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

時間:2023-12-14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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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現將國務院批準的《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辦法》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按照《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辦法》的要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城市、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上報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審查意見40份,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1∶1萬~1∶5萬)2份,其他與省級規劃相同。需報國務院審批尚未報預審的省、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盡快上報預審;經過預審的,要按預審意見抓緊修改,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批。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辦法國土資源

全文

為了規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制訂本辦法。

一、審查組織

國土資源部負責具體組織規劃審查工作,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國務院審批。有關部門包括: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民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總參謀部、總后勤部等。

二、審查主要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他相關調查資料。

三、審點

(一)編制原則。規劃的編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編制原則: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二)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與國家經濟及社會發展目標和方針、政策相符,是否體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和21世紀人口高峰期對耕地的需求,是否體現了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林地、草地的要求,是否體現了土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國民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實施措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五)協調情況。農用地與各類建設用地安排是否相協調,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是否與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總規模銜接到位。

(六)規劃是否符合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號)的要求。

四、審查報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規劃時,應深入調查,充分論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認真組織評審,做好部門協調工作。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

(二)申報

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由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上報材料包括規劃文本及說明、專題報告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意見各40份,規劃圖件2份。

國務院收到報件后,將規劃文本及說明、專題報告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意見批轉國土資源部組織審查。

(三)審查

國土資源部收到國務院交辦的報件后,分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予批準的意見。

在規劃審查過程中,國土資源部綜合有關部門意見,認為有必要對該規劃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可建議國務院將該規劃退回報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請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另行上報。

國土資源部完成組織規劃審查的時間為一個月,有關部門和單位自收到審查規劃征求意見之日起15日內,應將意見書面反饋國土資源部,逾期按無意見處理;有關部門對規劃有較大意見分歧時,國土資源部應組織有關各方進行協調。

(四)批復

國土資源部將綜合審查意見和附件及有關部門不同意見一并報國務院審批。

凡屬原則批準,但需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的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公布規劃前應認真組織修改,并將修改后的規劃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規劃審查批復的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國家對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強化省級人民政府保護土地資源的責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央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干部管理體制的決定,現就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理順省級以下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體制

調整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干部管理體制,是加強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要認真按照中央組織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要進一步理順省級以下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體制。市(州、盟)、縣(市、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其機構編制仍由同級人民政府管理;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機構編制仍由行署管理。市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機構編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為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為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機構編制上收到縣(市、旗)人民政府管理,縣(市、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鄉(鎮)或區域設置國土資源管理所,為縣(市、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

二、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體制

省級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規定嚴格做好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省級以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工作,完善對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授權管理體制。經依法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事先將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土地用途分區圖等規定內容,報省級人民政府核定,規劃經批準后,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或調整,涉及改變規劃規定內容的,必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確保規劃任務落實,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強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察職能

實行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后,要進一步強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察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地(市、州、盟)、縣(市、旗)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要直接查處,對大案要案要公開曝光。地(市、州、盟)、縣(市、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嚴格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按照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對堅持原則、嚴格執法的干部要加以保護,對不執行和不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執法監察隊伍建設,提高執法監察人員素質。要認真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各項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并予報告,力爭將破壞耕地、濫占耕地的行為控制在始發狀態。

四、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抓好組織實施

篇3

Abstract: As new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mote sensing has become a important tool of land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investigation. Using remote sensing data, building dynamic monitoring system of land resources and obtaining changes of land resources in time, to provide the scientific basis and technical services for the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s, for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to formulate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policies, for long-term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ning, for community information needs of land resources.

關鍵詞: 遙感;國土資源

Key words: remote sensing;land resource

中圖分類號:TP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1-0215-01

0引言

遙感(Remote Sensing)即遙遠感知,是指在高空和外層空間的各種平臺上,運用各種傳感器獲取反映地表特征的各種數據,通過傳輸、變換和處理,提取有用的信息,實現研究地物空間形狀、位置、性質、變化及其與環境的相互關系的一門現代應用科學。遙感信息具有周期性、動態性、信息豐富,獲取效率高,可直接以數字方式記錄傳送等特點。遙感技術以宏觀、綜合、快速、動態、準確的優勢為國土資源管理與調查提供了先進的探測與研究手段,國土資源遙感調查的成果將為經濟建設的決策、規劃提供依據,為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地區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系列基礎資料,并能保證資料的科學性、現實性和全面性。

1遙感技術在國土資源管理的應用

1.1 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中的應用隨著我國人口持續增長、經濟飛躍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土地資源緊缺的問題已顯得越來越突出。從1999年開始,國土資源部組織航遙中心等單位對全國50萬以上人口城市和部分熱點地區的土地利用動態進行遙感監測工作,采用多種高分辨率遙感衛星數據和人機交互解譯的工作方法,監測成果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管理,宏觀分析土地利用情況,特別新增建設用地及其占用耕地情況、年度計劃指標執行情況、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城市擴展情況等,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和土地調控措施的落實等,為國家和省直接掌握主要地類面積,核對地方上報面積數,特別是耕地保有量,提供最直接、最迅捷、最翔實的土地利用數據,同時滿足針對土地利用問題開展的快速應急監測的需要。

1.2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應用遙感技術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使規劃由虛變實。一是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服務,遙感正射影像圖作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基礎圖件,改變了以往規劃編制使用的底圖比例尺小、現勢性差等缺點,為規劃修編提供了準確的基礎數據;二是監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將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和規劃用途等信息套合至遙感監測圖上,新增建設用地的規劃執行情況一目了然。

