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審批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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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審批意見

篇1

20xx年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20xx〕10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省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評估、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其具體分類和內容依據〔20xx〕101號文件確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具體指導、監督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修訂、宣傳、培訓等實施工作。

第二章預案編制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本行業的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七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做好以下基礎工作:

(一)成立編寫小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成立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技術專家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應由預案編制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二)做好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消除隱患的措施。

(三)掌握應急資源。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區、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以及上級和相鄰地區可請求支援的應急資源狀況,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八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遵照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充分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二)切合實際。認真進行風險評估,全面分析應急資源需求與現狀,充分考慮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符合自身特點。

(三)協調一致。加強與應急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與上級預案和同一層面已出臺的相關應急預案做到銜接協調、表述一致。

(四)簡明易行。明確誰來做、何時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資源做等具體內容,做到響應分級合理、應對程序明晰、處置措施具體。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事件分級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突發事件應對的領導機構、工作機構、成員單位、工作組、專家組、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等。

(三)預防與監測預警。包括風險隱患排查、監測、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級標準及響應、預警信息或解除程序等。

(四)處置措施。包括信息報告與、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響應措施、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等。

(五)恢復重建。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通信、交通、技術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包括應急預案培訓、宣傳、演練及責任、獎懲等內容。

(八)附則。包括預案解釋、生效時間、名詞術語解釋等。

(九)附件。包括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應急處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等。

鄉鎮(街道)的應急預案,以及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現場處置的特點。

第十條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專家咨詢、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并書面征求與預案相關的部門、單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同時注重從突發事件案例、處置工作總結和應急演練評估材料中吸取經驗,切實提高預案質量。

第三章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編制工作說明、各有關單位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對預案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事項:

(一)合法合規性;

(二)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情況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協調情況;

(三)主體內容的完備情況;

(四)責任分工的明確情況;

(五)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劃分的合理性;

(六)應對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后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單位備案。

(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村(居)民委員會應急預案,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五)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駐皖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接受應急預案備案的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審查,備案審查與預案審核的內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責令應急預案審批單位進行修訂。

第十五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應急演練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等;按內容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等;按目的與作用可分為檢驗性演練、示范性演練和研究性演練等。應急演練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跨地區跨行業、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和年度計劃,合理確定應急演練的頻次、規模、形式和演練內容、時間、地點等。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演練主辦單位應當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辦上報。

第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洪澇、山洪泥石流、滑坡、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等,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

第十九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演練評估可委托第三方進行。

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參加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采取修訂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完善物資裝備等措施及時改進完善。

第五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時效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規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評估。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應當適時修訂,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發生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應對或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培訓和宣傳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編制工作指南、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納入領導干部培訓、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及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定期對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基層組織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普及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特別是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七章考核與保障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對預案規劃、編制、評估、修訂、演練、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的應急管理方面考核內容。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確定承擔應急管理職能的工作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具體工作,并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篇2

關鍵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注意事項

0 引言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各個產業的規模在不斷擴大,產業鏈條在不斷拉長,這給我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潛在的環境風險。為了降低由于突發環境問題對我國企業、周邊單位及環境水體造成的破壞程度,保障企業及周邊環境的安全與社會穩定,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企業依法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相關環保部門審批備案。預案的作用主要為總結經驗教訓,找出企業內部潛在的環境風險,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預案可以保證應急救援力量的凝聚,并采取恰當的應對措施,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破壞的加劇,降低企業在突發環境事件中對周邊環境的污染程度。因此,要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我國社會的影響,保障我國社會的安全穩定,需要企業發揮自身的作用,積極參與到突發環境事件預案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工作中。

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1.1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內容主要為:事故應急原則、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應對組織結構、應對要求等,在大體上規定了如何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防。對各類事件災害都可以采用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相關原則與應急措施進行應對。因此,如果企業面臨的環境問題是復雜多樣的,就需要制定這類的應急預案[1]。

1.2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為了應對某一環境事件而編制的應急預案,比如,對化學物品泄漏事故制定的化學物品泄漏應急預案。在綜合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應該包括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

1.3現場處置預案

現場處置預案指的是對一些重要的崗位、場所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預案?,F場處置預案與專項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許多相同點,兩者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企業在制定現場處置預案時,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場所、崗位等制定不同的預案[2]。并且企業的事故部門要定期舉行預案演習,從而保證事故在發生時,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現場處置預案對事故進行正確的處置。

2 應急預案的編制

2.1預案編制前期的準備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專門為企業制定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方案。在開展預案編制工作的前期,需要安排工作人員抵達現場收集信息。工作人員要收集現場的地理位置信息、周邊環境的信息、企業自身存在的潛在環境風險源、災害防治措施的運行狀況等信息,除了文字記錄外,對一些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可以拍照記錄[3],如應急池、雨水外排口閥門等。同時,還需要調集企業的相關資料,以進行預案的編制。

2.2預案編制工作

在制定企業應急預案的過程中,需要加強編制人員以及企業相關負責人的交流,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并且通過加強預案編制人員之間的交流,可以在應急預案編制人員出現調動或職責變化時,及時對預案編寫人員的職責進行合理的調整,從而保證預案編制工作的進行。

2.3預案編制后期的工作

在完成預案編制之后,還需要通過專家審批、預案修改、簽署、預案備案等步驟。在專家審批這一步驟中,需要按照相應規定,將預案提交給相關部門審批。相關部門在組織專家評審之后,會給出相應的修改意見,預案編制人員在按照要求修改之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投遞到相關環保部門備案實施。

3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3.1加強對前期工作重視

在預案編制前期的準備工作中,需要重視信息采集的準確度,編制人員提供的信息資料要明確、有效,避免無效、過時的信息應用到預案編制工作中[4]。同時,編制人員需要重點對企業周圍的環境狀況、潛在的環境風險進行勘察,詳細的了解這些方面的信息。

