要外,可以將多余的產品與他區進行交換,并從中獲利,于是形成一定規模商品交換和貿易,產業的區域分工初步形成,開始出現經濟區的雛形。正如馬克思在《經濟學手稿》中所指出:“由于自然條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或陸地、山區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氣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礦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條件的特點不同,又有了勞動工具的天然差別。這種差別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間的職業劃分,我們一般應在這些部落相互進行的交換中發現產品向商品的最初轉化?!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4頁。)到了戰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產業區域分工已經客觀存在,經濟區域的概念在當時人們觀念里也有所反映。例如《尚書·禹貢》中以山嶺、河流、藪澤、土壤、物產、貢獻以及交通道路劃分的九州,不僅是一種綜合的地理區劃,實際上也是經濟地理區劃;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第一次將漢朝全境分為山東、山西、龍門碣石以北和江南四大產業區,漢成帝時劉向的《域分》、朱贛的《風俗》,《隋書·地理志》各州后序,《宋史·地理志》各路后序,雖然都是以“物產風俗”劃分的人文風俗區,實際上也是經濟地域差異引起的人文地域差異的反映。因此可以說我國古代經濟的地域差異在人們的觀念里已經存在了。唐宋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地區間產業分工明顯,商品貿易頻繁,經濟區域的特征更為顯著,這在區域差異比較大的南方地區更為突出。南朝以來以至唐宋延及明清時期的所謂“三吳”、“江南”、“兩浙”、“荊湖”等等已不僅是政區名稱,更貼切的是經濟區域的名稱。明人王士性《廣志繹》根據浙江省內不同自然、經濟條件分為若干亞區,其云:“浙十一郡惟湖最富,蓋嘉、湖澤國,商賈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蠶,是每年兩有秋也”;“臺、溫二郡,以所生之人食所產之地,稻麥菽粟尚有余饒。寧波齒繁,常取足于臺,閩福齒繁,常取給于溫,皆以風漂過海,故臺、溫閉糴,則寧、福二地遂告急矣?!边@就是說,在浙江省內還分為若干經濟亞區,各經濟亞區間的商品交換已成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為。明清時代大體上各省自成一大經濟區,而省內又按自然條件分為若干亞區,這種亞區又可能跨省而成,如所謂“江南”即指長江三角洲經濟區而言,雖然對“江南”范圍的界定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認為蘇、松、常、鎮、寧、杭、嘉、湖、太八府一州為江南經濟區(注:李伯重:《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1期。);有人認為應該是蘇、松、常、杭、嘉、湖。(注:陳學文:《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經濟與市場網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頁。)不論怎樣,“江南”一地作為一經濟區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地區產業差異更為明顯,經濟區的存在更為明確,經濟區的等級、層次更為繁復。對此進行研究,是我們全面認識中國傳統社會經濟、文化的區域差異和區域整合問題的重要切入點。
二、歷史經濟區域形成的歷史和地理條件
在我國人類社會早期,地域、部落之間農業、畜牧業分工并不是很明確的。至少在黃河流域古代社會的早期,原始農業、畜養、采集、狩獵同時并存。我們從考古發現和文獻資料中都可以看到,從新石器時代開始到古代社會早期,華夏地區以及周邊草原森林地區產業中兼有原始農業、畜養和狩獵的痕跡。以后隨著生產力的提高,采集經濟向原始農業發展,狩獵經濟向畜養、游牧經濟發展,標志著攫取經濟向生產經濟進步,以后逐漸形成以農業為主兼營畜養的部落與地區和以畜牧為主兼營農業的部落與地區。這種選擇和變化,很大程度決定于所處的自然條件,如春秋戰國以后,北方草原區形成畜牧區,東部季風區形成農耕區,東北高寒區還停留在采集狩獵階段等等,由此形成的這種經濟區本質上也就是自然-經濟區;這種經濟區之間的物產互補和交流成為當時人們生活的必需?!盾髯印ね踔啤罚骸氨焙t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①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可見在春秋戰國時代中原與周邊地區在產業差異上的互通有無是很頻繁的,不可或缺的;從自春秋戰國至漢代初年,農耕區和畜牧區之間、農耕區內部商品經濟已經相當發達,一直延續到漢代,《漢書·食貨志》說:“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就是說漢代初年,商品貿易在社會上還有很大影響。由此可見,不同產業區域之間商品貿易是經濟區形成的必要條件。其次,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特別是西部、西南部和北部地區,主要是漢族以外少數民族的聚居地,由于民族發源地的自然條件決定了該民族經濟的特點,如北部蒙古高原上袤廣綿亙的草原哺育了游牧民族,西南橫斷山脈地區的深谷密林決定了采集和狩獵成為當地民族的主要生產方式,東北高寒森林地帶原始民族必然以采集和狩獵為生。以后隨著民族活動的頻繁,生產活動變化,如游牧民族所到之處,往往將畜牧業帶至該地,而漢民族所到之處,無不墾地種植。因此民族經濟也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的一個特色;而這種民族區域經濟間的互通貿易,很早就開始,一直延續到整個歷史時期。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市糴一》:“互市者,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其后匈奴和親亦通市,后漢與烏桓、北單于、鮮卑交易。后魏之宅中夏,亦與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際,常交戎夷通其貿易,開元定令載其條目,后唐復通北戎互市,此外,高麗、回鶻、黑水諸國,亦以風土所產與中國交易。”民族區域之間的貿易,也是反映不同經濟區的一個方面。其三,由于我國很早就形成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為全國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自然條件發展不同產業門類提供了條件,同時出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也就是中央政權對地方經濟管理上的需要,尤其是當地方政權特別關注地方經濟發展時,有過多的干預,于是經濟區的劃分和調整往往與政治形勢和政區的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時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多次分裂局面,原先在統一政權的同一經濟區,分裂后必然形成不同的經濟區。行政區和經濟區有密切的關系。故而我國歷史上的經濟區往往包含自然
、民族、政治三方面的特色。我國歷史上早期的經濟的區域差異,可按自然條件分為農耕、游牧、漁獵三大經濟區。這三大區實際也是漢族政權和游牧民族、采集狩獵民族的活動區。漢文帝給匈奴單于書云:“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令單于;長城以內,冠帶之室,朕亦制之。使萬民耕織,射獵衣食,父子毋離,臣主相安,俱無暴虐。”(注:《漢書》卷四《文帝紀》,中華書局標點本。)這就是自然區、民族區、行政區和經濟區合一的反映。
