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資金管理范文
時間:2023-11-16 17:28:0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養老保險資金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993年以前,我國還未建立企業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幾十年的斷檔和缺失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雖然近年國家開始推行公務員上繳養老金工程,但是總體上養老金的缺口仍然很大。2011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為1.7萬億元,總支出為1.3萬億元,年末累計結存為1.9萬億元,但這是在養老體系中約為3個勞動力贍養1位老人的情況下實現的。據測算,到2050年,約1個勞動力贍養1位老人,僅人口因素一項的變化就使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累計缺口相當于2011年GDP的57%,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累計缺口相當于2011年GDP的14%。顯然,如果不持續深化改革和強化管理,發生養老保險基金鏈條斷裂將是大概率事件。企業作為社會養老保險金繳納的主體,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如何在新形勢下強化企業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成為當前需要研究解決的現實課題。
一、企業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觀念落后,意識不強
養老保險事關企業員工的未來生活及其幸福指數,也是解決“老有所樂”的一個社會問題。然而,在企業有一部分員工由于當前經濟收入低、生活壓力大,較看重眼前收益,對扣減部分收入上繳養老保險的做法持不情愿的態度。有代表性的觀點是,等退休時就是再發多少錢也沒有好的身體和旺盛精力去花錢,與其如此,不如把當前的收入都發給員工。當員工身體好時、精力旺時充分享受物質帶來的快樂,何況本來收入就不高、家庭的經濟負擔重,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扣一部分養老保險金,直接減少了收入,加重了經濟負擔。以某央企油田為例,一名主管的崗位工資3700元左右,即使包括通訊費、月獎、毛收入在內才5000元左右,略高于地方同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但社會養老保險金每月要扣2000元左右,每個月真正拿到手的僅有3000元左右,而一般操作員工的工資只有2500元左右。有時,油田企業一些工程單位由于工作量不足,效益還會下降,員工的收入還要扣除月獎后按80%發放,每月的實際收入不到2000元。這種收入水平在當今的高物價、高消費下,員工的經濟壓力確實很大。
2.養老保險金征集合規率偏低
征收社?;鸺仁亲龊蒙鐣B老保險工作的前提,也是基礎?!吨袊髽I社保白皮書2013》公布的當年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率僅為30.54%,《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4》公布的當年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率為38.4%。雖然合規率增長了7.86%,但是仍然有61.6%的企業未按照政策規定繳納。以油田企業為例,根據當前的有關政策,養老保險金的征收基本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社會養老保險部門征集。作為中央企業來說,歸屬于油田企業的員工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集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無論從征集的制度、流程到每一個控制點,都較順利。但涉及員工家庭成員時,情況就不一樣了。有部分員工的家庭成員并不是企業的員工,而是出于結婚、投親等原因隨員工來到了企業,戶口也轉移到了企業。企業根據政策,要給符合條件的員工家庭成員辦理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從每年征集運作的情況看,總會有一些員工家庭成員,有的借口家庭經濟困難、有的借口家里出現了特殊情況等,不能按時繳納。有的經企業社會保險部門多次上門做工作、講道理,效果還是不明顯,影響了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向上一級部門繳納的時間段。還有一些員工家庭成員,繳納了一段時間后,又不繳了,說以后有錢再補繳,形成了“斷面”。這些都給社會保險金的征集工作帶來了困難。
3.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存在漏洞
以網上公示的事件為例。原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社保局長楊流,伙同手下四名員工,借破產企業之名,行“偷盜”之實,通過偽造相關證明文件合伙作案,“幫助”2000多名社會人員騙取“養老金”。原云南省玉溪市華寧縣社會保險局養老保險股股長李生龍,在短短三個月的任職期間,鉆養老金發放流程和管理方面的漏洞,騙取社會養老保險資金67萬多元。原黑龍江省伊春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出納員李雙莉,采取虛假撥付養老金的方式,套取養老金233萬多元。這些社會保險資金監管漏洞,有的是只需一個部門內部就辦理了正規的社保手續,有的是不相容機構的崗位相互分離的財務內控制度缺失所造成的,其實質就是未把管理與操作分開、審批與監督分離。以油田企業為例,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由社保中心下設的部門管理,與企業財務部門沒有縱向聯系。由于社會保障部門不是嚴格的財務管理部門,在資金的核算、管理和考核方面,并未做到像財務部門那樣的標準和規范。從資金管理的角度看,未實行不相容機構相互分離的基本管理原則。也就是說,對資金的操作只有縱向的管理,而缺少橫向的監督,更沒有機構與機構間的相互制約,如果出現個別員工想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確實有漏洞可鉆。
4.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收益水平較低
目前,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增值運營情況,不是很理想。例如,目前油田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存量還是較大的,但由于政策方面的硬性規定,對存量的社會保險資金增值的渠道和范圍十分有限,主要是根據不同專業銀行誰提供的存款利率高(在國家規定的浮動范圍內),就把節余的社會保險資金存入該專業銀行,靠利差增值。既未進行委托理財,也未投資股票、基金,使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增值長期處于低位。從全國企業的狀況看,采取的也是這種辦法。
二、企業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存在問題的根源分析
1.社會習俗的影響是造成社會養老觀念落后、意識不強的根源
養老,在我國可謂歷史悠久,從幾千年傳承下來的養兒防老、理財養老到當今的社保養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前幾年還提出過“以房養老”。這些帶有歷史傳統的觀念,對社會養老觀念沖擊不小。有的員工直接就說,把收入全部給我,我自己養老。說到底,就是觀念未跟上社會的發展步伐。
2.經濟能力有限是造成社會養老保險金征集困難的主要原因
調查發現,有相當部分的企業和員工家庭成員不愿意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不是對社會養老觀念的否定,而是企業和員工家庭真有困難。這些企業和員工家庭成員也知道,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就會補貼一部分,到自己退休時可得到一筆可觀的退休金,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幸福指數得以提升。但時下有的企業沒有盈利,無法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而有的家庭成員手頭緊,要繳養老保險金也只好靠東拼西借。特別是一年一度的上繳數額的調整增長,對企業來說,增加了負擔;對員工來說,個人收入明顯下降,使很多員工認為由于繳社保養老金造成本來就不高的經濟收入下降,影響生活質量,形成了認識上的誤區。
3.職能管理與資金操作未分離是造成企業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監管不力的主要因素