3.2保留企業之間的共性,突出企業的個性

在編制預案時,由于企業之間存在較多的差異,企業的生產模式、所處的自然環境以及企業自身潛在的環境風險都存在不同,因此編寫的預案也就不同。當然,企業之間也有相同的地方,比如:煤礦企業面臨的潛在風險是大氣污染的問題,化工企業面臨的潛在風險主要是化學品火災爆炸產生消防廢水的污染問題。因此,企業在編制預案時,可以根據同類企業之間面臨相同的潛在風險,采取相似的處置技術,并且根據企業自身的規模、生產方式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的應急預案,在預案編制工作中體現企業的個性。

3.3遵循預案的特性

應急預案作為企業應對突發環境污染而預先制定的應對方案,具備較強的指導性與實用性,并且在應急預案的實際操作中,具有較強的便利性與系統性。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于應急預案本身具有的這些特性,可以方便人們對應急預案內容的理解,有效指導企業的應急行動。因此,在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中,需要遵循應急預案的特性。這些特性主要為:(1)合理性,預案的編制是建立在實際可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預案本身具有合理性。(2)全面性,企業制定的預案需要包括所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并且對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設定了一套完整的應對措施,同時還囊括了事件發生時所有人員的應對措施,因此預案具有全面性。(3)簡潔性,預案的用詞簡潔,并且語義明顯,簡單明確。(4)詳盡性,預案涵蓋的內容非常廣,并且對事件應急的具體措施都有詳盡的規定[5]。(5)權威性,在預案的編制過程中,由于預案是經過行政授權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在突發環境事件時,所有人員都需要根據預案規定的應急措施采取相關的行動,因此預案具有權威性。(6)靈活性,在預案編制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未預見的情況,從而保證在發生未預見的突發事件時可以靈活處理。(7)可拓展性,在預案編制之后,當企業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可以對預案進行更改,從而保證預案的合理性。(8)可操作性。指的是應急預案需具備可操作性。對于應急預案來說,由于是針對企業突發環境污染而制定的,所以在制定過程中,需結合企業突發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突出預案的可行性,并確保在操作過程中體現出規范、科學的特點,以此使預案的應用價值得到有效展現。

4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然而,隨著企業之間依賴度的不斷提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風險也在不斷加大,一條不斷擴大的產業鏈,是一條脆弱的產業鏈,隨著產業鏈內企業聯結的程度越來越高,一旦產業鏈中某一家企業出現問題,將可能導致整條產業鏈的崩潰,甚至引發經濟的動蕩。因此需要制定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對企業造成的破壞,從而保障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應急預案的編制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工作,也是保障我國社會經濟安全穩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企業需要重視應急預案的制定,了解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寫及其注意事項,從而提高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進而保障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錢宇寧.淺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工作――以蘇州市為例[J].環境監控與預警,2014,05:60-62.

[2]尹洧,周小凡,李文潔.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風險評估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J].安全,2016,06:4-6.

[3]劉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的路徑更新――從泉州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切入[J].孝感學院學報,2011,03:60-66.

[4]孟揚,李哲浩,呂春玲,遲崇哲,姜全勝.黃金采選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關鍵程序的要點分析[J].黃金,2013,05:69-72.

[5]樊自甫,魏晶瑩,萬曉榆.基于層次分析法與模糊綜合評價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性評估[J].數字通信,2012,01:15-19.

篇3

一、防震減災事業取得的成果

(一)地震監測預報連創佳績

一是臺站建設不斷完善??h形變數字化地震觀測儀器改造已順利完成,各手段觀測數據納入到省局臺網中心,為全面監視郯廬斷裂帶地震活動提供有力保障。去年市地震局繼續完善地震臺監測環境建設,工作和生活環境都有了較大改善。同時爭取市財政撥款8萬元在地震臺建設了地震科普教育基地。

二是信息節點初步建成。按照“省數字地震觀測網絡”建設規劃,以實現全省、全國地震數據信息共享為目標,開展了防震減災技術系統的基礎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目前試運行良好。

三是群測群防工作健康發展。去年,市地震局在市政府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又下發通知對加強群測群防工作作了再強調。月份對各縣“三網一員”的建設和經費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有力促進了各縣群測群防工作的開展,使我市群測群防工作進入了健康發展的軌道。

四是監測預報水平不斷提高。多年來,地震局堅持周、月、半年、年度會商制度,臺站始終保證有專人值守,兩部應急電話24小時保證暢通,每天堅持宏觀異常零報告制度,做到無缺報、漏報。市地震局向省局提交的《年度地震趨勢會商報告》已連續十四年保持全省前三名,這個成績來之十分不易,代表我市的監測預報水平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二)依法行政穩步推進

新的《防震減災法》實施后,市地震局及時調整了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明確規定災害防御科和行政執法隊負責全市防震減災依法行政工作,為規范執法行為,明確執法責任,強化執法監督,制定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執法崗位責任制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等5項制度。這些都從規章上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依照有關法規,市政府還出臺了《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實施辦法》。市地震局克服執法隊伍人員不整、能力不強、經驗不足,相關部門和企業主不配合等不利因素,加大宣傳力度,發揚“釘子”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努力開展抗震設防工作。全市新建的多數重大工程依法進行了地震安全評價,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市地震局自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來,我市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納進了政府統一規范的管理軌道,但通過幾年來運轉情況看效果并不理想。去年重新整合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進一步優化基建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簡化審批程序。將“地震窗口”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兩集中、兩到位”基建聯合審批大平臺,列入建設規劃前置審批關口,力求從源頭抓起,使我市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地震應急體系建設完善

