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限制法范文
時間:2024-01-30 17:56: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土地限制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土地閑置的行政調查
《辦法》第5條規定,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有涉嫌構成閑置土地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開展調查核實,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出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在接到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要求提供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閑置原因以及相關說明等材料?!掇k法》第6條對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包括的內容作了規定: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涉嫌閑置土地的基本情況;3.涉嫌閑置土地的事實和依據;4.調查的主要內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6.其他需要調查的事項?!掇k法》第7條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閑置土地調查的方式包括:1.詢問當事人及其他證人即證人證言;2.現場勘測、拍照、攝像即勘察筆錄和視聽資料;3.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人有關的土地資料及其他審批資料即書證;4.要求被調查人就有關土地權利及使用問題作出說明即當事人陳述。進行行政調查的主體是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并非人民政府。行政調查對土地使用權人并未產生權利義務的實質影響,因此,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調查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可以提訟。
二、土地閑置的行政確認
根據《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為防止土地使用權人采取假動工手段而規避法律,《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辦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動工開發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1/3?!掇k法》第9條規定,經調查核實,符合閑置土地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作出閑置土地認定書。閑置土地認定書是行政確認的一種表現形式,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向行政相對人送達該法律文書,其拒絕簽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有效方式進行送達。《辦法》第10條規定,閑置土地認定書應當包括: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閑置土地的基本情況;3.認定土地閑置的事實、依據;4.閑置原因及認定結論;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掇k法》第11條規定,閑置土地認定書送達后,作出認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應當同時公開閑置原因,并書面告知有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上報的閑置土地信息,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閑置土地在沒有處置完畢前,相關信息應當長期公開。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后,應當及時撤銷相關信息。行政確認的主體是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并非人民政府。閑置土地的確認是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因此,該行政確認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行政相對人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土地閑置的行政處罰
土地閑置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以人民政府名義對其進行制裁,因此,征繳土地閑置費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于行政處罰。《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1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26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冻鞘蟹康禺a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5條也有相關規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對處罰的具體形式和操作未做細化規定,《辦法》第14條規定,因土地使用權人開發資金不足或者囤地、炒地造成土地閑置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1.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掇k法》第30條第2款規定,已投資額、總投資額均不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劃撥價款和向國家繳納的相關稅費。2.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辦法》對處罰主體進行調整,規定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人民政府,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職權的問題上,作為下位法的規章不得改變職權。事實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作出處罰決定區別于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處罰決定,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因此,《辦法》第14條規定的職權對執法實踐是誤導,將導致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難以得到司法審查的支持。
《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1款規定,較大數額罰和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進行聽證,征繳土地閑置費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都屬于較重的行政處罰。聽證主體即處罰主體人民政府向行政相對人發出擬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告知通知書和擬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告知通知書。而《辦法》第15條規定,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征繳土地閑置費、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前,應當書面告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要求舉行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依法組織聽證。筆者認為,《辦法》規定的聽證主體違反行政處罰“誰處罰誰聽證”原則。人民政府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1.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2.當事人在限期內提出聽證要求,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要求;3.告知當事人聽證時間、地點;4.公開聽證;5.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6.聽證委托;7.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8.制作聽證筆錄;9.審查聽證結果報告,作出處理決定。《辦法》第16條規定,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應當包括: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3.決定的種類和依據;4.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6.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辦法》第8條規定,屬于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情形包括:1.因未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期限、條件將土地交付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致使項目不具備動工開發條件的;2.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依法修改,造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用途、規劃和建設條件開發的;3.因國家出臺相關政策,需要對約定、規定的規劃和建設條件進行修改的;4.因處置土地上相關群眾事項等無法動工開發的;5.因軍事管制、文物保護等無法動工開發的;6.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其他行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土地閑置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屬于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土地閑置原因說明材料,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經核實后應當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選擇下列方式處置:1.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動工開發期限、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從補充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起,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2.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核算、收繳或者退還土地價款,改變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3.待原項目具備開發建設條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重新開發建設。閑置土地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從安排臨時使用之日起,臨時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4.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5.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閑置的,可以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置換其他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涉及出讓土地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為置換土地。6.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他處置方式。《辦法》第13條規定,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后,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土地出讓合同定性為民事合同,出現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的,按照變更、解除合同原理處理。
