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稅收政策范文

時間:2024-02-19 18:06:4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金融稅收政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金融稅收政策

篇1

一、OECD國家金融企業稅收政策和制度特點

OECD的大多數國家對金融企業以征收直接稅為主。在所得稅(即直接稅)上基本采取與其他行業一致的稅制政策(個別規定上略有區別),在間接稅制(即我國的流轉稅)上,采取的是與其他行業不相同“從輕不從重”的特殊政策。這些國家的做法基本上可以看作國際通行做法。

總的來講,OECD國家對金融企業總營業收入不征收間接稅(大致相當于我國的營業稅),而是將金融服務項目細分為貨幣結算、存款業務、貸款、金融擔保、票據和股票交易、期貨、期權、人壽保險等27大類,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確定不同的征稅制度。

OECD的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VAT)和商品勞務稅(GST)制度(美國除外),對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征稅辦法分為四種情況:①征稅;②免稅,但是不能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增值稅;③實行零稅率,即在免稅的同時,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全部進項增值稅;④金融服務不作為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即不在增值稅范圍之內。各國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項目實行的稅收政策是不相同的,但是各國的做法也有許多共同點。

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大多數國家對貨幣結算、存貸款業務等多數金融服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稅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稅,同時對金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也不能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款。實行這種政策的主要理由是,金融企業的服務具有特殊性,難以確定它們的增值稅稅基,實行不能抵扣的免稅政策,其不能抵扣的購進品的進項稅接近對金融服務的“正確”征稅,所以可視同對金融企業的征稅。如果對金融業同樣實行發票抵免型增值稅的話,一方面難以操作,另一方面可能會重于對其他商品和服務的征稅。

另一個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對金融服務中的保管、咨詢服務、基金管理等收費業務都要征稅。

美國比較特殊,目前國內的間接稅主要是消費稅和零售稅。總的來說,對金融服務是免稅的。但有資料反映,美國對外國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以保險費收入為稅基征收消費稅。

日本對金融服務業征稅的項目要明顯多于大多數國家,銀行業務收取的手續費都要征收消費稅,但對利息收入、保費收入是不征收消費稅的。

韓國對商品和勞務征收增值稅,但對金融服務也實行大多數國家的免稅做法。有特色的是從1982年開始至今,對金融保險企業的總收入征收0.5%的教育稅。

二、我國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與制度特點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政府由原來與國有銀行、保險公司的利潤上繳、政府撥付信貸基金的關系,逐漸轉變為金融機構繳納稅收、政府作為所有者向國有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補充資本金的關系。對金融企業,尤其是對國有金融機構的稅收基本上采取與其他行業企業“區別對待”的特殊政策。這種特殊政策的主要特點是:①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比其他服務業偏高。1994年稅制改革,對國有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實行5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比非國有金融企業和國內其他行業企業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高出22個百分點。1997年在將國有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調至33%的同時,將全部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到8%。今年5月1日起分三年將金融企業的營業稅稅率降到5%,仍高于國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和建筑安裝業3%的營業稅率,在服務業中處于較高水平。②國內金融企業比外資金融企業的稅負重,因為外資金融機構在企業所得稅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流轉稅上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之所以對國內金融業采取這樣的稅收政策,是由多方面原因促成的。第一,到目前為止,國有金融機構在金融業中仍然占主體地位,金融資產的60%集中在國有金融機構中。政府與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使政府自覺不自覺地把國有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銀行當作“二財政”、國家的“錢匣子”對待,而沒有將其作為市場經濟中的風險產業看待。第二,金融業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幾次財稅體制的重大調整,事實上都是從短期財政利益考慮,為保持金融業總體稅收規模不變來設計金融業稅制。第三,與其他行業比較,國有金融企業改制相對滯后,這也是對金融業稅收政策沒有做重大調整的重要前提因素。第四,與我國目前的利率管理體制相關聯,在存貸款利差較大時,政府可以利用稅收杠桿對金融企業利潤進行控制和調節。上述因素中前兩個因素是最主要的。

三、現行稅制下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偏重

我國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由于各種原因,金融、交通、建筑等服務業目前還沒有實行增值稅制度,而另外實行營業稅制度。由于征收營業稅時,不允許金融企業抵扣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所以金融企業事實上承擔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收負擔。

在我國以流轉稅(即國際上所稱的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框架下,金融企業的稅負中流轉稅負擔大大高于企業所得稅負擔。目前金融企業交納的流轉稅500多億元,企業所得稅不過百十億,前者是后者的5倍。交納營業稅及附加稅后的金融企業利潤就很少了,這是造成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客觀原因之一。

按照OECD多數國家做法和美國研究中國經濟的著名專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計算方法,分析金融企業的納稅占其總收益的比重,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流轉稅加所得稅,不包括金融企業購入固定資產中所含的增值稅)在65%-75%左右。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例,1999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平均的總體稅負為74.68%(詳見表1),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平均的總體稅負為68.37%(詳見表2)。

與OECD國家比較,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明顯偏重。如果按照OECD多數國家對金融業采取的稅收政策和做法,對金融企業取消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的話,我國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將降低一半以上。以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為例,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這部分稅款(304.84億元)轉化為稅前利潤(參見表1),并對其征收33%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為100.60億元,實際總體稅負降為30.24%。在稅負降低的同時,金融企業稅后利潤將由116.38億元(154.78億-38.40億)增加到320.62億元(116.38億+204.24億),利潤增大1.5倍以上。這種計算只是建立在理論推算上,不是精確計算。按照三年后營業稅降為5%測算,營業稅及附加的減稅幅度為37.5%,所得稅增加,稅收合計為266.65億元,總體稅負為58.02%。

四、幾點建議

面對我國金融即將開放的形勢,必須抓緊解決我國金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問題。除了金融企業的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等企業內部問題外,我國長期形成的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痕跡的金融業稅收政策和制度,也是影響我國金融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外部因素。過重的稅收負擔使金融企業的稅后利潤很低,難以持續地依靠企業自身積累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亞洲金融危機以后,我們曾采取一次性撥付2700億元增加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辦法,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率。但這只是權益之計,如果長期使用此種“輸血”性辦法,既不利于提高國有銀行自身的資本積累能力,又會給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只有立足于解決金融企業的體制問題,同時調整對其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建立起我國金融企業良好的“造血”機能,才能既有利于金融發展,又有利于財政收入的增加。

另外,考慮到我國加入WTO以后,將逐步開放金融服務業,即便我們采取內外資金融企業完全相同的稅收政策和制度,但是由于外資金融企業的總部在國外,國外的金融業稅收負擔遠低于我國金融企業,他們的分支機構可以得到總部資金支持,我國金融企業仍會處于十分不利的競爭地位。加上金融業本身的風險特點,隨著金融業開放后的市場化進程加快,我國金融企業必須加強自身抗拒風險的能力。所以,建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考慮中國國情,逐步調整和改變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具體建議如下。

(一)將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目標確定在40%左右。其中企業所得稅按照國際通行及我國的改革思路,與其他行業的稅制相同,總體不做特殊規定,主要調整流轉稅制。

從根本的制度建設上,應將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按照OECD多數國家的做法,對金融企業大部分業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征增值稅辦法,對手續費、咨詢費等金融業務征收增值稅。值得說明的是,目前國際上對金融業這種征收增值稅的辦法,也存在一些討論和異議,認為需要尋求更好的征稅制度,如已經有人提出對金融企業征收“現金流量稅”的辦法。

如果我國在未來3-5年不能將服務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話,也可以在目前的稅制下,為達到金融業總體稅負40%左右的目標,逐步將營業稅稅率降到1.5%-2%。按照1999年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總稅負測算,營業稅降為2%,營業稅及附加的減稅幅度為75%,所得稅增加75.45億元,總稅收減少近45%,總稅負降到41.35%(如果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總稅負還會更高一些)。

