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自然資源的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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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我國天然林資源保護的主要措施
劉瑞敏
(河北省圍場縣塞罕壩機械林場 河北省承德市 068450)
摘要:天然林資源之所以寶貴,是因為它的難再生性,資源一旦被破壞,在短時間內是很難恢復的,即使恢復需要花費的經濟代價和時間代價也是巨大的。本文則主要對我國天然林資源保護的意義和相關措施進行簡單分析。
關鍵詞:資源;天然林;保護措施
為了改善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以及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在 1998 年開始在全國全面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1]。所以,我們一定要加強對天然林資源的保護,保護包括對天然林資源保護的重要性的認識,以及合理的使用天然林資源,讓它在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之間達到一個平衡的狀態。筆者根據自身的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天然林資源的保護進行闡述:
一、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的重要性
1.1 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對天然林資源進行有效的保護,首先就是對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體現在天然林的數量、質量以及分布方面。對天然林資源進行有效的保護,可以對水土流失的現象進行很好的控制,有利于保護水資源。我國天然林資源分布的地帶大部分都在大江大河源頭和重要山脈核心地帶等重點地區,所以,對天然林進行有效的保護,對于保護這些地帶的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等有著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荒漠化、溫室效應等現象都和天然林資源的豐富與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1.2有利于促進天然林的可持續經營和林區的經濟發展
我國一直在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在天然林資源的保護上也是同樣的道理,在天然林的保護上實現可持續經營,對于現在我們社會中的很多問題都可以得以解決。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要減少對天然林的開采量,從而給天然林資源以休養生息的時間和機會[2]。
二、我國天然林資源保護的相關措施
2.1 法律措施
想要真正實現我國天然林資源的保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健全,實現對天然林資源保護的法律途徑,從而在現實意義上實現保護天然林資源的目標,促進天然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隨著全球的自然環境日益惡化,各種資源的短缺等現象,都對我們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地威脅,要想真正達到維護生態的效果,依法治林是保護天然林資源的根本道路,也是必須要實行的道路,應該把保護天然林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歸納到我國現在已有的相關法律體系當中,讓人們意識到浪費和破壞天然林資源的嚴重后果,從而實現保護天然林資源的目的。從國家層面來看,應盡快出臺《天然林保護條例》,明確保護方針,確定保護原則,根據林木權屬,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切實落實保護措施和主體。從地方層面來看,應切實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以林業保護為抓手,更好地實現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改善[3]。
2.2 讓全民參與到保護天然林的行列當中
在我國,因為自然資源災害造成的破壞事例已經有很多了,比如1998年的長江等地區的洪水,這就是由于人們對自然資源的無限制利用,亂砍亂伐,造成了大面積嚴重的水土流失,形成了嚴重的自然災害。而且,隨著我們的生態環境日益惡劣,空氣污染、水污染等等,都在警告著我們保護自然的重要性的緊迫性。但是,真正實現天然林資源的保護不是政府的任務,也不是某個個人或公司的任務,而是全民的任務,只有讓全民達成共識,都參與到保護自然資源的行列當中,才能真正的實現天然林資源的保護。首先,就是政府部門對于天然林資源保護的相關內容要進行大力的宣傳,包括天然林資源的作用以及天然林資源遭到破壞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加大宣傳讓公眾知道目前我國天然林資源的真實現狀和我們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讓公眾意識到,只靠天然林資源保護的相關工作人員是不可能完成這么巨大的任務的,讓公眾意識到全民參與的重要性。其次,就是從事該保護工作的工作人員要擴大保護天然林資源帶頭人的隊伍,主要是對于保護天然林資源志愿者隊伍的擴充。最后,就是上文提到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3 要建立和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十二五”規劃綱要對生態補償機制進行了專節論述,重點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在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過程當中,重要的是要實現主體之間的一種平等的補償。隨著補償機制的不斷深入,可以進而建立市場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同時還可以尋求一些更合適的其他的補償機制。建立合適的、完善的補償機制,能夠更大程度上調動對保護天然林資源有熱情的經營者,能夠更加的提高他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通過建立良好的生態補償機制,能夠減少天然林資源的破壞量[4]。
總結:
總而言之,現在我國的環境問題是非常嚴峻的,我們一定要充分的認識到這個問題,從而展開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天然林資源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直接關系我國的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因此,一定要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全民參與、建立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等措施,實現對我國天然林資源的保護。
參考文獻:
[1]姚茹峰,李坤.論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有效實施[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02).
[2]韓克建.淺談林業站在保護天然林資源中的工作方法[J].科技探索,2013(7).
篇2
近些年來,人類為了從大自然中謀取大量的財富,為了使自己的生活更加舒逸,自私地亂砍亂伐森林、大量開墾土地、排放工業垃圾…… 然而,這樣做的后果呢?天空不再蔚藍,溪流不再清澈,森林不再茂密,青山不再蒼翠……
人類傷害了自然,自然必將懲罰人類!不信,請看:海嘯、地震、沙塵暴肆虐全球,氣候不斷變暖,南極洲冰川漸漸融化,森林面積急劇減少,土地大量沙漠化…… 人類受到了空前的災難!
回想以前的大自然,沐浴在自然的靈光里,鋪開廣闊的草原,撒下五彩的鮮花,“天似穹廬,籠蓋四野”;山泉汩汩〔gǔ gǔ〕涌出,跌宕出生命的旋律;小河流水潺潺,訴說著自然的美麗……這是多么另人神往的境界??!然而,這般美麗的大自然是如何變成了今天的慘狀呢?環境的污染———這幾個毀滅性的字眼害了地球、害了人類!人類,別再無休止地搜刮自然了!
是的,人類要發展,為了更好地生存所進行的資源以及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所有的開發和利用都應當從整個自然界,尤其是地球環境的生態系統加以全面、科學地考慮,然后再在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多樣性的基礎上,達到人與自然的協調。既保護了大自然又進行了發展,這才是兩全之策??!但是,就當前局勢來看,即使人類不再破壞那些已存的自然資源、保護自然環境也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在已有的自然環境的基礎上,通過人為的再建,使其恢復原本的自然風貌,從而保護生態系統中各種要素的均衡,這樣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最終目的!
