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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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目標
證券市場監管目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謂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是指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務,是監管的出發點和歸宿,我國理論界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效率,營造一個高效和公平的市場環境。
按照經濟學的一般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市場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彌補市場缺陷,糾正市場失靈,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
證券市場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場相比存在著更為嚴重的市場失靈現象。首先,證券市場存在著巨大的負外部性。在證券市場上,由于資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虛擬化,資本交易變成了一種純粹的金融交易,價格變化和交易速度極快,市場風險會很快殃及貨幣、外匯等其它金融市場,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其次,證券市場存在著競爭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證券市場極易產生壟斷,從證券供給的角度來看,一家公司僅能發行本公司的證券,而不能發行其他公司的證券,證券的發行過程排除了競爭。從證券交易的角度來看,只要證券發行和上市交易的數量是有限的,某些勢力強大的投資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資金優勢大量的購買或拋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證券,影響或控制某一證券的交易價格。證券市場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現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點,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場主體也可以通過“搭便車”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場本身必定不能夠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對稱,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優勢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詐。
雖然負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場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場相比不僅表現得更為強烈,影響更為嚴重,而且僅僅依靠市場本身也無法解決。比如,由于個別行為主體的利益與整個社會的利益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對等,使得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場那樣可以通過征收“庇古稅”加以補償,所以政府必須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管和干預,以彌補市場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場失靈的不利影響,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和干預具有普遍性,不僅不成熟的市場需要監管,成熟的市場同樣需要監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樣,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在不同國家和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也將具有不同的特點,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特殊目標
我國證券市場的建立時間較短,同發達國家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其市場缺陷更加明顯,市場的效率水平較低,克服市場缺陷,提高市場效率理所當然地成為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任務。同時,我國證券市場所面臨的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除了必須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標以外,還應兼顧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標和任務。
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由于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所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監管中帶有共性的問題。1998年9月,國際證監會組織在其制定的《證券監管目標與原則》中指出,證券監管的目標之一就是保護投資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保護投資者的意義顯然也是不一樣的。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法律制度比較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比較完善,投資者比較成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較強,他們的合法權益較不易受到傷害和侵犯。近年來,買者自行小心,投資者應對自己的買賣決策負責的觀點在西方較為流行,也可以說明這一點。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情況則大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投資觀念的不成熟,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容易受到傷害。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正是這樣,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一股獨大、大股東放肆侵占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虛作假、投資機構坐莊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證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己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實現公平和效率的一個重要條件。只有將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才能夠保證證券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和完善。
推動市場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容量較小,市場中介組織的數量有限、服務層次較低,市場體制和運行機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投資者不成熟,市場參與者行為的規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國證券市場的投機成分較濃,市場風險很大,市場功能不能夠正常地發揮。所以必須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重大,任務繁重。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是市場缺乏充分發育的必然結果。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除了不斷地推動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沒有其他的途徑可走的。對于我國的證券市場來說,監管和發展是相行并重的兩大任務,二者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不能夠將兩者對立起來。故此,推動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在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不但要堅持嚴格執法的原則,而且還要考慮按市場的發展進程來制定規則,注意保持市場的相對穩定,營造一個有利于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
當然,證券市場的發展包含多方面的內容,既包括規模的擴張,也包括市場體制的健全,既包括數量的增長,更包括質量的改進。故此,我們在實施監管、促進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不僅要不斷推動市場規模的擴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場的質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推動市場發展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要下力氣促進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促進市場的誠信建設和市場自律功能的完善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一個沒有誠信的、參與者缺乏自律的市場,就肯定是一個沒有效率的市場。從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認為,市場參與者的誠信和自律,是監管有效率的基本前提。如果市場參與者普遍缺乏誠信和自律能力,必將大大地提高監管的邊際成本,降低監管的邊際收益,再加上法不責眾的壓力,監管很可能會流于形式。長期以來,我們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政府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總是表現出一種家長式的父愛主義,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證券市場誠信和自律的普遍缺失。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失信的成本很高,充分的市場競爭和信息傳播,將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由于競爭的不充分、信息的不對稱和市場結構的不合理,使得市場本身對失信的懲罰力度很弱。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大投資者弄虛作假、欺騙中小投資者不能夠受到及時和有效的懲罰,中小投資者用手或用腳投票的權利實際上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這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故此,我們必須將促進市場的誠信建設和市場自律功能的完善作為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大力培養市場主體的自律能力,加強對失信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不講信用的違法犯罪活動。
培育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
