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范文

時間:2023-12-13 17: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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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篇1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托,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準。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篇2

一般情況,含鉬的廢催化劑、生產鉬酸銨的廢水、廢鉬金屬制品及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都是鉬資源二次利用的主要材料。

1.焙燒一堿浸法

對于在廢催化劑中以硫化物存在的鉬,一般采用焙燒浸出工藝。這種工藝,也因浸出劑的不同而有所差別。焙燒—NaOH浸出法,焙燒—Na2CO3浸出法,焙燒—氨水和NHNO浸出法是目前焙燒—堿浸法中常用的三種鉬資源回收工藝方法。焙燒一堿浸法在焙燒過程不需要添加其他試劑,操作簡單,對焙燒設備腐蝕較小,對環境影響小,是鉬回收率較高的回收工藝,但是過程中溫度不宜過高,不然會導致鉬的揮發,降低有效回收率。

2.焙燒一水浸法

采用碳酸鈉、Na2O2等作為添加試劑,與粉碎的廢催化劑混合焙燒,將產物與水中混合攪拌浸出過濾,進行酸處理得到鉬酸,再焙燒得到MoO3。這種方法優點是在過程中可以直接缺鉬的氧化物,媒介為水有效的控制了成本。但是與此同時由于添加試劑,從而加速了對設備的腐蝕,對環境污染也有影響。

3.加壓浸出一萃取法

加壓堿浸一萃取工藝,由于它對鉬的萃取率高達99%以上,也被廣泛應用。主要方法是將鋁基鉬鈷廢催化劑(球磨后)和水、Na2CO3一起混合制成礦漿,在壓釜內進行升溫進行充足反應并過濾,浸出液進行酸化處理,在用N235作萃取劑,經3級萃取,以取得高效的回收率。

4.活性炭吸附提純法

炭吸附法是一種對重要金屬提純和集中的工藝,活性炭吸附提純法大多在鉬酸鈉的提純上,并有著不錯的效果。

5.溶劑萃取法

釩貴重金屬常存在于含鉬廢催化劑中,為獲得釩貴重金屬,溶劑萃取法受到青睞。近些年,分離鉬和釩等其他金屬的溶劑萃取法得到了許多研究人員研究開發。

二、鉬資源行業的發展

我國鉬的冶煉和鉬冶煉廠興建,要追述到五十年代末,在之后的發展中,對鉬冶金行業逐漸開始向深加工靠攏。到了八十年代,由于技術和設備的引進,經過不斷的發展,我國鉬行業也形成了開采、冶煉、加工完整的鉬行業體系,適應了國內外對鉬制品的需求。近些年,我國鉬產量穩定發展平穩上升。在2012年的年產量比2011年增長16.93%。我國也逐漸成為鉬產品消費大國。據國際鉬協(IMOA)統計,我國2012年鉬消費已經達到83098噸,位居首位。我國政府也就礦產資源優勢利用情況,自2007年6月18日起對鉬進行統一管理,實施出口配額許可證,每年定期公布鉬的出口總量,2014年鉬和鉬制品的第一批出口額為25146噸,占全年鉬總配額的70%。此外,我國政府已經將鉬納入稀有金屬指令性生產計劃中,2011年鉬精礦(含鉬45%)指令性生產計劃20萬噸。

三、對鉬行業的展望期許

篇3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托,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準。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篇4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循環經濟為理念,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建設規范、有效管理”的原則,積極推進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區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范化、連鎖化、產業化,促進城鄉環境質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管理對象和工作目標

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可利用的各種廢舊物資,其中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和建設過程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報廢的各種設備和運輸工具,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各種廢品和舊物。主要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材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工作目標是:從年起至年,通過三年的努力,構建起由社區回收點、初級加工分揀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個層次組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使90%以上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進行規范化的交易和集中處理,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利用率達到80%,實現我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規?;a業化,逐步將再生資源產業培植成為推動我區經濟發展的新興產業。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鎮(街道、區)負責抓好轄區內廢舊回收行業的調查摸底工作。要對轄區內所有廢舊回收點和經營戶進行全面排查登記,摸清掌握經營業態現狀。并對轄區內廢舊回收點和零散攤點的臟亂差現象進行集中整治。對無證無照經營戶、違法經營戶堅決取締;對有經營證照得經營戶要規范從業標準,加強行業管理,營造規范、有序的經營環境。

(二)體系建設階段。成立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的推進工作。重點扶持區再生資源回收骨干龍頭企業實施全區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規范和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結合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構建以城鄉社區回收點為基礎,初級加工分揀站為紐帶,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為核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形成以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公司為龍頭,吸納社會零散隊伍和小規?;厥掌髽I整合參與的產業格局。

