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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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保障的重要性

篇1

【關鍵詞】準就業;大學生;權益;保障

現今,大學畢業生就業已成為不容小覷的社會難題。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面都在為解決這一問題投入了不小的精力。我國教育部在2009年推出旨在緩和社會上的就業壓力的“準就業機制”。時隔5 年,該機制究竟對“大學生就業難”問題起了多大的作用,在該機制下,大學生的勞動權益是否得到真正的保障?我們就以“‘準就業’機制下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保障”為主題展開我們的社會調查。

一、“準就業機制”概念、作用及其運行現狀

2009年,教育部推出了“準就業機制”――待業或是即將待業的學生在“學校待業”與正式 “上崗就業”之間,由政府補貼企業或直接向學生發放實習經費,企業考核,學校跟蹤管理,在企或在中間機構實習。他們將接受學習與工作接受核心職業能力、核心職業技術的強化實訓,合格者進入“準就業”崗位,之后分層次進入國內外IT企業及政府、事業單位,有的則留在就業基地就業與創業。在結束“準就業”階段后,學生可獲得 “從業工資”、“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 此機制能建立長期人才培養的模式,整合人才供應、培養、需求三大平臺,成為解決學生就業問題的資源整合中心,最大限度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但目前存在著“社會認知度低” 、“資金來源模糊”等嚴重缺陷。

二、“準就業機制”下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實習單位與大學生未簽訂實習協議或簽訂的實習協議不盡規范

據調查結果顯示,杭州地區有59%的大學實習生未與其所在的用人單位簽訂帶有基礎勞動保障的實習協議。只有小部分大學生簽訂了實習協議,但一般只知道實習時的薪水、基本福利和工作時間,有85%左右的學生在實習之前“根本不知道” 實習期間要做什么、承擔什么工作責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而協議內容幾乎是企業說什么就是什么,更是不提實習工作發生工傷等事故時雙方各應承擔的責任。另外,不少實習單位只有單聯的實習協議,簽訂后要求大學生留在單位存檔。因此,實習產生糾紛后,大學生往往失去有力證據,從而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實習單位未給大學生提供必要的崗前培訓及合適的實習內容

我國大部分單位沒有認識到人才儲備的重要性,認為對實習生培訓是增加成本,因此不愿意為大學生提供必要的崗前培訓或崗前培訓僅僅是“走過場”。調查結果顯示,僅有55%的實習生經歷過崗前培訓,其中培訓費由用人單位所出的比例也僅僅只有55%,只有9%的實習生的實習費用由政府提供,甚至有32%的大學生是自掏腰包。

(三)大學生沒有獲得應有的實習報酬和補助

由于國家沒有對實習人員是否應該獲取報酬作出硬性規定,因此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做法不一:有些單位愿意提供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作為補貼,但這種報酬遠低于工資;有些單位是無報酬實習,僅承擔對實習生的教育培訓義務;甚至有些單位對前來實習的大學生收取實習費用。在調查中,45%的實習生薪酬低于杭州最低工資標準(1470元/月),27%的實習生薪酬水平在1470~2000元/月,23%的實習生薪酬水平為2000~3000元/月,5%的實習生薪酬水平在3000元/月以上。

三、保障“準就業機制”下大學生勞動權益的對策

(一)社會各方共同完善“準就業機制”

首先,政府應與企業合力響應“準就業機制”有關要求。依企業所需,在大學生畢業后,組織并完善職業培訓體系。其次,高校更應該承擔更多的任務與責任。不僅要將全方位的就業指導貫穿人才培養、就業的全過程。更要與政府、社會通力合作,構建完善的“準就業”服務系統。

(二)重視加強畢業生的就業保護

政府應起積極帶頭作用,加大對“準就業機制”下的大學生勞動權益保障制度實施的監管,敦促企業部門等遵守相關規定,及時向機制服務對象傳遞正確的制度理念;④社會媒體應該正確利用社會輿論導向,披露侵犯“準就業”大學生權益的行為,推助“準就業機制”下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保障制度的實施,并使更大范圍的畢業生了解相關勞動權益。畢業生更應該積極配合政府的相關制度的出臺和實施,推動保障制度的高校實行。

四、結語

針對目前大學生就業難的現狀,現階段政府以及社會各方應在借鑒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為“準就業機制”的 完善和推廣獻計獻力,確保機制的實施切實落實到有關方面。相關部門機關需盡快完善大學畢業生勞動權益保障的法律機制,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各高校也應關注學生的維權意識,加大指導在校生維護勞動權益的力度。何時 “大學生就業”才會不難?這絕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社會方方面面通力合作。

參考文獻

[1] 王洋.給“準就業”來個說法[J].中國大學生就業,2009 (02).

[2] 孔曉明.芻議大學生“準就業機制”的問題及其應對[J].中國電力教育,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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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建設

一、當前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現狀

(1)當前婦女和兒童在權益上遭受的侵害。

當前,婦女兒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很多情況下,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和漠視,這與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背道而馳,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近年來,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得到了全社會的前所未有的重視,對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立法體系的建設也越來越得到完善。然而,當前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依然存在著一系列的弊端,亟待通過加強立法體系的建設來得以完善。具體來說,婦女在權益保障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第一,人身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拐賣婦女、搶劫綁架、家庭暴力、害、限制人身自由、恐嚇辱罵、性騷擾等。第二,勞動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就業方面受到不平等對待、職業結構在性別上具有較大差異、工作收入的差異、沒有在特殊時期受到特殊保護等。第三,財產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家庭財產占有上存在劣勢、離婚后雙方在子女監護和財產分配上占有劣勢、在財產繼承權上占有劣勢等。

兒童在權益保障方面也存在諸多問題。第一,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長要么放縱溺愛,要么重男輕女、棍棒交加,不關心子女的身心發展,以致青少年養成不健康的思想。第二,學校教育中,老師根據學習成績對學生差別對待,同時不斷加重他們的負擔,嚴重摧殘了兒童青少年的身心。第三,社會教育中,社會中的各種不良風氣傳入學校、傳給青少年兒童,在某些方面對兒童的關注程度不夠,也影響了兒童青少年的成長和發展。

(2)現存的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就兒童權益保障而言,目前有關兒童保護、發展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義務教育法》《婚姻家庭法》《民法通則》等,基本形成了一套法律體系,但是,仔細觀察可以看出,這些法律法規對保護兒童權益缺乏實質性的保障,各個法律法規之間沒有形成嚴密的法律體系。在實施方面,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保障實施的監督體系,兒童權益保護在很多時候只是一句空話,沒有落實到實處。就婦女權益保障而言,目前關于婦女保護的法律主要有《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防止家庭暴力法》《母嬰保障法》等,明確了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婦女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了婦女權益保障。但是在具體實踐中,這些法律并沒有對婦女的權益做出實質性的保護,同時在婦女權益保障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已出臺的法律法規也并沒有給這些新問題做出一些明確的規定,因此要加快婦女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的建設。

