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融的意義范文
時間:2024-01-18 17: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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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這是十年前的老故事,目的是為了引導人們提前消費。如果要為這個故事注入最新意義,那美國老太太應該說:“我前半生努力工作還房貸,后半生把房子抵給了銀行,輕輕松松地拿著錢享受生活,現在我對人間再無牽掛?!?/p>
后半生拿房子抵押,是對“以房養老”的通俗解讀。
所謂“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把已經付清貸款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房主的年齡、預期壽命、房產若干年后的價值等因素,定期發放給房主一定數額養老金,房主去世后,房產出售用于歸還貸款,升值部分歸金融機構所有,也被稱作反向抵押或逆按揭。
9月13日,國家對于“以房養老”模式明確表態。公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以房養老”。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公開表示,“以房養老”的試點方案,將由保監會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計劃于2014年一季度出臺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
恐非銀行一己之力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意見》時表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對于老年人和保險公司來說都是好事。但“好事”也需銀行來幫忙,因為在我國,保險業不允許做按揭貸款,所以銀行信貸資金仍是養老資金的重要組成。
然而目前市場上,多家銀行均沒有推出此項業務。無規可依、風險顧慮,及業務各自為營成為最大障礙。
中信銀行于去年推出“以房養老”按揭貸款業務,是國內較早試點“養老按揭”的銀行。其養老按揭業務細則規定,“貸款金額根據擔保物價值和養老人養老合理需要的資金確定,計劃累計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抵押住房評估價值的60%,每月實際支付養老金額不超過兩萬元。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合理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0年”。
現實情況是一方面養老所需貸款金額有限;另一方面銀行貸款門檻設置較高,如年齡要求在55周歲以上;抵押房屋必須是老人或其贍養人的第二套房子等。自該業務推行以來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為零。
借鑒國外經驗來看,“逆按揭”已經是一種比較成熟的養老模式。業務由借款人、政府部門、銀行、保險、養老機構、評估機構,甚至房屋中介組織共同參與、權責明確、共擔風險、合力運作。
如讓銀行用一己之力面對“以房養老”的“逆按揭”貸款業務,將會面臨重重風險。
最大的風險在于我國土地使用權限只有70年。除產權有年限外,“逆按揭”業務的唯一抵押物就是房產,對于銀行來說,一旦房產出現貶值、拆遷、滅失的風險,就容易導致資不抵債、壞賬的發生。
另一個突出風險就是人的壽命具有不確定性。多數“逆按揭”業務往往只能在老人死亡這一特定條件下,銀行才有權利處置房產收回貸款。生命存續期愈長,貸款期限愈長,銀行承擔的風險則越大,這是因為“逆按揭”業務周期將延長,有可能出現貸款本息金額超出房屋本身價格的情況。
此外,貸款期限較長則意味著信貸資金占用的機會成本風險較大。貸款期間,一般銀行機構不會規定老人償還本息,而考慮到一般情況下,個人消費貸款利率低于資本市場的平均利率,因此如用將來的利率計算現在的資金占用成本,顯然存在較大風險。
“以房養老”不能僅靠銀行力量。在8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就強調,讓社會資本轟轟烈烈地辦好養老服務業。而據記者了解,近幾年多個城市以不同方式進行了“以房養老”的試點:北京成立了“養老房屋銀行”,上海實施了“以房自助養老”,南京實行了“以租換養”等。發動社會力量,通過不同途徑,才是今后解決養老問題的必由之路。
金融機構顧慮重重
“以房養老”實則是一款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相較其他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的優勢在于擁有依靠生命表定價的機制及自身已有客戶數據的經驗分析。但若從技術角度而言,保險機構仍有諸多地方需要突破和創新。
“生命表只有壽險公司才有,依靠這個生命表,壽險公司可以判斷某一年齡段的死亡比例以及這一年齡段一般生存多久,這是壽險公司的優勢。但是房產抵押應該是財產險公司的業務,而不是壽險公司的業務。以房養老到底是財產險公司做還是壽險公司做?”一家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與此同時,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放貸也成為未來房屋反向抵押業務開展的一大障礙。經營主體模糊、無放貸經驗、無合適產品等技術難題制約著保險機構參與“以房養老”業務。
在發達國家,按揭養老有成熟的運作方式。特別是對房產評估環節,有中立的權威專業評估機構負責房屋價值的評估,既能照顧到老人的利益,也能保證金融機構的合理收益。如果出現房價波動,還有一種由政府主導的保險機構或市場化保險公司來分擔風險。因此,借鑒國外經驗,完善相關的風險應對機制也是關鍵。
在美國,并非所有人都可以申請辦理房屋反向抵押。首先,符合年滿62歲以上并擁有房屋產權的老人,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反向抵押;其次,根據聯邦住房管理局的規定,抵押的房屋必須是單戶住宅。如果是多單元的住宅,那么投保人必須居住在其中的一間內。換句話說,這套房屋不能全部租借給別人,投保人(屋主)必須也居住在里面。
不過,有保險的住房貸款也分為兩種。一種是聯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險”的住房“倒按揭”貸款。這是經美國國會認可的貸款,其形式較為靈活。申請者可以盡可能長地生活在該住房內,不過只能在一定期限內得到分期貸款。另一種是放貸者有保險的倒按揭貸款。這種貸款是由金融機構辦理的,申請貸款者的資格不需要經過政府認可。屆時,金融機構可與申請者共同享有住房增值收益,不過,金融機構要求保留住房資產的25%-30%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意見》對政府“托底”作用的強調,顯然更有深意。銀行介入需要政府等相關部門的“保駕護航”,特別是在一些房地產市場尚不成熟、價格波動較大的地區,政府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解決銀行在“逆按揭”業務中存在的技術難題,同時相應的財政補貼傾斜,也將會帶動銀行的積極性。
篇2
關鍵詞:FASB 養老金會計 美國
一、引言
我國即將進入老齡化社會。國務院近年來頒布了關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決定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過渡。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完善的金融市場是養老基金發展的條件之一,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不但減輕了企業負擔,為資本市場提供了資金供給,而且可以推動金融產品的創新和市場治理水平的提升。因此,建立基金制養老金體系,將對我國金融改革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我國的企業養老金會計在實務和理論上都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都屬于設定提存計劃類型,當期確認的養老金費用即為本期繳納的提存額,計人相關成本或損益項目,會計處理簡單。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基金制更傾向于約定給付養老金計劃(defined-benefit pensionplan)。在約定給付退休金計劃下,企業的義務是向在職的和退休的職工提供退休金。無論如何安排籌資,企業都有義務根據文件的規定或企業的慣例提供承諾的退休金。到期退休金的支付有賴于企業履行退休金義務的能力或有賴于基金的財務狀況和投資收益,也有賴于企業補充現金資產短缺的能力(石本仁,2005)。由此可見,如果要促進基金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應該及時準確提供企業在養老金計劃中產生的資產和負債及相關損益信息,提高透明度,讓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能及時準確評價企業的財務健康狀況,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因此加大約定給付退休金計劃會計的研究對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是很有必要的。養老金會計制度在美國發展的經驗與成果很有借鑒意義,本文試分析美國養老金會計改革的動因及其經濟后果,希望對我國制定養老金會計準則有所啟示。
二、美國養老金會計概述
(一)SFAS NO.87對約定給付退休金計劃會計的規定根據SFAS NO.87,對一個約定給付退休金計劃,養老金費用不必與向養老金基金繳納的金額一致,并規定某一期間的養老金費用主要由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和養老金計劃資產的預期報酬三個內容組成。服務成本是當年員工已賺得的福利使用貼現率計算出來的精算現值。利息成本是由于時間的推移而增加的預計養老金負債,是利用年初預計養老金負債乘以貼現率計算出來的。養老金計劃資產的預期報酬是由投資活動而引起的計劃資產的預期增加額,是利用預期或假定的長期投資報酬率計算的。服務成本和利息成本會導致當期養老金費用的增加,而養老金計劃資產的預期報酬能減少養老金費用,如果服務成本與利息成本的合計大于養老金計劃資產的預期報酬,必須在利潤表中報告養老金費用,反之將報告養老金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服務成本與利息成本計算都要通過貼現率,SFAS NO.87要求該貼現率能反映雇主支付養老金即可解除債務的利率,并沒有具體指明要用哪個利率,實際上是由公司管理層決定的,這給了管理很大的靈活性。一項養老金計劃的籌資狀態是超額籌資還是未足額籌資,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貼現率的選擇。當利率下降時,很多公司都不愿意改變原來假定的貼現率,因為據測算,貼現率每下降1%,養老金負債將上漲20%,這意味著公司要多繳納養老金費用才能達到承諾的水平(Michael Bepristis,2006)。
