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的意義范文

時間:2024-01-09 1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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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的意義

篇1

一、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存在的問題

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面向人民群眾,圍繞“人”來開展,肩負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職責。當前基層勞動保障平臺雖然已初具規模,但仍然著存在著不少問題。

1、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越來越不適應基層勞動保障業務的需要,這主要從兩個方面講:1、勞動保障業務量在不斷增加:在建立勞動保障平臺之初,其主要業務是做好與勞動保障相關方面的業務。但隨著勞動保障業務的拓展,特別是居民醫療保險業務的開展,勞動保障提供的服務已遠遠超出勞動者的概念,從人的出生到死亡,都與勞動保障業務有了密切的關聯,目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業務量驟增。2、從勞動保障業務的技術層面講,隨著“金保工程”的啟動,兵團各師局勞動就業網絡已經聯通,并延伸到了基層,也就是說兵團勞動力市場的網絡已經搭建起來了,這就對基層勞動保障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基層勞動保障平臺的現狀呢?以農九師為例:農九師在11個農牧團場和師直4個社區共建立了15個勞動力管理站,配備了85名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基本上聘用的都是‘4050’人員,年齡偏大,80%為高中畢業生,人員素質不高,遠遠不能適應勞動保障業務的需要。

2、基層勞動力管理站服務場所缺乏、經費保障不到位: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很多勞動力管理站的辦公室都是臨時的,而且狹小,有時群眾來辦事,連站的地方都沒有,更談不上窗口服務的建設。二是辦公設備落后,勞動力管理站的電腦都是別的科室或部門淘汰下來的,且數量有限,根本不適應現有勞動保障業務的需要,三是辦公經費沒有預算,辦公用品是到處“化緣”。四是勞動保障協理員工資太低,工作人員待遇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他們的工資待遇只有單位在崗同等人員的三之一弱。在基層建立勞動力管理站,管理是在冊職工之外的社會流動人員、自由職業者、農村勞動力、外來務工人員等,管理的是‘社會人’,目前辦公場地、辦公設施、辦公經費等費用由企業承擔,極不合理,這本該由政府承擔的責任,又轉嫁給了企業。

3、基層勞動力管理站在管理上存在著盲區,或者說是多頭管理,致使基層勞動力管理站成為了一個“綜合部門”,從搭建基層勞動保障平臺的初衷看,有點不務“正業”了,具體表現在,團場成立勞動力管理站之初,是放到勞資科管理的,隨著團場的機構改革,勞資科也合并到了一個綜合部門社政科,師直勞動力管理站是放到社區進行管理的,而社區又是由師機關某些部門(或管委會)管理的,于是勞動力管理站便有了很多的婆婆,真的是上有千條線,下有一根針呀,什么計劃生育、健康普查、統計調查、甚至醫院醫保費用的結算等等,都有了勞動力管理站工作人員的身影,我們的勞動力協理員在這里成了“全才”,成了“雜工”,現在的情況是別的部門“點菜”,勞動保障部門“買單”,勞動協管員還不能不服從安排,要知道這些婆婆掌握著“生殺大權”,現在的人員都是聘用制,你如果不服從安排,他便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把你炒了。

4、基層勞動力管理站分工不明確,業務流程有待于規范: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在最基層,承擔著繁鎖、繁雜的工作,由于素質參差不齊,在具體分工上不是很明確,加上業務流程不規范,導致工作方面缺乏計劃性。

5、勞動力協理員的培訓工作滯后,勞動保障協理員是適應新形式的需要,在社區建立的一支新的勞動保障專業化服務隊伍。他們工作在最基層,通過勞動保障平臺和服務窗口,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各項勞動保障服務。由于勞動保障協理員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各項勞動保障服務,這樣就必須具備相關勞動保障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但勞動力管理站聘用的勞動保障協理員基本上都是‘4050’人員,年齡偏大,沒有從事過勞動保障工作,沒有接觸過計算機,他們只是經過短期的培訓就上崗了,由于勞動管理站沒有辦公經費,加上勞動保障部門的經費也很有限,幾年來對勞動保障協理員培訓很少,屬于滯后狀態。

二、對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的設想:

在團場和社區搭建勞動保障平臺,是新形勢下,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一種必然趨勢,是加強勞動保障工作,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當務之急,是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迫切需要,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轉換職能的必然要求,由于兵團這個特殊的體制,特殊的群體,如何建好勞動力管理站,發揮好基層勞動保障平臺的作用,關系到兵團就業和再就業服務工作以及其它勞動保障工作完成的好壞。

總理指出:“就業,在中國是件天大的事”,是民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業,既是經濟的晴雨表,又是發展經濟的重要目的,而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就是我們兵團勞動保障工作的“前沿陣地”,兵團勞動保障工作要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以民生為本,基本點就是要必須建設好基層的勞動力管理站,筆者就如何建設好基層勞動保障平臺,談談自己的看法和設想:

1、認識到位

首先,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在基層建立勞動力管理站要有一個充分的認識,積極做好協調工作,并對勞動力管理站做好業務指導。其次各級領導對建立勞動力管理站要有清醒的認識,在基層搭建勞動保障平臺,是對他們工作的支持,是在為各單位排憂解難,政府在促進就業中明確指出:“強化各級黨政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所以只有各級領導有了正確的認識,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才能得以順利的開展。

2、要加大宣傳力度

在基層建立勞動力管理站,是勞動保障工作的延伸,由于勞動力管理站剛剛建立不久,人民群眾,包括部分領導干部對勞動力管理站了解不是很多,甚至不知道勞動力管理站的職能和工作范圍,所以要加大宣傳力度,要利用會議、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宣傳,讓單位領導、下崗失業人員知道勞動力管理站是為單位排憂解難的,是為勞動者提供服務的。

3、落實好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待遇,解決好辦公場地、辦公設施、辦公經費

要使勞動力管理站的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提供優質的服務,搞好窗口服務建設,首先必須落實好人員待遇,場地、設施、經費等硬件設備,由于基層勞動力管理站管理的是‘社會人’,又鑒于兵團“政企”合一的體制,可以采取三家抬的方式解決問題,一是勞動保障部門從再就業資金里拿出一部分來解決辦公設施、辦公經費的問題,這也符合國家政策。二是兵、師財務解決一部分,用于提高人員待遇,并要列入財務預算,確保問題得到解決。三是團場解決一部分,由于勞動力管理站是為團場服務的,為建設和諧團場出力,團場解決部分資金也是合理的。另外勞動力管理站的辦公場地建設要納入師、團的建設規劃當中。只有解決了這些基本的問題,才能為建設基層勞動保障平臺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4、加強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素質培訓

勞動保障協理員肩負著提供勞動保障服務的重任,所以必須熟知勞動保障方面的業務知識,由于勞動保障政策涉及面非常廣,政策性強,延續性強,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在最基層,通過勞動保障平臺和服務窗口,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各項勞動保障服務。所以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提高勞動保障協理員素質是當務之急,可以從這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利用勞動保障管理職工培訓的優勢,首先搞好我們基層業務的培訓,抽調勞動保障系統的業務骨干有針對性給他們講解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二是每個勞動力管理站有針對性培養一到兩名業務骨干,以“點”帶“面”,促進基層業務人員素質的提高。三是吸收部分大學生到基層去,現在全國不是都在搞大學生村官,或村官助理嗎,我們也可以利用這個辦法,讓大學生去做站長助理,或站長,這樣給我們的勞動力管理站注入新鮮血液,帶來活力,帶來新的觀念。四是可以讓勞動保障系統的各個部門的業務骨干輪流到基層去進行短期掛職,對基層業務言傳身教。

