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影響和制約社會流動的原因范文
時間:2023-12-21 17: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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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職業錨的概念是由美國著名的職業生涯管理專家埃德加•施恩(Edger.H.Schein)教授在對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研究院畢業生的縱向研究中提出的。他認為“所謂‘職業錨’就是當一個人不得不做出選擇的時候,他無論如何都不會放棄的職業生涯中的那種至關重要的東西或價值觀?!甭殬I錨這一概念,比我們以往定義的工作價值觀和工作動機的概念更具體、明確,個體職業錨的確定需要在各種實踐工作的反復驗證才能確定。職業錨概念強調了個體能力、動機和工作價值觀的互動作用。個體在工作實踐中不斷選擇、認識、修正、強化,形成符合自己的職業錨。當個體面對職業流動時,職業錨成為其流動的考慮因素,因此,職業錨也被稱為“職業系留點”。決定社會流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肯定有現實工作與其“系留點”相左的原因。所以,從職業錨的角度探討社會流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職業錨的類型及對社會流動的影響
美國埃德加•施恩教授在1978年提出了職業錨的五種類型,到90年代,又發現了“職業錨”的三種類型,使“職業錨”的類型增加至八個,即技術職能型、管理能力型、自由自主型、安全穩定型、生活型、服務奉獻型、挑戰型和創造型。本文分別簡述在職業中各種職業錨的心理特點,并對各種錨型與社會流動的關系進行探討分析。
(一)技術職能型
技術職能錨型的人以自己所具有的技術為職業選擇和決策的中心,注重自身的專業技術發展。他們的職業成長也在于在特定的領域技術的成熟和進步,這些領域包括工程技術、財務分析、系統分析等。他們希望得到與技能水平(學歷和工作經驗)相符的報酬,如果不能滿足,可能會產生社會流動。因此,技術職能型的人在對自己職業進行規劃時,有兩種情況:(1)會更多地考慮如何提高自己的技術或職業水平,以此向更高一階層流動;(2)是在自己現在的職位感到自己的技能水平與自己所獲得的報酬不相符時,就會“跳槽”到能夠發揮自己的技術又能獲得應有的報酬的崗位,這時,可能產生水平社會流動和向上的社會流動。
(二)管理職能型
管理職能錨型的人強烈希望自己從事管理工作,成為管理人員,并將此作為自己的職業進步的標準。他們的職業目標是追求更大的管理,獲取更多的領導機會,為組織和員工做出更大的貢獻。如果這種類型的人所從事的工作能夠滿足他們的職業發展,從低層次的管理到高層次的管理,這種向上的職業流動,他們就在工作中表現出積極的狀態。但是,在工作中這樣的機會畢竟很少,特別是管理職位越高競爭越激烈,當現在的工作不能滿足其管理的需要時,這種類型的人就可能尋求其他職業的管理工作,這就會產生水平的社會流動或者向下的社會流動。
(三)自由自主型
自由自主錨型的個體的目標是隨心所欲地制訂自己的步調、時間表、生活方式或工作習慣,盡可能少受組織的限制和制約。擁有自主錨型的人無論從事什么工作,都會按照自己方式、標準、習慣來完成工作。他們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喜歡的工作,當面臨職業選擇和決策時,他們寧愿從事一份有自的工作,也不愿從事比這份要好的工作。當某一項工作不允許他們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和方式時,他們就會發生社會流動。自由自主錨型的人在職業發展中可能會尋求更大的自由,如選擇自主創業,從而產生社會流動。總之,自由自主錨型的人是以自己的自由自主為出發點來選擇職業的。
(四)安全穩定型
安全穩定錨型的人追求的目標是安全、穩定。比如工作的安全和穩定、體面的收入、有效的退休方案和津貼等。因為這種穩定性,他們愿意為組織貢獻自己的所能,保持對組織的忠誠,以求得被終身雇傭。因此,當他們對自己的職業有充分的把握,能夠預測、達到或者實現自己的職業目標時,他們才感到安全。一些穩定性的職業比如公務員,教師等會吸引更多安全穩定錨型的人,從而產生社會流動。對于那些已經在穩定職業中的安全穩定錨型的人,他們也會產生社會流動。例如從事教師行業的人,教師本身屬于專業技術人員,但教師在從事教學很多年,有豐富的經驗,他可能被任命為校長,成為管理階層,從而產生向上的社會流動。隨著經濟和科技的快速發展,社會變化加速,從而導致職業的穩定性變差,當一個職業由穩定變為不穩定時,屬于這類錨型的人必然發生社會流動。
(五)生活型
生活錨型的人選擇平衡和整合工作、個人和家庭的職業,他們希望組織能有像輪班、輪休、彈性等工作時間,這樣可以照顧家庭。他們認為,成功不只是來源于事業,還來源于家庭。所以,他們希望工作環境能夠平衡個人、家庭和工作的關系。一方面,隨著競爭的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追求企業效率,就會增加個人勞動時間,加班加點也成為正?,F象,生活錨型的人就會為了平衡家庭而產生社會流動;另一方面,生活型錨的人也會為了平衡家庭、工作而放棄職位的升遷,從而阻礙社會流動。
(六)服務奉獻型
服務奉獻錨型的人會選擇有價值的職業,努力為他人服務,為社會和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做出貢獻。他們希望得到專業人士或上級對他們貢獻的支持,這種支持往往不是經濟上的獎賞,而是精神上的鼓舞。他們的職業選擇在于能否讓世界變得更加美好,那些能夠幫助他人的職業易得到他們的認同,如社區工作者、NGO、護理、衛生、教育等。這些能夠體現助人為樂、奉獻國家和社會的個人價值。如果這種錨型的人所從事的職業與自己的價值觀一致,他們就會努力提升個人價值向上流動,為國家和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如果這種錨型的人所從事的職業與自己的價值觀相違背,他們就會選擇離開,即使所在職位很高,從而產生水平流動甚至向下流動。
(七)挑戰型
