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獎勵政策范文

時間:2024-02-08 18:00: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企業稅收獎勵政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企業稅收獎勵政策

篇1

一、關于鄉鎮工業企業稅收返還

1、鄉鎮工業企業界定:工業企業指從事生產、加工、修理修配等企業,以《稅務登記證》中的經營方式界定;礦化企業指從事礦產品開采、冶煉、精選、加工企業;新辦工業企業指鄉鎮通過投資、招商引資、鼓勵興辦的當年從無到有的新開業企業,包括從外省、外縣遷入企業,不包括在本轄區內企業遷址、注銷后重新注冊、更換企業名稱或法人、企業改擴建、資產重組或企業合并以及縣屬工業企業在鄉鎮分支機構等;現有工業企業指上年12月31日以前已投產,且執行新辦企業獎勵政策已到期的工業企業,不包括上年已投產本年繼續執行新辦企業獎勵政策的企業。

2、稅收獎勵政策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等,其他小稅種及附加不作為獎勵政策基數。各稅種地方留用比例:增值稅地方留成比例17%;營業稅地方留成比例52.06%(地方分享70%,減上解省下劃稅收基數17.94%);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例25%;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例25%;資源稅地方留成比例50%。

3、工作程序:

(1)鄉鎮申報:每年元月10日前,鄉鎮(場、區)填報上年度工業企業申報表,同時提供稅票復印件。新辦工業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及復印件。申報工作每年一次。

(2)經委審核:重點審核鄉鎮(場、區)申報企業是否屬于鄉屬企業、工業企業及企業類型(是否現有、礦化或新辦企業)、企業投產時間等。

(3)稅務審查:國稅、地稅部門審查鄉鎮工業企業入庫稅收情況。

(4)財政匯總:財政部門根據經委、稅務部門審核結果,對鄉鎮工業企業申報表進行匯總,并提出稅收獎勵政策方案,報縣政府審定。

4、獎勵政策測算:

(1)落實獎勵政策的稅收收入以實際入庫數為準,享受擴抵、退稅政策的企業以抵減后凈收入計算,因落實招商優惠政策稅收獎勵部分從入庫收入中扣除;縣級留成部分以本細則確定的稅種實際入庫數和地方留成比例測算。

(2)對于新辦企業稅收留成部分只計算投產后生產環節稅收留成,對于企業新建過程中各項稅收不作為獎勵政策范圍;對于新辦企業跨年度落實獎勵政策的,先測算預撥當年入庫稅收獎勵部分,其余月份部分在下年度測算落實。新辦企業跨年度落實稅收獎勵政策計算公式:

(3)對現有企業地方留成增量測算,按照鄉鎮(場、區)當年現有企業地方留成部分減上年現有企業地方留成部分計算;企業減收同比從增量中抵扣,扣完為止。

(4)縣財政部門根據縣經委、國地稅部門審核后的分類別、分企業、分稅種收入情況和本細則確定的內容、口徑,測算鄉鎮工業企業入庫稅收地方留成及增量情況,提出鄉鎮落實獎勵政策方案,報縣政府審定后一次性兌現到位。

二、關于鄉鎮土地出讓金返還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經營性建設應補交價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補交的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規定應補交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補交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土地出讓金縣級可用收入是指扣除補償性支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拆遷補償費等)和國家規費支出(即征地、出讓時發生的上繳國家、省、市的有關費用)以及開發性支出(即征用、征收時發生的各項開發費用)的收入。

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招、拍、掛,并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行為進行管理。鄉鎮(場、區)、村以及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收取土地出讓金。

3、凡招商引資、項目開發、企業改制產生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經縣政府決定土地出讓金返還企業的,該項土地出讓金收入不予返還。

4、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年度初提出土地出讓計劃報縣國土資源局匯總后進入縣儲備中心儲備庫按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后施行。

5、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分別建立土地出讓金收入臺帳,次年元月底前返還兌現。返還土地出讓金收入由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申請,縣國土資源局提出返還意見,經縣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縣財政局撥付。

6、返還鄉鎮的土地出讓金70%用于集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30%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整理。返還土地出讓金的使用,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必須編制使用計劃并報縣國土、財政部門審查,經縣政府批準后施行。

7、有下列情形的,土地出讓金收入不予返還:未經縣國土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他單位違法、違規擅自進行的土地出讓、轉讓、出租行為;單位和個人違法用地而產生的收入;凡克扣、挪用、擠占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費,以及因征地補償費未及時補償到位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關于委托行使鄉鎮村鎮規劃和建設管理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返還

1、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使鄉鎮集鎮和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權按照西政辦發〔〕99號文件執行;

2、除鎮以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待省政府出臺具體政策后再執行。

四、關于房地產開發稅收返還

房地產開發稅收指在鄉鎮(除鎮)范圍內,納稅人(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出售交易而取得的稅收。根據現行政策規定,落實房地產開發稅收獎勵政策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教育附加、教育發展費等不作為獎勵政策落實稅種范圍。具體縣級留成比例:營業稅包括房地產開發建安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地方留成52.06%(地方分享70%,減上解省下劃稅收基數17.94%);所得稅包括建安、銷售不動產環節實現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例25%;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留成比例30%;印花稅地方留成比例80%;土地增值稅地方留成比例100%。國稅、地稅部門于下年度元月20日以前將各鄉鎮房地產開發稅收分稅種實現情況提供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稅收實現情況及本細則內容,提出獎勵政策測算方案,報縣政府審批后一次性兌現。