1、社區(村)回收點。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護環境”的原則設置,采取連鎖經營的方式,通過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設形成規范的社區(村)回收點,原則上每個社區(村)設立1個?;厥拯c由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實施主體按照“七統一”規范新建、改造和整合,營業面積15~25平方米。主要采取定時上門與定點交售,固定設點與流動收購結合的辦法開展回收。流動回收車每個社區(村)回收點配置1~2輛。

2、初級加工分揀站。根據“總量調控、統籌設置和方便回收”的原則,按行政區域在城郊結合部設置。初級加工分揀站由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實施主體直接經營管理。分揀站集中每天在社區回收點分散回收的再生資源,按分類標準、品質狀況進行分揀整理和簡單加工后,由專業封閉式運輸車運送至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處理。原則上各鎮(街道、區)轄區建1個面積為200平方米左右的初級加工分揀站。

3、集散交易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負責全區再生資源的回收整理、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開發和再制造等工作,以實現延伸再生資源產業鏈,提高資源利用附加值,促進再生資源的產業升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由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實施主體負責建設、經營和管理。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的前提下,選擇建設1個集散交易加工中心。

(三)鞏固完善階段。進一步鞏固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建設成果,原則上全區所有回收企業、經營戶必須進場交易,實行統一管理,從而形成覆蓋全區城鄉的回收利用網絡體系。

四、規范管理

納入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的社區(村)回收點和初級加工分揀站實行七個“統一”,即統一外觀、統一標識、統一收購價格、統一計量工具、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著裝、統一車輛。按照“五有三規范”要求進行建設?!拔逵小保杭础坝芯W點便于回收,有專人進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規范回收,有部門監管回收”;“三規范”:即“規范服務項目,規范服務標準,規范管理制度”?;厥拯c和初級加工分揀站要加強治安信息監控體系建設。

納入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的流動回收車、封閉式回收專用汽車由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實施主體實行“五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登記、統一培訓、統一標識、統一車型,負責收購和運輸工作。流動回收車、封閉式回收專用汽車由公安交警部門核發專項運輸證件。

社區(村)回收站點經營者遵循行業規范自律,按照街道、社區的要求簽訂治安責任書。社區(村)回收站點從業人員必須實行上崗前培訓,取得資格后方可上崗。

組建全區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從業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以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部門職責

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再生資源的宏觀指導,做好再生資源試點城市的申報、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再生資源行業的指導和管理,以及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實施主體的運行和有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區委農辦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的協調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再生資源項目的立項,以及項目前期的協調工作,爭取國家和省對再生資源項目的資金支持。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運用和產業化示范工作。

區工商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市場的管理,查處固定門店的無照經營和違規經營行為。

區財政局負責按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的要求,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好財政的扶持政策;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增值稅退稅審核,強化再生資源企業退稅管理。

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實施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負責廢舊金屬收購單位的備案登記,堅決打擊收銷贓犯罪;對回收專用車輛實行定向服務管理。

區城管局負責依法對收舊污染環境、亂堆亂放、亂搭亂建、店外占道經營、無合法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經營、發出高噪聲招攬顧客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區環保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根據關環保法律法規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規劃分局、區住建局負責做好再生資源網點和項目的規劃布點和建設審批工作。

國土分局負責做好再生資源網點和項目的建設用地的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土地指標。

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按有關規定在稅收政策上對再生資源經營給予扶持和支持。

各鎮(街道、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政策扶持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是發展循環經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一項以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益事業,是一項面廣量大、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具有較強的產業功能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功能。因此,各級政府要積極扶持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實施主體開展網點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設。區政府實行“以獎代補”方式,對新建的回收網點每個補貼3萬元,對改造、整合的回收網點每個補貼1萬元,對新建的初級加工分揀站每個補貼15萬元,對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設提供貸款擔保和給予利息補貼。加強和扶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再生資源項目建設和公益性的收廢、處廢工作。財政部門對再生資源經營上交的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和按增值稅金額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也給予適當獎勵以扶持發展。各鎮(街道、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具體制定應的扶持政策。

七、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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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號)和《*省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審核審批操作辦法》(財駐浙監〔20*〕32號)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優化服務,及時做好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積極為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盡快取得增值稅退稅創造條件。

三、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按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退稅后的已繳增值稅額,財政按現行體制留縣部分的50%給予補助,用于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技術改造及擴大生產經營。

四、地稅部門要根據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按照有關規定報批減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經營業務收入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五、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在辦理增值稅退稅、財政補貼和財政補助申請時,應向財政部門一并提交經國稅部門核對后的再生資源進銷價格清單。

國稅部門要按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增值稅稅負率、再生資源的進銷價格實行有效監控,保證增值稅鏈條機制的正常運行,監控發現異常的情況信息,應及時告知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和規范增值稅退稅資格認定、增值稅退稅初審和財政補貼、財政補助的兌現等工作。對國稅部門提供的監控信息要進行核實,對經查實違反相關規定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依據財稅〔20*〕157號文件進行處理,同時取消其申請享受本意見規定財政補貼、財政補助的資格,并追繳企業已獲取的財政補貼和財政補助。

