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報告范文

時間:2023-12-28 17: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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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報告

篇1

國家土地督察__x局:

根據國家土地督察____局《國家土地督察通知書)文件和____市人民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視,組織業務人員,對督察時段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____縣位于陜西省____市的西北部,北與____市的定邊、靖邊縣毗鄰,東南與志丹縣相連,西南以子午嶺為界和甘肅省華池縣接壤。南北長93.64公里,東西寬79.89公里,總面積3791.5平方公里。全縣轄6鎮3鄉3個社區1個街道辦事處。

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安排會后,我局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落實責任,并向縣委、縣政府匯報,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____縣長任組長,____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____、縣國土資源局局長____ 、縣監察局局長李彥斌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局成立了迎接國家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職責,夯實責任,確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圓滿完成。

(一)用地計劃指標情況

____2年,我縣使用全市用地計劃指標23.4467公頃,其中農用地23.4467公頃,耕地21.9734公頃。

(二)土地審批情況

____2年度根據城市建設需要,我縣共上報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件3件,省政府批準報件2件,面積共23.4467公頃,其中農用地23.4467公頃,耕地21.9734公頃;未批準一件,面積2.6387公頃。用地批準后,我們嚴格按照土地征收的程序,實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按照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征收地塊的區域位置,縣政府制定合理的補償安置方案,我們采取貨幣安置和預留三產地的辦法進行安置,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土地供應情況

____2年度我局共計供出各類建設用地____宗,面積16.0549公頃,全部為劃撥供地,其中收取____1年補繳土地出讓金679.____39萬元。

按項目類型分類:住宅用地1宗,面積2.72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宗,面積3.8435公傾,機關團體用地4宗2.087公頃,科教用地3宗2.2032公頃,街巷用地3宗5.____2公頃。

____2年度無閑置土地。

(四)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我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積極籌建信息和監管平臺,完善執法責任機制。注重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動態巡查密度,共計立案查處違法用地案件4宗5個圖版共42.72畝,其中立案查處2宗,新寨鄉楊廟臺村臨時污油處理廠占地15畝,繳納罰款8萬元,辦理了用地手續,自來水廠占地面積2.02畝,繳納罰款6750元,用地手續正在辦理之中,執法監察的社會效果比較明顯。另有2宗民俗宗教建筑,因沒有違法主體,屬當地老百姓自籌建設的廟宇,我們按照非立案處理。

(五)衛片變化圖斑情況。

____2年度省上下達我縣疑似圖版227個,面積共211.6001公頃。其中實地核實合法222個,面積206.3868公頃,違法5個(包括3個廟宇),面積5.2133公頃,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已立案查處。

我縣在土地管理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堅持從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入手,在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的同時,保障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嚴厲打擊違法用地行為,全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良好。

(一)嚴格保護耕地。

一是落實耕地保護責任。____2年市政府下達我縣耕地保有量任務51.8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任務48.5萬畝,在年初的全縣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了保護任務指標,并將其納入了對各鄉鎮的年終考核指標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保護耕地的共同責任得到落實。年底,全縣耕地保有量完成數522292.65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完成數486363.45畝。全部超額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保護目標任務。

二是強化耕地保護措施。認真落實土地用途管制、“五個不準”和“六項制度”等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非農建設

用地選址盡量安排在未利用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上,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對確需占用耕地的,必須在農用地轉用、占補平衡的前提下審查報批建設用地。同時,按照三部委“15號令”要求,以查人和查事相結合的方式加大了對違法占用耕地的查處力度。這些舉措,有效確保了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的實現。(二)強化規劃計劃管理。

因城市建設和相關部門的發展,需要局部調整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____5年至____0年期間,共申請市政府調整2宗,面積13.58公頃。其余建設項目都是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合理利用土地。

(三)全力保障發展用地。

加快項目用地審查報批速度。隨著我縣縣域經濟的不斷發展,我縣項目落地多、用地需求大。在建設用地的申報審批上,我局堅持計劃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的用地理念,用地指標優先向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項目傾斜。

(四)規范土地市場建設。

強化土地供應管理,加快土地供應,進一步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實現了工業、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在全縣的全面覆蓋。建立統一的土地有形市場,強化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

