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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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1-0260-01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險現狀
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已步入了老齡化社會,由此而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都亟待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就是其中之一。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一個人口大國,農民們的吃住生活都是受著國家的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是重中之重。而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地區沒有一個較為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來源于子女的補給,那些孤寡老人的生活就更困難了。這種補給是一種自發的制度,主要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實現家庭內部的資源整合。大多數老年人已經喪失了正常的勞動能力,而農村的老年人又不能通過勞動關系與社會建立聯系,所以家庭和晚輩成了農村老年人們最為重要的精神寄托。雖說現在國家制定出了相關的制度,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由此可見,盡快建立一個健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二、當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不順,責任不清。
1、政府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
雖然國務院的機構改革理順了管理關系,把社會保障工作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要求,但較低的管理層次,特別是縣、鄉鎮一級并沒有實現工作的轉軌。另一方面,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難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
從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來看,政府是主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體,承擔著一系列的責任?!犊h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在實際的執行中,資金的交納是農民個人,由于種種原因,集體并未補助到位,實際采用的完全基金制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而基金制的養老模式對資本市場有比較強的依賴性,否則,會出現支付危機和養老金的縮水,基金制養老保險沒有保障。
3、農村社會養老機制不健全
從《縣級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出臺到現在,國家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政策不健全,對基金的籌集、基金的運營、養老金的發放等各項環節進行詳細的規范化,缺乏有效的激勵監督機制,不能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安全高效運作,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和管理風險,社會效率的降低也就意味著社會福利的損失。
(二)農村思想觀念的局限性存在的觀念問題。
幾千年來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社會下的低下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只能由子女來贍養。因此,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一直以家庭為主,“養兒防老”的思想占主要地位,這就影響了農村人民在思想上的局限性。
(三)生產力落后,農民收入低下,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深入推進。
極大的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肯定了農民生產資料的部分所有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盡管東部和沿海地區生產力有顯著的提高,但從整個農村來看,自然經濟的成分在很大范圍內存在,農民想改變傳統的種植模式生產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產品面臨技術障礙和成本障礙,制約了農業生產的轉型,生產的產品大部分只能自給自足。
(四)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弱化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功能。
長期以來,家庭是我國養老的重要模式,對社會的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養老制度安排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不容易受不確定的因素的沖擊。其次,風險比較小,只要有子女存在,就可以對子女財產索取養老財產。
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相關措施及建議
1、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
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目前正在起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這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中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養老保險。應當允許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并成為全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并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同時,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要穩定。如果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農民就會產生政府“政策多變”的心理,不利于政府樹立穩定的形象,對今后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也會產生消極的后果。
2、加大宣傳、解釋力度,增強農民對參加養老保險必要性的認識。
各級政府應結合農村家庭養老面臨的實際情況,抓住農民養老心態,做好示范、總結工作,使農民真正清楚參加養老保險是為了自己的將來。從根本上講,農民如果不知道養老保險對自己有利,決不會由衷地參與和擁護。要充分考慮農民養老的文化背景、敬老養老心態等等,當前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與繳納各種集資費用的性質完全不同,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讓農民像了解銀行儲蓄存款利率那樣明白繳納養老保險金的預期收益,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是對家庭養老的有益補充。
3、堅持個人賬戶積累模式。
首先要堅持個人賬戶積累模式,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制度,促進農保工作的穩妥推進。(1)堅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模式。資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在戶口遷移等情況下可以退?;蜣D保。這樣就有利于保證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自主性,也有利于該制度運行的靈活性。在目前情況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能是完全積累制,不能搞社會統籌,不能搞個人空賬。(2)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和辦法。繳費水平過低。則難以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必須將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提到合理的水平,并確定正確的籌集方法。同時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補貼制度。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筆者以為應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政府除給予政策挾持外,還可按集體補助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貼。
4、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首先,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其次,要加大基金監管力度。再次,要盡早出臺基金運營優惠政策并拓寬基金運營渠道。實現基金的合理增值。可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適當放寬投資的領域,如嘗試讓基金適當進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同時還可以建立農村保險公司,實施農村社會養老金統籌,公司除主營農村養老的基本業務外。還應允許辦理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等金融保險業務,用金融保險的收入來保證農村養老保險金的增值。
四、結語
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走“全盤西化”的道路。建立適合我國實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經濟的發展水平,有步驟進行,理清管理關系,加強管理,提高農民的福利水平。
篇2
老有所養,路徑更清晰
8月1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深化改革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任務措施。會議指出,要在政府“?;?、兜底線”的基礎上,銳意改革創新,發揮市場活力,推動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角”,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覆蓋城鄉的多樣化養老服務體系。
居?。ㄐ。﹨^要配套養老設施
會議要求,要加強養老服務能力建設。新建城區和新建居?。ㄐ。﹨^要按標準同步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ㄐ。﹨^也要通過多種方式完善相關設施。
大連市已出臺政策明確規定,新建小區、新改造小區須按規定配建養老機構和適老設施。
減免收費,鼓勵社會資本建養老院