六、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建立信息采集傳遞機制,確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相關信息資料傳遞暢通,形成部門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稅收管理和扶持發展工作。

七、鼓勵規模較大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單獨設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設立過程中經貿、工商、國稅、地稅、公安、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強化服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要堅定信心,依法經營,誠信納稅,用足用活財政稅收政策,加快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篇6

為深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促進再生資源有序回收和綜合利用,加快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步伐,按照市納入第三批再生資源回收試點城市以及《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關于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項目實施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根據《縣政府關于開展廢舊物資收購網點整治工作的通告》精神,我縣再生資源網點規劃如下:

(一)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專業分揀中心1個。該項目規劃于省道302線旁潼江河以西位置,占地約20畝,建設年交易處理廢舊物資達10萬噸的再生資源回收專業分揀中心,主要用于經營生活和生產廢舊物資、廢舊金屬、廢舊機器的回收、分類、整理、交易等,并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進行規范管理。該項目于2013年開工建設。

(二)對現有的70戶廢舊物資收購站點進行全面清理,重新設立經營準入條件,分鄉(鎮)規劃回收網點和交投站。

1.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投站準入條件。

(1)經營地域: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于距國道108線300米以外、距省道302線200米以外區域;文昌鎮四個社區和經開區兩個社區設立的交投站必須在各自社區區域內遠離縣城主要街道區域100米以外且建立2.5米以上的圍墻與周邊環境隔離;各鄉(鎮)場鎮設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盡量規劃在場鎮中心區以外區域。

(2)經營場地:再生資源回收站經營場地一般要求達到150平方米以上(人員較少的鄉(鎮)場地要求可適當放寬),文昌鎮、經開區設立的社區交投站經營場地須達到100平方米以上。

(3)符合工商營業登記和再生資源備案登記的條件要求。(4)經營者須參加由縣再生資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舉辦的經營者上崗資格培訓且合格。

2.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和社區交投站規劃。

(1)風景區設收購網點2個。其中:在適當位置設收購網點1個;水觀音適當位置設收購網點1個。

(2)文昌鎮:設專業收購網點22個,即:連枝村設4個,城郊村(武裝部70米以東)設6個,沙河村6個??h城4個社區各設再生資源交投點1個,即:城南在縣公安交警大隊隔壁設1處;城北在縣養路段后面設1處(即西壩村3組);城西在原先鋒村旅館內設1處;城東在城郊村6社(縣魚場地段處)設1處。城北行政集中辦公區設置2個再生資源分類回收點。

(3)經開區:設專業收購網點5個。即按規劃在現有收購專業戶中視其條件優劣選擇設立。另設社區再生資源交投點2處,即南橋村2社設1處,幸福村3社設1處。

(4)人口近萬人的鄉(鎮)、緊臨主干道(108國道、302省道等)的鄉(鎮)規劃網點2個以上,其余各鄉(鎮)規劃網點1個(詳見附件)。

(5)今后除規劃內的,凡要新增或改建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必須經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同意后方能實施,否則依法予以取締。

3.具體實施規劃。

(1),按照全市規劃,新建、改建回收站點35個。

(2),新建、改建剩余回收站點以及分揀中心建設。

(三)加強縣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的組織領導。

1.組織領導:成立縣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

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發改商務局,由張劍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建忠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2.具體實施:我縣再生資源回收采取市場運作的辦法實施,由縣鴻鋅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為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管理組織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收編綜合整治和社區交投站的設立建設等工作。

3.明確責任:根據《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任務,扎實推進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四)實施縣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的要求??h工商局不再對新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注冊登記;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由縣級有關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嚴格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規劃條件和要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網點,取締不符合條件、不符合規劃的原有網點,由縣發改商務局授權委托的縣供銷社實行統一管理。

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管理要求

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須執行商務部“七統一”要求進行規范管理。

(一)統一規劃。由組織實施公司根據前述回收網點規劃意見具體統一實施。

(二)統一店招。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重新制作店招,如《縣××××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社區交投站》、《縣××××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鄉(鎮)收購站》等規劃網點招牌。

整治后,新建各網點的營業執照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辦理,并對所有原有網點進行收編、整頓后統一申辦、年審營業執照等證照。

(三)統一價格。由組織實施公司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廢品收購價格,報縣發改商務局,統一執行,不準亂壓價、亂抬價,嚴厲打擊撓亂回收市場的行為。

(四)統一衡器。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定制大小衡器(稱),各網點的各類衡器經質監部門統一年審后發放各收購網點,樹立再生資源經營者誠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五)統一著裝。由組織實施公司統一定制服裝,標明網點名稱、地址,注明監督電話,使經營者不亂收國家明文規定的違法財產,使再生資源經營公開透明,嚴厲打擊借收廢品之名行盜竊詐騙之實,起到既監督又樹形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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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展情況

