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制度的特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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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制度的特點

篇1

一、義務教育制度的宗旨與父母的責任

1.義務教育: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的制度設計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條規定:“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边@一法條明確了義務教育制度的宗旨在于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利。

受教育權利是由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稇椃ā返?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本唧w到實踐中,少年兒童因處于身心發展、獲取知識與成熟心智的重要階段而實際地構成了受教育權主體的“主體”。青少年兒童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直接關系其未來和國家前途。同時,比之成年人,少年兒童在身心各個方面都是天然的弱者,自我保護能力差,權利也容易受到侵犯。因此,雖然《憲法》已明文規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仍然特別制定了《義務教育法》來專門保障適齡少年兒童的受教育權。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薄读x務教育法》第2條的這一規定,就顯示了國家通過強制手段的途徑實行免費的具有普及性的公共教育,以保障青少年兒童的受教育權利的特點。

2.父母:應以積極的作為保證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p>

《教育法》第18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钡?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p>

《婚姻法》第23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p>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綜合上述各項法律規定,父母作為適齡少年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是義務教育的“義務”主體之一。其基本義務內容在于:以積極的作為保障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的這一“義務”,具有必須履行的強制性?!读x務教育法》第58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备鶕@一規定,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履行保障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則政府部門將以公權力介入。若仍不履行,則通常會執行強制入學,失職父母要承擔法律責任。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許多地區都曾發生過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家長不積極作為導致子女失學或輟學的案例,通過法律救濟保障兒童的受教育權。①就受教育權利的實現情況來看,“在家上學”并不同于輟學或失學。“在家上學”的情況中,孩子的受教育權并未受到侵犯,而是通過在家接受個別化教育這一特殊形式得以保障。同時,只要在家教育的方式方法與內容得當,父母也以積極的作為妥善保障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那么,孩子在家上學,也是一種學習方式,就義務教育階段的權利保障而言,并無不妥。

二、法律規定的模糊與缺失導致“在家上學”陷于“非法”假象

1.法律有關“入學”的規定缺乏明確概念解釋

從前述法律條款來看,適齡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途徑是“入學”。然而,此處的“入學”是否就等于“進入學?!?,在查閱過相關法律后發現,并未見明確的概念表示。

對此,一般認為,規定中的“入學”即指進入獲得辦學資格的正式的公立學校或民辦學校。產生此定勢思維的原因是《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同時,《義務教育法》第三章全篇對“學校”這一義務教育的直接實施主體進行了規定,而該法也并未體現出可以有學校教育之外的義務教育實施方式。因此,以系統解釋的法律解釋方法來看,系列教育法律中的“入學”僅指由國家統一實施的正式的學校教育,而不包括“在家上學”。[1][2]

單就法律文本來說,這種解釋看似合理。根據這樣的理解,“在家上學”無疑是一種違法行為。然而,這種解釋是否是對“入學”這一模糊概念的合理理解,卻值得推敲。因為當我們這么解釋“入學”時,實施義務教育的思路就變成了國家建立學校教育制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教育,父母就必須讓孩子進學校接受國家提供的教育服務。而如果家長沒送孩子進學校,則無論孩子實質上是否受到適合其自身發展特點的有效教育,家長都有錯,都必須承擔責任。這種思路里,強調國家保障公民受教育的責任無可厚非,因為根據《憲法》第46條“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以及《教育法》與《義務教育法》的具體規定來看,國家確實是教育權的權利主體。但如果因為承認國家的權利主體地位就認為此規定是為強制公民必須接受國家提供的學校教育服務則尚有偏頗。因為這種理解就將學校教育這一保障兒童受教育權的手段窄化為“唯一手段”,從而,就容易導致對“義務教育”的錯誤理解,即把“進入學?!边@一接受教育的途徑當做義務教育的目的,無論具體的個體是否能夠適應學校教育均質化的教學模式,是否具有特殊的個人情況,是否在教育服務上有特殊需求,都必須強制性地接受學校教育。這樣不僅剝奪了那些有特殊情況的孩子獲得可能更適合其特點的教育機會,甚至造成部分孩子“在校不在學”的情況,反而違背了義務教育保障兒童、少年受教育權的根本目的。因此,從“保障權利”這一法律根本價值來看,“入學即入?!钡睦斫獠⒉磺‘?,甚至涉嫌違憲。然而,相關法律在一些規定上的不明確,確實也容易導致人們得出這種不恰當的認識。這也是實踐中有教育行政部門、法院與部分輿論判斷“在家上學”是違法行為的根據。②

如果我們從保護孩子的受教育權這一義務教育制度的宗旨的角度考慮,那么,“入學”也可以理解為“進入合理的學習過程”。即只要學校教育之外的教育方式能夠滿足孩子個性化發展的需要,并且所提供的教育能夠達到國家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就同樣應該作為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教育形式。按照這樣的理解,則“在家上學”并不違反法律關于“入學”的要求。

2.有關義務教育辦學與管理的法規失于片面

由于法律并未明確“在家上學”是否是義務教育的可能途徑,相應的辦學資質與教育管理的規定對此也不具有針對性,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辦學條件和教育管理的規定基本是針對學校而制定,難以適用于在家教育和全日制私塾,因此,以這些用于管理學校這一規?;k學的教育機構的規定,來衡量為個別孩子提供個性化特色教育的“在家上學”形式,則后者的特質注定其在不少方面都幾乎不可能符合相關規定。實踐中,有教育行政部門因此判斷“在家上學”違法。③這種判斷,實在有失公允。

(1)有關辦學條件的規定

《教育法》第26條:“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師;(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0條規定:“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钡?4條規定:“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籌設批準書;(二)籌設情況報告;(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p>

上述條文中有關組織機構、章程、師資、場所、資產、董事會等辦學條件的規定都是針對規?;k學的學校而制定的,適用性較低。比如,對于以父母為主力軍、以家庭等小規??臻g為固定活動場所、以個別孩子為教育對象的“在家上學”教育形式來說,僅就“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這一項要求就幾乎難以達到。

(2)有關教育管理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政府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統一管理。然而相關管理規定同樣有不適用于“在家上學”形式之處。

首先是考試制度、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根據《教育法》第20條、24條、35條、36條的規定,國家實施教育考試制度、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相關事宜由政府主管負責。如果要保證孩子在家接受的教育能夠達到國家對于義務教育的要求、家長行使家庭教育權不實然損害子女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則應當將“在家上學”納入相關制度的監督約束中。然而實踐中,業已建立的教育考試、教育督導和評估體系同樣僅以學校教育為對象,“在家上學”的督導與評估制度仍是空白。

其次是教材標準?!读x務教育法》第39條規定:“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奔议L之所以選擇“在家上學”,所期待與所踐行的是針對個別孩子的個性化的教育服務。自主選擇教材及教育內容,是確保孩子能夠以適應其個性、能力和學習習慣的方式與內容有效接受教育、切實保障其受教育權利的關鍵。法律規定教科書應根據教育部規定辦法審核,而在《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在教材編寫上要求“主要編寫人員具有相應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教材審核上要求分別由教育部成立的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和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負責審定國家和地方課程教材的審定。這些規定成為“在家上學”模式中自主選擇教材的“攔路石”。普通家長難以達到教材編寫人員的資格要求,同時教材審核的層級之高又為其自編教材或選用其他教材增加了阻礙。

三、解決“在家上學”與法律規定間矛盾的思路

“在家上學”是父母以積極作為的方式保障子女受義務教育權利的行為?!霸诩疑蠈W”完全可以成為學校教育的輔助形式,并作為義務教育的實施途徑之一而存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模糊與片面是導致其合法性糾紛的主要原因。因此,簡單地禁止或整頓都將侵犯公民權利。解決這一問題的合理思路在于,承認公民“在家上學”的權利,并將其實踐過程納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法律層面上,需要在適當的時機開展以下兩項工作。

第一,對《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中的“入學”概念出臺確定的司法解釋,該解釋應當明確“入學”不僅是“入校”,還包括所有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習內容的形式,或直接修改相關法律,明確“在家上學”的“合法”身份。

第二,修改完善有關辦學條件與教育管理的法律規定,為政府管理與評估“在家上學”提供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套規范的“在家上學”管理體系,為其準入、監督、評價、退出及與學校教育的銜接提供制度依據,協助、監督父母在家教育的活動,防止家庭教育權的不當行使造成國家教育權和少年兒童受教育權的損害。對于不利少年兒童身心發展的“在家教育”,政府應及時糾正或取締。

注釋:

①相關案例:不送孩子上學吃官司,修文八位家長成被告[N].法制日報,1998-11-20(2);家長不讓孩子上學,鄉長控告家長違法――酒泉一鄉政府將4位家長推上法庭[N].法制日報,1999-03-30(1);湖北基層法院幫數百名學生重返課堂[N].法制日報,1999-05-28(3);為了孩子的權益 貴州一鄉政府狀告失學兒童家長[N].法制日報,2001-11-01(7).

②類似案例:2006年上?!懊夏柑谩笔录?,上海市松江區教委與上海市教委以未按時送子女入學為由宣告“孟母堂”的學生家長違法;2006年北京市石景山區“王育訴侯波撫養權”案中,法院在判決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被告應當盡快解決侯鴻儒的入學問題,使其接受全面的義務教育”。

③“孟母堂”事件中,上海市松江區教委與上海市教委以未取得辦學許可證、課程內容與教材不符合國家標準、收費過高等為由定性孟母堂為“違法辦學”。

參考文獻:

[1]林祖.“入學”不是保障受教育權的唯一途徑[J].基礎教育研究,2010(8):3-5.