《辦法》第13條第2款規定,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時,應當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閑置土地業已設立抵押權,征繳土地閑置費、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害于抵押權保護。擬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或者作出征繳土地閑置費、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處罰決定不僅僅是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的問題,而是應當銜接好抵押權的有效保護。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企業破產法原理,稅收優先于民事債權,民事債權優先于行政處罰。人民政府作出征繳土地閑置費、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處罰決定不得對抗抵押權。
《辦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這既是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護,也是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
四、土地閑置的行政強制執行
《辦法》第17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自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繳納土地閑置費;自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交回土地權利證書?!掇k法》第18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逾期不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不交回土地權利證書的,直接公告注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土地權利證書;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眾所周知,《土地管理法》沒有賦予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強制執行權,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設定進行了規范和限制,因此,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設定注銷登記強制執行權缺乏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在相應的司法審查中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因此,收回土地使用權應當由法院強制執行,即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后國土部門再行注銷登記;征繳土地閑置費屬于金錢罰,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金錢罰的強制執行主體也是法院。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在處罰決定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篇2
會議的主題是:認真貫徹嘉興市政府會議和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全市閑置土地清理工作,進一步落實宏觀調控精神的具體措施,挖掘用地潛力,保障有效需求。
一、集中精力推進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工作
開展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是國家加強土地宏觀調控的客觀要求,是嘉興市政府近期下達的一項階段性任務,也是緩解當前用地指標緊張形勢的重要工作舉措。自20*年國家加強土地調控,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以來,我市按照上級統一部署,曾經開展了閑置性工業用地清理處置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本次閑置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是在國家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的形勢下開展的又一次階段性集中整治工作,從本質上講是對前階段清理處置工作的延續和深化,按照宏觀形勢發展的基本判斷,預計也將成為一項經常性的長效管理工作,希望我們各鎮鄉街道和開發單位充分認識本次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引起高度重視,從貫徹落實宏觀調控要求的層面狠抓落實。
一是要明確本次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的任務。本次閑置土地清理不同以往的新任務主要有三個方面:1、閑置土地清查的時間界限是20*年9月前發生的閑置用地行為,在以往清查的基礎上向下延伸了一段時間。2、閑置土地清查的范圍除工業用地外,擴大到經營性用地,是對各類用地的全面清理。3、閑置土地清查的內容除已供未用的閑置用地外,增加了已用但空閑面積在10畝以上的空閑土地。希望我們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各鎮鄉街道、開發單位切實按照本次專項清理的目標任務,抓好調查摸底和分類處置工作。
二是要各司其職推進閑置土地清理各項工作。本次閑置土地清理分自查、研究處理方案、處置實施、清理總結和復檢驗收五個階段,11月30日前要完成自查,自查情況要于12月10日前上報嘉興,明年1月10日至20日,嘉興市政府將組織復查驗收。我們國土資源部門和各鎮鄉街道、開發單位要切實按照上述時間要求,按期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各鎮鄉街道和開發單位要確定分管領導負責,抓緊對本區域內的各類用地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將自查情況于11月30日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要抓緊對各鎮鄉街道和開發單位上報的自查情況進行復查確認,明確分類處置的意見,指導做好清理處置工作。市發改、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開展清理工作。
三是要切實強化閑置土地處置的長效管理。在處理原有閑置土地的同時,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發改、財政、規劃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合同,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用地批后管理。今后所有的工業項目用地,都要將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開工竣工期限、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補充條款,在土地招拍掛出讓成交與土地出讓合同一并簽訂,并要嚴格執行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和違約責任追究制度。關于項目竣工驗收復核問題,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由市發改局和經貿局牽頭,會同外經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對土地利用情況、投資規模、投資強度等進行復核。
二、高度重視預征土地的善后處置問題
預征土地從客觀上講是征地環節的重要一環,反映的是各開發單位對經濟發展的信心和招商引資的熱情,但在法律上不被承認,與當前的宏觀調控要求不相適應。從國土資源部門前階段的初步調查摸底情況看,截止20*年9月底,全市協議預征土地總面積約45000畝,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面積為19742畝(規劃基本農田17201畝、規劃園地2541畝),主要分布在:經濟開發區2624畝、振東新區8100畝、復興路指揮部1119畝、梧桐街道1890畝、崇福鎮490畝、屠甸鎮900畝、石門鎮977畝、洲泉鎮890畝、大麻鎮2496畝。對這些面廣量大的預征土地,務必請我們各相關單位引起高度重視,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穩妥解決,盡可能降低負面影響。
當前存在的預征土地,必須按照以下途徑分類解決:1、所有協議預征土地在正式批準農轉用、征收前,必須繼續交由被征地農民或由鎮鄉街道、開發單位組織進行耕作,一律不得拋荒;對已破壞水利設施或耕作層的2117畝預征土地,必須限期恢復耕作條件繼續進行耕作。預征土地復耕工作必須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國土資源局要在近期組織專項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完成復耕的,一律不予辦理項目報批手續。2、只簽訂征地意向協議,未支付過征地補償費用的,原則上應解除意向協議;不解除意向協議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前,不得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待規劃得到調整后,若仍需征收該土地的,必須按正式征收時規定的征地程序、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實施征地。已部分或全部支付了征地補償費用,且已實施店面安置或社保安置的預征土地,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后,按規定報批土地征收。3、對符合規劃的預征土地,要抓緊處理好與被征地農民的關系,積極尋找建設項目,限期上報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
三、全力以赴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的合理需求