(二)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調整必須以國有金融企業改制和改革為前提。

在沒有對我國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實行改制和改革以前,“單兵獨進”的稅制調整存在很大的風險。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表明,在沒有進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之前,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雖然可以起到調動企業經營積極性的作用,但也造成利潤和財務分配失控,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富了和尚窮了廟”的負面效應。因此,為了防止在目前國有獨資金融企業體制下,調整稅制后金融企業收益分配的“預算軟約束”,應該在調整稅制之前,先推進國有獨資企業的改制。

(三)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調整需要妥善處理好的兩個相關問題。

篇2

關鍵詞:財政稅收 危機 財政管理

乾坤斗轉,日月沉浮,當2008年金融危機的陰霾尚未完全消弭,歐債危機、美國國債問題還如影隨形時,近期,又有全球最大空頭基金公司尼克斯聯合基金總裁吉姆·查諾斯日前做出預言:“中國金融危機勢必發生,只是或早或晚的區別?!毖哉撘怀觯l熱議。毫無疑問,如果真像查諾斯所說的那樣,中國經濟的萎縮勢必會給全球經濟帶來負面影響。要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抑制經濟的進一步惡化,政府必須采取積極的財政稅收政策來帶動經濟發展。這是歷次危機時最明顯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法。在這一形勢下,我們需要冷靜思考,做到高屋建瓴,未雨綢繆,反思國內的財政稅收政策改革。

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區域之間發展條件差異大,城鄉二元結構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解決這些問題,也是城鄉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斷改善過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時也應該看到,深化財政稅收改革,是一項十分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調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出發,有序推進。筆者認為就目前的財稅政策可從以下四點探討一下。

一、完善公共財政收入支出體系,捂緊錢袋子

隨著中國財政收入轉入低速增長軌道,管好“錢袋子”的難度加大,強化預算管理、壓縮“三公”開支、滿足“保民生”和“轉方式”的剛性支出需求成為新課題。 一是規范財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責任劃分,強化省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支出責任,提高民生支出的保障程度,促進省內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實行收入分享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起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穩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二要深化預算管理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制度,硬化預算約束,嚴格預算執行,突出預算保障重點,完善預算公開制度,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二、破解中央與地方的平衡難題,減少地方財政負擔

目前中央政府取得全國稅收收入的60%,地方占40%;而中央財政支出占30%,地方財政支出則占70%。這導致了地方財力和事權嚴重不相匹配。地方稅收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持續穩定的增長可以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F在公共服務的事權按照隸屬關系,多由縣鄉一級負責,但其財力通常比較緊張。一種方法是把某些領域如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事權做些調整,改為由中央和省、縣根據財力分級承擔。另一種方法是多給地方政府劃分相應財力,使得每一級財政都負有對轄區范圍內各級財政平衡的責任。并且要盡快以法律形式,按照公共產品需求層次理論,科學劃分政府間的事權范圍,明確界定政府間支出責任。其目的就是中央回收事權,把應由國家管理卻通過專項補助讓地方去管的事務回收到中央政府,減少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負擔,協調地方稅收增長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不平衡關系。

三、優化稅收法治環境,強化稅收征管機制建設

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對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增強群眾的依法納稅意識,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有促進作用。因此,需要大力營造法治輿論氛圍、規范稅源管理、完善稅收征管、規范稅收秩序等。另一方面,強化稅收征管機制。首先理順體制關系。理清政府與市場關系是前提,“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而有所不為”,隨著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必然要求政府逐漸退出某些不適合其干預的領域,重新劃分和規范政府與市場的職能范圍,為其它制度安排留下充分的發展空間,真正實現從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其次,實施扁平化管理。通過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預算、一級產權、一級舉債權這樣聯通的邏輯來塑造新的真正能夠跟市場經濟配套的分稅分級的財稅體制。在考慮現實省情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各地實踐,堅持適度性、謹慎性原則,不搞“命令式”、“運動式”、“一刀切”,避免造成重大的社會經濟資源浪費。

四、著力推進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范信息管理體系

通俗地講,科學化就是要“抬頭看路”,明確方向、目標并選擇有效的路徑。精細化就是要“埋頭拉車”,一步一個腳印地按照科學確定的方向前進。牢固樹立現代財政管理觀念,扎實落實全面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各項要求,從日常工作做起,從強化管理基礎工作和基層財政建設做起,從財政部門內部每個崗位做起,從領導干部帶頭做起,確保財政管理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大財政業務數據規范和技術標準執行力度和應用支撐平臺的推廣實施力度,“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大力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不斷強化管理手段,規范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實現各級財政部門標準統一、業務協同、信息共享和上下貫通,使信息系統在支撐財政資金監控、統計分析和決策支持上有較大改觀。

金融危機并非第一次遇到,再次面對時我們將更成熟、更穩重。面對市場的重大變化和嚴峻的環境,政府、企業都悟出了許多道理,謀出了許多智慧,干出了許多創造之舉。在經濟危機中突破危局,快速進行經濟政策調整和財稅改革,實現有效需求不減、經濟穩定增長的局面。

參考文獻:

篇3

1.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目的: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在于提高農村經濟的增長系數,從而促進農村、農業和農民三方的全面發展。例如,可以通過調整農村貸款利率來減緩農民的貸款壓力,從而使農民能夠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生產或農業技術學習之中,進而在提高農民農業生產率的同時,增加農民的農業收益。2.農村金融發展的依托保障:政府的宏觀調控。由于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農業生產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加之收益周期較長,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金融機構申請補給。但是由于正規的金融機構手續煩瑣,且供給能力不足,從而致使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風險系數較高的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因此,農村金融的發展勢必需要政府加以宏觀干預和調控才能有序、健康地發展。3.農村金融發展的控制要點:加強與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和一致性。由于農村金融的服務對象整體經濟基礎薄弱,主要為部分中小企業和農民群體,一方面,服務對象不符合正規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押物條件;另一方面,該群體的貸款業務存在周期短、頻次高的特點,所以很多農村金融機構不愿意辦理涉農業務,這就極大地限制了農村金融、農村經濟的協同發展。因此,要將二者的協同一致發展納入到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內涵之中。

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現狀

目前,在農村金融領域發展中,涉農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村鎮銀行等。1.農村信用社的稅收優惠政策。近些年,農村信用社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減免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對于中西部地區、參與試點改革的農村信用社而言,實行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第二,對于其他普通地區、參與試點的農村信用社而言,要按其應繳納稅額的50%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農村信用社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稅額等等。2.涉農銀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就農村金融機構而言,財稅(2014)規定,對于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其次,對村鎮銀行、有銀行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收入,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最后,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等。3.金融企業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業務、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而言,其實行貸款準備金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另外,在對貸款風險進行識別分類的基礎上,要按照相應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且能夠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進行扣除。