5、加快兵團勞動力市場的網絡建設

目前各勞動力管理站收集的各種就業信息,只能在內部運作,有很大的局限性,加上兵團的人員分布很廣,勞動力市場由于體制的原因又很狹小,將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是建立兵團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目標,目前兵團利用“金保工程”搭建的社會保險、勞動就業網絡正在建設之中,預計2011年底,全兵團網絡全部連通,現在是盡快將網絡延伸到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并制定規范、統一的業務流程,加快網絡建設可以充分體現這幾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充分地利用各勞動力管理站,廣泛收集和用人單位的用工信息,將用工信息送到下崗失業人員面前,同時也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流動。二是這些數據來自基層,因此更加準確、真實,能使兵、師、團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時掌握勞動力市場信息,對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具有重要的意義。三是由于很多信息具有實效性,通過網絡使信息傳遞更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使下崗失業人員可以就近享受到各種勞動保障服務。

6、工作有計劃,有落實,統一業務流程,加強考核

勞動力管理站工作年初必須有工作方案,月初有工作計劃,每日有工作安排。勞動保障部門對其業務流程要統一規范,并對其工作定期督促檢查、落實、指導。要加強對勞動力管理站的考核工作,確保勞動力管理站的工作落實到實處。

7、加強協調,強化管理

勞動力管理站主要任務很明確,就是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開展,由于它所處的環境是多頭管理,這就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加強與其它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基層勞動力管理站工作的正常開展,避免“上有千條線,下有一根針”的現象發生,防止其它部門抓“公差”,使勞動力管理站“名正言順”務自己的正業。同時要做好內部分工,強化內部管理。

8、要有一支穩定的敬業愛崗,吃苦耐勞、熱愛本職工作的隊伍

篇2

[關鍵詞]社會保障;勞動者;權益;長效機制。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群體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其本質是維護社會進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由于社會經濟發展歷史階段不同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維護和實現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因此,如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加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必要性。

(一)中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總體情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我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尚未建立,結構性問題還將在一定時期內存在。

1.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構架已基本形成經過多年改革和發展,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框架,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首先,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長。

養老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3550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59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64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31萬人;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156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16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869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萬人。醫療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4014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8325萬人;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33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9萬人。失業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271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15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164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94萬人。工傷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489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109萬人;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558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45萬人。生育保險方面:2009年末,全國參加生育保險人數為1087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22萬人①。

其次,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各項社會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基金收入持續增加。

其中,2009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1491億元,比上年增長18.0%,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時足額發放;2009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3672億元,支出2797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20.8%和34.2%。醫療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09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240億元,支出156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0.8%和22.7%。2009全年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32億元,支出88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6.4%和23.5%①。

2.勞動社會保障權益嚴重缺失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得到了合理有效的保護。

首先,社會保險覆蓋面偏窄,相當數量的勞動者尚未納入社會保障范圍。2009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表明:2009年末,我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總和為23550萬人,分別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75.7%(2009年末城鎮就業人員31120萬人)和全國就業人口(2009年末全國就業人員為77995萬人)的30.1%;2009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2715萬人,分別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40.8%和全國就業人口的16.3%;2009年末,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4896萬人,分別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47.9%和全國就業人口的19.1%。據統計,目前全國享有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只有26.5%,其中國有企業的比例最高,為32.3%;私營企業為27.8%;外資企業為6.3%②。醫療保險覆蓋面最廣,參保率較高,但距離全民醫保還有差距。

其次,社會保障制度的不統一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不平等。統一的社會保障模式是指社會不同群體的人群參加同一個社保制度,待遇發放具有相同標準,不存在群體差異性,而且在全國范圍流動沒有任何障礙。

由于我國長期存在二元經濟結構,使社會保障制度結構也呈現出明顯的二元性?,F階段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城鎮和鄉村不同的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社會保障制度不統一的問題十分突出。目前正在試點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向企業看齊卻不涉及機關公務員等,造成了事業單位職工與公務員社會保險權益的不平等,不利于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最后,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各層次之間還缺乏有機聯系,出現勞動者社會保障缺失的真空。從本質上講,社會保障制度是管理和應對社會風險的一種制度安排。每個勞動者既面臨老齡化的風險,也會面臨各種各樣不同的社會風險。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需要不同層次,以便應對不同風險。目前,我國雖然建立了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在內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但各項制度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沒能實現有機銜接,部分勞動者長期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另外,為提高勞動者社會保障水平,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許多國家都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雖然也提出了發展企業年金,但缺乏統籌協調,抑制了企業年金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引入企業年金制度的絕大多數都是國有企業,特別是具有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比例很小,而中小企業幾乎沒有。

(二)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影響。

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問題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以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勞動者是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生力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勞動就業權離不開社會保障系統的支撐。但現實情況是:部分勞動者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這對勞動者和經濟社會發展都將產生不良影響。

1.不利于勞動者素質和職業技能的提高。

根據發展經濟學家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人的知識、能力、健康等素質的提高對經濟增長有重要貢獻。

這種貢獻可能比物質資本、金融資本的貢獻要大得多③。

而人力資本的形成離不開教育和培訓。在社會保障制度相對完善的條件下,勞動者除了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能夠得到維護外,受教育的權利也能夠有所保障,從而使其勞動技能能夠通過培訓等方式不斷提高,個人素質也因此得以提高,進而促進人力資本的形成。

2.加深勞資矛盾,加劇勞資沖突。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強行性規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勞動者生活狀況的不可缺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用人單位得以逃避法定義務,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特別是部分民營企業,長期以來,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加深了勞資矛盾,加劇了勞資沖突。

3.不利于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社會保障被稱為國民經濟的穩定器,它作為現代社會的公民保證制度和福利提供制度,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了一個“安全網絡”,為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物質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使社會成員在其因各種原因而遇到生活困難時能夠獲得“生存權利”保障。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是通過利益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緩解勞資矛盾,維持社會穩定,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安定的社會環境。如果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社會保障制度缺位,將會使社會成員在失去工作機會或勞動能力后得不到任何幫助,也有可能引發社會動蕩,不利于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現階段中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當前我國部分勞動者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造成了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缺失,這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宏觀層面錯位。

宏觀制度和政府執行層面缺失和錯位是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深層次原因。

1.長期的制度性障礙。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建立起來的。計劃經濟模式建立的二元社會結構模式把社會成員人為地劃分為城鎮居民和農民。而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方面,制度安排表現出對城鎮居民的傾斜,城鎮居民以就業的單位作為保障,農民的保障來自土地。社會保障資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形成了權力和責任的高度統一。在這種制度背景和制度環境下,農民與城鎮居民在經濟、政治、文化、心理等方面表現出了明顯的區隔,形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務制度的城鄉差別,城鄉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差別明顯。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此項改革的受益者并不包含大量農民勞動者。由于戶籍制度能夠提供就業和社會保障的關聯資源,戶籍制度對農民的排斥成為農民工在流入地就業卻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根源。農民勞動者城市身份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使他們無法在城市正式的就業體系中找到工作,只能在體制外尋找那些不受任何保護的邊緣職業和底層職業。二是各項改革受益者并不包括大量從正規就業群體中脫離出來的靈活就業人員和部分民營企業勞動者,他們由于脫離了正規就業單位,因而其工作及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無法得到合理保證。

2.制度的可操作性手段不完善。

社會保障應該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一種制度。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相關立法的嚴重滯后、法律制度的欠缺給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保護帶來了諸多問題,如保障對象不明確、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管理不到位、保障標準不統一等。時至今日,我國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社會保障法規,更沒有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這使得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無法可依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3.政府職責履行力度不夠。

政府能否完全履行職責和履行效果如何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有決定性的影響。政府職責履行力度不夠的主要體現:一是政策失當。政策(尤其是財政政策)偏差和政策機制某種程度上的失靈是導致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問題產生的主要根源。農民工為國家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他們作為社會成員的一部分理應享有社會保障權益;二是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持嚴重欠缺、立法不夠及監管不力等。雖然我國憲法和勞動法等立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障權,國家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相關福利,但在現實中用人單位有法不依的情況相當普遍,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

