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23 17:51: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篇1

【關鍵詞】股權激勵;現狀

一、股權激勵效應的傳導機理

現代企業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兩權分離,所以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必須建立一個合理的契約,規范管理者的經營活動,使管理者能向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前進。但是根據“經濟人假設”理論,管理者與公司股東的目標利益并不總是一致。因此,公司股東必須設計出一個既能促進管理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又能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巧妙契約。

股權激勵是長期激勵機制,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能促使管理者在管理公司的過程中更加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從激勵理論來看,通過股權激勵的實施,管理層擁有公司價值的剩余索取權,擁有的這種權利是對管理者工作價值的一種肯定。

具體而言,企業管理者在接受股權激勵合約后,他們在任職前后公司績效的變化就決定了他們大部分的收益。如果公司股價的上漲,公司管理者可以通過行權獲得股票波動的價差,從中取得收益;如果公司的股價下跌則無法給公司管理者帶來收益。這樣,企業管理層就必須利用一切資源、權衡各種投資方案,提高企業績效。即使是企業在面臨巨大風險時,管理者也會努力工作,盡可能的降低風險??傊?,管理層受到股權激勵合約的誘導能從公司長期發展出發,努力追求公司績效的增加。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隨著股改的結束,我國股權激勵的實施有了更好的政策環境,避免了很多尷尬,因此,近年來,上市公司紛紛采取股權激勵措施。以下是各年度深滬兩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布股權激勵方案情況。

根據Wind統計數據,截至到2013年,股權激勵預案的上市公司有567家,由上述圖表和數據可知,我國公司在2009年之前,公布實施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數不穩定,且2009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數量明顯下降。

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按年份統計發現,2007年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有13家,較2006年減少了30家,原因是股票大漲,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成本太高,減緩了股權激勵在上市公司中的進程。受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股權激勵預案的上市公司比2008年股權激勵預案的上市公司少了40多家。

同時我們發現,2009年之后,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呈直線上升趨勢,2010年發預案的公司有70家,2011年發預案的公司有100家,2012年預案的上市公司有118家,2013年預案的上市公司有153家。年均增長幅度超過34%。這種發展趨勢足可以證明股權激勵越來越受到重視。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很大比例公司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這兩類激勵方式。

同時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因為市場股價階段性大幅下跌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實施的上市公司也很多。通過預案的公司較比預案的少了很多,截止到2013年,通過預案的上市公司有447家,與預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少了123家。另外,部分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預案行權價格較市場價格嚴重偏高,持有者一旦行權,公司就會立刻面臨嚴重虧損,因此,這樣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措施也就失去了意義。

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效期分布

股權激勵有效期的長短對激勵對象而言有著不同的意義。有效期過短,激勵對象只要集中短時間的精力就能取得較好的效果,或者通過控制內部交易,達到看似改善公司績效的效果,達到行權的條件,不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激勵時間過長,很多不確定因素導致激勵對象不能行權,或者失去激勵的興趣等等。有效期過長或過短對股權激勵實施效果都無利。

根據Wind統計數據,發現,目前我國實施股權激勵期限主要集中在4-5年,股權激勵有效期間為5年的占35%,有效期4年期限占19%。選擇有效期限為1年的公司只有1家,另外選擇較長有效期的上市公司也較少,設定有效期為10年的上市公司占4%,有效期為8年的占10%。

據統計,國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效期大部分都為10年左右,這也與國外資本市場比較完善和股權激勵在國外發展的早有密切關系,隨著我國資本市場 的逐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效期也應延長。

四、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行權方式

根據Wind數據統計發現,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采用最多的是“授予期權,行權股票來源為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票”,采取這種行權方式的公司占65%。采取“上市公司提取激勵基金買入流通A股”模式的公司最少,只占6%。

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票這種行權方式所占的比例也較少,占10%。公司采用這種行權方式,優勢在于對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增加公司的總資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且能將公司的管理層與公司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使其利益趨于一致,從這個方面來說,公司定向發行股票方式,能改善公司的業績。另一方面,公司定向發行股票,減少了股東的利益,股東的利益被攤薄。

篇2

截至今年3月,榮盛發展業績已連續8個季度實現同比正增長,積極成長勢頭未來有望延續。但面對如此優異的業績,由于調控政策層層加碼,榮盛發展在過去13周和26周的股價表現分別為-9%和8%,遠低于滬深300漲幅7%和14%的表現。

榮盛發展是致力于中等城市商品住宅的規模開發、跨地區專業化經營的國家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目前公司已經在8省15個城市有開發項目,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65.27億元,歸屬于母公司的經營性凈利潤10.37億元,分別同比大幅增長98.45%和74.48%,每股收益0.72元,超出此前市場預期。業績增長超出預期的主要原因是年底結算項目增多,4季度實現收入19.48億元,同比增長75.34%,和毛利率較3季度提升12.52個百分點至43.31%,達到歷史高點。

今年公司業績繼續保持快速成長,1-3月實現銷售收入15.42億元,經營性凈利潤1.68億元,分別同比增長50.31%和25.95%。公司項目建設、銷售進度正常,廊坊、邯鄲、蚌埠、徐州等地區項目逐漸竣工,結算面積和單價同比增加,預計中報凈利潤同比增幅為50%-70%(去年同期為4.01億元)。

根據公司最新的股權激勵修改方案,包括高管在內的68名激勵對象若想獲得4523萬股票期權,必要條件是公司2009-2012年經營性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35%,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5%。過去兩年公司已經超額完成要求,經營性凈利潤增長率分別達到60%和74%,凈資產收益率也保持在20%以上,預計未來業績滿足股權激勵的問題不大。