這種錨型的人喜歡解決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做具有挑戰性的事情,克服無法克服的障礙,在自我挑戰和解決挑戰性的問題中得到快樂。他們的職業選擇就是這種職業能夠讓他們去挑戰,去克服無法克服的障礙。那些新奇、變化、困難的工作是他們所喜歡的,如果工作因循守舊、經常重復、缺乏新意,他們就會感到厭煩,就會產生社會流動。如果所在職業有新意,能夠挑戰自我,克服困難,他們就不會離開自己的職業,不會產生社會流動。但是,由于挑戰性錨型的人的特點是挑戰不可能,所以,他們也會挑戰高一層次的職位,從而產生向上的社會流動。
(八)創造型
這種錨型的人喜歡建立自己組織、團體,來彰顯自己的才能,實現自己的價值。他們有很強的意志,敢于克服困難,熱衷于自和管理權,因為這有助于施展自己的才華。他們對創建新的組織、團結最初的人員、為克服初創時期難以應付的困難廢寢忘食而又樂此不疲;而一旦建成,他們就會厭倦或不適應正規工作而退出。創造錨型的人對權力的強烈欲望,會驅動其不斷努力爭取競升到高的職位,從而產生向上的社會流動。但是,順利競升之后的正規的工作又使他們感到厭倦,可能會選擇離開,進入一個新的具有創造性的行業,從而產生社會流動。
三、成人教育對各種職業錨型人社會流動的促動
美國社會學家默頓在《社會理論與社會架構》一書中提出,影響社會(職業)流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教育,成人教育的對象以及其自身特有的功能,使其成為其中較重要、較主要的因素之一。第四次國際成人教育大會指出:“目前這一時期的特點是世界很多地區技術進步迅速,經濟變化顯著,這些情況在很多國家改變了就業結構形勢。在此期間,成人教育應該能夠使成人提高其能力,具有更大的機動性(應變性、適應性),和獲得從事新的類型的職業的格?!背扇私逃陨淼奶攸c對成人的社會流動產生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人教育主要有如下特點:
(1)成人教育內容呈現多學科、多門類的特點。其內容包括理、工、農、醫、文、史、哲、經濟等學科以及各種生產技能技巧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這種多學科、多門類的特點為社會流動提供了條件,促進社會合理、有效流動。
(2)成人教育對象的復雜性。成人教育的對象在年齡、行業、職位、工種、技術水平等各不相同,他們扮演者多種社會角色,承擔著多種社會職責,他們需要的知識水平和知識種類都不相同。這種復雜性要求成人教育具有很強的適應性,滿足不同成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獲取所需知識的要求。
(3)成人教育教學形式和手段的多樣化。成人教育可以根據不同社會階層的需求,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手段和形式。如根據成人的時間安排教學、開展遠程教育等。
(一)開展職業生涯的相關課程,提供就業指導
職業生涯規劃是指個人根據自己所處環境及自己的能力,確立職業目標,選擇合適的發展道路,采取措施和行動,實現自己職業生涯目標的過程。正確地認識自我和評價自我是開展職業生涯規劃的前提和基礎,成人教育要開設職業生涯管理的相關課程,成人教育者要根據課程引導各種職業錨型的成人通過規范的操作,對自己做出科學的測評,對自己進行正確的認識,從而為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做好準備。職業生涯目標和路線是職業生涯規劃的重點,成人教育者應講授如何把握職業生涯規劃的方法步驟和工作流程,引導各種錨型的成人設計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從而避免各種錨型的成人盲目流動。掌握求職技巧,正確應對市場的挑戰是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的關鍵,成人教育者應對當前的就業形勢和就業政策給予講解,有關成人在求職中的權益保護和求職陷阱等也要給予強調,也應教授一些求職技巧,求職準備等方面的知識。另外,職業生涯規劃具有連續性特點,各種錨型的人可以根據個人不同階段需要接受不同的成人教育。因此,有效的職業生涯規劃有利于成人有針對性地提升自身知識技能促進職業發展,從而實現職業流動。同時,各種錨型的人通過接受成人教育,會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實現自己所長,減少人才浪費和盲目流動,促進社會安定有序發展。
(二)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新穎性、前瞻性,更好地促進各種錨型人的社會流動
成人教育的對象來自各行各業,所處的社會階層也不盡相同,成人教育培訓內容應該因需所教,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職業階層、不同職業錨型的成人設計教學內容。例如,對于管理錨型的成人,成人教育者就應該講授一些管理者如何成功溝通、管理變革、激勵員工、決策管理和團隊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有針對性的培訓有利于成人更好地實現自己的職業目標。對于技術錨型的成人,成人教育者應教授一些與當前成人職業相關的新技術和新知識,以及與技術發展相關的原理,利于成人快速接受新的技術知識和技能,從而促進其職業技能的提高。另外,成人學員所需要的知識必須是新穎的,緊隨自己的職業發展的,所以,成人教育培訓內容應緊密聯系各種錨型成人的職業發展需要,教授適合各種職業發展的新知識、新技能、思想觀念等。成人教育培訓也應該開拓各種錨型成人的職業視野,引導成人對自己的整個行業發展的未來走向有清醒的認識,能夠掌握行業發展規律,使培訓具有前瞻性。各種錨型的成人學員可以根據所需選擇不同內容的培訓,促進自身職業知識、職業技能和思想觀念的提升,這有利于各種錨型的成人學員在職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也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
(三)加強成人職業道德教育,促進各種錨型人的合理、有效流動
