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計劃監理審核意見范文

時間:2024-02-08 17:59:3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進度計劃監理審核意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進度計劃監理審核意見

篇1

對于軟件工程監理來說,明確監理環節和內容是監理活動得以順利開展的基礎和前提。軟件工程與一般的土建工程、電氣工程的差別非常大,其監理活動也具有獨特的特點,下面簡單分析一下軟件工程監理可以分成哪幾個環節以及各個環節的監理要點。

1.1招標階段的監理招標是軟件工程開展下去的第一步,只有做好充分的準備,才可能滿足業主的期望,這一環節的成敗將會直接影響到整個軟件工程項目的成敗。在招標階段,合同成功簽訂表明該環節的結束,業主與軟件開發商簽訂了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雙方具有了相互約束、相互配合的法律關系,是保證接下來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在這一環節中,監理工作主要包括這樣幾部分:(1)監理人員協助業主編制招標計劃、審核軟件工程的需求等。(2)監理人員仔細審核標書。(3)協助業主明確軟件工程的目標、內容、功能以及進行軟件工程的預算。(4)審核承建合同,仔細審核合同中的軟件工程功能、技術指標、測試內容、驗收要求、雙方責任等內容。(5)協助業主與其他軟件開發商進行良好的信息溝通,確保雙方溝通的順暢。在招標階段,軟件開發商尚未走進工程項目中,故此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是審核和確認,做好前期基礎性工作。

1.2設計階段的監理設計階段是軟件工程項目的一個關鍵階段,雖然設計費用僅占軟件工程項目總造價比例的1%-3%,但是其對整個項目的順利開展以及造價、質量、進度等的管理影響非常大,設計方案質量高低將直接影響到軟件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開發與配置。在這一階段,監理內容主要是:(1)審核軟件系統的需求是否合理,以及實施路線、關鍵技術等內容是否合理,簽署審核意見。(2)監理人員協助業主開展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3)組織業主、專業人員對軟件工程項目測試方案、驗收方案等進行詳細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4)結合合同要求進行進度計劃審核,并確認進度計劃的可行性、合理性,簽署審核意見。(5)協助業主配合軟件開發商開展軟件工程實施前期的調查。在設計階段,監理重點內容就是對設計方案進行細之又細、慎之又慎的審核。

1.3實施階段的監理在軟件工程項目實施階段,一般可以分成需求分析、設計、編碼、測試這4個步驟,每個步驟都有相應的監理內容和側重點。(1)需求分析是軟件工程實施的第一步,是保證最后開發出來的軟件產品符合業主需求的基礎,這一階段的工程內容主要包括詞匯表、用例模型、用例規約等內容,而對應的監理內容則包括監督需求分析過程、審核需求分析計劃、審核需求分析結果等內容。(2)是設計階段的監理過程,主要包括監督軟件開發商的設計過程、審核設計計劃、審核軟件結構文檔、監督軟件設計結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意見等。(3)編碼階段的監理,這一階段是將軟件開發商的設計思想變成計算機語言的過程,監理任務主要是審核項目組的人員、設備、進度計劃等,并實時掌握軟件開況,確保軟件工程開發能按照進度計劃順利開展。(4)測試階段的監理。軟件工程的測試一般可以簡單分成單元測試、集成測試、系統測試等內容,而監理內容則主要是審核測試計劃、監督測試流程、復核測試結果等。

1.4驗收階段的監理驗收階段是軟件工程項目的最后一個階段,該階段就是軟件系統的試運行、驗收移交過程,監理內容則主要是對軟件系統進行細致的審核、監督、驗證、測試、確認。

2應用分析

正確的軟件工程監理方法有助于保證軟件工程監理質量,從而確保軟件工程質量,但目前國內軟件工程監理工作中,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監理方法體系,只有一些零散的監理方法和理論,比如,PDCA戴明環、魚骨圖等。在軟件工程項目中,監理單位扮演的是技術方角色,其與普通土建工程的旁站監理不同,需要從軟件工程項目一開始就做好進度、成本、質量等方面的監理,確保軟件工程的順利開展。

2.1質量控制在質量控制方面,最常用的方法是魚骨圖和PDCA戴明環。在運用魚骨圖進行軟件質量控制時,首先需要確立質量控制目標,分析影響質量的因素,并對這些因素進行深入分析,在魚骨圖上標出來,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并標出解決方法的權重,以此來控制軟件工程質量。比如說:在軟件工程具體某實施項目的質量分析上,從人、機、料、法、環5個角度分析現場作業的質量因素。例如:某稅收管理系統建設中,監理單位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在需求分寫環節非常重視需求的調研以及需求分析結果的審核,運用魚骨圖從人、事、時、地、物五個方面分析影響因素,如圖1所示。

2.2進度控制在進度控制上,軟件工程監理常采用甘特圖進行,而采用這一方法的前提是對軟件工程項目的任務了如指掌,繪制出詳細的工作任務分解結構圖,將所有項目的開始時間、工期等到標注到甘特圖上,然后結合軟件工程項目的特點確定控制關鍵點,并確定項目的關鍵路徑,確定項目活動之間的相互依賴關系以及時序進度,按照項目類型將項目聯系起來。例如:在某稅收管理系統工程項目的進度監理管理中,監理人員繪制甘特圖,對軟件開發商的進度計劃進行整體分析,發現其中存在這樣幾個問題:任務階段劃分不明確、任務間的關系不合理、關鍵任務不明確、忽略國家宏觀政策對項目的影響等,結合這幾個問題要求軟件開發商立即進行進度計劃的調整和整改,得出最優化的進度計劃,并確保整個軟件工程實施都處于受控狀態,有效保證軟件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

3結語

篇2

關鍵詞: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概念,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與主要工作,外部協調

 

一、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活動中,征地移民監理單位接受業主或有關單位的委托和授權,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移民文件、法律法規及有關合同、協議、責任等合法文件而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旨在實現移民活動的目標,根據委托方的要求,監理的工作范圍和內容,既可以是全方位、全過程監理,也可以是階段性的監理,還可以是具有某種特殊目的的專項監理。免費論文參考網。

二、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與主要工作

1、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補償費的按時足額兌現、土地補償費的有效使用;農村移民居民點建設、農村移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措施落實和生產項目的實施;集鎮搬遷建設;專業項目的恢復建設;移民按計劃搬遷安置;附著物清除進度;征地移民實施過程中檔案資料(包括音像)收集;參與征地移民實施方案的制定;配合審計和檢查;臨時用地復墾實施;參加征地移民各階段驗收等。

2、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服務的主要工作

(1)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實施進度控制方面

1)根據工程進度的總體要求,審核實施方案提交的總進度計劃、階段計劃和詳細的年度工作計劃,并提出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實施計劃,督促實施方采取切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2)對實施方編制的征地移民實施方案和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

3)根據批準的征地移民實施計劃和專業項目恢復建設方案,對各類移民安置項目的實施進度進行監控。重點控制農村移民村莊和散遷戶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建房進度;農村移民生產用地撥付和生產開發的實施進度;移民安置區專業項目建設實施進度;集鎮遷建實施進度。及時向發包人反映征地移民計劃的執行情況。

4)對勘測定界單位征地界樁埋設進度進行控制。

(2)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質量控制方面

1)協助發包人審查實施方提交的征地移民實施方案和質量保證體系,并監督實施。

2)按照移民安置的綜合質量目標控制移民安置實施質量;檢查移民安置有關工程質量的監理和監督工作;綜合檢測移民安置質量及生產、生活水平,并做出總體評價。

3)對移民安置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責令整改。對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和發生重大事件及時報告,在進行必要的調查后,提交專題報告。

4)對征地界樁埋設質量數量進行控制,向發包人提交專題報告。

5)參與各階段的專項驗收和移民安置驗收,并提交各相應階段的監理報告,移民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交《征地移民監理質量評估報告》。

(3)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投資控制方面

1)監督征地移民補償資金的撥付、使用。分項檢查項目資金使用及資金分配公告情況;定點抽查移民個人補償費的兌現。

2)協助發包人審查征地移民超出概算部分項目內容。

3)督促征地移民補償資金按計劃及時到位,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實施方按審定的規模、標準和投資進行實施。

4)參與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成果審核以及漏項、設計方案變更等審查,提出監理意見。免費論文參考網。

(4)監理信息管理制度

對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專業項目和移民安置工程建設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定期編制移民監理工作報告,及時上報重大問題。免費論文參考網。應在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征地移民監理實施細則和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文件資料。

(5)合同的管理

協助發包人組織各項移民工程合同的簽訂,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會議管理、支付款項、合同變更、違約、索賠及風險分擔、合同爭議協調等。

(6)集鎮和專業項目的恢復建設

全面管理集鎮和專業項目承建合同,就實施方選擇的分包商資格及分包項目進行審查批準;協助或代表發包人答復實施方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宏觀控制各集鎮和專業項目恢復建設實施進度、質量和造價,進行安全監督檢查;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集鎮和專業項目恢復建設各方協調工作;參與集鎮和專業項目恢復建設的驗收工作。

三、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的外部協調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項目系統與外部的關系,主要是發包人與外部單位的合同關系,因此,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與外部關系的協調內容,主要是相互配合,界定各方的權利、職責和義務,共同保證工程移民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在與外部關系的協調過程中,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協調工作的內容、方法和手段在不同的階段也各不相同。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監理的介入主要是在征地移民工作的實施過程中。

1、進度問題的協調

進度問題的協調內容有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地面附著物清除進度的協調,另一個方面是征地移民資金發放進度協調。對地面附著物清除進度的協調,實踐證明,有兩項協調工作很有效:一是與發包人共同商定以及網絡計劃,并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作為衡量工程進度的依據;二是設立獎勵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或工程辦事機構工作的積極性。

