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范文

時間:2023-04-03 10:26: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網絡暴力,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網絡暴力

篇1

當我們驚異于互聯網改變生活的力量,憧憬著它對民主政治和民主監督的巨大推動力時,網絡暴力又向我們展示了它猙獰的一面。自“虐貓事件”后,“網絡暴力”現象愈演愈烈,“銅須門”、“史上最毒后媽”、“姜巖事件”、“很黃、很暴力”的事件接踵而至,參與網民數量形成規模,不僅在網絡上聲勢浩大,更對現實生活產生沖擊。

從網絡民意到網絡暴力

不少網站,大到門戶網站,小到專業網站,打開后,常會有的窗口顯現,或者以“很黃、很暴力”為內容的社會新聞。諸多反道德、反傳統、反倫理、反科學的現象、事件被置于網頁的重要位置。有業內人士稱,網站賴以生存的是點擊率,點擊率越高廣告收入就越多,而性和暴力是增加點擊率的主要法寶。

越來越多的網絡群體暴力事件正在向刑事方向發展,網絡聲討從正義的道德審判轉變成對公民人權的踐踏。網民的道德審判、惡搞、侮辱、謾罵給當事者心理造成極大創傷,侵犯了當事者的隱私權與名譽權,給其生活造成相當大的不便。

縱觀種種網絡暴力事件,我們發現,網友們采取的策略如出一轍,將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細節等個人隱私公布于眾,使當事人承受的精神壓力從虛擬的網絡社區轉移到現實社會中,打破了他們原有的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圍繞所謂“川航張敏佳事件”、“虐貓事件”、“銅須事件”及“崔真實事件”,某些網友所發表的言論,已經超越了正常理性,不僅在虛擬空間對當事人進行道德審判,更嚴重的是,當事人在現實生活中受到了處罰。而這些處罰的基礎,并不是公開的程序,而只是網絡輿論的過分壓力。

“網絡暴力”已經開始挑戰傳統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底線,亟須運用法律、文化和道德等手段給予制止,治理網絡暴力需多管齊下。

依靠技術治理網絡暴力

我國互聯網在網民表達事前沒有建立“過濾機制”,事后也難以形成“追究機制”,自然就為一些不負責任的極端言論乃至“網絡暴力”大開方便之門。在網絡的輿論場中,情緒化表達、情緒的極速感染、情緒失控,常常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容易導致非理性。

新加坡早報網也有網民論壇,網民通過郵件發來文章,編輯選擇后到網上,它實際上是網民評論欄目。法國費加羅網站,除邀請少量名人開博客外,只有費加羅報電子數據的訂戶才能開博客,其網絡論壇一般在嘉賓回答問題時才開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雅虎、CNN、BBC等境外英文網站未開設新聞跟帖功能,網民討論歸入論壇欄目當中。

2008年1月28日,韓國35家主要網站開始陸續實施網絡實名制,登錄這些網站的用戶在輸入個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得到驗證后,方可發帖。從長遠來看,對論壇、博客施行實名制,一方面保護了網民在網上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另外一方面也讓網民知道,作為自然人,要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依法治理網絡暴力

如何界定網絡暴力,“人肉搜索”能否入罪,在法律層面還沒有明確答案,但這并不代表現行法律就不能制約網上的違法行為。造謠誹謗、毀壞他人名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侵犯他人隱私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且刑法修正案已將保護個人信息作為修改的重要內容,同時個人信息也有望通過專門立法獲得保護。有法學專家認為:網絡暴力所涉及的問題,在《民法》中都可以找到應對,完全不必再引入新法。且網絡技術尚在快速變化中,法又怎么立呢?絕大多數發達國家沒有在此問題上立法,看來并非偶然。

對網上違法侵權言論如何管理,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以及提供“人肉搜索”服務的網站應該盡什么樣的義務,對違法行為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都需要法律進行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籠統而簡單的規定已成了一些不負責任的網站逃避法律的借口。

如何將網絡和現實區分、區別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網絡規則,以機制劃清言論自由與侵權的界限,無論你是實名還是“ID”,都必須在同樣的法律原則下暢游網絡――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行使個人自由權利。如此,才能做到將網絡暴力化解于無形。

有律師認為,做出不實陳述影響他人的社會評價,就是侵犯名譽權;陳述的是事實,如果沒有征得當事人同意,就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很黃很暴力”事件則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權益。這些情況都觸犯了法律。此外,“媒體審判”曾經在歐美惹出過極大禍害,因而被嚴格禁止;目前所謂的“網絡審判”也應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網絡輿論應有自身的底線。

以德治理網絡暴力

網絡是虛擬世界,同時也是和真實世界并行、交融的現實世界;互聯網的開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網民不負責任的言行演化為“網絡暴力”,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給他們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和心理傷害,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有網民認為,“網絡暴力”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匿名和暴力成本低。一分鐘注冊一個ID,誰也不知道我是誰,想說什么就說什么。因此撰文寫字的人在網上被罵個狗血噴頭是常有的事。不僅僅是名人因網絡檄文而承受著巨大壓力。

網絡雖然是虛擬空間,但并不是自我放縱的天堂,要使上網者重視網絡道德,自覺規范自己的言行,進而凈化網絡環境,加強引導是關鍵。有人說,如果網上總是充斥著非理性和語言暴力,那么理性者和理性的聲音就會自覺退場。反之,如果文明、理性的聲音占據了網絡言論的主流,那么那些慣于使用語言暴力和謾罵攻擊者就會退場或者改變其行為方式。

注重發展戰略,對于行業的生死存亡、興衰榮辱來說,具有決定性影響作用;而對此考量的基本標尺,就是看它是否能確立和堅持具有遠見卓識的發展戰略,并在戰略實施和戰略管理過程中,隨時注意遏制自身因外部環境刺激而可能萌生的“非理性發展沖動”,做到以一種平常、和諧的思想定力來保持實現穩定持續發展,從而規避發展進程中可能出現的“增長陷阱”。

這亦如國際競爭力理論創始人邁克爾?波特所說,“在影響戰略的諸多因素中,強烈的增長欲望可能是最危險的。增長,應該是把事情做好后的順帶結果。有時候,增長的欲望恰恰是危害企業行為的根源?!?/p>

構建和諧現實社會

事關“社會公正”的領域,尤以“弱勢群體”遭到公權和特權侵害的事件最容易招來“網絡暴力”。這是“民意”對尖銳的社會矛盾的正常表達,不化解社會不公,不消除“社會暴力”,“網絡暴力”只會有增無減。面對社會不公,“不讓說”充其量只是掩耳盜鈴。即便是最無理取鬧、窮兇極惡的網絡語言,也只可能、并且只應該通過民主法治的建設來逐漸“稀釋”――要求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良好的法治意識,最有效的手段不是宣傳教育,而是建設一個良好的法治社會。令人欣喜的是,我們發現社會各界都在為建設一個良好的法治社會而努力。

互聯網要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快”與“好”之間是互為條件、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辯證關系,既不能將兩者割裂開來,更不能將兩者對立起來。我們要確立“人本發展”觀念,始終把奠定互聯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基礎、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作為發展的追求目標及做好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篇2

