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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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制度

篇1

[關鍵詞] 農村信用合作社 制度創新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方式、服務品種應隨之改變和完善。作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礎,農村合作金融要進一步發展,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產權制度進行創新。

一、產權制度創新

1.改革股金制度,保證核心資本穩定。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具備了銀行業特征。銀行業統一執行的《巴塞爾協議》要求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8%,其中核心資本必須達到4%。對農村信用社而言,核心資本即為股金。信用社制度的基本原則要求實行“入社自愿、退股自由”,只要信用社理事會同意,社員可以退社,意味著股金總額可以隨時變動,這與銀行業對資本金的規定明顯不吻合。因此,可以借鑒德國等國家的經驗,考慮通過設置股金退出障礙,改變股金制度來保證核心資本的穩定,即在堅持信用社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規定必須在提出退社要求并經理事會同意后,在一定時間之后才能提取股金,三年之內只許轉讓。

2.實行資本化股金政策。農村信用社通過入社社員及其與信用社發生業務關系的借款人實現資本化??梢栽O想將信用社股金分為Ⅰ、Ⅱ、Ⅲ三種類型。Ⅰ類股份是農村居民和鄉村中小企業為取得信用社的投票控制權、獲得信用社的服務而投入的原始資金。Ⅰ類股份不可轉讓、出售,如果社員決定退社時,經理事會同意,股金在規定時間后可以退回。Ⅱ類股份為可以分紅、轉讓但無投票權的股份,社員可以投資于任何追加 的Ⅱ類股份。Ⅲ類股份為信用社借款人按照信用社的規定將其貸款額的5-10%資金進行的資本化,無投票權和分紅資格,即通過購買無投票權和分紅資格的股份實現資本化。借款人的Ⅲ類股份在其貸款全部償還后才可以兌回。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全部償還后,仍然保留其在信用社的股份,則可以轉成Ⅱ類股份。

3.量化“所有者權益”中的歷年積累產權。鑒于農村信用社歷年積累產權的形成因素十分復雜,既有國家銀行的支持,又有農村信用社職工的勞動積累等,可以設想農村信用社的積累在彌補歷年虧損之后,如有剩余,則按照一定的比例量化一部分給停止分紅時的原有社員,其它部分產權本著“集體所有、用之于農”的原則,以縣(市)聯社為單位設立農村信用社發展基金,歷年積累剩余部分產權分配到的紅利劃入發展基金。這樣設想的理由是:信用社停止社員股金分紅后,形成的積累有社員股金作出的貢獻,量化部分積累給社員,是尊重歷史;過去國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是支農政策的一部分,農村信用社歷年積累剩余部分產權轉為農村信用社發展基金同樣是用于支農;多年來農村信用社一直歷年隸屬于人民銀行和農業銀行,農業銀行扶持了農村信用社的發展,農村信用社對農業銀行也有貢獻,無需再界定信用社歷年積累剩余部分產權中銀行應占的份額,以專項發展基金形式支持信用社發展,仍然是支農,這與農業銀行支農的目標并不違背。

二、組織制度創新

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改革關鍵要堅持服務農村、農業和農民,同時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實行不同的制度創新。

1.經濟發達地區應在原有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由農民入股組成,社員是它的服務對象,這兩者原本是一致的。在經濟發達地區,信用社的組織基礎雖然沒有多大的改變,仍然保留著建立時一人一票制,但服務對象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以過去的農村社員為主,以扶持農業為主,轉向現在的以非社員為主,以扶持鄉鎮工業為主。對此,繼續沿用傳統的信用社組織制度,已明顯不適合經濟發展的需要。應該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改革信用社組織制度,取消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管理、一級核算體制,建立一個集約經營、抗風險能力強、能自我約束且充滿活力的農村金融新體制。

2.經濟欠發達地區可以把信用社改為民營銀行。這類地區的特點是市場經濟獲得了一定的發展,產業結構正在優化,農民收入逐步提高。該類地區僅靠信用社已不能滿足其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又沒有發展到組建農業商業銀行的水平,因而把現有的信用社改組為民營銀行可能是一種更加理性的現實選擇。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出于“成本與效益”的比較,或者出于回避“體制風險”,一般不傾向更多地為農村中的民營經濟提供融資、服務。其次,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資金需求的主體趨于多元化:除了傳統的個體農戶外,更多的是糧棉種植大戶、養殖專業戶、多種經營重點戶和在農村對農產品深加工的企業。同時,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化,第二、三產業的比重上升,農業的資金投入量和科技含量不斷增強。因此對融資渠道、規模、方式有了更高的要求。再次,既然商業性金融機構在性質上是企業,那么,其它企業允許多種所有制存在,為什么金融企業不行呢?從另一個角度說,準許民營銀行進入市場,把民營銀行作為金融市場化的“試驗田”,也許會給中國金融改革提供更多有益的啟示。

3.經濟落后地區可以將原有信用社改為農業政策性銀行的基層網點。這類地區的特點是自然條件差,信息閉塞,生產發展緩慢。該類地區不能沒有金融的支持,但支持的中心是幫助農民脫貧,帶有明顯的政策性業務色彩。因此,可以將經濟落后地區的信用社改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網點,專門從事政策性扶貧、開發工作。這樣既可以改變現有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無法發展的困境,又可以解決國家政策性銀行因缺乏基層網點不能有效行使職能的問題。當然,原有的信用社轉為政策性銀行以后,也可以考慮發育新的信用社。新老信用社的本質區別在于:新發育的信用社一開始就嚴格按照合作制的原則運作,特別強調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誘致性制度變遷,來避免強制性制度變遷。