篇2

這次教育部頒布義務教育“國家標準”,應該說是為學生減負、關注學生個性發展,推進素質教育的新嘗試,但這一新嘗試,很有可能以失敗告終,讓標準成為擺設??傮w看來,這些規定,其實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教師師德規范,以及提前若干次頒布的減負令、禁止擇校規定的匯總。而這些規定并沒有得到切實執行,再將其匯總起來,作為標準,能起到治理效果嗎?

有兩個基本制度影響我國義務教育,一是教育管理制度,二是升學考試制度。這兩個基本制度導致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存在嚴重行政化傾向,學校不是教育家辦學而是行政治校,辦學圍繞功利的教育政績目標轉,在升學考試制度之下,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的辦學目標,就是提高學生的分數。于是整個基礎教育階段,應試化十分嚴重,雖然教育部門多年推行素質教育,但成效不大。

義務教育“國家標準”針對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工作特點,立足學校管理工作實際,以學生和教師為中心設置了6項管理職責。這6項管理職責,最重要的是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沒有現代學校制度,學校之內,教師和學生的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談何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平等對待學生?

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首先需要政府向學校放權,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不能由行政部門參與、干涉學校具體辦學,要取消校長的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業化和校長公選;其次,需要學校內部行政向師生放權,建立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教師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由教師委員會對教師進行同行評價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由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促進學校尊重學生權利,不得違規出臺規定、亂收費。

這些在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就明確提到,這次義務教育“國家標準”又將其作為重點??墒?,在國家教育規劃綱要頒布之后,教育部門切實放權的行為不僅鮮見,而且學校的辦學,基本維持原有的行政治校框架,教師在學校中沒有話語權,雖然教育部早已發文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家長委員會,但真正建立家長委員會,并讓家長委員會獨立發揮作用的學校并不多。

根源在于,主導政府部門向學校放權是教育部門,而主導學校行政向教師、家長放權的是學校行政領導,這就讓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改革,遭遇行政化的悖論。

“平等對待每位學生”是這次義務教育“國家標準”中,很令人心動的表述,但在目前行政治校的框架下,升學考試制度用單一的分數評價學生,這可能成為最無力的標準。一直以來,我國教育部門、學校都宣稱以學生為本,可是,在義務教育學校,學生被分為“差生”、“優生”,學校明顯表現出對“優生”的偏愛、對差生的“歧視”,并非個例。這背后的原因是,升學考試制度,讓幾乎每所學校都采取升學教育模式教育、管理學生,而當前的升學考試制度,是競技制度,把學生納入一個分數跑道比賽,落后的就成為失敗者。

篇3

現代漢語教育中“教育”一般指的是學校課堂教育,根據一定社會需求與受教育者的發展規律,教育者制定有計劃、有目的的方案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希望受教育者發生預期變化的各項教學活動。義務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給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本質就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點。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為小學五年,初中四年),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是適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二、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在農村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觀念落后

在一些偏遠的民族地區農村的父母本身受教育程度低,對于教育的認知很少,更沒有法律觀念,認為孩子讀書還不如在家務農,到了年齡再出去打工。在父母眼中,他們經??紤]的是眼前對教育是否能夠有回報,往往目光短淺,在乎眼前的利益。一直以來,農村教育照搬城市教育的模式,脫離了農村的實際情況,學校硬件、師資水平的天然劣勢,很多學生苦讀9年,最終由于沒有接受比城市孩子好的教育,導致無法升學,只能回到農田中,他們也無法很快融入到農業生產中去,由于缺乏技術知識,難以找到工作,導致很多孩子在家閑著。許多老師在教學中,往往把學生教育局限于課堂上,課堂上的知識教育沒有與當地實際情況結合起來,讓孩子們少了很多實踐的機會,也讓部分本來沒有學習興趣的學生更加覺得學習無用。

(二)教學環境差、設備落后

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在對我國農村中小學的抽樣調查報告中指出,在樣本小學、初中當中課桌椅殘缺不全的分別占37.8%和45.1%;實驗教學儀器不全的占59.5%和70.3%。伴隨著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比例的不斷加大,校舍危房比例在逐年下降,基本的教學設施也日趨完善。不過目前民族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學設施確只能勉強滿足學科教學的最基本需求,距離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還有不小的距離。比如多媒體教室、語音室以及計算機房等一些現代化的教學工具仍很難普及與應用,再加上教育優質資源利用不充分等因素,我國民族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質量依然遠遠低于城市。

(三)民族地區滯后的教師隊伍建設

在我國民族地區的農村,教師待遇普遍偏低,與民族城鎮教師的收人水平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生活條件也比周邊城鎮差,因此許多農村中小學的骨干教師流向周邊條件好、待遇相對高的行業和部門等等,許多老師依靠職稱的提升,尋機到縣城和市區或他地等工作待遇更高環境更優的學校任教,導致有經驗的老師和優質師資流失,農村教師數量正在減少,如何鞏固教師隊伍,提升教師隊伍質量,是農村教育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提升民族地區農村義務教育質量的措施

(一)轉變觀念

對學生的教育不能僅僅只局限在學校的范圍之內,培養學生也不只是老師的職責,同時也是家長的職責。只有老師與家長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培養出優秀的學生。不過在廣大農村,因經濟條件差,社會文化發展相對落后,農村家長對孩子教育的重視程度一般都不夠重視。所以在農村的發展當中,很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因此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大力要發展農村的經濟,提高農村的文化水平,使農村家長們認識到學文化的重要性,從而重視對孩子們的教育培養。其次,要轉變教師的觀念。政府應當為老師提供更多的機會,讓他們參與職業培訓,轉變落后的教學觀念,讓孩子們能夠更多接觸到自然,接觸更多可以應用于現實生活勞動中的知識,而不是把孩子圈在課堂內。這樣能夠提高孩子的學習興趣,更能提升學生的學習熱情,應當在課堂教育的同時,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教育,可以通過興趣班的方式來展開,通過職業技術培訓來彌補不足,讓未能升學的學生在未來也能擁有生活的技能。

(二)加快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的發展

農村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最大的瓶頸就是資金缺口嚴重。所以,只有當地經濟發展了,政府有了更多財政收入,有更多的教育資金投入,才能夠發展好當地的教育事業,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把握經濟發展的機遇,大力發展經濟,提高財政收入。在經濟發展方面,利用農林資源和水資源,大力發展種植業,以及水產養殖業。結合當地勞動力充足的優勢,招商引資,發展加工業,獲取經濟的發展,加大教育資金投入。

(三)加快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教學環境

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過程中必須要改善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政府需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我們可以通過財政的投入,從基礎設施建設做起,大力改善學生和教師的學習與生活環境。結合學校布局調整,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改善偏遠地區學生求學住宿問題,著重解決好農村學校校舍維修改造和學生“就餐難、如廁難、住宿難”等問題。逐步實施農村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在增加對農村教育資金投入方面,可以通過集資、引資、政府投資等方式,加快農村學校危房改造進程和體育設施建設,逐步實現農村學校基礎設施的標準化、規范化。同時,可為教師置辦公桌椅、為教師建設周轉房,給教師提供一個穩定的工作環境,同時也有利于引進外地教師到民族地區學校工作。

(四)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

“振興中華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民族地區教育發展的問題中,教師資源的缺乏是義務教育推進的一大阻礙。推進民族地區九年義務教育,提升教育水平,關鍵在于提升教師的教育水平。一是要加強教師師風師德建設,要求教師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刻苦鉆研,嚴謹篤學;勇于創新,奮發進??;淡泊名利,志存高遠。二是要建立教師激勵機制。根據教師自身特點,以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精神激勵和物質激勵相結合為手段,建立內部公平競爭體制??梢酝ㄟ^優秀教師、優秀課題評選,給予老師個人和集體榮譽,提升老師教學熱情。三是加強教師的培訓。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擬定中長期教師培訓計劃,包括全員培訓、骨干教師培訓、中青年教師培訓,通過培訓以提升教師水平。四是開展支教活動,要求水平較高的學校對義務教育學校展開對口援助,通過優秀教師教學經驗交流,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四、結束語

篇4

關鍵詞: “現代私塾” “家庭學校” 建議

私塾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非官方教育機構,它對我國古代教育的發展和人才的培養曾作出過重要的貢獻,后來被學校教育所取代??山陙恚幸恍┘议L由于不滿學校教育或其他種種原因,將孩子領回家中自行施教,辦起“家庭學?!?,很多人稱其為“現代私塾”。目前社會各界對“現代私塾”個案的報道幾乎都屬于正面的,在家上學兒童成功的案例也不勝枚舉。我們不禁質疑,在大力普及義務教育幾十年間,強制家長將適齡兒童送入學校已取得了一定成績,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社會的發展,提高了人民的基本素質。但現如今在許多大城市出現了將孩子領回家中進行“私塾”教育的現象,這是否違背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呢?在家上學是否應成為我國基礎教育的一種新的嘗試呢?