我市地震應急體系建設已實現完整、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臺。一是對全市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進行了登記。全市地震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軍分區、公安局和皖北煤電集團的礦山救援隊組成,平時分別由所屬單位管理,常設人數近1500人。二是由衛生局成立了有48人組成的“市抗震救災醫療救護隊”。三是由商務局對我市承擔活體儲備和凍肉儲備的企業進行了實地查驗,對大企業的面粉、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庫存情況進行了詳細摸底。四是建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將銀河公園建設成市級地震應急避難示范場地,占地面積為52700平方米,可容納近30000人。四是加強對中小學校長進行防震減災知識培訓。市地震局與埇橋區教育局聯合多次召開有全區中心校長和安全員參加的現場會。內容包括觀摩全體師生的緊急疏散演練,講解地震科普知識和避震知識等,大大提高學校師生的地震應急反應能力。去年還專門下發了《關于在全市中小學進行防震減災安全教育的通知》,對中小學校進行防震減災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和部署,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的防震目的。

(四)防震減災宣傳常抓不懈

近年來,市地震局積極聯合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國際減災日、紅十字會日等固定紀念日開展常規宣傳活動,放置展板,發放資料,接受群眾咨詢。認真制作防震減災科普講座宣傳片,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活動,向社會各界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特別在汶川特大地震和“”玉樹地震后,市電視臺對市局專家進行專訪,在黃金時間播出大地震情況、我省我市面臨的地震形勢及我市現有的各項監測手段等;《拂曉報》刊發“地震知識百問百答”,系統介紹了地震的基礎知識、地震有關的法律法規、地震的自救互救知識、地震謠言的識別、當前全球及我國的地震概況等,極大地滿足了廣大市民對地震知識了解的需求。同時,在新建的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內劃出150平方米場地建設市地震科普館,向城區中小學生和廣大市民宣傳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地震宏觀異常、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逐步提高我市青少年和群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及能力。

在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的認識到,我市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還面臨著很多困難和不足。總體上看我市抗御地震災害的整體水平相對較低,防震減災能力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具體表現為:監測網點數量不夠,技術力量也不高;影響臺站監測環境事件仍時有發生;科技創新力量不強,后備人才不足;抗震設防工作進展緩慢,與周邊地市已經拉開差距;防震減災經費投入總體不足等等。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盡快加以解決。

二、抓住重點,全面推動,促進防震減災事業健康發展

省政府召開了全省防震減災會議,出臺了《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這是指導“十二五”期間我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綱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防震減災管理職責,堅持“寧可千日無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認清防震減災工作在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的地位,確保防震減災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一定要樹立全局觀念和大局意識,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協調配合,共同抓好全市防震減災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談幾點意見。

(一)建立健全各類地震應急預案

地震的事實告訴我們,在地震來臨時,地震應急預案作用是相當大的,預案有沒有、掌握沒掌握、演練沒演練,效果差別很大。全市的地震應急預案現在正在修訂,各地各有關部門的預案也要抓緊修訂,注意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強對本單位預案的學習,熟練掌握重點環節。地震部門要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適時組織多部門聯合演練。市政府將擇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地震應急預案落實情況展開專項檢查。

(二)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網絡建設

《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底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要確定1名兼職防震減災助理員。我市仍有部分地區沒有完成,要抓緊時間落實,務必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地震發生后,政府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其次就是破壞情況怎么樣,有沒有傷亡。這些基本情況只有通過基層信息網點獲得。因此一定要加強信息網點的檢查管理,尤其是震情形勢較為緊張的縣,要定期對助理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需要時才能真正達到快速獲取信息的目的。

(三)認真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級地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36億元,地震的危害性巨大。各級地震部門要從組織領導、預案完善、隊伍建設、物資儲備等各個方面做好地震應急的準備工作。由市應急辦牽頭,年內初步建成3~5處市級應急避難場所。市地震局要盡快建立地震應急數據庫,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緊緊圍繞震情信息、地震現場工作、震后趨勢判斷、災情信息、災害評估等環節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市局和各縣均需培養1名災評技術人員,提高應急救援協同行動工作能力。

(四)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我市的監測預報水平較為先進,但和震情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很多問題,臺網密度不高,裝備水平較差,有的縣至今還沒有監測手段。今年省地震局下撥了100萬元資金加強地方臺監測能力,要緊緊抓住契機,多爭取主管部門支持。蕭縣應盡快做好新臺站的規劃、選址、配套資金等前期工作,力爭監測儀器早日投入使用,強化對本地地震活動情況的監視能力。碭山縣和靈璧縣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工作目標,填補地方監測手段空白。市地震臺要盡快解決供電和信息傳輸問題。各臺站要提高分析研究能力,培養技術骨干人員,加大技術隊伍建設,認真做好異常信息的收集和核實,加強震情跟蹤和分析會商,努力把握震情發展趨勢,不斷提高地震預測預報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確保全省先進行列基礎上能有新的突破。

(五)努力提升災害綜合防御能力

全市地震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監管,確保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容易產生次生災害工程,尤其是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繼續實施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建設、地震等部門要協同深入開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區示范點工作,加快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實施。這次地震震級并不大,但造成605戶房屋不能居住,主要原因就是房屋不抗震,農村建房防震意識差。值得注意地區和郯廬斷裂帶沿線要加強對農村建房抗震設防的政策引導和技術支持,開展農村居民危房安全排查,扶持農民進行房屋抗震加固。市地震局要對城區重點工程進行排查,把工作重點放在從嚴管理和嚴格執法上,確保全市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運行。