篇3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生態環境;保護
生態旅游是一種既要保護自然環境,又要維護自然保護區當地人民生活的一種旅游活動。由于自然保護區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而自然資源的原始性極大吸引著人們的興趣。銅壁關自然保護區擁有高等植物333科1628屬4951種,其中國家一級保護植物5種,二級保護植物25種。目前,已知的動物種類數量為5綱37目114科379屬725種,其中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有15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74種,此外,區內還有屬伊洛瓦底江水系的五大江河。銅壁關保護區內眾多古老生物類群和眾多古老原始的動植物種類,為生態旅游的開發提供了極其優越的條件,同時,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也顯得極為重要。
1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
1.1 實現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是有效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
良好的資源和環境會充分吸引游客,在精心保護以及處在良好狀態下的各種景觀能更好地激發人們旅游的興趣,能夠有效帶動旅游業的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為旅游業增添了新的活力。同時,人們的環保意識不斷增強,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新的消費方式的形成。國家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了旅游業的發展水平。
1.2 旅游業的良好發展可以促進資源和環境保護,促使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協調發展
(1)旅游業在資源消耗上較少,環境成本較低,對資源和環境很少產生直接的硬消耗,可有效促進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有效保護。(2)旅游業的發展可以一定程度上代替一些資源消耗比較大的傳統產業,有效降低污染的排放量,減少生態破壞。(3)旅游業可以有效促進生態脆弱貧困山區的環境保護。一般情況下,較為貧困的山區,人們為了滿足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往往會破壞自然環境,比如,砍伐森林、過度放牧和砍伐等。發展生態旅游可以有效增加當地人們的收入,避免人們破壞環境行為的出現,從而使自然資源和資源環境得到有效保護。(4)生態旅游的發展可以一定程度上給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一些資金支持。生態旅游可以促進景區收益的增加,為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工作增加了一些資金投入,同時,有些地區發展旅游業還可以獲得國家資金政策的扶持。同樣增加了保護資源和環境的資金,使自然保護區擁有足夠的資金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促進一些保護環境措施的有效實施。
2 環境保護的有效策略
2.1 完善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
因為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旅游涉獵的范圍較廣,因此,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在遵守一些國家的法律,比如《中國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國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基礎上,還要根據自然保護區本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特點,制定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一些法律法規,使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有法可依。在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旅游前,明確開發步驟、目標以及各個部門的權責,使生態旅游的開展立足于生態環境可承受范圍內。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以有效保護保護區內的各種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銅壁關自然保護區在開展生態旅游的同時,也要根據自然保護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法律法規,使環境保護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2.2 建立科學的生態旅游規劃
利用生態發展旅游,通過旅游保護生態,是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的特性。因此,建立健全保護區的生態旅游規劃,對保護環境和促進生態旅游的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生態旅游規劃的制定要在全面了解保護區面積、功能以及保護對象等基礎之上。比如,銅壁關自然保護區應加強對龍腦香熱帶雨林極其生態環境的保護,應加強對國家珍稀動植物的保護以及對完整的山地垂直帶景觀和河流生態系統的保護。從而確保銅壁關在發展生態旅游業的同時,可以保證主要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得到有效保護,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共同提升。
2.3 適度建設,避免盲目開發以有效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
以服從規劃和高效利用為指導思想,使旅游建設的規模適應游人容量,加強改造和完善自然保護區內現有的管理設施以及野外保護設施等。同時,要保證旅游設施的建設和環境容許的限度相一致,避免過分盲目地開發。在旅游旺季游客比較多的時候,要充分利用當地農民所具有的土地和房屋資源進行一些其它旅游項目的開發,比如,可以在銅壁關自然保護區開發農家樂體驗游、采摘游等。不但增加了當地人們的收入,豐富了生態旅游的內容,同時,還緩解了自然保護區內環境保護的壓力。
2.4 做到旅游開發與生態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
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根據保護促進開發、開發促進保護的要求,促進生態建設產業化和旅游發展生態化以及經濟發展全面化的協調統一發展。大力推行資源節約型和友好型生態旅游a業的發展。
2.5 加強自然保護區的人才培養,提升其綜合素質
發展生態旅游的前提是要處理好保護、建設以及發展的關系。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加大生態旅游人才的儲備,加強人才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強對生態旅游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使得生態旅游和生態環境保護能夠得到共同提升。
2.6 加強內部和外部部門的合作,共同促進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生態旅游作為一種新興的旅游業態,還需要不斷地創新和提高。因此,生態旅游業的發展需要相關內部部門相協調,共同合作,同時,還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和外界各部門的聯系,加強各個機構部門的合作,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優勢,從而提高旅游開發工作者的科研水平,使生態旅游的開發能夠和生態環境保護相一致,實現生態效益和環境效益相協調發展。銅壁關自然保護區的相關管理部門也應加強本身內部各個部門的合作,從而更好地發現自然保護區內存在的問題,制定相關的管理措施,積極和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聯系,不斷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
篇4
論文摘要:環境稅是解決環境問題的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我國現行環境稅費制度存在諸多弊端,未體現資源環境的稀缺性和價值性,難以達到預防污染、保護資源的目的。為有效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需要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環境友好的方式來設計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依法確定環境稅稅種、稅率、納稅人、征收征管規程和優惠政策等。
當前,人類環境正遭受日益嚴重的破壞和威脅———氣候變暖、大氣污染、資源枯竭等。從經濟學上講,環境污染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外部不經濟的典型表現,為了克服這一市場機制的缺陷,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開始求助于環境稅,希望通過稅收手段達到保護環境資源的目的。現代法治社會中,我國已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環境稅作為集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以及法律性于一體的強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目前專家學者們從經濟角度對環境稅的研究已經很多,但是如何通過法律來構建和保障環境稅收體系卻研究甚少。本文將對環境稅法律制度作以粗淺的探討。
一、構建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礎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關于環境與發展的里約宣言》曾呼吁:“各國應制定關于污染和其他環境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受害者的國家法律”,“考慮到污染者原則上應承擔污染費用的觀點,國家當局應該努力促使內部負擔環境費用?!痹S多經濟發達國家據此先后建立起有關防止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專門性稅法[2]。我國在《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指出:“各級政府應當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中國21世紀議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促進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戰略中指出:“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國家將著手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收費政策和環境稅收政策。”雖然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但是,根據這些政策性要求,已在相關稅種中規定了一定的環保稅收措施。
如今我國已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的要求完善國內的法律制度是我國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義務。根據《GATT》第2條的規定,締約方可以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按照自己的環境計劃自行決定對進出口產品征收各種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已有專門的環境稅,而我國在此卻是空白。結果可能會導致那些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外國產品輕易進入我國,而我國企業的產品進人別國時則會面臨征收環境稅的境遇,這對我國非常不利[3]。為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也為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以及企業利益,環境稅立法應提到日程上來。對此,我國在《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等。這表明,我國也十分重視環境稅等經濟手段在保護生態環境中的重要功能。
“政策與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是一個連續體,而不是兩個孤立的階段。政策發展后,法律即應隨后而至,法律法規是政策在制定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后的歸宿?!边@些政策性的要求為構建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提供了支持。
二、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問題分析