三、加強稅式支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要點

1.不宜采取以財政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1)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正向推動作用有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一方面,其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存款、財政支農資金等;另一方面,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糧、棉、油收購資金貸款業務、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的中長期貸款業務和農業農村發展的中長期貸款業務。由此可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模式上有所拓展,突破了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限制,但是其對農村整體經濟的發展和推動作用仍然十分有限。(2)農村正規信貸機構的放款效率低下、手續復雜。農村正規信貸機構在業務辦理上不具有資源優勢,且在合同執行上也不占優勢。首先,當放款機構為政府機關時,出現違約情況時則難以有效應對;其次,對信貸機構員工的激勵作用難以找到準確的借力點;再次,信貸分配受政治要素的影響較大;最后,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難以發揮獨特優勢??傊?,我國不宜采取以財政大規模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因此,可以適當地擴大業務范圍,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財務壓力。2.從稅制結構出發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發展的影響。首先,在稅制結構上,我國的稅制主要將商品課稅作為稅收主體,這是因為我國尚處于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要落后于發達國家,所以如果強制推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則容易造成稅源的流失,進而影響國家財政系統的穩定性。其次,從農村金融機構的本質屬性來看,其屬于金融保險業的范疇,因此,按照現行的稅收機制,農村金融機構需要承擔金額較大的流轉稅。因此,為了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運而生,雖然這些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仍存在著一些不足,如稅收政策與稅制結構的不匹配和不對稱、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狹窄等。最后,通過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激勵政策,能夠有效地提高農村金融運營的積極性,從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1.涉農金融機構的流轉稅負整體偏高。由于營業稅的計稅標準是應稅務勞務而向業務人收取的全部款項,包括利息收入部分,而且其征收具有強制性,不會考慮企業或金融機構是否盈利。因此,營業稅與所得稅相比而言,會加重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負擔,從而使農村金融機構不得不將資金用于項目投資上。另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額度較低,其單筆貸款所發生的成本費用與城市金融機構相比要高出許多,加之其風險高、收益低,所以其流轉稅負整體偏高。2.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機構主體確定減免政策。目前,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主體為金融機構,即以機構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而不是將金融業務作為主體,這種主體定位的缺失,會致使部分農村信用社轉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以后,難以再繼續享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削弱了整個農村金融的發展。3.缺乏健全的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由于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在政策改制中變化的頻率較高,如果長此下去,不僅不利于健全的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形成,而且在政策變化的影響下,農村金融發展會面臨著外部市場環境變化風險和政策風險,從而不利于促進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良性、有序和穩定的發展。

五、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策略

1.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流轉稅稅負。首先,就營業稅政策而言,為了減少對農村金融機構稅負的重復征收,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的差額征稅政策,從而降低了應納稅額的額度;其次,要加強對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流轉稅稅務的優惠和減免,必要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對農村金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將其納入到增值稅范疇;最后,在出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后,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試行和監督,以確保農村金融流轉稅稅負的有效降低,從而增強農村金融為三農提供長遠金融服務的能力,進而解決三農資金問題。2.加強稅收優惠主體由機構向業務的轉變。首先,要對涉農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涉農業務進行分類,然后按照涉農業務或涉農貸款的金額,給予相應比例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借助優惠政策來提高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涉農貸款業務的積極性;其次,采用“涉農業務+納稅主體”的方式來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定和創新,從而使所有農村金融機構都能在涉農貸款上實行普遍優惠;最后,科學、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對農村金融機構起到激勵的作用。因此,在財政政策的改革上要堅持以稅收優惠為中心,并在確定農村金融發展指標的基礎上,確定稅收優惠的標準。3.積極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修改頻率的加快,雖然能夠對農村金融發展產生積極的導向作用,但是反過來看,整個稅收優惠政策機制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則較差。因此,積極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強對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市場調研,然后在現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用長期發展的眼光和預測工具,對農村金融稅收政策進行優化和調整,從而提高財政稅收優惠體系的穩定性。4.積極大膽地試行和推廣新型稅收優惠政策。要建立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就要加強新型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新,從而在試行成功的基礎上,選擇適合于我國未來農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進行長效機制構建。例如,推行免除部分涉農機構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此外,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應用的靈活性,如對部分農村金融稅收進行特定比例的財政返還等等。六、結語綜上所述,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構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政府機關的輔助和支撐,還需要加強稅收優惠主體的轉變。因此,要在營造良好政策環境的基礎上,積極發揮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最大效用,以切實解決三農問題。

作者:張春瑜 單位: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徐春培,尚勤.用財稅政策引導金融定向惠農———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譚珩就延長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答記者問[J].中國農村金融,2015,(2).

[2]諶英.建立以稅收優惠為主的促進農村金融發展財政政策探析[J].農業經濟,2014,(2).

[3]張金茂.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J].納稅,2012,(1).

篇4

關鍵詞:金融危機;地稅部門;稅收改革;措施

引言

當前金融危機已經蔓延到世界各國,給我國的經濟發展既帶來了挑戰也帶來了新的機遇。金融危機使得地稅部門對稅收政策的調整帶來了新的改變,使其對稅收政策和稅收改革有了新的認識和思考,對新的財政稅收政策模式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因此國家必須要改變現有的稅收政策,以便更好地適應復雜多變的外部經濟環境,從稅務部門的立場來研究如何使企業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更好地生存、盈利和發展。

一、金融危機對稅收政策造成的影響

我國可以說是一個積極融入經濟全球化的國家,所以或不可避免地受到金融危機的突襲。它對我國的實體經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國內的很多企業在生產經營時會出現壓力增加的情況,所經營的產品庫存堆積嚴重,運營所需要的資金也日漸緊張,導致了企業的盈利水平下降。這些都是在金融危機的突襲下,我國的經濟面臨的新的困境。因此,為了解決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實體經濟帶來的損失,要對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進行改革和管理。這一措施對解決我國企業的發展所面臨的金融危機的困境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們國家設立了多種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和措施,如增加增值稅、對進出口稅方案進行改革、對中小企業進行財政補助等等。

盡管國家為解決金融危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這些財政和稅收政策仍然存在諸多的局限。為了是企業能夠在金融危機下更加平穩地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如財政部、稅務部等等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促進經濟的和發展。而且在這樣的背景下,有關行政部門采取改革財政稅收政策的措施是最有成效的,也是最直接的。把稅務部門和的財政稅收政策和我國經濟的發展相結合能夠為企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國家的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在國民收入分配中也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因此,對于稅收政策,國家有關部門都是實行最為嚴格和規范的管理模式。因為國家稅收可以為國家的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當經濟發展出現隱形危機或已經面臨經濟危機時,國家的稅收政策就要進行適當地調整,通過稅收改革來調控國家的宏觀經濟,為企業發展帶來更好的契機。

二、稅務部門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

(一)正確處理財政稅收政策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當前我國的大部分財政稅收收入都是靠企業經濟的發展來獲得的,只有企業生產增長了,才能帶動財政稅收的增長,其中最主要的還是依賴企業的銷售收入。因此,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稅務部門要加大稅收改革的力度,進而促進企業銷售收入的增加,從而保證稅收收入的穩定。因此,通過改革財政稅收政策來促進經濟發展是可以看做是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與經濟之間的良性互動。它需要稅務部門較多地介入到一些競爭性的行業和領域中,對資源配置進行優化,并從這一立場把稅收制度變為一種公共性的投入。地稅部門在這方面的公共性投入會帶動本地區的多數企業的發展,為企業發展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如果在經濟發展中,財稅部門對資金進行直接揉入有可能會造成資源的浪費。也會使財政稅收的目的發生扭曲,這對于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二)對國稅和地稅之間的協調機制進行完善

在國家稅務系統中,“國稅”和“地稅”是對稱的,是國家分稅制下的產物。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稅收承擔著多種職能,如組織財政收入、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以及調節社會分配等等。我國的財政收入大部分都是來自稅收,因此,稅務收入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繼續分設國稅和地稅這兩個征管機構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形勢了。雖然對目前而言,將國稅和地稅進行整合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可行的,但是相比于國稅改革,地稅改革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所以它的機構整合難度較大。面對經融危機的突襲,國稅和地稅相關部門可以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工作之間的交流和聯系。各個地區稅務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開展稅務整合工作,利用本地區的信息資源優勢處理好國稅和地稅之間的協調,同時要制定一些具體的稅收政策來實現國稅和地稅的互利互惠,使企業的稅收更加合理化。