1、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成立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協作,各負其責。2012年10月下發《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對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任務、目標和實施步驟進行了部署。2013年3月下發《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意見》,將50個站點建設任務合理布局,分解到各街道辦事處,使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具體。

2、重視基礎工作,明確工作思路。2012年底對轄區現有回收站點和分揀中心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現有分揀中心所占地塊性質及遠期規劃做了深入調研。精心挑選潘塘、大郭莊、翠屏山街道4塊地塊作為新建分揀中心備選地塊,報市規劃局、商務局審核。受地塊使用性質限制,未獲批準。我區及時給市政府報告,建議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調整我區用地指標,挑選合適地塊,來保證分揀中心項目落地。

3、注重統籌謀劃,強化監督指導。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召開推進會,要求按時間節點整合建設和提升改造現有回收站點,新建回收站點由街道辦事處會同社區選址,由物源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承擔設計、建設和后期運營管理任務。目前已經完成50個站點的選址工作并完成一季度5個站點建設任務。二季度18個站點的建設工作正在按時間節點有序進行。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監管力度。4月份,下發《告轄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業主的一封信》,宣傳再生資源體系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明確整改時間和要求。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對無證經營、違規設點的網點堅決予以取締。

二、存在問題

1、無適合建分揀中心地塊。我區需在2014年4月前建設占地20畝以上、年分揀能力在5萬噸以上的分揀中心1個。我區現有分揀中心地址位于翠屏山街道土山寺村,占地40畝,為臨時租用土地,地塊規劃為高鐵生態商務區,且按照《關于設立市區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禁設區域的公告》要求,城東大道以南、漢源大道以東為再生資源收購業禁設區,此地塊在禁設區域之內,需異地搬遷、選址新建。為此,我區會同市商務局、土地、規劃等部門在禁設區域之外多次進行選址,均因規劃和土地使用性質所限,未找到合適地塊。

2、回收站點設置不科學?;厥照军c因規劃、行業特點等原因限制,布局不夠科學合理。

3、依法監管不到位。相關單位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行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無證經營、設點混亂、環境臟亂差等現象,回收行業經營秩序亟待規范。

三、建議

1、懇請市政府協調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在我區范圍內局部調整地塊規劃用于分揀中心建設,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區的分揀中心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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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鉀資源 尾鹽水 兌鹵 回收

一、前言

某鉀肥公司20萬噸生產車間日排出尾鹽水700―800m3/h,經澄清后的尾鹽水波美度一般在28―30oBe之間,Kcl含量在3%以上,含鉀量很高。為了有效利用鉀資源,提高Kcl回收率,我們制定了兌鹵試驗方案,對該部分尾鹽水進行了回收。由于該尾鹽水含鉀量較高,在蒸發過程中存在一段鉀石鹽析出階段,如果將該部分尾鹽水直接進入到光鹵石池中曬礦,則曬出的光鹵石含Nacl量會很高,影響光鹵石質量;如果將該部分尾鹽水按正常工藝操作,經灘曬至E點后再進入光鹵石池中曬礦,則勢必會損失掉一部分Kcl無法回收。為此,我們采用了兌鹵的方法來全部回收尾鹽水中的鉀資源,對車間排出的尾鹽水先采樣化驗,用相應溫度相圖作杠桿分析,確定與老鹵的兌鹵比例后按比例進行摻兌,然后灘曬至E點(稍提前點也可)方進入到光鹵石池中曬制光鹵石。

確定兌鹵點的原則是依據鹵水對應的相應相圖溫度下E點為參考點,兩直線交點為兌鹵點,按對應比例進行兌鹵。其目的是在不析出鉀石鹽的情況下,盡量少兌入老鹵水,以減少設備不必要的運轉。

二、理論計算

兌鹵完成液按每年共計排出1180萬m3計算,鉀肥公司每年排出回鹵水的總量為1800萬m3。

現將各鹵水調查情況做如下說明:

由上述數據可以理論計算100m3鹵水生成光鹵石的量。

鉀肥公司每年排出尾鹽量是350萬m3,此尾鹽水回收后能生成組份為KCl%18.6、NaCl%12.58、Mgcl2%29.14的光鹵石礦量為8.26萬m3

兌鹵完成液為鹽云公司及科技公司排出,每年共計排出1180萬m3,此兌鹵完成液回收后生成組份為KCl%16.57、NaCl%20.12、Mgcl2%26.56的光鹵石礦量為30.44萬m3。

鉀肥公司每年排出回鹵水的總量為1800萬m3。此回鹵水回收后生成組份為KCL%16.70、NaCL%19.65、Mgcl2%26.72的光鹵石礦量為48.38萬m3。

