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應急處理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15 18:08: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安全應急處理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目的
一旦出現突發性安全事故,能夠及時有效地采取應急措施,盡最大限度降低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二、啟動應急預案的條件
如果中小學、幼兒園發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火災、突發性傳染病、組織大型活動時發生惡通事故、樓房坍塌、校內樓道擁擠踩踏事故、遭受外來人身傷害和自然災害等,立即啟動本應急處理預案
三、應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應急措施
1、發現食物中毒后,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報120急救中心,同時向區教育局報告。
2、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主管領導應立即作出緊急處理指示,并根據事故報告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帶領有關人員,親臨現場指揮。
3、發生事故單位,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組織師生協助120急救中心組織搶救,維護現場秩序;責成得力人員保護好食物留樣,以備有關部門查驗。
4、發生事故單位要通知食物中毒人員的家長或家屬,以取得家長或家屬的支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火災應急措施
1、發現火災后,發生火災單位要立即向119指揮中心報警,同時向區教育局報告。
2、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主管領導應立即作出救災的指示,并組織相關人員快速趕往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救災工作。
3、發生火災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在報警、報告之后,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工作,維護救災現場秩序,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工作。
(三)組織大型活動時發生惡通事故、樓房坍塌事故和校內樓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措施
1、組織大型活動時發生惡通事故、樓房坍塌事故和校內樓道擁擠踩踏事故發生后,立即向120急救中心、110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區教育局報告。
2、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主管領導應立即作出指示,并帶領有關人員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救援。
3、發生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指揮,按照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救。
4、發生事故單位要通知受傷害人員的家長或家屬,以取得家長或家屬的支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四)突發性傳染性疾病應急措施
1、一旦發現疑似傳染病的癥狀,要立即報告區疾控中心,并立即采取隔離措施,同時向區教育局報告。
2、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主管領導應立即作出指示,并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同發現疑似傳染病的單位一起做好后續工作。
3、發現疑似傳染病的單位要通知患疑似傳染病的家長或家屬,以取得家長或家屬的支持。
(五)遭受外來人身傷害應急措施
1、發生遭受外來人身傷害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要立即向110指揮中心報警,并向120急救中心報告,同時向區教育局報告。
2、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主管領導應立即作出指示,并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
3、發生事故單位領導要親臨現場,疏散人群,協助公安部門保護現場、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六)遭受自然災害應急措施
篇2
一、目的意義
為做好我區水利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妥善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提高應對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能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區水利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應急處置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工程建設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下,根據水利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本區域內的水利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一旦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與損失。
(四)信息準確,運轉高效。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等工程參建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下,區水利局要與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以及正常情況下的水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以及完善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XX區水利局成立XX區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局主要負責人(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局辦公室、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建設管理股、水利和水保股、水政水資源股、水政監察大隊、河道管理站、質安站負責人。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指揮協調組、技術搶險指導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信息宣傳組、事故調查組(附件2)。
指揮協調組由局領導組成,局長為指揮協調組組長,分管局長及其他局領導為決策組成員。決策組主要職責為:①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②與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③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④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⑤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責任追究。
技術搶險指導組由局質安站、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河道管理站、建設管理股負責人組成,由局分管安全領導負責牽頭。技術搶險指導組主要職責為:①根據各水利工程生產工作場所、內容的相關特點,制定可能出現的需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利和技術儲備;②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③對各生產工作場所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④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⑤指導和參與各類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
安全保衛組由水政監察大隊、水政水資源股組成,由局領導負責牽頭。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衛,防止人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②保證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擾;③保護事故現場;④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后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水利和水保股負責人組成,由局領導負責牽頭。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①協助制訂水利工程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和儲備的相關工作;②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產作業場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做好檔案的收集和整理,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④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利;⑤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的調集;⑥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⑦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穩定。
信息宣傳組由局辦公室相關人員組成,由局領導牽頭。信息宣傳組主要職責:①負責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的具體聯絡,信息收集,各組的協調溝通等工作;②積極同媒體等相關部門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信息;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局質安站、水政監察大隊、建設管理股負責人及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組成,由局分管紀檢領導牽頭。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①查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②初步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③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④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向派出調查組的領導小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各在建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相應救援領導機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下設巡邏隊、搶險突擊隊、設備調備處、物資供應處,每小隊設一人專門負責。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安全應急小組電話:XX
附件:1.XX區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XX區水利局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XX區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XX局長
副組長:XX副局長
XX副局長
XX局黨委書記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成員:XX建設管理股股長
XX水利和水保股股長
XX水政水資源股長
XX區河道管理站處長
XX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質安站,由唐勝利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安排等相關工作。
附件
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一、指揮協調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二、技術搶險指導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三、安全保衛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四、后勤保障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五、信息宣傳組
組長:XX
成員:XX
保障車輛:XX
六、事故調查組
組長:組長:XX
篇3
1.1目的和依據
1.1.1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電網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經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1.2本預案用于指導、規范公司電網事故應急預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級負責的電網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體系。