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嚴把土地閘門,并不是要限制發展,而是為了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這一指導思想必須予以明確。我們各鎮鄉街道在積極貫徹落實宏觀調控要求的基礎上,要聯系實際,創新思路,拓寬渠道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所謂保障合理需求,主要有三層意思:
一是不違背現行土地利用政策。要將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相結合,切實抓好三項工作。1、切實抓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工作。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納入土地年度利用計劃,繼續加大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復墾工作力度,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的依據。2、切實抓好土地管理問責制的落實工作。對各自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處置不力的,要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3、切實抓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執行工作。決不允許擅自調整基本農田,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劃。確實需要調整規劃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篇3
目前,政府規劃調整、企業資金缺乏、政府和企業圈地囤地、征地拆遷難致未能及時供地等土地閑置的直接原因[3-6],以及土地閑置的政治成本和經濟成本很小而利潤巨大[3],地方經濟發展機制、政績考核機制及法制不完善等深層次原因[4,6-7]已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關注。針對閑置土地治理難題,現有研究也從完善法律法規、強化動態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增加違法成本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對策[3-11]。不過,這些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論和宏觀層面。具體到開發區閑置土地研究上,何書金等闡述了我國開發區閑置土地的成因機制,并劃分了開發區閑置土地的規劃控制、區位不理想、經濟實力欠佳、開發效益較低和技術支撐不夠等5種類型[12];王興平等則認為我國開發區空間擴張中存在非產業因素的促動,形成了其土地利用中獨特的以土地閑置為特征的“光圈”效應和“蜂窩”效應[13]。總體而言,當前開發區土地利用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方面,盡管也有文獻提到了開發區土地閑置問題,但同樣是停留在理論探討層面[14]。
綜上分析可見,當前開發區閑置土地理論研究比較多,基于閑置土地調研數據的分析比較少。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閑置土地認定難[8],數據收集存在客觀困難;另一方面,閑置土地數據對地方政府而言比較敏感,相關部門不愿意公開相關數據。因此,本文基于我國北方A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閑置土地的深入調查,試圖對開發區閑置土地的成因及其治理路徑進行翔實、典型分析,以彌補現有研究的缺憾。
1開發區土地閑置現狀:以A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為例
A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文簡稱A市高新區)是位于我國北方A市的一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該開發區成立于20世紀90年代,并于21世紀初期進行了整合,目前該區面積超過100 km2。2013年3-4月,本課題研究人員對A市國土局、規劃局、住建局以及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進行了高新區閑置土地情況的調研,并對閑置土地進行了實地勘察,獲得了高新區22塊閑置土地的面積、用途、閑置年數和閑置原因等方面的具體數據。盡管本研究數據來源于國土管理部門,但并不是僅僅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2012年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定認定,而是按照土地實際使用狀況認定,即事實上的土地閑置現狀,不包括低效利用的土地。從數據情況看,該高新區囊括閑置土地的大部分類型,具有明顯的代表性。通過對數據的整理,得到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現狀(見表1)。
由表1可總結出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現狀特點如下:
(1)閑置土地總量大。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面積264.13 hm2,占該區建設用地面積的36.86%,并且這一面積也高于A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總面積。按照2012年A市高新區的供地總面積34.8 hm2計算,閑置土地可供給約7.6年。由此可見,相對于高新區建設用地面積以及土地供給速度而言,該區土地閑置已非常嚴重。
(2)征而未供土地、工礦倉儲和商住用地閑置比重大。從表1中閑置土地不同分類結果看,征而未供型閑置土地占閑置土地面積的80.14%,表明大量已征收土地沒有形成有效供給;商住用地閑置占閑置土地總量的26.68%,工礦倉儲用地占54.69%,表明這兩類土地有效需求不足,閑置嚴重。這些土地閑置比例大也與開發區以工業倉儲用地和居住用地居多的現實相符。
(3)土地閑置時間長。閑置7-9年的土地達177.07 hm2,占閑置土地總面積的67.04%。這與開發區熱衷于先期圈占大量土地以吸引項目投資的偏好相符,但當土地需求不足時,就容易造成圈占土地長期閑置。同時,2年及以下閑置土地比例較低,調研表明這主要源于兩方面原因:一是這類閑置土地認定難,國土管理部門無法提供準確數據;二是國土管理部門對近年新供土地監管嚴格,土地閑置數量確實少。
(4)閑置土地導致開發區土地利用監管新問題。一是大量征而未供的土地既未用于工業建設帶來工業經濟效益,也不能用于農作物種植產生農業效益,造成資源浪費;二是閑置土地成為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堆積地,也有部分居民在閑置土地上開荒種植,既不利于環境整潔,還會增加政府土地利用監管費用,并且未來開發建設又會面臨作物損失賠償問題;三是大量閑置土地存在會導致未來用地指標被削減,對開發區后續發展造成實質性影響。
2開發區閑置土地成因分析
2.1直接成因
通過對A市高新區22塊閑置土地數據的統計分析,歸納出導致土地閑置的政府、企業和其他方面的直接成因(表2)。結果表明,A市高新區因土地出讓不暢導致土地
長期閑置的比例最高。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顯示,這主要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工業用地底價偏高,導致進駐園區的企業較少。據測算,該高新區中心地段征拆成本為3 600萬元/ hm2(即240萬元/畝),2012年8月按照征拆成本價格進行拍賣出讓,土地流拍;二是商業用地規劃條件高,容積率低,無企業愿意投資開發,導致土地閑置。同時,政府規劃調整導致的閑置土地面積位居其次。A市高新區成立后重新編制了土地規劃,但A市城市規劃批準在前,且批準后也一直沒有進行規劃修改。由于兩宗土地規劃用途有沖突,導致供地計劃無法落實,該土地長期閑置。一般而言,因規劃沖突原因導致的閑置地塊面積都比較大。另外,A市高新區因土地用途爭議導致閑置,則是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時高新區國土分局將該地塊用途由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但市國土局認為此地塊不是建設用地,由于市、區兩級國土局存在不同的認定,致使該地塊閑置。表2還表明,因政府原因(規劃調整、大量征地卻出讓不暢、用途爭議、拆遷未完成等)引起的土地閑置面積遠遠多于企業原因(拖延開發、破產等)導致的土地閑置,這也符合開發區建設由政府主導的特點。
2.2內在成因
A市高新區土地閑置的直接原因只是反映了開發區土地利用的表面問題,而其背后隱藏著深刻的內在原因。這些深層次原因也反映了開發區土地閑置的必然邏輯。
(1)開發區科學發展機制缺失。A市高新區是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理應發展知識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術產業,屬于土地占用少,經濟效益高的新興行業,不應圈占大量土地。但實際上,A市高新區占地面積在100 km2以上(與一些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相上下),除了高科技工業園區之外,還包括大量物流港和商住用地,明顯不符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定位。當前,由于部分開發區不積極追求其本應具有的內涵定位,反而成為地方政府圈占土地的重要方式,嚴重制約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提升。同時,2012年高新區僅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初審3宗,面積87.20 hm2;完成預審項目審查5宗,面積11.70 hm2,土地需求量小。因此,這種不以園區定位和企業實際用地需求為前提,不注重內涵發展,一味大規模外延擴張囤地以待企業入駐的不科學發展機制,已成為開發區土地閑置的內在原因之一。
(2)土地財政的強力驅動。A市高新區在閑置土地較多的情況下,2012年仍向國務院、省、市政府申請各類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184.20 hm2,完成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方案項目勘測定界面積約204.6 hm2。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開發區建設帶來的土地財政收入不僅僅是土地出讓收入,還有因土地開發以及企業經營而收取的稅收。長期以來,土地出讓給地方政府帶來大量財政收入,也使地方政府有了持續囤地的動機。盡管開發區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一般較低,但低價出讓工業用地能夠擴大稅基,并帶動與之相關的上下游產業的稅收收入[15],深受地方政府青睞。因此,在土地財政的強力驅動下,地方政府建設開發區往往多征地、多占地,并將大量土地提前納入儲備計劃,從而導致大量土地閑置。目前,這一趨勢還在我國大部分開發區繼續。
(3)土地價格偏離市場需求。A市高新區位于城郊結合部,大部分征拆土地原來用于鄉鎮企業建設和農業生產。如果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平均征拆成本約為50-60萬元/ hm2,但高新區中心地段征拆成本達3 600萬元/ hm2。由于不同地段土地征收補償價格不一,農民對征地拆遷補償不滿意,拆遷工作無法順利進行,導致土地無法及時供應而閑置。同時,土地征收完成后,土地出讓價格一般按照市場價格定價,但A市高新區2012年以征拆成本價進行工業用地出讓即出現流拍。實際上,在2012年18宗供地中,劃撥5宗、協議出讓4宗,無拍賣成交。這意味著,在土地征拆成本越來越高的情形下,按照征拆成本價以市場方式出讓工業用地已無吸引力,而以低于征拆成本價的方式供地則會使政府無法獲益。因此,對于開發區而言,土地價格形成機制偏離市場需求時,土地征收和出讓就會不暢,閑置土地相應增加。
(4)土地閑置違法成本較低。調研顯示,A市高新區2宗閑置了8-9年的企業用地并未按照相關規定無償收回,并且近年來高新區拖延開工的企業也未受到嚴厲處罰。特別是閑置土地的企業總會用虛假動工或者投資掩蓋閑置事實,加之政府、政策等復雜原因(如A市高新區1宗閑置約9年的土地使用權因是臺商取得,涉及國家對臺的特殊政策),土地管理部門查處起來難度極大,企業閑置土地長期得不到處理。由于企業土地閑置違法成本低、收益大,又無占有土地的其他經濟成本,企業資金不足或者市場蕭條時就傾向于囤地或者延時開發,加大了企業閑置土地的可能性。同時,開發區囤地則基本上不受任何約束,開發區大量征地、收儲土地甚至為地方政府所鼓勵,這種毫無成本的土地閑置行為自然有其存在的土壤。
