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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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山西省殘疾人就業條例最新版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關于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同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承辦具體業務,勞動、人事、財政、銀行、工商、稅務等部門予以配合。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履行以下職責:
(一)殘疾人勞動就業狀況調查;
(二)殘疾人勞動能力評估和職業技能鑒定;
(三)殘疾人就業咨詢、就業登記、職業介紹和職業技能培訓;
(四)創辦和管理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具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要求,持有《殘疾人證》的無業殘疾人和一切用人單位。
第四條 本省行政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含中央部屬、外省市駐本省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各單位),均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確定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按上述比例計算,應當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一人的,應安排一人;安置一名盲人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企業、事業單位直接投資興辦的福利企業安置的殘疾人,可計入本單位安置殘疾人數。
傷殘軍人必須持有《殘疾人證》方可計入所在單位殘疾人數;離休、退休、停薪留職的殘疾人和工傷后不符合國務院的《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標準》的工傷職工不計入本單位殘疾人數。
城鎮個體工商戶應當承擔扶殘助殘義務。
第五條 各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遵循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則,可以從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的無業殘疾人中招收(聘),也可以通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自行向社會招收(聘),本單位職工的殘疾人親屬,應優先招收(聘)。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空出編制或從離休退休人員空出的編制中安置。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收殘疾人就業,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并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適宜的工種和崗位。
第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拒絕錄用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的殘疾學生。拒絕接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接收。
第八條 殘疾職工在轉正定級、職稱評定、晉職、晉級、勞動報酬、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應享受與健全人同等的待遇。
第九條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各用人單位錄用殘疾人計劃和勞動市場需求,組織殘疾人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必須依法對殘疾職工進行職業培訓或崗前培訓。
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各種職業培訓。
第十條 各單位必須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報送本單位當年在職職工人數統計表、職工年平均工資、殘疾職工花名冊和錄用殘疾人計劃表。
統計報表由省殘疾人聯合會會同省統計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 安排殘疾人達不到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人數的單位,按照本年度差額人數和所在縣(市、區)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并應制定下年度錄用殘疾人計劃;按職工比例計算安排不到一人的單位可免于接收殘疾人,但應按規定比例差額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二條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對所屬同級各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核查,向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發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各單位接通知書后30日內通過銀行將應繳款額轉入指定財政專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繳納的,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委托銀行收取,并從逾期之日加收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滯納金計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三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項用于下列開支: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
(二)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或個體經營;
(三)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補貼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經費開支和直接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其他開支;
(四)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級征收、使用和管理。
(一)中央、省屬單位、外省市駐晉單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企業,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征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二)地、市所屬單位和企業,由各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征收;
(三)縣(市、區)所屬單位、企業(含個體)及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由各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征收;
省、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分別委托下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代征(一)、(二)項規定的各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被委托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代征總額的40%上繳委托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四)地、市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繳省10%;縣(市、區)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繳省、地(市)各5%。應上繳的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足額上解。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單位預算包干結余或預算外資金中列支,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從管理費中列支。以上經費不足支付的,可以從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
第十六條 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困難的單位,應向同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適當緩繳或減繳。
第十七條 對既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機關、團體、事業企業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補繳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仍不執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印制的《山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加蓋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印章。