從房企的四大面積指標來看,2010年公司實現開工面積355.46萬平米(超過年初計劃29%),竣工121萬平米,分別同比大幅增長81.9%和80.63%。期內實現銷售面積195.39萬平米,銷售收入102.77億元,分別同比增長36.53%和69.5%;結算面積139.14萬平米,結算收入64.48億元,分別同比增長80.27%和98.95%。兩大收入增速均顯著高于面積增速,說明公司受行業調控影響較小,項目銷售情況良好,整體價格水平穩中有升。

從中短期來看,截至去年年末,公司預收賬款達71.84億元,加上公司計劃2011年竣工187.31萬平米,可結算資源豐富,高度鎖定2011年的業績。2010年新增規劃建筑面積704萬平米,公司土地儲備建筑總面積已逾1700萬平米,足夠支持三年以上開發。另外,今年公司計劃獲取建筑面積500萬平米左右的項目資源。

篇3

【論文摘要】文章回顧和分析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在不同發展階段所實施的薪酬戰略,可以說實施具有競爭性的薪酬戰略是華為快速發展,位于通訊設備行業領先地位的關健。這種頗具實踐指導意義的薪酬戰略研究啟示企業應當隨著組織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發展。企業應當重視薪酬戰略的適用性,有效運用薪酬戰略吸引、培育、保留、使用高“成長性”人才,提高組織的核心力。

薪酬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最大的作用在于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優秀的員工,激勵他們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實現組織的目標。研究者們發現,薪酬與工作滿意度、組織忠誠度、激發工作動機方面、增強企業凝聚力方面有著極大的正相關。如何發揮薪酬在企業激勵機制中的重要作用,設計合理的適合公司發展的薪酬體系越來越得到企業高層管理者的重視!

華為公司從一個注冊資金僅有2萬元的小公司發展到現在銷售額220億元、利潤30億元的電子百強企業,10年的快速成長得到了世界各國的肯定,就連世界級企業思科也不得不將其視為競爭對手。思科公司CEO錢伯斯曾說道,“在今后幾年里,思科將只有一個競爭對手,就是華為?!比A為的成功也引來了企業家、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切人點,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對華為作為案例研究和探索。

一、華為公司的薪酬戰略及特點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1988年由幾名技術成員集資2萬元創立于中國深圳,目前是全球領先的下一代電信網絡解決方案供應商,致力于向客戶提供創新的滿足其需求的產品、服務和解決方案,為客戶創造長期的價值和潛在的增長。華為在全球建立了100多個分支機構,營銷及服務網絡遍及全球,能夠為客戶提供快速、優質的服務。目前,華為的產品和解決方案已經應用于全球100多個國家,以及31個全球前50強的運營商,服務全球超過10億用戶。

(一)華為薪酬戰略的發展階段

根據華為為適應企業發展戰略而進行的招聘思路的轉變,(參見《華為的人力資源管理》),筆者認為華為的薪酬戰略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88年到1996年:企業處于初創期,實力單薄,非經濟性薪酬發揮主導作用

該階段為華為初步涉人通信領域,企業處于創業階段。實行的是內部成長戰略,各種外部資源比較貧乏。企業在外部環境處于“不支持”狀態。企業的發展受到各種資源如人力、財力、物力的限制。企業對通信人才的急需與無法支付具有競爭性的薪酬成為矛盾。華為人將其稱為“亂世英雄的年代?!贝藭r企業的薪酬水平和福利水平都低于市場平均水平,但創業的沖動和對成功的憧憬卻吸引了一批優秀的人才。此時企業薪酬的激勵效用主要是靠支付員工非經濟性薪酬貢獻,只要干出績效,畢業兩年的學生可以管理一個五六十人的部門,最年輕的高級工程師19歲,提升最快的高級工程師是在工作后的第7天。與此同時企業對雇員采用的是股權激勵的方式,以減少獎金激勵給企業帶來的現金流壓力。大約在1990年前后,華為就已經在企業內部建立全體職工內部持股制度。在2002年以前員工年終獎金的發放不是現金而是股權。

2、1997年到2002年:企業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實力相對雄厚,實靈必貞先薪酬戰略

1997年以后,華為開始進行多元化經營,華為的戰略也開始關注外部成長。除原有的電話交換機外,還介人了數據業務、無線通訊、GSM等通訊領域的主導產品。隨著進人快速擴張期,對優秀人才需求巨大。此時公司實力較以前相比雄厚,按照任正非的說法,當時華為平均每年招聘大約3000人。

此時華為主要是采用“壓力+補助+加班費+獎金,而每個薪酬要素又有自己的特色。

華為的基本工資實為薪酬內容強原則”,提供“有競爭性的薪酬”。華為的薪酬結構大體為:員工薪酬=基本工資+股票+福利。體系中的基本薪酬,通常是包括基礎薪酬、崗位薪酬、學歷薪酬、職務薪酬、技能薪酬等。如“應屆生:2000年華為本科起薪4000,碩士5000;社會招聘進人公司3個月左右有一次加薪,200到3000不等”。這個水平比深圳一般公司高出15-20%左右。高工資作為第一推動力發揮巨大作用。

