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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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突發性水污染 應急監測 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 K928.4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4-239-1
突發性水污染的特點是影響面廣、后果嚴重、處理費力等。應急監測工作可以及時的掌握水污染的情況,準確的預測污染進程,有效的實施對污染的控制措施,切實的保障人民用水安全。監測的結果會直接影響對水污染控制的決策以及對事件的處置和責任追究,所以必須嚴格的控制水污染監測質量,確保監測結果的科學可靠性。
1建立應急監測組織機構
面對突發性水污染,相關部門應當建立應急監測組織機構,這也是做好應急監測的前提條件,更是其基礎保障。組織機構設定應急監測方案,并組織應急監測的各個部門按照方案要求,對水污染進行現場監測和跟蹤監測,最終進行監測結果報告。
2應急監測的質量管理措施
2.1突發性水污染預防準備
監測人員在平時就應當隨時的做好應對突發性水污染情況的準備,如對應急監測人員培訓,進行應急監測演練,確保應急監測設備隨時可用。
對于人員的培訓與應急演練方面,由于突發性水污染的特殊性,要求進行應急監測人員有更高的專業技術,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對監測人員進行培訓,要讓其對應急監測的各類儀器熟練使用,還要其掌握應急監測的各種方法以及安全防護措施,更是要求其面對突況有較強的應變能力。要進行應急監測演練,這樣監測人員可以更好的了解和應對突發性水污染情況,可以增強其心理承受能力。
對于用于應急監測所使用的儀器,要存放在專門的存放處,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和維護。對儀器要周期性的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儀器始終保持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到應急監測工作中。應急監測儀器還應該有其配套的作業指導書,指導書必須和應急監測儀器放在儀器,以便隨時可以查閱。
各地應該根據其轄區內水污染可能發生的問題,常備用于突發性水污染的各類標準物質和試劑,并且按照規定的保存條件進行保存,保存期間要定期的更新,確保物質和試劑始終保持在有效期內。
2.2水污染發生后應急監測質量管理
在處理突發性水污染中,對其質量管理主要是對現場采樣質量、監測質量、實驗分析質量以及應急監測報告編制質量的管理。
突發性水污染應急監測的現場采樣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這也直接關系到應急監測工作的成敗。樣品采集是整個應急監測關鍵的一步,也是整個監測的基礎。在采集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合理的利用采集資源;第二要保證樣品重點采集的平行性;第三要對采集的樣品進行分類編碼。
對采集到的樣品進行實驗分析是整個應急監測工作的重要一步,樣品具有代表性情況下,樣品實驗分析提供的準確數據是處理水污染措施實施的基礎和保障。由于突發性水污染特殊性,樣品的實驗分析一般都是在現場進行,如果樣品有特殊的性質,就要及時的將樣品保存并送往實驗室監測分析。在進行樣品實驗分析時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要分重點監測加標樣以及平行樣;第二要適當的增加對插標樣品的測定;第三要對樣品進行合理的稀釋;四要注意消除其他基體的干擾;第五要對樣品預先粗略測定。
對于應急監測報告的編制,是整個實驗分析監測的最后一步,也尤為關鍵。應急監測報告要求規范格式,保證記錄的及時和完整性。監測報告內容應該包括樣品種類、實驗手段、分析方法、時間地點、實驗環境、所用儀器名稱和型號、鑒定得出的結論等。
3加強應急監測質量監督
進行應急監測時要有有效的監督,這能夠保證監測工作的落實,切實保證監測質量。監測質量監督員應該做好應急監測質量管理監督規劃,并按照規劃對監測工作進行監督,及時的記錄監督情況,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監測項目,立即強制性勒令整改。
4總結
突發性水污染造成的危害很大,影響也及其惡劣。如何有效的控制并縮小水污染所造成的傷害,就要求相關部門保證應急水污染監測質量,為水污染解決措施提供科學有效的監測數據。在日常的準備中,要確保監測人員的技術心理全面發展,確保監測所用儀器隨時可以投入工作,確保監測所用試劑安全有效。在實施監測時,不但要保證采集樣品具有代表性,更要控制實驗檢測質量,保證監測報告的科學可靠性。對事前事中都要進行質量監督,確保監測工作的完整性。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中小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中小學是孩子們進行深入學習的關鍵時期,為了保障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就要更好地應對學校的突發事件,保證學生有一個良好健康的學習生活環境以此來促進學生的學習,提高教學質量。中小學校學生的年齡小,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比較弱,為此,學校的領導以及教師就要采取積極的措施,進行及時應對,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一、校園突發事件概述
突發事件是指發生的速度特別快,讓人難以預料到,并且發生后讓人猝不及防,必須采用一些特別的方法才能解決的事件。
校園的突發事件具有以下特點:第一,突發性特點,中小學突發事件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方式都是不確定的,這樣就會導致學校老師和領導的防范困難。第二,危害性特點,突發性的事件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它造成的最后結果往往都是有害的,從輕的方面說會擾亂學校老師的課堂教學,使同學們不能按時上課,還會對學校學生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從重的方面說,則會對學校的老師、領導、學生造成生命威脅,甚至會影響學校的聲譽和長久的發展。第三,復雜性特點,突發事件的發生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并不單單是一個原因,并且在突發事件的發展中出現的狀況也是復雜多變的。
校園的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學校方面的管理不善,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沒有對學生進行很好的教育工作;也可能是學生自己的原因,由于學生淘氣、性格倔強等造成的突發事件;還有可能是社會大的方面引發的學校的突發事件等。
二、中小學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策略
為了進一步促進中小學的教育發展,更好地應對校園的突發性事件,就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防范和快速地解決,具體措施有:
1.國家和高校加強對校園突發事件的重視
一方面,學校及各級領導應該加強對中小學校中的突發事件的重視,對于學校的教學進行監督,不斷增加對應對突發性事件準備工作的費用投入,打造良好的校園環境,讓更多的同學可以有機會加入到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演練中去,加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為學生的學習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促進教學的正常開展,促進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另一方面,學校要定期對教師進行應對突發性事件解決辦法的培訓,使教師很好地掌握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方法,提高其應變能力,從而使教師在課堂上能夠很好地為同學們講解突發性事件的解決方式,加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打造良好的課堂,完善教學內容,提升教學質量。
2.進行應急演練,加強學生應急能力
在學校的教學過程中要不斷加強學生的應急能力,在學校教學過程中切實加入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演練教學。安排全體學生進行突發事件演練,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教導學生如何去做,讓學生不要驚慌失措,使事態更加嚴重。在演練過程中教師可以請專門的人員進行演練,讓學生掌握其中的要點,再讓學生親自參與其中,感受當中的氛圍,讓學生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更好地應對。
3.加強大眾共同應對的程度
學校要為了應對突發性事件成立一個專業的解決突發事件的小隊,小隊的人員由學校的醫務人員、教師以及相關的領導、保安人員等組成,為了加強應對能力,還要成立地區應對突發性事件的小隊,這個小隊的人員由地區保安人員、消防人員、公安人員、醫護人員、心理導師等組成,這樣可以在事件發生時進行及時有效的應對,減少人身傷害,將損失減到最小。
三、結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我國更加重視對學校的管理工作。中小學校一些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為了保證學生們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學校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防范,在事件發生后能夠及時應對和解決,國家和高校加強對校園突發事件的重視,進行應急演練,加強學生應急能力,加強大眾共同應對的程度,營造一個良好學習環境,讓學生更好地學習。
參考文獻:
[1]趙笑菲.美國中小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對我國的啟示[J].鐵道警官高等??茖W校學報,2013,23(5):107-110.
