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建筑垃圾管理范文

時間:2023-12-20 17:57: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加強建筑垃圾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加強建筑垃圾管理

篇1

關鍵詞:建筑垃圾存在問題管理建議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ccelerated pace of urban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waste generated also will continue to increase. Dumping of construction waste Luanla, road transport spill pollution problems also become eyesores sanitation solved outstanding problems.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waste, and promote urban construction waste resource utilization, effective solution to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 process caused b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we fa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proposals Problems

中圖分類號:R134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建筑垃圾產生也隨之不斷增加。建筑垃圾亂拉亂倒,運輸撒漏污染路面等問題也成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以我市為例,2009年產生建筑垃圾約200余萬方,2010年約為320余萬方,2011年約為350余萬方。這些建筑垃圾一部分被運到濮水公園建筑垃圾堆山造景,但還有相當一部分被堆積在城區周邊、城鄉結合部,既影響了市容又污染環境。據調研,其它一些地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類似現象。因此,加強建筑垃圾科學管理,促進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有效解決建筑垃圾運輸、處理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已成為目前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當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問題

據調研,一些地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問題,從其表現形式看,主要為建筑垃圾的偷倒、亂倒、沿途撒漏等違章行為,但從深層次看,則是建筑垃圾管理的權威性和力度不夠,管理模式、管理技術、管理思路和源頭管理手段等已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

(一)管理體制不順。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市級監督管理在市住建部門,檢查考核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有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直接下放到區縣,部分區縣明確了環衛部門為主管部門,少數區縣建筑垃圾管理放在行政執法部門。由于市、區(縣)管理主體不一致,管理不順暢,導致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力度不夠,治理效果不明顯。

(二)管理手段滯后。建筑垃圾管理缺乏新的行之有效方法和措施,不能對建設工地實施切實有效管理,難以及時掌握收集清運動態,建筑垃圾清運信息得不到準確反映,甚至造成管理的真空區域,出現“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的現象,導致滯后管理、被動管理的局面,致使建筑垃圾亂倒、沿途撒漏、揚塵污染問題突出,難以得到有效根治。

(三)處置場地缺乏。建筑垃圾的消納大多是由建筑垃圾產生單位自找出路或委托清運公司和個體戶代找受納場所,這也是導致管理部門難以計劃、規劃和協調建筑垃圾排放、受納處理,影響管理效果。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缺乏,促使個人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在郊區、農村私設消納場地,擾亂了建筑垃圾清運市場和管理秩序。如濮水公園建筑垃圾立體造景場地已近飽和,需加快延擴力度。由于缺乏建筑垃圾調劑信息平臺,供需雙方很難得到及時有效地調配,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得被傾倒在城鄉結合部、村鎮周邊,成了二次污染源。

(四)處理模式單一。大部分建筑垃圾復坑填埋,極少部分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我市還沒有一家資源化利用企業把建筑垃圾作為再生資源利用。在德國建筑垃圾一般用于兩個方面:一是用于筑路,二是用于工程建筑。

(五)運輸市場混亂。目前,城區內涉及和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有:各區縣環衛部門、建筑業主、施工單位、運輸單位、運輸個體戶等,由于管理對象呈現不同層次、不同性質等多樣化的特點,給建筑垃圾監管帶來很大難度。另外,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松散,有部分是無牌無證、車容車況差的“黑市車”。一些建設和施工單位為降低建筑垃圾運輸成本,有意招攬這樣的低價車輛運輸建筑垃圾。這些車輛一旦進入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后,大多是多裝快跑,一路拋撒,野蠻運輸,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嚴重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

(六)部門協調不夠。建筑垃圾的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建筑垃圾固定消納處置場的統一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建筑工地源頭的管理;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建筑垃圾拋灑、偷倒、亂倒等行為;交警、交通部門負責運輸車輛超載、超速等違章行為的查處;環衛部門負責對已拋灑渣土的清掃,確保路面整潔;公安部門負責執法保障。要加強建筑垃圾的管理,各部門必須加強協調配合,抓好建筑垃圾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形成管理合力,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

二、加強建筑垃圾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建議出臺市級建筑垃圾管理法規政策。通過制定管理制度,明確執法、管理主體,劃分各部門職責,規范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二)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理,制定科學規范的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核準程序。加強對建筑工地、居民小區、社區等產生建筑垃圾源頭的監督檢查力度。借鑒外地市的先進管理經驗,建議把建筑垃圾管理納入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處置核準制度。

一是建議實行處置證制度。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拆遷等土石方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向轄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報科學合理的建筑垃圾處置方案,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凡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證的,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或拆除工程施工備案手續。

二是建議實行工程竣工勘驗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設施工單位要及時清運處置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禁止在施工場地長期放置建筑垃圾。工程竣工驗收前,由轄區環衛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查看建筑垃圾是否按規定處置,凡不按照事前環衛部門審查的建筑垃圾處置方案處置的工程,一律不予竣工驗收。