共計尾鹽水、兌鹵完成液及回鹵水回收的理論產量為共計為87萬m3。因其組份各不相同,這里我們只以理論計算為依據。

三、經濟效益

按上述理論計算,每年可回收鉀肥87萬m3,其理論經濟價值按15:1計算,成品鉀肥每年可取得近1.5億元的經濟效益,創造的經濟價值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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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污水除磷;除磷菌;生物化學協同除磷;磷回收

中圖分類號 X70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07-84-03

污染物隨污水排入自然水體后,污染物的濃度會經過物理、化學與生物化學的作用而總量減少,受污染的水體會部分或完全恢復原狀,水體的這種能力被稱為自凈容量。當排入水體的氮、磷及有機物等污染物超過其容納能力時,受納水體就會發生富營養化或者變黑發臭,使得水體中藻類等水生生物過度生長,進而導致受納水體失去相應功能。從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看,富營養化依然是我國水環境,尤其是湖泊和水庫嚴重的污染問題[1],有至少45%的國家重點湖泊和水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而總磷(Total phosphorus,TP)正是這些水體的主要污染指標之一。另外,當水中磷含量不足時,藻類對磷的需求不能通過相關微生物來補充,因而藻類對磷的需求往往更為重要,磷對藻類生長能力的限制性更為明顯,磷就成為了限制藻類瘋狂生長的最關鍵因素。

磷是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其提取來源于磷礦石,主要通過化肥施用以及生物的代謝作用回到地殼中。經預測,按照現在的磷資源開發速度,若干年后磷資源缺乏將會影響人類正常的生產生活,因此磷資源回收變得越來越重要。從污水處理中回收磷是一種“變廢為寶”的有效形式,既可以有效減輕水體富營養化,又緩解了逐漸缺乏的磷資源。

1 污水除磷工藝與方法

1.1 介質吸附法 介質吸附法除磷是利用某些多孔或大比表面的固體物質對水中磷酸根離子的吸附親和力,來實現對廢水的除磷過程。吸附除磷的反應過程包括吸附介質的物理吸附、以離子交換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化學吸附以及含磷顆粒在重力的作用下在吸附介質表面的沉積過程。吸附劑主要分為天然吸附劑和人工合成吸附劑,天然吸附劑通常是通過物理吸附方式除磷,而人工合成的高效吸附劑在固體表面針對特定物質或離子制造了特性吸附和離子交換層,主要通過化學吸附方式去除磷[2]。常用的天然吸附劑主要有粉煤灰、鋼渣、海泡石、沸石、膨潤土以及凹凸棒石等。人工合成吸附材料針對的多種金屬的氧化物或其對應的鹽類進行研究,經過測試,吸附劑的吸附除磷性能通常受反應溫度、金屬鹽溶液的組成以及沉淀濾出物等因素的影響。吸附法除磷工藝較為簡單,運行可靠,但由于人工合成的吸附介質通常價格昂貴,天然吸附劑又由于易老化導致吸附性能降低較快等原因,導致吸附法除磷很難投入到大規模的生產規模之中,因此通常作為生物除磷法的必要補充,也可以作為含磷量較低污水的單獨除磷手段。

1.2 化學沉淀法除磷 化學沉淀法除磷的原理是某些金屬陽離子(Fe2+,Fe3+和Al3+等)和磷酸根進行化學反應,可以生成不溶于水的沉淀,從而使化學反應不斷向生成物方向進行。其基本化學反應式(以鋁鹽為例)如下:

再通過靜置沉淀或者過濾等方法使磷泥和污水分離,最終達到去除水體中磷的目的。按化學沉淀在污水處理流程的位置,可以將化學沉淀除磷分為預沉淀、同時沉淀以及后置沉淀。常用的化學混凝劑主要是價格較為便宜的鐵鹽、鋁鹽和石灰等?;瘜W沉淀除磷具有操作簡單、除磷效果好的優點,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但是直接投加藥劑除磷所用藥量較大,處理費用較高,而且會產生大量的含磷化學污泥,若磷泥內磷含量不夠高,不易回收其中的磷,造成磷泥無法處置進而對環境二次污染的尷尬后果。

1.3 生物方法除磷

1.3.1 活性污泥除磷 活性污泥法除磷根據污泥中除磷菌不同而分為2種:第一種是由聚磷菌完成的生物除磷。在厭氧環境中,聚磷菌吸收溶解態的小分子脂肪酸等有機物形成生存所需的能量儲存物質β-羥基丁酸(PHB),這一過程需要分解聚磷菌體內的聚磷酸鹽的分解,分解過剩含磷物質就會釋放到聚磷菌體外;在好氧環境中,聚磷菌會吸收污水中的磷酸鹽,分解體內的PHB產生能量來供給新陳代謝,吸收的磷酸鹽在細菌體內轉變成聚磷酸鹽,好氧池內含有大量這種聚磷菌的污泥磷含量很高,成為富磷污泥。聚磷菌反復進行上述循環,同時將好氧池的富磷污泥選擇性排出或者采取措施將厭氧池含磷污水中的磷排出活性污泥系統即可去除污水中的磷。第二種是以反硝化除磷菌(DPBs)為主的生物處磷,在厭氧環境中,反硝化除磷菌分解體內的聚磷酸鹽,合成大分子的聚β-羥基丁酸來儲存能量,細菌體內過剩的磷酸鹽等含磷物質被釋放到細菌體外;在缺氧環境中,反硝化除磷菌利用厭氧階段合成的聚β-羥基丁酸作為能源物質,同時將電子傳送給NO3-,吸收環境中的含磷物質,使得系統在反硝化的同時去除污水中磷,達到反硝化除磷的目的[3]。

