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風險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2 18: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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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防范
一、商業醫療保險的特殊性
相對于一般的保險產品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現為保險服務過程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三方。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而獲得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對醫療機構進行補償,醫療機構則通過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而獲得保險人的補償。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處于同一個醫療服務和保險運行系統當中。一方面,保險人、醫療機構均以保障被保險人(病人)的醫療需求為社會目標;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各自的生存與發展,以利潤(或價值)最大化為內在的經濟目標,產生相互利益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獨特的市場關系,使得保險人除與被保險人關系緊密外,與醫療機構的關系也非常緊密。
在保險公司沒有介入之前,醫患矛盾可謂由來已久。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的情況下,由于利益的驅動,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的情況司空見慣。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醫生和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處于不同的信息層面上。病人對醫療診斷和治療,與醫生相比顯然知之甚少,而醫療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險對醫生的診斷治療方案提出質疑。從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選擇醫生、醫院以及醫療處理方案。而事實上,病人在就診時往往只能任醫生擺布。另一方面,醫生既是患者的顧問又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這種雙重角色是一個矛盾。醫生不可能完全從患者利益出發提供治療方案,醫生在決定提供哪種治療方案上存在經濟利益。當病人缺乏醫療知識時,醫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創造醫療服務的額外需求。
醫療保險的介入,改變了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關系,切斷了醫患雙方直接的經濟聯系,大大化解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醫療費用的多少,醫院也沒有了財路變窄的危機,患者和醫院都皆大歡喜??墒聦嵣厦懿]有消失,而是將大部分轉移到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介入使得醫療服務雙方的直接經濟關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被保險人的經濟關系上升到了主導地位。此時保險公司作為醫療衛生領域的外行,作為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第三方,不僅要控制醫療機構的過度服務行為,而且還要面對眾多的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后濫用醫療服務的現實,以及醫患雙方合謀騙取保險賠償的可能。所以,保險公司介入醫療保險領域,表面上是解決了醫患雙方的矛盾,而事實上只是把原來的雙方交易關系演變成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醫療機構的三方關系,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二、商業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事前道德風險是指投保后,被保險人受傷或生病之前,他們可能會以一種更為危險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險人將更有可能抽煙,或者繼續保持更易患病或受傷的生活方式。當然這種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并不是特別明顯,畢竟人的身體(或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一個理性的人是不會因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將事前道德風險忽略不計。事后道德風險是指被保險人患病或受傷以后,對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事后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服務付費方式下的醫療保險意味著投保人患病時基本不承擔醫療費用。結果,在不需要特別關注成本的情況下,投保人傾向于要求更多的醫療服務,使得醫療費用極度膨脹。
來自被保險人的事后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1)醫療服務消費的選擇性問題。一般來說,疾病發生之后,使患者恢復健康的治療方案可以有多種選擇,這要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就患者個人而言,當然都希望在醫療保險的賠付限額之內享受盡可能多的醫療服務,而且我國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繳了費,用不完賠付額度就吃虧”的想法。所以被保險人往往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事實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貴越好。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非常大。(2)被保險人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商業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欺詐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假門診、假住院來騙取保險公司的賠付,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不易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取證調查困難,難以制止被保險人騙取保險賠付的行為。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
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小病大醫”和“開大處方”等隨意加大醫療費用的行為。從經濟利益驅動分析,醫療機構和保險人的目標是不一致的。在傳統的按實際服務收費制度下,醫療機構的收入與它提供服務的多少成正比,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醫療機構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貴的醫療服務。很顯然,這和保險人控制被保險人過多的濫用醫療花費的目標是不一致的。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也就是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險人來買單。從心理上來講,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在交易過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費的”。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在保險賠付額度范圍之內,接受醫療服務都是免費的;從醫療機構的角度來看,在被保險人出現過度消費的同時,醫生及其所在醫療機構都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這樣的機制下,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和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都是一種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既是被保險人的人,也是保險人的人,在這復雜的三角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人根本無法全面掌握被保險人的健康信息和醫療機構的醫療信息,加上醫療服務的特殊性,保險人很難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
三、商業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風險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風險較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當參保者分擔了部分醫療費用后,相應也加強了其醫療費用成本意識,促使其關注醫療費用,合理有效地使用醫療服務。而且,參保者對醫療服務的理性消費客觀上也形成了一種對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制約機制。具體操作上可采用免賠條款、共保條款和保單限額等方法。通過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將風險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合理分擔,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產生道德風險的程度。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防范