1.3 在自然災害監測與防治中的應用利用衛星遙感技術, 可建立差分GPS服務系統, 實現對滑坡、地震多發區及火山、冰川、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實現對所有水電站、水庫形變的監測;利用氣象衛星和海洋衛星數據可以監測和預測臺風的形成和走向;利用圖像可以監測洪水災害, 將它與GIS、DEM、氣象信息系統和MIS系統相結合,可建立洪水監測、防治和災害評估系統;利用干涉和差分干涉雷達可以自動測定城市地表下沉;還可監測森林火災, 估算災害損失。從衛星圖片上結合專家系統、模式識別等,即可分析一定的致災因子,又可評估災害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為災害防治規劃提供依據。

1.4 在國土執法監察中的應用我國初步建立土地動態遙感監測體系,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土地管理執法監察添上了一對“千里眼”。遙感監測與土地執法檢查相結合,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及早發現土地違法行為,并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別是能夠及時發現因執法監察不到位而造成的隱漏現象,以及因為交通不便、不易通過巡查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為監測建設用地變化趨勢,輔助檢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布局及規模,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發揮了重要作用。

2遙感技術在國土資源調查中的應用

2.1 在土地變更調查的應用利用不同時相、不同年份的的衛星影像, 可以方便地發現土地利用的變化, 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利用不同時相的影像進行融合,可以一目了然地發現和監測土地利用的變化。過去進行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完全依靠野外作業,不僅費時費力,可靠性還受影響,現在利用遙感監測成果輔助土地利用變更調查,針對性強,節省了外業查找變化圖斑的時間。將數據庫的底圖和正射影像圖相加進行動態更新,能保證數據良好的現勢性, 便于圖斑界線和權屬界線的調查定界,防止了不合理的變更及土地登記的發生, 還能保證地籍信息在時間上的現勢性,能滿足國土資源部提出的“月清季累” 和統一時氣報的數據的要求, 使得實施農村土地動態監測成為可能。

2.2 在礦產資源調查、開發利用監測中的應用遙感技術,主要是高光譜遙感技術的應用為礦產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監測提供了新手段和有效的技術支撐。高光譜遙感通過搭載于航空或航天平臺上的成像光譜儀測量巖石、礦物等地物的光譜特性,獲取圖譜合一的信息來識別地物、探測環境,即獲取光譜數據的空間模式?;诘V物診斷性光譜特性,我國高光譜礦物填圖技術逐步普遍應用于地表巖石、礦物的精細識別與填圖。在地質礦產資源調查方面,遙感技術在我國已經從間接探測發展到了直接探測階段。利用該遙感圖像數據通過信息增強和提取,捕捉到了油氣藏在地表的微滲漏所造成的烴異常,進而達到直接探測的目的。此外,近年來發展起來的干涉測量雷達技術已經在三峽大壩等大型工程的環境監測和油氣區地面沉降等應用領域顯示出巨大的應用潛力。

3結語

遙感和計算機技術應用于國土資源管理及調查,不僅能獲得多信息、高效率、多層次、現勢性較強的國土資源與環境信息,而且具有工作費用低、速度快、科學性和準確性高的優點,并能促進國土資源綜合調查向系列化、標準化、規范化、商品化方向發展, 最大限度地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遙感技術在國土資源管理與調查中的應用,標志著國土資源信息獲取和分析處理方法的提高,它的廣泛應用必將進一步促進國土資源在區域和全球尺度上研究內容的深化。

參考文獻:

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第四條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第五條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第六條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已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

(三)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預審申請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八條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用地預審完成后,申請用地審批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等手續。

第九條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作出的初步審查意見。

(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

(三)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預審申請和第九條規定的初審轉報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應當場或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轉報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和接收。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轉報國土資源部。

第十一條預審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三條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預審意見是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的必備文件。

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農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條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村民宅基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各國土資源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材料的組織、調查、初審和上報工作。

縣建設局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建設手續的審批。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核本轄區內村民宅基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是否符合建房條件,配合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進行逐宗落實。

第四條城鎮居民不得以任何名義在農村購置宅基地??h國土資源局不得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的宅基地辦理任何審批手續。

第五條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城鎮每戶不超過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平原每戶不超過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區每戶不超過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第六條新農村建設鼓勵集中建住宅樓。縣國土資源局根據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和住宅樓面積審查用地。

第七條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實行預報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各國土資源所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縣城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對所需建房戶進行調查摸底,以村為單位預報下年度建房戶名單??h國土資源局根據預報計劃及上級下達的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向各國土資源所下達本年度村民宅基地用地指標。

因地質災害、洪澇災害、項目拆遷、舊村改造等原因,需要異地建房的,經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建設局、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后可特事特辦。

第八條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原則;

(二)堅持節約和集約用地的原則;堅持實施城鄉規劃和土地整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廢棄地的原則;

(四)堅持對宅基地占用的耕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組織進行補充耕地的原則;

(五)堅持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依法用地的原則。

第九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具有農村戶口的村民無宅基地的;

(二)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戶主是達到法定年齡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按《婚姻法》有關規定,確需分戶建房,現有宅基地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

(四)因發生或為防御自然災害需要搬遷或為實施城鄉規劃需要調整宅基地的;

(五)擬在實施統一規劃建設的中心村新建、擴建住房的;

(六)因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或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宅基地

(一)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原有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面積的;

(三)原有住房出租、買賣、贈與的;

