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4-02-07 18:08: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共衛生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第一條 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其他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本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嚴禁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
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風口表面清潔。
第五條 空調機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存放無關物品。
第六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下列設施:
(一)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二)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運行的裝置;
(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四)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窗口。
第七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衛生學評價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三)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技術力量,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
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
(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五)空調系統竣工圖;
(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
第十條 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后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二)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檢測、評價合格后,方可運行:
(一)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二)空調送風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積塵中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五)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六)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衛生學評價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況。
第十二條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方可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并保證該裝置有效運行的;
(三)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立即停用,進行衛生學評價,并依照衛生學評價報告采取繼續停用、部分運行或其它通風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條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四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公共場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情況;
(三)衛生學評價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情況。
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改進;經責令仍不改進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暫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控制措施:
(一)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經檢測,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存在重大隱患的。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系統清洗規范》由衛生部制定并。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術語含義如下: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風管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分。
空氣傳播性疾病:以空氣為主要 傳播途徑的疾病。
篇2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放射工作單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單位,是指開展下列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源)的生產、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理;
(二)射線裝置的生產、使用和維修;
(三)核燃料循環中的鈾礦開采、鈾礦水冶、鈾的濃縮和轉化、燃料制造、反應堆運行、燃料后處理和核燃料循環中的研究活動;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放射工作場所的輻射監測;
(五)衛生部規定的與電離輻射有關的其他活動。
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在放射工作單位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管理符合本辦法和有關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從業條件與培訓
第五條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第六條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放射工作單位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向為其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開展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所列活動以及非醫用加速器運行、輻照加工、射線探傷和油田測井等活動的放射工作單位,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其他放射工作單位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規定,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放射工作人員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七條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4天。
第八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
第九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建立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第十條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當由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承擔,培訓單位可會同放射工作單位共同制定培訓計劃,并按照培訓計劃和有關規范、標準實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第三章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第十一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二)建立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三)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第十二條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當包括:
(一)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二)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第十三條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二)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發現污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進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第十四條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組織實施。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工作,參加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個人劑量監測報告應當在每個監測周期結束后1個月內送達放射工作單位,同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時間和格式,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逐級上報到衛生部。