篇4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火災、地震、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源污染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防范、處置災害事故中,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工作方針。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和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技術培訓和演練,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方案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指揮體系、工作職責,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程序等事項,做到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災情信息報告時限、報告方式、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以及疏散、轉移情況等要在接到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后2小時內核實上報。

六、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投入救災與搶險救援工作,有組織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七、在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把人員的疏散、轉移、應急救治作為突出的重點內容,盡最大可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八、醫療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要專門制定醫院病區(包括急診、住院)人員疏散、轉移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災害事故發生時,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醫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并首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

(二)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在他人協助下能夠行動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疏散、轉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三)按照國際通行的傷病員檢傷分類方案,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以及轉移出的患者進行檢傷分類處置。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傷病員轉送至其他醫療機構的原則、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續等。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人員,并承擔醫療救治責任。

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篇5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編寫

中圖分類號: X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21-112-2

0 引言

驗收監測報告一般包括前言、概述、企業概況及污染分析、環保治理設施情況、驗收監測具體內容、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結論與建議等七大部分,環評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企業項目建設一般不要求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告中可以省去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章節。環評及審批部門的批復為驗收監測報告編寫的重要依據,貫穿始終,下面就各章節的描述進行展開與討論。

1 概述

該部分描述的是建設項目的概況,即項目的地址、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環評編制及批復情況、項目開工竣工和試生產日期、總投資額和環保投資額、驗收方案的編寫,以及現場監測及實驗室分析情況等,是該擴建項目對原項目情況進行概述,然后過渡到現建設項目。該部分包括報告的編制依據、監測目的、評價標準和環評結論及批復等內容。

①編制依據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第253號令)、《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偩?3號令,2002年2月1日)、《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原國家環??偩汁h發[2000]38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第288號令,2011年10月25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管理規定》(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環發[2009]89號,2010年1月4日)、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報告書及環保部門審批意見、建設單位委托書、驗收監測項目基本情況調查表、驗收監測期間有關情況記錄表以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方案等。

②驗收監測目的為:通過實地調查和監測,考核該建設項目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情況;評價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是否對周圍環境質量造成污染。核定國家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放總量;評價其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和處理效率,核實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和對策措施。

③評價標準參照環評結合實際進行羅列,實際監測中有測的項目其標準列出,未測的則不列。廢氣排放速率

與排氣筒高度有關,標準未列的高度,需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附錄B內插法或外推法計算,排氣筒高度若低于15米,外推法之后還應再嚴格50%執行。

④環評結論及批復的內容相對比較簡單,針對環評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等進行概括和總結,主要包括水、氣、聲、固廢的環境影響結論和總量控制及防治對策等,欲想報告的篇幅加長,亦可將批復進行展開。

2 企業概況及污染分析

這部分包括公司的概括、生產工藝、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

①公司概括主要對公司的歷史、特點,生產規模、地址位置及周邊情況、勞動定員和工作制度等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概述,同時對主要原輔材料消耗情況和主要設備清單進行羅列,包括環評數量和實際數量,這兩者相差較大的,在驗收監測之前可判斷是否項目竣工階段性環保驗收監測或者項目階段性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②生產工藝及流程圖和各工藝流程說明一般可參照環評,但工藝有改進的且不產生新的污染或污染可控,應予支持和提倡,不然應重新申請環境影響評價的報批。

③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一般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物,這些也可參照環評內容,注意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廢水、廢氣等污染源及污染物進行分析,都是哪些污染源、哪些污染物,產生多少量,對環境有什么影響。固廢還應依據固廢清單和處理協議進行概述。

3 環保治理設施情況

處理設施主要是針對廢水和廢氣的污染,根據處理設計方案并結合實際進行描述。

①廢水處理設施一般需說明設計和施工單位,設計及實際處理能力,日運行時間,處理工藝和原理(更形象的還可畫出工藝流程圖),處理后排放何方,是直排還是納管,納管的對應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執行什么標準,以便計算污染物環境排放量。

②廢氣處理設施一般也有設計和施工單位,設計風量,處理工藝及流程圖,還有很一個重要的參數排氣筒高度,這個關系到排放速率的標準值,一般排氣筒高度應大于15米,氰化氫還應大于25米。

4 驗收監測具體內容

這部分是驗收監測報告的核心和靈魂,包括監測內容、分析方法、質量保證、實施情況和工況分析、監測結果與評價,其中監測結果與評價是最重要的內容。

為更形象直觀,監測內容、分析方法、質量保證、監測結果等均為列表形式,例如

驗收監測的實施應說明現場監測和實驗室分析情況,有分包也應說明,現場監測時應保證工況大于75%,需現場負責人監督,范文如下

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我公司組織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抽樣監測,期間該企業正常生產,10月23日至11月4日我公司組織對廢水和廢氣樣品進行實驗室分析,其中非甲烷總烴項目由浙江新鴻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分包檢測,水中錫項目由上海寶鋼工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分包檢測。

據企業統計,監測日10月22日、10月23日分別生產線路板273m2和274m2,目標日產量為340m2,則生產負荷分別為80.3%和80.6%,均大于75%,生產工況符合驗收監測的要求。

監測結果一般列表形式列出,同時列有排放口的排放限值,評價內容則為文字形式,具體每個項目、每個方法,務必詳盡、清晰,以廢水為例:

項目標準排放口出水監測結果中,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和石油類排放濃度及其日均值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排放濃度及其日均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間接排放限值。

5 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

這部分內容主要針對有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企業,然后根據應急預案文本進行簡單概述,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情況、應急物資配備、應急組織機構和應急演練。

6 結論與建議

最后就是收宮了,就是全篇內容進行概括和結論,并提出建議意見。結論包括水環境保護結論、氣環境保護結論、聲環境保護結論、固體廢物核查結論和總量控制結論。

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根據環評和批復,結合實際,把以上內容都編寫好,基本也可以交出作為主管部門現場驗收的依據了。

參 考 文 獻

[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第253號令).