(二)養老金計劃資產的預期報酬產生的問題 在計量與報告時使用預期報酬引起了更大的爭議。養老金基金通常保留大量的資金用來支付當期養老金福利義務,剩下的進行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并增值,以便滿足未來養老金負債的支付。如果基金運作得當,公司可減少繳費負擔,如果發生投資損失,公司要繳納更多的費用。實際的養老金計劃資產的報酬會增加報表利潤項目的波動性,因此,會計準則允許公司使用假定的報酬率進行計量與報告,這完全是基于公司管理層對基金未來投資業績的估計,而不管基金實際的投資業績如何,如果預期報酬率是合理的,其結果與實際報酬沒有實質的差別,就不會有問題,但實際上,二者的差額是巨大的。(表1)是2001年美國4個大型公司預期報酬與實際報酬的差異表現(Michael Bepristis2006)。從(表1)中數據分析,實際與預期報酬的差額高達72億至119億,而這些差額是不用在報表或附注中披露的,它和前期未確認利得或損失合并,在雇員未來平均服務期間進行攤銷,如果數額大,還可以采用“走廊法”進行攤銷,這些做法讓養老金會計信息模糊令人費解。不切實際的預期報酬,抵消了服務成本與利息成本,減少了養老金費用,以預期報酬進行計量與報告會讓使用者對公司真實的盈利、養老金基金質量判斷產生重大誤差。作為養老金計劃的受益者,退休人員是非常關注公司的財務健康和養老金基金的生存狀況的。投資者、債券評級機構等信息使用者同樣也很關心公司整體養老金負債負擔,以預測公司風險。按照SAFS NO.87提供的信息,有數十億上百億的債務沒有在報表中體現出來,這是很危險的。如奇異電子自1987開始就不再為養老金基金繳納費用了,盡管該公司的養老金基金公允價值已從1999年末的502億元下降到2002年末的378億元,這對養老金基金的支付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但在資產負債表上卻是持續增長的養老金資產,自2000~2002年分別是102億、124億和140億。美國標準普爾100指數中的100家公司中有84家擁有DB養老金計劃,1997-2004年這84家實際的平均報酬率分別為:6.78%、10.64%、12.81%、4.95%、-7.14%、-9.42%、5.12%、10.49%,最大值與最小值差別很大。而相應的預期報酬率為:9.26%、9.14%、9.18%、9.27%、9.33%、8.99%、8.43%、8.41%,顯得比較平穩。在2001和2002年,實際報酬與預期報酬的差額是最顯著的,導致養老金基金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相關性明顯下降(C.TerryGrant等,2007)。2004年SEC采取行動,要求幾家問題嚴重的公司提供額外的關于養老金會計實務的信息,這些公司包括通用汽車、波音、北美航空、福特汽車、Delphi公司等(Michael Bepfistis 2006)。最近的關于DB養老金計劃的統計表明,有55%的養老金資產投資于權益市場,證券市場的歷史表明,權益市場的報酬率超過債券市場的報酬率,這樣的投資政策能讓養老金基金獲得較大的增值空間,但承擔了巨大的風險,2001年的情形已證明了這一點。如果以實際報酬進行計量和報告,公司管理層可能會更謹慎些。
(三)養老金損益對利潤表的影響 SFAS NO.87最大的問題是讓養老金收益納入了利潤表,在2001年,這成了許多公司的
“救命恩人”。如2001年Verizon Electric的凈利潤為3.89億,而計人利潤表的養老金利得為13.2億(Michael Bepristis 2006)。如果養老金利得是實際數據,這樣的報告方式會讓使用者對企業的盈利能力產生誤解,更何況這個利得是預期數據,這讓報表嚴重失真,錯誤地傳達了關于企業財務資源和承擔負債的情況。由于管理層的薪酬計劃與公司業績緊密聯系,這樣的會計處理在技術是正確的,但卻是不道德的,即有目的的選擇不利于養老金計劃的假設去操縱利潤。而養老金收益并不屬于公司卻屬于公司雇員,這樣做的后果是嚴重損害了雇員退休福利,失去保障。
(四)改革計劃 正是現有的有關養老金的會計準則在實施中出現了無法自我修復的漏洞,FASB在2006年宣布要改革相關會計制度。改革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改革的目標是將表外(附注中)的養老金籌資狀況(funded status of DB plans)納入資產負債表,明確列示公司已承諾的應支付退休人員福利的真實負債,SFAS NO.158規定了這個目標將如何實現。第二階段將解決更復雜的問題,如披露和精算假設確定指南、在利潤表中按類別列示養老金費用和計劃資產報酬及精算損益、前期服務成本如何在報表中確認、更精確的養老金負債計量等,并要與IASB合作,以實現會計協調的目標。由于其涉及面廣、影響深遠,估計至少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完成。SFAS NO.158目的是要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有用性。但新準則的實施效果卻事與愿違:越來越多的公司凍結甚至終止了企業養老金計劃,削減退休人員醫療福利。這種矛盾現象主要在于新準則的經濟后果。
三、美國養老金會計準則的經濟后果
(一)增加了遞延項目的透明度 在舊準則中,養老金資產或負債凈額包括3個項目:通過籌資形成的資產(表現為如股票、債券、不動產等)、遞延成本和遞延損益(不能用于支付,包括未攤銷的前期服務成本、非預期的假定養老金投資報酬與實際報酬的差額、未確認精算損益)、預計養老金負債(PBO)(根據未來工資水平為基礎,結合離職率、死亡率、利率等計算的未來負債的現值)。有些公司將遞延成本和遞延損益確認為資產,而使養老金資產凈額增加或減少養老金負債并增加了凈資產。如杜邦公司2005年年報附注中披露的PBO比養老金資產投資項目的公允價值高出31億美元,但由于遞延項目的存在能夠使公司將31億美元的赤字變成資產負債表中的23億美元的“盈余”。FASB允許使用遞延項的目的是,讓利潤表不受非預期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利潤沖擊,這樣有助于投資者對未來經營活動盈利能力的預測。但許多公司過度樂觀的假設導致了巨額遞延金額,掩蓋了真實情況和正常的波動(Scow E.Sfiekel,2007)。養老金籌資狀況是計劃資產公允價值與PBO的差額,當計劃資產公允價值>PBO時,則表現為養老金凈資產,若相反則以負債表示。準則是在附注中披露該信息的,其金額與資產負債表中的養老金資產或負債凈額有很大不同,這是由于遞延項目存在所致。新準則要求將遞延項目從養老金資產或負債凈額中剔除出來,單獨列入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作為抵減項目,列示在“其他累積綜合收益(Accumulated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項目中。這對很多公司來說是個很大的打擊一凈資產大幅減少,負債大幅增加。據統計,“財富100”中發起了DB計劃的公司,其養老金負債凈額合計從620億美元增加到3930億美元(以2004年的數據計算),同時全部凈資產的減少達9.3%。最近的標準普爾公司對“標普500指數”涉及的500家公司的凈資產進行了統計,發現跌幅在8%~9%。其他的相關研究也都有類似的結果(scott E.Stickel,2007)。
(二)損益表沒有影響 SFAS NO.158對利潤表中的凈利潤沒有影響(這也是改革不徹底的表現)。資產負債表的調整項目繞過了凈利潤項目。非預期的股票市場、利率波動直接影響所有者權益。因此,凈利潤仍舊沒有考慮養老金資產或負債凈額實際情況的變化。在FASB下一階段的養老金會計改革計劃中,將考慮把這些成本、損失、利得納入利潤表。
(三)企業融資不利 在債務合同中,對借款者通常有些限制性條款:如保持一定標準的財務比率、最低凈資產、負債不高于特定比率等。實施新準則將讓許多公司不得不如實反映大量增加的養老金債務和大幅減少的凈資產,在雙重的壓力下,一些公司不得不用大量的篇幅對其債權人進行解釋以維持現有合同的有效性。由于財務杠桿的變大,債權人面臨更大的財務風險,公司的融資成本也會增加,如銀行很可能提高貸款利率。
(四)股票價格影響 這次改革把原來附注的信息納入資產負債表,而無論是表外附注披露還是表內披露,都是公開信息,只是披露形式不同,根據有效市場假設,SFAS NO.158對股票價格是沒有影響的。但該假設本身是有缺陷的,市場并沒有足夠的有效性,即已公開的信息沒有反映在股票價格中。Franzoni和Matin(2006)發現在附注中披露了有嚴重籌資不足的養老金計劃的公司,其股票價格明顯被高估。這表明投資者并沒有意識到未足額籌資的養老金計劃對未來利潤的影響。Picconi(2006)通過檢驗資產負債表附注披露的養老金信息與股票價格、分析師的盈利預測的相關性,也發現附注中的信息沒有被充分理解,反映出信息使用者對附注信息的關切度不如報表本身。這說明新準則的措施是有意義的。但對投資者和養老金參與者來說,由于股票市場并沒有充分消化附注中的信息,新準則造成的負債增加、凈資產減少就對股票價格產生負面影響。而只要股票價格仍是考核管理層業績的最重要的指標,就可能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將凍結甚至終結DB養老金計劃(Scott E.Stickel,2007)。
(五)金融服務行業和財務分析師影響 為了減少資產負債表波動性帶來的不利影響,管理層必然要考慮通過減少養老金計劃的波動性來達到免疫目的。如可以持有債券型投資組合,使該組合的現金流入與養老金計劃負債的現金流出在時間上相匹配,或通過“久期匹配法”(丹尼斯?E?羅格等,2004)達到免疫目的。這些方法既專業又復雜,往往由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及其人員提供這些服務,新準則的實施會刺激這方面需求的增加,特別是受到新準則負面影響的那些公司。
篇3
文/劉鋒
養老金與證金、匯金救市最大的不同是,后者是被A股暴跌所要挾的救市行為,而養老金入市更多的是一種主動參與資本市場改革紅利行為。投資可能意味著虧損,而不投資無異于虧損。在風險與收益的天然矛盾面前,養老金最終選擇了前者。8月23日,國務院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辦法明確: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這意味著醞釀時日之久的養老金終于要將真金白銀投向A股市場。
由于養老基金實乃群眾的養命錢,它不是理財基金,更不是風投基金,而是保障基金。也就是說養老金投資的底線在于絕對安全。正是底線思維的羈絆下,按照此前政策規定,養老金只能用來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專戶。然而,追求穩定收益的另一面則是養老金年均投資收益率不足2%,如果扣除通貨膨脹率后,其實際收益率為負。
與此同時,由于轉制成本和歷史欠賬等原因,我國養老金面臨巨大缺口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早在2012年,時任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就預測,2012年到2050年期間,養老金體系資金缺口約為39萬億元,該預測后被媒體廣泛引用。如何確保社?;鸨V翟鲋凳巧绫sw系建設不可回避的問題。特別是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呈“未富先老”和“快速變老”的局面,進一步加重了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壓力。
然而,全國社?;鹄硎聲谕顿Y股市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14年,社?;鹗找媛蔬_到了11.43%,超過同期通貨膨脹率9.69%。事實上,反觀美歐等發達國家,資本市場都成了養老金配置標的。
美國社?;鸬氖袌龌\作模式使各類社?;鸪蔀楣墒猩献畲蟮耐顿Y者。雖然股票資產在聯邦政府養老金計劃占比僅為9%,但地方政府及企業雇主發起的養老基金大多投向股市。典型的如以最為成功的401K計劃為例,長期獲得了6%以上的年平均回報率。英國為了實現高收益,養老金不僅投資于構成倫敦股市《金融時報》100種股票指數的大公司,甚至還可以投資于藝術品和外國期權合同。
日本擁有世界上最大的養老基金—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這也讓其成為日本股市最大的投資主體。該養老基金目前擁有130多萬億日元的金融資產,用于投資股市的資金最多可達約40萬億日元,持有的股票市值約為30萬億日元,占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總市值的5%。
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一度因為其保守的投資策略為人所詬病,其資產的三分之二是債券,而且主要是國內債券。截至2013年3月底,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資產配置的59.6%在日本國債,14.05%在日本股票,9.44%在外國債券,11.91%在外國股票。