第十七條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擬定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程序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個人劑量監測的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匯總分析全國個人劑量監測數據。
第四章職業健康管理
第十八條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后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第二十條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第二十二條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將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送達放射工作單位。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當客觀、真實,并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負責。
第二十四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導致健康損害的,應當通知放射工作單位,并及時告知放射工作人員本人。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病人應當通知放射工作人員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單位,并按規定向放射工作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人員,并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條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當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第二十七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并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照射接觸史;
(二)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
(三)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療、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資料。
第二十八條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
第二十九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工作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統一規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有關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
(二)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三)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
(四)《放射工作人員證》持證及相關信息記錄情況;
(五)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第三十四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后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組織放射工作人員培訓的;
(二)未建立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的;
(三)拒絕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其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
第三十八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處罰。
第三十九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個人劑量監測的;
(二)個人劑量監測或者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異常,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第四十一條放射工作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處罰:
(一)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滿18周歲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懷孕的婦女參加應急處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內照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婦女接受職業性內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職業健康標準要求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的。
第四十二條技術服務機構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開展個人劑量監測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承擔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的,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按《職業病防治法》和本辦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篇3
定點采購優勢與劣勢定點采購特點是工作量較輕,一次采購,長期供貨和服務,容易操作。采購效率較高,支付也比較方便。
一是從政府管理部門來看,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了供應商,政府需要某種貨物時就可以直接與定點供應商簽訂若干合同,簡化了復雜而又費時的招投標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約了大量的采購資金,又方便了管理;
二是對供應商而言,政府采購是個潛在的大市場,他們有著濃厚的興趣,他們通過增加投資,上設備或擴大經營規模,轉變經營理念,提高報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參加競爭,不僅繁榮了市場,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三是對定點商家方面,雖然在招標時壓低了價格,商品價格利潤降低,但是定點增加了銷售量,其經濟效益只會提高,同時,通過競爭被確定為定點單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譽和社會影響力;四是對采購單位來說,定點單位地點固定,距離相對又近,商品價格低,質量可靠,服務優良,不僅采購方便,用起來放心,還節約了大量的采購成本。
但定點采購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場競爭力較差,一年只組織一次(如果一年組織幾次,采購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響),不容易得到廣大潛在供應商的注意,加上市場 經濟,供應商優勝劣汰,變化頻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應商;二是不容易控制價格的浮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價格是受價值規律控制的,其變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應商容易受利益驅動,一旦中標,不再爭取好的價格和好的服務,停留在招標時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購采購量的不確定因素,當采購量長期低于投標預計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時,供應商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挫折,就要影響到供貨質量。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采購管理,節減開支,促進廉政建設,根據
《河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直黨政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自籌資金購買辦公用品的行為。
駐石家莊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的,執行屬地財政部門制定的辦公用品
定點采購管理辦法。其中屬地為省轄市市區內的,執行市財政部門制定的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管
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辦公用品是指辦公用的紙張、筆墨、信封、資料夾、計算器、計算機耗
材、其它消耗用品等。
第四條 河北省財政廳負責省直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
第五條 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單位的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
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確定,一次確定若干家,兩年一定。
第六條 河北省財政廳的職責:
1、統籌制定定點單位布局方案,對定點單位資質提出總體框架。