去年4月22日,金明才的前女友被人發現死在自己的臥室中,她是6天前服毒自殺的。

女友死的兩周后,30歲的會計師金明才發現,自己已經成為韓國網絡社區中最令人憎惡的人。

一開始,他的手機不斷收到死亡威脅和惡意謾罵的短信。同時,在一些博客和網站上,迅速流傳著關于他的謠言:說他在強迫女友墮胎后拋棄了她,他毆打女友和女友的母親,女友最終不堪忍受而自殺。

這些不利于他的言論出現在其前女友死后被公布的個人主頁上,并迅速以各種版本傳播開來。金極力否認這些說法,警方隨后也表示,他們無法證實這些言論。

但網民們卻用自己的方式處理這件事。不斷有人打電話到金任職的一家食品飲料公司,要求公司解雇他,否則他們將對該公司進行抵制。金就讀的夜大的網站也不斷收到匿名信,要求學校開除他。

金說:“我簡直不能相信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這些事是真是假。我不得不搬家。我不敢出去吃飯或者乘坐公交車。我活得像個逃犯?!?/p>

韓國官員說,韓國是世界上網絡社區最發達的國家之一,而這個被人們稱為“網絡暴力”的問題已經發展到令人吃驚的程度。投訴數量從2003年的18031起上升到去年42643起,增長了不止一倍。婦女們稱自己受到了性騷擾。一位16歲女生因為自己的照片在學校網站上傳播并遭到侮辱而離家出走。一位女歌女被謠傳是男兒身。

去年11月份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有1/10到1/5的韓國人稱,他們曾遭遇過網絡暴力。從去年開始,已有數十人因在網上書寫或惡意散布污辱他人的言論而被指控犯污辱誹謗罪。他們最多會被罰款兩千美元。

本月,韓國國會將審議一項法案,規定全國的30個大型門戶網站和報紙網站在訪客被允許使用留言板之前,必須對訪客身份進行確認。

篇3

關鍵詞 青少年 網絡暴力游戲 青少年暴力行為

中圖分類號 G206 文獻標識碼 A

一、研究背景

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以網絡游戲為代表之一的網絡文化的繁榮,使人們的目光注目于網絡這一新的生存空間。德弗勒在《大眾傳播理論》一書中曾提出“不同的傳媒以不同方式被指控負有五種責任”,其中就有一項為“提高青少年的犯罪率”。那么,作為人際互動性、情節開放性、以及刺激性強的網絡暴力游戲是否也像德弗勒所說的那樣,提高了青少年的犯罪率呢?

近年來,各地警方在一些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發現,網絡游戲引發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8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網絡暴力游戲成為他們違法犯罪的直接或間接誘因。人們將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增加和網絡游戲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由此,研究網絡暴力游戲與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相關性就變得十分必要,而且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社會和諧安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美國從人口統計學、醫藥學、心理學等角度來分析網絡暴力游戲與玩家攻擊的關系,為進一步研究網絡暴力游戲提供基礎。20世紀60年代格伯納對美國社會的暴力和犯罪問題研究發現,電視暴力內容對青少年犯罪具有“誘發效果”,并且發現暴力內容增大了人們對于現實社會環境的危險程度的判斷。多尼克與格林伯美研究兒童對暴力的態度,發現小學生在接觸電視暴力節目后,其對暴力行為的贊同程度顯著提高,遇到困擾的情況時也較容易采取暴力手段來解決。國內也有這方面的研究但不多,陳美芬等通過實驗考察了網絡暴力游戲對內隱攻擊性的影響;鄭宏明等分析暴力電子游戲對攻擊行為影響的心理機制和特點。國內外研究發現暴力內容對青少年暴力認知有影響,但網絡暴力游戲對青少年暴力行為是否有影響尚有深入研究的空間,而網絡暴力游戲對社會的發展所造成的危害又迫切需要這種研究。

二、相關理論與定義

社會學習理論認為。人的行為不是一種被動地受影響的過程,相反,人的學習具有主動觀察與模仿性。人們的攻擊是從個人引以為楷模的人物中學習而來的,如果該人物及其行動被視為“真實”,或與個人及心理情境有相似之處,則較容易產生注意、記憶及表現。許多犯罪的行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環境中觀察后模仿的。傳媒所營造的符號環境的示范作用,效果可能更大。

美國學者喬治?格伯納在對美國社會的暴力和犯罪問題研究后建立了“涵化理論”,他認為,為電視暴力內容對青少年犯罪具有“誘發效果”但無必然聯系。而且,這種影響不是短期的。而是一個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培養”的過程。這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研究思路和基礎理論,可以探尋網絡暴力游戲對青少年影響的機制。

本文將“網絡暴力游戲”作為操作性概念定義為:網絡暴力游戲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的電腦游戲;是多個游戲者參與其中的互動游戲;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為主要內容的并帶有描繪游戲人物試圖對其他游戲人物造成傷害的電子游戲。網絡暴力游戲可以分為:1,不運用武器的單人攻擊(攻擊性為“低”)。2,不運用武器團體性攻擊(攻擊性為“中”),3,運用武器進行單人攻擊(攻擊性為“高”),4,運用武器的團體性攻擊(攻擊性為“最高”)。本文主要研究后三種游戲對青少年的影響。

目前的網絡暴力游戲可分為角色扮演類如《反恐精英cs》、《征途》、《奇跡》、《千年》等,策略類或戰略類如《魔獸世界》系列、《帝國時代Online》系列等。其中《反恐精英》,《魔獸爭霸》和《奇跡》是青少年最喜愛的網絡暴力游戲。這些網絡暴力游戲都表現了射擊或者武打,充滿了暴力、血腥、破壞性和攻擊性的內容。

三、研究方法與假設

本論文以中學生為調查對象,由于經費及人力的限制,依隨機抽樣的原則僅從重慶市秀山、山西壽陽縣、山東濰坊三地中學的各年級中抽取372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本研究的最終樣本368份,平均問卷有效率99%。

本研究自變量為玩網絡暴力游戲的行為;因變量為青少年暴力行為。控制變量為年齡、性別、家庭等人口統計學變量。本文采用調查法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檢測網絡暴力游戲對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相關性。

根據相關理論本文擬定如下假設:

假設1:網絡暴力游戲會影響青少年對暴力的態度。(即玩網絡暴力游戲時間越長,對暴力贊成程度越高。)

假設2:網絡暴力游戲會影響青少年對犯罪的態度。

假設2.1:玩網絡暴力游戲時間越長,越認同游戲中對犯罪的鑒定。

假設2.2:玩網絡暴力游戲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認同游戲中對犯罪的鑒定。

假設3:網絡暴力游戲對青少年暴力行為有示范作用。

假設3.1:玩網絡暴力游戲時間越長,越易產生憤怒、報復、進攻等情緒;

假設3.2:玩網絡暴力游戲時間越長,越會采取網絡暴力游戲的游戲規則處理現實問題。

四、研究發現

1 網絡暴力游戲對青少年認知的影響

(1)根據相關分析的結果,玩網絡暴力游戲行為中的網齡、玩游戲頻率、次玩游戲時長對青少年的暴力贊成程度有影響。其中網齡對其影響極為顯著。(見表1)但考慮到暴力贊成程度受到人口統計變量的影響,因此在討論兩者關聯性時,對人口變量進行了控制。經過凈相關分析統計后發現,網齡、玩游戲頻率、次玩游戲時長三個變量與暴力贊成程度之間的關系仍存在,假設1得到了證實。即玩網絡暴力游戲時間越長。對暴力贊成程度越高。(見表2)