職業理想和道德教育是職業生涯規劃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成人從事職業所必須具備的知識。明確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以及樹立正確的職業理想和職業規范在職業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種錨型的人的社會流動必須符合職業的行為準則和規范,不能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顧自己職業的要求,損害所在職業、他人甚至國家的利益。例如,自由錨型的人在做事方面較隨意,不愿遵循職業的規則,喜歡按照自己的方式工作,如果不能與原單位做好有效溝通,工作交接,完成職業規定的任務,可能會給原單位帶來麻煩,甚至造成很大的損失。這樣的社會流動不利于自身的職業發展,也會影響社會的和諧、安定和有序發展。因此,加強各種錨型成人的職業道德教育,促進各種錨型成人對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的認識和遵守,有利于各種錨型成人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也有利于各種錨型成人實現合理、有效的社會流動。
(四)開發以智能手機為終端的微型課程,滿足不同錨型的人移動學習的要求
篇2
關鍵詞:《湖光山色》 民間傳說 象征寓意 文化精神
對于作家文學來說,民間文學不僅是藝術母體,還是創作源泉。像周大新這樣土生土長的中國當代作家,更是注意采擷從土地上生長出來的豐茂的民間文學之花葉,以嫁接,以裝扮,進而完成對自我文學形象的塑造。也許都是出于土地、鄉村的緣故吧,中國鄉土作家對民間文學有一種本能的類似血緣關系的親近。一定意義上說,是民間文學滋養、生成了中國鄉土文學這棵大樹。許多當代鄉土作家都談到了民間文學對自己創作的影響。周大新也曾說:“他的故鄉南陽鄧縣,‘是一個生產故事的地方’,‘差不多人人的肚里,都裝著一串一串的故事’;他在童年、少年時代,從故鄉父老鄉親口中聽到了許多‘景物故事’、‘動物故事’、‘鬼怪故事’、‘歷史故事’和‘葷故事’,正是這些民間故事養育他成為了一個小說家[1]?!弊骷覍γ耖g文學的利用,或者民間文學對作家創作的影響,其方式是因人而異的。就周大新來說,其小說強烈的故事性顯然得之于民間傳說、故事等文體特點的潛移默化。周大新小說與民間文學的關系,這是一個很大的題目。下面僅就周大新獲得第七屆茅盾文學獎的長篇小說《湖光山色》如何利用民間傳說,及民間傳說對作品人物塑造和主題表達的意義,做一窺斑見豹式的探討。
一
《湖光山色》中的民間傳說,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史事傳說,如關于楚長城、楚王貲、屈原等傳說故事;一類是地方風物傳說,如關于丹湖的神奇煙霧的傳說故事。據作者說,前一類關于楚國的史事傳說,“星散在故鄉的村落、山坡、湖畔和田壟里。在我懂事后,這些傳說開始斷斷續續零碎地進入我的耳朵,像鄢陵之戰,丹淅之戰,像楚秦聯姻,像懷王赴趙,它們部分地滿足了我了解歷史的興趣,在不覺間給了我精神上的滋養”;而后一類關于地方風物的傳說故事,丹湖及其神奇煙霧都出自作者的虛構,盡管丹湖“脫胎于故鄉的一座巨大水庫”[2]。既然丹湖及其神奇煙霧是虛構的,那么附著在其上的傳說故事似乎更是編造出來的。但其實不然,只要看一看那些解釋性的傳說故事,不管是龍王女兒生火做飯的炊煙、丹湖湖神顯現真身的護身之物,還是楚軍作怪的怨魂、閻王釋放的幽靈,其故事,其人物或角色,仍是民間文學中常見的母題和原型。因此,關于丹湖神奇煙霧的傳說故事說到底仍來自民間文學,而非作者完全的虛構。在這里,筆者并非要考證《湖光山色》中的傳說故事是否真正來自民眾之間,而是想要說明:民間文學對作家周大新的影響也許是無所不在且潛移默化的;同時,像其他當代作家一樣,周大新對民間文學的利用,主要是一種創造性運用,而非簡單的直接引用。
關于后一點,且看作品是如何敘述這些民間傳說故事的。作品中,屈原、楚長城等歷史傳說,敘述極其簡略。敘述比較詳細、完整的是楚王貲的兩個故事,一是譚老伯編的楚王貲遷都告別母親故里祭祀的故事,而這故事的源頭仍來自民間傳說――據民間傳說,楚王貲是其父親與一個民女所生的兒子;另一個仍是譚老伯講的,卻真正來自一本民間傳說書上的導致楚王貲遷都的故事,一個忘乎所以的故事。丹湖神奇煙霧的地方風物傳說,如上所述,本來都可以大書特書的,但實際敘述也是三言兩語、一筆帶過。作者為什么采用這樣一種詳略有別、以略為主的民間傳說敘事方式呢?因為作者明白,只有故事還不是小說,“故事是思想寓意的載體,是人物成活的依據,是引誘讀者閱讀的香料,是展覽語言才能的舞臺”[3]。也就是說,故事對于小說來說確實很重要,但其重要性也許只限于工具性層面,作家講述故事的目的在于表達思想、塑造人物等。作者說的當然不限于民間故事,但民間傳說一類故事也應包括在內。因此,在《湖光山色》中,作者對民間傳說故事的敘述,是與作品的人物塑造、思想表達等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是為其服務的。出于這樣的文學觀念、創作目的或意圖,作品中的民間傳說敘述或略或詳,不一而足。
具體來說,作品對地方風物傳說和屈原、楚長城等歷史傳說的簡述,其主要目的在于氛圍烘托,即通過對民間傳說故事的引述、渲染,展現鄉民的生活文化環境,作為人物故事展開的物質基礎和心理依據。這種形式的氛圍烘托,也容易形成作品鮮明的地方色彩。而作品對楚王貲傳說故事的詳述,其目的卻似乎不限于此。當代民俗學者陳勤建考察了民間文藝在作家文學創作中的重建情況,提出了四種模式,除上文提到的“氛圍烘托”外,還有“衍生復寫”、“綜合組建”和“對應錯位”[4]。作家文學與被利用的民間文藝在結構意蘊上相契合,即所謂“對應”?!逗馍缴分鞋F實人物曠開田的故事, 與作品所講述的楚王貲的歷史傳說,形成一種“對應”關系,把兩種不同的歷史時空組接在一起,從而為讀者提供了味之無盡的形式意味和想象空間。這也許正是作者想要達到的審美效果。
《湖光山色》中的民間傳說故事,盡管不能獨立存在,只是作者塑造人物、表達思想的“依據”和“載體”,但其本身仍具有迷人的魅力,既是“引誘讀者的香料”,也是幫助讀者認識歷史、社會、人生的教科書。僅就其器物性、工具性層面來說,由于這些民間傳說在作品中反復出現,從而成為一種“有意味的形式”,具有豐富的含義。
二
韋勒克和沃倫在其《文學理論》一書中曾說:“一個‘意象’可以被一次轉換成一個隱喻,但如果它作為呈現與再現不斷重復,那就變成了一個象征,甚至是一個象征(或者神話)系統的一部分。”[5]《湖光山色》中丹湖神奇煙霧及其風物傳說,楚王貲史事傳說,其在作品中多次出現,如果把它們看作是一種“意象”的話,那么顯然已變成了象征性意象,具有一定的象征寓意。
就丹湖神奇煙霧及其風物傳說來說,其寓意較為明顯,顯然是人類欲望的象征。這一傳說故事中的人物或角色,如龍王的女兒、丹湖湖神、楚軍怨魂、閻王、幽靈等,都來自另一個世界,或水下,或地下,也許暗示了人類埋藏于心底的幽深、神秘的潛意識欲望。傳說中那神奇的煙霧,似乎是通向人類潛意識欲望的通道,或者是顯現人類深層欲望的鏡像。