2、委托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購服務中心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單位進行公開招標。
3、對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預中標人的資質、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價格水平以及定點單
位布局等情況進行審查,提交備選名單報定點采購領導小組審定。
4、鑒于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的特殊性,河北省財政廳代表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與辦公用品定點
單位簽訂《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合同》,核發定點資格證書和牌匾標志。河
北省財政廳不做為合同一方參加合同的實際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河北省財政廳負責對下
列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定點單位合同履約情況;
(2)辦公用品價格標準執行情況;
(3)規定信息向河北省財政廳反饋情況;
(4)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5、將定點單位選定情況通知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并制發《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
品定點采購證》。各單位憑證到定點單位采購辦公用品,享受統一的優質服務。
6、會同物價部門對辦公用品定點單位收費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定點單位的財
政監督聯絡員進行業務指導。
7、會同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執行情況的管
理、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執行定點采購政策情況;
(2)《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記載情況;
(3)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七條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購服務中心的職責:
1、按照河北省財政廳提出的定點單位布局方案、資質要求,審查定點單位資格。
2、接受河北省財政廳委托,按照國家、省制定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以及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
有關規定組織招投標。
3、向河北省財政廳提供預中標單位的詳細情況。
第八條 對辦公用品定點商場(店)單位的要求:
1、熱情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服務,設專人負責,保證售出的商品質量高、價格低、
數量足、服務優。可電話采購的,及時送貨上門。
對體積超過0.5立方米或重量超過10公斤的貨物,必須提供免費送貨服務。對需要安裝的,
負責免費安裝調試。
2、按照《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合同》的規定,制作本商場(店)辦公用
品定點采購價目表,除報省政府采購辦備案外,還應分送在本商場(店)定點采購的省直行政
事業單位,并將辦公用品價目表懸掛在本商場(店)醒目位置以備監督。
3、經銷的辦公用品必須是全新且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的現貨,不允許出現假冒偽劣商品。
4、對外宣傳、刊登廣告時涉及定點問題的,要按河北省財政廳統一規定執行。
5、設置12名財政監督聯絡員,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財政監督聯絡員受財政部門委托對
定點單位辦公用品的供應和價格優惠情況進行監督,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向河北省財政廳
政府采購辦公室報送上月辦公用品結算表和有關資料。
6、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工作指導、業務協調和監督檢查。
7、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規定
繳納稅費,必須提供帶稅章的正式發票,有權拒絕購買辦公用品單位提出的辦公用品采購以外
的不正當要求;不得為購買單位開具虛假發票;堅決杜絕給個人送禮品、給回扣等一切不正當
競爭行為。
第九條 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要求:
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辦公用品購買、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本辦法。
2、建立采購詢價制度。特別是在采購較大數額之前,至少應在定點范圍內貨比三家,擇優
購買。根據工作需要,可與定點單位建立相對穩定的供貨關系。
3、各單位購買辦公用品時,須將《河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交給定
點單位,由定點單位登記購買辦公用品的時間、品種、數量、單價、總金額并簽字確認?!逗?/p>
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品定點采購證》登滿或使用滿兩年后,交回河北省政府采購辦公
室核銷,更換新證。該證不作他用,不得轉借。
4、采購單位與定點供應單位結算時,使用非現金方式由財務人員辦理。
5、屬于下列情況,需由兩家定點單位出具無貨或不能供貨的證明,經河北省財政廳批準后
方可到非定點單位購買:
(1)購買商品的價格和質量綜合評價明顯優于定點單位的;
(2)各定點單位無貨供應的;
(3)其它經河北省財政廳同意的購買事項。
6、發現定點單位存在提高價格、質量下降、以次充好、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或者定點單
位的任一辦公用品高于非定點單位的,及時向河北省財政廳反映。
7、擅自到非定點單位以外購買辦公用品的,單位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因公到外地出差,
在外地購買辦公用品的票據,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后財務部門方可報銷。
第十條 辦公用品定點采購結算執行兩種辦法:一是河北省財政廳按照年初預算和追加預算,
按現行預算級次將辦公用品購置費撥付給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各單位直接與定點單位辦理價款
結算。結算時間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超過10日。二是對列入集中支付試點的省直行政事業
單位,河北省財政廳根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與定點單位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單》、定點單位
開據的《發票》,直接從該單位經費中代為支付。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未經批準擅自到非定點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定點單位違犯財經紀律、不履行合同規定、擅自提高價格或提供偽劣商品的,視不同情
況分別給予警告、抵扣履約保證金或取消定點資格。
3、用戶投訴五次以上,經查實或抽查確有質量問題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取消定點單
位資格,解除合同,三年內不得參與各級辦公用品定點的投標活動。
4、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貨款的,定點單位有權拒絕供貨。
5、觸犯刑法,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辦法執行中發生的問題進行監
督舉報。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篇4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組織
縣政府成立了以主管縣長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縣衛生局專門設立了公共衛生管理股,設立了9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執行工作組。各鄉鎮成立了公共衛生管理辦公室,由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配備了疾病控制、婦幼保健、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專職工作人員。
(二)建立機制
政府購買。縣政府制定了《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基本原則、服務內容、績效考核、資金籌集及支付方式。縣衛生局聯合財政局制定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辦法》,明確了項目實施單位的職責分工、項目目標任務及完成目標后獲得的報酬,確保了項目任務的全面落實。
合同管理。制定了《2 01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方案)),通過確定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職責、任務、規范、考核標準、支付制度等,確保服務數量與質量,規范雙方服務行為。縣衛生局與縣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等項目技術指導單位簽訂了項目實施管理合同書;和13個鄉鎮公共衛生管理辦公室簽訂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執行協議書。
鄉村一體。制定了《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內容、具體工作任務、分項權重、職責分工、項目資金分配比例等,建立有效地鄉村一體分工協作機制。 績效支付。實行按人口總額預付+按服務人數績效考核撥付的方式,采取簽訂服務協議后首次總額預付30%,于每年7月份根據各項目實施單位的服務教量、服務質量及績效考核結果,向其預付40%資金,翌年1月根據上半年績效考核結果,撥付其余30%資金。具體績效獎懲辦法為得分90分以上的(包括90分)將在翌年第一季度內支付剩余的100%;得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支付剩余的80%;得分70分以上(包括70分)支付剩余資金的70%;得分70分以下的,不支付剩余資金,未開展不予撥付。原則上采取滾動結算制,多撥資金在下年預撥中沖減。