活性污泥法除磷的影響因素包括好氧區、缺氧區污水停留時間、厭氧區污泥停留時間、厭氧池NO3-的含量、厭氧池溶解氧以及碳源等。其優點主要有占地面積小,產泥量少,磷泥中有機成分較高,經處理可作為肥料等;但是活性污泥法對進水水質、水量的穩定性要求較高,而且由于除磷菌需要較少的磷就能滿足自身的新陳代謝,傳統活性污泥法除磷效果不佳,改進的操作系統運行較為復雜,要求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

1.3.2 人工濕地除磷 人工濕地主要通過基質、濕地植物以及微生物的共同作用來完成除磷。其中,基質的除磷作用是主要的除磷方式,基質中若含有較多能與磷酸根離子形成低溶解度物質,則其除磷能力就相應增強。濕地植物對磷的去除作用分為2種,其一,濕地植物對污水中的無機磷可以直接吸收用于新陳代謝;其二,通過光合作用,濕地植物可以形成微型好氧區與厭氧區,為除磷菌提供除磷環境。微生物在人工濕地中有著重要的除磷作用,經研究[4],水芹濕地與鳳眼蓮濕地含有大量的除磷菌,相對于空白基質,上述2種濕地對磷的去除率分別高16.0%和8.1%。人工濕地除磷是運行簡單、沒有污染得綠色除磷方式,然而其也存在著除磷效果較低、對溶解氧要求較高、填料易堵塞、植物后續處理較難等缺點。

1.4 生物與化學協同方法除磷 在生物化學協同除磷過程中,生物除磷存在著厭氧放磷與好氧過量吸磷的現象,也存在物理吸附的過程;化學沉淀作用也是存在的,并起到相當大的作用,在化學生物法除磷中存在化學除磷與生物除磷的協同效應,其效率高于生物除磷[5]。生物與化學協同除磷方法通常被稱為側流除磷工藝,該技術結合生物除磷和化學除磷,依靠聚磷菌好氧時超量吸磷的特性,將原污水中的磷富集到含磷污泥中,進而將富磷污泥輸送到專門的厭氧釋磷池,經過釋磷過程,吸收的磷被釋放到釋磷池的上清液中,然后對這部分富磷污水進行化學沉淀處理,從而實現磷的高效去除。具有代表性的協同除磷工藝有Phostrip工藝、BCFS工藝以及將側流工藝與膜工藝結合的MB(A2/O)同步脫氮除磷工藝等。

1.4.1 Phostrip工藝 Phostrip工藝是在傳統活性污泥法的基礎上增設厭氧釋磷池和化學反應沉淀池,將在好氧段充分吸收磷的污泥輸送到厭氧池充分把磷釋放到上清液中,并把富磷上清液輸送到化學反應池加藥沉淀磷泥,最終磷以化學沉淀的形式從系統中去除。該工藝具有可靠性高,除磷效率高,可根據進水水質改變投藥量不至于浪費藥劑,污泥量少不需要對污泥濃縮等優點。然而,該工藝不能對氮進行有效去除,由于現在對排出水質中總氮的要求較高,因此很少單純應用該工藝投入生產的。

1.4.2 BCFs工藝 BCFs工藝全稱程為反硝化及生物-化學沉淀除磷組合工藝,是荷蘭Delft工業大學在UCT工藝基礎上,為最大程度創造DPBs(反硝化除磷菌)的富集環境而研發的,其工藝流程見圖1。該工藝是單泥系統中最具代表性的反硝化除磷工藝,其特點是進水進入厭氧池在外界條件下可以創造絕對的厭氧環境,接觸池與缺氧池可以使得水中硝酸鹽含量降到最低,回流至厭氧池的污泥能夠充分發揮釋磷功能。該工藝同時具有脫氮除磷的作用,且出水水質較為穩定,但是其流程較為復雜,對操作性要求比較高,且運行費用較高。