篇2

關鍵詞: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療保障;國家責任

一.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應負的責任

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合作化運動基礎上,依靠集體經濟,按照互濟互助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集資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歷史上曾發揮過很好的作用,在20世紀70年代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的保健站(機構)及數量龐大的“赤腳醫生”隊伍(人員)一起成為解決農村缺醫少藥的三件法寶,被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范例”。然而到了90年代,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已陷入到崩潰狀態,農村缺醫少藥的情況加重,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不斷增多。究其原因,與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主體缺位有直接關系。

鄭功成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在本質上并非是政府承擔已有的承諾,而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確保每一個國民均能夠免除生存危機的必需舉措,國家有義務根據國家財力和社會發展水平來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能將社會保障視為“包袱”,因為保障民生是國家和政府的當然責任,也是政府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政府在農村提供最基本的衛生保障服務的主要制度安排,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然具有社會保障的一般性質,因此,在構建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個過程中,國家的責任承擔始終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有著什么樣的責任呢?從各國的實踐情況來看,一般體現在制度設計、財政支持和事務管理三個方面。

首先是國家在制度設計中的責任。在這一責任中,國家負組織調查研究、設計具體方案、,制定法律、法規,確立保障范圍的責任。農村的合作醫療是目前農民――這個抗疾病風險能力極低的群體唯一能享受的保障制度,國家負有舉辦和引導的責任,即制度的設計和建設的責任。國家應把這項曾經在我國農村已有近40年發展歷史、曾受農民歡迎的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以完善,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作為一種制度固定下來。

另外是國家的財政支持責任。。農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具有明顯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典型的公共產品。從世界范圍行動實踐來看,醫療保障已成為生存權的一部分,各個國家因其國情或國力的不同,無不對國民的醫療保障擔負著或多或少的責任,由公共財政支持醫療保障制度的運作。如果沒有國家財政的強力支持,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就暗藏著巨大的經濟風險,甚至可能走向崩潰、破產。因此,強調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中的財政支持,既是國家只能使然,同時也是其穩定運行的需要。

最后是國家的公共事務管理責任。社會保障事務是一項涉及面極廣的社會公共事務屬于國家職能的范疇,因此其管理主體只能是國家。在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國家應依法加強對合作醫療資金籌集、管理、報銷和補償環節的科學監管,確保合作醫療制度能夠穩健地運行下去。

二、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國家責任主體缺位的原因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體制和國家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性質認識不清是造成國家責任主體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缺位的主要原因。

1.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體制是造成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國家責任主體缺位的主要原因。

從建國初期開始,我國就一直實行城鄉有別的二元經濟社會體制。建國初期,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工業基礎薄弱,農業剩余產品是國家工業化的主要原始資本,為了盡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與發達國家一樣,我國也采取“農業反哺工業”的方式,即國家通過工農業產品交換剪刀差方式從農村汲取經濟剩余來推動工業化"。因此,工業化的取向使保護工業部門的勞動力成為了整個公共政策的首選目標和價值。在有限資源分配的情況下,國家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在城市實行的是公費醫療制度,即由國家向公有單位機構提供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福利,并且國家對醫療保健進行籌資、控制和組織,國家擁有所有的醫療機構,直接向所有的醫療保健提供者支付工資.國家把所有的醫療資源都放在了城市,而使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于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所以,缺乏醫療保健的農民只有采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農村缺醫少藥的公共問題,而國家在農村的醫療保障中就扮演了提供福利角色的最小化和最后出場人的角色.

到了20世紀80年代,農村與城市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在健康保障制度方面,我國城市與農村執行雙重標準。199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僅負責城鎮職工的醫療保健籌資和保險計劃。而農民,尤其是貧困地區的農民的健康保障問題由誰來管理與負責未明確國家在發展農村健康保障制度方面作用很小,財政經費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在不斷下降。 2002年國家財政共安排社會保障支出 860億元, 而占人口 70%的農民只享受到政府財政支出的10%.國家在農村醫療保健中并沒有盡到該盡的職能。

2.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性質認識不清是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中主體缺位的又一重要原因。

現代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全體社會成員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其實施的責任主體是政府。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政府在農村提供最基本的衛生保障服務的主要制度安排,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然具有社會保障的一般性質,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產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介入其中,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是維護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和運行的相對公平性的基本前提.但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公共產品性質認識不清,對其進行了過度的市場化改革,而忽略了自己作為主體的責任。

三、促進我國政府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負責的措施建議

1.我國政府應轉變觀念,縮小城鄉二元結構差異,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足夠的重視

要促進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負責,首要的是實現政府觀念的轉變。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和基本國情等原因的制約,我國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上存在著天壤之別?,F階段根據我國的財力,雖然將農村的醫療保障和城市的統一不現實,但是這并不構成國家推卸責任的理由,更不能將這種差別固定化、制度化。政府必需要轉變觀念,城市、農村相同對待。沒有觀念的轉變,政府責任心就不可能真正而有效得建立起來。