2、合同爭議的協調

在水利征地移民監理協調中,合同爭議的協調主要體現在單項移民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單項移民工程諸如專項遷建合同糾紛、臨時用地復墾合同糾紛等,首先應協調解決,協調不成時才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決定不服時,可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訴請人民法院審判決定。

3、與設計單位關系的協調

在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中,設計單位負責工程影響人口和實物等指標的認定、區域環境容量的分析和移民規劃的編制等一系列工作。與設計單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聯系是十分必要的。協調好與設計單位的工作關系,能夠為征地移民實施提供良好的技術環境,在征地移民實施中能夠對移民安置規劃編制的前提、環境容量制約因素、規劃所使用的政策、規范標準等依據和規劃的目標等情況有一個全面客觀的了解。能夠在移民安置中有的放矢,減少盲目性和少走不必要的彎路。協調的方法有進行設計交底、召開工作例會和文件往來等。

4、其他關系的協調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資金收支一般都需要依靠各級銀行及其業務網點進行,移民資金按進度撥付需要銀行的配合。因此,有必要在征地移民實施初期對資金的撥付條件、標準和方式與銀行進行協調;在外業調查開始時間和進行過程中以及界樁埋設的時間,需要與勘測定界單位進行協調。

【參考文獻】1、左平,蘇青,龔銀輝.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理與檢測評估〔M〕.鄭州:黃河水利出版社,2004

2、王顯勇,任澤儉,趙文聚,范云.南水北調工程征地移民政策與技術應用.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0

篇3

關鍵詞: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taken, guidance,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unit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havior, can guarantee the project put forward in environment impact appraisal 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simultaneity" really implement system, which can prevent and reduce project project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the environmental risk, promote engineering project is located in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ensure environmental quality from being destroy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g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環境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 依據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 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通過工程環境監理的方式, 進行施工期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實施工程環境監理可促進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順利實施, 保障施工合同中有關環境保護的合同條款得以落實, 變事后管理為過程管理, 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期的生態破壞問題, 是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 在生態影響型建設項目施工期開展工程環境監理非常必要。

一、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涵義

提出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初衷就是要改變啞鈴式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模式,其是始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終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重點在于對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使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達到全過程管理的模式。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內容和實際情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可概述為:取得資質資格的環境監理機構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合同等,協助項目建設單位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出優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議或措施,對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措施或設施及其建設期間施工區域內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確保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對環境的影響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提供重要依據。

二、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作用

一是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從操作落實角度出發,協助項目建設單位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各項措施,使環境影響評價更有利于操作實行;二是建設項目通過環境監理促使各項環保措施或設施得以落實,有效防止施工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三是協助項目建設單位確保“三同時”配套設施建設到位,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四是滿足建設項目投資者對專業服務的社會需求與國際接軌;五是有利于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轉變職能,加強管理指導工作。

三、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措施

1、 建設項目施工期準備階段環境監理

(1)熟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設計文件,參加建設項目施工設計交底, 掌握項目環境保護對象和配套污染治理設施環保措施, 了解項目建設過程的具體環保目標,對環境敏感區點(如生態敏感區、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的地區)作出標識,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設計文件和現場情況提出環境監理建議和目標。審核工程設計生產規模、生產工藝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符合性; 審核與工程相配套的環保設計圖紙和文件, 提出審核意見; 審核環保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資質;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計劃,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環保目標和環保措施及施工期環保制度提出審核意見, 制定環境監理計劃。

(2)對項目施工地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認真實地考察。實地考察的范圍為項目所有施工區域,與項目施工影響的區域。實地考察根據項目工程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與建設單位共同進行。將各施工及其分包人的施工場地、辦公場地、生活營地、施工道路、材料場、?。墸┩翀觥⑷×蠄?、附屬設施等, 以及在上述范圍內的活動可能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區域,標注在環境監理范圍圖上,必要時采取攝影、攝像等方式記錄。

(3)收集整理項目工程相關資料如:國土、規劃、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等的審批文件; 當地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資料、所在地區經濟技術情況、建設條件的資料(包括當地氣象、水文、生態功能區劃等)等。

(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環保項目和污染治理設施及環保措施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 對施工方案中環保目標和環保措施提出審核意見,制定環境監理核查計劃。

(5)審查施工臨時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環保要求,臨時用地環保恢復計劃是否可行審核施工單位的臨時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環保要求, 臨時用地的恢復計劃是否可行。

(6)組織首次環境監理工地會議,提出項目環境監理目標和環境監理措施要求。

(7)審查施工單位的環保管理體系是否責任明確,切實可行。

2、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環境監理實施要點

(1)審查環保項目施工單位施工和安裝資質,核查項目環保工程及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環保措施是否可行。

篇4

關鍵詞:合同 審核 風險 動態 糾紛

一、 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

(一) 法律意識淡薄。

具體表現在:

1、 合同文本不規范。近年來,北京市建筑市場先后出臺了《施工總承包合同》、《監理合同》、《設備供貨合同》等示范文本,以體現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但仍然有很多項目在簽訂合同時未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過去的、不規范的文本。通過含糊的文本條件,轉嫁相關風險,導致在合同執行時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

2、 部分合同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一方面表現在建設單位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處于強勢地位,利用“發包人”的地位將由于自身違約的責任和風險從合同文本中刪除,并對工程款支付等一些條款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條件,從而轉嫁風險,而承包人為了能夠長期合作,也只好接受。有的承包人為了讓自己不吃虧,采取偷工減料的方式彌補自身的損失。另一方面,部分處于壟斷行內地位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也存在上述現象,不但條款不讓修改,甚至連合同價款都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但建設單位為了盡快推進工程,逼不得已而簽訂對自身不利的合同。

3、 違法轉包、分包時有發生。個別承包人以低價中標,而在中標后又將工程以更低價格轉包給其他沒有任何資質的施工隊伍,由于這些小的施工隊伍一無管理能力,二無施工技術,其施工進度和質量必然存在問題。

4、 相關條款不嚴謹或操作性不強。合同當事人在簽約時并沒有認真修訂合同,一些可能發生的條款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的條款太苛刻而無法執行時,雙方當事人都將受到損害,一方面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另一方面發包人工程無法推進。

5、 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違約如何處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描述,比如對不按時交貨、拖延工期如何來進行懲罰,對質量出現問題如何來進行補救等。因為沒有相關的描述,導致問題出現雙方扯皮或直接違約,對工程造成影響。

(二) 疏于合同管理。

一個工程項目從開始直至結束,往往簽訂的合同有上百份之多,如何去管理好這些合同是每一個建設單位都需要考慮的問題。我們經??吹?,有些單位疏于合同的簽訂,不經過審批,誰都可以簽訂合同的現象。有些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未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有些單位安排相應的人員了,但合同簽完之后就束之高閣了,合同執行僅僅靠自覺,至于進度執行到哪一些了,工程款付到哪個節點了,完全不知道,導致在合同執行的關鍵環節出現重大失誤。

二、 做好合同管理的對策

針對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

(一) 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識。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的核心所在,疏于合同管理將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造價有效控制,只有緊抓合同管理,才能充分調動和協調各參建方,高效實現建設目標。因此,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員對合同管理的意識。

(二) 明確審核責任,完善審批程序。

要建立一整套機制和程序,強化在合同管理,特別是合同簽約前的審核管理。以高校為例,合同審核人員由基建部分的商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造價人員,基建負責人、審計部門的負責同志和律師組成。

其中,商務人員負責審核合同主體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是法人及授權代表人簽署合同。審核合同形式、標的、數量,各種違約處罰,售后服務及保修,保證擔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是否約定清楚。

技術人員負責審核現場工作面(包含現場現有條件的描述,與其他工程的交叉等),成品保護約定及賠償方式,竣工后要求對方提交的工程資料,材料及設備檢驗(包括學校抽檢),進度計劃的要求。工期及質量標準,付款節點及比例是否約定清楚。

造價人員審核以下內容是否約定清楚:合同結算方式、支付比例是否存在風險,變更計價的原則,材料及人工費的約定風險范圍,工程竣工結算及結算條件、周期是否約定清楚。

律師負責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的規定,對合同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

審計部門根據工程全過程審計辦法,提出綜合性審核意見。

最后,合同起草部門再根據大家的修改意見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合同還需合同審核各方再次審核,并在審核意見書上簽署意見,作為合同簽訂的依據。

(三) 以動態管理的思想強化合同執行力度。

建設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督促合同簽約方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詳細分解合同任務,實施合同動態跟蹤管理。定期了解和收集當前合同任務分解執行情況,著重了解合同執行進度、付款情況、存在哪些問題等,匯總后作為項目報表的一項內容,定期通報相關人員及部門。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還要學習和研究合同,找漏洞。不管合同制訂的多么完善,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漏洞。一旦發現合同有漏洞或存在對單位不利的條款,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研究補救措施,通過變更等方式規避或降低風險。

(四) 采取獎懲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失職、瀆職或,致使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每次處予一定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合同執行效率高、效果好的人員及部門,應給予相適當獎勵。

總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較為繁瑣和復雜的工作,認真做好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防控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將對保障工程建設進度、質量以及造價產生重要的影響。

參考文獻:

篇5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項目成本管理,規范本區財政性資金政府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審查工作,充分發揮審價效益,根據財政部有關制度、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審價機構系指能夠承擔相應審查任務且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選擇確定的社會中介機構,適用范圍為本區財政部門委托審價機構審查的財政性資金政府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單位、審價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本區財政性資金政府建設項目審查管理工作,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審查工作的依據和形式

第五條審查工作的依據

(一)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基本建設項目審查工作的法律、法規及執業規范等。

(二)項目的招投標文件、依法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協議、經職能部門批準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修改通知、經建設單位和監理確認的工程業務聯系單、會議紀錄、竣工圖紙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審查工作的形式