我國現行的稅制中,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措施散見于某些稅種的規定中,包括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車輛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關稅等。如:在消費稅中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入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在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獎勵措施,例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這些規定的確起到了改善環境的作用,但是,稅收手段在環保中的效用性卻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是應該體現環境價值的,是以環境保護為直接目的的。環境資源的效用性和稀缺性決定了環境的價值性,而進入市場交易則是其價值得以實現的社會基礎。同時,環境資源又具有公共性,單憑市場機制不可能使公共物品的生產和利用達到社會所需要的最佳狀態,低成本甚至無須成本的自由取用方式必然驅使市場主體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盡可能多地占用資源,同時又肆無忌憚地向環境排污,這就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自然資源的市場流動及合理配置進行干預。因而,環境稅體現的應該是環境的價值??墒?,現行涉及環保內容的稅種并不是以環境價值為基礎的。以消費稅為例,它的設立主要為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需求的,不是直接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相關稅率(稅額)在最初確定時并未充分考慮到這些產品的消費所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因此它沒有把容易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如煤炭和其他一些大氣污染源等。這就決定了我國當前的稅收政策不可能像國外直接以環保為目的的環境稅那樣,在控制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取得顯著的效果,它只能對環境保護起到微弱的補充性的作用。
除了含有環保內容的相關稅制外,我國還將收取排污費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經濟調節手段。我國《環保法》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征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一方面,對排污活動收費必然加大排污者的財務負擔,從而促使排污者為減少排污費開支而減少排污,另一方面,收取的排污費可以用來治理污染。這似乎起到了有效防治污染的作用。但是,換個角度考慮,排污收費制度實際上是承認了污染的不可避免,并讓污染者以“付費”的形式取得了污染環境的合法身份,使得排污者心安理得地認為是花錢買污染,而不采取其他預防性措施控制污染。這是建立在“污染不可避免”的認識基礎之上,采取“命令—控制”模式治理污染的模式,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思想的體現。而環境稅是基于庇古的“外部效應內部理論”,使企業承擔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促使企業改變生產方式,預防污染的產生。顯然,排污收費制度與環境稅的精神是相悖的。那么,我國就應加快環境“費改稅”步伐,通過立法的方式開征專門的環境稅,以充分發揮稅收在環境保護中的調節作用。
三、環境稅法律制度之構建
一些發達國家都將稅收等經濟手段作為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將環境稅引入其稅收體系。經過不斷的發展,已由分散的、個別的環境稅發展為比較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體系,并且被廣為運用,效果良好。實施比較成功的有美國、荷蘭等國家。如美國通過其完善的環保立法,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備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其環境稅大致有十類,即氯氟烴稅、形成“超級基金”的稅收、形成漏油責任基金的稅收、形成地下儲藏罐泄漏基金的稅收、形成廢棄礦井再利用基金的稅收、對空氣污染課征的稅收、開采稅、高耗油車稅、煤炭稅、環境收費,此外,美國聯邦和州法律中還規定了環境稅收優惠政策;荷蘭政府為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同時也為了籌集環保資金,推行了各項環境稅收政策,其稅種主要包括燃料稅、能源調節稅、鈾稅、水污染稅、地下水稅、廢物稅、垃圾稅、噪音稅等,環境稅的收入主要用于環保支出,由荷蘭環境部來負擔掌握,實行??顚S谩?/p>
根據控制污染、保護自然資源的現實需要,借鑒國外環境稅制度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和稅制改革的趨勢,對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作如下構想。
(一)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1.以生態理念為基礎
稅收活動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傳統的稅法更多關注的是稅收對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作用。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環境稅則是要在維持生態系統平衡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發展?!秶鴦赵宏P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講到“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這就要求我們構建環境稅法律制度時,不能僅考慮到經濟發展,“而更應該關注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態自然環境,牢固樹立環境本位的思想”,“從生態利益的角度”出發來建立有利于環境和資源的合理的稅收結構。正如國外正在進行的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理念的環境稅收改革那樣,把稅收負擔“從經濟產品轉移到環境破壞方面”;“從有益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就業、投資等,轉移到那些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污染、資源耗竭和浪費等”。從而構建一種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環境價值的環境稅法律制度。
2.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制定政策、法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沙掷m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理論,其實質是要求“經濟的持續發展既不能忽視環境的制約因素,更不能建立在破壞自然資源的基礎上”,“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因為“制度是一個社會中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相互關系而設定的一些制約”。環境稅是要通過稅收制約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之一。因而環境稅法律制度在稅種的設置和納稅環節的選擇、稅率的設計,以及環境稅收的專款專用和補償等方面,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使環境稅能為可持續發展的實現發揮引導作用。
3.以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稅制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互惠共贏?!秶窠洕蜕鐣l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再一次提出“環境友好型社會”。《綱要》的這一規定將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產生良好的影響,推進環境法制向環境友好: 型方向發展。環境稅法律制度也需要在生態文明理念下,體現人類對環境的“友好”,以一種“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環境稅制。例如對一些容易造成污染的產品和行為征稅,從而降低污染、減少資源使用量,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
(二)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1.稅種
基于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在稅種的設計上,應立足于開征各種環境稅(主要是對污染物和污染行為征收污染稅,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征收資源稅),同時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完善現有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相關稅種。
(1)污染稅。污染稅是根據污染物排放量或有污染的產品的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它主要是調節污染行為,控制污染物的產生,是一種最能體現環境稅本質的稅種。具體的內容包括:對廢氣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對廢水排放課征的水污染稅,對垃圾排放課征的垃圾稅。二氧化碳稅是根據油、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等燃料中的含碳量而征收的一種稅目,目的是抑制產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促使釋放二氧化碳的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流程,采用清潔生產方式。二氧化硫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是為了督促生產者采用污染控制措施減少二氧化硫的釋放,進而轉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水污染稅以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經營者及城鎮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質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為課征對象。垃圾稅不僅是對企業排放的工業垃圾征稅,而且還應對家庭排放的生活垃圾征稅,改變只象征性地征收衛生費的做法,為收集和處理垃圾而籌集一定的資金??傊?,征收污染稅的意義在于促進企業和個人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刺激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使用節能生產技術和清潔工藝,把排污量降到最低。
(2)資源稅。資源稅是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行為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目前的資源稅是以資源的銷售量或使用量為計稅依據,以土地、耕地、礦產資源等部分資源為征稅對象的。從保護自然資源的角度看,這種模式是不合理的。資源稅應從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促進或限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角度重新設計,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實際價值性。首先資源稅應盡可能涉及所有應該給予保護和節約的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動物資源等。如果考慮到目前的征收管理能力還不足以對所有資源征收資源稅的話,至少應當將目前高消費比較嚴重的可再生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其次是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銷售量改為開采量,而不論是否從資源開采中獲利。這可使企業開采后而無法銷售的或自用的資源也成為應稅資源,增加企業的成本壓力,改變其不計成本濫采濫伐的粗放式生產經營模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開采和浪費。
(3)完善消費稅?,F有稅收體制中的消費稅的職能是調節消費結構、抑制提前消費。在當前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時期,應以生態的理念,對消費稅的職能進行重新定位,使其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充分的作用。將對環境容易產生影響的產品征稅,引導消費者改變消費方式,減少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消費使用,倡導健康消費、綠色消費,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完善消費稅的基本思路有:將電池和餐飲容器、塑料袋等一次性產品納入征稅范圍;為減輕大氣污染壓力,可考慮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對清潔型煤炭則免征消費稅;將汽油和汽車類征稅項目分離出來設立獨立稅種,實行含鉛和無鉛汽油的差別稅率,抑制對含鉛汽油的消費;在農業發達地區征收化肥和農藥稅等。
2.稅率