目前,醫療費用的控制已經是世界性的難題,而在所有導致醫療費用上漲的因素中,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因素。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從付費的時間上來看,可分為預付制和后付制。雖然預付制可以降低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醫療機構提供給病人的醫療服務的審查,可以減少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加對醫療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全過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產生。
在醫療機構道德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上,筆者認為最為根本的問題在于借鑒國外的經驗,改變我國目前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建立和發展管理型醫療保險模式。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目前采用的經營模式。所謂買單式醫療保險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后被保險人到醫療服務提供者那里接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提供者按照提供的醫療服務收費,被保險人付費后用付費憑據到保險公司那里報銷索賠,保險公司間接地按照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進行付費。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導致醫療服務和保險服務是兩個獨立的過程,保險公司作為支付醫療費用的第三方,僅僅參與了保險服務,沒有介入醫療服務,導致道德風險的控制無法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因此,現有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管理型醫療是把醫療服務的提供與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資金的供給結合起來的一種系統,通過保險公司參股醫院或投資醫院及醫療費用包干模式將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險人被動受制于醫院、醫院與被保險人合謀的道德風險。管理型醫療保險是一種集醫療服務提供和經費管理為一體的醫療保險模式,具體做法是將投保人交納給保險公司的保費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給醫院,然后由醫院完全承擔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醫療費用超支的部分由醫院自己承擔,贏余歸醫院所有,從而達到控制醫療費用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李飛,商業醫療保險領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研究,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篇2
一、環境責任保險及其道德風險
1.環境責任保險概述
20世紀60年代以來,責任保險被引入到環境保護與環境侵權救濟領域,逐步產生了環境責任保險。即投保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用,當被保險人因環境侵權而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代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支付法定數額的保險金[1]。通過參加環境責任保險,潛在的環境侵權加害者演變成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共同承擔者,當發生侵權時,由這些共同承擔者負責某個成員造成的損害責任,侵權損害仍然是由這些直接使用、消費環境的加害者負責。環境責任保險賠償主體的替代性不僅緩解了巨額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與侵權者有限的承擔責任能力之間的矛盾,而且符合環境保護法中“污染者負擔”的一般原則[2]。環境責任保險是環境保護法與保險法契合的產物,也是法學與經濟學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成功結合。然而環境責任保險屬于保險的分支,只要涉及保險,難免會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環境責任保險的出現難免使人們產生這樣的疑慮和擔憂:生產者會不會因為參加了環境責任保險而降低自身的注意義務,放松對環境破壞的警惕和預防,放任甚至故意制造環境侵權行為?這就是所謂環境責任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
2.環境責任保險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道德風險是指參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占據信息優勢的一方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做出了不利于信息劣勢一方的行為,而且不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環境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是指因為參加環境責任保險,環境侵權行為的加害者很有可能采取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從而導致環境侵權的惡性循環。因為一旦發生環境侵權損害,加害者除了交納保險費用外無需付出任何代價或者付出極小的代價,便可以通過保險合同將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其造成的損害與付出的代價不對等。保險公司在為受害者提供經濟補償的同時,也使被保險的加害者從經濟賠償責任中解脫出來,被保險人就會保護懈怠,喪失盡到謹慎義務的動力,導致在投保后環境侵權風險幾率提高。因為信息不對稱,每一個投保的生產者都可能知道自己的環境侵權風險發生概率情況,而保險公司并不清楚這些信息,這樣一來,高風險的生產者更傾向投保,保險公司的出險率和賠付率大大提高,最終會導致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的崩潰。因此,對風險等級和保險費率的分類越細越好,但這對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此時逆向選擇問題隨之而來[3]。如果保險公司對規模不同、環境友好程度不同的生產者以相同的保險費率標準收取保險費時,那些規模相同但環境污染較嚴重的生產者并不需要支付更多的保險費、承擔更多的責任,環境友好型生產者實際上是為環境不友好型生產者承擔責任、分擔風險,這必然會引發不公平競爭,不利于抑制生產者的侵權行為,甚至可能導致生產者惡意侵權,引發道德風險。當環境責任保險為其披上一層“防彈衣”后,出于趨利性的本性,生產者不再顧忌環境侵權可能導致的環境破壞問題,對預防和重視環境侵權采取消極的態度,從而對環境保護產生不利的影響。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道德風險存在于任何保險中,也是環境責任保險道德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原因,除此之外,環境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產生還有其他原因。首先,保險標的的特殊性。環境責任保險作為一種消極保險,保險的標的是因環境侵權而應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和治理責任[4]。在投保時,環境責任保險的標的很難確定。環境侵權損害具有潛伏性和持續性,在環境責任保險期間內,環境侵權損害是否發生、何時發生、何地發生、后果具體是什么、損害程度大小等等都是不確定的,這使得環境責任保險可能陷入道德困境,即因為這些的不確定,生產者長期的侵權風險責任已經轉嫁出去,就可能對環境侵權不會采取過多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削弱了環境保護的意識。其次,環境侵權加害者與直接受害的不對稱性。出于強大的趨利本性,生產者作為環境資源的直接使用者,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與付出較小成本的誘惑下,極易做出環境侵權行為。然而,環境侵權行為產生的不利影響卻大部分直接作用于他人。如工廠向河流違法直排污水,直接受害者是河流、土壤、地下水、河流中的生物以及沿岸的居民。正是因為很多環境侵權行為短時間內對加害者并沒有產生不利影響或者產生的不利影響在由此獲得的利益面前沖銷殆盡,即使是參加了環境責任保險,生產者也很容易產生“反正受污染的也不是我”的心理,其所交納的保費和承擔的責任在利益的誘惑下也不足稱道了。再次,生產者的認識誤區和僥幸心理。環境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較為新興的事物,生產者對其基礎和本質缺乏足夠認識。當支付保險費后卻沒有風險發生時,生產者就有可能產生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環境侵權行為不會被發現,從而可以通過謊報損失或者消極履行保證義務等方式從保險公司獲得額外收益,產生道德風險。最后,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的特殊性和復雜性要求保險公司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對于承保過程中的風險識別和預測、投保生產者的評估和監督、風險發生時投保人的心理態度、義務的履行情況、理賠時的損失評估等,均要求保險公司有很強的業務水平和相關的專業素養。由于我國實施環境責任保險的經驗遠遠不夠,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選擇、評估、監督等都缺乏足夠的經驗以至于不能很好的防范投保人道德風險的發生。
二、環境責任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內部預防措施
1.優化提升保險公司內部環境和水平