篇3
關鍵詞 貴州 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機制 高校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高等教育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部分高??梢詫⑦@個機遇抓住,積極進取,對資源加以整合,擴大規模。全國各地先后將大學城建立了起來,高校發展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墒沁@種繁榮景象的背后,由于社會、學校、學生等原因造成的突發事件卻不斷發生,比如說在學校發生了食物中毒、重大疾病、學生自殺、火災、群毆、交通意外、犯罪侵害、事件等。各高校正常的科研、教學以及生活秩序等都會受到此類事件的嚴重影響。
1 突發性事件特征
1.1 自然屬性
促使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原因是來自于自然界,并不是來自于社會。比如說由于地球內部區域性對應力的調試導致的地震,水循環平衡遭破壞引發的洪澇災害,同樣是為了平衡整個大氣圈。像這樣具有自然屬性的同人為因素導致的社會經濟或秩序混亂的突發公共事件區別明顯。
1.2 社會屬性
促使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原因是人為因素或者社會因素,并非來自自然界。比如說2012年7月2日,貴州省師范大學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徐姓男子不顧保安人員勸阻,持刀強行闖入貴州師范大學校園內,值班保安對其進行盤查、制止,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刺傷3名保安,其中2名保安因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3 突發性
突發事件是突然發生的,沒有預期,突然到來的事件。比如說2009年 8月18日,貴州省貴州大學南校區生物樓一樓實驗室發生了火災,沒有人預見會發生火災,當火災發生的時候學生們才趕緊去報警,提前沒有任何預防措施。
1.4 難控制性
因為突發公共事件預先是沒有預兆的,同時加上事件的發展速度非??欤诙虝r間內就會造成很嚴重的影響,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產生了嚴重損害。甚至還不知道事件的發生原因,在短時間范圍內也不能夠找到真正原因,控制事件發生后的事態,人為因素并不能夠全部解決。人們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來正確的認識突發事件,通常是被動情況下采取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措施。這些對策均出自實踐經驗總結,有些甚至是先輩用鮮血換取而來。
1.5 毀滅性破壞
突發性公共事件引起的負面影響是顯著的,對于公眾的健康菜場安全威脅尤為突出,部分突發性公共事件是全面性且潛在的。一般而言,突發即指意料之外突然發生的,也是最讓民眾以及整個社會所措手不及的,社會動蕩隨之產生,社會秩序混亂。所以,加強并建立突發性公共事件預防及處理機制尤為重要。
2 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案例分析
貴州省6·28“甕安事件”這一突發性公共事件不但是對政府的挑釁,而且也從側面反映出我國公共安全保障性不高。由貴州“甕安事件”我們還可以看到,我國應對突發性公共事務時反應過慢,應對能力仍然較為欠缺。各級政府的應對能力可以說是逐級遞減,鎮政府、縣政府的能力薄弱,但是卻是最靠近群眾的一環。正因為如此,我們不得不引起對提高較低級別政府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實踐能力的重視。首先是要重視,然后才能使處理事件的能力不斷加強,將此類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損失最小化。
貴州省6·28“甕安事件”不但是一次突發性事件,也是一次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其涉及的群眾范圍更廣,對于社會秩序的擾亂程度也更深。若是不能得到及時的協調,動輒引起群眾的圍觀和靜坐示威,更有甚者,會引起一系列暴力事件。這些狀況導致的后續問題可能更嚴重,社會經濟和社會秩序兩者都會受到打擊,政府機關遭受圍攻在過去屢屢發生,執法者必須為自己敲響警鐘。更為嚴重的是,突發性公共事件還會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致使社會動蕩。如果給那些對我國社會的高速發展和前進不懷好意的人以口舌,他們必定會借機制造事端,擴大矛盾,破壞我國改革開放的大好局面。
3 高校突發性事件應急機制
高校應急管理機制系統是由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應急管理的運行三者共同構成的。
3.1 應急管理機構設置
(1)應急決策。當面臨突發性公共事件其特點——不穩定性和突襲性,這就要求管理層的高速反應,即便如此也要像對待普通事件一樣,但要以更沉著冷靜的態度去指揮引導決策的制定。讓信息渠道保持完整暢通,將實際情況和之前類似的事件處理方案相結合,實事求是,突破難點,掌握事件核心,更精準、細化地制定相關決策,并保持應急工作的穩定有條理地開展。有關部門不推諉扯皮,在其位,謀其事,也是相關工作開展順利的保障之一。
(2)實時協調。有關應急協調,還是一個如何將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傷害最小化的問題。針對突發性事件的特性,協調工作應該保證兩點:第一,在最短時間內協調成功;第二,針對不同的協調人群實施不同的調解方案。突發性公共事件發生的時候,正是人心大亂,社會秩序不穩定的高峰,及時協調安撫人心,穩定群眾情緒是相當必要的,這有賴于決策高層和群眾溝通橋梁暢通的保證。同時突發性事件影響的范疇涉及較廣,不僅僅是學生,還有家長甚至整個社會。在媒體輿論效應日趨上升的當代,高校決策層也可以通過媒體來釋放緩解人心的藥劑,第一時間協調將負面影響最小化。
(3)應急預案。機制的塔基要穩,必須要夯實基點,而在應急管理的機制建設當中,高校應急管理的建設必須不斷完善機制的基礎環節,使預案盡可能科學化、合理化,加大落實的可行性,以便應急時更好實施。古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睆闹械贸龅慕Y論是,必須防患于未然,敵不動我先動,提高危機意識和反應速度,可以高效地穩定校園環境的穩定與和諧。
3.2 應急管理運行
(1)預警機制。為了能夠防患于未然,盡快的發現問題并且在萌芽階段就將問題解決,應該建立應急預警機制。一旦有突發事件發生,就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將預案及時、熟練的啟動,應急處置機構工作成效和資源利用率仍有待提高,要做到事無巨細,方可有備無患,胸有成竹,將突發性公共事件帶來的損失最小化。預警同時,也不得不對既定風險進行識別判斷,可借鑒以往做法,取其精華,棄其糟粕,擇優選擇最合理、有效的方案,從而建立起分工明細清晰的系統。
(2)應急處置機制。應急處置就是應急管理的重中之重,它有關應急處理機制能否得到有效的實施,是應急處理機制的根本保證。應急處理機制的原理就是通過應急預案對信息進行一系列的通報和發表,同時能盡快找到對策,加以對應急方案落實。第一步我們是要憑借應急管理預案和應急處置流程向有關部門以及領導進行及時報告,使應急預案得以啟動。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就應該加快組織協調與發展,使人力、物力調度、資源配置得到充實的分配,全面并且有序的從發生、遏制或者處理與善后等方面處理這些突發事件,保證機構的實施。然后就應該用正式的應急管理途徑對社會、廣大師生通報及時應急處置信息,這樣他們才能夠對事情的真實性有所了解,并清晰的認識事件。這種透明公開的方式也能夠使社會矛盾與誤會有效減少,同時他們也能更加聽從指揮,執行法案能夠更加認真,從而保證大局的穩定。
(3)心理干預機制。高校應急管理是針對大學生進行的,作為社會特殊群體的大學生,各高校理應以大學生的心理以及生理特點為依據,同時和事件的性質、誘導因素以及危害程度等相結合,再采取對應的解決辦法。所以在制定預案以及考慮一些大學生具有的特殊性,心理干預機制就是要以此建立并得到很好的實施。關于大學生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大學生本身情緒容易激動燥熱,所以要啟用心理干預機制,使大學生的激動燥熱的情緒得到慰藉,使得他們能夠在突發事件中迅速并有效地脫離,保全自身,令突發事件的不良后果傷害最小化,這樣他們才能夠恢復情緒進而保持正常的學習與生活。
參考文獻
[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6號.
[2]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全文).
[3] 李燕凌.突發公共事件管理機制研究[J].領導科學,2009(5).
篇4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中壩水庫發生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1.3基本概況
中壩水庫是一座集供水、灌溉、防洪一體的小(1)型水庫。該水庫壩址以上集雨面積7.02km2,多年平均徑流量557萬m3,水庫總庫容288.4萬m3,其中興利庫容223萬m3,設計日供水7680m3,是*中心城區主要飲用水水源。
1.4預案適用范圍
1.4.1環境污染事故;
1.4.2投毒事件;
1.4.3溺水身亡事故;
1.4.4交通事故;