(三)宣傳培訓
縣上成立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巡講組,開展巡回演講,讓廣大居民充分了解國家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目的和好處。制定了面向服務對象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白卡》,詳細說明每項服務的主要內容、服務時間、服務標準等,使每一位居民充分了解享有的基本權利。在培訓方面,對每個項目進行骨干培訓和全員培訓。針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難點問題開展了公共衛生三級人員業務培訓。充分發揮縣級專家技術指導組的作用,定期組織各單位召開項目實施現場會,對于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進行指導,研究工作模式,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四)資金管理
為確?;竟残l生服務專項補助資金??顚S茫l揮效益,衛生與財政聯合制定了《眉縣基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及經費管理辦法》和《眉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及收支行為;實行專帳專戶管理項目資金,確保項目資金??顚S?,并納入縣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核算;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單位經費賬戶內設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門科目,分戶明細核算項目資金收支情況,防止和杜絕了違規現象發生;嚴格項目資金撥付程序,確保按項目實施進度和考核掛鉤相結合的方式撥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
篇5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努力構建平安枝江、和諧枝江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安全法律法規,加強健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進一步提升全市健康相關產品質量水平,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標。4月1日至6月15日進行集中整治,規范一批市場主體準入行為,查處一批健康相關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突出重點、科學治理的原則,加快完善餐飲服務、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監管制度,強化健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健全健康相關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強化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能力建設,構建部門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通過整頓,使健康相關產品使用單位自律意識顯著增強,無證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有效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切實把我市食品和健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整頓重點
以枝江城區、集鎮、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以無證經營、銷售不安全健康相關產品等質量違法為重點內容。餐飲服務重點查處濫用非食品用物質行為,涼菜制作不符合衛生要求行為,餐具消毒不合格行為。公共場所重點整頓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行為,使用的健康相關產品不符合衛生標準行為,用具消毒不合格行為。生活飲用水重點查處出廠水不符合衛生標準行為。
三、整頓任務及措施
(一)強化許可管理,嚴查無證經營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出臺許可審查規范,建立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規范行政許可,確保經營者符合法定條件經營。嚴格規范許可范圍,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期限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嚴厲查處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許可證行為,嚴厲查處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許可證行為。
(二)突出整頓重點,強化責任落實
進一步加強對健康相關產品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健康相關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嚴禁使用、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健康相關產品。檢查餐飲服務、公共場所經營、生活飲用水加工、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衛生條件情況;餐具、飲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況、設施設備檢修和運轉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嚴格規范健康相關產品使用單位的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健康相關產品。
(三)落實索證索票,強化追蹤溯源
進一步落實健康相關產品使用單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化裝品等健康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重點檢查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包括進貨臺賬、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和證明文件等。加大對采購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點品種專項抽查、嚴肅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對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理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劣質食用油和廢棄餐廚油脂等行為。加大對乳粉及乳制品采購使用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劣質乳制品行為。
(四)加大監督抽驗,嚴查違法添加
認真落實2012年健康相關產品抽檢工作計劃,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提出預防和降低風險的防控措施,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食物中毒。加大對餐飲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飲具監督抽驗頻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完善措施,確保餐飲具消毒效果。繼續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和評價,對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
加大對公共場所特別是美容美發經營單位采購、使用、保管化妝品監督檢查,督促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化妝品等健康相關產品使用管理制度。嚴厲查處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健康相關產品的行為。
(五)健全應急機制,強化應急處置
研究制定健康相關產品使用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全面開展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率達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落實整頓責任
各鎮(街辦)衛生院、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必須高度重視專項整頓工作,強化對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具體任務、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逐級落實整頓任務,及時開展督查指導,積極推動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落實,確保整頓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二)強化長效機制建設
要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認真總結整頓工作成功經驗,積極探索績效考評、信用獎懲、社會參與、典型示范、責任追究機制等建設,著力形成激勵與約束、自律與他律,動力與壓力相結合的工作局面,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
(三)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投訴舉報受理方式,拓寬案件發現線索,及時進行核實處理。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強化行政問責,嚴肅處理失職、瀆職行為,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遲報、瞞報、漏報、謊報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新聞宣傳和信息報告