保險業在我國的發展歷程較短,發展速度較快,這也導致了國內保險公司在從事保險業務時主要注重保險市場的占有率和保費規模,將實現保費業務量這種績效指標作為單一的硬性考核指標用以考量職位升遷、獎勵發放等。只注重業務數量,忽略質量為道德風險的產生埋下了隱患。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特殊,它事關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從事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應將環境責任保險與其他責任保險區別對待。保險公司在從事環境責任保險業務時應當取消績效指標,認真核保,加強保單甄別工作,最大程度上為環境責任保險創造良好環境。此外,培養并提高環境責任保險從業人員素質,提升業務員水平,評估風險,引導客戶選擇合適保單也是非常重要的。
2.設計合理的環境責任保險合同
制定完善合理的環境責任保險合同可以降低環境責任保險市場中的道德風險[5]。明確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可保利益和價值。道德風險,主要是對生產者故意制造或者放任的損害而言,環境責任保險對故意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或者在損害發生時采取放任甚至故意的態度導致損害擴大的情況跨不予承保,設定合理的除外責任,這樣就排除了最大的道德風險。在發生環境侵權事故后,參加環境責任保險的生產者等請求履行責任保險合同時,必須在合同規定的可保利益的范圍或價值內,對超過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濫用環境責任保險的行為或超額保險、重復保險行為,還可阻礙故意或不盡義務情況下導致的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6]。環境責任保險合同可以利用保費與以往的索賠情況記錄和環境侵權記錄掛鉤的保險費率措施等來降低道德風險,并在保險合同中規定免賠額。環境責任保險一般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一旦發生環境侵權,啟動保險事由,只要不排除生產者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為,保險公司對環境侵權造成的損失都要承擔保險義務。而免賠額提高了被保險的生產者疏于管理和實施道德危險行為的成本,使其謹慎行事的邊際收益或不謹慎行事的邊際成本為正值。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生產者必然會加強風險防范,避免損失發生,從而緩解道德風險的危害程度,也提高了自身的形象。設定免賠額還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理賠門檻,減少替一些污染小作坊的頻繁理賠,降低經營成本,從而降低保險費率,吸引低風險水平的生產者參加保險,提高生產者對環境責任保險的需求。通過對不同情況的生產者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免賠額、保險期間,賠償標準等等來規范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由于環境危害的潛伏性、累積性的特點,為了更好的保護環境,保護受害人的利益,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可以在保險合同中設置“日落條款”(sunsetclause)。日落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或全部條款終止失效的日期,也就是說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內發生對被保險人的環境責任索賠事件,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7]。這樣一來,可以有效防止參加環境責任保險的生產者依賴環境責任保險從而降低其自身的注意與防范義務,平衡保險公司與受害者的利益。環境責任保險合同中還應規定保險公司對投保生產者的監管[8]。承保前,應對生產者進行詳細的、科學的風險評估,對其營業的行政許可、生產類型、規模、設備、周邊環境、安全措施、有無環境侵權歷史等做周全考慮,限制其從事高危險環境侵權行為,并建立該生產者的環境責任保險檔案,該檔案可以查閱并與環境道德評價制度相掛鉤,供其他保險公司和相關環境利益人參考。承保后,保險公司應不定期對投保生產者進行環境安全檢查,對在保險期間內采用清潔生產,提高安全措施的生產者在后續的保險費率、免賠額、保險期間等上可以做適當合理的放寬優惠;對存在明顯環境隱患,經保險公司提出拒不改進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續保,引發的環境侵權,保險公司有理由認為生產者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甚至故意,可由此啟動合理的除外責任,已達到控制道德風險的目的。
3.對參保者采取道德評價制度,并引導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道德風險的控制與避免離不開道德的堅守。丁斯代爾(W·A·Dinsdale)認為:“道德風險主要涉及提出者的誠意,因此取決于他的個人品質和商業道德,基本的一點是,被保險人在和保險人交往中應認真的以誠相待,其慎重的程度應和未參加保險時一樣?!鄙a者在生產過程中是否能夠兼顧環境保護,對環境侵權行為采取預防和補救措施,是評價其是否具有道德的一個重要標準??梢葬槍Νh境責任保險配套設計出參保生產者道德積分制度。即對于環境侵權行為,生產者始終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并采取了及時、全面的預防措施,對于污染和侵權損害結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及出險率低于正常同類生產者的生產者,應當給予他們積極的道德評價。在對得到積極道德評價的生產者造成的侵權損害由環境責任保險代替其賠付時可以適當合理的放寬條件。相反,對于沒有盡到最大誠信原則且不積極采取措施預防和補救侵害行為的產生及造成損害后果的生產者,以及出險率明顯高于同類生產者且又無合理正當理由的,應給予他們消極的道德評價,可以采取相應的如提高保險費率、提高免賠額、縮短保險期間、拒絕續保等懲罰性措施。這里的評價可以采取量化的道德積分來做到明確和細化。降低和避免環境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投保的生產者應負有誠實信用的義務[9]。至少應包括兩點,其一,投保的生產者的如實告知義務。因為環境責任相比較其他法律責任而言,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保險公司在承保環境責任風險時一般都會謹慎的限定保險范圍,對風險做出慎重評估[10]。因此,對于承保的環境責任風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如經營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侵權事件,以往的環境侵權記錄等作為投保人的生產者應該如實、主動告知。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詢問的,投保的生產者或被保險人必須如實告知。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因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產生的環境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其二,投保的生產者或被保險人切實履行保證義務。理賠事由的啟動,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的行為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其應在保險期間內遵循在保險合同中做出的各項保證,對于保險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的,但根據習慣或行業標準、操守應當遵守的基本義務,也應遵守。否則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此外,對于解決信息不對稱,還可采取信息付費的方法。即讓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保證其隱瞞信息所帶來的利益不大于其披露信息所帶來的利益。如果甲企業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環境責任保險合同,但該合同并不能夠或者并不必然能夠使甲企業獲得利益,或刺激其利益最大化,甚至對甲來說簽訂該合同最終成為一種負效用,此時,甲企業極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降低其努力程度,從而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所以通過對這類信息的付費制度,有利于投保環境責任保險的生產者最大程度上“說實話”披露信息,并最大程度上“干實事”努力降低風險發生,達到資源的次優化配置。但是,這種信息激勵制度并不建議過多采用,因為首先這種制度并不能完全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其次,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負擔。最后投保的生產者的誠信義務是其投保環境責任保險所必須擔負的,是從事對環境有侵權風險的行為所必須要承擔的,應當盡可能的引導和強調投保生產者履行他的義務。
三、環境責任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外部預防措施
1.加快環境責任保險立法
目前,我國并沒有出臺有關環境責任保險方面的完善、明確的法律法規。應當在《保險法》中獨立規定環境責任保險,這是因為環境責任保險具有特殊性,使得其與《保險法》并不完全貼合,不宜籠統歸為財產保險或責任保險的范疇。另外,還需在《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相應的法律法規中明確環境責任保險。環境責任保險是環境保護與責任保險的結合,其必然需要《保險法》和《環境保護法》雙管齊下的管控。此外,國家還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環境責任保險規則和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侵權糾紛處理機制。我國應借鑒環境責任保險較為成熟化國家的經驗,綜合自身實際情況,加緊環境責任保險立法進程和試點推進。以立法的形式強制部分對環境高風險生產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如果純粹推行任意的環境責任保險,在目前的情況下,顯然不利于保護受害者。而如果即刻全面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則會剝奪部分污染較輕生產者的選擇權,加重其負擔,很有可能打擊其生產的積極性。所以,目前我國實行政府強制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的模式更為合適,一方面立法對環境高風險行業采取強制參加環境責任保險;另一方面,對其他污染程度較輕的行業或已采取清潔生產等有效環保措施的環境友好型生產者,通過積極引導和優惠條件,促使其自愿購買環境責任保險,逐步推廣環境責任保險。