當然,金融危機之后,各國社保基金股市投資損失慘重,迫使有關國家重新審視股市投資問題。即為,養老金投資必須要保證安全盈利,投資業務不能只關注風險最小化或利潤最大化,一定要兼顧這一對互相對立的目標。
如何去平衡這一目標,其關鍵就在于投資股市的比例權重。毫無疑問,30%的紅線拿捏是正確恰當的。因為30%的股市配比不僅是家庭配置資產的公認的實踐理論,國內外理財專家亦即將此標準奉為經典教材案例標準,而且有利于避免資本市場的波動風險。
之所以,我國養老金不敢殺入A股,其根源莫過于中國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始終未走出大起大落的怪圈。目前A股隨著國企改革熱點消散,市場信心再度瀕臨崩潰。特別是伴隨著全球金融危機言論再起,外圍市場大幅下挫。
目前市場普遍認為養老金入市短期內對股市并無實質影響。主要原因則是養老保險基金從縣市到省級的資金歸集困難重重,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完成。此外,不少人認為實際入市資金很難突破萬億。
其實,養老金與證金、匯金救市最大的不同是,后者是被A股暴跌所要挾的救市行為,而養老金入市更多的是一種主動參與資本市場改革紅利行為。其最大的意義就是釋放對未來我國資本市場強烈看好的意愿。換句話而言,養老金這種賦予全體人民利益,并有國家主宰的資金,假如連本國的資本市場的都不看好,那么如何撬動中國高儲蓄率的家庭資產呢?
篇4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 養老保險 新興市場國家 基金投資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最主要的養老保障,由于養老金具有給付周期長、涉及人群眾多等特點,其保值增值問題日益重要。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世界各國在養老金投資上都受到了影響,相關數據表明,OECD國家2008年養老金投資的名義損失為21.4%,養老金資產與GDP的比例由2007年末的111%下降到2008年10月的90%,養老金總額降為23萬億美元。新興市場國家是特指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經濟發展較快,市場發展潛力大,力圖通過體制改革與經濟進步而逐漸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經濟體。這些國家勞動力成本低,天然資源豐富,國內GNP并未達到高收入國家的標準,資本市場不夠發達。在社?;疬\作問題上,很多新興市場國家面臨著相似困境,不少已采取了新的嘗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多支柱養老體系基本框架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強制性現收現付制社會基本保險,即最低程度養老保障;二是強制性基金積累制的養老保障;三是自愿性補充養老保障。多支柱可有效分散風險,國家、企業、個人共同承擔養老責任,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擴大覆蓋面。并且多支柱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有利于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東歐國家基本為前社會主義國家,其社保體制多少帶有社會主義的遺留,其轉型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土耳其的社?;鹦孪到y更是被認為是最成功的社保案例之一。匈牙利、俄羅斯和波蘭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均從政府主導向“三支柱”發展,既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還改善了國民養老保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東歐許多國家都允許商業機構管理投資養老基金,并給予參保人選擇投資管理機構的權利,通過市場競爭,提高養老基金運作效率,政府主要負責監管工作。俄羅斯放開了第二支柱國家養老金基金積累部分供私營養老金公司和私營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波蘭將第二支柱基金完全交給市場運作;土耳其實行自愿原則以及量入為出制度。使養老基金類似于一般的基金,完全根據市場的回報率決定養老基金的投入。
土耳其養老保險系統建立于20世紀40年代,其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實行三支柱體系,即傳統的量入為出制,強制的私人基金制和義務的私人基金制。土耳其于2001年率先完成了第三支柱強制私人養老基金的建立。相關數據表明其政府債券和國庫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外國證券的投資比例整體呈下降趨勢,而逆回購協議和其他投資工具的比例呈明顯上升趨勢。政府債券和國庫券,逆回購協議,貨幣市場工具都是低收益率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前者信用等級非常高,而后兩者具有很高的流動性。總體來說,土耳其社?;鸬耐顿Y組合呈多樣化而保守的風格。金融危機之前,土耳其養老基金規模呈穩步快速增長趨勢,基金資產余額年增長率中位數為62%,到2007年時,基金規模達到了約28億美元,占當年GDP總額的0.44%。2004到2007年的平均年投資回報率達到了16.66%,而保守型工具的投資名義收益率通常不會超過10%,說明土耳其社保基金投資在股票、外國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表現上較為優秀,在經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能夠保持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和安全性。2006年由于國際經濟波動,油價高漲以及通脹率居高不下,市場對于政府對資本市場管制預期不確定性等因素使得資本凈流出加大,社?;鸬耐顿Y實際回報率也急劇下降到了1.4%,在其他3年投資實際回報率都達到了9%以上,顯示了其優秀的保值增值能力。
東歐國家的養老體系受智利阿根廷模式及一些國際金融機構的影響,在構建私營化管理基金制的保險模式方面,有共同特點和發展趨勢:一、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方向。第一支柱是國家最低程度的強制性現收現付制社會基本保險;第二支柱是與繳費水平掛鉤的強制性基金積累制的養老保障;第三支柱是可提供更好生活水平的自愿性補充養老保障。二、基金積累制養老金的市場化運作。商業機構管理、投資養老基金,并給予參保人選擇投資管理機構的權利,通過自由選擇和市場競爭,提高養老基金運作效率,政府集中精力做好監管工作,保證基金安全穩定,養老基金類似于一般的基金,投資者可以每天隨時查詢個人賬戶的運作,完全根據市場的回報率決定養老基金的投入。三、相比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東歐國家政府對養老金傾向于采取力度更大的限制措施,養老基金投資相對保守,抗風險或者說是金融危機的沖擊能力較強,同時也具有一定的保值增值能力以抵抗購買力風險。
從全球范圍來看,中國具有典型新興市場國家的特點。僅就養老金投資方面而言,不少新興市場國家在養老金投資的發展水平、投資收益、監管體制等方面的發展都早于我國。經過有選擇的對新興市場國家養老金的投資組合進行綜合分析,我們則可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的情況下提出適于中國的養老金投資組合策略,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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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金缺口;養老金入市
養老金是國計民生的一種非常關鍵的保障,我國養老金制度應用的是社會統籌以及個人賬戶兩方面結合的方式,社會統籌即現收現付,個人賬戶即基金積累。在養老金入市政策中的養老金即個人賬戶。因此,將老百姓的養老錢作為投資資金投放在風險較高的資本市場中的改革引起了國民的擔憂和熱議。而養老金入市是國外主流國家政策改革中的主要措施。鑒于國際養老金改革經驗以及國內養老金面臨的缺口問題,本文就養老金入市的意義及可行性進行了分析,同時提出了改革的相關政策建議。
1、我國養老金入市的需求及背景
1.1養老金缺口的存在
隨著我國近幾年人口結構的改變以及養老金制度的改革,養老金缺口的存在問題逐漸顯露出來。在2012年的《財經》雜志中在經濟學有很高造詣的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和中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均對我國養老金缺口問題進行了分析,其中馬駿在《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中指出:預計2020年養老金缺口將有0.2%的GDP,2030年預計達到1.4%,而2050年將有可能達到5.5%,即用GDP的增長率來表示2050年的養老金缺口將是2012年的75%[1]。而一些相關部門則對養老金的缺口問題存有異議,通過對往年的養老金基金總數的數據分析發現,2013年的養老保險基金總數較往年增長了18.3%,發出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聲音。
但事實上養老金缺口不僅是當前養老基金的余額,還應考慮未來時間內承擔的權益凈責任下所剩金額。即說明在某段時間內養老基金累積少于權益凈責任的時候,則出現缺口。隨著我國養老保險的體質改革和人口的老齡化問題的加重,預計我國未來30年的養老金權益凈責任將大于養老基金累積額度,最終導致我國養老金缺口逐漸增大。
1.2養老金入市背景
在針對我國養老金缺口的解決方案中,延遲退休年齡絕對是短時間內最直接有效的方案,但僅僅只是起到緩解的作用,不是可長久持續的解決方案。而如何能夠使養老金保值則成為了解決缺口的方向。在2012年的兩會期間,養老金制度的引發了養老金入市的話題。而廣東省成為第一批養老金入市政策的改革試點。
2、養老金入市的可行分析
2.1養老金入市的優劣勢分析
養老金入市的優勢。數據調查中發現我國在2012年末的養老保險基金累積可達2.4萬億元,僅有部分地區出現養老金缺口問題。而對于養老金上市的政策改革在國內外都成功案例可以借鑒。國內的社保基金與2001年入市,于年末已獲得8.5%的收益率。國外對于養老金入市則秉承了一定的開放態度,德國早在1957年便開始進行養老金制度的改革,英國、日本都建立了養老金管理部門,與我國情況最為貼近的是美國的401K計劃,最具有參考價值[2]。
養老金入市的劣勢。對于養老金入市的最大顧慮就是股市的高風險問題,而我國的股市發展相對不夠完善,資本市場中的投資產品較少、國債利率較低、金融監管的力度偏低。以及沒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最低收益的擔保制度等等一系列因素都會對養老金入市造成阻礙。
2.2養老金入市的機遇和風險分析
養老金入市的機遇。2012年兩會后,養老金的改革制度已成為勢在必行的趨勢。而根據人口調查顯示,未來20年后60歲以上的老人將超過4億人,我國老齡化問題即將進入白熱化階段,這意味著中國家庭出現“4+2+1”的倒金字塔結構,養老為問題將成為社會問題。我國的養老金目前仍以投資與銀行和國債兩種形式,這導致養老金的年收益率在2%以下,即養老金一直在貶值[3]。因此養老金的保值改革已成為我國刻不容緩的政治問題,這也是養老金入市的一個機遇。
養老金入市的風險。養老金入市的最大問題就是入市的投資風險。我國養老金改革與美國的401K計劃很相似,美國的改革初期因股市大好出現雙贏的局面,而因遇互聯網泡沫而造成資金縮水,金融危機更是導致美國養老無依的局面。所以資本市場的投資存在投機性,回報和風險并存。