二、加快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首先,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標志。尊重、保護婦女兒童是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準則,是衡量社會進步和社會法制化程度的重要標桿,要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就要著力保障婦女兒童的基本權益,這樣才能真正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其次,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中以人為本的重要環節。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里的“人”當然包括婦女和兒童。因此,要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掃清障礙,努力消除婦女兒童權益保障中不和諧、不平衡的因素。最后,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使婦女兒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重要保證和重要途徑。未來國際競爭的實質是綜合國力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過程中所涉及的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住房保障等,實質上是提升婦女兒童自身素質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使婦女兒童享有了均等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同時也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質,關系到我國的長遠發展。

三、對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的建設內容的幾點建議

(1)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科學立法,建立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可以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益、人身權利等幾個方面著手,充分發揮婦女兒童的價值,使婦女兒童充分享有文化教育資源,提高他們自身素質,使他們在經濟上獲得相應的經濟保障,消除在就業中的男女不平等狀況,體現出婦女兒童的真正價值。在立法方面,要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選擇科學的立法模式,切實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原則。例如,就保障婦女權益而言,可以根據當前的新形勢新情況補充多種法律,全方位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應該遵守國際公約,將國際法內化為國內法。

(2)增強婦女兒童的維權意識。

兒童是國家建設的棟梁,是祖國未來的希望;而婦女能撐起半邊天,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做的就是增強婦女兒童自身的維權意識。婦女要解放思想,反對社會中的不公平現象,掙脫傳統封建中對束縛婦女的思想,提高自身自信心,真正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學校教育中要給予兒童最全面的關懷;家庭教育中,父母不應該僅僅關心子女的學習成績,更要培養他們健康的身心思想;社會中陰暗、腐朽的思想要盡量控制向學校蔓延,傳遞給兒童一個真善美的世界觀。

(3)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和組織體系。

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體系,就是要健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網絡、司法保護網絡、普法宣傳網絡、投訴網絡等的建設,同時,要培養一大批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優秀人才,進行人才隊伍建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要有強有力的監督體系,保障法律法規得以順利實施。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組織體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婦聯的作用,加快青年先鋒隊和青年團的建設,同時要不斷加強民間組織的作用,在強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責的同時,將婦聯、青年先鋒隊、青年團、民間組織、政府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多位一體,建立部門間、組織間、各種社會輿論力量間的聯動制度,協調多方力量,共同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利的貫徹實施,共同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

四、總結

通過上文分析,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科學立法,建立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增強婦女兒童的維權意識;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和組織體系,進一步不斷發展和完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使我國逐漸邁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

[1] 牛志遠.兒童權益保障問題研究[J].法制與經濟,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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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這為期三周上午實習中,我也收獲了許多:待人接物要真誠熱情,要努力做好分內的工作,積極迎接新事物,嘗試隨時隨地把自己融入集體……面隊社會,我們代表的就是學校、學院、系,代表的是新一代大學生的面貌,我們很在乎這個社會對我們的評價。因此,我們竭盡所能去盡快適應工作和環境,希望能全面展現我們的能力。

實習就是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扎實基礎。通過努力在勞動監察隊的實習,我懂得它的工作主要是處理勞動糾紛中的工資糾紛以及監督用人單位是否按規章制度運作;它的主要目的是實行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是國家保護弱勢群體的一個重要舉措。由此,我還認識到普法的重要性,了解到當前公民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現狀。雖然國家力行保護弱勢群體,但是還是有一些問題不可避免地存在:

(1)勞動關系不規范。用工秩序混亂,大多數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法》與勞者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已簽定的合同也存在著許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內容和條款,如:一些從事建筑、采礦等危險行業的用人單位私下與農民工簽訂“事故責任自負”的“生死合同”。

(2)勞動權益受到侵害。表現在:一、加班不給或少給加班工資。農民工大都勞動時間長、強度大、待遇低。二、拖欠甚至拒絕給付工資。三、休息休假日權利沒有落實。不少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也不讓農民工休息。四、工作環境惡劣。缺乏勞動保護,導致農民工職業發病率較高。

(3)社會保障權利缺失。大部分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給農民工買社會保險。農民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的情況下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沒有得到保證。

(4)社會權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現在:一、社會歧視。農民工這一稱謂不僅是對民工身份與職業分離的形象描述,也包含了許多特定的含義,是一種歧視性稱謂。二、農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正規學校入學的戶籍體制使很多農民工子女不能進入學校接受教育,能夠進入也需要交納高額借讀費。

建議:

(1)完善權益保護的政策機制。一、盡快出臺農民工權益保障的相關政策。二、加強對勞工合同的管理。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2)加強就業前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來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搞好兩個培訓:一、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勞動力價值。二、結合技能培訓做好農民工維權的教育。

篇4

關鍵詞:女職工 權益維護 工作

保護好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已是全社會的共識,包括政府以及企業在內的諸多組織也都為此做出了積極的努力。企業在實際工作中為保護好女職工的權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有些工作還有待于完善、細化,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企業對女職工權益的保護。正是從這個層面出發,本文對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進行研究。

1.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現狀分析

女職工權益包括一般權益(勞動權、休息權、健康權)、社會權益、特殊權益等。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水平的高低對女職工權益的保障有著重要的作用。根據權威調查資料顯示,部分企業由于設備陳舊、工藝落后、作業環境惡劣,女職工長期在這種不甚良好的環境中工作,以致勞動衛生、職業安全及健康保健等問題突出。除此之外,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中的勞動權益無法保證也是嚴重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說明我國的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亟待改善。近年來,全國婦聯十分關注女職工“三期”權益受損問題,可見這一問題在全國范圍的企業內廣泛存在,相關部門相當重視。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現狀之所以這樣,受到了諸多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影響。表現在不注重女職工權益的維護工作,如很少有人關注女職工衛生保健問題。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是限制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發展的首要因素。作為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在女職工衛生保健上加大投入,否則會增加運營負擔。此外,企業不注重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也是一項重要因素。由于企業對此重視程度不高,不為女職工提供定期婦科檢查,甚至取消婦科檢查,更別說女職工經期、孕期、生育和哺乳期的“四期”權益保護問題。而且企業招女職工時,或避開女職工生育年齡段,或生育前終止勞動合同,或規定女職工在職期間不得懷孕生子,種種行為都嚴重損害了女職工權益。在就業形勢日益嚴峻的當下,多數女職工將謀求生計放在首位,無暇顧及衛生保健問題。在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女職工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難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問題,如失眠、體質下降等,但是女職工自身對此卻不夠重視,企業當然也不會特別關注。除此以外,相關政策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起到切實作用?,F如今,全社會都在關注婦女健康問題,但是女職工“四期”權益受損問題依然嚴重,主要在于相關制度、機制的缺位,政策、措施的落實不到位等。例如,缺少完善的女職工健康檢查制度。我國在女職工勞動保護上出臺了是很多政策,但是無法滿足現實需求。與過去相比,用工形式發生了很大轉變,女職工就業范圍日益擴大,加大了流動性,隨之帶來了一些在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方面的新問題,如從事非法勞動、部分單位勞動保護滑坡、就業招聘存在性別歧視、勞動保護法規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等現象。種種客觀因素,影響了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有效性。