2.利用相關金融衍生產品彌補環境責任保險的局限
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工具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做的嘗試越來越頻繁。保險公司在經營環境責任保險時,理論上可以選擇在期貨市場對沖相關風險,如排污權期貨交易,或者將各種環境侵權風險以指數的形式代替,并根據這些指數設計相關的以期貨方式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期貨投資基金和期貨經紀等金融機構為廣大中小生產者提供了進入期貨交易市場的機會,交易者可以通過將客觀上對其生產造成有利或不利影響的因素與環境侵權風險指數的相關性量化,通過遠期交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購買者對出售者的監督、融資作用,形成由交易購買方、中介機構、商進行監督的模式,降低僅靠保險公司的監督成本,以較少風險抵擋發生巨額賠付時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困境。當然,就目前來說,利用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來進行此方面的嘗試少之又少,其運作規程和實踐性還需要認真論證。
3.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幫助保險公司評估、監督、改進投保企業的環境侵權風險
披露企業環境信息,這是企業環境責任社會化的必然要求。作為企業一方也希望由此來獲得投資者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其在市場的價值,這也有利于激勵環境保護行為,提升企業環保形象。而對于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風險行為,此時最佳的辦法就是披露信息使其對稱。因此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尤為重要。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會計行為規范標準,統一規范環境會計核算的對象及信息披露形式。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必須披露,增加其強制性。采取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等靈活披露方式,對企業的環境方針、環保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影響、環境業績、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等進行披露。此外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應該有專業、獨立的機構進行審計,保證披露信息的質量,使保險公司在與投保環境責任保險的企業簽訂合同前和合同存續期間內能夠獲得真實信息,有利于保險公司對企業環境侵權風險進行了解、評估和監督,預防道德風險的發生。
四、結語
篇3
【關鍵詞】體育勞務市場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1逆向選擇的基本定義
在現代經濟學中,逆向選擇的含義是,由于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對稱,在市場交易過程中,交易主體在進行決策的時候不知道交易對象的類型和性質,導致交易的無效率。人們在進行市場交易時,非常重視產品的質量。但在很多情況下,賣主能真正了解自己產品的質量,而買主不了解產品的真實質量。這樣,那些質量差的產品(次品)的賣主就有動機“隱藏”有關產品質量的信息。在上述市場中,盡管所發生的逆向選擇行為都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但是這種行為或者導致交易風險的提高,或者導致交易的無效率。不論哪一種結果,都使得帕累托最優不能實現,甚至導致市場交易不可能發生。
1.1體育勞務市場概念的界定
體育勞務市場,主要內容是利用國際體育交流的形式,對運動員和教練員進行勞務輸出,在國內進行職業體育俱樂部之間的運動員有償轉會。這是國內對體育勞務市場的定義。由于體育勞務市場中發生交易的雙方主要是雇主和雇員,而發生交易無效率或低效率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
1.2國外體育勞務市場中的逆向選擇現象
如美國籃球聯盟薪金封頂體制下導致的逆向選擇。NBA新勞資協議最終簽訂,新協議中的球隊工資上限是4950萬美元,比上賽季高出了563萬美元。盡管比上個賽季高出563萬美元,但工資仍然是封頂的,而一旦球隊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上限,聯盟將征收奢侈稅,工資總額一旦超過6170萬美元,超出的部分將按1比1征稅。對于那些工資總額接近工資上限的球隊來說,選擇球員就不全是以該球員的技術水平為唯一的尺度了,在聯盟薪金約束下迫使有些球隊要考慮球員的年薪情況。新賽季中達拉斯小牛隊裁掉了全明星后衛芬利,顯然從球隊的技術水平來講,職業生涯平均每場送出3.7次助攻,得分19分的芬利,在球場上的作用遠非被魔術拋棄的克里斯蒂能替代的。但在全隊工資已經逼近工資上限的前提下,小牛隊不得不忍痛割愛,用年薪更低的(300萬美元)克里斯蒂來代替芬利。顯然對于小牛隊的老板來說,雇傭成本更高的芬利會導致被征收奢侈稅的風險,而雇用價格低廉的克里斯蒂就不會遭遇類似的風險。在芬利和克里斯蒂兩個雇員中,水平更高的芬利在競爭中輸給了比他水平差的克里斯蒂,市場交易的結果使得優勝劣汰的原則被違背,水平差的球員較水平好的球員更容易被交易。
1.3新球員聘用過程中的逆向選擇
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難以避免在受聘過程中出現逆向選擇。在球員招聘過程中,球隊只能通過該球員以往的比賽錄像、面試和體檢來獲得對方的信息。但對要招聘球員能否適應本隊的戰術打法,實際的適應能力,工作熱情及長期的打算都沒有了解。相對而言,球員對自己的能力、水平、偏好都不是十分了解,同時對所去球隊的情況也是十分了解。球隊只知道球員的平均能力。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信息是不對稱的。越來越多的高能力球員會被逐出競爭,如此下去形成了低水平球員對高水平球員的驅逐。這也就出現了對新球員雇傭過程的逆向選擇。
2解決對策
2.1建立健全的球員儲備和識別機制
國外著名俱樂部都有完善的球員培養體系,在揚名整個歐洲的西甲聯賽20支隊伍里,除了塞爾塔隊(但其二隊也有前皇馬球員),每支球隊均有隊員曾經身穿皇馬的純白球衣?;蜀R擁有全西班牙最好的青少年球員培訓體系,其超人一等的訓練培養選拔體制即使放在世界范圍內來看,也是無可挑剔的。大量足球球員的成長收獲,最大的受益人還是皇馬自己。
2.2使球員個人信息變成公共信息降低交易成本
在各個俱樂部的培養體系中,各球隊隨時對球員信息、傷病、成長和身體狀況進行更新,一旦各球隊對球員有需求的時候可以對該球員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估,并可以節省對球員考察的成本。
3球員雇用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分析
“道德風險”問題源于保險市場。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合約時無法知道投保人的真實情況和行為。一旦投保人保險后,他們往往不像以往那樣仔細看管家中的財產了。正是因為保險俱樂部無法觀察到人們投保后的防災行為而產生“隱蔽行為”,面臨著人們松懈責任甚至可能采取“不道德”行為而引致損失。這就是“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的產生并由此給球隊帶來種種不利影響,歸根到底是因為球隊對球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效率。我們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解決這一問題。
3.1激勵機制建設
從委托—理論的角度看,激勵的含義是委托人(球隊)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所采取的誘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人(球員)按其自利性要求做出的行動符合該目標。從國內外球隊管理實踐經驗來看,有效的球員激勵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對球員的經濟利益激勵。這主要包括績效工資、肖像權、簽字費等方面的內容。
(2)對球員的精神激勵。精神激勵主要是通過滿足球員自我實現等高層次需要來激勵球員的。
(3)對球員的球隊文化激勵。通過球隊文化建設,提高球員對球隊的忠誠度,激勵球員的獻身精神。
3.2約束機制建設
球隊治理結構中,激勵機制必須與約束機制并行。約束機制主要有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
(1)內部約束主要包括俱樂部的章程約束、合同約束、偏好約束等。
(2)外部約束主要有法律約束、道德約束、市場約束和輿論約束等。
4結論
職業體育勞務市場上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絕非偶然,為了克服其中的問題,在體育俱樂部和勞務市場上需要體制上的變革,在體育勞務市場上規范交易主體權利和義務,對交易雙方信息進行實時開放,建立透明、誠信、穩定的交易規范。從整個經濟大環境出發,結合體育產業的特殊情形上把握體育勞務市場上的交易,盡量在交易中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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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這會導致注冊會計師不能滿足驗資業務需求的問題。為此,我們認為逃避驗資業務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提高驗資質量,合理規避驗資風險。
事項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資組建A有限責任公司,合同規定甲、乙、丙、丁分別出資人民幣25,000元,各占注冊資本的25%。注冊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驗程序,即向銀行函證,核對函證、銀行對賬單和進賬單是否一致,檢查進賬單真偽和要素是否完備,并審驗了注明投資款10萬元的進賬單。