五、關于煙葉稅返還

篇2

為此,要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激勵機制。借鑒國際經驗,實行以間接優惠為主的稅收激勵政策。采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虧損彌補、費用扣除、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等間接優惠方式,激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和加快設備更新。

將稅收優惠的政策重點調整至研發環節。如,提高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比重,放寬技術開發費加計范圍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其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基金,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 ; 對處于研發階段的企業減免其用于研發的房產和土地稅收。

實行更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激勵政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給科技創新企業設置免稅期,并在繳稅期適用 15% 的低稅率 ; 允許科技創新企業將虧損彌補期限延長至 7 年 ;對科研活動使用的先進設備、專用裝置、房屋實行加速折舊 ;企業購置并在生產過程中實際使用的科技創新專用設備,按投資額的 10% 允許從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

實行更有利于引進和培養科技人才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按應納所得稅額減征 30% ;對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科研人員從事研究開發取得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政府獎勵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科研開發人員以技術入股而獲得的股權收益,減半征收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建立規避自主創新投資風險的稅收政策體系。不分投資來源,對創新成果所得的收入均給予所得稅、營業稅等免征或降低稅率優惠。企業將投資高新技術獲得的利潤再用于高新技術投資的,均退還其用于投資部分利潤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在經濟主體采購和使用創新成果的相應成本中,應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部分,降低經濟主體采用技術創新的風險。

允許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色,“先行先試”一些區域性稅收激勵和扶持政策。在個人所得稅政策方面,區內從事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環保、消費電子產業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以及以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人員的獎勵轉增個人股本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在個人取得股權分紅派息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各級政府給予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個人的各類獎勵或資助,凡用于創辦或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個人取得股權分紅派息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用其稅后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投資開辦其他高新企業,被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大于 5 年的,按 40% 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高新技術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得,比照技術轉讓業務所得政策執行。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合格投資人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所獲收益,3 年內免征所得稅,5 年內減半征收所得稅。

篇3

關鍵詞:自主創新 地方稅收 政策

一、支持自主創新的地方稅收政策

支持自主創新的地方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可以歸納為涉及科研成果轉化、技術開發和轉讓的稅收政策,包括對技術轉讓、開發和相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開發費用,在正常扣除的基礎上,50%的比例加計扣除,不足抵扣的部分5年內允許結轉抵扣;企業新購進的符合條件的設備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費用加以扣除并允許其采取最有利方式加速折舊;以無形資產方式投資入股的行為及股權轉讓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第二個方面是指提高企業技術改造能力的稅收政策優惠。第三個方面可以歸納為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包括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部分稅收免征政策,新辦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稅收減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第四個方面是指科研機構轉制方面的稅收政策優惠。第五個方面是指支持資助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第六個方面可以歸納為以人為本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等組織頒發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給予個人獎勵時取得股份、出資比例階段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院士津貼等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現有支持自主創新地方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法體系不夠健全

首先,促進自主創新本身是一個概念,這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包含的范疇都未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也未見特別的針對這個概念的政策匯總和相關文件公布,這就給我們運用和執行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我們對其做出進一步的整理。其次,自主創新企業一般都有產品更新換代快,淘汰率高的問題,需要我們根據其不同發展階段進行酌情分析處理,對癥下藥地給出針對性較強的支持和鼓勵發展的政策,不能一概而論,大而化之,那樣不利于充分發揮政策效力。

2、個人所得稅優惠缺乏力度

對省級人民政府等組織頒發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這條規定涉及的范圍較窄,優惠的力度不足。其次,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給予個人獎勵時取得股份、出資比例階段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一旦轉化為所得時,就沒有相應的優惠,這不利于對科研成果進行快速轉化。

三、完善湖北省支持自主創新地方稅收政策的相關建議

稅收政策作為政府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激勵自主創新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完善湖北省支持自主創新的地方稅收政策,有利于促進湖北省科技進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創新型湖北的建設目標。具體的相關政策建議,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考慮:

1、建立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將國家現行的分散于各個稅種中的涉及自主創新的地方稅收政策尤其是間接性稅收政策系統整理、歸類,統一由稅務部門進行集中。這樣既能提高自主創新地方稅收政策的系統性,方便市場主體了解應用,又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執行政策時準確把握,從而有利于稅收政策的執行,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通過梳理整合的稅收政策,可以在穩定財政收入的同時,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引導各類資源集中力量自主創新。

2、增強對東湖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稅收優惠力度

可以借鑒中關村的以點帶面輻射方式,通過將東湖自主創新示范區這個區域創新中心做大做強,帶動整個武漢市乃至全省的自主創新建設,是建議創新型湖北的重要途徑。對東湖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相關稅收政策優惠,一方面可比照中關村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適當下放權限和放寬條件;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適當擴大扣除項目的范圍。另一方面可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關區內稅收優惠,如對個人投資者從在區內從事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環保、消費電子產業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用稅收利潤再投資于區內從事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環保、消費電子產業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被投資企業經營期限不少于5年的,可返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的企業所得稅。

篇4

第二條新建工業項目扶持政策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者可以進入市“一園四區”及靳寨工業小區供地建設:

1.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不低于100萬元(隨國家政策調整);

2.勞動就業強度每畝常年(8個月以上)就業不低于20人;

3.稅收強度每畝每年原則上不低于10萬元。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可以在“一園四區”及靳寨工業小區租賃生產或進入其他鄉鎮工業小區供地建設。

進入“一園四區”及各工業小區的項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工業用地財政資金獎扶補助

1.工業用地按照每畝6.4萬元最低控制價標準以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限為50年。