(三)建立合理的稅收制度

稅負是稅收政策的核心,可以衡量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同時能夠直接有力地體現納稅主體的經濟情況。政府的支出和國家的稅收收入是有一定關系的,但是不管國家的政策如何,稅收總收入是和經濟發展水平分不開的,合理的稅負結構有利于建立更加科學的稅收制度。首先是要明確合理的稅負標準,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取消一些體制外的收入,提高整體稅負水平。其次是要加強對增值稅的轉型,促進物業稅的開征。三是對個人所得稅實行改革,降低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對資源、環境等一些稅收體系進行改革。四是要在建設創新國家、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加強稅收優惠制度建設。總之,稅負結構改革應該根據我國的國情,借鑒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優秀經驗。對于國家財政稅收來說,所得稅和增值稅使其主體稅種,而對于省級稅收來說,營業稅是其主體稅種。而對于市級和縣級的稅務部門來說,物業稅是其主體稅種。這種稅收制度的稅負水平是合理適中的,能夠幫助企業很好地應對經濟危機。

(四)保證資金來源的可靠性,建立科學支付體系

對于這方面的內容,首先是要對一般性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之間的比例進行合理搭配,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重。其次是對稅收返還制度和增值稅制度進行改革,加強對支付資金來源的穩定。再者是對支付轉移的方法進行改革,對資金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此外要稅務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的人口情況、人均收入情況以及本地區的社會發展水平來選擇科學合理的預算方法。最后是要對監督支付的運行體系進行完善,并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公共政策。在政策方面,還要對我國現行的支付體系的總體結構進行優化。

(五)調整經濟結構進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推動產業機構的有花花說呢估計必須要做到一是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加大對科技方面的投入,使企業加快改造技術的步伐。二是對現有的資源稅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對資源進行科學合理利用。三是要重視企業的節能減排,加大對這方面的資金投入,建立資源和資金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現存的生態環境機制。

結束語

總之,國家在進行稅收制度改革時,必須要考慮到金融危機給我國的經濟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運用現代管理的額理念,對不合理的稅收制度進行優化,對國稅和地稅之間的協調機制進行完善,保證資金來源的可靠性,建立科學支付體系。只有這樣,地方稅務部門才能更好地應對金融危機的突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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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尹淑平.金融危機下企業"走出去"的稅務風險防范[J].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1(3):54-56.

篇5

近年來,我國科技事業蒸蒸日上,特別是科教興國戰略的提出和深入實施,是我國科技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現出來,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科技競爭力不斷增強。但是,政策、資金以及市場環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給企業自主創新帶來嚴峻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企業自主創新的推進。特別是企業創新資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創新風險的存在企業的科技創新很難在市場上進行成功的融資。因此,從稅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兩個方面探討企業自主創新的現狀和建議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分析

(一)稅收激勵政策現狀

近些年來,為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這些稅收扶持政策對于推動我國企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從總體上看,稅收政策對于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沒有形成足夠能量的激勵機制。主要表現在:

1.對研發環節給與支持的稅收激勵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稅收激勵只是對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已經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施優惠,而對技術落后繼續進行技術更新的企業以及正在進行科技開發的活動缺少鼓勵措施,使企業只關心科技成果的應用而不注重對科技開發的投入,不利于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3.稅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優惠的力度。生產型增值稅對高科技企業發展的抑制作用;企業所得稅內外有別導致內資企業稅負偏重,嚴重制約企業的積累和發展能力,是長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傮w而言,稅收政策產生的效應,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強。

4.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根據各個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稅收優惠形式的特點形成科學的激勵機制。由于忽視了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一個稅種少征,往往另一個稅種多征,形成各稅種之間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對于高科技人員的優惠措施較少。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中對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沒有明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于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稅收是建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主力軍,有利于創新成果的轉化。因此,必須創造更適合的稅收扶持與激勵政策,來適應目前科技進步,尤其是自主創新以及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產業鏈協調的稅收政策.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企業自主創新的重點應該放在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再創新的環節上,因而我國針對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應該由偏重產業鏈的下游向產業鏈的上游轉移,即從生產銷售環節想開發研究環節轉移,確立企業的研究開發環節為稅收激勵的重點。

2.建立起對所有企業適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創新激勵機制?,F行的許多優惠政策仍然存在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業可以享有優惠政策,而自主創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業,而是所有企業。因此,應當取消現行優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條件,使特惠制變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稅,加強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擴大增值稅改革的試點范圍,實行地區與行業相結合的辦法。擴大增值稅增值范圍,實行全面征收。適當擴大高科技行業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范圍。對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實行零稅率,做到徹底退稅,使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其競爭力。

4.加大對科技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拓寬高新技術企業的籌資渠道。我國現行稅法幾乎沒有針對高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實際企業發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勵機制。強化對高科技人才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減征,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獎勵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完善稅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稅收激勵。建立起臨時性與制度相結合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并在稅收制度的設計上從整體上考慮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各稅種優惠形式的特點,各有側重,從各個層面、各個環節共同發揮作用。

6.增加對科技環境保護的政策傾斜。針對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有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技術創新活動,稅收應給予特別優惠,這種優惠政策能加強我國的政策導向,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推動我國節約型、生態型社會的建設。

三、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現狀

近年來,為了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我國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關優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貸款的投入總量,鼓勵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等,這些都對促進科技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當前我國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投融資渠道比較狹窄,金融產品較少,尚不能完全滿足投融資主體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環境的制約與影響,許多自主創新企業面臨發展困境,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也較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發揮不強。目前我國政府資金主要針對產業的支持,直接針對產業項目,計劃經濟比較濃厚而時常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則更多的采用間接平臺,建立機制,營造環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

2.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的投資工具形式單一,從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在針對中小企業開展業務時,所承擔的風險與可能的收益之間不對稱的問題,結果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3.風險共擔機制。在努力實現雙贏的同時風險共擔也非常重要。目前我們只能實行全額的擔保,這樣的作用基本將金融機構的風險轉嫁給擔保機構,不利于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建議

發達和完善的金融業是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強大的資本市場將對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行為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完善企業創新的金融機制,將金融服務重點轉向自主創新,加大金融系統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促進自主創新更好更快的發展,實現金融改革與科技創新的良性互動。加強和完善對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要充分發揮政府導向作用,完善鼓勵企業創新的信貸政策和投融資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資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作用;另一方面,積極運用政策調節手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企業創新,加強政府資金與金融資金的相互配合,通過基金、貼息、擔保等手段引導更多的資金支持自主創新與科技成果產業化。

2.政策型銀行要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谫Y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

3.通過改善金融環境,促進商業銀行對自主創新企業的服務。商業銀行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政府可以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自主創新企業提供差別化、標準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業板建設,設置中小板“綠色通道”一是加快發展對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盡快恢復中小企業板的融資功能,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發展上市設立“綠色通道”,降低門檻,簡化程序,縮短時間,減少費用。二是強化中小企業板監管措施。三是推動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推進上市準入制度創新,建立適應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退市機制,推進全流通經濟制下的交易與監管制度創新。四是加大中小企業上市資源的培養力度。

5.積極推進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要努力進行金融工具創新,如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放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等,既可以使銀行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彌補企業創新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企業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

篇6

關鍵詞:中小企業 內/外源融資 稅收政策

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具有效益高、融資成本低的優點,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數據顯示,內源融資約占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90.5%,但內源融資易受企業利潤數額的影響,因此內源融資比重太高會增加短期資金短缺的風險。當前,中小企業允許通過私募發售或公開市場發售來實行股權融資。與公開發售股票相比,私募股權投資的適用范圍更廣、門檻更低,是中小企業發展初期的主要資金來源。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有直接扶持、鼓勵金融結構投資及稅收優惠政策三種。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引導作用,但存在的問題卻是不容小覷的。對此,下文予以詳細論述,并提出解決辦法。

一、中小企業融資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引導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但現行稅收中卻也存在一系列對中小企業融資不利的因素。

(一)內源融資稅收政策的不足

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優惠力度小。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是25%,但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征繳20%的企業所得稅;對于應納稅所得額Q30萬元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僅計企業所得的50%,同時征繳20%的企業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征繳15%的企業所得稅,且研究費用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據此可知,那些不符合條件且又不是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依然繳付與大企業無異的企業所得稅。