分析:注冊會計師對該事項的審驗符合《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號一驗資》及其規范指南的要求,但為了避免:(1)各個自然人之間代為出資而引起的權責糾紛。注冊會計師取得的進賬單上顯示的是各出資者繳款的匯總金額,不能反映各個投資人實際出資情況,如果某個出資人如丙方沒有資金,私下協議由其他出資人代為墊付,這在注冊會計師取得的證據中沒有辦法得知,并且在各個出資人擬設立公司的良好關系下,他們也不會把實情告訴注冊會計師。但一旦出資人之間出現矛盾,其權責無法私下調和需要司法介入時,代為出資方可能會控告注冊會計師驗資報告不實,因為實際情況是丙方沒有出資;(2)出資人用借款出資,取得驗資報告拿到營業執照后,立即抽逃資本還債。注冊會計師還應關注和取得以下證據:(l)證明各個自然人經濟狀況的資料;(2)由各個出資人、被審驗單位簽名蓋章的出資人貨幣出資清單。如果某一出資人的經濟狀況不能保證其貨幣出資,注冊會計師應謹慎出具驗資報告;如果存在代為出資的情況,注冊會計師還應取得由出資方、代為出資方共同簽名的委托受托代為出資協議,并關注出資方和代為出資方的權利義務,尤其是代為出資款的償付條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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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防范
一、商業醫療保險的特殊性
相對于一般的保險產品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現為保險服務過程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三方。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而獲得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對醫療機構進行補償,醫療機構則通過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而獲得保險人的補償。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處于同一個醫療服務和保險運行系統當中。一方面,保險人、醫療機構均以保障被保險人(病人)的醫療需求為社會目標;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各自的生存與發展,以利潤(或價值)最大化為內在的經濟目標,產生相互利益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獨特的市場關系,使得保險人除與被保險人關系緊密外,與醫療機構的關系也非常緊密。
在保險公司沒有介入之前,醫患矛盾可謂由來已久。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的情況下,由于利益的驅動,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的情況司空見慣。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醫生和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處于不同的信息層面上。病人對醫療診斷和治療,與醫生相比顯然知之甚少,而醫療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險對醫生的診斷治療方案提出質疑。從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選擇醫生、醫院以及醫療處理方案。而事實上,病人在就診時往往只能任醫生擺布。另一方面,醫生既是患者的顧問又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這種雙重角色是一個矛盾。醫生不可能完全從患者利益出發提供治療方案,醫生在決定提供哪種治療方案上存在經濟利益。當病人缺乏醫療知識時,醫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創造醫療服務的額外需求。
醫療保險的介入,改變了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關系,切斷了醫患雙方直接的經濟聯系,大大化解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醫療費用的多少,醫院也沒有了財路變窄的危機,患者和醫院都皆大歡喜。可事實上矛盾并沒有消失,而是將大部分轉移到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介入使得醫療服務雙方的直接經濟關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被保險人的經濟關系上升到了主導地位。此時保險公司作為醫療衛生領域的外行,作為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第三方,不僅要控制醫療機構的過度服務行為,而且還要面對眾多的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后濫用醫療服務的現實,以及醫患雙方合謀騙取保險賠償的可能。所以,保險公司介入醫療保險領域,表面上是解決了醫患雙方的矛盾,而事實上只是把原來的雙方交易關系演變成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醫療機構的三方關系,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二、商業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事前道德風險是指投保后,被保險人受傷或生病之前,他們可能會以一種更為危險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險人將更有可能抽煙,或者繼續保持更易患病或受傷的生活方式。當然這種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并不是特別明顯,畢竟人的身體(或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一個理性的人是不會因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將事前道德風險忽略不計。事后道德風險是指被保險人患病或受傷以后,對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事后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服務付費方式下的醫療保險意味著投保人患病時基本不承擔醫療費用。結果,在不需要特別關注成本的情況下,投保人傾向于要求更多的醫療服務,使得醫療費用極度膨脹。
來自被保險人的事后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1)醫療服務消費的選擇性問題。一般來說,疾病發生之后,使患者恢復健康的治療方案可以有多種選擇,這要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就患者個人而言,當然都希望在醫療保險的賠付限額之內享受盡可能多的醫療服務,而且我國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繳了費,用不完賠付額度就吃虧”的想法。所以被保險人往往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事實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貴越好。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非常大。(2)被保險人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商業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欺詐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假門診、假住院來騙取保險公司的賠付,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不易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取證調查困難,難以制止被保險人騙取保險賠付的行為。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
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小病大醫”和“開大處方”等隨意加大醫療費用的行為。從經濟利益驅動分析,醫療機構和保險人的目標是不一致的。在傳統的按實際服務收費制度下,醫療機構的收入與它提供服務的多少成正比,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醫療機構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貴的醫療服務。很顯然,這和保險人控制被保險人過多的濫用醫療花費的目標是不一致的。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也就是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險人來買單。從心理上來講,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在交易過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費的”。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在保險賠付額度范圍之內,接受醫療服務都是免費的;從醫療機構的角度來看,在被保險人出現過度消費的同時,醫生及其所在醫療機構都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這樣的機制下,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和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都是一種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既是被保險人的人,也是保險人的人,在這復雜的三角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人根本無法全面掌握被保險人的健康信息和醫療機構的醫療信息,加上醫療服務的特殊性,保險人很難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
三、商業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風險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風險較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當參保者分擔了部分醫療費用后,相應也加強了其醫療費用成本意識,促使其關注醫療費用,合理有效地使用醫療服務。而且,參保者對醫療服務的理性消費客觀上也形成了一種對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制約機制。具體操作上可采用免賠條款、共保條款和保單限額等方法。通過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將風險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合理分擔,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產生道德風險的程度。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防范