華為的全員持股隨著企業的發展在方式上逐漸發生了轉變。華為從最初的人人配股的固定股票分紅逐漸轉變為今天的“虛擬受限股”,從“普惠”走向“重點激勵”。全員持股無疑是長期激勵的有效方式,它激勵華為人以狼的精神不懈奮斗。華為人職滿一年后,擁有內部職工股。股票以1元向公司購買,不得轉讓,離職時必須賣給公司。

華為的體貼福利待遇是讓許多研究者津津樂道的一環。華為的人力資源管理將其視為動態分配機制的體現。華為的福利不以身份和資力,而是以貢獻大小作為利益分配。這種體系有效克服了一切惰性。同時華為除了設計一些普通福利發放形式如培訓、分紅、職工小區外,有自己的特色。例如員工福利采用貨幣化,即打到職工的工卡里,這筆錢可以用于購買車票、在公司食堂就餐、在公司小賣部購物等,同時還擁有基本工資15%的退休基金。

華為將獎金發放視為一種藝術。在華為的薪酬體系里,獎金的數量占到所有報酬的25%。與此同時各種補助、加班費都體現了“人本管理”的思想。

3,2005年底至今:企業處于成熟發展期,企業需要配備國際化人才,薪酬戰略更加豐富化

華為2005年海外銷售首次超過國內,國際化發展路線逐漸明朗,3G產品簽單成功,海外業務發展迅猛,企業需要配備國際化人才。招聘的目標主要鎖定在財務總監、國際稅務經理、高級項目財務經理等。此時企業需要對內部薪酬的公平性和外部競爭力進行分析,體現效率和價值原則。根據《華為基本法》第四章基本人力資源政策,華為在工資分配上實行基于能力的職能工資制:獎金的分配與部門和個人的績效改進掛鉤;安全退休金等福利的分配,依據工作態度的考評結果;醫療保險按貢獻大小,對高級管理和資深專業人員與一般員工實行差別化待遇。公司薪酬戰略與經營戰略相匹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二)華為薪酬戰略的模式分析

1、華為的薪酬戰略是基于發展階段的薪酬模式選擇

企業在初創、成長、成熟、衰退等不同的發展階段呈現出巨大的差異,企業需要采用不同的薪酬模式與之相匹配,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方案。華為在創立初期,各種資源處于“不支持”狀態,企業對雇員多采用股權激勵的方式,薪酬發放以非經濟性薪酬和非貨幣化薪酬為主,以減少獎金激勵給企業帶來的現金流壓力。而在企業快速發展和成長的時期,華為采用“壓強原則”,提供有競爭性的薪酬,吸引“壟斷”人才。該薪酬模式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對員工的激勵與約束效果不盡相同。

2、華為的薪酬戰略是基于經營戰略的薪酬模式選擇

企業在進行薪酬設計時必須考慮外部競爭性、內部公平性和員工公平感。而企業在薪酬水平的定位(外部競爭性)上一般選擇與企業的發展戰略類型相匹配。在華為的創業初期,由于受到資源的硬性約束,企業只能通過整合和利用組織所擁有的資源來強化組織優勢即實行內部成長戰略。雖然在貨幣薪酬上華為此時落后于市場平均水平,但是華為通過與員工共擔風險,體驗著創業和開發新市場的激情,分享著企業未來的成功。這些非貨幣性的激勵構成了華為早期薪酬戰略的重要內容。在進人高速發展階段之后,華為一直采用“有競爭性的薪酬”來吸引企業所需要的各種人才,采用市場領先型薪酬策略。薪酬體系中的各個部分基本上都處于行業領先水平,高薪酬作為第一推動力牽引公司成長。

3、華為的薪酬戰略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華為堅決推行定崗、定員、定責、定酬的待遇系統,以績效作為競爭工具。1996年,華為從英國引進任職評價體系,又請美國HAY公司作薪酬顧間,從此建立了華為任職資格評價體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合理的薪酬設計,從而解決了內部公平性問題。華為的戰略觀點是在薪酬體系構建匕要實現內部公平性和外部競爭性的辨證統一。

篇4

(一)海外上市的總量

到2004年底,我國在香港、美國、新加坡以及境外其他股市上市的企業達到265家。雖然與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數量(1377家)相比家數較少,但由于海外上市企業規模較大,其可流通股份總額大大高于國內滬深股市的總和。按總市值計算,海外上市公司達到3492.04億美元,滬深股市的A股和B股上市公司可流通市值僅為11688.64萬元人民幣(約1413.38億美元),前者為后者的2.47倍。

(二)海外上市的地點分布

我國企業在海外上市,主要集中在香港、美國和新加坡等地。從統計數據看,大公司傾向于選擇在香港和美國上市,小公司傾向于選擇在新加坡上市。在2004年新上市的公司中,有31家選擇了新加坡上市,占總數的37.3%,平均每個公司的融資額只有1900萬美元;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只有11家,占海外上市家數13.3%,但企業融資比例達到35%,平均每個企業融資3.48億美元。

(三)離岸成為海外上市的重要方式

除經批準直接以H股形式(即國內注冊的公司)在海外上市外,相當多公司以離岸公司方式(即在海外上市地或加勒比海群島注冊)實現海外上市。如網易、新浪、中華網、蒙牛等公司注冊地在開曼群島,華晨控股、國美電器等公司注冊地在百慕大,中國聯通的控股公司也在維京群島注冊。在新加坡上市的我國公司基本都在當地注冊或小島注冊,在美國Nasdaq上市的則幾乎均為小島公司。2004年81家海外上市的公司中,除18家外其余都在境外注冊。