3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的現實障礙
依法認定、有效查處、合理再利用是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的三個關鍵環節。結合A市高新區的實踐,發現當前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面臨法制、體制和機制等一系列現實障礙。
3.1閑置土地認定的法制障礙
根據表1和表2,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絕大部分是征而未供、儲備的土地,政府原因占主導地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如果不能按時建設,應分情況采取繼續耕種,或者交納閑置費,或者無償收回等方式進行處置,A市高新區所征收的、未建設的農民耕地應依此規定處理。問題在于,《土地管理法》的這一規定并無具體可操作的執行細則。目前,閑置土地處置最具可操作性的依據是《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按照其規定,閑置土地是指未按期動工開發、或者已動工開發卻未滿足一定條件的國有建設用地,如此看來,開發區大量征而未供的土地連“閑置土地”都算不上。這就意味著,現行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這些政府征收和儲備的未供應的、事實上處于閑置荒蕪狀態的土地,缺乏有效的強制約束力,僅僅依靠清理閑置土地的行政命令作用有限。因此,對于開發區內大量征收、儲備的尚未供應土地,是否應當認定為閑置土地,法律依據何在,是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必須重視的法制問題。
3.2閑置土地查處的體制障礙
按照我國政府部門的行政體制,開發區管理部門多數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人員和行政職權上都實行高配。A市高新區既是A市所轄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也是A市所轄的行政區,與A市國土資源局同行政級別,同時高新區又設置有國土資源分局。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是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并且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的實施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由此可見,由A市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查處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屬于下級部門查處上級部門,縱使由A市國土資源局查處也是查處同級部門,何況最后還要由A市人民政府批準。因此,在我國現行行政體制下,這種下級監管上級或者同級監管的閑置土地治理方式實際上很難起到真正的效果。目前,我國大部分開發區都是人民政府極力扶持、大力發展的經濟特區,在土地利用上享受巨大優惠政策,經營土地甚至是開發區的重要職責,這種超出常規的開發區地位和作用,為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帶來了極大阻礙。
3.3閑置土地再利用機制障礙
根據A市高新區調查,征收后未供或者已供但處于閑置荒蕪狀態的土地和企業閑置建設用地是可供再利用土地的兩種主要類型。但實際上,征收而來的農地一般已被平整,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和土地耕作層部分被破壞,并且誰來種,收益歸誰,土地投入在土地被用于建設時如何補償等等問題,都增加了土地再利用的難度。開發區管理部門還擔心,將這些已批準轉用、征收的農地重新用于耕作,不但會激起原土地使用人的不滿,引發土地利益糾紛,還會使上級部門認為其建設用地指標充足而削減其用地指標。與此同時,對于企業用地而言,轉讓或者出租是再利用的可行方式,但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認定為閑置土地的企業建設用地不可能符合土地轉讓應具備的條件。特別是我國土地一級市場一直由政府壟斷,閑置土地只能由政府收回后重新出讓,閑置用地企業無法直接轉讓土地,也就沒有通過流轉方式實現閑置土地再利用的積極性。由此可見,由于土地再利用機制的缺失,使得閑置土地二次開發利用面臨重重困難。
4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的具體路徑
盡管我國開發區數量眾多,但各類開發區建設具有明顯同質性。本研究所考察的A市高新區閑置土地狀況,也是全國開發區閑置土地的一個典型代表。針對開發閑置土地形成的原因及其治理面臨的現實障礙,提出開發區閑置土地治理應遵循的具體路徑。
4.1創新開發區供地和用地機制,減少閑置土地來源
控制開發區建設用地總量和建設速度,強化開發區入駐企業條件審核,消除閑置土地得以形成的空間載體基礎和經濟基礎,是閑置土地治理的釜底抽薪之舉。
(1)科學編制開發區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以開發區內涵發展為目標,科學核定開發區建設規模,編制開發區土地利用規劃,并與城市規劃充分銜接,將其作為開發區土地供應審批的依據,從根本上避免開發區面積過大、重復建設浪費土地資源的弊端。
(2)新增征收土地不納入政府儲備。開發區一般位于城郊結合部,開發建設用地主要來源于征收。今后,有必要縮小土地儲備范圍,將新征收而來的土地排除在政府土地儲備范圍之外,促使地方政府少征地、快供地且僅儲備存量土地,減少儲備土地的閑置現象。
(3)允許通過集體土地流轉方式獲得工業用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以集體土地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既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的要求,也是對新增征地不納入儲備的有益補充。通過這一創新性的土地供應方式,將使真正有用地需求的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也將大大降低地方政府長期儲備土地等待企業入駐導致閑置的可能性。
(4)建立開發區用地企業綜合審查機制。創新開發區土地出讓方式,改革純粹價高者得的土地供應機制,建立用地企業資金實力、產業技術含量和發展前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與土地價格相結合的綜合審查機制,確保有經濟和技術實力、誠信度高、能夠按時開工建設并投產使用的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企業資金不足、拖延開發等原因導致的閑置。
4.2完善閑置土地處置法制體制,嚴格查處閑置土地
對于已經處于閑置狀態的開發區土地,則應嚴格依法認定和查處,增加閑置土地違法成本,形成執法威懾效應。
(1)修改閑置土地認定標準。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的要求,修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關于閑置土地的認定標準,將“沒有按期供應或者建設的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也納入閑置土地范圍,使地方政府無法以儲備增量土地的名義合法閑置土地,減少開發區圈占土地行為。
(2)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查處模式。圍繞閑置土地處置各環節,建立國土、規劃、建設、法院和開發區管理部門聯合執法模式,明確各部門職責,有效采取繳納閑置費、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提高閑置土地處置的執行力,強化閑置土地監管。
(3)建立閑置土地查處的公眾參與機制。開發區的地位和規模決定了不能單純依靠行政部門查處閑置土地,有必要建立公眾參與的閑置土地查處機制,快速發現和認定閑置土地,提高閑置土地處置效率。
4.3健全和創新閑置土地處置機制,加速閑置土地再利用
對于事實上閑置或者已經認定閑置的開發區土地,則應加速其二次開發利用,提高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
(1)落實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耕地恢復耕種的制度。落實《土地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將依法收回的、耕作條件未被破壞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的開發區閑置土地,交由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位或者個人組織恢復耕種,并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耕種者約定受益范圍和事項,簽訂協議,避免日后土地糾紛。
(2)建立企業閑置建設用地的流轉機制。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企業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閑置建設用地,應允許其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而非一定要適用政府收回后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的方式,以鼓勵開發區企業積極盤活閑置用地。
(3)建立閑置土地利益糾紛協調解決機制。對于已經認定的閑置土地上的抵押權或者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應建立利益糾紛的第三方協調解決機制,確保土地抵押權人或者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減少閑置土地處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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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1土地整治本質上促進了現代農業發展
自現代農業這個概念提出以來,越來越多的省市都開展了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的建設,積極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F代農業是廣泛應用現代科學技術、現代工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和科學管理方法的社會化農業,是最新發展階段的農業?,F代農業主要體現在農業產業化上,對傳統農業進行技術改造,加速現代農業發展,使農業走向自我發展、自我積累、自我約束、自我調節的良性發展軌道。
1.1建設高標準農田,為農業規模經營提供條件
自實行農村以來,絕大多數地方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耕地且優劣搭配。每家農戶承包耕地面積小,地塊零散,不利于調整農作物結構,不利于有效灌溉和植保,也不利于合理使用農業機械,導致農業生產成本過高,農民收人增長緩慢,少數地方出現了農民粗放兼業經營甚至棄耕拋荒的現象。農業生產要求得到發展,就必須適度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保證農業機械的高效利用,使農戶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轉化為現實經濟收益,從而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業比較效益,增加農民收人開展土地整治,調整土地關系,使耕地集中連片,路渠涵閘配套,建設高標準農田,提高耕地質量,以便于規模經營、機械化生產、區域化種植和科學化管理,促進農業產業化。