稅率是衡量稅負高低的重要指標,是稅法的核心要素。因而環境稅稅率的設計是至關重要的。筆者以為,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稅率往往是相互沖突的目標和利益集團之間妥協的反映,那么,環境稅率的設計應遵循公平、效益原。一方面要達到控制排污、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一方面又不能抑制社會生產,為治理污染付出過高的代價。其二,環境稅的稅率不能高度統一。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自然資源的分布量不同,環境污染的程度不同對清潔環境的要求不同,因而環境稅稅率的確定應從各地實際出發,將各方面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其三,環境稅的稅率要適時調整。環境稅的稅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資金不斷調整具體的環境稅稅目的稅率。主要依據是治理污染的技術不斷提高,用于改善環境的成本就會降低。體現了稅賦與污染相適應的公平原則。其四,應實行定額稅率?;趶U物排放的特點以及稅制的簡化、便利原則,環境稅的稅率結構不宜過于復雜應盡量采用定額稅率,如荷蘭除燃料稅外均實行定額稅率美國、瑞典等國都采用定額稅率。
3.納稅人
納稅人是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主體。建立環境稅收法律制度,必須要將納稅人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依據我國環境稅稅種的設計,納稅人的范圍大體包括:實施污染環境行為、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開采、利用應稅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消費列入環境消費稅范圍的消費品的單位或個人。
4.征收征管
環境稅的征收征管制度直接關系到環境稅實現的有效性,因而在這一制度的設計上必須處理好幾種關系和問題。
第一,處理好環保部門與稅務部門的關系。環境稅是以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的行為等為征稅對象的,它需要對排污種類、數量、濃度以及資源的開采量等進行測定,具有一定的技術性和專業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環境稅收不能像傳統稅收那樣僅由稅務部門就可以獨立完成。它必須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其專業技術進行監測,為稅務部門提供各種資料,然后由稅務部門計征稅款,并對納稅人進行監督管理。因此,環境稅收應實行由環境保護部門和稅務部門發揮各自的職能,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征管機制。第二,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對環境稅的征收管理應堅持充分發揮中央的宏觀調控職能,同時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的原則。在征收方法上,可以采用源泉扣繳、定額征收法和自然申報法進行征收。納入中央財政的環境稅收主要用于全國性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治理及其他影響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人類生存環境的環保工程的投入;地方獲得的稅收收入用于本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開支。第三,做到??顚S谩-h境稅收一定要做到??顚S?,只能用來治理污染、改善環境及其他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環保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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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規定,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我國在1956年建立廣東鼎湖山第一個自然保護區,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建立2588個不同類型、不同級別的自然保護區,總面積達到14944萬平方米。筆者以“中國知網”為文獻來源,以1956-2014位時間界限,以“自然保護區”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得到307763篇文獻,仔細分析,這些文獻主要是從整體上對我國自然保護的發展的現狀、但是,對河南省地區的自然資源的發展卻鮮有提及。
二、河南省自然保護區的發展歷程
河南省位于中國中東部、黃河中下游,全省總面積16.7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總面積的1.73%,全省現有林業用地7053.03萬畝,森林覆蓋率17.32%,林木覆蓋率23.77%,濕地面積1663萬畝,占全省總面積的6.6%,全省動植物資源豐富,森林公園達94處,已知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20種、占全國總數的23.9%,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90種,自然資源種類繁多,內容豐富,為自然保護區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條件。河南省自然保護區的建立起步晚,但是發展迅速,發展歷程分為三個階段,即初始階段(1980-1990年)、發展階段(1991-2005年)、穩定發展階段(2006年至今)。
第一階段是1980年至1990年,在這一階段河南省的自然保護區事業“無中生有”,共建立自然保護區12個,總面積達197932公頃,占全省面積的1.185%。1980年4月,河南省建立第一個自然保護區--內鄉寶天曼自然保護區(面積5412.5公頃,主要保護過渡帶森林系統和珍稀動植物),標志著河南省自然保護區事業的開始。1982年6月,河南省建立了桐柏太白頂自然保護區(4929公頃,主要保護水源涵養林和珍稀動物)、商城金剛臺自然保護區(2972公頃,主要保護過渡帶森林生態系統和珍稀動植物)、小秦嶺自然保護區(15160公頃,主要保護暖溫帶森林生態系統和珍稀動植物)、河南伏牛山自然保護區(56024公頃,主要保護過渡帶森林生態系統)、雞公山自然保護區(2917公頃,主要保護森林生態系統和野生動物)、羅山董寨鳥類自然保護區(46800公頃,主要保護珍稀鳥類及其棲息地)、連康山自然保護區(10580公頃,主要保護常綠闊葉與落葉闊葉混交林)和河南焦作太行山獼猴自然保護區(56600公頃,主要保護獼猴、金錢豹等野生動物和森林生態系統)。
第二階段是2006年至今,在這一時期,河南省的自然保護區事業處于穩定發展時期,并更加注重開發和保護共舉,總體規劃也更加完善,發展前途無量。2007年11月,白龜山自然保護區(6600公頃,主要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和野生動物)、濮陽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3300公頃,主要保護濕地系統和珍稀瀕危鳥類等野生動植物)和固始縣淮河濕地自然保護區(4387.78公頃,主要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建立。
三、河南省自然保護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措施
通過實地走訪和資料搜集,我們發現從1980年河南省建立第一個自然保護區至今,河南省的自然保護區事業發展迅速,自然保護區的數量上快速增加。然而,在其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如自然保護區數量少,截至到2012年底,河南省共建立的34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624404.38公頃,約占全省面積的3.739%,相比之下,總體規模還不如山東省,而且遠低于我國整體自然保護區發展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此外,自然保護區發展水平低、管理混亂,執法力度不夠,專業人才嚴重缺乏、科研成果少,公眾對自然保護區不了解,參與度不高等。面對河南省自然保護區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地采取措施,進行補救,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
提高公民的保護意識,這是自然保護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要把自然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教育納入國家的全民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文藝等各種宣傳媒體,發揮民眾組織、環保組織的作用,努力提高全社會對保護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認識,使保護自然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成為全民的自覺行動。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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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保護法;自然資源;科學發展觀;關系
一、自然資源概述
1.自然資源的概念
自然資源,顧名思義是指來源于自然界的自然條件、物質和能量?!百Y源”一詞來源于經濟學科,是作為生產實踐的自然條件和物質基礎提出來的,具有實體性?!掇o海》把資源概括為“資財的來源,一般指天然的財源”,把自然資源定義為“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類加工制造的原料。如土地資源、水力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等。是生產的原料來源和布局場所”。197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指出,所謂自然資源是指一定時間和一定條件下,能夠生產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的總稱。
自然資源具有兩個本質屬性:有效性和稀缺性。作為資源必須具有社會性的開發和利用價值。即自然資源對于社會的有效性,在形式上表現為人類獲取的自然物質和能量。資源又必須有稀缺性。只要是物質和能量,就人類利用而言,它總是在被消耗,無疑就總會是稀缺的。資源的有效性刺激人們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斷地開發和利用資源,同時消耗資源;而稀缺性則迫使人類不斷地發掘新資源,尋求替代資源,探索資源高效利用的途徑。有效性展示出資源的功能性和適應性,決定著資源的利用方向和特征;而稀缺性影響著資源的時空組合,在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上具有特殊意義。
2.環境與自然資源的界定
環境與自然資源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兩者既有相近的特性也有不同的特點。說其有相近性,是因為除了在兩者的分類中有著重疊和交叉的地方外,同時無論是環境還是自然資源都是以物質、能量或環境要素的形式出現,都是人類生存、發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其區別性在于:自然資源一般說來是一個側重于經濟的概念,側重點是它的經濟效用、經濟價值、經濟效益,對資源的保護亦著眼于“量”的狀態的維持,其基本狀態往往是以單個要素且以物化的形式存在;而環境,則一個側重于系統平衡的生態性概念,是一個眾多要素的綜合體,具有整體性、關聯性,往往以系統形式存在。作為人類社會共同保護的客體,它的根本目標是維護人類環境系統的平衡,保持生態環境系統的穩定,是保護自然界“質”的狀態。所以說,環境與資源是既有相近性又有不同點的兩個概念,不能認為資源就是資源,環境就是環境,把兩者絕對的區別開來,也不能把環境和自然資源者兩個概念交叉使用或相互代替,更不能干脆把環境和自然資源合二為一,而應該用辯證的觀點來理解這兩個概念。
二、我國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的關系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合,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同環境這個概念一樣,目前我國學術界不僅對“環境法”這個概念有多種說法,而且關于它的稱謂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學者將其稱為“環境法”,表述為:環境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關于保護與改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也有的學者認為:環境保護法,是指調整因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還有學者把它稱為:自然資源法,是指調整人們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3]有的學者則稱為: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法或環境和國土資源法,認為國土資源主要就是自然資源,即能夠為人們所利用作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來源的自然要素,一般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旅游資源等,將國土法和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相等同。[4]還有的學者提出生態環境法,認為生態環境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為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調整有關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5]總之,現如今的學術界對“環境”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從而導致“環境法”的概念也沒有一個定論。
