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措施和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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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措施和辦法

篇1

一、立法的基本情況

(一)山東省立法基本情況

山東省是工業大省,能源消耗總量偏大、增長過快,全省節能工作面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壓力比較突出,節能降耗形勢非常嚴峻,亟需通過立法加以解決。1997年,山東省在全國率先頒布實施了《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為推進全省節約能源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和能源消費的快速增長,原有的《節能條例》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及今后經濟社會發展和節能工作要求。根據國家新修訂的節能法和節能工作實際,2009年省人大組織對《節能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進一步突出節能工作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擴大了法律調整范圍,健全了管理制度,完善了激勵機制,明確了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強化了各部門和行業的法律責任,增強了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節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節能條例》的修訂實施,對山東省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二)湖北省立法基本情況

湖北省能源資源匱乏,是一個缺煤、少油、乏氣的省份,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重要階段,能源需求持續較快增長,能源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抓好節約能源工作,是事關該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修訂實施辦法,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在國家施行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后,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及時將修訂實施辦法列入2008—2010年度立法計劃,并將其確定為2010年度的立法審議項目。該實施辦法修訂工作2008年8月啟動,已于2011年6月正式頒布實施。新節能辦法以制度創新、政策引導、宣傳教育和行政監管為保障,調動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節能的積極性,強化政府、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理順節能管理體制,強化節能法律責任和規范鼓勵節能的政策措施,為促進湖北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推動全社會節能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立法的主要經驗和做法

(一)擴大了節能領域調整范圍

山東在進一步規范工業節能的基礎上,將建筑、交通運輸、農業與農村、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的節能納入了調整范圍,并與國家相關領域配套行政規章作了必要銜接。湖北在進一步規范工業節能的基礎上,將節能宣傳和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的節能納入了調整范圍。

(二)進一步完善節能基本制度

山東省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節能基本管理制度,以工業、農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主要領域為重點,以高耗能行業為關鍵,進一步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政府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節能工作制度、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預警調控和加價收費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重點用能單位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制度等。

(三)形成完善的節能政策體系和管理體制

湖北省自“十一五”以來,省委、省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湖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湖北省節能降耗統計監測及考核體系》等一系列綱領性文件,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湖北省實施辦法》、《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形成了完善的節能減排管理機制和政策體系。同時,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規定節能管理體制是主管與分管相結合的模式,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指導”,以確保法律規定的節能制度和節能措施的落實有人抓,違法用能行為有人查。

(四)健全了節能標準體系和監管制度

山東進一步明確生產單位要執行用能產品和設備能源效率標準、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建筑節能標準、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標準,并在這些標準的基礎上規定了更加嚴格的節能管理辦法。同時不斷加強節能執法,用法律手段推進節能工作。2005年9月,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節能監察辦法》;2007年5月,又成立了山東省節能監察總隊。全省17個設區的市也先后成立了節能執法機構。為了適應工作需要,并借鑒上海、河北等地的節能立法經驗,進一步明確了節能監察機構的職責。新條例對實施節能監督檢查可采取的措施、實施監督檢查的行為作了明確規定。

(五)完善了促進節能的政策措施

山東省加大了政策激勵力度,明確了一些促進節能的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政策,如設立節能專項資金、實行峰谷電價和差別電價政策等。為了體現政府推動和引導節能工作的力度,湖北省省級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用于節能工作。這些政策措施成為推進節能的重要動力,并通過立法的方式保持下去。新條例對節能專項資金、政府鼓勵的節能活動范圍、節能信貸支持、有利于節能的價格政策等作了明確規定。另外,還對支持節能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作了原則性規定。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增長,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6號令)、《省節約能源條例》和《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在我市境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評估,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析評估,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表(以下統稱節能評估文件)或填寫節能登記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或對節能登記表進行登記備案的行為。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及其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作為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性條件,備案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在開工建設前,必須完成節能評估和審查,作為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核準機關不得審批、核準,屬于備案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同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監督管理和節能審查工作。

第二章節能評估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產后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800噸標準煤以上(含28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45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8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8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由甲級工程咨詢資質機構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800至2800噸標準煤(不含2800噸標準煤,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200至450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350至8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40至8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由乙級工程咨詢資質機構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依據;

(二)項目概況;

(三)能源供應情況評估,包括項目所在地能源資源條件以及項目對所在地能源消費的影響評估;

(四)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包括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和用能設備等方面的節能評估;

(五)項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評估,包括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評估;

(六)節能措施評估,包括節能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評估,以及節能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減排等環境效益評估;

(七)存在問題及建議;

(八)結論。

節能評估文件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和參照國家節能中心制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工作指南的附件要求內容的深度和格式編制。節能登記表按照本辦法附件要求的格式填寫。

第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節能評估機構編制節能評估文件。

項目建設單位可自行填寫節能登記表或委托有能力的節能評估機構填寫。

第九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的編制費用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標準,列入項目概預算。

第三章節能審查

第十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一)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核報本級政府審批、核準的項目,由市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核報本級政府審批、核準的項目,由縣市(區)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審查,報市級節能審查機關審查復核。

(二)轉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的項目,當地節能審查機關不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一條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審批、核準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同報送節能評估文件提請審查或報送節能登記表進行登記備案。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備案后,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并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報送節能評估文件提請審查,或報送節能登記表提請審查登記備案。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必須完成節能評估文件審查或節能登記表登記備案。