會議要求,要分層分類提供養老服務。公辦養老機構重點做好為無收入、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和撫養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難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服務。通過簡化和規范程序,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專業化養老機構。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認為:此舉有助于厘清政府與市場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上的邊界,明確政府的兜底職責,為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松綁”。
積極創新養老服務模式
會議要求創新養老服務模式。重點發展居家養老,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上門服務。拓展老年服務項目,開發老年產品用品。
北京市海淀區在這方面已經開始了積極探索。目前,該區的老年人只要點開“養老服務超市”設備的屏幕,超市、快餐、理發、家政等選項躍然而出,老年人只需輕刷老年卡就可實現“網上”預約服務和購物。
農村養老“五保”機構要“托底”
會議要求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堅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的“托底”作用,將其發展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日間照料中心等互養老服務設施。
農業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各地出臺相應措施,山東計劃在今年建設2808個農村幸福院,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難問題。
推動醫養融合發展
會議要求推動醫養融合發展,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服務、保險、教育、健身、旅游等領域互動發展。
篇3
論文關鍵詞:新農保;人口老齡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論文摘要:在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不斷加速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成為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的一個重點和熱點問題。隨著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全面開展,作為全國新農保試點之一的江蘇省揚中市,經過多年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也暴露出很多現實問題,因此,借鑒地方經驗,對于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引言
隨著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于2009年8月的正式推行,意味著討論多年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終于從理論走向實踐。農村養老保險作為國家的基本保險,可以解決我國農民人口老齡化趨勢帶來的后顧之憂,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對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意義重大。江蘇作為全國重要的經濟大省(2008年gdp占全國第二)、人口大省(占全國第五),其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值得全國關注。由于江蘇省內各個城市地區發展差異較大,農民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不同,因此,各地區具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做法也有所不同,作為江蘇鎮江率先建立以財政投入、集體扶助、個人出資相結合的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揚中市,也是全國新農保推行試點之一的縣級市,通過多年的實踐和努力,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暴露了一定的問題,值得人們思索和探討。
二、新農保實施后的跟蹤
作為新農保推行試點的江蘇鎮江地區的揚中市,近兒年來,通過農民創業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轉移等實踐,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實現兩位數增長,從2008年開始順利突破萬元大關,列全省第8位。該市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始于1992年8月《揚中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出臺并實施。最初實施對象為農村戶口人員,包括農民,鄉鎮招聘干部、企事業職工,民辦教師等。保費設不同檔次,可按月或年度繳納,保險待遇根據繳費檔次確定。這是一種“個人儲蓄式保險”的農保方式。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這種農保政策己不適應形勢。2004年,揚中市改革老農保政策,建立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開始步入健康發展軌道。2006年,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揚色社會主義新農村,開始實施“萬人保障”戰略(即:擴大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5年內每年新增參保農民1萬人),進一步修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在鎮江率先建立了以財政投入、集體扶助、個人出資相結合的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具體做法是:政府對參保農民個人繳費予以補貼。鎮、村企業農民工由用人單位繳納6%,個人繳納5. 4%,市、鎮兩級財政各補貼0. 3%;非鎮村企業職工(純農居民),個人繳納11. 1%,市、鎮兩級財政各補貼0. 45%。鼓勵鎮村企業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市、鎮兩級財政各按上年農民純收入0. 36%予以補貼。
2009年初為了進一步落實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采取了多種改進措施,確保了“萬人保障”目標的順利完成,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據統計,2009年1-12月農村養老保險新增參保6471人。截止12月底,累計參保90430人,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由2008年的80. 5%上升到2009年的85. 7%,征收保險費由2008年的4500萬元上升到2009年的5700萬元,農?;鹄塾嫿Y余由2008年的1. 33億元上升到2009年的1. 7億元,2009年共2267名人員領取養老金434萬元全部實現了社會化發放。主要措施如下:
(一)增加財政補貼。經過多方努力,該市將純農民財政補貼比例由原來繳費額的7. 5%提高至20%,并對過去未正常繳費人員繼續按原標準享受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截止時間也由原來規定的每年9月30日延長至每年12月31日,最大范圍地保證參保人員的利益不受損失。
(二)提高養老待遇。近兩年,農保領取人員每年以300-400人速度遞增,但農保領取水平增長緩慢,待遇偏低,再加上企業離退休人員連年調資,調資幅度高的接近農保領取水平,鑒于此,該市及時作出調整,改人均增資45元/月,最低不低于160元/人.月,近千人因此受益。
(三)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隨著經濟的塊數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該市的征地規模不斷擴大,人均耕地不斷減少,失地農民的人數逐年增多,也逐漸成為社會矛盾的一個焦點。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該市及時制定實施方案,采取了四項保障措施,即:
1.《揚中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意見》一從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280元)和社保補貼(企業養老補貼為10800元,農村養老補貼為5400元)兩個方面給予被征地農民財政補貼。
2.《西來橋鐵本項目征地人員生活保障方案》一對全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鐵本項目征地人員全部落實一次性補貼(最高可達到15300元)。
3.《揚中市歷史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一對達到養老年齡的歷史被征地農民給予補貼(每月可達到120元),對參加企保和農保的歷史被征地農民分別給予累計補貼(分別為4500元和6300元),該項工作在江蘇省和鎮江市位于前列。
4.《揚中市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暫行辦法》一每年落實2000萬元財政補貼,對60周歲以上的老年居民每人每月發放50元養老補貼。
以上這些措施實施,及時地解決了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
三、新農保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繳費水平偏高而財政補貼相對較少。以揚中為例,近幾年,該市農村人均收入連續上調,年增長14%左右,但同時農保繳費金額也大幅度增加,目前人均繳費己達1200余元,造成一部分農民無力繳納農保費用。而同時目前該市財政補貼比例占繳費額的20%,且補繳無補貼,與其他先進地區相比,補貼金額明顯不足,對農民吸引力不夠,許多大齡人員和貧困農戶想參保而無力參保。
2.續繳保費困難。目前新農保實施中保費基本都是由鎮、村負責征收,工作量大,手段相對落后。有些村片面完成擴面人數,不重視正常保費的征收,導致一些企業和農戶未能及時繳費,影響了他們的切身利益。
3.未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以揚中為例,農村基本養老金連續3年大幅增資,受到廣大參保人員的普遍歡迎。但調整養老金的出發點基本是不低于民政部門發放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揚中2009年下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將調整至250月/人.月,農村養老金如何調整和怎樣調整又面臨了難題。
4.養老金保值增值困難。目前,養老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是購買國債及存銀行。在目前銀行低利息時期,養老基金保值困難,增值更無從談起。以縣為單位的基金管理模式在技術層面上也難以使基金保值增值。
四、完善地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
從揚中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踐工作及暴露出來的問題分析,若想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全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新農保政策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建立財政投入機制,逐步增加財政投入。首先,政府對收入水平不同地區的農民補貼水平應有所區別;其次,在新型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籌措中,應堅持政府財政與農民共同出資,并由財政投入為主渠道,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此外,要制定優惠政策,對生活困難群體給予更多的補貼。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