(五)強化地籍地政管理。

土地使用權登記、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____2年度完成了全縣164個行政村的____8宗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3宗,企事業單位土地使用權登記3宗。

(六)加大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宣傳力度。

利用“6.25”全國土地日、12.4”法制宣傳日等平臺。通過在繁華地段設立宣傳咨詢點、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標語、出動宣傳車、散發宣傳單宣傳冊、接待居民群眾咨詢、深入農村廠礦宣傳等形式積極向社會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活動。通過宣傳,有效擴大了國家法律法規知曉率,廣大民眾依法依規用地、集約節約用地意識明顯增強。

1、民生項目和公益事業用地違法、違規現象仍然存在,如移民搬遷、涉農用地等。

2、土地收儲難度大,農民法律意識淡薄,不少人把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混為一談,甚至認為自己所使用的土地就是私有財產,漫天要價,所提要求與政府決定的合理補償標準相差甚遠。

3、我縣地域面積大,居民分布比較分散,加之一些農戶法律意識不強,只要自己認為經濟條件成熟便動工修建住宅,無批準用地手續意識,我行我素,私自修建,偷建、搶建現象屢禁不止。

4、農用地轉用審批周期長,導致一些項目由于工期緊,項目批下來,有竣工時限要求,邊報邊用時有發生。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主動協調,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嚴格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對于民生項目和公益事業用地違法、違規現象。我們在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的同時爭取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使民生項目和公益事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得到嚴肅處理。

2、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守法意識,切實解決土地收儲的難度。通過各種途徑,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律宣傳,使群眾真正認識到征地對公共利益的重要意義,明白土地征地補償是有標準、有依據的。同時逐步建立一套政府主導、國土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國土資源管理綜合治理機制,規范用地秩序,營造良好用地氛圍。

3、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土地違法現象。針對居民亂建、偷建、搶建違法現象,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全社會合法用地法律意識。組織編印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匯編宣傳手冊,送到各部門和鄉鎮,并下發到村組和農戶,在各鄉鎮國土所設置專題櫥窗,張貼專題標語,召開專門會議,進一步增強人們的國土資源法律意識。同時動員一切力量加大動態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及時鏟除。

篇2

一、成立組織、廣泛宣傳

我局黨委高度重視節能降耗工作,通過召開局黨委會、局務會和局機關全體干部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動員落實,在局辦公室設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紀檢書記任辦公室主任,主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確保了局機關節能工作的有序開展。同時在機關顯眼位置張貼了“節能降耗光榮,浪費資源可恥”、“節約用水,從點滴做起”等宣傳牌和小標簽,營造出節能降耗的良好氛圍,使資源節約活動深入人心,成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動。

二、完善制度、加強措施

為了使節能降耗有章可循,我局在08年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節能降耗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一是車輛行駛里程及油耗月報制度。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有效降低了公共性支出;二是公務接待管理制度。以厲行節約為原則確定接待標準,規范接待程序。外出就餐的必須事先填寫《外出就餐審批單》,經局長批準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餐費。三是罰款制度,對于下班后不關燈、濫用公務紙張等行為一經發現,扣發當月下鄉補助。四是用車制度。出差范圍在縣城以內的,原則上不予派車。

此外,我局還充分結合自身工作職能,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完善并嚴格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和標準,通過促開工、依法收回等多種措施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

提高土地準入門檻,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估審批等必要條件,把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批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的項目,不受理用地報批。

加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力度。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加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監管力度,依法整合了六戶規模較小,浪費嚴重礦山企業。

三、加強監督,全面檢查

為了使節能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我局切實加強對節能降耗工作的監督檢查。去年8月份,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政工股、辦公室、財務科,對全年公務接待、公車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針對存在問題,逐一落實整改措施;每月不定期的對所有辦公室的關燈、關空調情況進行檢查。對個別沒有及時關閉空調和電燈的,予以嚴厲批評,并督促及時改正。

四、主要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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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內容

1、完善執法監察工作制度,規范執法監察程序。今年,我隊主要對本轄區內的各國土中心所的執法工作制度,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方面進行了不定期指導,使各所在“四表一書”的及時、規范上報,案件臺帳的完善,建立等方面都有所改觀。特別是崇文國土中心所在今年的市、縣局考核評比中,被評為“一級基層國土資源中心所”稱號。