(二)部分用人單位有法不依。

部分用人單位有法不依和社會責任缺失導致的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得不到保護是造成當前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雖然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由于我國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適用于城鎮公有制的機關、團體和企業,而不適用于非公有制的企業),有些條文模糊不清,這就為用人單位提供了不履行法定責任的漏洞,突出表現在: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缺乏安全衛生保護條件的場所工作;以非法拘禁方式強迫勞動者勞動。更有甚者,部分用人單位還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障權益更是無從談起。

(三)勞動者自身權益意識不強。

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擁有和實現除了需要政府制度和企業層面的積極作為外,還需要勞動者自身具有強烈的權益意識,而許多勞動者由于受自身條件限制,權益保護意識相對淡薄。

首先,部分勞動者長期對自身社會保障權益認知不足,主張和維護自身社會保障權益意識不夠。部分勞動者過分關心工資收入和工作機會而忽視社會保障權益;部分勞動者尤其是許多農民工作為傳統小生產者比較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并不認同和理解社會保障制度,更談不上維護自身的社會保障權益。如社會保險需自身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費用,一些農民工往往由于現實考慮而不愿意付出自認為并不必需的支出。一項針對農民工的調查發現,有近半數的農民工對于用人單位和自身參保持無所謂的態度,其理由主要有:繳納保險費減少了現金收入;擔心將來社會保險沒有“保險”;怕失去工作機會而不敢向用人單位爭取社會保障權利。即使購買了保險,退保現象也時有發生。

其次,勞動者維護社會保障權益的法律意識不足。

部分勞動者受知識少、文化程度低等因素限制,法律意識淡薄,這使其不能事先預見可能的社會風險而進行自我保護,同時在權益受損害后不知道怎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部分勞動者的組織化程度低,這里主要是指非公企業的勞動者。由于許多非公企業沒有組建工會,因而在其中就業的勞動者,他們得不到工會的保護,使這部分勞動者缺乏利益表達和權益維護的渠道與載體,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通過集體的力量,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構建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長效機制。

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因此,必須加快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長效機制。

(一)政府應重點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維護勞動者權益。

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政策,政府作為政策制定和實施的主導部門,在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維護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應發揮主要作用。

1.構建統籌城鄉的統一社會保障制度。

首先,要統籌城鄉發展,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戶籍制度改革方案,轉變人口管理方式,盡快實行由戶口管理向身份證管理的轉變,將依附于戶籍背后的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衍生物從戶口薄上去掉,把全體社會勞動者納入到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實現社會保障的全面覆蓋,從根本上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

其次,要建立相互銜接、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通過立法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的有效銜接,同時發揮國家基本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和商業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使勞動者無論在失業還是在職期間或者在遭遇各種社會風險時都能獲得合理的社會幫助,確保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得以實現和維護。

2.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

要進一步加大立法的力度,盡快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系統地規范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以使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納入法制化的正常軌道,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在征繳、管理、運用、保值和增值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首先,應在中央一級建立社會保障基本法,在此基礎上頒布全國性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等單行法規,形成比較穩定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從立法層面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其次,要加強執法檢查,強化對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保護的監察力度。必須盡快加強勞動監察機構建設,建立起完善的勞動監察體系,對那些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為進行有效和及時的制止,對那些拒不向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以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后,完善司法救濟程序,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尋求司法保護,得到應有的法律幫助。

3.加強宣傳教育力度。

大力拓寬勞動保障普法宣傳教育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靈活運用各種宣傳教育手段,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活動,提高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增強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建議國家加大對勞動保障普法工作的投入,以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為重點,用3年左右的時間,組織一次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制教育輪訓。

(二)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保障是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我國《勞動法》及相關社會保險政策與法規明確規定,企業要為職工參保各項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各項費用,政府對不承擔責任的企業嚴加懲處。當前我國企業承擔社會保險面臨諸多的現實困境,這導致企業有險不保,有險無保,參保欠保。在五大險種中,部分企業只參加一、兩種保險,或者不參加保險;有些企業雖然參保,但欠保、騙保。企業對社會保險責任的逃避是我國當前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重要原因。首先,要加強企業社會保險責任的制度設計與觀念重構,切實落實企業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和作用,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其次,要強化立法進程,用立法規范和硬約束來強化企業履行社會保障的社會責任,促進社會保險的全面覆蓋,維護勞動者權益;再次,要從嚴格簽訂與履行合同入手,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同時加大對欠保、騙保企業的懲罰力度,強制收繳保費,對不履行社會保險責任的企業要強硬處罰;最后,要深化企業的公平效率觀、權利義務觀,強化企業的社會保險責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從根本上維護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

(三)充分發揮工會職能作用。

《勞動法》第88條規定:“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這既是《勞動法》賦予工會組織的神圣權利,也是工會工作的基本職責所在。工會作為集體勞動權的代表,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資關系中應該發揮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國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組建率比較低,勞動者加入工會的積極性不高。同時,工會組織也沒有充分發揮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作用。

企業工會維權職能的退化,削弱了工人的內部組織性,增強了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要加快企業工會組織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把工會履行職責的重點轉移到維護勞動者權益上來。同時深化工會改革,進一步提高工會地位,明確工會權利,以在企業內部形成勞資抗衡機制,使工會真正成為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組織。

(四)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增強其維權意識。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勞動者的法制觀念薄弱和缺少維權意識,而提高勞動者自身知識水平及維權意識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

因此,要加強對勞動者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使他們在自身權益受損時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同時,要重視提高勞動者的自身素質,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競爭力,以使勞動者能適應市場需要,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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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權的基礎知識

勞動安全權就是勞動者在從事職業勞動過程中對于人身安全和健康獲得免受職業傷害的權利,這個權利通常也成為職業安全權利。所謂的家政就是勞動者從事的幫別人操持家務、照顧孩子、伺候老人、管理家庭瑣碎事務等的工作,這些勞動同樣也屬于職業勞動的范疇。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權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職業安全權,從性質上來說是屬于社會權利的,并且它是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權利的一種。我們之所以將家政服務員的這種權利稱為勞動安全權是因為家政服務員所從事的勞動工作和勞動法中定義的勞動沒有什么區別。既然家政服務的勞動和其他的勞動沒有什么區別,那么以此類推我們也可以說家政服務員的勞動安全權利和其他的勞動安全權也沒有什么區別。只要是勞動就會涉及安全問題,也就是在工作過程中獲得人身安全和健康免遭工作傷害的權利。家政服務和其他的勞動一樣在勞動過程中也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問題,由此,我們可以說家政服務員在工作過程中也應當受到法律對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特定保護,即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權。

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權社會法保障的意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安全權在維持經濟社會秩序,促進我國經濟穩步高速增長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家政服務作為現在經濟社會條件下的一項重要勞動,其安全權利受到社會法的保障具有特別的意義,現在我們從下面幾個方面詳細地闡述家政服務員安全權社會法保障的意義。(1)通過社會法直接明確的規定了家政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社會責任符合社會對于權利的要求和規定。我們知道社會權利包括社會弱勢群體受助權、社會公益增進權和社會安定維護權三大類別,這些權利的詳細方面包括就業權、健康權、安全權等各種權利。家政服務員安全權是家政服務這一特殊勞動行業的安全權利,也是社會權利的一種,應該受到社會法的保障。受到社會法保障的安全法明確地規定了家政服務員應當在哪些方面享受權利,以及應該在工作過程中履行哪些義務。對于維持經濟背景下家政服務業的安全和以正常秩序運行具有重要的作用。(2)通過社會法的保障家政服務員安全法在市場經濟中對于社會具有協同的作用。由于社會主體之間對于勞動安全的幫扶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導致現在的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相互交織引發了經濟背景下社會的嚴重不協調。對于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這些問題,使社會各個剛面變得更加和諧。使得社會相關主體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家政服務員的勞動安全,讓家政勞務人員受到工作方面的威脅降低。家政勞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威脅極大地降低了,這樣不僅促進了家政行業的發展而且還促進了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社會整體發展的協同效應。(3)家政勞務員安全權的社會法保障界定了家政勞務人員受保護的范圍,并且給社會相關主體相互幫扶的機構帶來了創新的元素。如果家政勞務人員的安全受到威脅,那么社會的穩定和秩序就會受到相應的威脅。這不僅不能夠保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同時還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法的保障使得從業人員的安全問題得到保證,它界定了安全權的范圍勞務員能夠知道自己受的什么權利受到保護。同時社會法的保障為社會相關主體的幫扶機構提供了創新的元素。