從立法成果來看,自從1978年,我國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首次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國家根本大法以來,我國已經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首的20余部與環境與資源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在該法律體系下還分別形成了環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法和生態保護法三大類子法體系。
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環境保護法體系與我國自然資源的保護是一個母法體系與子法體系的關系,環境保護法體系不僅規制了環境保護的專門問題,也對我國自然資源的保護進行了規制。
三、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在可持續發展理論下的有機統一
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沙掷m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發展。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在強調“五個統籌”(即: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同時,已經明確地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環境立法思想。
現代環境科學已經證明,環境與自然資源都是人類生活所必需的兩種物質,二者相互依存,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破壞了環境往往會對自然資源造成破壞,而對自然資源進行浪費與污染也往往會造成對環境的破壞。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在調整對象,調整方法與立法目的上都有很多相重合的地方。于是理論界中有些學者主張將兩法合并,可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合并立法后往往會因片面強調保護自然資源的環境功能而弱化對其經濟效能的保護,從而影響經濟社會的發展。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也非常有必要,因為法律往往和政策、道德、人的思想認識密切相關,不排除人們在制定法律、政策與執行法律、政策時過分強調生態保護中心主義或者過分強調經濟優先主義,這是受到現有的物質文化水平與現實條件制約的結果。目前,可持續發展的思想觀念已逐漸深入人心。因此,在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的指導下所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其目的應該在于使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在保護環境的同時利用自然資源,使環境、資源、經濟、人口相協調發展,而不是簡單地把兩項合并。
在環境保護與自然資源保護有機統一的基礎上,筆者建議將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更名為《環境與資源基本法》。理由是:(1)“環境與資源”既包含了環境也包含了資源,即把二者相區別開來,又將二者相統一,這符合辯證思維的特點。(2)“基本”,說明了法律的效力等級。既將其與單行法律區別開來,又給人以鮮明的感官印象。并且在我國已經有以“基本法”冠名的先例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3)“法”,體現了它的適用范圍和性質,即全國范圍內普遍適用的基本法。一方面體現了環境法在我國的重要的法律地位,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應該有一部法律作為其最基本的法律基礎,而環境保護工作又具有綜合性和復雜性,國家需要有多方面的政策、原則、制度、措施的宣示;另一方面,作為環境保護方面的核心法律,它又是其他環境法律和法規的立法基礎。
四、結語
總之,自然資源既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保證,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自然資源人均占有十分貧乏的發展中國家,自然資源的科學管理和配置關系著國家和民族的命運以及可持續發展。由于我國的自然資源立法受計劃經濟影響較深,在立法上片面強調國家對自然資源的行政監督管理,忽略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自然資源的配置作用,因此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保護法體系對于我國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生態價值等價值的綜合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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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稅制改革后屬于資源稅應稅稅目的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產品,并對應稅資源按資源等級實行幅度稅額計征的辦法。應該說,新的資源稅制在調節級差收入、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統籌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一、現行資源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問題,已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滯后,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現行資源稅制體現的是調節級差收入這一立法精神,沒有充分表達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更沒有體現運用資源稅促進合理開采利用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資源形勢緊張的情況下,資源稅制如果不能體現利用稅收杠桿促進合理開采自然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則開征資源稅的目的就難以達到。
(二)資源稅地位不突出,稅收功能難以發揮
現行資源稅制由于稅基窄、課稅體系不健全等所帶來的稅收調節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別是資源稅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稅務部門對其重視程度相對而言就不高,制約了資源稅作用的發揮。從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稅制改革后,全國稅收總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長,到2003年達到了20461億元,而全國的資源稅收入年均增幅僅為7.00%,到2003年收入也僅為83.94億元,資源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0.41%,占地稅收入的比重也僅為1.32%。全國資源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梢?,資源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明顯偏低,限制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三)資源稅覆蓋面太窄,難以充分發揮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
現行資源稅制在稅目的設計上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僅列舉了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而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林木資源等均沒有列入資源稅征收范圍,覆蓋面過窄的資源稅制,難以發揮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從而使大量自然資源受到野蠻的掠奪和無情的破壞,資源開發中“重利用輕環境”的現象突出。
因為資源是商品價格構成的基礎,應稅資源的后續產品價格比非稅資源后續產品的價格相對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價必然導致對非稅資源的掠奪式開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對建筑用砂、石開征資源稅,難以利用稅收對砂、石資源開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開采管理上的問題,致使許多河道采砂陷入無序開采,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再如浙江省麗水市為經濟發達省份的欠發達地區,該市現有持證開采的礦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類礦種以地下開采為主,乙類礦種(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開采,目前共有廢棄礦山200多處,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處,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任務。
(四)稅率設計不合理,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一是稅率明顯偏低。現行資源稅稅率設計于1993年,是按照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當時的產品價格來設計的,既沒有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之因素,也沒有考慮同一自然資源在不同開采時期的品位等級可變性特征,且單位稅額明顯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場價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資源稅額自1994年以來卻一成不變,因此,國家并沒有因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對確定適用稅額的權限過分集中?,F行資源稅制采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即對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稅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但是礦產開采單位和個人開采的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負擔能力卻在不斷變化中。一般來講,資源條件3-5年(或更長一些)會出現一次較大的變化。而資源稅條例除確定了7類應稅資源的幅度稅額外,還對全國的原油、天然氣、煤炭、鐵銅鉛鎢錫鎳資源的大的開采企業,以及部分非金屬礦原礦的適用稅額,做出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自1994年以來變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靈活的選擇,也難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三是未能充分體現組織收入的功能?,F行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定額計征辦法,即按應稅資源產品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征辦法,如每噸原油的單位稅額在8-30元之間,每噸煤炭的單位稅額在0.3-5元之間,然后再在此范圍內按不同區域、不同等級確定具體的單位稅額,這只反映了優質資源與劣質資源的單位級差收入,未能考慮自然資源的環境價值和財政價值,對資源輸出大省(區)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因為資源大省(區)并未能從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稅收收入,而對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卻需大量的投入,產出投入比例失衡,嚴重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五)稅費并存,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
我國目前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利用除了實施必要的稅收調節之外,還輔之以大量的費,處于稅費并存的局面,如對土地資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稅費就有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且土地出讓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稅收收入;對同一礦產品的開采也存在稅、費重復征收等問題,如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既涉及到資源稅,也涉及到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等。稅費并存、以費擠稅的局面,嚴重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作用。
二、資源課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稅(如所得稅)和間接稅(如增值稅)外,不少國家還對其征收一些特別稅費,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礦區使用費