1.4.5火災事故;
1.4.6山洪災害;
1.4.7其他不可預見影響水質的事件。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特區中壩水庫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區長擔任,政府法制辦主任、水利局長、公安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公安局、交通局、財政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林業局、農業局、文體廣播電視局、氣象局、教育局、墮卻鄉政府、特區自來水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于特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長兼任。
2.2職責和分工
2.2.1指揮部職責
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中壩水庫突發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中壩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要時可決定組成突發性事件現場處置指揮部;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聯系;督促檢查各級和各有關部門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與相關鄉鎮政府在處置突發性事件中協調與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統一接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提出處置突發事件建議,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向特區政府報告中壩水庫突發事件信息;負責中壩水庫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織建設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督促檢查突發事件監測、監控、處置職能部門的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3成員單位職責
水利局:負責水庫庫區巡查管理、水位水質監測和庫水調度,按程序及時上報突發事件各類信息。
環保局:負責水庫庫區保護范圍生態環境和水質的監測和保護,收集和處理污染事故信息;負責污染事故日常監測與預警,制定水質污染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負責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查處,參與善后的環境恢復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組織對發生污染事故的污染源進行控制處理,處置好城區應急供水;協助環保、水利、衛生等部門對突發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對過往車輛和駕駛人員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救援行動和善后處理正常進行;負責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疏導交通,查處打擊投毒、人為破壞等違法行為,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
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調度保障,確保交通暢通,對水庫沿線公路防護攔進行維護和管理,協助開展交通事故落水車輛及人員的救助工作。
財政局、發改局: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籌措和及時調撥工作。
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和報災,組織災民的生活救濟,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衛生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飲水水質,及時采取事故處理措施。
林業局: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森林火災隱患;負責水庫保護范圍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農業局: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置,組織水庫保護范圍預防農業面源污染及農業環境污染的善后處理工作。
文體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對突發事件防御及施救工作的跟蹤宣傳報道。
氣象局:及時做好突發事件發生現場天氣、氣候監測的氣象保障服務。
教育局:督促全區中心學校對學生加大教育和宣傳力度,禁止一切污染水源行為。
墮卻鄉政府:組織和參與中壩水庫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預防、施救、善后處置和管理等工作。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訊設施安全,及時排除故障,確保信息暢通。
2.2.4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特區人民政府要求,駐境武警部隊、企事業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啟用自備水源和應急水源供給。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中壩水庫庫區特別重大、重大水質污染事故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判和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的判斷,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1.2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特區應急辦、指揮部報告突發事故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1.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水質監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指揮部辦公室,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需報省、市有關部門的,由特區應急委和指揮部按有關規定報送。
3.1.4特區自來水公司、環保局、墮卻鄉政府、水利局是責任報告單位。
3.2預防和預報
3.2.1突發事件的預防:加大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宣傳力度;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制作各類突發事件的警示標志;落實24小時值班制,加大巡庫力度,適時監測;在水庫保護范圍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增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庫,確保飲用水安全;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必要時關閉庫區個體工商戶等。
3.2.2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征兆,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特區自來水公司、環保局、墮卻鄉政府、水利局組織分析、研判,做出預測預報,迅速上報指揮部和特區應急辦,并通報相關部門。
3.2.3報告方式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
3.3報告方式和內容
速報: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部位、人員受害情況、影響范圍、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內容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處理結果報告:內容包括事故處理措施、事故鑒定結論并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意見。
3.4預警級別和