2、實行相鄰礦聯合入坑,預防越層、越界發生。在對煤礦**年度年檢過程中,依照陵川縣人民政府出臺的《陵川縣礦山企業聯合入坑監督檢查制度》的規定,我隊對轄區內的一個國營,三個二輕煤礦都深入坑下進行了實測、檢查,對預防合法煤礦越層越界,破壞性開采等進行了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這一措施對我縣推行儲量塊段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3、積極主動、協調解決了地面塌陷,地面裂縫造成土地無法耕種的糾紛問題。今年5月份,國營北關煤礦在礦區西部進行回采過程中,造成楊寨村部分村民耕種土地有塌陷,裂縫現象,村民無法耕種,后經我局以及相關部門出臺協調,最終該問題得到了解決落實。

4、私挖亂采在我轄區內得到了有效遏制。自年初以來,我隊與各所轄鄉鎮政府,各中心派出所,中心國土所緊密配合,發動了3次爆破行動,共炸毀坑口70個,使我轄區的私挖亂采在2-6月份有效遏制;另外,我隊還著重查處大案要案,今年共立案3起,結案3起,結案率達到了100%。

5、對已關閉礦井,嚴格執行“回頭看”制度。我局自上而下,層層落實責任到人,以所為中心,包片到人,包礦到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上報,絕不允許關閉礦井有死灰復燃的事情發生。

二、存在問題

1、在我轄區的違法占地案件主要為旅游建設用地,其中包括:王莽嶺景區、鳳凰歡樂谷景區、黃圍山景區等景區開發用地。這些用地大戶占地多,數量大,無相關證件,但有地方政策支持,使我們執法隊阻力較大。

2、基層國土中心所在執法監察責任制度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不規范的情況,影響到我局整體執法水平的提高。

3、隊伍素質亟待提高,國土資源綜合辦案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建議和方法

針對以上問題,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建議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旅游建設用地問題上多多協調,按程序辦事,徹底解決違法占地問題。

2、建議為各隊、所配備相關硬件設備,使各種臺帳,表格都能統一使用,數據、資料資源共享,這就可解決上報不及時,格式不一致等多方面的問題。

篇4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51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成果進行了認真自查,重點對規劃基數、上級規劃指標落實、規劃圖數一致及規劃數據庫等進行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規劃基數,轄區土地總面積329661公頃,其中農用地270180公頃,建設用地36084公頃,未利用地23397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頃,園地860公頃,林地35530公頃,牧草地59公頃,其他農用地19773公頃;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29627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6457公頃。土地總面積及各類用地面積與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一致。

二、上級規劃指標落實情況

(一)耕地保護指標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頃。規劃安排補充耕地5984公頃,超過或等于市級規劃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5984公頃;規劃控制耕地減少面積3209公頃;低于或等于市級規劃下達的耕地減少控制規模3209公頃。文本中安排的土地開發增加耕地3804公頃,復墾增加耕地94公頃,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頃,耕地增加之和與規劃確定的補充耕地指標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設占用耕地1304公頃,農業結構調整允許減少耕地1769公頃,災毀減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頃,耕地減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級下達的耕地減少量,與規劃確定的增加耕地指標一致。規劃中確定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74450公頃,超過或等于市級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機動指標之和。

(二)建設用地調控指標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刂圃?8741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刂圃?1377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刂圃?697公頃以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刂圃?364公頃以內;規劃期間,安排新增建設用地3100公頃,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2656公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1304公頃,其中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共計2188公頃,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共計912公頃。至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面積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內。批注[w1]:1758.97《規劃》中上述用地安排嚴格落實了市級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用地指標。