通過以上幾點對養老金的可行性分析,對養老金入市自身的優勢契機和外部因素產品的威脅風險等進行了綜合的分析。以當前形勢為前提,整合自身情況并借助國內外成功案例的參考,我國養老金入市改革正穩步的進行著。
3、我國養老金入市的幾點建議
3.1貫徹執行養老金保值增值的目標
養老金顧名思義是我國退休人員賴以生存的養老錢,而養老金入市的最終目的是填補缺口,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因此,在養老金入市過程中,應以保值增值為目的嚴格的貫徹執行,不能將養老金作為它用,引來風險[4]。在我國社?;鹑胧惺亲灾鞯倪x擇投資行為,因此養老金也是如此,最終是以達成保值或增值為目標,不可作為資金市場中的托市、救市資金,避免出現貶值風險。
3.2建立專業的養老金投資機構
養老金入市既然秉承保值升值的目的,必然不可由員工直接進行投資操作,為了更好的實現目的,必須建立專業的養老金入市投資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投資管理。經濟學家魯政委曾指出,養老金入市改革已經是箭在弦上,但為達成更好的保值目的,必須建立專業的投資管理部門,同時建設專業的投資人才進行操作。
3.3制定合理的投資計劃,劃分基金層次
資金市場可以劃分為銀行存款、股市、債券以及國際投資等板塊。參考美國401K計劃,可將我國養老金進行劃分,劃分遵循低風險的原則,大部分基金用于風險相對較低的銀行存款和國債等,其余可根據資金市場現狀進行股市、債券、甚至房地產等投資。另外根據國家實時政策制定合理的投資組合,規避風險,獲取最大利益。
3.4有效監管
養老金作為全民的養老資產,在入市投資過程中監督是十分重要的。養老金的投資管理部門或委托機構在投資過程中必須做到公開、透明,實時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5]。養老金入市監管可參考國外的縣官監管制度,一是對數量限制規則,對投資的類別、數量以及比例均進行明確的規定;其二是謹慎規則,要求每一次或每一個項目的投資應權衡利弊,最大程度的規避風險。
4、小結
我國養老金入市改革已在廣州試點運行,廣州試點的養老金入市改革被稱為破冰之舉,但是在短時間內,還無法正確的預估養老金改革運行的效果。一個政策的改革,必然會面對多方面的阻擾因素,而且無法避免的會遇見多種難關,但養老金入市的改革之路是我國政策改革必經之路,任重道遠,只要逐一攻克,推進改革運行,問題才會迎刃而解??傊?,養老金入市改革任重道遠。
(作者單位:吉林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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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一、我國養老金體系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一)我國養老金體系發展歷程及現狀。在全球老齡化危機的背景下,養老金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一直都是各國改革探索的重點。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探索中國特色養老保險體系,早在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就提出“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這意味著,我國養老金體系建設之處的目標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每一層次的功能定位不同:基本養老保險旨在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這顯然不足以滿足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需求,因此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旨在保持退休職工一定水平的生活待遇。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則是針對有較高養老保障需求的社會成員,因此具有較強的自愿性質。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的養老金體系逐漸從多層次過渡到多支柱,目前包括三個支柱:第一支柱是由國家主導的強制性基本養老保險,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第二支柱是由雇主主導的補充養老金制度,其中企業年金具有自愿性,面向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具有強制性;第三支柱是由個人主導的儲蓄型養老金計劃。雖然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但是每個支柱的發展卻呈現不均衡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在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初期,我國的改革一直圍繞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的建設,取得了諸多成就,使第一支柱趨于夯實,實現了對全國適齡人口的制度全覆蓋。截至2020年底,覆蓋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人數達99,865萬人。2020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49,229億元,基金支出54,656億元。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8,075億元。然而,第二、第三支柱的發展卻相對滯后。相較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從2000年才開始有實質性進展,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正式建立,一直到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的,才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20年底,全國有10.5萬戶建立了企業年金,參保職工2,718萬人,年末累計結余22,497億元。啟動職業年金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年末投資規模1.29萬億元,全年累計收益額1,010.47億元。第三支柱雖然一直受到國家和社會的重視,但是直到2018年4月,國務院六部委聯合頒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才標志著我國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有了政策支持。截至2020年4月末,全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共有4.7萬人投保,繳納保費3.03億元??梢?,試點情況不容樂觀,第三支柱養老金發展遇到阻礙。(二)我國養老金體系面臨的問題1、結構性矛盾突出,第一支柱負擔過重。雖然我國基本養老金的制度設計是現付現收制的社會統籌與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相結合,但是實際運行中出現用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來補充社會統籌賬戶資金,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也就是說,我國的第一支柱實際上是現收現付制。在持續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現收現付制會給財政帶來潛在的支付危機。雖然截至2020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8,075億元,但是實際上若剔除財政補貼收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擴大。根據中國社科院的《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顯示,在保留目前財政補貼機制的情況下,2028年基本養老金當期收支將出現缺口,到2035年累計結余將被耗盡。過度依賴第一支柱,不僅會影響養老金的可持續性,而且也會使得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保持在70%左右,然而近年來不斷下降,2016年已經下降到45%,觸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劃定的養老金替代率警戒線。因此,基本養老保險并不能滿足退休群體的養老需求。根據國際經驗,合意的養老金替代率至少應當達到70%(甚至有研究認為應該達到85%),那么在第一支柱無法提供滿意的替代率時,第二、第三支柱的發展尤為重要。2、第二支柱覆蓋人群受限。首先,企業年金制度設計的覆蓋人群是就業穩定的職工,一方面為他們的退休生活提供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企業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顯而易見,靈活就業的人群必然被排除在覆蓋范圍之外。其次,就我國現階段的企業年金而言,還不具有普惠性。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年金建立的門檻相對較高,故只覆蓋了少數壟斷或盈利較高的企業。除此之外,由于我國的企業年金并非像基本養老保險一樣是強制的,建立與否完全取決于雇主,因此雇員的選擇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3、各支柱功能界定不清,沒有實際形成責任分擔。第一支柱應是由國家承擔主導責任,旨在保障低收入群體的退休生活,同時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然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雇主負擔20%的比例高于大多數發達國家。但同時又由于繳費基數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造成大量企業以最低水平確定繳費基數。因此,第一支柱的實際運行不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限制了第二支柱發展,還造成職工未來領取的退休金滿足不了養老需求。第二支柱應是由雇主承擔主導責任,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職工提高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然而,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受制于經濟承受能力,建立企業年金的可能性小,因此第二支柱幾乎發展停滯。第三支柱應是個人承擔自己的養老責任。然而,我國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占比很小,缺少制度設計和相關政策引導。同時,如上文所述,我國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因此導致積累制沒有發揮作用。綜上,我國實際上并未形成政府、雇主和個人三方責任分擔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
二、第三支柱養老金