2.加強財政支持力度,促進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

建國初期為了迅速恢復國民經濟,實現國家工業化。國家構筑了二元社會結構,以糧食統購統銷和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政策,將大量的農業剩余轉移到了城市工業部門,為工業化的啟動和發展提供了原始資本積累。中國的廣大農民為國家工業化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因此在工業化已初步實現的今天,國家就應該推進工業補貼農業,加強對農村各項事業財政支持的力度,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財政支持力度來促進政府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負責。

參考文獻

〔1〕喬益潔.中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歷史變遷 青海社會科學 2004(3)

〔2〕林閩鋼.中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江海學刊 2002(3)

〔3〕王碧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中的矛盾及其解決 理論導刊 2006(1)

〔4〕王俊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展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

中國衛生事業管理 2006(2)

篇3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意見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一、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據對全鎮7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情況的調查,主要有以下問題:

1.財務會計崗位及人員存在的問題,大部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設出納崗位,會計只是臨時指定一人做賬,且會計人員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員,會計專業知識及技能較低,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占92%以上。

2.會計核算不規范,由于會計人員專業水平較低,在會計核算也只采用較簡單的方式進行,未能參照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更無法按照財政部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去執行。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規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據對全鎮23個村(場)7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幾乎均無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經營盈余,只有個別要申報示范合作社的才補辦。

3.未設置成員賬戶進行明細核算,調查顯示,因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部門登記采用的是不驗資不年檢的辦法,因此大多數成員不知道也不關心股金的份額情況,造成了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成員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4.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無力,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等,對合作社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但從目標前情況來看,由于合作社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性質,鄉鎮經管站未介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執行的監督與指導工作。

二、鑒于上述調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第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本文從鄉鎮經管站的角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1.鄉鎮經管站要增設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崗位和人員編制,所需經費應納入鄉鎮財政預算,并規定在指導過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費用,防止變相攤派,增加合作社的負擔。

2.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知識水平參差不齊,在指導過程中應分別進行指導、培訓,如今年省農業廳就對全省的省級示范社的財務人員進行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培訓,南平市也對全市的示范社的財務人員進行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培訓,在達到一定水平之后,對會計基礎知識進行更深層次的培訓,讓所有的合作社財務人員都能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同時鼓勵合作社的財務人員通過參加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更好地為合作社提供會計服務。

3.建議所有的合作社均設立獨立的財務人員,即出納和會計。合作社可視自身的規模大小及工作量業務量的大小設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但會計和出納不得一人擔任。

4.建議合作社有條件的實行會計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或專門的會計機構記賬。在條件成熟的鄉鎮,也可由鄉鎮經管站會計記賬,以快速提高會計專業水平,更好地執行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

5.嚴格執行財政部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中規定的盈余分配辦法,設立成員賬戶明細賬。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別是對盈余分配做出特別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執行。

參考文獻:

篇4

>> 新型的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產權結構與發展分析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分紅控制研究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融資路徑研究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法律問題研究 蘇州農村興起土地股份合作社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問題分析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問題考察 農村合作社的建立及發展現狀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思路及對策 農村合作社的運行和發展策略研究 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實踐 印度農村合作社的啟示 淺談農村合作社的“異變” 新型股份合作社逐漸興起 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制度缺失的原因及制度“解鎖”研究 當前農村專業化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風險控制與防范探討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合作社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 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問題探究及對應策略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孔祥智.深入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J〕.教學與研究,2017(3).

〔3〕管洪彥.農民集體成員權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

篇5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農業機械;對策

1閩侯縣鴻尾鄉農機推廣現狀

閩侯縣鴻尾鄉通過廣播、傳單、入戶宣講等多樣化的行使進行補貼政策的宣傳,加強群眾對農機應用的認識,進而擴大農機的使用范圍。提升農村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在春種期間提供能充足的農機設備、零件、材料等,全面開展專項整治、打假、安全管理等活動,提升農機市場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確保廣大農戶的合法權益。此外,該鄉十分重視農機安全生產活動,對各類農機違規操作和違章行為進行嚴格的檢查和懲處,杜絕違章改車、無證駕駛等行為,確保農機的使用安全。強化牌證管理,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門進行秩序維護和法律監管,從而有效提升農機入戶率[1]。

2新型農業機械推廣中存在的問題

2.1合作社數量和質量不足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閩侯縣鴻尾鄉耕地面積有30000多畝,雖然近年來推廣新型農機成效顯著,但農業機械化仍有待提升,農村合作社的數量和服務質量并不能滿足當地農機推廣的要求,管理和推廣人員短缺,進而造成農村合作社在農機推廣中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

2.2缺少專業人才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當地農機農民專業合作社中高學歷人才極少。人才短缺造成農機推廣工作缺少創新能力,進一步導致服務質量低下,對推廣效率的提升有很大的影響。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農村合作社薪資待遇低,工作任務繁重,人才招收渠道單一,最后導致新人未入老人想走,人才凋零[2]。

2.3部門聯動不足

鄉鎮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和聯系,合理利用和分配資源。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相關部門之間缺少聯系,聯動效用不強,鄉鎮干部忽略自身職責,對農機推廣工作欠缺考慮。雖然有開展部門聯動活動,但活動內容浮于表面,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3]。