財政部門可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采取委托審價機構跟蹤審價或結算審價兩種形式進行。

第三章審查工作內容

第七條審查工作內容

審價機構審查工作內容分為跟蹤審價和結算審價。

第八條跟蹤審價內容

審價機構接受委托后,提交跟蹤審價方案,經財政部門確定后認真履行。

招標階段

1、與建設單位一起參與組織發標、現場踏勘、答疑、開標、詢標和評標等會議。

2、熟悉招標文件并審核工程量清單,編制參考標底,對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條款(含合同條款)提出有利于造價控制的修改意見。

3、對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進行分析,并要求投標單位對投標文件中有疑義部分進行澄清,修正投標文件中不合理報價和條款。

4、熟悉中標方的投標文件,參與合同條款談判(含補充條款),審核工程施工合同,對合同中相關條款提出審核和改進意見。

施工階段

1、提交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的實施細則,會同委托人、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制訂現場造價控制的步驟和措施,明確各方職責。

2、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價、工期和進度計劃,編制承包合同的明細工程款現金流量圖表,根據工程進度編制工程用款計劃書,供委托人安排資金。

3、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提供審核意見。

4、在整個施工階段派相關合格的跟蹤審價專業人員參加工程例會及技術經濟協調會等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工程會議。

5、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現場簽證,跟蹤審價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參加會簽。

6、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材料、設備采購的考察,負責材料、設備的詢價,對施工單位提出的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報價及時進行審核并提供審核意見。

7、施工過程中跟蹤審價人員應根據施工的不同階段經常到工地現場,收集工程施工的有關資料,了解施工過程情況,發現問題,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反映。每周到工地現場的次數確保不少于二次。此外,保證委托人隨叫隨到。

8、及時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因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提供審核意見,并向委托人提供造價控制動態分析報告。

9、及時審核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月報表,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經委托人認可后作為支付當月進度款的依據。

10、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費用和工期索賠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專業評估意見或估算書,協助委托人就索賠與反索賠的各項事宜與施工單位進行談判。

對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對其完工結算及時進行審價出具審價意見。

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貫徹在確保項目使用功能、質量、工期的前提下,節約投資的精神,為委托人出謀劃策,從技術和經濟兩方面提出優化方案節約投資,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為委托人提供有關工程造價的信息、政策、法律和法規等的咨詢及與造價控制相關的其他咨詢服務。

竣工結算階段

按結算審價內容規定執行。

第九條結算審價內容

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單位提供竣工結算資料后30天內,完成竣工結算審價,經委托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確認后出具竣工結算審價總報告。在出具審價報告前,審價機構應會同財政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會審,聽取各方意見,工程竣工結算審價完成后,做好工程實際投資與造價控制目標的對比分析。向委托人提供全套工程造價控制的歸檔材料,協助委托人做好項目審查工作。

第四章審查工作要求

第十條對建設單位的要求

(一)負責提供工程項目所需審價資料和相關技術資料,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負責施工現場各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對于與審價有爭議的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解決。

(三)通知項目跟蹤審價人員參加相關會議。

(四)督促施工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人員履行審價程序,落實審價意見。

第十一條對審價機構的要求

參與財政性資金政府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審查的社會中介機構,須具有法定資格,即須從事工程造價咨詢,符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之規定要求并取得相應資質,并于接受委托前進行資格評審。

(一)受委托承辦審查業務的審價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并執業兩年以上,且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辦國家大中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審查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其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工作的專業技收入員20名以上,其中在職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3名以上,專職技收入員不得少于注冊營業人員的40%,在最近三年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和事業發展基金。

(三)接受委托承辦工程結算審查業務的專業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專業素質高,職業道德好并且在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重大違規執業行為。

(四)接受財政部門委托的審價機構,在工程結算審查過程中,經財政部門同意,可聘請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協助完成部分審查工作,但應自行完成60%的工作量,負責全部審查工作的質量控制,并出具審查報告。

(五)接受委托的審價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執業規范等,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承擔相應的審查責任。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委托審價機構工程結算的審查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按照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切實維護建設單位及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負責審價機構的聘任和委托工作。對不具備審查資格的審價機構,不得委托其承辦工程結算的審查業務。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受托審價機構和審價人員履行工作職責,發現未履行職責和違規操作及時糾正。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協同建設單位負責聯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建設單位、監理、施工、中介審價機構等單位聯席協調會議,解決項目審價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一經發現審價機構和審價人員不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有權終止委托審價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條審價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規定,客觀、公正、獨立地履行職責。審價機構因過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審價報告,造成相應后果的,應承擔經濟責任,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財政部門今后不再委托其工程審價業務。

第十八條審價機構未經財政部門同意不得轉讓受托審價業務,一經發現,財政部門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審價機構派出審價人員與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另行委派其他人員。財政部門一經發現上述情況存在時,有權要求回避。否則,財政部門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篇6

1.1電氣監理內容

現階段,電氣監理的主要內容主要表現為設備材料使用前的驗收工作、電纜敷設與橋架工作以及對接線與電纜頭方面的檢測工作。其中在進場材料驗收方面,主要監理內容體現在對母線、變壓器、不間斷電源以及控制柜等安裝或對電動機接線的檢查工作;電纜敷設與橋架工作則涉及到電纜與電線的導管、穿管及線槽的敷設與敷線;對接線與電纜頭檢測內容較多,監理過程中首先應檢查基礎設備如插座與燈具的安裝,同時還需檢查建筑物中的電梯、消防系統、弱電系統等內容。最后對分包工程以及整體工程竣工情況做好驗收工作。

1.2電氣監理的目標要求

電氣監理工作需實現的目標一般集中在投資、進度與質量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方面。對投資的控制通常需以施工合同為根據,對總體投資實行資金的控制;進度控制目標主要以項目計劃進度或涉及電氣工程的計劃進度為根據,保證其能夠與實際竣工要求時間相吻合;對質量控制往往體現在單位工程、分部工程與分項工程等方面的合格率,確保其滿足建筑施工的實際的質量標準;合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為避免因合同工程變工、合同爭議、工期延誤、費用索賠以及合同解除等問題造成項目施工停止情況發生。

2建筑工程施工中電氣監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2.1項目施工的準備階段

2.1.1對電氣項目的設計圖紙進行分析。作為電氣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項目設計圖紙要求監理人員對其中存在的內容及其他相關的內容應熟練掌握。例如項目中的電氣設備配置、其他的防雷接地系統或相關的配電系統等。同時監理人員除了掌握電纜敷設方式外,也應具備核對設計圖紙中的門窗位置、地面標高或軸線號等內容的能力。實際電氣監理工作中,很多監理人員往往忽視管線相沖等問題,如在設計圖紙中,所有插座標高設計為1.0m,這時會發現位于灶臺上方的油煙機插座位置,若監理人員核對圖紙過程中沒有發現其存在的問題,便很可能因插座預留造成剔鑿大板墻的情況發生。另外,監理人員還應確定電線管的標高等問題,保證設計圖紙可作為施工以及監理的參考依據。

2.1.2審核建筑施工過程中電氣專業環節。針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電氣專業環節,監理人員首先需進行施工人員專業能力的考察,如知識技能是否達到相關標準、是否具備資格證書等。然后對涉及電氣內容的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并檢查施工現場用電配置是否與基本安全規定相符合。最后將所有審查內容進行匯總并傳遞給工程總監,保證每個環節的審查內容更具合理性。

2.1.3監理文件的編寫工作。電氣監理過程中主要參考的標準為《監理規劃》與《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施工概況與對應的監理過程;基礎設備設施與材料的質量控制;單位工程與分部或分項工程的質量控制以及質量驗收的程序等內容。進行編寫的過程中需以國家對施工的具體規范與標準以及相關的偏差數據要求或其他技術參數等為根據,而且編寫過程中也應注意項目總監與監理人員的積極配合,并在實際施工過程進行不斷完善與補充。

2.1.4驗收施工準備工作。施工項目正式啟動前,需保證施工單位將開工報告提交到監理部門進行報審。同時監理人員還需配合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的安全規范與質量標準進行施工現場用電配置的價差工作,并及時向總監匯報情況,使開工報告的審批工作有可供參考的依據。

2.2施工階段

施工階段的電氣監理工作可總結為以下五方面的內容:第一,對涉及電氣施工的人員素質以及人員數量進行核對,確保其能夠滿足施工要求;第二,對涉及電氣施工的檢測儀器表與其他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其質量標準;第三,對施工中機械設備、原材料以及相關的輔助器械進行核查,并對其出廠合格證件進行檢測分析;第四,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應保證施工單位能夠以國家相應的規范以及設計圖紙為依據進行施工;第五,與其他專業施工保持相互配合,如消防施工、煤氣施工以及排水施工等。另外,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中電氣設備安裝或電氣材料的使用工作也應適時檢查。尤其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電氣安裝不牢、安全不可靠、使用不便等問題應及時解決。若發現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如果施工單位未按相應規范進行或存在的質量問題較為嚴重,可采取《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下發的形式,并在整改之后形成書面報告反饋到監理部門,直到整改項目滿足基本要求,才可進行簽字認可。

2.3竣工階段

2.3.1對施工企業報審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項目竣工之后,施工單位需向監理人員提供質量控制材料,具體包括:電氣設備與相關材料的驗收結果、安全隱患工程的驗收結果、施工圖紙的會審記錄、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記錄、照明設備的驗收記錄、絕緣與接地電阻的驗收記錄以及工序交接等相關記錄。監理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查,并保證提供的材料不存在漏項或缺項的問題,而且對材料中涉及的負責人或負責人單位的蓋章或簽字應進行檢查。