(2)據相關分析的結果,對犯罪的認知度與玩網絡暴力游戲行為中的玩游戲頻率呈正相關,而與游戲的暴力程度呈負相關,但網齡與次玩游戲的時長對青少年的犯罪認知度并無顯著相關,因此不作為變量分析。(見表3)即玩網絡暴力游戲的頻率越高,越認同現實中對犯罪的鑒定;而青少年所玩游戲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認同游戲中對犯罪的鑒定。但考慮到人口統計變量的影響,在探討玩網絡暴力游戲與犯罪認知度的關聯性時,仍進一步進行凈相關分析統計。

在加入人口統計變量后,經凈相關分析統計結果發現,游戲暴力程度與犯罪認知度的關系仍存在,即青少年所玩游戲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認同游戲中對犯罪的鑒定。假設2.2得到證實。但玩網絡暴力游戲的頻率與犯罪認知度之間的關系,在加人人口統計變量后消失了(見表4)。由此得出玩游戲的頻率與犯罪認知度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而

控制以前后呈現的正相關,可能是受到人口統計變量的影響。假設2.1未得到證實。

2 網絡暴力游戲會對青少年暴力行為有示范作用。

(1)如表5所示,玩網絡暴力游戲行為中的網齡、玩游戲頻率、次玩游戲時長對青少年的暴力情緒有顯著影響,其中網齡對其影響極為顯著(見表5)。

在加入人口統計變量后,經凈相關分析統計結果發現,網齡、次玩游戲的時長與暴力情緒的關系仍存在,即青少年玩游戲時間越長,越易產生憤怒、報復、進攻等情緒。假設

3.1得到證實(見表6)。

(2)通過有關玩網游的行為與矛盾解決方式之間的相關,強度分析,證明網齡與矛盾解決方式之間相關系數最高,網齡與網絡矛盾解決方式相關系數為140,與現實矛盾解決方,式為201。而且在對人口變量進行控制后,這種關系仍存在。故對網齡與矛盾解決方式進行交互分析。

表7結果顯示,從宏觀上說,青少年在處理網絡中的矛盾時,學生選擇網上PK的方式的人數最多(占1/2);在處理現實中的矛盾時,近一半的學生選擇無所謂的方式解決。同時發現,在解決網絡世界的矛盾時,選擇網下模仿游戲武力解決方式的學生所占比例為19.7%,而在處理現實世界的矛盾時,采取這種方式的學生最少。

從微觀上來說,在解決網絡世界的矛盾時,網齡越長的學生,選擇網下模仿游戲武力解決的比例越低。而選擇其他解決方式的比例遞增。在解決現實世界的矛盾時,選擇網下模仿游戲武力解決、網上PK的比例隨網齡增長,所占比例而遞減,其他解決方式呈遞增。由此可得出,玩網絡暴力游戲時間越長,越會采取網絡暴力游戲的游戲規則處理現實問題的假設不成立。假設3.2未得到證實。

3 暴力贊成程度、犯罪認知度、暴力情緒之回歸分析

根據前面分析結果可知,青少年玩網絡游戲行為中的網齡、玩游戲頻率、每次玩游戲的時長、人口統計等變量會影響其暴力贊成度。將這些變量輸入回歸方程式后,結果顯示網齡是解釋暴力贊成程度最強的變量(Beta=205,P

在用回歸分析法分析預測變量對犯罪認知度進行分析后發現,只有游戲的暴力程度這一變量進去回歸方程式,解釋度為2.9%。(P

對暴力情緒進行回歸分析后發現,只有網齡和每次玩網絡游戲時長兩變量進入回歸方程式。且網齡對暴力情緒的解釋力高于每次玩網絡游戲時長的解釋力。兩變量共同解釋暴力情緒的總變異量為4.5%(見表10)。

從以上回歸分析發現,玩網絡暴力游戲行為中的網齡是青少年認知、行為的最佳解釋變量。

五、結論與討論

這項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究玩網絡暴力游戲的行為與青少年暴力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我們首先分析了玩網絡暴力游戲行為與暴力贊成程度、犯罪認知度、暴力情緒之間的相關性,但考慮到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曲線式的而非直線式的關系,因此最后建立回歸方程式,找出對這一相關性最有解釋力的變量,并進一步檢驗玩網絡暴力游戲的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的相關性。

從上面的統計分析數據顯示:隨著接觸網絡暴力游戲時間的增長,青少年對暴力行為的贊成度會有所提高,也更易產生暴力情緒。但對暴力、犯罪的鑒定則與網絡游戲的接觸量無關,而與所玩游戲的暴力程度有關,即所玩游戲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認同游戲中對犯罪的鑒定。

同時還發現網絡暴力游戲中的規則與青少年解決問題方式的關聯性甚微,且在處理網絡世界的問題與處理現實世界的問題的方式有顯著的差別,但共同點在于網齡越長,青少年采取暴力手段解決問題的人數所占的比例越小。這一結論印證了脫敏理論即暴力傳媒對受眾的影響隨著時間而減弱。

由此我們得出。青少年在玩暴力游戲后,會產生憤怒、報復、進攻等情緒,會產生暴力傾向,但在解決矛盾時,受游戲影響的人甚微,即D.茲爾曼提出的“興奮轉移”并未發生。茲爾曼認為興奮轉移是否能解釋跟傳媒有關的暴力行為取決于傳媒引起興奮所持續的時間。而本研究采用調查法很難測量出調查對象在興奮持續期的行為變化,因此難免出現偏差。同時也說明青少年在處理問題上存在個體差異,他們是主動者,他們在玩游戲時,選擇性的接受網絡游戲所傳達的信息。玩網絡暴力游戲也可能成為是一種宣泄形式。

總之,玩網絡暴力游戲的行為會改變人們對暴力行為的看法,但只是網絡暴力游戲本身使玩游戲者產生一種暴力傾向,且這個過程是長期的潛移默化的。所玩游戲的暴力程度與認同游戲中對犯罪的鑒定之間的關聯性也證明了這點。同時,無論在網絡世界中還是在現實世界中,青少年對網絡游戲的模仿并不是普遍現象。

六、研究的局限性

本文選擇了三個地方的樣本并對人口統計變量進行了控制,同時在對受訪者網游時間的測量上,既考慮了接觸網游的時長、頻率也考慮了網齡這一縱向的指標。以期全面、客觀的呈現網絡暴力游戲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但由于主客觀的局限,本研究仍存在許多的缺陷:

第一,本研究僅是一項初步的探索性研究,調查問卷收集的數據僅以地方的樣本數據論證了網絡暴力游戲與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相關性。第二,玩網游的行為與青少年暴力行為之間的關系并非直線性的,數據模式是曲線的,雖然采用回歸方程式進行了檢驗,但對數據的分析仍可能出現虛假的參數。第三,在網絡游戲對青少年社會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由于財力人力的局限,本研究僅是該過程中的一個短期檢驗。