(二)加強農村養老保障立法。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工程,農村人口比重大,法律是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責、權、利的有力工具,也是農民養老保障計劃運行良好的重要前提條件。由于目前農村養老保障中許多問題缺乏細則規定,存在違反規定無視條例的行為和贍養糾紛,無法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建議盡快出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各種法律法規,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法》,明確農村養老保險應遵守的原則、內容、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堅持法律先行,為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據,通過法律保證打消農民各種疑慮。
篇4
關鍵詞: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政府責任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是改善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我國是一個農民人口占國家總人口的50%以上的農業大國,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僅關系到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更關系到我國農村的穩定與和諧,也是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有效途徑。2009年我國正式開展“新農?!痹圏c工作。從目前來看,“新農保”制度的實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制度優化?!靶罗r?!敝贫戎?,政府是否承擔起其應負的責任,是其能否順利推行的關鍵。本文從政府責任角度對新農保制度進行深入、系統研究,并對完善新農保制度提出建議。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特點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啟動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意見明確規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在2009年試點覆蓋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為:
1.1實行彈性投保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中有一條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里沒有的,這個原則就是“有彈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沒有太大彈性的,有明確規定的繳費比例、領取資格和支付標準。比如設計的繳費標準從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到500元不等。農民本身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高低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準,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高低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
1.2兩種養老金相結合
新農保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不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利率計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1.3明確政府主導責任
如前所述,新農保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其中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部分,由國家財政全額支付,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地方政府對農民個人繳費的補助必須到位,是實現“廣覆蓋”目標的支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由政府組織引導,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安排的原則,強調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重要責任,明確了政府資金投入的原則要求,這是與老農保僅靠農民自我儲蓄積累的最大區別,并強調推進新農保制度的難點關鍵在地方財政。
1.4與其他保障措施配套銜接
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這在什么時候都不能丟。有了新農保,農村老人在經濟上就有了最低限度的保障,但子女仍然要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同時,要做好新、老農保制度之間的銜接,并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銜接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實行新農保制度前已達到領取年齡、且按規定子女已參加新農?;蚱髽I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無社會保障老年農民給予老年養老補貼。
1.5強調了基金監督管理規范
新農保強調: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鸬谋O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農?;鸹I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鸢踩T圏c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2.1政策缺乏剛性法律規定,阻礙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進展
通過法律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早在1957年德國就制定了《農民老年援助法》、日本也早在1959年制定《國民養老金法》等相應的法規對政府、管理機構和被保險人進行法律約束。雖然從1986年我國就開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是經歷了二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仍然一直是依靠各級政府的政策、文件進行引導,缺乏法律的剛性規定,很容易隨著國家政治、經濟等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推行所依據的文件《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也僅僅是政府出臺的行政性文件,并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就缺乏法律的力度。政策不具備法律效力,穩定性差,容易使農民對政策以及政府產生信任危機,導致部分農村居民對于參加“新農?!背钟^望態度。同時,農保工作缺乏法律依據致使基金管理工作混亂,約束力不足,資金使用存在較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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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養老機構;老齡化;養老服務
中圖分類號:C913.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12-0288-01
一、河南省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現狀
最近一些年,河南省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河南省政府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嚴峻挑戰,切實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非營利養老機構的稅收減免,在用地、用水、供暖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推動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河南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機構數量少且床位有限
截至到2015年底,河南省共有養老服務機構3913個,養老床位47.3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2.2張,相比河南1500萬的老年人口,養老服務機構的數量和床位還是不能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在需求方面,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導致農村空巢老人不斷增加,缺乏相應的照顧,這些原因增加了農村老人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在供給方面,政府出臺各種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但是在政策落實的過程中,由于審批程序多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挫傷了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積極性。
(二)養老服務機構基礎設施落后
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政府重視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城市養老服務機構基礎設施不斷完善,而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由于受資金不足等l件限制,基礎設施還比較薄弱。公辦的養老機構一般由閑置的學校或者廢棄的廠房改造而成,條件較差,相關的配套設施不完善。
(三)養老服務機構專業人才缺乏
雖然政府出臺了養老服務發展的相關政策,但是對城市養老服務的重視高于農村,對從事養老服務人才的培養機制尚未建立。河南省從事養老服務的人員一般是農村轉移的剩余勞動力或城鎮下崗職工,女性較多,文化程度低,沒有進行專業系統的培訓,不具備專業的護理知識。農村養老服務人員由于社會地位不高,工資和福利待遇偏低,以至于整個行業缺乏活力和發展后勁。
(四)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制度不健全
針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養老機構建設標準、服務規范亟待完善,養老服務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缺乏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管,專業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五)農村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資金不足
資金短缺制約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養老機構建設既需要一定的房屋,又需要建設基礎設施,而這些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由于河南省目前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夠高,農民的收入比較低,所以,針對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其經營服務的收費又不能過高。政府對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不高,服務收費和慈善捐贈的資金來源有限,種種原因造成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從而阻礙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推進河南省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相關對策