1.1.3本預案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標準,以及《國家電網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國網暫行規定》)、《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國網預案》)、《華東電網突發重、特大電網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華東電網規定》)和《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預案管理規定》)、結合安溪縣電網實際而制定。
1.2適用范圍和要求
1.2.1本預案適用于安溪縣電網應對和處理因電力生產發生事故、電力設施(包括工作場所、通信、自動化、信息網絡、調度指揮場所等)大范圍破壞、火燒山、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對安溪縣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1.3基本原則
1.3.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有效防止電網事故發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提高安溪縣電網各發、供電企業事故處理、應急搶險以及恢復電力正常生產能力。
1.3.2統一指揮。在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處理、維護穩定、恢復電力生產等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公司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事故搶險、應急處理、維護穩定、恢復電力生產工作,縣電力調度所(以下簡稱縣調)指揮電網事故處理和電網恢復。
1.3.3分級負責。按照“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安溪縣電網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都要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電網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制定相應的電網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電力調度所應按照電網結構和調度管轄范圍,制定電網“黑啟動”預案,保證電網在事故后盡快恢復供電。發電廠應完善“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電廠自身安全,并在電網調度機構的指揮和協調下恢復機組并網運行和調整發電、出力。電力用戶應根據重要性程度,自備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
1.3.4保證重點。遵循“統一調度、保主網、保重點”的原則,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縣電網主網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時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限制事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重要電廠廠用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和效率。
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政府部門、一類、二類負荷等重要用戶和有重要活動場所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供電秩序。
第2章應急組織和職責
2.1公司應急處理組織機構
公司應急處理組織機構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公司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電力調度所、電廠應急指揮部、生產技術保障組、物質保障組、后勤保障組、安監-保衛組等組成(如下圖)
公司應急指揮部
公司應急辦公室
安監、保衛組
電力調度室
電廠應急指揮部
生產技術保障組
后勤保障組
物質保障組
應急組織機構圖
2.2公司應急指揮部
2.2.1公司應急指揮部是縣電網應急處理電網事故的最高組織機構、下設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稱“公司應急辦公室”)。
2.2.2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其他安委會成員和發電單位分管生產的廠長及總工程師擔任。名單見附件一。
2.2.3公司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國網公司、華東電網公司及福建電網有關重、特大電網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接受上級應急處理組織機構的領導,請求應急援助;
(3)統一指揮、督察、協調全縣電網事故應急處理、事故搶險和生產恢復等工作;
(4)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5)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
(6)宣布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7)根據應急處理需要,下達對現場人員進行疏散,對現場設備進行保護或隔離,緊急調集人員、備品備件、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的指令;
(8)根據應急處理需要對有關發電企業指令,對其突發電網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及時向泉州市電業局等上級部門報告事故及處理情況;
(10)及時掌握、了解各發、供電單位的事故信息和應急處理、事故搶險、生產恢復等情況,負責信息。
2.3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1公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公司應急辦公室設在調度室,主任由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調度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名單見附件二。
2.3.2公司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和匯總電網事故情況,提請總指揮決定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2)落實公司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協助總指揮組織預案的實施;
(3)督促和檢查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4)檢查各電廠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培訓和修訂情況;
(5)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組織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6)負責組織或參加信息會,指定信息發言人。
2.4電力調度室
2.4.1電力調度室是縣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當值調度員是縣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員,統一指揮縣電網事故處理??h電網中各發電廠事故應急處理組織機構成員名單及通信聯系方式應報縣電力調度所備案。
2.4.2電力調度室主要職責
(1)隨時掌握電力系統運行狀態,密切注視系統異常情況,根據故障現象準確判斷事故發生性質及其影響范圍,并就事故過程、停電范圍、初步原因、發展趨勢等信息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2)正確下達調度指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控制事故范圍的擴大,恢復電網正常運行;
(3)按照應急預案、電網調度規程、電網黑啟動方案等,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發展,保障主網安全和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4)提供電力系統及其保護裝置等的事故工況,預測電網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向總指揮提出應急方案的建議。
2.5電廠應急指揮部
2.5.1各電廠應急指揮部應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領導。各電廠的有關電網事故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附件,也是本預案的一部分,應報公司應急指揮部備案。
2.5.2指揮由各廠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生產廠長或總工擔任。成員由各廠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2.5.3電廠應急指揮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處理的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負責制定、修改、維護本單位電網應急處理預案,使之與地方政府和公司應急預案相匹配;
(2)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領導,請求應急救助;
(3)組織和指揮現場設備故障的事故搶險、應急處理、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4)保證應急預案的執行,以及應急行動中的人身安全;
(5)組織診斷現場狀況,評估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和電力調度室提供有關事故及處理情況。
2.6技術保障組
2.6.1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領導,配合電力調度室處理電網事故,協調處理設備事故,協調各電廠生產技術部門工作,有效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6.2組長由公司生計科科長擔任,副組長由公司輸變電部主任擔任。成員由公司生計科、基建科、輸變電部、計算機中心、客戶中心、供電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擔任。
2.6.3生產技術保障組的主要職責:
(1)及時、準確將重大電網事故中涉及設備安全的情況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匯報,并提出應急處理意見;
(2)負責應急處理技術與搶修力量的保障,組織或指導現場安全狀況的分析、診斷和搶修方案的制定,組織外援力量的調配;
(3)開展相關故障設備的檢查、恢復和事故評估、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反事故對策。
2.7物資保障組
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領導,聯系公司生產技術保障組,負責提供應急所需的物資,組長由公司物資公司經理擔任。
2.8后勤保障組
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領導,聯系公司生產技術保障組和電廠應急指揮部,協調各電廠后勤保障部門,負責應急處理預案啟動期間的生活、醫療、交通等后勤保障。組長由公司行政科負責人擔任。
2.9安監、保衛組
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協調各電廠安監、保衛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和現場保護工作。組長由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保衛科負責人擔任。
2.10應急處理系統電話表
應急處理系統電話表包括公司應急處理組織機構各成員電話及值班電話、應急處理專線電話、公共部門電話等,詳見附件三。
第3章應急分級
3.1應急分級
參照《電業事故調查規程》電網停電范圍,以及事故嚴重程度和對社會的影響,根據《國網預案》、《華東網規定》的應急分級原則,將電網事故分為預警狀態和緊急狀態兩個等級。
3.2預警狀態
(1)縣電網大面積停電,非計劃減供負荷達到或超過事故前總負荷的60%及以上;
(2)調度二次系統(包括自動化、通信設備、外部電源及廠部端設備)大范圍失控、故障中斷時間較長,嚴重影響調度一次系統正常工作;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或與泉州局聯網的110KV設備遭受打擊或破壞,對縣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的情況;
(4)應政府要求配合處置社會緊急情況、或泉州局要求配合省電網應急救援而啟動縣電網應急保障預案時。
3.3緊急狀態
(1)縣電網全網失壓;
(2)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水電來水不足等各類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縣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40%及以上,并且對縣電網正常電力供應構成嚴重影響;
(3)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縣電網大面積停電或瓦解,導致電網無法正常運行;
(4)縣電網主干通信網絡或調度自動化體系統癱瘓,引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大面積中斷,調度失去控制命令的傳輸媒體,導致電網無法正常發供電時;
(5)應政府要求配合處置社會緊急情況、或泉州市電業局要求配合省電網應急救援而啟動縣電網應急保障預案時。
第4章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程序
4.1.1事故報警程序
4.1.1.1當安溪縣電網發生符合第3.2條預警狀態或第3.3條緊急狀態的情況之一時,縣調立即啟動電網調度事故處理預案,同時將故障狀態,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匯總后,填寫《事故關鍵信息記錄表》(見附錄七),并立即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
4.1.1.2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電網事故報告之后,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后果等和應急處理的需要,判斷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沒,并將有關情況填寫《事故關鍵信息記錄表》,并立即報告總指揮,同時通知各應急處理保障小組組長。