目前,社保部門既是企業社會保險資金的管理部門,也是具體操作部門。“既當裁判員,也當運動員”這種管理與操作合一的模式,實質就是自己監管自己,雖然不能說沒有效果,但在面對內部管理人員聯手作案時,監管機制就會失效。因為這種管理模式未實行不相容機構相互分離的財務管理原則,缺乏機構與機構之間的監督,其制度上的缺限和操作上的不足就會給不法分子創造可乘之機,就會影響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
4.制度所限和考核存在缺失是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增值不足的重要節點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是企業員工退休后的生計來源,也就是養老錢,來不得半點閃失是每個企業養老保險金管理部門的首要目標和任務。因此,在制度方面就采取了嚴而又嚴的條條框框,設置了很多的政策限制。雖然國家曾出臺一些政策,允許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采取部分比例的方式投資股票、基金,但是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并未參與其中。從管理考核方面看,企業在對社會養老保險部門的考核中,并未把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增值作為重要的核心考核指標,更多的是對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集、安全、發放方面的要求。所以,有的企業社保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公開說,寧可不增值、少增值,也不會冒風險獲取高收益。
三、企業強化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的措施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當前,社會已進入了高度集約化的時代,從產品的生產、銷售到服務,以及個人的衣食住行,都不再是“小農經濟時代”。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是社會的主流。由社會統一安排養老是歷史的必然趨勢,養兒防老、買房養老等個性化的觀念可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卻不符合歷史發展的潮流。因此,無論是社會成員還是企業員工,都要從個性化的角度走出來,用社會化、集約化、標準化、規范化的現代社會發展趨勢,樹立社會統籌養老的理念,積極投身到社會養老事業中,為退休生活的物質安排打好基礎。
2.真困難真幫助,實施人文關懷
“資金緊張和融資困難”是小微企業乃至大中型企業普遍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只有依靠企業自身的管理和創新,努力把收益提高,才能解決好員工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納問題。企業對一部分的確因收入低、個人負擔重,沒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員工家屬,要用真困難、真幫助的人文關懷理念,通過企業資助、員工資助、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和方式,解決這部分員工的資金問題。也可通過開發創新模式,即“解決新問題、進行新組合、發現新思想、發展新理論”,幫助員工解決好資金來源問題。例如,通過類似大學生助學貸款的模式,提供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繳納貸款服務,讓有困難的員工家庭通過先貸后還的方式,及時把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繳到社保部門,以后用收入還貸即可,以緩解員工家庭當前的經濟壓力。
3.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與操作相分離,提升監管的效率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既是員工未來的養老錢,也是企業重要的資產,應實施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即管理與操作相分離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也就是說,企業的社保部門依然是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職能部門,對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集、使用、分配、發放、增值負責。而社會養老保險資金要放在企業的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社保部門的征集意見、管理指令、發放計劃、增值辦法,對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進行規范劃轉和上繳等操作。通過管理與操作的不相容崗位分離,可實現對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監管、崗位與崗位之間的監督,用“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內部控制制度,防范重大風險,有效地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
4.強化對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增值目標的考核,提升管理效果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需要不斷增長和擴容,如果出現赤字,會直接影響退休員工的幸福指數,甚至還可能引發企業乃至社會的不穩定。因此,千方百計實現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是管理的重要內容和目標。管理的精髓在既“管”,更在“理”。企業對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部門的責任考核,應增加增值管理指標的力度和分量,即在考核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征集、發放、上繳中,要加大對其增值目標的考核力度。
第一,從政策上給予“松綁”。從目前的管理現狀看,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增值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各專業銀行之間的存款利差,這種方式根本不可能完成增值目標。因此,在政策上要有更多的理財選項才行。一般來說,首選是投資股票和基金。國家在這些方面也出臺了不少政策,支持一部分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和基金以實現增值。但客觀地說,我國的股市不規范的地方太多,用企業員工未來的養老錢投資股票增值不一定是一個好的選項。例如,美國的《社會保障法案》規定:聯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資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孽息型有價證券”?!澳跸⑿陀袃r證券”主要包括政府債券、票據、負債票據、短期國庫券,而且這些有價證券還需要財政部發行的契約工具予以證明才符合買進條件。因此,也就有聯邦社?;?0年不入市之說。日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大部分資金主要用來購買本國政府、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不投資股市。作為企業的社保資金管理部門,理論上說,投資股市從基本理念到人才可能都不具備優勢,進行委托理財倒是一個選項。但這首先要得到企業政策上的支持,只有制度允許才能操作。
第二,企業對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部門要有明確的增值考核指標,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增值的最低幅度不能低于國家公布的年度CPI的增長幅度,如果小于CPI的增長幅度,所管理的資金不僅未增值,而且是一種“負增值”。通過把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增值幅度與員工的業績、收入和提拔使用掛鉤,在責權利中嚴格考核,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1]顧秀君.小微企業經營和融資現狀研究———以南通市小微企業為例[J].經營與管理,2014(4):97-100.