篇4

關鍵詞:互聯網;語言暴力;成因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2)08-0051-02

一、引 言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網絡在信息傳遞和人際交往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隨之而來的一些負面影響也日益凸顯,其中“網絡語言暴力”的泛濫更是引起普遍的關注,而對于“網絡語言暴力”概念的界定以及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也成為相關研究的一個熱點,本文即擬對這一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以就教于方家。

二、“網絡語言暴力”概念的界定

關于“網絡語言暴力”的概念,首先涉及到對“語言暴力”的認識。對此,有著不同的定義方式。一種意見比較中性,僅從語言的形式特點作出某些界定,認為“語言暴力”(violence language)是指“激烈的語言或者用語言來表達激烈的、強烈的、有力的語言”。而另一種觀點則不僅注意到了語言的具體表現形式及特點,同時對這種語言所帶來的后果也進行了認定,這種意見認為“語言暴力”就是“使用嘲笑、侮辱、誹謗、詆毀、歧視、蔑視、恐嚇等不文明的語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傷害”。

這種差異也影響到對“網絡語言暴力”的定義,而筆者更傾向于后者的界定思路,即認為:所謂“網絡語言暴力”,是指以網絡為基本載體,以語言霸權的形式通過直接或間接對他人使用謾罵、詆毀、蔑視、嘲笑等語言,造成他人人格尊嚴、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損害的行為。

關于這一概念還需作兩點說明:

首先,有的研究者認為“暴力”是一個中性詞,而“語言暴力”也分兩種,一種是正義的暴力,一種是非正義的暴力。這種觀點筆者不能認同,持這種意見的人把針對丑惡現象所作的“批評”與“語言暴力”直接等同,這是錯誤的,其潛在的邏輯是當目的正義的時候實現它的手段或形式是無關緊要的。但筆者認為,程序的正義與目的的正義具有同樣重要的價值,對丑惡現象所作的“批評”并不必然采用“語言暴力”的方式加以呈現,而且,如果它采用了“暴力”的形式反而會降低其批評的力度和可信性。

其次,有人認為“網絡語言暴力”施加于虛擬空間,其所針對的對象本身也多為虛擬存在,所以這種讓人不快的“傷害”依靠自己的修養和漠視等主觀因素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消解和釋放,恐怕也談不上實質性的傷害。

這一看法顯然也是站不住腳的,“網絡語言暴力”并不會因為其載體的虛擬性而減少其對被施予者的“傷害”,而網絡中廣泛流行的“人肉搜索”使其所針對的對象本身由“虛擬”變為“現實”,再加之網絡所具有的廣泛影響和號召力,在某種程度上反倒強化了這種“傷害”。

三、“網絡語言暴力”的成因

(一)網絡自身特點

關于“網絡語言暴力”泛濫的原因,有很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網絡自身的某些技術性特點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網絡世界的開放性和虛擬性使對他人肆意的謾罵和攻擊不受傳統的監督和審查,隨之而來的不受懲罰的心理暗示導致網民道德責任感和約束力減弱,人性中某些弱點暴露無遺。當然有從網絡管理、網民素質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大都言之成理。

本文認為,除此之外網絡群體藉由“集體心理”獲得的力量感也是導致網上“語言暴力”泛濫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者指出,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在網絡世界中出現了許多形形有著不同心理和利益訴求的網絡群體,它們是因持續的上網活動而聚合在一起,并因各類共同或相似的興趣愛好而形成了一定的集體心理的網民集合體。而處在一定“集體心理”狀態中網絡群體的個體成員首先感覺到的是一種巨大的力量感,法國學者勒龐《烏合之眾》一書中即指出:“即使僅從數量上考慮,形成群體的個人也會感覺到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1]”而網絡空間的延展性更使這種力量感迅速膨脹,與此相隨而至的是對本能的某種放任和不加節制,因為集體是無名的,因此不須為之負責。在此情況下,對他人的語言暴力就自然獲得了某種不受懲罰的心理暗示。

與在“集合體”中感受到的力量感同時存在的是群體壓力(group pressure)對網民語言選擇所產生的影響,心理學的研究表明當一個群體中的個體在思想或行為(包括語言行為)上與群體所表現出來規范和模式發生沖突時,個體成員為了求得與集體趨同會感受到程度不同的心理壓力,這種壓力一般會迫使個體作出群體所接受或認可的反應。

具體到網絡語言暴力中,一旦在討論中語言暴力的“場域”形成,參與語言暴力未必是全部網民真實語言態度的反映,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出自與群體保持一致的心理動機。這里最為吊詭是,當群體在帶給個體以安全感和力量感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個體也為群體所脅迫和綁架從而成為群體語言暴力的犧牲品。

(二)思想文化方面的影響

篇5

本文從完善立法體系,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發揮網絡運營商的監管作用,拓寬公民的監督權、表達權形式途徑這四個方面提出了“網絡暴力”的解決途徑。以期營造良好的網絡傳播環境,充分發揮良性的“人肉搜索”應有的信息交流功能與社會監督作用。

關鍵詞:

網絡暴力;法治文化建設

一、人肉搜索與網絡暴力

“人肉搜索”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用人工參與和相互交流來逐步提純搜索內容、從而獲得精密的搜索結果的一種信息提供機制,在促進言論自由、信息交流、輿論監督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目前隨著微博等大型社交互動媒體的興盛,人肉搜索被濫用的情況日益增劇,其所展現的負面效應已經遠超過積極意義。這種狹義的“人肉搜索”初次發生在2001年的“微軟某某某”事件,并在2006年的“虐貓事件”中展示了強大的威力并為人所熟知,隨后的“銅須門”、“華南虎”等大規模人肉搜索事件不斷發生,關于人肉搜索的爭議也一直在持續著。支持者認為,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在網絡上發言作答則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最為方便、快捷的渠道之一,因此不應剝奪這種聲音,而且還要給予其最大限度的保護。而反對者認為,由于沒有完善的法律約束,人肉搜索很容易失控或變質,逐步演化成為網絡暴力行為,成為一場“暴民的狂歡”,侵犯被搜索者的合法權益。“網絡暴力”這一概念近年來被廣泛討論,但目前的研究大多從傳播學、倫理學角度入手。從法學角度來看,這一概念涉及到多個法律部門,在此可將其概括成:網絡暴力是指由數量不確定的網民發起與參與的,對于未知的或已知的人物與事件,以虛擬網絡為平臺,通過具有攻擊性、煽動性的言辭對被害人精神造成嚴重持久的損害。具體表現為譴責、謾罵,編造并傳播不實言論,擅自曝光被害人私人信息,對被害人進行電話、短信等方式的騷擾,以及其他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是一種具有突發性與持續性,危害程度極高的非傳統暴力行為。

二、網絡暴力的消解與法治文化建設

網絡暴力不僅造成了對公民網絡隱私權的侵害,還違背了我國《民法通則》明文規定的公序良俗與禁止權利濫用這兩項基本原則。網絡暴力行為的本質在于沒有把握好自由行使權利與不妨害他人合法權利之間的限度,并由于這種失衡導致了對整個互聯網以及現實社會的不良影響。長此以往這種狀態必然會對社會法律秩序造成極大的破壞,任其自由發展下去的后果將不堪設想。目前國際上處理網絡暴力的模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行業自律模式,另一種則是以歐盟國家主導的立法規制模式。這兩種模式都具有一定參考價值,但應對網絡暴力從根本上來說還是應結合我國國情入手,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改治:

(一)加強對網絡隱私權的立法保護。

迄今為止我國對于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尚未制定完整的法律規范,僅以條文的形式存在于一些行政法規之中。這些條文雖然明文規定保護公民網絡隱私權,但對于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具體進行保護都并未做進一步詳細規定。網絡隱私權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在網絡環境中的基礎地位,對其還應專門制定相關的特別法來進行進一步的保護。通過構建隱私權保護體系,對傳統隱私權與網絡隱私權進行雙重保護,這樣才能有效的填補我國關于這方面的立法空白現狀。

(二)培養公民尊重隱私的法律意識。

首先,需要培養公民面對網絡隱私權的自我保護意識。例如在網絡活動或與陌生網友的聊天中不隨意公開自己個人信息;注意甄別網站的信息保護程度,不在缺乏信譽度的網站上填寫真實資料等。其次,需要培養公民對于他人網絡隱私權的尊重意識。做到獨立思考不盲從,在確認事實后再發表自己的觀點,不、不輕信、不傳播沒有正式來源的消息,對于侵犯他人網絡隱私權的言論及時指出并進行舉報。

(三)發揮網絡運營商監督管理作用。

網站與論壇是人肉搜索與網絡暴力行為發生的背景平臺,雖然運營商本身不一定是網絡暴力的發起者,但對于任由人肉搜索愈演愈烈最終形成網絡暴力,網絡運營商難辭其咎。盡管目前從IP地址追蹤發帖者的技術還尚未成熟,但加強網站的自律以及加強對網民發言的監督管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肉搜索極端化。具體可以在網站服務條款中規定,如果出現誹謗、侮辱性質的發言,網站有權在發現后及時、主動地刪除相關信息,防止言論擴大。如有必要,信息流動量大的網站可以采取實名制的注冊方式,對網民起到一定的提醒與震懾作用。

(四)開拓監督權、表達權行使途徑。

目前我國公民行使行政監督權的途徑少、渠道狹窄,表達程序較為復雜,民意的反饋程度不高。這些現狀都打擊著公民通過現實渠道參政議政的積極性,進而只能在網上對自己認為司法處理不公的人物或事件進行口誅筆伐。所以司法、行政機關都應與公民建立暢通良好的溝通機制,做到審判行政的公開透明化,充分提高公民對案件審判、政策執行的參與程度,形成公民與司法行政機關相互溝通、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和諧局面。在保障公民的監督權與表達權的同時,構建良好的互聯網環境與社會秩序。

作者:劉怡春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篇6

關鍵詞: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行為;構成要件;過錯責任

中圖分類號:D914.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841(2013)01—0038-06

網絡語言暴力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不僅會嚴重損害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還會損害受害人親朋的隱私權、名譽權等民事權益,完全有必要對網絡語言暴力進行法律規制。以法律規制網絡語言暴力可起到追究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以及震懾和預防網絡語言暴力的作用。法律規制網絡語言暴力首先應當準確界定網絡語言暴力的概念,切實把握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這無論從侵權責任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來講,對網絡語言暴力的識別、判斷、認定和有效規制,都具有積極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網絡語言暴力概念認知

從2006年網絡上廣為傳播的“銅須”事件直至2010年12月發生在浙江義烏的“女子毆打環衛工”等事件中的“網絡語言追殺”,通常被人們稱為“人肉搜索”,有的叫做“網絡暴力”或“網絡語言暴力”。我們認為,將“網絡語言追殺”稱為“網絡語言暴力”最為妥當、貼切,因為第一,“人肉搜索”不一定產生“網絡語言追殺”現象;第二,從傳統意義上講“暴力”這個概念指的是行為,而“網絡語言追殺”并不存在“行為追殺”,稱為“網絡暴力”給人感覺似乎存在“行為追殺”的問題。

關于網絡語言暴力概念的認知,學者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網絡語言暴力屬于名譽侵權行為。我們將其界定為:由某一網民在網上公布的某一信息引發的,眾多網民利用網絡搜索獲取該信息中的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并公布于眾,進而在網上發表大量侮辱、誹謗言辭或不當評論進行攻擊,甚至延伸到現實生活中,造成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嚴重損害甚至可以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大規模網絡集體侵權行為。

這里特別指出的是,人肉搜索并非就等于網絡語言暴力,將兩者視為同一,實有偏頗,因為首先,人肉搜索僅為利用網絡搜索并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并非必然實施網絡語言暴力,比如網民利用網絡搜索獲取并公布“犀利哥”的個人信息,但并未對“犀利哥”實施網絡語言暴力.而網絡語言暴力亦并非必然進行人肉搜索;其次,人肉搜索是搜索并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的客體主要是隱私權,而網絡語言暴力實施的是侮辱、誹謗等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名譽權。當然,宣揚他人隱私完全可能貶損他人名譽,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卻不存在網絡語言暴力問題。小過,人肉搜索與網絡語言暴力往往相生相伴,猶如一時孿生兄弟,因此,我們將對網絡語言暴力這一概念的認知納入了人肉搜索的內容。

從以上概念認知不難看出網絡語言暴力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在主體上,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具有網絡性和隱蔽性

網絡性指的是只有利用網絡實施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的人才能成為網絡語言暴力的主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2002年國務院公布施行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和200年國務院公布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包括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網絡用戶包括網絡信息最初者和網民。網絡服務提供者包括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和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前者指的是主動向網絡用戶提供內容的網絡主體,其法律地位與出版者相同,應當對所上傳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后者指的是接人、緩存、信息存儲空間、搜索以及鏈接等服務類型的網絡主體,其不直接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一般而言,除符合《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3款的規定,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無須對網絡用戶提供的信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承擔責任。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單位。隱蔽性指的是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實行網絡實名制,所以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很容易隱蔽其真實身份。隱蔽性是導斂網絡語言暴力泛濫的重要原因。我們建議,我國應當借鑒韓國等國家的先進經驗,通過立法盡快實行網絡實名制,以期根治網絡語言暴力。

(二)在性質上,網絡語言暴力屬于民事侵權行為

在網絡語言暴力中,無論是對當事人個人信息的搜索并公布,還是對當事人實施的侮辱、誹謗言辭和不當評論,都與現實生活中的獲取、宣揚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一樣,屬于民事侵權行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民事權益包括隱私權,也即說,隱私權這一概念和對隱私權的單獨保護,第一次在我國民事基本法中有_r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民事立法上的一個讓人欣慰的進步。

當然,網絡語言暴力還具有在空間上從網絡走入現實;在場面上規模巨大、影響力強、涉及范圍廣;在導向上出現輿論明顯“一邊倒”;在結果上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等特征。

二、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一)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6條和第7條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確定的歸責原則是“兩元”的.即過錯責任原則(包括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實質上屬于過錯責任原則,只是舉證責任的分配不同而已。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分別適用于部分特殊侵權行為。結合《侵權責任法》第36條關于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因此,在確定網絡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應采用過錯責任原則。