2.4管理水平落后

當地農村合作社正處于發展階段,大部分處于粗放管理的狀態,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科學的經營模式。雖然合作社之間看似聯動互助,但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推動作用,各個合作社仍舊處于獨立工作的狀態。合作社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沒有指定相應的發展規劃,無法獲取相應的經濟效益,造成發展的惡性循環。

3農業合作社與新型農業機械的發展對策

3.1政府加強重視

農業合作社屬于基層單位,是促進農業發展和進步的重要設施機構。所以,要從農業合作社入手,政府要加強合作社的建設,將其作為推動農業生產的首要任務,嚴格落實各項法律規章,根據當地發展現狀,建立完善有效的農機管理體制,提升對農村合作社和農機發展的重視,將其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要進行合理規劃、統一安排,召開相關的會議進行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提升農村合作社的服務能力[4]。

3.2改善工作機制

農村合作社工作機制的改善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強化干部的崗位意識。嚴格管理干部的日常行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團隊更加重視農機推廣工作,將農機推廣與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內容進行有效的結合,使其滲透到每一項工作和活動之中,進而在潛移默化中達成農機推廣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度,不僅要改善崗位福利待遇,增加農機推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要為農戶提供更多福利政策,使更多的農戶能夠了解農機的作用,并且具備購買農機的條件,最終達成農機深入推廣和應用的目的。

3.3提升人員素質

一方面,要拓寬人才招收渠道,吸納更多高才畢業生加入到農村合作社的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培養更多農機使用和推廣人才,為其提供有效的進修和培訓渠道,使其在工作中不斷進步,進而提升工作質量。

篇6

一、基本情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后,甘南縣逐步開展了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依法規范工作,區分類別,分清輕重,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督工作。一是對已經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堅持邊發展邊規范的原則。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合作經濟組織要求,在內部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依法規范和運作,建立和完善了以專業合作社、協會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二是對時機成熟、具備成立條件的,積極引導其盡快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三是制定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在登記注冊上給予優先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稅收上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在項目和資金安排上給予優先扶持,有效地促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截止到2010年末,全縣已登記的農民專業合社已發展到335個,其中:種植業專業合作社111個,占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33%;養殖業專業合作社206個 ,占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61%;農機專業合作社18個,占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5%。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已發展到8,572人。

二、具體做法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甘南縣把領導機構和組織建設作為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的關鍵環節來抓,及時成立了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農委、縣工商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單位為成員的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確定專人抓落實,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加強培訓。甘南縣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學習培訓作為貫徹實施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開展了多層次的系統培訓。培訓人員865人。通過學習和培訓,使參會人員深刻領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精神實質,切實增強了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心和決心。

(三)強化宣傳。甘南縣把宣傳教育工作始終貫穿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貫徹實施的全過程,多角度、全方位地開展宣傳工作。廣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重大意義、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

三、存在的問題

(一)數量少。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數量較少,發展規模不大,成員本身認識不高,還沒有真正形成合力,所以帶動能力還比較弱,對當地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還很小,還沒有形成很強的帶動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能力。

(二)不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管理還不夠規范。目前還有一些以協會名義存在卻沒有注冊登記的,其原因一是領辦、創辦人法律意識不強,認為登不登記無所謂,不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不懂得怎樣登記,到什么部門去登記,害怕收取注冊費用,繳納管理費和稅收。

(三)制度不健全。已經登記的個別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內部運行機制還很簡單,仍在沿襲家族式的管理方法,存在運行不規范問題。一是農民主體地位不突出,與農民聯系不密切,沒有真正成為經濟利益共同體。一些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戶聯系不緊密,二次分配制度不健全。二是有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完善的章程,有的有章程也流于形式,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重大項目和活動中決策不民主,造成社員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關切度不高。

(四)資金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運行資金短缺。受自身發展限制,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比較困難,多數組織以成員個人名義貸款,不但利率高,而且額度小、期限短。同時,農民自愿投入身份股及股金股少,內部籌措資金困難,再加上地方政府對專業合作社資金扶持較少,這樣促使合作社發展較緩慢。

(五)成員素質不高。盡管合作社成立了,但由于其成員大多數是農民,受小農意識的影響,農民的組織水平先天不足,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有種恐懼心理,還怕只有投入,沒有產出,存在一種觀望態度。

四、解決辦法

(一)切實加強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領導。一是縣政府要在已經建立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領導機構的基礎上,配齊配強工作人員,明確任務責任;二是納入政府工作日程。政府介入,擔負起組織、指導、協調作用,把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實行目標管理,簽定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營造健康的發展環境。

(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以專業合作社、協會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要急于求成,堅持邊發展邊規范。

(三)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的引帶作用。一是要充分利用村級組織的的人才、資產、設施、資源等優勢,加快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充分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擔負起領辦,創辦指導任務,成為農民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二是要大力發展農產品行業組織。要把發展農資、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同參與農業生產化經營結合起來,同打造和鞏固主導產業結合起來,立足當地實際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實際需要,積極發展各類單品種專業服務組織以及專業合作社。