4.1.2應急程序啟動
4.1.2.1公司總指揮在接到電網事故報告之后,根據嚴重程度,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決定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并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1.2.2當公司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后,由公司應急辦公室負責立即將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況,報告縣經貿委,安監局等政府部門及泉州市電業局應急指揮機構。
應急處理工作應自覺接受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并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與援助。
4.1.2.3當公司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預警狀態后,由公司應急辦公室負責立即通告各有關領導和部門。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全體成員應立即中斷日常工作,在調度值班室開始預警狀態的值班與處理工作。
4.1.2.4由公司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緊急狀態后,指揮部全體成員應立即中斷日常工作,在公司開始緊急狀態的值班,按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4.2預警控制
4.2.1在預警狀態下,公司應急辦公室、生產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安監保衛組及各電廠立即啟動應急準備工作,按照公司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落實各項控制措施。
4.2.2當公司應急指揮部就電網突發事件發出預警后,各級應急處理機構應組織有關人員針對預警的突發事件性質,評估對電網的影響。
4.2.3在預警情況下,為保證主網安全穩定,為保證對重要用戶和有重要活動場所恢復供電,電網當值調度員有權決定采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和擴大。
4.3緊急控制
4.3.1當發生電網事故的緊急情況下,出現頻率、電壓、潮流等運行參數嚴重超運行限額,并有可能導致電網系統性崩潰、造成更為嚴重的電網事故時,縣調應果斷采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必要措施,隔離故障區,控制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盡可能保持主網安全和非故障區電網正常供電。
4.3.2當電力供應持續出現嚴重危機、縣調缺乏更進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導致系統性供需破壞和更大范圍停電時,縣調應即使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向地方政府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提請批準實施緊急限電方案。各部門應嚴格按照緊急限電方案,落實限電措施。
4.3.3為保證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持對重點城市、重要用戶供電,縣調值班調度員有權決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態近一步發展和擴大。各級運行值班員必須嚴格執行電網調度命令,正確執行調度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調度值班人員、運行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4.3.4在應急情況下,應急指揮部應做好事故現場協調和決策,并注意派人保護好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等需要變動現場的,需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和信息保存,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4.4事故搶險
4.4.1發生電網事故時,應急指揮部應迅速調配事故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并迅速召集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查找故障點,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事故設備。
4.4.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公司應急辦公室、生產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安監保衛組及各電廠要給予電力搶險提供交通、通訊、醫療、物資、人員及技術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3在搶修過程中,必要時可請求地方政府給予支持。
4.5社會應急
4.5.1在應急狀態下,公司應急辦公室向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后果等,由縣政府確定啟動社會相應的應急機制,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處理與處置工作。
4.5.2發生電網事故時,各單位應根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參與應急處理,做好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的電力供應工作。礦井、醫院、人員聚集場所等重要用戶,應迅速啟用事故應急保安電源及相應的應急預案,使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6電網恢復
4.6.1縣調應按照有關運行規程、規定、盡快恢復電網供電,必要時啟用“電網黑啟動”預案。
4.6.2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正確掌握和評估發電機組的啟動能力和特性,制定合理的機組啟動方案。一般應按優先次序恢復較大電廠和仍能保持熱態啟動能力機組的廠用電源。對于有自啟動能力的發電廠,應根據情況自行啟動發電機組。
4.6.3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協調好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恢復速度,保證發電機組運行穩定,輸變電設備運行參數在允許范圍之內,電網安全穩定留有一定裕度,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各類過電壓的發生,避免造成新的設備損壞和擴大停電范圍。
4.6.4在對停電發電廠和變電站恢復送電之后,隨著各類機組相繼啟動并投入并網運行,要按照負荷優先級有計劃有步驟的恢復對重要負荷直至廣大用戶的電力供應。對于分區進行的恢復,在條件具備時應盡快恢復聯網運行。
4.6.5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廠應嚴格按照縣調命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各電力用戶要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4.7信息
4.7.1縣電網內發生電網事故后,由公司應急辦公室統一對外信息,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信息。
4.7.2的信息應及時、準確、完整。要通過主要媒體引導輿論導向,使公眾對停電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4.7.3公司應急辦公室可根據情況適時召開信息會,就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向公眾通報。
4.8應急結束
4.8.1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1)電網接線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因事故停電負荷及事故拉限電停電負荷恢復90%及以上;
(3)主要發電廠、輸變電設備故障已隔離,不影響電網的運行;
(4)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4.8.2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總指揮研究決定宣布解除緊急狀態: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頻率、電壓、潮流等運行狀態參數保持在允許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
(3)重要輸變電設備故障已被排除,并且恢復運行;
(4)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4.9應急處理系統流程圖(見附件四)
第五章應急保障
5.1技術保障
5.1.1公司應設立應急期間24小時受理專用電話,只用作事故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指令等有關工作的聯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責人員的手機在應急期間應24小時開機。
5.1.2公司應結合電力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制定并落實防止電網事故的預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響范圍及防止發生連鎖反應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恢復電網供電的恢復措施。
5.1.3電力調度室應制定電網事故處理方案,并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聯合反事故演習,并網發電廠應積極參加聯合反事故演習。
5.1.4電力調度室每年應定期制定、修改電網黑啟動方案,黑啟動方案考慮的因素必須周全,且與地調黑啟動方案應協調一致。
5.1.5公司每年應定期組織開展防止110KV樞紐變電站全停事故的檢查工作。輸變電部每年應定期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制定預防變電站全停的事故處理預案,并進行落實。
5.1.6縣調應制定電網低頻、低壓減載方案,配制足夠的減負荷容量,并定期開展實測工作,每年要根據實際根據實際情況編制緊急情況下保證電網安全的拉閘限電序位表,事故狀態下的拉限容量不低于負荷的30%。
5.1.7縣調應制定“預防和應對電廠缺煤停機事故預案”。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的限電指標,保障對重要用戶的供電。
5.1.8為保證二次系統的安全,防止和處置由于二次系統遭受病毒、黑客攻擊、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電網不能正常運行,信息部應做好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編制應對的處理預案,并報公司應急處理指揮部和縣調備案。
5.1.9縣調應設置防災備用調度系統,以防止因調度機構環境破壞,導致不能進行調度的正常指揮。備用調度系統不能建設在同一個建筑區域內。備用調度室的技術裝備應能保證日常基本調度業務的開展,至少應裝備建議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一套、專用調度業務電話通信系統、電網一次電氣主接線圖。
5.1.10為有效地防范由于電力通信的原因造成電網調度失靈,應制定電力通信系統應急預案。
5.1.11并網發電廠應制定保廠用電措施,并報調度所備案。
5.1.12公司應定期組織應急搶險、停電搶修等反事故演習,提高搶修能力。
5.1.13縣調應備有不間斷電源,保證在失電情況下,能連續8小時提供調度支持系統和事故照明足夠的電源。
5.1.14針對近年來山火多發,危及輸電線路安全的情況,輸變電部應制定“火燒山危及電網安全應急預案”。
5.1.15客戶服務中心應會同調度室制定重要用戶的保電措施。各類重要用戶要根據突然停電可能帶來的影響、損失或危害,制定外部電源突然中斷情況下的應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預案。礦井、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媒體、高層建筑等重要用戶,必須自備保安電源。
5.1.16為保證調度室、變電站等重點場所、重要部位的安全,安監科應會同保衛科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重點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點場所事故搶險、消防、防災、防盜、人員疏散等應急預案。
5.2.17為有效防止和處置臺風、洪水、雷擊等自然災害對電網的傷害,安監科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臺風、防汛、雷擊等自然災害危及電網安全應急預案”。
5.2資金和物資保障
5.2.1公司每年應投入必要的資金,用于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設施、設備、器械、人員培訓等專項費用,保證搶修工作正常進行。
5.2.2公司應急指揮部必須依據已制定的應急處理預案,配備應對電網事故所需的通訊設備、交通設備、流動發電設備、保安裝置、電力搶險物資等。
5.2.3變電檢修部及各中心供電所應根據本單位設備,負責提出事故備品備件清單,確定事故備品備件的型號和數量;物資公司負責事故備品備件和電力搶修物資的儲備和保管工作。生計科負責制定事故備品備件的配置原則,確定物資公司應儲備事故備品備件和電力搶險物資名稱、型號和數量,并每年不少于二次檢查事故備品備件和電力搶險物資的儲備情況,及時補充修改清單。物資公司應建立健全事故備品備件和電力搶險物資的檔案資料。
公司儲備的事故備品備件和電力搶險物資臺帳(應包括備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健康狀況),見附件五。
5.2.4公司要加大安全經費的投入,積極采用新設備、新技術,不斷完善防止電網事故的技術措施。應重視研究電網安全的重大問題,從電網規劃、建設和改造項目的立項、設計、建設、試驗、運行等各個環節,考慮應對突發事件處理措施,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5.3管理保障
5.3.1公司應根據應急保障體系的要求,確定各類應急人員名單,特別應加強電網調度、運行值班、生產管理、事故搶修的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并結合突發事件的類別,定期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處置電網事故的演習。