2.根據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同,給予財政資金獎扶補助。具體標準為:2000萬元—3000萬元(含本數)的項目每畝補助1.4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含本數)的項目每畝補助2.4萬元;5000萬元—1億元(含本數)的項目每畝補助3.4萬元;1億元—2億元(含本數)的項目每畝補助4.4萬元。

以上享受補助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須達每畝100萬元以上。實際用地面積超出投資強度規定用地面積范圍的土地,超出10%以外的部分按國土部門確認后的當期實際評估價收取土地出讓金。

(二)稅收獎勵

自合同約定的投產之日起,前3年企業依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第4、5年獎勵50%。

再生塑料、再生金屬深加工項目可以享受我市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再重復享受以上獎勵。

企業年每畝稅收貢獻達到5萬元及以上,該企業當年及以往年度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全額獎勵給企業。

(三)行政事業性費用優惠

實行稅外無費制,即行政事業性規費除必須繳納的市級(含市)以上規費外全免。

(四)先進技術和設備引進補助

屬于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提升技術裝備水平的,按照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五)企業集約用地獎勵

對在園區建設三層(含三層)以上標準化廠房的產權單位實行獎勵,按其當年實際建成的標準化廠房投資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三條兼并、收購、重組原有工業項目扶持政策

兼并、收購、重組原有工業項目且符合第二條投資額度等相關規定的,自盈利年度起,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扣除兼并、收購、重組前原企業前三年實際繳稅金額的平均基數后,參照第二條的稅收獎勵政策執行。

第四條服務業項目扶持政策

(一)用地扶持

1.新建大型市場、四星級及以上等級的酒店、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集運輸、儲存、配送和信息處理功能為一體的現代化物流項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國土部門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用地手續。

2.該類服務業項目土地出讓金地方收益部分,由市財政納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對應項目單位予以獎勵支持。

(二)稅收獎勵

1.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項目,自建成運營之日起,前2年按企業實繳稅收(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第3、4、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5%給予獎勵。

2.綜合市場、物流園區中經營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者,自建成運營之日起,前2年按企業實繳稅收(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第3、4、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5%給予獎勵。

第五條“一事一議”

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園區、項目范圍:

(一)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二)引進世500強、國內行業50強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三)“退城入園”的工業項目。

(四)年實現稅收每畝1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

(五)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高新技術項目。

(六)舊城改造及國際知名商業連鎖店項目。

(七)由龍頭企業以龍頭產品為主導自主規劃建設并形成自主配套的園區,或由5個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均在6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集體落戶并自主規劃建設的園區。

(八)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其它項目。

第六條其它

(一)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市各類扶持項目資金。

(二)新增外貿企業實現出口創匯后,經國稅及相關部門核實,市財政擔保承貸與退稅資金等額貸款并予以貼息補助。

(三)市“一園四區”或工業小區內的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對企業開展檢查、收費等須經市紀委(監察局)批準同意,否則,企業有權拒絕。

篇5

一、稅收

1、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除從事花卉、茶葉以及其他飲料和香料作物種植、內陸養殖等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事其它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3、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等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4、企業從事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得,可以在計算應繳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規定比例,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得,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5、新辦的生產性企業(含內資、外資),從獲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受益財政按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的50%給予獎勵扶持。

6、新辦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生產性企業(不包括房地產、煤炭生產、福利性、小水電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及已享受國家政策性退稅等企業),其繳納增值稅25%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以下比例予以獎勵,即:年納稅100萬(含)—300萬元的獎勵40%,年納稅300萬(含)—500萬元的獎勵50%,年納稅500萬(含)—1000萬元的獎勵60%,年納稅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議”。以上獎勵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獎勵資金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或擴大再生產。

7、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灘資源進行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企業,免征契稅;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地方實得部分,前3年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

8、獨資、合資新辦的旅游開發企業(不含旅游服務企業)和開發旅游景點,年納稅額達10萬元以上的,5年內按其繳納營業稅地方實得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

9、商貿流通企業自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度企業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的50%,由受益財政給予企業獎勵扶持。剔除企業所得稅部分,對年納稅20萬(含)—50萬元的,按稅收總額的10%給予獎勵;年納稅50萬(含)—100萬元的,按稅收總額12%給予獎勵;年納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按稅收總額15%給予獎勵。對效益好、規模大的商貿流通企業,可以“一事一議”。

10、手工藝來料加工企業自生產經營年度起,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全額予以獎勵,第3至第5年按50%的額度予以獎勵。出口創匯型的手工藝來料加工企業其自營出口部分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及相關稅收減免優惠。

二、土地

11、對新落戶的工業企業用地,實行“招、拍、掛”出讓,出讓底價為6.4萬元/畝。工業用地每畝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

三、水電

12、落戶*經濟開發區企業工業用水現行標準按1.05元/噸(不含排污費)。經批準自行取水(水力發電取水除外)的5年內免收水資源費。

13、工業用電按照*省發改委規定的*電網售電價目表執行。對用電大戶按“一事一議”的辦法辦理。

四、規費

14、工業企業落戶需辦理各種手續涉及的縣級行政性收費,一律按標準下限收取;其他的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只收取工本費。

五、獎勵

15、新獲全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獎勵10萬元;新獲*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稱號的獎勵5萬元;新獲國家免檢產品或省級以上重點保護產品稱號的獎勵2萬元;新獲國家級、省級認定的新產品和新獲省級以上高新企業或高新技術產品稱號的分別獎勵2萬元;新獲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的農業加工型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和2萬元。

16、對年出口創匯3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每創匯1美元獎勵人民幣0.01元;3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的企業,每創匯1美元獎勵人民幣0.015元;500萬美元以上(含)的企業,每創匯1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出口創匯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額為10萬元人民幣。