而對楚王貲來說,其身上的傳說故事主要有兩個,因此具有不同的象征意義。一是楚王貲遷都告別母親故里祭祀的故事,這故事原來是說楚王貲不忘故里、與親人的離別之情的,但隨著這一歷史故事在現實生活中的反復表演,卻具有了一種反諷的意味,因為飾演楚王貲的曠開田已徹底忘記了自己的故里和親人,失去了人之常情和本性,徒然淪為王權的奴隸,或者說準確一點,被政治權力異化為非人。另一個楚王貲的故事是一個忘乎所以的故事,表現楚王貲的荒、、殘忍。如果聯系譚老伯講述這一民間故事的上下文語境,那么曠開田與楚王貲仍是有關系的,因為曠開田的所作所為,也有荒、、殘忍等特點,正是忘乎所以。兩個楚王貲的故事,都與現實生活中人物曠開田有關系,曠開田顯然是歷史人物楚王貲在當代現實中的復活。這當然不是指曠開田在故事表演中逐漸神似楚王貲,而是因為曠開田不僅多次說他是楚王莊一村之王,且在村中橫行霸道、為所欲為,成為真正的“村王”。由一個樸實、本分、勤勞的農村小伙子迅速轉變為忘乎所以的“村王”,我們不能不感嘆政治權力對人的異化之深。
從人物塑造的角度說,楚王貲與曠開田是一對互補型人物,甚至也可以說是同一個人物在不同歷史時空的兩個化身。但作品講述的主要是一個當代現實中的故事,作為歷史人物的楚王貲畢竟不是作品著力塑造的人物,盡管如此,他的存在,為現實人物曠開田增加了豐厚的歷史內涵。也就是說,曠開田這一人物的性格發展、人性變異,除了要從現實生活中找原因外,還得從歷史深處去尋找歷史的基因。這種歷史基因說明確一些,就是權力政治、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原因。還是小說人物譚老伯說得好:“開田的所作所為,依我看叫忘乎所以;這世上能叫人忘乎所以的東西很多,其中最厲害的就是權力……我是研究歷史的,我知道中國歷朝歷代有多少因權力而忘乎所以的人,也知道有多少人想對權力加以制約。但要制約權力,談何容易,它首先需要執掌權力的人有一種超越世俗利益的眼光,自愿制定一些包括限制自己手中權力的制度……”譚老伯所說的,也正是作者對中國現實政治與歷史文化進行的思考。這是作者借助小說人物之口直接表達的憂思之情,更多的憂思卻通過生動的故事敘述間接暗示出來。比如曠開田的權力異化,與他長期所受權力壓迫、剝削的關系,與他生活的鄉土社會中人們普遍的物質、精神貧困和權力崇拜心理的關系等等,在包括曠開田在內的多個人物的故事敘述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作者深沉的思考。正像阿Q是未莊這個具有強烈象征性的特定環境的產兒一樣,曠開田也是楚王莊這個具有象征性的鄉土環境的產兒。曠開田當然不是阿Q,但顯然都是鄉土中國的文化畸形兒。楚王貲也是這樣的文化畸形兒。作為遺傳了楚王貲歷史基因的后代,曠開田這一人物形象內涵因此大為豐富了,逐漸成長為一個既具有鮮明個性又具有歷史普遍性的典型人物。這應該是《湖光山色》的主要成就之一。
三
《湖光山色》通過對史事傳說和地方風物傳說兩類民間傳說故事的敘述,一方面深化了人物形象塑造,另一方面表達了作者對人性、權力政治和歷史文化的思考,這無疑加重了作品的思想分量。但是,民間傳說在作品中還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作品中,民間傳說等民間文藝、民間風俗及其所賴以生存的鄉土環境一起構成了鄉土民間文化與世界的整體面貌。旅游項目開發經理薛傳薪提出的“田園風光”概念,可用來指代這一鄉土民間文化與世界的整體面貌,因為他所說的田園風光不限于鄉土自然景觀,還包括鄉土人文精神因素。作品中,作者借助薛傳薪之口,且通過楚王莊發展旅游業的情節敘述,對包括民間傳說在內的整個鄉土農村的價值和前途似乎多有思考。
首先,針對當前城市化發展的歷史趨勢,作者思考了鄉土農村的前途命運。作者曾談到創作《湖光山色》的緣起:“中國的城市化還在不事聲張地進行,……農民的日子過得艱難,人們渴望離開鄉村,世世代代的生存之地變成了極想拋棄之處,其外部和內部的緣由究竟有哪些?和農民涌進城市這股潮流并起的另外兩個現象,是大批城市人在節假日里向一些鄉村和小鎮涌去,是一些城市資本開始向鄉村流去,這反向流動的兩股人流和反常的資本流動,在告訴我們什么?會帶來啥樣的結果?這一個個問號一個時期以來,一直在我的眼下,這個住在城市里的農民兒子的腦袋里翻騰,它們促使我去思考,《湖光山色》便是這種思考的一個小小的果實?!盵2]如果說城市化是當今中國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的話,那么作者似乎有一種逆歷史潮流而動的思想。這不僅表現在作者看到了與城市化逆向發展的社會潮流,而且更是在他的作品中刻意設計了主人公暖暖從大城市回到農村家鄉謀求人生事業發展的情節。通過暖暖的故事,作者也許想說明:農村青年不必非要進城,在自己家鄉也可以大展身手,實現自我的人生價值。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暖暖是以具有被看價值、也即旅游價值的田園風光來發展她的事業的。暖暖事業成功的故事也許并不具有普遍意義,但田園風光確實是農村區別于城市的獨特之處。作品對田園風光的強調,以及在小說結尾刻意描寫的并非僅僅取悅于讀者的正義戰勝邪惡的故事結局,似乎都在說明作者對鄉土社會經濟發展道路的一種設計。這也許是一種帶有理想色彩的烏托邦設計,但不是沒有這種歷史可能性。
另外,從文化精神上來說,田園風光中的民間傳說、故事等內容,既是形成鄉土文化精神的重要因素,也是鄉土文化精神的具體體現。如曠開田在表演楚王貲的傳說故事時,逐漸從富有人情人性蛻變為沒有人性、忘乎所以,像楚王貲一樣,他也遭到了眾叛親離,甚至差點為青蔥嫂所溺殺。而遭到曠開田背叛、欺壓、打擊的暖暖,盡管人們對掌權的曠開田無可奈何,但卻同情、幫助善良的暖暖。這種鄉土社會樸素的善惡觀、是非觀,其實在楚王貲和屈原的傳說故事中就已經存在了,深入鄉民的集體無意識,形成鄉土道德傳統。這種道德情感傾向,以及小說結尾所表露的善惡報應思想,既是作者思想傾向性的所在,也是作品具有“暖意”的重要根源。這種鄉土道德觀念,無疑構成了田園風光中最深層次的精神內涵,以區別于城市文化特征,并可作為商品經濟發展中人性迷狂的解毒劑。
新世紀以來,在作家們紛紛描繪中國農村分崩離析的圖景,講述農民進城的故事,大唱鄉土挽歌或城市悲歌的時候,周大新卻以他的《湖光山色》獨自肯定、凸顯鄉村的價值。在他的作品中,鄉村,不僅具有迷人的田園風光,具有發展經濟的潛力,而且逐漸成為人們――離鄉的農民和迷狂的城市人――精神家園。作為建構這一精神家園的要素之一的鄉土民間傳說故事,其重要意義正在于這一精神建構的過程之中。
(本文為陜西理工學院漢水文化研究中心課題“漢水流域當代作家的民間文化資源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SLGKY10-24。)
注釋:
[1]周大新:《漫說“故事”》,文學評論,1992年,第1期。
[2]周大新:《的寫作背景》,語文教學與研究,2009年,第21期。
[3]周大新,石一龍:《飛離與棲落》,青年文學,2001年,第11期。