3.4.1結合我區實際,中壩水庫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三級:一般(Ⅰ級),藍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黃色預警信號;特別重大(Ⅲ級),紅色預警信號。因受環境污染、山洪、打澇溺水人員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不達標,對人體飲用影響不大,通過凈化處理達到飲用標準的事件為一般(Ⅰ級);因受環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小范圍發生火災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不達標,凈化處理困難,飲用后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為重大(Ⅱ級);因受環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大范圍發生火災、投毒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嚴重超標且含毒素,通過凈化處理,飲用后造成生命危險、發生死亡事件的為重大(Ⅲ級)。
3.4.2藍色預警信號由墮卻鄉政府報經特區政府同意后在本區域內,并告知指揮部辦公室、特區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等監管部門。黃色預警信號和紅色預警信號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等監管部門研判后報特區政府。
4、應急處置
4.1發生突發性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突發性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
4.2森林火災事故報特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山洪災害報特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處置。
4.3一般突發事件由特區公安局、墮卻鄉政府、自來水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4.4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報指揮部、特區應急委,指揮部、應急委組織專家組進行研判、分析,作出處理技術方案消除隱患,必要時關閉中壩水庫閘門處理,啟用城區自備水源和平寨霧步沖應急水源應急,待處置完畢再由特區政府通知開閘放水。
4.5啟動該預案時可以同時啟動特區其他子預案進行處置。
4.6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指揮部和應急辦,由特區應急委向上級報告援救。
4.7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后期處置
5.1民政局、農業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墮鄉人民政府做好災后安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恢復建設工作方案報特區人民政府。
5.2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配合墮卻鄉人民政府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做好保險和賠償工作。衛生部門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6、保障措施
6.1充分發揮駐境消防官兵、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在處置突發性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6.2應急所需物資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通訊和交通裝備,提高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
6.3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鄉政府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在本預案啟動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證通信網絡的暢通,確保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與災害應急現場之間的聯絡暢通。
篇5
【關鍵詞】突發性事件;;突發性
一、對突發性事件的認識
有些學者認為突發性事件與群體性突發事件是一回是,但是筆者認為這兩者是包含于被包含的關系,所以本文認為要真正理解群體性突發事件就必須先理解什么是突發性事件,當然,這個看法在我國也未形成一個大家公認的定論。
(一)突發事件的定義
“突發事件”事件的定義,我們可以作如下的界定:是指在一定范圍內突然發生,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和損失,需要政府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加以緊急處理的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特點
我們在上文分析了突發事件的基本含義,從筆者得從的定義當中我們可以初步的總結出突發事件的基本特征:
1.突發性。突發事件的最大特點首先是其突發性,即突然發生、出乎人們意料,讓人措手不及。這種突發事件的因素以什么方式出現、在什么時候出現都是偶然的,通常不是人們所能看得準的,這也就決定了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實際規模、具體態勢和影響深度是難以完全預測的。
2.復雜性。突發事件的復雜性表現在它發生和處理的全過程:從發生的原因上看我們很難簡單的說它是自然因素或者是人為因素造成;在控制過程中需要動員各種應急系統做好各方面的措施,有些突發事件的不正當處理還可能使危害升級或者卷土重來;而且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應對后也還需要一系列的善后工作和保健措施來穩定。
3.威脅性。突發事件的威脅性,是指事件的發生威脅到公眾的生命財產、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公共危害性。在社會生活中,一般性的、針對個體的突發性事件,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突然發作,打架斗毆等情況每時每刻都可能發生,如果沒有對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構成威脅,就不屬于這里所說的突發事件的范疇。
4.可控性。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人類對突發事件的控制和利用能力及程度不斷提高??茖W及時的預警機制可以防范一些突發事件尤其是自然災害、的發生;快速的緊急處理機制可以有效的控制危機的蔓延:完善的善后協調機制也可以穩定災情,防止危機卷土重來。總之,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可以預防、控制和減少危機。
二、群體性突發事件
(一)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基本概念的相關闡述
關于群體性突發事件,我國學界主要定義為,有以下幾種:
1.相關法律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闡述。2000年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中,以“群體性治安事件”來界定突發性。根據《規定》,“群體性治安事件”是指聚眾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其實質是從公安部門自身工作的角度來研究問題,其結果是在理論與實踐上忽略了的其他方面的分析,導致處置過程中的被動甚至處置不當。
2.有學者從法律角度和社會學角度兩方面結合來研究“”,指出:所謂“”,從法律角度來看,是指聚眾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是指由社會原因引起的,有眾多人參加的,并且嚴重破壞正常社會秩序,必須及時采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置的重大社會性事件。這一定義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該定義前后兩部分所指稱的在性質和范圍方面存在差別,也就是說,這一定義沒有一個明確的主體范圍。
3.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將定義為“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由部分公眾參與并形成有一定組織和目的的集體上訪、集會、阻塞交通、圍堵黨政機關、靜坐請愿、聚眾鬧事并對政府管理和社會正常運轉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行為。筆者認為該定義比較符合我國的事情情況。
(二)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特征
1.群體性突發事件并非“突發”性