第十九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收入按月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審批撥款。代征上繳部分由被委托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直接劃轉委托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財政專戶儲存;存款利息計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終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二十條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必須按計劃使用和管理財政劃撥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職財務人員,按受財政、審計、勞動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擠占或挪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不按計劃使用,損失浪費、貪污、挪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有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殘疾人聯合會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內容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應按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
20xx年繳納20xx年度的殘保金,征繳標準為少安排1名殘疾人,繳納殘保金19684元(即20xx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32808元的60%)。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也應繳納殘保金。繳款時間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篇2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受金融危機和我國就業年齡段人口快速增長等因素的影響,殘疾人就業形勢日趨嚴峻。據調查顯示,有超過的高校殘疾畢業生沒有穩定的工作,高校殘疾畢業生因自身殘障,缺乏競爭優勢,所學的知識得不到發揮,很難找到專業對口、收入穩定的工作。高校殘疾畢業生為順利完成學業,克服了家庭經濟困難和自身殘障的影響,付出了比健全人更多的艱辛和努力。因此,做好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有利于發揮殘疾人的聰明才智和創造潛能,是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的根本途徑,也是推動高校殘疾畢業生平等融入社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認真落實政策,保障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權益
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和就業工作,國務院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在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中要堅持“個人自愿、屬地安置、專業對口、市場指導,保障工資”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提供就業服務,確保高校殘疾畢業生穩定就業。
各級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并進一步落實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履行好有關規定和義務,積極主動地接收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惠及高校殘疾畢業生。
(一)各級教育部門在教育系統招聘教師中,對符合招聘條件的師范類高校殘疾畢業生,同等條件優先安排。各級殘聯與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掌握應屆高校殘疾畢業生狀況,為每一名學生建立檔案,檔案中要明確殘疾學生學歷、所學專業、特長、家庭收入狀況、就業意向等基本情況。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未就業的高校殘疾畢業生納入大學生就業登記范圍。對符合公務員錄用標準和達到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高校殘疾畢業生,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中,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將高校殘疾畢業生納入“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范圍,重點對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一戶多殘家庭中的高校殘疾畢業生提供就業援助。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同時,根據《市財政代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凡安置殘疾人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比例的,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各級編制部門要貫徹落實高等學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相關政策。市直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凡錄用、聘用對象是高校殘疾畢業生的,要優先保障使用編制。
(五)各級殘聯要做好高校殘疾畢業生個體創業扶持工作。在選擇從業崗位、經營項目、場地資金、申辦執照、稅費減免等方面全程做好服務工作,建立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并利用康復扶貧貸款、扶持殘疾人個體從業等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扶持。在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中,用人單位每新安排1名高校殘疾畢業生按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減免其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篇3
現有征繳模式及困擾
目前,大多數省(市)對企事業單位征繳殘保金采取委托地稅代征的方式,且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代征數據。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年審情況再依下列公式核定:
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用人單位已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公式一)
地稅部門在實際代征的過程中,一般采取集中代征的方式,受客觀條件制約,代征時間又集中在每年的6月至11月份,因而,用人單位和地稅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均有諸多的困擾。
第一,用人單位感到資金壓力大,費負過重。由于地稅部門往往采取一次性代征,給企業造成較大的資金壓力;同時,也給企業造成殘保金征收過多的錯覺。
第二,地稅部門認為征管難度大,不便管理?,F在,隨稅附征的費用較多,比如工會經費、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資金、社會保障費用等等,但這些費用均按銷售收入或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地稅部門操作簡單,可視同稅金管理,而殘保金則是由殘聯直接提供的數據,地稅部門遇到企業不愿繳納時,一般解釋不清楚。加之,很多企業不主動年審,也不清楚每年應繳納的殘保金數額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因此,只要企業提出異議,地稅部門就望而卻步,他們也不想因“費”而傷了和氣。
第三,就業服務機構費力不討好,征收效果不如人意。就業服務機構每年的上半年,基本上在忙于年審,既要摸清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又要“求爹爹拜奶奶”,找相關職能部門核實有關情況,同時,還要給用人單位一家一家地下發年審通知,最后,才能把有關數據提供給地稅部門。這樣一拆騰下來,半年的時間就過去了。根據常德市的情況,近三年來,主動參與年審的用人單位不到三分之一,實際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也不到三分之一,結果是事倍功半。究其原因,一是用人單位繳費意識淡薄,認為殘保金可交可不交;二是地稅部門壓力不大?,F在,地稅部門對費金的管理,仍是下達目標任務,他們只要完成上級稅務部門下達的指標即可。而根據常德市的情況,地稅部門的征收計劃只占到應繳殘保金的四分之一,這樣,自然形成了費負不均,企業相互攀比,甲企業不交,乙企業也不想交,誰也不想做老實人。
適應新形勢,探討新模式