(四)海外上市的發展趨勢

以在香港上市為例,大致經歷了兩個,并呈現螺旋式上升態勢。1997年前是一個,上市家數和首發額達到階段性峰值,分別為27家和714.32億港元,隨后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而落入低潮。2000年,進入一個新的持續高峰, 當年上市家數和首發額分別達到8家和964.91億港元;2004年上市家數和首發額分別達到24家和553.51億港元。我國企業海外上市有著明顯的增長趨勢。

二、我國企業海外上市的成因

我國企業海外上市的費用,比國內上市高2倍以上,因此,如此多的企業選擇海外上市顯然不是為了節約上市費用。國內企業選擇海外上市的原因相當復雜,除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海外形象、與國際接軌等考慮外,就發股融資而言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時間短,效率高

海外上市一般采取備案制度,從申請發行到發股上市所需時間大大短于國內。這一時間,在香港為6―12個月,在新加坡為6―9個月,在美國的紐約證交所最短為3個月,在Nasdaq市場為3―6個月。但在境內,公司申請發股上市先要接受1年的輔導,然后制作申請材料、歷經中國證監會的多道審核,待發審委通過后也不見得就能立即發股上市。這一時間短的要2年以上,長的則需要3―4年,并時常受到一些政策因素影響。考慮到2005年5月份以后股權分置改革的影響,估計2006年一批擬在境內發股上市的企業,將選擇到海外上市。

(二)政策導向

長期來,監管部門認為,海外上市的籌資數額較大而境內發股難以達到這種籌資規模,因此,將海外上市作為大型國有企業發股上市的首選方案。如果再將國際接軌、完善治理結構等因素考慮在內,則海外上市幾乎成為大型國企的主要選擇。1997―2004的8年間,香港10大首次發股公司中有9家是內地企業,它們全部在香港和國際資本市場同步集資。2004年以來,國內商業銀行急需補充資本金,但鑒于境內股市難以支持巨額資金的籌集,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一批商業銀行以海外上市為第一選擇。一些地方政府也積極主張當地公司到海外上市,并出臺了地方性的優惠政策。

(三)便于資本退出

海外上市(尤其是在海外注冊公司后發股上市)實行全流通制度,這對于民營企業和創業投資公司(包括外資的創業投資)有很大的吸引力。2004年,在81家海外上市企業中,有創業投資介入的為21家,占25.9%,且均為外資公司。因此,外資創業投資介入境內公司,對境內公司的海外上市有著推動作用。

(四)優惠政策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海外上市公司(外資公眾股超過25%)可以申請轉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稅收等各種優惠。另外,海外上市的股權激勵方案等對公司高管人員有較大的吸引力。與此相比,在境內股市上市,3年盈利必須提供相關完稅證明,很多企業面臨補稅問題,尤其對中小企業來說增加了成本。

三、海外上市對國內金融的負面影響

大型優質公司的海外上市,既有積極效應,也有負面影響。積極效應主要表現在:有利于深化企業改革;推進大型國有企業的國際化;加快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展示我國企業的國際形象;引入國際管理運作經驗、風險防范技術及先進管理理念,但也存在諸多負面影響。

(一)大量優質資源外流海外

最近幾年,在香港上市的大型中資企業,大多是境內具有優勢且收益穩居高位的優質公司(其中一些甚至是壟斷性公司),如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人壽、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神華等。這類企業的大量海外上市,直接意味著境內股市所接納的企業只能是中低層次公司,由此我國股市與海外股市的上市公司差距將長期難以縮小。加快股市發展是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如果沒有優質的上市公司資源,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和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就成為無源之水。

(二)國民財富的流失

一是發行價格。2004年,股票發行價格的平均市盈率,在境內主板市場上為17.59倍,中小板市場上為17.14倍,而海外上市的發行價格大多在10倍左右。其中,香港主板(美國主板基本相同)低于境內主板28.8%,香港創業板低于國內中小板45%;新加坡主板低于香港主板23.4%,新加坡創業板低于香港創業板22.8%。這實際上意味著,按照境內股市的發行價格計算,海外上市流失了20%以上的價值。二是為了維護海外上市的股價水平,一些行業(尤其是移動通訊)長期維持境內的高收費,引致了國民財富的流失。三是通過離岸注冊的方式實現海外上市,引致了境內稅收資源的流失。四是一批海外戰略投資者鑒于通過海外上市可獲得股份溢價收入,便運用種種方式爭取以較低的價格先期入股,為此,也引致了我國國民財富的流失。

(三)美歐標準成為惟一的衡量尺度

盡管海外上市地點不同,但都貫徹著美歐標準,由此不僅引致了一系列文化、管理理念和制度等方面的沖突,而且成為海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做文章的對象。2004年發生的股市定價權之爭,就是一個突出的實例。

(四)境內資金過剩更加嚴重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境內就處于資金相對過剩狀態,2005年9月,金融系統的存差資金已達8萬多億元。在此背景下,大量優質公司的海外上市,又引入了大批海外資金,加重了境內資金相對過剩的狀況。

(五)對我國經濟控制權的影響

股權是對企業資產的永久性所有權。在海外上市的帶動下,一大批海外資金在我國境內尋找有價值的投資項目和企業,并常要求控股。這種現象大量發生,必將對我國經濟未來的控制權發生嚴重影響。

四、政策建議

境內公司的海外上市,是一個客觀事實和趨勢;利用政策或行政手段予以限制,是很難“堵”住的;更何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這一現象也必然更加突出。要改變倚重于海外上市的狀況,重要的是調整境內A股的市場格局,加快A股發展,使其成為具有競爭力的股市。