由于特殊的歷史的原因,我國證券市場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和推動下形成和發展的,上市公司的絕大部分也或多或少的帶有國有企業的色彩,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我們在實際上也是將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籌集資金。這種情況,使得大多數投資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淡薄,許多人甚至認為,政府應該對他們的投資后果負責。這種情況,已經為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功能優化造成了巨大的障礙,隱藏著較大的社會風險,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在實施證券市場的監管過程中,也必須將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培育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作為我們的一個目標,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提高投資者對證券產品、投資風險的認識,使投資者清楚地了解市場各個層次參與者的功能和責任,以增強其主體責任意識,自覺自愿地為自己的投資行為和投資后果負責。
參考資料:
篇2
關鍵詞:CAFTA;證券市場:公司債券
CAFTA的建設加強了中國與東盟的金融合作。鑒于CAFTA各成員國在經濟制度、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結構方面存在的巨大差異,目前CAFTA的融資體系難以為自由貿易區經濟的發展提供有效支撐,證券市場更是如此。CAFTA各國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自由貿易區內的證券市場更有效率,以支持自由貿易區經濟的快速發展。
一、CAFTA框架下發展證券市場的重要性
東亞金融危機過后的這幾年里,CAFTA各國經濟社會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這些發展變化強調了在該地區建立更高效的金融中介的需要和可能。作為重要金融中介的CAFTA證券市場的重要性表現為下面幾個方面:
1、CAFTA有效的證券市場可以將區域金融資源中剩余的資金調動起來并將之用于有益的經濟活動中,從而達到社會生產資源的合理利用。
2、CAFTA有效的證券市場可以起到一個分化與減少經濟運行風險的作用。發展程度較高的證券市場體系有利于風險的交易、風險的規避、風險分散化和各交易主體的風險分擔。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這種作用表現明顯,而在CAFTA的證券市場這種作用還不明顯。
3、CAFTA有效的證券市場有利于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督和改善公司治理。大量金融中介和金融機構的存在,降低了投資者獲取有關經營者信息的成本,同時投資者很容易通過股票價格以及股票市場上公布的其他公司信息來判斷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對企業經營進行有效的監督,從而促使經營者改善公司治理和調整企業戰略。
目前的CAFTA證券市場可以發揮比現在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進一步完善CAFTA證券市場,最大化地提高其效率。
二、CAFTA框架下證券市場場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CAFTA框架下證券市場的現狀
1、證券市場規模明顯擴大。CAFTA的股票市場自1997年以來已經增長2倍,2005年市場資本總額達到2.1萬億美元;同時CAFTA的債券市場也取得了相當大的增長,整個地區2005年債券總額達到了1萬多億美元,是1997年總額的2倍多(見表1),政府債券引領債券市場增長,公司債券市場不斷擴大。
2、證券市場在公司融資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CAFTA證券市場的金融資產的運用,為區域內公司融資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CAFTA成員國股票市場上公司新股籌資在2004年達到了320億美元,在2005年達到了310億美元,公司在股票市場上的籌資主要用于公司的擴大經營,這種直接融資方式減少了公司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見表2)。
3、區域債券市場獲得了發展。為增強東亞經濟體的風險承受能力,東亞各國在地區層面上已經采取了一些具體的措施。根據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EMEAP)的決定,利用部分EMEAP的國際儲備,推出了兩個亞洲債券基金。第一個是亞洲債券基金I(ABFI)——匯集10億美元的儲備,投資于東盟8國+3國的以美元標價的政府和準政府債券;第二個亞洲債券基金(ABF2)——20億美元,投資于當地貨幣標價的和準債券。其目的是為零散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進入該地區債券市場提供一個透明和經濟的方式,而且通過機構投資者、交易商和做市商的私募配售已經得以擴大。
(二)CAFTA框架下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CAFTA的證券市場面臨著廣泛的亟待解決的問題: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低、公司債券市場融資發展緩慢、分散的小規模無合作的債券市場、證券市場深化帶來的風險等等。
1、CAFTA各國的證券市場流動性低。在自由貿易區內的大部分國家,跨境投資者仍然不能擁有相當大的股份。這說明在某些情況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潛在投資者買賣的,這極大地抑制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CAFFA的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大大低于那些先進工業國家。主要原因在于在該地區的一些國家,跨境投資者仍然不能擁有相當大的股份。2004年底,外國投資者不能進入菲律賓股票市場的約42%,中國的41%,泰國的36%。這一點加上某些經濟體控股的相當大份額的股份(中國約為28%,印尼是30%,菲律賓是40%和泰國是21%),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潛在投資者買賣的;相應地,這會極大地抑制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
2、公司債券市場融資發展緩慢。目前CAFTA各國偏重政府部門融資的發展,而公司債券市場融資發展得較慢(表1),公司債券市場可以在公司融資方面發揮比現在更大的作用。公司債券市場規模小的關鍵原因是缺乏二級市場的流動性。證券市場流動性的缺乏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效率,而且關系到市場的整體規模,因為主板市場的規模和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之間是雙向互動的。投資者一般只有在市場有充足的流動性、需要時可以容易地出售和退出時才愿意投資證券。而且,如果流動性低,價格發現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參與的投資者一般會要求更高的利率或回報來補償低流動性),這可能進一步阻礙公司在股票交易所上市或發行債券。
3、CAFTA區內證券市場規模小且分散,難以充分受益于發展成功的證券市場。CAFTA內證券市場包括中國證券市場、新加坡證券市場、馬來西亞證券市場、中國香港證券市場等,這些規模更加小的證券市場很分散,相互之間沒什么合作,難以充分受益于發展成功的證券市場一般所具有的經濟規模。
歐盟在證券市場合作上取得了一定成就。2000年以前的歐盟15個成員國都擁有自己的證券市場,通過布魯塞爾、巴黎和阿姆斯特丹證交所合并成為新歐洲證券交易所,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和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合并成為國際證券交易所,到目前二者代表著歐洲證券交易的主流,實現了規模經濟效益和資源流動性的提高。歐盟證券市場一體化程度不斷加強,使東亞各國證券市場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因此,對于CAFTA成員國來說,解除跨境投資剩余阻礙的地區性合作非常有用,證券市場的合作顯得頗為必要。
4、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帶來了風險的增加。隨著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在過去8年的顯著增長,CAFTA內證券市場的發展得以深化。金融領域越來越緊密相聯,以至于銀行、保險和證券市場之間傳統的分業經營已經被技術創新、解除管制和自由化所打破。例如信貸傳統形式(如抵押和商業貸款)的證券化,以及日益復雜的構建風險、重新包裝風險和交易風險方式的增加,正在削弱股票、債務和貸款之間的差別。證券化將銀行的信貸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貸款轉移到資本市場,這會增加證券市場的風險。證券市場的發展將有助于拓寬金融系統的結構,但也有可能通過使用衍生工具和其他手段發生不適當的風險轉移,使風險轉移到風險管理能力和監管更薄弱的部門和機構。而這些風險只靠一個成員國的單獨能力無法完全解決,需要所有成員國的共同努力協調。
三、CAFTA框架下證券市場完善之路
在2007年1月份結束的第二屆東亞峰會上,東盟的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的金融服務業對中國實行了開放,而中國金融業服務業保護期已過,已經對外國進行了開放。CAFTA金融業的相互開放有利于CAFTA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完善,當然CAFTA證券市場的完善還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提高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一個關鍵的挑戰是證券市場,特別是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深度和高效的證券市場將會為滿足日益復雜成熟的需要和改善金融部門的回彈力做出重要貢獻”,這是世界銀行新報告《東亞金融:通向健全市場之路》主要作者斯瓦蒂.高士2006年9月14日在新加坡報告時所強調的內容。CAFTA證券市場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是證券市場有限的流動性。為了提高證券市場的流動性,我們需采取下面的措施:
1、改善證券定價的信息基礎。及時準確的信息對于流動性是非常重要的,根據這種信息,流動性可以通過對基本面意見不同的投資者的活動來產生,從而促進價格發現的過程。在改善證券定價的信息基礎的過程中,一個基本的因素是繼續強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在受危機影響的國家中,馬來西亞在改革其法律、法規和實務方面走得最快,緊隨其后的是泰國;在印尼和菲律賓仍然有相當大的余地來加強公司治理;最近,中國也開始強化公司治理。
2、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高的市場交易量少,對相關新聞做出反應的價格變動較少,因此流動性低、效率低。影響外在和內在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預扣稅和費用、中介的效率、市場基礎設施和制度安排以及“輔助”基礎設施。
3、開發廣泛的投資者。開發更廣泛和多元化的投資者基礎,具有不同偏好和胃口的投資者的參與,有助于增加交易量和流動性,有助于提高市場效率。
(二)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健全的證券市場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使公司債券市場在公司融資方面發揮重大的作用。建立區域信用擔保設施為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公司債券發行者提供債券還本付息的擔保;通過將本地債券按風險和期限進行搭配組合,然后加以證券化,以符合投資者對風險的承受力。另外推動發行以本地貨幣或本地貨幣構成的一籃子貨幣計價的公司債券,完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如債券交易、結算和托管體系等。
(三)加強CAFTA框架下證券市場的合作證券市場的更深一體化,尤其是跨境證券市場的一體化,能產生巨大的效用。