三是建議在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處置場分別安裝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電子識別系統和電視監控系統,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雙向簽單(類似高速公路收費站刷卡計費系統),建設單位做好建筑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日志的登記。車輛運輸記錄和雙向簽單將做為運輸車輛結算運輸費用的依據。同時借助數字化城管監控系統,對出入工地和建筑垃圾處置場的渣土運輸車輛實行全程監控。

加強源頭管理,借鑒鄭州市的做法,堅持做到四不開工:未落實建筑垃圾傾倒場點不得開工;未使用核準的運輸單位及車輛不得開工;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和未交納處置費不得開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到位不得開工。

(三)加強建筑垃圾處置場地建設。建議由政府牽頭,協調規劃、土地等職能部門,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有計劃地規劃、建設建筑垃圾綜合消納處置場所。建筑垃圾傾倒場點以區縣為主建設,市里給予一定補貼,全市共同享用。

建筑垃圾傾倒場點應符合以下標準:進出口道路要進行必要的硬化處理,滿足車輛進出要求;配備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安裝足夠的照明設施;出入口安裝運輸監控系統;有應急物資和措施;指定專人管理,要保持24小時開放。

(四)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建議凡在城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垃圾處置運輸的單位及車輛,每年必須進行統一審核,辦理建筑垃圾運輸審核準入手續。建筑垃圾運輸全面實行市場化運作,由有運輸審核手續的運輸公司承運,并嚴格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地點進行清運作業,并確保運輸過程安全,不污染環境。運輸車輛隨車攜帶準運證,隨時接受監管部門的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承運未經建筑垃圾管理部門核準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運輸應做到四不出門:未落實現場保潔人員的不能出門;車輛密閉不嚴的不能出門;手續不齊全的不能出門;車輛輪胎沖洗不干凈不出門。

(五)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推進、協調發展。一方面采取積極措施,鼓勵施工單位加強對建筑垃圾的分類處理,采用先進技術對有用的材料進行加工后重新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產業化水平。另一方面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大力扶持創辦建筑垃圾的加工企業,大力開發和推廣再生材料產品,最大限度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篇2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按照“強化管理,從嚴執法,集中整治,落實長效”的原則,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9號令)以及《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建立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加強各類工地現場管理,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從嚴查處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章行為,堅決遏制各種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過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環境的現象,保持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有序。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城區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

三、整治內容

(一)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凡產生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各類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向縣住建局提出建筑垃圾處置申請,經核準后,頒發《縣城區建筑垃圾處置證》。未經核準的,一律不得擅自運輸、處置建筑垃圾。

(二)加強對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及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及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箱體須裝配液壓覆蓋板,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箱體上沿口,頂部蓋板須蓋平,做到平裝、覆蓋,密封運輸,不得泄露、散落或者飛揚。

(三)加強對工地現場的監督管理。各類建設工地必須按規定設置圍墻或圍護,封閉施工。建設工地出入口通道必須硬化,配備車輛清洗設施,設置專門的污水泥漿沉淀池,工地內運輸車輛必須經清理后方可上路行駛,不得污染路面。建設單位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凡超載、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輪胎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

(四)從嚴查處下列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1、未經核準擅自處置或者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

2、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的;

3、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拋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未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的;

5、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的。

四、職責分工

1、縣住建局:負責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核發《縣城區建筑垃圾處置證》;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對未經封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實施處罰;負責建設工程工地現場監督管理,對未按規定設置圍墻或圍護、出入口通道未硬化、未配備車輛清洗設施、未設置污水泥漿沉淀池的建設工地,督促其立即整改;負責建立健全執法巡查機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2、縣公安局:負責對運輸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無牌車輛、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進行查處,協助查處無密閉設施以及亂倒建筑垃圾的車輛;對不服從相關部門管理、防礙公務的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縣市容局:禁止無封閉設施及超載運輸建筑材料及散裝貨物等車輛進入城區。

4、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建筑垃圾專項整治相關工作。

五、實施步驟

集中整治時間從2011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9月15日—9月25日)。深入宣傳建設部第139號令以及縣政府通告的主要內容和開展縣城區建筑垃圾專項整治活動的重大意義。深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向車主進行面對面宣傳教育,發放宣傳材料。

2、自查自糾階段(9月26日—10月10日)。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照縣政府通告及其他相關規定,對建筑垃圾處置的核準、工地現場的管理、建筑垃圾的運輸、各類硬件設施的配備、相關內部制度的健全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同時,縣整治辦要加強對各類建設工地的巡查、指導和督促整改工作。

3、集中整治階段(10月11日—10月31日)。縣整治辦集中力量,對各類工地和建筑垃圾處置運輸情況進行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各類違法違章行為從嚴查處。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章現象、徹底改變城市道路環境狀況、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這次整治工作,統一行動,相互配合,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2、依法管理,嚴格執法??h住建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從嚴把關,依法許可,從源頭規范建筑垃圾的處置及運輸。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

篇3

關鍵詞:高速公路;建設期;建筑垃圾;處置技術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waste classification, discusses highway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connotation, forms the key technology through the building garbage processing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management technology, site classification collection technology, recycle technology, end landfill management technology these four aspects in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period, hoping to inspire and draw lessons from this thought for the waste disposal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in the future period expressway construction .