目前,醫療費用的控制已經是世界性的難題,而在所有導致醫療費用上漲的因素中,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因素。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從付費的時間上來看,可分為預付制和后付制。雖然預付制可以降低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醫療機構提供給病人的醫療服務的審查,可以減少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加對醫療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全過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產生。
在醫療機構道德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上,筆者認為最為根本的問題在于借鑒國外的經驗,改變我國目前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建立和發展管理型醫療保險模式。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目前采用的經營模式。所謂買單式醫療保險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后被保險人到醫療服務提供者那里接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提供者按照提供的醫療服務收費,被保險人付費后用付費憑據到保險公司那里報銷索賠,保險公司間接地按照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進行付費。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導致醫療服務和保險服務是兩個獨立的過程,保險公司作為支付醫療費用的第三方,僅僅參與了保險服務,沒有介入醫療服務,導致道德風險的控制無法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因此,現有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管理型醫療是把醫療服務的提供與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資金的供給結合起來的一種系統,通過保險公司參股醫院或投資醫院及醫療費用包干模式將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險人被動受制于醫院、醫院與被保險人合謀的道德風險。管理型醫療保險是一種集醫療服務提供和經費管理為一體的醫療保險模式,具體做法是將投保人交納給保險公司的保費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給醫院,然后由醫院完全承擔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醫療費用超支的部分由醫院自己承擔,贏余歸醫院所有,從而達到控制醫療費用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李飛,商業醫療保險領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研究,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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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信貸市場中,企業獲得貸款后基于自身利益的驅動會產生道德風險,從而加大了銀行信貸風險。本文建立了銀企博弈模型,得出銀行可以將審核概率控制在一定閥值上,從而降低企業的道德風險。在此基礎上,設計了銀行對借款企業的激勵契約,得出抵押物價值和貸款利率的最優線性關系。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開放,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日益激烈的競爭,借款企業的道德風險已經成為銀行較高不良資產率的主要原因之一發放貸款后,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往往無法對企業進行有效監控,企業可能做出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這就是企業道德風險。
銀企博弈模型
交易雙方為銀行和借款企業,假設兩者均風險中立。博弈順序如下:借貸雙方針對某一項目簽訂借貸合同,貸款額度為B。合同規定抵押價值Q以及貸款利率i等,顯然Q>B。企業可選擇“不改變資金用途”或“改變資金用途”兩種純策略,對應的項目失敗概率t1和t2,顯然,t10,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銀行收益始終為r,有r=iB。項目失敗后,銀行由于存在審核成本,故其策略有“審核”與“不審核”,對應概率分別為α和1-α,審核成本為C。如果審查出企業“改變資金用途”,則銀行沒收抵押后并給予企業懲罰π,其中可以是信用等級的降低等。
雙方收益函數:企業不改變資金用途,如果項目成功,企業和銀行收益分別為R-r 和r;如果項目失敗并且銀行選擇審核,雙方收益分別為B-Q和Q-B-C,如果銀行選擇不審,雙方收益分別為B-Q和Q-B。企業改變資金用途,如果項目成功,企業和銀行收益分別為R+Δ-r和r;如果項目失敗并且銀行選擇審核,雙方收益分別為B-Q-π和π+Q-B-C,如果銀行選擇不審,雙方收益分別為B-Q和Q-B。
博弈的均衡分析
如果一個混合策略是企業的最優選擇,那么意味著企業是否改變資金用途的期望收益無差異,即:(1-t1)(R-r)+t1[α(B-Q)+(1-α)(B-Q)]=(1-t2)(R-r+Δ)+t2[α(B-Q-π)+(1-α)(B-Q)],得出:
同理,如果一個混合策略是銀行的最優選擇,那么意味著銀行審核與不審核之間的期望收益是無差異的。引入一個條件概率λ(c/f),表示項目失敗后銀行認為企業改變資金用途的概率,由貝葉斯法則得: 這種情況下銀行審核與不審核的期望收益相同,即:λ(c/f)(π+Q-B-C)+[1-λ(c/f )](Q-B-C)=Q-B,得出:
因此,所求的α和p即為所求納什均衡點。這表明當銀行審核概率低于α時,企業最優策略是改變資金用途;當銀行認為企業改變資金用途的概率小于p時,考慮到審核成本,銀行選擇不去審核。所以,銀行可以將審核概率控制在一定閥值之上,就能夠有效控制道德風險。
激勵契約設計
銀行在設計契約時,應理性預期到雙方的博弈策略選擇及其各種局勢的支付,進而設計激勵契約。設計契約如下:
{(1-p)(1-t1)r+(1-p)t1[α(B-Q-C)+(1-α)(Q-B )]+p (1-t2)r+pt2[α(π+Q-B )+(1-α)(Q-B )]} (1)
s.t(1-t1)(R-r)+t1(B-Q)≥0(2)
(1-t1)(R-r)+t1(B-Q)≥(1-t2)(R-r+Δ)+t2[α(B-Q-π)+(1-α)(B-Q)] (3)
r=iB (4)
銀行的最優策略是使自身期望收益即(公式1)達到最大;同時應滿足不改變資金用途的企業的參與約束(公式2);為激勵企業不改變資金用途,還應滿足激勵約束(公式3),即不改變資金用途的企業獲得的收益應大于改變資金用途的企業。(公式4)為r與B的關系。
添加參與約束因子β和激勵約束因子γ構造拉格朗日函數,得出β=1,γ=1-p。
當γ≠0,即p≠1時,因此約束條件(2)和(3)取等號,解之得:;當γ=0,即p =1時,即銀行認為企業一定會改變資金用途,則銀行一定會審核,即α=1。
由結果可知,在最優博弈策略的基礎上,銀行利潤最大時其最優抵押物價值和貸款利率存在以上線性關系。一般,當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一定時,抵押物價值與項目失敗率成反比,因此,銀行可以通過設計不同的抵押物價值要求的契約來對企業進行激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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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書館信息不對稱現象很普遍,通過對圖書館信息不對稱的種種表現與成因及造成的影響分析,提出若干抑制圖書館信息不對稱之對策。
【論文關鍵詞】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激勵約束機制
不對稱信息經濟學是以不對稱信息為特殊視角對信息、經濟關系問題展開分析的理論成果。研究信息不對稱對圖書館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理論、實踐意義:一方面可以豐富圖書館學理論研究;另一方面能夠指導圖書館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更好地為社會服務,用最低成本提供最優質的信息服務,最大化地滿足用戶的信息需求。
1信息不對稱的產生
2O世紀70年代,三位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爾洛夫(GeorgeA.Akedof)、邁克爾·斯彭斯(A.MichaelSpence)和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ze)已經奠定了關于市場經濟的不對稱信息理論的基礎。2001年l0月,三位經濟學家因“對充滿不對稱信息市場進行分析”領域所做出的重要貢獻而分享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唁息不對稱理論是微觀信息經濟學研究的一個核心內容。所謂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一般是指參與市場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雙方的交易屬于不對稱信息結構。信息不對稱向人們揭示了現實經濟生活中很多費解的問題。比如為什么人們普遍不信任二手車經銷商,為什么政府總是懷疑公民填報所得稅不準確,總是有人知道得比別人多。在這種情況下市場如何運作,賣方能向買方推銷低質量商品,是因為市場雙方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失衡甚至可能使劣質的二手車市場擠掉優質品牌市場。人們該如何謀求掌握更多信息來獲取更大收益?掌握信息較少一方如何進行市場調整,三位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解釋的同時就提出了信息不對稱理論。事實上,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于我們的日常生活,廣泛存在于圖書館服務活動中。比如,為什么讀者總是認為圖書館員的服務不夠優質,為什么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永遠缺少讀者想要找的文獻。為什么“好”的圖書館員會被“差”的館員同化。不可置否,讀者(群)與館員,圖書館與文獻信息供應商,館員與圖書館管理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對稱。這就需要圖書館設計激勵與約束機制(契約)以提高讀者的滿意度。