(三)中心城區規劃中心城區規劃《規劃》加強中心城區用地的空間管制,確定的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內建設用地6160公頃,其中,中心城區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總用地規模6160公頃,包括允許建設區3988公頃,含現狀建設用地3130公頃和規劃新增建設用地858公頃,有條件建設區2172公頃,綠心綠帶等其他用地0公頃;中心城區規劃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之外的用地規模4631公頃,其中限制建設區4631公頃,禁止建設區0公頃。規劃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達到30萬人。包括現狀人口14萬人,規劃新增人口16萬人。現狀人均建設用地224平方米,規劃2020年人均建設用地205平方米。經審查,《規劃》安排的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規劃》分解下達給中心城區新增用地占用的鄉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區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確定,符合《城鎮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三、規劃圖數一致性檢查情況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質量檢查細則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1〕號)要求,我局分別對《規劃》文本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各類土地用途分區和中心城區控制范圍內現狀城鎮用地面積、允許建中批注[w2]:全市總面積300平方,心城區100平方,占全市三分之一,是否過大?批注[w3]:控制范圍與城鄉用地擴展邊界總用地規模一致?設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等面積進行了檢查,經查,文本與附圖中涉及各類土地用途分區面積一致。綜上認為,《規劃》確定的規劃基數、土地利用主要調控指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規劃文本與圖件中涉及的給類用地規劃控制規模一致。特此報告。

篇5

(一)工業用地被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范圍

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價標準。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按照國家規定,目前我市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為:袁州區204元/平方米(13.6萬元/畝);豐城市168元/平方米(11.2萬元/畝);高安市、樟樹市120元/平方米(8萬元/畝);靖安縣、上高縣、萬載縣84元/平方米(5.6萬元/畝);奉新縣、銅鼓縣、宜豐縣60元/平方米(4萬元/畝)。

(二)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分層出讓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分層設立,分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也就是說,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是一個空間概念,同一塊建設用地,可以設立多種使用權。

(三)明確掛牌出讓截止問題

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掛牌截止應當由掛牌主持人主持確定。掛牌期限屆滿,掛牌主持人現場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報出最高掛牌價格,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掛牌活動結束。

(四)規范出讓金繳納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發放

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不得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二、針對政策的變化,建議重點把握好四個方面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年度出讓計劃

建議按照兩個20%的要求,制定20xx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即:經營性土地出讓面積占土地年度出讓計劃總面積的20%;用于經濟適用房及廉租房建設的土地面積占經營性土地出讓面積的20%。同時,在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中安排適當的用地指標用于農村農民建房。

(二)發揮“預申請制度”對調節土地供應的作用

建議試行用地“預申請制度”,即:對列入招拍掛出讓計劃內的具體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國土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適時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流拍,另一方面使得土地供應和成交價格更接近市場需求。

(三)嚴把土地投資強度、容積率和土地出讓價格關

一是建議對工業園區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按不同產業確定相應的投資密度,采取按投資額度供地的辦法批供土地。今后投資強度低于每畝100萬元的企業要限制進入工業園區,原出讓的工業用地沒達到每畝50萬元的要限期達標。

二是建議推廣土地容積率保證金制度,即:在土地出讓后競買保證金不能抵作出讓金,待項目竣工驗收后,對沒有改變容積率的,依法退回保證金;對擅自改變容積率的,按規定計算新的土地出讓金,并在保證金中遞減,確保土地收益不流失。

三是建議建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和競買保證金審定制度,由出讓人召集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領導小組(由各級政府分管領導、監察、財政、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領導組成)依據宗地評估報告確定。出讓地塊底價在拍賣前15分鐘確定。

四是建議建立掛牌出讓地塊價格備案制度,掛牌時間期滿后,由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領導小組依據出讓地塊的評估報告確定掛牌起始價,并備案進檔。

篇6

以下為該報告核心摘要:

投訴數量:2015年上半年,中心共接到全國電子商務用戶涉及電商投訴數量同比2014年上半年增長2.03%。

領域分布:網絡購物占總電子商務投訴(33.86%),位列第一位;O2O生活服務電商占總電子商務投訴(26.90%),排在第二位;海淘占電子商務投訴(16.55%),排在第三位;網絡貿易占總電子商務投訴(3.80%),排在第四位;互聯網金融占總電子商務投訴(2.88%),排在第五位;微商占電子商務投訴(2.30%),排在第六位;3G門戶詐騙類占電子商務投訴(1.52%),排在第七位;其它占電子商務投訴(12.46%)。

性別比例:2015年上半年,在全國電子商務投訴用戶中,男性用戶占比為50.94%;女性用戶為49.06%。

投訴金額:0-100元區間,占比為18.90%;100-500元區間,占比為41.85%;500-1000元區間,占比為15.60%;1000-5000元區間,占比為17.80%;5000元以上,占比為5.85%。