(一)加快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養老服務機構的建立應該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針對不同地區的老齡化狀況建立不同的養老服務機構,滿足不同地區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1]政府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對非營利養老服務機構加大扶持力度,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者運營補貼,支持其發展。
(二)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政府在養老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應承擔主要責任,無論是公辦養老機構還是民營養老機構的硬件設施都應得到完善。第一,加大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積極對養老機構進行改建。第二,合理規劃養老服務機構的選址,便于子女對老人的看望。第三,根據不同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設施和設備。
(三)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建設
社會的發展,農村老年人對生活照顧、精神慰藉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專業的養老服務人才來滿足多方面的養老服務需求。一方面,政府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從事養老服務,對他們進行專業和系統的培訓,提高服務意識和專業技能,加快養老服務隊伍人才建設。另一方面,對從事養老服務人員要進行職業資格考試,規范養老服務專業隊伍。
(四)加強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制度建設
建立養老服務機構的進入、退出、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的運行。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的相關標準,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定制度,讓社會力量和第三方機構參與養老服務質量的評估,從而提高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
(五)拓寬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來源渠道
政府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補貼力度,同時將公辦養老服務機構保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動態保障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信貸品種,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信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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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已步入老齡化社會
(二)老齡事業發展保障機制不斷健全
1、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得到較好落實。多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重視老齡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關于貫徹落實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意見》,批準實施了《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各縣(區)黨委、政府也相應出臺了老齡工作的政策、措施。各級、各部門切實抓好老齡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構建老齡社會保障和為老服務體系,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全市老齡事業健康穩步發展。
2、投入不斷加大。市、縣(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規模狀況逐年增加投入,年市級財政安排老齡工作經費24萬元;各縣(區)按照每個老年人1元的標準安排老齡工作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了老齡工作的順利開展。
3、機構逐步健全。全市10縣(區)均成立了老齡工作委員會,有老齡專職干部25人,其中7個縣(區)配備了老齡辦專職副主任。全市103個鄉(鎮)有81個建立了老齡工作機構,有專兼職人員114人;24個社區和居民委員會有23個建立了老齡工作領導小組,有專兼職人員23人。
(三)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穩步推進
全市現有養老服務機構57所,其中,中心敬老院11所,鄉鎮敬老院41所,社會福利院5所;敬老院工作人員104人,城市社會福利院工作人員25人,有青年志愿者為老服務隊伍25個,其他為老服務組織30個;擁有床位2350張,入住老人1526人。近3年來,累計投入敬老院建設資金2540萬元,其中,省級下達1925萬元,市級配套230萬元,縣級配套385萬元。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的硬件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一些地方還配套建設了老年活動室、圖書室、閱覽室、健身房和門球場等活動場所。部分社區建立了老年醫療、康復中心,為社區老年人開展護理、保健服務。
(四)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得到完善
一是實施貧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有享受城鎮低保老年人34882人,每人每月發放低保金160元;享受農村低保老年人12.5萬人,每人每月發放低保金70元。二是注重對老年人的醫療保健。通過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推廣老年健康教育,對高齡老人和百歲老人每年開展一次免費體檢,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和各縣(區)中心醫院都設立了老年病門診、病房和家庭病床,市中醫院設立了老年人醫療康復中心,積極為老年病患者開展救治和護理服務。三是進一步保障五保戶生活。全市有五保戶16081戶16724人,五保供養對象占全市農業人口的0.8%,共支出供養金2008.3萬元。其中:集中供養1387人,占五保戶總人數的8.3%,月人均供養達198元,年人均供養水平達2376元;分散供養15337人,占五保戶總人數的91.7%,月人均供養達115元,年人均供養水平達1380元。全市城市社會福利院,收養城鎮孤寡老人68人,月人均供養達380元。四是對高齡老人給予了更多關懷。各縣(區)80周歲至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老年保健補貼10至50元不等;對10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長壽補貼200元。五是城鎮、農村養老保險逐步建立和擴大。今年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將擴大60%,墨江、瀾滄兩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也將展開?!笆迤凇遍g,我市將逐步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以土地保障、家庭贍養、政府經辦為一體的農村養老保險。形成養老保險與低保補助、特困救助、臨時性生活救助等救助制度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
二、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市養老服務業雖然有了一定發展,但是發展速度較慢、規模較小、形式單一、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夠,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實際需求。
(一)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認識有待提高
我市老年人口總量大、增長速度快、獨居老人多、農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居住分散,城市家庭結構正逐步過渡為“四二一型”――即四個老人、一對夫妻和一個孩子,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日益受到現實條件的沖擊,贍養照顧老人已成為重大社會問題擺在世人面前。面對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新形勢,部分領導對統籌養老服務業發展思想認識還不到位,社會有關方面對我市老齡化面臨的嚴峻形勢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意識到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與養老設施的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已日益凸現,沒有將養老服務工作提到家庭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來加以重視,與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相適應。
(二)民間資本尚未進入養老服務行業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我市養老機構建設水平得到提升。但是現有的57處敬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均為政府創辦,目前還沒有登記注冊的民辦養老機構。而人口老齡化的加快使得單純依靠政府投入和經辦來發展養老事業的方式越來越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國家和省提出了一些諸如“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原則和鼓勵辦法,但原則性較強,落實難度較大,導致很多政策無法真正惠及民辦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民辦力量的參與和發展。從整個養老服務體系的建立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趨勢來看,缺少民間資本的加入,將會成為我市養老服務業體系建設的短板,對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將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三)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
1、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底數不清。對于居家養老老人的服務需求,我市多數社區沒有做過詳盡的調查,現已設置的服務項目缺乏針對性,不能很好的滿足居家養老老人的需求。
2、缺乏長效的經費保障機制。由于居家養老是一項長效服務工程,具有長期性、連續性,需要政府實行長效資金保障,而我市目前尚未出臺保障政策和措施,服務經費沒有著落,制約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