第十二條節能審查機關收到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后,要組織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并形成節能評審意見,專家組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在進行評審時,可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補充材料。

對節能登記表不委托評審,節能審查機關直接予以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節能審查機關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時可將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的評審與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的評審合并進行。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評審費用應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安排,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節能審查機關主要依據以下條件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

(一)節能評估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等準確適用;

(二)節能評估文件的內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項目用能分析客觀準確,評估方法科學,評估結論正確;

(四)節能評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議合理可行。

第十六條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收到完整的節能評估報告書后15個工作日內、收到節能評估表后10個工作日內、收到節能登記表后5個工作日內(以上均不含委托評審時間),提出節能審查意見或登記備案意見,節能審查時間應與投資主管部門項目審批或核準時間協調同步。

節能審查機關如認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節能評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收到節能登記表當日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節能評估文件委托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審查期限內,節能審查(包括委托評審)的時間不得超過項目審批或核準時限。

第十七條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以“洛發改能評”編號,以《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表》(見附件2)形式印發。節能登記表備案意見使用“洛發改能評函”編號,直接在節能登記表中簽署意見(見附件3)。

市、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或登記備案意見編號與印發由發展改革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通過后,項目地點、建設規模、用能結構、用能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意見規定的水平10%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編制節能評估報告,并重新申請節能審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通過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編制節能評估報告,并申請節能審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申請重新審批、核準或申請核準文件延期,應一同重新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意見延期審核。

第四章 節能評估機構

第十九條 節能評估機構應具備與從事節能相關行業的工程咨詢資質,熟悉國家、省及我市與節能相關的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節能措施,能夠獨立開展節能評估工作和編寫評估報告。

第二十條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競爭的原則,節能審查機關公開向社會征集,機構自愿申請,專家嚴格審核,最終確定節能評估機構,并定期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節能審查機關對節能評估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相關規定或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節能評估機構,項目建設單位不再委托其編制節能評估文件。

第二十二條 編制節能評估文件的機構,不得承擔同一建設項目節能評審工作。

第五章監管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過程中,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對節能評估文件及其節能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撤銷對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備案意見,由投資主管部門撤銷對項目的審批或核準。

第二十五條 節能評估文件編制機構弄虛作假,導致節能評估文件內容失實的,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負責節能評審、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導致評審結論嚴重失實或違規通過節能審查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負責項目審批或核準的工作人員,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審批或核準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審批、核準或備案項目,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委托節能監察機構進行執法檢查,按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責令關閉,并依法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篇3

第一條為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和《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縣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縣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機構(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在縣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負責機關事務工作的站所、科室監督管理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并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體、科技、文化、衛生等系統主管部門,在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四條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節能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第五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能意識。

第二章節能規劃

第六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負責機關事務工作的站所、科室應當根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定本單位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并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進行分解落實。

第七條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實際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訂年度節能目標及措施,并于每年前報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節能管理

第八條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公共機構的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九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耗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建立能源消耗監測制度,并配置必要的監測器具。

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會同本級統計部門,建立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統計管理制度,加強能耗數據分析,定期統計并公布能源消耗狀況,并報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公共機構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監測體系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對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二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以用能人數和辦公面積為基礎,結合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特點,區分類型,綜合考慮,確定和公布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并監督公共機構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十三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進行能源審計,超出能源消耗定額標準的應當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改進措施。

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優先選用節能效果顯著的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設計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公共機構既有建筑進行改建、裝修、加固時,必須同時考慮節能改造的內容,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實施節能改造,應當進行能源審計和投資收益分析,明確節能指標,并在節能改造后采用計量方式對節能指標進行考核和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節能環保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第四章節能措施

第十六條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任節能聯絡員,建立能源消耗統計臺帳,如實記錄能源消耗原始數據,分析能源消耗情況,按時報送能源消耗統計資料和本單位、本系統節能工作信息。節能聯絡員應當接受節能業務培訓。

第十七條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考慮其節能管理能力,并將其提出的具體節能管理措施作為重要的參考條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并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物業服務公司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

第十九條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用能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管理、維護保養、巡視檢查,推行節能措施:

(一)變配電等特種設備管理,應當建立年檢和巡檢登記制度,減少無功能耗,確保用電設備正常運行;

(二)日常辦公應加強用電設備的管理,建立巡查制度,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減少使用一次性水筆和茶杯;減少日常辦公紙張用量,提倡雙面打印,提高紙張利用率;

(三)除有特殊溫度要求的區域外,空調系統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溫度控制的標準。加強維護保養,每2年清洗一次;

(四)在公共區域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夜間泛光照明以及裝飾用照明;

(五)集中供熱的建筑應當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收費;

(六)高層建筑電梯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

(七)網絡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應當重點監控,科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二十條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

(一)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

(二)加強公務車輛的使用管理,全面實行IC卡定點加油、招投標車輛保險、定點維修等制度;

(三)建立公務用車油耗臺賬制度,定期統計并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

(四)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節約型機關建設的要求,加強網絡信息化,推行無紙化辦公,采取減少會議數量、縮小會議規模、縮短會議時間、健全完善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保障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辦法,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獎懲機制。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表彰。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用于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節能改造、信息服務、宣傳培訓、保障獎勵等。

第二十四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制定、落實情況;

(二)能源消費計量、監測、統計和報告情況;

(三)執行能源消耗定額標準和能源審計情況;

(四)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五)能源管理崗位設置以及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用能系統、設備節能運行情況;