現折舊方式對中小企業自由資金的積累不利?!镀髽I所得稅實施條例》指出:唯有以下兩類方可列為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產品更新換代過快的固定資產、高腐蝕且強震動條件下的固定資產,以及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而對于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固定資產,則按直線法計提折舊,詳見表1。數據顯示,國內中小企業的平均存活壽命為2.5年,因此以上折舊方法會使多數中小企業多繳付企業所得稅,同時也會降低企業時下的凈利潤及增加中小企業起步2-3年的內源融資難度。

表1

(二)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不足

從中小企業的角度來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主要在利息稅前扣除上存在問題,即稅法規定:對于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支出,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算得的數額的超出部分不可扣除。很顯然,此項規定會對中小企業發展初期的外源融資產生不利影響。從金融結構的角度來看,國家對資金供應方并未給予多大的稅收支持,即:

未對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稅收優惠。當前,國家幾乎未對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任何稅收優惠。除隸屬國家扶貧基金會的小額貸款公司享有較低的稅收優惠之外,所有的小額貸款公司均需繳付企業所得稅25%及營業稅、附加5.56%,同時貸款專項準備金不能按貸款的風險比例計提或稅前扣除。小額貸款公司是中小企業發展的保障,因此上述規定定會間接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發展。

風險投資機構的稅收優惠不足。表2為2012年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在不同階段的分布。結合表2可知,國家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以下不足之處:僅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息收入被重復征稅,并也無法享受投資抵扣的優惠。

表2

二、中小企業融資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

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完善是指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提高企業自有資本的積累,此舉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

現行稅法中,小型微利企業分為工業類中小企業、其他類中小企業兩種。對此,稅法應重劃小型微利企業為科技類、服務類、工業類、農牧類及其他,同時擴寬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定義范圍;按國家規定標準來重新界定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按中小企業所屬行業設置高低檔次的稅率,以使稅收政策更具差異性和針對性。

2、加速折舊計提固定資產

從前文可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利于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此,應采取以下改進辦法:對于擁有較多機器設備的中小企業,允許其在發展初期加速折舊計提固定資產,直至進入成熟期之后,再按直線法對新購入的機器設備計提折舊。

3、實行增值稅稅收優惠

《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將商業企業與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降至3%。小規模納稅人不符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條件,因此所承擔的稅負依然較重。調查數據顯示,小規模商業企業增值稅的稅負高出一般納稅人1-2%,但此類企業卻能為數以萬計人提供就業崗位。因此,國家應降低小規模商業企業納稅人的征收率,以體現稅負公平。

(二)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

外源融資稅收政策具體從金融機構的風險與收益上來完善,即政府向金融機構給予風險賠償,以激發中小企業的服務熱情。

以稅收政策促風險投資。風險資本作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中小企業發展的源動力。因此,風險投資機構稅收政策的完善既能幫助中小企業擺脫融資難的困境,又能促使國內資本市場發展的多元化。風險投資機構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有:為風險投資提供階段性支持,即對向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超過2年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政策傾斜,同時加強對風險機構初期投資的補償;按投資年限設遞增式抵扣額或遞減式稅率;不同風險投資機構均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

激勵商業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難從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原因是風險過大。對此,政府應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稅收優惠,以平衡風險與利益,即政府可向貸款給國家扶持類中小企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策;對于中小企業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按比例扣除當前銀行需繳付的營業稅,以降低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從而激勵商業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

健全融資租賃稅收政策。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的完善應緊緊圍繞以下兩點: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增強融資租賃的積極作用。此舉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在稅法上允許承租人加速折舊,即允許融資租賃加速折舊,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分類采取程度不一的折舊方法;稅前扣除承租方的壞賬準備金,即在會計制度及稅法上統一規定承租人壞賬準備金的處理辦法,即壞賬準備金計提之后均可稅前扣除。

三、結束語

《第一財經日報》指出:中小企業的分類信息指數在2013年第一季度呈漲少跌多的格局,即宏觀信息指數較上季度上漲3.17%,融資信息指數、投資信息指數及運營信息指數分別下跌14.02%、11.87%、7.31%??梢?,國內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并不樂觀,且亟待改善。對此,本文分別從內、外源融資方面淺析了中小企業融資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應對辦法,以供同行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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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融資租賃;流轉稅政策;所得稅政策

一、我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的現狀

當前企業所得稅方面融資租賃業務主要參考的稅收政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DD租賃》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在相關實務操作中,融資租賃遵循的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租賃過程中,租賃設備將相關風險和報酬已實質性轉移給了承租人,故租賃設備將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并不允許直接扣除租金。同時文件約定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需以租賃合同所約定付款總額及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相關費用之和作為計稅基礎;若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則以該資產公允價值及承租人于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相關費用之和作為計稅基礎。

二、我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在以上將融資租賃行業在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的相關政策都簡要進行陳述后,我們將對現行政策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探討。

(一)融資租賃流轉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1、稅收政策制定缺乏預見性,造成售后回租業務一時停擺

近些年來,流轉稅政策變化頻繁,企業難以在一段較長時間內妥善安排公司生產經營,同時需要花費較多的精力去不斷研習新出臺稅務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干擾到企業的日常經營。誠然,落于時代與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是需要不斷進行更新修正的,然而在具體過程中,我國的稅收政策制定的時候卻往往缺乏預見性及前瞻性,不能很好的預估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而不斷出具新的補充條例;另外,也缺乏出臺稅收政策對相關納稅企業行業的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造成對企業的巨大干擾。財稅37號文后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為基礎進行銷售額的計算,并不能扣除本金。

2、現行稅收政策可能會導致融資租賃企業稅負上升

相較于現如今增值稅采用的是17%的增值稅稅率,并通過采用超過實際稅負率3%部分即征即退的原則,希望以此來在營改增同時保證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這一問題不斷受到質疑,如果在沒有即征即退政策的前提下,因為以前是實行差額以5%稅率計算營業稅,而現如今是差額以17%抵扣,分母沒有變化,而稅率卻大幅上漲,將會導致行業稅負上漲。而“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在106號文中明確規定將延續至2015年12月31日,所以之后如不繼續施行該政策或采取其他措施,必將導致行業整體稅負大幅上升。另外,即使采用實行實際稅負率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原則,因為計算實際稅負率的基數將是所有的銷售收入,而不是以前計算繳納營業稅的差額,所以即使是5%稅率計算出的營業稅也會小于3%計算出的實際稅負。同時,在實行增值稅超額部分“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時候,基于三稅計算而導致大幅上漲的附加稅費并不能享受該優惠。故營改增能否真的降低行業稅負,這有待商量,具體會在下一節進行舉例探討。

(二)融資租賃所得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方面涉及到融資租賃的內容目前主要存在于提供對包括加速折舊在內的稅收激勵政策、建立完善租賃風險準備金制度以及各類租賃公司內部政策不一帶來的不公平方面的探討。

1、現行所得稅政策缺乏針對融資租賃行業的激勵規定

根據國外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經驗,從稅收角度給予融資租賃行業適度刺激是相當必要的。這是基于政府及監管層面對于融資租賃這類新融資方式及其對于經濟發展重要性的認可而言,并不是對其單純的特殊照顧。一方面,我們在之前討論過融資租賃是具有融物功能的,它所涉及到的設備也通常較為先進并有利于產業的升級;另一方,租賃交易所涉及到的承租人也來自于各行各業、包羅萬象,通過適度優惠,讓租賃企業將其定向受讓給相應行業企業,對于扶持該行業的發展格外有幫助。