2.優化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建議

結合上文對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現狀的分析,本文確定以下優化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建議:

2.1提高女職工素質

通過企業多年的工作實踐證明,要想保護好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水平,一定要提高女職工自身的素質。女職工素質水平的高低可以使女職工在自己工作中有為有位,保持職業競爭的優勢。女職工只有在提高了素質的基礎上,才可以知道在什么情況下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在什么情況下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以便維護好自身權益。提高女職工素質的同時,提高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水平,還應強調提高工會領導、女職工委員會成員的素質,從思想上真正熱愛、重視女職工工作,真正掌握上級的方針政策;從技術上能夠掌握具體業務,能夠勝任保護女職工的工作,解決女職工保護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從具體工作作風上,能夠經常深入勞動現場和女職工之中,貼近女職工生活,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鼓勵女職工積極參與文娛活動,豐富女職工業余生活,以緩解女職工的工作壓力,使女職工身心愉快、健康發展,進而推動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進步。

2.2加強宣傳與培訓工作力度

女職工作為普通勞動者,受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同時,為了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國家還頒布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企業作為保護職工權益的具體實施單位,絕大部分企業在各種企業規章制度中都能充分體現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這就從制度上保證了對女職工權益的保護,推動了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的進步。這些制度作用的發揮與宣傳工作力度有著密切的聯系。通過講座、咨詢服務、思政教育等方式普及相關政策、法規內容,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使其認識到保護女職工權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

2.3發揮工會的作用

《中國工會章程》指出“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包括“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如,工會組織要加大對女職工的法律救援力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提高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合同履行情況檢查工作的力度,對女職工一般權益、社會權益和特殊權益等協議內容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進而有效地提高工會在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方面的工作力度,發揮工會的作用。

2.4加強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維護工作

女職工的特殊權益是指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權益。在特殊的生理時期,如果不注重該有的健康保健,很可能使正常的生理過程轉變為病理過程,最終損害身體健康,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以,女職工一直比較關心“四期”特殊權益保障問題。如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中,“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鄙鲜鲎鳂I分級均需要計算,有的還設定不同工況。實際工作中,勞動者本人和組織進行計算都難以及時、到位。對于部分企業對女職工的非人性化的做法,相關部門務必要加強打壓力度。當然,由于這一現象普遍存在,只依靠相關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不能解決問題。作為企業管理者,要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怎樣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不要因為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問題對女職工心生不滿,企業內部要建立心理咨詢部門,用于對女職工心理輔導,以緩解日常工作中的巨大壓力,從而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創造業績。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企業以及女職工個人等的共同努力才能夠實現。女職工權益維護工作本身是持續性的工作,需要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優化在這方面的工作水平,只有這樣才能推動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董慧.用制度維護女職工權益[J].工會信息,2011,(6):26-27.

[2]胡英.非公小微企業女職工權益維護的探索與研究[J].工會信息,2013,(10):25-26.

[3]王萍.化工企業女職工權益維護探討[J].廣州化工, 2013, (6):251-252.

[4]韓明智.淺談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J].西安社會科學, 2011,(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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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工會;維護;女工;勞動保護

我國曾在1988年7月21日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后又在2012年廢止,重新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工會作為企業女工權益的主要維護者,在維護企業女工權益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和根本性的作用。在開展企業活動時,企業不僅需要不斷增加員工的基本維權意識,還應該在維權過程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的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維權制度,并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員工的基本權益,這樣才能使企業女工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企業工會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的重要性

(一)女工具有一定的社會職能。在當前社會中,女性對于繁衍下一代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針對女工的這一社會職能,企業應該注意對女工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女員工的身體健康,這樣才能為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提供可靠的保證。例如,剛成年的女員工如果長時間的站立作業或者經常步行,并進行高負荷的勞動作業時,就會給盆骨的發育造成嚴重影響;工業生產中的有毒物質可能會給女性的月經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果女員工懷孕,可能會引起腹中胎兒流產或死亡;處于哺乳期的女工如果吸收一定的有毒物質后,可能會將帶有毒素的乳汁喂給孩子,從而給孩子的正常發育造成嚴重的影響。所以說,企業工會重視對女工的勞動保護,是保證祖國下一代健康的重要保證。

(二)企業女工具有一定的生理特點。由于女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點,這些生理特點使企業女工在工作的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也可能因為這些生理特點,造成工作中的損害。例如,企業女員工一般具有生理機能、生長發育機能、對環境的反應機能,在進行同一項工作時,女工的體力遠不如男工,女工在部分時期內具有明顯的生理變化特征。當女工在有毒的工業生產活動中作業時,對于有毒有害物質的敏感程度遠高于男性,對于有毒物質的吸收能力也比較強;當女工在環境噪雜、放射性物質多、振動劇烈的環境下工作時,也會嚴重影響身體健康。針對這些問題,企業工會必須做好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工作,盡量避免或減少這些因素給女工帶來的損害,這樣才能使女員工更好的為企業生產服務。

二、企業工會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重視自身所處的環境和自身的安全問題。據調查可知,雖然我國在2012年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但這一規定在落實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女工權益受損的問題也經常時有。這就說明:我國企業對于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沒有落實到位,女工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還相對缺乏。以下就女工特殊勞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一)女工的勞動衛生、職業安全得不到保護。在部分非公企業中,女工自身所處的勞動環境和工作中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這就使女職工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員工所處的工作環境和自身的安全問題十分重要,這些外部條件能夠影響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在大多數工廠中,員工所處生產環境和工作條件都比較惡劣,在一些生產環境中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這就使員工長期處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中,有些女工由于長期處于這種工作環境中,身體健康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在工廠開展生產活動的過程中,中毒、火災、爆炸等問題造成女工死亡的情況也經常出現,這就給女工的自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了極大的不利影響。

