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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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建議

篇1

摘要:在人口老齡化程度日益加重的今天,養老問題成為我們日趨關注的問題之一。積極推動養老保險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對于改善中老年人生活水平及推動內需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養老 問題 建議

一、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我國積極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有著重要的意義,它在提高農村生活保障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還未完全統一與完善,因而在實施建設中難免存在著不足與缺陷及舊農保中原有問題的遺留,如制度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難,覆蓋面小。

1.農村養老保險的利益性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農村又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使農民也能夠和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基本同等的社會保障權益。在解決農民養老的后顧之憂,使農民的基本生存得到安全預期,提高農村生活水平,減輕中青年養老負擔以及拉動經濟危機下內需增長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農村養老保險在減輕子女負擔,保障農民老年生活方面具有重大的利益性。

2.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有三成的村民認為我國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缺乏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有二成的人認為是制度不穩定,有一成的人認為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難,而有四成認為保險覆蓋面小。而且,從整體來看,大部分農村居民仍然延續了家庭養老的現狀,只有少數農村居民能夠享受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五保供養、優撫安置和商業保險等某一種或幾種養老保險待遇。所以說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并不理想,農村養老保險現狀亟待改善。

3.原因分析

⑴大部分農村居民養老觀念落后,投保積極性不高。有一成的村民認為養老保險能完全保障老年生活而不到一成的人認為需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還有接近兩成的認為家庭養老更為可靠。在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思想根深蒂固的前提下,農民對于養老保險的信賴不高,認識不深,投保的興趣與意愿不高。在此情況下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求農民在較短的時間里拋棄“養兒防老”的舊觀念,改為通過投保而養老,勢必會產生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矛盾,使農民的投保觀念與養老保險工作的推行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認識上的混亂。這就使得農村養老保險的推廣與普及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⑵養老資金籌集困難,籌資能力弱。這是農村養老保險建設實施的核心難點。目前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國家財政投入,二是農村集體經濟,三是農民自身收入。在國家財政投入少,農村集體經濟給予補助的政策落實出現困難的條件下,農民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長緩慢更加大了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難度。我國目前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農民總收入不高,大大低于城鎮居民收入水平,養老保險的效益性和福利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與完善。

⑶養老金無法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我們知道農民領取養老金的數量完全取決于個人繳費的多少和累計時間的長短,只有繳費越多,投保時間越長,收益才越多。但是原有養老保險保費的標準低,參保效益低,難以真正實現養老的功能。

⑷缺乏合格的管理運營人才,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困難,隱藏著潛在的支付危機。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操作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由于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的組成,以及缺乏合格的管理運營人才等多重原因。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營運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一些地方,不僅增值困難,甚至連保值都成問題,潛藏著巨大的兌付危機。農民對于養老保險的信心及積極性受到打擊。

二、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建議

1.合理確定農民個人承擔比例

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來源上實行個人、集體、政府三者合理分擔原則,但如何分擔,還是個未知數。農民個人承擔比例不能太高,這里有“舊農保”的教訓為鑒。自1992年開始,我國就開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當時是以縣級單位為統籌,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以農民交費為主,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為輔的“農民交錢養活自己”的養老險模式。由于農民負擔過大,參保積極性并不高。這說明,農民個人承擔比例過高的養老險模式在中國是行不通的。與此同時,農民個人承擔比例也不宜搞一刀切。如今農村和農民的情況也是千差萬別,有些農民特別是沿海地區的農民十分富有,而有些農民特別是內地和山區的農民十分貧窮,因此,農民個人承擔比例萬萬不能一刀切,而要視當地具體情況來確定。

2.加強對農民養老資金的監督

國內曾發生過多起農民養老金被挪用甚至是貪污事件。雖然犯罪份子最終都被法院依法判刑,但農民養老資金卻遭受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加強對農民養老資金的監督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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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村社會養老的重要意義

農村社會養老是破解農村社會養老工作難題、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的民心工程。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既有農村老人經濟承受能力偏低,又有長期生活在農村,不適應城市生活環境的特點。大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發展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養老院相結合的養老模式,解決農村老年人精神上孤獨、寂寞,生活上缺乏照顧等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因此,大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建設,擴大覆蓋范圍,對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全社會營造“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濃厚氛圍,創建幸福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以解除務工經商子女后顧之憂,破解農村老人、特別是留守和獨居老人養老問題為出發點,按照“政府支持、社會參與、自愿互助與個人經營相結合”的建院模式,加快農村建設。

總體目標:年底,各縣(市、區)農村養老服務機構要覆蓋以上的村街;“十二五”末,全市農村養老服務機構要實現基本覆蓋。在全市農村新民居建設中,必須在規劃上設立專門養老服務用房,確保一起規劃,一起實施,一起使用。

三、建設農村社會養老的模式

(一)農村社會養老互助幸福院模式

以村街為單位,充分利用閑置校舍、廠房、民房等房產資源,堅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則,建設“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為主要模式,同時也包括集體經濟發達的村街純福利型幸福院;村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村街,由集體出資和個人出資相結合的補貼型幸福院;慈善人士回報鄉里舉辦的慈善型幸福院等多種模式。通過大力推行多種農村社會養老模式,從而較好地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

“村級主辦”就是村委會是農村互助幸福院建管的主體,利用集體閑置或租用農戶閑置房產建院,堅持由子女申請、老人自愿、并與村委會簽定協議后入住,村集體負責承擔或者村集體和入院老人共同承擔水、電、暖等日常運轉費用,老人的衣、食、醫由本人和子女保障。“互助服務”就是不配備服務人員,實行入院老人之間的互相服務?!叭罕妳⑴c”就是號召外出務工經商者回報鄉親,動員社會力量和志愿者,自愿參與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自愿為互助幸福院提供經濟支持或照料服務,在全村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風尚。“政府支持”就是在實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給予具體指導,包括給予一定資助、制定優惠政策、組織開展培訓、進行管理服務等。