3、居家養老硬件設施較缺乏?!靶枪饫夏曛摇薄⒗夏耆朔罩行?、托老所等服務設施還比較缺乏,尤其是在部分城市社區辦公用房還未能徹底解決的情況下,社區老年服務硬件設施建設更加困難。由于缺乏強制性規劃,新小區不愿配套,老城區難以配套,阻礙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進展。
4、社區醫療服務不能滿足需要。老年人對醫療服務有特殊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市多數社區沒有專門的社區門診,老年人日常預防保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通常都需要到市醫院等大型醫療機構進行。社區醫療服務的不足,一方面給老年人的就醫帶來了不便,增加了老年人的醫療支出,另一方面也占用了醫院寶貴的醫療資源。
(四)老年活動場所配套不夠
2001年以來,根據民政部實施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的統一部署,我市立足社區積極組織實施“星光計劃”,在其帶動和輻射下,全市各級加大投入,興建了一批老年活動設施,城鎮社區老年人的活動場所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老年人活動場所數量和覆蓋率總體較低,且農村和城鎮地區差別明顯,農村大部分地方老年人處于無組織活動,無活動場地的狀況?,F有的活動場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設施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管理經費少、活動內容單調等問題,使老年人參與集體活動的愿望得不到很好地滿足,參加活動的積極性不高。
(五)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滯后
近兩年,我市在加強養老機構規范化管理和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除了少數社會福利機構有為數不多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外,大量從業人員沒有進行過專業培訓,未獲得從業資質,特別是農村敬老院和民營家政服務機構對養護人員、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專業培訓明顯不足,不少養老機構存在管理不規范、服務不專業等問題。突出表現在:管理人員有熱情、有干勁,但缺乏工作經驗和管理手段;服務人員肯吃苦、不怕累,但文化水平低、專業知識缺乏,精神慰籍、醫療護理等高深層次助老服務更是匱乏,不具備養老服務護理員的專業資質和執業資格。
三、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建議
十七屆五中全會在“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了“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民政部也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當前,要以國家相關政策為導向,抓住機遇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性
養老服務業是社會發展事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興和新型的服務業。發展養老服務業,不僅是解決老年人的需求問題,還是拉動消費、促進國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方面,也是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政領導應從發展養老服務業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和諧建設的重大舉措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應當根據我市人口年齡結構狀況,把握老齡化趨勢,盡快制定和批準實施“十二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對市、縣(區)、鄉、村及社區,分別做出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老年服務業發展規劃,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各級各類養老服務業的扶持力度,促進整個服務業的發展,解決老年人日益增加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進一步完善“民辦公助”和“公辦民營”的政策措施
在不斷完善現有養老服務機構并推行“公辦民營”的同時,制定出臺“民辦公助”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國務院、省政府已經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應當抓住有利時機,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緊調研論證,盡早制定出臺《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從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優先供地等方面對養老機構進行扶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參與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扶持政策要爭取做到能細化的不籠統寬泛,能量化的不模棱兩可,能硬性的不松動懈怠,能創新的不墨守成規。對于已經出臺的政策,由于不配套難以落實的,應及時制定配套政策或辦法。由于政策之間互相矛盾無法落實的,應由政府指定有關部門予以協調解決。原有扶持政策中不合理的條件限定應予取消。特別是要加強政策資源的整合利用,養老服務業涉及的方面,凡是已有優惠政策的,應允許養老服務業利用。
(三)對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給以更多的關心和支持
要根據農村老年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實際,對農村養老服務問題作出科學規劃,加強分類指導,加大投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養老服務體系。認真落實黨和政府的各項涉農、涉老的惠民政策,使改革開放的成果及時惠及農村老人。進一步完善農村敬老院,提高硬件標準,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逐步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率。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辦農村老年公寓,對農村空巢老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贍養、理療和托管,為農民家庭和外出打工的青壯年農民工解除后顧之憂。幫助農村健全和完善農村老年協會,建設必要的集會和活動場所,為老有所樂提供條件。同時,還要在廣大農村大力宣傳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對養老、敬老業績突出的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營造敬老、愛老、護老的良好氛圍。
(四)大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一是落實經費。每年給予社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服務中心必要的運行經費保障,在生活服務、文體活動、老年教育等方面給予補助;二是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按照其服務老年人的數量經評估合格后由政府給予資助;三是將社區居家服務人員納入政府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安排人員就業,并對其進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保健等為老服務技能培訓;四是建立服務信息平臺,建立為老服務熱線、居家呼叫系統、社區服務便民網等便捷的求助和服務信息溝通渠道,便于老人進行日常咨詢和緊急求助。五是盡快在社區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等一體化服務。國務院年6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在我國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應盡快在我市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和推廣全科醫生制度,引導老年人將醫療保健和小病、常見病在全科醫生處就診,以方便老年人的就醫,減輕老年人的醫療費用負擔。
(五)加強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工作
針對城鎮農村不同的實際情況,將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在制定發展規劃時,充分考慮到老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需要,預先做好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用地規劃,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建設完善文化、體育等必要的活動設施。各涉老部門和文化、體育、衛生等單位,應深入社區、農村,加強對老年人文體活動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引導各類老年活動場所積極開展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老年文體活動,不斷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重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加強對管理部門的領導。對部分涉老管理和服務機構編制不夠、人員不足、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應加以配備和完善。
2、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利用高校、職業院校、技校等教育資源,進行養老服務專業培訓,有條件的院校應設立養老服務專業。有關機構經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開展養老服務培訓業務。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政府免費提供養老服務培訓。加強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服務質量,勞動部門應對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發給資格證書。
篇7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制度
一、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的因素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實行的“老”農保存在諸多問題,使得部分農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積極性有一定負面影響,持觀望態度。由于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經濟發展還有著較大的差別,不同地方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差距較大較難測算。許多地方對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集體補助”幾乎不可能。
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強化政府責任,明確基本保障