篇6

第一條為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和災害預防,提高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防震減災事業所需經費投入。

第五條防震減災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經濟、公安、民政、建設、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以及先進科研成果的學術交流和推廣應用,跟蹤國際防震減災科學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地震的群測群防工作,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并有權制止和舉報阻礙、破壞防震減災工作的行為。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本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短期與;廟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監測、傳遞、分析和處理,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加強預測。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根據地震監測預報需要和規劃要求,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現代化建設,更新落后設備,強化監測手段,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二條省級和市、縣級地震監測臺網(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地震監測臺網(站)的撤銷與遷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其建設所需投資和維持運轉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站),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并接受當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十四條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物、構筑物,必須根據工程性質和防震減災需要,設置相應規模的強震觀測設施,所需資金列入工程項目預算。

新建的核電站、可能誘發地震的大型水庫,必須根據防震減災要求設置地震監測臺網,由工程建設單位投資建設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其臺址勘選、設計和技術驗收。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不得干擾和妨礙地震監測臺網(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擾地震專用通信網的線路、信道及其設施。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和干擾;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按照國家規定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十七條地震監測工作實行專業臺網(站)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原則。

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各種形式的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異常信息,必須及時核實、分析研究并逐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觀察到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出省內及鄰近海域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意見報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會,并報告國務院。

第十九條在已地震中期預報的地區,如發現明顯地震異常,情況緊急時,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在預報的時域、地域內有效。預報期內未發生地震的,原機關應當做出撤銷或者延期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條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謠言。發生地震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條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誤傳事件的發生,一次齊發爆破用藥量相當于四噸T.N.T(梯恩梯)炸藥能量以上的,爆破單位在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的同時,必須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二十二條地震災害預防,包括工程性預防和非工程性預防。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震情和地震災害預測結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工程不得開工建設。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的地震構造環境。選擇工程建設場地,必須避開活動斷裂。

第二十五條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已經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依法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必須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對未按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施工。

第二十七條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必須經省或者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評審通過,并按項目管理權限由相應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抗震設防要求,作為抗震設防依據。

第二十八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專項審查制度。

設計單位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抗震設防措施進行監理。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抗震設防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積極推行適合不同地區的鄉村抗震住宅設計。

村鎮建設中的公共建筑、統建的住房及鄉鎮企業的生產、辦公用房,必須進行抗震設防。

第三十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生的防震減災知識教育,開展防震、避震訓練;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還應當組織學生進行防震、避震的模擬性演習。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三十二條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大型企業、生命線工程和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單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當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當符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并根據震情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涉及重大事項調整的,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三十五條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三十六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相關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七條在臨震應急期內,預報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居民進行避震疏散,并有權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有關部門應當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做好搶險準備。

公安、交通部門應當保障地震應急工作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的暢通。

第三十八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應當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震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第三十九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震區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開展現場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對地震有關參數做出速報,并及時對震后趨勢做出判斷。

第四十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民政等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的調查、評估工作。評估結果經省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委員會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對災區實行緊急應急措施。

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四十二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救災職責,迅速組織搶救受災人員,妥善安置災民生活,加強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工作,盡快修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處置措施。

非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情,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順利進行。

第四十四條地震災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秩序,服從輩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救災與重建活動。

第四十五條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通過國家救助、生產自救、公民互助、保險理賠、社會捐贈、自籌、信貸、國外援助等多種方式解決。

救災資金和物資必須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審計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抗震設防要求,制定重建規劃。嚴重破壞性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典型地震遺址、遺跡采取保護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不按照要求設置強震觀測設施和地震監測臺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設置。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或者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謠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預報意見,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三)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

(四)阻撓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緊急調用人員、物資或者占用場地的;

(五)對防震減災工作造成危害,應由公安機關處罰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抗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二)在地震應急期內不堅守工作崗位,臨陣脫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或者物資的;

(四)不按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篇7

下一步,我們將以這次工作會議作為新的起點,按照要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環保優先”,促進科學發展

會后,我們將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即將出臺的《關于堅持“環保優先”方針促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積極出臺落實的具體意見。特別在化工集中區發展中,堅持把“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落實為具體行為,把“環保優先”落實到決策、規劃、審批、干部考核等各個領域,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打造“生態園區”不動搖。在招商引資中堅持環?!伴T檻”不減低,新建項目做到“三個不上”,即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堅決不上,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上,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堅決不上,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追究責任。切實杜絕“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觀念,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

二、強化監督管理,規范企業行為

一是嚴把項目環境準入關。堅持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凡環評文件未經環保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嚴禁新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的產品和生產所用原料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以及高毒性有機物質、無有效可靠污染防治措施、產生惡臭等污染物質等項目,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求得經濟的發展。二是強化環?!叭瑫r”管理。凡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一律不得試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正式生產。三是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從加強企業污水排污口的設置入手,堅決拆除企業擅自增加的排污管道;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控和檢查,安裝污染治理設施在線監控裝置并與市、縣環保部門聯網,及時發現糾正企業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行為;對產生危險廢物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啟動環保部門指定單位代為處置和處置費用由產生單位承擔的行政代處置制度。四是加大環保安全執法檢查。執法要做到“三個堅決”,即堅決關掉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砸掉污染嚴重的煙囪,堅決杜絕亂排污水的現象。