任何一個突發事件都不不是也不可能無端的發生,雖然每個突發事件都有一個導火索,但是這一系列的反應都是在長期的積怨和利益愿望得不到滿足之后發生的。作為社會風險到公共危機動態演進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群體性突發事件是社會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的爆發,其本質都是貧富、階層、城鄉、地區等結構性差異所造成的社會風險的現實表現。因此是社會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而引起群體性突發事件。
2.利益群體呈多樣性
近年來,群體性突發事件主體呈現出多元化趨勢。我國目前主要群體是企業下崗人員、部分離退休人員、被征用土地的農民等。尤其是在國企改革中因企業工資、獎金、失業保險金、退休金的發放拖欠或數量短缺引起的占絕大多數。參與此類的人數也最多,包括企業的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在崗的生活困難職工等。
3.改革措施不到位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依然存在一些失誤,主要表現為:對個體經營戶和外資企業的管理工作沒有及時跟上;改革后未能層層建立監督和制約網絡;在市場競爭機制的基礎上如何建立系統控制方面缺乏經驗;改革后企業、事業單位缺乏嚴格的管理和監督等等。
4.群體性突發事件多源于經濟利益沖突
利益矛盾既是推動一切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是導致一切社會沖突的總根源。據調查沈陽市絕大多數的都與經濟利益有關,除蟻力神養殖戶、下崗工人、拆遷戶等的上訪事件外,其他即使一些以政治、文化等為直接原因的,其背后真正的動機也是源于經濟利益的考慮。
5.群體性突發事件主體缺乏法律知識,缺乏信任
法治知識的缺乏性,是上訪群體形成“事件”的又一原因。法治知識的缺乏,使上訪群體直接地形成為的不乏其例。上訪群體或者對問題解決的法律知識一無所知,而盲目地選擇上訪;或者對問題解決的法治知識一知半解,而便利地選擇了上訪;或者對問題解決的法律知識知之不多,在斟酌再三、權衡訴訟成本后選擇了上訪;或者對問題解決的法律知識知之雖多,而累于訴訟程序選擇了上訪;或者對問題解決的法律知識精通旨要,而在核計了訴訟成本與訴訟效果后選擇了上訪等等。
參考文獻:
[1]現代漢語詞典[M]商務印書館,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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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突發性公共事件 公共財政 應急機制
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 (2010) 05-177-01
1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現狀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給人與生態環境帶來嚴重破壞甚至影響和威脅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緊急性事件。通常可以分為四類:一是,自然類災害。其中包括氣象災害、海洋災害、地質災害以及重大生物災害等。二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三是,重大事故災難。其中包括重大交通輸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城市生命線事故、核與輻射事故以及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四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等。
近年來的突發性公共事件呈現出以下幾種趨勢:
(1)發生的次數越來越頻繁。近期發生的大型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有:河南、山西煤礦透水事故、貴州甕安事件、SARS危機,禽流感、甲流、四川汶川地震、青海地震、福建南平兇殺案、郴州血鉛超標事件等等,層出不窮,給政府公共管理帶來了壓力與挑戰。
(2)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仔細深究引發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由自然因素導致的, 如2003年暴發的SARS危機、2004年暴發的禽流感、2008年四川汶川“五一二”特大地震。二是由人為因素導致。如在征地拆遷補償問題、國有企業改制等問題上,由于少數政府官員辦事不力,沒有及時協調好各種矛盾,導致了的發生。在安全生產方面,由于少數官員缺乏責任意識,對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導致了重大生產事故的發生。
2公共財政在應急方面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公共財政應急機制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財政投入總量不足。我國現行預算制度中規定的每年的財政支出用于處理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總量較少,無論是中央預算安排的財政支出還是地方政府預算安排的支出,用于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理的支出總量偏少。我國《預算法》的規定:各級預算按本級預算支出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支出以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支出。這筆預算費用是固定不變的,并不是單獨的預算管理機制,雖然近些年中央財政對應急資金的供給有所加大,但總的比例依然偏低,滿足不了現實的需求,與所需經費的缺口不斷拉大。這個比例也低于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比例。
(2)現有的應急機制不合時宜。突發性公共事件導致危害蔓延的遏止,需要政府資金的大量投入。而目前,對于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的各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劃分各自分擔風險的成本,并沒有明確的界定。這樣就容易導致應急行動遲緩,并容易造成危機進一步蔓延,給社會帶來更大損失。
(3)監督機制和效益評價機制缺乏。政府的大量應急資金在撥付給有關單位后,由于缺少專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缺乏監督機制,經常會出現撥付的資金存在浪費的現象。我國治理突發性公共時間的應急措施都是臨時指定的,缺乏系統科學的協調與指揮,因此,“亂花錢、錯花錢”的現象很難避免。監督機制的缺乏也導致了效益評價機制的缺失,而最終結果是,下撥的財政應急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3對策建議
面對突如其來的各種危機和各種突發事件,必須發揮公共財政的作用,建立安全、有效的應對機制。
(1)加強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投入。各級政府都應建立用于處理群體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專項資金,資金的比率大小可以參照財政收入的大小,或者按地方經濟增長幅度來定。據某些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反映:在某些鄉鎮,政府財政每年用于解決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支出將近6%左右,經濟發展速度越是較快的地區,這個比例越高,以此推算,各級政府用于處理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支出至少占整個財政支出的5%。如果按3%設置預備費,明顯滿足不了經費需求。財政預算必須要保障突發性公共事件發生時,用于應急啟動、搶險救助、醫療救護等一系列活動的經費開銷。
(2)加強對財政應急資金的績效管理與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力。對財政應急經費進行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建立健全日常的財政支出監督和再監督機制,確保財政應急管理資金的使用更加規范、安全和有效。財政應急資金投入后,還應對其的使用所發揮的效果進行事后評估。建立有效的應急管理評估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并為以后類似事件的處理積累經驗。
(3)建立綜合性財政危機管理網絡。在當今社會,危機會經常發生,政府應當構筑一個包括財政法律制度、機構框架和風險預警在內的綜合性財政危機管理網絡。有了財政法律制度,便可以為制定非常時期的財政法案提供法律支持,這樣可以大大縮短發生后再修改有關財政法律的時間。同時,應該將公共財政的應急反應機制納入法制化的管理軌道。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應急反應機制實施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并提高預算的硬約束,而且,使之與其他法律相銜接,可以避免操作中的法律障礙。
參考文獻:
[1]趙要軍,陳安.地震類突發事件中公共財政應急機制分析[J].災害學,2007,4.