1、成立區域證券交易所。隨著CAFTA一體化進程的加速,11國之間的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與日俱增,必然帶來國際結算額的大幅上升。這就需要一個各國認可的區域性跨國金融中心,方便區域內金融結算的解決、金融事務的協調、金融外交的談判。證券交易所的成立將為資金供求雙方找到一個最佳的交匯點。
篇3
第一章主要闡述了證券民事責任的概念、特征,做了證券民事責任與證券刑事責任、證券行政責任的比較。筆者認為,證券法上民事責任的實質是證券法對民事主體提出的一定行為要求,屬于民事責任范圍。
第二章分析了我國現行法律對于證券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作出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尚有諸多方面需要進一步發展,尤其是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第三章針對證券民事責任訴訟的理論問題,細分了訴訟的形式,詳細闡述了投資者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是證券市場特有的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制度。筆者認為,只有投資者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相結合,才能從源頭上堵截證券市場的侵權違法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切實利益。
第四章分析了我國的現行法律對證券發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一系列規定,提出了發起人應承負民事法律責任的建議。筆者認為,建立發起人的證券民事責任制度,有利于規范證券發行行為。
第五章詳細研究了證券民事侵權的主要方式、損失賠償的種類等,指出證券民事責任損失賠償的主要方法是金錢賠償。鑒于現行法律對證券損失賠償額度和范圍沒有具體規定,筆者認為,賠償應在分析了證券民事侵權的方式、損失賠償種類的基礎上,確定證券賠償額度。
第六章在以上五章分析的基礎上,對我國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加強證券私法建設、分類分標準計算證券損失賠償額度等較為具體的建議和思考。
【關鍵詞】證券 民事責任 研究
1 制度變遷與經濟轉型中證券民事責任概述
1.1 證券民事責任的概念
證券民事責任是指證券法上明確規定的,在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證券發行人、投資者、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因違反證券法的規定,侵犯其他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1.2證券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之比較
證券法中的法律責任有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三種,只有證券法上民事責任是保護證券法律關系主體民事權利的重要措施。證券法上民事責任的實質是證券法對民事主體提出的一定行為要求,屬于民事責任范圍。證券法上民事責任所表現的是個人對他人和社會應當擔負的民事法律后果。證券法上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分別叢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對證券法律關系進行了調整。三者各有所長,只有協調一致,才能更好的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刑事責任由國家負責追究,行政責任及處罰由主管機關追究。民事責任則由蒙受損害的投資大眾根據本身的意愿從事追訴。民事責任即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責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法律責任形式所替代。
2 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建設亟待加強
2.1 證券市場的發展亟需民事責任的確立和強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條定明了立法目的,“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第207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交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边@些都強調了在證券市場對投資者進行保護的重要性。但由于《證券法》對民事責任認識不足和立法上的諸項缺陷,該宗旨沒能很好的貫徹在全部證券法中,造成股民在鄭百文虛假重組案、中科創業、紅安科技股價操縱案、銀廣夏虛構利潤案等若干侵害投資者權益的惡性證券欺詐案件中的救濟權得不到實現,嚴重影響了股民的心理平衡,損害了對證券市場的投資信心,導致證券市場危機重重。
2.2 證券民事責任制度建立的必然性
通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全部條文可以發現,針對證券市場違反禁止性行為而施加的法律責任中,絕大多數都是諸如吊銷資格證書、責令停止或關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責任,以及當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時產生的刑事責任,而極少關于民事責任的規定。此種現象反映了多年來我國經濟立法中長期存在的重行政、刑事責任而轉民事責任的形式。
“無救濟,無權利。”“任何制度只有以責任作為后盾,才具有法律上之力,權利人才可借此法律之力強制義務人履行其義務或為損害賠償,以確保權利的實現?!北M管我國證券市場已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證券市場中各項制度的建設也處逐步完善之中,但由于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和完善,致使許多因證券違法或違規行為而蒙受損害甚至傾家當產的投資者無法獲得法律上的救濟,違法違規行為也難于受到有效監控和遏止。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中存在著諸多問題,確與民事責任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關系,長期以往,我國證券市場地發展前景的確令人擔憂。尤其是當前中國已加入WTO。證券業將面臨進一步的開放,此時建立與完善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具有更為迫切與更為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2.2.1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符合證券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
《證券法》第1條即強調指出其立法宗旨之一便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市場是信心市場,對其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是其源泉之一。對投資者來說,證券市場的風險再大,也大不過上當受騙后告訴無門的風險。如果投資者在遭受損失時卻被告之無法行使訴權時,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是一句空話。
在證券交易這一復雜的民事活動中,中小投資者往往處于劣勢地位,而且由于交易的特殊性、大眾性和責任分析的高風險性,在發生侵權后中小投資者尋求賠償往往無從下手,難以按一般的民法原則來運作。因此,只有在證券法律給予明確、具體的規定后,使他們在投資時能預見到如果發生侵權行為,其利益能受到的保護程度及追償的可操作性,這樣他們參與市場才會有安全感。由于我國證券法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對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采取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但對受害人卻沒有給予補償,如瓊民源虛假報告等等。這種忽視對受害者提供補救的制度,顯然是不利于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因為保護投資者是證券立法的首要目的。如果無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則會使證券市場賴以存在的基礎喪失,最終影響到他的發展。只有建立完整的證券民事責任制度,才會使可能的與現實的投資者增強信心和安全感,激起、保護公眾參與投資的熱情,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優化資金結構,發揮資金作用,真正實現社會經濟的良性循環、發展和《證券法》的社會價值。
2.2.2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是填補損害的重要補償手段,對威懾和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
填補損害的補償功能是民事責任制度的住作用所在。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中最重要和最常見的責任形式,其實質是法律強制民事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筆金錢,其目的在于禰補因違法行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損失賠償的民事責任制度,其本質就在于填補損害,以求其結果如同損害事故未發生。因此,損害賠償責任突出表現了民事責任填補損害的補償功能和性質,系治患于已然。這一功能使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明顯區別開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雖然都是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但只有民事責任具有救濟受害人的功能,以恢復損害發生前的狀態,維系投資大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因為投資大眾因為投資大眾所關心的是能否獲得投資利潤,也既是僅從經濟之觀點著眼;今雖課違法者以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但此等效果對受害人而言,并無所增益,還會影響投資大眾的投資意愿,阻礙資本的形成,進而影響證券市場的長久存在。正因為這樣,在證券法律責任中,作為維護市場秩序的手段,民事責任制度往往以優先于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制度而適用。
通過民事責任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在實現填補損害功能的同時,還同時令潛在的違法行為者不敢輕舉妄動,預防了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防范于未然。證券法上民事責任的重大性,能使招股說明書類文件的編造者或使用關系人采取違法行為時會三思而后行,這樣有利于貫徹公開原則,積極的阻止和預防違法。
2.2.3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是協助執行法律和管理市場的手段之一,完善了監管體系
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既有填補損害的補償功能,又具有阻止違法的預防功能。當這兩種功能正常發揮作用時,證券發行、交易市場必然井然有序。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看,提高投資者的法律意識,使之協助執行法律、管理市場是民事責任效益功能的具體體現。證券法上的民事責任能調動廣大的投資大眾監督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提高投資大眾的法律意識,協助主管機關執行法律,管理和維護市場秩序,以使證券市場的秩序好轉,進而吸引更多的閑散資金,促進國民經濟的高投資、高增長。另一方面,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將權利廣泛的授予公眾,由公眾從切身利益出發,時刻緊密跟蹤證券市場的不法行為,與政府并行監管,將更好的達到管理的目的。這是因為,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權利也有公權利、私權利之分,對一個市場來說,只有公法和私法同時調整,同時運用公權利和私權利,才能更好的促進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3證券民事責任的訴訟