(二)女員工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在大多數企業中,女工的權利得不到保護都是由于自身缺乏維權意識。企業女工自身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是由于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企業在開展生產活動的過程中,往往忽視了女員工的特殊性,沒有意 識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保護的重要性,有些企業中有工會組織來維護員工的權益,而有些企業的工會組織沒有做好維護女工權益的工作。企業中大多數女工的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有些人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有些人不知道哪些權益應該自行去維護。她們沒有在思維中形成自我保護的意識,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在第一時間意識到維權的重要性。有時女工為了不給自己的工作添麻煩,寧可自己受氣,也不愿意利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工會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維權機制,保證維權工作的具體落實。1.建立女工組織,形成網絡體系。在女工組織中選出具有一定權威的女工干部,健全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各種制度。女工組織要與企業工會進行定期的同步選舉和換屆;2.女員工委員會要參與協商和制定員工合同。在員工的集體合同中,要將女工的生育待遇、特殊保護內容和同工同酬等方面列入到合同中,并單獨對集體合同的附件進行簽訂,這樣就能從根本上維護企業女工的基本權益。

(二)做好宣傳工作和法律培訓教育工作。在企業女工中定期舉辦法律知識競賽等小活動,競賽的內容以《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婚姻法》等法律為主,通過活動可以讓企業女工更加了解自身所具有的權利;還可以利用廣播、宣傳片、畫報等方式來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定期邀請專業的講師或者專家對企業女工進行普法教育,增強企業員工的法制觀念。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企業女工們知法懂法,當自身權益受到威脅時,能夠利用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并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

(三)保證法律法規的落實。我國原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制定的,這種法律規定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法律中所規定的內容也不能與現實情況相吻合。而在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具體情況制定的,這項規定能夠切實的保障女工的基本權益。只有保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具體落實,才能讓女工真正受到法律武器的保護,在規定落實的過程中,不僅需要企業和社會各階層的努力,還需要女工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這樣才能保證規定的有效落實。

(四)保證經費充足,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該重視企業女工的體檢問題,并調撥足夠的費用為女工進行身體檢查,保證女工的身體健康。企業工會為女工建立健康檔案,發現存在健康問題的員工,要督促員工進行疾病的治療。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障企業女工的基本權益。

四、總結

企業女工在企業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與女工權益相關的法律是由女工的自身條件和任務的特殊性決定的。加強企業工會維護女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能夠使女工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昌盛。本文通過討論企業工會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的重要性,了解到企業工會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企業工會維護女工特殊勞動保護的主要措施,希望這些措施能夠為今后企業員工的維權工作提供一些幫助。

參考文獻:

篇6

作為計劃生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擔負著重要的責任,作用發揮得如何,將直接影響計劃生育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對此,局黨組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了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以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對本部門負責,對全市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負責的精神,加大力度,主動工作,以實際行動認真落實好市委、市政府賦予勞動保障部門的職責,認真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一是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精神,制定下發了相關文件,對改進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制、服務體系,落實職責任務等作了明確規定,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列入了局黨組重要議事日程。二是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并定期研究計生工作,定期聽取各單位計生匯報,把計生工作作為年終考核條件。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都安排專人做這項工作。三是與局屬各單位及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簽訂《履行計劃生育職責責任書》,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層層抓好落實。局里每半年對下屬單位進行一次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自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切實落實“一票否決”制度。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

近年來,我市在實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基礎上,又實行了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去年8月1日又啟動了工傷保險,全力構造和編織社?!鞍踩W”,初步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育、失業有所保障。

2、扎實做好企業生育保險工作。1995年在全市推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后,實行以縣為單位社會統籌,于98年統一了全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擴大了覆蓋面,將城鎮小集體、個體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納入保險范圍。目前,生育保險參保人員達到61869人,生育保險基金從征繳的養老保險費中按1%的比例提取。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需持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明等五種證件,領取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女職工每生育或流產一例,從生育保險費中撥付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數,依引、流產情況分別按5個月、1個月、1.5個月計發生育津貼。對于晚婚晚育的生育女工準予領取5個月的生育津貼,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則給予撥付3個月的產假津貼。今年以來,對參保企業1449人的生育金進行了撥付,撥付金額為414萬元。生育保險的實施,切實維護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女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促進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三、制定落實政策,加強就業再就業,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推進

1、制定政策措施,做好實行計劃生育職工的就業工作。近年來,我市勞動保障部門著眼于促進計劃生育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實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勞動就業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是制定落實了對獨生子女父母優先安排就業的有關政策。認真貫徹《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勞動權利,積極促進婦女就業,明確規定企業招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應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近年來,各用工單位在招用職工中,勞動保障部門主動與用工單位協商,錄用人員中,女性占到40%以上。

2、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下崗職工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我市勞動保障部門在做好下崗失業職工就業再就業工作中,做到與促進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特別是市政府出臺了實施重點幫扶的文件,對計生戶、困難戶及女滿40歲的職工等進行重點幫扶。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對下崗、失業女工,保障其基本生活。堅持促進再就業與經濟結構調整和深化企業改革相結合,落實優惠政策,建立完善市場就業機制,強化就業服務,拓寬再就業渠道,免費進行再就業培訓,大力促進下崗女工再就業,尤其是去年以來,對全市部分生育獨生子女的下崗女工進行了安置再就業。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安置3700人,女工占47.8%,其中獨生子女家長占40%。四、大力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按照流動人口綜合治理的要求,我們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參與綜合治理,在綜治委的的帶領下,緊密配合公安、工商,對城區的流動人口開展清理清查,并參與聯合辦公,為流入城區的務工人員審驗計劃生育證明。就業服務機構將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納入外來勞動力檢查內容,對當地勞動力外出務工和外來勞動力來我市務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認真督促辦理、查驗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積極配合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在市內務工的幾十名育齡婦女補辦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勞務輸出工作中督促輸出女工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手續500余人。

篇7

關鍵詞:農民工;政策選擇;社會保障機制

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研究不夠。國內學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具體制度框架的設計和重要性認識層面,未能對農民工的就業特點和遷移動機從體制上進行剖析。本文通過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歸納及對其成因的分析,試圖更好地解釋我國在農村經濟制度的改革走向和城市化工業化轉型過程中出現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問題,并初步刻畫我國“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障機制”的政策結構與內涵。

一、農民工就業的特點及遷移動機

“農民工”指戶籍身份還是農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從事非農產業、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員。本文農民工特指跨地區外出進城務工人員。目前農民工就業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就業競爭的弱勢群體