[2]趙新軍.技術創新理論(TRIZ)及應用[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
篇2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保值增值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1月30日
一、引言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進入持續快速增長階段,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戰略已經開始實施。為適應當前經濟增長的趨勢,不斷完善和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就尤為重要。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要面臨資金規模不足、資金投資渠道較少、資金保值增值壓力大、資金縮水和資金缺口風險巨大等問題,因此努力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安全、保值、增值、高效、完整,探索運行合理的基金投資管理模式和途徑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強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改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舉措。
二、相關文獻綜述
目前對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要從三個方面來研究:第一,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優化組合的方式看,Blake(2003)發現,要實現社會財富的保值增值,必須對各種相關財務項目進行優化組合。Douglas Wright(2011)認為實施固定繳費方式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劃的居民,其最優投資組合方式是以目標為導向的投資策略?;荻鞑牛?015)則認為必須開辟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路徑,實現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發展;第二,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模式看,Orszag、Stiglitz(1999)認為要使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創造出最大的效益,獲得更高的資本回報率,就必須在完善的、健全的資本市場中進行投資管理。周沛(2015)則認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過程中,需要從安全價值、保值增值價值、服務價值進行考量;第三,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看,Goldman(2000)認為監管機構或人員必須要求從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機構保持相對較高的清晰度,保持相關信息披露的透明度。E.philip Davis(2001)認為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采取“審慎人”和“數量范圍限定”監管模式。王小華、張軍濤(2014)認為我國現階段應實行嚴格限定監管模式,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從根本上解決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難題。尹春媛(2015)認為為了解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面遇到的各種問題,必須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財務監管。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規模分析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規模分析。由表1可知,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呈上升趨勢。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改革和完善,越來越多的居民逐漸了解到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制度或政策,逐漸意識到繳納基本養老基金能夠保障自身的養老保險權益;另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主要有國家財政補充,而個人賬戶是由個人儲蓄補充,并且該賬戶可以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極大促進了居民向個人賬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積極性。(表1)
(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規模分析。由圖1可知,從2007年至2014年之間,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規模逐年擴大,但投資增長率呈現下降趨勢。主要的原因有:首先,企業年金計劃的編制越來越需要專業化、知識化和市場化作支撐,企業的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制度也更加適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次,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渠道、投資方式、投資種類等不斷增加,擴大了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規模;最后,政府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一系列較為有效合理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政策,吸引對企業年金基金感興趣的職工參與其中。(圖1)
(三)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規模分析。根據《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5》的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累積記賬為40,974億元,比2013年增加了5,865億元,其增長率為16.71%。而與之相對應的另一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做實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總額為5,001億元,比2013年增加了847億元,同比增長了20.39%。從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規模看,做實的增長速度比累積記賬的增長速度更快,但由于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的數額較大,因此要破解“空賬”難題還需付出更多的努力。
四、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分析
從表2相關數據可知,在2007~2015年之間,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呈現出跌宕起伏的狀態。造成這種變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2007年,中國經濟呈現出高速發展勢頭,使得投資于股票市場的養老保U基金獲得了高收益;第二,在2009~2011年之間則呈現出下降趨勢,主要是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各類投資渠道都不同程度受到金融危機的沖擊;第三,從2011年開始,因為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理更加多元化、標準化,養老金入市也已經提上日程,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朝著有利于我國國計民生的方向發展,從而使得投資收益不斷增加。(表2)
五、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分析
首先,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通貨膨脹風險,如果通貨膨脹率高于銀行存款利率,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會面臨較大的損失;第二,銀行倒閉的風險,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加大;第三,銀行存款利率風險,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其收益必然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的影響。
其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股票所面臨的風險有兩個方面:第一,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股票市場利率風險和政策風險。股票市場利率風險在我國實際上并不明顯,主要是由于我國股票市場利率尚未實現全面的市場化改革;政策風險的存在,是由于我國仍然處于經濟轉型升級期,各種財政、利率、產業政策等對養老保險基金影響較大;第二,非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股票價格波動風險、經營風險、流動風險。
最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債券所面臨的風險。投資于債券市場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違約風險,這一風險是在債券投資中所面臨的最大風險,當債務人無法償還所欠債權人債款時,違約風險就會發生,必然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增大。此外,與投資于銀行存款類似,也會出現通貨膨脹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損失。
六、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建議
根據前文分析結果,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提出以下建議:第一,明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Y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安全性、獲利性、流動性和社會效益性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必須遵循的四個基本準則;第二,拓寬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工具。除傳統的銀行存款、國債、股票、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一些新的金融投資工具也正在興起,因此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需要進行多元化投資,以規避風險;第三,合理確定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最優投資組合方案,實現多樣化投資,降低投資風險;第四,積極創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努力尋找適合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的新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第五,建立健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確定適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的模式,規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過程。
主要參考文獻:
[1]Blake.Pension schemes and pension funds in the United Kingdom[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2]David Blake,Douglas Wright,Yumeng Zhang.Target-Driven Investing:Optimal Investment Strategies in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s under Loss Aversion [J].Pension Institute Discussion Paper,2011.9.
[3]恩惠才.多元化投資運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J].農業經濟問題(月刊),2015.9.
[4]Orszag,Stiglitz.Rethinking Pension Reforms:Ten Myths About Social Security Systems[J].The World Bank Publications,1999.13.
[5]周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商業模式探討――基于“三維度價值”的視角[J].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1.
[6]Goldman.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udent Man Concept in Relation to Pension Funds [J].Journal of Pensions Management,2000.5.
[7]E.philip Davis.Portfolio Regulation of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Pension Funds[R].Discussion Paper,2001.
篇3