(二)農村社會托老所和養老院等模式

租用農村閑置的廠房、校舍、民房,辦一些小規模、收費低的養老院或托老所。養老院和托老所的條件比較簡單,只要能照顧好老人的日常生活,滿足老人的需求即可。養老院和托老所要與村街診所或衛生院建立密切聯系,使老年人能夠方便就醫。

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力推進。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和支持農村建設,要以貫徹落實總書記視察河北時關于“大力推進老年福利事業”的重要講話和國家民政部李立國部長在我省調研農村社會養老工作時的指示精神為契機,把實施農村社會養老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并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把農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養老院建設作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重大舉措,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為創造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政策扶持,多方支援。各縣(市、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政辦〔〕號)要求,認真落實農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養老院建設運營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養老院建設,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和個人對集體經濟薄弱的村街實行結對幫扶,積極主動地為農村養老做貢獻。同時,要對慈善(基金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農村互助幸福院,給予表彰和獎勵。今年上級下撥的養老體系建設以獎代補資金,將主要用于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養老院建設,對于行動緩慢、動作不大、措施不力的縣(市、區)要進行通報批評。

篇3

關鍵詞:農村 養老保險 問題建議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建設在農村社會保障中的重要意義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妒叽髨蟾妗防锛嘘U述社會保障問題時,首先明確的便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指導思想。

中國是農業大國,雖然近幾年城鎮化腳步加快,城鎮居民人口比例逐年提高,但是農民占人口比重依然在半數以上,且農村老年人口比例更加高于城鎮老年人口比例,這使得農村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問題成為了突出問題。特別是由于長期以來歷史的原因使得我國逐漸形成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這一結構導致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后,農民作為一個整體基本上是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我國的農村人口始終占人口的很大比例,相比于城鎮居民相對完善保障制度,農村居民保障,尤其是養老問題也變得更加突出。

雖然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輔之以土地保障、農村社區養老、“五?!敝贫群蜕鐣葷贫取⑸虡I養老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人口老齡化削弱了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土地保障弱化,養老保險在解決農村養老問題上所體現的作用就越來越大了。

二、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覆蓋面小

中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基本是以縣為單位施行的。但是,由于以縣為單位,樣本太小且縣域內收入水平處于相對持平的水平下,導致層次性不足,很難在縣范圍針對不同的群體進行年金的征繳,這樣就導致只有收入相對高的群體有動力去繳納養老保險金,從而使得養老保險的覆蓋面縮減。

(二)管理水平低,持續性差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是一項對技術要求很高的工作。因為社會保障的實施既要求同商業保險一樣有技術含量,又在必須是依法實踐中擁有了政策難度。但是,卻很少有不出現問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踐。其中主要問題就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問題。

且由于中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有民政局統一征繳,管理和使用,必然缺乏有效的監督。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應該是將這三步驟分開管理,達到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作用。而中國的做法最終則是產生了針對養老保險的腐敗。民政局統一管理,而政府管理民政局,養老保險金就失去了保障,成了一塊能夠被隨意侵占、挪用、貪污的資金,在我國試行養老保險辦法之后,這方面的案件就層出不窮。

還有就是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痘痉桨浮芬幎ǎ骸巴煌侗挝?,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钡谌珖鞯剞r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干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還存在著多種保險形式各自為政的問題。在有些地區,由于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各個部門均有推出自己的保險方案并各自實施,且由于行政級別的平行性和部門之間的博弈,導致了不能對它們進行統一調配管理。從而導致社會上不僅出現了商業保險同社會保障性保險之間的競爭,政府部門自己之間也出現了競爭,養老保險的需求被進一步的攤薄了,缺乏規模效應。且政府在同商業保險競爭的時候會采用行政手段強行干預,排擠商業保險,使得市場環境惡化。

(三)回報率低,保值增值能力差

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了應付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以后的生活需要。目前養老保險管理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在繳納保險金時給農民承諾較高的回報率,但是實際上卻做不到。有資料表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增值率僅為 4%左右,在這樣的基金增長率顯然是很低的,若抵消同期通貨膨脹率,基金經營回報率微乎其微。這樣低的回報率直接導致的就是農民不愿意將手中不多的節余資金用來購買養老保險。且這一增值率計算的是保險基金中可用來投資的部分,如果算上總體,則回報率會更低,再扣除通貨膨脹率,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就成了負增長。

二、對策與建議

(一)合理的地區經濟發展評價。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以及全面覆蓋,是在該地區有了相應的經濟發展水平基礎上的,首先政府財力要能夠承擔起實施農村養老保險過程中所要給予的補貼;其次,農民的生活水平要達到一定程度,價值觀念才會有所改變,從傳統的家庭養老中走出來,才會有余力也愿意購買養老保險。所以在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前,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該地區的經濟水平是否能夠開始并全面發展農村養老保險。

(二)因地制宜制定保險金繳納標準。

三方籌資、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很不錯的制度,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實施。政府補貼,農民繳納和集體補貼三方,所占的比例多少,如何創建共同賬戶,都要因地制宜的去開發。比如,在某些以低價農產品為主的地區,可以考慮采用保費的部分非貨幣化作為臨時性的保費繳納方式。由于農村地區的生活成本與維持這樣生活的市場價格存在較大差距,而生活成本的主要構成部分是農產品價格。因此,可以用農產品替代部分保費進行繳納,并領取實物保險金。即在每年用糧食繳納的農業稅中增加一部分,作為養老保險的實物保費,同時也交納相對較少的貨幣保費。在若干年后,將屆齡的農村居民統一安置在農村地區養老院中,由政府從當年上繳的糧食中統一供給。同時,農村地區基本消費偏低的特點可以使統一護理的費用降低到最低,每個人少量的貨幣保費支出就可以提高這樣的護理成本和其他的管理成本。這樣做的優勢在于:用農產品的實際成本替代市場價格,在不降低保障水平的情況下,大幅降低了農村居民的保費負擔。但是劣勢在于不利于積累制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建立。因此也只是臨時性的建議措施。