2信息不對稱在圖書館中的表現
2.1讀者服務部門的道德風險模式與逆向選擇模式道德風險是指占有信息優勢方利用自身擁有而不被占有焦息劣勢方所觀察的隱蔽行動,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從而損害了信息劣勢方的利益。圖書館員在與讀者(群)不對稱信息服務過程中,館員是實施服務的主體,擁有著專業的圖書館學背景知識,對本館的館藏資源有一定了解,也具備如何為服務讀者的工作方法,而讀者(群)對館員這些服務情況掌握較少,從一定層面上,處于具有信息優勢的館員如何操作、如何管理信息,決定著處于信息劣勢的讀者(群)得到的信息多少及質量的好壞。往往是這樣一種情況,圖書館員在與讀者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過程,利用信息不對稱,在“利益”的誘導下(這里所指的“利益”并非為直接賺取金錢,而是指偷一點懶,少出一點力),而“隱瞞”或“故意隱瞞”對讀者的服務信息。比如,不愿意主動去了解讀者的閱讀心理、閱讀需求,導致讀者利益受損,出現了隱藏信息的道德風險或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
究其原因,是由于圖書館“大鍋飯”本身的性質決定,是圖書館員職工隊伍逆向選擇的表現。有研究表明:圖書館人員配置應以讀者的數量的多少來決定。事實上,圖書館職工大部分是來自院系資料室調整人員合并或家屬安置而來,另有一部分是從大學畢業生中招聘而來。假設圖書館有N個員工,“好”館員有P個,則N—P是“差”館員。從理論上來講,按照市場理論,“差”類館員是應該下崗的。而實際上由于圖書館其作為高??蒲薪虒W的輔助后勤單位,有其硬性的、非市場的額定人員分配任務,故“差”的館員在不出現大失誤的情況下,還是會“在崗”。設在一個圖書館中,“好”的教師占P,“差”的教師為g,且P>g。在利益分配上應是pu>gu。但實際中由于種種原因常是pu=gu,因Pu=gu,干好于壞一個樣。干好就得賣力氣,多付出的勞動不能得到補償。除了一部分真正忠于職守、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人繼續堅持標準外,“好”的館員中的一部分完全可能轉變為“差”的館員。因此,圖書館員的服務質量受到讀者質疑。
與此同時,讀者群(如學生),學生花錢上學,是希望買到知識、信息。在交易原則中,學生獲得信息的利益應該得到保障。然而,實際上,讀者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往往對圖書館員的要求過于苛刻。美國某互聯網公司通過調查得到如下結論:花最少的錢(最好是不花錢)享受最快的網絡瀏覽速度(最好送一臺計算機并配條專線),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或服務(最好1秒也不要等)。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讀者(用戶)的要求是苛刻的、無止境的。
在這樣一種不平衡的動態博弈互動過程中,不難發現,圖書館員與讀者(群)在服務與被服務的過程中處于一個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過程。即館員怎么服務影響到讀者(群)如何獲得和利用信息。反之讀者(群)如何獲得、利用信息,同樣影響信息服務的范圍、設施、方式等。動態博弈的基本特征是博弈雙方的行為不是同時,而是有先后次序。在多數場合,后行為的博弈方在選擇自己行為前可觀察到他方的行為,再由此決定自己的行為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講,館員在與讀者信息服務過程中是起主導作用,因此,圖書館需要設計一個激勵與約束機制來避免圖書館員在工作中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
2.2文獻信息資源采購的逆向選擇模式
逆向選擇是指掌握信息較多的一方利用對方對信息的無知而隱瞞相關信息,獲得額外利益,客觀上導致不合理的市場分配行為??谀嫦蜻x擇在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采購的過程中表現較為典型。例如:文獻信息供應商(甲、乙)——在圖書館信息文獻采購中占有信息優勢方;圖書館采購人員——在圖書館信息文獻采購中處于信息劣勢方。其中,甲公司論文引文數據庫比乙公司收錄核心期刊數據多15%——圖書館采訪人員獲得的信息模糊;乙公司論文引文數據庫價格比甲公司低lO%——圖書館采訪人員獲得的信息清晰。從性能——價格比看,甲公司論文引文數據庫的運用價值高于乙,但因為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原因,圖書館采訪人員難以相信賣方提供的信息,更愿意以較低的價格來購買以此來彌補其信息上的損失,賣方(文獻信息提供商)的意愿當然是抽走運用價值高的數據庫,讓買方(圖書館采購員)在價值不是很高的文獻信息中采購,為了獲利,各個文獻信息供應商競相采取降價競爭策略或回扣策略,爭取圖書館采購人員購買該公司的數據庫,該信息的對稱,導致圖書館未能真正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形成了圖書文獻資源購買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模式。最終不僅信息供應商利益受損害,還造成文獻信息資源浪費(如圖1)。
圖1中,由于信息供應商紛紛降價,使產品的市場平均價格從P降到P2引起需求曲線右移,由s。變為s,市場需求量也相應地從Q。增加到Q2。盡管增加了產品的絕對銷量,信息供應商卻可能增銷不增利,甚至利潤反而下降。此外,這一過程中雖然圖書館剩余增加了梯型AB區域,卻造成了三角形c區域的文獻信息資源的損失。
當然,圖書館中信息不對稱理論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現象還有很多,比如圖書館管理層與員工的之間就存在這些問題,這里就不再贅述。
3信息不對稱下的激勵機制設計
3.1針對道德風險而設計激勵約束機制針對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道德風險,可設計一套激勵約束機制。所謂激勵約束機制是指該機制所提供的激勵必須能誘使占有信息優勢者自愿地根據他們所屬類型而設定的契約,若機制所依據的有關占有信息優勢者的類型信息與實際相符,則這一機制給占有信息優勢者所帶來的效用不會小于其他失真信息設計的機制所提供的效用,否則占有信息劣勢者就會因占有信息優勢者拒絕接受這一契約而無法實現其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其次,在設計該方案時也要加入個人理性約束,即要求占有信息優勢者接受契約比拒絕契約在經濟上更劃算,從而保證占有信息優勢者有參與機制設計博弈的利益動機。該激勵機制在圖書館應用可以促使占有信息優勢的圖書館員從自身利益出發所做出的行動符合讀者的目標,使圖書館與讀者的目標一致。該約束機制的核心目標在于促使圖書館人員積極地參與到服務中,并積極地按照讀者的希望而努力工作。具體而言,圖書館要把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聯系起來,把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與各項獎勵(獎金、晉升、評優、繼續教育等)掛鉤,使工作人員能主動向讀者釋放相關信息,促進信息互動,使服務雙方互利互惠,不至于產生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從而保障讀者的權益。
3.2針對逆向選擇而設計信息信號傳遞機制
針對在圖書館文獻信息采購中因雙方信息不對稱而出現的逆向選擇,可用信號傳遞機制解決。信號傳遞是指通過可觀察的行為傳遞商品價值或質量的確切信息。信號甄別是指通過不同合同甄別真實信息。二者差別在于,前者是信息優勢方先行動,后者是信息劣勢方先行動。圖書信息供應商信號傳遞機制:
①圖書信息供應商信號傳遞機制的實施前提是“分離條件”,即低能力供應商履行相同承諾水平要比高能力供應商花費的成本多。因此,在實際的招標采購中,只要具備分離條件屬性的信號,我們均可以用來區分供應商的能力高低,如供應商獲取的相關資質認證、協議書、證明等。
②圖書館評判供應商的分離標準。標準過低,低能力供應商冒充高能力供應商的成本下降,信號的區分功能不明顯,信號使用價值降低。此外,評判標準的可量化與否也直接影響其信號功能的實現。如果指標量化比較困難,會導致信號傳遞成本增加,在選擇供應商過程中主觀因素偏重等不利影響,因此圖書館在選擇分離標準時宜選擇量化指標。
③第三方認可增加信號傳遞的可信度。若有第三方證明供應商所獲取的一系列認證資格或曾有過的一些好的業績。圖書館會更相信圖書供應商所作的承諾。更加確信其高能力供應商的身份,從而增強信號傳遞的可信度。
4加強制度建設
邁克爾·斯彭斯指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主要靠制度保障。因此,在高校圖書館讀者服務工作中,應當注重規則及其原則的制定,從而降低服務關系雙方之間的信息系不對稱度。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①加強高校圖書館讀者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設,完善讀者服務機制。圖書館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則時,要從大局出發,有意識并積極地抑制信息不對稱現象,以保護讀者的利益。
篇8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又是金融的核心。對于大多數銀行來說,其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信貸風險,即貸款的信用風險。銀行信貸風險是各種經濟風險的集中體現,不僅影響著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而且會影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打亂市場秩序,造成經濟動蕩。
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銀行的信貸風險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作為受信主體的銀行借款客戶對碩士論文自己的經營狀況及其信貸資金的配置風險等真實情況更了解,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作為授信主體的貸款方銀行則對客戶的相關財務信息和風險了解不夠,處于信息劣勢地位。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引發受信主體信貸前的逆向選擇和信貸后的道德風險行為,進而引發銀行的信貸風險,影響金融體系的安全。