[4]陳勤建:《文藝民俗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6-221頁。
篇3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東權益的保護和監督機制的完善倍受關注。如何平衡財產權與控制權之間的關系,如何減抑內部人控制的消極現象,如何有效防范經營管理人員濫用權力,是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內容。與此相關,獨立董事制度作為其中一個重要舉措,正在各地試行并悄然升溫。近兩年來,滬、深兩市已有十多家A股公司引入“外腦”**. 2000年4月,國家經貿委在全國企業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今后將在大型公司制企業推行獨立董事制度;證監會與國家經貿委新近公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的第六部分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制度”,規定了獨立董事享有四大權力***;《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節第十五條要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堅決避免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0年9月送審稿)已有關于獨立董事制度的較為具體的規定。此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設立獨立董事”(任意性規定),一些在海外上市的國有公司已開始按所在交易所的要求設立類似的“獨立的非執行董事”。(如香港聯交所要求其上市公司至少有兩個以上獨立的非執行董事。)不過,總體上看,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才剛剛起步,正處于嘗試和摸索當中。有關法律制度尚未成型,實踐操作也比較混亂。一些地方和企業紛紛延聘的各類 “獨立董事”真可謂五花八門,甚至檢察官也欣然前往、慨然受命[①].設立獨立董事的初衷也不一而足,有的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的是為了“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制約經營管理人員”;有的是為了“預防國有企業中的職務犯罪、監督國企運營”;有的則是利用董事的“社會形象”來提高公司的“社會公信力”[②]等等。實際上,獨立董事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制度,連一些擔任獨立董事的人本身也不甚了了。我國為什么要設立獨立董事制度?其意義何在?獨立董事的人選(資格)、人數比例、任期、酬薪、職權、責任如何?尤其是該制度與我國監事會制度有什么關系?這些問題均有待討論。本文先簡述英美公司法上的獨立董事制度并分析其存在的機理;然后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監督機制的法律建構及其不足,最后探討獨立董事制度與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改革之間的關系,結論認為,結合我國上市公司的實際,從完善公司的監督機制出發,應明確界定并合理整合獨立董事制度與監事會制度的功能,分清其不同性質。在二者之間,不宜忽視、更不能撇開上市公司既存的監督結構。首先應著力于現有監督資源的充分挖掘、有效利用和積極改進,不可迷信獨立董事、更不能以之取代監事會;其次,在改造監事會制度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借鑒英美獨立董事制度的一些長處,即在經營層面上(業務決策和執行監督)引進“獨立董事”,以“獨立董事”機制強化董事會的內部控制;以適當比例的“獨立監事”來重塑現有監事會的結構,通過監事會的“實在化”和規范化,使監事會能真正監其事、負其責。
一、英美公司法上的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存在機理
獨立董事概念來自英美*.不過,英美公司立法上并沒有董事種類的明確劃分,而且,“董事”這一指稱本身也沒有特別的定義。例如,依英國1985年公司法,董事是指“任何在事實上具有董事地位的人,而不論這些人在具備此種地位時的稱謂如何?!盵③]在實踐中,公司章程特別是學者們在理論上對于董事會的構成員有不同分類或提法。其中,在英國法上,常見的有經營董事(executive director )與非經營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 )(又稱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全職董事(whole time director)與兼職董事(part time director)之分[④].在美國法上,與上述經營董事相當的是管理董事(management director)*,與非經營董事相當的是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但美國法上的外部董事又與內部董事(inside director)這一概念相對應。據公司法學者的解釋[⑤],內部董事一般指公眾持股公司中,具有管理層行政職位(executive position with management)的董事??梢?,在這一意義上,內部董事基本上與管理董事無異。但是,美國法上廣義的內部董事不僅包括作為公司高級雇員的董事,也包括與公司之間存在某種經濟利害關系、因而受到公司管理層影響的其他人。例如,因向公司管理層提供服務(業務)或咨詢而與其有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銀行家、律師、供應商或其他人。外部董事指公眾持股公司中不具有管理層行政職位的董事。廣義的外部董事包括外部相關(affiliated)董事和外部非相關(unaffiliated)董事。二者的區別在于是否與公司有切實利害(經濟)關系(significant economic relationship)。因而廣義的外部董事包括上述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投資銀行家、律師、供應商和其他人。它與狹義的內部董事相對應。而狹義的外部董事僅指外部非相關董事。它與廣義內部董事相對應。