(三)完善管理水平。

要做到農村養老保險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三步分開,分別賦予獨立的權力并加以監管。必須防止隨意侵占、挪用、貪污養老保險金的事情發生。且要保證保險金的補貼標準制定平等公正,地域間的差異可以存在,但是同地區的保險金繳納則不能夠有不平等的事情存在,這樣會嚴重打擊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四)有效運營,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回報率。

我國目前處于快速經濟發展時期,通貨膨脹是一直存在的現象,這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回報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如果能夠有效運營,努力提高回報率,使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率達到預期目標,才能夠使得收入偏低地區的農村居民,在保費承擔能力有限,只有較低的保費繳納水平的情況下享受到足夠的保障水平。

(五)加快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化建設。

加快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支持。農保是一項群眾性、政策性、法規性很強的工作。鑒于國家目前社會保障法還未出臺,可以根據全省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出臺新的地方性法規。在保險對象、交費年齡、交費標準、基金管理、基金增值、經費來源等問題上設置新的操作規范。通過農保的地方立法,使農保工作有法可依。總之,建立農村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任務繁重,形勢緊迫。進一步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農民提供社會養老保障,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有力保證。

參考文獻:

[1]胡豹,衛新 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國際比較與經驗借鑒 農村經濟 2005(10)

[2]鄒開亮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研究 華中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03(5):14.

篇4

論文內容摘要重慶市是一個大城市、大農村并存的直轄市,農村人口占全市總人口的75%。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變得越來越重要。本文通過對重慶市農村經濟和老齡人的生活全面調查研究,較深入地了解到當前農村養老現狀,剖析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在此基礎上,從三方面提出了做好重慶農村養老工作的具體措施和政策建議。

重慶市是我國幅員最廣、人口最多、人均GDP值最低的年輕直轄市,全市面積8.3萬多平方公里,轄40個區縣(市),但其中國家級貧困區、縣11個,市級貧困縣(市)6個,占重慶市區、縣(市)的42.5%,且絕大部分都集中在三峽庫區。全市擁有3144萬人口,其中農村人口為2358萬,占總人口的75%。據資料顯示,重慶的農村林牧漁業總產值在全國排第24位,鄉村農民純收人僅是城鎮居民的27 %。重慶市城鎮在職人員社會養老保障已基本步人健康發展的軌道,然而農村社會養老卻一直處于停滯狀態。

一、重慶農村養老現狀

1.家庭養老占主體地位

家庭養老既是一種悠久的傳統,也是一個古老的制度。家庭養老長期以來是重慶市農村養老的基本模式,與重慶市農村的傳統文化、生產方式、經濟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開的。目前重慶市農村普遍推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勞動者創造的勞動剩余價值以家庭財富的形式積累了起來,留在了家庭內部。因此,當其年老時,由家庭成員贍養是理所當然的事,特別是渝東南少數民族地區,環境閉塞,與外界聯系甚少,還保留著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更決定了家庭養老的主體地位。

目前重慶市雖然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但是由于農村居民經濟收人較低.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推廣困難重重;而且家庭養老除了提供給老人經濟生活保障外,更主要的它還能滿足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更好地豐富了養老的內容。所以,要以社會養老保障替代農村家庭養老的主導地位,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2社區養老一度衰落

農村社區養老包括:對老年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建立老年人服務體系和對家庭養老的引導與監督。社區對農村的養老保障是建立在雄厚的經濟基礎上的。人民公社時期,政治、經濟、社會合一,公社為社區養老提供經濟支持;公社解體后,社區養老失去經濟支持而一度衰落。而目前重慶市農村經濟尚不發達,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也不夠景氣.對社區養老的經濟支持極其有限。就連人民公社時期留下敬老院也開設得參差不齊,經濟條件好的渝北區、南岸區敬老院較多;而秀山、城口等貧困山區一個也沒有。因此,近年農村社區養老工作主要是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對家庭養老的引導與監督。但是隨著重慶市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主城區農村對社區養老的經濟支持水平正迅速增長和提高,農村公共福利事業正在不斷進步。

3.社會養老困難重重

1992年,重慶市按照國家“八五”計劃指示,經國家民政部批準,在沙坪壩、北磅、巴縣等地區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但政府重視不夠,沒有專門政策法規、文件,和專門的管理機構,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試點工作未能推開;1995年再次在沙坪壩和北培兩區試點,但缺少政策指導和專人管理,試點工作仍舊收效甚微;1997年按國務院要求,在全市范圍內推行農村社會保險,盡管宣傳力度較大,由于政策思路不對,得不到廣大農民的支持,也未能推開; 1999年中央下文暫停繼續開展,重慶的社會養老至今停滯不前。盡管上級鼓勵推行土地換養老保險,但重慶至今仍未行動。

二、重慶農村養老現存問題與分析

1.家庭養老方面

改革開放以來,家庭規模日益縮小,一對農村夫婦要供養4個老人,撫養一個小孩。隨著老年人壽命的延長,四代家庭的出現,他們還要供養更多的老人,經濟負擔加重。不少家庭的收入一般是先滿足小孩的需求,再滿足青年夫婦自身的基本需求,之后才考慮到老年人的生活供養;加之重慶市農村經濟本身就比較落后,農民生活消費后所剩無幾。因此,家庭養老的主體地位正受到挑戰。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農村青年勞動力常年外出打工,不僅無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農活留給老人,老人負擔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的演進,子女外出打工,父母與子女間缺乏感情交流,難免孤單寂寞,家庭養老中的精神慰藉難以實現。