篇6
一、推進體系建設,增強隊伍合力
(一)整合衛生計生執法隊伍
貫徹國家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精神,落實省委編辦、省衛生計生委《關于改革完善市縣兩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整合衛生計生監督執法資源,建立和完善鄉鎮(街道)、社區(村)衛生計生監督體系,理順工作機制,強化綜合監督職能,夯實隊伍基礎,提高綜合監督效率。
(二)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培訓
進一步分層次、多形式開展全縣監督人員,尤其是衛生計生轉崗人員和新進人員的培訓。衛生執法大隊要積極落實監督協管員培訓工作。
(三)提升監督執法信息化水平
探索建立醫療服務信息的推送,提升監督效率。加強信息報告精細化管理,建立信息報送監測機制,強化數據的分析利用。做好衛生計生綜合監督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報告。繼續推行執法過程全記錄,推動監督信息公示,強化公眾和社會監督。
二、強化日常監管,切實履行職責
(一)強化醫療行業監管
緊緊圍繞群眾最關心、社會反應強烈的問題,強化醫療行業監管,堅持服務與指導,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推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行為規范、提升質量。開展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試點。深化血液安全監管。
(二)加大公共衛生執法力度
做好新修訂的《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宣貫工作,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開展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和水質現場檢測情況監督抽檢;以游泳場所、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公共場所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重點,開展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繼續推行學校衛生綜合監督評價。
(三)推進計生日常執法工作
加大我縣兩孩政策實施后的監督執法檢查和違法查處力度,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及相關服務行為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鞏固打擊“代孕”工作成果,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新修訂的《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督促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
(五)狠抓重點專項整治
組織開展醫療機構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干細胞臨床應用、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美容醫療機構、重點漿站專項整治,以檢查中發現和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為導向,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六)完成重點監督抽檢任務
根據市支隊下達的《2016年監督抽檢計劃》,配合市支隊按照監督抽檢程序開展相關衛生計生監督抽檢工作,力爭全市監督和抽檢任務完成率和結果及時上報率、公示率均達到100%。
三、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執法行為
(一)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建立并執行縣本級隨機抽查對象和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在全縣重點專項和監督抽檢工作中試行“雙隨機”抽查機制。
篇7
第一條為了推動愛國衛生工作,提高社會衛生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稱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屬地管理、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和方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愛國衛生工作經費投入,使愛國衛生工作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愛國衛生工作。
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本轄區的愛國衛生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其成員分工負責愛國衛生工作。村規民約中應當有愛國衛生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鎮)、衛生村和衛生先進單位活動,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健全、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負責衛生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愛護公共衛生基礎設施,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第九條每年四月為愛國衛生月,集中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第十條對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公共衛生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和農村的公共衛生基礎設施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生活飲用水水源,組織建設生活飲用水基礎設施,保證生活飲用水安全。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建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興建公共衛生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預防控制老鼠、蚊子、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要求。
第十五條需要配套建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其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場所衛生
第十六條公民應當養成文明健康的衛生習慣,在公共場所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
(二)亂扔廢舊電池、塑料包裝物和其他廢棄物,拋撒冥紙,焚燒垃圾和冥紙,隨地便溺;
(三)亂倒垃圾、糞便和污水;
(四)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
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場所,應當防止寵物傷害他人,及時清理寵物糞便。
第十七條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以及其他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吸煙。
禁止吸煙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止吸煙標志。
第十八條賓館、飯店、影劇院、體育場、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商場、候診室、候車(機、船)室等公共場所應當有衛生管理人員和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保持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公共交通工具應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學習、生活和活動場所的環境衛生。
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膳食、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二十一條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場地的環境衛生管理和小區生活垃圾處理等進行約定。約定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對環境衛生的要求。
第四章生產和生活衛生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時間、保潔標準和城市生活廢棄物的傾倒地點、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集貿市場應當建立日常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公共衛生設施,保持環境衛生。
經營者應當保持攤點、門前的清潔衛生。
第二十四條生產銷售生活飲用水的企業應當保證生活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城市市區限制飼養犬、貓等寵物。限制飼養寵物的具體種類和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城市市區從事犬、貓等寵物經營性養殖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民應當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不吃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傳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動物及其產品。
經營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傳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動物及其產品。