5.3.2公司應每年定期聘請由電力生產、運行管理、科研單位等各方面專家組成的應急專家組,調研和檢查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5.3.3安監科應加強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方式教導停電后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第6章后期處置
6.1事故調查
依據《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國家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規定進行。
6.2改進措施
6.2.1電網事故之后,公司應及時組織生產、運行、科研等部門聯合攻關,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6.2.2公司應及時總結社會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應急處理、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6.2.3根據設備投保情況,財務科應與保險公司聯系現場勘察及理賠事宜。
第7章培訓與演習
7.1培訓
7.1.1勞工科負責本應急預案的培訓組織工作。
7.1.2參加培訓的人員:所有在應急預案中承擔某項職責的人員都必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培訓,包括直接和間接參與應急工作的協調或責任人員。
7.1.3目標:所有參與培訓的人員熟知所在崗位在應急處理職責,熟練掌握所在崗位的應急處理任務,能按預案進行事故報警、調度、搶修、物資運送、通訊聯絡、指揮等,提高應急處理反應能力。
7.1.4培訓的周期:每2年一次。
7.2演習
7.2.1公司應急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演習工作。負責成立預案演習導演和演習監護小組、演習評審小組,按周期有針對性地制定演習計劃,監督實施。
7.2.2本預案演習指揮部:
總指揮: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
副總指揮:公司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
成員: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
7.2.3模擬演習的類型
根據情況有選擇性地、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演習,或功能演習,或桌面演習。
7.2.4演習評價
建立評價檔案,按不合格、合格、良、優四個級別評價。評價結果下發給各相關部門,并存檔。
7.2.5本預案演習的周期每2~3年1次。
第8章應急預案的維護
8.1本預案的更新、維護
8.1.1本預案更新、維護負責人:公司應急辦公室主任。
8.1.2更新、維護修改應填寫更新、維護修改記錄表(如下表)
更新、維護修改記錄表
修改日期
修改人簽名
修改頁的頁碼
修改內容
修改原因
8.1.3應急指揮部應對每一子預案確定更新、維護負責人。
每一更新修改一次預案,修改者都必須向公司應急辦公室說明修改的內容及其原因,并填報更新、維護修改記錄表。
8.2預案的評審人員和單位:由公司應急辦公室成立評審組。
8.3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的方法:書面
8.4評審應急預案的周期:每年一次
篇4
關鍵詞:鐵路貨車 突發故障 應急處理 策略
中圖分類號:U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7)07-0190-01
引言
在鐵路事業建設發展過程中鐵路運輸的任務越來越多,為了提高鐵路運輸水平,鐵路運輸企業會加強貨車設備的購置,鐵路貨車主要是用于貨物運輸的鐵路貨車高速、重載已成為鐵路貨物運輸的必要手段,貨車的承載重量越來越大,對貨車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 鐵路貨物運輸過程中,車輛往往可能會出現一些突發故障,給鐵路運輸安全造成影響。因此在鐵路貨車運行過程中應該要加強對各種突發故障的應急處理,采取相應的措施對故障應急處理,減少故障帶來的危害和影響。同時,為了減少貨車運行過程中的故障率,還要定期做好鐵路貨車的維護工作,對鐵路貨車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地處理,減少車輛故障的產生。
一、貨車運輸途中常見故障以及應急處理方法
1.制動軟管破損漏泄故障應急處理方法
針對貨車運輸途中的制動軟管破裂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第一,首先要通知司機進行充風,并且對發生泄漏的車輛以及泄漏部位進行確定。第二,關閉故障車輛故障端及相鄰車輛的折角塞門。第三,打開制動軟管連接器,將出現故障的軟管的吊鏈卸載,在新的制動軟管螺紋處安裝端纏繞生料帶,并且將制動軟管以及吊鏈安裝好,重新連接兩根制動潤軟管之間的連接器。第四,安裝完成之后要及時進行檢查,確認已經沒有再繼續泄露,然后緩慢開啟后部折角塞門。第五,將作業現場清理干凈,并且對各種工具進行清點,貨車恢復正常運行。
2.脫軌自動制動裝置管系漏泄故障應急處理方法
第一,出現脫軌自動制動裝置管系漏泄故障的時候要第一時間通知司機充風,對出現泄露的車輛以及具體的泄露位置進行確認。第二,如果漏泄部位發生在脫軌自動制動閥截斷塞門以外部位,則可以關閉脫軌自動制動閥截斷塞門,對泄露故障進行消除,也可以直接關閉脫軌自動制動閥截斷塞門。如果漏泄部位發生在脫軌自動制動閥截斷塞門以內部位,則可以按照處理制動軟管破損漏泄故障的方法進行處理。第三,對故障進行解除之后應該要清理現場,并且對工具進行清點,恢復貨車的正常運行。
3.制動故障應急處理方法
當貨車減壓之后不產生制動作用,是貨車運行過程中的重要故障問題,對貨車運行的安全性有很大影響。對于這類故障進行處理的時候,可以從以下幾個步驟著手:第一,如果是由于截斷塞門關閉造成的制動故障,則可以開通截斷塞門,按要求進行制動機試驗,恢復貨車的制動功能。第二,如果車輛截斷塞門之后的制動閥、制動支管等出現破損,要關閉車輛截斷塞門,并且將副風缸中的余風排除干凈。第三,如果是制動缸漏泄,還要進一步判斷制動缸的前、后蓋局部是否有油污,如果有油圬跡,則要檢查制動缸的前后蓋緊固螺栓是否松動,如果松動,要及時將其擰緊,如果將其擰緊之后還是出現漏風現象,則可以確定是制動缸的后蓋安裝面密封膠圈漏風,可以將其送到檢修站檢修。第四,如果是由于貨車的閘調器作用不良造成的制動故障,則在運行途中只能采取關閉截斷塞門后排盡副風缸風壓的方式來處理,并且要將閘調器調節到最長的位置,然后送場檢修。第五,貨車緊急制動故障處理,如果貨車不能充滿風,則應該要對整個貨車進行全面檢查,確定故障部位,如果貨車能夠充滿風,則要關閉機后第一位車輛前端折角塞門,對貨車進行制動機試驗,判斷是否出現機車故障。如果機車沒有故障,則再按照關閉折角塞門的方法分段查找,對故障的位置進行確定。
4.車鉤分離故障應急處理方法
當貨車運行過程中出現車鉤分離問題的時候,要及時停車進行處理,防止更嚴重的安全問題出現。對車鉤分離故障進行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分離的兩車的車鉤緩沖裝置進行檢查,看車鉤的外觀有沒有損壞,如果有損壞,要及時進行更換。第二,如果車鉤沒有損壞,則要提起鉤提桿,使得車鉤處于開鎖的狀態,然后用手錘、拔銷器拆除鉤舌銷開口銷。第三,取出鉤舌銷,取下鉤舌。第四,對車鉤內腔中的各個配件進行檢查。第五,對已經出現裂紋和磨損的配件進行更換,并且將各種新的配件、鉤舌、鉤舌銷、開口銷等安裝到相應的位置。第六,對新安裝的車鉤進行檢查,確保車鉤開鎖、閉鎖、全開狀態都良好。
5.車門開放故障應急處理方法
車門故障會導致車門的開啟和關閉出現障礙,從而可能導致貨物丟失,因此,針對貨車車門出現的故障要及時處理,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如果敞車車門配件齊全,則要及時關閉車門,然后對車門上的鎖閉裝置進行捆綁;如果敞車車門的配件出現破損、丟失,則要及時對配件進行補充安裝,確保車門能夠正常使用;如果敞車車門配件作用不良,要用鐵線將其捆綁,防止車門不能開閉。第二,對于棚車車門出槽、漲出、變形等故障,由于貨車在運行途中則不能對其進行更換,可以使用撬棍將滑輪復位或采用鐵線捆綁等方法對其進行處理,如果由于車輛的配件嚴重損壞不能現場應急修復的,要及時卸下車輛。第三,如果由于車門的配件丟失導致車操作間或押運間小門開放的,可以采用捆綁加固的方法進行臨時處理,如果不能確定可以繼續安全運行,則應該要及時將車門卸下進行送修。
6.軸承熱軸故障應急處理方法
目前滾動軸承熱軸故障隨著滾動軸承車輛的增加而逐年增多,針對THDS設備預報的強、激熱車輛的處理,可采用以下步驟進行處理。首先,到達現場后,使用點溫計測量故障軸承溫度、與之對應的軸承溫度、同側另3軸的軸承溫度,并進行對比。第二,對車輛故障軸承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全車車輪踏面有無擦傷、剝離或局部凹入;車輪踏面有無制動后過熱現象;預報軸位上方及側架三角孔內有無古布或干草等異物,是否有過火痕跡;第三,對無列檢作業場的車站摘下的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故障表征的THDSA報熱軸鐵路貨車,須更換輪軸處理方法;第四,對外觀檢查無明顯表征的THDS預報熱軸鐵路貨車,須起軸轉動檢查(檢查軸承有無卡阻、轉動困難或異音等異狀;記錄本軸標志板及對應端標志板內容;測量輪徑等),確認有故障的應更換輪軸處理方法;第五,對不具備更換輪軸條件的車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鐵路貨車限速運行方案,運行到就近地點進行更換。
7.互鉤差超限故障處理
對于互鉤差超限故障可以采用以下兩個方面的措施進行處理:
第一種方案是降低車鉤,首先要利用專業的車鉤調整工具,將車鉤頂起,其次要取下墊板使得車鉤的位置滿足要求,如果取下墊板之后車鉤的位置還是較高,鉤托梁凸面向上時,要及時將鉤托梁開口銷取出,并且卸除鉤托梁螺母,如果進行如上操作之后還是不滿足要求,則要將另一邊車鉤的高度加高。處理結束之后要及時安裝磨耗板、圓銷、螺母、開口銷,并且將車鉤調整器落下。
第二種方案是升高車鉤。首先要利用專業的車鉤調整工具,將車鉤頂起。其次,加上墊板,一般墊板的厚度為5毫米,可以增加一塊厚度為7-10毫米厚的墊板,如果車鉤本身與沖擊座之間的間隙不小于8毫米,則還應該要降低另一邊鉤的高度,并且按照第一種方案進行微調,直到車鉤之間沒有高度差。
處理結束之后還要使用鉤高尺對兩車鉤的最高高度進行測量,并且測量兩個車鉤之間的互鉤差。
二、加強對應急處置人員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首先,要提高貨車運用部門的應急處理水平。在貨車運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各種突發故障,為了準確、高效的對這些故障進行處理,必須要提高運用部門的應急處理水平,要加強對運用部門應急處置人員的培訓教育,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模擬現場故障進行處理,使得應急處置人員能夠熟練掌握貨車運行過程中的常見故障的應急處理方法。其次,加強對車輛新工藝、新技術的不斷學習,隨著科技的發展,鐵路車輛運用的新工藝、新技術越來越多,原有的知識結構和技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現場工作需要,大部件如轉向架、緩沖器等,小部件如防松螺栓螺母等,可以說貨車車輛品質近幾年有了質的飛躍,原有的知識技能逐步不能滿足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因此,加強對新工藝、新技術的學習,提高專業技能水平,成為準確、高效的處理現場車輛故障必要手段。
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鐵路運輸事業的不斷發展,鐵路運輸過程中貨車出現的故障也越來越多,而且以突發性故障為主。在鐵路貨車運行過程中,安全性和穩定性是重要因素,鐵路貨車中各種設備的穩定運行是確保鐵路貨車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因此在鐵路貨車運行過程中要加強對各種突發故障的應急處理,采用相應的技術手段對故障進行消除,使得車輛能夠維持臨時的正常運行,直到檢修站進行全面檢修。另外,在鐵路運輸企業發展過程中要加強對貨車設備的定期維護和檢修,減少各種突發故障。
參考文獻
[1]趙小軍.鐵路貨車運用中常見故障的快速處理方法[J].科技資訊,2013(35)
篇5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1)成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吳國杰
副組長:柴萬芳 郭建平
組 員:丁存善 李國斌 羅會榮 裴占仁 馬善明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辦公室設在總務室,由丁存善主任兼任。
(3)醫療救護組: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辦公室職責:
下發上級有關文件和本辦制訂的各項文件、通知,指導下屬各相關部門或人員實施應急處理預案。
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在學校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并組織人員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上級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并上報主管部門。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結果反饋給主管責任人。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校長考核實行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和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發現少量(3人以下)輕度癥狀(如嘔吐、腹瀉)及時打舉報電話向領導小組報告,再由領導小組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者或出現3人以上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組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衛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篇6
一、領導重視,演練活動組織到位
這次消防應急演練活動,安排周密,從演練策劃、前期準備、組織實施到正式演練所經歷的各個階段,公司領導都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幫助,從審定演練方案,到確定演練目的、原則和規模,全程參與演練方案的討論和修訂工作,為“消防應急演練活動”的成功演練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二、籌劃縝密,演練方案安全可行
根據應急預案演練的要求,從我公司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確定本次消防演練的主要任務是開展一次火災事故的應急演練。其主要目的是使每位參與者能學會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掌握火場逃生基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化解風險自救能力。在演練前期,經過認真研究,擬定了“20xx年消防應急演練方案”,公司安委會針對本次消防演練,做了充分的準備,在方案中就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對象都作了具體的安排。