一是根據產量價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礦區使用費;二是按礦區面積征收礦區費;三是以租金、特許
本文原文權使用費等形式對某些礦產和石油開采征收使用費。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國家。這些國家征收的礦區使用費類似于我國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等,具有對國有礦產資源開采以收費形式進行補償的性質。
(二)特別收益稅
部分國家對資源開采實現的利潤,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稅的同時,另征特別所得稅,主要體現在石油資源。如:安哥拉對石油生產企業,除按40%普通稅率征收一般公司稅外,還征收石油稅,其基本稅率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稅(合計稅率為65.75%);挪威對來自油氣生產和石油管道運輸的所得課征50%的石油收益稅,且不能在公司稅前扣除。
(三)資源開采稅
目前,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對資源開采活動按資源開采量或價值征收屬于間接稅性質的開采稅,稅率往往因不同資源類型而不同。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對不同的自然資源分別開征開采稅,對石油征收石油開采稅,對天然氣開征天然氣開采稅,對煤、礦石、鹽、硫等征非石油礦產開采稅。其中除石油開采稅實行從價定率征稅外,其他的實行從量定額征收。這同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制基本相同,只不過我國對應稅資源均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沒有實行從價定率征收。
根據我國是個自然資源較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這一特點,應該在開采消費自然資源的環節征收資源稅,并且對不同的資源采用不同稅負的方法。
三、資源稅制改革的具體設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通過擴大資源稅覆蓋面,調整計稅依據,合理設計資源稅率,確立資源稅制的應有地位,充分調節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明確納稅主體,抑制資源無序開采
現行資源稅制將納稅主體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此規定,在采礦領域,應認定不管是何種單位還是個人,誰開采即由誰繳納資源稅。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則明確由采礦權人繳納。 納稅人與納費人的界定不盡一致,容易導致開采人與采礦權人在資源稅納稅義務的確定上相互扯皮。從法律角度來考慮,應將納稅主體界定為所有權人即采礦權人,誰擁有,誰繳納,便于資源稅的日管和法律責任的追究?!?二)拓寬稅基,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借鑒其他國家實施資源稅制的成功經驗,按照資源稅的稅種屬性,應將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應予保護的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海洋資源、地熱資源等自然資源,但考慮我國全面開征資源稅還有一定的難度,可采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辦法,逐步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一是盡快開征水資源稅。水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有關資料表明,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僅相當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國600多個城市有400多個供水不足,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個,年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就我國的現狀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低、浪費嚴重。據此,我們認為,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水資源稅,對所有開采或取用各種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等)的均納入征稅范圍,按照開采量或取用量在開采或取用環節征收,在稅率的設計上,應考慮我國幅員遼闊、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的實際,可確定較大的稅率幅度,在幅度范圍內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稅率,同時,取消目前的水資源費,通過稅收真正起到保護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盡快開征砂石料資源稅。隨著建筑業、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建筑砂石料開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對砂石料開采管理不嚴格以及稅收調節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無序開采,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并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國有資源的價值難以體現。我們認為,開征砂石料資源稅已成當務之急,可將所有在陸、江、河、海開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納入砂石料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合理設計稅率,為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環境發揮應有的稅收調控作用。
三是適時開征土地資源稅。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鑒于我國現行對土地課征的稅費過多、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等狀況,可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歸并為土地資源稅,并在現行土地開發利用稅費負擔的基礎上,合理設計土地資源稅的稅率,擴大土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以土地資源稅來調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三)調整計稅依據,明確資源稅的屬性
資源稅是對開采利用國有資源而征收的一種稅,只要有開采國有資源的行為發生,只要開采了國有資源,均應繳納資源稅。而我國現行資源稅是以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中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的,這顯然很不合理。因為自然資源被開采后,無論納稅人是否從開采資源中獲得收益,自然資源實際上都已經被“利用”,鑒于此,應本著簡化稅制的原則,將資源稅計稅依據從現行的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產量計征。這一方面更能體現國家對國有資源的調控和保護思想,進一步明確資源稅的屬性;另一方面促使納稅人能從自身利益出發,合理開采自然資源,盡可能減少所開采資源的積壓和浪費,使有限的資源能夠得以更好的開發利用。
(四)提高稅率,充分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
1.要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對該類資源開采的限制程度。對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強,在稅收上就應設置較高的稅率;反之,對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對弱一些,在稅收上可設置相對低一點的稅率。
2.增強資源輸出地區的經濟發展能力。比較而言,資源輸出型地區的經濟相對不發達,如我國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入地,而西部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出地,要提高資源輸出地的經濟發展能力和水平,就應該運用稅收政策來提高資源輸出地的財力,提高資源稅稅率是一種最簡捷的辦法,這也是符合國家支持西部大開發政策的。
3.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某一稅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稅收立法層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還是組織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這也是地方政府所關注的?,F行資源稅不被看重,同資源稅稅率過低,且10年不變,組織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關聯的;而要提高資源稅制的地位,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就必須提高資源稅的稅率。
4.調整資源開采的級差收入。資源市場遵從的是優質高價、劣質低價的價值規律,因此,在稅率設計上,也應體現優質資源稅率從高、劣質資源稅率從低的原則。
5.反映資源開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資源的有害物質含量越高,在開采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就越大,國家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這種投入必須通過以稅收的形式來籌集資金,因此該類資源的資源稅稅率就應越高,反之則設計相對低的稅率。
根據以上原則,在擴大資源稅覆蓋面的基礎上,對原油、金屬類礦產資源、礦泉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資源應從高設計稅率,其他類資源可相對從低設計稅率,以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以及國家對自然資源稀缺度的調控度。在具體的稅率設計上,考慮我國幅員遼闊的實際,一方面要拉大稅額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級)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的稅額,有利于資源大省在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來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總體單位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稀缺或環境破壞力強的資源,應確定其資源稅的稅負不能低于10%,一般資源的稅負不低于5%,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清費立稅,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功能
通常收費的理論依據是公共部門為社會成員提供特定服務和特定設施而收取的經濟補償。但從目前應稅的資源產品稅、費負擔情況看,過多的收費必然導致資源稅功能的弱化,且許多收費從其性質看,是屬于稅收范疇,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收取的,如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水資源費等。因此,我們認為,應從清費立稅、減輕負擔、強化稅收功能的角度出發,全面清理現行開采利用國有資源的各類收費項目,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行費改稅,目前可將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歸并進礦產資源稅,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等,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六)規范減免,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
從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資源的角度,應嚴格資源稅的減免規定,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造成資源開采者重大損失的,報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批準予以減免一定時期的資源稅外,其他一律不予減免。同時,國家應下放減免稅權限,不作具體的減免稅項目規定,對需減免的資源稅項目,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作出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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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綠色稅收 環境保護稅 資源稅
作者簡介:李妮嘉(1986-),女,四川宜賓人,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2008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法,四川綿陽,621010.