2.3.2檢查外觀質量。外觀檢查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敷設配置的規范性以及防雷裝置與焊接是否達到標準。若外觀質量滿足規范要求,監理人員需給予簽證認可,并向項目總監匯報。若發現外觀質量存在問題,可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直到滿足要求為止。

3電氣監理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3.1安全管理問題電氣監理工作內容中,除設計圖紙、施工質量以及其他監理工作外,還需注意施工現場的用電問題。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置要保證各方驗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監理人員對相關的設備安裝工序、接地裝置等應進行定期的檢查。具體安全管理內容主要體現在漏電保護器的設置、臨時用電系統的應用、特殊場所電壓等級的選用、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其他電氣設備安裝、接線、配電等級等也需滿足基本的規范標準。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監理人員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避免出現用電設備安全問題以及威脅人身安全等問題。

3.2工程投資與工程進度方面

在控制工程投資方面,施工準備階段,項目的監理部門與監理人員需共同配合進行電氣方面的工程預算,其確立的預算額將成為控制電氣投資的標準。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度表應由監理人員及時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匯報到項目總監處,由項目總監審簽批復。在竣工階段,對項目結算審核,項目監理部門與監理人員需共同配合,以合同規定內容、簽證資料、設計的變更的文件以及設計圖紙為根據,使審核工作更具科學合理性。在控制施工進度方面,其主要體現在準備階段與施工階段。其中施工準備階段對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書進行審核,對其中的施工工序與具體進度計劃要求給予審核意見。在施工階段,監理人員可根據審批通過的進度計劃實行施工進度的動態監督。若存在工期延后的情況,監理人員需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此達到工期計劃的具體要求。

3.3監理單位的材料整理工作

電氣監理的相關材料一般主要指在《施工安全監理方案》《施工細則》以及《監理規劃》中涉及電氣方面的主要內容。這些材料的管理主要由監理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另外,電氣監理的材料也包括建立過程中的具有分散性特征的材料。例如:試驗與檢測報告、工序報驗材料、設備與材料的審批文件以及其他分項工程的相關材料等。這些材料的管理與整理工作主要由監理人員負責,并在分項或分部工程完成竣工驗收之后,交由監理部門進行整理與歸檔。

3.4監理人員的協調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電氣安裝方面往往涉及許多利益群體,而不同的利益群體在計劃目標上也有所不同。這就要求監理人員能夠做好全方位的協調工作。在保證自身具備專業的技術水平與道德修養的前提下,應掌握協商技巧與表達能力?,F階段,大部分的電氣監理人員很難將協商工作與下指令的工作做到盡善盡美。因此,監理人員應在不斷實踐中進行自身的完善,只有做到善于協調、以誠相待,才能維持各方良好的關系,并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4結語

篇7

設計管理是對設計過程和成果進行控制和管理,是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三大目標控制的關鍵。設計管理不僅可提高設計質量,還可以使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質量更好。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與水平,首先通過工程設計使其具體化,并據此作為施工的依據。設計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使用價值和功能,是工程質量的決定性環節。我國工程質量事故統計資料表明,40.1%的工程質量事故是由于設計原因引起的,居工程質量事故原因之首。設計人員對設計任務的熟悉程度以及設計各專業的協調配合程度如何等等都會影響設計質量的好壞。設計方案不甚合理、設計違反正常設計程序等都會影響設計產品的質量。由于設計失誤所造成的質量問題,常常是施工階段難以彌補的,甚至有可能會帶來全局性或整體性的影響,以致影響到整個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在設計階段,項目的規模、標準、功能、組成構造等方面都進行了具體化,是影響投資程度最大的環節。工程項目各個階段對投資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隨著項目的開展,各項工作對投資影響程度逐步下降。方案設計階段對投資的影響程度可高達95%。國外某項統計資料表明:設計階段節約投資的可能性約為88%,而施工中節約投資的可能性僅為12%。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很多工程設計人員缺乏經濟觀念,設計思想較為保守,在設計過程中存在著技術與經濟脫節的問題,往往造成投資上的浪費。經驗表明,一項合理的設計有可能使造價降低5-10%,甚至更高。工程項目的進度,不僅受施工進度的影響,項目設計水平及質量也會直接影響著整個工程的進度。如專業之間協調問題、設計變更問題,因業主缺乏足夠的工程經驗累,在設計初期不能提出到位的設計任務書等,都會給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帶來困難,從而影響工程進度目標的實現。

2設計管理的目標

設計管理的核心任務是進行項目目標控制,即質量、投資、進度目標控制。通過設計管理使設計質量、工程投資、設計進度滿足項目的整體合理要求。在業主技改團隊的領導和項目管理單位的策劃下,通過對設計工作的監督、協調和管理,實現對項目的目標進行早期有效的控制;同時,在工程進行中正確處理和控制設計變更以及與設計相關的其他問題,最終配合業主實現整體項目的投資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

3設計管理的工作程序

設計管理應在業主方技改團隊的領導下進行。設計管理單位負責協助業主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服務和竣工驗收各環節的設計要求、設計質量、設計進度和設計資料進行全過程管理。同時,做好業主和設計單位之間、專業咨詢單位和設計單位之間就設計難點和技術課題的推進開展技術協調工作。在設計管理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提交業主代表,由業主代表召集有關各方(根據項目的不同階段確定,包括甲方、設計管理方、項目管理方、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供貨商等),協商討論后形成會議紀要,由業主簽發,下達給設計單位(或相關單位),設計管理單位協助業主督促和檢查設計單位(或相關單位)執行。對各階段的設計需求、設計成果等各類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編制目錄供查閱。做好各類與設計有關的會談、洽商的記錄,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朔性。定時形成設計管理工作小結,項目竣工驗收后形成設計管理工作的總結報告。

4造價控制管理

設計階段是投資管理最為關鍵的階段。設計階段投資控制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動態控制,過程中采用計算機輔助手段,對各種設計文件中的有關投資部分進行分析,嚴格執行設計標準,推廣標準化設計,使工程設計在滿足工程質量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應用限額設計、價值工程等理論對設計階段的投資進行有效的控制,同時使施工圖預算控制在概算內按照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及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總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同時各專業在保證達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嚴格控制施工圖設計的不合理變更,保證總投資不被突破。對設計投資控制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審核設計方案的經濟性(包括項目運行維護費);在設計階段審核項目的施工工藝合理性、縮短工期降低造價的可能性;審核限額設計(包括各專業限額設計成本控制)的落實情況;以性價比指標優化設計方案或調整項目投資指標;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溝通等。

5進度控制管理

對設計進度實施動態控制。在設計工作開始之前,審查設計單位所編制的進度計劃的合理性;在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定期檢查設計工作的實際完成情況,并與計劃進度進行比較分析,一旦發現偏差,及時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措施,以加快設計工作進度,同時控制設計質量,使設計錯誤和變更不發生或少發生,盡可能使設計圖紙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按規定時間提供,從而使工程項目在擬定的進度目標內實現。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和設計特點,協助業主編制合理的設計進度計劃,并協助業主檢查和督促設計進度的落實。審核設計人員提出的詳細設計進度和出圖計劃,并監督執行。研究分析招標采購、施工進度及分包合同結構,與設計人員協商,使設計進度滿足招標采購和現場施工要求(及時提供招標圖及技術條件)。通過提請業主召開設計協調會等有效手段,討論設計中遇到的問題,解決設計人員的困難,督促設計出圖進度。根據設計特點和要求,及時提醒業主確認有關設計條件,協助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分析可能影響設計進度的關鍵因素,并提出解決方案,以保證設計進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對設計文件提請業主盡快組織審定,及時解答設計人員的提問及其他事宜。進行設計進度跟蹤管理,并提交各種進度控制報表和報告。

6質量管理

設計管理的質量目標是確保工程設計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范、滿足業主要求、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符合施工(安裝)的實際要求,設計質量達到項目總體目標要求。質量管理重點是:在方案設計階段,重點審核工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總體方案的要求及項目決策階段確定的質量標準;初步設計階段,審核專業設計是否符合預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施工圖設計階段,重點審核是否滿足使用功能及質量要求。著重對設計輸入和設計過程進行檢查和控制:a.確定項目設計要求和標準,參與分析和評估項目使用功能等問題;b.審核設計是否符合業主對設計上的特殊要求,并根據需要提出修改意見;c.審核設計圖紙(含說明)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范、有關設計規定要求和標準,并根據需要提出修改意見;d.對設計各系統的技術經濟進行分析比較,并提出優化意見;e.審核施工圖設計是否滿足施工要求,各專業設計之間有無矛盾;f.組織設計文件協助業主向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報批工作;g.協助業主做好施工階段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的管理,對各類變更提出技術決策建議;h.參與設計方案討論和優化、各設計階段初始業主和設計單位的協調會議及設計方案匯報和設計配合。加強過程管理。

7設計的優化控制管理

設計優化控制的基本原則是前期狠抓設計工作前期的方案論證及工作計劃的事前控制;后期狠抓各設計階段產品(設計文件)審查驗收的事后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設計優化的前期控制內容是:明確設計的原則和要求;采用價值工程等現代管理方法的相關原則,做好合同相關條款的細化;要求設計方提供圖紙設計工作流程、審批原則等;深入調研和總結煙草行業類似工程的建設經驗,充分做到取長補短;重視和積極參與設計工作前期的方案論證,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設計優化在設計文件審查驗收階段應重點抓好“推行新技術”和“設計挖潛”。設計管理單位應注意采用較成熟的先進技術,提高設計質量,降低工程成本。同時,運用項目管理的“施工圖剖析法”,從設計圖紙上深入挖潛可節約的投資。