(一)概念界定。第三支柱養老金概念源于1994年世界銀行在《防止老齡化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中提出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是強制性的公共養老金計劃,由政府通過稅收融資,體現社會互濟原則;第二支柱是雇主向雇員提供的補充養老金計劃,通過“以收定支”將養老金待遇水平與在職時繳費相聯系;第三支柱是自愿性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為那些想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的個人提供額外保護。雖然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模式遭到了許多學者的質疑,大量國家的實踐也暴露了它的缺陷,但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計劃在各國改革中都逐漸發展起來,成為養老金體系的重要支柱。我國首次出現“第三支柱”的表述源于2018年印發的《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中。可見,我國的第三支柱養老金才剛剛啟動發展,因此對于“第三支柱”概念的界定還存在分歧。有觀點認為,第三支柱是指個人儲蓄計劃,廣義上包括所有個人自愿購買的能夠實現養老保障功能的金融產品或賬戶,在此基礎上,根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細分為稅收和非稅收第三支柱。但是,大多數學者以及筆者認為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財稅激勵支持、引導全體經濟活動人口建立的,以個人養老為目的,個人自愿參加并主導的積累型養老金制度?!币虼?,第三支柱養老金滿足以下幾個特征:第一,由個人主導。這是其區別于第一、第二支柱的本質特征,因此個人養老金制度一定采取“一個賬戶、多款產品、自主轉換”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實現歸集賬戶的功能,并且將來也可以建立與第一、第二支柱之間的銜接機制,避免積累制流于表面。第二,享受財稅政策支持。這是其區別于一般養老金融服務的根本所在,正是因為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個人養老儲蓄保險基金運作才會更加安全。第三,以養老為目的。個人養老金之所以能成為我國養老金體系的一大支柱,正是因為其建立的目的是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人民群眾對養老需要的更高要求。因此,國家必須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嚴格監管,對個人養老金的投資進行長期規劃。(二)理論依據。政府在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建設中承擔相對責任,即不是待遇支付的擔保人?;谙鄬ω熑危辉贋閭€人養老金計劃的資金籌集、基金管理及待遇支付承擔擔保責任,而是全力打造計劃的安全運營機構,以機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來確保參保人和收益人的利益。政府相對承擔養老保險責任的理論依據是:1、信托理論。個人養老金計劃就是一種信托模式,由于長期運行,所以非常需要安全托管機制。政府有責任打造個人養老金計劃安全運營機制,并積極立法和監督。2、資產賬戶功能理論。個人養老金計劃采取賬戶制,個人通過賬戶對累積資產進行終身理財以及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政府有責任通過政策手段幫助國民進行資產積累和管理個人資產賬戶,積極完善第三支柱基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我國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實踐困境
(一)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情況。2018年4月12日,五部委聯合了《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ê瑥B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其稅前扣除標準按6%和1,000元熟低辦法確定,領取時對積累養老金總額的25%免稅,75%按10%稅率征收。試點政策要求保險產品設計必須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的管理要求。但是,截至2020年4月底,累計實現保費僅3億元,參保人數僅4.76萬人,且參保人主要集中在月收入為1.7萬~3.7萬元的人群。從試點情況看,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表現遠低于預期,公眾參與度很低。(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遇冷原因分析。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遇冷,有大量學者研究其原因,歸納為以下幾點:1、試點產品投資收益偏低,吸引力不足。根據歷年《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摘要》顯示,企業年金自有投資記錄以來2007~2019年平均投資收益率為7.07%。而試點產品共三類:固定收益產品、保證收益加浮動收益產品以及完全浮動收益產品。目前,我國各省已經開始與社?;饡炇鹞型顿Y合同,可見試點產品缺乏多樣化且收益偏低。2、稅收優惠力度不夠大。路錦非和楊燕綏(2019)通過測算現行試點政策對三個典型個人———上海高收入個人(享受稅前扣除1,000元)、上海平均收入個人(享受稅前扣除工資的6%)、全國平均收入個人(享受稅前扣除工資的6%)的影響,得出現行稅前扣除標準會降低第三支柱養老金的貢獻率和替代率,不利于中等收入人群的結論。周海珍和吳俊清(2019)通過測算新舊個稅稅制下現行試點政策的受益群體范圍,即舊稅制下受益群體臨界點年收入為27,814.19元,而新稅制下為51,410元,得出新稅制下受益人群范圍銳減的結論??梢?,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向高收入者傾斜,容易造成高收入者的多重保障。3、覆蓋對象偏離制度設計初衷。第三支柱的覆蓋對象應該同時包括第一、第二支柱未能覆蓋的人群以及對退休生活有更高要求的人群,然而現行政策僅覆蓋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個體工商戶,將靈活就業人員、低收入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等排除在外。這種選擇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有失公平,而且極大地打擊了公眾的參與熱情。4、操作復雜,且加大稅收征管成本?,F行政策之下,絕大多數參保人必須依靠單位在發放工資時按月辦理抵扣事宜,并且抵扣流程繁瑣復雜,不能離開單位的人力部門獨立參加。除此之外,按照現行的抵扣政策,當月工資收入或勞務報酬變動較大時,需逐月進行比較確定扣除標準,增加了執行成本。5、理論研究與國民教育不足。目前,國內對于第三支柱養老金的研究較為稀少,還有許多方面無法到達共識。另外,我國傳統理念為“儲蓄養老”“子女養老”或者依賴于國家的基本養老金,將養老金的安全和穩定放在首位。第三支柱的理念為“投資養老”,個人要承擔一定的養老風險。這種觀念的轉變需要很長的時間,尤其是對于低收入的城鄉居民,更是難以覆蓋。
四、我國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優化建議
人口老齡化是全球性問題,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建立了專門、獨立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計劃,其中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國家發展的相對較早,稅收優惠力度較大,投資收益較高。雖然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發展相對滯后,近些年都在不斷推進建設??v觀各國的改革實踐,再加上對我國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情況的分析,得到以下幾點啟示:(一)養老金體系各支柱功能界定必須清晰。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應該強調國家的責任,具有普惠型。采取現收現付制,核心在于促進社會再分配,保障中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以穩定就業者為主要目標,提供職業關聯的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覆蓋群體應為全體經濟活動人口,重點是靈活就業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等未被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覆蓋的人群納入第三支柱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屬于社會養老保險,因此應該更加注重資金的安全性;而第二、第三支柱屬于商業養老保險,則應該在安全性的基礎上更注重投資收益性,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漸完善,可以考慮投資范圍的拓展和投資比例的放寬??傊挥忻魑髦е墓δ芏ㄎ?,才能對應采取不同的管理運營模式,分散養老風險,形成多主體共同承擔責任的安全網。(二)第三支柱必須與第一、第二支柱建立銜接機制?;攫B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職業養老金以及個人養老金計劃都是完全積累制。我國第三支柱采取賬戶制的方式,應有效承接第一、第二支柱的資金轉移,坐實賬戶。這樣一來,基本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部分和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分離,不僅能有效避免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還有利于今后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等方面的改革。(三)完善支持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財稅政策??v觀各國的改革路徑,財稅政策的設計是推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的關鍵。如果稅收優惠力度不夠,那第三支柱相對于傳統的各類投資渠道優勢并不明顯,人們也就沒有偏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但是,在吸引中高收入人群加入的同時,也要避免其成為“富人俱樂部”。首先,要調整稅前扣除標準、領取率等以適應新的個人所得稅;其次,可以通過直接財政補貼的方式將收入達不到個稅起征點的低收入者納入第三支柱覆蓋范圍內。(四)提高產品收益率的同時強調政府監管責任。第三支柱養老金與資本市場具有互相促進作用:第三支柱養老金是資本市場的“壓艙石”,可以有效提高資本市場的長期資金機構投資者的占比;更加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提高投資收益率。因此,必須充分調動各大金融機構參與第三支柱養老金建設的積極性,提供更多優質、多元的養老金融產品,以提高產品收益率加大對公眾的吸引力。