綠色稅收(Green Tax),又稱環境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宏觀調控自然環境保護職能,憑借稅收法律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強制性地征收財政收入所發生的一種特殊調控手段,充分體現了國家以自然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宏觀稅收調控職能。它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不僅包括污染排放稅、自然資源稅的生態稅費,而且凡與自然生態環境有關的稅收調節手段也都應包括在內。
一、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完善,我國環境稅收體系在調控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傮w上來說,現行的稅費政策中采取的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對環境污染行為實行排污收費制度。僅對于環境排污收費這項,國家就規定了污水、廢氣、廢渣、噪聲四大類、100多項排污收費標準。
2、實行實際上具有生態效果的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
3、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污染行為,而采取的分散在其他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增值稅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適用低稅率,或者給予免稅優惠等這些政策。
二、我國現行的綠色稅收存在的問題
通過采取稅收限制與稅收優惠相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限制污染、鼓勵保護環境與資源的政策導向,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稅收在環保方面應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我國現行的綠色稅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缺少針對環境保護的獨立稅種
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F行稅制中雖然有些稅種涉及到環境保護方面,但其調控的力度往往不夠,難以達到保護環境的最佳要求。
2、排污費的征收存在不足
我國現行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偏低,收費標準低于污染防治費用,使得環境污染單位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花錢防治污染。且相對于稅收制度,排污費制度的立法層次較低,致使其征收方式不規范,征收范圍比較狹窄,強制力較弱,拖欠現象嚴重。另外,我國的排污收費歸地方政府所有,中央財政不參與分配,費用征收和使用地方差異較大且在很大程度外并不規范。
3、相關稅種設計時環保因素考慮不夠,生態功能難以有效發揮。
以資源稅為例,性質定位不合理。資源稅可分為一般資源稅和級差資源稅兩種。由于大多數自然資源屬于公共產品,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資源和合理利用資源,世界其他國家的資源稅多采用普遍征收為主、級差調節為輔的原則。我國現行資源稅實際上卻以調節級差收入為主,屬于級差性質的資源稅。這種性質定位不僅與世界潮流相悖,而且由于沒有制定資源價格,不能將資源開采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因而極大地限制了資源稅作用的有效發揮。
4、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形式單一
現行稅制中為貫徹環境保護政策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比較單一,主要限于減稅和免稅。而且多從國家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進行考慮,勉強和環保結合,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對于不同企業采取“一刀切 ”的辦法,根本不能有效的鼓勵人們增加使用低污染的產品,也不能激勵企業最大程度的減少污染。
三、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建議
(一) 合理確定生態稅收的征收水平
一方面合理確定其稅率;另一方面應采取配套措施保持微觀經濟主體總體稅負不變,即生態稅收的征收水平不能損害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稅率制定要適中,以免抑制生產活動,導致社會為“過分”清潔而付出太高的代價;也不能過低,否則其調控功能將難以有效發揮。可采用幅度定額稅率、從量計征,根據環境整治邊際成本的變化,稅率隨之合理地調整,以便使防治污染的總成本在每一時期都能趨于最小化。
(二) 可開設專門的污染稅
鑒于我國當前主要的生態環保目標應是扭轉水污染、大氣污染及工業固體廢物污染不斷加劇的趨勢,應首先選擇工業污水、二氧化硫、工業固體垃圾以及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標準的噪聲作為課稅對象。待條件成熟后,再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以污染物的排放量或濃度作為稅基,即按照納稅人某種活動所產生污染物的實際數值或估計值來計稅。這樣做,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減少其廢物排放;另一方面這種以排污量為稅基的做法使企業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污方式,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 改革完善各現行稅收體系
資源稅方面,將稅率和環境成本以及資源的合理開發、養護、恢復等掛鉤,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使稅率既體現國家對資源使用權的讓渡,又能進行極差調節。流轉稅方面,增值稅要向消費型轉變,以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和設備更新,提高環境和資源的社會經濟效益。所得稅方面,針對從事污染治理、購置并用于污染治理的固定資產、開發治理污染新技術與新設備的企業,實行減免稅、加速折舊、加計扣除等多種形式的優惠措施。
(四) 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完善稅收優惠措施。
除繼續保留我國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完善稅收優惠措施,優化生態稅收體系。增加投資抵免、加速折舊、提取公積金等在內的不同形式的稅收優惠措施,激勵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手段,合理有效地引導資金流向。
綜上所述,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資源,有效防治污染,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應該將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融入到新的稅收制度中,利用新一輪稅收制度改革的有利時機,改革完善與環境相關的原有稅收政策,構建與中國經濟、社會制度相協調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稅收體系。
參考文獻:
[1]孫鵬、魏楓.綠色環境稅收的概念與實踐[J].遼寧城鄉環境科技.2005. 6.
篇9
【關鍵詞】綠色建筑;生態環境
1生態環境的具體概述
1.1生態環境的定義為:生態環境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生物資源以及氣候資源數量與質量的總稱,是關系到社會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復合生態系統。生態環境問題是指人類為其自身生存和發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對自然環境破壞和污染所產生的危害人類生存的各種負反饋效應。
1.2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并舉。在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的同時,必須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徹底扭轉一些地區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應充分考慮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環境破壞的相互影響和作用,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把城鄉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
2發展生態綠色建筑的必要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給出了綠色建筑的定義,即可促成提高人類福祉和社會公平,同時顯著降低環境風險和生態稀缺的經濟。綠色建筑是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現有的各個經濟部門、各個行業,在發展中要高效利用資源和能源,實現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綠色建筑需要建立以生態農業、循環工業、可持續發展的服務業為紐帶的經濟系統,達到經濟增長與資源能源消耗的增長、生態環境的惡化脫鉤。
2.1經濟發展以自然資源的可持續性為基礎