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權社會法保障的優勢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家政服務業的發展給當今的經濟發展貢獻了相當重大的力量,但是家政服務引起的問題也是層出不窮的,諸如服務人員和雇主之間的官司糾紛、家政勞務員的理賠問題、事故間的責任承擔問題等。目前,關于家政勞務員的安全問題的社會保障引起社會各界的爭論,大多數的學者都將自己關注的重心集中在民法的角度,關心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就是怎樣處理好家政服務員在進行服務過程中和雇主之間發生的事故糾紛和人身安全問題。另一方面就是家政服務員在進行服務前和就相關服務事項簽訂的合同條款問題。對于這些問題的討論主要目的是為了將家政服務的安全問題納入到民法的保護范圍內。但是,這種解決問題的手段無疑是將問題看得太過簡單了,事實證明僅靠簡單的民法是很難對家政服務員的安全問題給予足夠的保障。首先,僅靠民法合同的約定在沒有問題發生時合同條款的實施缺乏自覺性和可靠性。其次,合同的內容往往不是面面俱到的、家政服務員定制的,統一的合同可能不適合具體的用戶,在出現問題時才明白合同內容的不完善。再次,民法對于安全的保障在救治之前是空白的,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家政服務員在進行服務的過程中生病或受到意外傷害時往往不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導致傷病變得更加嚴重,對于這種拖延救治的行為民法沒有做出規定。這就導致家政服務員的安全問題在該階段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最后,對于家政服務員安全保障的范圍過于狹隘,其往往將責任限定在服務員和雇主之間,而忽視了中間中介機構的一些行為給家政服務員帶來的傷害。面對民法保護的局限性和家政服務人員面臨的諸如犯、性騷擾、傷病滯后治療、受虐待的眾多問題,對于家政服務員的社會法保證就顯示出了其極大的優勢特征。首先,社會法的保障能夠聯合相應的社會主體進行家政服務的聯合保護,使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得到即時高效的解決。例如,可以采用社區這個主體,讓其對于社區內的家政服務員進行登記,并經常采用電話或者上門訪問的形式詢問服務人員的狀況。其次,社會法的保障能夠確保家政服務中間環節的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社會法通過設立中間監督機構的形式,及時有效的解決這些中介組織出現的各種問題。社會法可以說能夠調動社會相關主體從多個方面解決家政服務員面臨的問題,確保了家政服務員的勞務安全。

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家政服務員勞動安全權保障機制的建立

篇4

論文摘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已經成為中國農村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筆者闡述了農村勞動力轉移葉當今農村養老問題的積極和消極影響,并提出了改善農村養老狀況的葉策建議。

    隨著產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成為趨勢。據統計,2002--2004年的3年期間,我國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分別達到10 470萬、11 390萬和11 823萬人,年平均增長6.3%。農村勞動力轉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農村家庭的養老功能。一般來說,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持與日常照料功能的弱化已經在許多家庭出現。因此依賴傳統的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的可行性受到沖擊。另一方面,大量農村勞動力到城市后,獲取新的勞動技能,隨著他們收人逐步提高,家庭經濟狀況不斷改善,資本從城市向農村返流會逐步增加,這樣可以促進農村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農村勞動力轉移對當今農村養老保障產生的負面影響

    據統計,2004年農村居民中60歲及以上人口有14 408萬人,老年撫養率僅為11.6 %。其中很多農村青壯年離開鄉村到都市謀求發展,農村大規模的青壯年勞動力轉移造成了農村“空巢老人”的增多,他們在精神生活和身體健康等方面都受到了負面的影響,對依賴傳統的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的可行性受到沖擊。

1.1養兒不能防老一方面,城鎮的消費水平較之農村要高的多,務工子女的收人水平不高,只能維持自己的生活,不能把父母帶到城市負擔他們的生活;另一方面,即使子女的經濟條件優越,主觀上愿意把父母接到城市生活,但農村老人很難適應城市的生活。

1.2“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得不到保障據調查,在全國的農村獨居老人中,72%的留守老人依然干農活,90%的老人要照看孫輩,83%的老人沒有任何積蓄。他們本應該安享晚年生活,但是,他們的子女去城市打工后,只有少數人把土地轉租給他人耕種,大部分人的土地耕種任務就落到了這些老人肩上,多子女的老人更是精力不支。并且大多數外出務工者為了多賺些錢平時很少回家,播種和收獲季節回家者寥寥無幾。所以雖然操勞了大半輩子,可不得不繼續從事繁重的勞動。

老人在家除了承擔田間繁重的勞動以外,還要照料孫輩的起居,上學。由于外出務工者的子女異地入學受戶口、費用等條件的限制,所以只有少數未到上學年齡的孩子隨同父母到城市生活。絕大多數外出務工者的子女都是由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照料,再加上他們還要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沒有時間休息,健康狀況非常讓人擔憂。

    還有部分外出務一〔者敬老意識淡薄,不能及時將打工的部分收人寄給老人。并且在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依靠土地獲得,其他收人比較少且又不穩定,這樣使這些老人生活日漸貧困。生活質量低下甚至有些老人靠借錢度日。

2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對未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的積極作用

2.1空巢老人和外出務工子女都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愿望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現象可能會持續十幾年、幾十年。作為農村勞動力的主體、與城市接觸的“先頭群體”,外出務工人員在感受城市先進的文化和科學技術的同時,也能夠接觸到更多新的思想和觀念。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變遷,家庭結構日漸小型化,很多地方出現了“4-2-1”結構,即1對夫妻不僅要撫養小孩,從事農業生產,而且要供養4個老人,其精力和財力難以維持家庭養老的正常運轉。家庭養老會出現了弱化的趨勢,空巢老人會效仿城市人的養老方式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外出務工者群體有更強烈的養老保險愿望,這種心態對于未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起著不容低估的作用,并對后代起著示范、輻射作用。

2.2從客觀上看外出務工者的經濟能力較強經濟承受能力往往成為制約人們行為的重要因素。外出務工者長期在城市中工作,其工資收人較之農村要高得多,除日常的生活開銷外還可以有一部分剩余。在外出務工者群體產生了很有必要參加養老保險想法時,他們的經濟承受能力就成為一個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

3建議

    (1)允許轉移就業的農民依法有償轉讓、轉租、人股抵押土地承包權,甚至可以考慮以村為單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它統一負責土地經營,而不至于將大量繁重的農活壓到老年人身上。同時,可以讓農民增加經濟收人。

    (2)政府加大惠農政策,提高農產品價格,實行農民的直接財政補貼等政策,以縮小種植業和轉移就業的收人差距。當外出就業風險較大的情況下,農民會謹慎外出,農村老人生活可以得到穩定的保障。

    (3)加強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力度,保障老人在生活必需、治病醫療等方面的權利。大力弘揚敬老、養老的良好社會風尚,對不良行為要堅決制止,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予以追究。

篇5

    為規范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加強層級監督,及時糾正不合法、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減少行政訴訟案件,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維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勞動保障行政行為的公正、公平、合法和適當,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