2.杜區養老方面

重慶農村的集體經濟主要依靠鄉鎮企業,但重慶農村大多分布在邊遠山區,本來就不發達的鄉鎮企業已紛紛倒閉或私有化,社區養老經濟來源枯竭。各種社區保險與福利也難于開展,就連最基本的敬老院,“五保戶”所需經費也難以為繼。由于人們對社區的職能缺乏認識,為老年人服務的組織機構(如老年協會等)形同虛設,或根本就沒有,社區老人服務體系建設無人問津;社區對家庭養老的引導和監督也無法發揮。

3.杜會養老方面

重慶市當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名不副實。重慶市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金來源是企業出大頭(工資總額的20% ),個人出小頭(工資總額的8% ),必要時國家給予財政補貼。而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民自我繳納為主,集體補助極少,國家僅給予政策扶持。建立完全個人帳戶的儲備積累式“養老保險”,失去了互濟性,其實質是幾乎等于個人交錢儲蓄保險,其結果是有能力繳納高檔保險金的生活富足的農民,生活已有保障,可以不需要這筆保險金;而生活貧困的農民卻無錢參保,即使參保也是取最低檔,到時每月只能領取十幾元至數十元養老金,無法達到基本養老的目的,因此農民缺乏參保積極性。

此外,重慶農村養老保險還存在管理機構設置不統一,基金管理不規范.法制不健全等問題。

三、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目標和對策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農村經濟的發展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極其重要的經濟基礎,家庭、社區和社會養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在家庭養老方面,家庭對老年人的瞻仰程度取決于子女的經濟支付能力;在社區養老方面農村經濟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社區養老的實現程度;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經濟發展水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基礎。所有這些都表明:在重慶市農村經濟比較落后的條件下,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無論是對家庭養老、社區養老還是社會養老保險都有極大的推動作用。因此,通過調整農業結構,培養高效運轉的農產品市場體系,構建農業企業化技術開發體系,在加速農村城鎮化的進程中大力發展農業第三產業,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與東部發達地區的合作和鼓勵勞務輸出等措施,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根本途徑。

2.繼續堅持、不斷完善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能給老人帶來精神上的安慰,感情上的滿足,具有其他養老模式無可比擬的優勢,必須繼續堅持,不斷完善。為此建議:加強社會引導。首先,對子女的引導。子女是家庭養老的主要承擔者,他們的態度和行為直接影響到家庭養老實現程度。因此要大力提倡孝文化,通過宣傳,運用褒揚和譴責的輿論監督,從正反兩方面引導子女,強化孝順父母的意識,使“孝”成為一種社會行為準則。其次,對老人的引導。家庭養老不僅是子女的事,老人也有一定的責任,為了更好地體現老人自身責任,必須引導老人在身體健康、心態以及對待生活態度幾方面做好準備。同時,也要引導老人愛護子女,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幫助子女料理好家務,共建和諧家庭。

加強自我經濟保障。隨著年齡的增加老年人獲取的收人在逐漸減少,而各種消費支出(特別是醫療保健支出)卻不斷增加,必須自我及早做好養老經濟儲備,盡量經濟獨立。

加強法制監督。瞻仰父母是憲法對子女規定的應盡義務,必要時運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

3.搞好社區養老

搞好社區養老可以部分彌補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的不足,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當前可從兩方面著手:

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體服務。目前,群居老人主要集中在敬老院等老年福利機構,要搞好群居老人的集體服務,首先應增加老年福利機構的數目,爭取每個鄉鎮至少有一個福利機構。為了減輕集體的經濟負擔,在經濟好的地方可將老年福利機構如養老院等產業化,將個人或企業投資引導到這方面來,這樣既可提高服務質量,義可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國家的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興建經濟差的貧困區縣農村的福利基礎設施。養老院可擴大服務范圍,以適當的收費標準接納一些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獨自居住的老人,針對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短期人住、看護、治療等服務。同時還可以利用一些邊緣的人力資源(如身體硬朗的老人以及中青少年志愿者)來提供生活慰藉服務,為養老院的老人提供看護,舉辦文娛慰問等活動。還可以組織接受社會救濟的老人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農活或手工工藝,來增加院里的收人。其次,應通過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鼓勵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為孤寡老人們提供捐贈。同時,可以在城鄉敬老院之間開展各種聯誼活動,增加城鄉老人的交流,豐富老人們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會服務。我國的儒家文化傳統使得老人的家庭觀念濃厚,居家養老是普遍的選擇。搞好居家老人的社會服務是今后社區養老發展的重點,具體工作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要搞好社區醫療保健服務。老年人由于生理機能衰退.身體健康狀況逐年下降,需要醫療保健服務的愈來愈多。然而,由于地區經濟比較落后,許多老人生病后沒錢看病倍受病痛折磨。為此,可以通過增加農村社會福利保健服務機構,爭取每個地方至少有一個醫療點,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其次,要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組織。充分發揮協會的職能,組織當地老年人開展活動,促使更大范圍地實現老年人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在生活、娛樂、法制宣傳、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務。其次,積極探索新的老年服務組織形式(如老年婚姻介紹所等),幫助解決老人的生活家庭婚姻等問題,讓老人在和諧中安度晚年。

4.大力推進社會養老

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而社會養老保險正是這種權利的最好實現形式之一,應予大力發展。重慶市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推動:

一是管好當前的保險基金,增強投保者的信心。重慶自1992年開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起,至1999年國務院下令停止農村自我出資搞養老保險為止,共有50余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金達1.0626億元。幾年來,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農村社會保險基金部分流失。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及時對現有農村保險基金進行清理、整頓,由市財政或責任主體多方籌建資金,彌補虧空。同時,加強管理,確保這部分資金的保值增值和健康運作,讓過去投保者受益,提高農民繼續出資參保的信心。

二是建立新型基本養老保險機制。改變現在的個人儲蓄式社會保險模式,建立具有真正意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制。辦法如下:資金以區縣為單位統一籌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籌資比例根據各區、縣經濟狀況選擇5:3:2或4:4:2等不同形式。其中,個人出資部分由投保者繳納,不繳納者,視為未參加保險,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集體出資部分,可通過稅收方式向鄉鎮企業等單位收取,不足部分由區縣財政補貼。國家出資部分主要由重慶市財政負擔,同時可通過發行農村社保福利彩票等方式籌集補充。籌集的標準按廣覆蓋,低標準原則確定。經測算,若現齡20-29歲的農民,三方每月每人合繳13元(國家6.5元,集體3.9元,個人2.6元),投保農民60歲后享受養老金的現值可達100元/月,可維持其基本生活。按此標準計算,市財政每年負擔13.2億,僅占2001年總支出的5.2 %,集體負擔更低,三方完全可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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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三、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不超過10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我市將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提供補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和繳費補貼(入口補)。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國家級試點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省級試點的養老金由省級財政全額補貼。

市、縣政府應當對參保人個人繳費給予補貼。市政府每人每年補貼10元,其余部分由縣財政予以補貼。鑒于當前市級財力匱乏,全部補貼由縣政府負責。最低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45元、繳500元及其以上補5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原則上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提高補貼標準。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研究確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制定長繳多得的鼓勵政策,積極引導中青年農民普遍參保。

四、建立個人賬戶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縣級農保經辦機構)要為新農保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分項目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及調整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國家及省級試點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均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縣級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身故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參保繳費;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人員,應按年足額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人員,應按年足額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于15年。

七、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鸺{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饡簩嵭锌h級管理,覆蓋面擴大,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八、基金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加強基金管理。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等環節的全程監管、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農?;鸹I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強化財政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等,嚴禁擠占挪用基金,確保農保基金安全??h級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以杜絕虛報冒領現象的發生。

九、經辦管理服務

縣級農保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使用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把新農保信息網絡建設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要加快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經辦機構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鹬虚_支。根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縣級人民政府要在鄉(鎮)一級設有固定的新農保業務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設施和人員,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縣級財政按每位服務對象每年補助3元的標準,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用于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和必要的經費開支等問題。

十、相關制度銜接

各試點縣(市、區)要在對老農保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做好相關制度的銜接。

(一)對于已經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變的同時,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二)對于已經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全部記入個人繳費項下,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

(三)參加新農保人員因身份發生轉變或戶籍變更需跨市、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可隨人全部轉移;無法轉移的暫且保留其個人賬戶,待條件成熟后再轉移。

(四)村支書、主任崗位性養老保險補貼任職期間按國家及省的規定籌集和發放。

(五)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應、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縣(市、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采用多種形式,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大對試點工作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村干部群眾了解新農保制度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重大步驟,是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內需、拉動農村消費的戰略舉措,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真正使新農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村居民理解、支持新農保工作,普遍積極參保。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市新農保領導組),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并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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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運用當前該研究領域內幾種經濟條件標準具體分析了山東省棗莊市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進而得出棗莊市已經具備全面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的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現狀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響社會的公正和安定,進而影響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盡快建立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己經成為各級政府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棗莊市地處山東省南部,總面積4563平方公里,人口367. 27萬人。其中,鄉村人口253. 95萬人,城鎮人口113. 32萬人。2005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 633. 35億元,比上年增長17. 4%。那么,棗莊市是否具備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對其經濟條件進行逐一的具體分析。

一、棗莊市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分析

棗莊是否具備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必須對該地區是否達到國際上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最低標準進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比較全面合理的結論。

(一)棗莊市人均GDP和農業GDP的比重

近年來,棗莊市經濟發展連續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2005年全市生產總值實現633. 35億元,是2000年的2. 5倍,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15%。經濟結構全面優化,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由2000年的16. 7:49. 5:33. 8調整到2005年的9. 6:63. 9:26. 5,第一產業比重下降了7. 1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上升了14. 4個百分點。全市人均GDP為17602元(約合2000余美元),比2004年增長23. 5%,己遠超過斯里蘭卡和波蘭的368. 9美元和1822美元。近四年來,第一產業(主要是農業)GDP所占比重從2002年的14. 6%下降到2005年的9. 6%。以低于芬蘭和波蘭的14. 5%和12%,基本接近日本的8%(見表1)。因此,可以說,棗莊市的經濟實力已達到了推行該制度的經濟條件。

(二)棗莊市的城市化率及農業勞動力結構

2005年棗莊市城市化率和農業從業人員比例分別為31%和47%(見表2),單從量的角度上來看,還遠未達到國際上的最低標準。但是,研究這兩個標準無外乎是想知道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國家財政和農民自身等方面經濟負擔大小的問題。換句話說,就目前棗莊市財政支付能力和農民自身經濟實力等方面,是否能夠達到推行該制度的最低標準。

1、棗莊市人均應領取養老金標準匡算

棗莊市每位老年人每年應領取多少養老金才能基本保證他們安享晚年,沒有一個現成的標準可供參考,但是可以在2005年《棗莊市統計年鑒》中找到與它最相近的該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統計資料(見圖1),該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598元,那么,剔除老年人基本生活之外的消費因素便可得出能夠基本反映客觀需要的養老金標準。在生活消費支出的各因素中,交通通訊、教育娛樂因素基本可以剔除,醫療保健因素應放到農村醫療保險制度中加以考慮,因而也可以剔除,居住因素中用來購買建筑生產用房材料和直接購買生活用房的人均支出為172元,考慮到邁入老年的這一群體中絕大部分應居有定所,因此,這一項支出也應被剔除掉。此外,設備用品消費因素也應略有降低。綜合以上方面的考慮,棗莊市老年人每年領取的養老金若能保持在1650元左右的水平便可以保證他們的晚年基本生活。

