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難范文

時間:2024-01-19 1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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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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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核查工作,進一步規范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改進全區低保工作中在的問題,杜絕城鄉低保對象的評定和低保金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違規現象。

二、核查內容。

各鎮(街)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情況,城鄉低保對象的評定是否準確,是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定低保對象,低保資金是否落實、是否按時發放,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抵扣等現象,是否實行社會化發放、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等現象。

三、核查的方法和步驟。

(一)組織領導階段(9月24日-9月31日)

1、鎮(街)、村(居)成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2、成立以包片工作組為總負責,以村(居)兩委成員為成員的核查小組,對所轄范圍內各低保對象進行入戶核查,實行“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3、骨干培訓:根據省民政廳“兩個規范”要求,對參加入戶核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區民政局負責對各鎮(街)社會事務(民政)辦負責人及經辦人員培訓;鎮(街)負責對包片工作組及村(居)負責入戶人員培訓。重點掌握城鄉低保待遇的標準及申請和審批程序。

(二)自查自糾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1、村(居)自查自糾階段(10月1日-10月20日),根據本村(居)低保對象名單進行入戶核查。各村(居)要及時召開兩委成員會議并吸納村(居)民代表參加,重新核定低保對象,并做好會議記錄,對因生活有所改善已脫貧的,及時辦理退保手續;對因生活困難需納入低保的,要及時辦理申報手續。根據村(居)兩委及村(居)民代表會議議定結果,在全村(居)各村(居)民小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群眾無異議后報鎮(街)。公示時必須注明:戶主、保障人數、擬保障金額、困難原因及家庭成員情況。

2、鎮(街)自查自糾階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鎮(街)核查小組根據各村(居)上報的核查情況,進行入戶核查,核查率必須達到100%,不留死角。根據核查情況,進行公示,群眾無異議后報區民政局。

(三)核查階段:(11月1日-11月31日)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人員對各鎮(街)低保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抽查。

1、核查要求:(1)7個鎮(街)全部核查。(2)每個鎮(街)抽查面不少于60%的村(居)。(3)每個村(居)低保戶抽查面不少于40%。

2、結果運用:(1)經抽查不符合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占所在村(居)低保人員總數的40%,該村(居)視為不合格,必須重新評定。(2)經抽查不符合的村(居)占所在鎮(街)村(居)總數的50%,該鎮(街)視為不合格,必須重新評定。

四、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各鎮(街)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切實采取有力措施,舉一反三,進行整改,要嚴格根據省民政廳“兩個規范”的要求,結合各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監管制度,促進上級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確保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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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點

1、低保對象評定是否準確,有無人情保、關系?,F象;

2、低保對象審批是否公開,有無暗箱操作現象;

3、低保存折發放是否及時,有無冒領截留現象。

二、檢查方式

采取全面普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通過查閱審批材料、入戶訪視復核、聽取群眾意見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鎮(街道)、村(居)委會低保工作落實情況。所檢查的村(社區)數量達50%以上。

1、“查閱資料”主要檢查村(居)低?;麅?、低保對象評議研究會議記錄、村(居)務公開資料、低保戶身份證、戶口簿和低保存折等。會同工商、稅務、住建等部門對低保信息進行篩選比對,檢查是否存在問題。

2、“入戶訪視”主要深入低保戶家庭,了解核實家庭人口、身體健康、就業收入、住房條件等方面的信息,核定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對發現疑點的對象要作為重點訪視對象。

3、“聽取意見”主要通過鄰里調查、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核實低保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聽取對低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人員組成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低保專項檢查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區政府成立低保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陳春碧同志兼任,辦公室人員由區紀委蔣冠航、區財政局陳淑芬、區民政局陳慶輝、區審計局莊似云、區統計局陳阿瓊等同志組成。

四、階段安排

1、自查自糾階段(月中旬至月底)。由各鎮(街道、場)、村(居)委會組織對本轄區、本單位低保工作特別就本次重點檢查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存在問題,認真整改糾正。要注意檢查發現哪些對象不符合低保條件,哪些對象因身體狀況好轉可參加就業、子女長大成人可就業或其他家庭經濟好轉且超出低保標準的,給予退出保障范圍。各鎮(街道、場)要于4月25日前對本轄區、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民政局,并組織對低保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予以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將擬退出低保范圍的對象名單匯總報送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統一辦理停保手續。

2、重點核查階段(月上旬至月中旬)。檢查組赴各鎮(街道、場),采取全村普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全面檢查了解各鎮(街道、場)自查自糾情況,查處在低保工作中優親厚友、暗箱操作、冒領低保金等違規違法行為。對各鎮(街道、場)的具體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3、通報整改階段(月底至6月上旬)。檢查組對各鎮(街道、場)、各村(居)委低保工作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指出工作中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區政府并予以全區通報,表彰先進,鞭策落后。各鎮(街道)、村(居)委會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糾正,于6月上旬前將整改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民政局。各鎮(街道)、村(居)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更加嚴密、規范的低保工作規程。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立即行動。各鎮(街道、場)、各村(居)委會要高度重視本次低保專項檢查,立即組織力量,對照政策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特別是村(居)一級要以本次檢查為契機,對已保對象進行全面篩選復查。監察、財政、民政、審計等部門要全力參與本次檢查,保證檢查組抽調人員全程參與此項工作。區民政局作為牽頭單位,要負責做好檢查組人員召集、車輛調度等協調保障工作。

2、堅持原則,注重實效。各鎮(街道、場)、各村(居)委會要認真對照低保政策法規,深入查找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對篩選比對中發現有疑點的,要暫停低保金發放,等待進一步核實。經核實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予以取消低保資格并追回低保金;符合低保條件的,予以續發補發低保金。對低保審批工作中、行為予以嚴肅查處。通過檢查、整改,進一步糾正錯保、漏保行為,堅決將個人已買房、買車、辦理住房公積金、開辦企業等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清理出保障范圍,切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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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學習,另一方面加強隊伍工作作風建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同時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群眾,敢于面對問題,為百姓實實在在解決困難,同時加強民政隊伍的廉政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認真分析低保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政策法規,更好地保障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規范申請、公示、審批監管程序,按照動態化管理原則,把符合條件的城鎮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三、積極做好“五?!惫ぷ?,一方面加強對敬老院的管理,(社區黨建工作計劃)同時加強對分散居住的“五?!崩先说墓芾?,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居住條件,完善醫療費的報帳制度,讓他們安度好晚年。

四、加大困難群眾“五難”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居民中弱勢群體存在的治病、臨時生活困難,按照救助程序,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戶及時給予救助。

五、做好雙擁工作,落實好雙擁工作的各項優撫政策,及時定額發放優撫對象的優撫金和撫恤補助費。

六、積極做好老齡工作,積極宣傳“老年法”,落實好敬老、養老的各項優待政策。

七、積極配合縣殘聯,搞好殘疾人理事會的各項工作,更好地為殘疾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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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從20xx年開始,中途按上級要求改為農村特困救助,20xx年又整體過渡為農村低保。經過8年多來的努力,全區農村低?;緦崿F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健康有序發展。為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區農村低保工作現狀