三、通過演練,活動達到預期目的
1、參與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有所增強,對抗擊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有所提高,現場演練人員能有效組織、迅速地對火災事故警報做出應急反應,為今后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通過演練前組織的消防基本知識培訓,使參與演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突發事件應急能力、事故發生后逃生技巧都得到了提升。
3、對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客觀評價取得的成績和不足,找出彌補的措施,對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作出實事求是的評估。并完善預案,為下一次演練提供參考,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篇7
(一)目的
為科學應對網絡與信息安全(以下簡稱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各類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配合。全區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區信息化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相關部門按照“統一領導、歸口負責、綜合協調、各司其職”的原則協同配合,具體實施。
2.明確責任,依法規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救治、及時控制”的要求,依法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進行防范、監測、預警、報告、響應、協調和控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分工制和責任追究制。
3.條塊結合,整合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設施,整合我區所屬信息安全工作力量。充分依靠省市各有關部門在地方的信息安全工作力量,進一步完善應急響應服務體系,形成區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合力。
4.防范為主,加強監控。宣傳普及信息安全防范知識,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意識,經常性地做好應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提高公共防范意識以及基礎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綜合保障水平。加強對信息安全隱患的日常監測,發現和防范重大信息安全突發性事件,及時采取有效的可控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響范圍,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III、IV級應急處理工作和具體響應I、II級應急處理工作。
基礎通信網絡的應急處理按照信息產業部有關規定實施,區人民政府積極支持和配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在區信息化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區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專項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為區人民政府處理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性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省、市、區信息化工作領導機構的要求開展處置工作;研究決定全區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決定III、IV級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組織力量對III級和IV級突發事件進行處置;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重大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處置工作;區信息化工作領導組交辦的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區長任主任,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辦公室設在區計算機信息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落實區信息化工作領導組和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作出的決定和措施;
2.擬訂或者組織擬訂區人民政府應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3.督促檢查各鎮、各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執行情況,并給予指導;
4.督促檢查各鎮、各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的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并給予指導;
5.匯總有關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建議;
6.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各鎮、各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的信息安全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7.組織制訂信息安全常識、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計劃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演練計劃,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督促落實;
8.區信息化工作領導組和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區計算機信息中心:統籌規劃建設應急處理技術平臺,會同___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區國家保密局等有關單位組織制定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政策文件及技術方案,負責安全事件處理的培訓,及時收集、上報和通報突發事件情況,負責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___公安分局:嚴密監控境內互聯網有害信息傳播情況,制止互聯網上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的惡意炒作,監測政府網站、新聞網站、門戶網站和國家重大活動、會議期間重點網站網絡運行安全。對發生重大計算機病毒疫情和大規模網絡攻擊事件進行預防和處置。依法查處網上散布謠言、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惡意攻擊黨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擊攻擊、破壞網絡安全運行、制造網上恐怖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國保大隊:收集潛在的國外敵人攻擊計劃和能力信息,依法對間諜組織以及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勢力等內外勾結,利用計算機網絡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開展各種偵察工作;依法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進行查處;依法對在計算機網絡上竊取國家秘密或制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查處。
區
財政局:制定經費保障相關政策及方案;保證應急處理體系建設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區國家保密局:依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計算機網絡上泄露和竊取國家秘密的行為進行查處,做好密級鑒定和采取補救措施。
(三)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組
發生安全事件后,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成立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組,對計算機系統和網絡安全事件的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按照正確流程,快速響應,提出事件統計分析報告。
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組由以下各方面的人員組成:
管理方面包含應急委副主任,以及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及科室負責人。主要任務是確保安全策略的制定與執行;識別網絡與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主要威脅;在出現問題時決定所采取行動的先后順序;做出關鍵的決定;批準例外的特殊情況等。
技術方面應包含市有關專家、區信息安全有關技術支撐機構技術人員。主要負責從技術方面處理發生問題的系統;檢測入侵事件,并采取技術手段來降低損失。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及報告
1.公安、國保大隊、區計算機信息中心等單位要加強信息安全監測、分析和預警工作,進一步提高信息安全監察執法能力,加大對計算機犯罪的打擊力度。
2.建立信息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應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對發生的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保存相關證據,并在事件被發現或應當被發現時起5小時內將有關材料報至區計算機信息中心。
(二)預警
區計算機信息中心接到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在經初步核實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報告。在進一步綜合情況,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損害程度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行動對策,視情況召集協調會,并根據應急委的決策實施行動方案,指示和命令。
(三)預警支持系統
區計算機信息中心建立和逐步完善信息監測、傳遞網絡和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要保證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
(四)預防機制
積極推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逐步實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各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建設要充分考慮抗毀性與災難恢復,制定完善信息安全應急處理預案。針對基礎信息網絡的突發性、大規模安全事件,各相關部門建立制度化、程序化的處理流程。
四、應急處理程序
(一)級別的確定
信息安全事件分級的參考要素包括信息密級、公眾影響和資產損失等四項。各參考要素分別說明如下:
(1)信息密級是衡量因信息失竊或泄文秘站:密所造成的信息安全事件中所涉及信息重要程度的要素;
(2)公眾影響是衡量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負面影響范圍和程度的要素;
(3)業務影響是衡量信息安全事件對事發單位正常業務開展所造成負面影響程度的要素;
(4)資產損失是衡量恢復系統正常運行和消除信息安全事件負面影響所需付出資金代價的要素。
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分為四級: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
IV級:區內較大范圍出現并可能造成較大損害的信息安全事件。
III級:區屬重要部門網絡與信息系統、重點網站或者關系到本地區社會事務或經濟運行的其他網絡與信息系統受到大面積嚴重沖擊。
II級:區屬重要部門或局部基礎網絡、重要信息系統、重點網站癱瘓,導致業務中斷,縱向或橫向延伸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
I級:敵對分子利用信息網絡進行有組織的大規模的宣傳、煽動和滲透活動,或者區直單位多地點或多個基礎網絡、重要信息系統、重點網站癱瘓,導致業務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巨大經濟損失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預案啟動
1.發生IV級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后,區政府啟動相應預案,并負責應急處理工作;發生III級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后,區政府啟動相應預案,并由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發生I、II級的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后,上報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預案。
2.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區應急委,并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盡快組織專家組對突發事件性質、級別及啟動預案的時機開展評估,向區應急委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3.在區人民政府做出啟動預案決定后,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