(一)深化A股發行的改革

主要包括五項內容:一是創造條件,變核準制為備案制,簡化A股發行的審核程序,縮短所需時間。二是弱化行政機制,使市場機制成為A股發行市場的主要機制,包括A股發行的定價機制。三是改變由監管部門安排A股發行上市的狀況,將選擇權交還給發股公司和證交所。四是改變上市公司再次發股的行政安排狀況,實行條件約束(即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就應準許再融資)。五是改變股權分置狀況,實行股份全流通制度。

(二)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

我國境內僅有A股市場不能滿足眾多企業發股上市的要求,深圳的中小企業板實際上還是A股,并非多層次股票市場的構成部分。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應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則,跳出交易所思維框架,運用非政府資金和非行政機制,建立場外交易市場,改變運用電子技術進行集中撮合交易的狀況,實行做市商制度,以滿足諸多中小企業發股上市的要求。

(三)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

要加快A股市場發展,應有數量眾多且資金數額巨大的機構投資者的支持。因此,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必要的條件。為此,不僅要加快各類基金管理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而且應積極鼓勵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運用信托機制進行投資資金的管理和信息公開披露。

(四)規范監管部門的行為

篇5

關鍵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薪酬委員會;薪酬管制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6-0052-05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問題一直頗受關注;高管薪酬體系是否合理,對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來說都是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一、關鍵概念的界定和衡量標準的提出

(一)文中使用的關鍵概念的界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是指承擔著制定廣泛的組織決策、為整個組織制定計劃和目標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其典型頭銜通常是總裁、管理董事、首席運營官、首席執行官或者董事會主席。文中所指高管薪酬為貨幣性薪酬,主要包括工資、津貼、績效獎金、其他福利以及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

(二)衡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合理性的主要標準

一是薪酬激勵模式合理。高管薪酬分為短期激勵(工資和津貼)、中期激勵(績效獎金和其他福利)和長期激勵(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合理分配三種不同時效的激勵模式對于完善企業高管薪酬體系來說有著重要意義。二是薪酬委員會完善健全。薪酬委員會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對董事和高管進行審查和績效考評,其工作不能只流于形式,其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規范企業的薪酬制度。三是薪酬管制制度健全。對于所有的上市公司來說,健全的薪酬管制制度可以從國家層面上遏止高管薪酬不規范的現象,對于實現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現狀及發展趨勢

(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發展現狀

1.2001年至2007年高管薪酬變化情況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結果,2001年國企高管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月薪加獎金,89%的高管年薪在10萬元以下,其中4萬元到10萬元的占19%,2萬元到4萬元的占27%左右,而43%的高管年薪在2萬以下。2002年,我國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高管年薪制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2003年,我國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超過100萬元的達9人之多,國企高管年薪平均增長26.7%。2007年起,國有保險公司、銀行高管年薪均在100萬元以上,國企高管薪酬平均為54.8285萬元,比2006年增長57.15%,其中董事長年薪的增幅達74.1%,不兼總經理的專職董事長年薪增幅高達91.49%??梢?,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增幅很大、增速很快。筆者暫時未獲得可靠的非國企數據,在此暫不詳述。

2.2007年至2009年高管薪酬變化情況

金融危機發生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一直持續增長,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更是屢創新高。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機,高管薪酬止住飛速增長。但是,很多企業高管薪酬仍逆市上漲;上市公司高管年度報酬總額平均為292萬元,較2007年的203萬元上漲了43%;前三位董事報酬總額平均為98萬元,較2007年的69萬元增長了43%;尤其是房地產企業,2008年平均漲幅高達163%①。2009年,即使在部分A股上市公司利潤負增長的情況下,金融業和房地產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仍然居高不下;72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前三位高管薪酬在2009年共計1.28億元,相比2008年的1.05億元增加2 300萬元,漲幅為21.90%②。

(二)未來高管薪酬增長的可能性

金融危機對高管薪酬產生了一定影響,一些企業高管薪酬的飛速增長得到了遏制,甚至出現負增長。但是對于未來高管薪酬的變化趨勢,筆者認為,其仍會持續增長,原因有二:一是中國已經成功走出了金融危機的陰影,大多數企業經營狀況開始企穩回升,使得與績效和股價掛鉤的高管薪酬有了良好的發展空間。第二,人才的持續市場化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稀缺也是高管薪酬的上漲的主要因素。

三、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行業間發展不平衡、薪酬委員會地位弱化以及薪酬管制制度不健全等。

(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的共性問題

1.行業間發展不平衡

根據中國證券報2010年3月9日資料,2009年金融服務業高管平均薪酬高達100萬元,房地產業達到50萬元以上,而其他行業的平均水平只在20萬~30萬元之間;薪酬超過100萬元的高管來自房地產業的比例高達36%,金融服務業為19%,兩者之和超過了50%。即在我國上市公司薪酬超過100萬元的高管中,平均每兩個人中就有一人來自房地產業或金融業。這一比例顯然與中國企業的數量、規模以及行業分布嚴重不對等。

考察表1,2009年金融服務業的西南證券和房地產業的萬科A的薪酬總額都超過了1 000萬元,西南證券的薪酬增幅高達到1 493.96%,這一增幅顯然與企業績效無法匹配。

通過對表2數據分析可見:2009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前十名除華遠地產、中國銀行、中興通訊為國企外,其余都為非國企,且均來自金融服務業和房地產業。