(七)實施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

(八)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油耗情況;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節能監督檢查事項。

第二十五條對于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嚴重超額使用能源消耗定額標準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并設立節能舉報電話,對舉報情況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賦予的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規定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由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予以處分。

第二十七條公共機構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查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采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

第二十八條公共機構使用能源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不能充分說明理由的,由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機構予以通報,并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

第二十九條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4

為積極響應市建委下達的節能降耗文件精神,更好的做好節能降耗工作,我公司以“培養意識,嚴格管理”為首要原則,圍繞我公司節能降耗總體目標,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年度節能降耗

1、定期對公司內用水、用電、用油、辦公耗材、技術改造等方面的節能降耗工作進行考核總結。繼續推進有效的節能措施,對不完善的地方要進行改進,對疏忽的地方要強化管理,為以后節能工作更好的開展提供可靠依據。

2、為了更好的落實各類節能降耗措施、滿足能源管理方針,成立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檢查節能降耗工作開展情況,并進行指導監督,以全面完善、推進節能降耗管理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3、修訂節能管理制度。為了使節能降耗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根據我公司的生產經營現狀,進一步修訂各類節能管理辦法,對其進行梳理,使節能措施更符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確保節能措施執行到位。

4、制作節能降耗宣傳標語、橫幅,在公司內張貼、懸掛,為節能降耗工作開展創造良好的氛圍。同時在公司宣傳欄,開辟節能降耗專題欄,做好輿論宣傳的節能降耗導向工作。

5、抓好節能監察和監控。通過限制消耗定額,對水、電、油、車、辦公耗材等方面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和節約措施。加強可用資源重復的利用。

6、根據公司部要求,利用空余時間,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討論,不斷強化員工的節能意識。

7、加強班組學習,并鼓勵廣大職工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為我公司節能降耗工作獻計獻策活動,結合本公司特點,對節能降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8、開展節能降耗講座、培訓,讓在節能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員工或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組織相關的節能技術、節能優秀事跡講座,并組織交流。

9、建立節能目標和評價考核制度,將節能降耗的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班、組、個人,重點能耗崗位,簽訂責任書,嚴格進行考核。

10、積極挖掘身邊節能降耗的典型員工、典型事例。對平時在節能降耗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員工、項目、以及節能降耗工作較突出的事跡,進行發掘,在公司內進行宣傳。

11、制定鼓勵政策,嚴格獎懲。制定節能降耗、建設獎懲辦法和措施,評選節約型部門、節約型個人等先進典型,給予表彰獎勵。

12、搞好節能降耗宣傳和教育。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國家關于節能的法律政策,宣傳節約能源的好經驗、好做法,普及節能知識,推廣節能技術,帶動全公司職工加入到創建節約型企業的活動中來,努力營造濃厚的節約能源的社會氛圍。

總之,我們將密切配合市建委等上級領導,進一步抓好節能,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努力提高我公司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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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發揮節能政策指揮棒作用,確保實現“*”節能目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100戶重點用能企業。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節能措施情況。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

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100戶重點用能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依據市統計局核定的各縣(市)區、高新區能耗等指標和企業節能量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其中,萬元GDP能耗指標和企業節能量指標超額完成的適當加分。

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和100戶重點用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未完成萬元GDP能耗目標的縣(市)區、高新區和未完成節能量目標的企業,均為未完成等級。具體考核計分方法見附件,市直有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的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對上年度本地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報市政府,同時抄報市節能辦。市節能辦會同市經委、教育局、科技局、監察局、財政局、人事局、國土資源局、建委、水利局、統計局、國資委、市政公用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對各縣(市)區、高新區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報市政府。

(二)100戶重點用能企業每年1月10日前對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報市節能辦。1月底前,由市節能辦、統計局、質監局和有關專家組成考核評價組,對各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對9戶國家級重點用能企業和39戶省級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和省節能辦。

各縣(市)區、高新區和100戶重點用能企業(國家千家企業除外)節能目標考核結果,由市政府予以通報。

四、獎懲措施

(一)對各縣(市)區、高新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意見(試行)》的要求,作為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縣(市)區政府或高新區管委會,其主要負責人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等。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縣(市)區政府或高新區管委會,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市政府寫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節能辦。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市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準和審批,并按照濟發〔20*〕4號文件要求,其主要負責人不能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己私Y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國家級重點用能企業的整改報告報省政府和省節能辦,其他重點用能企業的整改報告報市政府并抄報市節能辦,限期整改。對100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且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其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

(五)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五、其他規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標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考核時應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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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節能評估,是指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分析和評價,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省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委)是本省節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的節能分析篇(章)。

第五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應當編制獨立的節能篇(章)。節能篇(章)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條件;

(二)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

(三)項目能源消耗種類、數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況;

(四)能耗指標;

(五)項目節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第六條凡屬于核準、實行行業準入政策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上實行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前報省經委進行項目節能審查;不屬于核準、未實行行業準入政策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下實行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報州、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節能審查。

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省經委在受理項目節能審查申請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可以指定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評估費用從工程項目的前期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節能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是否符合《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的要求;

(二)項目的能源消耗總量及種類是否合理;

(三)項目的設計是否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是否達到同行業國內能耗先進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其建筑、設備、工藝和產品單耗是否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標準;

(四)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推廣或淘汰的設備、產品目錄;

(五)項目能耗指標、采用的節能技術措施和預期達到的節能效果分析;

(六)其他依法應當具備的內容。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項目基本情況表;