    現將《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利益,保障并監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勞動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理復議申請,做出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區、縣勞動保障局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是行政復議機構,負責本機關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受理及審理工作。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市、區、縣勞動保障局及其所屬具有勞動保障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做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物,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三)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變更、中止、取消有關許可證、資格證等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準、審核、登記等有關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權、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主權的;

    (六)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七)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九)認為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繳費基數核定、保險待遇核定或者發放方面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十)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其它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文件以外的其它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同時,可以一并向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復議: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

    (三)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決定或裁決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七條  對市勞動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勞動保障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組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第八條  對區、縣勞動保障局及其委托行使勞動行政管理的事業組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本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第九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勞動保障局申請復議。

    第十條  對市勞動保障局和市政府其它部門以共同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區、縣勞動保障局和區、縣政府其它部門以共同名義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共同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部門是共同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復議請求等內容,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書面申請行政復議時,申請人應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

    第十二條  申請人在提請行政復議時,應提交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及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資格證明或證件;申請人是法人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十三條  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按照《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與審查

    第十四條  復議機構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日內進行審查,填寫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分別做出決定:

    (一)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做出受理決定,制作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該通知書中應當告知受理日期;案件涉及第三人的,應告知第三人;

    (二)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制作行政復議申請審查告知書,送達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三)對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決定,制作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該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期間,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又向勞動保障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的,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勞動保障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第十六條  申請人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提出的復議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進行調查,并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責令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其中申請人不服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市政府制定的規章或者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做出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可以直接受理;

    (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行為確屬有正當理由,申請人仍然不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不予受理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后,復議機構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的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和行政復議答辯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第十八條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答辯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它有關材料。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它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十九條  行政復議申請人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的規定,對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請求的或復議機構在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時,認為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進行審查的,由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的7日內填寫行政復議案件中止審批表,經主管局長審批后,制作行政復議案件中止審理通知書,送達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條  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程序如下:

    (一)如果規范性文件是本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的,受理該復議案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在30日內進行審核,做出處理結論;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范性文件,應予以修改和撤銷。

    (二)如果該規范性文件是由勞動保障部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復議機構擬寫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的函,并附行政復議申請書,報主管局長簽發,直接報送有權審查、處理的機關,請其在60日內進行審核,依法做出處理結論,并將處理結論告知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機關。

    (三)如果規范性文件是區、縣人民政府或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復議機構擬寫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的函,并附行政復議申請書,經主管局長審批后,送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門,請其在60日內進行審核,出具處理意見。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部門拒不撤銷或逾期不報送處理意見的,復議機構可提出意見,經主管局長審批簽發,上報市人民政府。

    (四)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復議機關應繼續審查復議案件。

    第二十一條  經復議機構批準,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它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做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活動;復議機構認為必要,可以直接通知有關人員做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活動。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申請人在復議案件審理期間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承辦人填寫行政復議案件終止審查審批表,經主管局長批準后,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終止審查決定書,送達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  復議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復議案件審理期間提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或復議機構認為需要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書或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的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行政復議案件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審批表,報主管局長審批。

    行政復議案件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通知書由行政復議機構制作并送達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對提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停止執行的,應將決定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  行政復議案件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60日內審理完結。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不能如期審結的,復議機構應當在審結期滿的前10天內,由行政復議案件承辦人填寫行政復議案件延期審理審批表,經主管局長批準后,制作行政復議案件延期審理通知書,送達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原則上實行書面復議制度。凡事實清楚,各項文書完整,證據材料充分的,可以進行書面審理。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意見。也可以采取開庭形式審查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

    復議機構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或以開庭形式審查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時,不得少于兩人。

    第二十六條  行政復議機構受理復議申請后,可以向本機關有關的業務處(科)室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業務處(科)室應協助和配合復議機構對復議案件進行審查,做出復議決定。必要時,復議機構可以和業務處(科)室共同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審查。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決定按照以下程序做出: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決定予以維持的和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由行政復議案件的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擬寫復議決定書,報主管局長審批決定。

    (二)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不當的,復議決定應當予以撤銷或變更的,由行政復議案件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擬寫復議決定,報主管局長審批決定;對于案情復雜,影響較大的復議案件,報局長審批決定。

    第二十八條  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做出復議決定,應當制作復議決定書。復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三)申請人的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勞動保障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制定的其它規范性文件;

    (五)復議結論;

    (六)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七)做出復議決定的年、月、日。

    復議決定書應當加蓋本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可以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者委托送達的方式,將復議決定書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一條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機關做出的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的,復議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建立行政復議案件備案制度。復議案件審查結束后,應當將案件的卷宗材料,按照歸檔要求進行立卷歸檔。復議決定書復印件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篇6

(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廣東 廣州 511450)

【摘 要】本文從當前我國勞動保障立法的角度,選取我校及有關地區的高職女生就業權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探討,從中發現立法與就業權益之間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關鍵詞 高職女生;勞動保障;就業

高職女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就業權益問題需要社會重點關注。勞動保障在保障高職女生就業權益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綜觀當前我國勞動保障和高職女生就業權益的狀況,發現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必要進行探討和研究,以找出改善的途徑和方法。

1 高職女生就業勞動保障問題的狀況

勞動保障中主要影響高職女生的是就業權益的保障。2005年,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人權層面的“不平等”似乎不算鮮見。一是就業上不平等。一份來自民盟中央婦女委員對女大學生就業進行的專題調研報告顯示:問卷調查北京、天津兩個直轄市和5個省份的21所大學2000名應屆女大學生,被調查女大學生平均投出34份簡歷,但僅有36%的人得到面試機會,有90%的女大學生感到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有性別歧視的現象。不久前,全國總工會公布2014年我國十大勞動違法典型案件,“浙江新東方烹飪學校侵犯女性平等就業權”一案位列榜首。好在最終,法院判決女大學生勝訴,且獲得精神賠償2000元。但正如2015全國兩會上代表坦言,這“可能還不是個別的事例”。我們對女生做過調查,“如果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求你3年內不能結婚生小孩,你簽不簽這份合同?”結果是90%的女生說簽,理由是可以按用人單位的要求去履行。我國勞動法雖然明文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就業權利,但是在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一些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對剛剛步入社會的高職女生做出不合理甚至違法的要求。同時,高職女生不了解勞動保障權利也給用人單位有可乘之機。一些用人單位提出社會保險中的“五險一金”,單位可以為員工辦理,但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員工承擔,有不少女生為了得到這份工作也表示認可。據我校已畢業多年的女生反映,自己的“五險一金”一直都是自己掏錢,單位沒有出過一分錢。對于勞動報酬問題,許多女生反映,她們在應聘時不好意思提出要求,任由用人單位定,結果是試用期報酬500-600多元,遠遠低于當地規定的標準。高職女生在就業時常常遇上的是主要包括性別歧視、學歷歧視、相貌歧視和身高歧視。有的用人單位在面試時一律要求身高、相貌達到其設定標準,在招聘中限制女性的錄用招標。這些現象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嚴重破壞了就業市場,侵害了高職女生的就業權益。

2 高職女生就業勞動保障問題存在的原因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錄用婦女的標準。”就業促進法也明確反對就業歧視的規定。但這些規定沒有具體實施的細則,可操作性不強,更沒有建立懲罰性的制度。例如,當女生的就業權益受到侵害時就面臨救濟無門的尷尬境地,盡管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現實中存在執法不嚴的狀況。在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處于強勢一方,女生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證據多掌握在用人單位一方,因此難以舉證。另外是用人單位與女生的經濟力量懸殊,剛剛踏入工作崗位的女生往往因為沒有經濟實力、時間和精力被迫放棄維權。再有,部分女生在就業權益受到侵害時無法采取相應的救濟措施維權?,F行的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糾紛處理必須先行仲裁,這對于正在求職而還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女生來說,她們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就沒辦法仲裁。而且我國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要經調解、仲裁、訴訟的過程,時間長,費用高,這對于就業時間限制性很強的女生來說也是望而卻步。因此,這樣的救濟機制無法保障女生的就業權益。