關鍵詞 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基金 投資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840.6 文獻標識碼:A
1997年國務院正式出臺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即: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但是,由于決定出臺前已退休職工和在實施個人賬戶管理前已經參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職工,個人賬戶中沒有基金積累,同時國家又沒有對這部分職工賬戶空缺的部分給予補償;另外,為兌付現收現付制下的老職工養老保險費,個別地方還出現了挪用新職工個人賬戶繳費額的現象。這些問題都導致了相當多省市的職工個人賬戶只是名義存在,實質上沒有基金積累,仍以“空賬”運行。這種現狀不論在制度上,還是在未來養老保障中都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為了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國家從2001年起率先在遼寧實行試點性改革, “在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礎上,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實賬運營,保持企業繳費率水平不變,同時采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補充社會保險基金,不增加企業負擔,不降低離退休人員待遇?!痹摲桨溉詧猿稚鐣y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與1997年的規定相比,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個人賬戶由空賬變為實賬,二是基金管理由混賬管理改為分賬管理。2006年,國務院決定把上海、天津、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列入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省市,八省(區、市)做實個人賬戶實施方案,方案沿用了“黑吉模式”。方案指出: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中央財政為做實個人賬戶補助的資金,由省(區、市)政府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承諾較優惠的收益率;中央財政補助之外的個人賬戶基金由省(區、市)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并負責保值增值。由于個人賬戶基金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具有法定強制性,試點省市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必須按工資標準的規定比例繳納個人賬戶費用,同時,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可自愿選擇繳費制度,因此,今后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規模將越來越大。據8%的繳費率測算,2010年個人賬戶基金的積累額達1.5~2萬億元,2020年將達4.5~6萬億元,2030年將達10~11萬億元。1由于個人賬戶基金要等到職工退休后才進行支付,因此在長達20到30年的賬戶管理期內,巨額的基金將面臨通貨膨脹、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劇以及基金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諸多風險。為實現養老保險金的按時足額給付,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就必須達到既要保值又要增值的要求。為實現這樣的目標要求,部分甚至全部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現資組合管理將是必然趨勢。鑒于個人賬戶基金與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以及第三支柱個人養老資金風險管理要求的不同,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過程中存在問題
(一)部分省份空賬尚未做實,個人賬戶基金仍存在缺口。
改革之前,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現收現付制,即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當期職工繳納的養老費支付,屬于養老保險基金的代際之間轉移,不存在個人賬戶和資金的積累。但隨著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工資水平的快速提高,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已經不能實現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平衡,迫切需要進行改革。1997年我國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在舊制度在向 “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轉化的過程中,在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職工(即“老人”)的個人賬戶完全沒有資金積累,改革前已參加工作但未退休的職工(即“中人”)個人賬戶資金積累不足,國家仍然要按現行標準向“老人”和“中人”支付養老金,因此在養老保險制度轉軌過程中就存在著巨大的轉軌成本或稱之為“隱性債務”。在改革之初的制度設計中,這部分轉軌成本應由社會統籌基金來支付,但是新制度中的社會統籌資金與原有的隱性債務之間存在巨大差額,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的很長時期社會統籌資金遠遠不夠支付實際的需要。而且我國在統賬結合制度建立之初,就允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可以相互調劑,這就勢必造成社會統籌部分透支在職人員的個人賬戶基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返作的現象。從而使現有職工的個人賬戶變成了事實上的空賬,形成了 “名義賬戶”,即個人賬戶上只有數字的記錄卻沒有相應的實際的資金,使現行的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制度仍是現收現付模式,并未形成實際的基金積累,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當然更是無從談起。遼寧作為此項改革的首個試點省份,目前養老金缺口接近200億元,由此不得不再次挪用個人賬戶。據了解,包括吉林、黑龍江、山東、山西、江蘇、河南等13個省市早被列入個人賬戶做實試點的名單,截至去年末,總共累計做實個人賬戶基金1100多億元。不過這一數字與目前我國個人賬戶空賬規模高達1.3萬億元的傳聞相比,無異于杯水車薪。
(二)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與嚴格的投資渠道限制之間的沖突。
1997年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為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以及不被挪用,政策規定, 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到銀行和購買國債,個人賬戶只按照當年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記息。這種政策雖然能夠基本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但與個人賬戶基金所期望達到的收益目標相去甚遠,嚴重影響了參保人的利益,阻礙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期良性運行。個人賬戶的收益率低下也很難對參保人繳費產生激勵作用。隨著個人賬戶基金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渠道狹窄,收益率過低的問題也逐漸受到關注。
我國目前對各省積累和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有嚴格限制,僅允許其投資于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債,由于投資渠道過于狹窄,導致個人賬戶投資收益率仍然很低。目前銀行各種存款理財產品中,五年期人民幣存款利率較高,也僅為3.6%。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于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因此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其收益一般也比同期銀行存款要高些,但隨著利率體系市場化程度的逐漸提高,國債利率與銀行存款的利差正在逐漸縮小,國債投資回報率也在不斷下降,因此根據國際上多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較為發達的國家的經驗,隨著投資工具種類的增加,個人賬戶基金投資國債的比重應逐漸下降,不再是養老保險基金重點選擇的工具。
(三)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投資管理和監督制度存在缺陷。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投資管理制度存在著一些制度缺陷,亟待加以解決和完善?;鹜顿Y運營的主體非專業化。由于現行管理模式中是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來承擔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由于其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不具備相關投資技術和知識,缺乏專業的投資技巧和風險規避意識,難以承擔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的重任;投資管理過程中存在行政干預。目前我國目前養老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均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來承擔
二、對我國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模式的幾點思考
(一)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必須采取市場化運營的模式。
由專業性投資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養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證市場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資效益。因此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采取市場化運營的方式是非常必要的。市場化是指基金運營的主體是市場化選擇的結果,即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人在監管機構確認資格的范圍內,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性投資機構,由其負責養老基金的具體投資。選擇在市場中有競爭力的專業化的金融投資機構來投資運營而非政府機構經營管理,并且是多家運營形成良性競爭而非獨家壟斷。從而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基金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及投資運營機構應實現分離。
在實行市場化運營的同時,必須對基金的投資運營進行有效的監管,以控制市場化運營所帶來的各種風險,防止參保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借鑒各國基金投資運營的經驗教訓,建立與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相配套的監管體系至關重要。政府機構應完善對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職能。可以由相關各部門建立獨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管理機構和投資機構進行有效監管。同時要加快相關立法工作,并對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的各項有關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嚴格監管其投資行為。
(三)應建立最低收益保證制度來規避風險。
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應借鑒國外養老基金入市的經驗,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要求養老保險基金入市時提供最低收益保證,以便規避基金投資風險。制定的最低收益率要保證基金實現保值增值的要求。當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滿足投資的最低收益要求,就必須用事先所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彌補,如果不足就用投資管理人所提取的管理費彌補,如果仍然不足應用投資管理人的自有資產的一定比例彌補。如果還是不能滿足最低收益要求,那么個人賬戶基金將用所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金彌補,該基金管理人將要被清算,取消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的資格,政府應充當最后擔保人,使用財政收入來彌補。