我們認為,在確定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上,針對不同侵權主體的侵權行為區別對待較好。對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侮辱、誹謗、宣揚隱私和不當評論等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及時采取了“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是否采取了“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采用過錯推定原則,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為被侵權人可能不具有計算機以及網絡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而且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及時采取了“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是否采取了“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以及有關網絡電子設備都在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掌控之中,被侵權人難以取得網絡服務提供者存有過錯的證據,如果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采用過錯責任原則,由被侵權人舉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這方面存有過錯的證據已不合理。因此,我們建議立法上應當考慮:借鑒《侵權責任法》第58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規定,在網絡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上述行為,采用過錯推定原則。

(二)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實施了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的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指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分為作為的違法行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如前所述,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包括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侵權責任法》第36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看,網絡用戶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只有作為的違法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包括了作為的違法行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作為的違法行為就是侮辱、誹謗、不當評論或者人肉搜索,即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宣揚隱私等網絡語言暴力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就是其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造成被侵權人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遭受損害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第8項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傳播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痘ヂ摼W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14條第8項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因此,“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的行為屬于作為的違法行為。

上述《辦法》和《條例》存在以下不足:第一,規定的網絡主體只有網絡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單位和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上網消費者,而沒有規定未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網民;第二,對違法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只規定了行政責任和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而沒有規定民事責任;第三,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只規定了“不得制作、復制、、傳播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的不作為義務,未規定“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知道+必要措施”的作為義務。

值得欣慰的是,《侵權責任法》彌補了以上不足:第一,該法第36條規定的網絡主體包括未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的網民;第二,規定了違法主體應承擔民事責任;第三,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知道+必要措施”的作為義務。

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與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的相同之處主要在于:侵害名譽權都是采用侮辱、誹謗或者不當評論行為;侵害隱私權都是采用獲取他人隱私、宣揚隱私的行為。其不同之處主要在于:第一,違法行為載體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都是以網絡語言或者網絡文字形式表示出來,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違法行為是以口頭或者紙質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第二,違法行為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除了作為的違法行為,就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還存在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現實生活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都是作為的違法行為;第三,違法行為方式不同。網絡語言暴力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只能以語言或者書面形式.現實生活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除了口頭或書面形式外,還存在對人的身體實施“行為侮辱”的形式。

2.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

王家福教授認為,過錯就是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義務,因而為法律所不容忍的行為意志狀態。楊立新教授認為,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所具有的主觀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民法學界絕大多數學者認為,過錯就其本質屬性而言,是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但檢驗過錯標準的客觀化,是民法理論發展的必然。過錯就是行為人行為時的一種應受譴責的心理狀態,但它必須通過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這就是客觀性。

判斷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應當采用客觀標準,客觀標準就是過錯體現在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即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法定義務)之中。在網絡語言暴力事件中,網絡信息最初者在網上發表侮辱、誹謗言辭,或者宣揚隱私的行為;網民進而發表侮辱、誹謗言辭和不當評論以及人肉搜索的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的行為,都足以表明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法定的義務。

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在主觀上存有故意較易判斷,比如,網絡語言暴力中的侮辱、誹謗、人肉搜索等行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狀態。至于過失,判斷難度較大。比如宣揚隱私、不當評論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是屬于故意還是屬于過失?在個案中,應當依據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以及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這個客觀標準,并結合案件事實進行判斷。符合這個客觀標準的屬于過失。

在“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部分中我們認為:在確定網絡語言暴力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針對不同責任主體的侵權行為區別對待較好。因此,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分配上。針對不同的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人也應當有所不同。鑒于網絡語言暴力中的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實施的侮辱、誹謗等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在訴訟中過錯的舉證責任分配上,應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原告即被侵權人舉證,以證明被告即侵權人在主觀上存有過錯。原告不舉證或者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存有過錯.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鑒于網絡語言暴力中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晰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和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采用過錯推定原則,因此,在訴訟中過錯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被告即侵權人網絡服務提供者舉證,以證明其不存有過錯,被告不證明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認定其有過錯而承擔侵權責任。

3.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隱私是指自然人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信息和秘密.包括個人信息、個人生活和個人領域,比如身高體重、財產狀況、QQ空間及其號碼等。

自然人和法人都存在名譽問題。網絡語言暴力侵害的是自然人的名譽權。自然人的名譽就足自然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一個自然人的品行、才干、能力、信譽、信用、道德、生活作風等方面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綜合社會評價。

損害指的是行為人的一定行為對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的不利后果或者狀態,包括現實的已經存在的“不利后果”和構成現實威脅的“不利后果”。網絡語言暴力中的損害主要表現為:自然人的名譽所獲得的社會綜合評價降低;自然人的隱私被他人利用網絡搜索獲取或者公開。

實際上,無論是網絡中的隱私和名譽還是現實生活中的隱私和名譽,其內涵都是相同的,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因為環境不同,導致侵權方式、被侵權主體、侵權內容和后果有些不同而已。比如網絡語言暴力中采用侮辱方式的名譽侵權只能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不存在對人的身體實施“行為侮辱”的形式;在網絡語言暴力中名譽被侵權主體限于自然人;現實生活中不一定為隱私的“真實姓名”,在網絡中成為隱私;網絡中存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的特有的QQ空間信息及其號碼、電郵及其地址等個人隱私;網絡語言暴力侵害名譽權、隱私權的后果比現實生活中更為嚴重。

關于“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的事實’’的認定標準,我們認為,對于“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的事實”,只要利用網絡搜索獲取“公民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并在網上公布,就應當認定為“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的事實”。對于“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只要行為人采用侮辱、誹謗方式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以及在網上宣揚隱私、不當評論等“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就應當認定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需要說明的是,“損害他人名譽的”和“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是有區別的。首先,兩者構成條件不同?!皳p害他人名譽的”構成條件有二:一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是否有損害后果(評價降低)尚難確定,或者實施了損害行為,但未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的情況。二為主觀上有過錯?!爸滤嗣u受到損害的”構成條件有四:一為實施了名譽侵權行為;二為主觀上有過錯;三為他人鋁譽受到損害;四為名譽侵權行為與名譽受到損害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其次,比照刑法學犯罪既遂的實現形態分析,我們認為,“損害他人名譽的”和“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就好像刑法犯罪既遂的行為犯和結果犯?!皳p害他人名譽的”要求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就構成了名譽侵權;“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則要求侵權行為人不僅要實施侵權行為,而且還需要侵權損害事實發生。再次,從語義上分析,“損害他人名譽的”重心在行為;“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重心在行為后果。值得一提的是,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就構成侵權,只針對侮辱和誹謗,因為侮辱和誹謗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且惡性特大。

4.網絡語言暴力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網絡語言暴力因果關系就是網絡語言暴力行為作為原因,確有利用網絡搜索獲取隱私并在網上宣揚隱私、名譽被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原因和結果之間存在的原因導致結果發生的客觀聯系。其意義是解決網絡語言暴力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客觀基礎。