**區轄2鄉2鎮一街辦,45個村,7個居委會,總面積550平方公里,共11萬人,其中,農村人口近9萬人,占82%。截止20xx年12月,全區享受農村低保補助的有1162戶2449人,年發放低保金148.4萬元,保障面為 2.8%。對低保對象按abc三類施保,其中,a類26戶41人;b類169戶325人;c類967戶2083人;月人均補助50元。確定低保對象按照本人申請,村級審核,鄉級審查,區級審批,村鄉區三榜公示的程序,采取民主評議與收入核算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每年6月底以前,對全區農村低保戶進行一次全面地復查核實,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和人口的變化情況,該增的增,該減的減,該取消的取消,實行動態管理。工作中,接受監督,陽光操作,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低保資金做到一戶一卡,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調查分析,目前全區農村低保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難”問題。

(一)對低保家庭收入核實難

20xx年規定對農民家庭年人均收入達不到600元的對象施行低保,20xx年規定,對年人均收入達不到1440元的對象施行低保。雖然規定了一定的標準,但對標準的核實把握相當困難。主要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方面,現在農村低保家庭收入來源非常復雜,有外出務工收入,有種養殖業收入。且外出務工中,有的開車、有的開餐館、有的做家政服務等;種植業中,有的種糧、有的種菜、有的種柑橘茶桑等;養殖業中,有的養豬、有的養羊、有的養魚、有的養雞等。農民從事勞動的這種復雜性本身就給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核實帶來一定的困難,加之,在實際工作中,少數工作人員簡單化一,采取估計加推測的辦法進行計算,結果不可能真實反映家庭實際收入。另一方面,部分申請低保對象少報、瞞報、弄虛作假,想方設法鉆低?!盎\子”。尤其是有的基層干部,搞關系保,人情保,優親厚友,做小動作,填假數字,報假情況,幫其騙進低保行列,引起群眾公憤,在群眾中造成極不好的影響,給工作帶來難處。家庭收入的核實是正確施保的基礎,是維護公正、公平的前提,認真核實家庭收入,對做好農村低保工作十分重要。

(二)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難

國家明文規定,無論是城市低保,還是農村低保,都是一種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制度。也就是說享受低保的對象不是一勞永逸,永恒不變的,它是隨著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的變化而變動的。農村低保實行一年一審核,通過審核,根據家庭變化情況,該提標的提標,該減少的減少,該取消的取消,對于新出現的貧困戶該納進的納進。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相當一部分低保對象認為自己只能進不能出,低保金只能多不能少;核查時,有的采取“躲閃”的辦法,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核查工作;在降低標準的戶中,有的甚至公然破口大罵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損毀公示欄,進行無理糾纏。致使少數村民代表一聽說是開代表會討論評議農村低保,他們對會議都不愿意參加。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對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難,而且也將會產生新的社會矛盾。同時,農村低保好進不好出和受指標總量的控制,對當前因建設失地及其他原因造成困難的農民新進農村低保,壓力更大。

(三)部分農村低保對象脫貧致富難

農村低保只是政府親民、愛民、助民,確保貧困農民基本生活權益的一種救助,低保對象要脫貧致富,關鍵還要靠發展生產,自力更生。俗話說“泥巴老爺過河,本身要硬”。全區享受農村低保對象中,屬癡、呆、傻、殘,已喪失勞動能力的有224戶588人,分別占19.3% 24.0%;屬家庭主要勞動力患頑癥生大病的有317戶614人,分別占27.3%25.1%;屬文化素質偏底,缺乏生產技能,留守在農村從事傳統農業生產,老經驗,老辦法,種的還是老品種,別無所長的有497戶1014人,分別占42.8% 、41.4%;因天災人禍,欠債較多,造成家庭困難的有94戶174人,分別占8.1%、7.1%;屬其他原因致貧的有30戶59人,分別占2.5% 2.4%。這些低保對象不僅生活困難,而且子女讀高中、上大學,包袱沉重,形成了一種“窮—智力投資少—越窮”的惡性循環。特別是抗災自救能力弱,如果遇上大的災害,則對他們無疑是雪上加霜。所以,部分農村低保對象要盡快脫貧致富非常困難。

三、對策與措施

為促進我區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救助效益,提高救助水平,下一步,要在“完善、整合、增強”三句話六個字上做好文章。

( 一)完善農村低保工作各項制度

根據存在的問題和新出現的情況,對原已建立的各項制度要進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是完善家庭收入核實制度,建議以鄉鎮為單位,根據各自的實際,對種養務工收入制定出統一計算口徑,并設置一定的幅度,不搞一刀切,報區民政部門確認后實行。對于不好測算的戶,采取“民主選窮”的辦法,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這個平臺,讓村民決定農村困難戶,因為老百姓心里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其次是完善動態管理制度。在一年一度的核查工作中,必須做到家家到,戶戶落,核查人員必須高度負責,對被核查對象的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必須認真核查,并提出具體的調整意見。審批中,區、鄉、村三級要把好“三關”,即村對家庭情況未進行核查、核查人員未提出具體意見、被核查對象未簽字的戶不上會討論;鄉對村未開代表會討論評議和未進行公示的不予受理;區民政局對有群眾舉報和程序不到位的不進行審批,以確保公正公平和社會穩定。再次是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區鄉村要層層負責,對于搞“關系?!?、“人情?!钡膱詻Q拒之門外,對于工作不負責,徇私舞弊,造成錯保、漏保,對工作失職的黨員干部要追究必要的責任,嚴重的申請紀檢部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制度建立后,關鍵在落實,要加大落實執行力度。

(二)整合救助資源

一方面,民政部門是農村低保救助的主要部門,要發揮主要作用,要積極向上做爭取工作,取得上級的支持。要把大病救助資金、臨時救助資金、慈善救助資金整合,捆綁使用,集中力量,幫助農村特困群眾解決突出困難。另一方面,農業、扶貧、殘聯、衛生、科技等部門對農村特困群眾實施救助也有著重要的責任。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作用。農業、科技要在扶智、扶路,濟困強本,幫助發展生產,發展救濟上大做文章。殘聯要對農村特困戶的殘疾人進行優先幫扶。扶貧要對農村特困戶的支持進行優先安排。衛生要對農村特困戶病人住院進一步降低門坎費,提高報銷比例。通過整合救助資源,發揮各相關部門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為農村特困戶排憂解難,讓他們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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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城市低保規范化建設年”活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貫徹落實低保政策法規為總要求,以“作風建設年”為抓手,從工作態度、服務水平上體現“親民躬政、播撒愛心”的服務理念,以實現“動態管理、應保盡?!睘槟繕?,以健全完善制度、規范操作程序、推進公開公示、確保資金到位、規范檔案管理、改善條件設施等方面為著力點,推動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規范,發放更加及時,監督更加到位,群眾更加滿意。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完善制度。認真研究近年來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健全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機制。一是落實分類施保制度。要認真開展分類施保工作,搞好調查摸底,建立專門檔案,對低保對象中殘疾人、孤老、單親、三胞胎等特殊困難人員按照規定發放分類施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二是制定城市困難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指導標準,對各行各業的從業收入制定參照標準,作為確定低保資格的主要參考依據;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管、住房公積金、車管所、金融等跨部門的居民家庭收入比對核查機制,提高低保資格認定的準確性、科學性。三是建立完善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動態管理等低保工作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評議內容、評議方式和參評人員,規范對低保政策、操作程序、保障對象等方面的公開公示,細化動態管理的組織實施、核查方法、辦理人員增減手續等方面內容。四是落實低保審批“即時批”制度。實行低保申請人家庭資料影像化,使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更加直觀,低保審批工作更加公開、公正、透明和規范。五是建立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檢查監督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對城市低保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城市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誰簽字、誰負責”,加大對違規違紀的查處力度。