Keywords: highway; construction stage; construction garbage; disposal technology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引言

建筑垃圾是指構建物(所有類型的建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毀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高速公路施工建筑垃圾屬于廣義的建筑垃圾的一個分支,廣義的建筑垃圾內涵如圖1:

圖1 廣義的建筑垃圾內涵圖

2、高速公路施工建筑垃圾的分類

為了便于高速公路施工建筑垃圾的處置,應對高速公路建筑垃圾進行分類:

a.按照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價值分類

根據建筑垃圾的可再生性和可利用價值,將建筑垃圾分為可直接利用建筑垃圾、可作為材料再生建筑垃圾或可以用于熱回收的建筑垃圾以及沒有利用價值的建筑垃圾。

b.根據建筑垃圾的物理性質分類

從方便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方面考慮,將建筑垃圾按其物理性質分類,其具體分類標準為:先將建筑垃圾分為金屬類和非金屬類,同時按能否燃燒分為可燃物和不可燃物,剔除金屬類和可燃物后的建筑垃圾再按強度分類:標號大于C10的混凝土或石塊等建筑垃圾為Ⅰ類建筑垃圾;標號小于C10的廢磚塊等建筑垃圾命名為Ⅱ類建筑垃圾。此外,也可進一步將Ⅰ類建筑垃圾細分為ⅠA類(〉C20)和ⅠB類(C10~C20),將Ⅱ類細分ⅡA類(C5~C10)和ⅡB類(〈C5)。

c.根據建筑垃圾的化學性質分類

可將建筑垃圾按其化學性質分為惰性組分和非惰性組分。

3、高速公路建筑垃圾處置的內涵

在可持續發展理論、循環經濟理論和延伸生產者責任理論方面來看,建筑垃圾處置的內涵有主要是指建筑垃圾的處置采用資源化的處置方式,即從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物質和能源,目前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方式大致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物質回收,即從建筑垃圾中回收二次物質。二是物質轉換,即利用建筑垃圾制取新形態物質。三是能量轉換,即從建筑垃圾處理過程中回收能量,生產熱能或電能。通過上述三個方面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使建筑垃圾從傳統簡單的末端填埋處置向利用建筑垃圾資源形成再生原料方向轉變。本文就重點研究高速公路建設階段的建筑垃圾處置技術。

4、高速公路建設階段垃圾處置技術研究

高速公路建設施工過程中,建筑施工垃圾的原始狀態就是各種建筑材料,由于各類原因造成的建材浪費、損耗便形成大量的建筑施工垃圾,這些原因大致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建材的現場系列管理方法不當如表1所示。

表1 高速公路因建材管理不當造成的建材原因分析表

原因類型 具體原因

材料采購 訂購錯誤(錯訂、多訂等),發貨、運貨錯誤

材料運輸與儲存 運輸損壞(工地內外),儲存方法不當造成材料損壞

建筑材料剩余 用過程產生材料加工剩余物,由于要求不明確造成的材料過剩

另一方面是現場施工的協調與溝通不足,施工技術水平低下。目前,我國現場施工管理比較粗放,責任邊界不明,各專業承包商之間缺乏必要溝通與協調,各自為政、頻繁返工現象頗為多見。在此情況下,建材浪費、損耗現象在所難免。

4.1高速公路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技術

基于上述分析,根據工業生產管理理論,如清潔生產管理理論、5S管理理論等,完全可以通過有效的施工管理來實現建筑施工垃圾的減量化。

4.1.1加強施工組織,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化

為了促進高速公路施工企業內部對建筑垃圾實施有效管理,建議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建筑施工垃圾管理目標責任體系,其結構如圖3所示:

圖3建筑垃圾管理的目標責任體系結構圖

體現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施工組織設計可以從有序的施工進度安排、科學而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及其處置設備等方面加以考慮。有序的施工進度安排可以確保施工過程有條不紊的進行,合理利用建筑資源,減少建材損耗與浪費;施工方案的制定可以和建筑垃圾處置計劃一同考慮,即在施工方案中認真分析可能產生的建筑垃圾情況,并因地制宜地結合自身條件,選擇適宜的建筑垃圾再利用處理方案或無污染、少污染的施工設計方案,盡量減少建筑垃圾外運量,如選擇填挖平衡的施工設計方案等;另外,根據建筑施工垃圾現場再循環利用的方法和施工單位的企業實力。

4.1.2加強施工質量管理,保證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化

圖紙會審時,施工企業技術人員應該就圖紙中易導致建筑施工垃圾增加的部位或做法向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提出自己的可行意見或方案,減少建筑垃圾產生的機率。各專業分包、承包商也要在圖紙會審時作好溝通與交流工作,使前后的專業施工銜接流暢,預留孔位、預埋件等安放合理,避免發生返工重做的情況。施工圖紙設計單位參與施工圖技術交底時必須使施工技術人員熟悉和了解設計意圖、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和應注意的問題,盡可能杜絕因交底不明造成工程質量不符要求所導致的返工或補救。