地區分布:廣東、北京、浙江、江蘇、上海、福建、四川、湖南、河北、遼寧為“2015年(上)中國電子商務投訴用戶較多地區”。

網絡零售商用戶滿意度TOP20榜:淘寶網/天貓(C2C集市賣家及品牌賣家)、蜜芽寶貝、1號店、唯品會、國美在線、當當網、小米(官網以及其它渠道小米產品銷售)、貝貝網、蘑菇街、美麗說、皇家空港、保稅國際、華為商城等電商用戶投訴量上升,成為“2015年度用戶投訴滿意度較差的網絡零售商”。

網絡零售十大熱點被投訴問題:網絡售假、信息泄露、發貨遲緩、網絡詐騙、退換貨難、退款難、訂單取消、貨不對板、價格欺詐、服務態度是2015年上半年“網絡零售十大熱點被投訴問題”。

篇7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第四條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第五條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第六條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已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

(三)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預審申請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八條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用地預審完成后,申請用地審批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等手續。

第九條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作出的初步審查意見。

(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

(三)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預審申請和第九條規定的初審轉報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應當場或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轉報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和接收。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轉報國土資源部。

第十一條預審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三條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預審意見是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的必備文件。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篇8

(一)成立督察組織

成立由國家級、地方級礦產督察員組成的礦產督察小組,明確分工。督察小組成員一般3—5人,原則上應為單數。如需進行聯合督察、會診式督察,應向督察員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督察員辦公室進行組織。

(二)熟悉資料

預先熟悉擬督察礦山有關資料,包括:開發利用方案、設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地質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采礦權登記檔案,采礦權人年檢檔案,開發利用方案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資料,礦山儲量動態測量資料等。

(三)制定督察工作實施方案

確定督察的目的、內容和要求,制定督察工作實施方案。

(四)發出督察通知

提前10—15日由省國土資源廳或市國土資源局向礦山企業、相關國土資源部門發出“礦產督察通知”。寄發的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到礦山進行督察的時間、依據;

2、礦產督察的內容;

3、礦產督察的程序;

4、對礦山、相關國土資源部門提出配合、支持、協助督察工作的要求;

5、礦產現場督察備案表;

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提綱(附1);

7、礦產督察小組成員名單。

二、開展現場督察

(一)持證上崗

到達現場時要主動向當事人出示督察員證。

(二)闡明來意,聽取匯報

召開由礦產督察組、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礦山企業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督察工作動員會。由礦產督察組闡明督察工作依據、目的、內容、程序以及需要礦山如何配合工作的要求等;由礦山企業負責人匯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三)查閱資料

查閱礦山企業的設計資料、地質報告、統計報表、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儲量動態變化統計臺賬、“三率”(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實測統計臺賬等技術資料,有關規費的繳納票據,保護、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規章制度等資料。檢查礦山企業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考核指標、年度報告制度等的執行情況及相關規費的繳納情況。

(四)現場檢查

到礦山企業的采、選現場,實地檢查礦山的采礦方法、開采順序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開拓和回采礦量是否合理;選礦方法、工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具有工業價值的共伴生礦產是否切實得到回收和利用。

(五)核實計算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核實相關圖紙資料、臺帳、設計等,計算實際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和其他相關數據。

(六)形成初步督察意見

礦產督察組匯總各種情況,綜合分析討論,形成初步督察意見。

(七)形成督察結論

與礦山企業交換意見,質疑、座談,形成督察結論。

(八)填表備案

由礦產督察員填寫《礦產現場督察備案表》,由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一式三份,礦產督察員辦公室、相關市國土資源局和礦山企業分別備案。

三、報送礦產督察報告、下發礦產督察意見

(一)報送礦產督察報告

現場督察結束后,由礦產督察員向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和相關市國土資源局分別報送礦產督察報告(提綱見附2)。在報告中對存在問題的礦山企業,提出限期整改、查處或其他建議。

(二)下發礦產督察意見

針對礦產督察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分礦產督察員辦公室組織的督察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的督察,分別由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做出處理決定,向被督察的礦山企業下發礦產督察意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處理的,應將處理結果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四、跟蹤督察意見整改情況

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要求礦山企業定期報送督察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組織督察員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察。