(二)規范操作程序。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規定,狠抓關鍵環節,規范操作程序,嚴格把好每一道關口,做到精細化操作和管理,確保該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一要嚴格落實居委會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公開公示規定。居委會接到困難居民申請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開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認真做好調查記錄(包括調查時間、調查情況、調查人簽字等);入戶調查結束后,要以低保標準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為依據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實行票決制,并做好評議記錄(包括評議時間、參加人員、評議意見和結果等),防止把評議變成選舉,堅決杜絕暗箱操作、行為。民主評議后,張榜公示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評議意見等。申請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評議情況公示無異議后,由居委會主任簽署意見,連同所有申請人其他材料報街道審核,居委會不得拒絕受理或拒不上報群眾的低保申請。二要全面加強復核和評議工作。街道接到上報材料后,要認真履行職責,在規定時限內對申請人逐個進行家庭收入核實,并認真做好調查記錄(包括調查時間、調查情況、調查人簽字等);調查核實后,街道由分管負責人召開由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低保條件進行集體評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包括評議時間、參加人員、評議意見和結果等)。新辦理的低保家庭經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社會工作科科長在申請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后,連同入戶調查、公示等影像資料、申請人家庭的基本情況(成員、收入、健康、擬享受金額等狀況),報區民政局審批。申請A、B、C類復核的低保家庭要由分管主任在享受低保家庭續保復核表的街道審核意見欄簽字蓋章后,連同入戶調查、公示等影像資料、申請人家庭的基本情況(成員、收入、健康、擬享受金額等狀況)報區民政局審批。三要強化區級審查監督職責。區民政局根據低保審批“即時批”審批制度,對擬審批、復核對象召開由低保管理工作監督員參加的低保管理“即時批”工作會議,現場審批、復核?!凹磿r批”會議審批、復核通過的低保家庭由局長、分管局長、社優科科長和經辦人在申請審批表上簽字。對區民政局審批確定的保障對象由街道委托居委會對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額進行張榜公示。同時,及時發放城市低保證件和銀行存折,做到一戶一證一折(卡)。

(三)推進公開公示。要加大公開公示力度,統一設計制作公開公示牌(欄),在居委會公開欄旁懸掛。公開公示牌(欄)要包含四項內容:一是對低保政策長期公開,讓群眾了解申請條件、保障標準和辦理程序等;二是對在保對象進行長期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低保對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額等;三是對新增低保對象在審核審批過程中按規定進行的正常公示;四是公開區、街道監督電話,接受群眾咨詢、投訴和舉報,暢通群眾訴求渠道,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并有詳細記錄,促進低保工作公開、透明,提高群眾滿意率。

(四)確保資金到位。城市低保資金,要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嚴禁套取、克扣、截留、貪污低保金。要嚴格落實按標施保、差額補助的原則,堅決糾正平均發放的問題。城市低保金要在每月15日發放,堅決糾正人為壓低補助水平和延期發放現象。城市低保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任何人不得代存代領低保證、低保存折、代替他人在低保金發放表上蓋章。

(五)規范檔案管理。要認真做好低保檔案管理工作,做到及時整理、存放整齊。要以街道為單位立檔,做到一戶一檔,材料齊全,每戶檔案要有申請審批表、個人申請書、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入戶調查記錄、家庭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街道低保檔案要有申請審批表、入戶復核記錄、評議會議記錄、動態管理記錄、低保對象花名冊等。申請審批表要填寫完整,不得漏項。居委會要建立入戶調查記錄、民主評議記錄、低保對象花名冊等檔案材料。要統一設計印制街道入戶復核記錄表、評議會議記錄薄和居委會入戶調查記錄表等。

(六)改善條件設施。要切實加強區、街道、居委會三級低保組織機構和工作隊伍建設,街道要配有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居委會要配有1名專職(兼職)低保工作人員,有效解決基層低保工作“有人辦事”的問題。要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制定從業規范,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監督考核。上半年,區民政局要組織一次業務培訓,街道低保工作人員參訓率要達到100%,保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不斷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樹立良好職業形象。要安排落實必需的工作經費,民政局、街道辦事處要配置專門的微機、打印機、傳真機、數碼相機、檔案櫥等必要的辦公設備,加強信息化建設,有效改善辦公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活動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初)。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方案》統一要求,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及時召開會議,迅速動員部署。部署情況于6月13日前報社優科。

(二)活動實施階段(6月—8月)。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規定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梳理存在的問題。根據對照檢查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逐項逐條進行完善和規范,做到缺什么補什么,哪里不完善就完善哪里,徹底解決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結合6月份低保季度審核,在對城市低保對象全員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所有在保城市低保對象和擬保對象逐人逐戶開展摸底排查活動,重點搞好入戶調查(要有照片等影像資料)和家庭收入核算和民主評議,對不符合條件要堅決清退。

(三)檢查督促階段(9月—10月)。區民政局將根據活動內容和考核標準,及時進行指導督促,采取自查、抽查、互查等形式,督導街道、居委會認真開展規范化建設年活動。市民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活動組織開展情況、操作程序、資金發放、檔案管理等方面進行專項督查。對好經驗、好做法認真總結,及時推廣;對存在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處理,并給予通報。

(四)檢查驗收階段(11-12月)。市民政局將于11月份對我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根據考核標準,詳細查看有關資料,逐項進行打分。12月份由省民政廳統一組織實施,年底前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深入基層走訪干部群眾,詳細查看有關資料,逐項進行打分,檢查結果將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地方,省民政廳將進行重點督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城市低保規范化建設年”活動是新形勢下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規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體現為民宗旨、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府和民政部門良好形象、推動低保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街道辦事處要從講政治、惠民生、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活動的重要性,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今年民政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特別是街道辦事處作為城市低保工作的組織者和實施者,要充分履行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城市低保規范化建設年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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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城市貧困人口不斷增加,傳統的救助制度已無力承擔起救助貧困人口的功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的。然而,由于制度的不成熟,使得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最大的發揮。本文對我國現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行了較為全面地分析,針對現存的問題,提出了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建立有效的低保資金運行機制、積極開拓就業渠道促進再就業等解決對策,以利于制度的完善。