篇4

【關鍵詞】 建筑垃圾;施工過程;再利用

【中圖分類號】 TU-023【文獻標識碼】 D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2)03-053-02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數量也在快速增長。人們在享受城市文明的同時,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帶來的煩惱,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因此,如何處理和利用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經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和建筑垃圾產出處理單位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1建筑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建筑垃圾是在對建筑物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是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根據建筑垃圾的產生源的不同,可以分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毀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顧名思義就是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項目當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而拆毀建筑垃圾就是在對建筑物拆遷拆除時產生的建筑垃圾。長期以來,建筑行業都是采用傳統方式施工的,原料消耗大,加上管理落后,從而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雖然已開始進行新型建材的開發和利用,但規模和數量還非常有限。建筑垃圾分布廣、規模不一。隨著建設工程而不斷變化,建筑垃圾產生時間也不確定。雖然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產生的垃圾總量基本是固定的,但事先不能準確預測到各產生建筑垃圾點的時間及數量。一方面,缺乏對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仍然存在著一些建筑垃圾亂堆、亂倒的現象,未對建筑垃圾進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統計,導致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量、處理處置、回填利用等情況缺乏足夠的了解。另一方面,處理方式落后,通常是未經任何處置就被運到郊外或農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耗費了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等建設費用。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遺撒的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整體來看,建筑垃圾的處理呈現以下幾個問題:⑴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的程度不高,目前只能是絕大部分進行混合收集;⑵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⑶建筑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落后,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多采用直接填埋的處理方式,既占用土地又污染環境;⑷城市建筑垃圾處理投資少,政策法規措施還不健全,建設工作者的環保意識不強。

1.1建筑垃圾隨意堆放易產生安全隱患。目前大多數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選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隨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隱患。施工場地附近多成為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場所,由于只圖施工方便和缺乏應有的防護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建筑垃圾堆出現崩塌,阻礙道路甚至沖向其他建筑物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郊區,坑塘溝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選堆放地,這不僅降低了對水體的調蓄能力,也將導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1.2建筑垃圾對水資源污染嚴重。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發酵和雨水的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滲濾出的污水——滲濾液,會造成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垃圾堆放場對地下水的影響則主要是垃圾污染隨滲濾液滲入含水層,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滲濾液內不僅含有大量 有機污染物,而且還含有大量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水質成分很復雜。一旦飲用這種受污染的水,將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危害。

1.3建筑垃圾影響空氣質量。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大量的建筑垃圾隨意堆放,不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環境,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空氣質量。目前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處理,然而建筑垃圾在堆放過程中,在溫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機物質發生分解,產生有害氣體,這種有害氣體排放到空氣中就會污染大氣;垃圾中的細菌、粉塵隨風飄散,造成對空氣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燒過程中又會產生有毒的致癌物質,造成對空氣的二次污染。

1.4建筑垃圾占用土地 降低土壤質量。隨著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點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場的面積也在逐漸擴大。垃圾與人爭地的現象已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大多數郊區垃圾堆放場多以露天堆放為主,經歷長期的日曬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質通過垃圾滲濾液滲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污染,從而降低了土壤質量。

2建筑垃圾處理的對策和途徑

2.1建立完善機制,優化管理模式。有關部門應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對建筑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建筑垃圾的數量狀況,進行定量定性綜合調查統計,依此制定相應的建筑垃圾允許產生數量和排放數量標準,并將其作為衡量建筑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這樣才能真正引起人們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的足夠重視,建筑垃圾大量產生的源頭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要依托環衛部門,建立完善的管理機構,利用市場經濟杠桿,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監督,并動態監測和跟蹤分析建筑垃圾各個方面的情況,為相關規劃和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應綜合考慮城市建設的空間特性,結合城市其它相關設施設置足夠數量的受納場,保證建筑垃圾完全合理處置。

2.2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凡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出的材料和產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在建筑過程中讓原材料得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高效、持久的利用,并將其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從而形成高利用、低排放的新型建筑模式,在保護環境的同時也取得了更大的經濟利益。這些都需要政府、環保、建筑建材等各部門的共同努力,采取各項優惠政策,大力扶持創辦建筑垃圾的加工企業,大力開發和推廣再生材料產品;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對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2.3加強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研究和開發。國家和建筑施工企業應投入資金,開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深入研究與開發。應該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大力開發和推廣節能降耗的建筑新技術和新工藝,從而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在建筑物的設計過程中,考慮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采用盡量少產生建筑垃圾的結構設計,使用環保型建筑材料,考慮建筑物將來進行維修和改造時盡可能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考慮建筑物在將來拆除時的再生問題。

2.4探索在施工中控制建筑垃圾的方法。

2.4.1從施工人員角度減少建筑垃圾的方法。加強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環保意識。在施工現場上的許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員注意就可以大大減少它的產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漿、混凝土、三分頭磚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場清,多余材料及時回收再利用,不僅利于環境保護,還可以減少材料浪費,節約費用。技術人員要熟悉圖紙,實施現場監管,做好各道工序的驗收,做好建筑材料的預算,減少由于過剩的建筑材料轉化為建筑垃圾的概率。操作人員要尊重建筑工人,建立健全的制度,讓工人們認識到浪費建筑材料對個人及整個社會的危害性。材料員要嚴把質量關,多與施工管理人員溝通,認真審批進料單,避免材料進料過多而造成的浪費。堅決杜絕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改設計方案等降低工程質量的現象發生,保證建筑物的質量和耐久性,減少不必要的維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