篇7
[論文摘要]近年來群體性突發事件頻繁發生,這不僅破壞了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還破壞了政府在人們心中的形象。究其原因,學界普遍認為,存在應對、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制建設尚不健全,預警、應急管理體制還不完善,應對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資源較為匱乏等方面的原因。但如果從突發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制度性障礙分析,筆者認為利益配置的均衡、處置主體的多元化及政府信息的公開與及時等方面,應該成為考慮解決突發群體性事件的主要病理。因此,文章在解讀突發群體性事件基本原理的基礎上,著重闡述了化解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利益均衡機制和信息及時公開等方面的制度性設計。
[論文關鍵詞]群體性事件 制度設計 利益均衡 信息公開
經過了30多年的飛速發展,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時,由于舊的體制向新的體制過渡,產生了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從而產生了許多新的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有關資料顯示,突發群體性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超過20萬人,傷殘超過200萬人,經濟損失超過6000億元人民幣。學界認為,由于我國應對、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制建設尚不健全,預警、應急管理體制還不完善,應對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資源較為匱乏等現狀和原因,使得“認真對待群體性事件”依然十分必要。但是,在審視這一問題產生的緣由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從源頭抓起,力圖保證制度設計的利益配置相對均衡、保證多元主體的積極參與和確保政府處置突發群體性事件信息的及時公開等。
一、問題討論的前提:認真對待群體性事件
“突發事件”(emergency)是指“突發性社會公共危機事件”(public emergency)的簡稱,國內外學者對于突發事件有多種定義。僅就我國的研究來看,學者薛瀾認為,危機(突發事件)是一種決策情勢,為使組織(核心單元為政府)在危機中得以生存,并將危機所造成的損害降至最低限度,決策者必須在有限時間約束下作出關鍵決策和具體的危機應對措施。我國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各種事件,作為一種在較短的時間內突然爆發的社會危機。其類型主要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事故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和社會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事件具有突發性、危害性、緊迫性、結果的不確定性、公眾性等特點。其中,破壞性表現得也尤為突出,亦即事件造成的直接破壞,如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間接性破壞,如造成的社會心理恐慌、價值觀念扭曲、社會構架崩潰等。因此,突發性群體事件的主體大部分是人數較多的具有相同利益訴求的群體,這些群體常常是相關的利益受到危害或者損害,他們希望通過某種特定的方式來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而這樣事件的發生具有難以預測性和偶然性,往往猝不及防、出乎預料,難以像一般常規性事件那樣防患于未然。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行政管理失范、糾紛沒有得到實質性處理等方面。“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表面上看是社會問題的暴露,但實質上都是針對政府管理水平的”,如果行政管理嚴格到位,可以避免不少人為因素導致的事件;同時,突發性事件出現的原因在于糾紛沒有得到解決或者解決得不夠徹底。一些人的利益沒有得到有效實現,于是尋找其他的糾紛解決方式。我國目前的群體利益表達行動主要有四種方式:集團訴訟、集體上訪、訴諸媒體、就地抗爭。實踐證明,如果以上述方式解決糾紛的幅度和效果有限,可能留下尾巴或者隱患,導致新的、更嚴重的突發性、群體性糾紛。因此,必須從制度設計等方面積極探尋化解群體性事件的有效措施。
二、制度設計的起點:利益均衡機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沖破了計劃經濟條件下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利益高度一致的利益格局,打破了計劃經濟條件下人民群眾內部同質性的同時,工人、農民與其他社會階層由于經濟基礎、政治資源、文化條件、社會地位等方面的差異,正在形成若干不同層次的利益群體。同時,在利益關系的調整過程中,必然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由此造成部分人生活水平下降,或者引發利益群體、利益階層之間的群體心理失衡,一旦這種失衡超過了群體心理承受能力,利益矛盾和沖突就會發生激化。因此,如何調整各種經濟利益矛盾,并將其控制在一個合理范圍內,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要徹底解決突發性群體事件,首要措施就是建立合理的社會利益分配機制,把社會貧富差距維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為此,一方面必須始終把公平作為社會利益制度首要的價值原則。公平和正義是制度的首要價值及其根本來源,任何制度設計的基本目的都不過是為了確立一定的社會秩序,以保障社會穩定和良性運行。對于公平正義來講,好的制度可以使公平正義得到維護和發揚;而壞的制度則會破壞公平正義。因此,我國公平正義的分配制度建設,必須更自覺地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尊重人的權利,提高人的素質,改善人的生活質量,優化人的發展環境,妥善處理人與人、群體與群體的社會關系。 同時,必須努力架構維護利益分配公平正義的制度體系。應從改革經濟體制和各項社會制度入手,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基本著眼點,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階層群眾的利益,在促進發展的同時,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建立起以利益調節為核心的社會整合機制,從而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妥善解決利益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在具體的利益配置方面,應該建立利益協調機制,建立利益引導機制,建立利益溝通機制、建立利益沖突調節和緩沖機制。國家作為全體人民的利益代表,應當公平公正地保障各類群體的基本經濟利益。針對利益受損的這部分群體,應當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利益補償機制是針對在改革中利益暫時受損的階層進行利益補償,使其基本合理利益得到滿足的機制。具體而言,利益導向機制就是要指導不同階層的成員樹立正確的利益價值觀,這是通過利益協調解決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基礎和前提。通過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倡導社會成員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利益價值觀,引導社會成員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尊重其他階層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追求個體合理利益,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誠實經營,勤勞致富,公平、公正地獲取利益。利益導向機制是發揮正確的價值觀念的導向作用,使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趨于合理化,在達成基本共識的基礎上,共同協商解決矛盾。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認為,隨著利益分化的加劇,發展中國家公民政治參與的要求會增長,如果所在的政治體系無法為個人提供暢通的政治參與的渠道,個人和社會群體的政治行為就有可能會打破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此,建立暢通的利益表達機制要求相關部門尊重民意,不斷拓寬民意表達的渠道,更加關注弱勢群體。為此,要拓寬群眾參與政治的渠道、要建立健全社會基層議事制度,擴大基層民主的覆蓋面積、要培育和增強社會中介組織的協調溝通能力,充分發揮社團、行業協會、其他社會中介組織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通過這些基層組織,引導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要求,依靠社會基層組織代表各社會階層的不同利益,向政府表達意愿,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化解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建立利益沖突調節機制,調節利益沖突可以運用多種方式,包括行政調解、法律調解、社會自我調解。
三、制度設計的程序:主體多元與信息公開
篇8
為確保節日期間社區穩定,掌握重點人群的基本情況,根據東原街道關于做好近期轄區內穩定工作的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適用在東原轄區內節日期間的突發性重點事件。
二、處置原則
1、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相結合原則。
2、堅持依規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對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社區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對突發性,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緩不宜激的原則,講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三、領導組織機構
組 長:各社區主任
副組長:各社區副組長
成 員:各社區工作人員,社區治安協管員,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