2、棗莊市財政支出能力分析

2005年,棗莊市的財政實力進一步增強,境內財政總收入55. 5億元,比上年增長41. 9%,全年人均財政總收入達到1511. 15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28. 16億元,增長36%。同時,財政收入的質量穩步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4. 5%,地方財政收入中稅收的比重為73. 2%,分別提高0. 4和2. 5個百分點。所以,只要加強財政管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杜絕資金浪費,有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就能結約更多的財政資金,為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3、農村居民收入分析

隨著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也呈現出了快速的增長勢頭,農民收入逐年提高。棗莊地區2005年農村經濟人均總收入實現5660元,r匕2004年增長13. 2%,而且,從2002年以來,一直保持一個較快的增長勢頭(見圖2)。一方面,農民收入快速增長;另一方面,農村取消了農業稅等稅費,農民基本沒有了負擔。農民已經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承擔自己一部分保險費,其參保意識必然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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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目前,__縣有60歲以上老人15.57萬人,占總人口的14.92%;其中65歲以上的老人11.62萬人,占總人口的11.13%,按國際通行標準已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根據對該縣60歲以上老人抽樣調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數占老年人總數的10.4%左右,迫切需求的有5%左右,按此測算,全縣約需1.6萬個養老床位。

__縣現有養老機構21家,共有床位1000個,床位數占老年人口的0.64%左右。21家養老機構均為公辦,其中農村敬老院20家,有床位930個;縣城老年公寓1家,有床位70個。養老機構共有工作人員103人,其中農村敬老院 91人,縣城老年公寓12人。鄉鎮敬老院、縣城老年公寓入住分別達到86%、100 %,縣城老年公寓床位出現了供不應求的現象。

__養老機構收費一般不高,縣城老年公寓對生活能夠自理的每月收取42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收取670元;農村敬老院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20__元,由縣財政統一撥付。這些收費標準,均由該縣物價部門核定。

二、面臨問題

一是硬件條件急需改善。以__縣為例,該縣農村敬老院大都建于上世紀80年代末,不少附屬用房嚴重損壞,許多設施年久失修。自20__年省“關愛工程”實施以來,該縣農村敬老院環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基數較大,急需改造的房屋仍有500多間。同時,養老機構規模普遍較小,不能形成規模效應,影響了“自我造血”和做大做強。

二是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由于農村養老機構的單位性質和經費來源不夠明確,工作人員待遇偏低,所以難以吸引有專業管理和護理知識的高層次人才。在__縣農村敬老院91名工作人員中,真正從事服務工作的50人左右,入住老人與工作人員比例為16:1,且這些工作人員大都來自農村,文化程度較低,存在管理不規范、服務粗放的問題。

三是服務內容明顯滯后。多數養老機構服務項目少,一般只能滿足老人吃、住、照料的生存需要,不能滿足老人們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方面需要,難以提升老人的生活質量,對老人缺少吸引力。

四是政策扶持難以落實。上級出臺的優惠政策,比如《關于對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實行政策扶持的意見》(蘇政發[20__]96號)等,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往往不能及時落實到位,比如民辦養老機構很難獲得劃撥用地、地價優惠,而且無法享受低息、無息貸款,甚至商業貸款,嚴重影響了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等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

三、幾點建議

1、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意識。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政府義不容辭。建議將各級政府發展養老等社會福利事業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增加剛性指標。同時,認真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堅決消除“中梗阻”現象。

2、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加快農村養老服務事業發展,關鍵在人。建議明確農村養老機構事業單位性質,提高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待遇,并出臺相關激勵政策,吸引高層次管理、護理人才,擴大養老產業從業人員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實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持證上崗,逐步實現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化、專業化。

3、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議進一步細化優惠政策,在建設用地、財政、稅費、金融、人才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民辦公助等形式創辦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以合資、入股、購買等形式參與公有養老機構的改建和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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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機構;現狀;建議

1.我國養老機構基本現狀

表1全國養老機構發展變化情況

年份 總床位數(萬張) 總床位數年增長(%) 收養老年人數(萬人) 收養人數年增長(%) 床位利用率(%)

2006 153.5 ― 123.0 ― 80.13

2007 212.8 38.63 171.9 39.76 80.78

2008 234.5 10.20 189.6 9.95 80.85

2009 266.2 13.52 210.9 11.23 79.23

2010 281.6 0.06 218.8 0.04 77.70

從表1可以看出,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政府對養老服務業的重視,養老機構都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從全國養老機構總床位數來看,都呈現上升趨勢,增長最快的年份是2007年,增長率達到了38.6%;從收養的老年人數量來看,進入養老機構享受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數呈逐年上漲,增長最慢的年份是2010年,其主要是因為2010年養老機構發展較為緩慢,甚至有些養老機構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它抑制了老年人進入養老機構享受養老服務;從床位利用率來看,保持在80%左右,這意味著床位增長與收養老年人增長基本持平。

2.城市養老機構與農村養老機構比較

表2 城市養老機構與農村養老比較

年份 城市養老機構單位數(萬個) 農村養老機構單位數(萬個) 城市床位數(萬張) 農村床位數(萬張) 城市平均床位數(張) 農村平均床位數(張)