8設計變更的管理

設計變更控制的原則是確定變更性質及分類,嚴格控制被動變更,正確處理合理變更,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做好設計變更后果的預測和處理。設計變更主要分為:業主提出的變更;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在明確變更類型的基礎上,設計變更的控制應從設計變更數量和具體設計變更處理兩個方面進行控制。主要內容為:控制并減少設計變更數量;嚴格每次設計變更的控制;嚴格履行設計變更控制的審批程序;落實設計變更結果的責任承擔;嚴密跟蹤設計變更的結果,記錄、備案、歸檔(紙介表單及電子文檔);認真總結設計變更的經驗教訓。

9設計的組織協調管理

設計管理單位應在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協調。包括:a.協調設計單位與相關設備制造商間的關系,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提出建議;b.協調設計單位解決設計中存在的技術難題,保證設計質量和進度;c.做好勘察和設計單位之間的技術協調,使勘察任務書和勘察成果符合項目特點和設計要求;d.協助業主協調設計與施工之間的關系;e.協助業主處理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對設計文件的審批事宜、將確認審核意見及專家咨詢意見及時反饋給設計單位,督促其逐條落實;f.聯合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的交底,審查施工圖交底會議紀要;g.根據同業建設經驗和項目特點,協助業主梳理重大技術課題,開展專項課題,及時參與調研和論證,協助業主形成技術創新成果。

10設計跟蹤服務管理

設計管理單位,應做好設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跟蹤服務管理工作:a.項目核心團隊要設立專責人員,負責聯系設計單位工作。b.組織設計單位對項目各相關方進行培訓和現場設計講解。c.組織實施設計信息管理。d.組織設計方參加工程竣工現場驗收。e.對設計單位的設計服務工作進行考核。f..按月、季度形成設計管理工作小結,竣工驗收后形成設計管理工作總結報告。

11設計信息及資料管理

1.1.1設計階段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通過對信息的合理分類、編碼,制定信息管理制度,促進迅速準確地傳遞信息,全面有效的管理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完整的文檔系統,以客觀記錄反映項目建設過程。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知識管理奠定基礎。

1.1.2基礎資料的獲得由設計管理單位負責搜集解決國家、地方及行業設計管理、設計規范及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等。

1.1.3設計管理單位協助業主對各階段的設計需求、設計成果等各類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編制目錄供查閱。

篇8

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的加劇,為提高產品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房地產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來愈顯著。在開發建設的整個過程中(立項、規劃設計、建設、結算、銷售)每一個環節的成本都要進行嚴格的和科學的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立項和規劃設計階段,所以,房地產的成本管理應該是全過程的成本管理,并且不僅僅要關注財務成本,而且要關注質量、工期等隱性成本,還要考慮消費者的消費成本。

(一)立項環節的成本控制

1、新項目立項時必須提交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除應具備地塊基礎資料、周邊環境及其發展趨勢、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條件、初步規劃設計方案、開發節奏及市場定位等基礎內容外,還須包括以下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詳細內容詳見《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引》):

1.成本費用估算和控制目標及措施;

2.投資及效益測算、利潤體現安排;

3.稅務環境及其影響;

4.資金計劃;

5.《競投方案》(僅限招標、拍賣項目);

6.投資風險評估及相應的對策;

7.項目綜合評價意見;

(二)規劃設計環節的成本控制

1、規劃設計單位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能由公司內部完成的規劃設計工作,應由公司內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設計院進行的規劃設計工作,應采取招標方式,擇優確定。

2、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必須包括建造成本控制總體目標,即目標成本:詳見附錄1-目標成本的編制與審核),應首先上報由公司領導牽頭組織的“規劃設計方案聽證會”審查,獲通過后方可進入下一設計階段(如單體設計、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每一階段都必須要求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概(預)算》,并在與上一階段的概(預)算進行認真分析、比較的基礎上,編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預)算》,確定各成本單項的控制目標,并以此控制下一階段的設計。

3、施工圖設計合同應具備有關鋼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條款,并載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預算》原則上不得突破我方編制的《建造成本預算》。

4、設計、工程、預算人員應會同監理人員、物業管理人員組成聯合小組,對施工圖的技術性、安全性、周密性、經濟性(包括建成后的物業管理成本、用戶使用成本)等進行會審,提出明確的書面審查意見,并督促設計單位進行修正,避免或減少設計不合理甚至失誤所造成的投資損失、浪費。

5、材料設備之品牌/標準、參數的選用應與工程項目的品質、技術要求相匹配,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杜絕質量超標。

6、對工程之做法應當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對規范、圖集的做法進行適當調整,使之更加經濟、合理。在設計規劃階段,使這種調整反映到圖紙中去。

(三)招標環節的成本控制

1、除壟斷性質的工程項目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或作業單位,不得指定。

2、主體施工單位的選擇,必須采取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3、應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審查單位包括工程、預算、財務、設計四大專業人員。

4、應組織設計、工程、預算、財務四大專業人員聯合組成招標工作小組,就招標范圍、招標內容、招標條件等進行詳細、具體的策劃,擬訂標書,開展招標活動;對投標單位應就其資質、經濟實力、技術力量、以往施工項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進行現場考察,提出書面考察意見;對投標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書面評估意見。

5、同等條件下,應盡量選擇企業類別或工程類別高而取費較低的單位。

6、凡一次采購量高于人民幣三萬元(含三萬元)的材料設備、工程造價高于十萬元(含十萬元)的工程施工必須采用招投標方式。

7、零星工程應當在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中,綜合考察其技術力量、報價等進行選擇。

8、壟斷性質的工程項目(如水、電、氣等)應盡力進行公關協調,最大程度降低造價。

9、施工合同談判人員至少應包括工程、預算兩方面的專業人員,合同條件必須符合招標條件,合同條款及內容概念應清晰,不得因工程緊而不簽合同就開工。

10、開標后,對回標單位進行至少兩輪閉門談判,每次談判的回復文件必須密封送達(按投標程序處理)。

11、合同簽訂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詳見附錄2:合同審批與簽訂規定。

12、應建立健全施工隊伍檔案,跟蹤評估其資信、技術力量等。

13、對投標人的設備報價不能指定唯一品牌,只能約定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也不能指定設備配件或元件,也只能約定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

14、出包工程應嚴禁擅自轉包。

(四)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

現場簽證(洽商及設計變更)

1.現場簽證范圍項目施工過程中凡是由乙方提出須經甲方現場簽認的、引起工程造價變化又不屬于包干合同范圍的事項及合同明確需現場簽證的內容均屬于現場簽證范圍的,可以辦理現場簽證,包括:工程量增減、材料設備價格變化等?,F場簽證要反復對照合同及有關文件規定慎重處理。

2.現場簽證審批權限

一般簽證2萬元以下(含2萬元)項目公司工程部、預算部2—5萬元(含5萬元)除以上人員簽字外,報項目經理或主管副總批準重大簽證5—20萬元(含20萬元)公司分管副總審批20萬元以上公司總經理審批

2.1上述金額范圍是指單筆單項變更簽證的總金額,不得分筆分項拆分變更簽證金額,并報公司審計以備抽審。

2.2同一單體建筑物每個專業現場簽證次數超過10次的,要由提案人寫分析報告,報告應至少包含原因、責任人、后續是否還有簽證以及減少費用的應對方案,并報公司批準。

2.3為提高效率,預算部經理、項目經理、公司領導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授權。

3.現場簽證辦理

3.1對現場發生需簽證的工程內容,要求提案人詳細列明事發原因、簽證理由及合同依據。在所需簽證工程內容發生前五天內(特殊情況可在事先征得項目經理同意且在所需簽證工程內容發生后的當天)一式五份(加蓋單位印章)及時上報。

3.2對涉及隱蔽工程或其它事后無法再現的簽證,提案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業主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和造價人員共同到現場勘查、核定。

3.3對重大的簽證,要求提案人應于施工前7天上報,項目部和監理工程師在接獲承包人的申請后三天內就該簽證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上報公司。

3.4每月10日前,對于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程但尚未確定最終審定價的簽證費用預算,甲、乙雙方應進行綜合性核對和價格商談,并形成核對與商談記錄清單。

4.現場簽證的審批

4.1項目工程部在接到經監理工程師簽署處理意見的簽證單后,一般工程簽證必須有監理公司、項目部現場工程師、預算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簽字審核、然后報項目經理簽批后方可生效。對重大的簽證須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并經得分管副總經理或公司總經理批準。具體按第2條審批權限執行。

4.2承包人意見必須由現場專業工程師和項目經理簽署;監理公司意見必須由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簽署。

4.3原則上現場簽證按量價分離要求進行,即工程量由工程部負責,價款由預算部負責。但如發現量價有重大偏離時,發現方須立即向上一級領導報告,上一級領導作出審查意見。

4.4項目部在接獲承包人呈交的經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的簽證單后,一般在5天內(重大簽證為10天內)予以批復,并反饋予承包人。

4.5現場簽證沒有實施或未全部實施,監理工程師、工程部現場代表應及時注銷或按實重新核定該項簽證單,并及時通知造價人員。

4.6辦理現場簽證要填寫現場簽證審批單,詳見附錄3:現場簽證審批單。

5.附則監理工程師及項目職能部門相關人員應認真、仔細、準確、合理地對簽證簽署意見。尤其是要注意對于承包單位為減項的現場簽證要及時辦理。如項目部職能部門相關人員發生瀆職行為將給予內部處分和相應的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工程質量與監理

1、項目開工前,原則上應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具有合法資格與有效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與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和供貨商無利益關系。

2、工程質量監控人員應要求監理單位密切配合,嚴格把關。一旦發現質量事故,必須組織有關部門詳細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況報告及防患措施,明確事故責任并督促責任單位,按照質檢部門認可的書面處理方案予以落實。事故報告與處理方案應一并存檔備案。