3.1證券民事責任訴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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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是指一國國內證券市場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也就是消除證券市場交易雙方(投資者和籌資者)的國籍界限,在本國或國際證券市場自由參與各種上市證券的交易活動。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既包括一國證券走向國際市場,又包括國外證券在該國證券市場自由流動。證券市場國際化程度的高低,不僅反映一國資本市場的總體發展水平,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國參與國際分工的深度,反映一國國民經濟的總體發展水平,特別是一國經濟的國際化程度和開放程度。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加入WTO以后,中國經濟的國際化和開放程度必然提高,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1.從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必要性來看:(1)證券市場國際化符合當前國際資本流動證券化的總體趨勢。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流動呈現出新的特點,其中之一就是以銀團貸款為主的間接融資比重下降,以發行公開上市證券為主的直接融資比重上升,國際資本流動證券化的趨勢日益明顯。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1995年全球發行國際債券5016.6億美元,發行國際股票442.3億美元,其中發展中國家所占比重分別為11.6%和25.3%。1995年凈流入發展中國家的私人資本1815億美元,其中證券投資占20.3%。1995年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證券投資占凈流入資本1059億美元的17.5%,相當于同年發展中國家證券投資總額的50%。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正好符合國際資本流動證券化的總體趨勢。(2)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為中國經濟的增長開辟了境外融資的新渠道。據日本野村證券估計,若中國經濟增長仍保持8%—9%的速度,今后5年所需外資至少是2000—5000億美元。適應國際資本流動證券化的趨勢,國際證券融資將成為中國利用外資的重要形式。截至1997年12月,中國依靠發行股票共籌資137.8億美元,占同期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的6%。(3)證券市場國際化有利于建立一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現代經濟制度。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意味著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和上市公司經營行為的規范化,這是企業進入國際證券市場最基本的要求。同時,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還可以使企業內部管理體制向國際規范化方向發展,可以培養企業的競爭意識,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從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可能性來看:(1)證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分散到集中,從地方性市場到全國性市場為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打下了基礎。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發展,中國證券市場逐步成長起來。1981年,中國開始恢復國庫券發行;1984年,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少數企業開始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1988年,國債流通市場建立,與此同時,許多地方股票柜臺交易開始出現;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極大地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隨著證券市場發展開始引入市場機制,證券市場向國際慣例靠攏的步伐越來越快。(2)證券中介機構和證券投資各隊伍迅速擴大,從事證券活動的心理素質和業務能力普遍提高。至1998年底,國內已有證券公司90家,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237家,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事務所103家,律師事務所322家,資產評估機構116有,證券評級機構2家,從業人員超過10萬人。至1999年6月底,在深、滬兩個證券交易所的開戶數中,個人投資者達到4000萬戶,機構投資者15萬戶。(3)證券市場的技術和交易基礎設施迅速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從20世紀80年代的柜臺交易轉入集中競價交易后,兩個證券交易所利用現代化的電子和通訊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市場設施,并系統地建立了各項業務規則。目前,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已建成了覆蓋全國的衛星證券通訊網與數字式數據傳輸網(DDN)和相應的交易和結算系統,基本實現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證券交易和證券賬戶管理。(4)全國統一的證券市場法規體系初步形成。從1991年開始,中國證券市場法規建設從無到有,在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條例》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之后,1998年12月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投資基金法等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也正在制定之中,證券市場發展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軌道。(5)全國性的證券監管體系初步形成。1998年,國務院決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監管證券市場,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初步形成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
二、證券市場國際化存在的問題與障礙
證券市場的國際化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就一帆風順。相反,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和障礙,它制約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國際化。
從宏觀方面看,國有企業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的滯后以及由此產生的證券市場制度性缺陷,嚴重影響了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1)國有企業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是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基礎性體制前提。但是,目前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明顯滯后于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要求。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政企不分。政企分開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核心和主線。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滯后,政企分開的任務并沒有最終完成。證券市場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政府控制型”,并演變為國有企業脫困的場所。第二,監管不力。政府在證券市場上扮演的角色是證券市場的監管者,由此產生的政府行為是盡可能避免市場系統風險的過分累積和規范市場行為,保障市場體系的穩健高效運行。但是,由于中國政府在證券市場上還扮演著股票市場上的最大股東和投資大眾的“父母官”的角色,這就必然影響政府在證券市場上監管職能的發揮。第三,行政性審批的作用依然巨大。在股票和債券的發行方面,證券監管部門被賦予了過多的審批權,不僅容易滋生“尋租”行為,而且容易造成大量低劣的證券進入市場,放大了市場的非系統風險。(2)證券市場的制度性缺陷。雖然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制度建設,如證券發行制度、流通制度、公司產權制度和市場監管制度等有了一定的進展,但由于其不完善性,與國際慣例還有相當的差距,特別是制度建設中的“政府傾向”,導致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存在嚴重的體制性缺陷。這種體制性缺陷在這一程度上源于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滯后,同時,它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這種狀況。
從微觀方面看,上市公司質量不高且運作不規范、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等)的非獨立性和自我約束機制較弱以及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和不規范等都是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重大障礙。(1)上市公司質量不高且運作不規范。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談到入世給中國資本市場帶來的最大壓力時指出,入世的壓力并不是外資機構會進入,而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規范上市公司行為。目前,上市公司質量不高和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包裝上市”。根據對上市公司的調查,一些公司的股票之所以能夠上市,并不是因為它的業績較好,而是“包裝”得好。為了上市,一些公司紛紛改換名稱,或者先收購兼并另一家公司,這就難免上市公司的質量不高。有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半年內就出現了虧損,不僅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投資人對市場的信心。第二,治理結構不合理。一些上市公司依舊國家控股,公司股份結構中國有股占70%以上。在這樣的公司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基本形同虛設,完全由國有股東說了算。第三,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由于轉制不徹底,上市公司的運作與其上市時的承諾存在一定距離,違規事件屢有發生,尤其是制造虛假財務報表、重大信息隱瞞不報等。(2)中介機構的非獨立性和自我約束機制較弱。目前,中國國內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為數不少,但由于其或多或少的“官辦”性質而不具有獨立性。相當多的中介機構不能公正地履行其審查和證實的職責,往往傾向于“照顧”上市公司的利益,形成與事實不符或嚴重不符的公司報告或結論。(3)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和不規范。公司披露的信息,無論是及時性還是重要性,均于投資人的要求存在較大距離,上市公司“知情不報”或言之無物的現象尤其普遍。同時,由于缺乏訓練有素的證券分析專家對已經披露的公司信息和各種宏觀經濟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投資者很難根據已經披露的信息得出正確的投資判斷。