2、現行所得稅政策對融資租賃企業區別對待,造成稅負不公

現行的在企業所得稅政策上的不公主要體現在金融租賃企業與其他融資租賃企業之間。在貸款損失準備金方面我們已經提到,金融租賃企業與其他的融資租賃企業存在著政策上的不一,金融租賃企業可以如同其他金融企業一樣提取相應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并在涉農及中小企業方面可以以更高比率進行提取,而其他融資租賃企業卻不在現有金融企業范疇之內,因而不能適用該政策。

同時,在承租方向融資租賃公司交易過程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稅前扣除方面,也存在著巨大的不同。承租人向金融租賃公司交易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因其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全額在稅前列支。而在向其他融資租賃公司交易中,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卻只能按照金融業同期同類利率進行計算并部分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列支,這也讓融資租賃行業內部經營方面促成了巨大的不公平競爭,不利于融資租賃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結語

在過去的近三十年間,融資租賃業在我國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相應地,我國企業也經歷了一個不知融資租賃為何物到積極采用融資租賃為企業經營服務的過程。然而,雖說融資租賃對于企業設備技術更新、產業結構調整、中小企業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存在著巨大的作用,但整個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的發展仍然較為緩慢,積極探索一個發展的突破口顯得迫在眉捷。

在研究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稅收政策可健全行業外部環境、推動行業快速發展的意義前提下,本文首先在融資租賃功能機理的理論基礎上概述了我國融資租賃及相關稅收政策的發展與現狀;其次,從理論與案例角度分析了我國現階段融資租賃稅收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然后,對國外融資租賃行業繁榮國家在稅收政策制定方面的做法及成功經驗進行借鑒;最后,根據上述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國外成功經驗借鑒,對我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的完善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以進一步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本文相信,為了引導融資租賃健康有序的進一步發展,稅收政策的變革應該建立在一定長遠的目標之下,并根據現時問題從各個方面進行適度調整,也要有一定在整體稅制改革的背景下針對該行業設立一些過渡措施以便能周全現實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實際問題,從而為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及其職能的實現提供一個公平、利好、規范的平臺。(作者單位:云南財經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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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黃芳,2012:《融資租賃業務流轉稅政策分析及完善建議》,《商業會計》第2期。

篇8

[關鍵詞]生產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1 我國現行生產業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1.1 制約我國交通運輸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依據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交通運輸業屬于營業稅應稅范圍,應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稅率為3%。對于作為資本密集型行業的交通運輸業而言,外購貨物、勞務及新增固定資產占收入比總體水平較高,尤其是交通運輸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運用的船舶、車輛等運載工具與港口碼頭泊位等基礎設施具有高額價值,如2010年全國交通運輸業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達2.8萬億元。但在營業稅制下,外購貨物、勞務及新增固定資產所含的已納增值稅額無法得到抵扣,這就造成重復征稅,同時也大大降低了運輸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動力。

1.2 制約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1)現行營業稅制不利于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首先,現行營業稅制規定交通運輸業稅率為3%,倉儲、包裝、裝卸等為服務業稅目實施5%的稅率,兼營不同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否則按照全部營業額從高適用稅率。而在實踐中,物流業無法將一體化運作下的營業額進行人為拆分,不得不承受從高計稅負擔。其次,依據現行營業稅制規定,現代物流業所涵蓋的各個環節均需按每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計征營業稅。而目前網絡化經營、一體化運作是物流企業的基本運行模式,物流企業一般都是依靠加盟或者成立子公司來擴大網絡以吸引更多客戶,此外轉包、聯運、掛靠等多種合作方式也能整合物流資源降低運營成本。但在計征營業稅時,物流環節拆分越多,重復納稅額度就越大。最后,現行營業稅制下現代物流業的各項外購成本無法得到抵扣。其中,尤以固定資產投入值為最大,2010年全國物流業固定資產投資3.07萬億元,這就導致企業必須承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雙重負擔。

(2)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門檻過高、力度不足

為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針對符合條件要求列入試點名單的物流企業實施了允許進項抵扣的營業稅、增值稅優惠。但由于試點條件較高,大部分亟須扶持的中小物流企業都無法享受優惠政策。截至2011年,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僅接近600家,僅占全國600多萬家物流企業的萬分之一,且這些試點企業的分支機構和控股機構因條件限制也不能享受試點政策。

(3)現行所得稅繳納不利于現代物流業擴大發展

目前物流企業只能在同一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范圍內符合條件且經報批后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不再繳納。而在實踐中,現代物流企業必須依靠網絡化運營擴大經營規模來求發展,這就必然使得一些分支機構要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經營。這種情況下,由分稅制導致的地方稅收利益的驅動以及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核算審批的難度較大,企業往往無法就總部所得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得不就分支機構所得在當地納稅。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盈虧被割裂開來,不能互補,無形中加重了企業所得稅負擔。

1.3 制約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金融業應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除此之外還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于我國金融服務業進行稅負轉嫁的可能性極低,且計稅依據為行業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其稅率高低對該行業的稅負影響很大。

另外,在金融服務業中,銀行業除了外匯轉貸之外的大部分業務都以收入全額計稅,得不到經營過程中提供服務時已承擔的營業稅、增值稅等進項稅額抵扣。而證券業中債券轉讓、股票轉讓、外匯轉讓及其他金融商品的轉讓按照賣出買入差額計稅,這就使得銀行業的整體營業稅負重于證券業,造成金融服務業內部稅負不公的問題。

1.4 制約我國信息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第一,稅收優惠門檻較高。目前針對信息服務業最有力的優惠政策是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征稅。但適用這一政策的企業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研發費占銷售收入一定比例;高新科技產品收入占總收入一定比例及科技人員占企業總數一定比例等。高門檻阻礙了實力較弱但又最需要扶持的中小型企業,也容易誘發高新企業虛假繁榮。

第二,稅收優惠方式單一,應用環節不合理。目前我國鼓勵信息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采用側重行業性普惠、難以突出重點的稅率優惠方式和側重事后優惠、強調利益轉讓的稅額優惠方式,而側重事前引導行業發展的稅基優惠方式則基本上沒有采用。而且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應用在信息產業鏈的下游階段,即技術創新成果的應用階段,忽視了對產業鏈發展而言最重要的上游和中游,即技術創新的研究開發和試制階段的投入。

第三,稅收優惠缺乏多稅種支持。目前針對信息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上,而由于信息服務業屬于營業稅應稅范圍,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長周期大額投入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科技咨詢費用等無形資產和技術開發成本都無法得到差額抵扣,削弱了企業自主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1.5 制約我國商務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在商務服務業中,人力資本是促進其發展的最重要因素。但我國在引進人才方面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制卻缺乏對人力資本投資的鼓勵。目前我國僅對根據世界銀行貸款協議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籍專家、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的外籍專家可免征個人所得稅,而絕大部分企業引進的外籍專家不在優惠范圍之內。

2 進一步促進我國生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2.1 進一步推進增值稅改革,擴大增值稅應稅范圍

將交通運輸業、現代物流業和信息服務業納入消費型增值稅征稅范圍,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額時,從商品和勞務銷售額中扣除當期外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勞務總額,尤其是對購進的信息網絡技術、計算機系統技術和通信技術及設備實行增值稅進項稅款抵扣,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進口稅收政策的物流企業進口的設備、儀器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可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并適當降低這些行業的增值稅稅率,使其實際稅負低于現行營業稅的稅收負擔。

2.2 進一步推進營業稅改革,實行結構性減稅

在營業稅中增設“物流業”稅目,實行3%稅率,將大部分物流企業都納入試點名單,并對運輸、倉儲等外包業務和實行營業稅差額征收。另外,針對物流業使用發票種類繁多的問題,建議整合與物流業務相關的現有發票,推出統一的物流服務業專用發票,實行稅控裝置開具,適當降低該發票的抵扣稅率。