(四)項目節能措施綜述;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

(六)相關節能設計標準和規范;

(七)申請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八)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確定是否需要進行節能審查,并通知申請單位。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提交審查的項目,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出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決定書》,如需進行現場調查的,可延長20日。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篇(章)及其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依據,投資主管部門對未按規定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第十二條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節能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原審查部門。原審查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并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要求其重新辦理審查手續。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報告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審查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原項目審查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審查機關應在審查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第十四條有關部門應當將節能審查確定的內容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范圍。凡達不到節能標準的,不予通過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各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措施和能耗指標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節能審查文件的,項目節能審查機關應當依法撤消對該項目的節能審查決定,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項目的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第十七條節能評估咨詢機構在節能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省經委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資質管理機構或者依法取消其承擔節能評估工作的資格。

第十八條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審查、審批、核準或者備案過程中、、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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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節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擴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簡稱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統運行等活動以及對建筑節能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建筑節能,是指建筑物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采用相應的建筑結構、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規范建筑物用能系統的運行,減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統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筑節能工作的領導,組織編制建筑節能中長期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促進建筑節能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并將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對建筑節能職責部門的考核內容。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節能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建筑物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稅務、價格、工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節能相關工作。

各級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機構應當做好建筑節能相關工作。

第五條支持企業、個人、社會組織在建筑節能中的科研創新和應用活動,對取得較大節能效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建筑節能規范

第六條規劃編制單位在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將建筑節能篇(章)納入其中;確定建筑物布局、形狀和朝向時,應當考慮建筑節能的要求。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節能設計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程,應當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層以下的建筑,應當將太陽能利用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

第八條政府投資的建筑工程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有建筑節能篇(章);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中應當有建筑節能篇(章);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其備案報告中應當有建筑節能相關內容。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編制設計任務書和招標文件時,應當依據現行建筑節能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以下統稱建筑節能標準),單獨編制建筑節能篇(章)。

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在依照《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招標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時,應當審查建筑節能相關內容。

第十條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投標文件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具有建筑節能專項內容。

第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合同的要求進行設計,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并在設計文件中單列建筑節能設計篇(章)。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降低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

第十二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審查建筑節能設計相關內容,并在審查報告中單列建筑節能審查篇(章)。對達不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予以審查合格。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組織施工和安裝,并加強施工、安裝過程中的能源、資源節約。

墻體、屋面等節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實施監理和質量監督。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對建筑節能工程實施監理。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整改。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建筑節能的內容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有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內容。

第十六條建筑物圍護結構中的節能設施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建筑工程的其他保修項目和保修期限,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建筑節能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積極應用國家或者省建筑節能技術推廣公告中推薦的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所選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當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節能要求,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說明書。

禁止在工程建設中使用列入國家或者省淘汰目錄的高耗能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售商品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節能指標、用能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應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

第十九條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圍護結構;確需改變建筑物圍護結構的,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標準。

采暖、空調、照明等用能系統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建筑物用能系統進行維護、檢修、監測、保養及更新置換,及時清除系統故障,保證用能系統有效運行。

第三章監督與保障

第二十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發展改革、經貿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建筑節能技術推廣公告以及淘汰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高耗能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目錄。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建筑節能地方標準。

第二十一條發展改革、經貿等有關部門對項目前期文件中沒有建筑節能篇章或者有關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政府投資和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建筑工程項目,不得予以批準或者核準。

第二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沒有提交包含建筑節能專項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的建筑工程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依法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過程中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的建筑節能工程,應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沒有對建筑節能內容同時進行驗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對公共建筑、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實行建筑節能能效標識制度。依據建筑物的節能水平,建筑節能能效標識分為若干等級。具體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建筑物用能和節能情況的監測,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提供有效依據。

第二十六條從事建筑節能活動的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建筑節能知識、技能教育和培訓。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

第二十七條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建筑節能產品的生產、銷售實施嚴格的質量監督,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建筑節能產品和國家或省明令淘汰的產品、設備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安排專項資金和提供財政貼息等方式,支持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研究與開發以及建筑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扶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研究與開發等。

各級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各項資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前款所列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對開發、生產、使用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企業,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鼓勵多元化、多渠道投資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投資人可以按照協議規定取得收益。

鼓勵從事建筑節能中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建筑節能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未包含建筑節能專項內容的政府投資和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建筑工程項目予以批準或者核準的;

(二)對未提交包含建筑節能專項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的建筑工程,核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沒有對建筑節能內容同時進行驗收,未及時責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四)對建筑節能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未予處罰或者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認定。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與其的委托監督關系。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修復,并可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進行社會活動的建筑物,包括用于辦公、商業、旅游、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郵政通信、交通運輸(機場、港口、車站)、展覽等活動的建筑。

本辦法所稱的用能系統,是指與建筑物同步設計、施工(安裝)的用能設備和設施。

第三十七條農村個人自建(含改建、擴建)住宅的,不適用本辦法,但鼓勵應用列入國家或者省建筑節能技術推廣公告的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筑節能的意義建筑節能是關系到我國建設低碳經濟、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之一。要想做好建筑節能工作、完成各項指標,我們需要認真規劃、強力推進,踏踏實實地從細節抓起。

建筑節能工作復雜而艱巨,它涉及政府、企業和普通市民,涉及許多行業和企業,涉及新建筑和老建筑,實施起來難度非常大。在建筑節能的初期推進過程中,我們定要付出精力、成本和代價。從這幾年的實踐效果看,僅靠出臺一些簡單的要求、措施和辦法,完成建筑節能任務和指標很有難度,這就需要我們再思考,進行比較充分、細致、深層次的研究,找出其癥結所在。