(四)原有住房用以經商辦企業的;

(五)未到法定婚齡,且無獨立生活條件的;

(六)其他。

第十一條村民宅基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h國土資源局各轄區國土資源所對申請戶實地調查后核實擬用地位置是否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屬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不得發放《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至少有一個子女與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處宅基地。

第十三條為了建立統一的協調管理機制,使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規范化,宅基地必須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村民建房時應向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村、組在接到申請后及時召開村委會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和參會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后,將申請人的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公告日期不應少于七日;

(三)經核實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申請戶,由村委會簽署意見,連同會議記錄和公告結果一并報縣國土資源局轄區國土資源所。對二曲鎮、啞柏鎮、廣濟鎮、馬召鎮、終南鎮、樓觀鎮、尚村鎮、集賢鎮建制鎮所在地規劃區范圍內的建房戶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建設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縣國土資源局轄區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是否符合城鄉建設規劃。轄區國土資源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組干部聯合調查后在《縣農村村民宅基地調查表》上簽署意見;

(五)縣國土資源局依據住房困難程度按先急后緩的原則,初步確定申請對象,按照當年度分配下達的宅基地占用農用地計劃指標,符合條件的發放《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對二曲鎮的鎮豐村、鎮東村、八一村由縣國土資源局二曲國土資源所會同二曲鎮人民政府以及所在村村委會共同研究發放《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審批表采用一式四份形式審批并發放,取消原《宅基地批準證》);

(六)審批表經組、村和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由縣國土資源局轄區國土資源所初審匯總后,報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審批;

(七)批復下發后,縣國土資源局應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組進行公告,公告期應不少于五天;

(八)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縣國土資源局轄區國土資源所和村、組管理人員按照批準面積、規劃位置和原現場勘查情況,進行放線定界。二曲鎮、啞柏鎮、廣濟鎮、馬召鎮、終南鎮、樓觀鎮、尚村鎮、集賢鎮建制鎮所在地規劃區范圍內的由縣建設局辦理建審手續后會同以上單位進行放線定界;

(九)村民住宅建成后,縣國土資源局轄區國土資源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村、組對照原批準的四址、面積和其它審批內容進行實地核查后,在《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上加蓋印章予以認定。村民應向轄區國土資源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國土資源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土地登記程序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原宅基地的處理。

經批準異地新建住宅,原宅基地須交回集體時連同《村民宅基地批準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交縣國土資源局轄區國土資源所,按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否則,新批宅基地不予定點放線。對于強行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進行處理。

確實需要在原住房暫住過渡的建房戶,應向村民委會寫出限期拆除保證書,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并將保證書原件報縣國土資源局轄區國土資源所備案。逾期不拆除的,由縣國土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拆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申請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需要調整宅基地的;

(二)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調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準用途建設使用連續達兩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準并劃定后,超過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遷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價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第十六條集體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當事人或本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交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七條對已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超過一年未建設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可重新提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局復審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宅基地收費,除有關部門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征收有關稅費外,任何單位不得搭車收費。

第十九條宅基地審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民需使用宅基地的申請;

(二)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公安部門的農業戶籍證明);

(三)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四)二曲鎮、啞柏鎮、廣濟鎮、馬召鎮、終南鎮、樓觀鎮、尚村鎮、集賢鎮建制鎮所在地規劃區范圍內的提交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繳納有關稅費票據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條已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建設規劃的住宅不得重建、擴建。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由縣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或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

(一)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二)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準數量,多占土地的;

(四)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擅自改變定點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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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修編;縣級

中圖分類號:F301.2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1-0170-02

2010年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努力消除國際金融危機和“七?五”事件雙重影響,全力推動新疆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一年,也是深化新疆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國土管理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一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工作安排,在總結評估自治區國土資源“十一五”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目前正在認真開展國土資源“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以及加快推進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和審批工作,力爭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任務。

一、新一輪規劃修編的思路

(一)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新一輪規劃修編工作需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立足地方實際,按照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要求,統籌發展與保護、需要與可能、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關系,轉變用地觀念,創新用地模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土地利用宏觀政策。

(二)樹立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理念

在維護糧食安全和生態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放棄外延擴張式的土地利用模式,著重于內部挖潛,依靠土地管理系統功能的完善和科技的進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解決非農建設用地短缺的問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

保護耕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石。在新一輪規劃中保護耕地要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加強基本農田的保護和建設。對于建設用地要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管住總量、集約高效的要求,注重城鎮用地內部挖潛,根據土地適宜性評價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各類建設用地集約高效的利用方式。

(四)加快城鎮化進程,協調城鄉土地利用

推進城鎮化,實現人口從農村向城鎮集中,逐步減少農村建設用地總量,是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條件下,促進城鄉建設用地合理調整,有效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必然選擇[1]。新一輪規劃應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安排各區域用地布局,鼓勵依法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保證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的前提下,通過遷村并點、復墾開發廢棄地和居民點整理等方法,合理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

(五)構建符合區域自身特點的規劃實施保障體系

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動態變化過程。新一輪規劃的實施應在完善原有規劃實施政策措施和借鑒其他國家(地區)規劃實施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針對區域自身土地利用的實際,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及框架,從法律、行政、經濟、社會、技術、監督等方面構建規劃實施保障體系[2]。