實際上,“家庭學?!边@種現象并不奇怪,也非我國獨有。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美國就興起了一場“家庭學?!边\動,波及其他許多發達國家。美國教育家莫爾和霍爾特帶頭發起了一場以爭取教育自由選擇權為目的的“在家上學”運動,引起了美國教育界和輿論界的強烈紛爭。近幾年來家庭學校倡導者與反對派逐漸呈現出了融合的態勢。目前,美國約有150萬美國兒童已離開了傳統的課堂,選擇了在家上學,并且在家上學的兒童數量正以每年11%的速度快速增長。這值得我們認真考察和借鑒。

一、“現代私塾”符合《義務教育法》的規定

自“現代私塾”出現后,教育界和輿論界就關于“現代私塾”的一系列問題引發了爭論。我認為,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兒童身心各方面全面發展,我們應重視的是兒童受教育的實際內容,而非教育的外在形式。我們要盡可能滿足不同兒童的多元的需求。所以,只要能使兒童全面健康發展,這種教育就是有效的。另外,就家庭學校的目的而言,《義務教育法》雖然規定父母有送適齡子女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義務,但“私塾兒童”的父母本意并不是不讓孩子上學,相反是為了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更適合的教育,只要家庭有這樣的教育資源,并能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讓孩子完成國家規定的教材課程的學習,選擇家庭教育的方式與有關的法律并不抵觸。因此只要“現代私塾”的條件,如教育經費穩定,教育實施者父母或家庭輔導者等條件合格,都不超出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應該得到政府和社會認可和支持。

二、“現代私塾”之可能性與必要性

“現代私塾”能夠在我國產生和發展必有其存在的理由,這與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口素質的提高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據了解,美國等其他發達國家實施在家上學的家庭普遍屬經濟條件較好的中產階級家庭。首先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特別是大城市中涌現出了一批中產階級家庭,這些家庭擁有較好的經濟實力,家長文化水平相對較高,他們有條件和能力對孩子進行應有的教育。其次,經濟的發展帶給廣大人民更多的休閑時間,人們對合理利用閑暇時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父母對教育的重視程度普遍提高,家長群體中的相當一部分人主動要求參與孩子的教育,尋找各種途徑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教育能力。再次,目前有許多地方開設了家長學校,幫助家長了解孩子的身心發展特點和成長的需要,加之各類傳媒傳播豐富的在家上學教育和決策資源,這些為“現代私塾”的開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第四,逐漸多元化的社會對基礎教育的形式具有了更大的包容性,許多學校和社區給予“現代私塾”以更多的支持和理解。最后,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與發展,許多“現代私塾”的家長和孩子能很方便地從網絡上獲取到更多更好的教育資料、教材等,這一切都為“現代私塾”的創辦和發展提供了可能性。

考察“現代私塾”產生的原因,首先是一部分相當重視教育的家長不滿現行的教育體制和學校的教育教學方法而先行邁出了一步。從這方面講,“現代私塾”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目前,我國的學校面臨許多自身難以克服的壓力與挑戰,使得家長們憂心忡忡。近年來雖然教育界大力提倡教育改革,但真正落到實處的只是鳳毛麟角。教育改革步伐緩慢成為“現代私塾”創辦的一個重要的動因。其次,現行的教育體制還不能很好地保證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兒童的需要,如聾啞兒童、智障兒童,這也對學校教育提出了挑戰。“現代私塾”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個別兒童的需要,可以說,“現代私塾”的出現和發展,不僅僅是針對傳統的學校教育制度的局限性的一種改革,也是教育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它的出現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最后,我國在向信息社會邁進的過程中,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教育的質量,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必須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為傳統的學校教育制度開拓新的渠道。“現代私塾”教育的形式是基礎教育的一種新的嘗試。

三、美國的“家庭學?!笨少Y借鑒

“現代私塾”或“家庭學?!痹谠S多人聽來還是個新鮮的事物,目前,我國的學術界也沒有公認的界定。但是,在美國,“家庭學?!币巡皇鞘裁葱迈r的事了,并且美國一直在對“家庭學校”進行各種嘗試,他們的發展歷程和寶貴經驗是值得我們認真研究的。

上世紀代以來,美國各州就陸續給予“家庭學?!币苑傻谋U?,在家庭學校的制度方面也更加完善和周密。美國的全國州教育委員會協會(NASBE)曾對家庭學校提出了五條建議:(1)不入公立或私立學校的適齡兒童必須在地方縣或州一級的公立學校系統注冊登記,以便教育行政部門對適齡人口有個預測,做好吸納這些適齡在家學習者成年后再次進入學校系統的銜接準備工作。(2)各州應為家庭教學建立統一的標準,如家長的資格認證,教材的選用,等等。(3)各州應要求家長定期向學校官員匯報學生的學習情況,以保證家長能勝任教學。(4)各州應建立標準一致的評價體系,定期評估在家上學的孩子的學業成績。(5)建立試讀和對在家上學者失敗后的補救措施,以便及時吸納那些家庭教學失敗的兒童及時返回公立學校進行教育。美國在“家庭學?!钡暮戏ɑ椭贫然矫嫣峁┝藢氋F的經驗。但也應注意到,美國的“家庭學?!庇衅渖L和發育的土壤,他們是經歷了相當一段時間的磨合而發展至今的。我們在學習和借鑒過程中不能只看形式而忽視背后的社會因素。我基于美國的經驗和我國的國情與教育現狀提出幾點建議。

(一)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家庭學校教育在基礎教育中的地位和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的作用,允許在家上學的孩子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同等的學歷并與高等教育銜接。

(二)實施家庭、學校、社區多方合作制度。家庭學校的學生有權選擇當地學校的任何課程作為家庭學校課程的輔助課程,以及課外、校外活動。學校與家長應建立合作的關系,提高家長教育的熱情和科學性。社區也要給予家庭學校以更多的理解與支持,共同促進學習化社會的形成。

(三)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家庭學校的監督管理機制。定時對家庭學校上學的孩子進行評估測試,對家庭教學進行監督。

(四)規范“家庭學?!钡氖┙陶?、家長或家教輔導員的教育行為,實行家庭教師資格認證,登記注冊。

(五)建立有關“家庭學校”的研究組織或機構,幫助有關部門作出科學的決策,并為“家庭學校”提供理論和方法上的咨詢服務。

“現代私塾”的出現和發展是時代的產物,它適應了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為基礎教育開辟了更廣闊的途徑。但是“家庭學?!被颉艾F代私塾”教育在我國仍是一種新鮮的事物,還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要進一步地研究和探索。

參考文獻:

[1]Virginia,R.Home School in Times of Education Reform[J].The Education Digest,1989,54,(6):59-61.

[2]JoAnna,N.Under standing Home Schooling[J].The Education Digest,1993,(3):59-61.

篇5

任課教師張明明,尤東旭、朱莉、宣宇、鄭芳、黃佐、舒芳所在學院東方語言學院

周課時2上課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課平臺超星學習通微信群QQ群  矚目軟件等

教學過程設計(導學案)

要求:繼上周講解了日本的經濟和科學技術以后,11周和12周講著重講解日本的教育和宗教。

內容安排:

一、日本的教育

教育改革

門1868年,以下級武士為主力的倒幕派推翻德川幕府的封建統治政權,發表“王政復古”、廢除將軍制的宣言,成立明治政府。明治政府推行資產階級改革運動,史稱“明治維新”,這是日本歷史的重要轉折。以此,日本進入了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近代化的歷史時期。

明治維新是具有民族運動特點的資產階級革命。政府以“富國強兵”、 “殖產興業”、“文明開化”為總目標。這個目標也是教育改革的指導思想?!拔拿鏖_化”的涵義是指全面學習西方資本主義的文化、技術和知識,以保障日本的獨立富強,免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侵略。在促進“文明開化”中,日本近化思想家福澤諭吉,號召日本人民,舍身衛國,使日本文明趕上先進國家。福澤諭吉畢生從事教育與著述,對日本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民主運動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1871年明治政府“廢藩置縣”, 確保了中央政府對全國的直接統治。同時規定中央政府的官制,設置文部省,負責管理全國的文化教育事業。文部省成立后,即著手改革學校制度。1872 年頒布 《學制》令,開始教育改革的試驗?!秾W制》由學區、學校、教員、學生和考試、學費等五個部分組成?!秾W制》決定把全國分為8個大學區, 每個大學區設 1所大學和32個中學區,每個中學區分成210個小學區,計劃在全國設立53760所小學。教育行政管理,完全采用中央集權制,即在文部省統一管理下,設督學局。各大學區設督學,各中學區設監督。督學有權與地方官協商督辦區內的學校;學區監督負責管理和監督小學區的學務?!秾W制》是一個龐大的國民教育計劃。由于當時的財政困難,人民不滿征收過重的教育稅和學費,到處發生搗毀學校事件,《學制》的改革計劃并未全部實現。但《學制》在普及小學教育,建立師范教育制度和推動教育發展中起了積極作用。1877年明治政府把東京開成學校和東京醫學校合并,改為東京大學,建立了日本第一所近代化的大學。從 1873年到1878年小學校數和學生人數都增加了 2倍多,適齡兒童入學率由28.1%上升到41.2%。在教育內容上,文部省通過翻譯歐美國家公立學校的教材,出版了許多小學課本,側重于學習西方科學的基礎知識。但是,在執行教育計劃過程中和使用翻譯課本過程中遇到了種種困難。19 世紀 80年代前半期,政府開始修訂小學課本和課程,并于1879年廢除《學制》令,頒布《教育令》?!督逃睢肥堑诙谓窠逃贫鹊膰L試,其特點是中央政府放寬對地方教育事業的官僚式控制,把教育管理權下放給地方,由各地民眾選出學務委員會來管理學校;兒童接受小學普通教育的時限縮短為 16 個月,并可靈活地掌握。《教育令》頒布后的第二年就作修改。中央政府再次加強了對公共教育的控制。小學的 4.4分段改為小學初等科(3年)、 中等科(3年)和高等科(2年)三個階段。以初等科作為國民教育的最低要求。教育政策連續發生變化是和明治維新時期社會變革和政治上動蕩密切相關的,后來二十一世紀日本教育被世界評為最好的教育。

教育制度的確立

19世紀80年代,日本資本主義在天皇制國家政權大力扶植下得到飛速發展,從封建主義經濟轉化為半封建的、軍事的、特權商人的資本主義經濟。1885年廢除太政官制,建立內閣制,伊藤博文被任命為第一任總理大臣,森有禮被任命為文部大臣。1889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 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推行擴張政策。1894年中日之后,日本從中國掠奪了大量賠款和租借地,又借口“臥薪嘗膽”,加緊對日本人民剝削,從而刺激了資本主義工業進一步飛躍發展。