雖然2008年和2009年部分金融業高管薪酬,尤其是國有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高管薪酬出現了負增長,但我國金融業和地產業與其他行業相比仍然差距懸殊,高管薪酬行業分布極不均衡。

資料來源:周俊.2009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 [N].投資者報,2010-5-7。

2.薪酬激勵短期化

薪酬激勵機制根據時效性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如果薪酬激勵過于短期化,即固定現金部分和與企業短期效益掛鉤的獎金比重過大,會導致經營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甚至不惜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短期利益,這無疑會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大量研究證明,中長期激勵模式對于企業的發展更加有利。

2009年Hewitt咨詢公司對亞洲312家本土企業和跨國公司進行了研究,根據其的《高管薪酬與長期激勵熱點調研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大多數外資企業已經引入了長期激勵機制,而中資企業中引入這一機制的只占少部分。同時由于金融危機對股票市場的沖擊,加上監管環境的變化,2009年中國長期激勵的授予額度有所減少。此外,由于企業認為現金激勵更易被人們接受,導致大多數企業更傾向于使用長期現金激勵而非股權激勵。

以中國平安為例:中國平安是由外資控股的綜合類保險公司,其發展模式得到了業界人士的充分肯定,相對于另外兩家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中國人壽和中國太保)來說,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完善。根據其最新披露的2009年年報,中國平安高管中除了總經理張子欣、副總經理姚波和副總經理顧敏慎分別持股248 000股、12 000股和177 500股之外,其余高管都沒有持股。可見中國平安高管的持股比例是相當低的。與此相對照,全美200家最大公司總裁的薪酬平均為21%的工資、27%的獎金、36%的股票類收入和16%的其他長期激勵。在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中國企業的長期激勵模式與目前美國公司主導的“利潤分享式”模式還相距甚遠。

3.薪酬委員會地位弱化

薪酬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是為了增強公司的競爭力、完善公司的激勵機制而建立的。世界各國的許多公司均設置了薪酬委員會,在英美國家企業實踐中,薪酬委員會主要由獨立董事構成,并與審計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共同構成內部監控機構,對董事會負責。

2001年8月,我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委員會的概念。此后,在其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05年11月的《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等文件中,不斷重申和細化了薪酬委員會的構成和主要職能。在其2007年12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版)》中,首次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和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p>

根據來自上海證交所和深證證交所的統計,滬深兩市中分別有90%左右的上市公司業已設立了薪酬委員會。然而對于我國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滬市出具的報告中顯示90%以上滬市上市公司已經建立薪酬委員會并且都能發揮其作用,深市出具的報告中則顯示深市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員會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還有待完善。在我國所有成立薪酬委員會的公司中,沒有一家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對公司的薪酬制度提出反對意見――似乎我國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體制已經健全,政府管制也成了多余,但也可以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只是順應了國家政策,并沒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二)國有與非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國企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國際慣例中,國有企業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我國的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我國國企高管雖然是企業的經營者,但與非國企最大的不同是,國企高管們都是直接通過行政選拔而非市場選拔產生的。相當一部分國企高管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部委領導,他們是政府官員,同時又享受著高薪,出能為官、入能為商,在市場之外徘徊。這就使得一刀切的薪酬體系無法兼顧這些正在分化中的國企高管。

(2)薪酬管理嚴重失衡。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存在股東大會董事會、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經理層三重委托關系,這一結構形式與西方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相同,形式上已經相當完備,在實踐中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國企上市公司中,這種委托關系不是通過市場選擇形成的。對于國企來說,政府同時是國有資產的委托人和人。作為人,高管將努力使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在政府監督不力的情況下,人往往會淡化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的主要目標應是使國有資產盡可能增值,然而直接委托人又不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他們只是受上級委托人的委托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管。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政府官員就缺乏強烈的意愿去認真考核監督人,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由此可見,我國國企中委托關系模糊,導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結構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進而影響了企業利益以及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我國國企上市公司中,大多數高管的薪酬都由高管自己確定,也就是通過自己控制的董事會設定考核目標,相當于自己給自己評定工作績效,進而制定薪酬標準。

(3)薪酬管制力度不夠。2009年2月10日,財政部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或“中國版限薪令”?!掇k法》中規定,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280萬元人民幣。2009年9月16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或“央企高管限薪令”?!吨笇б庖姟分饕獜倪m用范圍、規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做出了規范③?!跋扌搅睢鳖C布以后,上市公司國企高管的薪酬體制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管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限薪令”沒有具體明確的標準?!跋扌搅睢币幎ǜ吖苄匠陮⒈环譃槿龎K,即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以及長期激勵機制?;灸晷脚c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密切掛鉤,長期激勵機制則在探索發展過程中。這些規定雖然限定明確,卻沒有給出具體金額標準或制定具體標準的原則和方法,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不過是一紙空文,缺乏約束力。其次,高管薪酬問題反映的是收入分配體系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從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得到根本性解決?!跋扌搅睢敝螛瞬恢伪?,只是一種作為權宜之計的行政管理手段而已④。再次,“限薪令”缺乏監督制度和處罰措施,雖然規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但如果不加以嚴格監管,不增加處罰力度,就沒有威懾力。

(4)薪酬披露現“雙軌制”。

我國上市公司國企高管的年薪披露出現了內外不一的現象,看起來很高的國企高管薪酬很可能只是在作秀。例如:中海油董事長兼CEO傅成玉表示,其2008年薪酬1 204.7萬元只是名義收入,事實上他已將這些收入全部捐給了母公司;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表示,2010年其名義年薪為707.4萬元,而實際年薪還不到公布數據的1/11。年薪“雙軌制”反映了我國國企高管薪酬披露機制尚不健全,國家對此還未出臺相關條例進行規范。