二、新一輪規劃修編進程中的問題分析

(一)基礎資料對規劃修編的支撐力不足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是否能順利開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規劃基礎資料的支撐力。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受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的因素,土地調查多為時點勘測,時序資料較為缺乏,在規劃修編過程中所涉及的土地時序數據多為歷年土地利用變更數據累加所得。(2)現行規劃執行過程中,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加之土地管理工作的疏忽,轄區各鄉鎮土地調查數據對接時不注意修正數據期水平,造成現狀數據不實。(3)由于規劃修編需要的數據資料龐雜,涉及到政府的多個部門,將收集到的數據統一到規劃基期年這一時點上,存在一定的困難。(4)多數現行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缺少規劃實施評價這一環節,不能了解規劃執行的結果是否符合規劃目標的要求,也無法了解規劃的實現程度、規劃的效益和規劃的效力等,進而不能為新一輪規劃修編提供依據。

(二)規劃指標分解的科學依據不足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采取嚴格的指標控制,引導土地的供需方向,實現轄區內各地類之間的動態平衡。而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般是由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有規劃資質的大專院校、規劃設計單位來修編;由于規劃修編時間緊迫, 規劃修編單位多采取分析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的方式來了解轄區土地利用情況,實地調研較少,調查研究時間較短,規劃修編人員對區域實際情況很難做到全面掌握,從而造成規劃指標的分解隨意性較大。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土地控制指標多根據重點建設區域的布局情況下分到各個鄉鎮,然后做局部調整,指標分解的說服力不強。(2)規劃指標分解時受修編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較大,某些指標的制定脫離了轄區的發展實際,造成鄉鎮級規劃目標難以實現。(3)受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的限制,指標分解的科學性也受到限制。

(三)理論研究與規劃實踐存在差距

規劃修編的理論依據包括地租和地價理論、土地區位理論、持續利用理論、生態經濟理論、人地協調理論和系統工程理論[3]。針對規劃修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而進行的理論研究能更好地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但目前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理論研究與規劃實踐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在研究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彈性問題時,如何根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要求合理確定縣級土地利用彈性供給需要進一步研究,如何根據上一級規劃的要求合理確定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彈性方案需要進一步研究。

(四)規劃修編的時效性與現實發展脫節

隨著自治區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速度的加快,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足也日益顯現,而新一輪規劃卻一直不見結果,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某些縣(市)進行了規劃局部調整。目前,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內需和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的大背景下,大量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急需大量建設用地作為支撐,使所剩不多的建設用地指標更加緊張,某些地區甚至已經突破了2010年的用地指標。規劃修編戰線拉得越長越不利于土地利用的管理,同時也造成規劃法律效力的降低。因此,在保證規劃質量的前提下,規劃的修編和審批的速度必須加快。

三、新一輪規劃修編的幾點建議

(一)順應發展,重新定位

對規劃修編的定位要重新認識,不能簡單地認為規劃修編的目的是降低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耕地保有量,增加建設用地指標?,F階段規劃修編的目標應繼續堅持保護耕地的法定國策,認真落實《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突出體現保護耕地的規劃重點和主線,確定保護耕地和節約、合理用地的方式、重點措施等。而從長遠考慮,新一輪規劃應全面把握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堅持自然資源的全面保護,堅持區域發展的公平性、發展過程的持續性、人和自然的和諧性等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將規劃的重點由保護耕地、控制建設用地向保護國土資源的方向轉變。

(二)轉變思路,合理規劃

《土地管理法》的頒布,正式確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明確了規劃對土地利用的調控作用。各地、各級領導也開始“認識”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改變轄區用地布局,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將以往違規用地合法化。在新一輪規劃修編過程中,建議轉變以往的修編思路,避免“一屆政府,一套規劃”,做到在聽取各級領導意見的同時,以規劃研究理論為基礎,理性吸收領導建議,滿足社會發展對土地的合理需求,確保規劃方案的合理性,最終使規劃得到各方的理解。

(三)注重銜接,注重實踐

第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與城市總體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相銜接,而下延伸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即“十二五”規劃所確定的重大項目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落實到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相一致。第二,上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相互銜接,即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服從市級規劃提出的指標控制和區域調控要求的同時,指導和調控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與村鎮布局規劃以及交通、水利等各類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等相協調。第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與理論研究成果緊密結合。例如在對耕地的調控上,可將基本農田保護圖、農地分等定級圖等反映耕地質量的圖件與規劃底圖疊加,確定耕地調整方案,實現耕地在數量和質量上的動態平衡。

(四)豐富內容,不斷創新

援疆工作會議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的召開,對新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在開展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過程中,首先,要創新規劃理念,強調市場理念、以人為本的理念、綠色規劃理念、目標有限性理念和規劃調控法律化理念[4]。其次,要創新規劃方法,通過對“3S”技術的進一步開發,采用空間模型方法對土地利用變化進行模擬、預測和評價[5],另外還要加快規劃數據庫和監管系統的建設。最后,要豐富規劃內容,以人口、資源、環境為切入點,涉及政策法規、產業發展、環境保護、資源開發、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強調土地布局優化、產業結構優化、生態環境改善、區域協調發展等內容,促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向綜合性規劃發展。

(五)強化領導,加強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涉及各行各業,關系全局和長遠,縣(市)級領導應將規劃修編及前期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專家學者及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規劃修編的統一領導。縣(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政府的領導下,做好具體組織工作,切實履行職責,要把規劃修編前期工作作為近期國土資源工作的重點,明確工作目標,制訂周密計劃,成立強有力的規劃工作班子,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和聯動,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切實抓緊抓好每項工作。

參考文獻:

[1] 王西同.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若干問題的探討[J].資源導刊,2008,(11):14-15.