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是市場經濟的“減震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廣大勞動者的“安全網”。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制度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制度,它能夠緩解人口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的壓力,是解決巨大的養老基金缺口的一個重要措施,更是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強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和勞動者自我保障能力的需要。
(作者:侯鳳石,內蒙古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09級本科;侯瑩石,內蒙古大學哲學學院哲學專業11級本科)
參考文獻:
[1]耿志民著.養老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
[2]張新梅.國際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改革的啟示.宏觀經濟管理2005年(8):55-56
[3]董克用.中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
[4]袁志剛.養老保險經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篇4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
(一)農村居民生產方式分化,大量農村勞動力從土地轉移。我國正處于從農業社會走向工業社會的轉型期,社會流動性大大增加。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使農民人均耕地減少,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離開土地,流動到城鎮或非農產業。目前,我國進城農民工已近1.2億人,被征地農民4,000多萬,還有1.38億鄉鎮企業職工。這部分人群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時,一家一戶生產經營規模和集體經濟的弱化,使得家庭成為留在土地的農民唯一可以依靠的養老保障。
(二)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家庭模式改變。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已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0%,且高出城市1.24個百分點,進入老人典型的老齡社會。2005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其中,60%的老年人口分布在農村。幾代同堂的傳統家庭模式發生分解,家庭規模普遍縮小。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保障作用,改變了傳統大家庭相互輔助和相互依存的結構關系。老年人比重的上升,使得養老成為現代家庭的沉重負擔。
(三)農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生產生活方式需要社會保障。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二三產業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重已達40%以上。特別是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從農業生產轉移出來的2億勞動力,其生產生活方式開始需要工傷、醫療、基本生活及養老等基本保障。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思想觀念的局限性。幾千年來,我國農村一直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小農經濟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而無其他謀生手段,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就只能靠子女來贍養,小農經濟決定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家庭一直承擔著生產、消費、生育和撫養等諸多功能;同時,自古以來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贍養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家庭養老方式因而被延續下來。在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別是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增收困難,一些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等因素,因而持懷疑、觀望態度,參保意識淡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覆蓋面狹窄。受觀念、制度、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很小,約有90%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口沒有參保。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投入不足,農民支付壓力大。我國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是造成整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主要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總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長期以來,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是城市重于農村,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入只相當于城市的1/8,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壓力便轉移到了廣大農民身上,農民支付不起高額的養老保險金,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規范。我國農村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門的政策性法規和民政職能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為主,沒有法律上的保障。這就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制度上的穩定性,農民與政府之間沒有建立起穩定而持久的契約關系。這一方面是養老金的籌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證,基金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不夠規范,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運營風險。地方政府利用掌管農村保險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也降低了養老保險的工作成效。
三、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我國農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養兒防老才是可靠的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周期長,農民怕政策有變,到時兌現不了,不愿投保。因此,要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力度,加深農民對社會養老的認識。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二)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我國廣大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很落后,只有加大力度發展生產,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促進我國農村農業的經濟發展,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堅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管與運營相分離的原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的征繳和管理。同時,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力度,充分保證資金安全。
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有一定差距,政府應加大力度投入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財政支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
篇5
第一條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縣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不屬于《*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對象或不符合其它各類社會養老保障條件的城鄉居民;
(二)具有本縣戶籍且戶籍年限滿5年(屬縣政府統一安置遷入或因區域調整劃入的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限制,下同);
(三)年齡在16至6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第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城鄉居民繳費水平與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集體補助、財政補貼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進行銜接。
第二章養老保險資金籌集
第六條繳費基數為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上年度本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檔。農村戶籍參保人員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任選其中一檔。
個人繳費費率為8%(今后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可適當提高)。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個人繳費部分可予適當補助。
財政按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其中4%可用于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其余部分用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鼓勵社會各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給予贊助。
第七條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每年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報縣政府同意后公布。
第八條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按本辦法規定參保的,憑人口計生部門的證明,給予每年60元的獎勵補貼,記入參保人員補貼帳戶,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
上述人員今后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發現其不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其獎勵額度的本息從補貼賬戶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資金充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第九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以村(社區)為參保單位,鎮鄉(街道)組織辦理。
第十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采取按年繳費方式,繳費期原則上為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當年繳費期內未繳費的,允許在次年繳費期內按補繳年度標準補繳,財政仍按上一年標準給予補貼。
第三章賬戶建立和管理
第十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由個人賬戶資金、補貼賬戶資金、統籌資金組成。
社保機構應按參保人員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其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核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
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及利息組成。補貼賬戶由財政補貼劃入和利息組成。
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按同期銀行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或一次性補繳后,中途不得退保。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以后繼續繳費的,中斷繳費前后兩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由社保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刑滿釋放回原籍繼續繳費的,服刑前后的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異地(跨統籌地)戶籍遷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轉移至遷入地社保機構;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統籌資金來源為政府補貼劃入補貼賬戶后的剩余部分及產生的利息和其它按規定可劃入的資金及產生的利息。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按月養老金領取手續,從核準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