美國法上的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公眾持股公司中非公司官員(officers)或行政人員(executives)的董事。他們需在公司進行的交易活動中沒有實質性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害關系。[⑥]可見,獨立董事與兼職董事、外部董事相近,但亦有所區別。一般來講,在外延上,前者較后二者要求更嚴、范圍更窄;在內涵上,前者著眼于價值判斷,強調董事與公司之間在利益(主要是指公司商務活動中的利益)上的獨立性;后二者中,兼職董事強調董事的服務時間或方式;而外部董事則著眼于董事與公司組織本身或經營管理層(內部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嚴格地說,獨立董事僅與狹義外部董事(廣義外部董事當中的一部分)的外延相同,而內涵則有異。一些著者有時籠統地將獨立董事與外部董事等同起來、互換使用,這是因為美國法上所稱外部董事一般指其狹義。獨立董事的顯著特點是:(1)獨立董事是公眾持股公司中的董事會或委員會成員;(2)獨立董事不得為該公司雇員或經營管理人員;(3)在公司交易活動中無實質利害關系(或與公司管理層無重要經濟聯系)。這當中,根本點在于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至于怎樣才算“獨立”并無嚴格統一的標準。例如,在通用汽車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中,獨立董事意味著與公司沒有業務或其它的關系(通用汽車公司董事會備忘錄)。美國機構投資者協會(CII)建議提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所有董事均為獨立董事,要求獨立董事“與公司唯一的聯系即其董事職位”[⑦].美國法學所(ALI)在1994年頒布的《公司治理原則》(第1.34條)中提出,外部董事的獨立性須根據他們與執行董事和管理層有無“重要的關系”(significant relationship)來判定,所謂“重要的關系”包括:“在過去三年內曾受雇于該公司;是公司業務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直接或間接地與公司發生金額超過2萬美元的交易;受雇于為公司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或投資銀行”等等。美國律師協會(ABA)在“ABA Guidebook”中認為:“只有董事不參與經營管理,與公司或經營管理者沒有任何重要的業務或專業聯系,他或她才可以被認為是獨立的。被認為與獨立不符的環境和各種關系通常包括:(1)與某個主要的高層管理人員存在密切的家庭或類似關系;(2)與公司具有對公司或該董事有重大意義的業務或專業聯系;(3)與公司存在持續的業務或專業聯系,不論該聯系的意義是否重大,只要其持續地與高層管理人員打交道,例如公司與投資銀行或公司律師之間的關系?!倍遥鲜鰲l件只是“獨立”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美國NYSE、AMEX和NASDAQ公布的最新規則(2001年6月14日生效),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independence)的定義均包含以下基本標準:(1)與公司無商業關系(businessre lationship);(2)非公司雇員或公司行政官員(executive officer)的直系親屬;(3)與公司任何行政人員(executive)之間不存在“交叉性報酬委員會”(crosscompensation committee)*的聯系。但具體而言,NYSE公布的規則與后二者又稍有不同**.總之,一般來說,所謂“獨立”,主要指實質意義上、與公司、公司經營管理層(尤其是在公司商務或交易活動中)利害關系上的獨立,或者說,無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系(disinterested)。
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功能在英美法上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傳統上與獨立董事近似的是公司外部的所謂“掛名董事”或“顧問董事”,其專職工作一般是其他公司的專職董事或高級官員,他們作為非執行董事的兼職工作時間則非常有限。其作用也僅止于出席董事會,就公司業務提供咨詢、建議,因而一般被視為善意的業余者或旁觀人[⑧].在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10(a)條即規定40%以上的董事須為“獨立人士”,但這類董事的實際作用仍十分有限。近幾十年來,尤其是八十年代以來,隨著管理層權力的愈益擴張,對內部人控制進行反控制的需要也在增長,股東權利運動亦隨之興起。正是英美公司發展的現實背景-主要是大公司日趨嚴重的權力濫用問題-成為獨立董事作為一種制度全面強化之機捩。1992年,英國著名的“Cadbury Report”(即《社團法人管理財務概述》)在其“最佳經營準則”中提倡“董事會中應有足夠多的有能力的非執行董事,以保證他們的意見能在董事會的決策中受到充分的重視?!?nbsp;并建議公司董事會應該至少有2名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有2名是完全獨立董事?!癈adbury Report”的有關內容被倫敦證券交易所吸收到上市規則中,并且融合進了實際的市場操作。其后,美國Hampel Committee于1998年發表“Hampel Report”報告,基本支持“Cadbury Report”的構想(同時亦認為企業營根據具體情況具體運用)。實際上,早在1977年,美國NYSE即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必須在限期內設立一個專門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管理層,獨立進行判斷。1998年,美國NASDAQ在其公司治理要求中進一步明確,申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必須至少有2名獨立董事,他們不能是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經理或雇員,也不能是和公司有關系且這種關系會影響他們作出獨立判斷的人士。世界銀行1999年一項研究表明:“獨立董事與較高的公司價值相關,具有積極的獨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消極的非獨立董事的公司運行得更好,國際機構投資者將日益需要公司的董事會中包含越來越多的獨立非執行董事。”[⑨]