關鍵詞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問題 建議

貧困問題在我國一直都存在,但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城鎮實行普遍充分的就業制度、基本均等的工資收入制度、糧油供應的價格補貼制度和救濟制度,城市貧困問題相對很少。然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城市貧富差距日益擴大,部分城市居民收入下降、下崗失業、生活困難,城市貧困人口不斷增加。為保障城市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建立起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城市貧困人口進行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意義及取得成績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

唐鈞認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在于:(1)符合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2)符合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3)符合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4)符合社會全面發展的需要。

2.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和取得成績

我國的城市低保工作,1993年始于上海。1997年8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央政府正式有力推動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的實施。1997年8月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總數達到206個,占到當時全國城市總數的1/3。1999年,國務院出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從制度上夯實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基礎。2000年,國務院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30%,并對部分財政困難的省份進行補貼。到2000年1月,我國有668個城市和1689個縣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已經全部建立起面向非農業戶口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為282萬人。2001年,國務院決定擴大保障覆蓋面,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由中央財政列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并對中西部財政困難的省份進行補貼。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運行十幾年來,使我國城市扶貧工程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國家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顯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227.8元,最低保障對象月人均補助為165元;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1141.8萬戶、2347.7萬城市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計支出城市低保資金461.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8%。

二、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必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健全、完善本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急劇轉型期,又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因此在城鎮低保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低保資金籌措、管理中的問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專項管理,??顚S?。但對于一些老工業基地城市、東北、西北困難企業集中的地區,低保資金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首先是地方財政的壓力大。由于困難企業集中,財政收入減少,負擔的低保人口又多,即使中央和省級財政提供資金進行適當的補償,并且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地方在低保資金的預算和使用上仍存在巨大的缺口,特別是貧困縣、市財政緊張,一味地依靠中央、省級財政撥款。其二是保障資金列而不支,或是挪作他用,阻礙了低保制度的實施。其三,國家、省級的補助和調劑資金未必能用好。因為沒有實事求是的資金使用計劃和方案,使錢不能真正用在“刀刃”上,甚至權力濫用,滋生腐敗。

2.社會救助配套政策不完善問題

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僅僅是保障生存的救助制度,低保資金只能幫助低保對象解決最基本的吃飯問題,而低保對象在就業、就醫、子女入學、住房等方面就會面臨比生存更突出的難題。除很少部分地區對低保對象在就醫、教育、廉租房、減免水電氣費等方面已有些具體的優惠政策外,大部分地區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得還很差。尤其是再就業工作與社會保障工作嚴重脫節,一些有勞動能力、有一技之長的低保對象很想通過自己的勞動擺脫貧困,但就業無門;由于沒有相應的學雜費減免政策,很多低保家庭子女拖欠學雜費、輟學的現象比較普遍;部分低保家庭成員生病無錢醫治,小病拖成大病,最后拖垮全家;部分低保戶住房條件極差,三世同住一間房屋的現象比較普遍。長此下去低保對象只進不出、低保人員日趨增多,會帶來相當大的壓力。

3.城市低保與其它社會保障缺乏有效銜接的問題

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構成了我國城市保障的三道防線。這三道防線的建立是為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在保障對象上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三條線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政府職能部門,而且牽涉到眾多企業,使得城市低保不能與其它的社會保障很好的銜接,造成了一部分貧困人員得不到保障,這樣不僅給城市低保工作帶來了壓力,也對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產生了影響。還有,城市低保制度與原有的貧困救濟等方面銜接不夠,有些項目和標準缺乏統籌考慮,顯得過多過濫,有些該給的沒有給足,有些則是不該給的卻給了。另外,低保標準的確定缺乏部門之間的協調,因而也缺乏科學性。

三、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對城市貧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制度,是城市反貧困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救助城市貧困人口的“民心工程”。由于低保制度的實施時間短,社會形勢變化較快,所以我國城市低保制度還存在著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為進一步推動城市反貧困進程,給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創造比較寬松、和諧的社會環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了。

1.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進程,彌補法律上的相關空白

目前中國的社會救助工作急需法律規范,訂立一部《社會救助法》,明確從事社會救助的行政機關的權力和義務、社會救助工作的操作程序、被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被救助對象的權利和義務、相關部門的義務及違反法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依法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被救助對象的行為,規范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已是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

2.建立有效的低保資金運行機制,確保低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建立一個穩定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逐年增加財政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是逐步使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都能享受保障的前提。隨著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深入和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的加大,各地民政部門應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當然必須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建立和增加地方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形成可靠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同時,中央財政應根據各地財政狀況、最低生活保障任務和地方財政的努力程度,向欠發達地區傾斜,尤其是對重點欠發達地區、困難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地區,中央要加大財政困難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的力度。最后,還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探索籌資社會化、籌款多元化的新途徑,鼓勵社會個人捐資捐物,并發展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發動國外的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來作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補充,從而形成政府救助、社會幫困的多元保證格局,減輕中央和地方上的財政負擔。

3.積極開拓多種就業渠道,促進低保人員再就業

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與再就業沒有有機結合起來,還處于被動局面。通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能暫時的解決城市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問題,要從根本上緩解低保工作日益增加的壓力,關鍵是為低保人員創造相應的就業機會,并提高低保人員的職業技術素質,使低保人員能夠在一定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能力,這樣不僅可以創造和增加社會財富,同時也可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

首先,要改變重生活保障,輕就業保障的傾向。讓有能力的貧困人群通過就業實現自我保障,制定鼓勵和督促低保人員參加再就業的政策措施,同時對安置低保對象的產業、行業、企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其次,要擴大就業空間,大力興辦門檻低、包容性強、吸納勞動力較多的各類社會服務實體,努力開發和啟動社區就業服務系統,為低保人員創造就業條件,開發就業崗位,鼓勵低保對象進行階段性就業、彈性就業。三是廣開職業介紹渠道,在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大力發展非政府援助機構,鼓勵社會各界多渠道興辦規范的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低保對象提供各種就業信息和就業前的培訓工作,同時給予企業和個人以及非營利機構一定的優惠政策。

4.與其他社會保障體系相協調,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現在的低保負擔十分沉重,關鍵是新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完全轉變和建立起來。隨著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各個保障項目之間應目標一致、政策協調、相互溝通、協同運作,以期獲得具有“合力效應”的高效率的社會保障。另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依賴于整個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一,經濟水平直接影響甚至決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很多國家尤其是英國、瑞典等高福利國家,就是因為有強大的經濟后盾。第二,健康的經濟環境,可以為更多的居民提供就業機會,使貧困戶從根本上擺脫貧困。