3 解決高職女生就業勞動保障問題的對策

如何有效地防范在女生就業過程中發生的勞動權益受侵害,提高女生就業成功率,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建全女生就業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目前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有關保障大學生實習期的法律法規,女生在實習期間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不能通過勞動監察機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制約女生實習期合法權益受損卻又無法有效維護的法律“真空地帶”。還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大學生試用期和見習期環節的約束不夠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在勞動保障立法方面盡快出臺大學生就業保障的法規,使女生在就業前、就業過程中以及就業后的勞動權益有法可依。其次,要改革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目前實行的一調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機制過于復雜。發生勞動爭議糾紛調解不成申請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訴訟。勞動法規定必須經過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訴訟,耗費的時間長,這對于剛畢業的女生來說也是一大難題。沒有任何經濟收入的她們,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而且,處于弱勢地位的女生勝訴的可能性較低。有的即使歷經長時間的處理過程,最終勝訴了,但也錯過了就業的機會。因此,為了解決女生的就業維權周期過長問題,應當在勞動保障立法上對勞動爭議處理機制進行改革,與一般民事糾紛處理一樣,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各自終局替代仲裁前置程序。再有,在勞動保障立法中要完善就業機會男女平等法律機制,保證用人單位對平等就業機會的理解,特別強調對女生招聘的平等機會以及糾正歧視性的招聘狀況。最后是在勞動保障立法中規范企業招聘,加強對違規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制定強制性的法規來規范學校、學生與企業簽訂的三方實習協議,保障女生的實習權益。同時要制定相關的法規細則,規范有關職能部門監督用人單位履行自己職責,對用人單位的侵權行為及時警示,對有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從而使得高職女生的就業勞動保障問題得到真正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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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們重點要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引導,開拓渠道,努力為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今年再就業工作的主要特點是數量大、問題多、任務重。一是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適齡勞動力人數進一步增加。二是再就業資金有存在一定缺口。為了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再就業各項指標任務,確保社會的穩定,我們準備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足額籌集再就業資金,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進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下崗職工,將全部出中心,轉入失業。因此,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我們首先要保證再就業資金足額籌集到位。計劃今年要實現籌資300萬的目標,以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時經濟補償金等項費用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同時還要確保出中心后的下崗職工按月領到生活費,從而確保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這部分人員的穩定。

2、加強宣傳引導,轉變就業觀念,確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75%以上。

為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準備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下崗、失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具體要采取領導訪談、典型報道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要認清形勢,正視現實,自己地轉變就業觀念。同時,要積極鼓勵他們通過非國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單位、臨時性、彈性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

二是強化就業培訓,努力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本領。今年計劃舉辦各類技能培訓班10期,培訓下崗職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的漸進就業局面,確保再就業率逐年增加。

三是積極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計劃聯合街道辦、縣總工會、縣婦聯、共青團、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織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通過采取在公共場所開設就業專場、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齡偏大、技能偏低、競爭力較弱的下崗、失業人員盡早實現再就業。

四是抓住我縣項目建設大發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機,積極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為下崗、失業人員創造就業崗位,進一步拓寬他們的就業領域。

3、加大力度、落實對下崗職工的各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再就業的有關精神,今年準備制定出臺《關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實施辦法》,對自謀職業的下崗職工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優惠。調動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利用政策,自我創業。同時,還要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以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這項工作我們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準備再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四月底出臺實施。此外,為使上級制定的各項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我們還準備聯合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導,確保上級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為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寬松環境。

二、以實現“兩個確保”為重點、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今年的社會保險工作,我們準備緊緊圍繞確保離退休費和失業保險金按期足額發放這個目標,努力做好五項工作:

1、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廣覆蓋的目標。在鞏固現有參保人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規范管理工作。抓宣傳,重點是抓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參保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參保對象對參加社會保險重要意義的認識,逐步增強他們的參保意識。今年爭取在城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參保數量上,得到進一步擴大,為今后的擴面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抓規范管理,一是要抓好為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職工辦理"接續卡"工作,為他們繼續參保創造便利條件;二是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及時向地稅局提供情況,為擴面征繳提供依據。今年,我們爭取新納入參保人數要達到1000人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覆蓋率繼續鞏固在100%;國有、集體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達要到96%以上;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養老保險覆蓋率要達到市局規定指標;失業保險覆蓋率鞏固在100%。

2、抓好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發放工作,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從工作程序上,我們要堅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養老金支付的預測,每月20日前做出當月的發放計劃,25日資金到位,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認真做好對養老金發放的跟蹤調查工作,堅決杜絕人員死亡后繼續領取養老金現象的發生,確保養老保險金發放工作萬無一失。

3、認真做好征繳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實現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與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繼續把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稽核工作當做一個重要環節來抓。通過核定和稽核確定出準確的繳費基數,為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提供及時可先輩的依據,防止少繳、漏繳現象的發生,切實保證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年內對參保單位的核定面要達到100%,稽核面要達到35%以上。努力爭取實現全年社會保險金的征繳與支付達到大體平衡。

4、鞏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總結上年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要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并認真抓好落實。同時,我們還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年內,醫療保險基金征繳額要爭取達到1200萬元,以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并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進一步擴大醫保工作的覆蓋范圍,年內使參保的人數達到18000人,做到應保盡保。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我們還要在服務管理和降低開支方面進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努力使他們提高服務質量,今后還要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爭改善服務,降低開支。二是要加強對醫保工作的稽核和嚴格外地轉診的管理。在嚴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堅決防止不應有的醫療費"流失"現象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開支,保證治療的目的。三是加強對享受公費醫療的離休人員、二等以上傷殘榮軍、省以上勞模醫療費的開支管理,認真做好烈屬及帶病還鄉傷殘軍人醫療費減免工作,使兩項費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萬元以內。

5、繼續做好失業保險征繳和管理工作,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業保險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登記制度,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做到"無障礙接收"。二是保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確保他們的生活。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愿望,有針對性的開展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再就業競爭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務工作。上半年準備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情況進行一次跟蹤調查,根據失業人員的實際需要,通過人才勞動力市場等各種渠道,定期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信息,努力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三、拓寬渠道,廣開門路,努力解決高層次人才匱乏與低層人才過剩的問題,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開發、引進高層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規劃,有針對性實施人才戰略。今年,我們準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我縣的《人才規劃》,明確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導方針、目標規劃和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循序漸進地開展,使其真正成為我縣“人才戰略”的基本規范,以保證現在人才與經濟的發展大體相適應。

二是政策引導,努力培養和招攔有用人才。在高層次人才工作上,我們將堅持開發與培養為主、引進與吸納為輔的原則。引進人才要緊緊圍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本著“政策引導,引進急需,放眼未來”的原則,重點吸納和引進教育、農業、工業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養人才,要著眼于各行業的未來需求,通過聯合辦學、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培養有一定基礎和實踐經驗的現有人才,使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長知識,成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我縣實際,近期內要把培養人才,作為解決我縣人才匱乏問題的主要途徑。

三是立足我縣實際,大力開發鄉土人才。作為農業大縣,我縣在今后一個時期,還將需要大量的基層實用型農業人才。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堅持開發鄉土人才。在建立鄉鎮人才勞動力服務站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實發揮其承上啟下的作用,努力在我縣建設一個以縣為龍頭、鄉鎮為樞紐、村為觸角的三級鄉土人才網絡體系。同時,加大對鄉土人才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促進我縣農業家村經濟快速發展。