在這三大區中,從自然、人口、資源、文化各種條件而言,東亞季風區的農耕區都占主要地位。這里人口最多,幾占全國人口的90%以上,資源最豐富多樣,生產力最先進,最早進入文明社會。因此這里最早出現經濟的區域差異,其先決條件是農耕發展到一定程度,有足夠的糧食提供給社會,可以使一部分人從事適應本區自然條件的其他產業,以其產品與他區進行交換,首先就是經濟作物商品化,也形成經濟區之間貿易的主要內容。例如《史記·貨殖列傳》載,戰國秦漢時代時“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獲;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各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边@種經濟作物的區域差異才能初步形成經濟的區域性。其中又可以自然、社會、人文等因素的差異分為若干亞區,各經濟亞區因其經濟在全國的影響,在全國的地位也不同。以后,隨著自然環境變化以及人類適應自然能力和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分工的細化,商品流通的加強,以及地緣政治因素的變化,不僅經濟區邊界會發生調整,同時也會引起經濟區在全國地位的升降。無論大區和亞區的經濟區域調整、變化的因素也是多種的,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是氣候和地貌),就是自然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經濟區的調整,例如蒙古高原上一次巨大風暴、寒流,使生存在高原上的游牧民族大規模南遷,形成游牧區的南擴;黃河一次重大改道,就可能引起河北、河南經濟區的調整,一次大規模的洪澇干旱災害引起環境變化和人口遷移,就可能引起一些經濟區地位的衰落和一些經濟區地位的上升。二是政治格局變化引起的經濟區調整,如長期大規模的戰爭,可能造成一些經濟區的衰落和一些經濟區的興起,如關中地區自兩漢末年戰爭的破壞,其經濟地位明顯衰落;南北政局分裂時期以秦嶺、淮河一線為南北分裂界線和以長江為南北分裂界線,經濟區的格局就不同。又如首都所在地的確定和轉移都可能引起經濟區的變化。這在我國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國家里,由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這種變化是很顯然的。三是人口和民族遷移活動引起的經濟區格局的變化,如農業民族的北移和游牧民族的南進,農耕民族向西南、東北地區的擴展,就可能引起經濟區劃的變化。秦漢時內地人口的移向北邊,“定襄、云中、五原,本戎狄地,頗有趙、齊、衛、楚之徒”(注:《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中華書局標點本。),必然引起高原地區草原的農耕化,反之,魏晉時期匈奴入居中原,自然會將原有的耕地辟為牧地。西晉永嘉之亂、唐代安史之亂、北宋靖康之亂引起的我國歷史上三次人口大南遷,對南方地區社會經濟變化起了重要作用。四是產業分工的細化,如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提高,自然資源的重要性的顯露,手工業的發達,商品經濟的發展,引起經濟區的變化。如宋代以后長江以南地區蠶桑、植棉、茶葉業、礦冶業和造紙、瓷器業等其他手工業的興起和發展,原料和產品生產地的分離,商品市場網絡的形成,從而引起經濟區的變化和細化。經濟區之間分工和差異主要表現為商品交換貿易,早期的交換和貿易主要在大區間進行,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農業、手工業分工的細化,同一大經濟區內經濟亞區間的商品貿易量也會增加,于是中心城市和交通路線的布局也隨之變化,最后引起經濟區格局的變化。
我國古代不同經濟區,對封建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很大影響。20世紀30年代冀朝鼎曾作文提出基本經濟區的概念,“中國歷史上的每一時期,有一些地區總是比其他地區受到更多的重視。這種受到特殊重視的地區,是在犧牲其他地區利益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種地區就是統治者想要建立和維護的所謂基本經濟區?!薄爸袊慕y一與中央集權問題,就只能看成是控制著這樣一種經濟區的問題:其農業生產條件與運輸設施,對于提供貢納谷物來說,比其他地區要優越得多,以致不管哪一集團,只要控制了這一地區,它就有可能征服與統一全中國。這樣的一種地區,就是我們所要說的基本經濟區?!奔疵總€時期封建王朝都有一個或幾個基本經濟區,是這個王朝生存的經濟基礎。當基本經濟區衰落時,這個王朝也由此衰落。而新王朝的崛起必需尋找新的基本經濟區。(注:冀朝鼎:《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8、10-12頁。)由于當時資料條件的限制,冀文在具體論述上尚有可商榷處,但其基本觀點是可取的。從這個問題上剖析進去,我們將發現對古代中國經濟區及其演變的研究,是對中國古代王朝興衰的原因深層次認識的重要條件,同時也能對今天全國區域經濟的形成和變化的歷史背景有深刻的理解,從而有利于現有經濟區域的改造和規劃。
三、歷史時期經濟區域劃分的幾條原則
我國歷史時期劃分經濟區有些什么標準呢?這是需要研究的問題。李伯重《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中說:“關于中國古代經濟區域的劃分標準,我國史學界尚未有深入討論。在海外學術界,則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以行政區劃為基礎,另一種則以自然條件為根據。顯然,對于經濟史研究來說,后一種意見比較恰當。這種見解首先由施堅雅先生作出系統的理論闡述,后又由斯波義信先生加以發展和改進,成為一種比較成熟的區域研究理論。施氏的理論主要著眼于水路交通,故其理論的核心可簡述為‘地域即河川流域’說。斯氏則在重視水路交通的同時,也強調生態系統的作用,從而把施氏‘地文地域’說發展為‘地文-生態地域’說。我們認為施氏、斯波氏的理論是站得住腳的。但是還需要補充一點,即:我們所劃的經濟區域,在古人心目中,應當也是一個特定的概定(念?)。換言之,得到歷史的承認。鑒于以往學術界對于江南地區的界定缺乏共識,我們認為有必要根據上述理論與意見重作劃分。在確定其合理地域范圍之前,有必要將我們所依據的劃分標準,作一簡要說明。首先,這個地區必須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必須是一個自然-生態條件相對統一的地域,換言之,在其外部應有天然屏障將它與毗鄰地區分隔開來;而在其內部,不僅應有大體相同的自然-生態條件,而且最后還屬同一水系,使其內部各地相互發生緊密聯系。其次,這個地區在人們心目中應當是一個特定的概念。也就是說,不僅由于地理上的完整性與自然-生態條件的一致性,而且也由于長期歷史發展所導致的該地區內部經濟聯系的緊密與經濟水平的接近,使此地區被視為一個與其毗鄰地區有顯著差異的特定地區?!蔽覀冋J真讀了李伯重先生的論文,認為他將他所定的標準對明清時期“江南”地區劃分作為一個經濟區是完全正確的。但這個標準是否適合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所有經濟區呢?我們認為還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這里需要補充一下,施氏的經濟區域理論是從他研究歷史上城市體系角度出發的,他在《中國歷史結構》一文中對中國歷史上大經濟區的觀點,大體上可概括為下列幾點:一是“每一大區經濟都是在某一自然地理大區中形成并完全被包容其中,這種自然地理大區是依流域盆地而劃分的。”二是這些區域的核心區,都處于河谷中的低地,中國傳統社會里,以農業生產為主,而核心區的可耕地自然條件最好,交通運輸最為便利,成為交通樞紐。因此核心區比邊緣區商品化程度更高。每一區的中心城市都興起于核心區,并以不同層次,不同核心區構成不同層次的城市網絡。于是在“每一個主要的自然地理區域中,都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城市體系亦即彼此來往頻繁而集中的城市群,城鄉之間的聯系也很多,但大都局限在區域內?!比谴髤^經濟應看成為復合的體系,內部是有差異的、相互依存、一體化的,盡管這些特征在邊緣地區較核心地區松散。(注:王旭等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2頁。)
施氏的理論是有其可取之處的,例如任何一大經濟區是有其核心區和邊緣區,但核心區是否必然是該大區的河谷低地,則未必然,應視某一特定時代的其他人文因素而定。此外,認為一大經濟區內部是有差異的復合體的觀點也是可信的。斯波先生在施氏的理論上加入了生態系統作為考察的依據,即將人類活動引起生態系統變化的因素作為參照模式,比施氏理論又較為全面。但他們所研究的對象,在時代上偏重于宋代以后,地域上偏重于江南。這種模式是否適合整個歷史時期,是否適合全國的范圍,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傊?,以往關于經濟區域劃分的種種理論有其正確的部分,也有其不全面的缺陷。首先,單單強調自然區域的條件,可能會給予人們一種誤解,似乎歷史上的經濟區是一成不變的。因為歷史時期除了黃河下游河道遷徙以外,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只有量的變化,沒有質的變化。那末是不是可以認為二三千年來我國經濟區的格局基本沒有變化?顯然是不能的。其次,我國歷史上農耕民族與游牧民族勢力曾互有進退,同一自然生態區如鄂爾多斯高原,當游牧民族占有時,則成為畜牧區,這就可能與其北面的河套平原形成一個經濟區;當農耕民族占有時,往往變成農耕區或至少是半農半牧區,則可能與其南面的陜北高原形成一個經濟區??梢娒褡寤顒訉洕鷧^的變化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其三,歷史上經濟區有過不小的變化,當經濟開發不足,商品經濟不發達時期,經濟區的地域比較大,核心區與邊緣區的距離較遠。不同的自然地理單元可能存在于一個大經濟區內;當經濟開發充分,農業、手工業生產力大大提高,產業分工細化,商品經濟繁榮發展時,經濟區就可能劃小,原先一個大經濟區就可能劃分為幾個經濟區,如兩漢時期的“江南”經濟區與明清時期的“江南”經濟區地域就不同。