篇8

一、深刻認識樓宇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我區已投入使用樓宇116座,大部分樓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管理不規范。特別是多產權樓宇,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之間安全責任不清晰,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難以有效落實;部分樓宇安全生產投入無法保障,消防設施嚴重不足或長期得不到正常維護保養,非法施工、消防設施被封堵等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負有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各部門未形成工作合力,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樓宇安全已成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隱患點,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全區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大局出發,增強做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整體創建“全國安全社區”為目標,以落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為重點,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責任明晰化、安全監管規范化”的原則,夯實基層安全生產基礎,切實提高樓宇安全生產水平。

(二)目標任務。2012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事故防范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形成完備的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到2013年全區樓宇安全生產秩序基本規范穩定,全區樓宇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三、建立健全樓宇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一)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區安監局要加強樓宇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認真履行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職能,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方案,牽頭協調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區城管局要做好樓宇物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將樓宇安全服務質量作為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監督管理內容。消防大隊要組織開展樓宇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組織樓宇火災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樓宇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質監分局要強化樓宇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區商務、服務業發展、旅游、城管執法、開發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工作措施,積極配合做好行業領域樓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全面落實樓宇安全生產屬地化監管責任。各街道辦事處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加強組織領導,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參與樓宇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內未實行專業物業服務的樓宇進行自治管理。監督、指導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積極開展群眾性樓宇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三)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格局。區政府成立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行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嚴把準入關,強化源頭治理,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排查各類隱患,確保監管到位。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深入街道、社區、樓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四、明確樓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規范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樓宇安全生產管理。同一座樓宇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確定責任單位或共同委托一個物業單位負責樓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單位專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產權單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單位負責,物業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行使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管理責任。提倡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單位。

(二)明確產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產權單位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履行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樓宇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時落實各種隱患整改措施,按規定承擔整改所需費用;依法與物業單位、使用單位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三)明確物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物業單位要維護管理范圍內安全生產秩序,對樓宇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和管理,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各種隱患,發現使用單位存在事故隱患,要及時制止并告知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可向產權單位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責任;按規定對共用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證樓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要建立健全樓宇內使用單位詳細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等情況,整合樓宇應急資源,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四)明確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使用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服從產權單位和物業單位的管理,對樓宇使用行為負責,履行協議中的安全責任,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整改;保證生產經營區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完好有效,不得影響、妨礙公共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報物業單位備案。

五、依法規范樓宇安全生產行為

(一)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法參加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樓宇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主要領導帶班制度。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準入。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按照樓宇權屬證件登記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要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重要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測,要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三)嚴格樓宇裝修、改造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1、樓宇裝修、改造要依法辦理有關審核或備案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需要驗收的,應當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它經營區域相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依法備案;物業單位對裝修、改造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2、進行樓宇外墻清潔、粉刷(噴涂)和高處廣告、亮化工程燈具架設等高處施工作業,要嚴格落實《市建筑物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核實施工企業的資質,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將高處作業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3、嚴格樓宇設施的安全檢查。物業單位對重要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設施、設備要及時維修;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要報告消防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強化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措施

(一)全面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作為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各樓宇物業單位要利用網格化信息平臺,認真開展樓宇安全生產信息普查、網上申報和動態管理,明確負有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各相關方的管理責任和范圍。建立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將樓宇每個區域、每個場所、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臺設施設備、每個工藝流程納入網格化監管,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格局,實現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

(二)全面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區安監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和考評辦法,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全面提高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集中開展以樓宇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樓宇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投入使用的樓宇總體布局與安全間距、樓宇建筑結構與防火防煙、消防及防自然災害設施、疏散安全條件、特種設備、水電氣設施設備、高處懸掛作業和樓宇安全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整合公安、安監、消防、質監、工商、建設、城管、旅游等部門執法資源,建立聯合執法會商制度,強化聯合執法,落實監管職責,堵住監管漏洞,完善監管措施,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難點問題和治理重大隱患。

七、完善樓宇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一)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單位是樓宇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要逐級建立并落實從單位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

(二)加強樓宇隱患排查。物業單位要認真開展樓宇防火巡查、檢查,樓宇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應當組織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強化防火巡查,并按規定組織夜間防火巡查;樓宇內賓館、餐飲場所的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必須采取防火隔熱措施,經營者應定期對廚房煙道、燃氣管道等進行檢查、清洗和維護;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重要設施進行檢查。

(三)設立樓宇安全專項資金。區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劃撥專項資金,用于樓宇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應急演練和重大隱患治理等。

(四)強化樓宇安全生產投入。依法執行專項維修資金規定,足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保證樓宇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對多產權、多使用單位且無統一物業管理或無專項維修資金的樓宇存在的重大隱患,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督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合法投入使用的樓宇,整改共有部分隱患或者維修共用設施設備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或在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滿后,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物業單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產權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發生危及樓宇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區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由相關產權單位共同承擔或從其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區政府鼓勵樓宇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特種設備商業保險,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確保樓宇安全生產的長期投入。

八、深入開展樓宇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活動

(一)實施全員安全素質三年培訓行動。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2013年,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培訓率達100%,基本實現“人人關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識、人人學會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標。

(二)營造樓宇安全氛圍。積極開展“11.9消防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等活動,強化樓宇安全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監督樓宇安全的濃厚氛圍。

九、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體系

(一)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以消防大隊為主體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樓宇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區、街道社區、樓宇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和聯動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樓宇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進行樓宇安全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樓宇員工和社區群眾要積極履行樓宇安全責任和義務,主動參與樓宇隱患排查治理,踴躍反映或舉報樓宇隱患、事故信息。要賦予樓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或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撤離疏散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完善樓宇各類應急預案。消防大隊要逐棟制定樓宇滅火救援預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動態掌控每座樓宇滅火救援的內外環境,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樓宇物業單位要制定符合應急管理有關規定、有效實用的樓宇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與區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按規定進行審查備案和演練。