他們以初中文化的青壯年為主。據統計,2004年,全國農民工中16~40歲的占8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過各種技能培訓的僅占24%??梢钥闯觯r民工平均年齡比較輕,總體素質偏低,他們中多數只能從事簡單體力勞動,集中分布在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勞動環境差、危險性高的勞動崗位。由于就業實力較弱,是工業化競爭中的弱勢群體。

(二)“進退自如”的流動特征

由于國家現行的農村政策和個體參與城市競爭的適應性他們大部分不可能安居于城市,其活動的規律以在城鄉間雙向流動為主。有兩種流動形式:一是以年為周期在城鄉和地區之間“鐘擺式”流動。二是以農業生產季節為周期,利用農閑時間外出的“兼業式”打工。2004年,季節性外出打工的人數約占農民工總量的1/5。

(三)缺乏就業城市的定位性,表現出流動的盲從性

目前,農民外出務工主要還是依托以親緣、地緣關系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社會信息網絡。據調查,近九層的農民工通過自發方式外出,有組織外出的僅占12%??坑H友介紹或幫帶為主要途徑的自發性外出打工,帶有濃厚的傳統“幫貧濟困”色彩。

處于青壯年的農民工盡管有融入城市的良好愿望,但真正遷移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貧困,增加收入,逐步改變生存現狀。據統計,2004年,中部地區外出農民工4728萬人,占全國農民工總量的40%;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3161萬人,占26.7%。中西部地區的打工群體占全國農民工總量的2/3。貧困地區成了城市打工群體的主要來源地。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現狀及其成因

農民工作為產業工人的組成部分,其社會保障待遇缺失現象嚴重。突出表現在:一是醫療、養老保險空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表明,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參保率為10%左右,養老保險的參保率為15%左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不能跨地區轉移,一些地方已參保的農民工也紛紛退保。二是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傷殘醫治賠償困難。據農業部2005年快速調查,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率僅為12.9%,農民工面臨巨大勞動安全風險,許多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得不到及時的治療和經濟賠償。三是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基本處于“零啟動”狀態。四是農民工處在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之外。

究其原因主要是四個:第一、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帶有計劃經濟年代的痕跡,沒有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務之內。第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外出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的脫節,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無法接續,削弱了農民工在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第三、現行勞動政策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特別是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嚴重問題。用人單位違法現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勞動部門執法不嚴,監察不力,直接慫恿了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第四、由于農民工群體的“弱質”特征,在與用工單位的談判中始終處于從屬地位,沒有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的資本。

三、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政策選擇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制度缺失是現行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城市政府和用人單位的認識差距以及自身群體素質等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解決我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關鍵在于,建立和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機制。其核心是建立戰略性的農村社會保障政策、過渡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和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保障政策等三大政策支柱。優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改善農民生存環境;強化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兼容性和農民工投保激勵,促進農民工的合理流動;保障農民工的就業權利,確定社會保障架構,促進農民工的勞動平等。在這個領域,我國各級政府已經和正在進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各大支柱之間的集成化也在進一步加強。

(一)戰略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

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與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緊密相連的。戰略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以穩定現行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它包括三大要素:經濟收入保障、土地保障和公共服務保障。

經濟收入保障就是提高農民收入。農民之所以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其原因是農村勞動力的富余和增加家庭收入。經濟保障首先要解決農民經濟利益。經濟是基礎。國家稅費改革取消了綿延2600多年的農業稅,緩解農民的負擔,是一條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路子。同時,政府要加大發展縣域經濟的力度,加快中小城市和城鎮的建設,提供非農就業崗位,鼓勵農民就地從事二、三產業,提高農民收入,改善生活環境。

土地保障就是穩定農民的土地關系和利益分配。由于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存在進入城市和退回農村兩種可能,因而土地對于農民工具有特別的意義,是他們的生產資料與社會保障“最后防線”。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使他們進退有路,有利于降低城市穩定風險和農民進城成本及失業風險,是我國現階段廣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選擇路徑。

公共服務保障指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保護農民利益的“安全網”。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中國的特殊國情是城鄉差距大、農村人口多,因此,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基礎框架應由如下制度組成:以貧困人口為對象的“低?!敝贫龋灰赞r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制度;以城鄉統籌為特征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制度;以保護計劃生育群眾利益為主的計劃生育養老保障制度。

戰略性的農村社會保障政策三要素中,經濟收入保障是基礎,土地保障是后盾,公共服務保障是目標。

(二)過渡性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

過渡性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核心是適應城鎮化、工業化和國家長遠發展的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適應農民工流動大的特點,使其社會保險權益方便轉移接續,并保證其在流動就業過程中社會保障權益不受侵害;從實際出發,堅持低標準準入的原則,實行低費率,個人少繳或不繳。

進城務工人員應與城鎮職工一視同仁,享受《勞動法》規定的“五險”。在養老金的模式上,應充分考慮農民工流動頻繁的特點,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基礎,建立個人賬戶,全部繳費進入個人賬戶,不搞社會統籌。養老金模式為“繳費確定性”,未來的待遇取決于個人賬戶的積累額。個人賬戶的費用,可以在城市之間和城鄉之間自由轉移、接續和繼承。屬于“自我雇傭”的農民工,在投保方式上可以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渠道辦理。

在繳費標準上,考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承受力,堅持低標準準入、低繳費率和個人少繳或不繳的“兩低一少”原則。低標準準入指農民工的參保繳費工資基數可以略低于城鎮職工的平均繳費工資標準;低繳費率指可根據實際情況,繳費比率一定幅度下調,個別險種(如生育、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建立大病醫療保險,提供當期住院醫療保障。適當調整醫療保險的起付線、個人自付比例、等待期、住院押金等方面政策,降低門檻,使農民工更容易享受到有關待遇。建立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由地方財政出資,建立農民工社會救助基金。當農民工遭遇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失業等風險而使生活陷入困境時,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臨時性、一次性的應急救助。

(三)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保障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就業保障政策是一種保護性就業政策。它關注就業權利保護,它包含三項基本要素:就業前的平等就業機會權利、就業中的就業條件公平權利、不能就業時的社會保障權利保護。

在就業前的平等就業機會權利保護方面,城市勞動力市場還存在著農民工和城市工人的隔離。因此,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是保護平等就業權利的前提。具體就農民工就業權利保護而言,國家需要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有序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在就業中的就業條件公平權利保護方面,政府的很多就業權益保障措施,如勞動時間長度限制、節假日待遇、最低工資規定、要求參加就業及失業保障等,但勞動權益保護條例的落實方面明顯不夠。因此,國家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督促檢查。

在失業社會保障權利保護方面,國家對失業者或不能就業者提供社會保障。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要健全和執行失業保險制度,建立最低生活標準保障制度以及讓農民工進入城市的社會救助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中國農民工問題研究總報告起草組,中國農民工問題研究總報告(上、下)[J].改革,2006.