篇7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

農村金融在我國的發展較為緩慢,其體現在農村金融結構依舊不健全、農民金融知識薄弱等方面。目前,農村金融大多以合作金融的形式出現。自建國初期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至今,我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已具有一定的?模。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基金會。由于新舊體制的摩擦和歷史遺留問題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無論在體制上,還是經營機制上都存在不少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單一,網點分布較少均造成農民對于金融活動的認識較為粗淺。農民對金融活動的認知大多停留在存貸款和債券投資這兩方面。主要原因是,農村金融市場的風險較大使得金融機構遲遲不敢涉足。

二、農村金融市場存在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

農民參差不齊的文化水平導致道德風險成為存貸關系惡化的主要原因。農民得到貸款后沒有合理的款項規劃,或是投資不善,極易導致貸款無法償還。這類貸款大多是小額信貸,沒有抵押物;部分有抵押的貸款因農民財產流轉性較差,抵押物也沒有太大的價值。導致農村信用合作社積累了很多壞賬、呆賬,成為農村信用社繼續發展的累贅。由于貸款回收率較低,農村信用合作社持續虧損,導致多地農村信用合作社不愿意貸款給農民,出現“懼貸”等問題。違背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設立初衷。

(二)管理風險

農村信用合作社網點大多設立在縣鄉一級單位。市級單位多設農村信用合作社總部,根據農村小額貸款發放影響因子的多重性,對于前期風險控制不能做到嚴格掌控??h鄉一級單位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員工標準較低,較低的文化素質和親緣性極強的工作環境易滋生腐敗等員工內部的道德風險。其次,員工的金融風險意識薄弱,借貸操作時不能合理的分析借款人的償還力,導致前期風險監控缺失。

(三)流動性風險

農村信用合作社資金來源于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這決定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本無法與商業銀行抗衡;整個農村地區的存款意識淡薄,信用社網點較少,存款不便都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吸收資金時處于不利地位。針對農民的小額貸款和會員的貸款需求,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得不開展貸款業務,迫于會員和政府政策兩發面的壓力,其資本充足率長期低位運行,甚至威脅到當地所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

(四)外部經營風險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利率由市場決定,央行為引導的角色漸漸確定。但是,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面對幾大商業銀行乃至整個中國金融市場的競爭是沒有信心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有增無減的呆賬、壞賬,較低的貸款收益和低位運行的資本充足率已經不能很好的適應“調高儲蓄存款利率、降低貸款利率”這一時代的背景。同時,網絡金融的日益崛起使得一部分農村資金流向城市,流向更高更穩定的收益渠道,這無疑是對農村金融的一大沖擊。

三、農村金融風險管理的要求

(一)健全農村金融市場監管法律體系

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構建應基于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規。因此,應構筑和完善與現階段金融改革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法律體系。銀監部門在加大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扶持力度的同時,必須以防范風險為核心健全監管法規、完善監管制度、規范監管程序、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執行金融政策法規、行業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建立農村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1.宏觀層面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統一的風險監管體系內容編制,從建立法規的角度上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調查和分析,以宏觀的層面概括農村金融市場風險的主要來源,形成導向性的風險監管體系,以向下影響各級單位。在把握宏觀形勢的基礎上利于基層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方向的確立也利于農村金融朝著國家政策指向的目標健康發展,助力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微觀層面

從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角度建立風險監管預警系統。當地政府組織進行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需求、儲蓄水平、平均信譽等方面的調查,從制度和思想上杜絕風險意識低下、親緣關系或腐敗現象的雜質夾雜在借貸過程中,從前期規避風險。

篇8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

一、研究現狀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國際社會上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經濟組織,國際經驗表明,農業是合作經濟最活躍的一個領域,農民合作社是當今世界合作社的主體。

1.一種觀點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具有農村合作經濟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屬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依據是中國的憲法。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8條第1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2.許多政府部門的官員及其部分學者[1~2]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生產大隊、生產隊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包括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等。

3.多數學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不同的兩個范疇[3~6]。其主要依據是,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是不同分類依據條件下的兩個概念,集體經濟是根據產權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它指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國有經濟、私有經濟等。合作經濟是根據組成及運行方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公司制企業等。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具有實質區別,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交易的聯合,它承認私人產權;而傳統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

現有的研究成果,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進行了分析,但由于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論點論據往往出現在不同的文章中論證相反的觀點。本文嘗試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

二、概念的內涵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涵及其功能,無論是權威文件還是學術界,沒有統一的、明確的和具體的界定。用歷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標準,可以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劃分為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兩種類型。

1.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行政鄉村范圍內,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組織形式。在傳統意義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以下幾個最明顯的特征:一是農村區域,二是農民組織,三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其中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制度的兩大組成部分之一,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表現之一。

2.新型農村經濟組織,是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言的,市場條件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概念應該具有新的內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其中“集體經濟”所顯示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以集體規模經濟為標志、以集體主義為價值觀的性質特征[7]。

3.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經濟的載體,泛稱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聯合的人們,通過其共同擁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滿足它們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組織。國際合作社原則是:自愿和開放的社員原則;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自主和自立原則;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和關心社區原則。其中,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兩項是根本性的。

三、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顯不同于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鄉(鎮)、村、村民小組農民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形式組成,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社區性經濟實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區別在于原則、目的及其特點:

1.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遵循自愿原則,農戶、消費者或市場經濟中其他弱小的實體,為了抗衡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自愿聯合、自我服務的產物。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承認個人產權,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合作經濟組織承認個人產權,資本聯合所有,承認和保護社員的所有者權益。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而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沒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以承認私人產權為前提的交易的聯合,而傳統的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3]。

3.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自上而下行政組織、行政干預的產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的延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是體現政府意圖的準官員。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介于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非政府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者,要對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而非政府官員負責。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而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沒有體現出來;民主管理原則和社員經濟參與原則不可能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體現出來。

5.真正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只有在社會經濟發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現。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中國工業剝奪農業的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具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

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目標、特征及其原則等方面,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

1.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起源于合作經濟。20世紀50年代中期在農村推行的農村互助組,可算是建國以后中國最初的合作經濟形式。運動以后,生產力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數以千萬計的擁有各種不等小塊土地的小農,不能抵御各種自然的天災人禍。因此,成立互助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農民的自愿選擇的結果。互助組的時期,土地私有,自愿結合,等價交換,產權清晰,民主管理,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則?;ブM以后,中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走向集體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結果。

2.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它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8]。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資本型股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二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如大戶帶動型、農業龍頭企業聯結型、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介型;三是專業(行業)協會,如經營性專業協會和服務型專業協會;四是各種經濟聯合體,例如種植養殖型聯合體、加工型聯合體、經銷型聯合體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的、以集體財產特別是土地為連接紐帶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在法規容許的范圍內為其成員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9]。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要贏利的,不斷的增強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追求經濟效益是市場機制的要求,背離了這一點,提供服務就失去了基礎。對內則不以贏利為目的,服務是組織的宗旨和目的,背離了這一點,集體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經濟和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一種改變單個農業生產者和大市場之間不對等交易的一種制度安排,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并成為一種發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國的一部分地區已經自發地建立了以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為基礎的各種農村股份合作組織,包括社區性股份合作和專業技術股份合作。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當然,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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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峰,張國輝.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壯大集體經濟實力[J].吉林農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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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東凡.不能把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混為一談[J].農業經濟問題,1991,(4).

[5]應瑞瑤,何軍.中國農業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論問題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2,(7).

[6]鄭有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研究[N].中國經濟史論壇,2003-10-14.

[7]姜法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定義辨析[J].農業經濟,2006,(10).

篇9

隨著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際需求,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需要面對來自各方面的挑戰。

1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1.1發展農村經濟

農村合作組織對于發展現代化農業、維持農村改革開放成果與保障農民的經濟利益有著直接作用,主要圍繞著流通、經營與金融領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可以為各家各戶提前、產中、產后以及資金調動、產品流通、原材料生產、采購、加工、經營銷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務,有利于穩定農村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成果。農村合作者可以通過進行社會呼吁,提升農產品的保護意識,防止出現價格波動引起直接的經濟損失。

1.2增強農民的綜合素質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屬于農民的聯合體,需要不斷增強社員的綜合素質。農業結構體系的規劃調整、科學技術的成果轉化、先進技術的大力普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水平的提升,這些方面都是與社員綜合素質息息相關的。目前對于農村勞動力的分布狀況,只有小學學歷的人員占據了總勞動力的比例十分高,這種發展狀況無法很好地適應未來階段農業的設備化、機械操作化與信息化的各項具體要求。

1.3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各種的優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體內容十分廣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形式也是呈現多樣化的,將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充分結合起來,有可能開創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多種優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帶動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

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存在問題

2.1政府政策和我國農村發展脫節

在發達的國家之中,有超過80%的農民都會加入一個以上各種不同類型的農村經濟合作社,在農民中超過1啟比例的生產資料主要是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進行采購的,超過1啟比例的農產品主要是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達到加工與銷售目標。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數量規模以及農民加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占總農戶的比例相對比較低。對于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過程,我國各級政府都需要積極主動地設置各種政策措施確保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穩步發展。

2.2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質在農村合作經濟發展中處于弱勢

根據相關部門的統計結果分析,在我國現階段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中,接近一半左右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相應的財務管理機制,58%缺乏財務審計機制,59%缺乏執行章程,82%缺乏民主議事機制。大部分研究說明,伴隨著合作經濟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展,因為制度缺失或者混亂導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無法維持良好的發展趨勢。

2.3農民傳統意識對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影響

農業社會飽含了千百年以來我國豐富形式的傳統文化,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影響下,農民的文化意識形態不斷出現一些變化情況,然而保留大部分傳統形式的意識形態,這就直接決定了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需要處于一種特殊形式的農業社會文化中不斷發展。我國農民的整體法律意識相對比較薄弱,這和傳統文化對農村的實際性影響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在一部分農村當中,農民解決村里各項事務與糾紛主要依賴于在農村中的威望,其相應行為在較大程度上會直接受到道德、輿論與周圍環境社會網絡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業加農戶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中,經常會產生農戶違反合約規定的現象,而企業又因為監督成本過高而無法很好地控制農村具體的投機行為,這也是一部分企業加農戶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能正常運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階段我國大部分農民規避風險的意愿應當大于其獲得更多經濟收益的意愿。農民屬于弱勢人群,抵御風險與承擔風險的能力相對比較弱,特別是一些依賴于農業得到經濟收入的農民。因為農民在長期階段都處在小農經濟的傳統農業環境中,其本身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思想與認識局限性問題,從而忽視對經濟財產的權利意識與參與管理的實際義務,缺乏以人為本的理念。