森有禮曾接受德國鐵血首相O.von俾斯麥的國家主義思想,在擔任文部大臣后,極力主張維護君主立憲制。他主張,為了國家的富強而辦教育,為了維護國家政體而實施國民皆受軍事訓練的教育,在學校教育行政上要根據國家經濟的理論來辦事。根據這種國家主義教育思想,1886年政府制定《學校令》,其中包括《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帝國大學令》、《師范學校令》?!缎W校令》的要點是,規定小學仍恢復原《學制》規定的4.4分段制,即設4年制尋常小學(初?。┖?4年制高小,使兒童受普通教育; 4年的初小實施義務教育?!吨袑W校令》的要點是,規定中學分為尋常中學(后改稱為中學校)和高級中學(后來升格為高等學校);前者為 5年制,后者為 3年制?!兜蹏髮W令》的要點是,規定帝國大學由大學院和分科大學組成,分科大學設法、理、醫、工、文5個學院。其任務是適應國家的需要傳授學術、技術方面的理論和實際知識,培養國家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帝國大學實際上成為培養官僚的機構?!稁煼秾W校令》的要點是,規定將師范學校分為普通師范學校和高等師范學校。前者培養小學教師;后者培養中學教師和普通師范學校教師。師范學校的任務是培養教員應具備的品德和學識。在品德方面特別強調培養順良、信愛和威重的氣質。對師范生施以軍事體操訓練,學校實行兵營化。這種軍事訓練制度后來擴展到大、中、小學校。為維護天皇制國家主義的國體,向日本人民灌輸“忠君愛國”的國家主義思想。1890年用天皇詔敕的名義頒布了以儒家忠孝仁愛為教育的中心內容,又摻雜了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倫理道德的《教育敕語》。其目的在于培養學生成為“忠君愛國”、“義勇奉公”、“保衛皇運”的順良臣民?!督逃氛Z》規定了日本教育的方向,奠定了國民道德的基礎,實質上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教育的基本法,對社會和學校影響很大。這個時期,根據《學校令》建立的學校系統,確立了以小學校教育為基礎的近代學校制度。此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有很大的發展。1900年頒布《小學校修改令》,確定實施 4年的義務教育制,進一步推動了普及小學教育。例如:1902年初小入學率達到90%,基本上普及了小學教育。1907 年義務教育的年限延長為6年,1920年入學率達到99%。

現代教育編輯

三個階段

日本教育主要劃分以下三個階段:

小學校 (6年教育,6-12歲學生入讀)

中學校 (3年教育,13-15歲學生入讀)

高等學校 (3年教育,16-18歲學生入讀)

日本的第一級至第九級的教育是義務教育。每年學年由4月1日開始,下年3月31日結束。每個學期之間會有假期。日本的小朋友以前星期一至五全日上課,星期六上半日課。不過,這制度由2002年起全面取消。不少老師仍在周末上班,他們亦必須在暑假(通常是8月)工作。根據法律規定,每個學年最少有210日為上課日,但是大多數公立學校會撥出大約三十日,作為學校節日、運動會和非學術上的儀式(特別是一些鼓勵合作和學校精神的儀式)??鄢@些活動和星期六半日上課的日數后,上課教學的時間每年約有195日。

教育理念

日本人對教育(特別是強制教育)抱有幾個重要信念。他們認為所有學生有能力學習知識,學生的努力、堅持不懈、自律能力及非學術上的能力決定了學生的學業成就。這些學習及行為習慣是能夠通過講課及訓練而學回來的。所以,小學及初中學生不是根據他們的能力而編班授課,也不是適應各學生的差異。

日本全國性的學習范圍讓學生得到均衡和基本的教育。強制教育讓學生得到一個同等學習的機會,而各學校的財政分配是相對性相同的。不過,這種制度被評為缺乏彈性、缺乏理解學生的特別需要和興趣。日本教育在80年代進行了改革,新制度特別強調彈性、創意、表現自己的機會,但只是有很少的進展。批判性思考不是日本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概念。學生一般要求背誦測驗內容,所以學生高分的原因并不能反映他們的真實水平。

由于學生只修讀某個程度的課程,有天資和有學習障礙的學生會被忽略。假如:一位母語為英語的學生會自動分配到適合他/她程度的英文班。一位不懂初中一年級數學的初中三年級學生亦需要學習以他能力以下的數學。學校是不會開辦輔導和精英班去迎合個人需要。在極端的情況下,有開發問題的學生會被編入普通班里,但老師缺乏參加針對這些學生的訓練。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家長不敢承認自己的子女有特別需要。在美國,大多數地區設有專門及技能學校給一些有嚴重殘障的學生就讀。在這情況下,每一位學生會由一位老師或看護者從旁協助。當這些學校為這些學生提供較好的服務,成人服務正面臨財政困難的危機。

不公待遇

雖然非日本籍的父母(例如移民勞工)的兒子可享有接受強制教育的豁免權,但是他們可以上學。不過,教育這些學生的責任通常由公立學校執行,這些公立學校無法提供這些學生的語言需要。

硬件先進

在強制教育中,教科書是免費的。每隔三年,委員會和校長需從日本文部科學省的書本名單(包括該省出版的書籍及經過認可的書籍)中選取新的課本。文部科學省負責分發這些教科書到公共和私立學校的支出。教科書體積細小,易于攜帶,亦成為學生的財產。

大多數學校擁有一個聯絡健康專家的系統。教育和體育設備是最先進的。差不多所有小學有一個室外操場,大約90%學校有健身室,75%學校有戶外游泳池。不過大多數課室并沒有電腦和投影機。在授課及學生的習作中很少會使用科技。作為資源工具的互聯網亦不會被老師和學生使用。

由小學至高中期間,學生每年需定期留在接受導師指導的教室,代表著他們全年會和同一組的學生互相溝通。在這個教室和課程里,學生將會學習團體精神和自尊心。由于每班負責校舍的清潔,所以校方甚少聘請校工。

學制

義務教育年限從 6年延長到 9年。確立了6·3·3·4新學制, 即小學6年和初中3年為義務教育,高中 3年,大學4 年。在小學下面有幼兒園,在大學之上設研究生院。幼兒園是非強制性學校,招收3歲以上的兒童。其目的在于通過為幼兒提供適宜的有教育意義的環境,促進他們的身心發展。小學和初中是強制性學校。所有年滿 6歲的兒童都要上小學,所有讀完小學課程的兒童都要升入初中繼續學習。小學對 6~12歲兒童進行初等普通教育。初中是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對12~15歲兒童,進行中等普通教育。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礎上,對學生進行高等普通教育和專業教育。高中分普通科和職業科。前者以普通教育為主,后者以職業教育為主。不論是普通科的畢業生還是職業科的畢業生,都有資格考大學。大學是作為學術中心,在向學生傳授廣博知識的同時,傳授和研究精深的專門的科學、藝術,并發展學生的才智、道德以及應用能力。有條件的大學可設研究生院,使大學畢業生獲得對學術理論及其應用進行深入的學習與研究的機會,促進文化和科學的發展。除了上述初等、中等、高等學校外,還設有盲人學校、聾啞學校和養護學校,對身心有缺陷的兒童進行教育。師范教育, 改戰前只通過師范學校培養教師的 “閉鎖制"為“開放制”,即凡經文部大臣批準,在教學計劃中加入取得教師資格所必需的學分,任何大學均可培養教師。初等和中等學校的教師,一律在大學里培養。這種新學制,清除了舊學制的封建等級性,具有資產階級民主的色彩。在改革學制的同時,提高了社會教育的地位。1949年 6月公布了《社會教育法》,要求在全國各地建立公民館、 圖書館、博物館、 青年之家、兒童中心等設施和機構,作為社會教育的主要場所,通過學校教育系統和社會教育系統共同擔負起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的任務。戰后這一系列的改革使教育有了很大發展。

改革教育制度

自1951年9月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于1952年4月28日生效后,日本獲得了“政治獨立”。從50年代下半期開始,進入經濟高速增長時期,隨著社會政治、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變化,逐漸暴露出新教育制度不能適應這種變化。主要是照抄美國式的學制和忽視職業教育等,不符合日本的國情,不能滿足社會和工業上對人才的需要。早在 1951年 11月,政令改革委員會就向內閣提出了一項《關于改革教育制度的咨詢報告》,要求“建立一個能適應社會實際需要的靈活的教育制度”。1956年 11月“日經聯”發表《關于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技術教育的意見書》,對新教育制度提出了尖銳批評,要求有計劃地培養科技人員和技術工人,加強理科教育和職業教育。在這種呼聲下, 日本政府多次部分修訂 《學校教育法》等法規,對學校教育體制和內容作了一些局部性的調整。1962年設立了招收初中畢業生的5年制高等??茖W校。其目的是,傳授專深的學藝,培養職業所必需的能力。初建時只設工業高等專科學校,1967年設商船高等專科學校,1971年設無線電工業高等??茖W校。這就保證了工業上急需的中級技術人員的來源。1964年,從法律上承認 50年代初就實際存在并不斷發展的短期大學。法律規定短期大學的修業年限為2~3年,目的在于傳授和研究高深的專門學藝,培養學生在職業上或實際生活中所必需的能力。1976年,又設立了專修學校。這種學校是從社會上大量存在的進行職業教育訓練的各種學校中擇優升格而來的,其目的是,培養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實際生活需要的能力,修業年限為1~3年。專修學校設專門課程(招收高中畢業程度者),高課程(招收初中畢業程度者),一般課程(不問入學資格)。在整個60年代中,日本政府推行高中教育結構多樣化政策,不僅有普通高中、 職業高中、 綜合高中;有全日制、定時制、函授制;而且在職業高中的專業設置上也靈活多樣。經過這樣一系列調整,形成了現行的6·3·3·4制為基干的學制。