對于新建建筑要嚴格管理,必須達到建筑節能標準,這一點不能含糊;對于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要力度大、辦法多,多推廣試點經驗,采取先易后難、先公后私的原則。在房屋建造過程中,建筑節能要重點解決好外墻保溫、窗門隔溫等問題,很多建筑漏氣都出現在這方面。另外,能利用太陽能的建筑應最大限度地使用這一資源,并在設計過程中實現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增加建筑的和諧度和美觀度;全面推行中水利用和雨水收集系統,大力推進廢舊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使資源能夠得到充分利用。

對于新建建筑,只要法制健全、標準配套、支持政策對路,基本上能夠達到50%的節能標準。但是,要推廣65%或75%的節能標準,許多城市還存在難度,需要在建筑保溫材料管理和技術標準的要求方面加大措施;對既有建筑改造和供暖設施的分戶改造難度更大,需要統籌考慮、分步實施,并且由財稅政策支持,給予一定補貼,使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推進速度加快。要實現新建建筑全面達到節能標準,不能留有縫隙;既有建筑實現逐步改造,要按照先公共建筑、商業建筑,后住宅的順序進行,也就是首先改造相對容易的建筑,然后逐步解決比較復雜的住宅節能問題。

建筑節能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全面推進的過程中,要制定出相關配套政策法規,該強制執行的要加大執行力度;要有相配套的標準,包括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和管理標準等,便于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等,要在政策方面給予支持,加大市場推廣力度??偠灾?,做好建筑節能工作,只要相關部門、各級政府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我國的節能目標就能達到。

篇8

論文摘要:新公布實施的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和首批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標志著政府節能采購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它旨在通過推廣節能產品使用、節約資源、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為地方政府采購,如何貫徹落實好節能環保政策,推行節能環保產品,為緩解資源能源緊張、保護環境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此,本文作者結合當前我國開展節能采購的現實情況,談了自已的看法。

黨的十七大報告針對我國當前和今后經濟發展的現狀、要求,充分考慮到節能和環保在今后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極端重要性,重點提出了 “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目標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地推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科學論斷。為此,最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京聯合召開 “落實節能產品強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座談會,公布了新的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首批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這次座談會借十七大的東風,認真研討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是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導向作用的新起點、新標志,必將通過實施強制性節能政府采購活動促進全社會大力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新局面。

一、 基本情況

從有統計的年份以來,我國的政府采購規模每年平均增長約77%。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遠遠快于其他部門經濟增長的速度,成為帶動經濟、促進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2004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要求,出臺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制定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著手建立節能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制度,啟動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三年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范圍從第一批9類(7類節能產品、2類節水產品)發展到33類(26類節能產品,7類節水產品),極大地拓寬了政府節能采購的范圍。同時,達到節能要求的產品也從86家企業的 1526個型號產品,發展到 525家企業的 15087個型號產品。

200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 Ⅸ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2007151號),明確指出,各級政府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要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對部分節能效果、性能等達到要求的產品,實行強制采購。同年 12月 1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京聯合召開座談會,公布了新的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首批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標志著政府節能采購進入實質勝實施階段。這是繼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于2004年 12月 17日印發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 后,政府采購促進節能工作的又一重要政策。對節能產品的采購從優先采購到強制采購,充分表明了政府對節能產品的優惠措施和扶持態度,意義重大。

二、存在的問題

1.節能采購意識不強。由于政府機構使用的是財政資金,采購為公眾服務所需的產品,大多數政府機構的消費屬于“公款消費”,一些采購人花國家的錢不心疼,存在著盲目消費,在相互 “攀比”心理的影響下。在實際采購工作中,一些采購人,在向采購機構申報或委托采購項目時,只提出要買什么東西,而不提具體要求,在采購工作中,只是一味地迎合采購人的意圖,審查采購項目時,只注意采購方案的可行陛,而不注意所涉及物品的實用性和節能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機構的節能意識淡漠,因此對國家推行的節能政策視而不見。

2.配套政策措施不全。2004年,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就出臺了《實施意見》,公布并調整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并于今年200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 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 【2O07】51號),從當前國家經濟發展趨勢和政府采購現狀看,這些文件出臺似乎稍稍晚了 些。同時,在日常采購工作中,有些單位和個人,不知道國家已經出臺了 ((實施意見》,更有甚者認為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所出臺的畢竟是實施意見,沒有強制性,不愿意變更采購方案,不愿意調整項目采購清單。因為這主要是法規制度不健全,在推行節能采購中,沒有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來保障。

3.法規制度執行不力。按照 實施意見 的要求,采購機構在為采購人實施的一些采購項目中,當對其采購方案進行審查時,建議采購人選擇節能產品清單中的產品,采購人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予以拒絕,拒不接受采購節能產品的建議。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是享有一定權利的,政府采購機構特別是集中采購機構是受采購人委托實施采購活動 ,對其要采購什么或者不采購什么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在項目采購清單的確定上,只能提出建議,而不能強迫 ,采購人是否能落實《實施意見》而采購節能產品,這還要看采購人自己的意思,最終起決定作用的還是采購人自己。