3、應特別重視隱蔽工程的監理和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工程、預算人員聯合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共同參加并辦理書面手續。凡未經驗收簽證的,應要求施工單位不得隱蔽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按順序進行整理,存入工程技術檔案。未經預算人員參與驗收的隱蔽工程,在結算時不予計價。

工程進度款

1、原則上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備料款。確需支付者,應不超過工程造價的15%,并在工程進度款支付到工程造價50%時開始抵扣預付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1)施工單位按月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工程進度完成月報表,見附件4:工程驗工計價審批表;

2)工程、預算部門會同監理人員,對照施工合同及進度計劃,審核工程進度內容和完工部位(主體結構及隱蔽工程部分須提供照片)、工程質量證明等資料;

3)預算部門整理復核工程價值量;

4)經財務部門審核后按有關批準程序付款并登記付款臺帳。

3、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我方開戶銀行開具結算帳戶,以便為我方融洽銀企關系和監督工程款項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工程造價80%時,原則上應停止付款,預留至少15%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終結算主動權。

(五)工程材料及設備管理

1、項目開工前,設計或工程管理部門應及時列出所需材料及設備清單,一般按照下列原則決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確:

2、甲方能找到一級建材市場的、有進口免稅計劃指標的、有特殊質量要求和價格浮動幅度較大的材料和設備,應實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實行乙供;

3、實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設備應盡量不支付采購保管費。

4、應按工程實際進度合理安排采購數量和具體進貨時間,防止積壓或造成窩工現象。

5、甲供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廣泛詢價,貨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設備和大宗建材采購上采用招標方式。在質量、價格、供貨時間均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應比照下列條件擇優確定供貨單位:

1)能夠實行賒銷或定金較低的供貨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樓價的供貨商;

3)能夠到現場安裝,接受驗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貨商;

4)售后服務和信譽良好的供貨商。

5)工程管理部門對到貨的甲供材料和設備的數量、質量及規格,要當場檢查驗收并出具檢驗報告,辦理驗收手續,妥善保管。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退貨并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

6)《采購合同》中必須載明:因供貨商供貨不及時或質量、數量等問題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造成影響和損失的,供貨商必須承擔索賠責任。

7)必須建立健全材料的詢價、定價、簽約、進貨和驗收保管相分離的內部牽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購全過程的行為。

8)對于乙供材料和設備,我方必須按認定的質量及選型,在預算人員控制的價格上限范圍內抽取樣板,進行封樣,并盡量采取我方限價的措施。同時在材料和設備進場時應要求出具檢驗合格證。

9)材料的代用應由工程管理部門書面提出,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通過,審算部門同意,領導批準。

10)甲供材料、設備的結算必須憑供貨合同、供貨廠家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證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門的驗收檢驗證明以及結算清單,經審算、財務部門審核無誤后,方能辦理結算。

(六)竣工交付環節的成本控制

1、單項工程和項目竣工應經過自檢、復查、驗收三個環節才能移交。

2、設計、工程、審計、預算、銷售和物業管理部門必須參加工程結構驗收、裝修驗收及總體驗收等,“移交證明書”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物業公司同時簽署。

3、凡有影響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設計要求的結構部位、安裝部位、裝飾部位和設備、設施,均應限期整改直到復驗合格。因施工單位原因延誤工程移交,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責任。

4、工程移交后,應按施工合同有關條款和物業管理規定及時與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協議書》,以明確施工單位的保修范圍、保修責任(包括驗收后出現的質量問題的保修責任的約定)及處罰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應對保修事項及其費用有充分的預計,留足保修費用。

6、甲方按租售承諾先行墊付的屬保修范圍的費用,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由乙方承擔。

(七)工程結算管理

一、工程結算

1.定義

1.1工程結算是指合同價格的結算。

1.2合同價格應為合同價款加上按合同規定進行的合同價款調整(增加或減少)。

1.3合同價款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4合同價款調整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按照合同約定或承發包雙方協商同意需要調整(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調整的合同價款。主要包括:

a)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如工程變更、發包人違約等等;

b)由于非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承包人違約、合同缺陷等增加的合同價款。

1.5工程變更是指工程范圍變更、設計變更。工程范圍的變更包括新增工程和刪減工程(新增工程分為附加工程和額外工程。所謂附加工程是指那些該合同項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這些工程,該合同項目便不能發揮合同預期的作用?;蛘哒f,附加工程就是合同工程項目所必需的工程。所謂額外工程是指工程項目合同文件中“工作范圍”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這些工作,原訂合同工程項目仍然可以運行,并發揮效益。);設計變更是經發包人統一并發出指令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及材料等等。

1.6專業分包工程合同結算是指發包人直接分包的專業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專業分包工程合同條件進行的工程驗收、結算。

1.7項目工程總結算是指項目工程竣工之后發包人與承包人進行的總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結算和尚未進行結算的專業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結算。

2.工程結算的條件

2.1工程質量合格或達到合同要求并按照合同要求取得驗收證書是工程結算的必要條件。結算以工程計量為基礎,計量必須以質量達到要求為前提。所以不是對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全部結算和支付,而只結算和支付質量達到要求的部分,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部分一律不予結算和支付。

2.2一切結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

2.3變更項目必須有發包人的變更通知。沒有發包方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變更。如果承包商沒有收到指示就進行變更的話,他無理由就此變更的費用要求補償。

2.4及時、完備的結算資料。

3.結算資料完整的結算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1合同約定對合同價格構成影響的文件及資料:

3.2承包人履約情況:

a)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b)發包人對承包人履約情況的說明,包括:

i.雙方確認的已完和未完工程項目一覽表;

ii.工期或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項目應提供相應明確責任的說明;

iii.承包人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情況(已辦理反索賠的項目除外);

iv.合同約定的設備清單和工程實際使用的設備材料清單一覽表。

3.3工程結算書:

a)結算書編制說明,其內容應包括2.1-2.3條有關需要說明內容。

b)合同價款范圍內規定工程內容的結算(結算明細表、匯總表)。

c)合同規定合同價款調整范圍內(增加和/或減少)工程內容的結算。

4.工程結算的審查原則及要點工程結算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在承包人風險及責任范圍內的工程費用支出不予調整工程價款。

4.1合同價款范圍內的結算,應區分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合同類型進行審查:

a)對于總價合同,嚴格按照合同價款進行結算,嚴格審查合同內的工作內容是否在實際施工中按合同要求完成,包括產品設備的型號是否和合同相符;

b)對于單價合同,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依據施工圖和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的計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合同價款,審點為工程量的計量;

c)對于未進行招投標,合同約定按照施工圖預算加調整計算合同價格的工程,應依據施工圖和現場實際情況、按照合同規定采用定額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和計價。審點分為工程量的計量和價格的來源與計算是否合理。

d)對于有甲供材料的合同,在先梳理清楚材料的工程實際消耗量和施工單位領用量之后,方進行計量和計價工作。對于超額使用的單位要追究違約責任。

4.2調整合同價款的結算:(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

4.2.1工程變更部分工程范圍變更內容,對于合同范圍內已有工程項目的工程量改變時,按工程量清單或工程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計價方式進行結算;對于屬于合同工程內,但工程量清單或工程定額內沒有的工程項目,雙方協商議定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價格進行結算;對于不屬于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項目:

1)要根據簽發的變更通知單明確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結算方式,

2)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考原合同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計價方式進行結算,

3)如果原合同或工程定額中無相關價格,由雙方協商議定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價格進行結算。審點為變更手續是否及時、完備、變更內容是否與現場實際工程相符、工程量計算是否合理、價格來源與計算是否合理。

a)對于設計變更內容,主要審查變更手續是否及時、完備、變更內容是否與現場實際工程相符、工程量計算是否合理、價格來源與計算是否合理。

b)對于進度計劃變更內容,應首先審查進度計劃變更的手續是否及時、完備,進度計劃變更的責任方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對于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進度計劃變更,由此產生的工程內容的增加或人工、機械降效等不予調整工程價款。其次審查進度計劃變更的計算是否合理,應對照合同規定的工程進度計劃和變更的工程進度計劃,計算對工期的影響,從而計算由此產生的施工措施費用、工程內容增加費用和人工、機械降效費用等等。

c)對于施工條件變化導致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應首先審查施工條件的變化,如不良地基、地下障礙物的處理等,是否是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范圍,如屬于發包人的責任,如地質勘察錯誤等,應予調整工程價款。其次,因為此部分內容是施工圖紙上不能反映出來的,又屬于隱蔽工程,應重點審查變更手續是否及時、完備,看是否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工程價款調整的審查參考上述原則。

4.2.2由于雙方違約或合同缺陷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應首先正確理解合同條款,正確劃分違約責任。其次審查違約索賠是否符合合同和法律時限和程序的規定。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則應審查索賠的計算方法和基礎數據是否符合規定,有否重復計算,還應剔除承包商違約、失誤或不作為導致的損失。對于承包商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則應及時、合理的進行反索賠。對于雙方就違約事項達不成一致意見或由于合同本身的缺陷而導致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按照合同規定提交仲裁或訴訟。

4.2.3合同價格的結算,應參照財務往來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如參照:發包人為承包人代繳的,但未轉賬的各項稅費;發包人直接支付給分包人,但未轉賬的款項;發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并交付給承包人使用,轉賬的款項(用以計算該材料、設備的價格);發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并交付給承包人使用,未轉賬的款項(即甲供材料、設備)(用以計算按照合同規定承包人節約、超額使用材料時的獎勵或懲罰);以及其他對于工程結算需要的財務轉賬明細。

5.甲供設備和材料的結算

5.1核對實際的品牌、規格、型號及技術要求是否和合同要求一致;

5.2供貨單位必須提供收料單原件,且收料單數量應與現場核對,以證其真實性;

5.3所有供貨必須落實貨物的使用單位,并有使用單位(施工單位)的簽收記錄;