(四)提高樓宇應急保障能力。整合應急救援資源,加強各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逃生設備管理,完善樓宇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樓宇各單位要配足配齊應急逃生設備,因地制宜設置救生緩降器、防煙面具、救生袋、口哨、手電筒等應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嚴格樓宇安全生產考核和責任追究

(一)強化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區政府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層層簽訂年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把樓宇安全生產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抓落實。嚴格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實行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查處樓宇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附則

(一)商住兩用樓宇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見下列用語的含義:

1.產權單位,是指對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權的單位。

2.物業單位,指樓宇交付使用后,產權單位自行統一管理的組織或者接受產權單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業服務企業。

3.使用單位,是指在樓宇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4.重要設施,包括特種設備、變配電設施、報警系統、燃氣系統、給排水系統、避雷系統等。

篇9

(一)加強軟硬件建設,為開展防震減災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1、不斷加強自身建設。隨著新時期防震減災工作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防震減災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更加艱巨。要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就必須不斷加強自身建設,與時俱進,使干部職工的理論水平、思想覺悟、業務知識等不斷有新的提高。為此,一是加強學習和培訓。通過經常性的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保證政治上的堅定,工作上的創新。認真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學習領會科學發展觀,使干部職工政策理論水平和解決問題能力有了較大提高。在工作中,講大局、講原則、講團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關心。三是加強廉政建設。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放在了自身建設的突出位置,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身體力行,嚴格執行各級黨委廉潔自律的規定。

2、建立健全基本制度。注重基本制度的建設,先后制定并出臺了縣級和本局地震應急預案、值班和上下班制度、震情會商、財經紀律等一系列基本的規章制度,為實行嚴格規范的管理打下了基礎。同時,注重從點滴抓起,抓養成,抓示范,從接一個電話、報一份材料等細微之處著手抓,使全局工作人員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

3、改善辦公條件。為使干部職工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在注重軟環境建設的同時,克服辦公空間擁擠、設備落后、經費十分短缺的困難,努力爭取上級的支持,積極向縣委政府反映實際困難,極大地改善了辦公條件。

4、積極爭取地震業務用房建設項目,該項目已列入省級規劃中,有望在2010年組織實施。

(二)認真履行職責,全面推進防震減災工作

1、做好震情監測跟蹤工作。一是做好地震前兆數據的觀測、分析和上報工作。二是積極做好震情會商跟蹤工作。堅持月、季震情會商制度,有異常情況緊急會商;及時編寫震情簡報向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編寫震情會商意見,震情簡報;三是建立了防震減災聯絡員和地震宏觀觀測員工作制度,對地震的影響和地震前兆異常情況進行及時核實和上報。全縣每個鄉鎮確定了一名防震減災助理員,樂育水井、俄垤水庫各確定了一名宏觀觀測員。

2、積極穩妥處置好地震事件。2009年,我縣發生的最大地震是9月30日的2.0級地震,但人沒有震感??h地震局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作了報告,并積極穩妥地作好處置,耐心細致地做好人民群眾的釋疑答疑工作,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百姓安定。

3、加強地震應急系統建設工作。一是起草并報縣政府下發了《××縣地震應急預案》,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也得到不斷完善,地震局內部也制定了詳細的地震應急預案。二是加強應急裝備的準備工作。為地震應急提供基本的設備保障。三是收集建立了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對全縣的經濟社會發展、學校、醫院、民居、交通、重點危險隱患點、地圖等基本情況進行了搜集整理,全面推進防震減災工作。

4、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h地震局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和州、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系,不斷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以提高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能力。2009年開展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共審批了11項建設工程項目。

5、切實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全縣所有鄉鎮,事關農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做好該項工作,有利于改善農民群眾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質量??h地震局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要求嚴格實施480戶拆除重建和1200戶加固改造任務,確保質量,使加固和重建的農村民居真正成為地震安居房。

(三)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

1、加強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按照“主動、慎重、科學、有效”的原則,采取各種方式,深入持久地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應對地震災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以趕集天、送科級下鄉活動、防震減災日紀念活動、科技活動周等活動為契機,采取發放宣傳資料、開展科普咨詢等方式,重點加強了地震科普知識、應急避險知識、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等方面的宣傳,開展地震科普宣傳4次,累計發放宣傳資料11600多份。為做好學校的防震減災知識普及,與科協共同向全縣中小學校發放了防震減災知識讀本500本。

2、加大信息宣傳力度??h地震局把信息宣傳作為提升地震工作社會影響力的一條有效途徑,年初制定工作目標責任,明確宣傳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年末進行表彰獎勵,激發干部職工參與信息寫作的積極性,撰寫信息,宣傳工作取得了明顯實效。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我局在防震減災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防震減災有些工作需要進一步理順、規范。二是專業技術力量十分薄弱,工作人員少,而且來自不同的專業和崗位,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培訓。三是工作經費十分緊張,地震應急裝備的配置、監測設備的運行和維護、日常的業務培訓、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等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2010年工作計劃

回顧2009年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效,但離黨委、政府的要求還有差距。2010年,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內部管理,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工作人員,加大對干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力度。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明確目標責任,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盡職盡責工作。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勤儉節約,廉潔辦事。

(二)做好震情監測跟蹤工作。在做好地震前兆數據的觀測、分析和上報工作的同時,積極做好震情會商跟蹤工作,堅持震情會商制度,及時編寫震情簡報。加強對防震減聯絡員和地震宏觀觀測員的培訓和指導。

(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地震應急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自身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建設,完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裝備建設,搜集完善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探索組建地震應急救援隊伍。

(四)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嚴格依法辦事,不斷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保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六)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采取各種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地震科普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和農村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應對地震災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明確宣傳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激發干部職工參與信息寫作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大信息宣傳力度。