2.非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金融地產類企業高管薪酬過高。我國金融地產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近年來一直占據高管薪酬排行的主要位置。這一點在前文已有詳細分析,此處不贅述。盡管與國際水平相比,我國非國企上市公司金融業高管薪酬水平并不算離譜。但目前中國的情況是,金融機構大都在國內享有壟斷地位,其服務也沒有達到讓人完全滿意的程度。如何遏制金融地產類非國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長,達到行業間收入分配的均衡,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2)缺乏薪酬管制制度。“央企高管限薪令”雖然有待完善,但卻說明我國對于國企的薪酬管制制度正在逐漸形成。而對于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非國企來說,目前仍然缺乏薪酬管制制度,政府還沒有相應的政策出臺,其存在的問題也亟待規范,這也是導致非國企高管薪酬行業間差距懸殊的原因之一。

四、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建議

英美等西方國家資本市場發展較早,雖然其高管薪酬管制體系仍存在諸多問題,但近年來,尤其是金融危機后,其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仍值得借鑒。

(一)國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發展借鑒

1.美國

美國資本市場已經相當成熟,但其高管薪酬體系仍然存在弊端,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對其進行了嚴格規制。

著名薪資咨詢機構Equilar公布了2009年美國十大高薪CEO: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以8 450萬美元的薪酬高居榜首,波士頓科學公司CEO雷?埃里奧特和西方石油公司CEO雷?伊蘭尼分別以3 337萬美元和3 140萬美元位居第二名和第三名。該榜單與2008年前十名相比,有了很大的變化:2008年榜單中有7位CEO來自石油或天然氣公司,而2009年的CEO更多來自消費行業??梢?,金融危機過后,各大公司降低了高管的薪酬。薪酬總體下滑,除了經濟衰退和公眾對高薪酬的持續不滿的壓力影響外,政府控制的作用也不可忽視。2009年6月10日,美國財政部宣布了一項長達120頁的限薪規定,這是在當年2月4日頒布的薪酬限制規定基礎上,對接受政府救助計劃的公司的更為詳細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一,進一步對接受美國政府財政救助計劃公司的高管薪酬進行限制。具體措施有:限制公司對高管的獎金支付,獎金不能超過高管薪酬總額的1/3;縮小公司“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s)計劃⑤的實施范圍;禁止向公司高管支付任何形式與業績不符的獎金或紅利。第二,由美國財政部任命一名特別代表,專門負責監管接受美國政府財政救助計劃的公司高管薪酬狀況。其主要職權是:審批公司的薪酬支付計劃;審批公司高管的薪酬結構。對于薪酬結構不合理的公司,特別代表可以要求公司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發現公司薪酬方案不恰當、不健全,特別代表有權否決薪酬方案并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使用一系列準則判定高管薪酬是否能使股東利益最大化并保護納稅人利益。

第三,進一步實施美國財政部2009年2月4日頒布的財務救助計劃關鍵重建法案條款。一是所有薪酬方案必須加入風險因素分析,并要求所有方案不能鼓勵操縱利潤;二是確保嚴格執行公司奢侈品支出政策,公司CEO和CFO必須能夠證明公司高管的任何奢侈品支出都事先得到了董事會或有相應審批權限人員的許可;三是要求接受救助的上市公司股東每年舉行一次針對高管薪酬的非約束性股東投票。

第四,設定額外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標準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包括擴大高管薪酬信息披露范圍,要求披露公司薪酬顧問情況等。

2.英國

2009年,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針對英國金融機構的薪酬分配準則出臺了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一項總體要求和十項基準要求。總體要求是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實施和維護與有效風險管理相一致的薪酬分配體系。十項基準要求主要是:薪酬委員會是負責薪酬制度決策的主體機構;建立清晰的薪酬決策程序;針對長期激勵計劃的績效指標;固定薪酬應占到全部薪酬的一定比例;對雇員報酬中績效工資單元的評估應當體現長期的績效等。2009年7月底,英國金融機構監管局在征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了修訂稿并于當年11月6日起開始實施。首批48家大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將開始執行這些準則,各銀行和機構將以此為標準調整內部薪酬分配制度,并向監管部門提供可證實的資料證明其薪酬制度是嚴格按照這些標準執行的。今后該方案有可能覆蓋所有FSA監管的金融機構。

雖然我國與英美之間的經濟發展程度和發展背景存在較大差異,但這些政策措施對我國的高管薪酬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建議

1.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總體建議

(1)遏制道德風險,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全球范圍內,高管薪酬的增長導致了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據統計,美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十年來增加了三倍,與普通員工的工資水平正在不斷拉大。我國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水平雖然不能與美國相提并論,但其增長也不容忽視。隨著“天價薪酬”記錄的不斷刷新,我國金融機構高管,尤其是銀行的高管薪酬尤為人們所關注。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年薪的總體上漲,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業的業績大幅上漲。然而我們都知道,2008年的金融危機,受影響最大的就是金融服務業和房地產業。為什么部分金融類企業在經歷了金融危機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下,高管薪酬仍能逆勢上漲?根據上文對我國薪酬激勵機制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目前薪酬激勵機制仍然以短期和中期激勵為主,長期股權激勵機制并沒有發展完善。這樣一來,高管薪酬的逆勢上漲也就失去了合理性,我國高管薪酬體系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