17、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不包括已得到上級貼息實用的企業),對其流動資金(當年實際發生額)貸款采取貼息補助。年貸款額在100萬元以內(含),且按期償還銀行貸款的企業,實行全額貼息;年貸款額在100萬元以上,且按期償還銀行貸款的,貼息50%。貸款額確定以銀行出具相關手續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再由縣相關部門核定后按當年銀行同期利率結算,以上貼息年限為1年,貼息補助額最高為20萬元,貼息資金從縣工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18、工業企業租賃廠房的,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每月按1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助;納稅額每增加50萬元的增加1元/平方米補助,每月廠房租賃補助上限為6元/平方米,補助面積限3000平方米以內。

六、其他

19、對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條龍”服務、“一站式”審批、“一個窗口”收費。客商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在縣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并由引進單位負責,為企業提供全程保姆式免費服務。凡符合產業政策、材料齊全的直接進入“審批快車道”,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有關手續;需上報審批的項目,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上報手續。

20、在我縣投資的客商和外來投資企業的中層以上外地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可將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遷入我縣,其入托、就學、就醫、居住等方面享受我縣居民同等待遇。

21、依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進入企業進行檢查、收費,不得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22、本辦法所涉及的獎勵和補助,除已明確列支資金來源外,均由受益財政兌現。

篇6

一、扶持企業發展的必要性

近年來,在經濟快速發展整體環境下,各地財政收入增長迅速,財政運行態勢良好。有數據顯示,××縣財政總收入20xx年僅2.19億元,至20xx年即達4.71億元,年均增長21%;一般預算收入從20xx年的1.45億元上升樂不為至20xx年的3億元,年均增長20%。雖然如此,但財政的整體形勢仍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一是財政基礎薄弱。長期以來,××形成了以“七朵金花”為代表的傳統支柱產業,即一枝筆、一根針、一盆花(煙花)、一瓶酒、一張網(鋼構)、一朵菇、一只蟹。這七大傳統產業,在我縣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整體上講,企業基礎弱、底子薄的現狀仍然沒有改變。

由上表可見,我縣重點監控的傳統企業,其本身所產生的稅收非常有限,而近幾年異軍突起的房地產企業,為財政收入的增長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因為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及20xx年全國房地產市場的整體下滑態勢,房地產稅收在20xx年已有一定量萎縮。至20xx年4月底,××縣監控的重點企業中,房地產實現地方稅收僅723萬元,同比上年下降59.9%,凈減額達1082萬元。

二是財政剛性需求壓力增強。增人增資、社會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社會事業發展的需求不斷加大,禽流感、甲型流感等突發公共事件支出的增加也對財政造成了一定壓力。

實踐證明,工業稅收具有有根稅源、可持續稅源的特點,對財政增長的貢獻舉足輕重。因此,我們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稅收的比重。要謀求財政的持續增長,關鍵是要采取得力措施,建立企業發展激勵機制,進一步做大做強“七個一”特色優勢產業,使之成為收入的主要增長點,為財政提供穩固強大持續發展的財源。

二、扶持企業發展的基本原則

新形勢下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我們認為,總體上要遵循兩個原則。一是轉變觀念。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轉變工作方式和方法,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強化管理,嚴肅法紀,加快制度創新,才能進一步提升解決公共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為支持企業發展奠定思想基礎。二是把握規律??茖W發展觀重在“科學”二字,若用一句話概括的話,那就是:按規律辦事。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引導和促進企業發展,最重要的就是把握企業發展的規律,為企業按市場規律正確發展提供條件。千萬不能違背市場規律,生搬硬套,插手企業內部運營和管理機制,那樣只會適得其反,費力不討好,搬起石頭砸到自己的腳。

三、扶持企業發展的舉措

為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困境,今年以來中央財政就不斷完善政策舉措,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入力度。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達35.1億元,同比增長25%,并明確在增加投入的同時,要從多方面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要壯大我縣企業的發展,必須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 ,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企業發展,實現持續增長。

(一)、清理收費項目,加大企業招商引資力度。一個企業從立項、規劃、設立、發展到變更,都需要有一個良好的政務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務環境更是區域競爭的重要手段。要想地方經濟得到發展,就必須優化政務環境,轉變管理職能,逐步取消對企業設立的各項繁瑣的行政審批制度,努力推進政務公開,調整行政審批流程,完善行政審批方式。在此基礎上,大力推進招商引資,不僅要進一步創新招商方式,優化招商環境,而且要做好財政稅收效益的可行性分析,招真商,引實資;不僅要注重新興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也要在傳統產業增資、擴張上下功夫。傳統主導產業往往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通過招商引資,資源整合,可以起到實質性作用,20xx年李渡酒業與金六福酒業的整合就是個很好的例子。要在招商引資上下大力度,通過合理引導和資源整合,打造幾個強勢的企業集團,以增強傳統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形成對區域經濟的拉動作用??梢钥紤]更新招商引資獎勵基金實施辦法,成立考評小組,嚴格考評細則,考評的結果向社會公開,使獎勵資金落到實處,對招商引資工作起到實實在在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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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激勵企業擴大有效投入,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產品、技術和管理創新,推動企業擴張、產業聚集和經濟轉型,掀起“兩個先行區”建設的新熱潮,現就鼓勵企業轉型發展作如下規定:

一、鼓勵高端制造

對企業新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5000萬元,外資項目美元兌換人民幣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結匯當日公布的匯率折算)以上、投資強度達200萬元/畝以上的高端制造業項目,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新征土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二)因征地形成的政府純收益,市財政按照本級政府收益額,從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等額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