2.4.2從管理方法方面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加強建筑施工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因施工質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費及垃圾大量產生。在施工現場中,施工人員大多數以民工為主,他們普遍素質不高,施工技術水平偏低,這對現場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個環節,提高施工質量,將可以有效地減少垃圾的產生。在工地產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質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費。不同結構形式的建筑工地,垃圾組成比例略有不同,而垃圾數量因施工管理情況的不同在各工地差異很大。如采用商品砂漿,將鋼筋制作外包給專門的鋼筋加工中心,就能大大減少混凝土這種建筑垃圾和廢鋼筋的產生??梢圆捎梅职姆绞綄雾椆こ坛邪o個人,承包者為了保證效益就會想辦法降低建筑垃圾的產生。

2.4.3從施工工藝方面減少建筑垃圾。推廣新的施工技術,避免建筑材料在運輸、儲存、安裝時的損傷和破壞所導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結構的施工精度,避免鑿除或修補而產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產品包裝。采用可以循環使用的鋼模板代替木模板,就能減少廢木料的產生;采用裝配式代替現場制作,也是減少建筑垃圾的好辦法;采用產業化的生產方式,房屋的構件可以在工廠批量生產,減少了傳統施工現場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可以節約建筑材料,減少建筑垃圾。

2.4.4優化建筑設計,推廣綠色建材。建筑設計方案中要考慮的問題有:建筑物應有較長的使用壽命;采用可以少產生建筑垃圾的結構設計;選用少產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應考慮到建筑物將來維修和改造時便于進行,且建筑垃圾較少;應考慮建筑物在將來拆除時建筑材料和構件的再生問題。采用輕骨料砼隔墻板、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鋼絲網架水泥夾芯板、石膏空心砌塊等,均可以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

2.4.5對建筑垃圾的處理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2.4.5.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筑垃圾的處理和回收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面,該如何處理就需要有組織進行協調解決,各建筑施工有關單位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分工負責,齊抓共管;要建立健全渣土設置與管理專項方案,對工地內建筑渣土的產生、防塵措施、處置等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2.4.5.2提高建筑垃圾的技術處理水平。城市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直接填埋的處理方式,缺乏對建筑垃圾的有效技術處理。尤其是對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需破碎、篩分分級、清洗堆存的技術國內企業還少有研究。城市相關部門應盡快幫助協調并依靠企業技術研發解決在建設垃圾處理等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

2.4.5.3降低建筑垃圾對環境的污染。我國建筑垃圾處理技術及回收利用率較低,建筑垃圾大部分被運往垃圾填埋場堆放或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寶貴的耕地,而且對土壤、水源、植被等自然環境造成了相當大的危害。同時,在運輸過程中給城市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和城市形象。對于那些分揀出來不能利用的垃圾要合理處置,把對環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2.4.5.4政府要為建筑垃圾處理提供資金保障。建筑垃圾廢料不是商品,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只有經過加工處理再利用后才會產生新的價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處理利用過程中,常常使處理單位無利潤可圖,缺少了積極性,直接影響利用工作的進行,因此必須由政府通過某種渠道在利用過程中給予經濟補助。

2.4.5.5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規。近年來,對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雖已有清醒認識,但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國家還沒有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處罰條例,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規定建筑垃圾必須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的條款還不完善。所以,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實行

(下轉第23頁)

(上接第54頁)

有效地獎懲制度。

2.5走回收循環再利用之路。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

2.5.1建筑垃圾中磚、瓦經清理可重復使用,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替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廢磚、瓦、混凝土經破碎篩分分級、清洗后作為再生骨料配制低標號再生骨料混凝土墊層等,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墊層、室內地坪及地坪墊層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墻板、蒸壓粉煤灰磚等生產,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

2.5.2建設工程中的廢木材,除了作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過木材破碎機,弄成碎屑可作為造紙原料或作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纖維板,也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2.5.3廢金屬、鋼料等經分揀后送鋼鐵廠或有色金屬冶煉廠回煉。經分揀、集中和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

2.5.4廢玻璃分揀后送玻璃廠或微晶玻璃廠做生產原料,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2.5.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基坑土及邊坡土送燒結磚廠生產燒結磚,碎石經破碎、篩分、清洗后做混凝土骨料。

2.5.6建筑廢渣透水性好,遇水不凍漲,不收縮,是公路工程難得的水穩定性好的建筑材料;在潮濕環境下,建筑廢渣作基礎墊層,強度變化不大,是理想的強度高、穩定性好的建路材料;建筑廢渣也可以應用在鐵路的路基、軟弱土路基處理、粉土路基、粘土路基、淤泥路基和過水路基等等方面,可以用作改善路基加固土;另外,建筑廢渣可用于建筑工程地基與基礎的穩定土基礎、粒料改善土基礎、回填土基礎、地基換填處理和樓地面墊層等,還可用于機場跑道、城市廣場、街巷道路工程的結構層、穩定層等。