二,日本的宗教

三個大的宗教和許多小宗教。神道教是日本固有的民族宗教信仰,也是在日本歷史比較長的宗教。它沒有類似于釋迦牟尼那樣的教主或惟一神靈。它產生于日本傳統文化的土壤之中,但又受到了外來文化的深刻影響。其信徒分別與設在各地的神社或教會保持著某種聯系。一般根據這些神社等組織的性質將神道分為二類,即神社神道和教派神道。

佛教可以說是日本的外來宗教,但也有人認為佛教在日本已經實現了民族化,不應將其看作外來宗教。它的歷史卻非常悠久,在日本封建社會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盛行傳統佛教階段(奈良時代和平安時代)和盛行新佛教的鐮倉時代等兩個階段,到江戶時代和明治維新以后進入了低潮期,二戰以后又逐漸有所發展擴大。 全日本佛教會是日本佛教界惟一的聯合體組織,下屬團體達100余個。日本佛教在全國共有約8萬個寺院或布教所,分別屬于各個宗派,其中 有90%以上屬于全日本佛教會及其下屬的宗派、團體。

基督教這個外來宗教在日本的發展歷程可謂一波三折。它既受到過殘酷的鎮壓,也受到過有力的扶持。目前,日本國民對這個宗教似乎頗有親近感,越來越多的青年人愿意在基督教的教堂舉行婚禮就是一個明證。但是,正式接受洗禮加入基督教的信徒卻不見增加。 日本基督教的全國性組織是日本基督教聯合會和日本基督教協議會。日本基督教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共有60個,其中最大的是天主教中央協議會。日本基督教協議會則主要是新教的全國性組織,擁有33個正式或準正式加入的團體會員,其中最大的是“日本基督教團”,其次是日本圣公會。

所謂其他宗教,是指除了前述神道、佛教、基督教以外的宗教。這些宗教有些已經有比較長的歷史,但更多的是近代以后特別是二戰以后創立的,因而也有人將它們稱作“新宗教”。1951年10月17日,這些宗教團體聯合成立了全國性組織——新日本宗教團體聯合會,并于1953 年3月9日被政府批準為財團法人。這個聯合會(簡稱“新宗聯”)代表“新宗教”與神社本廳、教派神道聯合會、全日本佛教會、日本基督教聯合會一起組成了日本宗教界的代表性組織——日本宗教聯盟?!靶伦诼摗钡淖谥际恰靶沤套杂?、宗教合作、政教分離、國民皆信仰”。目前,新宗聯共有66個團體會員,在全國各大區設有11個“總支部”,在各個都道府縣和地區設有55個協議會。

互動頻次:一周線上一次

互動方式: 可以微信班級群中指定學生即時回答問題。計入平時成績。

篇6

[關鍵詞]流動兒童;教育政策;城市

[DOI]10.13939/ki.zgsc.2017.02.122

隨著我國流動兒童人數的不斷激增,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也不斷突出,從1996年起,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解決流動兒童問題的針對性政策文件,如《流動兒童就學暫行辦法》(1998年)、《特殊人群計劃免疫工作管理方案》(1998)、《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2003年)等,并將解決流動兒童問題作為一項長期工作,納入《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中。這些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改善流動兒童在義務教育階段的不利狀況,形成了目前“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為主”的“兩為主”的基本政策框架。

1 流動兒童教育現狀

學校對于兒童來說,是除家庭之外第二個重要的社會化場所。因此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管理界都有許多關于流動兒童與學校關系的研究,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學校教育方面,包括民辦學校教育資源和存在合理性問題,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教育資源差異,以及影響流動兒童入學因素等。同時,對于流動兒童學校生活的適應性問題還存在大量的研究,比如流動兒童學習的適應性、公辦學校流動兒童師生關系等方面。

國家現行政策規定流動兒童入學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為主”,但由于在政策執行中的種種困難和問題,大部分的流動兒童仍然就讀于民辦學校。盡管民辦學校的學校條件簡陋,提供的教育質量也著實令人擔憂,但由于它易進易出、收費較低、收費方式靈活等特點受到不少流動兒童家庭的歡迎;同時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管理界都基本形成共識,即開辦民辦學校是應對流動兒童入學難最經濟、最快速的解決措施。

雖然國家現行政策規定流動兒童入學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為主”,但就目前而言,我國建立在以行政區劃分為主的公共財政體制基礎上,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的義務教育公共財政政策、不合理的城鄉分離的戶籍政策,以及相應的尚待完善的教育法規,都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享有。以義務教育階段為例,義務教育階段的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負擔,義務教育資源也是按戶籍分配的。外來流動人口子女因為沒有流入地的戶口,無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財政負擔的教育經費,而這些人員戶籍所在地政府又不愿劃撥經費,于是,造成了教育費用和資源的真空。加之地方經濟利益、政策制定者的認識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國家政策要求越來越高,地方反映執行政策難度越來越大。

受教育權是目前流動兒童權利缺失最為明顯,也是最為突出的一部分。杜文平在對北京市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的現狀進行研究時指出“我國目前對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法律依據太少,而且條文過于模糊不清,不具備真實有效的可操作性”。盡管流動兒童有機會享受到流入地公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條件,但由于種種原因流入地公辦學校仍不能滿足流動兒童的就學需求,即使有機會,也是建立在交納一定數量的贊助費或借讀費基礎上的,這就造成一部分學生,因為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有限或家庭經濟情況不好而導致失學或輟學。此外,還有部分適齡的流動兒童由于各種原因失學在家??傊诹鲃觾和?,很大一部分人無法享受到法律所賦予公民的受教育權,也無法獲得平等的受教育計劃,這對他們未來的發展極為不利,造成的后果就是,流動兒童受教育程度低下,不斷重復著父輩的生活軌跡,傳遞著貧困,有可能成為嚴重的社會隱患。

面對流動兒童受教育方面政策、制度和法律方面缺失的問題,眾多學者及專家也提出了,諸如: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教育券”“教育卡”制度、改革戶籍制度為基礎的義務教育體制、加大財政投入、開放城市公辦學校、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聯手合作;規范打工學校;合理配置國有公共教育資源等對策和建議。盡管各種對策、建議已經較為細致深入,可行性已大大提高。但是,對于今后政策、制度、法律規定的影響和引導仍然是個疑問。

2 城市流傭童教育政策現狀分析

2.1 戶籍制度

盡管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學校成立,但是隨著進城農民工數量的增加以及一些城市戶籍的開放,越來越多農民工子女跟隨父母進入城市,而城市中的中小學數量十分有限,難以滿足這一群體的就讀需求。并且城市農民工子女轉學時面臨高價的“贊助費”也使得很大一部分流動兒童家庭不得不做出輟學的選擇跟隨父母身邊,無法享有進入學校學習知識的機會。

劉國鑫在《戶籍制度對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影響》一文中,從戶籍制度的角度對我國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由于我國二元戶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城市農民工子女在入學機會、教育經費、教育穩定性等方面都得不到均等的保障,從而對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2.2 教育的公平性

同本地的城市兒童相比,流動兒童不能順利進入流入地的中小學就讀,包括無法正常入學、超齡入學現象嚴重等。入學門檻過高使得很多流動兒童無法如城市兒童一樣順利進入流入地學校進行學習,有關部門要求出示各種煩瑣的文件,導致很多流動兒童父母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證明文件,使流動兒童錯失上學機會。

這種長期的不平等現象會給流動兒童帶來嚴重影響,不利于流動兒童的心理健康,他們容易形成自卑感,會使他們形成對自身的錯誤評估以及對自己未來錯誤的預期,造成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從而影響他們的學業以及日后的成長過程。長遠來說,與城市兒童相比,流動兒童成績普遍較差,加之家庭教育的相對缺失,他們學歷普遍偏低,易成為新一代的農民工。

3 解決城市流動兒童教育政策建議

3.1 進行戶籍制度的改革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促進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戶籍制度改革,盡管流動兒童教育問題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但戶籍制度依然沒有與其他社會福利脫鉤,戶口依然是流動兒童平等就學的主要障礙。要想真正縮小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不均等,促進流動兒童的教育公平,單純地觸動戶籍制度本身是遠遠不夠的。逐步取消戶籍制度對教育領域的限制條件,這對緩解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方面有著很大的幫助。附加在戶籍制度上的種種限制條件和制度是我國一切不平等的主要來源,而戶籍與教育之間的捆綁關系也正是流動兒童義務教育不均等的主要來源,時至今日,我國的戶籍制度早已經不是其當初的樣子,它實際具備的功能已經遠遠超出了戶口所應具備的功能。

3.2 加強與促進教育公平,使義務教育的供給途徑多元化

公立學校理應成為吸收流動兒童就學的主要途徑。2001年頒發的《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則明確強調要以流入的當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通過多種途徑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且應大幅度減少甚至取消公立學校所謂的“贊助費”,徹底消除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的物質門檻,同時建構公立學校內部的無差別、無歧視、人人平等的良好教育環境,打消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的心理門檻。流動兒童回歸公立學校教育不僅有利于流動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流動兒童的社會適應性,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培養城市學生對流動兒童寬容、接納的態度,促進他們對文化差異性和多元化的包容和理解。另外,對于非公辦學校的建立來說,政府也應鼓勵發展并為其提供制度化的發展空間,規范教育標準,提高教育質量,監督教育成果。