1.2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擴大多種經營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食物消費結構發生了變化,對糧食及農副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開展土地整治, 縮減農村宅基地, 可將利用不充分和閑置土地, 直接用于農業生產,同時允許農民合理調整農用地利用結構, 使土地資源生產要素在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之間合理配置, 相應增加多種經營用地,促使農作物結構由糧經二元化向糧、經、飼三元結構轉變, 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 增加農副產品的有效供給。從而吸引農村富余勞動力由種植業轉移到農副產品的加工、畜牧養殖和蔬菜、水果生產上來, 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繁榮。
1.3加快小城鎮建設,發展農村集鎮經濟
建制鎮和鄉集鎮是農村一定區域的經濟、文化、商貿中心,以其影響的農村為經濟腹地,是聯系城鄉的接合點,也是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增長點。開展土地整治, 縮并零散村莊, 建設中心村,加大對小集鎮基礎設施投人, 完善村鎮服務功能, 吸引農民進鎮務工經商, 增加農村居民集聚度, 有利于發展農村集市貿易, 促進鄉鎮村企業發展, 增加農產品就地轉化能力,拓寬農副產品銷售渠道, 帶動農業產業化的經營。
1.4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
我國農用地類型多樣,各地自然環境、風俗文化生活習慣各具特色,土地適宜性差異有所不同。開展土地整治,按土地適宜性配置土地資源,使土地利用結構與農村產業結構相適應,加強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整體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19]。要敢于打破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集約化經營便于管理,便于實現機械化、自動化、現代化。 要敢于創新,獨立創新:發展新型農業,要敢于自我創新,獨立創新。相信科學,善于學習。通過學習掌握國內外先進農科技術,并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農業生產,發展地方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規劃:規劃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組織人力進行全面規劃。充分發揮自然資源和人才資源優勢,要在土地上,充分挖掘土地生產潛力、提高土地創值率、利用率。中央一號文指出:大規模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需要。 所以,加強與高等院校和科研、信息部門的密切聯系顯得十分重要。加強研究投入的同時。還要注重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采取得力措施使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使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
2土地整治操作中對現代農業產生一些不利影響
2.1對土地整治工作認識不足
一是部分鄉(鎮)領導對土地整治工作認識不足。鄉(鎮)領導積極主動參與土地整治項目施工協調工作是土地整治項目施工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在項目選址、規劃設計前期,部分鄉(鎮)領導對項目期望值過高,希望從項目運作中獲得一定工作經費,增添自己政績,因此爭取項目的積極性較高。到了項目施工階段,由于土地整治項目投資有限及對項目資金使用上的嚴格監控,加之土地整治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許多難以處理和協調的矛盾,部分鄉(鎮)領導產生失望心理。期望值達不到,工作量卻成倍增加,導致他們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積極性下降,順利施工難以保障,項目實施難度增大。二是部分村民對土地整治認識不足。村民普遍知道,土地整治是政府為民眾辦實事。但他們對項目建設標準期望值過高,期待土地整治能解決他們目前生產與生活中的所有問題。由于土地整治項目本身投資有限,施工單位只能按設計施工,不可能滿足項目區所有農民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村民以施工沒有達到標準為由對施工方產生不滿情緒,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村民擾工、阻工現象。為此項目管理部門不得不花費大量人力、財力進行協調,增大了項目投資,拉長了項目建設工期。
2.2相關法律制度針對性不強
要實現土地整治目的,滿足土地整治要求,必須對項目區內溝、渠、田、林、路、村進行統一規劃,綜合整治,必然要打破原有土地所有權界線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界線?!锻恋爻邪ā返诰艞l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憋@然土地整治后的權屬調整在貫徹《土地承包法》時遇到眾多矛盾。這些矛盾使得土地整治項目施工困難重重;竣工驗收后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的調整和重劃存在許多難以預料的困難,延誤了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進度,耽誤了農時,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2.3土地整治管理體制不健全
目前,土地整治主要由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土地整治中心牽頭具體運作,項目實施所在縣(市)、鄉(鎮)政府和村支兩委沒有明確相應的責任和權利, 造成了土地整治工作責、權、利不明確。每個土地整治項目都由市、縣(市)土地整治中心工作人員對各環節逐一把關,導致監管不能完全到位。
2.4土地整治工程設施后期管護有待加強
土地整治項目投資的根本目的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下轉第77頁)
(上接第89頁)
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為使土地整治的各項工程設施長期、有效、穩定地發揮效益,必須對工程設施進行有效的后期管護。但目前土地整治普遍存在工程設施后期管護所有者缺位、管護責任不明確、管護資金無法落實等問題。
3 結語
篇5
[關鍵詞]俄羅斯 土地法典 民法典 流通法典
在俄羅斯現行法律體系中,對土地進行規范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聯邦憲法,俄聯邦國際協議,總統令、政府規范性文件、聯邦政府執行機構規范性文件,聯邦主體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地方自治機構的規范性文件等。再加上民法典中針對土地的相關規定,作為土地法淵源的專門法律規范,調整自然資源保護和環境保護關系的法律規范以及其他法律規范等,共同構成了俄羅斯現行的土地法律調整機制。這些法律法規對轉型時期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土地流通等重要事項進行了規范。1991年《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
在前蘇聯時期,基于現實的需要,俄羅斯蘇維埃在1991年4月25日頒布了《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以下簡稱土地法典)。該土地法典正式取消了單一的公有制,承認國家所有、私人所有、集體所有、集體股份所有等多種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結構,使俄羅斯的土地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土地成為私人所有權的客體,所有權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占有和使用土地。該法還確定了永久使用權和可繼承的終身占有等其他土地權利,使俄羅斯私人土地權利體系基本成型。不過,土地法典沒有賦予私人土地權利人以處分權。土地權利人不能買賣、贈與、調換土地。
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
蘇聯解體后,俄羅斯聯邦成為國際法意義上的蘇聯的繼承國。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聯邦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實施。該憲法第八條規定:“在俄羅斯,私人的、國家的、自治地方的和其他形式的所有權得到承認,并享受同等的保護。”私人所有權第一次被排在了國家所有權前面,改變了幾十年來法律對私有制的敵對態度。憲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可以以私人、國家、地方或其他所有制形式存在?!痹摋l款突破了前蘇聯時期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只能屬于國家所有的限制,改變了以往強調“社會主義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而代之以“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在保護私人土地所有權的同時,為了防止對權利的濫用,憲法第三十六條還規定:“如果不損害自然環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公民及其聯合組織有權擁有作為私有財產的土地,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由其所有者自由實現?!?993年憲法的頒布,為私人土地權利提供了憲法依據,成為俄羅斯現行法律體系中對土地進行規范的最重要的法律。
1995年《俄羅斯聯邦民法典》
在土地所有制從單一的公有轉為包括土地私有在內的多種土地所有制并存的情況下,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在第十七章“土地所有權和他物權”中對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狀況進行了確認。
首先,對土地所有權的主體進行了規定。依據民法典對財產所有權主體的一般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可以為國家、公民、法人、自治地方、各聯邦主體。其次,明確了土地成為所有權的客體。如果法律未有不同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亦及于該地界內的土地表層(土壤層)和地界內水體、土地上的森林和植物。土地所有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該土地地表上方和地表下面的一切物,但礦產法、大氣空間利用法、其他法律文件有不同規定的除外,并且以不侵犯他人的權利為限。第三,明確了土地所有權的內容。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的占有、使用和處分在法律允許流通的限度內由其所有人自由行使,但不得對環境造成損害,也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和利益。對土地享有所有權的人,有權出售、贈予、抵押或出租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土地進行處分,但有關土地依法被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情形除外。第四,對土地他物權予以確立。除了土地所有權外,在土地上還存在土地永久(無期限)使用權、終身繼承占有權、地役權等他物權。
2001年《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
1995年的民法典雖然明確規定了土地所有權和他物權,但是根據總統令,民法典第十七章關于土地所有權和他物權的規定只有在國家杜馬通過的新《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以下簡稱土地法典)施行之日起施行。由于在農用土地能否買賣、外國人能否購買俄國土地的問題上,始終存在一些長期爭論不決的問題,一直到2001年10月,新的土地法典終于在拖延了7年之后頒布實施。