第十六條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56。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個人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財政按照本辦法實施當年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并按第六條規定建立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比照第十六條規定享受養老待遇。不補繳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并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養老金先在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中按比例支付,不足支付的,從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中繼續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統籌資金不足的,由財政籌措資金解決。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含繳費人員和待遇享受人員)死亡后,其直系親屬或有關人員應在30日內到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養老保險工作管理
第二十條各鎮鄉(街道)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負責轄區內的組織實施、宣傳發動及參保登記、人員增減、資格認定、數據錄入等具體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
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指導、管理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業務。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的籌措和工作經費的落實,并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三條民政部門要完善殯葬管理辦法,協助核準參保人員死亡信息,配合做好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做好參保對象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貼的確認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戶籍遷入年限和跨統籌地遷出人員確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社保機構應建立健全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制度,對虛領、冒領養老金的,追繳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養老保險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參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轉借、挪用、平調或侵占,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二十八條社保機構編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定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七章與相關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第三十條在各類企業就業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本辦法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一條已按本辦法參保的人員,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條件的,停止按本辦法參保,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但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篇6
[關鍵詞]個人賬戶部分基金制社會保險稅
一、回顧我國養老保險近年來取得的成就
一是實現了由國家包攬費用向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分擔養老保險費用;形成了費用合理負擔和基金穩定籌集的新機制,減輕了國家、企業負擔,增強了職工的投保、繳費、積累等自我保障意識。
二是實現了由“企業自?!毕颉吧鐣y籌互濟”轉變,在較大范圍內實現了社會互濟,體現了分散風險和均衡負擔的“大數原則”。
三是實現了由“平均主義”、“大鍋飯”向“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轉變。新制度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其中個人帳戶體現的是勞動者的貢獻大小相聯系的效率原則,而社會統籌部分則是貫徹了公平原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權利,將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覆蓋面太窄,農村的社會成員不能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約占全國人口的80%左右,但是長期以來,農民并未被納入到社會保障的范疇中去,相較于城市人口的社會保障由國家和社會承擔,農村人口則由農村家庭和農村集體經濟承擔。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后與父母分家已成為普遍現象。同時,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常年在外打工,種種原因使得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出現了困難。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農村的集體經濟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提供保障,很難滿足農民養老的需要。
(二)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存在漏洞
養老保險主要有三種模式:一種是用一部分在勞動者退休期間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創造的財富來支付養老金,由此形成現收現付制;一種是勞動者通過在工作期間的收入積累一筆基金,交由某個機構集中管理,在其退休后以投資所得向其支付養老金的完全基金制,還有一種是介于前兩種模式之間的部分基金制,即當期繳納的養老保險一部分用于當期養老金的支付,另一部分劃入到繳納者的個人賬戶當中去。但是當前實施部分基金制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空賬問題,即不光企業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用來支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連個人繳費也被用于發放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名無實,是空帳戶。
另外,養老保險基金在籌集上缺乏法律保障,方式不夠規范,各地區的籌資等級和籌資比例各有不同,造成了不同地區之間負擔水平懸殊,不利于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由于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在籌資過程中,拖欠、不繳或少繳統籌金的現象比較普遍。由于資金管理上存在著漏洞,使得養老保險資金不能真正做到??顚S?,經常被挪用,為部分管理者的腐敗創造了條件。三、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解決廣大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
首先,應該繼續維護家庭養老這一傳統。雖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的功能有所弱化,但是無論是幾千年文明古國的優良傳統還是我國現行的法律的規定,子女贍養老人都是一種美德,一份義務。因此,在養老保險制度未健全之前,仍應該努力維護家庭養老這一傳統,加強青少年尊老孝敬的思想教育,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保障老年人的權益。其次,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城鎮人口的模式給農民建立個人賬戶,讓農民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可由集體、個人和國家三方負擔。這樣的好處在于,當農民喪失勞動力時,如果子女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時,參加養老保險可使農民的老年生活更加充裕,如果子女的能力有限,養老金可向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費用,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第三,發揮商業保險的儲蓄功能,鼓勵農民中收入較高的群體參加商業保險。
(二)做實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
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高峰期,養老保險的負擔日益增大,如果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即繳費8%和企業繳費的3%全部進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必然是困難重重??梢赃x擇一種折中的做法:將人繳費的8%部分做實,進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的3%可以進入社會統籌基金,應付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支付。減輕政府的壓力。
(三)健全籌資模式,進行多渠道投資
首先,將現行的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險稅。我國的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法律強制力不夠。企業拖欠、拒交和隱瞞職工工資的問題嚴重,而通過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方式籌集資金比繳費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也更能體現出養老保險資金籌集的嚴肅性和強制性。其次,變賣部分國有資產充實養老保險基金。第三,開征一些新稅種,如遺產稅、贈與稅、奢侈品的消費稅等,不但可以充實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防止兩級分化、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能夠更好的完成財政的收入分配功能。此外還可以考慮發行一些長期國債補充養老保險資金的不足。
參考文獻
[1]穆光宗,中國傳統養老方式的變革和展望,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05
[2]葉響群,中國社會養老保障:困境與抉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11
[3]彭曉峰,養老保險改革:現狀、困境與選擇,,2006.11
篇7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基金 財務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實施對我國針對民生工程制定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在優化養老保險制度、緩解人們的養老壓力以及擴大內需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實施也可以緩解社會間存在的矛盾,全面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所以,在養老保險中增設財務管理,不僅可以保證資金使用的科學性,使資金能夠保值并增值,另外,也可以全面發揮保險基金本身對社會經濟的重要作用,以此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管理政策的穩定發展。但是在當前階段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卻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導致財務管理存在一定的運行問題,為此,文章中針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其解決措施進行了思考。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不足
(一)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途徑過少,缺乏效益
在基金的財務管理中保值增值管理占據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狀況下,基金的經辦機構會將兩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金額預留。結余基金進行投資,獲取收益,銀行定期存款與國債的購買是養老保險基金制度規定下的投資方式。經辦機構會將結余基金用于購買國債以及定期存款。為此,獲得投資利益基本的來源則為銀行的存款利率與國債利率。以上投資模式表面看來具有較高安全性,可以保證基金的安全,然而其投資效率和股票等一些投資途徑進行比較,不僅收益低,同時也會受到市場經濟、利率變化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出現資金貶值、虧損的現象,無法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