其四,我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相當長時期的政治分裂局面,同一自然地理單元在不同的政權統治下,就可能分屬不同的經濟區。如河北平原和山西高原在宋遼時曾分別屬于兩個政權,因此河北平原或山西高原在宋遼時就不可被認為是一個經濟區。由此可見,劃分經濟區除了重要的自然生態條件外,人文因素還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國古代劃分經濟區域應該有那些標準呢?我們認為自然生態的相對一致性、完整性無疑是最基本的條件,但僅此還遠遠不夠,因為歷史時期人文環境的變化十分復雜,不同時期經濟活動差異又很大,所以不同時期的經濟區域的劃分還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勞動分工的地域差異,即本區與他區在主要產業上的差異性,從大處而言,如農耕區、畜牧區、漁獵采集區和農牧交錯、狩獵采集混合經濟區等等;從小處而言,農耕地區內又可分若干亞區,如水稻作物區、干旱作物區、經濟作物區等等。二是我國在近代化以前,基本上還是處在自給自足封閉式的小農社會,某一地區的基本生活用品,不可能全部依靠他區的供應。因此各經濟區在主要產業分工的前提下,還有其他產業輔助,以使其成為一個可以獨立生存的地區,如關中地區固然是一個農作區,然“其山出玉石,金、銀、銅、鐵,豫章、檀、柘,異物之類,不可勝原,此百工所取給,萬民所@②足也。又有jīng@③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饒,土宜姜芋,水多蛙魚,貧者得以人給家足,無饑寒之憂。故豐鎬之間號為土膏,其賈畝一金”(注:《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中華書局標點本。)。如巴蜀地區“沃野千里,土壤膏腴,果實所生,無谷而飽。女工之業,覆衣天下。名材竹干,器械之饒,不可勝用。又有魚鹽銅銀之利,浮水轉漕之便?!保ㄗⅲ骸逗鬂h書》卷一三《公孫述傳》,中華書局標點本。)如清代江南蘇、松、太、常、杭、嘉、湖自成一經濟區,當無異議,其農作有稻、棉、桑三種作物相對集中,魚鹽之產也很豐富,同時又是棉、絲紡織業中心。珠江三角洲當為一經濟區,水稻為其主要農作,但其經濟作物專業化十分突出,果樹、甘蔗、荔枝、香蕉等熱帶水果以及基塘養魚,成為農村主要產業,清代中期以后地區經濟發展迅速,這正是商品經濟發達的結果。明清時期華北平原(冀、魯、豫)除了糧食作物(麥、豆、高粱)外,還有經濟作物棉花、煙草、棗梨、藥材、釀酒產業。因此產業的綜合性也是古代經濟區的特色之一。三是在大產業分
工前提下,還有產業的專業化方向,如農業區中有水稻產區、旱作產區、漁業區、經濟作物產區、礦業區,經濟作物區中有蠶桑區、植棉區的差異等等的專門化,以此專業化產品得與他區進行交換與貿易?!尔}鐵論·本議》:“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nán@④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chī@⑤@⑥,養生送終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致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揭示了各地區特定產業及其互相間的物資交流,成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四是經濟中心城市及其輻射范圍,即全區生產、交換、消費等經濟活動最集中的城市和以此城市為中心形成的城市網絡和交通網絡?!尔}鐵論·力耕》:“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宛、周、齊、魯,商遍天下。故乃商賈之富,或累萬金,追利乘羨之所至也?!薄尔}鐵論·通有》:“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陳,鄭之陽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諸侯之衢,跨街沖之路也。故物豐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备叛灾?,劃分經濟區域應有區域性、綜合性、專業化、中心城市四條標準。
四、經濟區與自然區、行政區的關系
經濟區與自然區、行政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自然區的劃分,是根據巖石、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相對一致性所劃分的區域。行政區則是按照統治者為加強地方統治的政治原則所劃分的區別;有時為發展經濟、鞏固統治,可以考慮自然地理要素,有時則為了加強中央政權的控制力,有意違反自然地理原則。這在中國歷史上事例很多,如漢代的長沙國,元代的陜西、湖廣、江西行省劃分,明代的南京劃分等等。經濟區則是根據產業的地域分工和商品貿易經濟原則劃分的,已見上述,不再贅述。行政區是封閉的、內向的,經濟區則是開放的、外向的。這三者是出發點不同的三類地理區劃。程民生《宋代地域經濟》一書中說:“經濟地理與行政地理不是一個概念,但二者聯系十分密切。行政地理的劃分一般以經濟地理為基礎的,所以研究歷史地域經濟,仍須以政區的劃分為空間區劃?!保ㄗⅲ撼堂裆骸端未赜蚪洕?,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頁。)這種處理方法似乎過于簡單了些。當然,經濟區的劃分不能不考慮自然地理條件,這一點似無需贅述。同樣,經濟區的劃分不能不考慮行政區的要素,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國家,政府的行政體制常常要控制和干涉經濟活動,使經濟區服從于行政區,尤其是宋代以后中央集權空前加強,地方行政長官為了加強稅收、協調地方經濟、用行政手段支配社會經濟部門的管理,如在同一政區內發展同類經濟,統一施行對自然環境的利用改造,以及頒布適應地方條件的經濟政策等等,使經濟區與行政區協調起來。所以明清時期經濟區與行政區大致吻合。正如楊國楨在《清代社會經濟區域劃分和研究架構的探索》一文中說:“清代社會經濟區域的調整和行政區域的變動是并行不悖的。社會經濟區域的劃分,可以借用行政區域的劃分系統。比如說,我們可以行政縣、鄉、村作為社會經濟區域的基層單位,而把行省作為社會經濟區域的地方單位?!保ㄗⅲ骸肚宕鷧^域社會經濟研究》,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7頁。)但這只能是在基本屬于同一自然經濟的結構條件下,凡行政區與自然區違背的情況下,經濟區就未必與行政區合一,如明清環太湖流域的
蘇、松、常、太、杭、嘉、湖自成一經濟區,就不受江蘇、浙江兩省的限制。施堅雅也說:“經濟發展和朝代更迭很難一致,正如區域經濟并不完全受帝國行政單位影響一樣,事實上,它們的相似之處是很接近的?!保ā吨袊鴼v史結構》)可見雖然明清以來,經濟區與行政區比較一致,但當地方經濟進一步發展時,經濟區必然要突破行政區的框框。
自然區的變化是緩慢的,有時需要數百年甚至上千年。行政區的變化則為常見,歷史上一次改朝換代,往往會引來行政區的一次大變動,有時一個朝代內前后也有大變化,如漢、唐。但經濟區則不一定因行政區的變動而變動,如明、清。經濟區的發展有其繼續性、穩定性的一面,它不是隨著政權更遞、行政區的變化而變化,而是隨著生產的發展,產業地域分工的演變而演變。這就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產業結構發生了變化,地域分工有了新的調整,商品貿易開創了新的局面,新的經濟區的出現將是必然的結果。
五、研究歷史經濟區形成發展變化的意義
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我國由于地域廣大,自然差異明顯,各經濟區的形成、發展的特點都是不同的。《中國人文地理·中國經濟地理》一書中指出:“為謀求國民經濟在全國各地能因地制宜地合理發展,為編制全國和各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為進行國土規劃提供科學依據,有必要按社會勞動地域分工的特點,進行經濟區的劃分。目的是指明各經濟區在全國勞動地域分工中的地位,揭示各經濟區經濟發展的長遠方向、主要矛盾和解決途徑。根據經濟區是經濟生產分工的地域單元的特點,在劃分時要注意把經濟發展與發揮地區優勢相結合,地區生產專業化與綜合發展相結合,地區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的相似性與合理的經濟聯系相結合,地區經濟現狀與發展遠景相結合,經濟中心城市與其經濟輻射所及的地區相結合,地區經濟發展與改善環境質量相結合,不同層次的經濟區和相應的行政區相結合?!保ㄗⅲ骸吨袊宋牡乩怼ぶ袊洕乩怼?,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頁。)我們研究我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區形成和演變的目的:一是了解我國歷史上經濟發展過程的特點。我國在近代化以前,就總體而言基本上是一個自給性封建小農社會,商品經濟不發達。但整個歷史時期情況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有幾經起伏的過程,這在經濟區的發展過程中,很能看出其痕跡。二是了解各經濟區形成的自然和社會條件及其產業特點,分析各經濟區興衰、演變的過程及其內在因素和規律。三是揭示歷史上不同經濟區在整個社會歷史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從而進一步理解中國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各地區的自然和經濟基礎,以及有關人文信息的經濟背景。四是由于經濟區有繼承性和穩定性,研究歷史時期各經濟區的形成、演變的原因和規律,對今天經濟區的劃分和規劃,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纟右去