土地法典的頒布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它使土地私有化的結果得到承認和維護,使土地走向市場進入流轉有法可依。其次,土地法典表明了國家對土地進行監控、管理土地開發建設的立場。第三,土地法典對土地劃出了嚴格的邊界,并明確了使用要求。第四,土地法典還就保護土地和生態環境,因國家、地方政府的建設需要而終止土地權利等問題分別做了相應的規定。
2003年《農用土地流通法》
2003年1月27日正式生效的《農用土地流通法》,為農用土地的自由流通奠定了法律基礎,從而使俄羅斯以土地私有化為中心內容的不可逆轉?!掇r用土地流通法》(以下簡稱流通法)共4章20條,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確定了農用土地流通法的調整對象和農地流通的原則。流通法是調節農用土地占有、使用和支配法律關系的規范,它確定了農用土地及共有農用土地中的份地的流通和交易規則及其限制,確定國有或市有農用土地的提供條件以及將其收歸國有或市有的各種條件。流通法規定了農地流通時應該遵循以下原則:保持土地的專門用途,俄聯邦主體或地方自治機關在符合法律規定情況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向外國人提供農用土地應遵循流通法的特殊規定,在合法情況下,可將國有或市有農用土地有償或無償提供給公民和法人原則等等。
第二,確定了農用土地買賣的主體和客體。農地買賣的主體是公民、法人、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主體、市級地區。外國公民、外國法人、無國籍人士以及外國公民、外國法人、無國籍人士有50%以上參股份額的法人,只能以租賃權擁有農用土地。并且,無論他們是在流通法生效前還是生效后購得該農用土地或土地份額,都應在一年之內出讓,否則負責對不動產產權及其交易進行國家登記的司法機關應當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俄聯邦主體國家權力機關。
作為農地買賣的客體,流通法對農用土地地塊的極限面積及位置都做了明確的要求。例如,農用土地地塊的最小面積可由俄聯邦主體依據俄聯邦土地規劃法的要求立法確定。如果農用土地地塊的交易結果會出現面積和位置均不符合要求的新地塊,則上述交易不允許進行。如果從人工灌溉的農用土地中分出的共有份地地塊小于俄聯邦主體依據俄聯邦土地規劃法而規定的改良土地所需
地塊的最小面積,則上述分地不允許進行。
第三,除了買賣方式外,對于農地的租賃和繼承也進行了規定。凡經國家登記的農用土地地塊,包括有份額所有權的地塊,均可交付租賃。一個承租人同時租賃的農用土地地塊面積不受限制。農用土地地塊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租賃的地塊在租賃期滿后,或者在租賃期滿之前交給承租人所有,其條件是承租人支付合同中規定的全部贖金并符合流通法的特殊規定。如法律或租賃合同未作其他規定,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有續簽新的租賃合同的優先權。
農用土地地塊租賃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49年。凡有效期超過流通法規定的最大期限的租賃合同,均應被視為與該最大期限等同的合同。出租給公民或法人的地塊,如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已滿三年,且上述土地使用情況良好,可由承租人按地塊市場價格予以購買并為其所有。
第四,對于法律的適用進行了規定。由于流通法是2003年生效實施的,必然存在對其他法律如何選擇適用的問題。對此,流通法規定,對于農用土地及共有農用土地中的份地的流通關系,由俄羅斯聯邦憲法、土地法典、民法典、流通法、其他聯邦法以及依據上述法律所通過的其他俄聯邦和聯邦主體法律來進行調節。俄聯邦主體不得通過對農用土地流通含有補充規則和限制的法律法規。在按照專門用途和土地保護要求使用農用土地時,如發生流通法調節范圍之外的關系,則適用其他聯邦法律規定的標準。
從農用土地中提供給公民建造個人住房、車庫,進行個人副業和鄉間別墅、畜牧、果菜園等作業的土地,以及建筑物所占土地的流通由《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加以調節,不受流通法的調節。對于在流通法生效前簽訂的份地租賃合同,應在流通法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與俄聯邦民法典、流通法的相關規則取得一致。否則上述租賃合同應適用財產委托管理合同的規則。
土地流通法的頒布結束了俄羅斯社會十余年來關于農用土地自由流通方面的激烈爭吵,也為俄羅斯建立一個健康、有效的土地流通市場,實現俄羅斯和社會轉型的既定目標提供了法律基礎,并使俄羅斯農業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根本改變長期落后的局面成為可能。(作者單位:貴陽學院法律系)
注釋
①②黃道秀,李永軍,鄢一美:《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六十條。
篇6
第二條縣縣城規劃區內的土地儲備供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土地儲備機構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縣縣城規劃區土地收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辦、決策土地收儲和供應中的重大事項。
土地收儲供應工作在縣城規劃區土地收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牽頭,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土地收儲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單位配合。涉及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土地收回、收購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配合;涉及其他國有土地收回、收購的,由土地使用權人的主管單位配合;難以確定主管單位的,由縣城規劃區土地收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有關單位配合。
收購儲備土地及前期開發的資金籌集,由縣財政部門負責,縣土地儲備中心配合。
第五條縣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人行等部門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經縣城規劃區土地收儲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下列土地應當通過收回或收購的方式予以儲備:
(一)土地使用期限已滿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
(三)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者其他原因調整出的原劃撥土地;
(四)企事業單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改變用途的土地;
(五)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無力繼續開發和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六)需盤活改造的工商企業的倉儲或其他用地;
(七)縣政府為公共利益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和土地整治指定收回、收購、置換的土地;
(八)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比標定地價低20%以上由政府優先收購的土地;
(九)縣城規劃區內按規劃要求需改造的村莊用地;
(十)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
(十一)司法機關依法提請協助執行的土地使用權清償債務的土地;
(十二)轉讓地方后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原軍用土地;
(十三)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收購的土地;
(十四)其他依法取得需要儲備的土地。
第七條對擬收回、收購的國有土地,由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配合,根據地塊面積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情況,測算收回、收購費用,并與原土地使用權人充分協商達成意向,提出具體收回、收購方案,報縣城規劃區土地收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收回、收購方案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將收購補償資金撥入縣土地儲備中心賬戶,由縣土地儲備中心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收回、收購協議,并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收購補償費用。
支付收購補償費用后,按規定辦理土地、房產權屬變更或注銷手續,原土地使用者向縣土地儲備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應根據實際情況,經縣城規劃區土地收儲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給予適當補償。
第八條對需要收購儲備的農村集體土地,應當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手續辦結后,由縣土地儲備中心收儲。
第九條儲備土地前,縣規劃部門應出具地塊詳細規劃和控制指標以及道路坐標、控制紅線圖等,作為土地收儲的依據。
第十條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縣土地儲備中心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第十一條縣土地儲備中心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征收后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
第十二條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
第十三條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縣土地儲備中心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設立抵押權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應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得影響土地供應。
第十四條供應用于商業、旅游、娛樂、房地產開發等各類經營性項目的土地和工業用地,應當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經批準以劃撥方式供應儲備土地的,用地單位須與縣土地儲備中心簽訂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協議,支付劃撥儲備土地的成本費用,憑繳費憑證向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領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并辦理土地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土地儲備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20%充實周轉金;
(二)銀行抵押貸款;
(三)其他借款。
第十七條加強土地儲備資金管理,土地儲備資金應做到??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囤積、炒賣、倒賣和非法出租、轉讓土地。