2、王美艷.城市外來工的就業與報酬分析[J].學習時報,373期.

3、韓長賦.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民工問題[N].人民日報,2006.

篇8

【關鍵詞】建筑企業;勞務管理;存在問題;解決辦法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的用工大戶,對促進基礎建設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勞務派遣工(以下簡稱勞務工)已經成為建筑企業用工的主要形式。擁有一支相對穩定、勞動技能熟練、責任心強的勞務工隊伍是建筑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有力保障。如何在生產任務繁重的情況下,做好勞務的管理工作、激發勞務的工作積極性、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等一系列問題,引起了建筑企業的高度重視和深刻思考。

2011年12月13日,新浪網刊登了一份調查報告的摘要,這份名為《京、渝、滬、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狀況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報告由四座城市的大學師生,在今年4月至11月調研完成。調研范圍包括北京、重慶、上海、深圳4個中心城市。(1)75%建筑工人無勞動合同致討薪難?!秷蟾妗凤@示,有

75.6%的受調查建筑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受訪者中,63.6%的工人自己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建筑工人李興峰講到自己在北京市通州區打工的經歷時說,“任何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都應該至少一式兩份,而我們簽訂的合同只有一份,簽完勞務公司就拿走了。遇到事情,他不給你出具合同,你就沒辦法。”(2)四成農民工遭遇欠薪。(3)包工頭式的勞務用工是主流的用工模式。在建筑工人眼中,“包工頭”就是他們的老板。調查數據顯示,從包工頭與帶班手里領工資的工人比例達到76.8%,從建筑公司和勞務公司領工資的只占17.8%。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明確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由此可見,勞務工的薪資問題、合同問題、勞務保險問題已迫在眉睫,亟待解決。當然還有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

一、建筑勞務薪資管理問題

我國城鎮化建設帶動著我國的建筑業的極速發展,大量建筑企業和施工隊伍應運而生,其規模有大有小。相應的,由于建筑企業的增多,而建筑項目的數量有限,導致很多建筑企業在招投標的時候,為了中標而壓低了工程資金的預算。雖然中標了但是利潤有限,這樣也就影響到了建筑勞工的薪資發放問題。另外,很多小型的建筑企業在中標以后,施工的過程中由于本身的實力不夠雄厚,有的甚至在建設不久就會出現資金空缺,當然也就沒法及時給工人發放工資。同時有很多建筑企業還會遇到承建單位撥款不及時,這也能夠影響到建筑勞工的工資發放問題。只有部分資金力量比較雄厚的建筑企業,能保證按時按額發放工人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命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建筑主管部門要嚴密組織開展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1)細化分工,落實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負主責,健全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制定詳細方案。(2)摸清底數,制定對策。各單位要按照上級精神,認真進行自查,并及時通報上級主管單位,要將所有項目的工資支付情況弄清搞準,對所有項目做到“三個到位”:問到位,每個項目、每個人不留死角;看到位,要對工資發放臺帳記錄、簽字、支付憑證認真查看;查到位,無論在本地還是在外地的項目,都要認真排查。(3)加強監控,超前防范。要結合工程款支付監督務工人員工資確實發放到位,建立工資發放公示、糾紛調解處理、重要節點防范應急預案等制度,防患于未然,把一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從現在起做好春節前農民工工資

付的監控工作,防范可能出現的群體性事件。

二、建筑企業勞動保險問題

農民工參保既是國家政策要求也是企業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把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的參保專門寫入新社保法是本法的一大特點和變化,同時也詳細明確了用人單位的責任。然后,在很多建筑企業當中,農民工連最基本的保險都沒有辦理。他們幾乎每天都處于工作狀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沒有任何的保障和理賠,只有小額的賠償。而對于一些具有危險性的操作,很多建筑單位為了趕工程進度,經常會雇傭一些非專業的施工人員,一方面不能保證施工質量;另一方面增加了施工過程中的風險性,不僅對農民工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還影響到了整個企業的發展。作為建筑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監督建筑企業為企業勞工購買應有的保險比如大額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不僅能夠幫助企業節省因為意外傷害的支出,還保障了勞工的利益。對于一些技術要求高、危險性大的崗位,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把好關,嚴查上崗人員的職業資格,杜絕非專業人員上崗,而且應為他們購買大額的商業保險。大力推行建筑業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對認真落實農民工勞務保險制度的企業,相關單位應給與一定獎勵,從建設勞保費專項資金中優先給予解決。

三、建筑企業勞務合同管理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農民工由于各種原因在勞動關系中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尤其需要運用勞動合同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由于我國農民工文化水平低,缺乏對法律法規知識的了解認識,導致他們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就如何才能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的問題并不了解,因此使他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經常得到一些不平等的條款,損害了他們的切身利益。最終,使農民工失去了對勞動合同的信任,甚至恐懼勞動合同。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勞動合同糾紛。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和威脅等手段簽訂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要責令其糾正;對農民工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要責令其進行賠償;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一是主管部門要深入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切實摸清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及現狀;二是簡化《農民工勞動合同書》,使之一目了然。針對農民工不愿簽訂規范的《農民工勞動合同書》,老板認為內容多、涉及面廣、不易懂、沒有時間學的問題,及時征求建筑施工企業及部分農民工的意見,結合實際,簡化勞動合同書,使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更能直觀地了解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和條款,受到了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認可和好評。目三是應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度。主管部門應采取日常巡查、專項檢查、舉報專查、勞動保障執法年審等多種形式,加大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度。四是應加大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和《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的工作力度。通過政策咨詢,向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發放《條例》宣傳提綱102份,懸掛大幅宣傳布標一條等多種形式廣泛地開展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五是加強多部門的協作和聯系,積極探索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建筑主管部門應主動與工會、安監、工商、農業、經貿、公安、婦聯等部門的協作和聯系,建立健全相關的聯系會議制度,積極探索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建筑企業勞務人員安全問題

建筑業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又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就業容量大,吸納的農民工已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很大部分。建筑業的興旺為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特別是經濟落后地區提供了一個大市場,但作為高危勞動力,安全保障缺失、安全事故頻發,建筑業是安全生產的高危行業,許多建筑業農民工根本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就上崗,安全事故極易發生,同時,絕大多數建筑業農民工是在工傷醫療保障缺失的情況下從事相當艱苦甚至高度危險的工作。一些企業的生產