2006 0.7 3.1 39.9 113.6 57 37

2007 0.4 3.5 33.0 179.8 82 51

2008 0.6 3.0 41.4 193.1 69 64

2009 0.7 3.1 57.4 208.8 82 67

2010 0.5 3.1 56.7 224.9 113 73

表2列出了從2006年―2010年關于養老機構單位數、養老機構床位數、單個養老機構的平均床位數的變化。從養老機構單位數來看,城市養老機構單位數有增有減,農村養老機構單位數基本保持不變。從床位數來看,農村養老機構床位數多于城市養老機構床位數,其主要原因是我國農村老年人數量遠遠多于城市老年人數量。截至2009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有1.67億人,其中1.05億人是農村老年人,農村老年人口規模是城市的1.69倍;城市老年人口比重為7.97%,而農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過18.3%,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是城市的2.3倍。從床位數的變化來看,2006年―2010年城市床位數增加了42.11%,農村床位數增加了97.98%,農村養老機構床位數的增加快于城市養老機構床位數增加。

3.結論與建議

上述研究結果表明,不管是公辦養老機構還是民辦養老機構,都存在發展滯后的現象,而要改變這一現狀,加快養老機構的發展,必須從養老服務機構、政府及老年人等方面加以考慮,鑒于此,提出如下建議:

(1)養老機構應通過增加固定資產投入及養老機構職工數來提高養老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

從目前現狀來看,我國養老機構普遍存在規模較小及服務水平較低等問題,使得養老機構在其經營過程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以及無法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因此,養老服務機構只有從硬件及軟件方面加以改善,并雙管齊下,才能有效的提高養老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提高養老服務機構收益。

(2)政府應努力發展經濟,提高農村及城鎮居民收入,并加大對養老機構投入。

我國是一個“未富先老”的國家,老年人的收入水平較低,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的能力相對較為薄弱,使得養老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高需求低入住率這樣一種現狀。因此,政府應該努力發展經濟,提高老年人收入,讓養老服務市場達到供需平衡。

(3)老年人應改變傳統的養老觀念,從傳統的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

從現實狀況來看,由于受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老年人仍然持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大多數都傾向于選擇家庭養老,而不能接受進養老機構進行養老。所以,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讓老年從思想上進行轉變,從心理上接受機構養老這樣一種養老服務模式。

綜上所述,要提高養老服務機構收益,緩解養老服務機構生存壓力,需要政府、養老服務機構及老年人共同努力。對于政府而言,應該努力發展經濟,提高老年人收入,同時關注民生,不僅要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投入,而且應該給予養老服務機構更多的優惠政策,并落實到位,從而讓更多的老年人有能力購買養老服務,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入住率;對于養老服務機構而言,應該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增加養老服務機構職工數,同時制定合理的職工培訓計劃,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滿足老年人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對于老年人而言,應該轉變傳統的養老服務觀念,認識到機構養老是未來養老發展的趨勢,并從思想上能夠接受機構養老,選擇養老服務機構進行養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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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博,肖日葵.市場選擇與體制依存-社會化養老機構經營現狀個案研究[J].人口與經濟,2012,23(1):22-29.

篇9

關鍵詞:農村養老空巢老人

引言

伴隨著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大量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入城鎮,而許多老人則仍滯留在農村,產生了空巢老人的現象。調查顯示,空巢家庭中老人在全國范圍內有2339.8萬人,占全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的26.6%,其中農村空巢老人數目約1633.0萬人,大致占全國空巢老人的69.8%。農村養老問題越來越凸顯。如何解決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問題成為城鎮化進程中的的重要問題,同時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統籌城鄉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

農村空巢老人這一群體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養老保障問題需要得到社會更多的重視和關注??粘怖先吮U显谵r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現狀,面臨的困難以及對解決現狀問題的一些政策建議是本文關注的重點。以期為新時期我國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模式的構建提供一個思路,為中困城鄉和諧發展及城鄉一體化建設盡綿薄之力。

1. 農村空巢老人概念的界定及分類

1.1農村空巢老人概念的界定

“空巢老人”這一名詞同時包含了“空巢”以及“老人”這兩個層面的概念。一般把60歲或者65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但是對于“空巢”家庭的定義則仍然存在著分歧。截至到目前,對農村空巢老人的這一概念的界定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學者們往往根據自己研究對象的不同對“空巢老人”有各自的界定方式。很大一部分學者將其界定為沒有子女或雖有子女,但因子女在長大成人后離開而獨自居住的老人。

1.2 農村空巢老人的分類

對農村空巢老人群體的分類,學者們根據各自不同的標準分成了不同的類別。按照老人意愿情況把農村空巢老人分類為自愿型空巢老人、無奈型空巢老人以及被迫型空巢老人三種。而另有一些學者則依據空巢老人的生活狀況把這一群體分為一般空巢家庭和困難空巢家庭兩大類。

2. 農村空巢老人的成因

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復雜多樣,可歸結為社會原因、家庭原因、個人原因。

2.1 農村空巢老人形成的社會原因

農村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社會的快速發展使“空巢”家庭的出現成為某種必然的結果。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以后計劃生育的推行,對于那些獨生子女之間結婚而組成的家庭,有一部分老人主動或被動獨立生活而“空巢”成為必然結果。

農村空巢老人形成的社會原因總體可以歸結為三點。第一,伴隨著我國住房條件的不斷改善和提高,不少子女因為在婚后有了自己的住房而與老人分開居住。第二,隨著社會的發展,大量的農村青壯年離家進城務工,老年人滯留家中成為農村空巢老人。最后,隨著計劃生育工作的展開,獨生子女家庭越來越多,造成部分有子家庭可能形成空巢。