五、上報、公告礦產督察情況

(一)上報礦產督察工作總結

礦產督察員辦公室編寫年度礦產督察工作總結,于每年1月底前向聘任單位報告。

(二)公告礦產督察情況

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對全省礦產督察情況進行公告。

附: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提綱

2.礦產督察報告提綱

附1: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提綱

一、礦山概況

礦山企業位置、性質、開采史,采許可證編號、發證機關、有效期、規定開采范圍、實際開采范圍,產品、年產量、產值、利潤,從業人數等情況。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實施情況,開采過程中的礦產資源保護情況,探明的各級儲量、已開采利用儲量、保有儲量及服務年限、年度動用儲量及損失量,生產性勘探情況,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指標執行情況,選礦方法、選礦工藝流程、入選品位、精礦品位、尾礦品位,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綜合利用情況。

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情況

礦山“三廢”治理的工藝和措施;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實施情況,已使用治理費用的分析等。

四、依法開采和法定義務履行情況

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的制度制訂與執行情況;采選方面的管理工作情況;提高資源利用水平采取的主要技術措施及產生的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地測機構、地測人員及其職能的執行情況。

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出讓金、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等法定費用繳納情況;是否積極參與礦山的年度檢查、準確及時上報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度報告(表)。

篇9

1、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是指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當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案件。

2、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必須堅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職責權限。

3、對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送和群眾舉報的國土資源舉報件,應當登記。登記人員接受舉報人當面舉報的,必須詳細記錄,并由舉報人在記錄上簽名或者簽章;接受電話舉報的,記錄中要注明聯系方式。舉報人不愿意使用真實姓名或要求保密的,登記人員應當尊重舉報人的意愿,嚴格保密。登記舉報案件時,發現不屬于其管轄的,應當向舉報人說明,同時將舉報信函或者筆錄移送有權處理的機關。

4、各分局(所)在受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舉報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明確案件受理人。受理人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調查處理,力爭處理到位,并記錄在案;確需立案查處的,必須填寫《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立案呈報表》,附調查(詢問)筆錄和現場勘查平面圖,提交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初步調查情況匯報,按照程序上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后立案;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交辦、移送案件的單位或者舉報人。

詢問筆錄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應寫明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被詢問人基本情況及詢問主要內容;第二部分即詢問人與被詢問人問答記錄,應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詢問完畢后,交被詢問人閱讀或念給被詢問人聽,如錯記、漏記應當面糾正,由被詢問人在補正處簽名或蓋章,并在筆錄末頁注明“以上記錄我已看過(或向我閱讀過),與我所講一致”或其他意思相同字樣;第三部分即尾部,由詢問人、被詢問人、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現場勘驗應當制作筆錄。筆錄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應寫明案由、用地單位(人)、勘測時間、勘測地點、被邀參加人、勘測人、記錄人;第二部分即勘測文字說明,包括項目名稱、四至方位、占地類型、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勘測文字說明應與照片和勘測圖相對照;第三部分即尾部,由用地單位(人)、被邀參加人、勘測人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參加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5、對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必須及時制止,記錄在案。需立案查處的,必須按程序立案。

6、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經批準立案后,由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和各分局(所)配合查處。一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包括所有農民非法建房和集體違法案件)由各分局(所)查處。對批準立案案件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應當及時函告局有關業務部門停止為當事人辦理用地審批和土地登記等相關手續。對立案查處的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必須抄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7、查處案件應當實行獨立辦案和責任追究制度,并指定案件主辦人、協辦人;重大案件,應當成立辦案小組。承辦人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承辦人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兩人,并向被調查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一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人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人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因案情復雜等原因不能按期辦結的,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1

8、承辦人必須對初步調查情況進行審核。如需進一步調查,承辦人可以向當事人、證人或者關系人提出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由被調查人閱讀或者由承辦人向其宣讀,并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名蓋印。制作詢問筆錄應當使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黑水筆,一般不得涂改;如被調查人確需修改的,在修改處由被調查人加蓋印章或者按手印。

9、承辦人應當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物證或者現場時,可以對物證或者現場進行拍照、攝像和測量。對勘驗情況和結果應當制作筆錄、繪制圖件,由勘驗人、見證人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參加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10、證據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 物證;

(二) 書證;