篇5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活動,加強對違法違章車輛的打擊查處力度,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干凈整潔。同時,強化工地源頭管理,加強監管力度、嚴把審批關,督促工地強化內部管理,履行市容環衛責任,逐步促進工程運輸行業規范發展。

二、工作措施

1、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采取各區以塊為主,設卡布控的方式,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章車輛,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無證運輸、無密閉運輸、擅自傾倒建筑垃圾、拋灑滴漏、車胎帶泥上路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整潔美觀,揚塵現象有效改善。

2、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嚴把材料審核和現場勘察關,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行駛證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凡未按照規定落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和市容環衛責任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凡未按規定安裝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和gps裝置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

3、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嚴把資格審核和現場核查關,凡將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業務發包給不具備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

4、年內建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單位的記分公示制度。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運輸單位違反工程運輸安全規定、違反市容環衛責任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扣分,對扣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單位,采取社會公示、一定期限內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和建筑垃圾輸處置許可證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安全運輸管理聯動工作。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或者運輸單位,在安全隱患整改期內,暫緩發放該整改車輛的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暫緩發放該整改單位新增車輛的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暫緩批準該整改單位的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環衛責任制度。與全市在建工地簽訂市容環衛責任書,確保簽約率達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認真履行好市容環衛責任。

三、工作步驟

1、摸底檢查階段(3月底前)。對轄區內的各類在建工地逐一統計,建立臺帳。在摸底過程中按照下列標準進行檢查:

(1)工地出入口進行硬化,有專門的清洗設施,簽訂《市容環衛責任書》并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2)車輛保持外形完好整潔,離開工地大門時做好清理及輪胎沖洗工作,對于細顆粒散體材料的運輸、存儲做到遮蓋密封。

(3)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不具備條件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運輸,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的單位處置。

(4)用于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建筑垃圾運輸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應貼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賣、轉讓、涂改、偽造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

(5)工程車輛應該按照下列要求運輸:建筑垃圾運輸輛應當實施完全密閉式運輸,泥漿應當使用專用罐裝器具裝載運輸;在駛出施工工地前,車體應在建筑工地圍護欄內沖洗干凈,不得拋、灑、滴、漏;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在摸底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督促當事人整改到位。各區要成立工作班子,細化實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類形式、各種手段對本次整治工作進行大力宣傳,形成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區以塊為主,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根據各區工地分布情況,在重要路口設卡設點,對過往工程車輛進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車輛是否辦理了準運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是否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2)車身是否清潔,有無采取密閉措施;(3)是否存在拋灑滴漏和帶泥行駛現象。一經發現問題,嚴肅進行查處。同時,加強源頭管理,對沒有按照檢查標準整改到位,拒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追究責任。督促轄區建設施工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工程運輸承包企業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手續是否齊全。環衛部門嚴把資格審核和現場核查關,發現有審批資料不齊、車輛違章達到規定分值等情況的,不予審批,并將該車輛情況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

3、落實長效階段(5月以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繼續開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力度不減的要求,每周開展2次以上專項整治,繼續嚴厲打擊工程運輸車輛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清形勢,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中心工作來抓。要發揮“以塊為主”的工作積極性,組織開展好本區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本次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監督,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要全面負責,班子成員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務,取得良好的效果。

篇6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園林綠化、道路鋪裝或單位、住宅小區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縣環衛局是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我縣城區內清運公司的設立及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h房屋征收辦負責房屋征收階段的安全監管,縣城管執法局、環衛局共同負責清運階段的監管。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積極倡導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政發〔〕10號)的規定,按建筑垃圾處理費2元/立方米,建筑垃圾代運費根據運距按市場價確定。

第五條縣環衛局根據建筑垃圾的類別,及時確定建筑垃圾處置方案,統一組織協調清運公司進行清運。

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要向縣環衛局交納建筑垃圾代運費、處理費。清運結束并經縣環衛局檢查驗收符合要求后,由縣環衛局分別與縣財政局及清運公司進行結算??h環衛局收取建筑垃圾處置費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縣政府有關政策執行,必要時可委托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等相關部門代為收取。

第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拋撒或者處置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工業垃圾、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七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向縣環衛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根據縣環衛局核定的數量交納建筑垃圾處理費,建筑垃圾代運費由單位或個人與清運公司商定價格后交納??h環衛局負責發放準運證并負責管理、組織清運,根據清運情況與清運公司結算代運費。

第八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要在工程開工前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紙等相關資料,向縣環衛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交納建筑垃圾代運費和處理費,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

對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征收后的殘值處理,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由縣房屋征收辦、環衛局、城管執法局共同參與房屋征收招投標活動,現場為中標人辦理清運手續。對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征收垃圾,建筑物房屋征收中標單位和個人,向縣環衛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未交納建筑垃圾代運費和處理費的,不得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合同。

對建設施工垃圾,由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到縣環衛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對城區范圍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等的建筑垃圾,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相關部門及街、區向縣環衛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

處置手續。

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單位和個人向縣環衛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第九條縣環衛局管理的清運公司運輸建筑垃圾車輛,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二)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

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三)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四)運輸車輛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并置于明顯位置,接受監督檢查,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要確保車輛密封行駛,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