改金融服務業按營業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的方法為差額征收,建議可直接以企業損益表中的營業利潤作為計稅依據。這樣既可以減輕納稅人營業稅負擔,也可以規范各金融企業由于產品差異帶來的收入確認差異,解決金融服務業內部稅負不公的問題。同時應考慮降低營業稅率,把現行金融服務業5%稅率降到3%,直接減輕其營業稅負擔。

2.3 完善我國企業所得稅制,促進生產業發展

針對固定資產投入大的現代物流業,建議允許物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法,將企業的技術革新費用比照工業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的扣除辦法執行。此外,允許物流企業按照本年比上年新增企業所得稅的一定比例設置“企業技術革新基金”,作為企業技術革新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針對現代物流業網絡化運營和規模經營的特點,建議在《關于物流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打破原有區域限制,即在全國范圍內,凡是符合條件的、由總部統一規范管理的現代物流企業,由其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實現總部與分支機構盈虧互補,減輕其稅收負擔,以鼓勵其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擴大物流網絡系統。

2.4 完善我國稅收優惠制度,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第一,適當降低優惠門檻,大力扶持弱小企業。加快現代物流業和信息服務業試點發展工作,將亟須扶持的實力較弱企業也納入試點名單中來,才能變錦上添花為雪中送炭的優惠政策,才能讓稅收優惠的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第二,轉變稅收優惠方式,重視對技術研發與試制階段的優惠。建議我國改變原有以稅率、稅額優惠為主的優惠方式,轉而實施以稅基優惠為主,促使其積極轉變發展方式。對于生產業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側重引導行業發展方式轉變的優惠方式,發揮稅制對資金投入的導向功能,盡量減少使用減免稅額、降低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改善稅收管理,簡化稅收優惠審批程序。

2.5 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加大人力資本投資力度

將引進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法制化,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確切落實“以人為本”的信息服務業在實際發展中的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對高科技人才的優惠,重視促進人力資本投資的稅收政策,如允許個人所得稅扣除教育、研發等人力投資費用,給予高科技人才較高的免征額,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實行減征,返還高科技人員技術成果相關稅費等辦法。

參考文獻:

[1]趙勝君.我國物流業稅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革取向[J].地方財政研究,2010(2).

[2]呂敏.我國生產業優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選擇[J].稅務研究,2010(9).

篇9

關鍵詞:節約型社會;綠色;財政稅收

0引言

現階段,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出現的金融危機,都是促使加強對經濟管理作用必要的社會背景。同時,為了促進經濟的長遠發展和安全穩定,對經濟實行節約型建設政策方針,進而提高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管理水平,對經濟的發展有深遠意義。

1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發展現狀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情況下,為促進市場經濟的有效轉型,通過控制財政稅收的調節作用,進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的有效轉型,是有效的必要措施。同時伴隨著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對資源和能源的保護加重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適合國情的發展措施。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逐步發展的情況下,求自身存在的問題和弊端日益凸顯,主要表現為經驗欠缺、難以把握標準和機制不夠完善。

1.1經驗欠缺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實行和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和我國國情的客觀需要有效結合的產物。隨著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具體實施,取得的效果明顯,但是由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本身屬于新技術,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屬于探索階段,對相應的實施經驗都有多方面的欠缺。而經驗欠缺,會導致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實施進度緩慢,收獲不大。具體表現為基于對可持續發展的初步認識和要求,往往提出不恰當的發展方式,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如為解決經濟落后的困境,實行粗放式的經濟政策,以提高經濟的發展,缺少對企業有效的管理要求和整體規劃,因此對企業生產造成的資源浪費和污染問題聽之任之。雖然經濟基礎得到一定發展,通過財政稅收政策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建設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具體的整體規劃,以及相關管理經驗的欠缺,導致經濟發展后的問題嚴重制約經濟的再發展。

1.2難以把握標準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應用,極大地推動市場積極的發展步伐,同時由于大范圍地統一使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標準,對具體行業的經濟發展模式,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力,無法促進行業的長遠發展。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背景,要求必須構建可持續發展戰略體系,合理規劃市場經濟建設,對社會的要求建設節約型社會。面對這種客觀需要,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注意合理把握實行標準,針對具體行業合理制定發展規劃,以促進行業的實際發展符合社會需要,進而取得更深遠的發展空間。但是現實生活中推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盲目采用統一標準,對企業實行平等的財政政策,這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只能拉大企業的貧富差距,嚴重會導致相對貧困企業的破產。同時針對地區貧富的不同,也應合理制定相應的財政稅收政策,以促進不同地區企業的共同發展,避免貧富地區過大,造成收支不均,盲目使用相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導致種種問題的產生。

1.3機制不夠完善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應用,在推動經濟發展的情況下,由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機制的不完善,產生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推廣,由于屬于新技術探索階段,相應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也急需得到解決。種種跡象表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機制的不完善,嚴重制約市場經濟的發展步伐。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對大中型企業要求嚴格,對中小型企業要求不全面,因為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差異,使用相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很容易對大型企業形成有效約束力,但是對中小型企業來說,財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區,導致中小型企業財政管理容易出現“鉆空子”的現象,中小型企業的具體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同時相應的問題不斷產生,處于“此消彼長”的現象。

2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重要意義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化社會,實行綠色財政政策,有利于政府針對市場經濟加強宏觀調控作用,確保經濟收支趨于均衡的狀態,是有效縮減貧富差距的必要措施。目前社會處于可持續發展社會,對社會的各項建設都要尊重環保和可持續的發展戰略,這樣不但有利于保護環境,更有利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贏得廣大的生存空間。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市場經濟現代化發展下的重要產物,同時也是人們基于環保意識提出的重要生存保證,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和市場經濟的有效結合,不僅有利于市場處于綠色環保的社會環境中取得深遠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政府強化主體地位,是政府針對金融危機合理管控財政,確保采取積極措施應對金融危機的有效途徑。

3節約型社會背景下促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用的有效途徑

3.1加強政府的指導干預作用

針對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有效實施,應確保政府主導地位和經濟的主體地位,強化政府的指導干預作用。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建設,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強對資源管理和生態問題的綜合規劃和整體建設,并針對相關建設加大投資力度,同時可以采取強化管理部門,加強指導建設的方式,加強其指導干預作用。政府通過對財政稅收政策的有效規劃,是有效發揮市場經濟下政府主導作用的具體體現,也是政府通過宏觀調控措施,實現經濟平衡發展的最終目的。例如政府針對節能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加大財政補貼力度以及通過有效的經濟措施加大企業對節能產品的開發力度和重視力度等。同時,政府也可以通過政策強硬措施,強迫低能污染大的產品退出銷售市場。

3.2完善綠色財政稅收管理制度

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應用,要不斷完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管理制度。因為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應用,屬于探索階段,相應的制度還有所欠缺,需要在實踐的檢驗中得到經驗,進而制定科學的完善措施,有效地提高綠色財政稅收管理作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在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下,提出的合理控制財政和經濟的有效措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應遵循可持續和發展的工作中心,結合具體實際發展環境和實際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以促進其長遠發展。

3.3創新綠色財政稅收管理措施

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應用,政府應加強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理論認識和實際運用能力。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地區中的實際運用,綜合考慮地區發展實際和相關制約因素,進而合理把控制定方針,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節約型社會中的長遠發展,對相關管理措施和運行辦法進行大膽創新,取得新的突破,以滿足地區發展中的實際需要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整體適用的作用和效果。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進行大膽創新,應根據政策環保的根本要求,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同時針對實際因素的影響,綜合制定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工作。

4結束語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化社會,構建節約型社會,是現代化社會發展要求的必然產物。為了加快節約型社會的實現步伐,對市場經濟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必要措施和有效途徑。在節約型社會的背景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在現代化社會要求下的成功轉型,也有利優化市場經濟結構,對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指導意義。關于節約型社會要求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要具體結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相關企業的發展特點,同時綜合考慮地區差異和貧富差異,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以達到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有利減少地區貧富差距,促進經濟的共同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結構的成功轉型。