4.部門協調配合不緊。實際工作中,由于一些部門和單位普遍存在著節能意識淡漠、政策觀念不強的問題,由于職能部門配合不夠,監督檢查不力,《實施意見》是根本沒有辦法落實的,節能產品采購也是沒有辦法推行的。在一些采購項 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監督檢查的缺位,再加上各職能部門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措施不力,一些部門、單位盡管未執行 實施意見 、未按節能產品清單采購所需物品,也能輕松 “過關”,致使節能采購政策的執行大打 “折扣”。

5.監督檢查力度不嚴。 實施意見 指出,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但采購人在采購時,如果不落實 《實施意見》、不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時,誰來監督、誰來檢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采購人、采購機構在落實實施意見 、推行節能采購中都有什么職責、負什么責任?等等 ,《實施意見》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三、注意幾個方面

1.“強制性”是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的本質要求。政府節能采購政策不僅能夠通過市場利益機制直接作用于供應商,還可以通過節能清單等方式表示政府和社會對節能產品的認可和鼓勵,從而強化社會其他采購主體的節能采購理念,既有利于社會性節能消費,又能在更大程度上推動供應商節能產品的開發和供應。

2.強制節能采購的依據必須客觀、公正、科學。實施強制節能采購的重要前提,就是制訂科學的、客觀公正的節能產品采購依據。對此,至少有3個基本要求:一是有科學的節能環保評價標準和體系,形成真正能反映節能的標準或清 二是形成一套科學的評價監督管理機制,保障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三是建立立體的、動態的節能依據(清單)體系。

3.節能采購政策實施需要綜合運用與配合協調。按照政府采購的本質特點和法律要求,政府采購應該貫徹諸如采購國貨、激勵自主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等多種政策要求。促進政府節能采購是多種政策之一,因此在設計和使用節能采購政策時,也不能只考慮節能一個方面,還需要考慮多種政策之間的綜合運用與協調。

4.強制執行是實施節能采購政策的最根本保障。強制性應該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策要求是強制的。即政府在涉及節能產品時,必須有明確的采購節能產品要求;二是要嚴格地按照政策執行,不能規避政府節能采購的規定和要求;三是加強節能產品采購的監督與處罰。只有具備強制前提 ,節能采購才會落到實處,產生實效。

5.強制執行節能采購要結合我國社會發展現狀。政府采購的公共性質決定政府采購必須一切公共利益出發,在保障滿足政府對于工程、貨物、服務功能需求的同時,必須有利于實現包括節能環保在內的公共利益目標,并通過強制手段實現這種 目標,這是其他社會利益主體的采購不能替代的。

四.幾點措施

針對上述幾方面問題 ,筆者認為,要推行節能產品采購政策,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必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得力措施,深入、持久地推進政府節能采購政策的IliON實施。

1.提高認識,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建設、促進自主創新的重要意義。

一是發揮政府采購需求導向作用,面向廣大采購人做好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的宣傳工作,增強采購人采購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的自覺性,鼓勵和推動政府采購供應商積極生產和經營 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

二是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的 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 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對納入其中的產品及具有國內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給予優先采購、首購和訂購,尤其是對部分節能效果、性能等達到要求的產品,要實行強制采購。

三是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的相關規定,從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施計劃和政府采購具體工作環節入手,科學、合理編報采購需求,重點抓好招標和評審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對于“節能政府采購清單 中列明的產品,必須強制采購,加大檢查力度,狠抓落實。對于 節能政府采購清單))之外的產品,在投標、評標中也要考慮投標產品的節能因素,酚隋科學合理地確定權重分值。

2.健全制度,不斷強化政府采購法規強制執行。要建立健全實施節能采購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配套政策,以促進節能采購政策能依法貫徹落實。

一是要加強法規建設,抓緊制定和修訂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規 ,解決在節能產品采購上無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問題。建議根據已經出臺的 實施意見》和 已經公布的節能清單的執行情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國家要適時制定或修訂并頒布有關節能采購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節能采購法規體系。

二是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要從技術標準建立、評價方式選擇、實施機構篩選、產品目錄確定、清單產品抽查、調整更新機制公開透明等七個方面應加強監管和公開監督,以保證認證機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認證工作。

三是結合節能采購的實際,盡快完善節能采購的制度體系制定配套的管理辦法。在制度體系建設中要注意政府采購的各類辦法之間和節能采購之間的銜接。同時,要明確節能采購的法律地位,盡快建立標準化指標體系,對認證制度、節能產品的參考標準、評審程序和考核指標等進行規范和明確。

四是國家應將推行節能采購政策列入部門規章制定規劃,要盡快出臺有關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管理辦法,作為 《政府采購法 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各職能部門在推行節能采購政策中的職責、權限,還要規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采購人、采購機構、供應商在節能采購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對違紀、違法的處罰辦法。 作考評體系,加大法律監督檢查力度。

3.強化監督,著重加大政府節能采購懲治力度。

一是推進各預算單位節能環保政府采購工作。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強化各預算單位節能環保公共消費意識,加大節能環保產品采購的執行力度,對各單位采購資金、采購項 目進行認真清理,強制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從源頭上優先選擇采購節能環保產品。

二是加強對節能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在工作中,對采購人在編制采購預算、制定采購計劃、確定采購清單過程中是否落實了節能采購政策、擬采購的物品是否屬于節能清單中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對采購人、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采購活動中,是否具有節能意識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加強對節能清單中所涉及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的節能政策規定,檢查企業是否能執行國家的節能采購政策,是否能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組織生產,降低消耗,能夠實現最大節能效果的產品。