生活條件非常惡劣、設備陳舊、管理粗放、不投入基本的安全裝備,建筑業農民工加班加點疲勞過度,導致安全事故頻發。

很多建筑施工隊伍的組建非常混亂,甚至隨便拉上幾個人就組成以一個施工隊,而且隨著施工進度而不斷變換施工現場,流動性特別大,極大地限制了進行安全培訓的可行性。同時建筑企業施工的勞務人員大多都來自農村,文化水平低、自我約束力差,培訓的效果堪憂。還有些施工隊伍為了趕進度,總想尋找一些不良的施工辦法,也埋下了隱患。

首先,對錄用的所有工人,都要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要讓進場的工人了解該項目的有關安全要求;掌握自身的施工安全技術,提高安全自保能力。對勞工的安全教育是一項復雜的工作,要求相關人員要有耐心,并細心,切不可采取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要增強他們的心里認同感,才能進行良好的安全教育。另外,在進行說服教育的時候應盡量避免用文字性的東西進行說教,可以引用一些在工地上已經發生的例子,使安全教育與本工地實際情況進行結合,用事實來闡述安全知識的重要性和危害性,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由于施工隊伍的流動性,所以可以針對性地在建筑施工工地建設一個流動性的課堂,進行不定時和不定量的培訓。其次,建筑企業要建立相關的安全知識管理細則,要與錄用的勞務單位或個人簽定用工合同,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確定違約違紀的處罰方法,特別是安全生產方面的各種要求和規定。對于在施工中模范遵章守紀注意安全生產的工人,應予以適當獎勵;對于違反現場規定不遵章作業、違犯安全規程者,要給予處罰;對于技術條件、身體狀況不適于崗位工作和嚴重違章違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者要堅決辭退。同時可以安排一些安全意識比較強的農民工進行監督,建立一個互相監督的理念,使他們能夠更好的認識安全問題。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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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的用人體制,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最根本的依據,《勞動合同法》開始正式實施。該法在原有《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單位用人制度進行了更細致的規定,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同時也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對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面對如此情形,以尋烏縣為例,探討經濟不發達地區如何加強勞動合同的管理。

一、勞動合同管理現狀及問題

1、目前勞動合同管理現狀。尋烏縣有6432家企業,其中國有企業17家,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6415家。國有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98%,但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足10%,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也非常多。(1)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期限短,大部分都簽訂一年以內的短期合同,相當多的二三產業非公有制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國有企業與在崗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較好。(2)勞動合同的管理情況。企業對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還處于簡單粗放的狀態。私營個體企業沒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國有企業也只是簡單的建立了勞動合同臺賬,并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也只是將其簡單的堆放在檔案室中,并沒有進行造冊分類管理,管理無序。一些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沒有及時裝入本人檔案和發放到本人手中;還有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后不能及時發放到勞動者手中,而是全部掌握在企業手中,這給勞動者的維權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2、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不簽訂勞動合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企業經營者認為簽訂了合同就等于束縛了企業的手腳,加大了企業的成本和負擔,限制和影響了企業的自,因此借故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某些勞動權利和義務只達成口頭協議,形成一種極不穩定的勞動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未以書面合同方式加以明確規定,故往往導致勞動關系紊亂,勞動爭議頻繁發生,給社會和雙方當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2)隨意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期初為相互了解、相互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制度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也對企業行使這項權利作了期限上的限制,當前許多企業違反規定,任意延長期限,這必然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依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

實踐中企業不依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不經過法律規定的協商程序,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改變合同條款內容。

②具有法定變更勞動合同事由,請示變更勞動合同而不予以變更。

③用人單位分立、合并,勞動合同卻維持不變。

4、解除勞動合同不依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除了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之外,還得符合法定的程序。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不能產生相應的效力。在我國人們常常有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事項時也存在這種情況。

5、解除勞動合同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近些年來,用人單位常常憑借其強勢地位采取各種手段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事件時有發生,主要有三個方面:

①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②不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③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6、依法應當續訂而不續訂勞動合同

實踐中,企業在續訂勞動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尤其是在強制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更為嚴重。

二、勞動合同管理問題存在的原因

(1)缺乏行業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沒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導致勞動合同管理出現漏洞,職工勞動關系不清。(2)職工的維權意識差。職工的法律和自我維權意識薄弱,是導致勞動者與企業不平等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大多數勞動者來說,付出自己的勞動力賺取酬金,是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原因是不想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怕簽了勞動合同受到束縛;很多下崗失業人員為了得到低保和失業金待遇,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怕相關部門掌握其重新就業增加收入的證據失去待遇。(3)合同約束力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法律約束力不強,特別是外來打工者和農民工,勞動合同對他們的法律約束力非常弱,打工人員和農民工稍不滿意就走人或跳槽,不顧及勞動合同中的雙方約定,尤其是建筑和餐飲企業招用的職工,就業的隨意性很大,勞動合同對他們沒有太大的約束力,而一些企業對普通員工的違約和隨意跳槽也聽之任之。這樣在客觀上縱容了勞動者違約。

三、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措施

(1)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企業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大對《勞動合同法》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同時要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力度。通過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企業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

(2)把好一個關,抓好三個環節。把好一個關,即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對擬定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核,除了要嚴格審核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還應著重把好要約關、文字表述關、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關。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于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環節。區別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有區別地簽訂三種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達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勞動合同終止和續訂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做出決定。

(3)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勞動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和措施。同時,要取得工會的支持和配合,由工會組織職工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從而使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民主監督下得到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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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發展賬戶;養老保險現代化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進一步深化,勞動力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靈活就業日益成為緩解就業壓力、推動城市發展的重要就業形式。然而,由于靈活就業人員具有工作不穩定、收入不固定等特點,以及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主要針對體制內人員的特征,使得大部分靈活就業者處于保障體系之外,既不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更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亟需對當前制度進行改革,建立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靈活就業人員及參?,F狀

(一)靈活就業人員及構成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化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是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在城鎮工作的人員。從就業去向來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有以下幾類:臨時就業者。包括非全時工、季節工、家庭小時工和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占靈活就業人員總數的74.5%;自營勞動者。包括個體經營、網店經營、街頭商販、家庭就業人員等,占16.5%;自主就業者。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自由撰稿人、非簽約歌手和模特等,占2.8%;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占6%②。

(二)靈活就業人員規模

靈活就業人員流動性強,勞動關系不穩定,目前還沒有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專門的統計,只能根據已有數據對靈活就業人員的數量進行估算。由于靈活就業又稱為非正規就業,因此,可利用城鎮總就業人數與正規就業人數之差來估算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規模。本文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視為正規就業者,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我國2015年城鎮就業人數為40410萬人,城鎮單位就業人數為18062.5萬人,因此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數約為22347.5萬人,占城鎮就業總量的55.3%③。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情況