5.4必須到現場核對已安裝的貨物是否符合安裝規范,外觀及內在品質是否在安裝過程中受到破壞或變形以及損失或損蝕;

5.5供貨單位必須提品證明書以證明其產地及質量,以及供貨合同要求的其它資料。

(八)其他環節的成本控制

1、正式發售前,應組織銷售、設計、工程和預算人員擬訂詳細的《銷售承諾事項清單》,逐項測算其建設成本,并對照原成本預算逐項審核;對配套設施,應測算其運行成本,并列入項目完全成本范圍內?!朵N售承諾事項清單》及有關成本測算,須報公司審查通過。

2、銷售過程中為增加“賣點”需增加或調整綠化、公建配套等項目時,應事先編制預算并報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

第三章   造價管理權限

第四章   造價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附則

附件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申請表

附件2   工程結算送審資料清單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下簡稱“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和有效控制投資,維護股份公司利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股份公司投資實施屬于資本性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非資本性投資的修理工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職能部門、直屬部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造價管理包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合同價、合同價款調整、工程款支付、竣工結算、財務決算等主要環節。

第五條  工程造價相關定義

(一)投資估算:在建設前期編制的,根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總投資進行估算,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初步設計概算:在初步設計階段對建設項目投資額度的概略計算,包括建設項目從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試運行到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全部建設資金,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它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招標控制價: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

(五)合同價: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

(六)工程預付款:在開工前,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用于購買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設備,以及組織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等的款項。

(七)安全文明施工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為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護現場內外環境和搭拆臨時設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八)工程計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對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數量進行的計算和確認。

(九)工程進度款:在合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付款周期內承包人完成合同價款給予支付的款項,也是合同價款期中結算支付。

(十)竣工結算價: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確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合同價款調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

(十一)質量保證金: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十二)財務決算:由財務部門編制的反映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其內容應包括從項目策劃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

(十三)發包人: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十四)承包人: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十五)本辦法“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二)負責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和控制。

(三)負責對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四)負責對造價咨詢服務供應商庫成員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申請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和控制。

(二)負責統計、報審和報備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管理信息。

(三)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檔案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股份公司規劃發展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投資管理制度。

(二) 負責下達投資項目立項計劃。

第九條  股份公司財務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款項支付。

(二)財務決算管理、審核工作。

第十條  股份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主要職責:

(一)對工程造價管理進行紀律監督。

(二)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三章  造價管理權限

 

第十一條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金額和性質,股份公司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一)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實施下列工程建設項目:

1.股份公司投資金額為5000萬元以上且需進行規劃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

2.股份公司具有戰略意義的工程建設項目。

3.經股份公司決策需要統一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非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實施的項目分為各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和自主實施項目:

1.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是指直屬部門、分公司投資金額為300萬元以上,子公司投資金額為5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單位自主實施項目,是指直屬部門、分公司投資金額為300萬元以下,子公司投資金額為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

3. 自行實施和自主實施項目實際金額界定以股份公司授權委員會批復權限為準。

第十二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造價管理主要權限包括:

(一)統一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從投資估算至竣工結算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主要權限包括:

1.初步設計概算審核。

2.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編制。

3.重大工程價款調整審核。

4.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主要權限包括:

(一)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負責除第十二條第(二)點以外的造價管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自主實施項目,負責從投資估算至財務決算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建立股份公司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供應商庫。

(二)投資額4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在同級紀委監督下抽簽選定供應商庫成員提供服務,除此之外的項目按照股份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規定》或《非招標采購管理規定》委托符合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提供服務。

(三)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須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從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到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造價管理。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除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結算審核外,其他造價管理環節,項目建設單位視項目復雜程度自行確定是否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提供服務。

 

第四章  造價管理

 

第一節  投資估算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按照股份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節  初步設計概算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初步設計概算投資應控制在已批準的投資估算(立項投資計劃)范圍內。

第十七條  投資額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投資估算(立項投資計劃)批復后進入初步設計階段,也可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

第十八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初步設計概算,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作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依據基礎。

第十九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向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提交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申請,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組織審核。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時,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概算審核的請示。  

(二)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三)有相應資質專業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紙質版一套,電子版一套 。

第二十一條  初步設計概算編制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概算定額或指標等計價依據及有關計價規定;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常規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條件、氣候、地質地貌、經濟、人文等自然條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的,參照市場價等編制。

第二十二條  初步設計總概算是確定整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全部費用的文件,由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預備費及應列入概算的有關費用組成。第二十三條  初步設計概算按照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形式編制。單一的、具有獨立性的建設項目,可采用二級形式編制,由單位工程概算直接編制建設項目總概算。

第二十四條  初步設計是根據立項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初步設計概算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第二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須向股份公司規劃發展部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文件應包含概算與批準估算的對比表格及相關分析說明。

第二十七條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依據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二)編制深度是否滿足初步設計要求。

(三)編制范圍及規模是否與批準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或投資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及規模一致。

(四)建設費用項目是否按規定計列,具體費率或取費標準是否按國家、行業或有關部門規定計算,有無隨意列項,有無多列、交叉列項或漏項等。

第二十八條  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及審核的相關資料應作為工程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按照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歸檔。

 

第三節  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二十九條  達到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編制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三十條  未達到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項目建設單位可視項目復雜程度,委托或自行編制非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的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招標控制價是招標文件規定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不能超過項目資金計劃。

第三十二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及有關計價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擬定的招標文件;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的,參照市場價等編制。

第三十三條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第四節  合同價

第三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價。

第三十五條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可采用總價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下列有關事項:

(一)預付款的金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二)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計劃,使用要求。

(三)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金額及時間。

(四)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五)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六)承擔計價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方法。

(七)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八)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留方式及時間。

(九)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第三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項目的需要可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獎、誤期賠償費、文明工地增加費、工程優質費等獎罰金額、支付、扣除及其時限。

第三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不得違反招、投標文件中有關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出現下列情形的,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當中標人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應以中標人投標文件為準。

(二)當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且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違反招標文件中有關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實質性內容的實際行為的,應以施工合同為準。

(三)當后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等合同文件與施工合同不一致,應以后續合同文件為準。

 

第五節  工程預付款

第三十九條  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在正式開工前,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預付款。

第四十條  申請資料包括:預付款支付申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的《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等。

第四十一條  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四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原則上不高于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安全文明施工費后余額的30% 。

第四十三條  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

第四十四條  承包人的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根據預付款扣回的數額相應遞減,但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各級財務部門憑借預付款支付申請批復辦理工程預付款支付。

 

第六節  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四十六條  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四十七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四十八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 其余部分應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并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四十九條  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顚S茫邪藨谪攧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第七節 工程計量

第五十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工程量計量可選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

第五十一條  單價合同計量

(一)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工程量確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二)施工中進行工程計量,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時,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三)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當期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核實,并將核實計量結果通知承包人。

(四)當承包人認為核實后的計量結果有誤時,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并應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在7天內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對復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五)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并經發包人核實無誤后,合同當事人雙方應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并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第五十二條  總價合同計量

(一)除按工程變更規定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應為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二)總價合同約定的項目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進行計量。

(三)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發包人提交達到工程形象目標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的報告。

(四)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應通知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

 

第八節 工程進度款

第五十三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根據工程計量結果,辦理期中價款結算,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五十四條  進度款支付周期應于合同約定的工程計量周期一致,合同沒有約定的以月為單位。

第五十五條  簽訂單價合同的工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綜合單價發生調整的,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進度款。

第五十六條  簽訂總價合同的工程,承包人應按合同中約定的進度款支付分解編制進度款支付申請。如果合同是按照規定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承包人在編制進度款支付申請時,直接按照所完成節點規定金額申報完成金額,但必須附所完成節點的典型照片。

第五十七條  承包人在每個支付期結束后的7日內向發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累計已完成工程價款、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本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本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本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第五十八條  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五十九條  工程項目進度款不高于當期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

第六十條  發包人、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要掌握合同執行情況,預付款支付和回扣情況,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六十一條  股份各級財務部門憑借進度款支付申請批復辦理工程進度款支付。

 

第九節 工程價款調整

第六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除合同另有約定,出現以下情形工程,可調整工程價款:

(一)法律法規變化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因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按上述(1)點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二)工程變更

1.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該項目單價應按照工程量偏差的相關規定調整。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報價/施工圖預算)*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2.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工程變更第1條的規定確定單價。

(2)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工程變更第1條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應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三)項目特征不符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項目被改變為止。

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

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按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工程變更相關條款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工程變更相關條款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五)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間,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符合下列條款時,應調整合同價款: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當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此時,按下列公司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

(1)當Q1>1.15Q0時,S=1.15 Q0×P0+(Q1-1.15Q0)×P1

(2)當Q1<0.85Q0時,S= Q1×P1

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2.當工程量出現上述1條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六)計日工

1.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

2.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報表和有關憑證給發包人復核。

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1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報告后2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

4.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后,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應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工程變更規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5.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照進度款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并應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

(七)物價變動

1.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與合同工程基準日期相應單價或價格比較出現漲落,應調整合同價款。

2.人工單價發生漲落的,應按照合同工程發生的人工數量和合同履行期與基準日期人工單價對比的價差的乘積計算。

3.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變化超過10%,則超過部分價格應予調整。調整辦法參照《2013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執行。

4.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的價格調整:

(1)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

5.甲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由發包人按照實際變化調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內。

(八)暫估價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 確定價格,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工程變更相關規定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4.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2)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3)應以專業工程發包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應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應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2.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十)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

3.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應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誤期賠償

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承包人應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2.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并應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誤期賠償費應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

3.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項(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項(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 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時,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己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項(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十二)索賠

1.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

2.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下列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索賠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4.承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工期。