同時,個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不是一般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而是我國養老金體系的一大支柱,旨在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緩解第一支柱財政負擔。因此,必須強調政府的監管責任,保障第三支柱平穩有效運行。(五)加強養老金融教育,促進國民養老觀念轉變。與第一、第二支柱養老金不同,第三支柱完全由個人自己主導,具有絕對的投資選擇權。因此,第三支柱的發展受到國民傳統觀念的限制。針對我國國民養老金融素養普遍薄弱、投資能力有限、養老儲備方式單一的特點,可以在全社會大力開展養老金融教育,引導和激勵國民進行長期養老規劃、提升養老金融知識和素養、促進國民養老觀念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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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老齡化;非中介化機制;金融體系變遷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7-0066-04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源于美國的金融動蕩釀成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人們在檢討危機形成的根源時,或歸咎于衍生產品,質疑美國的市場主義;或譴責金融家的貪婪,認為監管當局失責。甚至有的商業銀行開始從衍生品市場撤退,重新回歸傳統業務。如何認識當前的金融危機呢?筆者認為應該把金融危機放在金融體系變遷的規律層面上進行分析,可能更有利于認識危機和解決危機。
本文的邏輯思路是,其一,生命周期假說認為,不同生命階段的儲蓄和投資具有年齡偏好的差異。嬰兒潮以及全球的老齡化改變了原有的儲蓄和投資結構,再加上政府為應付老齡化危機而采取的改革等促進了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引起社會儲蓄機構化,進而產生了非中介化機制。其二,非中介化機制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生存壓力,促進了商業銀行通過證券化方式解決融資困境和資產流動性。因此必然引起間接融資的下降和直接融資的增加。其三,機構投資者發展、市場化融資工具的增加以及商業銀行的證券化經營策略等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變遷。
一、老齡化引起儲蓄機構化
老齡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年齡60歲(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0%(7%)。根據聯合國2006年人口修訂,全世界人口在2000年60歲以上的比例正好是10.0%,表明全球已經開始進入老齡化階段。根據生命周期理論,一個社會的儲蓄水平和金融資產結構取決于年齡結構。全球老齡化尤其是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會引起金融資產結構的趨同性發展,促進儲蓄管理機構化。儲蓄機構化是指社會儲蓄日益集中到具有信息優勢的大型投資機構,如養老金、壽險基金等。這些機構由職業經理負責投資決策,由于其專業化的投資策略以及資產的規模經濟,能夠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吸引到更多的資金,引起這些機構金融資產的迅速增加。儲蓄機構化源于人口老齡化。引起儲蓄機構化的直接因素是家庭的資產選擇、政府的養老金改革以及機構投資者自身增長能力。
(一)家庭的資產選擇
年齡變化會改變家庭的資產配置。Bakshiand Chen(1994)提出了兩個著名假說,即生命周期投資假說與生命周期風險厭惡假說。家庭或者個人的投資需求在生命周期的不同年齡階段有不同的特點。當投資者年齡在20~30歲左右,剛剛進入工作,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同時又到了結婚年齡,因而對住房和耐用品需求上升,金融資產相對較少。隨著年齡的增加和收入的上升,投資者從住房需求轉向其他風險較高的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同時也開始準備養老儲蓄如養老金和人壽保險等。隨著年齡的進一步增加、風險厭惡程度提高,家庭開始投資風險較小的債券類資產以及銀行存款等,同時養老儲蓄資產的不斷增加促進了機構儲蓄的增加。這樣,一個老齡化的社會必然會引起機構類資產的增加,而銀行儲蓄可能會下降。
表1是金融體系較為典型的美、日兩國家庭金融資產的配置狀況。從中可以看出,家庭資產配置結構在1970~2003年間出現了系統性、根本性的結構變化。其一,持有機構類資產比例大幅上升。不僅在家庭金融資產中比例最高,而且增長速度也最快。其二,存款類資產普遍呈下降趨勢,而且下降的幅度都比較大。說明無論何種金融體系,家庭金融資產30年來變化的趨勢是一致的,即家庭儲蓄由銀行存款向機構轉化,出現了所謂的儲蓄機構化。
在家庭機構類資產中,養老金和人壽保險基金占有絕對的比例。圖1是美、日兩國家庭資產結構。美國養老金資產占絕對比例,而日本則是壽險資產占有絕對比例。無論是養老金還是壽險基金都反映了在老齡化過程中個人通過資產配置在提高資產收益的同時力圖實現自我養老的目的。在老齡化背景下,金融結構迥異的美、日兩國卻出現了家庭資產配置趨同的現象,即非中介化所引起的儲蓄機構化日益顯著,成為家庭資產配置的主要形式。在機構投資者的結構中,基本上在所有發達國家養老金和人壽保險基金的比例都遠高于投資基金資產。表明老齡化國家個人或家庭強烈的預防動機和養老傾向促進了不同金融結構的趨同化發展。
(二)政府養老金改革舉措
不言而喻,一國老齡化程度增加會提高老人撫養率、增大社會的養老負擔,從而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沉重的壓力。如果現有PAYG養老保證體系的主要參數如繳費比例、福利待遇、退休年齡等保持不變,那么大多數發達國家的財政狀況在不遠的將來可能處于崩潰邊緣。為了解決老齡化危機,世界銀行早在1994年就發表研究報告《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建議各國改革現有的PAYG養老金制度,以避免老齡化引起的社會和經濟問題。實踐上,智利自1980年代以來養老金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功以及由此推動的養老金規模的迅速發展促進了其他國家養老金改革的決心,尤其是老齡化嚴重、且財政短絀的國家養老金改革的呼聲更高,由(部分)基金制取代PAYG體制已經成為各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在國家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同時,政府還通過免稅或遞延稅收等優惠手段促進私人養老金以及人壽保險的發展。同時,發達國家巨額財政赤字使人們開始懷疑政府的社會保障支付能力,開始積極主動地通過人壽保險加強自我養老能力。因此,國家的養老金改革舉措和家庭的養老動機加速了社會儲蓄向機構投資者的轉化,促進了整個社會的儲蓄機構化。
(三)機構投資者自身優勢
機構投資者有著銀行所不可企及的優勢。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是把具有高流動性的負債轉變為較低流動性的貸款資產,并從中獲取收益。即使銀行負債也具有一定的期限約束,但這種約束對于存款人而言,在大多數國家以及大多數銀行僅僅具有象征意義,存款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隨時提取存款。而銀行貸款資產卻具有相對剛性的期限約束,商業銀行收回貸款則取決于貸款契約。因此,商業銀行傳統業務存在兩大困境,即銀行負債軟約束與資產硬約束之間的沖突,以及存款的短期性與貸款的相對長期性所引起的期限匹配性沖突。這兩種源于先天的業務困境在金融競爭較為緩和的情況下表現得并不明顯,但隨著機構投資者的迅速發展,金融競爭日益加劇,銀行的先天性缺陷則顯得較為突出。相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養老金和人壽保險等負債具有長期性和確定期限的約束性,同時,其資產又主要表現為具有
較高流動性的證券類投資,不僅避免了商業銀行的先天性業務困境,而且其經營的靈活性又遠遠高于銀行,再加上其較高而又穩定的收益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投資資金。
二、機構投資證券化
機構投資者資產除了少量的銀行存款外,絕大多數都是更富活力和流動性的證券資產。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引起了對證券資產的巨大需求,使得越來越多的大公司開始轉向金融市場通過發行證券獲得融資。證券類工具的增加以及金融技術的發展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從而為機構投資者創造了更大的發展空間。機構投資者發展不僅引起了銀行負債的非中介化,也引起銀行客戶的非中介化。銀行被迫改變傳統“等客上門”的經營模式,開始利用市場方式通過發行證券來解決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困境以及期限錯配置問題。因此,越來越多尤其是規模龐大的商業銀行開始從事證券化投融資管理。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商業銀行證券化管理的增加以及市場融資工具規模增大改變了金融體系的融資結構,表現為間接融資呈下降趨勢,而直接融資則呈增長趨勢。融資結構的改變直接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變遷。表2是部分OECD國家養老金和保險金在1995~2005年之間的資產配置。從中可以看出,市場化的投資工具如股票、債券和共同基金幾乎在所有的OECD國家中都呈快速增長趨勢。其中,債券和股票之和超過整個投資比例的70%。
三、金融體系變遷
由老齡化引起的儲蓄機構化以及投資證券化促進了融資和風險管理工具如股票、債券等的迅速發展,增加了市場化融資比例,降低了銀行傳統業務的間接融資地位。即使在銀行導向的國家如歐洲、日本等國,商業銀行傳統融資地位也呈迅速下降趨勢。銀行業為了生存所采取的競爭手段雖然沒有削弱銀行的重要性,但卻進一步降低了銀行傳統融資能力,市場融資比例進一步上升,從而引起金融體系變遷,表現為銀行傳統融資地位的下降和市場地位的上升。
表3是美、歐、日股票市場發展規模的比較。三大經濟區域的股票市值都呈增長趨勢。但是,歐元區的增長速度比美國更快。雖然日本股票市值總的來說變化不大,但股票市值占GDP比例較高??梢?,雖然傳統的市場導向型國家如美國股票市值比例遠高于歐、日等國,但后者的市場化發展水平在近十多年來有了顯著的提高。市場融資地位的上升和銀行傳統業務地位的下降可以明顯地從圖2看出端倪。美國和日本是兩種金融體系的典型代表,在長達30多年的時間里,兩種極端不同的金融體系卻呈現大致相同的發展趨勢。從圖2可以看出,美國銀行業資產與機構類資產呈喇叭形發展態勢。銀行占總金融資產比例由37.4%降低到19.8%,同期,機構類資產則由57%上升到85.6%;日本的銀行類資產和機構類資產發展趨勢呈X形,表現為由銀行資產占主導的比例轉變為五五分(機構與銀行資產的真實比例為51:44)。美國和日本金融體系的發展歷程進一步證實了全球金融發展的根本性趨勢以及趨近一致的收斂性特征。
四、結論