篇10

為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氣管道及其設施安全運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加強天然氣管道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強化監管責任、暢通溝通渠道、創新工作機制、維護運行秩序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天燃氣安全監管責任,規范監管行為,切實保障天然氣平穩運行,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重點

1.嚴格規劃控制。堅持規劃為先,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全區天然氣管道建設發展規劃;在推進城鄉建設時充分考慮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嚴格規劃控制,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要求》,留足與天然氣管線之間的安全間距。

2.重視管道安全。加強工程監管,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特別是從事房屋、道路、橋梁、航道等建設工程施工時,要確保管道安全。加強對涉及管道安全的各項作業行為的管理,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及時與天然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禁止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禁止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禁止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3.加強日常管理。切實加強燃氣輸配、經營、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規范燃氣經營市場管理;加強燃氣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落實天然氣管道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天然氣管道設施運行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檢查、維修維護、事故搶修、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入戶檢查,公布搶修電話,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排除、處理故障和事故。

三、工作職責

1.燃氣經營企業職責。

(1)切實做好天然氣管道設施正常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及時做好天然氣管線項目的立項申報,前期規劃許可、建設施工許可等手續的辦理,規范施工。

(3)按照規定設置明顯的燃氣管道安全警示標志,配備專職人員巡回檢查。

(4)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

(5)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6)對天然氣用戶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檢查,對于居民用戶應確保每兩年不少于1次的入戶安全檢查。

(7)做好用戶安全保護管道設施和安全用氣的宣傳。

(8)制定搶險搶修應急預案和有序供氣應急預案,準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并定期進行演練,迅速處理故障或事故。

(6)建立與各部門的聯動機制,發現涉及天然氣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

2.部門職責。

(1)應急辦:負責天然氣事故應急搶險搶修預案、天然氣供應應急預案備案和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

(2)發改局:負責天然氣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氣源協調和用氣計劃管理,統一調控氣源應急狀態下的天然氣供應。

(3)公安局:負責對私拉亂接、偷盜天然氣、偷盜和破壞天然氣管道設施行為進行打擊,負責對危及天然氣重點設施和加氣站等重點防恐場所的尋釁滋事行為進行打擊。會同道路主管部門對影響交通安全的天然氣管線施工作業進行審批,發生天然氣安全事故時,協助進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確保事故搶險、搶修車輛的優先通行。消防大隊負責天然氣項目消防安全審批,負責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天然氣的日常消防安全監管,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對天然氣重點設施進行消防(應急預案)演練。

(4)住建局:負責天然氣安全的監督管理、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督查工作;負責城區以外天然氣項目的規劃審批和施工行政許可;負責查處、打擊私拉亂接(地暖)、違章占壓、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擅自開挖、擅自打樁或者頂進作業、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導致燃氣管線穿越房間、無資質人員、單位安裝、維修燃氣具、偷盜燃氣等涉及燃氣安全和各類違法行為;協同安監部門及時調查處理第三方破壞燃氣管道設施的事故;負責市政道路天然氣管線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指導,杜絕野蠻施工破壞燃氣設施;協助公安等部門打擊偷盜和破壞天然氣管道設施行為;將涉及天然氣安全管控納入鄉鎮建設管理范疇。

(5)城管局:發現各種無序開挖、野蠻施工、違章占壓等危及天然氣管網設施安全的行為時協助制止、監督和舉報;發生事故或險情時,協助對現場進行控制、警戒、維持秩序等。

(6)交通局:負責城區以外天然氣管線涉路、涉航施工審批和施工作業中對路、航安全的監督管理。

(7)水利局:負責天然氣管線涉及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堤防、涵閘、站等)及其管理范圍、藍線控制范圍的審批。

(8)文廣新局:負責天然氣設施保護和安全使用常識的公益宣傳,提高廣大市民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9)環保局:負責天然氣事故時的環境應急監測和數據,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安監局:負責天然氣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牽頭做好天然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11)規劃局:負責城區天然氣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檔案資料監督管理。在辦理審批手續時及時告知天然氣管線的位置,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要求,明確與天然氣管線的安全間距;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與燃氣經營企業聯系,并到現場確認管位及施工方案。

(12)質監局:負責天然氣管道的檢測檢驗、壓力容器的充裝許可。

3.鎮開發區職責。

(1)設立專兼職天然氣安全管理員,將天然氣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2)掌握本轄區內燃氣管道及控制閥門的分布和運行狀況,負責從主干線接入的獨立供氣支干線的日常安全監護工作。

(3)加強對住宅小區、安置區、新農村天然氣管線設施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對已交付的居民住宅區天然氣管線設施安全管理則由所屬物業公司負責;目前尚無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新農村和城鎮自然村內的天然氣管線設施安全管理由所屬社區、業主委員會、村委或村民小組負責。

(4)做好所轄區域內天然氣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和區相關部門進行搶修、搶險及現場控制。

(5)發現并制止各類涉及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4.用氣單位職責。

(1)負責從主干線接入的獨立供氣支干線的日常安全監護工作。

(2)負責定期對用氣設備、設施的安全自檢,確保安全運行。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天然氣操作維護人員的天然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5.施工單位職責。

(1)對施工區域涉及天然氣管線的,提前施工信息。

(2)提前2天通知天然氣經營單位人員到現場確認天然氣管線位置,提交施工方案。

(3)簽訂由區安監局監證的《公共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4)對施工區域涉及天然氣管線的,在天然氣經營單位有人監護下進行施工。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區將把天然氣安全工作作為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天然氣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各鎮、開發區和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引起高度重視,及時成立天然氣安全保護工作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建立安全防護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天然氣安全保護工作的各項措施,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