(三)免收項目投產前我市權限內地方留成部分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城市綠化補償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水資源費、建筑施工噪聲排污費、人才交流服務費、人才信息查詢費、戶外廣告場地費、建筑垃圾處理費、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費。各類中介機構有償服務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四)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大配套費。

(五)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六)填海后形成的土地,需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屬于非公益性的可協議出讓,企業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市財政按照本級政府收益額,從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等額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屬經營性項目的,按“招拍掛”方式辦理。

(七)對享受市政府優惠政策的工業出讓土地,凡按專題會議紀要或合同約定條款按期推進的,繼續享受其優惠政策;未按專題會議紀要或合同約定條款推進的,取消其享受的優惠政策,處置土地時,應按處置時用地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

二、鼓勵產業升級

(八)對遠洋捕撈企業將水產品運回加工的,優先給予漁業資源捕撈配額等政策支持。

(九)對個體漁船組建聯合體或注冊成立股份銷售公司的,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十)對主動退出近海養殖、參與深海規?;B殖的企業,在資源配置、海域使用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十一)傳統水產養殖和捕撈企業,增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具有一定規模的高附加值精深加工項目,投資強度達200萬元/畝以上的,享受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十二)傳統漁業企業向二三產業轉移,增上裝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5000萬元,外資項目美元兌換人民幣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結匯當日公布的匯率折算)以上、投資強度達200萬元/畝以上的,除享受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政策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兩年內新增上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扶持。

(十三)對消耗高、污染重、技術水平落后的企業主動實施關停并轉,新上國家政策鼓勵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產業項目,除享受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有關政策外,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新增上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扶持。

三、鼓勵配套協作

(十四)對企業因參與行業(整建制規模以上企業)整合而進行的資產重組、置換、剝離、收購、轉讓、登記,其過程中涉及的稅費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扶持;地方留成以外的稅費部分,可視情況從企業每年新增稅收地方留成中安排等額資金扶持;中介機構有償服務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上述涉及的稅費收入不計算稅務部門年度征收計劃。

(十五)企業在參與行業整合過程中,屬享受市政府優惠政策的工業出讓用地,其土地處置時補繳的土地差價款,形成的政府純收益部分給予等額扶持,并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標記。

(十六)對龍頭企業引進外來企業或吸納本地企業為其配套的,或帶動市內企業進行貼牌生產的,其單個協作企業因配套或貼牌而形成的地方級稅收年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可從其協作企業所形成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中,按50%的比例安排等額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發展。

四、鼓勵產業聚集

(十七)對企業自辦園區并負責招商引資的,給予基礎設施配套、土地收益返還、財政收入分成等優惠政策。

(十八)對城區及沿海企業搬遷入駐市政府規劃園區的,除享受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有關政策外,可從企業老廠區土地或海域出讓所形成的本級政府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予以返還。

(十九)各鎮引進并落戶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石島工業園的項目,其投產后形成的稅收由項目所在園區和項目引進鎮各分成50%。

五、鼓勵創新創業

(二十)對企業實施的重大創新項目,優先予以推薦申報,積極爭取上級政策和資金支持。對項目實施有資金困難的,可考慮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或采取參股形式給予先期啟動資金。其新增貸款不在上級貼息政策范圍內的,可根據其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額,參照上級貼息政策和標準給予扶持。

(二十一)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被新認定為省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其他省級以上創新類、品牌類榮譽的企業,年終視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十二)對新認定為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其法定代表人30萬元;對新認定為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省服務名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其法定代表人5萬元。

(二十三)對船舶配套企業獲得國內外船級社資質認證的,每一項認證獎勵5萬元。

(二十四)對主持制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并實施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二十五)對獲得省以上科技進步獎的企業,給予主要課題完成人員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5萬元,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二十六)對加入省以上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企業,當選為副會長或副理事長以上的,給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獎勵5萬元,省級3萬元。

(二十七)對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補助經費10萬元。

(二十八)對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5000元,對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對每年申請專利超過30件且發明專利達到專利申請總量40%以上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二十九)對列入全市科技創新型企業引領工程的企業,其新開發的主導產品形成批量生產,年上繳地方級稅金達到100萬元以上且連續三年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的,一次性給予10—30萬元的獎勵資金。

六、其他鼓勵政策

(三十)在境內外成功首發上市的,通過“買殼上市”或將原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并在我市納稅的,首發融資額5億元以下的,獎勵企業高管人員100萬元;融資額5億元(含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獎勵企業高管人員200萬元;融資額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的,獎勵企業高管人員300萬元。

(三十一)市政府設立2億元臨時還貸周轉資金,用于保障企業金融信用,幫助企業還舊貸新,防范企業信貸風險。(具體細則由市財政局制訂)。

(三十二)市外企業來我市設立獨立核算的總部、營銷中心、結算中心,當年繳納地方級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經市財政局認定后,形成的稅收我市地方留成部分,10%用于支持市內引薦單位事業發展,40%用于扶持來我市設立總部、營銷中心、結算中心的市外企業。

(三十三)對來我市設立獨立核算總部、營銷中心、結算中心的企業,以及來我市設立的法人類金融機構,其自建辦公用房涉及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鼓勵高端制造業的相關政策。

(三十四)對重大投資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七、約束條件

(三十五)對水產品未進行精深加工或加工比例低于80%的水產養殖捕撈企業,不予辦理臨時還貸周轉資金、國有資產抵押擔保、新增海域和土地使用等支持事項。

(三十六)對小型魚粉廠、冷藏廠等消耗高、污染重、技術落后的企業不予政策支持,不予辦理臨時還貸周轉資金、國有資產抵押擔保、新增海域和土地使用等支持事項。

(三十七)對新增漁船沒有加工能力的,原則上不予審批或不予遠洋捕撈配額支持。

(三十八)出現下列問題之一的,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1)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重大環保事故;