對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動物應當按規定進行消毒、深埋或者焚化。
第二十七條科研和醫療單位、生物制品廠、屠宰場等應當將帶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棄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二十八條公共服務場所和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倉儲單位應當有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
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并配合愛衛會組織開展的滅殺病媒生物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從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會服務機構和個人應當依法提供科學有效的社會化服務,并接受愛衛會的指導。
病媒生物控制人員應當具有防治病媒生物傳播疾病的知識,能夠識別常見的病媒生物種類,掌握病媒生物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護方法。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廣鄉村或者聯片建設自來水廠,改善農村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狀況。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展農村沼氣,推進并逐步普及農村衛生廁所的建設,推廣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
鼓勵農村建設衛生戶廁。
第三十二條城市和農村相毗鄰的區域應當建立以政府為主導、有關部門參加的衛生管理協調與聯動機制,明確各方衛生管理職責,維護相毗鄰區域的環境衛生。
第三十三條城鄉居民生活區應當設置傾倒垃圾的場所、設施。不得亂倒垃圾。
第三十四條農村飼養家畜提倡圈養。血吸蟲病防治區域的家畜應當圈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愛衛會應當督促愛衛會成員單位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
愛衛會可以聘請社會志愿者協助愛衛會對社會衛生情況進行監督。
愛衛會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對舉報事項應當自接到舉報之日起10日內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三十六條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監督本區域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及愛國衛生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在公共場所有下列行為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的,處5元以上25元以下罰款;
(二)亂扔廢舊電池、塑料包裝物,拋撒冥紙,焚燒垃圾和冥紙,隨地便溺的,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三)亂倒垃圾、糞便和污水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攜帶犬、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攜帶犬、貓外出,未能及時清除寵物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城市市區從事犬、貓經營性養殖活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動物及其產品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停止經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的動物、動物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動物、動物產品;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倉儲單位未采取防治老鼠、蒼蠅、蟑螂措施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各級愛衛會對本區域內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應當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向有關部門建議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篇8
一、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1、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重大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提高處置突發事件應急能力,繼續加強突發性重大傳染病以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措施監督。
2、健全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制度,實現傳染病疫情信息網絡直報。
3、加強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監督。根據衛生部以及有關防治監督方案,重點加強對醫療單位防治情況的監督。如發熱門診、醫院感染、隔離病區、醫療廢物、實驗室安全等。
4、加強腸道傳染病防治監督。重點監督醫療單位在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開展的腸道門診建設、重點人群的霍亂監測等。
5、在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監督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及社會醫療機構、門診、診所等的醫療廢物管理。
二、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1、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安全機制。一是督促全市轄區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制定學校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暴發疫情處置預案;二是建立健全學生晨檢制度、傳染病登記制度、學生因病缺勤缺課追查制度、兒童入托、入學時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以及學校教室、宿舍、兒童玩具消毒制度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學校應急預案體系,密切與學校的協作,指導學校制定校園內傳染病防控預案,促使學校全面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
2、加強學校傳染病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大對全市轄區內學校傳染病監測及從業人員的預防性健康體檢;二是協助開展衛生知識培訓、學生健康體檢、預防性接種的查驗和補種工作;三是做好學校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接到疫情后要及時調查、核實,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四是指導學校制定和落實預防接種等傳染病防治措施和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措施;五是督促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指定專人每天對本校傳染病發病情況、學生因病缺勤情況進行監測,并對監測情況進行登記備案。發現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按程序上報處理。
3、加強學校環境衛生及飲用水監督指導工作。一是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督促設置專兼職人員;二是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監督,重點檢查為學生提供的飲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三是推行學生就餐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學生宿舍衛生、環境衛生進行監督;四是監督和指導學校就餐場所對食品用具、容器、冷藏設備、加工設備進行定期徹底的清洗消毒。
4、加強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督促學校對學生宿舍、圖書室、電教室等場所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定期檢查公共場所的消毒效果;協助學校開設“健康課”和開展學生健康咨詢活動、為校園健康宣傳專欄提供資料等形式的多種合作,加強對學生健康知識的宣傳,擴大學生獲取健康知識的途徑,對學生進行健康行為和習慣的培養,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5、建立健全全市學校衛生監督檔案管理制度,對全市學?;厩闆r建立基本檔案,便于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工作。
三、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
1、加強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經常性衛生監督,監督頻次2次/年以上。
2、在完成上級交辦的消毒產品抽檢任務的同時,加大我市消毒產品抽檢范圍。
3、根據《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規范》要求,規范市場的消毒產品標簽和說明書。
四、其他方面工作
1、加強科室內部管理和各項規章制度建設,進一步強化監督執法隊伍素質建設,提升監督管理水平。
2、積極做好衛生監督信息登記錄入工作,建立工作臺帳,造冊備案,便于查詢。
3、建立各項衛生培訓制度,完成年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等培訓工作。