(三) 視聽材料;

(四) 證人證言;

(五) 當事人陳述;

(六) 調查筆錄和勘測筆錄;

(七) 鑒定結論;

(八) 其他。

承辦人必須認真鑒別上述證據,未經查證屬實,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11、經調查認定有違法行為的,承辦人應及時向當事人下達《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12、承辦人在案件調查結束后,應當根據違法事實,對照法律、法規,進行案情分析,形成《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報告》,報局案件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責成承辦人補充調查或者重新調查。

《調查報告》包括下列內容:案由、調查機關、承辦人、調查時間、當事人情況、經調查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即案件發生時間、地點、占地類別、占地面積、建筑物面積和結構、違法行為發生和發展的經過及現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以及違法行為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的態度好壞等,另外對有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也要加以說明)、違反條款、違法性質、適用罰則、初步處理意見等。韃楸ǜ媛淇鈑沙邪烊飼┟?蚋欽攏?瓷夏輟⒃隆⑷鍘?

13、調查完畢后,一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各分局(所)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提請局案件審議委員會集體審議后執行,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審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參加審議的成員簽名,審議中的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入筆錄,并將筆錄歸入案卷。

14、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土地(礦產)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在做出責令停產停業、拆除建筑物和構筑物、沒收建筑物和構筑物、移送或者數額較大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土地(礦產)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案件承辦部門應當在組織聽證7日前,向當事人送達《土地(礦產)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由縣局組織。聽證會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分別由當事人、委托人、案件承辦人、聽證主持人以及聽證員簽名。

15、經審議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認定舉報不實或者證據不足,未發現違法事實的,發出《撤銷立案決定書》,立案予以撤銷。[2]

(二)認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發出《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三)認定當事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應當提請公安機關處理。

(四)認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行政處分建議書》并附調查報告及有關證據材料移送縣局,由縣局移送行政監察機關處理;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由縣局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五)認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后30日內,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處理的,縣國土資源局可以先給予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30日內,將有關證據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16、對違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實施處罰后,進行征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

17、在縣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等作出后,必須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應當直接送交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簽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簽收;本人已向國土資源部門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收。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的文書留置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住所或者收發部門,即視為送達。

18、當事人對國土資源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期滿后由縣局提出《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連同案卷副本送交華亭縣人民法院,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9、承辦人在案件處理完畢后,應當填寫《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結案報告》,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后結案。承辦人在案件結案后,應當將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文書、圖件、照片等,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20、歸檔順序為:1、結果材料。包括:《土地犯罪移送書》、《土地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土地違法行為行政處分建議書》、罰沒款憑證等;2、能證明案件來龍去脈的材料。包括:《土地違法案件立案呈批表》、調查報告(內含《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及其它有關材料)、《土地行政處罰告知書》、《土地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聽證筆錄、案件討論筆錄、土地管理公文送達回證、《土地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筆錄》、《土地違法案件結案報告》、舉報材料等。經復議或訴訟的案件,單獨立卷,順序同上。

21、重大案件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案件結案后,應當將下列文書報上級國土資源局備案:

(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行政處分建議書》;

(三)《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結案報告》;《3》

(四)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應當附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復印件;

(五)經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附人民法院判決書副本。

22、在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承辦人、分管領導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回避:

(一) 與被調查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二) 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承辦人員的回避,由分局(所)、監察大隊負責人決定;分局(所)、監察大隊負責人回避,由局分管領導決定;局分管領導的回避,由局長或者局案件審議委員會集體決定。

23、建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統計制度。各分局(所)應當每季度向縣國土資源局報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統計報表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分析報告,監察大隊應當每季度向市國土資源局報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統計報表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分析報告。

24、承辦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因過錯致使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使正常的執法工作受到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實施誡勉談話;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給予行政處分。

篇10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第四條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第五條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在申請核準、備案前,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第六條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建設用地單位申請預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預審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審批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預審申請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八條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審意見,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用地標準和總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

(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

(三)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預審申請和第八條規定的初審轉報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應當場或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轉報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和接收。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轉報國土資源部。

第十條預審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三)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和總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二條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準、核準的必備文件,預審意見提出的用地標準和總規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充分考慮。

建設用地單位應當認真落實預審意見,并在依法申請使用土地時出具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