(3)重大刑事案件;

(4)惡意拖欠職工工資;

(5)未辦理職工保險金投保手續或拖欠職工保險金超過三個月;

(6)偷逃稅款,惡意逃廢債務。

(三十九)凡擬享受本規定有關優惠政策的投資者,在項目開工前需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項目投產時由財政、審計、經信、商務、科技等部門聯合對項目進行審計核實,凡達不到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和建設時限要求的,取消其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對已經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由投資者全額補交各種稅費。

(四十)投資者以優惠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必須按協議或紀要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嚴禁私下轉讓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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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臺鼓勵政策扶持企業發展。針對外出經營建安項目縣內外稅收差異點及影響數額,根據征管權限不同區別對待。規費收入減免,由企業提出申請后通知稅務代征部門予以減免。外出經營建安項目回縣交納企業所得稅的,按照回縣已繳納所得稅總額中地方級收入部分分檔分段計算安排資金補助企業技改、創新、設備購置、招投標費用等發展支出。外出經營建安企業回縣納稅所得稅總額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部分,按地方級收入70%額度安排補助資金;所得稅總額300萬元以上部分,按地方級收入60%額度安排補助資金。

三、部門通力合作落實鼓勵政策

體制分成:縣級財政在年終縣鄉上下級財政結算時,將外出經營建安項目回縣納稅(所得稅)單列結算,不列入當年縣鄉體制分成結算和下一年度鄉鎮收入基數,外出經營建安企業回縣繳納所得稅地方級部分減除補助企業支出部分,實行縣鄉(鎮)按30%:70%分成。縣級分成部分主要用于縣直相關業務配合部門業務經費支出。

稅額認定:縣稅務征管部門負責認定外出經營建安項目回縣納稅具體數額(提供外地工程項目合同、我縣地稅部門開具的建安企業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外地稅務部門開具完稅發票財務聯等),嚴格區分縣域內外建安項目所得稅。

鄉鎮兌現:建安企業所在鄉鎮政府應全力為外出經營建安企業做好回縣納稅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規費減免,負責企業發展補助資金安排工作,通過鄉鎮年度納稅大戶表彰、扶持民企發展等方式及時兌現年度獎勵扶持政策。如縣級政府已經就相同內容安排部分扶持獎勵,鄉鎮政府可予抵減縣級政府已補助部分,就應安排與已安排兩者差額部分安排獎勵扶持。

資金調度:外出經營建安項目回縣繳納所得稅地方級部分縣鄉結算時先留存縣級財政,待兌現鼓勵政策時,進行專項調度撥款,確保專項獎勵資金及時兌現。

篇9

一、柯橋區印染業畝產稅收情況分析

目前現有印染企業212家,占地面積18181畝,印染設備10810臺(套),每年印染布產量大概190億米,占全省總產量的53%。

1.印染業畝均稅收低于制造業和整個行業畝產稅收

2009年至2011年,全區印染業畝產稅收為6.95、7.69、8.38萬元/畝,年平均增長率為9.8%;制造業畝產稅收為7.27、7.78、9.89萬元/畝,年均增長率為16.63%;整個行業畝產稅收為9.72、11.43、14.21萬元/畝,年平均增長率為20.91%。印染業畝均稅收年平均增長率低于制造業畝產稅收6.83個百分點,低于整個行業年平均增長率11.11個百分點。這說明印染業作為該區傳統行業,是以勞動、資金密集型企業為主,產品附加值相對比較低,在工藝技術、新品開發和經營管理等方面多處于價值鏈的低端。

2.印染業畝均稅收呈逐年遞增態勢

2009年至2011年,全區印染行業稅收收入(國地稅收入總和)由86151萬元遞增至103988萬元,年平均增長率為10%;全區總行業稅收收入(國地稅收入總和)由733360萬元遞增至1071170萬元,年平均增長率為20.86%;印染企業自有土地三年期間不變,但畝產稅收由6.95萬元/畝增至8.38萬元/畝,年平均增長率為9.8%,畝產稅收的年均增幅略低于稅收收入的增幅,畝產稅收與稅收收入的走勢基本擬合,相對均衡。這說明2008年金融危機以后,在該區區委區府一系列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激勵下,印染企業開始從單純依靠生產要素的投入逐漸轉變為依靠先進技術的投入來提升效益。同時該區實施的畝產論英雄激勵企業節約用地政策,對畝均稅收的提高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3.印染企業畝產稅收差距過大,用地大戶稅收貢獻率較低

從調查的202家印染企業情況來看,單位面積經濟效益差距過大,2011年畝產稅收最高的已達到47.86萬元/畝,畝產稅收最低的只有0.42萬元/畝,有11家企業則不到1萬元/畝。這說明,不少印染企業在土地使用上存在“寬打寬算”現象,只算土地征用的“買賣賬”、“補償賬”,很少關心工業用地的畝均“產出賬”,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都相對較低。