@②原字“印”去一
@③原字左禾右亢
@④原字左木右冉
篇7
一、明朝的貨幣金融制度與政策
在歷史發展中可以看出,貨幣金融在各個方位都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產生著重要的影響。貨幣本身的變革運動就是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反映,是社會是否發達或者發達程度多高的外化物。在明朝建立的初期,明太祖朱元璋鑒于以往朝代的經驗,發行了寶鈔,這樣做的目的是想建立一個寶鈔貨幣金融體系。為了保證這一整套的貨幣制度與政策的不斷推行,也為了保證制度實施的順利,這個時期,國家開始采取一些強制性的政策和相關措施。但是這個時期國家的努力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取得的效果微乎其微,大明寶鈔貶值的速度很快,慢慢地退出了貨幣流通的領域。與此同時,在唐朝宋朝以來就實行的貨幣,也就是白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沉寂之后又逐漸地活躍起來,慢慢地成為明朝的主導貨幣,這個時候,明朝國家就迫不得已地頒布相關法律,在法律上承認了白銀貨幣的合法地位。唐宋以來就取得一定貨幣地位的白銀經過一段時期的蟄伏后崛起,最終成為主導貨幣,明代國家不得不以法律形式承認白銀的合法地位。白銀貨幣化的完成導致社會商品經濟、價格衡量尺度和貨幣信貸等方面均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如錢莊、信用票的普遍出現和興起,這些新的變化最終導致國家與社會在諸多方面都隨之發生深刻變動。貨幣金融制度,也可以叫做幣制,主要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用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的一種組織形式[1]。通常意義上,貨幣經濟學認為國家貨幣制度主要由確定貨幣材料、確定貨幣單位、確定流通貨幣種類、規定不同種類貨幣支付能力、管理不同種類貨幣的鑄造和發行等要素構成,具體到中國的貨幣流通的主要組織形式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內容:有關貨幣金屬的規定、有關貨幣單位的規定、各種貨幣的鑄造、發行與流通程序、金準備制度等。
二、明朝貨幣金融發展變遷
1.明朝貨幣金融發展的第一階段———大明寶鈔。明代的貨幣形態繁多,中國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貨幣形態,明代基本上都存在。其中最重要的、流通范圍最廣且占據主導貨幣地位的貨幣形態主要有三種,即大明寶鈔、銅錢和白銀。在國家發行大明寶鈔之前,也沒有頒布具體的法律法規來證明元鈔已經廢除,還是在一段時間內被使用。在洪武七年,明太祖已經開始計劃著印發大明寶鈔,在這一年的九月份,朱元璋開始設置寶鈔的提舉司機構,也在一定程度上為這個機構配置了管理人員。鑄造大明寶鈔主要是因為明初國家鼓鑄銅錢銅料不足,需要民間輸銅助鼓,甚是勞民。明初銅料匱乏是決定造鈔的重要原因。另外,頻繁發生盜鑄私鑄現象。還有銅錢制作材料比較粗重,攜帶不方便,使一些遠程貿易受到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且,在以往的歷史上,宋朝和元鈔都出現過印制紙鈔的現象,也可以效仿。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就是,明朝建國的時候,國庫的金銀相對比較匱乏,財政開支比較窘迫,印制紙鈔可以彌補金銀的空缺。如果站在貨幣金融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就是大明寶鈔———紙幣是這個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只有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才會產生紙幣,紙幣的產生、流通都需要有充足的狀態。大明寶鈔與元鈔的寶鈔一樣都是紙幣,就紙幣本身而言沒有任何價值,但是這兩種寶鈔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元代的寶鈔是可以兌換紙幣的,主要是絲銀為準備金[2]。但是,明朝的寶鈔這種貨幣,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準備金,是在國家強制下進行發行和使用的。在性質上,元鈔屬于管理貨幣,大明寶鈔是屬于不可兌換紙幣。不論是銅錢還是白銀,它們本身屬于商品,具有一定價值,在性質上是商品形態的貨幣。
在大明寶鈔發行的初期,并沒有考慮到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主要是考慮到國家的財政問題。于是,在國家強制力的情況下,寶鈔在一定時期內的流通得到了短暫的穩定。在穩定了大約二十年左右,由于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有限性條件以及以財政為中心的明代國家貨幣制度中紙幣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可克服性缺陷,大明寶鈔行用不久就出現貶值的情況。而大明寶鈔出現的數量最為巨大的時候在永樂年間,這個時期的國家財政支出主要是軍事方面,比如,鄭和七次下西洋,還有北京城的營建等等,這個時期的貨幣支出數量巨大。此外還有國家大興土木的費用以及供皇帝貴族享樂的費用等等。這就可以說明,這個時期的貨幣金融是為滿足軍事性開支的需求而發行的一種不兌現性紙幣,而不是基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社會商品經濟對貨幣的真正需求。歷史證明,基于國家財政需求發行的不兌現紙幣沒有不發生通貨膨脹與貨幣貶值的。從貨幣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明朝初期的這種貨幣貶值與通貨膨脹都是財政型的,也有一定的信用型性質。而明朝的統治者根本沒有經濟方面的理念,也不明了貨幣金融方面的原理,調整物價的政策違背了基本的經濟規律。
篇8
勞動力素質是指具有經濟價值的教育、文化、知識、體力、技能、健康以及思想等,經濟發展主要取決于國民素質的高低。發展經濟學家在研究經濟發展原因時,已經注意到人的思想素質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認為思想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他們往往把思想原因與物質的、文化的原因夾在一起,缺乏專門研究,在客觀上就沖淡了思想原因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使人們更多注意的是資本、教育、技術等物質和文化的原因,這也是他們的思想后來沒有引起人們重視的重要原因。國內學者就農民身體、教育文化素質與農戶脫貧致富相關性進行研究,認為農民綜合素質低下,造成了中國農民總體的貧困。
二、農民思想素質與農戶家庭貧富、農村經濟發展相關性的理論分析
(一)“讀書無用論”等錯誤思想與家庭貧困、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理論分析
家長或其他家庭成員以功利主義思想看待教育,那么,就會生產各種對教育和知識的錯誤思想,這些錯誤思想嚴重影響了農民對知識的追求,其必然采取減少或取消對子女學校教育的家庭教育投資,讓孩子失學輟學在家或外出打工的錯誤行為。這一行為有逐漸遞進的五個方面的危害:(1)直接危害:子女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質低。長此以往,農村大量的文盲半文盲存在。“一個國家國民所掌握的技能是影響勞動生產率的重要因素”。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必然造成子女未來勞動生產技能素質低下,從而不利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雖然,教育程度的高低、文化知識的多少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的強弱不成立竿見影之相關,但教育、文化、知識的確可以沉淀、滲透和內化為人的勞動生產能力。因此,李斯特主張一國的大部分消耗,應當用在對下一代的教育方面,用來培植國家未來的生產力。(2)間接危害:子女勞動技能低下,必然就業受限,甚至根本無法就業。(3)對家庭總危害:就業受限或困難必然造成家庭收入低下,甚至無收入來源,家庭貧困。(4)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危害:在知識經濟時代,國民受教育程度、文化、技能素質低下,不利于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不利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舒爾茨指出:“人的能力和素質是決定貧富的關鍵。迅速的持續的增長是主要依靠向農民進行特殊投資,以使他們獲得必要的新知識和新技能,從而成功地實現農業的經濟增長?!?/p>