篇9
二、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衛生行業管理
一是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保障醫療安全。以《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重點,加強對院長和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增強醫療安全責任意識。健全醫療、護理、功能檢查、放射、化驗等各個科室、各個診療環節的質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目標,實現診療工作的規范化。堅持安全第
一、質量優先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杜絕醫療責任事故。加強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訓練,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加強監督,定期開展醫療質量檢查,依法依紀落實獎懲。二是努力爭取資金政策支持,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積極爭取資金,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基本裝備標準》的要求,進一步改善衛生院裝備條件。按照《唐山市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的要求,繼續有計劃地開展人員聘用,努力解決[由網站收集整理]基層技術力量不足的問題。三是加強醫務人員教育培訓。重點加強對在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根據臨床需求舉辦3期培訓班,安排80名業務骨干到上級醫院進修,培養急需的業務人才。積極鼓勵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支持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藥師和執業護士等資格考試,提高醫務人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以落實《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為重點,加強鄉醫業務培訓。四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積極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強化院長隊伍的競爭意識,增強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加強后備干部的推薦、考核和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后備干部隊伍。圍繞醫院管理的重點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院長的教育,強化對院長的日常監督和定期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有知識、有文化、懂經營、會管理、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五是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和《補充規定》,落實固定資產購置處理、開支審批、大宗藥品采購和車輛管理等制度,確保醫院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強化財務監督和審計,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行為。針對醫院管理中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實現醫院財務管理科學規范、公開透明。三、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衛生應急保障能力
一是加強衛生應急能力建設。認真總結在手足口病防控和食用問題奶粉兒童篩查診治中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健全衛生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確保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快速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強化醫療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援中的責任。二是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監測、報告制度,每日審核和分析醫療機構疫情報告情況。主動加強預警預測工作,認真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加強發熱門診和腸道門診建設,防范手足口病、霍亂等腸道傳染病,做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調查及處置工作。加強鼠疫和流行性出血熱的防治工作,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認真實施艾滋病項目,廣泛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加強對性病、艾滋病疫情的監測報告,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實施高危人群行為干預。認真實施結核病控制項四、突出食品安全整治和醫療市場清理兩個重點,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
篇10
1 中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存在的問題
1. 1 實施量化分級管理配套的公共場所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夠完善目前,只有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2014版) 有規定。大同市出臺《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擬提請地方人大立法批準。
1. 2 量化分級管理范圍局限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只適用于已獲得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的日常衛生監督檢查,沒有與衛生許可工作結合,特別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改為后置審批,國家衛生計生委廢止《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程序( 試行) 》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準入條件,衛生許可要求和后續監督工作不能有機結合,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延續性受到影響。山西大同和湖南株洲已將量化評定與衛生許可準入、復核相結合,進行探索。甘肅省對全省已獲得或新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實施量化分級管理。
1. 3 量化分級管理對象不全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7 類28 種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原國家衛生部只制定了住宿業、洗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和游泳場所四類公共場所量化分級評分表,其他場所沒有具體評分表,量化分級管理是空白,缺少全面性和公平性,應該補充完善。2012 年國務院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和公共交通工具三種公共場所衛生許可。2016 年,國務院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四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大同市已對全部公共場所進行量化分級管理,并按照國家政策取消對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四類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青海省對飯館( 餐廳) 推行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湖南省也將量化分級管理范圍拓展為納入全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范圍的所有類別公共場所。
1. 4 量化分級管理評價體系不健全,指標不完整,使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缺乏全面性、科學性、客觀性和公平公正性, 江蘇省增加二次供水作為一級指標。甘肅省將室內禁煙作為一級指標,禁煙措施列為二級指標。湖南省株洲市將控制吸煙作為評查內容列為二級指標。大同市根據國家有關文件適時修改管理指標。
1. 5 小型公共場所沒有具體量化評分表,使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很難落到實處[7]大同市制定小美容美發店、小歌舞廳、小旅店和小浴室四小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寧夏回族自治區對小旅店、小理發美容店、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廳( 錄像廳) 和小茶座( 酒吧) 五小公共場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
1. 6 綜合評定權重的確定綜合性公共場所涉及多個經營項目,由于附設各類場所衛生狀況差異較大,如何確定各類場所衛生狀況在綜合評定衛生監督量化等級中的權重,需進一步實踐和摸索。廈門市對同一場所經營多個項目的綜合性公共場所,采取分別評定,分開定級,分別公示,合并就低授牌原則。大同市也對綜合性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作出規定。
2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大同模式