在許多歐美國家,強化獨立董事制度的趨勢比較明顯。這主要表現為:(1)獨立董事人數、比例增加。美國企業董事會中獨立董事人數較多,有的甚至超過一半。如摩托羅拉公司董事會14位成員中有9名獨立董事;美林集團董事會16位成員中有11名獨立董事。據1989年洛爾施(Lorsch)的研究結論,《財富》前1000家公司的董事會中74%為外來董事[⑩].1993年美國的一項調查表明,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設置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的分別占98.5%、95%和60%.這三種委員會中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分別占到100%、100%和80%[11].世界經合組織(OECD)在“1999年世界主要企業統計指標的國際比較”報告中專門列項比較了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成員所占的比例,其中,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2)獨立董事法律地位上升。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以法律文件*的方式分別提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及有關委員會的設置標準,明確了獨立董事的構成要求(比例)和資格限制等。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最新規則,審計委員會至少有三名獨立董事,而且該委員會所有成員必須通悉財務(financially literate),其中至少有一位是財務專家,同時詳置具體要求[12].(3)獨立董事作用范圍擴大。從掛名、顧問到實司其職、從業務咨詢到業務監督、財務監督以及某些重大或特別事項的表決,相應成立提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以及為解決專門事項而臨時設立的各特別委員會[13].其中,提名委員會負責董事的提名;報酬委員會批準管理層的酬薪;審計委員會的職能最為突出,它主要負責薦舉獨立的審計師、核查審計報告,并與獨立審計師共商審計計劃和公司內部控制事宜,以阻卻管理曾對外部審計人的不當控制;特別委員會決定派生訴訟、公司兼并等重要事項。(4)獨立董事責任的加重。即對于獨立董事注意義務或善管義務獨立董事的注意義務標準盡管與集董事和職員身份于一身的執行董事有所區別,但獨立董事亦為董事,因而必須履行作為董事應有的注意義務。例如,美國新澤西州商事公司法中,要求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必須遵守通常注意義務標準,不得因其掛名、顧問而例外,而且,任何股東皆有對其提起訴訟的權利。由于責任重大,獨立董事往往購買保險以防不測的風險責任。
英美公司法采用獨立董事制度及其近年來的發展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所有權與經營權(控制權)分離、現代公司管理的專業化和技術化要求以及大量股東對投機利益的追求等,使得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可避免地旁落于經營管理人員之手,造成股東大會乃至董事會的形骸化[14].而為了公司利益,對這種控制權的反控制實屬必要。但由于英美大型公眾持股公司的股東人數眾多、股權高度分散,“大量股東使成本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盵15]事實上不可能由各個股東分別或共同監督和控制。而且,由于搭便車問題的存在,單個股東進行監督的動力不足,因此聘人看守經理人員成為必要(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等)。從公司以外借助“外腦”力量,對于彌補自身信息、經驗等業務或技術上的不足-尤其是對于克服內部利益掣肘-不失為明智選擇。而且,通過對外部董事的構成、來源等的營造,也是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和樹立良好公眾形象的一個重要途徑。(在美國,擔任獨立董事的主要是資深的公司高級主管或大學教授,也有政府部門的退休官員等。)其次,與德、日等國不同,英美公司的治理結構一直采用單層制或一元制(英美法一貫強調股東自治,一般認為股東自然會關注管理層的制約)。即只存在股東大會與其選舉產生的董事會這一層結構關系。既不存在雙層制或二元制條件下那種位于股東大會之下、董事會之上的監事會;也不存在并列制或混合制條件下那種與董事會平行的監事會。從公司組織上看,監督機構內含于董事會之中。從這種既定傳統的結構關系出發,為了加強對公司內部人(經營管理人員)的權力監控尤其是財務約束,有必要在董事會內部以相對“獨立性”的力量增加監督資源、強化制衡關系。這樣,一方面尊重傳統、保留傳統的制度優點(如經營權力自主、節約成本等),避免過度變革帶來結構性震蕩;另一方面,盡力克減權力專橫與濫用、相關利益者共謀的道德風險或自我監督的不力等弊端。當然,實際上,英美公司監督機制的構成并不單在公司組織內部完成(參見本節后面有關內容)。最后,八十年代以來興起的股東權利運動也促進了獨立董事制度的發展。這一運動使董事會在最為重要的公司事務管理方面受到股東會的約束,股東在董事尋求表決時能夠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條件,法庭則通過嚴格執行董事義務來維護股東利益。九十年代,美國出現許多著名的公司紛紛解雇首席執行官的??梢哉f,“即使在股票所有權高度分散的美國,所有權的作用也是存在和巨大的?!盵16]而獨立董事一般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然后經股東會選舉或同意,大股東沒有特別理由不得予以否決,從而較少受內部人干涉而能代表公司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保護股東利益(主要是保護小股東利益)的要求。