(三)現場應急處理
事件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組盡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關信息,判別事件類別,確定事件來源,保護證據,以便縮短應急響應時間。
檢查威脅造成的結果,評估事件帶來的影響和損害:如檢查系統、服務、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檢查攻擊者是否侵入了系統;以后是否能再次隨意進入;損失的程度;確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險等。
抑制事件的影響進一步擴大,限制潛在的損失與破壞??赡艿囊种撇呗砸话惆ǎ宏P閉服務或關閉所有的系統,從網絡上斷開相關系統的物理鏈接,修改防火墻和路由器的過濾規則;封鎖或刪除被攻破的登錄賬號,阻斷可疑用戶得以進入網絡的通路;提高系統或網絡行為的監控級別;設置陷阱;啟用緊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統;實行特殊“防衛狀態”安全警戒;反擊攻擊者的系統等。
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過對有關惡意代碼或行為的分析結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確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徹底清除。與此同時,執法部門和其他相關機構對攻擊源進行準確定位并采取合適的措施將其中斷。
清理系統、恢復數據、程序、服務。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統和網絡設備徹底還原到正常的任務狀態?;謴凸ぷ鲬中⌒?,避免出現操作失誤而導致數據丟失。另外,恢復工作中如果涉及到機密數據,需要額外按照機密系統的恢復要求。如果攻擊者獲得了超級用戶的訪問權,一次完整的恢復應強制性地修改所有的口令。
(四)報告和總結
回顧并整理發生事件的各種相關信息,盡可能地把所有情況記錄到文檔中。發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單位應當在事件處理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市信息化工作領導組備案。(《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處理結果報告表》見附件三)
(五)應急行動結束
根據信息安全事件的處置進展情況和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組意見,區計算機信息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組對信息安全事件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提出應急行動結束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批準。應急行動是否結束,由區人民政府決定。
五、保障措施
(一)技術支撐保障
區計算機信息中心建立預警與應急處理的技術平臺,進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發現和分析能力:從技術上逐步實現發現、預警、處置、通報等多個環節和不同的網絡、系統、部門之間應急處理的聯動機制。
(二)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信息安全人才培養,強化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技術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和管理隊伍,提高全社會信息安全防御意識。大力發展信息安全服務業,增強社會應急支援能力。
(三)物資條件保障
安排區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用于預防或應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強化信息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的物資保障條件。
(四)技術儲備保障
區計算機
信息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和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運作機制、應急處理技術、預警和控制等研究,組織參加省、市相關培訓,推廣和普及新的應急技術。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信息交流
區計算機信息中心在應急預案修訂、演練的前后,應利用各種新聞媒介開展宣傳;不定期地利用各種安全活動向社會大眾宣傳信息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應急的常識。
(二)人員培訓
為確保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有效運行,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培訓班或研討會,以便不同崗位的應急人員都能全面熟悉并掌握信息安全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三)應急演習
為提高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水平,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環節之間的通信、協調、指揮等是否符合快速、高效的要求。通過演習,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各崗位責任,對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補充、完善。
七、監督檢查與獎懲
(一)預案執行監督
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辦公室負責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成員單位按本預案指定的職責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及時、到位。
1.發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報告事件的有關信息,不得瞞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有瞞報、緩報、謊報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況的,有權直接向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舉報。
2.應急行動結束后,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辦公室對相關成員單位采取的應急行動的及時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二)獎懲與責任
1.對下列情況可以經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辦公室評估審核,報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批準后予以獎勵:在應急行動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單位和集體;在應急行動中提出重要建議方案,節約大量應急資源或避免重大損失的人員;在應急行動第一線做出重大成績的現場作業人員。獎勵資金由區、鎮財政或相關單位提供。
2.在發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有瞞報、緩報、漏報和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辦公室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將視情節由有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未及時落實區信息安全專項應急委指令,影響應急行動效果的,按《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附則
本預案所稱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設備軟硬件故障、內部人為失誤或破壞、黑客攻擊、無線電頻率干擾和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原因,本區政府機關網絡與信息系統、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網絡及重要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受到嚴重影響,出現業務中斷、系統破壞、數據破壞或信息失竊或泄密等現象,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利用信息網絡進行有組織的大規模宣傳、煽動和滲透活動,或者對國內通信網絡或信息設施、重點網站進行大規模的破壞活動,在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或公眾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的主體是指信息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最終原因。信息安全事件的客體是指受信息安全事件影響或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計算機系統或網絡系統。依據計算機系統和網絡系統的特點,信息安全事件的客體可分為信息系統、信息內容和網絡基礎設施三大類。
1.本預案通過演習、實踐檢驗,以及根據應急力量變更、新技術、新資源的應用和應急事件發展趨勢,及時修訂和完善;
2.本預案所附的成員、通信地址等發生變化時也應隨時修訂;
3.本預案由區計算機信息中心會同___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區國家保密局負責修訂,經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后實施。
4.本預案修訂采取改版或換頁的方式進行。
5.本預案由區計算機機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6.本預案日常工作由區計算機信息中心負責。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快速、有效地處理電力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供電影響,維護員工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規定》、《河南省電力公司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1.2.1本預案適用于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施工機械設備原因引起的機械設備損失、人員傷亡或其它災害造成機械設備損失。
1.2.2本預案用于指導和規范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各基建施工部門制定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各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框架的內容和要求,制定本部門的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健全機制。要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機械設備事故造成的機械設備損失、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1.3.2以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事故預防工作。單元目標預案要由事故的預防和事故發生后的控制兩個方面構成,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制,做到以防為主,防救結合。
1.3.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要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電力建設過程中的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加強培訓和演練,注重資源整合與兼容,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做到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3.4自救為主,反應迅速。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確保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充分依靠和發揮各應急專業隊伍在處置生產安全事件中的突擊隊作用,并利用外部一切可利用資源,做到自救為主,反應靈敏迅速。
1.3.5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在公司電力建設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事故預防、事故處理、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辦公室統一領導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工協作、措施果斷。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大型施工機械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2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國家及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供電公司等有關電力建設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規定;
(2)組織制訂公司在電力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施工機械設備原因引起的機械設備損失、人員傷亡或其它災害造成機械設備損失等應急處理預案,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改;
(3)公司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造成機械設備損失、人員傷亡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