除縣土地儲備中心外,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開展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第十九條凡本辦法規定應當儲備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申請縣土地儲備中心收購,不得擅自轉讓或開發。應當儲備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人未申請儲備非法轉讓、出租、買賣或改變用途的,由縣國土資源管理、規劃部門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收回、收購協議簽訂后,原土地使用權人未按協議規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時,擅自處理其地上建(構)筑物的,縣土地儲備中心有權責成原土地使用權人限期改正,可按協議約定要求原土地使用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原土地使用權人逾期不履行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土地、房產等審批登記手續。
篇7
一、清理范圍及重點
本次清理的范圍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全縣具體供地項目。重點是縣城、新城區、工業園區和三個工業功能區內的供地項目。
二、認定標準
(一)閑置土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號令)規定,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進場施工)的建設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1、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2、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不包括土地受讓金額)占總投資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分期開發的,按分期開發范圍核定閑置土地面積。
因不可抗力或者新城區、工業園區、鄉(鎮)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因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建設遲延而閑置土地的,順延計算動工開發建設日期。
(二)低效用地:指土地利用效率較低的建設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低效用地:
1、已動工開發建設的面積雖然已超過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但是仍有5畝以上面積空閑的土地;
2、企業實際投資占總投資(不包括土地受讓金額)超過25%以上,但未達到總投資75%的土地;
3、前三年年上繳稅收少于《關于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見》(政〔2005〕49號)規定的畝均稅收標準的企業用地;
4、未達到《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及招商引資入園時約定的《投資協議書》標準的企業用地;
5、其他建而不產等項目用地。
三、工作步驟
本次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月-月)。各鄉鎮、園區、部門組織人員對有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項目進行自查。主要內容有:項目供地基本情況、土地利用合同約定情況、土地利用合同履約和實際執行情況、建設進展情況、有無土地閑置和低效用地情況等,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并征求企業意見。
(二)核查階段(月-月)。縣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對調查出來的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進行分類、提出處置方案。
(三)處理階段(月-月)。根據企業用地的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逐宗確定處置方案;各鄉鎮、園區、部門根據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置工作,并將清理情況、有關數據匯總上報縣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開展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工作,是實施"騰籠換鳥",促進全縣工業用地重整,有效緩解土地后備資源不足狀況,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各鄉鎮、園區、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依法依規、分類處置、以用為先"的原則,積極開展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工作。
篇8
關鍵詞:地圖制版印刷, 特點 ,繪制方法
Abstract: the modern map printing is based on optical, color science, applied chemistry, polymer science, material science, photographic learn, electronics, information science basis, it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print issue, but also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quirements of alone. In this paper,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in two important map plate printing technology and drawing method.
Keywords: map plate printing, characteristic, drawing method
中圖分類號:G25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地圖是一個社會文明的象征,它的應用已經從最基本的地名、路線查詢發展到基于地圖分析和處理的更廣闊的領域。電子地圖的問世,網絡的出現、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的發展與應用,使得作為測繪終端產品的地圖的應用已滲透到我們生活、學習和工作的方方面面。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地圖印刷應用了許多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1傳統地圖制版印刷的特點
地圖的制版印刷與其他出版物相比較,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印刷幅面大。地圖的幅面大小,或是按國家技術標準進行分幅,或是在地圖編繪設計中根據特殊要求進行分幅,不能任意分割。一般地形圖按規范以經緯度分幅,專題掛圖幅面更大,有的要用幾張、十幾張紙拼接而成,這是其它印刷品所沒有的特點。
1.2復制精度要求高。地圖應用中有時要在地形圖或其它地圖上通過量算獲取數據,因此在復制中和復制后的地圖圖廓尺寸都要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線條、符號符合規范圖例或設計的規定,相鄰兩幅圖之間內容要能夠正確的拼接,不能因印制而影響地圖的幾何精度。
1.3以單色原稿印制成彩色地圖。絕大部分提供給出版印刷的地圖原稿均是單色,在印制過程中,參照所提供的彩色樣圖,制版印刷成彩色地圖,因此,給拷貝、分色、修版、制版各工序增添了許多困難。
1.4印刷用色多。地圖雖有單色的,但使用起來極其不方便,現在大多數地圖都印成彩色的。國家標準規定1:50 萬地形圖用6 色印刷;1:100 萬地形圖用9 色印刷,航空圖則用14 色印刷。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地質圖、礦產圖等用色都較多.用色多則增加了套印的難度,同時還要求所拼接圖幅之間的色相、色調均勻一致,更加大了制版、印刷的難度,這也是其它印刷品所沒有的特點。
1.5及時進行修正和修改錯漏。由于地圖內容十分復雜,一點一線都代表一定的內容,一點的丟失或一線的偏移有時可能會讓人誤解為領土的損失。在制版操作過程中,有時難免會產生個別錯漏,這需要我們在底片或印版上及時進行修改和校正。那么我們所看到的地圖到底是如何制作印刷出來的呢?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技術。地圖的制版印刷大致經歷了如下的幾個發展過程:
銅版雕刻凹版印刷地圖石印制版平版工藝制版印刷地圖照相制版彩色桌面出版系統繪制地圖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繪制地圖。
2現代繪制地圖的兩種方法:
2.1彩色桌面出版系統繪制地圖
計算機的出現使得傳統的地圖制圖方式被打破,對地球資源的量化分析和評價產生了實質性發展。地圖要素被量化成簡單的數字,可以用計算機很方便地給予定性、定量以及定位分析,進而用顏色、符號和文字說明完整地表達實體,因此產生了計算機制圖技術。利用桌面出版系統制作地圖是近10 年才發展起來的,它的圖形編輯軟件功能強大,具有所見即所得的圖形用戶界面,基本能夠滿足地圖編輯的要求,可以得到比較好的地圖作品。應用彩色桌面出版系統,以計算機和設備為核心,以地圖制圖學為理論,將地圖的編輯、設計、編繪、制版和印刷融為一體,省去了中間的清繪、翻版、曬版、撕膜等操作,實現了全數字化的計算機制圖進程。徹底改變了制圖工藝,提高了成圖質量,減少了手工作業,減輕了制圖人員的勞動強度,加快了成圖速度,縮短了成圖周期,降低了成本,擴大地圖的品種和服務領域。
其具體的制版工藝是將繪制好的地圖原稿經過掃描儀或電子分色機進行數字化掃描,生成一個TIFF 圖或JGEG 圖,再以掃描的圖形為母版,利用Photoshop、Illustrator、Freehand、CorelDraw 等專業軟件對其進行處理。先對照圖形上的線條的輪廓勾路徑(Path),然后對其一一修正,再進行填色,上文字,通過計算機進行輔助設色,并可在顯示器上觀看所繪制的效果。最后經檢查符合要求后,由圖形工作站將信息傳輸給彩色打樣系統,輸出彩色樣張,也可傳輸給激光照排機輸出Y、M、C、K 四張分色底片,即可曬版印刷。
2.2地理信息系統(GIS)繪制地圖
地理信息系統是一個集當代最先進的圖形、圖像、地質、地理、遙感、測繪、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技術于一體的大型智能軟件系統,是集數字制圖、數據庫管理及空間分析為一體的空間信息系統。它是利用計算機存貯、處理地理信息的一種技術與工具,把各種資源信息和環境參數按空間分布和地理坐標以一定格式和分類編碼輸入、處理、存貯、輸出,以滿足應用需要的人機交互的信息系統。它通過對多要素數據的操作和綜合分析,方便快速地把所需的信息以圖形、圖像、數字等多種形式輸出,滿足各應用領域的需要。其繪制地圖的基本工藝流程可以簡單地描述為;
掃描矢量化點線編輯生成標準框誤差校正圖幅拼接造區編輯生成工程文件地圖輸出。
GIS 準備了多種PostScript 格式文件的輸出功能,其中包括供北大方正RIP 用的PS 文件,供其他RIP 用的PS 文件,以及符合AdobeAI 標準格式的EPS 文件。將PostScript 輸出文件直接傳輸給激光照排機,即可輸出四色膠片了。
3地理信息系統進行地圖制版的優勢
3.1 圖形輸入操作比較簡便、可靠,能適應工程的需求
GIS 具有數字化儀輸入與掃描儀輸入等多種輸入手段,能自動進行線段跟蹤,結點平差,線段結點裁截與延伸,多邊形拓撲結構的自動生成,圖紙變形的非線性校正,以及錯誤的自動檢測,大大簡化了圖形輸入操作,保證了輸入的可靠性,特別適用于比較大的圖形輸入。
3.2制作出版的地圖精度高
GIS 具有豐富的圖形編輯工具及強大的圖形處理能力。其功能設計符合我國地圖的制圖工藝,能夠正確處理地圖要素的壓蓋避讓及河流線的漸變,可方便地進行地圖文字排版注釋,能自動生成標準的圖框,可進行各種地理坐標的轉換,方便地設計定義線型、圖符,填充花紋以及色譜。用戶可以"所見即所得"地向各種不同的圖形設備輸出圖形。它還具有和標準頁面描述語言PostScript 的接口,能夠輸出分色制版膠片,所制作的圖形精度高。