四是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厲打擊各種變相拒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舞弊行為。對不能嚴格遵守和落實這項政策功能的采購人或采購機構,要嚴格按照 《采購法》和 《實施意見》等規定,依法取消采購結果和拒絕支付采購資金。

4.加強配合,提高政府節能采購綜合協調能力。

一是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協會、組織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節能采購的規范和標準,對高消耗、高污染行業新建項目,要從能源、水資源消耗以及土地、環保方面提出更為嚴格的產業準入標準,加快制定產品強制性能效標準。

二是各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要從采購目錄的制定、采購限額標準的規定以及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批準上,充分考慮推行節能采購政策的需要,全面落實節能產品采購政策。要從采購文件的制作、項目采購清單的確定以及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包括所制定的采購評價標準、評標辦法以及所簽訂的采購合同,要實行備案制度,把是否具有節能意識、能否執行節能采購政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三是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發揮強有力地強制節能采購合力。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采取各種措施促進節能型產業發展,要跟蹤、總結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實施后的效果,及時發現問題, 研究提出對策,為實施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提供保證。

四是要完善激勵政策,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財稅政策體系,加快制定鼓勵生產、使用節能產品和節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車輛的財政稅收政策,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政策。

5.擴大宣傳,拓寬社會對政府節能采購認識面。推行節能采購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多種有效宣傳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資源節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采購節能產品、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認識。

一是要對政府機構實施培訓和宣傳教育。要讓政府機構能認識到推行節能采購的重要意義和應承擔的職責義務,增強采購節能產品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在宣傳和培訓中,要讓采購人對節能產品的采購政策有一個認知感,使他們能夠提高執行 實施意見的主動性以及遵守和執行 《實施意見 的自覺性。

二是對所有的專家評委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必要的培訓和宣傳教育。要讓專家評委和采購監督管理充分認識采購節能產品的重要意義,以承擔起嚴格執行 實施意見》的重要義務和責任,使他們在具體的評審過程中能夠嚴格遵守 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和增強對 實施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能力,從而使采購節能產品的政策規定能夠真正地落實到位。

三是還要對所有的供應商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活動,以進一步激勵他們改進技術,提高科技含量,促進我國節能和環保事業的快速發展。激勵供應商加大技術投入力度,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達到規定的節能或環保要求,使企業增強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競爭能力,占據更大的市場份額。

6.嚴把關口,加強對政府采購程序的重點控制。

一是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按照節能產品目錄的范圍編制節能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并在預算編報中說明。

二是各級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審批過程中,在采購項目支出已確定的情況下,應當優先安排采購 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的預算。

三是在招標文件制定環節,對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在注冊資金、生產業績等方面適當降低資質要求,放寬這些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標準和條件。對擬采購產品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定必須強制采購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并在評審標準中予以充分體現。

四是要改進采購評審方法和規范評審環節,簡化節能環保產品的采購準入程序,在價格扣除和評分加分方面對節能產品實行政策傾斜。對經屬經國家或市相關部門認定的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產品,幾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采購項目在價格評標項中,分別給予價格評標和技術評標總分值5%-10%幅度不等的加分;凡采用性價比法評審的采購項目,可增加自主創新、節能環保評分因素和給予5%一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和予以減免標書費用和招標服務費用等措施。五是在合同簽訂及履約環節 ,對屬經國家或市相關部門認定的 自主創新和節能環保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可采取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減免履約保證金及縮短付款尾款扣押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護。

7.落實政策,全方位提高政府節能采購執行質量。

一是科學選擇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在調整清單上,要把握好技術先進性和經濟性的有機結合,根據采購需要、節能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程度等因素,做到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

二是積極探索清單外產品節能采購。在執行節能產品強制采購政策時,政府對非節能清單中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也要制定節能產品給予加分的優惠政策,積極倡導企業重視節能工作。

篇9

第一條為促進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結合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及節約能源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是指加強公路、水路交通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公路、水路交通使用能源的各個環節,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水路交通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加強節能管理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公路、水路交通節能管理體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部署、協調、監督、檢查、推動節能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指導、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引導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建設節能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節能的宣傳教育,增強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意識。

第八條交通運輸部將公路、水路節能納入交通發展規劃,并根據交通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公路、水路交通節能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公路、水路交通節能規劃的范圍內,制定本行政區域交通運輸行業節能規劃。

第九條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報告、統計、分析制度,配合國務院統計部門加強對統計指標體系的科學研究,改進和規范能源消耗統計方法,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狀況的統計和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報告、統計、分析制度。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國家標準,組織建立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檢測體系并加強對檢測的監督管理,確保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國家標準。

前款規定的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國家標準,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在該標準出臺前,交通運輸部先行制定并實施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交通運輸部制定、修訂裝機功率超過300千瓦的港口機械等交通用能設備的單位產品能耗限值標準,并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推廣。

第十二條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確保項目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具體評估辦法按照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開發先進節能技術,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公路、水路交通開發先進節能技術的重點和方向,建立和完善交通節能技術服務體系。

交通運輸部適時公布“營運車船節能產品(技術)目錄”,引導使用先進的節能產品、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節能科研項目、節能示范項目、重點節能工程。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公路、水路交通節能檢測機構建立節能監測體系,通過節能檢測機構提供的節能檢測結果,獲取節能監測數據。

節能檢測機構應當及時提供公路、水路交通節能檢測結果,并對所提供的數據負責。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將節能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用于支持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