三、證券市場國際化的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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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機型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的有效性分析
1.1有效性研究的樣本和時期選擇
本研究樣本以香港恒生指數和花旗集團全球國債指數為主要目標,這種早期指數的分析,更有利于現代證券市場的發展,同時準確的數據分析,也更加具有真實性和可靠性。對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的評價和比較,得到了換算結果,提供的數據顯示,證券市場在構建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時,必須要結合資本市場的開市情況,只有這樣才能更加具有保障的得到策略方案,企業和個人也可以更加便利的操作市場。在數據研究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很多金融產品的重要性也在改變,在這個分析的過程中,我國資本市場得到了很好的發展趨勢[1]。
1.2研究的方法
筆者采取達里亞納尼提出的實驗方法,利用60%的股票和40%的債權投資組合為基礎,確定了有機型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這種研究方法的運用,可以更加實用混合型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形式,也可以加大對策執行的穩定性,對樣本的研究和分析,會體現出周期性的結果。企業需要結合周期性表現出的經濟特征,及時對對策進行調整[2]。
二、投機型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有效性研究結果的檢驗
2.1實證檢驗
根據上文的分析,已經明確了投機型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有效性結果研究的重要性,所以也要對結果進行檢測,首先,要對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運行的情況進行分析。根據對風險收益率的分析和對比,可以更好的掌握風險存在的環節,也可以對風險進行有效的處理,在每項收益率管理的基礎上,可以更加快速的減少風險存在的幾率。在投機型證券投資組合權重調整策略有效性研究的過程中,相對收益率越大就說明策略執行的優秀效果,企業可以抓住這個機遇,加大經濟投資。只有在實證檢驗中,才能檢測出證券運行的情況和經濟利益,這對于企業來說非常重要[3]。
2.2案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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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不成熟的地方。通過回顧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辦法。
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內在機理發展完善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總體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證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F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現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篇7
關鍵詞:證券市場;市場信息;財務報告
在本文主題探討之前,有必要對有效證券市場的引入作必要的闡述,以及有效證券市場的現實普遍性。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市場不僅有效,而且是高效率的。2013年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尤金•法瑪(EugeneFama)的有效市場假設(EfficientMarketsHypothesis,簡稱EMH)理論則在現代金融市場主流理論的基本框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認為證券市場的價格能正確反映所有可獲取的信息,因為市場中的投資參與者大量是理性的、精明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他們積極參與,每個人都能及時、充分獲取企業的重要信息,都對未來價格的變化做出理性預測,并付諸投資決策。在有效市場中眾多精明投資者之間的競爭就形成這樣一種局面:證券市場中單個企業的股價,在任何時候都已經體現了企業過往已發生的和當前尚未發生、但市場預期將會發生的事情。正是因為如此,證券市場中的價格總是隨著時間而不停的隨機波動。當然,假如的信息有缺陷、不充分,比如信息是錯誤的,或者選擇性內容披露等信息不完整,或存在內部信息,那么證券價格會階段性不準確,所以說,市場有效性并不能保證證券市場的企業股價一定、一貫準確反映企業的價值。而這恰恰印證了證券市場的企業股價相對于市場可獲取的信息來說是無偏的,并能夠迅速對修正的信息或新的信息作出反映,某種意義上,更強化了市場有效性這一結論。
對應到A股市場,盡管一直被詬病估值體系混亂,但不可否認是一個強有效市場。一方面,A股市場是全球流動性最高的市場之一,2015年交易額全球第一,2016年熊市下的A股總體換手率也在全球市場中處于前列。也就是說“存在大量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投資者,他們積極參與競爭”。另一方面,A股價格對披露信息非常敏感,不僅反映了已披露信息,也反映了未披露信息,也就是大家經常抱怨股價“見光死”。此外,中小市值股票的估值長期偏高問題本身就是管制發行制度下的投資者的估值調整,是一種純粹的市場反映。企業財務報告是企業最綜合、重要的信息,是證券市場最基本、重要的信息。有效的證券市場對財務報告的要求和信息披露必然產生重大影響。首先,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不會影響證券的市場價格。只要企業選擇采用的會計政策不會形成不同的現金流,或者企業對因選用的特定會計政策而產生的現金流等差別予以披露,也就是說市場投資者可以獲取足夠的信息,那么企業采取何種會計政策并不會導致其市場價格受影響而波動。這也意味著會計領域的爭論—如折舊、攤銷方法的選擇,遞延所得稅的處理,各項減值準備的處理,以及研發或勘探等費用的處理是采用完全成本法還是成功成本法等等實質上就沒有大的差別。如上述例舉的這些爭論,企業在不同會計政策之間的選擇僅僅影響報告企業的凈利潤,并不會直接影響未來現金流量和股利。上述這些領域中會計政策的選擇也不會影響企業當期實際支付所得稅的額度,因為稅務部門在每一個領域中都有其專門的成本費用和收入的計算方法,并不完全依賴于企業賬務如何處理。而證券市場的價格敏感性更多與未來現金流量以及基于現金流充裕的股利有關聯。如上所述,會計政策的選擇不會直接影響這些變量,那么企業如何選擇會計政策也就無關緊要了。可以這樣說,有效市場下的企業只要完整披露其采用的會計政策,涉及變更和調整的,也能夠充分披露會計政策或方法調整的任何附加信息,市場投資者就能夠分析清楚該政策或調整導致的財務報告凈利潤的差異,市場都能看清楚最終的企業現金流量和股利。這樣投資者在比較有效市場中不同企業的證券、或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的股價時,不會被不同的會計政策影響、甚至愚弄。企業管理人員不必過多考量選擇什么樣的會計政策向市場展示“理想”的企業利潤,達成粉飾財務報告的效果,因為不同會計政策的選用對現金流量不產生直接影響。其次,企業信息充分披露是有效證券市場的必然前提和基礎。有效證券市場必然要求信息充分、及時披露。如果一個企業的內部人士(主要是核心管理人員)擁有企業的重要信息,這一信息與企業證券價格緊密關聯,而該內部人士能以較低成本,或無須成本獲取、散布,那么企業管理人員應及時將這些信息進行披露,除非企業可以確認市場投資者已從其他信息渠道中獲取了該信息。一般情況下,企業管理人員更傾向于披露對市場投資者來說利好性的信息,收益性往往大于成本。
市場有效性同時意味著市場投資者在對企業未來收益進行預測時,會考慮所有可獲得的相關信息,那么企業披露的信息越充分、越及時,市場投資者所知道的也就越多,分析的基礎更公平,也有利于增加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企業的信心。再次,證券市場有效性意味著企業應考慮理性投資者的信息需求,而無需過多考慮不理性、盲目跟隨性的投資者。有效市場的投資者是理性的,那么企業的財務報告信息就無需強調廣泛可理解,務求任何人都能理解而因此采用過于簡單的方式表述。誠然,這其中的緣由確實很微妙:假如市場上有“足夠多”的投資者可以理解企業披露的信息,這就能夠保證企業的股價等同于市場所有投資者都能夠理解企業所披露信息時的價格。這是因為市場投資者能理解企業財務信息,并在企業所披露信息的基礎上作出買賣決策,而企業所披露的信息則會促使證券市場的企業股價達到有效的水平。同樣,盲目跟隨性的投資者也可以委托專業的理財經紀分析師或投資基金經理為他們解釋財務等企業信息,或者可以模仿、跟隨有充分財務知識的市場投資者的買賣決策。這樣在非專業投資者不斷優化投資決策的結果是,有充分財務知識的市場投資者的信息優勢很快消失了。也就是說,大眾可以信任有效市場對證券的定價總是正確反映企業已披露的所有信息,即使這些投資者可能不完全理解這些信息,但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有效證券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保護。最后,有效證券市場將導致企業會計人員與其他信息提供者形成競爭關系,如財務分析師、媒體,以及管理人員等。有效市場對任何來源的相關信息都是感興趣的,而不僅僅是財務會計報告。而會計之所以存在,理論上的基本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最主要的是管理層等內部人和投資者之間。財務會計報告是將企業綜合性相關信息從企業內部傳遞至外部的一個機制,它本身會促進投資者作出更好的決策,也促進證券市場有效運作帶來社會效益。如果企業會計人員不能按照市場預期及時、充分、可靠的對外提供投資者關注的企業相關信息,而且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有用信息,會計的職能將會逐漸衰退,最終被其他信息源所取代。需要我們注意的是,證券市場有效性是一種投資市場模型,不可能涵蓋市場的全部復雜因素,在某些特殊的時點也較難代表現實的市場。某些情況下,證券市場并不是完全有效的,這反過來也強化了財務報告的重要性。
篇8
(一)我國加入wTo將為證券業提供新的發展機遇.中國加入wTo后,長期被政策所保護的金融服務業將不斷開放.從證券業來看,加入wTo后,雖然也會受到一定的不良影響,但更主要的是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證券業的發展和完善.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我國的證券市場交易,將活躍我國的證券市場,帶來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操作規則和管理經驗,有利于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同時,外國銀行、證券機構的大量涌入,有利于促進我國國際金融中心的建立,將為證券業創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二)我國證券市場已初步形成并將繼續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市場體系.隨著改革的不斷向前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將會在原來的基礎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股票、債券、基金等市場品種將不斷豐富,上市公司質量將會明顯提高,交易登記結算將會有新的改進.將基本建設成集中統一的全國結算體系.隨著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的初步建成.證券市場信息質量特有較大提高.證券中介機構體系不斷健全,將形成一批功能完備、服務優良的大型證券公司.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也將趨于完善.由于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市場體系的完善.實現規模經營,降低交易成本,市場效率將進一步提高.