[2] 孟梅,蒲春玲,白蕾,等.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研究――以新疆伊寧市為例[J].安徽農業科學,2008,36(3):1209-1211.

[3] 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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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是對今年國土資源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通報進度,分析形勢,查擺問題,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重點,強化措施,全面推進國土資源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剛才,區國土局通報了國土五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鎮、鎮分別就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作了典型發言,常務副區長專題部署了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我完全贊同,請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再講五點意見:

一、工作要評估

今年年初,我們確定了國土資源五項重點工作,目前進展情況如何,需要進行總結評估。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全面啟動,但與目標計劃差距較大,工作相對滯后。目前,個鄉鎮(街道)已經上報了用地布局材料,但用地布局不合理,沒有達到規劃編制要求,規劃主要控制性指標和約束性指標沒有落實。主要表現為隨意劃定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用地布局散亂,平均分配自然村用地指標現象嚴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任務未落實,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研究不深,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沒有落實到位,同時,“兩規”銜接不到位,農村建設用地定位、定量以及農村居民點退出范圍遲遲未確定,影響了整個工作的進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思路不清,業務不精,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銜接不及時。

(二)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加大,但進度偏慢,質量欠佳,后續耕種沒有跟進。目前,土地開發整理任務已經落實,但仍處于測量、設計、招投標等前期階段,還沒有開工建設。主要問題是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政策處理不到位,工作進展不平衡,特別是建設用地復墾與計劃目標任務還有一定差距。同時,少數鄉鎮工程監管不到位,開發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后續耕種管理沒有很好地跟進。

(三)批地征地供地工作積極推進,但壓力加大。目前全區共報批新增建設用地畝,完成征地畝、供地畝,其中客專、西氣東輸等國家重點項目征遷工作正有序推進。存在的主要壓力是:①用地指標緊,耕地占補平衡壓力大。今年需自行安排指標項目預計新增建設用地畝,而省市下達的年度計劃指標只有畝,供需矛盾十分突出;②征地工作進展不平衡,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群眾訴求多、多,部分鄉鎮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土地按時交付。部分鄉鎮部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不能完全到位。③轉而未供土地存量大,提高供地率難度大。

(四)農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整治成效明顯,但長效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全區農民違法違規建房處理率達,掃尾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同時注重長效管理,絕大部分鄉鎮建立了農民違法建房巡查制止小分隊,及時制止農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今年以來全區新發生的宗各類違法建房,都得到及時制止,并組織拆除了余宗。但部分鄉鎮(街道)遺留問題較多,潛在壓力較大,穩控工作任務艱巨,治舊控新長效管理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五)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扎實推進,但任重道遠。整合方案提出的關閉家小礦山的目標,目前已完成家,鎮礦山整合正在積極推進之中。但今年以來,各類涉礦矛盾糾紛明顯增多,做好整合提升和涉礦維穩工作任重道遠。

二、態度要端正

國土資源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深化認識,高度重視,以科學發展理念指導國土資源工作,努力做到守土盡責、護土有方、用土有效。

(一)要從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加強國土資源工作。從當前來看,制約發展的瓶頸主要是土地和資金兩大要素,只有切實抓好國土資源工作,多批地、多征地、多收儲,多開發、多整理、多復墾,才能為建設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用地支撐;同時,適時適當供地、適度調劑指標,才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資金保障。從長遠來看,只有抓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及早地謀劃好未來年的土地利用規劃,才能為今后的長遠發展騰出更多的空間??梢哉f,國土工作既事關當前,更影響長遠;既事關用地需求,也影響區域發展的資金需求。

(二)要從保護土地生態資源的角度加強國土資源工作。省委作出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決定,要求我們不能以犧牲資源特別是土地資源為代價來求得一時的發展。只有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實施基本農田質量提升,嚴格規范用地行為,才能實現建設用地占補平衡,既為省內發達地區加快發展提供寶貴的土地資源保障,也為發展贏得項目和資金,反過來又能更好地促進土地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要從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角度加強國土資源工作。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國土資源工作做不好,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在各類中涉土占比較大,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抓發展的精力。只有抓好農民建房管理,抓好礦產資源開發的整合提升,抓好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保障,規范土地資源開發使用秩序,才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因此,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全區大局出發,進一步增強做好國土資源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繼續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國土資源重點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

三、力度要加大

要緊緊圍繞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三大任務”,嚴格落實“保護保障、節約集約、維權維穩、依法依規、有責有方”五項要求,扎實推進國土資源“抓當前、謀長遠、保穩定”三個方面的五項重點工作。

(一)抓當前,強化經濟社會發展用地保障。

一要加快推進土地開發整理。①加快工程進度。要高度重視工程進度,建立半月督查通報制度,實行并聯推進,由區行政服務中心、監察局、國土局負責,研究提出規范、簡化的招投標流程方案,壓縮項目前期時間,加快工程進度。特別是建設用地復墾要進一步尋求突破,重點抓好鄉、鎮的磚瓦窯復墾工作,積極探索建立磚瓦窯退出機制,同時要加大宅基地復墾力度。②提升質量效益。要嚴抓工程質量管理,注重后續種植工作,著力提升開發土地地力。以周家鄉為試點,加強政策引導,對開發整理的土地實行統一流轉、統一發包、規模經營,防止回到農戶分散經營的老路,以土地開發帶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區農業局具體負責指導項目實施后農作物種植工作,抓好土地整理項目耕作層的質量監督。③及早謀劃長遠。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要注重科學性和系統性,與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農村住房改造等緊密結合,按照“做好當年、看清明年、謀劃后年”的工作要求,制定低丘緩坡開發與建設用地復墾的“三年行動計劃”,計劃任務具體落實到各個鄉鎮(街道),每個鄉鎮(街道)要及早調查摸底,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列出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范村,積極挖掘宅基地、低次園地等各類開發復墾資源,及早謀劃、及早對接,把今后三年實施的項目落實到具體地塊,并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政策引導、規劃安排等前期工作,實現土地資源的持續有序開發。