首先,國家統計指標有更新?!霸诼毬毠た倲怠边@一指標已變為“在崗職工總數”,“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這一指標國家今年也沒有再采用,而是采用“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這兩個指標。
其次,殘保金可改按“額”為按“率”征收。
1.置換有關指標:將“在職職工總數”置換為“在崗職工總數”,將“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更換為“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這樣,公式一就變為: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總數×1.5%-用人單位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數)×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公式二)
2.更新計費模式:根據公式二,可推導出按銷售收入一定比年計征殘保金的公式,即:用人單位應繳殘保金率=(1.5%-安置比率)×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
新征繳模式的特點及操作建議
新征繳模式有如下特點:
1.簡便易行,方便操作。就業服務機構每年年初只需提供征繳率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根據用人單位銷售收入狀況,可直接征收。
2.直截了當,心中有數。每年年初只須告知用人單位征收比率,用人單位便知每月應繳多少殘保金,使用人單位做到心中有數,方便資金安排,增強計劃性,減少突發性,避免征收受阻。
3.費稅同步,規范管理。地稅部門可以把殘保金視同稅收實行“三同步”管理,即同步申報,同步征收,同步稽查,把用人單位應繳、實繳、欠繳、漏繳殘保金的情況納入稅收征管體系,實現規范化管理。
對于新征收模式的操作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從中央到地方,均要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及時修改完善《殘疾人就業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解決法律法規滯后,不適應新形勢的問題。
篇4
一、參加區專題法制講座
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2期區專題法制講座。
(一)第1次法制講座
學習時間:2012年9月
學習方式:集中學習
學習內容:規范行政行為工作基礎知識
學習重點:與行政執法密切相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基本概念的定義、特征、分類及操作程序要求等內容。
(二)第2次法制講座
學習時間:2012年10月
學習方式:集中學習
學習內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學習重點:條例的重要意義及征收程序和征收范圍等內容。
二、區殘聯領導班子學法安排
(一)學習時間:殘聯領導班子會議召開前安排30分鐘時間學習法律、法規知識。
(二)學習方式:集中學習
(三)學習內容:
1、第1次學習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第2次學習內容:我國法律中有關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3、第3次學習內容:《殘疾人教育條例》。
4、第4次學習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三、區殘聯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全年舉辦2期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參加人員為區殘聯全體干部。
(一)第1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班
學習時間:2012年11月
學習方式:集中培訓
學習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學習重點:保障法的主法宗旨、主要內容及主要特點等內容。
(二)第2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班
學習時間:2012年12月
學習方式:集中培訓
學習內容:《殘疾人就業條例》
學習重點:條例的立法宗旨、殘疾人就業方針,政府、殘聯在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中的職責,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的責任等內容。
四、幾點要求
1、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把學法制度落實到實處。
篇5
摘要:
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存在已久,雖然近些年來政府和殘聯采取多項手段鼓勵殘疾大學生就業,但是在殘疾大學生入學比例逐年提高以及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這一問題越加突出。造成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原因,其中對殘疾大學生的就業歧視、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政策落實不到位以及殘疾大學生就業服務缺乏是形成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主因。為此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完善按比例就業政策,包括嚴格執法、降低安置比例和實施累進比例;二是加強殘疾大學生就業服務,包括在大學設立殘疾大學生服務中心和殘疾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關鍵詞:
殘疾大學生;就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大學生
就業指導中心自1977年恢復高考開始,每年都有少數殘疾學生參加高考。由于當時我國社會所秉持的殘疾觀非常落后,對殘疾人參加高考設置了重重障礙;即使有資格參加高考,且達到分數線,也被高校以身體或心理的原因拒絕,因而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殘疾人非常少。隨著殘疾人觀的轉變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越來越多的高等學校開始接受殘疾人入校學習。但是隨之而來的殘疾大學生就業問題開始凸顯。
1殘疾大學生就業現狀
1.1殘疾大學生就業概況
從招生數量看,隨著越來越多的高校招收殘疾學生,殘疾人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的人數呈現連年增長趨勢(見表1)。但是從比例上看,殘疾大學生占全部大學生的比例相當低且就讀的高校多為非211大學。以2010年為例,當年普通高校招收殘疾學生數量超過300名的省市從高到低依次是河南、江蘇、山東、河北、陜西、湖北、貴州、云南、四川、廣東、湖南、內蒙古、安徽,其招生數量占全國總數的63%。上述省份除江蘇、湖北、陜西、廣東、四川等省集中了較多著名高校外,其他省市則較少有211大學,其中河南、貴州、云南、內蒙古等省各只有一所211大學。由于人數相對較少,在大學生就業普遍困難的背景下,殘疾大學生的就業問題往往被社會所忽視。然而相較于健全大學生,殘疾大學生的就業問題更為嚴峻。以2014年為例,當年高校殘疾畢業生為8115人,其中普通高校7122人,特教學院993人。按照《關于做好2014年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應屆大學生畢業生就業率應不低于70%,照此計算,2014年各地應安排應屆畢業生不低于5680人就業。但是截止到2014年底,全國殘疾大學生安排就業的人數不到2500人,全國殘疾大學生未就業率超過三分之一。從地區看,殘疾大學生的就業率存在較大差別,有些省市的殘疾大學生就業率在90%以上,有些省市的殘疾大學生就業率低于40%,甚至只有30%。其中遼寧、內蒙和河北三省的未就業率超過三分之二,四川和山東兩省的殘疾大學生未就業率低于10%(見表2)。研究表明,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存在已久,具有普遍性和長久性。根據上海市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中心2005~2007年上海市應屆殘疾大學畢業生就業情況統計,上海市應屆殘疾大學畢業生總數248人,到2007年6月,就業人數150人,就業率60%[1],而同期上海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均在95%以上。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的《中國勞動力市場發展報告》顯示,2007~2012年,殘疾人就業率基本維持在45%左右。
1.2比較視野下的殘疾大學生就業現狀