(三)我國證券市場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隨著經濟形勢持續向好,居民金融資產穩步增加,金融意識、證券意識逐步加強,投資渠道日益多樣化,居民購買有價證券的投資傾向將日趨加強.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股市的總缽規模在逐步擴大。1997年底深滬股市流通市值為5024.42億元,1998年底為5745.48億元,2000年11月底為14980億元.從長遠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空間是巨大的,是很有潛力的.
二、21世紀初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對策探討
(一)擴大股票和債券發行規模,豐富證券交易品種.市場擴容如果以企業小規模、大數量的方式進行,無疑會助長市場投機氣氛,最終影響市場發展.選擇大量經過改制改造具備入市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入市,發行一定規模的股票、債券,既可以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量需求,又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選擇的投資品種,對市場健康平穩發展至關重要??刂品焙蛡l行,關鍵不在數量,更要的是質量.因此,應當一方面繼續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規范.另一方面在企業中抓管理、抓技術練內功,提高資本盈利率.這樣,如果上市公司的質量好,股票質券的風險就小。發行規模也就容易擴大.近年來國內不少企業已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通過資產合并重組、壯大規模后上市;或者通過先上市再回頭收購本地工商企業,注入優質資產,迅速壯大已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與效益,然后再增資擴股,使優質資產擾質人才優質項目向上市公司轉移.這樣,既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又壯大證券市場的規模.對于證券品種,應實行發行和交易多樣化、國際化.除股票質券之外,還應增加期權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種的交易.債券要增加期限品種,多開發短期債券、可轉換債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內發行上市,而且要爭取在海外發行上市,近幾年來,我國企業海外上市已逐步從香港擴展到新加坡紐約、倫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達46家.證券融資的發展日趨國際化.
(二)加快發展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隊伍.機構投資者是未來證券市場的主力軍.有了龐大的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就能健康地發展.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僅占20%左右,不利于樹立理性投資的市場理念,因此,應該加快發展機構投資隊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進入證券市場.
一是發展和規范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一種體現“集合投資、專家理財”特點的現資融資制度,作為方便大眾的投資融資方式和理財工具,主要通過向社會發行基金證券匯集資金.目前國際上投資基金的發展方興未艾.據有關資料反映,資產規模已達6萬多億美元.在中國,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市場盡管姍姍來遲.但發展也初具規模。隨著未來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擴容,加快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既可以解決目前6萬億居民儲蓄的分流問題.又可以為我國的證券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同時.在目前國家將部分國有股.法人股報向市場的情況下,如果通過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間接上市,則不會對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由此看來,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對促進證券市場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開保險資金入市.目前保險資金進入股市已初具條件:第一,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擴大,品種增加、提供了可選擇性。第二,我國證券市場己逐漸成熟.第三,專業隊伍經驗日益豐富.第四,由保監會和證券會實行雙重監管.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勢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國股市大門己向商業保險資金正面敞開.通過投入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繼同盛基金向11家保險公司配售后、巨博、長陽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繼進行.隨著相關政策措施陸續出臺,保險資金入市方面的創新步伐將加快.此項創新不僅意味著市場資金面在擴大.更標志著新型投資主體開始加盟股票市場.
(三)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證券市場中的雙重作用.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承銷、證券經紀、企業兼并、資產管理念融咨詢項目融資等活動.從發展趨勢看.現資銀行在企業兼并、收購和重組過程中的活動越來越積極,這項業務的規模、重要性將越來越大。投資銀行既是中介機構,又是投資者,具有雙重身份.1999年以來,國家證券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已下發文件,為券商融資開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資擴股、允許券商進入資金拆借市場、允許券商參與國情回購、允許券商抵押貸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體地位已經確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經營環境得到改善,綜合性的券商作為投資銀行,應發揮自己的融資優勢,壯大資本實力,幫助企業在債券、股票市場上籌措資金,并通過國際資本市場,幫助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企業到海外上市,為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最終擴大金融服務的領域與成效.
(四)不斷推進證券市場向市場化方向發展.近幾年來、我國對證券市場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證券市場逐步向國際接軌的方向發展,但要實現證券市場化、國際化還必須花大力氣,繼續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規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過去,發行股票、債券.要分配額度,經過層層審批,不但手續煩瑣,而且社會上對于行政干預和暗箱操作頗多微詞.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一定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廢除額度分配和規模指標.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本身需求申請發行股票,證券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政策條件對申請股票發行的企業進行審核,把好上市申請和發行審核這第一道關,保證上市公司質量,推動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優化證券市場環境.1999年8月、國務院批準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標志著我國股票發行進入了一個更為國際化、法治化的新階段,集中體現了管理部門力圖改進股票發行審核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意愿。這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廣大改制企業和投資者來說,則是一種實際的利益保護.
二是實施市場股票回購,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購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是常見的公司行為,被作為公司正常的調控手段.在美國和英國,企業回購股票的現象非常普遍.美國公司回購股份的目的有:穩定和提高公司的股價,防止因股價暴跌出現的經營危機;回收股票以獎勵有成就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等.實踐證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購的條件、股本結構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式回購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當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嚴重背離其投資價值,而且已遠低于每股凈資產值,則可以實施回購,以縮減公司的總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凈資產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重新顯現.而在回購以后.如果公司股價較高,則可以根據需要增發新股;為公司今后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證券市場。
三是逐步解決國家股的上市流通問題.增強證券市場的社會監督.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有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三種類型,其中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一方面它們已失去股票原有的意義,既不符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上市企業的控制權牢牢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內部管理者主要由政府有關部門任命,而被社會投資者監督接管的壓力不足以引起其對自己前途的擔憂,從而缺乏有效的淘汰機制和競爭壓力.使企業無法充分體現企業法人的市場行為.為此,應根據市場承受能力,用五年或者更長時間逐步解決國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問題,包括企業回購注銷,消除法人股;適當轉讓上市公司中部分國有股權,增大社會資本的比重,既盤活國有資產,同時增強證券市場的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企業法人的市場行為.
(五)抓住我國加入WTO的契機,積極探索證券市場主體結構的調整.wTo的加入將改變我國證券市場的運行環境,對此,我們應采取措施,積極調整證券市場主體結構.一是利用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相關的規定和例外條款.制定證券市場開放的基本策略.二是從業務結構來說.我國可適當地向外資證券商和投資銀行開放我國券商和投資銀行不能滿足的業務市場.而對于我國券商和投資銀行能夠提供的業務適當地加以保護,提供政策上的緩沖期.三是通過探索中外合資或合作基金的形式.引導海外券商和投資銀行以適當的方式適度地介入我國A股市場,以求在漸進的結構性的融合過程中,提高我國證券業主體的競爭力,并保障我國證券市場的平穩運行和持續發展.四是創造條件,鼓勵券商之間的購并重組,努力實行規?;洜I,推進券商上市.五是積極探索我國券商國際化經營的有效途徑,這是中國券商發展的必經之路.