2. 1 7 + 28大同模式從2003 年開始,大同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下發文件,出臺方案,成立領導組,組建評定專家組,制定考評工作紀律,提出行動口號,召開培訓會,制訂標準,確定原則,規定范圍,統一目錄,對住宿業、洗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和游泳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實行A、B、C 級評定制,對商場( 店) 、超市、書店、酒吧、茶座、影劇院、游藝廳( 室) 、歌舞廳、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體育場( 館) 和候車( 機) 室等其他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實行5A 級評定制。推出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7 + 28大同模式,對7 類28 種公共場所全部實行量化分級管理,解決了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對象不全面的問題。
2. 2 7 + 28 -3大同模式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根據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WS394 -2012) 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2014 版) ,按照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定和原山西省衛生廳有關文件及《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方案》和《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10 版) 要求,結合當地實際, 2015 年大同市在總結2003 年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5A 等級評定和2009 年衛生部推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基礎上,分析量化表和量化范圍存在的不足,并按照原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12 版) 的要求,結合新頒布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等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公園、體育場館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衛生許可,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公共場所由28 種減少為25 種; 大同市修改量化指標和量化表,調整量化對象,制訂《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辦法( 試行) 》,推出7 + 28 -3量化分級管理大同模式。
2. 3 7 + 28 -3 -4大同模式2016 年,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大同市又調整量化對象,取消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四類公共場所量化管理,推出7 + 28 -3 -4量化分級管理大同模式。
2. 3. 1 適用范圍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適用于已獲得或新辦理衛生許可證的7 類21 種公共場所的日常衛生監督檢查、許可審查與復核。
2. 3. 2 實施原則
2. 3. 2. 1 全程監督原則將衛生許可審查與經常性衛生監督有機結合,共同決定風險級別、經營單位信譽度級別和監督頻次,兩者相互制約,密不可分。
2. 3. 2. 2 量化管理原則采用危害性評估原則,考慮影響公共衛生安全可能性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對每一監督項目量化評價,據此對公共場所進行風險分級和信譽度分級,確定監督類別和頻次。
2. 3. 2. 3 屬地管理原則公共場所量化評分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確定原則上由衛生許可證發放和實施日常監督的機構負責。
2. 3. 2. 4 動態監督原則公共場所信譽度分級不是固定不變的。凡是違反關鍵監督項目,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外,應采取降低等級的辦法; 對于輕微違規,如果經營單位能夠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并達到衛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級; 在日常經營中保持良好記錄或衛生條件經改進顯著提高的單位也可提高其等級。
2. 3. 2. 5 公開透明原則采取各種形式及時公開標準、方法和經營單位量化定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使消費者享有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狀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公開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費者進行社會監督,從而有力推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 3. 2. 6 衛生安全原則無論是衛生許可、復核審查量化評分,還是經常性衛生監督量化評分,均以現行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為依據,考慮與衛生安全有關事項,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前后衛生指標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達到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行為,提高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效能的目的。
2. 3. 2. 7 雙隨機原則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開展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的總體原則,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開展雙隨機檢查。保證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和規范性,提高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質量。
2. 3. 3 量化評分表大同市2016 版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共5 張,住宿場所、洗浴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和游泳場所使用相關場所量化評分表,其他所使用大同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進行量化評分分級管理。量化評分表基本信息( 表頭) 增加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兩項內容,方便衛生監督員填報監督信息。
2. 3. 4 量化指標評分表項目欄為一級指標,評查內容欄為二級指標,評查標準欄為三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設有衛生制度管理、功能間衛生管理、公共用品衛生管理、通風系統衛生管理、禁止吸煙管理、艾滋病防治管理、病媒生物防控管理和廢棄物存放管理8 項。新增禁止吸煙二級指標下設公共場所經營者沒有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等7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7 分。艾滋病防治措施二級指標下設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擺放宣傳品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等2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4 分。病媒生物防控設施二級指標下設未設置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藥物器械及防潮、防塵等4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4 分。廢棄物存放設施二級指標下設室內、室外未設置廢棄物收集容器或廢棄物分類收集容器等4 項三級指標,計分值3 分。
2. 3. 5 量化分級管理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評價,按100 分標化后,總得分90 分及以上、衛生狀況為優秀、衛生信譽度為A 級、低度風險和高信譽度者,簡化監督,監督頻次每兩年不少于1 次; 總得分70 ~ 89 分、衛生狀況為良好、衛生信譽度為B 級、中度風險和一般信譽度者,常規監督,監督頻次每年不少于1 次; 總得分60 ~ 69 分、衛生狀況為一般、衛生信譽度為C 級、高度風險和低信譽度者,強化監督,監督頻次每年不少于2 次; 總得分低于60 者,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理。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中所有關鍵項目均符合基本要求、得分不低于60 分者方可發放或復核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內發生傳染病疫情或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者,衛生信譽度為C 級。由于行政任務和處理投訴舉報需要進行監督時,不受上述頻次限制。
2. 4 工作效果
2. 4. 1 社會效果大同市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完善機構,健全制度,增加投入,完善設施,堅持衛生工作經?;⒅贫然鸵幏痘?,使其衛生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衛生信譽意識進一步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