(二)落后的衛生、健康思想與家庭貧困、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理論分析
如果農民生命、健康、營養、保護、保健、衛生、優生優育等思想意識淡薄,對來自日常生活和勞動中危害身體健康的因素認識不足,不懂得“身體是革命的本錢”的道理、“近親結婚”的危害以及生活習慣與疾病、健康、貧富的相關性。那么,錯誤的衛生與健康思想就會引導農民不良生活勞動習慣和行為方式,如,吸煙、酗酒、近親結婚、過度勞累、飲食生活無規律、等以損害身體健康為代價的行為。這一行為有逐漸遞進的三個方面的危害:(1)對身體健康的危害:農村居民不少的疾病主要是因為村民平時不良的生活習慣和行為方式所致,如,農村大量的胃病胃癌與過度酗酒有關;農村居民的肺病及其他不治之癥與吸煙直接相關;大量的腸胃消化系統疾病與農村居民不講衛生、生活飲食無規律有關;相當一部分癡呆傻、低能兒等先天性疾病人口與近親結婚、劣生劣育有關;多數性病與行為有關;其他大量的疾病與勞動者體力腦力勞動過度和任何以損害自身身體健康為代價的行為有關。(2)對家庭的危害:第一,家庭醫療負擔過重,生活陷入困境,也影響了用于生產的資本積累。而良好的健康狀況可以節省用于醫療保健的開支,從而使資源派上更多的用場。第二,由于勞動生產率受到勞動人口的健康和營養狀況的影響,因此,農村低健康狀況使得農業生產經營困難,生產效率低下,而且,不良健康狀況與農業生產低效率惡性循環。第三,患病、殘疾、低能人口成為社會的劣勢弱勢群體,家庭收入偏低,脫貧機會減少,致富希望渺茫,家庭陷入了極度貧困之中。舒爾茨談及健康投資的意義時,提出了這樣的對策建議:人力資本理論把每個人的健康狀況都看作是一種資本的儲備,即健康資本。孩子質量投資的一項內容是健康投資。(3)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危害:任何國家的經濟發展,都直接建立在其人民健康及其創造性勞動的基礎上。各種疾病蔓延,患病、殘疾、低能人口導致人口素質下降,農業勞動生產效率低下,農業的產出必然減少;高昂的醫療費用給集體、社會和國家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又使得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投入減少,導致經濟發展步伐的緩慢。
(三)“好逸惡勞”等舊思想與家庭貧困、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理論分析
在廣大農村,由于受剝削階級舊思想的影響,民眾的好逸惡勞、游手好閑、貪圖享受等思想根深蒂固,這些思想的實質是人們對“勞動”的錯誤認識,其核心就是“懶和賭”的思想。錯誤的思想引導了人們錯誤的行為,賭由懶引起,懶與賭相伴。(1)對家庭危害:勞動創造財富,而“懶”的本質就是厭惡勞動,故“懶”不能創造財富,只能導致家庭貧困。而賭乃社會“毒瘤”,萬惡之源,百害無益,危害極大。對家庭的危害是:第一,賭嚴重摧殘人的身心健康;第二,賭不僅不創造財富,而是消耗財富,使財富急劇減少,貧窮愈益加深;第三,賭消磨人的意志和進取心,耽誤農業生產;第四,賭使家庭不和睦,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2)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危害:第一,勤勞是經濟增長的原因,懶惰不能創造經濟增長。對此,劉易斯指出:“如果說勤勞與經濟增長之間有什么聯系的話,那么,就應該在進行生產性投資的更大能力或愿望中去尋找這種聯系。那么工作辛勤的人也許比那些工作少的人有更多的收入和更少的消費這些收入的時間;因此,他們就有更大的可能去投資?!钡诙?,“懶”容易使人產生投機取巧、不法經營的機會主義行為,擾亂或破壞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第三,賭是人的道德品質敗壞的表現,是引發社會不安定、不和諧的主要因素,不能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羅雪爾認為:一個社會的經濟衰落,其國民的道德素質低下,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說,努力提高國民素質,提高農民的素質,是構建現代農業和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和基礎。
(四)“重男輕女”、“多子多?!钡确饨ㄋ枷肱c家庭貧困、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理論分析
在現在農村,農民“養兒防老”、“養老送終”、“男尊女卑”、“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等舊思想根深蒂固;而“計劃生育”、“少生優生優育快富”、“生男生女一樣好”等新思想缺乏。錯誤的思想引導了人們錯誤的生育養育行為,第一,生男、多生、超生行為非常嚴重。佩雷菲特指出不發達國家“是一種超生的社會,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當然是愚昧,多子多孫的傳統觀念非常頑固”。第二,在“傳宗接代”思想的支配下,人們只能繼承父輩祖傳事業?!霸谀承┥鐣?,傳宗接代的傳統意識非常強烈地堅持認為,兒子應該步其父親的后塵?!保?)對家庭的危害:第一,在家庭資源和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家庭人口增多,家庭人均收入就會相對減少,子女在衣食住行學等方面的擁有量減少,贍養、撫養和教育子女的負擔相對加重。“人口增長必然導致對衣食的更大需求;而無論是對家庭還是對社會而言,由此所引起的麻煩已經屢見不鮮。”第二,子女受教育程度降低,人口素質下降,就會造成子女技能低下。隨著社會進步和對勞動力素質要求的提高,子女未來就業機會就會減少,又會制約家庭收入的增長,從而導致家庭貧困?!安煌彝コ蓡T在財富和收入方面有較大的差別。物質上越是先進的社會,賺取收入的人所承認的家庭成員也就越少。在那些僅能維持生存的社會里,大家庭制度不適合于經濟增長”。第三,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男子未來婚姻成本高昂,也會加劇家庭貧困。(2)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危害:第一,家庭人口增加過快直接導致社會總人口數急劇增加,必然加重社會經濟在土地、糧食、住房、交通、教育、就業、福利等各方面的負擔,尤其是“人口的迅速增長使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收入下降了”,因為“經濟增長率根本無力承擔這樣一種人口擴張”。而“在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中,人口增長的放慢將有助于人均收入的迅速提高”,第二,人口性別比例失調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在現代社會生產中,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女性占有重要的角色地位并發揮著獨特的作用。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在生產勞動方面,就相對限制了女性的職業與工種,不利于社會分工協作和生產效率的提高,從而阻礙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對此,劉易斯指出:“對婦女工作的限制也是每個地方經濟增長的障礙。”第三,傳宗接代、繼承祖傳事業的保守思想,限制了職業自由流動和選擇,不利于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者勞動能力和特長最大程度的發揮,最終是不利于社會分工和生產發展?!霸谀承┥鐣?,傳宗接代的意識非常強烈,對經濟增長來說有某些不利之處。如果傳統堅持認為,兒子應該步其父親的后塵,那么,職業流動性也減少了。這是一種阻礙變革從而阻礙經濟增長的最有效的方法。”
(五)“重農輕商”的農本主義傳統思想與家庭貧困、社會經濟發展不快的理論分析