(二)基金核算管理力度不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核算是基金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且基礎的環節,同時也體現了基金管理工作的風險,其主要原因是基金核算管理人員缺乏更為專業的技術水平。除此之外,在核算目標不對基金的完整性與安全性造成影響的基礎上,要將養老保險資金及時入賬,以此保障養老保險基金核算的準確性。然而實際上,養老保險資金在核算的環節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問題。針對這樣的現象,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比較少,獲取信息的渠道也十分有限,為此在進行養老基金核算時,則會出現一定的質量問題,對核算的準確性造成影響,在核算養老金的過程中難免存在疏忽。
(三)部門間合作需優化,缺少工作效率
針對現階段狀況看來,部門間的合作仍然需要優化。究其主要原因,則是因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管理部門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內部審計部門與監督部門人員缺乏,或是各個部門的工作分工不夠詳實明確,導致出現資金管理缺乏有序性的現象。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措施
(一)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保證基金的安全性與保值增值,是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針對基金的安全性而言,務必要建立具備科學性與合理行的基金管理制度,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可以將投放渠道拓寬,突破傳統渠道,選擇專業性的基金投資機構,將資產投資結合進行完善與優化,以此全面提升基金獲利水平,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二)全面強化會計核算管理力度,確保賬目的準確性
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會計核算在其中占據了基礎性地位,是保證會計核算質量、提升會計核算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同時也是確定財務管理工作重點、提高管理能力的重點內容。對會計核算的質量進行保證,可以為財務管理提供更為完整的財務信息,體現更加連續與系統的基金變化過程,以此才能夠實現財務管理過程中對于基金的預測、控制與監管分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要與行業特色進行結合,擬定具備科學性與合理性的核算方式與制度,對科目設置、賬戶的設立、會計憑證與報表等核算方式進行規范化的設置,具體化處理基金的收入、支出與分配。基金入賬的處理要根據收付實現制入賬,不單獨設置賬外賬,避免收款不入賬等現象的存在,針對居民欠費的相關現象,可以采用以備查賬的方式進行記錄,為了能夠及時征收居民的養老保險金,杜絕居民欠費以及收不抵支的現象,也就需要保證基金入賬的準確性,并提升基金入賬的及時與數額的準確。針對一些不正常的入賬行為,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基金的盤點,保證賬目之間的準確。
(三)各個部門協調合作,發揮職能優勢,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全面遵循“制定政策、運行基金、監督基金”的相關準則,發揮各個部門的基本職責,以及財政等相關部門所制定的養老保險政策,經辦機構要結合制定的政策,實施會計處理與核算,在收支兩條線管理基本模式下,全面加強基金實行的管理與運行的力度,提升內外部審計質量,落實行政與社會監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與完整性。
三、結束語
文章中針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從各個部門協調合作,發揮職能優勢,保證基金的安全性、全面強化會計核算管理力度,確保賬目的準確性、保證基金收支質量,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三個方面對其優化措施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夠通過文章中的分析,加強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規范性,以此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工作的正常化,提升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以此提升城鄉居民的經濟水平。
參考文獻:
[1]張紅梅.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J].財會學習,2016
篇8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梢韵胍?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1.“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胺帜挲g”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皬V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岸鄬哟巍本褪?/p>
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2.“三位一體”的籌資模式。即有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籌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籌集:一是政府應在年度財政收支計劃中確定一個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用于保底;二是國家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讓金所得。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模式。
篇9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問題;法律保障
一、引言
我國農村人口眾多,截至2015年底,農村人口60346萬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43.9%,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2200萬人,占總人口的16.1%,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4386萬人,占總人口的10.5%。農村老年人口的增長,加劇了農村養老壓力。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代末才開始推進農村養老法律制度試點工作,但試行效果并不理想。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農村剩下的大多為留守老人。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流失、老齡人口的增加使傳統的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功能進一步弱化。我國農村地區主要依靠家庭養老,雖然有養老院,但入住對象大都是五保戶和孤寡老人,而且一般有子女的農村老人以入住養老院為恥,認為子女不孝順才住養老院。在現有的農村養老院中,大多缺乏養老服務的標準化基礎設施及養老服務專業化組織,養老服務資源城鄉分配不合理。自2009年新農保實施以來,參保人數日漸增多,2014年實現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截至2015年末,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0472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65萬,其中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已達到80%以上。農村參保人數增加,參保率逐年提高,使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產生較多盈余,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也得以建立。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存在較大差異,地方政府經濟實力不同,對農村養老保障支持力度不同,從而產生了同一檔次的農村養老保險,在不同的地方,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不同,產生了養老保險金差異較大的現象。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不高
雖然目前大部分農民參保了新農合,但部分農民思想守舊,深受“養兒防老”思想的影響,只關注眼前利益,不愿參?;蜻x擇最低檔新農保繳費。這與地方政府宣傳工作不到位有關,部分農民對新農保存在較多疑問,這些疑問長期積存下來,影響了他們參保的積極性。從政府補貼層次來看,不同檔次的繳費標準,農民最終得到的政府補貼差別不大,導致了農民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標準,無法保障未來生活的基本需求。
(二)新農?;鸹I集渠道窄,政府財政壓力大
新農保的基金來源有三條渠道: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額度不高,集體補助僅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集體才會兌現,因此新農保基金個人賬戶主要依靠政府補貼及個人繳費。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資料,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中,80%以上的經濟支持主要來自家庭,包括老年人自己的收入和積蓄,以及子女或其他親屬的經濟贍養。但大部分農民選擇最低檔的養老保險檔次,有些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人及其他無收入者,甚至連最低檔次的費用都無力繳納,其老年生活堪憂。因此,迫切需要政府提高財政補貼力度。
(三)養老保險法制保障不完善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保障不完善,立法層次較低,且不成體系。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的《農村養老保險法》,各地有關農村養老保險法律主要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管理辦法》《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以及2011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除《社會養老保險法》之外,其他與農村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文件立法層次較低?!渡鐣kU法》雖然首次將新農保納入法律,有利于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但該法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規定限于原則性規定,對新農合的參保范圍、資金來源、支付待遇、資金運行監管等方面都未做出具體規定,這為新農保的實施帶來了困難,各地只能根據本地政府的政策規定實施新農保。
(四)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難
目前,新農保已基本普及,養老金賬戶余額也越來越高,管理好養老金余額事關農村老年群體的切身利益。但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資金管理模式單一,基金保值增值難。新農保養老金由政府管理,但各地政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管理方式落后,缺乏專業化的投資理財團隊,且社會監管機制不明晰,難以保障新農保養老金的安全性及收益率。將新農保養老金存入銀行,雖然安全性較高,但收益率低;如將養老金投入股市和債市,雖然收益率高,但伴隨的風險也高。落后單一的新農保資金管理模式,導致新農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難度加大。
四、解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宣傳工作,營造農民自覺投保較高檔次養老保險的氛圍
雖然現在農村地區基本是全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了,由于養老保險是“先付費、后享受”,大部分農民由于對保險的專業知識知之甚少,部分農民對養老保險持不信任的態度,因而選擇最低檔次的養老保險投保。因此,各地政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各地農村,采用“三下鄉”節目、設免費擺攤咨詢點等通俗易懂、農民易接受的方式,或是在農村的趕集日宣講養老保險知識、目的及意義,幫助廣大農民了解養老保險知識,轉變其舊觀念,使其自愿參與購買較高檔次的養老保險,為以后的養老提高保障。
(二)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加大國家對新農?;鸬呢斦С至Χ?/p>