在經濟增速放緩、大學畢業生快速增加等背景下,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率呈現下降趨勢,但是初次就業率仍然普遍超過70%。比較部分省市殘疾畢業生與普通畢業生的就業率,發現兩類人群呈現較大差距(見圖1),尤其是遼寧、重慶、吉林、青海的殘疾大學畢業生就業率遠低于普通畢業生的就業率。當然,也有部分省份(如浙江)殘疾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率超過普通大學畢業生。與不同專業普通畢業生的就業率比較,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據麥可思的《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藍皮書》提供的數據,2013年就業率較低的10個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半年后的就業率也遠超過殘疾大學生的就業率(見表3)。從專業看,各個學校不同專業的就業難度也有區別,尤其是面向特定行業和特定人群的專業,就業時選擇面較窄的就業較為困難。如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開設了針灸推拿學(視障)、康復治療學(視障)、音樂表演(視障)、繪畫(聽障)、視覺傳達設計(聽障)、動畫(聽障)6個高等特殊教育本科專業,除推拿學就業率較高外(多為非正規就業),其他專業的學生很難就業,尤其是音樂表演專業基本不能就業。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本科專業有特殊教育、學前教育、視覺傳達設計(聽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聽障)、針灸推拿學(視障)、音樂學(視障);高職專業為聽力語言康復技術、視覺傳達藝術設計(聽障,含平面設計和動漫設計兩個方向)、計算機應用技術(聽障)、園林技術(聽障)。中國殘聯教就部對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的調查表明,上述專業中殘疾大學生比健全大學生就業率低到13%~42%。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并不是近年來才凸顯的問題,而是伴隨著就業分配體制改革以來就存在的問題,只不過因為21世紀以前殘疾大學生的數量太少而不引人關注。隨著殘疾大學生數量的增加,以及在大學生就業越來越困難的背景下,這一問題越來越顯得迫切。即使在經濟發達的區域,殘疾大學生就業也成為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1.3殘疾大學生的艱難求職路
上述數據可以看出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總體狀況,通過個案可以看出殘疾大學生的求職之路異常艱辛。
個案一:殘疾女大學生遇求職難,投千份簡歷無人看。劉某某,出生8個月時得了小兒麻痹癥,一直靠雙拐走路。但她身殘志堅,考上青島科技大學。在校期間,她每年都拿到學校的獎學金,是青科大的自立標兵,還拿過國家勵志獎學金,英語專業八級。2011年底,劉某某開始尋找工作。在某次招聘會上共投遞了1476份簡歷,但因簡歷上標明殘疾,沒有一個單位給她面試機會。后來她將簡歷上的殘疾刪掉,接到的電話立馬增多,開始對方打來電話通知她去面試時,她會在電話里告知對方自己有殘疾,但對方立馬改變語氣。為了能有機會證明自己,劉某某在接到電話通知后刻意隱瞞自己有殘疾,她共參加了5場面試,但均沒有下文。劉某某所在班級共有31名學生,只有她沒找到工作[2]。
個案二:北大殘疾女博士求職屢遭拒,曾被稱為當代張海迪。郭某,12歲時因誤診導致高位截癱。靠著驚人的毅力,她在輪椅上學完了小學到碩士學位的課程,并掌握了四門外語。但是當她碩士畢業找工作時卻遇到困難。其中有一次的經歷讓郭某永遠忘不了。當郭某的父母推著她到一所高校應聘英語教師時,學校領導看了她的簡歷后冷冰冰地說:“我知道她英語水平很高。但是她是自學拿到碩士學歷的,而且她是殘疾人。我們不要這樣的人?!惫鶗煓M下心來要讀一個正規的博士,改變自己的命運。她終于考上了北大外語系。2003年,她考入北大英語系讀博,在此期間,她被評為“全國優秀大學生”,并獲得“五四青年論文競賽獎”。她的事跡多次被媒體報道,被稱為“當代張海迪”。然而當她尋找工作時,再次因為殘疾而被拒。她說:“我能改變我的學歷,卻不能改變殘疾。4年之后,我找工作時還是面臨同樣的結局。[3]”
個案三:殘疾大學生苦讀五年獲雙學位,求職多次被拒。30歲的程某是2005年武漢首批免費上大學的殘疾人。學完電大數字媒體設計與制作大專課程后,他又在中央電大江漢分校讀行政管理本科,取得了平面設計中級職稱。2010年8月,程某參加招聘會,但招聘負責人明確拒絕:“不招殘疾人?!焙髞硪淮未螌ふ夜ぷ?,一次次碰壁,用人單位要么以不招殘疾人直接拒絕,要么以“不合適”為由將其拒之門外。好不容易有一家公司欲招用他時,主管以只招一線員工,“擔心殘疾人吃不消”為由將其婉拒。
2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分析
2.1殘疾大學生就業政策和服務支持現狀
客觀地說,政府和殘聯部門對殘疾大學生的就業問題高度重視,出臺了許多規章制度促進殘疾大學生就業。這些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1出臺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雇用殘疾大學生。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殘聯發[2009]8號),要求“本著優先、優惠、優質的原則,把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作為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優先扶持,實施重點援助。”為鼓勵用人單位錄用殘疾大學生,《通知》列出了優惠條件,包括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超過比例的,給予獎勵;用人單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畢業生不得少于20%;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優先錄用高校殘疾畢業生;鼓勵創業,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各地出臺殘疾大學畢業生專項扶持政策。北京、山西等18個省市首次明確將殘疾學生納入求職補貼發放范圍。吉林省從2014年開始對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崗位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貴州省文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用于安排殘疾大學生就業。上海市規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和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每安置畢業未滿5年的全日制中高等殘疾人畢業生,在其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按月補貼同期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單位承擔部分。天津市對殘疾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對用人單位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殘疾畢業生的給予新招用殘疾人就業補貼,對殘疾高校畢業生選擇自主創業的給予最高20000元的創業補貼,創辦個體工商戶的給予5000元的創業補貼;創辦個體工商戶后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費的,給予75%的補貼,最高可享受6770.76元的保險補貼。
2.1.2改革按比例就業政策。主要政策突破表現為:
(1)多地制訂了黨政機關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時間表,提高了安置人數要求。湖北、江西、四川、重慶、青海、陜西對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干部的比例要求有所提高。北京市規定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市屬事業單位應在“十二五”末突破“零安置”;陜西、甘肅對各級黨政機關所屬各類事業單位中同樣提出了“十三五”期間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職工的明確要求。天津要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1.5%比例的,應當說明情況,做出安置計劃。
(2)建立用人單位殘疾人崗位預留、定向招錄。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蘇、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明確要求建立崗位預留制度,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湖北規定全省每年統一招收公務員時,原則上要將招收總人數的1.5%以上名額專門用于招錄殘疾人。北京、上海已在全國率先面向殘疾人推出了公務員崗位定向招錄殘疾人。吉林規定從2015年起,對申請使用空編招錄(招聘)的單位,空編使用計劃優先安排殘疾人。山西規定未達到規定比例安排的事業單位,如確有條件提供崗位,而不按規定定向招聘殘疾人的,不準其進行招聘工作。浙江規定事業單位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統一下達招聘計劃。2014年,上海在全國率先推出27個事業單位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殘疾人。
(3)細化招考環節要求。天津規定按照合理便利原則和殘疾人需求,采取為殘疾人考生提供專人服務、單獨設置考場等措施。浙江規定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統一下達招聘計劃。廣西規定招錄機關專設的殘疾人招錄職位,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享受降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等優惠政策。
2.1.3加強對殘疾大學生的就業服務支持。北京市實施殘疾大學生就業助力計劃,組建導師隊伍為殘疾大學生提供一對一服務。天津對未就業的殘疾大學生提供“一對一”服務。湖南省將登記未就業的殘疾人畢業生錄入全省就業服務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履行一次職業能力測評、一次心理咨詢、三次崗位推薦、兩次崗位見習為主要內容的就業兜底服務;2014年,湖南組織開展殘疾大學生就業援助專項活動,舉辦第五屆殘疾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專場招聘會,提供就業崗位500多個,現場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心理咨詢、法律援助、就業失業登記、創業指導等服務,同時全面啟動湖南省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廣東省殘聯首次聯合教育廳共同舉辦高校殘疾畢業生網絡招聘暨現場人才交流會。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四川、重慶、廣西、陜西等地舉辦了殘疾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