篇9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自律監管在其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且優勢更加明顯。具體來說,自律監管具有較強的洞察力,可以憑借自身基礎性,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并采取靈活的措施加以監管。同時,自律監管組織可以履行自身職責,參與到市場發展全過程,了解市場運作規則等,規范證券市場發展。
二、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不完整性主要體現在證券交易所重大事件上,在披露中沒有全面在市場中有效披露。證券發行人與其他公司之間存在不透明情況,直接影響信息披露?;谑袌鼋灰自瓌t來看,企業之間交易要根據市場經濟交易原則進行。上市公司自最初的商品購銷逐漸轉變為債券、股權交易,無論是形式、還是金額都呈現復雜趨勢。本文收集源于南京市華泰證券大廈上市公司數據,匯總了2014年~2016年關聯交易具體情況,了解關聯方交易情況,表1為交易事項代碼、表2為2014年~2016年關聯交易情況。綜合上述數據發現,商品購銷業務、勞務服務等在交易中占比較高。資金占用及擔保金額增長速度較快,極有可能超越其他交易事項占據首位。債券債務類交易與資金拆借行為密切相連??梢姡鲜泄举Y金占用情況非常明顯。綜上來看,關聯方交易手段復雜多變,且更加隱蔽,不易發現。受到關聯公司的影響,會采取隱蔽式手段進行交易,直接危害到股東合法權益。隨著規模不斷擴大,利益關系日漸復雜,公司沒有完全披露出來,與信息披露制度背道而馳。(二)信息披露不及時。信息不對稱已經成為證券市場非常普遍的現象,致使投資者在投資中無法掌握公司經營情況。一些上市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對于重要信息披露盡可能拖延,主要原因是信息是價格變化的導航儀,信息披露及時性將會影響投資者決策。拖延披露時間導致投資者處于被動狀態,甚至威脅到投資者利益。如2016年,廣東證監局發現美達股份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問題,2015年12月31日,美達股份對存貨、固定資產等進行了減值測試并機體4798萬元減值準備等,但公司并未在計提后及時披露上述信息。(三)存在職業不道德行為。隨著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隨之發展。但缺少法律制度的規范,中介機構自律性及自我監管能力較差,在交易中存在很多不道德現象。一些中介機構出具自身文件時,存在不真實情況。同時,受到利益驅動,為公司企業做假賬、走后門等現象存在。綜上來看,證券市場中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多問題,不利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因此加強自我監管非常必要。
三、完善證券市場中信息自律與管理相關建議
(一)轉變管理思路,規范信息披露。一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理念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難以實現對投資者利益的有效維護。因此轉變管理思路與理念至關重要。針對我國證券市場特點來說,應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基本目標,投資者是市場重要參與者,一旦損害他們利益,市場將無法實現持續發展。我國證券市場應規定自律監管組織權限,避免政府越權。在監管方式上,政府主要負責審批工作,而自律監管組織應加強執行,強化其日常業務管理、行使承接權限的職能,及早發現市場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采取合理措施加強規范。特別是在處理信息披露瑕疵案件上的權利,以此來削弱行政性的過度干預,保證證券市場更好的發展。(二)完善披露制度,鼓勵投資者訴訟雖然我國證券立法確定了預披露制度,在彌補傳統財務報告上具備一定優勢,且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性問題的產生。但它的出現過于主觀,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預測性信息披露更需要法律給予更大的保障。因此要及完善披露制度,制定安全港規則,為預測性信息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對于安全港規則的確定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即信息披露要具備警示性語言提示與預測人相信信息真實性。上文提到證券市場發展的根本是保障投資者利益。上市公司持續發展需要投資者的大力支持,絕非投資者依賴證券市場。但如果投資者因虛假信息造成一定損失,而無法從法律途徑獲得補償,那么再多、再完善的行政責任對于投資者而言都毫無意義。所以我國立法要改變重刑輕民現象,強調民事責任,使實體法與程序法保持一致性,當投資者利益受到侵害時,要能夠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濟,積極完善證券法律責任機制是當務之急。(三)明確交易所職能、加強協會監督。對于證券市場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律管理來說,要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職能。在實踐中,組織權限應由政府監管機構負責,且要進行相應的調整。第一,證券法應對交易所內部結構進行優化,現行規定中導致交易所理事會實際是政府監管的派出機構,影響其有效性發揮。為此,我國證券法應將適當放權,使得交易所能夠對內部人事具有任免權。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增強交易所監督管理獨立性,且能夠擺脫政府過度干涉,有利于實現我國自律監管組織的獨立性。第二,對于內部管理人員制度來說,可以參考《公司法》,政府要放棄內部人員人事管理權力,交給交易權全權處理。只有具備了獨立任免權和規則制定權,證券交易所才能夠充分行使自身職能。而針對證券行業協會來說,要進一步加強協會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具體來說,首先要完善組織內部機構,處理好與其他機構之間的關系,以此來提高自律性管理效果。如全國與地方性證券協會關系等。根據證券市場實踐來看,我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相關規則,以規范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但依舊不夠完善,還應加強對參與人員的監督,制定統一的監管規范等,從多個方面完善協會自身監管能力。對于從業人員的管理,要加強對人員培訓,尤其是職業道德的培訓,建立公開的人員信譽平臺,一旦出現違規操作,便在平臺上予以公開,提高從業人員違規成本,從而強化業務素質。(四)協調與政府關系,促進市場發展。對于證券市場的發展,自律監管組織要協調好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二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和補充,政府要避免自身權利過度覆蓋,使得證券能夠實現市場化運作。自律監管組織可以制定具體的規范,加大自我約束力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創建有序的證券市場環境。從本質上來說,政府要從宏觀角度入手,自律監管組織要從微觀層面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督,實現對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最大限度上提高資源利用率。
四、結束語
根據上文所述,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發展的核心,缺少信息披露證券市場無法發展。但是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證券市場中一些上市公司對于信息的披露不及時、不完整,加上中介機構自謀私利,導致虛假信息、信息不對稱等現象普遍存在,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對于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由政府和自律組織兩部分構成,市場化背景下,政府過度干預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市場發展,因此自律監管組織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實踐監管中,自律監管組織要明確自身職責,并處理好與其他機構之間的關系。同時,政府要從政策制度層面上明確自律機構權限,使其能夠更好地執行工作,加大對信息披露問題的處理力度,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從而推動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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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允許市場存在適度的泡沫,寬容市場適中的投機行為,因為中度的投機有利于市場的活躍,這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由之路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只有資金擴容步伐適當超前,新股擴容才不致嚴重沖擊市場平衡。資金有余地去選擇投資對象,才能使整個證券市場的價格體系更加合理化。
必須及時對《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制定和創新,以保證市場高效運作和穩定發展
今年以來滬深股市呈現出歷史少見的低迷走勢,除了6月出現一次由政策面引導的短暫反彈外,全年基本上處于一種逐級盤跌、市況蕭條、人氣悲觀、市場重心不斷下移的格局之中。更為嚴重的是,盡管在下探過程中時有反彈發生,仍然沒有跡象表明下行過程已經結束。
對此現象,眾多專家、學者和市場各方人士紛紛剖析跌市原因,各見仁智,但筆者認為,我國股市自去年中期牛熊交替以來的弱市格局雖然符合股市運行的一般規律,而過長過深的下跌及所謂的與宏觀面背離現象,其深層次的原因應是緣于中國股市在新的轉型并與國際接軌過程中市場投機與投資價值標準的徹底迷失,即各類投資者都對股票價格和大盤指數什么價位合適、何時見底心中無底。
在沒有判斷標準的紊亂情況下,大資金的機構投資者只有相繼離場才能躲避無謂的系統性風險,這也是造成今年股市象征性反彈與消耗性下跌交替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讓股市回到一個相對正常的運行軌道上來,前提是市場各方找回一個大致的價值判斷標準。