在老齡化背景下,家庭出于養老需要和生命周期的資產選擇,促進機構投資者的迅速發展,形成了儲蓄機構化傾向。而機構投資者的資產選擇卻增加了市場的主導力量。因此,機構投資的證券化加快了金融體系的市場化變遷。在這一變遷過程中,發達國家金融體系市場化變遷的方向一致性表明了共同因素――老齡化――的基礎性作用,即為金融體系的市場化轉變提供了充分的物質準備,再加上技術發展以及金融創新、全球化和放松管制等促進了物質準備的現實化發展――進一步促進了市場化趨勢。市場不僅不是傳統意義上對銀行融資的替代,而是機構投資者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競爭的平臺或者秩序。所謂銀行和市場的替代觀只不過是銀行和市場被分割在不同的融資領域而已,這是因為在金融發展的不同階段上,有的金融機構由于自身的特點更適合在市場平臺上競爭,而銀行等占據著有利的發展空間,因而不需要通過市場融資的方式參與競爭。由于不可阻擋的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以及由此引起的非中介化機制縮小了銀行原本豐厚的利潤空間,再加上金融技術的發展與市場制度的健全,商業銀行不得不和其他金融機構在市場上同臺競爭。雖然自2008年初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動蕩以及銀行倒閉使得一些銀行開始回歸傳統業務,但這并不意味著商業銀行會從此退出證券化風險業務。隨著金融動蕩的結束,以及金融制度的健全、金融發展水平和金融技術支撐能力的提高,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最終會促進商業銀行證券化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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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新農保工作主要做法
(一)抓宣傳培訓,營造工作氛圍。在精心謀劃各種宣傳方式、宣傳材料準備到位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短信、LED大屏幕、橫幅標語、鄉村宣傳欄、宣傳手冊等形式宣傳新農保政策,使“生兒育女能防老,可靠還需有農保,養老保險是靠山,老有所養才平安”的觀念深入人心。同時,認真抓好新農保業務培訓,將相關政策、經辦規程等層層貫徹到位。全縣共舉辦新農保業務、財務等專題培訓班6場,新農保政策、業務經辦操作規程培訓34場(包括村級協理員的培訓)。
(二)抓組織部署,強化工作措施。一是調查摸底。通過對全縣15個鄉鎮、250個村農業人口進行認真核查,確認鄉鎮村人口35.98萬人,準確核實了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應參保繳費的農業戶籍人數為17.38萬人,并以縣政府正式函件上報省新農保領導小組。二是明確任務。新農保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之一,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將新農保工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考核的重點,縣、鄉、村各級層層簽定責任狀,做到千斤重擔眾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標;縣勞動保障局領導和農保中心業務人員各掛包2至3個鄉鎮,負責新農保政策宣傳、解惑和業務指導,做到包政策宣傳、包業務輔導、包工作落實。三是突出重點。新農保參保征繳保險費的重點及難點在村級。征繳保費時進行了分類,既靠進鄉鎮所在地村,主要動員村民到鄉鎮郵政儲蓄銀行所在地網點自行繳費;離鄉鎮較遠的村,村干部上門服務,集中后到鄉鎮網點征繳;對外出打工流動人員,通過短信告知其郵儲銀行賬戶進行異地匯轉征繳。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征繳工作,取得明顯的成效。四是培育典型。新農保工作啟動伊始,新陽、西濱、坂面等15個鄉鎮先后舉行新農?;A養老金首發式,從而讓廣大農民群眾更了解新農保政策,切身感受參加新農保的好處,通過已領取養老金的農民朋友積極地向親朋好友、鄰里鄉親宣傳新農保政策的實惠,引導和鼓勵其他村民主動參加新農保。
(三)抓督查落實,確保工作進度。為了保證新農保保費征繳任務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建立了新農保督查制度,實行“每周例會制”,并成立了新農保督查指導組,每周對各鄉鎮進行一次巡查,督查指導各鄉鎮參保征繳保費進展情況,召開由督導組、鄉鎮長、勞保所長等參加的現場會,介紹典型經驗、交流工作方法,分析解決存在問題。鄉鎮領導也入村指導,形成縣、鄉鎮、村齊抓共管新農保良好氛圍??h委、縣政府還把新農保工作任務列入年終綜合考評,制定了考評標準,對完成任務快、質量高的鄉鎮予以表彰,全縣共兌現獎勵資金26.8萬元,充分調動了鄉鎮、村干部工作積極性。
(四)抓保障到位,夯實工作基礎。一是夯實基礎,確保經辦機構編制、經費、場所三到位??h農保中心在原有8人的基礎上增加財政核撥事業編制6名,共計14名??h財政2011年撥付新農保開辦費80萬元,對縣新農保辦公場所進行裝修,有效地改善服務窗口條件。鄉鎮勞動保障所專職人員也增加到76人,平均每鄉鎮勞動保障所達3~5人,全縣共配有村級勞動保障協理員276人。二是加強協作,確保金融、信息服務便捷高效。新農保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按照“錢從銀行走、數據網上傳、服務不出村”的要求,不斷提高金融服務在農村的覆蓋面,方便群眾繳納保費和待遇領取,全縣共設立15個郵儲網點,3個電子匯總網點,78個便民服務站,對外營業的商易通165個,各便民服務點均按照“一塊標識統一的牌子,一部合格的商易通,一個稱職的管理人員,一處固定方便的辦公場所,一套翔實的宣傳材料,一張通俗易懂的小額存取款流程圖,一份兌現到位的服務承諾”的“七個一”標準進行建設??h郵儲銀行還為縣農保中心、鄉鎮及村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專用新農保檔案柜等。此外,確定縣移動分公司作為網絡服務合作運營商,并簽定三年合作期限,縣、鄉鎮于5月15日接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專網,并建立新農保信息系統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確保了新農保信息網絡的暢通。
二、問題與對策
尤溪縣在第三批試點縣中取得了三明市第一名的好成績,但也暴露出制度建設的一些問題:一是在試點初期限時抓參保率的做法引起了鄉鎮、村兩級干部一定程度的抱怨和農民的反感抵觸;二是繳費水平普遍偏低,年人均繳費僅137.4元,即絕大部分農民選擇最低標準繳費。該標準繳費,月領取水平將低于80元,不及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0元的標準;三是制度未能激發農民自愿踴躍參保并選擇“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為此,就有關制度完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一)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適當提高籌資水平,基礎養老金應高于農村低保標準。新農保實行“低水平”起步符合當前實際,但也要以滿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為依據,否則就失去保障意義。如2010年尤溪縣農村低保標準100元/月,當地企業最低工資650元/月,農民年人均純收入8322元。而從福建省政府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給付標準看,參保對象應以至少年繳500元保費,一次性補繳15年,才能領取122元/月養老金,或參保對象年繳100元保費,一次性補繳15年,政府補貼的基礎養老金應至少達106元/月,才能領取122元/月養老金,才略高于當前的農村低保標準。為此,建議提高繳費水平,繳費標準設為每年500~2000元;對于農村重度殘疾人、低保戶、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殘疾、手術并發癥人員等繳費困難群眾,繳費標準可設為每年100~500元,基礎養老金視各級政府財力作適當調高,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農民對家庭聯動制度的理解。閩政〔2009〕26號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家庭聯動初衷就是為了擴大投保覆蓋面,但考慮到60周歲以上的老人沒有經濟能力,免除其繳費義務。然而在具體工作中,出現老百姓誤解為子女繳費是給老人發養老金。16~59周歲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屬于應參保繳費對象,其繳費是用于為其個人年老時發放養老金之用,在政策宣傳講解中要詳細,讓老百姓理解。
(三)提高新農?;鸬囊婪ㄓ行н\作水平,促進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新農保制度創新最主要的兩個方面,即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養老待遇,政府對基礎養老金和繳費實行補貼。其中,基礎養老金無論參保對象繳多繳少,給付的標準都是相同的,相對而言繳費標準越低資金回報率反而越高;而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參保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定期儲蓄。在調研中,農民普遍認為回報率太低,難激發農民高標準繳費的激情。要鼓勵多繳多得,除了閩政辦〔2010〕166號文件制定的激勵機制外,根本之處在于提高基金的增值率。如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從而提高基金的融資規模和融資范圍,通過基金依法有效的運作最大程度的實現保值增值。
(四)應強化新農保的法定強制保險屬性,鼓勵和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制定全省性制度時除建立激勵機制外,還應當明確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齡不滿45周歲,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及時參保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未及時參保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少于15年的,在年滿60周歲時,應補足15年,但補繳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未及時參保,年齡已滿45周歲后才申請參保,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補足15年,但其按年繳費和補繳的部分都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新農保制度實施后,法定參保對象應參保繳費而未繳的年份每少繳一年,達到領取年齡時基礎養老金標準扣減1~2個百分點。這樣即充分體現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定強制性,也體現新農保制度的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
篇9
薪酬即指根據勞動要素進行全面補償(compensation)。要素是影響生產結果和需要補償的人為因素,如人力資本(學歷閱歷)、人的貢獻(績效、忠誠)、勞動力折舊(養老)、勞動力折損(傷殘)。前兩項需要堅持效率原則以當期支付的工資形式進行補償,后兩項則需要堅持公平原則以延期支付的福利形式進行補償。因此,薪酬覆蓋了工資,體現全面補償原則,是一攬子分配計劃(見圖1,《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的八項內容),是信息時代it技術引起生產工具和生產方式的變革,繼而引起生產關系變革的表現。