2.2殘疾大學生就業難的主要原因分析
即使采取了多種措施,地方政府也開展了多樣,但是殘疾大學生就業問題仍顯嚴峻,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宏觀方面看,當前經濟增速下滑,大學生就業普遍困難;從微觀方面看,殘疾大學生專業與職業不匹配,就業信息難獲得,對職業有過高期望等。但是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2.2.1對殘疾大學生的就業歧視。受傳統殘疾觀的影響,社會公眾普遍把殘疾等同于“殘廢”,認為殘疾人就業能力差,甚至沒有就業能力。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在雇用殘疾人上采取歧視的態度,或者寧愿繳納高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不愿雇用殘疾人。為促進殘疾人的平等就業,國際組織制定了一系列公約,如《殘疾人權利宣言》、《關于殘疾人行動的世界綱領》、《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公約》。發達國家很早就制定了相關反歧視法,如日本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促進法》,美國頒布了《美國殘疾人法》,瑞典出臺了《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法》。雖然我國憲法、勞動法、殘疾人保障法等均對殘疾人的勞動就業做出規定,《殘疾人就業條例》提出“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钡沁@種條款只做出了禁止性規定,而未對違反條款的行為所應受的處罰做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第六十條規定“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边@條規定雖然指出了殘疾人維持自身權益的途徑,但是由于沒有明確相關部門,往往導致投訴無門。而向法院提訟,也因費時費力費錢,再加上其專業強,絕大多數殘疾人不會選擇這一途徑?!吨腥A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勞動者的權利做了規定,但并未明確侵犯這些權利所應承擔的責任。由于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導致用人單位在招錄大學生的過程中,用或明或暗的歧視性條款將殘疾大學生排除在外。這種案例非常普遍,新華網2013年4月9日報道,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土木工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曉峰在一家招建筑結構設計畢業生的公司進行面試時,因面試官發覺了他腿有殘疾,在回答完問題后,當著眾多的人,竟讓他站起來走兩步,并以此為理由拒絕了他[4]。無獨有偶,同年南方都市報報道畢業于海南師范學院政法系金融專業的小兒麻痹癥患者梁華升在找工作時,招聘單位的負責人要他去物資回收公司,意指梁華升為廢物。在某家招聘收銀員的商店應聘時,老板說梁華升會影響商店的生意[5]。上述招聘單位的行為竟然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對殘疾大學生的歧視越來越隱蔽,用人單位通常以其他理由拒絕殘疾大學生,殘疾大學生明知是殘疾歧視,卻因找不到證據而只能默默忍受。
2.2.2按比例安置就業政策落實不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3年城鎮就業人員達到38,240萬人,從理論上講,全國可以安置573.6萬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那么城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有多少呢?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城鎮殘疾人城鎮殘疾人口為2071萬人。根據全國殘疾人口的年齡分布(0~14歲占4.66%,15~59歲占42.10%,60歲及以上的人口占53.24%,事實上,城鎮老齡化要高于農村,因而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要高)進行計算,可知城鎮勞動年齡段殘疾人為872萬人。在處于勞動年齡段的殘疾人中,一級、二級殘疾人絕大多數失去勞動能力,數量約為258萬。這樣,計算得到處于勞動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約為614萬。如果再將16歲以上且在校學習的殘疾學生排除在外,則最終數字低于600萬。也就是說,凡是有勞動意愿、處于勞動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基本均可以通過按比例就業方式得到安置。但是,中國殘聯下發的《2013年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殘聯發(2014)29號]的數據顯示,到2013年底,全國城鎮殘疾人各種形式就業(包括集中安置就業、按比例安置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個體就業等)的人數一共只有445.6萬。近些年來,在新增就業中,按比例安置就業的人數一直排在集中就業和個體及其他形式就業之后(見表4)。到2013年,城鎮新就業殘疾人36.9萬,其中,集中就業殘疾人10.7萬,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8.7萬,公益性崗位就業1.5萬,個體就業及其它形式靈活就業14.6萬,輔就業1.3萬。在新增就業中,按比例就業所占比例不到四分之一。這表明部分地區和部分單位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
2.2.3針對殘疾大學生的就業服務體系不完善。目前,各個高校把大學生的就業率看成是衡量辦學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把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了相應的就業服務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開展就業服務指導工作。殘疾大學生是就業困難群體,尤其需要專業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但是目前國內高校殘疾學生所占比例極低,再加上缺乏相應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針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服務體系基本沒有建立起來,針對殘疾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服務也無從談起。而社會上提供的大學生就業服務,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等部門,由于缺乏針對性,殘疾大學生很少利用;各級殘聯部門設有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少數地方還專門開展了針對殘疾大學生的就業服務,如北京市每年由市殘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聯合大學特教學院等單位共同召開殘疾大學生專場招聘會,提高了殘疾大學生的就業率。但是多數地方殘聯的工作沒有進入到高校,既不了解殘疾大學生的就業需求,也很難提供有針對性且具專業性的就業咨詢和培訓。事實上,還有相當一部分殘疾大學生對殘聯組織和殘疾就業服務機構并不了解,根據中國殘聯與IBM聯合的《殘疾大學生就業狀況白皮書》,有近40%的殘疾大學生不知道有專門的殘疾人服務機構,對殘聯的服務利用率也不高[6]。
3促進殘疾大學生就業的政策建議
促進殘疾大學生就業,不僅需要殘疾大學生轉變觀念,全社會轉變殘疾理念,更需要改革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具體來說,主要有兩個方面:
3.1完善按比例就業政策
促進殘疾大學生就業,最重要的措施是增加就業崗位。從現有的就業渠道看,福利企業的規模、數量以及安置就業的殘疾人數量均呈現穩步下降趨勢;自主擇業則屬于非正規就業,非殘疾大學生的擇業主流。因此,殘疾人就業崗位的拓展主要來自按比例安置就業渠道。但是,目前殘疾人按比例安置就業政策未得到有效的落實,每年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數量遠沒有達到規定要求。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源有兩個方面:
(1)執法不嚴。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對按比例就業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是這種規定比較模糊,對于違反按比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行為所負責任沒有明確規定。另外,對用人單位的執法檢查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但是多數地方政府將其推給殘聯,而殘聯又沒有執法權。即使一些地方政府授權殘聯執法權,也因為殘聯人員編制和執行力等問題而導致處罰不力。一些企業自恃背景深,靠山硬,既不安排殘疾人就業,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方為力。甚至政府部門自上而下帶頭違反法律,拒絕安排殘疾人就業。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偏離促進就業的目標。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本來目的在于促進殘疾人就業,但是在運行過程中,這一制度逐步偏離目標,許多地方變成“只管收錢,不管就業”;一些用人單位寧愿繳納罰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不愿雇用殘疾人,于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越收越多,殘疾人就業數量卻呈現下降趨勢。以北京市為例,2004年北京市按比例安置1413名殘疾人就業,十年后的2013年按比例安置1221名殘疾人就業。而這十年間,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卻越收越多,目前每年超過20億元。針對按比例安置就業出現的問題,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3.1.1嚴格執法。首先,要進一步細化《殘疾人就業條例》處罰條款,明確執法主體;其次,各級殘工委定期依法曝光違反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機構和企業名單,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均應一視同仁。建議首先從中央國家機關做起,對曝光三次及以上的單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并對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警告處分;對企業則降低信用等級;對于嚴格執行按比例安置就業的單位要通報表揚,并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最后,鑒于按比例安置政策執法難、殘疾人按比例安置過低的實際情況,建議列出時間表,逐步落實按比例安置政策。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招錄應屆大學生時,從2016年的1%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2%;其他單位招錄應屆大學生時,必須按比例招錄殘疾人,招錄比例從2016年的0.5%提高到2020年1%。招錄方式可以是非定向招錄,也可以是定向招錄。在非定向招錄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錄殘疾大學生。
3.1.2改革安置比例。1995年財政部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币簿褪钦f,殘疾人就業保障實行均一費率,這種規定不能體現不同單位在安排殘疾人就業中的不同責任。建議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中實行差別費率:國家機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殘疾人安置比例為2%;其他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機構殘疾人安置比例為1%,20人以下單位實行自愿安置,安置殘疾人給予減稅或補貼。
3.1.3實行累進稅。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基數統一為1%,年度差額人數(即應安置人數減去已安置人數)越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比例越高。具體計算方法如下:第1~10人,按每人0.2%的比例增加;第11~20人,按每人0.15%的比例增加;第21~30人,按每人0.1%的比例增加;年度差額人數超過30人的,按5%征繳。
3.2加強殘疾大學生就業服務
由于身體殘疾或心理障礙,殘疾大學生比普通大學生更依賴于服務,而這是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的弱項。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
3.2.1在有條件的大學設立殘疾大學生服務機構。在發達國家,多數大學建立了為殘疾學生服務的機構,如在美國,有的學校設立有全校性的殘疾人服務機構,也有學院級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為殘疾學生提供住宿、就業、公共生活、學習指導、事務管理、輔助技術的應用和意見投訴等事務[7]。受歷史原因的影響,我國高校均沒有針對殘疾學生建立相應的服務機構。借鑒國外經驗,建議在有條件的大學建立殘疾學生服務中心,為當地殘疾大學生提供生活起居、學習輔導、心理疏導、就業幫助等方面的服務。服務中心的經費來源于高等學校、政府財政撥款以及殘聯的資助。
3.2.2在有條件的大學建立殘疾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目前,各高校普遍設立了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大學生就業提供指導、咨詢和信息服務。殘疾大學生具有特殊性,高校設立的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基本沒有專業人員能給他們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規劃,導致殘疾學生的求職之路更加艱辛。有些學生廣撒網,見單位就投簡歷,但是一個面試的機會也沒有得到;有些學生對職業、薪水和就業地點有過高期望,錯過了許多寶貴機會,最終不能就業;有些學生缺乏自信心,一面試就露怯;有些學生不知道自己的特長,沒有明確的職業規劃和求職目標。
4總結
上述表現導致殘疾大學生獲得工作的機會大大下降,甚至有些學生投了上千份簡歷也沒有收獲一份回報,還有些學生因為接連失敗而徹底放棄尋找工作。因此,加強殘疾學生的求職指導和職業規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建議首先在殘疾大學生較多的省市,由政府資助,在有條件的大學設立殘疾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其職責是為本地區的殘疾大學生提供職業規劃、求職指導咨詢、舉辦殘疾大學生招聘專場、提供就業信息、培訓等。為穩妥起見,建設首先在國內選擇一所在人力資源管理和殘疾人理論研究具有優勢的大學建立一個示范性的就業指導中心,由學校出場地和人員,由政府提供財政撥款或政府購買服務,同時殘聯部門給予補助,為全國的殘疾大學生提供咨詢、培訓和信息服務。
參考文獻:
[1]上海市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中心.2005-2007年上海市應屆殘疾人大學畢業生就業情況統計.
[2]殘疾女大學生遇求職難投千份簡歷無人看.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
[3]北大殘疾女博士求職屢遭拒曾被稱為當代張海迪.搜狐新聞網.
[4]殘疾碩士研究生找工作遇難題投600份簡歷未果.新華網.
[5]應聘80多家公司均遭拒一殘疾大學生血淚求職路.南國都市報.2003-12-11.
[6]中國殘聯就業服務指導中心IBM.殘疾大學生就業狀況白皮書.2009.
篇6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十次全體會議的要求,在建設和諧吉林的進程中,以省政府批轉的《吉林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批轉的《關于切實加強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意見》,繼續實施“自強就業助殘行動(2006—2008年)”二期工程,全面加強殘疾人就業的法規政策體系、教育培訓體系、就業服務體系、信息網絡體系和工作組織體系建設,努力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殘疾人就業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在促進更多殘疾人就業的同時,不斷提高殘疾人就業質量和就業的穩定性。在穩步推進城鎮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同時,重點做好農村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
二、任務目標
——積極推進殘疾人就業“五個體系”建設。
——全省新增殘疾人就業5,000名。
——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5,000萬元。
——投入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培訓經費2,000萬元,培訓殘疾人10,000人(次),培訓后就業率達到60%以上。
——投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資金2,000萬元,扶持4,000名殘疾人就業。
——新開發殘疾人就業崗位2,000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殘疾人就業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
——結合貫徹國務院即將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省的實施辦法
——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批轉的《關于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意見》(吉政辦發[2006]28號),指導各市州全部制定出臺操作性較強的具體實施意見,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
——配合監察部門對殘疾人就業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切實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我省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資金管理辦法。
——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省級調劑金,鼓勵工作成效顯著的縣(市、區)更好的開展工作,幫助經濟基礎薄弱縣(市、區)提高服務能力,確保全省殘疾人就業工作全面發展。
——協調有關部門修訂《吉林省助殘獎學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切實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調整支出結構,確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投入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扶持工作,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應有作用。