2、在解決低層次人才和社會富余勞動力就業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強化就業服務功能,大力開展人才交流和職業介紹,努力解決大中專畢業生和社會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積極開展求職登記、就業指導和招聘洽談活動,增加市場集日,由現在的每月8日、18日兩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場集日。盡可能多地為求職人員創造機會。

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把合同簽訂、鑒證、社會保險、就業培訓、勞動人事等業務與市場用工、求職溶為一體,使人才勞動力市場成為“一站式”服務機構,以方便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辦事。

三是加強對外聯絡,廣辟就業門路,努力擴大勞務輸出。在鞏固現有國內外輸出客戶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新渠道,爭取年增輸出量達到10%以上,以緩解縣內就業壓力。

四是積極開展就業指導與培訓。逐步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今年主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實行免費就業培訓,力爭幫扶上崗率達到80%以上。

四、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管理、強化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條例》、《干部任用條例》和《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嚴格按程序做好股級干部任免、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通過嚴格考核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調動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干部隊伍。

2、加強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年內主要抓好四項培訓:一是新任股級干部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二是公務員骨干培訓,按上級需要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公務員英語培訓,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歲以下公務員的初級培訓任務,并爭取98以上通過考試達到合格標準;四是法律知識培訓,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全面完成市下達培訓任務。

3、嚴格政策、程序,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與聘任工作。繼續堅持兩個回避的考核、評審原則,堅持量化考核與述職答辯相結合的考核、評審辦法,確??己嗽u審結果的客觀公正。同時要嚴格按程序組織好各類職稱的資格考試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員盡快走上相應崗位。

五、加大以個體私營企業為重點的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

1、加強對非法中介組織的檢查,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今年要對非法中介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欺詐行為,對干擾市場秩序的非法中介組織,要給予行政處罰,對屢糾不改的要堅決給予取締,確保我縣良好的用工環境和秩序。

2、繼續深入開展就業證、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專項檢查,全年檢查各類企業不少于300家。努力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3、繼續貫徹落實《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按省市要求力爭實現全縣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各類企業的全覆蓋。主動與工商部門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用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同時,要繼續抓好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進一步規范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

4、充分發揮仲裁員隊伍的作用,加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的建設,根據需要調整專兼職仲裁員,同時要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全年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5%以上。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按照“善謀事、會干事、干成事”的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強全局干部職工隊伍素質和作風的建設。一是以落實“十六大"精神為契機,在干部職工中大力倡導勤奮務實、開拓進取、爭先創優的良好精神風貌。二是加強行風建設。在全系統深入開展以“優化發展環境、做誠信樂亭人”為主題的行風建設活動。通過開展活動使全員進一步樹立宗旨觀念、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樹立人事勞動部門的應有的良好形象。三是繼續堅持開展業務技能練兵活動,通過抓業務訓練、基本技能訓練,相關知識培訓,使全體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夠跟上時代的發展,適應新形勢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篇8

勞動保障

張家口市橋西區屬經濟欠發達區,是典型的“城市老區、工業小區、財政弱區”,開展勞動保障工作阻礙多、難度大。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省廳部署精神,區委、區政府唱響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為民服務”勞動保障工作主調,著力以高效率的工作、高質量的服務,彌補人力不足和財政拮據的局限,為勞動保障事業的快速、高效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強化組織發動,嚴肅責任追究,落實便民措施。省廳《二十六條便民措施》下發后,我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學習貫徹落實。一是強化領導。明確了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區勞動保障部門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負責制,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追究網絡體系。二是制定措施。結合區情實際,制定出臺了《張家口市橋西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二十五條便民措施》,打印成冊,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人手一冊,以便于具體工作的落實。三是對外公開。將《二十五條便民措施》制作成展牌,張貼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并對外公開了監督電話和服務熱線,方便各方面人員監督。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區委、區政府明確,對接到服務對象投訴或在檢查中被發現有違反便民措施現象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年終不得評優評先,不作為入黨提拔的培養對象,并視情節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文秘站版權所有

二、強化學習培訓,提高整體素質,夯實工作基礎。將加強隊伍建設、改進工作作風作為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途徑,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加強學習,增強素質。在勞動保障系統開展了“練內功、提素質、樹形象”專題活動。采取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平時學與工作中學相結合的方法,組織系統干部加強對勞動保障相關文件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并力求做到融會貫通。如:對就業再就業工作有關政策和業務流程進行了科學、直觀的圖解設計,制作出兩塊展牌,使工作人員和前來咨詢、辦事的人員對政策一目了然,這一作法在全張家口市勞動保障系統進行推廣。同時,區委、區政府在辦公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組織有關人員帶著課題赴上海、南京、濟南、石家莊等地進行考察學習,引進外地勞動保障工作先進經驗和管理方式,為我區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采取措施,鼓勵上進。在系統內部多次組織開展專業技術知識競賽,要求45歲以下干部全部參加,邀請專業老師出題、評卷,考試成績作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據;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干部進修,并為勞動保障干部參加各種業務培訓積極創造條件。三是競爭上崗,營造氛圍。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率先引入競爭上崗機制,經過測評、報名、推薦、納諫、答辯、公示等程序,公平、公開、公正的擇優選拔出4名青年干部走上領導崗位,在全系統形成了人人自我加壓、個個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通過“學習上級的政策、借鑒外地的經驗、總結本區的工作”,建立健全了勞動保障工作的四方面制度。在作風方面,建立了“12345”制度,即:“一卡”(佩帶胸卡),“二制”(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三聲”(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四辦”(熱心辦、主動辦、馬上辦、辦的好),“五部曲”(一起立、二讓座、三讓水、四辦事、五送行)。通過“12345”制度的推行,全區勞動保障系統廣大干部的工作作風得以根本改觀。在效率方面,建立了“五個快辦”制度,即:樹立快辦意識,實行快辦程序,嚴肅快辦紀律,提高快辦能力,保證快辦質量。如:前階段“補發歷史拖欠養老金”前期數據摸底上報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在區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下,區勞動保障、經貿等部門及各辦事處數十名干部連續工作6晝夜,及時、準確的上報了數據,統計金額達5500多萬。在業務方面,建立了“三辦”制度,即:符合政策規定的立即辦,可辦可不辦的先辦后匯報,政策規定不明確的集體研究探討著辦。如:我區西駝號幼兒園某職工反映因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問題,區委、區政府立即責成區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經分析研究,區委、區政府認為是由于政策不銜接、不完善造成的,最后提出:“凡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在冀勞社[20__]47號文件下發前招工的,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滿十年不足十五年的,允許其按現行繳費工資現行比例補足到十五年后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在扶貧濟困方面,建立了“五個一”制度,即:政府買崗高看一眼。政府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全部用于安置“4050”人員;重點關注厚愛一層。勞動保障平臺針對轄區內重點援助對象的就業愿望開發崗位,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就業;崗位錄用優先一步。組織招聘活動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重點援助對象,企業招聘積極推薦重點援助對象,騰出機關、事業單位

篇9

關鍵詞:農地社會保障功能;農村勞動力轉移;農地規模經營

農村勞動力轉移是我國經濟發展和快速工業化的必然趨勢,也是中國農業轉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中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了許多積極影響:它沖擊了城鄉分割和區域封閉的二元社會經濟體制,促進了多種生產要素在更大區域范圍內的配置和組合[1];繁榮了城市經濟;推動了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業生產帶來的消極影響(如土地拋荒)。

一、農地社會保障功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相互關系的理論分析

目前在我國土地仍然是大多數農民賴以生存的主要生產資料,在社會保障體系很不完善的情況下,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是對現金型社會保障的一種有效替代。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任何一個正常農村勞動力都可以通過與土地的結合換取自己生活必需的農產品。二是對農村中那些不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如老年人、殘疾人等)來說,他們可以通過出租自己的土地獲得的租金(通常是農產品的形式)來養活自己,因此農民普遍對土地有很強的依賴性,而且非農收入越少的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越強。