4 思考與總結

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產生暴露了我國在教育制度、政策及社會觀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了城鄉差異化管理機制的弊端,說明我們的基礎教育并沒有以學生為中心、以人為本。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需要政府社會管理觀念的變革,需要挑戰傳統的教育體制。首先,要挑戰屬地管理的教育體制,逐步以常住人口管理取代屬地管理的教育體制。要認識到流動兒童的發展與成長關系到城市長遠的整體發展水平,各級政府應逐步將常住人口也納入日常工作中,特別是在基礎教育方面,要顧及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對他們的受教育權利進行維護。其次,要改革義務教育財政體制,省市一級政府應確保流動兒童教育經費的投入。再次,要加強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扶持和監管,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存在滿足了流動兒童教育的需求,并且是在我國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條件下對基礎教育環節的有益補充,但是民辦學校由于條件限制辦學質量有待提升,且合法地位獲得較為艱難。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存在不會對正常教育秩序產生動搖,作為城市政府,應該認識到民辦學校的重要性,賦予這些社會力量參與基礎教育的資格,對他們加以政策和資金的扶持,使他們更多地發揮有益作用。最后,需要我們社會觀念的改變,不能以歧視的思維對待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要保障兒童接受義務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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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義務教育 法律地位 教師流動 局限性

[中圖分類號]G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3-0012-02

我國是世界上的教育大國,擁有世界上最龐大的教育群體,一直以來我們都說“窮國辦大教育”,并且要辦公平的教育,要辦惠及全國人民的教育,要通過教育培養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了讓每個孩子都能夠有學上,國家花大力氣通過財政撥款在邊遠山村建立起了很多的小學、中學,目的就是為了不讓任何一個孩子失學,建立起公平的受教育環境。

但是邊遠的山村、城鎮畢竟不像大城市的環境,經濟發達,科技進步。近幾年,盡管有了國家的扶持與撥款建立起了很多的小學、中學,使得孩子們有明亮的課堂和寬闊的操場,一切硬件設施都達到了標準,但是惟獨缺老師,好的老師都走了。老師是一所學校的靈魂,沒有老師的學校就是一座沒有靈魂的軀殼,完全失去了辦學校的意義。在邊遠的山村城鎮,因為缺少老師,出現了所謂的“代課教師”。農村的老師留不住,他們都呈現一種單向流動的現象,只流出,不流入。因為這樣,農村的老師越來越少。教師的這種流動現象引起了我們的關注。這也就是本文所想解決的義務教育教師流動局限性的問題。

這種現象出現在我國頒布了公務員制度、《教師法》以后。公務員法頒布后明確規定了何為公務員,將教師排除在公務員之外。教師法中明確指出:“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边@是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了教師的社會地位以及專業性和神圣性。這兩者頒布后,教師的地位有了法律依據,教師是專業人員,不是公務員,從而教師具有自由選擇權。

而在公務員制度、《教師法》頒布以前,按照我國的人事管理制度,教師職業并不是一種專門的職業,而是與執行國家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一樣,在20世紀80年代,計劃經濟調配教師資源,不存在教師資源的不均衡發展,也沒有中國農村公共教育制度的危機。

一切的改變都在于公務員制度、《教師法》的頒布。然而《教師法》中所說的專業人員并不是確切的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什么意義。所以要解決好農村公共教育的危機,就要進一步解決好義務教育教師的法律地位和身份問題。

一、我國教師的法律地位

教師的法律地位問題直接關系到教師的管理問題,關系到由誰調控,是市場還是政府。

(一)對我國教師法律地位的認識

教師的法律地位就是通過立法確立的教師的職業地位。在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以前,教師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同一類人事管理制度,因此,教師的法律地位與公務員有很大的相似之處。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把原先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一部分,即“國家機關中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這一部分人員分離出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面臨著教師的法律地位和身份問題。1993年我國通過的《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從法律上確立了教師的專業人員地位。但“專業人員”一詞在詞條中的解釋為專業技術人員,并不是確切的法律術語,并不能成為法律解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

(二)義務教育教師的法律地位和身份

義務教育教師法律地位根據《教師法》的解釋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但義務教育有不同于非義務教育的地方,我國的義務教育是由國家舉辦,國家財政全額撥款所興辦的普及的學校教育。興辦義務教育是國家的職責,也是國家公共事務的一項。確切地說興辦義務教育是國家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義務教育提供了公共服務,所以義務教育教師的服務具有國家公益性。從廣義的國家公務員的意義上理解,義務教育教師也應是國家公務員,只不過是專業公務員。

二、義務教育教師流動的局限性

農村教師的單向流動嚴重,只出不進,形成農村師資流失嚴重,更大程度上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現象。這種情況我認為是義務教育教師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沒有得到很好的確定造成的。

(一)義務教育師資存在的現象

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態以及城鄉二元結構矛盾,我國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離城市較為偏遠的農村山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也較為落后,由此在經濟落后的地區教育也形成了一種跟不上的局面。由于經濟落后,致使農村的學校留不住老師。尤其是近年來,農村教師流動呈一邊倒的局面,只出不進。他們大部分流向城鎮的學校,流向重點學校。導致農村師資在數量上的短缺和質量上的下滑。有數據顯示,2001年度,山東省農村中學調入專任教師4276人,調出6185人;農村小學調入專任教師13721人,調出18259人。兩者合計,2001年度山東省農村中小學專任教師減少6447人。山東省如此,全國又將如何?

(二)“專業人員”的定位與義務教育教師流動的局限性

山東省乃至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出現此類現象的原因,很多的文章都有分析,并大部分歸結為教師的待遇問題,教師的工作環境、壓力問題,教師的自身發展問題等等??陀^地看,確實有這幾方面的原因,但歸根結底這些都不是主要根源。這個問題是伴隨著公務員制度和《教師法》出臺后產生的。在公務員制度和《教師法》出臺以前,按照我國的人事管理制度,教師職業并不是一種專門的職業,而是與執行國家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一樣,在20世紀80年代,計劃經濟調配教師資源,不存在教師資源的不均衡發展。

所以,對于教師的定位問題成了解決義務教育教師單向流動的關鍵。當我們在《教師法》中規定教師為專業人員的時候,也就對教師的自由選擇權取消了限制。無論義務教育的教師選擇哪所學校就職,都是教師個人的自由。國家和社會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安排教師的去向。根據人們大部分都是“經濟人”的假設,義務教育的教師會不斷地從農村流向城市,從小城市流向大城市,也就是今天義務教育教師單向流動的局面。

(三)教師的專業人員定位,解決了什么又忽視了什么

當公務員制度與《教師法》頒布后,在一定程度上,我們解決了行政上直接干預教師流動的現象,依靠市場調節,使得教師能夠自由流動,從而形成了優勝劣汰,競爭上崗的局面。

但是,我們忽視了一個更大問題,義務教育教師能否完全依靠市場調節而擺脫政府干預達到滿意的效果。事實勝于雄辯,今天的情況表明了對義務教育教師的專業人員定位使之完全依靠市場調節是行不通的。

一方面,義務教育作為國家的公共教育,具有公益性的一面,需要政府對其進行管理和制約,所以義務教育的教師應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由國家統一管理。

另一方面,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市場轉型期。城鄉二元結構矛盾依然存在,不管是計劃經濟或是市場經濟,只要城鄉二元結構矛盾沒有消失,何以在具有公益的義務教育上將教師的地位和身份一下子擺脫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脫離了國家控制。

三、義務教育教師的法律地位保障教師的合理流動,進而促進教育公平

針對義務教育教師不合理的流動現象,我們也推行了“教師輪崗”和“免費師范生”的政策,這些制度化的政策雖然可以從一方面緩解農村教師數量的短缺和質量的下滑,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單向流動問題,并且因為教師的專業人員定位,使得我們這些制度化、政策化的行政干預進行教師資源配置沒有法律依據。

我國正在建設法制化國家,一切都需要依法治國。所以在面對我國特殊的國情,特殊的經濟結構,在義務教育階段,我們需要對義務教育教師有一個合理的法律定位和身份。

(一)“教師輪崗”和“免費師范生”政策只能緩解,不能解決

對于農村義務教育師資的匱乏,我們制定了“教師輪崗”的制度,本意是良好的,希望將名校教師輪崗到師資薄弱的農村學校,補充農村學校師資,帶動學校師資的質量和水平。但是這一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很大程度上成了教師換地方,換崗位,上一兩年課就走人的走過場,更甚至是為了評優、評先、評職稱而報名輪崗的。這樣的“教師輪崗”是我們希望的嗎?

再說“免費師范生”這一政策,就是鼓勵剛畢業的師范生能夠到農村去,補充農村的師資短缺。但是我們可以想象,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到農村去,在教學上,他們是缺乏經驗的新人,也需要跟隨老教師的指導,不斷學習積累教學經驗。如果我們單純地依靠免費師范生,無疑是將薄弱的師資配置到薄弱的農村教育中去,根本無法解決農村薄弱的教育。

(二)合理的教師地位和身份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對于如何解決農村義務教育師資匱乏,教師不合理流動的現象,需要從根本上改變教師的法律地位和身份。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教師的法律身份主要有以下的幾種類型:一是教師是公務員,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中公立中小學教師都是國家、地方公務員,由國家稅收支付工資,并由國家統一調配。二是公立中小學教師是公務雇員,以英、美為代表。三是教師雖不是公務員,但享有公法地位。四是教師是私人雇員。

根據我國的國情和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以及教育領域內目前出現的情況,將義務教育教師歸為公務雇員的身份,有利于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公務雇員兼具公務員和雇員的特征,一方面,教師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任用,執行國家法律規定的教育公務,另一方面,教師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中約定除教育教學等國家立法規定之外的工作條件。通過對義務教育教師公務雇員法律身份的確定,能夠有效地解決農村師資匱乏,教育發展城鄉不平衡的局面。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對管理下的人事關系進行調動,充分發揮政府的管理職能,彌補農村義務教育教師不合理流動的問題。