二要加快批地征地供地。①抓用地報批。要積極爭取省留重大基礎設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以及下山脫貧和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省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當好參謀,加強用地報批服務,做到早謀劃、早安排,項目報批材料早準備、早上報。②抓項目征地。有關鄉鎮(街道)要集中時間精力,落實專人負責,成立專業隊伍,強化與項目業主單位的對接,按照項目建設輕重緩急安排征地時序,做到“一地一策”、“一項目一作戰圖”,加快推進征地工作。③抓項目供地。各鄉鎮(街道)、項目業主單位要對符合供地條件的、暫時不能供地的和完全不能供地的三類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區別對待,分別落實供地措施,特別是近三年的項目供地工作要在月底前全部完成,確保達到供地率要求。對確實不能供地的,要盤活轉而未供農轉用指標。

(二)謀長遠,全力以赴抓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一要牢固樹立科學規劃理念。要按照《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加快推進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等三個文件指導規劃修編工作,牢固樹立“退出有序、布點優化、虛實結合、程序到位、引導有方”的規劃理念,避免重走村莊布點零星散亂的老路。①退出有序。目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現狀已經倒掛,加上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集中在中心城區,新一輪規劃期內現狀農村居民點和工礦退出的比例要達到。也就是說,按照規劃要求,未來年要有至少一半的自然村居民點逐步向城區、集鎮和中心村集聚,這是社會發展的趨勢和方向,規劃必須按照這個方向進行編制。同時要看到,規劃編制完成后,實施規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并不是三五年甚至規劃期內就能實施到位的,要尊重村莊自然發展規律,根據農民思想觀念轉變和現實需求,逐步搬遷,有序退出。②布點優化。各鄉鎮(街道)要把有限的土地指標向“1+X”(“1”指一個集鎮,“X”指若干個中心村)集聚,做大集鎮和中心村,縮減自然村,逐步優化村莊布點。③虛實結合。要遵從“規劃不一定馬上實施、實施一定要有規劃”的原則,一方面,要確保編制的規劃能順利通過審批;另一方面,要結合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求,統籌安排用地機動指標和村莊搬遷時序。④程序到位。要嚴格按照規劃編制進度安排,逐項規范推進,從規劃定稿、聽證、論證,到規劃審查、審批,做到環環相扣、依法依規、程序到位。⑤引導有方。要堅持政府主導、規劃引導、有堵有疏,嚴格控制違法違規建房,同時要為退出的村莊在集鎮、中心村預留建設用地,并加強生產生活基礎設施配套,逐步引導農民向集鎮、中心村搬遷。

二要牢牢把握規劃編制環節。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國土廳要求,牢牢把握好規劃編制的各個環節,明確時間節點要求,實行“掛圖作戰”,確保在月底前全面完成區鄉兩級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月日前,區級相關部門提供規劃編制相關資料。月日前,全區所有鄉鎮(街道)要按照要求確定規劃用地布局方案并上報區國土局。月日前,區級規劃和高家規劃成果要報省政府審批。月日前等個鄉鎮(街道)規劃成果報省政府審批。月日前,其它鄉鎮規劃成果報市政府審批。月底前,區鄉兩級規劃爭取全面完成審批。區鄉兩級都要建立規劃聯審辦,區級由分管副區長牽頭,區府辦、國土局、規劃局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鄉鎮(街道)由黨(工)委書記、鄉鎮長(街道主任)、分管領導、國土員、規劃員等人員組成。

三要牢牢抓住規劃編制重點。①“兩規”銜接要到位。各鄉鎮(街道)的村莊布點規劃、村莊建設規劃要與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區規劃局要在月底確定村莊布點規劃和村莊建房規劃方向,實現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有效銜接。②科學規劃村莊布點。各鄉鎮(街道)要在深入調查各居民點的人口、人均用地面積等現狀的基礎上,對“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層村型、撤并村型”的四種農村居民點類型,明確村莊退出目標和中心村發展方向?!皟梢帯便暯拥轿缓?,各鄉鎮(街道)要集中精力合理劃定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在擴展邊界內合理確定允許建設用地區和有條件建設用地區規模。③科學分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編制規劃中,各鄉鎮(街道)要將有限的建設用地指標集中安排用于集鎮、中心村和規劃中的居民點建設,在條件成熟時逐步撤并自然村,從而逐步實現村莊減少、人口集聚、土地集約的目標。④科學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一項重要內容。省委、省政府要求到年,全省開展個示范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這期間,要選定個示范村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因此,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科學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有效解決農村居民點退出難題。