在網絡語言暴力事件中,如何確定侵權法因果關系要件規則,我們認為,在因果關系中沒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適用直接原因規則,即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無須再適用其他因果關系理論判斷,直接確認其具有因果關系。最常見的直接原因,就是一因一果關系類型。比如在網上宣揚隱私造成名譽權損害的情形。在因果關系中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適用相當因果關系規則或者法律原因規則。前者指的是某一事實僅于現實情形發生某種結果,尚不能就認為有因果關系,必須在一般情形,依社會的一般觀察,亦認為能發生同一結果的時候,才能認為有因果父系。后者指的是確定事實上的原因是認定因果關系的第一步,但還不是全部,還必須證明行為與損害之間有法律上的原因,只有證明后者,才能認定法律因果關系的存在。法律上的原因也叫做近因,是一種自然的和繼續的、沒有被介入因素打斷的原因,沒有這種原因,就不會發生受害的結果。近因不必是時間或空間上的最近,而是一種因果關系上的最近。這樣有利于更好地確定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各原因力在損害中的作用大小。比如在網上發表誹謗言辭,造成被侵權人名譽權損害,被侵權人自殺身亡的情形。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以及未采取“知道+必要措施”的情形下,適用推定因果關系規則,其基本要點,就是保護弱者,在被侵權人處于弱勢,沒辦法完全證明因果關系要件的時候,只要被侵權人舉證證明到一定的程度,就推定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然后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自己行為與損害發生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比如在被侵權人沒辦法完全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的時候,只要被侵權人舉證證明達到一定程度,就推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然后由網絡服務提供者負責舉證,證明自己未及時采取“通知+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其不舉證或者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沒有因果關系的,認定因果關系成立。

篇7

原文

公司簡介

(一)關于盛大

盛大于2003年11月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但是業務在1999年11月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時就已經開始了。國際數據公司(IDC)的2003年游戲收入預測表明,盛大是目前中國最大的網絡游戲運營商。2004年5月13日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后,一躍成為全球第一大網絡游戲公司。

盛大提供一系列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類游戲(即MMORPG游戲)和休閑游戲供用戶在線娛樂,這些游戲包括自主研發和運營的產品。同時公司秉承運營網絡娛樂媒體的雄厚實力,通過專業化的團隊及先進網絡技術,最大限度為用戶挖掘網絡娛樂產業的樂趣,提供優質的服務以極大地豐富用戶的游戲體驗,保障用戶的娛樂需要。

截止2003年11月底,盛大成功運營的網絡游戲產品的累計注冊用戶已經突破1億7000萬人次,最多同時在線玩家人數突破100萬人,擁有分布在全國24個省50多個中心城市的800多組超過9000臺服務器,所需使用的Internet骨干帶寬超過17G;各類銷售終端已超過40萬家,所有這些數字寫下了中國網絡游戲的輝煌記錄。

盛大業務領域從網絡卡通發展到網絡游戲,并逐步擴大到互動娛樂傳媒乃至上下游產業。盛大理解用戶的需求,并以先進科技和高素質的人員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強化網絡娛樂運營能力。

盛大已經初步形成了完善的網絡娛樂運營模式,深信能夠在未來保持穩步發展,繼續成為引導行業發展的先驅,實現自己“中國迪斯尼”的夢想。

(二)盛大的歷史發展

盛大早期(Earlydays)

公司成立初期,立足于中國市場,不斷引進優秀的網絡游戲,建立多樣化的產品平臺。......

目錄

目錄

一、公司簡介4

(一)關于盛大4

(二)盛大的歷史發展4

1.盛大早期(Earlydays)4

2.盛大中期(The2003-May.2004)5

3.今日盛大(ShandaEntertainmenttoday)6

二、公司發展戰略演進7

(一)“天堂歸谷”階段7

(二)“史丹莫”階段7

(三)盛大以《傳奇》點燃了傳奇8

(四)從單純的網絡游戲運營到自主研發8

(五)實施多元化經營,走上“中國迪斯尼”之路9

三、市場戰略與盈利模式11

(一)市場戰略11

1.游戲11

2.網游周邊產品11

3.文學12

4.音樂12

(二)盈利模式13

四、人力資源戰略14

(一)盛大的人才選拔14

(二)盛大的人才管理14

(三)盛大的三緯度考核體系16

(四)盛大人員培訓17

五、財務發展狀況與戰略19

(一)基本財務狀況19

(二)融資戰略:納斯達克上市20

(三)投資戰略:收購與兼并20

(四)投資戰略:跨行業合作21

(五)對財務數據的簡單解讀22

六、世界著名網絡游戲公司-美國暴雪的經營戰略對盛大的啟示23

(一)美國暴雪的發展歷程23

(二)美國暴雪的啟示23

一、

參考資料

上海艾瑞市場咨詢有限公司——《中國網絡游戲行業研究報告》(2004年簡版);

【2】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共同創造中國網絡游戲產業的輝煌》(PPT文檔);

【3】楊光,《盛大網絡2004年整體發展戰略回顧與2005年展望》,載網易游戲頻道,2004年11月30日16:02;

【4】《對話陳天橋、唐駿:納斯達克中國概念的演進》,載新浪游戲頻道

篇8

您好!由于最近這段時間公司的工作很忙,所以一直沒有空或靜下心來寫實結.但愿這份遲交的總結能讓老師滿意.

初踏社會,心情激動、緊張、難過。激動的是我終于可以長大了,可以開始我真正的人生;緊張的是不知自己是否能適應這個社會,戰勝這新環境;難過的是從此我就要在這純真的學生生活上畫上句號了。心里矛盾,腦子里翻天覆地。

我現在在廣東豐達高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擔任網絡管理職務。剛進來公司的時候經理就和我聊了很多,問我網絡方面會不會,組裝和維護計算機有過嗎?我當時真是出了一把冷汗,不過還好平日在學校都有這方面的動手,自己的電腦被我也折騰過一段時間,還是游刃有余的回答了經理的“逼問”。到現在我工作有兩個月了,還記得實習開始的那一天,我是在無聊中度過的,整日無所事事,幾乎在辦公桌前一坐就是一天,空閑得讓我要打瞌睡了,真希望可以有人叫我幫忙做點事情啊!現在可不是這樣了,五月一日勞動節是我們搬遷新公司的日子,所有的東西都是新的,我進公司的那天起我就知道,我最大挑戰的時刻才剛剛開始,五一全公司員工都有四天假期,我可是天天在加班的哦,因為我就是要趁著假期把新公司的網絡弄好——組建局域網。這其實就是我的工作。我當然全力以赴,盡心盡力做到最好。而且時間很緊,對于剛剛出來工作的我覺得壓力挺大的,經理還給了我好幾點要求,要所建的局域網能夠做到:

1.網絡類型為:服務器/工作站型;

2.各工作站之間可以互相訪問,共享某些目錄,就是所謂的資源共享;

3.服務器同時作為郵件服務器,可以在收發互聯網的同時使得公司內部員工可以局域網內部自由收發郵件,統一內部郵箱地址如:而且這個郵箱可以用Outlook等郵件軟件自由收發。

4.電腦收發傳真。

5.公司最終實現一個無紙辦公化的辦公場所。

嘿...這回好了,我大學三年里老師好象沒教我這上面幾點耶?!但是…我是不太懂,不過沒關系的,我有信心,怎么說也跟計算機相關,不懂就多動手多請教應該很快領悟過來的!勞動節第一天我就開始動手實干了。布線、接水晶頭、裝機、搞網絡和調試;其實除了我,還有一個比較有經驗的師傅一起做的,我一邊做還可以一邊學,他也會在一邊指導,很快我對一些一直沒接觸過的事物了解過來!就這么一搞假期一下子就過去了,每天都是早上忙到晚上,很累,從未那么累!