正如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原校長朱清時所說的,“要實現教育公平,就要實現教師資源合理分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合理配置更是重中之重。為了鼓勵優秀教師服務農村貧困地區,必須把中小學教師轉變為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一樣的公務人員。同時結合教師本身的專業特點,將中小學教師定位為公務雇員這樣的身份是最為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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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少兒美術教育;誤區;不足;意見

教育部教體藝[2014]1號要求,面對新形勢背景下要加強對藝術教育的發展,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按照《義務教育課程實驗方案》開設藝術教育課程。深入文件精神,要求我們須因材施教,將把核心素養和教學質量落實到教學之中,從而適應社會需求。少兒美術教育是實施美育的重要內容和有效切入點。而當前少兒美術教育主要存在于兩種形式:義務教育和私立美術培訓機構。美術教育課又是少兒美術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實施全面素質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少兒美術教育的意義

少兒正處于心理和生理快速成長的時期,我們在這個階段對孩子們進行良好的美育訓練,能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少兒美術教育作為我國義務教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課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培養孩子的綜合素質

隨著社會對綜合素質人才需求越來越大,少兒學習階段作為人生中最重要的階段,這個階段的素質教育程度將直接影響孩子們一生。特別是教育部要求注重學生全面發展,而美術教育在這個過程中占據著重要的作用,教師通過藝術課程不僅可以使學生對藝術作品培養藝術欣賞能力,而且可以培養他們繪畫能力,這是對孩子才藝方面進行向外拓展的重要手段。

2、培養孩子健康的心理素質

孩子在少兒階段心理處于快速發展時期,所以我們要對孩子們進行良好的心理教學顯得尤為重要。美術教育由于自身特點的關系,它不僅對孩子們的情感、腦力、體力等具有促進作用,而且可以改善孩子們在長期煩躁的學習中對其心理產生不當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而美術教育可以讓孩子們從枯燥而繁忙的學習生活中放松下來,讓他們感受藝術的氣息,放松身心,讓他們體會藝術的意義和價值,并且在學習過程中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

3、培養孩子的學習和創造能力

很多家長認為美術教育僅僅對學生進行簡單的繪畫作品、欣賞作品,這是一個誤區。他們忽略了美術教學一個重要的作用,即為培養孩子的學習和創造能力。雖然美術教育在少兒階段屬于基礎學科,但是通過美術教學學習孩子們在創新精神、學習能力方面得到激發及培養,讓孩子們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將有信心。

二、當前我國少兒美術教育存在的不足

隨著近幾年來,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美術教育逐漸得到重視,各個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對美術教育的投入也逐漸加大。但在很多學校,特別在農村,美術教育依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這將對提高孩子們的整體素質、貫徹與落實素質教育基本原則產生阻礙。所以,我們少兒美術教育教師不僅要克服美術教育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不足,還需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改進教學方法,是當前少兒美術教育的重中之重。

1、部分地區存在對美術教育認識不夠,重視不足

傳統的教育制度觀念影響著我國進行素質教育實施的效果。比如應試教育觀念深入家長、教師心中,促使孩子們無法選擇或灌輸美術對自己毫無前途的觀念,從而導致很多學?;蛩囆g培訓機構的相關課程如同虛設。這部分人認為這些課程對孩子前途或對學校升學率毫無幫助,沒有學習的必要,無法正確的認識美術教育的重要性,最終形成孩子們對這類科學無法產生興趣,使而美術教育地位在課堂之中變得底下。

2、美術教育從業者素質參差不齊

美術教育從業者對美術教學的認識不不夠,學?;驅W生對其不夠重視,迫使學校在聘用美術教師時,提出的要求也相對簡單,造成整體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所以,在實際課堂上,他們對孩子們要求較低甚至毫無責任感,隨意讓孩子們在美術課上翻閱其他學科的書籍或作業,造成孩子們對美術教學毫無興趣。

3、美術教學不符合實際

美術教學如果脫離實際生活,那么孩子們就不能從現實生活中體面到美術,也使孩子們的創造能力受到限制。很多地區美術教師將美術教學局限在課堂上,基本上放棄或忽略外出寫生的活動,而在課堂上對孩子們傳授一些基礎的美術理論知識或簡單的物體繪制。

三、我國少兒美術教育改進意見

由于受傳統教育制度觀念影響,我國素質教育實施效果在部分地區實施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在農村并沒有完全依照國家素質教育規章執行,特別是美術教育。因此,關于少兒美術教育改進意見,我認為:首先,針對對美術教育認知不足的地區或學校,我們應該加大力度普及全面素質教育。此外,我們應該加強對部分美術教師繼續教育、專業技能培訓、交流學習會等,從而提高專業素質,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美術教育打下基礎。其次,由于少兒美術教育內容存在一定單一性或不符合實際生活等弊端。因此,我們要根據少兒特點及教學規律進行“量體裁衣”,首先要培養孩子們的繪畫興趣,才能讓他們完全學會表達或創造性表現。然后,我們要根據《幼兒教育指導綱要》相關規定制定教學內容,從而規避美術教師只重視孩子們表現技能或藝術活動成果,而忽視了孩子們在學習過程中對美術情感的體驗及態度的傾向。因此,我們應該對教學內容以開放的態度,尊重孩子們對藝術的興趣。最后,美術教師在實際教學中,應該采用多元化評價,對孩子們的藝術體驗得到促進。因為老師的評價對孩子提高藝術興趣積極性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我們也要開展多樣化的藝術課程教學,以靈活多變的、合作小組等形式來培養孩子們藝術興趣和協作精神。最終實現,孩子們在藝術教育中對觀察力、想象力以及創造性思維能力得到豐富與提高,而滿足我國素質教育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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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義務教育;思想品德;人生觀

義務教育最早起源于1619年的德國。捷克的教育學家夸美紐斯提出:教育應致力于人類關系的改善,義務教育應對全民公平。我國也與1986年通過了《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的宗旨目的: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一、現在義務教育問題

很多網友調侃中國的教育是:幼兒園學習小學的課程,小學學習初中的課程,初中學高中的課程,而到了大學又開始學習幼兒園的內容,到了大學才開始學習文明舉止,不隨地吐痰。個人認為中國式教育的超前,其實是中國式教育的落后。我們在嘲笑美國孩子小學一年級只學幾個英文數字的時候,是否考慮過我們的孩子在這個年紀是該學習更多知識的年紀還是懂禮明理的年紀?美國人養孩子只養到18歲,而中國的孩子娶了媳婦甚至都有了自己孩子卻還在“啃老”,為什么?這就是我們的超前教育成果嗎?這就是我們期望看到的嗎?我認為不是!

現在老人沒人贍養,因為財產分布不均而拒絕贍養老人,因為一點小事兒與父母反目成仇,以上這些事例都很能反映義務教育現存問題。具體來講就是小學教育對小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嚴重,傳統教育偏重學生的知識文化教育,導致學生形成名利化的思維方式,大學之后沒有正確的得人生觀價值感容易迷失。

教育是國家強盛之根本,從這一意義上來講,教育的好壞,直接決定了一個國家的命運。小學教育是整個國家教育的根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要求培養德才兼備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小學階段正是培養思想道德的重要時期,所以小學教育是整個教育體系最為基礎也是最為關鍵的一部分。但是在應試教育的背景下,基礎教育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解決方法事例

古語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傳統的啟蒙教育并不以教授知識為首要目標,而是以道德和思想教育為主要教學內容。西方的教育制度也是如此,更強調兒童的全面發展。包括社會、情感、審美、智力和語言發展。而現在的義務教育比較單一,偏重知識灌輸。基于以上認識,義務教育階段的思想教育方法淺談如下:

《品德與社會》是一門旨在促進學生的良好道德形成的課程。幫助學生培養良好的道德素質、責任感,良好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為學生的未來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1.從實踐出發,體驗生活。道德是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離開了社會也就不再具有意義,他存在于生活的每個方面,與學生緊密相連。只有在實際生活的體驗中財能真正打動學生,引發他們真正的的道德情感,真正產生道德認知。

生活的體驗導致學生道德的形成,真實的生活給學生帶來深刻的道德體驗和認知,而不是表象的。在教學中應注意貼近生活,使學生在真是的生活中感悟,促進他們的全面良好發展。

2.發展主題教學。更具針對性道德教育中應更加重視對學生對社會的認知、適應、參與能力的培養,因此要一定程度上弱化對學生知識的傳授而更加考驗他們的社會實踐能力、觀察適應能力,更加強調學生融人生活,在生活中的與學生息息相關的實踐中鍛煉自己,這與傳統課程有很大的差異。這樣在我們制定教學計劃的時候應更多的考慮以直觀具體的形式讓學生在具體的情景中進行實踐,感悟。在一些不必要讓學生了解的層面,我們只需要讓他們了解正確的事實就足夠了,所以,往往直觀的認識反而比理論化的認識更讓學生印象深刻。

3.控制教學速度應試教育的陰影讓許多老師熱衷于題海戰術,學生的壓力過大,這樣的教學方式使老師和學生都高度緊張,單調而機械化。很容易產生疲憊、壓抑、緊張等負面情緒。我們主張在良好、輕松的環境中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獨立創新精神。更加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和社會體驗,已感性的認識促進學生道德認識的提高。因此選擇更適宜的教學節奏,提高學生接受知識的效率是我們在教學活動中應該予以考慮的一個方面。

4.采用啟發、尊重和依靠學生的自覺性、主動性,正面施教、滲透熏陶、科學管理和實踐鍛煉相統一的方法,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在思想道德教育過程中。要將社會道德規范轉化為學生個體的品德,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只是外因。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事物的外在而是事物的內部。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才是變化的根本。更何況教育的對象是有著主觀能動性的協商,他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不僅是被教育、被影響的對象。而且是能主動吸取教育和環境影響的主體。學生接受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和影響到什么程度,是否通過自己的內部思想情感活動轉化為道德行動,這都要看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發揮的如何。在同一教育環境中,不同的個體接受程度是不同的,這取決于個體先天和后天的因素。