總而言之,隨著政府和中國社會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加深,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項制度會越來越健全和完善,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合,中國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遭遇的城市貧困問題得到緩解的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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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09年工作要點和#人辦發[2009]22號通知要求,縣人大常委會采取縣鄉人大聯動的方式,通過抽樣入戶核實、走訪座談、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縣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及縣民政局長##同志履職情況進行了視察調研。從六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鄉鎮人大組織部分代表組成了25個調研組,抽查了50個村2個居委會中的低保4227戶8052人、五保648戶663人,涉及資金5822405元;縣人大常委會抽調部分常委會成員、縣民政局分管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兩個調研組,抽查了8個村3個居委會中的低保969戶1758人、五保112戶112人,涉及資金1220947元?,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

(一)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開展情況

2005年,我縣全面開展了農村低保工作,到2008年底全縣累計保障農村困難居民47302戶78574人次,發放保障金3007.5萬元,縣財政配套資金224萬元。低保規模從當年的5189戶7124人、低保金102.6萬元、人均144元上升至2008年的17552戶32000人、低保金2026萬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縣在原來城鎮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對象的基礎上,將15個建制鎮的困難居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002年擴面將更多困難城市居民納入城市低保對象,共保障998戶2626人,全年發放低保金123.9萬元;2008年提標,保障人數增加到3700人,共發放低保金、取暖費、雙節補助676.2萬元。2006年,我縣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全面啟動,采取包幫并戶、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從當年供養2714人、發放供養金325.7萬元、人均發放1200元發展至2008年供養人數2811人、發放供養金702.8萬元,人均發放2500元。三年來,累計供養五保人數8239人次,發放供養金1360.9萬元。城鄉低保及五保戶供養工作的開展,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巨大作用。從視察調研的情況看,縣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項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強了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縣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辦,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制定了《##縣城鄉低保實施細則》,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為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范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采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布咨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二是規范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鄉鎮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為單位,統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徑,核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于我縣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據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著低標準起步,小范圍啟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系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范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并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柜、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三是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為規范資金運作程序,縣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縣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h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顚S?,封閉運行。全縣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五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托村組黨員干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四是規范管理,保障“五?!惫B。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并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處,集中供養五保戶370人,集中供養率達到了14%。每年投資7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不到位

低保實施以來,雖然縣鄉都采取了各種方法,加強了對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宣傳面窄,干部會開的多,群眾會不好組織開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眾知曉的少;二是學習不夠細,鄉村干部的學習僅滿足于能應付工作,學習不系統、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向群眾宣傳解釋不清。三是宣傳內容單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層面,對于補助對象、標準、項目等宣傳的少。由于宣傳不到位,造成了村組干部和群眾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認識,從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些基層干部和群眾誤認為農村低保制度是一項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給的,人人有份,只要納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現了競爭參保的現象;更有少數群眾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條件,戲稱“吃低保是國家發工資”;部分村干部在對待低保戶退保問題上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思想,該核銷的不核銷,使“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工作落不實。

2、低保對象確定待規范

部分鄉鎮村組、居委會沒有嚴格按規定確定低保對象,“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成擺設,調查中發現大多數村都是由村兩委會的干部說了算,相當一部分村張榜公布沒落實,致使“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走過場,存在“人情?!?、“關系?!钡膯栴},使不該保的保了,該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資金使用效率。一是有將不符合條件的親戚納入低保對象的。如:洞河居委會張先余、吳時懷兩戶均是現任居委會主任的親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況比較好,不符合低保條件卻在享受低保;二是有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張開初屬供銷社下崗職工,于08年12月辦理養老統籌手續,月享受養老金120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250元;蒿坪居委會王家鳳與兒子、兒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開了一個理發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三是有干部職工遺屬在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同時享受低保補助的。如:洞河居委會田先春丈夫過世前為糧食部門職工,現享受遺屬生活補助23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100元;四是家里有吃財政飯而享受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原支書常青海,家里開商店,大兒子在縣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蒿坪居委會有一教師的家屬也在享受低保補助;五是有個別農戶存在同時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補助的。如關廟村二組的余發典在與其兄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但五保供養金發放花名表中的名字卻是余發檢,村干部說余發典與余發檢為同一個人,但經過調研組查看余發典的身份證件發現與余發典五保供養證的名字、年齡均不相符;香爐村一組的田宗會在與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六是有不分殘疾程度、家庭收入狀況,一律把殘疾人和老年人納入低保的。而這些殘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來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卻在享受低保補助。七是有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將老人推向社會吃低保的。調研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條件并不差,有開商店、開舞廳、開麻將館、外出務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贍養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贍養義務,并說“國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資金兌現環節有漏洞

按照規定,低保金發放由財政部門將低保資金直接撥到縣信用聯社低保專戶,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當前我縣保障金發放有由信用社“財政一折通”發放、定期到鄉鎮領取和由有關人員現金等幾種形式。城鎮低保全部實現了“一折通”,而農村低保和五保目前僅有城關、蒿坪、毛壩實行了“一折通”。調查發現沒有實行“一折通”的,資金兌現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較大。如洞河鎮低保金由民政辦集中在鎮政府兌現,由于兌現時沒有公布名單、金額,工作人員給多少,低保戶就領多少,在該鎮紅巖村隨機抽查十多戶所領資金沒有一戶和民政辦發放表對得準的;該鎮民政辦在兌現2008年五保戶每戶900元震災款時,將其分列為2009年1-9月每月100元補助金發放至全鎮的五保戶,有挪用、套取的嫌疑。說明這種兌現形式存在明顯漏洞。

4、動態管理工作進展慢

調查中發現有的低保戶連續幾年都在享受國家補助,但家庭經濟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規定不能再享受國家補助仍然享受;多數鄉鎮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反映低保存在著“好進難退”,低保動態管理進展緩慢。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要定期跟蹤隨訪低保家庭,以隨時了解最新情況。實際工作中,一方面許多低保戶采用種種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檢查工作,以冒領多領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戶,在收入達標被取消低保資格后心生不滿,認為損害了自己應得的利益,有謾罵、攻擊民政、村組、社區干部的現象,阻礙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下崗、失業、疾病等造成的貧困是暫時的,當被保者擺脫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運行機制而言,退出機制反應慢是一個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對被保者的經濟收人動態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勞動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為主管的民政部門,對被保者經濟收入上的動態監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組、社區干部也很難做到有效監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線家庭不能及時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濟標準審定和“脫?!惫ぷ鬟€存在很多困難。

5、“五?!惫ぷ餍杓訌?/p>

一是有少數村組的五保戶監管責任未落實,有的雖然落實了監管責任但村組干部對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疏于檢查。二是五保對象多為癡、聾、傻、啞、殘,理財能力差,供養金實行銀行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親自領取,由他人代領,在資金使用監管上容易出現漏洞。三是對集中供養的對象,敬老院(安置點)沒有專設管理人員,多為臨時聘請,存在責任落不實,管理不規范,服務水平低等問題,人員、編制、經費等有待解決。四是現有敬老院(安置點)太少,不能滿足目前五保人員的安置需要,要繼續加大敬老院(安置點)的建設力度。