3.3圖形數據與應用數據的一體化管理
在GIS 中地圖的圖形數據都是以嚴格的點線面拓撲結構存儲,并用圖形數據庫進行管理,同時各種專業應用數據由專業屬性數據庫進行管理,二者通過關鍵字進行連接,從而實現圖形數據與應用數據一體化管理。圖像配準鑲嵌系統提供了強大的控制點編輯環境,以完成圖像的幾何控制點的編輯處理,從而實時完成圖像之間的配準、圖像與圖形的配準、圖像的鑲嵌、圖像幾何校正、幾何變換、灰度變換等。
3.4可實現多達數千幅的地圖無縫拼接
GIS 可以自動拼接大比例尺的矩形圖幅,也可以拼接小比例尺的扇形圖幅,還可自動或半自動地消除圖幅之間圖元的接邊誤差,以及跨圖幅地形檢索與屬性數據檢索,并且跨圖幅地進行圖形裁剪,滿足不同應用的需要。
3.5增加了地圖品種,拓寬了服務的范圍,可制作常規方法難以實現的三維立體圖、視覺立體圖、地面切割密度圖、坡度圖、坡向圖等。
3.6數字地圖可以方便地應用于計算機讀取、分析、管理和輸入地形信息的各個領域(如GIS 中的信息獲取與輸出)。數字地圖存儲方便,并保證了儲存的不變形性,提高了地圖的使用
精度,便于遠程傳輸和處理。
3.7加快了成圖速度,縮短了成圖周期,改進了制圖和制版印刷的工藝
4結論
科學技術的發展像多米諾骨牌一樣,積聚的能量越來越大,發展的速度也越來越快。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新技術的不斷涌現,地圖的制版印刷將朝著更加簡單、實用、方便快捷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孫經義.2000.計算機地圖制圖.北京:科學出版社
篇9
基于LrGIS平臺,在底圖上,鼠標點擊位置或在開發的涌水量菜單中輸入點坐標,即可計算出并顯示該處的鉆孔出水量,并可顯示相關的其他水文地質信息,實現了LrGIS水文地質計算模塊的開發,使礦山非專業人員也能很便捷的了解或使用這些水文地質信息。
關鍵詞:
LrGS;水文地質計算模塊;水文地質信息顯示I
一、前言
目前水文地質圖如等水位線圖、富水性分區圖(等值線圖)等都是將已知數據列表,人工成圖或是應用gis、surffer等軟件導入數據成圖再人工分析,圖形是靜態的,不能隨機點擊或輸入坐標即計算和顯示各項水文地質參數及成圖,需水文地質專業人員人工分析、疊加、或借助計算器、電腦進一步計算,對于礦山非專業人員不能很便捷的了解或使用。本次基于LrGIS平臺,以鉆孔出水量為實例,進行LrGIS水文地質計算模塊開發。以鉆孔出水量為目標,在底圖上,鼠標點擊位置或在開發的涌水量菜單中輸入坐標,即可計算出并顯示在該位置上鉆孔出水量,并可顯示相關的其他水文地質信息。實現了礦山非專業人員也能很便捷的了解或使用這些水文地質信息[1]。
二、開發環境
LrGIS是北京龍軟公司開發的是針對煤礦地測、生產、安全等工作的專業地理信息系統,其實現了地質、測量、采礦、通風、設計、供電、安全等專業功能的組件化[2],但是沒有水文地質計算專業組件,本次水文地質計算模塊的開發,為LrGIS水文地質計算模塊開發引導了方向。
三、開發過程
先建立一個出水量計算菜單,在此菜單中,輸入一些計算相關參數(如鉆孔半徑等),再調取自動水位監測的水位資料,再應用水文地質公式計算鉆孔出水量,最后在點擊位置顯示出包括鉆孔出水量在內的相關的水文地質信息。實現方法:(1)建立sql數據庫,管理水位監測數據,或直接讀取水位監測數據。①通過接口程序直接導入數據②用戶統計錄入數據庫中(2)在地測平臺下開發水文數據庫配置菜單。(3)根據水位監測數據生成任意日期的水位標高等值線。(4)礦區的原始水位等值線圖。(5)目的含水層底板等高線圖。(6)出水量Q的計算菜單。①設置原始水位等值線圖層、當前水位等值線圖層。②在當前圖形中任意選點,自動獲取兩曲面的高程值H、h,自動計算顯示h值,數值可調整、互算。③輸入滲透系數(這個參數也可由抽水試驗數據計算出來,差值分布到全區,后面計算時系統自動調取)、鉆孔半徑。④設置計算按鈕,點擊自動計算水量Q及影響半徑R,見公式1-1,并在對話窗口顯示Q、R值[3]。⑤在圖形中生成各參數列表,提供復選框,選擇各參數是否生成⑥設置確定、取消按鈕。確定后根據點生成參數及數值列表。Q—出水量,m3/d;k—滲透系數(本次手工輸入),m/d;r—鉆孔半徑(手工輸入),m;H—原始水位標高(數據庫調?。?,m;h—自動監測水位值(本次通過接口程序導入自動監測儀器的數據),m;bh—含水層底板標高,m;可手工輸入,也可數據庫調取,本次數據庫調取;s—水位變化量,m;H、h、s三者知兩者可求第三者;R—影響半徑,m。
四、結論
通過LrGIS二次開發,實現在底圖上,鼠標點擊或輸入點坐標,即可計算并顯示該處的鉆孔出水量,并可顯示相關的其他水文地質信息。清晰明了。在LrGIS中實現了礦山水文地質計算模塊開發,為水文地質計算模塊開發引導了一個方向,其他研究者可開發研究更多、更復雜的水文地質模塊。另本文特別感謝伊敏露天礦李希耀高工,龍軟哈爾濱分公司辛永剛經理及相關人員的指導與支持。
參考文獻:
[1]張寧,馬中升等.伊敏露天礦2015年地下水動態趨勢研究.2015年
[2]張大順,鄭世書,孫亞軍等.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及其在煤礦水害預測中的應用[M].徐州: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1994年
篇10
關鍵詞:軟土地層 冷凍法 聯絡通道 風險
中圖分類號: TU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工程概況
寧波市軌道交通1號線福明路站~世紀大道站區間隧道聯絡通道及泵站工程,聯絡通道位置里程為左線:K15+591.259,右線:K15+590.813,通道處線間距約13.4m。中心標高左線約為-15.009m,右線約為-15.191m,地面標高約為+3.21m。
聯絡通道由與隧道鋼管片相連的水平通道和泵站構成。水平通道為直墻圓弧拱結構,通道采用兩次襯砌(鋼支架噴射混凝土)厚度為200mm。聯絡通道及泵站結構圖見圖1.1。
圖1.1 聯絡通道及泵站結構圖
2.冷凍法聯絡通道主要施工工序
冷凍法聯絡通道施工可分為凍結孔施工、凍結施工和開挖構筑施工三個主要部分,具體的施工順序安排如下圖所示。
3.聯絡通道風險事故分析
冷凍法聯絡通道施工是盾構隧道分部工程施工風險控制的關鍵階段,是整個盾構隧道施工成功的關鍵。寧波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地下工程Ⅵ標段盾構始發共四次,寧波屬于軟土地層,盾構始發風險性大,整個盾構始發過程將是盾構施工的關鍵。根據盾構始發施工工序分析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類型和事故預防措施如下:
3.1凍結孔打設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3.1.1軸線偏差
①復核軸線;
②透孔為第一個打設的孔,用來檢測軸線是否偏差。
圖2.1 聯絡通道施工流程圖
3.1.2孔口管脫落
①每個孔口管加固點不少于4個;
②加固點不得虛焊,必須滿焊;
③發現孔口管松動時,即時加設加固點。
3.1.3凍結管斷裂
①鉆機找正后,及時固定,防止鉆機移位或松動;
②嚴格控制凍結管的焊接質量,經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鉆進
③凍結管之間絲扣連接緊密,確保同心度。
3.1.4單向閥損壞
①單向閥安裝前,檢查單向閥配件,不得缺項;
②單向閥安裝后,在進土前,先行打水測試單向閥完好性。
3.1.5遇粉砂層,漏水涌砂
①凍結孔開孔分二次進行,以此來控制泥漿涌出。第一次開孔用金剛石取芯鉆頭,取芯鉆進入管片約250mm,取芯后,安裝孔口管及密封裝置。第二次開孔在密封裝置的保護下進行,穿透整個管片后,及時地密封孔口。安裝球閥及密封裝置;
②采用強力水平鉆機,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采用無泥漿鉆進。
3.2凍結運轉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3.2.1凍結管斷裂或隧道內管路破裂,鹽水流失
①鉆孔施工時,對凍結孔進行打壓試驗,確保密封性能,防止鹽水流失土體;
②在每個凍結串聯支路上的鹽水出、入口安裝閥門;加強對鹽水箱水位的監測,發現鹽水流失,及時關閉相應閥門。
③加強對卸壓孔內壓力的觀測,當壓力上升至0.3Mpa時,需及時打開卸壓孔,釋放因土體凍脹引起的凍脹力,減少對管片和凍結壁的危害。
3.2.2冷凍設備故障導致停凍
①加強日常機器的維護與保養,凍結期間2小時觀測冷凍機組運行參數,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②現場配備兩臺冷凍機組,使用一臺,備用一臺。平時加強設備的管理與維修,冷凍機運轉前安排有熟悉機器性能的設備員對機組進行全面細致的檢修,確保其安全性?,F場備有各種凍結機組的易損件,配備經驗豐富的制冷機修工人在現場值班,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
3.3開挖構筑施工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3.3.1施工停電
配備發電機組,緊急供電。
3.3.2開挖面化凍或滲水
①開挖時,注意觀測開挖面的環境溫度;
②加強對鹽水箱水位和冷凍機運行參數的觀測。
3.4融沉注漿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3.4.1路面出現裂紋或局部坍塌
①每天針對地面和隧道的監測數據,相應調整注漿的位置和數量;
②融沉注漿前,先對結構外進行充填注漿,減少沉降量;
③依據“多次少量”的原則進行融沉注漿。
4.冷凍法聯絡通道事故處理措施
4.1凍結孔打設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4.1.1軸線偏差
發現軸線偏差,針對實際里程差,對孔位進行調整,重新確定打孔參數,再進行打孔(需設計確認)。
4.1.2孔口管脫落
如果無泥沙流出,對孔口管進行重新加固;若有泥沙流出,用速凝水泥和導流管對此孔進行封堵,待水泥凝固后,利用導流管注入聚氨酯,封閉此孔;然后打設補孔。
4.1.3凍結管斷裂
利用鉆機,對斷管進行打撈,撈出后,此孔重新打設;
4.1.4單向閥損壞
利用鉆機將此孔拔除,重新打設此孔。
4.1.5遇粉砂層,漏水涌砂
鉆孔期間大量漏砂、涌水現象無法進行正常鉆孔時應立即壓緊密封裝置,封閉該孔,通過孔口旁通閥注漿。
4.2凍結運轉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4.2.1凍結管斷裂或隧道內管路破裂,鹽水流失
①若是隧道內管路問題,及時更換管路或補焊;
②若鹽水流失在土體內,對凍結孔進行下套管處理,即在凍結管內下放Φ63*4mm無縫鋼管用于供液凍結。
4.2.2冷凍設備故障導致停凍
利用備用機組繼續維持凍結,同時修復故障機組,及時恢復凍結。在積極凍結期間造成機械故障導致停機,可適當延長凍結時間來彌補,具體時間以監測數據來定。開挖期間(維護凍結),則減小開挖步距,確保支撐體系的穩固性。
4.3開挖構筑施工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4.3.1施工停電
斷電超過2小時,則啟用發電機組臨時用電,繼續維護凍結,同時檢修電線管路,并聯系上級電力部門幫助給予解決。
4.3.2開挖面化凍或滲水
發現開挖面有暴露的土塊掉落或滲水現象,及時通知凍結施工人員,由凍結施工人員判斷受何因素影響導致土體化凍,可考慮加強制冷,同時,土體表面加設保溫材料,減小開挖步距,及時進行臨時支護;若判斷土塊掉落面積很大,且土體有松動現象或是水流量大,則用沙袋填充工作面,并關閉安全門,繼續凍結。
4.4融沉注漿工序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4.4.1路面出現裂紋或局部坍塌
①加強對面和隧道沉降變形的監測頻率,了解沉降趨勢;
②在沉降較大區域加大注漿量,根據監測反饋指導施工;
③注漿水灰比為1:1。
5.冷凍法聯絡通道施工監測
做好隧道內、地面、冷凍三方面的監測工作,是確保冷凍法聯絡通道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施工過程中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如表5.1所示。
表5.1冷凍法聯絡通道監測統計表
6.結束語
冷凍法聯絡通道施工是一項風險較大的施工技術,是盾構隧道施工的重大風險源之一,聯絡通道所處地層為②2-2灰色淤泥質粘土和③2灰色粉質粘土夾粉砂層,且地下水豐富,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事故,通過風險分析、預防措施、事故處理措施的制定,有效的控制了本工程冷凍法聯絡通道施工安全,同時為軟土地區冷凍法聯絡通道施工風險控制提供有效方法。
參考文獻:
[1]周文波《盾構法隧道施工技術及應用》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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