(2)要求發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發包人支付合理的預期利潤。

(4)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5.當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綜合作出費用賠償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6.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按合同約定辦理了竣工結算后,應被認為承包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結算后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應自合同雙方當事人最終結清時終止。

7.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發包人的損失, 應按承包人索賠的程序進行索賠。

8.發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質量缺陷修復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4)承包人應付給發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

(十三)現場簽證

1.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等工作的,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并應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

2.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指令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

3.現場簽證的工作如己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現場簽證中應列明完成該類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如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及單價。

4.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項,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5.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后的7天內,承包人應按照現場簽證內容計算價款,報送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增加合同價款。

6.在施工過程中,當發現合同工程內容因場地條件、地質水文與發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時,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提交發包人簽證認可,作為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

(十四)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的(不含計日工、現場簽證、索賠),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調增合同價款:

(一)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后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應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二)發包人應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及相關資料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當有疑問時,應向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包人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報告。

(三)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包人應在收到協商意見后的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的協商意見后14天內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應視為認可發包人提出的意見。

(四)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對雙方履約不產生實質影響,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得到處理。

第六十四條  工程價款調增后投資總額超出下達的資金計劃額度,或工程價款調增額達到資金計劃額度的10%以上,或調增額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工程價款調增,應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組織審核后上報審批。

第六十五條  工程價款調增后投資總額超出下達的資金計劃額度的,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須向股份公司主管部門提交資金計劃調增申請報告,待下達調整的資金計劃后方可實施。

第六十六條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定或審批后的調增價款,如超出合同價款(含暫列金額)部分須簽訂補充協議,超出合同價款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第六十七條  出現工程價款調減事件時,發包人可按照第六十三條時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價款調減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雙方確認的協商意見應在同期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體現。

 

第九節 竣工結算

第六十八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竣工結算書編制并遞交發包人。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如下時間內遞交: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遞交;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15天內遞交;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20天內遞交;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遞交;

(五)50000萬以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40天內遞交;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六十九條  監理單位(如有)接到承包人送審的完整的竣工結算書后,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審核,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在如下時間內完成審核: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15天內完成審核;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20天內完成審核;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30天內完成審核;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40天內完成審核;

(五)50000萬以上50天內完成審核;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七十條  發包人接到承包人送審的經監理單位(如有)審核后的完整的竣工結算書后,應盡快組織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在如下時間內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20天內完成審核;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30天內完成審核;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45天內完成審核;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60天內完成審核;

(五)50000萬以上建設工程項目70天內完成審核;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七十一條  固定總價合同,且沒發生設計變更的項目,結算不用送造價咨詢公司審核,按照造價管理權限自行審核確認,監理工程師(如有)和發包人要簽字確認已完成項目與合同要求一致。

第七十二條  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二)施工合同(含補充協議、會議紀要);

(三)工程竣工圖紙及有關資料;

(四)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五)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六)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七)投標文件;

(八)招標文件;

(九)其他依據。

第七十三條  送審資料應規范整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結算書:每項工程的結算書要求分兩部分編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圖為依據編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圖紙、投標中標價構成的內容為主要部分,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現場簽證、工程洽商記錄以及其它有關費用為依據編制部分。上述兩部分不應有重復列項的內容,結算書應提供電子文檔。

(二)工程量計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應由工程量匯總表和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式組成,工程量應有詳細的計算表達式,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現場簽證單,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內容應在工程量計算式中一次計算。除能在竣工圖上準確計算的工程量或已經確認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現場簽證單等工程量外,其他工程量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要審核簽字并注明工程量屬實。工程量計算書應提供電子文檔。

(三)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經發包人確認的承包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各類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將上述合同文件列出總目錄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

(四)竣工圖:用于結算的竣工圖必須有承包人竣工圖專用章及其相關人員簽字,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的審核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經發包人、設計、監理等單位確認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內容均應反映在相應的竣工圖上。

(五)竣工資料:指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時所需的資料。具體包括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證書、材料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經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安裝工程的調試方案和調試記錄等??⒐べY料要求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在確認表上蓋章確認,以證明竣工資料上的相關內容與該項目送審資料的實際內容相一致。整理裝訂成冊的竣工資料需編制總目錄,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

(六)圖紙會審記錄:要求按圖紙會審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圖紙會審記錄須有各單位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及會審單位蓋章確認。

(七)設計變更單:要求按設計變更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單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名及設計單位的蓋章,同時要求有發包人同意按相關的設計變更進行施工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八)合同變更:要求根據合同變更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合同變更必須按程序經過報批。

(九)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據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然后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發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會議紀要:指工程質量、安全、技術、經濟等現場協調會會議紀要等。要求根據會議紀要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會議紀要要求有參與會議的各方代表簽字,并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蓋章確認。

(十一)現場簽證單:要求根據現場簽證單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施工簡圖,由承包人蓋章確認,并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二)材料設備單價呈批審核單:凡在工程招標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主要材料設備單價,要求根據材料設備單價審核單的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每項審核單應附有相關的資料或注明相關資料在送審結算資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頁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該材料設備的專題會議紀錄、材料發票、購買合同等有效材料設備價格憑證等。每份審核單手續必需完備,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三)綜合單價審核單:在作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未列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項目,應由承包人編制單價分析表,蓋章確認后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審核綜合單價。在結算資料送審時,要求按綜合單價審核單的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每項審核單應附有相關的資料或注明相關資料在送審結算資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頁位置上,如材料設備專題會議紀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等。每份綜合單價審核單手續必需完備,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并且有上述單位的造價管理人員對綜合單價進行審核的簽字確認。

(十四)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按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的編號順序及不同材料分類整理裝訂成冊。要求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貨單位、監理單位、發包人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承包人應提供甲供材料的領料單及退庫單。

(十五)其他結算資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結算評審中需要的資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記、非常用的標準圖集等。

(十六)資料簽收表:按送審結算資料的內容列表,以便資料的移交和管理。資料簽收表上應注明資料內容、份數,并且對所有復印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資料簽收表一式兩份,由資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別簽名,必要時加蓋雙方單位的印章。

第七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向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提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報審申請表》《結算送審資料清單》(見附件1、2)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因延期辦理工程結算報審造成相應后果的,相關責任由延期單位承擔。

第七十五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在接收登記報審資料時,應對報審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資料存在明顯缺陷或不完整的,資料不登記接收,待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整后登記接收。

第七十六條  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后向發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對意見,發包人應及時反饋承包人。

第七十七條  承包人收到核對意見后,應在約定時間內予以確認。同意核對意見的,應修改竣工結算書再次遞交,造價咨詢公司再次核對。不同意核對意見的,應及時提出異議。

第七十八條  核對竣工結算出現爭議時,由發包人組織造價咨詢公司和承包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對調解有爭議的,向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復核,也可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第七十九條  結算復審管理

工程竣工結算均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對于以下項目,還須委托另一家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復審,審核意見經造價咨詢公司與承包人協商后完成竣工結算最終修改。

    (一)委托代建項目;

(二)屬于政府或股份公司對工程造價管理有特別要求的項目。

第八十條  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前,工程款的支付不超過合同價款的85%。

第八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修工程項目發包人須在OA系統定期填報《工程項目管理信息表》,工程項目完成竣工結算審核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對《工程項目管理信息表》審批,未經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審批的,不予辦理結算。

第八十二條  竣工結算經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完畢,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竣工結算書上簽字確認。股份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書,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

第八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股份公司《工程檔案管理規定》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節  質量保證金

第八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金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5%。

第八十五條  發包人應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或結算款中預留質量保證金,直到預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金額為止。

第八十六條  缺陷責任期(包括缺陷責任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應向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到期應返還的剩余質量保證金。

第八十七條  剩余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第八十八條  缺陷責任期(包括缺陷責任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責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質量保證金金額,并有權要求延長缺陷責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為止。

第八十九條  質量保證金用于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擔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從質量保證金中扣留用于質量保修的各項支出。

 

第十一節 財務決算

第九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財務決算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考 核

 

第九十一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情況檢查,并對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行為進行相應考核。

第九十二條 對發生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

(一)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二)通報批評、限期改正。

第九十三條 依據股份公司《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造價管控工作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九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申請表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送審日期

承包人申報金額:

 

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監理審核意見

()核實確認結算支持資料真實、完備

()完成合同內、設計變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內容

審核結算造價金額(元):

(附:監理單位的審核結算書)

 

項目總監(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項目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復核確認結算支持資料真實、完備

()完成合同內、設計變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內容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    年    月  日

建設管理部的審核意見:

()復核確認結算資料完備

復核并確認結算造價金額(元):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承包方填報,監理和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審核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報建設管理部審核。

2、()后的要求滿足的打√,不滿足的回退補充完善。

 

附件2

           工程結算送審資料清單

項目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設計單位

聯系人

電話

監理單位

聯系人

電話

施工單位

聯系人

電話

造價咨詢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計劃文號

計劃金額(元)

備注

合同編號

合同金額(元)

送審金額(元))

送審資料情況

序號

資料名稱

數量(份)

其中原件(份)

其中復印件(份)

有無電子文檔

備注

1

工程結算書及其電子文檔

2

工程量計算書(含鋼筋抽料表)及其電子文檔

3

資金計劃文件

4

合同文件

5

工程竣工圖紙及其電子文檔

6

圖紙會審記錄

7

工程設計變更

8

現場簽證

9

會議紀要

10

施工指令

11

招標文件

12

投標文件

13

中標通知書

14

開工報告

15

竣工驗收報告

16

材料檢驗報告

17

產品質量合格證

18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9

隱蔽工程驗收

20

調試方案和調試記錄

21

材料設備單價審核單

22

綜合單價審核單

23

甲供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

24

其它結算資料

篇10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 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

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6.1總則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6.2項目建設策劃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