現階段由于行業間收入差距的吸引作用,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向非農領域轉移。而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戶的家庭收入結構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具體到某個的農戶來說,其因打工獲得的工資收入往往超過農業收入成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將隨著農業收入在農戶家庭收入來源中的重要性的下降而減退。這是因為當農戶現金收入的提高時,農戶以貨幣收入抵御風險的能力也隨之提高,不再強烈需要實物形式的保險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下降,從而又能進一步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這在發達地區的農村中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廣東南海的土地股份模式以及溫州模式都是很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基于上述分析,筆者提出兩個假設:(1)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2)農地社會保障功能的下降又將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即兩者之間是互為因果的關系。

二、農地社會保險功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相互關系的實證研究

1.指標選取及初步分析

如上文所述,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對農村中有勞動能力的人來說,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表現在他們可以通過自身勞動和土地的結合生產出供自己消費的農產品。二是對農村中那些沒勞動能力的人來說,他們可以通過出租土地獲得農產品形式的租金來養活自己。所以無論對有無勞動能力的農民,農地都是以農產品的形式來提供社會保障的。于是筆者以農產品的貨幣形式即農業收入占農民人均總收入的比重(下文簡稱NYSR)來衡量農地為農民提供社會保障的力度。

由于通常意義上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是指農民由農業向二、三產業轉移,即農民由從事農業生產轉變為從事非農業生產。于是筆者以非農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下文簡稱FNLL)作為衡量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指標;同時筆者還選取了農民工資性收入占農民人均總收入的比重(下文簡稱GZSR)作為一個輔助說明指標。采用1990—2004年的相關數據作為樣本通過分析和計算來說明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農地社會保障功能之間的相互關系。

2.Granger因果檢驗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使用EViews5.0軟件對FNLL與NYSR這兩個指標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

3.SPSS回歸分析

Granger因果檢驗的結果只是對真正因果關系的一種支持,不能作為最終依據,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為定量分析FNLL和NYSR相互間的關系,筆者再使用SPSS13.0軟件對這兩個指標進行了回歸分析。得到的結果如表2所示。

4.兩種檢驗的結果

Granger因果檢驗結果說明滯后階為2時,FNLL和NYSR分別在62.93%和96.59%的置信度下將原假設拒絕,而在其他滯后階下接受原假設的概率較大。說明農村勞動力轉移導致了兩年后農業收入占農民人均總收入比重的下降,同時農業收入比重的下降同樣也對兩年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起了推動作用。也就是說,農村勞動力轉移量的增加和農業收入比重的下降這兩者之間的相互促進作用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兩年后集中顯現。

SPSS回歸分析結果說明FNLL和NYSR、FNLL和NYSR間高度負相關且存在線性關系,從回歸方程來看,非農勞動力比重(FNLL)每增加一個單位,就會帶來0.72個單位農業收入比重(NYSR)的減少。同時,農業收入比重(NYSR)每減少一個單位更會導致1.13個單位非農勞動力比重(FNLL)的增加。可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導致了農業收入占農民人均總收入比重的下降,而農業收入比重的下降更刺激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

上述結果可以印證筆者的假設,即農村勞動力轉移使農民獲得了大量工資收入,導致了農業收入在農戶家庭收入的比重的下降,從而降低了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而農地社會保障功能的下降又反過來促進了同期農村勞動力的轉移。

三、結論及政策建議

通過檢驗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出,實現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是促進農民通過非農途徑獲得現金收入,實現以現金收入對農地社會保障功能完全或部分的替代,降低農地社會保障功能,減少農民對土地依賴性的重要途徑。而只有一部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減少了才能減弱這部分農民對土地經營的意愿,從而放棄全部或部分農地經營權,再通過農地流轉和農民的有效經營來實現農地的規模經營??梢姡r村勞動力轉移是實現農地規模經營的必要條件;農地的有效流轉是實現農地規模經營的前提;提高農業比較利益,使一部分農民愿意留在農村有效地經營農地是實現農地規模經營的樞紐。

按上文的思路,筆者就如何消除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業生產的負面影響,實現農地的規模經營,提出幾點政策建議:

1.政府應有效引導、規范、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分擔部分轉移成本,努力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結合現階段經濟現實,實現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政府應采取的相關措施有:第一,增加教育投入,加強教育基礎設施的建設。這不僅能滿足從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自身的人力資本投資需求,而且還為他們的子女提供較為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二,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管理和服務,逐步建立起農村勞動力就業管理和服務系統,法律服務系統,加強信息的收集和,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對農民工造成的損失。第三,加強觀念引導,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簡化手續,防止亂收費。在轉移形式上,非農經濟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應鼓勵農民跨省轉移;非農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省份,應鼓勵農民到本地鄉鎮企業中工作,以減少轉移成本。

2.為實現農地經營權的順利流轉,政府應采取一些措施:第一,通過組織協調,提供流轉信息和場所,擴大耕地流轉的范圍,協調供需雙方關系,促進耕地流轉順利進行。第二,通過規范管理,促進耕地流轉的規范化,減少耕地流轉糾紛;做好土地流轉后經營狀況監測,確保耕地不流失和農民利益不受損失。

3.為提高農業的比較利益,使一部分農民愿意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政府應采取三方面的措施。第一,加快農業基礎設施建設?;A設施越齊全越能減少農業經營中不確定性因素對農民的影響,農民的投資越能看到成效。第二,扶持特色產業和品牌產品,以政策作支撐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扶大扶強品牌產品,促使其又好又快的發展。第三,健全農業社會服務體系,特別要做好農業信貸服務,保證貸款資金落實到真正需要幫助的農戶手中。同時要處理好財政和金融的定位以及兩者的協調、分工問題,實現農業信貸項目(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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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四川省勞動人事廳、總工會、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業以川勞人險〔1988〕002號文件印發的《關于國營企業實行承包租賃以后保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的意見》中反映的問題,在其他一些地區也同樣存在。我國現行的保險福利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亟待進行改革,以逐步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福利體系和制度。但這項改革很復雜,又關系到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為了使國營企業,特別是國營小型工業和商業企業更好地推行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并在實行經營方式轉變時注意保障職工應該享受的保險福利待遇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現將四川省勞動人事廳等三個部門的上述意見轉發給你們,供參考。

關于國營企業實行承包租賃以后保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的意見

近幾年來,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我省國營企業,特別是國營小型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增加了企業的生機和活力,得到了廣大職工的擁護。同時,一些企業對于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制度的某些方面,進行了一些配套改革嘗試。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業在承包、租賃以后忽視了職工應該享受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損害了職工的合法利益,加重了職工的負擔,影響了職工的基本生活和生產積極性,不利于改革順利進行,為此,對國營企業在承包、租賃以后保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我國勞動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關心職工生活,保護職工健康,減輕職工在生、老、病、死、傷、殘時的困難,通過立法,為職工所提供的一項生活保障和醫療保健的重要措施,也是憲法賦予職工的基本權利?,F行勞動保險制度,存在著不適應當前情況的一些問題,必須隨著經濟體制改革進行相應改革。國務院國發〔1981〕166號《國務院批轉關于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明文規定:“要保障職工正當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條例等法令所規定的職工個人待遇,除國家明令修改者外,不得自行變動。有些規定根據當前情況需要改進的,經過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進行個別試點”。因此,改革勞動保險制度必須穩妥地、有步驟地進行。對現行勞動保險制度中確實不合理的地方,可報省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有重點的、分階段的改革試點,在國家(包括中央、?。┪醋鞒鲂乱幎ㄇ?,原則上仍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要隨意改變。

二、承包、租賃企業的承租人,必須把執行國家勞動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納入承包、租賃合同,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原合同沒有納入的,必須補訂入承包、租賃合同中。

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病假、傷殘、死亡待遇,特別是對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待遇,不準隨意降低甚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