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策

3.1增強有關的制度建設

設置相關的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執行法律,逐步確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由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著立法滯后的相關問題,合作社相應的法人地位沒有具體明確,導致正常形式的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數地區的工商部門對合作社沒有進行具體的登記,然而只可以在相應的民政部門進行社團登記處理,使其無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獨立經濟實體組織落實各方面的經營活動。在另一方面農產品的貿易國際化發展很快,其競爭非常激烈,合作社具體的法人地位無法得到很好的確立,在反傾銷環節中占據著不利地位。

3.2加大宣傳培訓與試點示范力度

我國農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對比較低,這直接限制著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實質發展。在引導農民建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即使政府部門無法一手包辦,然后這并不意味著和政府部門無關的,反而應該是政府部門的重點工作事項。各層政府部門需要大力宣傳建設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農村經濟與市場經濟過程中的關鍵性作用,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更有效地抵抗風險,借鑒國內外操作成熟的相關經驗,組織舉辦各種基本形式的知識講座,有利于解決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性問題。

篇10

關鍵詞:高職;農村合作金融;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村經濟日趨繁榮,農村金融得到快速發展。當前農村金融發展呈現出如下特點:一是農村經濟對農村金融的需求日益提高,融資額在逐年增長,截至2015年6月底,涉農貸款的余額高達近30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約28%;二是農村金融的服務領域逐步拓寬,從傳統的農業生產擴大到產業鏈和價值鏈上各個環節;三是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不斷創新,除了傳統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還出現了集體林權抵押貸款等創新產品及服務。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對農村合作金融專業人才產生了巨大需求,對人才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農村合作金融人才的最佳途徑就是走校企合作育人的路子。

一、農村合作金融專業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重要文件中,幾乎都提及“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提高教學質量,必須實施校企合作育人的模式”。目前,開設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各高校也不同程度上開展了校企合作育人的工作;但就筆者調研來看,目前還存在以下幾個共性問題:

(一)合作單位積極性不高,合作不夠緊密,合作短期化傾向明顯。在調研過程中,教師反映最多的就是校企合作單位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積極性不高,很多實習單位是靠教師的人脈關系聯系的。譬如,有的是教師的原單位(跳槽來學校的教師)、有的是教師同學或親戚所在的單位,等等。很多實習單位可能根本沒有可供學生實習的崗位或沒有相關需求,而礙于關系人的面子,不好意思直接拒絕,這也導致了后期合作的緊密性不夠、合作呈現短期化的特征。

(二)校企合作單位提供的實習崗位與專業對口性較差。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對口單位應該是各類服務于三農的金融類機構或各類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單位,如農村商業銀行(原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等。由于金融類機構的行業監管是非常嚴格的,再加上他們對學歷等要求比較高,直接對口的金融單位無法合作,所以學校在聯系校企合作單位時就出現了“饑不擇食”的現象,只要有單位來找學生實習,不管專業是否對口就讓學生去,導致本專業學生很多去做營銷,有的做客服、內勤等。

(三)高校缺乏專門參與校企合作的指導教師隊伍。在調研中,筆者發現的一個較為嚴重而往往被學校忽視的一個問題,就是缺少專門的校企合作指導教師。在調研的8所學校中,只有3所有專門的指導教師,其他都是專任教師兼職輔導,或者直接安排輔導員進行指導,最嚴重的是學校沒有指定指導老師,學生被派出后就“無人問津”了;如此一來,可以想象一下實習的效果。

(四)校企合作管理松散,學校、指導教師對校企合作認識不夠。在校企合作管理方面,多數學校做得也不夠。被調研學校中,有3所管理相對較好,其他學校多少都存在著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如上面提到的“缺少專門的指導教師”、沒有專門的頂崗實習規定制度、學校或系基本沒有派出人員到學生實習單位實地了解學生實習情況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學生的實習效果。此外,調研中還了解到不少學校管理人員、指導老師對校企合作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他們認為學生頂崗實習就是走走形式,應付一下,不會產生多大的實效。其實這種想法是最可怕的,如此以往,校企合作只會流于形式。

二、農村合作金融專業校企合作育人模式難以落實原因剖析

(一)金融機構層面。當前,學生實習的各類金融機構都采用企業化運營模式,利潤最大化是他們的最終目標,他們所開展的一切經濟活動都離不開這個目標。而目前學校在校企合作中最大的劣勢就是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能力不足,農村合作金融專業也不例外。絕大多數專任教師由于長期從事理論性教學工作,對專業相關的實踐性工作了解甚少,對合作單位現實中遇到的一些技術性難題無能為力;本專業學生能做的也就是幫著金融機構在營業大廳引導辦理業務的客戶、推銷理財產品,因此“含金量”比較高的校企合作項目很難深入開展。另外,由于大多數金融機構日常監管非常嚴格,所以這些都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落實。

(二)學校層面。調研中發現,有不少學校對校企合作重視程度仍有欠缺,支持力度不夠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學校將校企合作工作基本下放到二級學院或系部,學校層面僅局限在對校企合作任務的分配及考核方面,沒有參與到實質性的校企合作工作中去;二是對二級學院或系部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扶持、激勵政策不到位,無法調動起部門及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實質性的校企合作工作難以開展。