按照構建“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理念,政府有承擔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福利需求的積極義務。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現代政府的一個基本職責。另一方面,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的本質優越性也明確要求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必須承擔起公民基本福利的責任。黨的十六大提出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十七大提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因此,在未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中,政府應該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政策引導、制度建設、資金籌集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當前情況下,政府要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的制度建設中承擔主要責任。
2、統籌城鄉發展,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但是它的存在已經嚴重影響了城鄉社會政治經濟的均衡發展,損害了社會公正的價值理念。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模式也使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存在巨大差距。這種狀況在工業化的起步階段出現固然有客觀的原因,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不能使廣大農民享受現代社會養老保障,已日漸顯得不合理與不公平,這與社會保障制度演變的趨勢也是背道而馳的。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應當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城鄉統籌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打破社會保障體系城鄉分割的固有格局,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銜接。
3、明確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3.31倍。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在財政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政府應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改變目前政府財政在農村社會養老扶持不作為的現狀。為此,應明確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
4、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廣大農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使其老有所養,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必然要求。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同人群的農村養老方式,不同區域農村養老保障水平的現狀,來進行分類設計和分步實施。同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 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首先要做到基本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設計的統一。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的實質是個人強制性儲蓄,缺乏社會統籌的互助共濟性質。農村養老保險應實行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帳戶相結合的模式,在繳費標準的計算方法、給付辦法等具體的細節設計上要做到盡可能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相互銜接。其次,要做到有序差別。在制度設計上實現統一,并不意味著繳費標準及待遇給付標準的統一。由于現有的城鄉差距較大,在繳費和給付方法上可以實現基本的統一,但在具體的繳費和待遇給付標準設計方面必須跟據地區、城鄉生活水平差異以及個人繳費能力的實際而有所不同。此外,在籌資方式上可以呈現出多樣性。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現實狀況以及政府財力狀況,在籌資主體和方式上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須確保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例如:
(1)被征地農民實施“農民個人繳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集體補助+政府土地出讓金”的資金籌集方式;
(2)計劃生育對象(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實施“計劃生育對象個人繳費+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資金籌集方式;
(3)農民工和小城鎮農轉非居民實施“農民個人繳費+單位(企業)繳費+政府補貼”的資金籌集方式;
(4)村居干部實施“干部個人繳費+政府財政補貼”的資金籌集方式;
(5)城郊地區和富裕地方采用“農民個人+地方財政+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籌集方式;
(6)務農農民采用“農民個人+縣、市、省或中央財政”的籌集方式;
(7)貧困地區困難人群養老保險應以非繳費為主,直接由國家財政為農民建立基本養老保險。
農村低保保障人群根本無能力履行“個人繳費”義務。為了體現“廣覆蓋、?;尽钡脑瓌t,建議直接由國家財政為農村低保保障人群建立基本養老保險。
5、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可以相互接續轉移。一是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在省級范圍內制定統一、規范和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規范轉換、接續的操作辦法,解決不同社保政策間、不同地區間的基金結算問題。二是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農村居民在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并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設,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建立五險合一的資源共享數據庫,實施統一的管理。
6、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宣傳工作,堅持自愿參保的原則,不要用“參保率”作為考核基層工作的指標
篇8
【關鍵詞】新型農村 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 強制性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在這13億人口中,有8億多是農村人口。現在農村人口呈現老齡化狀態,針對這一情況,實施有效的養老保險機制,有利于快速實現現代化建設。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運行,對于解決當前的“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保體系以及構建和諧發展的社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而言之,就是新農保,基本目的是保障農村居民年老者在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能夠維持其基本的生活。建立個人繳納費用法、集體資助、補助、政府進行補貼等相結合的多種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規定同時與個人的賬號相結合,與土地的保障、社會的補助和家庭方面的養老這些社會保障的政策措施進行結合配套。養老保險是由社會統籌組織運行實施的一項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的保險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之前的老社保相比,新社保所具有優勢特點是:
第一,籌資的模式不同。之前存在的老社保主要是農民自己進行繳費,也就相當于通過自我儲蓄的模式獲得保障。而現在的新社保則是通過個人繳納費用、集體進行補助和政府適當的津貼多種模式相結合,籌資渠道多樣化。在其中,中央財政的補貼是直接可以補貼給農民的。在取消農民的農業稅、農業進行直接補貼、新型農村的合作醫療等一系列的惠農利農政策之后,實施的又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惠農利農政策。
第二,老農保是農民自己建立自己的賬戶,自己享受自己儲存的優惠。相比較新農保的支付結構是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的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所儲存的養老金。這其中基礎的養老金是是由國家的財政進行支付的,也就是說,中國的農民在60歲之后都將可以享受到國家的普遍實施的惠民養老金。
二、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及建立的意義
針對當前的農村社會的發展的一系列問題,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有必要的。
應對我國現階段人口老齡化嚴重的客觀需要。近些年,我國的城鎮化加劇發展,越來越多的青壯年涌入到城市打工發展,這直接導致了一大批年老者在城鄉的滯留。傳統的家庭養老的模式受到了不小的沖擊性,這一客觀嚴峻的形勢,讓我們不得不將目光投入到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問題上。
之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存在著缺陷。1992年,我國實施了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當時的資金籌集是以“主要是個人的繳費,集體的補助作為輔助,國家的政策給予支持”等原則。這實際上就是農民的通過儲蓄的方式獲得養老保險,缺乏共濟性。第一,保障的水平不足以滿足農村養老的基本生活;第二,覆蓋面狹窄,社會保險缺乏社會性;第三,政府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財政投入不夠;第四,基金的渠道過于單一,保值增值難度大,存在極大程度上的貶值風險。
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目前我國的農村養老依然著重于家庭養老,但是勞動力流動大,農村家庭出現空巢現象,這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養老功能。一方面,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加快發展,農村勞動力逐漸轉移到城市中發展,家庭凝聚力削弱,成員之間的互助能力越來越小。另一方面,農民收入增長相當緩慢,家庭養老難以有效的滿足養老的需求,這就導致了農民的養老問題既缺乏家庭的保障,又沒有可靠的經濟方面支持的“雙困難”。
基于這些問題,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具有重大意義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加快建立可覆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系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確保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實現農民的基本權利,有效實現農民的減貧和縮小城鄉的差距維護社會的穩定有著重大的意義。加快健全具有我國的特色的養老保險體系,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性