新的辦公樓正式開工了,到最后并沒有按時間完成任務,但也不妨礙同事們辦公!還好沒有被罵。那時的局域網算是勉強通過,那位師傅也就離開了,因為他并不是我們公司的員工,只是一起協助把公司網絡弄好。以后的事情都要我一個人去解決了,處理公司的電腦,打印機的故障,不知道是否能夠順利解決,而當真正將故障排除后,心里頭有種說不出的高興,我知道我的能力十分有限,但我始終沒怕過,讓我自己去摸索自己去解決,就算遇到實在不行的話,我會求助同學和朋友,給我做技術支持。我不怕問題的到來,因為問題總是可以得到解決的!通過這樣我學習了許多,成長了不少。

五月的工作的確很累,每天拖著疲憊的身子回宿舍,但是后面也漸漸就習慣了。不斷有新的知識學到,心里有一種充實感。經理除了讓我維護網絡和計算機之外,我還要維護公司一百多部電話(硬件故障維護與電話軟件系統控制),以及維護公司的網站。網頁制作可是我大學期間最喜歡的一個科目,現在竟然可以讓我在工作中實踐,我真的很開心。在這兩個月里我真的學到了很多,也鞏固了以往許多知識.現在工作的每一天幾乎都會有大的或小的問題,這樣其實我很開心,我也有信心把現在的工作做好!因為我有我的信念:我不怕問題的到來,因為問題總是可以得到解決的!

在這段實習的時間里,我經歷了很多以前沒有的事,就比如第一次領工資雖然只是一點點的錢,但卻是我人生的轉折點,一個人在他的學生時代最重要的是學習東西,增長見識,鍛煉能力,尤其在大學學習時候,參于社會實踐活動是一個很好的鍛煉機會,賺錢不是主要的,作為學生,能賺多少錢,等你畢業了有的是賺錢的機會,這回可是我長這么大第一次用自己的雙手和智慧掙來的錢,當時我真的是激動的要哭,那種感覺真的是無法形容的美妙。

篇9

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為實現信息的國際交流,同外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三條凡進行國際聯網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戶),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有利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保密工作部門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主管或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條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第七條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審查、批準與境外特定對象合法交換的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八條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準。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審批制度。

第九條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前,應當征得提供信息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第十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單位和用戶,應由相應的保密工作機構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面向社會開放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開辦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當地保密工作部門。

第十一條用戶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對其管理的郵件服務器的用戶,應當明確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際聯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ヂ搯挝慌c接入單位、接入單位與用戶所簽定的協議和用戶守則中,應當明確規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信息的條款。

第三章保密監督

第十三條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有相應機構或人員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用戶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國際聯網保密管理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對于沒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亂,存在明顯威脅國家秘密信息安全隱患的部門或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應當督促其停止國際聯網。

第十四條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依法查處各種泄密行為。

第十五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并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發現國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門或機構報告。

第十七條各級保密工作部門和機構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網上有泄密情況時,應當立即組織查處,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監督有關單位限期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四章

第十八條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篇10

【摘要】

目的 了解全區2008年包蟲病網絡直報病例的相關信息。方法 對寧夏2008年的356例包蟲病病例進行分析。結果 356例中,男147例,女209例;年齡分布中,50歲~年齡組患病人數最多,為75例;職業分布中,農民居首位,285例;地區分布中,同心縣患病人數最多,77例。結論 寧夏包蟲病患者中農民和女性較多,需進一步加強包蟲病救治工作,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

【關鍵詞】 包蟲??;病例;寧夏

包蟲病是由棘球絳蟲的幼蟲寄生在人體引起的一種人畜共患傳染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妨礙農牧業發展。在我國主要流行于新疆、青海、四川、甘肅、寧夏等西北和西南地區[1]。為了解寧夏包蟲病網絡直報病例的相關信息,我們對2008年全區22個縣(區)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的包蟲病病例進行分析。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

整理2008年全區22個縣(區)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的包蟲病病例392例,其中有效病例356例。

1.2 方法

對寧夏2008年356例包蟲病病例進行人群和地區分布分析。

2 結果

2.1 性別分布 分析的356例中男147例,占41.29%;女209例,占56.71%。表1 寧夏2008年包蟲病網絡直報病例性別構成(略)

2.2 年齡分布

分析的356例病例中,年齡最小為6歲,最大為84歲,其中50歲~組病例數最多,占21.07%,見表2。

表2 寧夏2008年包蟲病網絡直報病例年齡構成(略)

2.3 職業分布

包蟲病病例職業分布見表3。包蟲病可發生在各種職業,以農民的構成比最高,占80.06%。其次為工人15例,占4.21%,見表3。表3 寧夏2008年包蟲病網絡直報病例職業構成(略)

職業病例數構成比/%工人154.21農民28580.06教師71.97學生92.53干部職員92.53離退休人員102.81商業服務30.84餐飲食品業20.56民工41.12其他123.37合計356100.002.4 地區分布 356例病例中,同心縣最多,77例,占21.63%。海原縣56例,占15.73%。原州區42例,占11.80%。西吉縣40例,占11.24%。鹽池縣24例,占6.74%。利通區19例,占5.34%。中寧縣18例,占5.06%。

3 討論

本次結果表明,女性高于男性,這與以往報道的結果相符[2]。婦女多從事畜牧業生產和家務勞動,與犬、羊及排泄物接觸的機會多,加上衛生條件差以及個人衛生情況,使女性感染的機率高于男性[3]。

年齡構成比中,50歲~年齡組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40歲~年齡組,可見發病年齡主要集中在中年。因為年齡越大,參與生產勞動的機會越多,接觸蟲卵的機會就越多,感染的概率越大。包蟲病是慢性病,青少年也有一定的患病,由于早期診斷的困難未能及時發現和手術治療后易復發而使病例積累[4]。因而要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從源頭抓起,預防包蟲病。

職業分布中,農民構成比最高,占80.06%。由于包蟲病多發生于農牧、半農牧的地區,這些地區往往經濟比較落后,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較低,信息閉塞,包蟲病知識預防意識差,多數病人會因病致窮,因窮致病。自2008年起,國家在寧夏開展免費藥物治療及外科手術救治項目以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地居民的經濟負擔,受到廣大農牧民群眾的歡迎。

我區包蟲病患病地區分布較為廣泛,各個縣區均有發病。其中同心縣、海原縣、原州區、西吉縣、鹽池縣、中寧縣等縣高發[5],為包蟲病項目縣。這與當地生產方式、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因素有關,主要是在包蟲病流行的各個環節上采取更有效的綜合的防治措施。

參考文獻

[1]李炳軍,郭淑霞.包蟲病流行病學調查現狀[J].臨床醫學,2009,15(8):1195.

[2]李麗,夏清,付大仁,等.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人群包蟲病流行病學調查[J]. 中國人獸共患病雜志,2005,21(4):359-360.

[3]溫浩,張亞樓,Jean2Mathieu BART,等. 犬體內細粒棘球絳蟲和多房棘球絳蟲的混合感染[J]. 中國寄生蟲與寄生蟲病雜志,2006,24 (1)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