(三)教師層面。目前,高職院校教師除日常授課外,還承擔了一些任務量比較大的教科研工作,如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精品資源共享課開發、各類課題研究及論文撰寫等;沒有更多的時間、精力去開展校企合作工作;再加上缺乏相應激勵措施,教師參與校企合作工作更是舉步維艱。

(四)學生層面。一方面學校缺乏針對校企合作工作中有關學生角色定位的專門教育,導致學生一心想找份工作量小、環境優美、待遇又高的工作,學生缺乏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學生是獨生子女,父母對孩子多嬌生慣養等客觀原因,使得學生吃苦耐勞精神不夠,而這些恰恰是合作單位不歡迎的。這些都給校企合作工作的開展帶來了阻力。

三、落實農村合作金融專業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對策分析

通過以上分析,盡管農村合作金融專業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在落實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以及一些難以客服的客觀原因,但是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仍然可以實現校企合作育人這一目標。下面結合我院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一些具體做法,具體闡述四個方面的對策:

(一)擺脫傳統“城市金融”觀念的束縛,選擇真正的“農村金融”單位開展校企合作育人。由于絕大多數學校都坐落在城市里面,盡管是農村合作金融專業,傳統觀念仍然認為校企合作單位就應該是“銀行、保險公司、證券機構”等;但往往與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是非常淺層次的,而且學歷要求一般是本科以上。鑒于以上幾點,我院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獨辟蹊徑,避開正規金融機構的高門檻,選擇了與“農村金融”密切相關的“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信擔保公司及開展資金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之所以選擇以上單位,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這些單位大多位于縣城,甚至是鄉鎮,本科生不愿意去,單位非常愿意接收高職學生;二是這些單位的業務與農村經濟發展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是真正的“農村金融機構”,因此提供的崗位也比較對口;三是學校、教師能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為他們提供員工培訓、幫助他們制訂咨詢方案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院跟開展資金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了一系列合作。由于我院隸屬山東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而供銷社系統領辦了眾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此為了更好的服務行業發展,我們選擇了12家有代表性并且開展了資金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我們的校企合作單位,如濰坊市九山鎮光生果菜專業合作社、臨沂沂水德農生姜專業合作社、臨沂河東區億嘉果蔬產銷專業合作社、棗莊市山亭區棗店香大紅棗專業合作社等。目前開展的合作項目有:1、學生到合作社資金互助部的出納崗、風險控制崗、投融資崗進行頂崗實習;2、教師為合作社社員開展資金互助業務相關的培訓;3、教師為部分合作社設計資金互助業務開展流程;4、學校聘請部分在資金互助業務方面經驗豐富的骨干員工為師生做報告,有助于幫助師生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目前,全國各地都建立了大批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而且很多都開展了資金互助業務,因此相關院??梢越梃b我院的做法,與相關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校企合作育人。

(二)學校出臺政策、采取措施,規范校企合作工作的開展,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育人工作要想有實質性進展,學校必須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勵措施做保障,否則可能落入“空談”的窘境。目前,我院已出臺的校企合作制度有《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校企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制度》、《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校企合作獎勵辦法》等,對校企合作各方的責權利及各個合作環節都有詳細地規定,有力規范了校企合作工作的開展,調動了系部、教師開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積極性。如,《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校企合作獎勵辦法》中規定,將當年度開展的校企合作項目列入系部年度考核項目,超額完成的按項目的級別進行加分,作為年末學院對系部獎懲的依據;此外,還規定了教師參與校企合作項目一方面給個人加分,作為年度考核獎懲的依據;另一方面在教師職稱晉升、評優評獎、外出培訓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渡綎|經貿職業學院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制度》中規定學生頂崗實習需要填寫《頂崗實習申請表》、與實習單位簽訂《頂崗實習協議》等;實習指導教師要提供《學生實習方案》、《學生頂崗實習指導記錄表》等資料。這些對實習指導老師、實習學生形成了有利地監督,有利于將實習工作落到實處。

(三)教師要積極提升服務合作單位的能力,為校企合作育人增加砝碼。教師要充分利用學院提供的校企合作政策,多途徑提升自我服務合作單位的能力。如教師面可以利用學院外派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的機會提高自己的實踐操作技能;可以爭取機會外出培訓,學習其他院校一些好的校企合作做法;可以通過承擔或參與社會培訓、合作企業橫向項目或課題等,鍛煉自己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樣可以更好地為合作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幫助他們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合作單位對學校、教師的“依賴性”,從而將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真正落到實處。

(四)加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教育,同時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通過開設《大學生KAB創業基礎》、《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等課程,邀請成功人士來校做講座或報告,組織學生開展體現團隊合作的各類活動。一方面讓學生意識到要想成功必須付出巨大地努力,必須能吃苦耐勞,沒有一個人能隨隨便便成功;另一方面讓學生通過學習就業指導等課程,幫助他們樹立科學的擇業觀和就業觀,讓他們意識到校企合作育人的重要性,讓他們能珍惜并充分利用實習機會,鍛煉自己的吃苦精神、培養團隊協作能力等,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為校企合作單位做出應有的貢獻,進而推動校企合作育人工作的開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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