四、主要職責
1、針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負責應急現場通信聯絡、對外聯系、突發事件的統一協調;
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平臺,為辦事處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等,保證正常運轉;
5、對因工作不力而引發事件的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負責向街道匯報應急時期的每日維穩情況;
7、加強對社區內重點人員的監管工作。
五、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及突發性重點問題處置程序
1、社區應急工作領導組人員接報后,立即向社區、街道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通報情況,并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狀態啟動后,應急工作辦公室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1)事態控制:制定現場應急方案,并進行上報和組織實施,及時向街道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現場工作進展情況。
(2)教育引導:了解現場情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3)協調聯絡:通知相關人員赴現場,做好情況上報工作。
3、直至突發事件切實消除后,應急工作人員辦及有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4、對突發事件必須記錄在案,同時要對應急行動過程的活動進行綜合評價,整理記錄,及時寫出工作總結,上報街道應急工作領導組,并進行歸檔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提高對做好應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凡是涉及應急的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社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訪工作,定期分析職工思想動態。要查找社區內已知以及未知應急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要做好特殊人員、群體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高度警覺,早發現、早滲透、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篇9
【關鍵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一、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最早是作為核電領域的專業術語引入國內的,直到2003年,國內在突發事件管理中才普遍使用應急管理這一概念,在此之前,應急管理主要用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疾病預防等多個領域中,之后,應急管理則被解釋為預防、控制、減少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并采取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行動。就我國現階段的應急管理來看,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起步較早,應急管理的各個環節也在不斷完善,但是還存在很多薄弱環節,比如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能力不強,應急預案不多等都成為阻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發展的因素。
二、突發事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印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又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本C上所述,突發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幾點特征。其一,突發事件的發生事件、地點、時間等具有緊急突然性、高度不穩定性,人們無法預知災難的具體發生事件和地點,所以只能依靠當事人敏銳的觀察力,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緊急處理,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各類損失。
其二,突發事件的危害性一般較為嚴重,并且極易發生擴散,進一步擴大其危害范圍。比如,在一場地震發生之后,除了當地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重大損失之外,全社會人民的生活都會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果事件危害性得不到正確處理,甚至可能引發社會動蕩。
其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都具有緊迫性,也就是說,對待突發性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對策,處置不及時,會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三、突發事件處理的內在機理
任何突發事件都有其內在機理,首先,突發事件處置必然要賦予政府擁有緊急權利。所以在社會發生突發事件時,人們的第一反應是政府應該首先采取禁忌措施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災難。政府的緊急權利包括三大特性,其一,權利優先,也就是說,政府在動用其緊急權利時是優先的;其二,在政府使用緊急權利去應對突發事件時,政府的任何應急管理決策都屬于非程序化的決策。其三,政府使用緊急權利處理突發事件時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配合,以確保突發事件的及時解決。比如,我國頒布的《突發事件財政經濟保障預案》中規定了財政部門應急管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政府可以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程度,快速撥付資金,促使突發事件的資金專款專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要求政府必須動用緊急權利以處理時間,但與此同時還必須要依法開展各項處理措施。為此,對于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因為相關領導干部沒有做好充分準備而導致的人民生命財產受損的問題,必須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首先,在突發性危機事件發生之前,必須做好充分危機準備。相關危機處理專家曾指出,我們必須像認識到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一樣,危機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必須為之做好一切準備。為此,為了有效的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就必須事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讓人們在危機來臨之后做到心中有數,忙而不亂。
其次,必須堅持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政府的統一領導,也就是說,當突發事件發生之后,政府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應急措施,以控制現場情況,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將各種損失降到最低。在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規定,突發事件發生之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相應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為此,政府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時候,必須堅持依法、科學、有效的目標,在合理評價突發事件的基礎上,迅速做正確、有效的應急處理對策。比如,在汶川地震、玉樹的地震發生之后,政府部門必須立即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對策,向社會各界傳達正確的信息,以穩定民心,積極救援。
再次,在處理突發性危機事件時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減少人員危害,堅持生命第一,以充分體現政府的價值目標。為此,在進行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根本權益,堅持以人為本,始終將救人作為事件處置的第一任務。近幾年在處置公共突發事件時,政府也時刻都將救人作為第一要務,將其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
最后,堅持信息公開和信息真實性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各類虛假信息、謠言的傳播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救援速度,甚至可能會導致更大程度的社會混亂。為此,政府在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時,必須借助新聞媒體向社會大眾公布最新具體的真實信息,以減少流言、謠言的傳播。
五、結語
加強應急管理建設,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是我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此,在今天我們要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突發事件預案演練工作,嚴格規范各項應急工作流程,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各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有序、快速實施,盡可能控制、減少突發性事件產生的社會危害。
參考文獻
[1] 吳倩.非常規突發事件應對的集群決策機理研究[D].武漢:武漢理工大學,2012.