發展綠色建筑首先就要尊重自然,以自然資源的可持續性為基礎,以自然資源的可再生速率作為經濟發展的前提,以綠色技術創新作為發展的手段。改變以往把環境系統作為經濟系統的子系統的狹隘認識,不能局限在自然系統支持人類社會發展,而應重新認識人與生態環境的關系。有限與日益稀缺的自然資源不是人類予取予奪的生產資料,與人類生存和發展密不可分,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活環境。無休止、過度地使用自然資源必將導致人類生存環境的嚴重惡化和崩盤;保護環境、綠色發展,適度使用自然資源才是人類經濟發展的出路。我們要提倡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保護自然資源,發展綠色建筑。
2.2綠色建筑是生態系統可承載的經濟發展模式
高速消耗自然資源獲得經濟增長的經濟發展模式形同于殺雞取卵,世界人口已逾70億,人口激增首先意味對自然資源需求激增,糧食、水資源、宜居土地的供給將承受更大的壓力,不改變經濟增長模式,人類的未來發展之路必然越走越艱難。綠色建筑要實現的是人對自然影響的可持續性,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實現人和自然的和諧發展,在脆弱的地球范圍內,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完整性,保證人類有足夠的食物、水和能源安全以及基礎空間的需求。在發展綠色建筑的過程中,要引導社會資本對綠色建筑的投資,用于改善環境、保護生態、提高能效和一些相關的環境基礎設施上;要加大對綠色消費的宣傳力度,推廣環保健康的消費模式,政府、企業、個人分別承擔在綠色消費中的責任和義務,使綠色消費深入人心;要提高生產效率,減少投入損耗并且降低廢棄物排放;要鼓勵綠色建筑創新,改變能源消費模式;要保護自然資源,修復受損的生態系統,限制房地產對生物棲息地的過度擴張和侵占,加速自然保護區建設;要推進工業污染治理,衡量環境和社會成本,對工業排污與制造企業收取環境治理費,支持其綠色創新以減小對環境的損害。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追求生態環境的改善和人民幸福感的提高,用綠色建筑指標衡量經濟發展,實現經濟良性、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2.3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自己
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生態環境,無休止地開采和使用資源、污染物污染、溫室氣體排放等人類行為嚴重地破壞了生態環境,引發了自然災害使人類自食苦果。與其說是拯救自然生態環境,不如說是拯救人類自己。如果人類還按照現有的方式生活,不斷地過度索取資源而不回饋,人類的生存必將受到自然生態的嚴厲報復。保護生態環境,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人類發展的出路,人類的發展與生態環境的改善息息相關,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3綠色建筑的概念
“綠色建筑”這一概念是在全球范圍內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及對于生活與消費方式的深刻反思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在現實生活中,一望無際的森林被蠶食和毀滅,沙漠化風暴席卷了廣闊的綠野,生物物種的生命力在人類前進的步伐面前顯得如此脆弱。城市中的人們很難見到湛藍的天空與明媚的陽光。建筑師們跳出曾經習慣了的思維模式,開始從另一個角度重新審視建筑的真意所在,思考建筑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雖然到目前為止,并沒有足夠理想的技術與材料支持“綠色建筑”的設計實踐,雖然這一理論在大多數情況下還只限于“紙上談兵”,但它的提出至少為未來建筑的發展指出了一種美好的方向。人們開始提出這樣的問題:建筑師的社會責任以及建筑在保護和改善環境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什么?綠色建筑的提出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背景,試圖對于這些問題給予回答,這也正是“綠色建筑”這一概念提出的最大意義所在。
4生態環境與綠色建筑
4.1 推行綠色建筑是生態環境的需要,由上面的定義和分析,我們知道生態環境直接影響著人類的生活質量,如果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則會反作用于人類的生活,所以,針對綠色建筑和生態環境,中央提出要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推廣節能技術,制定并強制執行節能、節地、節材、節水標準,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搞好資源綜合利用,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2 我們所倡導的綠色建筑是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它并不意味著高價位和高成本。對于承建單位和開發單位來說,其目標之一就是盡可能地降低建筑的成本,那么如若將眼光放的長遠些,從整個建筑的全壽命周期角度去計算整體成本,那么采納和利用低能耗的環保建材是極為劃算的。為了眼前的利益,在建筑的修建初始,采用成本低廉,但質量一般、能耗大的材料,其結果往往是:在使用過程中能耗量大、維修費用高,總體的消耗遠遠大于低能耗環保類建材的使用效果。所以,著眼于未來,采用低能耗的環保材料,提倡和全面發展綠色建筑勢在必行。
4.3綠色建筑不僅局限于新建筑,提倡綠色建筑并不僅僅只是在建設新建筑物的時候我們所采用的模式,它還涵蓋了對于老建筑和已有建筑的綠色改造,使原本的建筑通過相應的節能環保措施達到綠色建筑的相關指標,從而達到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就日常生活中的水、電、氣等與人們息息相關的生活要素說起,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供水、供電已實現了插卡制度,用戶購買水卡、電卡,插卡取用能源,杜絕了換表偷水、偷電的行為,加強了人們節約的意識;污水收取治理費用,符合國家“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也讓百姓有了環保的觀念。就我國目前的形式來看,當今任務之一是北方的供熱體質改革將要全面啟動,對于新推行供熱地區和供熱城市,應采用新的供熱體制;二是就我國耕地保護形勢嚴峻的國情,率先在沿海地區推行緊湊型的城鎮、小區和建筑規劃設計模式;三是因地制宜,加強本土的建筑綠色改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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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業面臨的挑戰
報告指出,幾十年來,農業科學一直關注如何通過新技術開發來促進生產,不但實現了大幅增產,而且實現了大規模農業耕作的低成本化。但這一成功是用高昂的環境代價換來的。它沒有解決發展中國家貧困人口的社會和經濟問題,這些人通常從促進農業生產中獲益最少。
當今世界發展極其不平衡,自然資源的利用不可持續,氣候變化的影響日益惡化,貧困和營養不良一直存在。食品質量低劣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肥胖和心臟病等慢性病增加。農業與這些密切相關。報告認為,現在應重新審視農業知識和科技在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重點必須轉向不同生態系統中的小農業的需求和需求最大的區域。這意味著要改善農村生活條件,賦予被邊緣化的利益相關者權利,保護自然資源,增加生態系統提供的多重利益,考慮不同形式的知識,并為農產品提供公平的市場準入制度。
生物技術能否有助于滿足不斷增長的食物需求
一些傳統的生物技術已經得到廣泛的認可,如發酵面包或釀酒技術?,F代生物技術利用轉基因技術改變了生物體的遺傳密碼。這些技術已經被產業界廣泛應用,例如生產酶。但生物技術的許多應用仍存爭議。新技術被迅速開發出來,而環境、健康風險和利益的長期評估往往很滯后。這加大了投機性和不確定性。
取得轉基因專利權的可能性或許會吸引農業研究投資。但它還往往會集中資源所有權,抬高成本,抑制獨立研究,并破壞當地農業實踐,這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尤為重要。它還可能意味著出現新的不利因素,如轉基因作物可能會擴散到附近的農場。
氣候變化如何威脅農業報告指出,農業以多種方式影響氣候變化,例如通過把林地轉變為農田和釋放溫室氣體。反之,氣候變化目前可能會對農業所依賴的自然資源造成毀滅性破壞。在世界很多地方,全球變暖的效應已經顯現。在一些地區,適度變暖可以略微增加農作物產量,但總體來看,負面影響逐漸占據主導地位。洪水和干旱變得更加頻繁和嚴重,可能會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并增加發生土地和水紛爭的風險。此外,氣候變化還有助于有害物擴散和物種入侵,而且可能會擴大一些疾病的地理范圍。報告認為,一些土地管理方法有助于減緩全球變暖。這些方法包括植樹,恢復退化土地,保存自然棲息地,并加強土壤和肥力管理??刹扇〉恼甙ㄡ槍χ矘?、減少森林砍伐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財政激勵措施。未來,農業和其它農村活動必須被納入國際氣候變化相關政策協議。
傳統知識能否對農業做出貢獻
很多有效創新的產生具有局域性,這些創新的基礎是本土和當地社區的知識和專業技術,而不是正規的科學研究。傳統上,農民采取的是有益于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生活方式。當地和傳統的知識已經被成功地用于一些農業領域,如野生樹種馴化、植物育種以及土壤和水管理。報告建議,科學家們應與當地村落密切合作,而傳統實踐應在科學教育中受到高度關注。應該努力去記錄和評估當地人民的知識,并且在更加公平的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之下對此加以保護。
農業如何能夠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