農民“重農輕商”的農本主義思想意識和小農經濟思想根深蒂固,而商品經濟意識和市場經濟觀念淡薄。農民落后錯誤的思想支配著錯誤的行為:第一,農民仍固守在十分有限的效率低下的耕地上,“面朝黃土背朝天”,進行著單一的狹小的農業生產。第二,農產品自給自足,幾乎不為市場生產。(1)對家庭的危害:第一,農本主義經濟的實質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就是非交換的經濟形態,它使得農戶家庭生產成本太高,根本不可能取得經濟效益;而市場交換是一種節約機制。斯密的絕對優勢理論認為,每個人都通過市場交換參與社會分工,各自專門生產自己最具優勢的產品;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認為,生產者之間應遵循“兩優取其重,兩劣取其輕”的分工原則,實行專業化生產,各自生產自己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即成本相對低的產品)。然后彼此通過市場進行交換,則對交易雙方都有利,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交易雙方的生產成本,增加收入;而且,交易雙方通過分工所創造的利益,通過市場交換,可使所有的市場交易者受益。第二,在自然半自然經濟條件下,農戶家庭小規模低效率的農業生產使勞動者的成果附加值極低且僅夠滿足家庭生活消費需要,可用于市場出售的產品數量非常有限,根本不可能為農戶家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第三,自然半自然經濟使農戶家庭處于封閉的幾乎與世隔絕的狀態,與外界交往少,在遇到災害時,農戶家庭小規模低效率的生產很容易造成農戶家庭的自給不足或貧困。(2)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危害:農業工業化是農村經濟的根本出路,而農本主義傳統思想觀念是一種無形的習慣力量,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精神桎梏,對傳統鄉村工業發展構成阻礙。張培剛認為,我國農村在近代初期經歷了一場原始工業化的變革,但傳統鄉村工業并未獲得根本的轉變,其原因之一就是中國農本主義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農本主義思想觀念鞏固著落后的自然經濟,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產生發展;小農經濟思想觀念阻止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農業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的轉變。
篇9
中國封建社會農民這種生產模式的形成和發展,具有自己的社會經濟根源。
中國幅員遼闊,既有濕潤、半濕潤、干旱、半干旱多種地帶,又有山地、高原,丘陵和平原,氣候和土壤多種多樣的差異性,會形成自然產品的多樣性,這是有利于發展商品生產的良好自然基礎。這種自然資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在當時生產力的條件下,關鍵在于農民能否有比較充實的自有經濟,和能否比較獨立地自主經營。
中國封建經濟制度,在農業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發展的推動下,不斷改革而自我完善,為農民發展生產提供了較為寬松的社會經濟條件。封建國家的賦役制度,長期以來,田賦除了征收糧食之外,還有絹、布、絲、棉等實物之征。不論自然條件如何,迫使農民都得從事這些產品的生產。這對農民的生產無疑是一種干擾。到明代中葉,封建國家取消了征收絲棉及其織品,田賦除保留漕糧仍征實物之外,其余一律征銀。封建國家徭役的征調無時和繁雜,更嚴重干擾自耕農的生產。從漢代的賦役并重,經過不斷改革,到唐代兩稅法的重賦輕役,到明代的一條鞭法和清代的攤丁入地,最后完成了役并入賦。這些變革都擴大了自耕農的耕作自由。
從農民的另一部分佃農來說,中國封建社會前期的“私屬”、“佃客”之類,“皆注家籍”,隸屬于封建地主,具有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迄于唐宋,他們才逐漸取得國家編戶齊民的地位,并獲得自擇田主和遷徙的自由。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占支配地位的實物地租,同勞役地租相比,佃農本來有較大的經營獨立性。但在分成租制之下,佃農除土地外,還要依賴地主提供部分生產資料,以至生活資料,導致地主干預和指揮生產。到清代前期,隨著分成租制向定額租制轉化,從此“田中事,田主一切不問,皆佃農任之”。地主與佃農之間,“交租之外,兩不相問”,佃農是“償租而外,與已業無異”,“勤則倍收,產戶不得過而問焉”[1] 。這也都擴大了佃農的耕作自由。
中國封建社會自北魏以來,長期實行計口授田的制度。農民請授的田地,一部分歸國家所有,不允許買賣,農民死后還要歸還國家。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即不實行計口授田的制度,不禁止土地買賣,就解決了這種自耕農土地所有權不完全的問題。清代前期,在押租制流行之后,佃農可以自由地有償轉讓自己的佃權。在永佃制發展以后,土地所有權同耕作權進一步分離,佃農有權將自己享有的耕作權和部分土地所有權出租、典押和買賣這都反映了農民個體私有制的發展。
自耕農有自己的土地,沒有地租剝削,經濟條件比佃農優越,生產資料一般都比較完備。唐宋間,許多佃農除了租種地主土地之外,還要依靠地主提供其他生產資料以至生活資料,有所謂“貸其種食,賃其田廬”。到清代前期,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佃農自有經濟擴大,完全意義的佃農,即自有耕畜、種子、口糧、房屋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佃農,大量增加。定額租制的發展,就是這種佃農增多的反映。
中國封建經濟制度上述這些改革,都在封建制度所能容納的范圍之內,擴大了農民的經營獨立性,解放了農民的生產力。又加以農民自有經濟日漸充實,這都為發展農業生產和商品生產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清代前期,社會經濟環境最重要的變化是人口迅速增加。在乾隆一朝的六十年間,人口翻了一番。這給農民經濟帶來了一些重要影響。首先是耕地規??s小。中國多子分析遺產的制度,本來就會造成田產的不斷分割,而人口的大量增加,更會加強這種趨勢。一些原來耕地比較充裕、農民占田較多的地區,自耕農擁有的田地大大減少了。其轉折點大都在乾隆中葉。如湖北的荊州地區,“昔也地廣民稀、治產之家,耕三余一。倉箱既盈,輸賦稅而贍日用,罔不克享有生之樂”,到嘉慶道光以后,“今也不然,生齒日繁,而丘垅分析,且遠方就食僑寓于茲者皆置田業。田則如故也,而家各數畝矣。雖終歲勤動,饔餮尚虧”[2] 。又如浙江慈溪縣,乾隆后期,已是“慈邑有田之家,或一二畝、或三四畝,自贍不暇”[3] 。四川省明末清初的戰亂,破壞嚴重,雍正乾隆間因從外省大量移民,荒蕪的土地才逐漸墾辟,上述趨勢因此出現得較晚一些。但也同樣給這個清代最重要的糧食產區造成了嚴重影響。有人說,“雍乾以后,生齒日繁,文化亦隆。大姓中有人口千余者,財產則非所重。在咸同以前,上戶無千畝田者。同光以來,大族之人數數分產,貧者亦眾”[4] 。
在一定地區,與當地耕作條件相適應,一個農戶依靠家內勞動力所能耕種的土地,大體是一定的。由于人口劇增,耕地不足,農民的耕地大都達不到這種適度規模。許多自耕農的耕地面積甚至還少于佃農。如以江南地區為例,這里是“一夫耕不過十畝”。在乾隆嘉慶間, “佃農工本大者不能過二十畝,為上戶。能十二三畝者為中戶,但能四五畝者為下戶”[5] 。到道光以后,“往時江南無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畝以上者稱上農,家饒給矣。次僅五六畝,或三數畝,佐以雜作,非兇歲亦可無饑。何者?男子耕于外,婦人蠶織于內,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給于一人也”[6] 。
農民的耕地既被一再分割,經營規??s小,就只能從發展商品性生產上找出路。許多農民不得不騰出部分耕地來種植經濟收益較多的經濟作物,來支付家用,以至換取部分口糧,有些農民不得不用更多的以至全部耕地來種植糧食,以自給口糧,而另謀兼業,手工業也就成為他們維持生存的天然出路。
其次,由于耕地的增加趕不上人口的增加,糧食供求關系就會日趨緊張。乾隆以后,大量農民涌向閩浙贛皖山區、湘鄂西山區、鄂北川北陜南山區等從事開墾。玉米、甘薯、高梁等高產作物在全國廣大地區推廣。一些重要的糧食產區,許多農民都已食玉米、甘薯而出賣稻米,四川湖南的情況已如前述。又如臺灣,“凡有地百畝者,僅種地瓜二三十畝,取供一家終歲之食,其余悉種花生。因是物可作油與籶,易于售賣”[7] 。一些重要的經濟作物區,農民也是多吃玉米、甘薯。如福建道光間,“今以閩土所出之利計之,若上諸府之茶竹,下諸府之甘蔗花生,固以利總四方矣。至于地瓜一種,濟通省民食之半,尤利之甚溥者。閩中固無曠土矣”[8] 。安徽霍山縣為茶葉產區,乾隆間有人說,“四十年前,民家惟菜圃間偶種 (玉米)一二,以娛孩稚,今則延山漫谷。西南二百里皆恃此為終歲之糧矣”[9] 。雍正乾隆后,還出現了全國性的糧價持續上漲。這些都無疑是糧食供求關系緊張的反映。
清代康熙間,經濟作物的種植即開始發展。乾隆間更日益擴大。許多農民都是用糧田來種植經濟作物,即所謂“多奪五谷之地以與之”。在糧食供求關系緊張之后,許多農民又回過頭來重新調整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比例,增加口糧種植。如江南地區的嘉定縣,“嘉土沙瘠,不宜于禾。外岡地勢高阜,尤不宜于禾。往者皆種木棉。近因米價昂貴,每石有五兩外者,始多種稻”[10] 。在江西,道光《宜春縣志》說,棉麻“自昔山土多樹此二種,后以薯芋可資口腹,種者稍少,間或取給于外”。在四川,巴州“舊擅蠶桑之利”?!敖赅l民墾地為田,嫌桑樹濃陰,蔽覆田畝,多被砍伐,故所出較少,而利亦減殺”[11] 。在浙江,泰順縣是,“嘉慶以前多種藍靛,今則多種蕃薯”?!稗r家多以薯米為糧”[12] 。