(三)建議及意見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力度

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是黨和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民心工程。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低保工作長期性、重要性的認識,繼續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有效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城鎮低保政策,讓廣大群眾知曉城鄉低保政策。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導向,改變人們的一些落后的傳統觀念。如低保是國家的救濟,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無能為力的表現等。要使“主動申請低保,積極走出低?!钡挠^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難戶對低保的性質有正確的認識,即低保不是施舍與恩賜,進低保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最終走出低保,而不是永遠躺在政府的懷抱里。

2、嚴格低保評審程序

在低保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嚴格執行“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實行層層評議,層層把關,“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務求公正、公平、公開,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戶一人,不錯保一戶一人”。民政部門要查“村評”記錄,看有無群眾代表參加;要重點監督公布環節,要公布舉報電話,要查公布內容全不全、范圍廣不廣、次數夠不夠。防止村組搞形式,走過場,把好進口關。要堅決糾正部分村在低保評議中以“村兩委會”代替應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其他人員”組成的村級評議小組評議低保對象的問題。

3、積極推進動態管理

嚴格落實低保工作職責,加強入戶訪視,做到低保類別清、致貧原因清、補差金額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堅決停保。工作人員要克服畏難情緒,該退保的退保,該降低標準的降低標準,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真正把低保動態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制定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建議在入保時同時簽訂《脫保協議》,細化低保戶的責任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從制度上促使低保對象消除依賴思想,堅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處境,走出低保范圍。

4、完善制度加強監督

一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實施。民政部門要嚴格堅持審批制度,不因任務重、工作多而減少審批環節。要制定和完善科學的量化標準,使低保對象的界定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要始終堅持申報對象公開、家庭經濟收入公開、審批金額公開的原則,把農村低保工作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要強化低保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把審批關,堅決杜絕人情低保、關系低保、混吃低保、騙吃低保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二要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建立城鄉低保資金管理運行機制,保證城鄉低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進一步規范資金發放形式,加快農村低?!柏斦徽弁ā惫ぷ鬟M程,在盡快實現社會化發放的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總結研究行之有效的發放形式,確保資金安全。三要嚴格按政策標準適時調整保障對象及補助金額,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杜絕“一保定終生”、“養懶漢”和保障標準長期不變等現象,提高農村低保的整體效益。四要逐步完善和實施監督的多元化管理,通過民政、審計、紀檢等部門行政監督、社會輿論等手段進行全方位監督,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有必要對鄉鎮民政辦管理的低保和五保資金分批進行審計,以堵塞漏洞,查處違規違法行為。五要積極探索把城鄉低保工作與扶貧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的脫貧新途徑。各鄉鎮政府及扶貧辦、民政、農業等部門,要探索城鄉低保與相關配套政策的有機銜接,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特別是低保對象在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幫扶措施,為其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切實增強低保戶的“造血功能”。積極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尋求就業渠道或脫貧項目,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工作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讓低保家庭早日脫貧。

二、關于##同志個人履職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同志自2004年8月擔任民政局局長以來,能帶領局黨組一班人,圍繞縣委構建富裕、文明、和諧新##的總體部署,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履行“解決民生,維護民利,保障民權”的職責,按照“統籌兼顧,單項突破,點上創新,面上拓展,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陽光、安全、法制、和諧”四大民政,著力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不斷提升民政工作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是注重了隊伍建設,轉變干部作風。##同志上任后狠抓了班子隊伍建設和機關制度建設,圍繞學習型機關的創建,在系統內形成了濃厚的學習氛圍,從而增強了民政干部的學習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和廉政意識,干部作風發生了明顯轉變。工作中能夠接受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嚴格執行人大決議、決定,認真聽取并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二是堅持了項目帶動,提升服務水平。經過篩選論證,編制上報項目17個,申報中、省投資1.16億元,已爭取到救助站、減災安居工程、社區建設、鄉鎮敬老院、災后恢復重建等項目。止2008年底投資2530萬元的縣救助站、殯儀館、部分敬老院已竣工,投資1920萬元的安居工程,建成553戶,安置2208人,民政項目建設進度加快。2008年底納入城市低保3700人,累計發放低保金676.2萬元;納入農村低保17552戶32000人,累計發放低保金2026萬元,城鄉低保范圍進一步擴大。全縣城鄉低保、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累計投入287萬元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對大病對象實施了有效救助,醫療救助基本實現城鄉覆蓋。將全部五保戶2714人納入供養范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所,集中供養370人,農村五保供養水平逐步提高。去年“5•12”震災后,及時爭取國家賑災資金,下撥鄉鎮災民建房資金2296.42萬元、生活補助資金517.52萬元;發放救災糧58萬斤、棉被3000床、棉衣1600件、單衣5000件;完成災民建房1088戶2827間,解決了3438人災后住房問題,災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婚姻登記、優撫撫恤、城鄉社區建設等社會事務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三是堅持了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陽光民政。民政一班人能夠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和貫徹執行《婚姻法》、《收養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各類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和行政執法上崗考試,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工作程序,公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辦事程序。對群眾關注的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補助、社會救災救濟、社會捐贈款物等“熱點”問題,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實行“陽光操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民政項目建設爭取力度不大,進度緩慢。雖然編制上報了17個項目,申報中、省投資額達1.16億元,但到位資金僅2000多萬元,只占申報計劃的20%。已爭取到的在建項目進展也緩慢,如:縣城居民十分關注、迫切需要的殯儀館修了幾年還未正式投入使用;安置點建設也不能滿足當前五保集中供養的需要。二是城鄉低保工作和五保供養工作急待加強。城鄉低保擴面后,民政局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低保對象確定不合理、資金兌現有漏洞、動態管理難開展等問題;五保戶供養也存在著監管責任未全面落實和集中安置點少等問題。三是民政款物的發放、管理待規范。民政工作量大面廣,工作人員經手的款物較多,工作性質既嚴肅又敏感。過去由于交通不便,通訊不暢,金融服務差,款物的發放都是打表格,蓋章子領取?,F在交通、通訊、金融服務條件大為改善,民政款物的社會化發放時機已成熟,但財政一折通僅在城鎮低保發放中實行,而低保、救災等其他民政資金的發放只在少數鄉鎮實行,造成了如洞河鎮低保金發放難核實、五保震災補助挪用套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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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對策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現狀

2007年7月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開始在全國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我國來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大幅增加,保障標準明顯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2528.1萬戶、5228.4萬人得到了農村低保,比2009年同期增加468.4萬人,增長了9.8%,全國農村低保平均標準117元/人、月,比2009年同期提高了16.16元,增長了16.0%。圖1即為中國民政部各年度統計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

這一制度的不斷改進,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農民的利益,對于緩解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所致的經濟發展不均衡和財富的不合理配置等問題有著積極的意義。但當前農村低保制度還不盡完善,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為深入了解農村低保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課題組在陜西省中部的RG鄉做了實地調查。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個案訪談和電話調查的方法,對區(縣)、鄉、村各級負責農村低保的政府部門和農戶進行了調查。結合該鄉實際情況,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如下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和完善。