構成薪酬結構的兩大元素,即工資和福利,具有不同的內涵與功能,前者在補償人的貢獻,后者是人的風險補償和權益計酬,由此構成薪酬的結構效應。對于人力資本較低、工作年限較短和功效較小的職工而言,其薪酬以工資為主;反之,以薪酬則以福利和權益計酬為主。不同崗位和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薪酬結構。
信息時代的勞動力趨于三種類型,即體力型、技能型和智能型。體力型勞動以小時計量,用小時工資進行補償,用最低工資法律實施保護;技能型勞動以產品和價值計量,用績效工資進行補償,用社會平均工資衡量補償的公平性;智能型勞動即指研發性和高管性勞動,具有創造性和風險性,如何計量他們的勞動,如何補償他們的貢獻,如何保障他們的權利,至今仍然存在理論空區。金融海嘯之后,全球開始對金融企業高管的風險績效薪酬適用風險暴露期制度,采取延期支付和拒付的措施,僅是一個嘗試性權宜之計。公務員早期屬于技能勞動力范疇,高級公務員,特別是主管一個部門和一個地區的公務員屬于智能勞動力范疇。
二、公務員的薪酬結構
公務員是從事國家公務的人員,伴隨國家形態的進化,公務員的地位和責任機制有所不同。
在工業化時代,國家屬于半封閉半開放狀態,官僚制政府堅持法制原則、層級原則、職業化原則,公務員要向上即對首長負責,沒有崗位責任,由此形成等級的、年功的公務員工資。在信息時代出現經濟全球化,國家處于開放狀態,政府具有了ceo的角色,要改變“作坊式”操作,進入“社會大生產”的組織形態;政府要堅持“客戶至上”和“服務導向”原則,進行是整體型、效能型政府建設,即服務型政府,對公務員設有崗位責任,直接對客戶(服務對象)負責,由此形成具有補償性、保障性、激勵性和約束性的公務員薪酬體系。高新養廉的薪酬政策適用于城市國家和公司式管理的小政府,對在大多數國家而言不具有普遍適用性。
基于補償原則,(1)早期公務員的補償水平應當等于或者略高于社會平均工資,以補償公務員的人力資本投入,顯示公務員工作的重要性。例如,英國公務員平均工資等于“社會平均工資+(1+10%)”。(2)高級公務員的補償水平逐漸高于社會平均工資,但不能脫軌。(3)核心技術公務員,這里指政府內的技術高管,他們具有公共政策水平,同時在指導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和公共服務外包等工作中,可以管理公司的技術高管,其補償應當具有糾正韋伯悖論的效果(注:韋伯認為政府具有壟斷知識和高效率的特征,但又設計了公務員等級工資制,用自己的設計扼殺了自己的目標),給予較高的績效補償。
基于保障原則,公務員薪酬應當包括抵御社會風險的福利安排,如養老金、醫療保障、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以及適應公務員職業特征的福利補償,如簡樸舒適的工作環境、反映公務特征的職業傷害保險、公共政策與公共管理培訓等。
基于約束原則,公務員薪酬應當加大延期支付的比重,特別是養老金、老年醫療、老年居住、老年照顧的制度安排。筆者主張:應當盡快建立公務員職業養老金計劃,逐漸替代退休金,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引領中國養老金制度實現結構性調整,朝著“中央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國民化,市場運營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全民化”方向發展,盡早建立應對人口老齡峰值期的,具有戰略意義的養老金制度。
三、關于公務員薪酬激勵的政策建議
總結西方國家經驗,在服務型建設過程中均修訂了《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薪酬制度,增加了具有激勵性和彈性的補償政策。
第一,基于我國《公務員法》,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系列中建立“公用技術崗位”,招聘和培養“公用技術人員”,如人社部設立養老金總精算師,對國家未來30年養老金負債承擔技術責任;又如,社會保障金保工程師,對社會保障卡的預算。工程和維護承擔技術責任;再如,設立國家社會保障總局,首席執行官應當具有工商銀行和通訊集團老總的戰略眼光、指揮權力和管理能力;其工資水平低于公司核心技術崗位,高于同類公務員;由此提高政府的執行能力和對經濟社會的駕馭能力,改變“重政策、輕執行”的迂腐作風,建設服務型政府。
篇10
瑞典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歷經多次改革后于2001年開始實施的。改革前,瑞典養老保險實行以確定給付為特征的現收現付制,這一制度由兩類組成:一是國家基本養老金,瑞典1946年規定凡年滿65歲的退休人員(只要在瑞典居住滿3年),均可領取既無數額差別也無地區差異的退休金;二是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金與居民終生收入相關,但繳費與給付之間的關聯性較弱。至于養老保險金來源,一部分來自國家稅收,瑞典政府收取的稅率為居民工資的19%(其中,6%用于基本養老保險,13%用于補充養老保險)。此外,瑞典政府還通過稅收和信托基金等渠道支持基本養老金。長期以來,瑞典這一制度設計為消除“老年貧困”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到了20世紀70年代,這種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開始面臨三大嚴峻挑戰。第一,老齡化趨勢加劇。20世紀70年代以來,瑞典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全國 65 歲以上人口超過17%。由于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跨代撫養的基礎上,老年人口與工作人口比例的變化,嚴重影響了這一制度的正常運行。第二,養老金支出危機。從1980年到1994年,瑞典養老金支出增加了2.7倍,但經濟增長緩慢,導致1996 年養老金負債5000億美金。第三,勞動力供給危機。在確定給付制的津貼模式下,凡16歲以上的在職者直至退休都必須繳納工資稅,但養老金的給付卻是以居民最高的15個年份收入的平均值為基礎來計算。由于養老金津貼標準與繳費額之間不直接對等,提前退休現象增多,瑞典的勞動力供給出現危機。
為克服危機,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瑞典通過反思和重構,在1999年通過了養老保險改革法案。2001年,瑞典改革后的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實施。新制度含三種類型:一是國民年金,主要面向無收入和低收入的弱勢群體。凡滿65周歲、在瑞典居住滿40年者,均可領取每年7萬克朗的稅前養老金;居住不滿40年者,按每年 1/40 的比例遞減。新制度將國民年金與個人收入相聯系,設立了收入關聯養老金項目,并將其與普通國民年金掛鉤。當收入關聯養老金低于4.4萬克朗時,政府為其補足到規定的7萬克郎。二是收入關聯養老金,一般由雇主和雇員分別按照工資總額和繳費工資各繳納9.25%來共同承擔。改革后的這部分由名義賬戶、實賬積累兩塊組成:名義賬戶部分,由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將繳費的 16%計入參保人賬戶,并轉入公共投資基金進行管理運營,同時作為退休時個人領取養老金的依據,在財務模式上實行現收現付制;實賬積累部分,由養老基金管理局將繳費的2.5%劃出后投資到私人基金和共同基金公司進行運營,努力實現保值增值。三是職業年金,即在職居民所享有的養老基金,其費率取決于居民就職行業和參保人員年齡,平均費率為工資總額的3%~5%,一般由工會與企業主商定建立。目前,瑞典國民中90%以上的在職居民參加了職業年金,它的投資運營主要由各私營基金公司負責。
新世紀以來的運轉實踐表明,瑞典這種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高瞻遠矚、效果顯著,其積極意義可概括為三個方面:其一,確保養老保險發展水平與經濟增長相協調,養老金支出增長過快的壓力得到緩解。2000年,瑞典養老金支出占GDP比例為37.3%,2004年為37.9%,僅提高了0.6%。由于養老金津貼是瑞典最大的單項社會福利開支,養老金開支增長的放緩大大減輕了社會福利支出的壓力。瑞典社會福利支出占GDP比例由1995年的34.6%下降到2004年的32.7%,這就為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其二,促使養老保險金與居民收入掛鉤,進一步提高了養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在新制度下,藍領工人養老金收入增速明顯快于白領階層,其養老金收入平均增長了40%以上。這主要是因為藍領工人工作年限長,較白領階層更能充分利用更長時期的綜合收益。由于新制度增強了對工作的激勵,再加上實行靈活的退休年齡(新制度將最低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1歲,但61歲之后,居民可根據偏好選擇退休時間,工作年限越長,養老金收入就越高),瑞典勞動力供給緊張的狀況大大緩解。其三,采取平穩漸進的方式推進改革,有效降低了改革的風險和阻力。新舊制度的交替必然出現一定利益矛盾,因此,瑞典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政策,規定1937年及之前出生的居民仍按舊制度執行養老政策,1954年之后出生的居民執行新制度,而1938~1953年出生的居民養老金按照 1/20的比例逐年向新制度過渡。此外,瑞典為低收入者建立了養老“安全網”,且養老基金的投資運作由政府監管,使得新制度保持了傳統體制的安全性和共濟性,瑞典作為福利國家的特色并未因此而削弱。
為穩固這一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瑞典還實行了行之有效的配套舉措。一是加強頂層設計,養老法制建設與時俱進。瑞典重視養老法制建設,并設立專門法院監督、管理和執行。瑞典多次出臺或修訂養老金法案,分別為1913年《國民養老金法案》、1948年《養老金法》、1962年《國民保險法》,以及議會1980年通過的調整社會保障支出保值方法的法案、1994年改革政府養老保險體制的決議和1998年實施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法案。這些法案賦予了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法理依據,提供了強制參與養老保險的政策支持,加強了對稅收征繳和企業執行政策的監管,從而保證了養老保險制度的通暢運行。二是健全管理體制,提高養老資金運營效益。在過去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下,瑞典的養老資金管理較為簡便,保值增值壓力不大。但新制度實行部分積累制,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將進入市場參加投資經營。為此,瑞典對個人賬戶制定了嚴格的管理程序,成立專門管理機構——國家養老金管理局。該局對國民社會保險委員會和金融監管局負責,負責個人賬戶的統籌管理,宏觀指導基金公司的投資運營,保障養老資金保值增值。三是拓展社會服務,配套支持養老保險制度。瑞典各級政府是提供社會服務的“主力”,建立了周密的社區家政服務網。根據瑞典政府規定,在地方設立各式家政服務區,為居家養老的老人提供全天候服務,體現了“最大限度地讓老年人在家中養老”的理念。目前,瑞典全國參與社區服務人數近30萬人,50多萬老年人在社區享受細致、周到的照料服務。此外,在衛生部領導下,瑞典設立了國家三級養老服務工作機構,指導老年人的健康和社會照料服務工作,將有能力、有經驗、有愛心的人聘用到社工組織中來。
當前,瑞典不僅依然是世界上養老保險最慷慨的國家,而且也恢復了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2013年全球競爭力排名世界第四。瑞典經驗表明,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養老保險制度通過解除后顧之憂,促進社會穩定,能夠讓國民更加放心大膽地創新、創造,進而增進社會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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