(三)努力提高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培訓水平。
——制定出臺我省《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殘疾人職業培訓體系的規范意見》。
——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社會化培訓為重點,培訓與就業相結合的方針,確定一批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社會培訓機構作為殘疾人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全面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殘疾人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發揮省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中心作為首批全省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的作用,重點做好全省服裝制作技術工人的培養和培訓工作。
——組織有自謀職業和創業企業愿望的殘疾人參加創業能力培訓。
——從第三屆全省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中選拔部分人員進行集訓,參加第三屆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
——繼續做好全省殘疾人職業教育工作,發揮長春職業技術學院特殊教育基地的作用,逐步擴大規模。
(四)不斷拓展殘疾人就業服務領域。
——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的規范意見》。
——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就業優惠證》發放使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殘疾人就業優惠證》發放管理工作,確保持證殘疾人享受扶持政策和相關服務。
——繼續積極爭取政府出資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安置一批殘疾人穩定就業。
——組織開展求職登記、能力評估、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工作。
——積極創建各級殘疾人扶貧就業基地,安置和帶動一批殘疾人就業。
——開展殘疾人創業帶頭人評選活動,建立一支殘疾人創業帶頭人隊伍,確定和扶持一批殘疾人創業帶頭人,獎勵一批殘疾人創業典型。
——規范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確保失業登記的殘疾人及時領取《失業就業登錄證》,享受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
——制定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通過給予適當補貼等措施,擴大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使更多的殘疾人受益。
——探索建立庇護性工場,集中安排精神、智力殘疾人就業。
——組織實施“創建殘疾人扶貧就業基地”、“助殘創業優質服務”和“盲人按摩妙手興業”活動。
(五)推進殘疾人就業信息網絡體系建設。
——充分利用現已形成的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全面實現殘疾人就業工作信息的網上傳輸。
——建立和完善各級殘疾人就業數據庫,實現殘疾人求職和用工單位招工信息網上,提高服務效率。
篇7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程凱出席活動并正式啟動殘疾人網上招聘的網絡支持平臺。他在講話中指出,全國就業援助月已經接近尾聲,但全國的就業援助工作,特別是殘疾人就業援助服務工作,將在各地深入有效、可持續地開展下去。
援助月回顧:
多舉措促進殘疾人就業
1月10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共同組織的以“就業援助進家入戶,幫您解決就業困難”為主題、以各類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殘疾人為重點對象的2010年就業援助月活動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式啟動。
援助月活動期間,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會同本省的勞動部門,開展了各項卓有成效的活動。
河北省殘聯實施“七個一助殘就業”和“特困殘疾人家庭重點幫扶”行動,即:提供一本政策宣傳冊、一套量身就業服務方案、一次技能培訓機會、舉辦一次就業洽談會、提供一次見習機會、一份創業扶持、一份社會保障。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中心與石家莊市曹志敏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聯合建立了省殘疾人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基地從韓國引進了適合殘疾人操作的三星電子產品加工生產線。殘疾學員接受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將被正式錄用上崗。石家莊市殘聯舉辦“資助百名殘疾人自主創業”活動,于1月26日,向經過認真篩選的100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要求的殘疾人,一次性發放每人5000元的創業扶持資金。
河南省殘聯利用這次就業援助月活動上門登記的機會,又制定下發了《河南省殘疾人就業培訓狀況普查方案》,用一至兩個月的時間,對全省16至59歲的殘疾人進行就業狀況和培訓意向普查,全面掌握全省就業年齡段殘疾人的就業狀況和培訓需求,為全省開展殘疾人培訓和就業工作提供依據,全年開展對殘疾人就業援助工作。
北京、吉林、浙江、福建、湖南、廣西、陜西、青海、寧夏、新疆、青島等省市也安排了殘疾人專場招聘會;遼寧、寧波等省市走訪了困難殘疾人家庭和本次活動的援助對象;貴州省在援助月啟動儀式上直接將59名殘疾人安排企業就業。
企業承諾:
用愛心和責任成就殘疾人就業夢想
在網上招聘會及殘疾人就業促進論壇活動現場,北京市殘聯、殘疾人就業促進網與東華軟件股份公司、中銀律師事務所、湖南精城陶瓷集團、松下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北京鑫永時有限公司、萬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簽訂了“殘疾人就業促進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協議書”,共同承諾:“用愛心和責任成就殘疾人就業夢想”,積極配合政府、殘聯組織及其所屬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與普通高校及特殊教育培訓機構等開展校企合作,共同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發揮殘疾人就業潛能,推動殘疾人實現穩定就業和提升就業質量,并逐步形成長效合作機制。
東華軟件、松下集團(中國)、湖南精誠特種陶瓷有限公司等企業介紹了各自雇用殘疾人員工的做法和經驗。松下集團有一個理念,就是企業是社會的公器。既是社會公器,必定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努力為殘疾人創造就業崗位就是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東華軟件董事長薛向東告訴大家,在現場做志愿者的幾位殘疾青年就是他們公司的職員,他們都很優秀。精誠陶瓷目前150多名員工中,殘疾員工占到70%,在公司的管理層中,更是有九成為殘疾人,真正實現了殘疾人的高層次就業,已經成為全國知名的高科技助殘就業示范基地。
專家看法:
殘疾人是有特殊比較優勢的人力資源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認為,1989年在蘇聯塔林召開的殘疾人領域人力資源國際會議制定的《塔林行動綱領》,集中闡述了聯合國在殘疾人人力資源領域的戰略,從而正式確立了殘疾人人力資源理論。新世紀以來我國也有學者開始探索殘疾人人力資源理論。但是我們對于殘疾人人力資源的特殊性認識不夠透徹。只有認識了殘疾人人力資源的特殊性才能把握殘疾人人力資源的根本特征,進而發揮殘疾人的特殊比較優勢,為企業和社會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中銀律師事務所趙曾海主任指出,《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及項目,優先安排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但是現在企業注意到這一塊的還不多??梢酝苿訉.a,列入政府采購目錄。這樣一來,雇用殘疾人與企業自身的發展聯系起來了,企業不僅僅是在做公益,可能會推動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網友:
困惑與期盼
在近兩小時的活動時間內,有2834名各類殘疾人登錄殘疾人就業促進網,其中372名殘疾人提出問題,部分殘疾人還通過網上對話形式與招聘企業初步達成就業意向。
殘疾人網友提出的問題五花八門,大多希望解決自己就業或創業中的具體細節問題,有的干脆直接要求程凱副理事長給自己找份工作。也有一部分網友關心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有的網友比較關心異地就業,能否享受到相關福利。比如,在京謀生的外地殘疾人大學生為何不能充分享受北京市出臺的促進殘疾大學生就業優惠政策?還有,如果到外地就業,用人單位是否同樣可以享受到有關優惠?
有的網友對好的政策如何不走樣地貫徹落實心存疑慮。認為再好的制度和政策如果不可以很好地執行的話,說什么都沒有意義。
有的網友對以后的生活表示深深的擔憂。現在父母還在,不能就業還可以去做“啃老族”,等到自己老了怎么辦呢?