2.2 農村空巢老人形成的家庭原因

家庭原因也是農村空巢老人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可具體歸結為四點:第一,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之間的差異使得老人雖然希望與子代孫輩住在一起,但是為了避免沖突與矛盾而選擇獨自生活。第二,由于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老人選擇不去加重子女負擔寧愿獨自生活。再者,受子女住房條件限制,不在少數的老人無法與子女同住。最后,雖然具有相應的物質條件,但是贍養老人的觀念卻淡薄,使老人不得不獨守空巢。

2.3 農村空巢老人形成的個人原因

有一部分老人成為空巢老人的原因,是因為老人希望在晚年能夠得到更多的自由和自主而選擇去過獨立的生活。這樣的老人大多數是在經濟上能夠獨立,精神生活豐富且身體健康狀況較好的低齡老人,這樣的老人隨著年齡增大,有放棄空巢的可能。另一些老人對原來生活的農村有著較深的感情,不愿意離開居住已久的環境而跟追子女居住。

3. 解決農村空巢老人問題的政策現狀及建議

3.1 農村養老保障情況的現狀

(一)由于我國的傳統觀念,家庭養老這種模式仍然是農村養老的最主要的方式。具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老人與子女共同生活,從旁協助子女料理家務以及照料孩子,相應的,子女為老人提供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需求,這種模式下不會有空巢老人的現象產生。另外一種是子女和老人分居,按時提供老人生活費用,平時予以一般的生活照料,這種模式較容易出現空巢老人的情況。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新的農村社保體系正在逐漸形成,其主體內容為農村最低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農村醫療及救助以及五保供養制度。

(三)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不僅僅面臨著現階段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同時還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面臨著更大的困境。

這是因為,首先,農村過去以家庭和土地為依托的傳統養老方式面臨著新的巨大挑戰,這一養老模式將越來越難以繼續實施,家庭養老功能也越來越弱。同時,在社會養老政策上,城鄉二元的結構導致農村養老保障具有碎片化特征。對于不同地區的空巢老人,其享有的保障程度是不同的。對于一些保障水平較差的地區的空巢老人,依靠社會養老保障系統來保障生活,將會面臨一系列的困難。

3.2 解決農村空巢老人養老保障問題的建議

(一)建立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重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推進該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普及。新農保制度彌補了過去制度中的公共財政缺失問題。我國人口最多的廣大農民群體將會因此獲得最基本的養老保障,健全和完善該制度將會成為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根本手段。

(二)大力發展農村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將建立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相結合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與建立農村為老服務體系結合起來,為農村空巢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需求。一方面應該發展公益性的老人服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農村社會的公共養老設施建設。

(三)逐步提高管理運營水平,從而使農村養老基金得到保值增值與安全監管。與此同時,探索農村保障基金保值和增值的新渠道。

篇10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變遷歷程;制度創新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自改革開放以來歷經傳統性養老、社會養老保障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個制度階段,制度正式建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目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已取得一定進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及覆蓋面積、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和養老保險的保值增值等問題。

對此理論界學者就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制度創新、發展路徑等問題展開了熱烈探討,總體方向基本確立,即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研究其發展歷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與現狀

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鎮養老保險,并且隨著經濟發展和政治制度的變化而不斷變遷。建國以來,中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歷經三個階段,即以農民家庭保障為主體的傳統性養老保障制度階段;以集體保障為主體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階段;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際予以政策支持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階段。研究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是研究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學術起點,對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有基礎性的意義。

至今,農村養老保險已取得很大發展,但全國各地發展情況不平衡、缺乏統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難仍是農村養老保險中不容忽視的問題。馮章龍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強制性和國家責任性,隨后從制度層面總結了保險制度的內在缺陷。有學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劉子蘭(2003)所講,政府主管部門及學術界建立中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計劃時認識上的誤區導致了它的發展停滯。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未來趨勢

通過已有研究結論可以看到,中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穩定性不僅挫傷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而且損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國當前現狀也凸顯了改革的必要與緊迫性:一方面,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體制不再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承擔農民養老的歷史重任。隨著老年農民老無所養問題越來越嚴重,與發達國家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形成了強烈反差,許多地區開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大部分理論界學者贊同這個觀點,也曾將目前農村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歸因于政府涉足不夠,但對政府深入程度則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擔負著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動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建設,以及創造適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外部環境等重要職責。閻安認為政府應承擔全部轉制成本和隱性債務,應從部分積累制過渡到完全積累制,在強制繳費的基礎上鼓勵個人多儲蓄積累,建立多功能個人養老賬戶。

(二)路徑的選擇

大部分學者認為中國不具備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難以建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這是由現實國情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既定路徑決定的。何文炯等(2001)建議發達地區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然后逐步擴大其實施范圍。王枝茂建議立法先行,漸進式推進。

也有少數學者認為GDP的增長表明中國已具備一定經濟條件,且農民表現出強烈愿望和廣泛的社會保障參與意識,因此中國已初步具備全面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

(三)目標的構建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的構建,應當借鑒其他國家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經驗。在養老金籌集模式上堅持國家和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原則,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以社會保險為核心,家庭養老和社區互助為輔助,逐漸與城鎮從業者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會養老模式。

但這種學習不能脫離既有的制度文化條件,也不能以削弱中國既有制度文化優勢為代價,盲目照搬西方社會保障模式只會加大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的難度和改革的制度成本。

三、總結和思考

綜上可知,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歷經二十多年的發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時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而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所體現的效率低下問題使政府和學者們正積極探索一種新的制度模式。

在農村養老保險的改革中,政府承擔著至關重要的責任。關于制度創新和路徑選擇,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將農村地區分層分類,推進與其相適應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方向已基本確立,即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而目標的制定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但最終仍應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不可盲目照搬。

此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就其變遷歷程、管理模式、路徑選擇、政府作用等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討,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議。但目前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未來可針對這一問題深入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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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閻安.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J].科技創新導報,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