二、以“畝產稅收”促進印染業集聚升級的對策建議

一般而言,任何資源的利用都存在規模效益和邊際效用遞減的規律,土地也不例外。據數據分析,占地面積25畝及以下的企業有18.32%畝產稅收高于8.38萬元/畝,占地面積25畝以上且小于等于60畝企業中有16.83%畝產稅收高于8.38萬元/畝,占地面積60畝以上的企業只有12.37%企業畝產稅收高于8.38萬元/畝。這表明,隨著企業土地占地面積的逐步增大,土地資源邊際效用遞減明顯。印染業雖然畝產稅收遠低于整個行業畝產稅收水平,但稅收收入占全區總稅收收入的9.7%。如果能夠想方設法提高印染業的畝產稅收水平將對柯橋區整個行業的畝產水平提升,對印染業集聚升級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1.以“畝產稅收”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用了算”到“算了用”的轉變

在要素資源緊缺特別是土地資源稀少的當前,把“畝產稅收”與印染產業集聚中企業用地、用水、用工等資源配置合理結合起來,將對印染集聚升級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梢詮囊韵聨追矫嫒胧郑阂皇窃诎才庞玫刂笜松?,首先要嚴把印染企業入園關,把“畝產稅收”作為入駐印染產業集聚區--濱海工業園區最主要條件,要求進駐園區的企業“畝產”不得低于9萬元/畝。其次要嚴把企業新增用地關。把畝產稅收排名在前30位,稅收超500萬元的企業列為優先供地企業。同時要求得地企業必須要有“畝產稅收”承諾,承諾項目供地后五年內“畝產稅收”達到15萬元/畝以上。并制定政策鼓勵企業通過向上擴展空間實現用地擴容,在不新增用地的情況下,有效增加企業建筑面積。二是在閑置土地清理上,建立土地使用和效益產出臺賬,從統計數字中發現動態信息,對于土地閑置或單位產出不佳的項目,及時回收或動員退回征而未用的閑置土地,對達不到“畝產稅收”平均標準(9萬元/畝)的項目相繼縮小用地面積、置換土地或退出園區。對未批而用的集體土地也要加大征收力度,以保持公平性。三是在其他資源分配上,對畝產稅收中稅收貢獻高的增加排放指標、用電、用水指標;對稅收貢獻低的減少相應的指標,并提高收費標準。

2.以“畝產稅收”引導企業技術創新,實現“要我變”到“我要變”的轉變

技術含量高是提高企業畝產稅收的決定因素,為此,要促使印染企業把科技創新作為轉型升級的關鍵環節,把節能減排作為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一是進行分檔獎勵。適當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對城鎮土地使用稅負擔增加的企業按照畝產稅收的貢獻實行差別化的減免政策:對畝產稅收貢獻大和鼓勵發展的企業,其增加的稅收負擔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保不增加負擔。

篇10

第一條為進一步吸引投資者到我縣縣轄工業區投資,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以及《梅州市市轄工業園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梅市府[*]18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2008年4月1日后在縣轄工業園區即*縣城工業區、廣東*經濟開發區、番禺(*)產業轉移園區及今后規劃的新建縣級工業園區范圍內興辦的生產性企業和擴建的生產性項目。

縣轄工業園區外的生產性企業或項目,以及縣外企業與本縣企業合作改造項目,實現稅收上繳縣級財政的,經縣政府批準后可享受本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政策。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投資者,是指在縣轄工業園區投資開發、興辦生產性企業或項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

第四條縣招商辦與縣行政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協調招商引資工作中的問題,為入園投資者提供如下服務:

(一)實行“一個中心”服務投資者,由縣行政服務中心具體負責;

(二)實行“一條龍”審批項目。凡是符合產業政策、環境保護要求、材料齊全的項目,即到即辦;

(三)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投訴??h招商辦設立投訴電話,為投資者提供全程式、全方位、“保姆式”的個性化服務;

(四)實行“一個口子”收取行政規費。需繳交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收取和上繳財政。

第五條縣轄工業園區內的下列行政事業管理職權,除市、省以上管理的事項外,均由縣府直屬及省市屬駐華縣級的相應行政事業管理部門依法行使:

(一)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

(二)稅務登記、征收、稽查;

(三)申辦法人代碼;

(四)項目核準、登記、備案和審批;

(五)征收、征用和收回、購回土地;

(六)開發建設的總體、專項、詳細規劃編制,用地規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質安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和土地使用證、房產權證核發等;

(七)企業建設及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其他行政許可;

(八)對企業的行政執法與監督檢查;

(九)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保險;

(十)治安管理;

(十一)企業的各類經濟指標統計;

(十二)以上行政審批、管理、監督、執法所涉及的相關前置性及配套性的行政事項。

第六條鼓勵投資者以知識產權(含專利權、商標的專用權、著作權的財產權等)、高新技術等無形資產進園入股。

第二章地價優惠

第七條已“三通一平”的工業用地按國家現行規定最低價格優惠供應,使用期限50年。

第三章財政扶持

第八條縣轄工業園內的生產企業或新增的生產性項目,在開始納稅的次年1月1日起連續5個日歷年內,按當年度達到的條件,享受下列財政專向性扶持資金,用于扶持企業開展挖潛改造,技術革新和科技開發、新產品試驗及其改造現有設施:

1、當年應征且已入庫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財政給予其縣級稅收留成部分60%獎勱。

2、當年應征且已入庫300萬元(含300萬元)至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的生產企業,財政給予其縣級稅收留成部分50%獎勵。

3、當年應征且已入庫100萬元(不含100萬元)至300萬元(不含300萬元)的生產企業,財政給予其縣級稅收留成部分40%獎勵。

4、當年應征且已入庫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的生產企業,財政給予其縣級稅收留成部分30%獎勵。

第九條從企業投產開始的次年1月1日起,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招商辦、經貿局、中小企業局、科技局等有關單位聯合上報縣政府,經縣同意后由相關單位向省、市推薦企業享受財政專向性扶持政策。