1.4.3 MB(A2/O)工藝 MB(A2/O)工藝是膜生物反應器與污泥側流理論有機結合的同步脫氮除磷工藝,工藝流程見圖2。該工藝進水直接進入缺氧池,并在好氧池與缺氧池間設有回流系統,具有較好脫氮功能;好氧池內增設膜工藝,出水由膜后抽濾而出,膜不僅有過濾作用,膜上附著的微生物還可以增加系統對污染物的去除;好氧池污泥側流到厭氧釋磷池內,經過聚磷菌反復吸磷和放磷,可以充分去除污水中的磷。與一般處理工藝相比,MB(A2/O)組合工藝具有更優越的出水水質和除磷脫氮效果,且產生的污泥量很小,是一種新型的經濟可行的中水回用技術。

2 污水磷資源回收現狀

污水磷資源回收的方法主要有化學沉淀法、結晶法、吸附法等。單純的化學沉淀法含水率很高,為了強化沉淀效果,投加藥劑時有時還需要同時投加助凝劑,且磷泥的含磷率很低,較難回收磷。因此,現在化學沉淀的發展方向主要是與其它工藝有效結合,以增高磷泥的含磷率。結晶法回收磷經常與強化生物除磷工藝同結合起來,這樣可以節省沉淀反應所需藥劑,減少反應器容積,高濃度低體積的磷酸鹽溶液中實現磷回收,最終從根本上降低生產成本。傳統吸附劑有水滑石、水鋁英石、氧化鐵、氧化鋁、微砂等。由于傳統吸附劑吸附容量小,有的甚至具有毒害作用,從而限制了它們在污水磷酸鹽回收中的應用。而層狀復合金屬氫氧化物、明礬污泥等新型吸附劑則有較好的磷吸附特性,另外,離子交換法除磷、納濾法除磷等新技術也正在蓬勃的發展。

3 結語

污水中回收磷既能降低水體的富營養化,又能緩解逐漸匱乏的磷資源。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的提高,人們對磷資源的需求會進一步加大,污水回收不可再生資源磷的任務勢在必行,目前多個國家已對污水磷回收開始了投入性生產。傳統磷回收方法仍存在效率不高、二次污染等問題,今后的磷回收技術應是多項技術的集成,尤其是生物處理技術與化學方法的結合,通過各種工藝的優化組合,實現磷資源和水資源的最大回收,同時可以獲得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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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鵬程.生物法除磷的研究進展[J].山西建筑,2010,14:183-184.

[4]李志杰,孫井梅,劉寶山.人工濕地脫氮除磷機理及其研究進展[J].工業水處理,201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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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廢棄油基鉆井液 破乳法 回收技術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能源的消耗,尤其是對石油資源需求飛速增長。但是我國主要油田的石油開采都已步入中后期,由于地層的復雜狀況和開采的地層越來越深,對于鉆井的工藝要求在不斷提高。鉆井液技術亦是如此,相比與傳統的水基鉆井液,以油作為連續相的油基鉆井液體系擁有諸多的優點,目前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雖然油田油基鉆井液可以重復循環使用,但是在一定使用次數后其性能逐步失效就會被棄用,油田就會有大量的廢棄油基鉆井液產生。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對于環保的要求也日益嚴格。廢棄油基鉆井液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質,對于環境傷害極大,對其要求及處理的標準也應更加苛刻。所以研究廢棄油基鉆井液處理技術,尤其是破乳技術,將廢棄油基鉆井液中的柴油、礦物油與水等其它組分分離,實現綠色、經濟的利用具有很重要意義[]。

二、廢棄油基鉆井液

1.廢棄油基鉆井液的形成

為了節約鉆井成本,油基鉆井液經常在完鉆后轉井處理,循環反復利用。直到其性能惡化,最終難以再繼續使用而成為廢棄油基鉆井液。

2.廢棄油基鉆井液的組成

廢棄油基鉆井液中是一種含粘土加重材料及各種大量的礦物油、酚類合物、重金屬和一些有毒物質及鉆屑的多項穩態膠體懸浮體系。主要可分為廢棄全油基鉆井液和油包水鉆井液,對于全油基鉆井液來說,鉆井液體系基本不含水,但是在鉆井液多次重復利用后,體系中不可能避免混入水。其中有回收利用價值的主要就是油相,一般為柴油、礦物油及有機合成化合物。所以在廢棄鉆井液回收技術中,將油水分離也就是破乳是非常重要的環節。

三、破乳機理

油基鉆井液的破乳過程就是破除乳化液的穩定性,并使油基鉆井液達到排放或重復使用的標準的過程。破乳過程一般有乳滴聚集、界面膜排除液體、乳滴聚并三個過程。其影響因素大致也是三個:乳狀液性質、破乳劑性質以及外界條件。

1.乳狀液性質

乳化劑分子不僅能增大擴散雙電層的厚度,還可以在油水界面上由于定向吸附形成堅固的界面膜,從而使油均勻的分散在水中而具有較好的穩定性。其物理化學特性的不同會影響界面膜性質的不同,同時乳化水特性和乳狀液中含水量及液滴直徑分布也對破乳過程有所影響。