[2] 張江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2008
篇10
長期以來,人類的文明進步一直伴隨著各種突發性災害事件,從地震,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到突發性傳染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再到現代工業下的各種技術事故,環境事故,恐怖襲擊等人為事故。同時,人類在應對這些突發性事件中也初步產生各種應急管理思想,比如我國古代的“防患于未然”,“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等思想就是應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預防思想;而“亡羊補牢”則是一種總結過去經驗,積極采取彌補措施來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早起應急補救思想。但是,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對應急管理有了較為系統化的研究。近年來,由于一些突發事件的發生不僅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而且對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也造成了很大沖擊。因此,近年來關于這方面的研究引起了各方面越來越多的關注。應急管理也因為突發性事件對企業的重大影響而凸現出其重要意義。
本文首先從應急管理的概念出發,在分析應急管理的內涵之后,對應急管理的體系和運行過程作個初步闡述。
二、企業應急管理的概念和內容
應急管理是近年來管理領域中出現的一門新興學科,是一個綜合了運籌學、戰略管理、信息技術以及各種專門知識的交叉學科,是針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優化的研究。目前對于應急管理還沒有一個普遍接受的定義,我們認為應急管理是與突發事件緊密聯系的概念。
因此,本文將應急管理定義為:應急管理是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中,為了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達到優化決策的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措施與應對策略,包括應急預案、應急處理、突發事件(或者危機)的解決與解決后的恢復等動態過程。
應急管理的內容應該包括:事故分析、預測和預警、資源計劃、組織、調配、事織、調配、事件的后期處理,應急體系的建設等。
三、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分析
(一)應急管理體系的概念和特征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方面的應急需求急劇增加,任何單方面的行動都無法達到理想效果,需要組織各方力量和資源,相互協作、快速聯動。因此,應急管理應該是一個系統概念,應急管理體系就是指應急管理主體(政府,企業等各種組織)通過組織整合、資源整合、行動整合等應急要素整合而形成的一體化工作體系。一個現代的應急管理體系應當具備如下特征:
1.全面性
優秀的應急管理體系應該涵蓋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各個方面,使得我們在應對突發事件時考慮更加全面和系統,不會遺漏某方面的問題,因為一個問題的遺漏有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后果。
2.層次性
應急管理體系不僅要內容全面,還要有清晰的層次。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都應該清晰明確,層次分明。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和級別不同,采取不同層次的應對措施,每個層次都有一套相應的處置措施子系統,這樣不僅可以使系統目標更為明確而且可以節省資源。
3.集成性
一個高效的應急體系不應該是單純的橫向或縱向的層次結構,而應該是高集成性的功能綜合體。這個體系應該要整個社會中(或企業內外)運行的各種組織、機構、部門,在一定范圍內協調各種資源對突發事件進行統一的處置。
4.可操作性
該系統必須具備可作的特點,這個可操作性不僅表現在應急狀態下該系統可以被有效運用達到其應急保障的目的,還表現在平時狀態下該系統可以作為一個可操作的模擬系統,用來演練應急運作流程,培訓應急人員,普及應急知識。
5.信息化
準確、及時、全面的信息是科學決策和早期預警的前提。因此,信息技術貫穿在整個應急體系之中?,F代國家都把利用最新信息通信技術,建立信息共享、反應靈敏的應急信息系統作為應急體系建設的核心部分。
(二)應急管理體系運作流程
綜上所述,現代化的應急管理體系是一個高集成性的綜合系統,需要集成各種組織、機構、部門的力量協同作戰,才能使系統高效運轉,這就需要一定的運行機制來保障。應急管理系統主要的工作流程包括實時監測、預警識別、預案啟動以及方案處置和后處理。每個流程的主要任務是:
1.監測
這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活動的第一步,也是貫穿整個系統的全過程。監測結果和數據的真實性對應急管理的各個階段的至關重要,信息準確獲取可以有利于管理者進行決策分析,有利于后期活動的正確展開。
2.預警識別
此階段包括預警和識別兩個層次。預警是在檢測結果的基礎上對突發事件的不良趨勢進行分析并及時報警的活動。識別是指對演變為不良影響的突發事件進行前期分析判斷,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發出前期警告。
3.預案啟動
預警信號一旦發出,保障體系就進入啟動階段:此時應迅速將應急管理系統切換到戰時狀態,系統內部相關人員開始聯動,指揮機構根據對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從預案庫中快速搜索匹配響應預案進行評估,評估出實施方案并通知相關機構開展工作。
4.方案處置
應急處置子系統根據指令,執行處置預案,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動用各類資源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同時進行實時監測、評估預案處置效果,并根據應對的效果,動態調整預案。
5.后處理
事件處理完畢后,應急體系切換到平時狀態;根據行動中的具體問題和主要事件做出總結報告并提交決策支持和信息部門,進入企業的管理數據庫,為企業日后管理提供實踐經驗。
四、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