造成價值標準迷失的原因是綜合性多層面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與國際市場接軌帶來的迷茫,二是股票全流通問題的不確定性造成的恐慌,三是部分上市公司誠信缺失導致個股股價高頻震蕩的畏懼。
在此筆者不想展開來談,以下僅就如何找回判斷市場的價值標準,促進股市的重新活躍和穩定發展而應采取的一些必要改革措施提供一些粗淺的見解。
一、發展是硬道理,證券市場要以發展為先導,以規范促發展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頻率最高的詞匯莫過于“發展”與“創新”了。就我國整體經濟而言,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當前最大的任務。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必須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斷開創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
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前提。我們今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將圍繞“發展”這個主題來制訂。同樣道理,就我國資本市場現實情況而言,也必須要強調:發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在發展的過程中,才能逐步解決原先改革過程中遺留下來的若干弊端,規范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更好地發展。
筆者認為,目前市場各方人士首先要認清的第一大事,是發展與規范的關系問題。這個問題長期以來一直都是市場投資者判斷管理層意圖的一個重要風向指標。當監管層面的規范聲音強于發展時,市場大多數時候就理解為政策上有看空的傾向,反之則理解為政策上有做多的傾向。因此,當前緊要之計就是在理論上、政策方向上明確宣示發展與規范的關系,給廣大投資者以明確的政策預期。應明確以發展為先導,在發展的基礎上不斷規范,并最終形成證券市場的良性向上發展局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證券市場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這一根本目的。
二、監管必須創新,監管制度上要適當放松政府監管,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在不同的監管體制下,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的關系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按照目前世界較通行的劃分方式,主要有三種監管模式,即以美國為代表的集中型管理體制(政府監管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行業自律處于次要的輔助地位)、以英國為代表的自律型管理體制(行業自律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政府監管處于次要的從屬地位)和以德國為代表的中間型管理體制(盡管有不同的部門實施,但兩者處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處于發展中國家的新興市場,往往是先強調政府監管的重要性,然后隨著市場成熟度的提高自律組織獲得一個較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市場成熟度的提高與自律組織作用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韓國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證明。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證券自律組織日益承擔著越來越多的市場一線監管的職能。不過,在這一過程中有一個明顯的前提,只有當自律組織把保護投資人利益放在首位的時候,政府才會賦予自律組織更多的權力。
有人認為,新興的證券市場的問題較多,應該偏重于政府監管。實際上,如果我們對新興市場出現的問題加以分析,不難發現這些問題大多恰恰是由于自律不夠而造成的。而且從政府監管的角度看,作為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必須有一定的法律、法規作為監管的依據。
但在新興的證券市場上,市場發展速度很快,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跟不上市場的步伐,從而導致監管體系不可避免地出現漏洞;另外,新興市場的主要特征是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的創新速度較快,這就使以法律為主導的監管體制不能滿足各種創新的要求,從而制約了新興市場的快速發展。因此,行業的自律性管理——由于行業內會員一直處于市場發展的前沿,最熟悉市場發展的趨勢、最了解行業發展的動態——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
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的相互協調與配合是完善證券監管的內在要求。一方面,政府監管較強的國家逐步引入了自律監管的機制,單純地依賴政府監管已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另一方面,自律監管占主導地位的國家也正在加強政府監管的作用。
從政府監管的角度看,第一,監管行動必須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完全依賴政府監管,監管的成本可能相當之高。第二,過于嚴厲的監管可能全束縛市場參與者的手腳,從而阻礙了市場創新的步伐。第三,監管者對市場的了解可能不及市場的直接參與者,因而往往無法在事前對可能的危機進行必要的防范而只是進行事后的處罰。
從自律的角度看,由于證券行業的高風險與高收益特征,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律者而言,如果沒有政府監管以及相應的法律制裁的存在,市場無法保證自律者不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正因為如此,在充分發揮自律組織作用的同時,應加強政府監管部門對自律組織的監管與指導,確保自律組織在行使自律監管職責的同時,公平地對待組織內的所有會員。
10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一直是采用政府監管主導的集中型管理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但隨著新的發展階段的來臨,適當放松政府的監管,切實加強自律組織在監管中的作用,兩者相互協調與配合,良性互動,共同促進證券市場穩定、有序的發展。這是新時期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證券監管與國際接軌的必由之路。
三、證券法律、法規體系的改革和完善必須與時俱進
證券市場發展至今,市場規模較開創初期已經有了飛速的發展,但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方面的進度卻差強人意。《證券法》這一證券市場根本大法,直到1999年7月才正式實施,而該法有關條款亟待修正。近期,相關法律法規制訂、修訂的節奏有所加快,但其發展與創新的速度仍然滯后于市場的發展。
在加入WTO后,我國證券市場也將面臨與國際接軌的問題。這一方面是指市場的發展要與國際逐步接軌,與國民經濟發展的規模相符;另一方面,也要求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速度上必須和國際接軌。只有協調好法律法規的更新速度與市場的發展速度,才能真正實現全方位的和國際市場成功對接的目標。
在當前形勢下,我們必須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及時對《證券法》、《公司法》等涉及證券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制定和創新,從制度上保證證券市場的高效運作和穩定發展。
四、立足國情,實事求是,承認中國新興證券市場階段特點,允許市場“中度投機”
正如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闡述的那樣:“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在達到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應該承認:我國的證券市場也還處于新興階段,期間還存在相當的問題,要正確地評價證券市場取得的偉大成績,客觀冷靜地面對存在的不足。發展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是很正常的。
我國國民經濟近幾年持續保持了8%左右的增長幅度,可見與之相匹配的虛擬經濟的大發展已刻不容緩。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虛擬經濟的新興發展需要適度的泡沫,所以證券市場“適中的投機行為”不但應允許,而且是必要的。
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2002年IOSCO年會上的講話曾指出:上市公司質量問題、市場規模有限、法律與會計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行業管理不健全、對投資者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機構投資者參與規模小以及價格扭曲等,是絕大多數新興證券市場普遍存在的問題,投資者應改變其對新興市場機遇和障礙的認識。
他同時還希望大家應當用長期的、全面的和動態的觀點,而非靜止的、一成不變的觀點來看問題。我以為,各方面承認中國新興市場階段的特點,是進一步穩定發展證券市場的重要政治基礎。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背后,必然意味著社會發展建設資金的匱乏,因此“少分紅”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更好地為將來發展考慮。
而大家常說的市盈率問題,主要是投資者對市場認知上存在偏差的體現。從財務指標看,市盈率應該是個動態指標,一旦公司經營業績發生波動,其市盈率也將顯著改變,而在新興市場中行業周期一般都較短,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個股的市盈率波動性較大也應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