1.加大對農村發展的支持力度,使集體補助落到實處旅游資源豐富的農村地區可以發展鄉村旅游經濟,提高當地收入;積極吸引投資者前來本地開發,建議對投資農村集體企業的投資者給予優惠政策;鼓勵本村農民承包荒山、荒地,促進農村土地的合理使用。村集體可以從發展旅游經濟、村集體企業的收益以及土地承包費中提取一部分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使農村養老保險的集體補助發揮應有的作用。2.實行國家補貼與個人繳費掛鉤個人繳費部分一般按個人經濟能力繳納,但目前大部分農民都只繳納最低檔次的保險費。為激勵農民購買較高檔次的養老保險,建議將國家補貼與個人繳費掛鉤,即個人繳費越高,國家補貼力度越大。這樣,能有效激勵大部分農民選擇高檔次的標準繳費,提高養老保障。3.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目前,我國已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進行合并,但農民收入較低,城鄉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隨著農村老年人口的日益增長,國家應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補貼力度,提高農村基礎養老金,并通過立法確定具體的補貼比例,同時將老年救助和老年福利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內,提高農村老年群體的養老保障水平。
(三)扶持輔助養老模式,構建多層次、差異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農村養老事業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國家應從整體上調控,除保障五保戶、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的養老之外,還應投入更多的財政支持,在廣大農村修建養老院,使更多的老年農民能夠入住到養老院,安度幸福晚年生活。地方政府也可以扶持開發新的養老模式。1.PPP養老模式采用PPP養老模式,由政府等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簽訂PPP合同,為成立項目公司提供法律保障,政府部門主要負責提供土地等建設養老機構的公共資源,制定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和對PPP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PPP合同的另一方為私人部門,主要負責提供建設養老機構所需的資金,以及負責建設、管理和運營養老機構等事宜。2.土地養老模式采用土地養老有兩種運行模式,一是對于部分農村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者及其他無收入者,可以考慮將其自留山、自留地及宅基地承包給其他人,收取一定費用以維持生活。二是由上述人員將自留山、自留地及宅基地回收村委會,由村委會統一安排修建村養老院,配備護理人員及一些娛樂設施,供其居住。這樣,既解決了土地的閑置問題,又解決了部分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3.互助養老模式互助養老模式一般以村或社區為單位,由村委會和居民共同出資,修建養老院,居民視出資情況,入住養老院時繳納相應的費用或不繳費。入住養老院的老人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者為無勞動能力者,但生活尚能自理;第二層次者為稍年輕的農村老年人,具有勞動能力,這部分人負責照顧第一層次者及其一日三餐,打掃衛生等,維護養老院的日常生活。第二層次者的勞務可以折算工資,也可以作為資本存入互助養老模式的“時間銀行”,等到自己步入老年時可以享受同等時間同等養老服務的待遇。
(四)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提高其收益率
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主要是存入銀行或是購買國庫券,收益較低。為提高其收益率,可以將其投入到風險較低的建設項目上,如投入到發展鄉村旅游經濟、在水資源豐富的地方投入建設中、小型水電站等項目,這些項目相對其他行業風險較低,收益快。
(五)完善立法、加快立法進程
新農合的實施關系到農村老人的切身利益,需要立法保障,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如德國在1957年就制定了《農民老年救濟法》,1995年通過了《農民養老保險法》,2002年頒布了《養老保險改革法》等,德國通過出臺這一系列法律,有效保障了農村老人的養老福利,消除了其養老后顧之憂。因此,國家應加強農村養老的立法,出臺一部專門針對農村養老保險及其實施的法律,確定國家補貼及集體補助的具體比例,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以及相關主體的責任形式,使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日趨完善。
篇10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現狀;問題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011-02
河南省是全國第一農業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河南省的農業人口位居全國第一。在農村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老年人口,河南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顯現。目前,河南農村的養老保險體系不夠完善,而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農村居民養老的需求,河南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已成為社會和政府關注的焦點。
一、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
(一)農民的現實養老保障
河南省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方式一般分兩種:養兒防老和土地保障。但是,在河南發展戰略的影響下,部分農民的土地被征收。被征地農民,已經失去了部分或全部生活依賴的基礎。一次性的土地補償,雖然一下子成為了“暴發戶”,但是,失去勞動能力后又沒有賴生存的生活資料,肯定成為社會問題。
(二)農村基層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障
村干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施者和組織者,村委會和居委會是支撐共和國大廈的兩大基石??墒?,目前農村許多干了幾十年的村干部,因鄉鎮財政無力支付領不到退職補助。按照政策的規定,他們的補助應該由村級解決,可是村集體經濟沒有錢,如何解決他們的問題,找不到出路。
(三)貧困戶的社會保障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對象主要有受災戶、五保戶、特困戶等,與其相應的是三條社會救助線:緊急生活救助社會保障線、五保供養生活救助線和貧困戶臨時救助線。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資金來源途徑,享受不同的政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是界線不清。
(四)五保供養護的養老保障
是指對無兒無女、無生活依靠、年齡達到60歲以上無勞動能力的人予以生活救助的一項制度。五保供養的經費一直是個難題。過去,一般從鄉統籌、村提留中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后,從農業稅附加中安排。農業稅取消后,從村級的財政轉移支付中解決。這些經費遠遠不能滿足五保供養對象需要,而且越來越緊張。
二、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目前,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都已經取了不錯的成績,但是一些問題仍然是存在的。主要是農民收入水平低、負擔相對過重,自我保障意識薄弱,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不足,相關立法保障不健全等。
(一)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問題
首先是政府投入的問題。雖然從統計數據來看,河南省在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是不斷增加的,不過這項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所占的份額是比較小的,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設定了這項支出科目以前,都遠遠低于經濟增長速度,使得社會保險支出不能達到同經濟增長相應的水平。其次是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使用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從中央財政發放到基層后之后,被挪用甚至被擠占的事件頻頻發生,一部分被安排用以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的問題,有些則甚至用于投資房地產,也有用于建設其他項目的情況,其最終都導致了農村養老保險無法按制度實施,無法保障廣大農民的利益。
(二)保障水平低,起不到應有的保障作用
本來,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但是由于顧及農民的承受能力,反而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的原則。由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信心以及農村經濟較低的發展水平,絕大部分地區的農民在繳納農村養老保險費時,選擇了最低檔次的每年一百元。這樣一個層次的養老保險水平用于農民養老,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三)法律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在這種情況之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就無法可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導致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混亂,資金挪用卻又沒有法律約束。2009年末,下發的新農保以縣為單位,這樣做雖然便于管理,但是沒有全省性的統一標準。沒有統一性導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不能再各個地區間的方便轉移,這樣就不利于農村人口的正常流動,這些因素都導師了農民參加新農保是沒有積極性。
(四)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
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滯后,違背了社會保險法定性原則。河南新農保實施意見中并沒有規定統一的支付標準、管理機構、經辦機構等,甚至在繳納保險費后,以每個縣為單位,對于給農民發放養老保險金的發放系數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可以依據。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混合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穩定性,導致河南省農村居民對養老保險政策的信任缺乏,以及河南農村養老保險在農民心中變化莫測,沒有權威性,也影響河南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三、對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明確政府責任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職責界定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政府在對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上要穩定,這樣可以減少政策變動所引起的摩擦成本,也不容易使農民產生不信任心里。其次,政府要加大在農村養老保險上的投入。尤其是河南相當一部分的地區還沒有成立專門的有關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有些連專門負責這項業務的工作人員都沒有安排,這會影響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建設。最后,要加強管理,提高農村養老保險機構的效率。
(二)資金管理工作
首先要提高河南省農村養老金的投資收益率。第一要將分級管理的機制建立起來,將養老基金的管理規范起來。改變養老保險基金在縣級運營的較低層次,改變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小、風險比較大的現狀,采取省與縣兩級運營的方式。第二應該著力擴大農村養老基金的規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高層次人才的加入,在理念上樹立專業的投資態度,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抵抗養老基金的投資風險,才能獲得穩定的收益。第三是要在政策層面上給予基金的投資和運營一些優惠,金融機構層面上夜應該給予養老凹陷基金一些優惠待遇,優先準許農保基金投資那些基本沒有風險但是收益率有很高的項目,比如基礎建設項目。
其次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成本過高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要精簡機構和人員,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將支出成本降低下來,然后要在監督管理方面加強力度,要多方面分層次的對基金進行監管以保證農村保險基金不被挪用。另外,為了監督的有效,應在在政府部門之外,設立非官方的監督管理機構。
(三)做好制度準備工作
首先應該建立惠及廣大農民的財政補貼制度,使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福利性質。其次要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機制。對于除特殊對象以外的廣大農民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積極探索“政府組織引導,職能部門監督管理,保險公司承辦業務”的“管辦分離”的機制。使廣大農民,通過政府監管下的市場保險運作方式得以保障。政府及其部門把精力用在宣傳改動、政策制定、監督管理上。最后還應建立貧困救助與養老救助兩條保障線。使平時救助制度化,養老救助統一化,即建立對貧困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對已逾60的貧困戶無生活來源的人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養老金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