(一)對農村低保的重視度不足

1、城市優先于農村。不少人認為,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碼還擁有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而城市三無人員、下崗人員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經濟來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農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實踐中重視城市低保,忽視和輕視農村低保,因而出現了國家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夠的現象。

2、宣傳力度不足。調查發現只有很少的人了解農村低保制度的具體內容。雖然93.5%的人知道存在農村低保制度,但其中只20.7%的人知道本地低保標準和申請流程。村民不了解低保制度的相關規定便無法較好地對低保的實施進行監督,如只有9.6%的村民知道低保戶名單需要對外公布,對其他人來說,即使沒有公布他們也不會感到不妥。

(二)城鄉保障水平差距過大

2006年中央財政為2233萬城市低保對象付費136億元,在農村低保方面則沒有任何投入。2008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6684億元,其中用于城市人口開支的社會保障費達977億元,占總支出的88.6%,而用于農村人口的僅有126億元,占總支出的11.4%。就是說,2.8億城鎮人口人均社會保障費用達413元,而8.2億多農村人口人均才14元,前者是后者的29.5倍。2011年第一季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為220.44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為92.61元。該鄉所在區今年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為350元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標準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1600元,城鄉差距較大。

(三)保障資金不足

目前大多省區低保資金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省級和中央的資金投入是非常少的,僅有少量補助。在該鄉,市、縣按上年可用財力的1%將農村低保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財政能力強的地區可以拿出足夠的資金用于農村低保,低保的覆蓋范圍較廣,低保標準較高,而財政能力相對弱的地區不能完全承擔當地需要的低保資金,難以做到應保盡保。

另外,目前農村低保資金基本完全依靠政府財政,來源渠道單一,難以保證資金的充足。該鄉所在區的農村低保資金即完全來自政府財政,沒有任何社會資金注入。

(四)保障對象不能準確合理界定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瞄準主要從三方面展開:一是所納入的低保戶是否都符合低保標準;二是確定的低保戶是否都最終獲得了低保;三是符合標準的低保戶為什么沒有獲得低保。目前,在按照保障標準進行保障對象界定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家庭收入難以準確核定。第一,在農民的收入中農作物的收入占有很大比重,而這方面的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農作物生產周期比較長,且產量受非人為的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另外,受市場影響,作物的價格存在不穩定性,這令收入的貨幣化有很大變動。第二,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難以確定。務工人員的收入難以取證,且務工人員的日常開銷因人而異。第三,農民收入構成相對復雜,在核算中難免遺漏,而這種遺漏往往是某些待審議的低保對象所愿意見到的,因此被調查者一般不會主動提出,這給核算工作造成一定困難。

2、低保工作中存在違規現象。部分低保工作的負責人出于人情、關系的考慮,照顧自己的親友,甚至利用職務之便為不符合標準的親友爭取低保標準,致使出現應保未保的現象,不但浪費了低保資金,而且令政府失信于民。入戶調查中,很多村民均表示和村干部關系好的能“吃上低保”,關系不好的“吃不上”。

3、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率低。農村低保對象的管理頻率較城市低很多,這樣應當納入保障的人不能及時享受保障,已經不滿足保障標準的人不能及時退出,占用保障資金。按規定,該地政府低保工作人員要每個季度對低保戶進行一次走訪調查,但在對低保戶的調查中發現該鄉遠沒有做到這一點,甚至有低保戶表示從未接受過的調查。

(五)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從立法上保障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但目前還沒有形成針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類似條例,這就不難解釋現階段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中存在的模糊性、不規范性和隨意性的現象。這樣便不能保證公平公正,保障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也得不到很好的體現,不能使“制度化”和“法律化”相互統一。

三、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提高對農村低保的重視

一方面,要提高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對農村低保的認識。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為了有效地保障農村人口的基本生活,應在低保方面平等對待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按照城鄉統籌的思路來構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要借鑒城市低保建設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又要充分考慮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我國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對農村低保的認識,讓群眾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并對低保工作進行有效監督。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拓寬籌資渠道

往往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多低保資金需求大,但財政能力卻很弱,常常因為資金不足無法進一步提高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沒有省級和中央足夠的資金投入難以保障低保工作的有效實施。因此,加大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的補助力度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政府財政不能完全滿足農村低保的資金需求,應積極建立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村低保。具體操作上可尋求慈善捐贈建立低?;?,借鑒部分發達國家開征社會保障稅等。

(三)規范合理確定保障對象

1、準確核算農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對于農產品的價格,需要低保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獲得詳實的信息,作為核算收入的依據。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要繼續加強有關核查和計算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方法的研究,密切關注學術界相關的研究動態,積極借鑒最新的研究成果,不斷改進核查方法。另外,核查農戶收入的工作往往比較繁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必要適當增加核查經費,以保證核查質量。

2、做好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要做到每個季度對低保對象進行一次走訪或核查,準確掌握他們的收入和生活狀況,使收入水平超過標準的人退出保障行列,將突然遭遇重大變故如重病、自然災害的困難村民納入保障范圍,給予救助,幫助其渡過艱難時期。及時調整保障對象,充分發揮保障資金的作用。

3、做好道德宣傳教育工作。使村民樹立正確的榮辱觀念,配合調查人員工作,真實反映收入水平,不以享受低保為幸。對隱瞞收入騙取低保的人予以公示,進行批評教育。對通過自身努力脫離低保的農戶予以公示和表彰,并使村民樹立引以為榮的觀念。

(四)做好開發式扶貧工作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單純對貧困人口進行資金上的救助而不去鼓勵和幫助他們盡自己努力脫貧致富,會造成“養懶漢”的現象,對扶貧資金的需求將長期位于較高的水平,加劇資金不足與需求旺盛的矛盾。要為貧困群眾提供就業信息或崗位,結合他們個人特點為他們提供脫貧致富建議,在勞動、生產和工作上予以幫助,使其早日自力更生。

(五)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執行農村低保制度要做到“有法可依”,現有關于農村低保制度的規定大致可分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三個級別,各個地區規定的范圍和詳細程度參差不齊。目前低保制度立法僅停留在國務院通知的層次,真正意義上的低保法律還未建立,需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要實現農村低保從政策向制度轉變,明確農村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則,規范政府的責任與義務,建立和完善相關法規體系是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1、李忠林,崔樹義.我國農村低保的現狀、問題與對策[J].東岳論叢,2009(8).

2、2006-200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DB/OL].中國民政部網站,2008.

3、李小云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實施過程及瞄準分析[J].農業經濟問題,2006(11).

4、李俊利.我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J].安陽工學院學報,2010(9).

5、尹雪茗.關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法制與經濟(下月刊),2010(5).

*本文屬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校級項目――城鄉統籌形勢下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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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職報告是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任免、使用干部的依據。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社保扶貧工作述職報告范文參考,歡迎閱讀!