而銀行的信貸征信恰恰是解決信貸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最好方法。通過銀行信貸征信,能夠增加借貸雙方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信用的記錄、監督和約束機制,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本文正是基于解決銀行信貸信息不對稱問題和降低銀行信貸風險的目的,期望通過碩士論文對國內外的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情況的比較,得出對于我國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的有益啟示。
1.2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通過比較我國和征信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情況,結合本國銀行業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的建議,以便能夠對解決我國銀行信貸風險問題和提高我國銀行業競爭能力有所借鑒。
中文摘要
銀行信貸風險是各種經濟風險的集中體現,不僅影響著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而且會影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打亂市場秩序,造成經濟動蕩。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銀行的信貸風險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引發碩士論文受信主體信貸前的逆向選擇和信貸后的道德風險行為,進而引發銀行的信貸風險,影響金融體系的安全。
篇9
關鍵詞:聯合投資 雙邊激勵 信號傳遞 最優股權配置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09)08-016-02
一、雙邊激勵條件下聯合投資策略的最優股權配置模型的設計
第一重雙邊激勵關系(模塊A)下最優股權配置模型的建立。
基本模型的建立。下面就風險企業中在風險企業家EN和風險投資方VC間的最優股權分配問題的模型進行搭建。
1.模型建立的假設條件:遵循信息經濟學委托—模型的分析框架下的V—N—M期望效用函數,在假設委托人和人都是風險中性的前提下有v(π-s(x)),μ(π-s(x)),其中,v'>0,v"≤0;μ'>0,μ"≤0;c'>0,c">0,其中v,μ,c分別為委托人效用、人效用和人的成本。風險投資方VC和風險企業家EN之間只存在雙邊激勵問題,沒有其他委托—問題。風險投資方VC和風險企業家EN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對風險企業付出努力。風險投資方VC和風險企業家EN的努力不可觀測,但可以證實。
根據對數函數的性質,lnUv,lnUe與Uv,Ue在Ue>0,Uv>0的區間上,對于變量s具有單調一致性,可通過對數函數間接求解,得:
Uv=lnUv=2lnμ+(1+x)lns+ln(2-x)-ln2+xlnx+(1-x)ln(1-s)+(1-x)ln(1-x)-xlnv-(1-x)lnPe
Ue=lnUe=2lnμ+(2-x)ln(1-s)+ln(1+x)-ln2+xlnx+xlns+(1-x)ln(1-x)-xlnPv-(1-x)lnPe
由于VC和EN之間存在著雙邊激勵與道德風險的問題,因此最優的股權分配結構取決于雙方在談判中相對能力的大小。最后股權分配的結構會以談判能力較強一方的效用最大化為原則達到,所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情況一:VC方在談判中占有更多的信息,具有較強的談判能力時
Max(s,av,ae)Uv
S.T.:av∈argmaxUv,ae∈argmaxUe
二、將信號傳遞理論引入第二重雙邊激勵關系
這一部分將信號傳遞理論引入第二重雙邊激勵關系,并用此思想解釋其中的運作機制,分析第二重雙邊激勵關系的各種復雜情況,并分情況對可能的最優化股權配置結構進行分類討論。
對圖1的說明:H,L表示項目的潛在質量,H(項目潛在質量好);L(項目潛在質量差)。由于領導風險投資商先入為主,已經對項目的情況十分了解,因此該部分信息完全掌握在領導風險投資商手中。T(真),F(假)表示領導風險投資商向后入的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關于項目質量信息時采用的策略,是傳達關于項目質量的真實信息(T),還是傳達關于項目質量的假信息(F)。
1.當項目的潛在質量為H(好)時。由于這時主導風險投資商占有信息優勢,他可以選擇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關于項目質量的真實信息T(即項目質量為H—好);或傳遞虛假信息F(與項目真實質量相反的信息,項目質量L—差)。
若主導風險投資商在項目真實質量為好的條件下,卻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虛假信息,即告知跟隨者項目質量差,此時會導致跟隨風險投資商為了避免更大損失而終止項目的合作,這樣的結果會導致具有好前景投資機會的錯失,因此理性的主導風險投資商是不會作出這種決定的,可以不予考慮。因此,若項目質量真正好的話,主導風險投資商只有激勵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傳遞關于項目質量的真實信息,以求聯合投資項目繼續進行下去,在將來共同獲得投資收益。
(1)信息占優狀況發生逆轉的情形。而此時一旦作為信息接收者的跟隨風險投資商獲得了由主導風險投資商傳遞來的關于項目質量為好的真實信息后,主導風險投資商和跟隨風險投資商的信息占優狀況發生了逆轉。
由于本文的分析前提在于假設主導風險投資商是由于資金限制而向跟隨風險投資商尋求聯合投資,此時由于主導風險投資商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會導致跟隨風險投資商在談判中占有更大的優勢,甚至可以要挾主導風險投資商提出更苛刻的合作條款,因為此時一旦跟隨風險投資商采取不合作的態度會使已經經歷了一定發展階段的投資項目前功盡棄。這其中的情形與風險企業家在同風險投資商進行談判時所面臨的問題是十分相似的,因為作為資金需求者在面對資金供給者時處于劣勢地位是難以避免的。
同時,跟隨風險投資商在于主導風險投資商合作時會產生“搭便車”行為的激勵,即出資卻不提供相應的監督和增值服務,即不提供努力,而完全依靠主導風險投資商的努力獲得收益并按出資比例分成。
即便跟隨風險投資商提供努力,由于其在與主導風險投資商的談判中占有優勢,也會朝著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影響聯合投資的股權配置結構。
(2)雙邊激勵關系存在時,對不同情況下的最優股權配置模型設計的進一步擴展。
情況a:跟隨風險投資商“搭便車”。跟隨風險投資商與主導風險投資商進行聯合投資,只提供資金卻不提供相應的增值服務和努力,對風險企業的整體收益不做貢獻,只有主導風險投資商與風險企業家進行付出努力,跟隨風險投資商的努力缺失。
此時模型假定為:av=al+af,af=0,av=a1,推導過程同第一重雙邊激勵關系(模塊A)的過程,但此時參與努力的只有VCL,所以最終的股權配置只會與VCL的努力程度x1有關,這里模型假定x1+x2=x,x+y=1。得出結論:
2.當項目的真實質量為L(差)時。這時主導風險投資商在向跟隨者傳遞信號時,會考慮到若如實傳遞(T)關于項目質量(L)的真實信息,此時跟隨者為避免發生更大損失會終止項目的合作,一旦如此主導風險投資商將沒有任何收回投資成本的可能;若發生道德風險向跟隨者傳遞虛假信號(F)蒙蔽跟隨者,即采取一種破釜沉舟的策略,這樣還可以促使跟隨者繼續投資,使項目繼續下去的可能性,有可能在逆境中獲得成功從而收回投資成本,使得情況c發生。因此在項目真實質量為L(差)時,主導者向跟隨者傳遞真實信號的策略被拋棄,會采取傳遞虛假信號的策略。此時由于主導者掩蓋了項目的真實質量信息,主導風險投資商在與跟隨風險投資商的談判中占有優勢,股權配置結構會朝著滿足主導風險投資商利益最大化的方向進行。推導過程同上述b情況的模型分析過程。過程省略,結論為:
三、結論
對于聯合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雙重雙邊激勵關系的研究分析,本文總結了以下三種可能出現的雙邊道德風險問題:第一,主導風險投資商的道德風險問題,往往發生在發現項目潛在質量差的時候出現,此時主導風險投資商會采取破釜沉舟的策略,蒙蔽在信息獲得處于劣勢的跟隨風險投資商,以滿足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傷害跟隨風險投資商的利益。第二,跟隨風險投資商的“搭便車”問題,在與主導風險投資商的合作過程中,跟隨風險投資商可能會投入資金而不付出努力,按出資比例分享由主導風險投資商和風險企業家共同努力所創造的收益。第三,在信息方面占優勢的跟隨風險投資商會在與主導風險投資商的合作中按照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影響最優股權配置。
最后,本文擴展了風險投資方與風險企業家的單重雙邊激勵條件下的最優股權配置模型,得出了聯合投資策略下發生不同雙邊道德風險情況下的最優股權配置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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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 委托; 不對稱信息; 契約;模型
一、信息不對稱的相關理論
不對稱信息經濟學已成為經濟學現論觀點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經濟學從最初設立的不符合現實情況的假定中逐步釋放出來,更加貼近對真實市場的理解,從中提出的分析模型已被用于解釋許多社會和經濟現象,具有重要的現實參考價值。
非對稱信息無時不在,無時不有,人們對該理論的科學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喬洽?斯蒂格勒(1961)分析了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產品市場,并由此構建了搜尋模型;喬治?阿克洛夫(1970)最早注意到市場質量信息的不完全性問題,他在1970年發表了有關檸檬市場的論文,文中解釋了在舊貨市場上質量再好的二手車也難以賣到好價錢的原因并分析了在舊貨市場上劣質品驅逐優質品的機制;邁克爾?羅斯查爾德(1973,1979),約瑟夫?斯蒂格利茨(1982,1984),布魯斯?格林沃爾德和安德魯?韋斯(1984)等人則注重研究保險、資本市場信息的不完全性并分別提出了相應的模型;斯彭斯第一個提出信號傳遞模型,他認為即使市場中存在著逆向選擇的約束。人們仍然可通過信號傳遞機制從低效率的市場中獲得潛在的交易收益。本文則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出發。研究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如何通過有效的機制解決人的道德風險問題,以期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