由于在職職工主要包括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因此,可利用在職職工與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人數之差來估算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人數。經計算,2015年,我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人數為1632.4萬人,僅占城鎮靈活就業總人數的7.3%??v觀我國近10年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情況,企業職工參保人數逐年遞增,從2006年的12618.0萬人增加到2015年的24586.8萬人。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人數10年間沒有明顯變化,一直在1500萬人左右徘徊④。相對于規模如此龐大且數量不斷增加的靈活就業隊伍,其參保情況不容樂觀。

(四)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根據前文分析,靈活就業人數在總就業人數中的比重超過50%,說明靈活就業者已成為當今勞動力市場的主力軍,其對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理應享受公平的社會保障權利。從靈活就業者的構成來看,90%以上屬于中低收入人群,只有極少數是擁有資金、技術或高學歷的尖端人才。因此,靈活就業人員是急需得到政府與社會各界關懷及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隨著靈活就業人員規模不斷擴大,其基本養老保險缺失所積聚的社會風險也將進一步凸顯,給個人及社會帶來各種危害。對于個人而言,其工作狀態、身心健康及生活質量將受到嚴重影響。尤其是大齡靈活就業者,一旦失業將令其老年生活雪上加霜。對于社會而言,既不利于體現社會公平,也不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無論從分散勞動者面臨的養老風險和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角度,還是從保障靈活就業者合法權益的角度,都應該對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

二、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不健全

目前,有關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等,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做出了一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靈活就業的發展。但還沒有出臺全國性的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高,制約著養老保險事業的良性發展。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的是正規部門就業與社會保障直接相連的就業保障政策,已有的養老保險制度依然是建立在以企業職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傳統社會保險體系之上的,這樣的養老制度已逐漸失去活力,不能適應市場的發展和靈活就業者的需求。同時,現有的政策法規存在立法層次低、立法碎片化等問題,在內容上不夠系統和全面,在執行上缺乏權威效力,不能很好地維護靈活就業者的勞動權益,亟需進行徹底改革。

(二)繳費制度不合理

1.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本文用城鎮就業人員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工資之差,除以靈活就業人數,來估算靈活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如下:Y3=(Y1-Y2)/N其中,Y3表示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Y1表示城鎮就業人員的年工資,Y2表示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工資,N表示城鎮靈活就業人數。城鎮就業人員的年工資(Y1)=城鎮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城鎮就業人數城鎮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工資×平均每戶家庭人口/平均每戶就業人口根據統計年鑒數據,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2029元,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工資(Y2)為112007.8億元。經計算,Y1=151073.0億元,Y3=17480.8元。說明2015年我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僅占單位就業人員的28.2%⑤。2.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分析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是上年度(2014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企業職工繳費比例8%,年繳費4588.9元,占其當前收入的7.4%。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20%,年繳費11472.2元,占其收入的65.6%⑥。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占自身收入的比例相當于單位職工的9倍。即便以職工平均工資的60%這一繳費基數下限為標準,仍有近85%的靈活就業者因不具備繳費能力而無法參保⑦。

(三)統籌層次低

目前,我國僅有幾個直轄市和個別省份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絕大多數省份還停留在建立省級、地市級調劑金階段,個別省還未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地區分割統籌的格局導致國家統一的法定制度淪為地方性制度,損害了制度應有的互濟性與流動性,影響制度自身的公平與正常發展。由于靈活就業人員工作穩定性差、就業彈性大、經常會跨地區流動,因此,確保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順暢、不受損失,是吸引他們積極參加養老保險的關鍵,而統籌層次低恰恰制約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根據現行制度規定,靈活就業者跨養老保險統籌地區流動時,只轉移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社會統籌部分,這對于廣大收入低且不穩定的靈活就業者來說無疑是重大的損失。既降低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積極性,也不利于勞動力在地區間的合理流動。

三、構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缺乏針對和適應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靈活就業者的權益保障力度不夠,導致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低、覆蓋面小、規范性和激勵性不足,制約著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應盡快出臺全國性的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養老保險政策。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靈活就業者的特點和需求,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維護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在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上給予有力的保障,保證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明確靈活就業者與正規就業者的同等法律地位,在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報酬、職業培訓等方面保護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其次,出臺《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法》,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對象,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受益人資格和待遇,養老金支付方式,信息披露及工作程序等,明確靈活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監督用人單位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對違反規定的企業給予處罰。

(二)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探索

1.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1)實行統賬分離,平行運行社會統籌基金由單位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采取現收現付制,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由中央財政承擔最終責任。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構成,采取完全積累制,由國家規定統一的投資收益回報率,為個人賬戶所有者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⑧。(2)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增加財政補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根據近年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建議將繳費率確定為20%。其中個人繳費8%,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10%,政府補貼2%,計入統籌賬戶。有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與企業職工保持一致。按照我國目前的老年撫養比14.3%計算⑨,平均每7名就業者負擔1名退休者,可以在保證退休人員70%的養老金替代率基礎上,實現一定量的資金結余,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2.探索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邁克爾•謝若登提出,以收入為本的社會政策不能有效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狀況,而資產建設將產生超越未來消費潛力的多種良性效應。擁有資產可以讓人們更自信、家庭更團結、社會關系更緊密、人們更積極地參與公民活動等。借鑒“美國夢”示范工程的成功經驗,筆者建議將資產建設理念引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具體方案如下:(1)啟動“中國夢”養老保險示范工程,成立專門的基金機構,資金由中央、地方財政和民間組織提供,由第三方非盈利機構運營管理。(2)“中國夢”養老保險示范工程主要包括教育、創業和養老3個項目,并分別開設3個賬戶。其中,養老是必選項,其他2個項目是可選項。(3)為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個人發展賬戶”,按照“先儲蓄,后配款”的原則,參與者可在一個或多個項目上按月度、季度、年度進行任意額度的儲蓄,基金機構根據具體項目給予儲蓄額一定比例的配款。(4)養老項目的個人儲蓄額計入個人賬戶,配款額計入統籌賬戶。教育和創業項目的個人儲蓄額和配款額全部計入個人賬戶。(5)設定配款的時間限制和配款的總限額。(6)定期為參與者提供免費的金融知識培訓。靈活就業人員不但在退休后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且在支付自身職業培訓、子女教育費用和建立微小型企業時可申請使用賬戶資金,通過審批或考核后可支配資金。養老保險示范工程一方面可以有效激勵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提高其參保意識、培養其參保習慣。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靈活就業者建立個人資產、提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創業,從根本上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生活質量,為建立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寶貴思路。

(三)推進全國統籌,實現社?,F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