(三)保穩定,規范土地資源開發使用管理秩序。

一要切實加強農民建房管理。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工作力度,鞏固深化專項整治工作成果。①抓好專項整治掃尾工作。要根據各地實際,在確??煽氐那闆r下,做好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整治掃尾工作。②強化后續管理工作。對農民建房管理要做到堵疏結合,一方面,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的審批服務,對符合建房條件的要及時給予審批。另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巡查制止小分隊建設,及時發現和制止新的違法違規建房行為。③實施綜合防控機制。今年區里專門出臺了考核辦法,并安排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對農民建房管理的考核獎勵。各鄉鎮(街道)要切實承擔起本區域的農民建房管理責任,充分發揮考核激勵和村級組織的日常監督管理作用。繼續實行鄉鎮(街道)牽頭、部門配合的拆除違法違規建房機制。堅持違法違規用地每月通報制度,對通報數字排名靠前的鄉鎮(街道)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要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整合提升。目前,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進展順利,列入上級考核的任務基本能夠如期完成。對于鎮龍祥村礦山整合糾紛問題,下一步,有關部門和鎮要專題研究,專題分析,落實措施,特別是要提高礦產資源開發的門檻,在矛盾糾紛化解上力求有新突破,切實加快推進鎮石灰石礦整合工作。

四、進度要加快

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要對照區政府年初確定的國土五項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責任,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切實加快國土資源重點工作進度。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會后,各鄉鎮(街道)黨政班子要對國土資源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專題研究、專題部署,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親自部署,分管領導全力抓,國土員和規劃員集中精力抓,采取更加有效的舉措,確保各項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二)進一步強化責任。完成今年的國土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必須項項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全力配合抓好工作。區國土局要牽頭抓總,全面做好與各部門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強對鄉鎮街道的指導服務,統籌安排國土各項工作;區規劃局要做好村莊布點規劃和村莊建設編制,加強與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確?!皟梢帯蓖酵七M;區農辦要協調落實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整合各類資金,加大中心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力度,為規劃修編和實施做好服務;區農業局要做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等工作;區林業局做好規劃實施期間的公益林保護、林地審批、林地政策處理等工作;區發改、統計、水利、交通等相關部門要積極參加規劃論證等工作。

(三)進一步抓好落實。各鄉鎮(街道)要對照工作進度表,按照“掛圖作戰”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分工,立即行動,做到一項工作、一名領導、一支隊伍、一抓到底,切實加快推進國土資源各項重點工作。

五、滿意度要提升

“態度決定力度,力度決定進度,態度、力度、進度決定滿意度”。要切實抓好新時期的國土資源工作,不斷提升上級和人民群眾對國土資源工作的滿意度。

(一)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國土資源工作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特別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鄉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有保有壓、有進有退、有堵有疏”的要求,做到“退出有序、布點優化、虛實結合、程序到位、引導有方”,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順利完成。

(二)進一步強化協調配合。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出發,圍繞工作目標,加強溝通協調,相互支持配合,做到部門聯動、區鄉聯動、鄉村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圓滿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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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中的實施評估思考 廣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對當地經濟的影響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 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路徑探究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有關問題的思考 關于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思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若干問題的思考 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實施的若干思考 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幾點思考 關于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思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思考和建議 關于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思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思考 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思考 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建議 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綜述 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建議 新形勢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探討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08-10-24.

[2]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的通知[EB/OL].中國財經網.http://.cn/roll/20160808/3849444.shtml.2016―08―08.

[3] 王露等.2000―2010年中國不同地區人口密度變化及其影響因素[J].地理學報,2014,(12).

[4] 郭芳.中國糧食地圖:從“南糧北運”到“北糧南運”[EB/OL].經濟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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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性。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所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必須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之內。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

(二)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嚴肅性。對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每年不得超過一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所屬鎮面積的30%;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產業規劃;所有進入各類園區的工業項目,確定用地選址和項目準入前,須征求縣國土部門意見,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嚴格執行年度用地計劃,不得突破用地計劃,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原則上不予安排用地;屬政府重大項目的,須經縣政府同意調整計劃后,方可辦理有關規劃用地手續。

(三)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瞻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修編中,以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科學利用土地為主要目標,按照“地盡其力,優地優先”的原則,統籌城鄉空間布局,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對重大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用地要預留空間,提高規劃的前瞻性和科學性。

二、加強用地監管,嚴格審批審查

(一)規范國有建設用地審批行為。以劃撥方式供地的,除發放用地批復外,須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以出讓方式供地的,須強化出讓合同管理,依法規范填寫土地出讓合同中土地使用要素、建設項目投資額、價款、違約責任等條款,并載明項目開工、竣工及申請驗收時間。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約定或明確政府可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公開出讓。未按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發放批準用地文件,也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證書。

(二)科學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省下達的用地指標的使用,嚴格把好三關:一是規劃關,所有用地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調整和改變規劃;二是用途關,對限制性產業項目控制用地,對禁止性產業項目停止供地,優先保證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環保工程用地;三是投資強度關,省級開發園區平均每畝投資強度不低于120萬元,投資額小于3000萬元的工業項目統一進入標準廠房,不得批準新占用土地。

(三)開展城鄉閑置土地清理。自年3月起,對年5月1日以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進行清理,特別是—年新上建設用地項目,重點清查各類工業園區。清理范圍主要為超過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閑置建設用地;開工建設但開發面積少于應開發建設總面積1/3,或者投資金額不足總投資額的25%的建設用地;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閑置建設用地等。對清查出的各類閑置土地,分類進行處理。一是對土地閑置滿2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二是對閑置未超過2年,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近期有一定開發條件的土地,責令限期開發(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三是對分期開發建設的項目,暫時不開發的,安排農民繼續耕種。四是對達不到投資強度,占多用少的項目,予以核減用地面積,重新安排使用。五是采取“騰籠換鳥”的方式把一些效益不好的停產、破產企業土地轉讓給新的項目。