同時還要看到,種植經濟作物比種植糧食作物,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和勞動力投入,也有大得多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如果遇到突發的天災和市場波動,農民一茬經濟作物的損失,比一茬糧食作物的損失要大得多,甚至還會影響農民經濟的穩定。如四川彰明縣,農民種煙,其工本“較稻梁加倍”,獲利“亦如之”。但“稍事疏忽,必致折本”[13] 。又如種藍,有的地方是,種藍“利厚本費,故(農民)數歲中乍貧乍富”[14] 。有的地方是,種藍的農民 “因以致富者不少,亦有因而蕩產者”[15] 。就是棉布這種最重要的生活資料,其商品生產也有市場風險。乾隆《孟縣志》說,民“倚以為命,惟在女紅。往者秦晉一荒,孟民逃亡,蓋白布不行之所致也”。因為孟縣棉布多銷往陜西、山西兩地,這里遭受自然災害,當然會影響孟縣農民的生活。江南地區的棉布,有時也“其賤如泥”,所以乾隆《嘉定縣志》說,從事棉紡織的農民,抱布入市,“常任其低昂貴賤”,“有輾轉折閱之苦”。經濟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本來就有市場風險,這是題中應有之義。種植經濟作物在自然風險中的損失,又比種植糧食作物要大。這對于經營規模小,儲積不多的農民來說,要求他們擺脫自給性的糧食生產,無疑是困難的。在糧食供求關系緊張的條件下,更會是如此。清代前期,人口滋繁,糧食供求的壓力越來越大,許多農民不論他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如何大,他們都要保留一定的口糧生產,作為自己最后的生存保障,這就是無錫縣從事棉紡織的農民,也要種植夠吃三個月口糧的原因。
上述這些互相交錯的正反兩個方面的制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就形成了一個總的合力,推動著農民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普遍發展,并促進著它的鞏固。
在這種生產模式之下,農民對于自給性的糧食生產,只要能滿足口糧供應,是不計成本的。不論糧食收獲量能否補償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消費,他們都會耕種土地。是否有剩余產品,并不是耕種土地的界限。
對于家庭手工業生產,由于主要是在農閑或夜間進行,并主要是由婦女承擔。這部分生產不管是否安排,或者以多大規模安排,這些勞動力的生活費用,都是必須支出的。它是一種固定的開支,并不隨產品產量的多少而變動。因此,只要出售這部分家庭手工業品,能收回原料的費用,并略有剩余,即這部分勞動力的支出,還能帶來一定的報酬,農民就會從事這種商品生產。至于這部分剩余能否補償家內勞動力的生活費用,他們是不計較的。正如張履祥在論述農民的棉紡織生產時說,“織與不織,總是吃飯。不計工食,自然有贏”。但在實際上卻可能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如果這部分剩余,與從事這種生產勞動者的生活費用相當,那農民就是不賠不賺。一種是如果這部分剩余,少于從事這種生產勞動者的生活費用,那就是虧本。如果這部分剩余,是表現為補償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費用后的剩余產品,那是真正的贏余。一般來說,最后一種情況居多。這就是江南地區從事棉紡織的農民,種地很少,卻能“上完國課,下養老幼”[16] ,并使這里能稱“東南樂土”的原因。
對于從事經濟作物生產的農民來說,經濟作物的生產,是他們實現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的主要依托。農民出售經濟作物的收入,應當能夠支付除自給性口糧以外的家庭全部生活資料的費用,還應當能夠補償這部分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費用。有的農民甚至還要靠它支付口糧生產的費用。因此,農民經濟作物的生產是必須要有贏余的。
在傳統農業的條件下,生產工具、土地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之間,替代的彈性較大,農民可以通過追加勞動力,以彌補生產工具和耕地的不足。沒有牛犁,可以用鋤深翻土地,“率十人當一?!薄8夭蛔?,可以提高復種指數。讓有限的土地,吸收更多的活勞動,以提高土地的產出功能,提高總產量。中國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就是這樣勞動力集約的農業。這種農業總能獲得贏余。
總之,農民在一年的生產周期之內,由于各種因素(也包括一些偶然因素)的作用,往往是通過某些產品的虧本,某些產品的保本,某些產品的贏余,以實現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這些生產既各自運動,又相互作用,形成一種整體功能,以維持農民的生產與生活。
有的農民,由于生產資料比較完備,生產資金比較充裕,耕地也較多,他們往往通過雇工發展商品生產而發財致富。但這種農民在整個農民中只占極少數。對廣大農民來說,不論他們有沒有自給性的糧食生產,或者有多大比重的自給性糧食生產,他們從事商品性生產,都只是為了追求溫飽,而不為了追求贏利以發財致富。這并不是他們不想發財,而是他們難以辦到。個體農民經營規模都很小,積累也很小,為這種主觀條件所限制,他們要發財致富本來是很困難的。而當時的客觀經濟條件,也給他們帶來了難以逾越的障礙。如果他們要通過發展商品生產以發財致富,追求贏利的目的和規模經濟的效益,必然要求他們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增加耕地和勞動力。當時由于人口增加,除邊遠省區之外,內地各省都已地窄人稠,農民耕地規模逐漸減少。加以地價上漲,租地又需要支付押租。這些都增加了擴大耕地面積的困難。如雇工經營,因工食費用高,當時人就有雇工種田無利可圖的論述。如以江南地區為例,清初,張履祥在《補農書》中說過,田“若雇工代耕,則與石田無異”。乾隆間,錢泳在《履園叢話》中說過,田“若雇工耕種,不如不種”。道光間,姜皋在《浦泖農咨》中說過,“舊時雇人耕種,其費尚輕。今則傭值已加,食物騰貴”。田“一畝約略以十工算,已須工食二千文”。還租之外,“去工本所余無幾,實不足以支持一切日用”。這都是講的種糧食,種植經濟作物可能會好一些。但由于“其勞固倍于稼穡,而工食資用,其費亦倍于稼穡” ,也可能好不了多少。所以當時廣大農民大都只在農忙時,用換工或雇用短工的辦法,以補充家內勞動力的不足,真正雇工經營的很少。而許多重要的商品生產,特別是手工業品生產,還主要是由家內婦女擔任。如蠶絲生產“即唯健婦是賴”[18] 。棉紡織也是“全賴女紅”。編織品生產也多由“家人婦子”承擔,因此通過增加勞動力而擴廣大經營規模的出路也并不廣闊。
當時農民還處在封建剝削制度之下,擔負著繁重的封建租賦剝削。同時,農民的生產與生活已越來越多地依賴市場,在不等價交換中,又要受商人資本的剝削。特別是那些耕地較少,需要購買部分以至大部分口糧的農民,已從受封建地主剝削為主,轉變為受封建商人剝削為主。其產品的出賣,口糧等商品的買進,都要經受商人盤剝,其所承受的剝削可能不是減輕,而是加重了。
基于上述這些原因,對廣大農民來說,他們都有或多或少的商品性生產,有的商品性生產的比重還很大,但由于經營規模小,包括自給性生產在內的產品價值總量卻不大,“終歲勤動,僅足糊口”?!爸\生”可求,“謀富”卻可望而不可即,甚至“艱于謀食”者亦所在多有。所以文獻記載說,江南地區許多農民只是“家家紡織,賴此營生,上完國課,下養老幼”。上述什邡縣的茶農不種田,也只是“一年仰事俯畜,衣食所靠,皆在于茶”。而廣大農民更是“不惟無三年之畜,止知為終歲之謀”[19] ??傊r民發展商品生產,只是為了使更多的人獲得溫飽,而不是使自己擺脫貧窮。他們對于市場刺激的反應是遲鈍的,往往搖擺于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之間,只在首先保證有一定的或足夠的口糧生產的前提下,才能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商品性生產上去。他們為支付生產和生活消費而追求的贏余,與那種為財富增殖而追求的贏余,在本質上是不相同的。用同是追求“利潤”的說法,把二者混為一談,也就是不正確的。
當然,農民的溫飽是一個歷史范疇。隨著農業生產和商品生產的發展,農民的溫飽無論在質量上和數量上都是不斷豐富的。宋末,方回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江南地區,見到一些佃農“攜米或一升或五七三四升”到市肆“易香燭、紙馬、油鹽、醬醯、漿粉、麩面、椒姜、藥餌之屬不一,皆以米準之”[20] 。農民購買的生活日用品雖已不少,但還是以幾升幾斗的糧食來作實物交換。到清代前期,隨著生活日用品范圍的不斷擴大,社會交往的日漸頻繁,農民的貨幣開支是大大增加了。就是以商品經濟不是很發達的河南嵩縣來說,當時農民“以輸貢賦則需錢,以供賓客修六禮則需錢,一切日用蔬菜柴鹽之屬,歲需錢十之五六”。盡管“嵩野中熟,產粟可食年余,歲屢豐而民用不舒者,正以專務本而失調劑之宜”。所以當時的地方官就要求農民種植經濟作物以“兼權錢幣”[21] 。這是說,農民中等年成收獲的糧食,可以供應全年的口糧而有余,但在連續幾個豐收年之后,農民出賣余糧還不足以支付家用,必須發展經濟作物的生產來獲取更多的貨幣。從兩者的對比,可大致看到農民溫飽水平的提高。