交通運輸行業建立節能激勵機制,逐步形成以國家和地方資金為引導、企業資金為主體的交通節能投入機制,設立各個層次的節能專項資金,用于鼓勵、支持節能產品和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

第十六條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行業學會、協會等中介組織可以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范和其他節能服務。

第三章交通用能單位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第十七條交通用能單位應當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建立和完善節能管理制度,根據生產過程中運量、運力、施工作業等多種因素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生產計劃,提高交通用能設備的使用效率。

第十八條交通用能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節能教育,促進本單位職工樹立節能意識,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

交通用能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專項節能獎勵機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交通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加強能源計量管理,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和校準的能源計量器具,對各類能源的消耗實行分類計量。

第二十條交通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耗統計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計量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確保能源消耗統計數據真實、完整,并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第二十一條交通用能單位應當制定并執行本單位產品能耗定額標準,并定期對用能設備進行技術評定,對技術落后的老舊及高耗能設備,提出報廢、更新、改造計劃。

第二十二條交通用能單位應當編制有利于節能的生產操作規程,并開展節能教育和節能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優先在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有關高耗能設備操作崗位上工作。

第二十三條禁止購置、使用國家公布淘汰的用能產品和設備,不得將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轉讓或者租借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交通用能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第二十五條交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定期向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交通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能源購入和消耗量;

(二)節能量;

(三)單位產品能耗或者產值能耗;

(四)用能效率和節能效益分析;

(五)節能措施;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本條第一款所稱交通重點用能單位是指公路、水路交通年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

第二十六條交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

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提出并組織實施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等。

鼓勵交通重點用能單位以外的其他交通用能單位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加強本單位能源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交通用能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在科研、設計、生產中違反有關強制性節能標準規定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通報批評或者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交通用能單位有漏報、遲報、虛報、拒報或者其他不按照規定報送能源統計數據的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將淘汰的用能設備轉讓他人使用的,或者有其他節能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等情況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篇10

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有關節能降耗工作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設節約型機關為目標,積極開展節能降耗活動,扎扎實實推進局機關節能降耗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市節能降耗工作相關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瑞政辦〔**〕5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節能降耗工作計劃。

一、計劃目標

通過制訂節能降耗工作計劃,使全體干部職工牢固樹立資源意識和節約意識,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電、每一滴水、每一張紙、每一分錢,形成“人人節約、事事節約、處處節約、環環節約”的良好風尚,將我局建設成為節約型機關。

二、計劃內容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增強節能降耗意識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如張貼宣傳標語等,宣傳節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廣大干部職工的資源意識和節約意識,倡導節儉文明的生活方式,人人都是節能降耗的宣傳員、落實者。注意搜集節能小竅門,及時宣傳和推廣。開展“資源節約知識競賽”等活動。

(二)細化節能降耗主要措施,努力降低能耗和費用1、節水措施:⑴洗手后要及時關閉水龍頭。⑵做好水暖管道的日常維護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如發現已壞水暖管道及時通知物業進行維修。2、節電措施:⑴盡可能少開空調,確需開啟空調時,辦公區域的空調溫度夏季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⑵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照,盡量減少照明設備使用時間;離開辦公室、下班時做到隨手關燈。⑶盡量減少待機能耗,打印機等用電設備長時間不用應及時關閉。⑷下班時要關閉飲水機及所有設備電源。3、車輛節約措施:⑴所配車輛,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并選擇節能環保、價格低、安全性能好、性價比高的車型,同時嚴格控制所購車輛的排量;更新車輛,不超過原車排量標準。⑵根據用途、人數、地點及人員所在地等情況,合理調度車輛,外出辦事盡量集中或順道前往,減少車輛空駛里程,切實提高車輛使用率。⑶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減少故障發生。⑷根據不同車型,制定車輛燃油使用標號和油耗標準,核定車輛維修費用,通過減少車輛燃油和維修費用,降低車輛單位行駛里程費用。⑸科學合理使用車輛上的各種電器設備,長時間泊車時,采用停止使用車用空調和發動機熄火等方法,降低油耗。⑹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做到文明行車,不違法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車輛保險費用。⑺制訂維修保養計劃,做到定期檢測,在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的情況下,對車輛進行合理維修。4、辦公用品節約措施:⑴大力推廣使用再生紙,提倡雙面用紙,修改文稿盡量在電腦上進行,減少紙張消耗。⑵充分發揮電子政務的優勢,內部文件盡量使用網絡辦文,減少用紙,向無紙化辦公的方向努力。⑶提倡自帶喝水杯,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紙杯。⑷完善辦公用品的采購、發放制度,采購以節能、環保為先。5、管好用好國有資產:⑴嚴格執行機關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規定,不到報廢年限的固定資產不得辦理報廢手續,同時要加大監管和審核力度。⑵通過使用有關管理軟件,及時了解各處室資產分布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機關內調劑使用的辦法,做好資產的再利用工作。

(三)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對資源使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造成嚴重浪費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嚴格執行上述節約規定的,將在全局進行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不僅要自覺參加節能降耗活動,而且要主動監督資源浪費行為,人人爭做節能降耗工作的模范帶頭人。

四、計劃時間和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8日至8月15日)。1、結合我局實際,建立領導小組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2、召開農林局節能降耗活動動員會,部署開展節能降耗活動,統一思想認識;3、利用內網、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節能降耗重要性,使節能意識深入人心,成為機關工作人員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