有的網友提出,由于自己不能出門,只能在家上網做些報酬低廉的工作,有時候一個月的收入竟連付上網費和電費都不夠。他們希望能在網費方面對殘疾人有所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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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工作
積極跑部進廳,謀劃中殘聯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落戶,對100戶農村貧困殘疾人房屋進行改造,每戶資助10000元,共計100萬元。
(二)培訓就業工作
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殘疾人就業條例》,落實殘疾人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安置殘疾人就業再就業400人;加強殘疾人技能培訓,全年培訓280人;強力推進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
(三)康復服務工作
建立健全市、鄉、村三級康復機構和服務網絡,搞好社區康復協調員培訓;加大輔助器具供應力度,為殘疾人提供用品用具300件;為200名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復明手術;為100名一級、二級及精神、智力殘疾人實施居家散養救助,每人每年補貼500元;為10名精神殘疾人實施免費住院治療三個月,每人救助6200元;為30名精神殘疾人實施免費用藥一年,每人每年救助1200元。為30名肢殘患者免費安裝普及型假肢。
(四)扶貧解困工作
繼續對貧困殘疾人開展“兩節”慰問和臨時救濟,為300戶農村農村貧困殘疾人每個發放300元兩節慰問金。
(五)社保工作
出臺優惠政策,繼續為全市殘疾人免費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家居市區一級或重度殘疾人免費入城市醫療保險,為一級或重度殘疾人免費辦理農居民養老保險。
(六)組聯維權工作
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投入資金20萬元,繼續為546名社區及農村殘疾人專職委員發放任職補貼。做好殘疾人證的鑒定、發放工作,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對行走不便的重度殘疾人實行上門辦證。加強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及促進會建設,繼續對殘疾人法律公證、刑事辯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法律咨詢予以特別救助,保護他們合法權益。
(七)扶殘助學工作
落實貧困殘疾學生救助獎勵辦法,扶持貧困殘疾人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及高等教育(含特殊教育);與教育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殘疾考生高招錄取、適齡入學殘疾兒童登記摸底、政策宣傳及獎勵兌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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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做好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工作
殘疾人基本情況調查是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性工作。全面掌握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對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愛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的濃厚氛圍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衡陽市殘聯《衡陽市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會議》的要求,我們將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認真操作,確保殘疾人普查工作的圓滿完成。
二、高標準建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是適應新形式下殘疾人事業發展,滿足殘疾人需求需要,拓展為殘疾人服務的領域,為更好地服務殘疾人,發展殘疾人事業,構建和諧耒陽搭建的一個良好服務平臺。高標準建設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具有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重視和關懷,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三、進一步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更加扎實深入開展
1、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體系,充分發揮其作用,逐步使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得到基本的康復服務,依托社區康復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殘疾篩查、康復治療服務、康復訓練、康復知識普及為主要內容的基礎康復服務。
2、繼續開展“助盲、助聽、助行、光明”等重點康復工程,幫助殘疾人補償、恢復功能。
3、做好殘疾人輔助用具配發補助和供應服務工作,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4、完成衡陽市殘聯布置的其他各項康復任務。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加快殘疾人脫貧致富步伐,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加大扶貧工作力度,積極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把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納入政府扶貧的大盤子中,統籌規劃,同步實施;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貧困殘疾人扶持力度,努力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要加強與民政部門的溝通,確保優先把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低保范圍,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條件。繼續廣泛開展“一幫一”扶殘工作。積極主動開展幫扶工作,確保這一活動取得更好成效。同時,要積極開展扶殘助學、“安居工程”、“小額扶貧”、“幫包帶扶”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幫助殘疾人排憂解難。
五、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1、進一步深入開展按比例安排不殘疾人就業工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主動溝通協調地稅、財政等部門,擴大按比例就業的覆蓋面,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的范圍,確保政府性基金不流失。嚴格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健全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能力。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就業咨詢、登記、介紹、能力評估、技能鑒定等各項工作;重點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同時要努力提高工作條件和計算機化水平,積極組織工作人員、職業指導人員崗位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以更好地為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提供服務。
3、投入專項資金,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力度,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努力提高培訓檔次,爭取開辦一些培養中、高級技術工人和專業人才的培訓項目。大力開展各種適應勞動力市場的培訓項目,同時要積極做好就訓的殘疾學員的培訓費用減免和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切實做好受訓后的推薦就業工作,努力使殘疾人學到一技之長實現就業。
六、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
做好殘疾人宣傳文教體工作,不斷加強殘疾人宣傳與體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優秀運動員和好苗子的發現和培養,爭取在今后的比賽中取得好成績。積(來源:公務員在線)極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以提高我市殘疾人體育工作水平。進一步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積極爭取新聞媒體支持,設立專欄,制作專題,大力宣傳志愿者助殘、“一幫一”扶殘,殘疾人自強不息等方面的典型事跡,為殘疾人事業發展創造更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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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加大對福利企業稅費減免和財政補貼力度
(一)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福利企業,因安置殘疾人較多、負擔較重、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v供電的福利企業生產用電,按非工業用電中的部隊、獄政用電價格執行。福利企業生產用自來水按非經營性用水價格執行。適當減免福利企業防雷檢測技術服務費。按福利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職工人數,定額減免每人元當年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三)鼓勵市本級社會福利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的福利企業進行獎勵。市本級福利企業集中安置市戶籍殘疾人員及引進的優秀殘疾人才人數超過企業職工總數%比例部分,每人每年按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給予個月的獎勵,獎勵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解決。每年月底前由企業申報,經市民政、殘聯審核后,由市殘聯撥付。
(四)殘疾人屬就業困難人員,對吸納殘疾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福利企業,按規定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進一步完善對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
(一)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城鎮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延繳。延繳后符合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條件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對已辦理“協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允許其單獨辦理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三、進一步落實對福利企業生產經營的扶持政策
(一)鼓勵支持福利企業發展生產,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品牌創新,對福利企業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加強福利企業用電保障,對確需保障用電的福利企業,經民政部門匯總報當地政府批準后,由電力部門在有序用電計劃中予以安排。
(二)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福利企業生產或經營,并根據福利企業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福利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三)支持福利企業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對其引進的人才在培養、使用、激勵、保障等方面按有關人才政策予以優先落實。
四、進一步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服務和管理
(一)重視福利企業管理機構建設。民政部門應明確相應機構及人員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服務和管理,民政、稅務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福利企業新辦、退稅等限時辦結制度,切實維護福利企業及其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為福利企業發展和殘疾人就業創造良好條件。
(二)認真做好對福利企業的年檢年審資格認定工作。要求市級普查必須達到%,對縣級抽查不得低于5%。對暫時處于停產狀態且無退稅的福利企業,在確保殘疾職工安置比例并為殘疾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前提下,可以向稅務部門和民政部門申請保留福利企業資格。
(三)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日常稽查。市民政、國稅、地稅、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核查。對不符合退、減稅條件的,取消其退、減稅資格,追繳其不符合退、減稅條件期間已退或減征的稅款及政府的各項補貼和獎勵。對采取一證多用或虛構規定條件,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追繳其騙取的稅款及政府的各項補貼和獎勵,并取消其年內申請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號)和本意見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資格。
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