1、當年應征且已入庫稅金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

2、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

3、生產市級以上的名牌產品的生產企業;

4、市級以上單位授予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創新優勢企業;

第四章稅收

第十條在縣轄工業園區內投資的企業,享受國家及省、市規定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按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符合稅收減免規定的,可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后,可以繼續減免。

第五章費用減免

第十二條對進入縣轄工業園區的生產性企業和擴建生產性項目,在項目立項到投產期間不收取本級政府的行政規費(詳見附件)。一些確需消耗物資的檢測項目,各單位根據成本費用報縣政府,由縣財政給予適當的補貼。

第十三條生產性企業和擴建的生產性項目在項目立項到投產期間,涉及國土、規劃、環保、建設、質量監督、衛生監督、安全監督等部門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企業辦理資產評估、驗資、審計、公證、鑒證等中介服務費的,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最低標準50%收?。ㄔ斠姼郊?。

第十四條生產性企業和擴建的生產性項目在項目立項到投產期間,部分行業性收費項目,低于標準收取(詳見附件)。

第十五條水費、電費減免:

(一)在財政的扶持下企業納稅之日起三年內,普通工業水水價最高不超過0.7元/立方米,生活用水水價最高不超過1.2元/立方米。

(二)縣轄工業園區內用電免征城市建設附加費。電價按廣東省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執行。電力部門應確保園區供電質量,給予用電企業供電設施安裝最大優惠。

第六章自主開發與自行招商

第十六條鼓勵在縣轄工業園區連片開發工業小區自行招商。連片開發工業小區的投資者原則上參照享受第三章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鼓勵建設標準廠房出租、招商。在縣轄工業園區(連片開發工業小區除外)興建標準廠房出租、招商,可參照享受本規定除第八條外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七章其他服務

第十八條給予投資者車輛通行便利。投資者車輛違章、違規按規定可以從輕處理的,有關職能部門應從輕處理。

第十九條企業董事會成員、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由縣公安機關批準辦理多次往來港澳地區商務簽注。

第二十條在有效合同期內,符合有關政策條件的國外和港澳臺商戶,每商戶可申報辦理一輛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適當增加。以知識產權、高新技術入股辦實業符合條件的,每商戶申報辦理一輛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第二十一條給予投資者子女就讀便利。在縣轄工業園區投資的企業董事會成員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要求在*城區公辦學校讀書的,由教育部門負責安排。在避免大班額等的前提下,可按意愿安排*城區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如遇大班額等實際問題,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在*城區內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書的幼兒園保教費、小學初中書雜費、高中學費按普通生收取,高中擇校費按50%收取,不收取任何名義的贊助費、借讀費。

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的子女,享受本縣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門安排學校就讀。幼兒園保教費、小學初中書雜費、高中學費按普通生收取。除擇校費外,不收取任何名義的贊助費、借讀費。

企業董事會成員和法定代表人、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身份由縣招商辦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

第八章獎勵

第二十二條授予投資者榮譽稱號。對固定資產投資100萬美元以上的縣外投資者,由縣政府授予其“榮譽市民”稱號。

第二十三條對介紹、推薦、溝通、促成項目落戶縣轄工業園區內的自然人或招商機構(統稱為“引資人”),按以下規定予以獎勵:

(一)引資人的確認。引資人從項目開始聯絡時應到縣招商辦登記并取得投資企業法人代表的書面確認。項目建成后,出具開始納稅第二年度有效納稅證明。每個項目只認定1個引資人,引資人為多人時,獎金分配由引資人自行商定解決;

(二)獎勵標準:按引進企業投產后開始納稅的第二個日歷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納稅額計算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按企業繳納稅收縣級財政留成部分分段計算,其中當年繳納稅收縣級財政留成50至100萬元(含100萬元)以內的,獎勵3萬元;在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之間的,獎勵5萬元;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獎勵8萬元;1000萬以上的,獎勵10萬元。

(三)獎勵申報。凡符合獎勵標準和條件的項目,由項目引資人向縣招商辦申報,并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項目運轉總體情況、園內企業法人代表出具的書面確認引資人的證明、當年納稅稅票復印件和其它需要的證明材料。

(四)獎勵申報期限。從08年始在引進企業投產后開始納稅的第二個日歷年結束的6個月內,由引資人向縣招商辦申報,超過期限,視為自動放棄,縣政府不追認獎勵。引資人向縣招商辦申報后,由縣招商辦會同有關部門在一個內發放獎金。引資人在申獎勵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騙取獎金的,依法追回獎金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縣黨政領導招商引資獎勵標準仍執行華委發[*]18號。

第九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具有審批、審核、核準、驗收等職能的部門,應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向社會實行“五公開”承諾制度,即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禁止強制服務。任何單位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強制投資者接受其指定的經營服務,購買其指定經銷的商品;嚴禁各行政職能部門把行政職能轉移給下屬企業事業單位、協會或商會及其他民間團體,進行強制服務、強制收費,變相亂收費。

第二十六條禁止行業壟斷。凡涉及消防、技改、供電、供水、環保、衛生、防雷、防蚊、地質等需進行審批或驗收的設計、工程勘察、工程監理、施工安裝及相關設備、商品的購置,一律由企業按有關規定自主選擇資質合格的設計、施工、安裝單位,自主選擇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商品。

第二十七條充分保護入園企業的合格權益,并實行“四不準”的保護措施:

(一)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擅自進行檢查、參觀及從事其他有礙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活動;

(二)不準無故隨意斷電、斷水、封帳;

(三)不準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集資;

(四)不準索、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