三、堅持全程監管,健全長效機制

(一)實行建設項目用地驗收制度。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將《建設用地批準書》等用地批準文件進行公示,并在建設項目竣工后30日內,向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申請。凡未經國土資源部門的檢查驗收,或者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縣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用地驗收合格意見書》。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符合規定條件方可辦理分割登記。不按合同約定條件建設的,不予換發土地使用證。

(二)建立建設用地跟蹤管理制度。為確保用地單位按照批準條件使用土地,防止土地資源閑置和土地資產流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須在每宗土地審批后填寫《建設用地批后跟蹤卡》,按批后跟蹤卡的要求,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別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縣政府??h政府每年組織一次由國土、建設、發改、監察、財政、規劃、環保、農業等部門參加的聯合檢查組,對在建設過程中違反規劃設計要求和使用功能進行集中檢查,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用地項目、投資強度不符合原批準文件的,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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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縣城規劃區內的土地管理,優化配置縣城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確??h城建設規范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規劃區內的所有土地??h城規劃區指經省政府批準的我縣縣城1995-2015年的遠景規劃區控制的范圍。

第三條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土地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儲備制度。

第四條縣城規劃區內所有土地由縣國土資源局代表縣政府實行“五統一”管理,即: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各相關部門、鎮、村要積極配合,切實加強規劃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土地規劃

第五條縣政府根據經省政府審批的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建設、土地等部門,編制縣城規劃區的土地利用規劃。

第六條縣城總體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的確定應當符合縣城建設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縣城建設用地規模。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已經省政府批準的縣城土地利用規劃??h城規劃區內的所有用地項目只能在縣城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國家、省重點項目建設確需使用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外土地的,必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三土地管理

第八條縣城規劃區內的所有土地應當逐步納入國有土地管理范圍,其中城區內和周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利用由縣國土資源局代表縣政府實行統一管理,縣政府經依法沒收、征用、收購后可以轉為國有土地。

第九條縣城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使用國有土地,并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城中村居民需建設用地的,要由土地、建設部門本著逐步改造城中村,使其向居民區發展的原則,統一規劃、統一審批。

第十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辦理用地手續時,應當先向建設局提出申請,由建設局本著高效利用縣城規劃區內有限土地資源的原則,按照縣城規劃,經認真審核、報縣政府主管領導批準后,發給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后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用地,經縣政府審查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縣城規劃區內私自進行土地交易。對未經縣國土資源局批準,私自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私下供應土地或擅自墊土填坑、亂占水面的,一律視為非法占地。

第十二條嚴禁改變土地批準用途使用土地。確需改變原批準用途的,必須到原批準機關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或抵押。

嚴禁私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受讓方應到縣國土資源局辦理變更手續。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轉讓合同無效。

依法抵押、租賃土地的,當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注冊登記。審核同意后,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凡未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而進行土地使用權抵押、租賃的,不受法律保護。

四土地儲備

第十四條縣政府成立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在縣國土資源局設立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根據縣土地收購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收購計劃,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要調整的縣城存量土地進行收購、前期開發、資金測算、招商洽談等投放市場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土地應當進行儲備:

(一)縣政府應依法統一規劃、管理、使用的縣城規劃區內所有水面、洼地、坑地等集體土地;

(二)依法應當收回的違法用地;

(三)企業破產、撤銷、搬遷或單位合并騰出的劃撥用地;

(四)政府統一規劃、拆遷后獲得的土地;

(五)依法收購的土地;

(六)縣政府指定收回的土地;

(七)土地使用期滿被縣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的土地;

(八)獲取土地使用權滿二年后無力開發建設,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九)因城市建設和公共事業的需要,政府對已出讓土地提前終止合同,需收回的土地;

(十)土地使用者申請縣土地儲備中心收購的土地;

(十一)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縣政府需征用的土地;

(十二)縣政府認為需要進行儲備的其他國有土地。

第十六條符合上述條件能立即進行儲備的土地,要當即收回。暫不能收回的,要由縣土地儲備中心對應儲備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面積、四至范圍、土地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制定收購實施方案,經縣土地儲備管理委員會同意、縣政府批準后,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并約定補償費用及辦法。

第十七條根據合同預定的期限和方式,土地使用權人向縣土地儲備中心交付被收購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購的土地即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八條被納入土地儲備的土地,都要由縣土地儲備中心登記造冊,并對其進行前期開發。

第十九條經前期開發后的儲備土地使用權,由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進行出讓。

五土地征用

第二十條縣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時,被征地單位必須予以配合并按要求交付土地。

第二十一條縣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時,文字通知被征地單位指定專人到現場指界、勘丈、清點地上附著物。

第二十二條依法實行公告征用制度??h人民政府自接到省政府征地方案批復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的單位予以公告。公告內容為:批準征地的機關、征地用途、征地范圍、征地面積和補償標準及辦理補償的期限。被征用土地的單位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并按規定日期交付土地。

第二十三條使用城市規劃區內街道兩側土地的,其征地費用按至街道中心的面積計算。

第二十四條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六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其轉讓合同無效,并由縣國土資源局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交還土地,并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依照法律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制止無效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建設用地單位或個人自批準動工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征收土地閑置費;連續二年未動工建設的,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