例如美國公司里的執行董事中,許多人本身就是大股東,經常出現的情況是董事長既是大股東又是CEO,因此,非執行董事主要是代表這些執行董事之外的投資者的利益,其實主要是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但是,必須明確,獨立董事制度盡管在英美確有其存在的余地并且有所發展,但如果我們將其置于英美公司監督機制的大背景上考量,就不難發現,獨立董事發揮的監督作用必須依賴于一定條件。而且,這種作用即使是必要的,也是比較有限的。首先,英美公司監督機制*并非主要由獨立董事制度完成,更非單由獨立董事制度完成。獨立董事所組成的委員會或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委員會“與其說是董事會這個管理機構的組成部分,不如說是公司負責執行業務的管理機關的組成部分?!盵17]獨立董事的監督只是業務執行層面上、董事會內部的督導與約束。準確地說,是“透過執行(經營決策)的監督”。因此,獨立董事所發揮的作用與其說是監督作用,不如說通過科學、公正的業務參謀、指導、決定而發揮董事會內部控制作用。
其次,獨立董事功能的發揮有賴于與一系列相關的制度安排和環境條件之結合,舍此,獨立董事的作用將頓失依憑、無由施展。這些相關因素主要有:(1)股東大會、董事會尤其是股東本身的制約能力。股東大會仍享有重大事務的決定權(如董事任免、重要財產處分等),并明確某些重要權力由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共享;董事會(內部董事和高管人員)自身具有直接的經營、執行方面的自律約束;股東擁有的現實救濟手段比較廣泛,例如中小股東享有提起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的權利、提案權、請求公司或多數股東購買股份的權利、、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英國),另外還有累計投票制、限制多數股股東表決權、多數股股東對少數股股東負有特別義務等法律安排。(2)臻于完備的具體規則。例如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規定的各種自律性規則、嚴格的信息公開制度、獨立審計員制度(英國)、各項制度的具體操作規程等等。所有這些規則均融入有力的利益督導機制,由于對利害之趨避,這些規則往往能發揮積極的約束作用。(3)董事信義義務之傳統。這一傳統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均有重要的現實影響。一方面,相關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規定、公司章程有關具體程序、責任等內容周密詳備,便于操作;另一方面,以信義為內容的非正式規則(即有關董事忠誠、注意義務的理念、定勢或者習慣、傳統等)也發揮著積極的“制度”性作用[18],即能夠降低成本。(4)經理市場的競爭。英美經理人才資源相對豐富,流動的人才機制是經理人員難于安枕無憂。(5)股票市場的壓力。英美股市相對發達而規范,具有高度流動性。通過購并、接管形成更換經營管理層的壓力。(6)破產風險的激勵。破產將使經理人員飯碗被端、聲譽受損,這是約束經理人員的重要力量。(7)機構投資者的監管。盡管與德國等相比,英美商業銀行的監督作用相對較弱,而且,機構投資者并不總是與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一致,但由于銀行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具有真正的商業化理性,而且實力強、影響大,其作為債權人或股東,能以有效的方式深入公司內部、關心并監督(或指導)公司經理層的行為,在參與公司治理、制衡公司內部權力方面有一定積極作用。
最后,還需指出,獨立董事制度自產生以來,學界對其一直臧否不一、褒貶有加。不僅是該制度的某些缺點頗受詰難,甚至該制度存在之必要也遭到懷疑。關于董事之“獨立”及其作用,反對意見主要有:(1)獨立是不可能的。 “獨立”難有明確、嚴格的標準;即使有這樣的標準,也是不便操作的。更主要的是,“獨立”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獨立董事即使不為酬薪,至少也可能為自己所關注的權力、聲譽、地位等所左右。而且,獨立董事要想發揮作用,就必須出席董事會,且不得不與管理曾經常接觸,以了解公司業務乃至秘密。在這種情況下怎么可能做到“獨立”?事實上,獨立董事往往與其他董事具有共同利害,他們所思所為大致如出一轍。(2)獨立是不可靠的。即使做到嚴格按要求選任獨立董事,而且獨立董事確也“獨立”行事,但這種“獨立”對于公司究竟價值幾何?“提倡設立獨立董事的人的致命錯誤就是將‘獨立’與公正混為一談。”“如果獨立董事獨立于管理層,那么他事實上不對任何人負責,沒有理由相信這樣一個人會比執行董事帶來更好的業績?!盵19]另外,獨立董事有無足夠的時間、精力和必要的素質、能力,從現實來看也不無問題。不少獨立董事逃避風險、見風使舵,看行政總裁臉色行事,實際上仍受制于管理層。他們的作用僅是過閱一下提案或者僅是“坐在桃花心木桌子旁享用免費午餐”[20]而已。因此,一些執行獨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照樣存在監督不力問題。(3)獨立是矛盾的。在獨立董事自身的報酬與監督動力之間、監督效力與“介入”深度、獨立程度之間往往存在極大的矛盾。如果獨立董事在公司有所取,則難保其決策不偏不倚;如果無所取,則又可能不負責任。同樣,如果介入公司管理過深,則不可能保持中立;如過對公司事務知之甚少,則又不可能實施有效監督。因此,獨立董事不得不經常面對兩難境地而無所適從。(4)獨立是不足夠的,在某種情況下甚至有害無益。從經濟增長的角度看,公司首先應作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21]而存在,許多公司不設獨立董事照樣富有成效、甚或更有成效。盡管為了抑制權力濫用的危險,監督和控制確有必要,但公司完全可以通過獨立董事以外的方式實現公司內部控制。獨立董事的存在一方面并沒有改善公司監督,另一方面卻增加了管理費用和實質不公,公司的控制者得以在“公正”的外貌下心安理得地推卸責任。有學者認為,“總的來說,獨立董事的機制在美國算不上是成功。”而在香港,“獨立董事不僅是不必的,還是有害的”。一系列的實證研究結果顯示,迄今為止,獨立董事只是在特定交易中可能起積極作用,但作為一種制度的總體效果至少是“不清楚的”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