當前在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中存在著一些問題,目前的保險制度,是采取政府引導支持,農民自愿的原則,但自愿選擇的保險制度存在著“保富不保貧”的傾向。個人自愿繳納的費用受當前農民的收入水平的制約。在經濟發達的地區,保險制度覆蓋率較廣,參加者多是一些較富裕的居民;不發達的地區居民尤其是那些貧困居民缺乏投保意識或沒有能力投保,這就不能享受到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而這些人恰恰是最需要進行保障的人。普遍的一些年長者的投保意識淡薄,不能清楚理解社保的意義,不能讓社會養老保險產生真正的保障意義。
針對這一問題,要加大對新農保的宣傳,讓更多的人對新農保有清晰的認識,積極參與。在當前的經濟情況下,年老者很少有自愿參保的,進行強制性要求,讓他們參保,對個人自愿費用的水平適當降低,能夠讓更多應該享受參保的居民享受到這一政策所帶來的實惠。通過現階段的強制措施,逐步引導農民參保,讓居民能夠主動參保,真正享受到國家保障政策的意義。
四、結語
新型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是一項重要的惠民政策,保證其規范有效實施,讓我們農村居民能夠享受到真正的實惠,促進我國社會的現代化發展,社會穩定發展,快速實現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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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論文摘要:中國經濟和社會生活條件的改善和發展使得國家有能力和條件關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改善民生,同時社會保障的建立與完善促使廣大農村人口釋放的消費潛力拉動經濟的增長。廣大農村各具發展特色,在分析農村養老保障參與意識、影響因素等情況的基拙上,本文認為應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替代措施,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養老覆蓋面,并留有充足時間讓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參與者學會適應。
一、引言
隨著中國經濟增長和醫療水平的提高,中國人預期壽命正在延長,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我們得以享受眾多人口帶來的益處時也面臨著一項挑戰:我國人口老齡化結構伴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新的生育政策的施行,對養老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在人口變得普遍地區性流動和壽命日益增長的情況下,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已不能完全滿足養老的現實要求。所以應趁著國家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取得的顯著經濟成就和綜合國力的提升的大好形勢下,改革和完善當前中國養老保障體制。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對人口老齡化結構的定義,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總人口中,如果60歲以上人口所占的比重超過10%,或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超過7%,就進人了人口老齡化結構。2000-2050年是老年社會形成和發展階段,2010年以前老齡化相對緩慢,2010年以后開始加速。我國是農村人口占較大比重的國家。農村老年人口總數也遠高于城市老年人口。截止2008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為1.6億人,其中農村老年人口近1億人,所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迫在眉睫。本文重點探討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影響因素,但從中可得出一般性的結論。在下文中,關注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現狀,其中以呼和浩特某村為例,最后嘗試給出可供借鑒的經驗和教訓。
二、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狀況
傳統老年養老保障(當然包括農村)方式是養兒防老,重視家庭在老人養老方面發揮的作用。社會以儒家孝道為內在約束,對家族群居的重視可以使財產保全,人丁興旺則使家族延續。強調生育能力尤其是男孩的生育能力在傳統社會中是基于在戰爭、天災、疾病等引發的高死亡率的考量。雖然秦漢時出現老人以自身之力養老的情況,但是幾千年來中國仍以養兒防老、家庭養老為主線。
老人絕大部分積蓄都用在子女撫養、教育、結婚等方面開銷,所以當生處養老階段時,老人自身花費更需要依靠子女。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社會分工對社會成員的素質的要求不斷提高,成年子女學習年限不斷延后,在中國的現有國情下,子女成年后仍需依賴父母,所以老人對子女的投人不斷加大。而與此同時獨生子女政策的施行,養老比(60歲以上人口/16至59歲人口X 100%)趨于變大。下一代對上一代人口的責任越來越重。
傳統農村土地對老年養老保障方面的作用不再顯著,不斷增加的人口對日益減少的農村耕地的效益成邊際遞,即單位土地上所需人口超過一定數量,對勞動力的增加不會產生更大效益或趨于零。對生產力的釋放產生突出效果,但是農村生產力的發揮有待科技的投入和集約化生產??紤]到目前農村人口素質及土地流轉的不足,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尚待時日,而工業化、城市化對土地的占用,土地對農村養老保障中發揮的作用需要審視。再者由于文化傳承出現中斷等一些原因,農村社會中傳統的敬老意識衰弱,歧視虐待老人現象也比較嚴重,這對農村養老提出了挑戰。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推進是時代進步的標志,它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同時基于長久國家利益的考量,成功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有利于拉動中國的內需。中國投資、消費、出口為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側重點長期在出口和政府的主要投資,然而消費對經濟的貢獻更為深遠,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使巨大的農村人口解除后顧之憂,消費提高自身生活水平時帶動經濟的增長。
三、舉例說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呼和浩特某村
對該村的調查是基于如下考慮:它處于經濟增長迅速發展的鄉鎮中,傳統居住農村人口占較大比重且伴有大量流動人口,人均占有土地量少,具有縣鎮人口的大部分特征。據調查該村正式就業人數比例所占人口比重極低,全村130多戶僅有30多戶有正式工作,包括政府單位工作人員、教師、工廠員工等,其余人口多以奶牛養殖和從事第三產業的形式謀生。其中60歲以上人口基本不再工作。女性臨工和待業人口的30%。全村現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包括現就讀人數)約為人口的14%,按父母年齡為60歲左右的家庭計,每戶養育子女均在2-3人,其中上世紀80年左右生人初中學歷水平居多,而80年代中后期生人現處24歲左右年齡段的人口大專以上學歷所占比重在同齡人中多達70%。在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面,新型合作醫療參保人數為73%左右,27%人口未參保原因在于有正式的退休金及較小兒童不符條件同時外出就讀人口戶口遷出。始于2005年的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基本覆蓋全村人口,政策規定就讀大學生發放雙倍補助。70歲以上老人享有國家發放的特殊補助,在某些情況下,老人一次性領取兩千元左右(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在內)。 轉貼于 基于調查,本文認為該村老年社會養老保障情況為:
1、參與政府社會養老保障投保的人口比重低。其中女性辦理政府社會養老保障及基金繳付的人口低于男性。調查認為女性預期自身壽命比男性高是影響因素,事實上守寡女性人數較鱷夫人數多,但不乏傳統家庭養老因素的影響。年紀較大者對新出臺的社會養老保障政策缺乏興趣。
2、子女素質、數量對社會養老保障的影響。在子女處于20-30歲年齡段的父母更有可能參保。這是因為這一年齡段的子女多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該群體對政策的把握,未來的構想,理財的態度均優于他人,但同時這一年齡段人對養老保障基金的繳納基于就業、地區流動、年紀偏輕的考慮不積極。
3、領導機構及其相關社會保障機構作用發揮有限。文中所提到的村民對政策解讀不深,社會養老保障的辦理與基金的繳納辦法信息的告知是以書面形式僅貼于辦理機構墻壁上,村民因文化水平低解讀不明。涉及到村長管轄范圍時,村長辦事效力低下也影響到養老保險的辦理。再者,其它諸如新型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是需要通過新劃分的街道居委會及相關經辦人,但村民均對此不了解。相關信息是通過作為非正式渠道的棋盤室、街角等傳播。經辦人系非正式臨時人員且不經常在崗位上。
4、替代措施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完善影響較大。沒有辦理政府養老保障的村民認為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國家特殊補助金和子女教育費用減免對其生活的改善有較大影響。同時因村里面向中小學生等外來居住人口提供出租的房子,租金占收入來源的相當比重。從另一角度講,適齡子女就讀不斷增大的開銷也影響他們社會養老保障的辦理及基金的繳納。
四、經驗總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起步晚,農村人口基數大,地區發展復雜。調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在微觀方面會提出某些經驗。本文認為:
雖然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因素眾多,但是經濟與社會進步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最主要的影響因素。一心一意發展經濟,在通貨膨脹、物價漲幅保持在合理范圍,提高國家綜合國力才最終有利于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
需要認識到短期內政府社會養老保障范圍的完全擴大是不現實的。當經濟沒有發展到一定水平,意識還比較傳統時,農村家庭養老的模式依然存在現實意義:部分老年人對預期壽命相對較短,用微薄的收人維持現在的生活更為有意義,而不是用于以后的將來。儲蓄主要用于家庭、子女,在子女尤其是在教育上的投資,可能使老人未來有保障。共同居住主要依靠子女可流動的收人。
替代的生活保障措施有助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國家特殊補助等轉移支付在增加農村養老保障的安全性的同時也影響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覆蓋面的擴大與進一步完善。在通貨膨脹率較高的情況下,投保者希望較高的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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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主要存在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和儲蓄養老等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受到了嚴峻的挑戰。除了繼續保持和況固家庭養老的方式外,還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區養老方式并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障資全的投入。