2.破乳劑性質

一個效果優良的破乳劑,對其基本性質有如下基本要求:較強的表面活性能、高潤濕性、較強的絮凝能力、優良的聚結效果。除此之外,破乳溫度越適宜、適用范圍越廣、與其他試劑匹配性能越好、毒性越低、效率越高,則該破乳劑就越理想。

3.外界條件

溫度的影響以及場能(力場、磁場、電場等)都會影響到破乳過程的進行。一方面它們可以降低乳狀液的粘度,增加油水分子動能,從而增加液滴之間的相互碰撞次數達到聚結沉降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能降低界面膜的穩定性和機械強度,從而降低乳狀液的穩定性[]。

四、化學破乳法

化學破乳法就是將化學藥劑加入廢棄油基鉆井液中,利用它破壞界面膜強度和油水界面的性質從而達到破乳效果?;瘜W破乳法是近來采用較多,應用較廣的破乳法之一。利用化學藥劑可以將廢棄油基鉆井液經工序處理成頂層油、中間水、底層粘土三相。頂層油可直接回收,中間水層加藥劑處理后可循環使用,底層粘土可用微生物法或其他處理技術進行無害化處理。不過它也有它的局限性,由于加入了化學藥劑,不僅提高了成本,還給環境帶來了新的影響[]。

化學破乳法分為電解質破乳法和破乳劑法。

1.電解質破乳法

電解質破乳法就是向廢棄油基鉆井液中加入電解質試劑,利用電解質帶電的不同,去除乳化油滴的水化離子,破壞其雙電層結構,使油珠因吸引力而聚結,從而破乳。同時部分金屬陽離子在堿性條件下水解還能生成難容的氫氧化物膠體,借助范德華力吸附油滴產生凝聚作用。不僅如此,很多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與部分金屬陽離子發生皂化反應也可以生成難溶物質提高破乳效果。此外,產生的膠體還能發生橋連作用而破乳。對于電解質破乳法,同價金屬離子半徑越小,正離子帶電越大,水解生成的氫氧化物膠體越多,線性分子越多,破乳效果越好。

王嘉麟[]等報道了超聲波與強電解質相結合的廢棄油基鉆井液回收處理技術。超聲波作用于乳狀液后,產生位移效應促進乳狀結構的破壞以及加速油水分離,同時強超聲可以對污物層進行沖擊,從而破壞了其在固體表面上的吸附,使其分散在清洗液中。通過這種方法對其中油分進行回收效率很高:加水稀釋以后,加入破乳劑超聲處理3 min;再加入1 500 mg/L的Al2(SO4)3(陽離子型強電解質);調節pH到6~7左右,并添加大約30 mg/L的PAM。靜置一段時間之后,油相的回收率可達到77%以上,上清液透光率達90%、COD達100 mg/L左右。

2.破乳劑法

破乳劑法就是將具有破乳性能的化學藥劑加入廢棄油基鉆井液中,再添加一些絮凝劑和助劑,使其中的油經破乳后絮凝析出,得以回收。

近年來破乳劑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設計和合成不同結構的破乳劑,如聚醚型、聚酞胺型和聚丙烯酸型破乳劑及其破乳性能的評價。此外,將不同種類破乳劑進行復配以獲得高性能破乳劑也是近年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從環保角度考慮,還出現了硅氧烷系列綠色破乳劑。

劉宏[]通過對以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作乳化劑的O/W型乳化液的研究并且通過實驗分析了乳化液的濃度和pH值等對破乳的影響,比較聚合硫酸鋁和聚合硫酸鐵的破乳效果最終得出結論:聚合硫酸鐵是一種新型無機高分子絮凝劑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堿度 有巨大的絮凝力 對pH值的適應范圍比較廣,油相回收率高,是一種經濟高效的破乳劑。

謝水祥等采用化學強化分離-無害化技術處理廢棄油基鉆井液,研制了新型清油劑和無害化處理藥劑,清油劑ELO-1體系處理配方為:30%復合破乳劑FPR-1+1.5%混凝劑CC+2%絮凝劑PAM。在40~60℃下洗滌5min即可?;厥盏膹U棄油基鉆井液中油相達90%以上?;厥沼偷钠焚|好,實現了廢棄油基鉆井液資源化和無害化[]。

五、結論與展望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環境日益惡化,環保問題備受關注。油基鉆井液毒性較大,它不僅降低環境質量而且威脅到人類的身體健康。廢棄鉆井液的回收利用一方面可以降低油基鉆井液使用成本,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破乳技術作為廢棄油基鉆井液回收使中的基本手段,取得了很多應用成果但是也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的發展的方向:化學破乳藥劑的安全環保性、通用普適性、破乳過程簡易性;物理破乳方法的工業化應用;發展新型生物破乳和聯合破乳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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