(4)指揮協調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5)報道、通報和公司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進展情況。
3、事故分級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定為重特大機械設備事故:
3.1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0~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經濟損失不足以數額30天內不能修復或原機械設備修復后不能達到原來銘牌出力的安全水平的事故。
3.2特大機械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3.3.機械設備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不足上述規定,但事故性質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也可定為重大機構設備事故或特大機構設備事故。
3.4職工從事與電力建設有關工作過程中因施工機械故障發生的人身傷亡。
4、應急響應
4.1因施工機械故障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和公司安全監察部。
4.2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安全監察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
4.3事故發生后,突發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現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新聞報道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4現場救援處置
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傊笓]是處置因施工機械故障造成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機械設備損失及電力設備損失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F場指揮部應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公司報告,必要時提請公司申請社會支持與援助;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后處理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行政工作部及安全監察部負責,承接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損失及電力設備損失的報告;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處理工作;協調社會支持與援助;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關于事故應急處理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衛組:由保衛部負責,協調組織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管理、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新聞報道組:由政治工作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物流分中心及生活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監察部負責,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善后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5、應急保障
5.1技術保障
5.1.1現場事故發生后,在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在班組安全員或受過緊急救護培訓人員的帶領下,組成現場臨時急救小組,立即地開展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醫療部門報告,請求急救醫療支援。
5.1.2現場發生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施工機械故障造成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緊急情況后應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搶救人員和財產,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5.1.3公司應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落實人身事故處理預案的有關要求。
5.2裝備保障
5.2.1公司保證事故應急經費的投入,做好救援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5.2.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統一掌握全公司大型施工機具的分布情況及狀況,并能夠隨時調用。如作業車輛、起吊設備、越野車輛等機具。
5.3人員保障
加強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和救護技能。
6、改進措施
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后,公司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7、附則
7.1重特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發生后,本預案與同時發生的其他事故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篇9
第一條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結合*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縣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第二章地質災害等級劃定
第四條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將地質災害險情及災情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因災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災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災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章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五條成立*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主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災害發生地鄉鎮長。
指揮部成員:由發計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建設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財政局、水利局、農業局、衛生局、經貿局、地震局、安監局、氣象局、廣電局、糧食局、人武部、武警中隊、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第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任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第七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縣國土資源局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指揮部臨時抽調人員和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所在鄉鎮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
第八條現場應急小組組成
組長: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所在鄉鎮的鄉鎮長。
成員:由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有關工作人員及縣國土資源局、縣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指揮和參與救災、搶險。
第九條現場應保障有足夠的衛生醫療、救援救護、治安保衛和電信、供電及后勤保障設施和人員。
第十條各鄉鎮國土資源所除履行好職責范圍要求外,應積極配合和協調當地鄉鎮政府、公安、衛生醫療等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妥善、高效地處理好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救災、搶險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指揮部主要職責: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執行市政府下達的縣級關于地質災害防災救災的工作任務。
(一)負責全縣突發性地質災害預案的制定、修改和宣傳貫徹工作。
(二)檢查督促各鄉鎮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預演。
(三)發生特大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根據市、縣領導批示必須趕赴受災現場,負責指揮應急救援、搶險和處理搶險、救災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揮督促并全面組織實施,按責任劃分進行獎罰認定和處理,并逐級上報。
第十二條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并督促、檢查、落實;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各應急工作組按應急預案的分工及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一)負責地質災害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配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處理實施預案,并負責修改完善和貫徹落實;
(三)全面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準備工作;
(四)負責制定應急處理實施預案演習工作方案并組織有針對性的演習,做到防范于未然;
(五)發生特大突發性地質災害或上級領導批示要求必須趕赴現場時,應組織人員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原因、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現場應急處理小組職責:
(一)負責制定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或已發生災害后仍存在災害隱患情況下的預防方案。
(二)有針對性的進行地質災害應急處理應變演習,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三)發現突發性地質災害險情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將情況如實報告應急處理指揮部并及時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善后工作和恢復生產工作。
第十四條緊急搶險救災組:由公安局牽頭,建設局、水利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供電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受災人員,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群眾疏散避災,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已發生的災害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進行搶救、搶修或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工程。
第十五條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由國土資源局牽頭,建設局、氣象局、水利局、地震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工作,并對險情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搶險措施的建議;組織專業施工隊伍修建必要的搶險工程,減緩或排出險情;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地震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報;負責水情和汛情監測。
第十六條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由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機構參加。主要職責:做好急救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等設備準備工作。
第十七條治安、交通和通信組:由公安局牽頭,交通局、電信局、交警隊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維護社會治安,迅速疏導交通、疏散災民,保障交通干線及通信設備的安全,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基本生活保障組:由民政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及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
第十九條信息報送和處理組:由國土資源局牽頭,政府辦、民政局、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氣象局、安監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調查核實災情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及時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組織險情監測,及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隨時將險情、災情應急工作進展況及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