養老保障是社會保障系統中的一個主要項目。它是指對退出勞動領域或無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實行的社會保護和社會救助措施,包括經濟、醫療以及服務照料等方面的社會保護和社會救助措施。養老保障制度的內容比較廣泛,具體包括收人保障、醫療保障、最低生活(福利)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務和保健服務等。
一、農村養老的三種基本形式
2004年底,中國60歲及以l-老年人口為1.43億,2014年將達到2億,2026年將達到3億,2037年超過4億,2051年達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維持在3億一4億的規模。如何保障老年人口晚年生活是全社會都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而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差距,使得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更加嚴峻。目前農村的養老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和儲蓄養老。
(一)家庭養老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只個方面。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按照政府部門的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占16.8%,城鎮占24.0%,農村地區占39.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農村養老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集體養老
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的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為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為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拔灞V贫取笔菍r村喪失勞動力,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居民以“五?!奔幢WC他們的吃、穿、住、燒、葬(教)等為內容,以社會救濟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保障制度?!拔灞!钡墓B方式逐漸通過建立敬老院來實現對孤寡老殘人員的集中供養。目前,五保供養是我國農村地區最為傳統的政府供養方式。這種養老方式對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主要采取兩種供養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養,即由鄉(鎮)、村安排在敬老院享受養老保障;二是分散供養,由村級組織負責,安排鄰里照顧。
(三)儲蓄養老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指老年人口依靠 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我國特有的戶籍制度和土地政策,使農業人口從農業生產經營中中獲得的收人微薄,生活所需的不足部分往往由外出打工補充。大量的農村青壯年人口紛紛外出打工,通過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或多或少地積攢了一部分財產。他們的這些積蓄除了用于日常開銷、教育投資、醫療費用的支出,還通常用于“防老”。目前我國的農民工人口已達到1.5億左右,大部分人并不打算永久性地居住在城市。有了一定的積蓄后,很多農民工首先想到的就是回老家修房子,目的就是為了將來的養老。
二、農村養老保障體制的現狀
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日益深化的時代。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障方式遭遇到巨大的沖擊和挑戰,農村養老保障中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以湖北省為例,2005年,湖北省農調隊,采用抽樣調查的方式在全省17個市縣就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之后又專門針對農村養老問題在5個縣市對150個農戶進行了重點調查。調查顯示,湖北省農村老年化比重呈加快上升之勢,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卻相對滯后,農村養老問題日益突出。
(一)農村社會保障功能的弱化
農村社會福利、政府救濟和低保投人嚴重不足,大多數的老年人基本處在社會經濟保障體系之外。廣大農村尤其是處于弱勢地位的老年人群體生活狀況不容樂觀,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他們身上體現不夠。此外農村集體經濟脆弱,致使農村社會化養老舉步維艱。與城鎮一樣,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其實是一種福利和救助制度,主要由集體經濟承擔。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雖然國家在城市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機制的基礎上,也在農村推行了養老保險,但于集體經濟脆弱等多種原因,農村養老保險舉步維艱。據湖北省農調隊2005年對170個村的抽樣調查,2005年底,村均累計負債近78.5萬元,這就意味著農村集體經濟無力承擔農民養老保險費用,農村養老保險的費用完全要農民自己承擔。17個縣市,1700個農戶調查顯示,有近六成的農民認為如果養老保險費用完全要自己負擔,他們不愿參加養老保險。2006年,社保養老保險的實際運作情況比意向調查結果還要差,參加養老保險的只占農戶總人數的10.5%。
(二)土地功能的“虛化”
土地不僅被農民視為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而且被視為失業保障(當從事非農業勞動收入不佳時,農民可以退回到土地,獲得生產和生活資料)和養老保障(在青壯年和老年健康期通過勞動獲得的收人,可以維持自己的老年基本生活)。然而,近年來,農村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在不斷“虛化”。一方面,進行農業經營的收益越來越低,甚至出現了種田虧本的現象。土地給予農民的養老保障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城市規模不斷擴展,部分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這樣,部分農民變成了“非城非農”的失地農民,土地養老保障無從談起。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耕地面積銳減。許多農村老年人失地后,沒有經濟來源,生活拮據,用于養老的積累更少。
(三)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勿庸諱言,家庭養老依然是現階段我國養老的基本模式。但從現實社會及調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擔所有的養老任務,正受到來自于計劃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業化社會共同引發的人口結構老齡化、家庭結構核心化等嚴峻挑戰?,F實各種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子女對老年人的照料和慰藉不像過去傳統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經常了。也就是說,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正開始面臨著許許多多的挑戰。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2004年平均3.8個鄉村勞動力就要供養一個老人,據2005年湖北省對170個村的抽樣調查,平均3.2個農村勞動力就要供養一個老人。據巧。個農戶重點調查,2005年農戶用于養老的費用仍然達到每位老人974元,養老費用占農戶家庭年純收入的8.5%。 三、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制的措施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面對我國龐大的農村人口群,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受到了嚴峻的挑戰。為避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滯后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們巫需找到一條適合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養老保障的發展道路。就目前我國的農村現狀而言,需要繼續發揮家庭養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社會養老保險并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資金投人,方能解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現實問題。
(一)繼續鞏固家庭養老機制
贍養老人無論從倫理道德還是從法律規定上講,都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從我省農村的實際出發,家庭養老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因此,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不應排除家庭養老保障,而是要通過社會化養老保障機制來促進家庭養老。一是以政府行為推動農村家庭養老,在全社會形成養老光榮的風氣。政府通過農村基層組織每年對農民家庭養老情況進行評定,對尊老、愛老,盡到贍養義務的農戶予以掛牌褒獎,并在減免稅費土予以扶持。二是加強對家庭養老的引導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協會、紅白理事會等。近年來,老年協會在引導和督促家庭養老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紅白理事會引導人們對老年人的喪事簡辦,減輕了家庭負擔,把錢用在老年人生前生活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質量。對此應進一步加強和引導,促進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社區養老機制
社區養老是發展新農村的新趨勢。加強社區養老的文化建設和服務理念,盡可能解除落后地區農民的養老后顧之憂,盡快改變其養兒防老的生育觀念,不但對落后地區人口控制發揮作用,也對促進落后地區人口流動、增進落后地區市場經濟的因素有著重要意義。城市社區養老體系建設相比,農村社區養老體系建設起步晚,遠不能適應和滿足農村老人的需求。為此應從三方面加強農村社區養老機制建設。首先,加快建設農村敬老院。敬老院是我國長久以來最具代表性的老年服務內容,曾受到老人的喜愛和子女們的青睞。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形成,農村敬老院的數量越發難以滿足老人的需求,因此,必須加快農村敬老院的建設步伐。其次,農村老年服務的內容必須增加,包括老年醫療服務、老年生活照料服務、不能自理老人的長期護理服務等內容,以滿足老年人不同的需要。再次,盡可能在經濟上給老年人以支持。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有的經濟發展迅速的農村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實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按年給予補貼,對老年人的養老作用很大。但這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大力發展對于農村集體經濟,是完善農村社區養老機制的重要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