我國目前分配制度的總體方針是打破平均主義,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因此,上市公司高管的高額薪酬可以被理解為“多勞多得”。然而,實踐中薪酬問題不僅涉及經濟問題,還影響到社會倫理和道德觀念,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我們必須注重社會公平、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為此,應積極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問題;必須積極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2)建立完善公司薪酬委員會。建立薪酬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制定公司薪酬計劃方案,分析公司薪酬計劃執行情況,并對高管人員的薪酬進行監督,最終對公司的董事負責。薪酬委員會的設立,從薪酬角度看是為了使各公司的薪酬制度能夠更加趨于合理化;從董事會的職能上體現了其職能的具體化和深化;而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則是完善公司制度的必要途徑。

我國上市公司中90%的公司都建立了薪酬委員會,因此各公司應著力從以下方面加強完善各自的薪酬委員會:第一,委員會成員應該具有獨立性,不應該與公司或管理者有經濟聯系;第二,國外實踐證明,委員會成員應主要由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擔任。隨著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日趨完備,以上措施有助于增進薪酬實際方案的科學性、公平性,且對高管人員的權利具有一定牽制作用,進而維護了其他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

(3)建立完善薪酬管制體系。我國對高管薪酬的宏觀管制機制還沒有形成,只是在政策上要求企業成立薪酬委員會顯然不夠。高管薪酬的宏觀管制范圍應涉及所有上市公司,而非只是針對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央企高管限薪令”。除了直接對高管薪酬的金額進行明確限制的做法外,也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如由政府任命特別代表專門負責監管高管薪酬狀況、出臺相關法律條款等。

2.針對國有與非國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特性問題的建議

(1)國有上市公司。對于國有企業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應加大對國企的改革力度:首先,要求國企高管在官員和職業經理人身份中做出選擇,保證國企高管身份的獨立性;其次,對壟斷國企按行業平均利潤征收暴利稅后,再對高管進行績效考核,劃清高管經營能力和制度性紅利的界限;第三,實現國企高管職業經理人的選拔機制,與非國企高管的市場選拔機制同步。2009年頒布的“央企高管限薪令”為國企高管薪酬體系發展提供了政策管制框架,使其薪酬體系的發展有了政策指導、方向更加明確,但其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以下方面需要完善:首先,“限薪令”應給出具體金額標準和制定具體標準的原則和方法,如基本年薪如何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績效獎金與經營業績的關系以及長期激勵機制的建立等;其次,應出臺監管和處罰措施。對于違反“限薪令”的國企,政府不能任其發展,處罰措施有利于加大“限薪令”的執行力度;再次,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企高管薪酬體系問題。最后,對于國企高管薪酬披露的“雙軌制”問題,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條例規定,對我國國企高管薪酬披露機制進行規范。

(2)非國有上市公司。非國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主要問題為金融地產類公司高管薪酬過高,除了薪酬委員會應進一步完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外,與國有上市公司相比,非國有上市公司缺乏政府管制體系。非國企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體系存在諸多問題,與國企一樣需要政府進行宏觀調節。銀監會應考慮將非國企金融高管薪酬納入監管,這對解決非國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行業發展不平衡、完善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通過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狀況的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仍有很多不足之處。關于如何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建議從遏制道德風險、建立完善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建立完善薪酬管制體制等方面入手;同時國有企業應加快政企分開步伐,加強國企高管薪酬管理、規范信息披露。只有解決這些問題才能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的信心,促進我國經濟更穩定、更均衡的發展。

基金項目 本論文為北京語言大學與北京鑫元覽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建的橫向課題的階段性成果。

注 釋:

①田志明.13家房企高管薪酬逆市翻番[N].南方日報,2009-2-26.

②程亮.72家房企高管去年薪酬3.93億,分紅公司未過半 [N].第一財經日報,2010-4-9.

③傅頎.金融危機下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建議[J].財會月刊,2010,(02).

④郭婧.對規范我國國企高管薪酬的幾點思考[J].中國軟科學,2010,(01).

⑤“金降落傘”指雇用合同中按照公司控制權變動條款,對失去工作的管理人員進行補償的規定

參考文獻:

[1] 楊小球,楊姝琴.高管薪酬的研究綜述 [J].學理論,2010,(04).

[2] 邱明珠.探索高管薪酬激勵機制 [J].企業導報,2010,(01).

[3] 郭婧. 對規范我國國企高管薪酬的幾點思考[J]. 中國軟科學,2010,(01).

[4] 劉淑春. 美日高管薪酬激勵模式比較及其啟示[J]. 商業時代,2009,(24).

[5] 宋彭. 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問題的癥結及改革方向[J].今日中國論壇,2009,(01).

[6] 王培欣.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酬問題實證研究[J]. 管理科學,2006,(06).

[7] 何欣.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29萬,同比增長16%[N].中國證券報,2010-03-09.

[8] Jog, Vijay and Shantanu Dutta, “Corporate Governance, Performance and CEO Pa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2004.

[9] Hall, Brian J and Jeffrey B Liebman, “Are CEOs really paid like bureaucrat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8.

[10] Murphy, K., Executive Compensation, SSRN Working Paper, 1998.

[11] ALI.A and Zarowin. P, “The Role Of Earnings Levels in Annual Earnings-Returns Studi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Vol.30, No.2, 1992.

[12] Jensen, Michael C and Murphy Kevin J, “Performance pay and top-management incentiv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8, No.2,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