第十條縣環衛局要統一規劃設置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處置場地,加強對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處置場地的管理。

第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衛生的管理,實施打圍作業、封閉施工,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對工地要灑水降塵,駛出工地的車輛要進行除泥、除塵處理。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的,要對施工區域進行有效隔離,防止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擴散污染道路。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未及時申請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建設、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批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存放建筑垃圾的,由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縣環衛局、城管執法局組織實施,各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建設、規劃、房屋征收、公安、交通、環保、房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篇7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實行科學安排,統一調配。

第六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后,應在五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遵守建設單位與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簽訂的《文明施工合同》,已核準的處置車輛要有明顯標識。

第七條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二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公安、交警部門要確定專人積極配合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處置建筑垃圾車輛的管理。

第二十條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建筑垃圾管理應實行定人、定崗、定時、定路段、定責。

建筑垃圾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文明執法,秉公辦事。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9號令)實施處罰。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垃圾管理,改善環境衛生,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處置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垃圾是指城市單位和居民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垃圾實行統一管理。*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對城市生活垃圾統一清運、處理,負責市政府規定范圍內生活垃圾的收集。區環境衛生管理單位按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區轄范圍內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五條城市垃圾處理逐步實行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

第六條城市垃圾實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清運、處理垃圾。

第七條按照“垃圾產生者對垃圾處理承擔責任”的原則,建立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垃圾清運、處理費。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第九條舊城改造、新區開發、新建住宅小區和新(擴)建城市道路、大中型企業、集貿市場、商場、車站、飯店等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桶)。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大中型企業、集貿市場等未按規定設置上述設施的,應由原開發單位或產權所有單位限期補建。

第十條工程建設單位配套建設的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參與對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整體工程均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占用或損壞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的,建設單位應事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拆建方案,經批準拆建的,應先建設后拆除,誰拆誰建。

第十二條生活垃圾收集實行袋裝化,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城市居民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倒放生活垃圾。單位處理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向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申報,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到指定的垃圾轉運站(點),不得任意傾倒。

第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道路及兩側單位、門店的生活垃圾,由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單位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分工負責收集;

(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的生活垃圾,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收集;沒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及其他居民區的生活垃圾,由其街道居委會負責收集;村莊內的生活垃圾,由村(居)委會負責收集;

(三)城鄉結合部無人管理地段的生活垃圾,由街道辦事處界定村(居)委會負責收集;

(四)集貿市場的生活垃圾,由市場開辦單位負責收集;

(五)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生產垃圾,由本單位負責收集;

(六)車站、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河道溝渠、游(娛)樂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其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負責收集;

(七)經批準早市、夜市、沿街攤點,其經營者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負責收集各自產生的生活垃圾;

(八)城市規劃區內鐵路沿線的生活垃圾,由鐵路部門負責收集。

第十四條嚴禁將工業、醫療等行業產生的有害固體廢棄物、建筑垃圾、渣土、污水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在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雜物。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實行有償統一清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清運。

垃圾轉運站(點)的生活垃圾清運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堆積。道路兩側垃圾容器內的生活垃圾,清運人員必須在早7點前清運完畢。

第十六條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經常清洗,保持整潔、衛生,運輸中不得揚撒、遺漏。

第十七條城市生活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的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亂拉亂倒垃圾。

第三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對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的管理。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二十條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五)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第二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二十四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

第二十五條收集建筑垃圾應文明作業,不得亂拋亂扔、亂堆亂放。確需在施工現場暫時存放的,應在場內造點集中存放,并有效遮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周邊和出入口環境衛生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周圍環境衛生。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者,應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道路。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單位必須在7日內(占道施工的應在3日內)將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凈,并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二十九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三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和承擔建筑垃圾運輸、處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嚴禁不按規定地點亂堆亂倒建筑垃圾,嚴禁在運輸垃圾途中揚撒、遺漏,嚴禁運輸垃圾車輛帶泥出入。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五)、(八)、(十一)項規定,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時間傾倒生活垃圾的,個人每次罰款5—20元,單位每次罰款50—200元;不按規定地點傾倒和隨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處以每立方米50元罰款,垃圾不足1立方米的,處5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規定收集、清運、處理生活垃圾的,處以10—500元罰款;

(三)攤點經營者亂扔、亂倒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

(四)在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生活垃圾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罰款:

(一)未經批準,擅自拆除垃圾收集容器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二)未按批準的垃圾收集容器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對向城市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循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9

一、寧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寧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分級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建設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頒布實施以后,寧波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許可管理;寧波市建設委員會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凡從事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必須取得城管部門頒發的《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資格證書》;對建筑工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采取簽署責任書和預收衛生保潔費用的措施。對全市渣土運輸車輛的實施密閉改裝管理工作,目前其相關政策正在報批。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寧波市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