社保扶貧工作述職報告范文參考一

按照縣委、縣政府、上級部門的安排部署和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社會保障扶貧專項工作的具體要求,立足民政工作實際,發揮民政部門職能作用,扎實有效地開展了各項工作,圓滿完成了幫扶目標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機構。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社會保障扶貧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指定了專人負責,明確了責任分工;縣人社局統籌安排19個鄉(鎮)的社保經辦人員,負責各個鄉(鎮)社會保障扶貧工作的具體落實;縣殘聯根據職責完成相關工作任務。明確了分管領導、具體責任股(室)和具體承辦人員。

(二)專題研究。今年以來,縣民政局主要領導專題研究社會保障扶貧專項工作10次,縣人社局、縣殘聯主要領導專題研究社會保障扶貧工作均2次。同時,作為牽頭部門,縣民政局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社會保障扶貧專項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專項方案、聽取專項工作推進情況、研究解決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調研指導。為確保社會保障扶貧專項工作有序推進,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殘聯等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題教育和“一卡通”清理整改,不定期下基層調研、指導檢查扶貧專項工作情況,開展指導督導工作共2余次。

二、社會保障扶貧專項工作措施

根據民政工作實際,每年年初制定了社會保障扶貧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確定了具體工作目標、重點工作、資金籌措、工作措施等,并細化了責任單位工作職責。同時每月召開一次脫貧攻堅工作專項分析研討會,聽取各股室的匯報,進行一次脫貧攻堅工作總結,分析工作亮點和不足,確保幫扶工作科學規范和有序實施,為脫貧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社會保障扶貧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一)農村低保。全縣有農村低保對象2299戶9122人,累計發放低保2714.1258萬元。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全縣有困難殘疾567人,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65.3萬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00%。

(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全縣重度殘疾有667人,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48.964萬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00%。

四、工作成效及工作亮點

(一)提高保障標準。2020年7月起,我縣按照全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90元/月標準執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一類每人每月2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6元,二類每人每月2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2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一級殘疾每人每月80元,二級殘疾每人每月50元。

(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業務培訓。為切實提升社會救助精準管理、精準服務,充分發揮社會救助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效能,全面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組織各鄉(鎮)民政助理員,不定期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業務培訓,共培訓5次,培訓人數達90多人次。

(三)實行部門聯審機制、共把新增低保審核關。在“受理、審核、審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過程中,有效避免擁有車輛、財政供養人員、經商辦企業等“八類”人員違規納入低保。與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等12個部門協商,制定了聯合審核機制。貧困邊緣戶、監測戶等新申請城鄉低保人員中,符合條件的922多人已全部納入低保保障范圍。

五、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鄉(鎮)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個別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變動頻繁,且身兼數職,鄉(鎮)民政專干老處在“實習狀態”,工作效率低,群眾意見大。二是鄉(鎮)服務能力跟不上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進一步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農村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把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全面落實特困供養制度。三是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社保扶貧工作述職報告范文參考二

2021年是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為全面打贏打好打響脫貧攻堅戰,縣人社局新農保中心按照中央和省市社保扶貧工作的總體安排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政治責任、狠抓工作落實,持續推進社會保險扶貧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力助推脫貧攻堅。

一.是頂層設計,完善政策。

《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下發后,縣人社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以及新農保中心負責同志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政策規定,在學習吃透中央和省市相關政策文件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討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社保扶貧方面的優惠政策,切實發揮了職能作用,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政策,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撐!

二.是精準施策,多措并舉。

按照脫貧攻堅工作總體安排部署,與扶貧辦國扶系統建立數據定期共享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社保扶貧信息平臺,并按照省市要求,實行季調度機制;加快推進“互聯網+社保”,形成了人社部門窗口單位“服務零距離、真心解民憂、切實轉作風”的新風尚;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依托新聞媒體、“”、“人社”等公眾平臺以及微信群、QQ群解讀社保扶貧相關優惠政策,實現了社保扶貧政策進萬家;及時召開會議,就社保扶貧暨脫貧攻堅方面的政策知識和業務經辦流程,對鄉、村、社工作人員開展及時、全面、有效的業務培訓,增強了業務人員素質,提升了辦事實效性!

三.是從嚴要求,狠抓落實。

社保扶貧是整個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中央、部位到省市都高度重視,縣人社局從嚴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堅決打贏社保扶貧攻堅戰,形成了縣、鄉(城市管委會)、村(社區)、社四級聯動,步調一致、行動統一的“命運共同體”,以超常的工作部署,派強工作力量,高強度投入,將社保扶貧特別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全面實現了幫扶對象應參盡參、應代盡代、應發盡發!

四.是做好服務,提質增效。

縣新農保中心工作人員悉心指導各鄉鎮和城市社區業務經辦人員全面學習領會社保扶貧相關知識,對在工作中出現的難點、疑點,積極交流溝通,互相學習,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社保扶貧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從強化、優化服務入手,建立社保扶貧暨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跟蹤精準管理機制,實現精準掌握服務對象的參保、代繳、發放等狀況和動態跟蹤管理,通過全方位、多層次、優質化的服務,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贏得良好的社會口碑,真正實現了社保扶貧工作提質增效!

社保扶貧工作述職報告范文參考三

一、工作推進情況

(一)農村低保

20××年底,我局下發《關于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自查通知》。我市農村低?,F有3406戶5077人,目前已支付1、2季度資金546.56萬元。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及代繳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民生工程及民生實事下達的任務目標數3860人與州社保局下達的目標人數不一致,相差甚遠,目前,市城居保局連同市民政局、市扶貧移民局及各鄉鎮正在核實人數。待人員核實清楚后,及時啟動該項工作。

(三)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補貼

20××年2月,由省民政廳牽頭組織召開《關于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本資金發放由原單位殘疾人聯合會調整至民政局發放。根據《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實施方案》要求,該項目資金按季度發放,從一級殘疾人90元增長至100;二級殘疾人60元增長至70元。截止目前,我市現全市有724名重度殘疾人,一級殘疾人303人;二級殘疾人421人?,F已發放2季度重度殘疾人護理費17.93萬元。

(四)扶貧對象殘疾人補貼

20××年扶貧對象殘疾人生活費市級配套預算6.08萬元,3月支付一季度生活費3.74萬元。本月,應對12鄉鎮77名殘疾人發放第二季度生活費3.70萬元,但由于省級、州級資金未到位,因此只對10鄉(鎮)49人發放生活費2.34萬元。截止5月21日,已發放扶貧對象殘疾人生活費6.08萬元。

(五)困難殘疾人兩項補貼

經20××年底,我局下發《關于困難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自查通知》。根據各鄉鎮上報情況匯總后,我市現有困難殘疾人兩項補貼人數為801人。在4月份已經發放第2季度困難殘疾人801人,共計19.224萬元。

二、工作開展中存在的困難及解決辦法

篇10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2005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瀘州市處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于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閑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群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2000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h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扎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鉤、與輸出比例掛鉤。對于組織培訓后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于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于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并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于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采用發放小額貸款、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于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著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后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并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于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后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群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脫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