第二十條應急資金保障組:由財政局牽頭,發改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搶險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搶險資金分配、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條地質災害發生后,指揮部接到緊急報告后,迅速作出反應,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指揮救援、搶險和處理,采取有效措拖,防止險情擴大,按程序視情況啟動《*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組織鄉政府和當地群眾自發進行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救災措拖,進入響應工作程序。
(一)指揮部辦公室正、副主任安排具體工作的實施,指揮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制定應急處理安全保障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證措施,并監督指導貫徹實施。
(二)縣級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嚴格按照職責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理等響應工作,隨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及時增加所需的應急處理援助人員、設備等;并切實做好救援、搶險、處理和善后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應急處理指揮部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接警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事件并親自或委派專人負責指揮,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了解核實有關情況,制定監時應急處理措施,及時進行救援、搶險,進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理響應工作,隨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所需應急和處理工作情況;并要求現場應急小組及有關人員切實做好救援、搶險、處理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條現場應急處理小組應急處理工作程序是當發現、接報地質災害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如實報告應急處理指揮部并及時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報告當地政府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切實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并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二十四條啟動預案后,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辦公室和相應工作組,迅速進入受災現場,調查險情,提出應急搶險避災措施,確定搶險避災方案,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標明預警信號,確定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的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災害隱患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及其發展趨勢,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并做好災害突發的報警工作;組織施工力量,實施必要的應急避險工程,減緩和排除災害和險情發展;民政、公安、衛生、建設、交通、水利、氣象、電力、電信等部門根據險情做好相關應急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險情和搶險避災的情況,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支援。
第二十五條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應當根據上級調查組的建議,宣布結束臨災應急期,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第五章支持和反饋
第二十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指揮部應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分工,落實應急資金,應急設施、設備、救災物品、器械等物資儲備落實到位,并保證足額到位。
第二十七條進一步建立建全地質災害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全縣地質災害情況的收集、統計、審核和上報工作,并嚴格遵守事故報告的真實性和時效性。
第二十八條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各級領導組織機構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預防能力。
第二十九條各級各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及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第三十條全面進行地質災害現狀評估,實現地質災害管理與地質災害科學評價的有機的結合。
第三十一條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本行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全面配合本預案的宣傳貫徹工作,并不斷的完善、充實。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和現場應急工作組成員如工作變動,由繼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篇10
第一條為了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以及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雷電災害防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質量技監、信息產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雷電災害防御技術,宣傳普及雷電災害防御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雷電災害防御
第八條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編制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縣(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實施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九條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及實施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雷電災害狀況分析;
(二)雷電災害的防御原則和基本要求;
(三)雷電災害重點防御區;
(四)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工程建設;
(五)雷電災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雷電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
第十一條下列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絡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筑物、設施或者場所。
前款所稱雷電防御裝置,是指具有防御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性能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抗靜電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十二條防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依法檢驗合格,取得產品合格證書。禁止銷售、使用無合格證書的防雷產品。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防雷產品的,應當將防雷產品的批準文件和產品許可證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活動。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資質、資格認定,由國家或者省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
第十四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雷電防御技術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設、規劃、公安等部門依法對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
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負責。
第十六條雷電防御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實施跟蹤檢測。檢測機構應當記錄檢測數據,登記建檔,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雷電防御裝置竣工后,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委托雷電防御裝置檢測機構實施定期安全檢測。
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御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第十八條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高效、便民原則,推行集中辦理或聯合辦理。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公眾有權查閱。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不得擅自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設備。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章雷電災害應急
第二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級安全監管、建設、公安、電力、通信、衛生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一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雷電災害的監測與預警;
(三)雷電災害的分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準備;
(五)雷電災害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六)發生雷電災害時的應急保障;
(七)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的建(構)筑物或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建立應急搶救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搶救人員,落實應急搶救責任。
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應當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迅速實施應急搶救方案,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將雷電災害情況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接到雷電災害險情報告后,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雷電災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五條發生雷電災害后,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查明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對雷電災害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雷電災害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編制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按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履行職責的;
(二)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五)在雷電災害防御、應急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電防御裝置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安全檢查,拒絕實施定期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二)無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三)偽造、買賣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資格證書的。
法律、法規對前款行政處罰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本省管轄的海域從事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