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資優缺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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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

自1981年中國債券市場起步以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也逐步發展,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不斷豐富。2000年以前,企業債是我國企業融資的主要工具,細分為中央企業債、地方企業債等形式。2000年以后,債務融資工具逐漸豐富。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推出了短期融資券,2007年證監會推出了公司債,2008年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推出了中期票據。各種債券融資都有相應的起源、適用條件及優劣勢。本文擬通過全面分析四種債務融資方式,以期為企業債務融資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企業債

從1984年起,我國就已經開始發行企業債券,1987年頒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1993年頒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其核心是發行計劃規模管理、籌集資金投向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采取審批制等。

(一)企業債的定義及相關的規定

企業債是公司通過發行債券向社會募集的資金,而形成的貨幣上的債權債務關系。發行主體一般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

(二)企業債融資的優缺點

從目前來看,企業債基本被公司債取締,企業債制定后出現的問題給了我們一些啟發:

(1)程序復雜,企業債由發改委與國務院負責審核,需經過額度審批和發行審核兩道程序,程序較復雜,周期較長。

(2)資金用途受限,企業債的資金用途僅局限于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且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企業沒有自。

(3)資信評級形同虛設,企業債通過“國有”機制貫徹政府信用,有強制擔保機制,因此其信用評級多是3A級。

二、短期融資券

2005年5月23日,央行以[2005]第2號銀行令公布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短期融資券融資方式的產生。

(一)短期融資券的定義及相關的規定

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辦法》的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其發行條件有:境內設立的非金融企業法人;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其他。發行對象: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對社會公眾發行,并且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內交易。

(二)短期融資券融資的優缺點

相比于其他三種融資方式,短期融資券具有以下優勢:

(1)融資成本低。短期融資券的成本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投資者的利息,以發行利率為載體。其中,發行利率主要受央行利率、市場的供求關系、主承銷商的議價能力、企業的信用評級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中介機構的費用,主要包括承銷費、律師費、評級費及注冊會計師費用;發行登記費、兌付費。以2005年6月前發行的短期融資券為例,一年期發行利率最高為3.6970,最低為2.9270,加上中介機構的費用,綜合成本率約為3.4%~3.7%,相比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5870),低近兩個百分點。

(2)期限靈活。根據規定,短期融資券可在央行核準的總額范圍內分期發行,每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具體期限由企業根據自身資金周轉需要自主確定;發行的融資券主要有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四種;央行對此采用備案制實行余額管理,企業可一次申請余額、分次發行。在核定總額度之后,企業只需在每期融資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將當期的融資券的相關發行材料報央行備案即可發行。

(3)融資便利快捷。短期融資券有以下幾個特征:降低了企業直接融資的準入門檻,只強調有穩定的現金流和最近一年需要盈利;備案制的管理模式使得發行程序及申請手續相對簡單;審批難度小、發行速度快,企業只需找到愿意承銷的中介機構及相應的投資者,即可提出申請,央行對于業績優良、信譽度好的大型企業持鼓勵態度。

同時,短期融資券也具有以下局限性:

適合發行的企業面較窄。作為理性經濟人,投資者對規模大、經營業務成熟的國有企業更為青睞,而具有高科技類或新業務類的中小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獲取資金較難。

企業財務信息公開化。發行短期融資券時,企業須在中國債券信息網和中國貨幣網上披露企業最近三個年度的審計報告全文及相關的財務報告;融資券存續期間,須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的財務信息披露和不定期的重大事項臨時披露。因此,企業的財務信息將為銀行間的債券投資者、現有或潛在的競爭對手、合作伙伴、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獲得,不利于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三、公司債

公司債源于企業債,并在其上進一步發展,克服了公司債的很多不足之處。

發行主體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程序是證監會主導,采取隨報隨批的模式,加快了審批的速度;信用評級采用嚴格的債券信用評級,注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監管;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發行債券,可用于改善融資結構、項目投資和兼并收購;突破了銀行擔保方式,采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方式,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最重要的是引入了保薦人制度,這有利于發行過程中,使中介機構更好地承擔責任,規范公司債市場。

四、中期票據

2008年4月15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正式開始接受企業發行中期票據的注冊,這標志著作為企業直接融資方式的中期票據業務正式啟動。

(一)中期票據定義及相關的規定

中期票據是一種融資性票據,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中期票據的發行審批是在交易商協會設立的注冊委員會注冊。具體的操作流程是:交易商協會組織券商、銀行、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員組成注冊審核委員會,對企業發行的中期票據等進行審核,每次審核會議由5人組成,3票同意即為通過。

(二)中期票據融資的優缺點

中期票據是一種依靠信用評級、無需擔保的企業直接融資工具,與其他債務融資工具相比,中期票據融資具有發行成本較低、發行市場化、募集資金用途自主化、發行機制靈活化和管理自律化等特點。

(1)發行期限適中。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是1年以內,企業債多是5年以上,公司債多是5-6年,缺乏卜5年期的信用債券,中期票據的3-5年的期限正好填補了債務融資工具的“期限斷檔”。

(2)資金用途自主化。中期票據融資所或資金既可以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如補充經營性流動資金,又可以償還銀行貸款,或回購本公司股票,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合理分配和靈活運用。

(3)無需第三方提供信用擔保。公司債和企業債均需要第三方提供信用擔保,而中期票據的發行者均為信用等級較高的機構或企業,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和較高的市場信譽,故無需第三方提供擔保。

(4)發行手續相對簡化,具有較高的靈活性。企業債發行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公司債由證監會審批,且現階段僅限于上市公司發行,而中期票據在交易商協會進行發行注冊,并且企業對于票據的發行時點具有選擇權,在獲得《接受注冊通知書》后兩年有效,在有效期內可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手續靈活方便。此外,發行者還可以就利率進行選擇。

(5)融資成本較低。中期票據的發行利率受央行知道,且因發行企業均具有較高的信用等級,故發行中期票據可享受到比銀行貸款利率低的發行利率。如3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大約為7.5%,而3年期的中期票據的利率約為5.3%,加上年承銷費率0.3%,綜合利率也僅為5.6%。

五、結語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詳細地知道四種主要的債券融資方式的區別及適用的企業(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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