因此在思想道德教育過程中要注意啟發、尊重和依靠學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有的教師沒有認識到思想道德教育過程在的這個特點,采取我講你聽、我管你服的辦法,壓抑了學生的自黨性和主動性。導致教育工作的失誤,使學生不能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

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教師的教導必須統一在實踐鍛煉中,才能在最后形成學生的良好思想道德,思想道德教育的過程決不能停留在教師長時間的說教,否則,不管教師講的如何動聽、感人,實際效果仍將不能落實。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教師的教導統一在實際中才能發揮思想教育的最佳效果。

總結

思想品德教育具有的活動性極強的這種性質使它不受時間、地點、形式等的限制,也應以更多樣化的方式提高教學的質量。本著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素質,充滿熱情的投人研究的科學態度和對生活充滿信心老師們在活動中的策劃和課堂上的循循善誘也是至關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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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義務教育 教育補償 內在價值 支持體系

對于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隨遷子女來說,其義務教育的獨特性在于接受義務教育機會和享受義務教育過程的“雙平等”。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以法律的方式予以保障,明確了農民工隨遷子女與居住地城市同齡兒童享受同等“國民待遇”,從立法層面實現了農民工隨遷子女“有書讀”。但由于農民工隨遷子女群體的特殊性,僅滿足義務教育機會的平等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實現教育過程的平等,即“讀好書”,才能真正達到教育平等的目的。長期以來,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狀態,已經把“學校―家庭―社會”整體生態圈推向脆弱的邊緣,形成了“文化、經濟處境不利―學習成就低下―人生發展暗淡―文化、經濟處境更不利”的不良代際循環。美、英等國家20世紀60年代前后為解決弱勢群體不能享受同等教育問題實施教育補償計劃的實踐經驗證明,通過教育補償能從根本上打破這種循環。

一、教育補償的反思

教育補償是指國家或非政府組織為保障處境不利群體的基本教育權利而設計的教育補救措施和采取的各種教育補救行為的總稱[1]。教育補償包括了教育損害補償和教育正義維護兩個要義,教育損害補償是指為改革與發展過程中處境不利群體或受到損害群體的教育彌補,暗含了社會在轉型過程中政府對改革與發展代價的責任承擔;教育正義維護則強調了國家對社會正義的維護。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國家或非政府組織對處境不利的人群提供的特殊服務,是額外給予的教育服務;另一種是由政府或民間組織向特定人群提供的額外教育援助。兩種補償形式都是對處境不利群體采取的教育或社會方面的措施,雖然在補償的主體、對象和形式上不完全相同,但補償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保障弱勢階層公平享有教育權利。

教育補償是缺陷補償的重要方式,其補償的不僅僅是缺陷本身,更重要的是對缺陷滯留的或后生成的意識性存在的補償,這里的缺陷是缺陷主體寬泛的不完整或不充足。農民工隨遷子女是獨立、自由的個體,他們對所處不平等教育狀態的感受與思考有主體意識性的參與,而這種意識性存在,比所處不平等教育狀態本身復雜得多。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補償所補償的重要空間是對其主觀世界的缺陷補償,真正體現教育補償的價值所在。現實中,教育補償多是關注這類群體缺陷本身,從外部注重技術和政策補償,使得補償的本身趨向表面,補償的方式趨向簡單化,失去了教育補償作為教育特殊方式的精神關懷向度。以“兩為主”為主要特征的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價值取向,側重于教育的機會均等。雖然教育機會均等對補償他們目前教育狀態有重要意義,但是忽視對精神世界和生命的關懷的確是件憾事。在此,強調教育補償的精神價值并不是反對運用技術和政策進行補償,但最終要靠精神生成,促進農民工隨遷子女的自我能動和超越[2]。

二、義務教育補償的內在價值

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補償可以理解為國家或非政府組織為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完整的義務教育而采取的各種補償制度或教育補救行為的總稱[3]。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本質屬性來看,義務教育并非國家和政府給予適齡兒童的恩賜,而是教育公共資源操控者依法履職,滿足受教育者公平獲得再創造能力與人生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為社會發展M步的新型效益觀,實施義務教育補償是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教育權利的重要形式,能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的最大化,更是實現教育正義和阻止貧困代際傳遞的有效策略。

1.義務教育補償是保障教育權利的重要形式

義務教育是社會賦予受教育者公平獲取社會資源,公平參與競爭,謀求個人地位的一項基本權利[4]。權利都有對應的權利主體,對于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受教育權而言,其權利主體是具有特殊性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正因為他們是“特殊”的,在審視其受教育權利平等性時,應當深層次挖掘平等受教育權利的內涵,擴大平等性覆蓋的范圍。不僅在形式上滿足“同一張課桌”的受教育權,更應該滿足個性化需求上的平等性,給予他們個性化的教育補償,實現差異化的平等。由于義務教育入學方式、家庭教育狀況等教育支持的缺失或不足,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受教育權實際上長期處于失衡的狀態。而如果義務教育政策不能全面保障諸如農民工隨遷子女等弱勢階層的利益,如果弱勢階層因現實的不平等受到了損害而不能得到有效的補償,就會削弱義務教育政策的合法性,進而危及義務教育政策的有效性[5]。通過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補償可以滿足其義務教育權利的充分實現。

2.義務教育補償是實現教育正義的必然要求

教育正義是社會正義在教育領域中的延伸,是平等地保證受教育者通過正義的教育實現改善生活狀況的根本條件。堅守教育正義就必須讓受教育者平等地享有教育資源或教育利益,只有每個受教育者受到教育的正當對待時,教育才是正義的[6]。約翰?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平等性和差異性原則,具體到義務教育階段可理解為,平等性原則就是所有情況相同對待,即每個適齡的兒童必須享有義務教育權力;差異性原則恰恰體現了教育正義的核心,要相同情況不同對待,即對處境不利的兒童要“優先扶持”,進行教育補償。

農民工隨遷子女由于城市社會融合程度不同,他們與城市同一片藍天下的兒童并非在相同起跑線上,教育機會的均等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他們所處的不利處境,難以阻斷無限蔓延的不良處境循環過程?,F實中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有書讀”的教育政策很容易產生形式的機會公平掩蓋實質的不公平。而對于現實處境中農民工隨遷子女來說,義務教育過程實質的平等往往比義務教育機會的均等更為重要。實現教育正義就必須彌補既有教育政策的缺陷和教育實施過程中的不公正,必須對處于不利處境的群體予以特殊的關懷和教育補償。

3.義務教育補償的主導:學校

農民工隨遷子女是社會發展中的特殊群體,對其實施的教育補償亦可以看作是特殊教育的特殊表現形式。特殊教育的實質就是尊重個體差異,實施因人而異的教育。因此,任何經濟的、物質的和統一的教育補償,不能只看到這類群體的存在,而忽視了對他們差異性的生命關懷。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每個生命個體都是鮮活且獨特的,由于家庭環境和成長歷程的不同,他們具有不同的身心特點,對他們的生命關懷要以生活的態度和方式理解與關懷生命,其中教育實踐就是生命關懷的基本內容。

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教育實踐中成長,要讓教育實踐自覺根植于這類群體的生活世界,引導他們感受到自我存在的價值,感知群體差異的獨特性,促進自我世界與外在世界的交融。為此,學校在實施教育實踐的過程中,一是要重視他們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參與度。在他們身上或多或少地帶有農村傳統文化習俗,特別是對于少數民族農民工隨遷子女,他們還會帶有民族習慣,這些“另類”的習俗或習慣,亦或成為封閉自我和逃避學?;顒拥母?。教師要主動關注周圍環境變化對他們行為和情感的影響,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參與教育教學活動。二是要充分發掘和利用他們獨特的生活資源,激發他們的生命自覺,包容和接受文化差異產生的思想和行為的差異,讓他們在真實的學習、生活情境中體驗學習與生活的樂趣。三是學校內部教育資源要向這類群體適度傾斜,建立多元化支持系統,諸如彈性課程、輔的課外輔導、個性化的學業指導與差異化的學業評價、心理健康教育等等,最大程度保障他們平等發展權。

4.義務教育補償的最高目標:自我支持

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補償支持體系強調的是個體的自我支持與外部支持的互動,只有通過個體自我支持,才能使內外支持系統形成有效的溝通和補償。整個支持系統中的最高目標就是鼓勵和實現農民工隨遷子女的自我反思,促使其超越現有境遇。一是自我認知。農民工隨遷子女要把自己看作有別于自己的他者,才能真實地認知和把握自己,這種認知過程本身就是對自我的反思活動。這是他們用理性的思維對自己現實狀況與外部環境的價值思考,是對自我存在方式的認識,激發自我發展的內驅力。二是自我和諧。人格的核心成分是自我,它統領和調控健康人格,而心理和諧又依賴于良好的自我品質。農民工隨遷子女在現實狀況不和諧的情況下,要主動悅納自我,確立適當的期望值,在不斷的自我實現中感受幸福。三是創造自我。良好的學習成績既是教育補償的動因,也是教育補償的目標,它是農民工隨遷子女獲得自我發展的原動力。因此,農民工隨遷子女要主動嘗試和發展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學習方案,在學習中改善自己、塑造自己。

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等弱勢階層的教育補償是切推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當前,我國正在全力推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這為農民工隨遷子女實施教育補償奠定了堅實的政策環境。在探索和完善弱勢階層教育補償機制的過程中,除了需要繼續加強宏觀的教育補償政策研究,更重要的是在微觀落實層面,建構個性化的教育補償體系,在各方共同參與下,實現由教育機會的公平轉向教育質量的公平,給這些“遷二代”們在教育過程和人生發展中創造更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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