這種生產模式的小農經濟是當時社會經濟的廣闊基礎。由于農業人口龐大,整個國家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自給性生產在全部生產中的比重很大。而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只是以“藉資生計”的溫飽需求為界限,整個市場容量的擴大也就只能主要以農民“藉資生計”的溫飽需求為界限。這種商品生產的發展,只能屬于商品生產一種低層次的發展。只是由于農民人數眾多,他們或多或少地出售一些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就可以形成巨大的商品堆積。這些都會使商品流通和它的生產基礎之間,使商品經濟的繁榮表象和它所達到的實際水平之間,出現一定的反差。這是我們應予注意的。
清代前期,廣大農民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相結合以追求溫飽的生產模式,以具有一定的甚至是比例頗大的商品性生產,與恰亞諾夫所提出的以自然經濟為主體的小農經濟模式相區別。又以自給性生產具有首先確保的重要地位,與舒爾茨所提出的以商品經濟為主體的小農經濟模式相區別。它體現了小農經濟在當時社會經濟條件的“典型環境中的典型性格”,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小農經濟。
轉貼于 注釋
[1] 陶煦:《租核》,乾隆四年八月兩江總督那蘇圖奏,嘉慶《祁陽縣志》卷一三,光緒《平湖縣志》卷二引康熙縣志。
[2] 同治《荊門直隸州志》卷一一之二。
[3] 光緒《慈溪縣志》卷一O。
[4] 民國《安縣志》卷五。
[5] 章謙存文,《清經世文編》卷三九。
[6] 薛福保文,《皇朝經世文續編》(盛康本)卷四一。
[7] 同治《澎湖廳志》卷九。
[8] 施鴻保:《閩雜記》。
[9] 乾隆《霍山縣志》卷七。
[10] 乾隆《續外岡志》卷一。
[11] 道光《巴州志》卷一。
[12] 光緒《泰順分疆錄》卷二、卷三。
[13] 同治《彰明縣志》卷一九。
[14] 光緒《彭縣志》卷三。
[15] 道光《黃平州志》卷四。
[16] 李煦奏折。
[17] 乾隆《瑞金縣志》卷七。
[18] 費南暉:《西吳蠶略》。
[19] 光緒《肥城縣志》卷一引嘉慶縣志。
篇10
一、諺語的字面含義解析
諺語是對生活的提煉,是廣大勞動人民從生產、生活的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規律、方法?!鞍倮锊回滈裕Ю锊回溂e”在史記中就已被引用,這說明它出現于我國西漢時期甚至更早,是當時的勞動人民對生活的總結。諺語描述了一種現象:一個販柴的人活動范圍當在百里以內,一個販糧的人活動范圍當在千里以內。如果超出了這個販運的距離,商業活動就會停止。該諺語為那些正在或即將從事販柴、販糧活動的人們提供了很好的指導建議。
二、對商品販運距離的經濟學分析
仔細思考這句諺語筆者不禁產生了一個疑問:為什么販柴的距離是一百里,販糧的距離是一千里,而不是更遠或更近呢?這里的“一百里”和“一千里”之說想來是人們對經驗的總結,這背后的道理恐怕很多人都說不清。本文站在經濟學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以期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首先,要解釋商品的販運距離是如何確定的。我假設自己是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一名游商,靠販運商品賺取差價生活。低買高賣是我的經商之道。我可以自由地選擇販運商品的種類。我們運用西方經濟學的成本-收益分析法,建立模型并求解。
(一)假設條件。有糧和柴兩種商品,我們設為A和B。我要販運它們首先要花錢從生產者(農民)那里收購,設總花費為C0A和C0B。然后,我邊走邊賣,走的距離越遠賣出的商品越多,收入越高,并假設商品始終按單一價格出售。在販賣的過程中我要付出一定的費用,主要包括運費、旅途花費以及其他雜費,假設這一花費為C1A和C1B。那么,我販運每一種商品的總成本分別為CA=C0A+C1A和CB=C0B+C1B。全部商品賣出后的總收入為RA和RB。
(二)模型。在整個販運過程中,商品賣出的數量(Q)越來越多,途中運輸成本越來越高,隨著運輸距離(D)的增加,運輸成本C1呈遞增趨勢,并且增速呈先遞減后遞增的趨勢??偸杖隦以勻速遞增。即,成本(C)和收入(R)都可以表示為販運距離(D)的函數。我從事商品販運活動的目的是利潤最大化,當實現利潤最大化時我的販運活動就停止了。以上的模型可用圖形來表示,以商品A為例。(圖1)
圖1中,縱軸代表成本和收入,橫軸代表販運的距離。隨著距離D的增加,賣出的商品數量Q也隨之增加。MC是邊際成本,MR是邊際收入。圖中利潤最大化的點為E點,均衡條件為MR=MC,對應的最佳距離為D*A。
(三)結論。由此可見,只要我們知道了關于成本和收入的相關函數,就可以計算出最佳的販運距離。使用這一模型,我們就可以分別計算出販柴和販糧的最佳距離。
解決了“百里”和“千里”的計算問題,筆者又產生了另外一個疑問:為什么販糧的距離要遠遠大于販柴的距離?從上面的模型中可知,如果收入線RA越陡,MRA的位置就越高,MCA與MRA的交點就越靠右,從而均衡解D*A就越大。RA較陡說明商品A的單價較高。于是用圖1的模型可以將這個問題解釋為:因為糧的價格比柴要高,所以販糧的距離比販柴的距離要遠。
這是西方經濟學對該問題的解釋。如果我們深挖一下商品價格由什么決定,西方經濟學就無能為力了。但用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可以很好地解釋這一問題。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我們平時談論的商品之間的交換比例是商品的價格,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真正決定交換比例的是商品的價值。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商品價值量的大小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各種商品的價值在質上是相同的,只有量上的區別。具體到兩種商品上,如果生產糧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比生產柴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長,表明糧中凝結的無差別人類勞動較多,價值量也較大。當商品交換以貨幣為媒介時就表現為糧的價格比柴要高。此外,價格受商品供求關系的影響,圍繞價值上下波動,這就是商品的價值規律。于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看到,雖然糧和柴的價格不是一成不變的,但其大體上有一個波動的范圍,不會出現非常大的價格波動。并且無論價格如何波動,糧的價格總是高于柴的價格。
現在,再回到西方經濟學的模型中。由于商品A(糧)的價格較高,因此表現在圖中就有RA比RB陡峭;另外,在進貨成本上也必然有C0A>C0B?,F在我們假定兩種商品的運輸成本沒有太大差別,即C1A=C1B。則求解最佳距離D*的過程如圖2所示。有D*A>D*B,即販糧的距離大于販柴的距離。(圖2)
三、諺語產生的社會背景分析
這里所指的“背景”當然是從經濟學的視角來看的。“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一句透露出很多信息。
(一)市場經濟發展情況。我們假設該諺語在司馬遷生活的時期仍然盛行,那么它反映出的時代信息也就是西漢時期的經濟發展狀況。諺語中提到當時社會已盛行柴與糧的商品交換,說明當時的商品經濟已經有所發展,商人階層已經出現。這種對農產品的販賣行為已經不是偶而為之,而是經常性的活動。但從柴與糧的販運距離看,這種商品交換的范圍還是很有限的,還沒有出現全國性的大市場,自然經濟仍占主導地位。
(二)手工業發展情況。我們知道,自然經濟的典型特征是自給自足。在一個農業經濟體內糧食的自給自足應該是可以保證的,因此商品交換不應以農產品之間的交換為主,而應以農產品與手工業品的交換為主,在農業與手工業之間進行。諺語中透露出當時的商品交換范圍已經可以到達“千里”,就說明手工業品的市場范圍也相應達到“千里”。這種規模的市場表明,當時的手工業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出現了較為復雜的分工。
(三)生態環境狀況。眾所周知,柴取自于木。有森林的地方才能產出大量的柴,柴是人民生產生活中的一種重要的燃料來源。諺語中反映出柴這種商品在當時的價值是比較低的,說明凝結在柴中的無差別人類勞動是比較少的,這可能與當時森林資源豐富的狀況相關。由于資源豐富,人們可以就地取材,不需要跑很遠的路就能獲得大量的柴。人們付出的勞動僅僅是撿拾、砍削、整理,等等。這樣的簡單勞動凝結在木材中,使柴的價值很低。另外,柴的價格低可能還與其替代商品的多少有關。如果當時人們使用的燃料除了柴之外還有煤等其他商品,它們在柴供應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起到替代的作用,使柴的價格保持在較低水平??傊?,諺語反映出當時的人們將柴作為普遍使用的低價燃料,表明當時的森林資源豐富,生態環境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