二、鎮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鎮江市(地級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統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直屬單位鎮江市特種垃圾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在管理體制上從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發,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機動大隊成立四中隊,6名干警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成立直屬三大隊也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這種管理體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務和執法于一體,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相對比較健全,制定了《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暫行辦法》、《鎮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種垃圾管理規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準運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使用暫行規定》、《鎮江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業務工作規定》、《鎮江市渣土運輸行業行為規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安裝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暫行規定》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工地的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須硬化處理,配備洗車(洗輪機)設備,并確定一名衛生監督員,不經監督員同意,車輛不準出場。同時采取預收一定數量的衛生保潔費用,以利于開展監督考核。

早在20__年的時候,鎮江市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密閉裝置的改造,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城管局、執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質監局聯合下發通告,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為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市政府還決定,采取優惠的鼓勵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車輛改造的,市政府給予經費補貼。全市120余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市政府共補貼40多萬元。同時為了遏制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亂棄土偷倒行為,對車輛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實施全程監控。

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鎮江市政府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目前,鎮江市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施工單位有18家,其中主城區有5家。主城區有建筑垃圾棄置場4家。為了加強行業管理,鎮江市于20__年12月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了鎮江是建筑垃圾處置協會,經過2年多的引導和強化,其行業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南本文來源:文秘站 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兩級級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受南寧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對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工作。主要包括:負責渣土的產生、運輸、消納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日常整理工作;負責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 統計及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各區渣土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核準,核發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準運證;負責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場的設置審批;并依法對渣土處置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南京市對市區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管力度大,對市區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裝設置無線視頻監控設施,對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進出車輛沖洗和保潔行為實施監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監管方面,南京市于20__年已經實施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改裝、和市場準入管理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健全,渣土運輸行業自律管理規范。

20__年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頒布實施第262號人民政府令,進一步規范渣土設置場的審批和監管,以獎勵的措施鼓勵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對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加大了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力度。與此同時,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調劑)管理方面,南京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制定了渣土(泥漿)處置場的審批條件及標準、渣土處置費補償標準及審批規定,使渣土(泥漿)消納處置場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更加規范化。

四、意見和建議:

綜合這次考察的情況,3個城市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體制合理,相應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職能明確;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健全,都有一個互通的建筑垃圾核準信息監控平臺和有效的聯動機制。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建議: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信息互通監控信息平臺,同時制定出臺建筑垃圾運輸市場準入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處置核準和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2、籌備成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協會,并建立一個建筑垃圾(土石方)回收調劑利用交易平臺,通過引導和行業自律,促使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的回填市場行為進一步規范化。

篇10

一、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分級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建設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139號令)頒布實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許可管理;市建設委員會對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處置及經營服務企業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凡從事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必須取得城管部門頒發的《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資格證書》;對建筑工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采取簽署責任書和預收衛生保潔費用的措施。對全市渣土運輸車輛的實施密閉改裝管理工作,目前其相關政策正在報批。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市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

二、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市(地級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統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直屬單位市特種垃圾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在管理體制上從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發,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機動大隊成立四中隊,6名干警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成立直屬三大隊也與渣土管理處合署辦公。這種管理體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務和執法于一體,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相對比較健全,制定了《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暫行辦法》、《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種垃圾管理規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準運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使用暫行規定》、《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業務工作規定》、《市渣土運輸行業行為規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安裝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暫行規定》等10多個規范性文件。對建筑工地的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須硬化處理,配備洗車(洗輪機)設備,并確定一名衛生監督員,不經監督員同意,車輛不準出場。同時采取預收一定數量的衛生保潔費用,以利于開展監督考核。

早在年的時候,市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密閉裝置的改造,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城管局、執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環保局、質監局聯合下發通告,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為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市政府還決定,采取優惠的鼓勵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車輛改造的,市政府給予經費補貼。全市120余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市政府共補貼40多萬元。同時為了遏制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亂棄土偷倒行為,對車輛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實施全程監控。

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調劑利用回填為主,目前市政府還沒建設有專用建筑垃圾消納場地。目前,市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施工單位有18家,其中主城區有5家。主城區有建筑垃圾棄置場4家。為了加強行業管理,市于年月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了是建筑垃圾處置協會,經過2年多的引導和強化,其行業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三、市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為市、區(縣)兩級級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全民事業單位)受南寧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市容管理條例》、《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對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工作。主要包括:負責渣土的產生、運輸、消納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日常整理工作;負責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統計及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各區渣土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核準,核發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準運證;負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場的設置審批;并依法對渣土處置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市對市區建筑施工工地的監管力度大,對市區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裝設置無線視頻監控設施,對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進出車輛沖洗和保潔行為實施監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監管方面,市于年已經實施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改裝、和市場準入管理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健全,渣土運輸行業自律管理規范。

年月日,市政府頒布實施第號人民政府令,進一步規范渣土設置場的審批和監管,以獎勵的措施鼓勵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對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加大了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力度。與此同時,在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調劑)管理方面,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制定了渣土(泥漿)處置場的審批條件及標準、渣土處置費補償標準及審批規定,使渣土(泥漿)消納處置場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更加規范化。

四、意見和建議

綜合這次考察的情況,3個城市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體制合理,相應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職能明確;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健全,都有一個互通的建筑垃圾核準信息監控平臺和有效的聯動機制。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建議: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信息互通監控信息平臺,同時制定出臺建筑垃圾運輸市場準入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處置核準和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