參考文獻:

篇10

    一、稅收政策對企業現金流的直接作用

    稅收政策對企業現金流的直接作用是指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能夠直接改變企業現金流的流量,并且作用的結果通常是十分明確的。在結構性減稅政策中有部分是針對企業的稅收調整,這些稅收政策對企業現金流的直接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企業所得稅改革減少了相關企業的現金流出量。企業所得稅改革中,無論是降低內資企業所得稅率,還是針對部分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對企業現金流量的作用都是直接和明確的,結果是減少了相關企業由于所得稅支出帶來的現金流出量,即使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也能使得企業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增加。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對于相關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具有兩重性。增值稅轉型改革中允許抵扣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一方面減少了由于購建固定資產而支付的現金,即減少了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量,這樣在投資活動產生的其他現金流入或流出量不改變的情況下,使得企業由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企業固定資產年折舊額等稅前扣除項目的減少而導致企業所得稅增加,即增加了企業經營活動中由于稅費支付而帶來的現金流出量,這樣在經營活動產生的其余現金流入或流出量不改變的情況下,使得企業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減少。

    (三)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增加了相關企業的現金流入量出口退稅率的七次上調,增加了相關企業由于稅費返還帶來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量,這樣在經營活動產生的其他現金流入或流出量不改變的情況下,使得企業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增加。

    

    圖1 結構性減稅對企業現金流的直接作用

    二、稅收政策對企業現金流的間接影響

    出口、消費和投資一直是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爆發后,三駕馬車的拉動效應同時受到影響,投資、消費需求有所下降,出口增速出現逆轉,導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因此,防止經濟下滑過快過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成為危機發生后我國政府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適時推行的結構性減稅所追求的目的正是拉動消費和投資,特別是擴大最終的消費需求。由于現金流產生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與企業的融資、投資和經營活動等息息相關,而企業作為宏觀經濟中的微觀主體,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又都會受到宏觀經濟形勢和總體水平的巨大影響,因此,對于企業的現金流,結構性減稅除了能夠發揮以上的直接作用外,更多的是產生間接影響。所謂稅收政策對企業現金流的間接影響是指稅收政策的調整不一定能夠直接改變企業現金流量,而往往是通過作用于宏觀經濟及微觀企業從而影響企業現金流,并且影響的結果有時是不明確的。鑒于現金流分為投資性、融資性和經營性三大類,下文分別分析稅收政策對三類現金流的間接影響路徑。

    (一)稅收政策對企業經營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路徑分析。稅收政策對于企業經營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首先表現為結構性減稅通過擴大消費需求、改善企業銷售,從而作用于相關企業的經營性現金凈流量。金融危機發生后,我國企業處在了一種非常態的宏觀經濟環境中,市場需求嚴重縮減,結構性減稅擴大消費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調整能夠運用其杠桿作用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能力;二是針對特定行業的減稅措施能夠帶動該行業的消費需求。無論是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還是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結果都是通過收入分配這一中間媒介使得居民實得收入增加,從而帶動消費需求的上升。危機發生后,作為此次金融危機爆發誘因之一的房地產市場,其消費需求極度萎縮,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措施的出臺比如降低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印花稅以及營業稅等極大地提升了居民的消費信心,直接刺激了房地產市場的消費;國家調整車輛購置稅也通過降低消費者的購買成本,拉動了汽車市場的消費。消費需求的上升會加大相關企業銷售狀況改善的可能性,進而帶來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量的增加,即在經營活動產生的其他現金流入或流出不改變的情況下,增加了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稅收政策對于企業經營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其次表現為通過鼓勵出口、改善出口企業的銷售,從而作用于相關企業的經營性現金凈流量。我國經濟發展模式偏外向,近些年來的外貿依存度高達60%,金融危機對我國外貿出口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我國政府積極采取措施以消除金融危機對出口造成負面影響的一項重要舉措。由于勞動密集型行業是我國出口創匯的支柱產業,因此提高勞動密集型、高附加值產品等行業的出口退稅率,必然會增強國內企業抵御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也將在一定時期內促進我國外貿出口總量的增長。那么,出口退稅率的上調最終造成相關企業出口額是上升還是下降呢?首先,出口退稅率的上調會導致相關商品出口價格下降。當出口退稅率上調時,如果能夠維持出口商品價格不變,對于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最優的狀態,但是由于我國長期實施外貿導向型戰略,出口企業的生產能力已基本形成,當國際市場需求發生變化時,供給能力又很難相應的進行戰略性調整,加之出口商品大多附加值低、同質化嚴重,出口企業國際議價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出口退稅率一旦上調,相關商品價格必然會隨之下降。其次,出口商品價格的下降會帶來出口量的增長,但其增長幅度小于價格下降的幅度。銷售數量如何受到銷售價格的影響,關鍵取決于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在已有研究中,對于我國出口商品需求價格彈性的判斷基本一致,認為該彈性為負,且絕對值小于1,這意味著盡管出口退稅率上調導致商品出口價格下降后出口量會增長,但出口量的增長幅度小于出口價格下降的幅度,因此最終帶來出口額是上升還是下降,結果并不確定,即從理論上分析出口退稅率的上調對相關企業經營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結果不明確。

    (二)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路徑分析。稅收政策對于企業投資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主要表現在結構性減稅通過促進投資改善、刺激企業投資需求,從而作用于相關企業的投資性現金流。金融危機發生后,宏觀經濟環境的惡化也引發了 全社會的信心危機,出于對投資前景的擔憂,企業的投資動機減弱,尤其是在長期投資方面,同時由于企業銷售下滑、資金回籠不暢也削弱了企業的投資需求,因此,無論從動機還是能力來看,企業投資行為受到極為嚴重的負面影響。增值稅轉型改革有利于刺激投資需求,與生產性增值稅不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投資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其最終效應是減稅,從而帶來投資成本的下降。增值稅的轉型對企業投資行為產生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可以激勵企業加快技術革新、更新設備的步伐,尤其會促進繳納增值稅的裝備制造業、電力、采礦、化工等行業的投資力度;第二,可以促進企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以克服金融危機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從上述理論分析可以看出,結構性減稅政策通過促進投資改善、刺激投資需求會加大相關企業投資行為的可能性,進而增加企業投資活動現金流出量,即在投資活動產生的其他現金流入或流出不改變的情況下,減少了企業投資性現金流量凈額。

    (三)稅收政策對企業融資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路徑分析。稅收政策對于企業融資性現金流的間接影響主要表現在結構性減稅通過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改善企業融資,從而作用于相關企業的融資性現金凈流量。金融危機發生后,融資環境的惡化使得企業融資受阻,結構性減稅措施中也有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減稅政策,比如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并將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這些政策信號既能夠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有利于改變金融危機后我國股票市場低迷的狀況,也有利于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提高交易效率。資本市場是我國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之一,融資環境的改善一方面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降低的可能性,融資成本一旦降低,則會帶來融資活動現金流出量的實質性減少,使得企業融資性現金流量凈額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風險,進而減少企業現金流斷流風險發生的概率。

    三、利用稅收政策優化企業現金流管理

    稅收政策會對企業現金流產生直接和間接影響,企業在進行日常的現金流管理時,不能忽視稅收政策的作用,只有利用好相關的稅收政策,才能變優化現金流的可能為現實,進而在保障了企業經營活動現金的流動性、平衡性及安全性的同時,實現現金流持續創造價值的目標。

    

    圖2 結構性減稅對企業現金流的間接影響

    (一)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合理規劃企業投資性現金流。投資方向的選擇是一個企業投資性現金流管理中的起點,涉及現金流的戰略規劃,對企業整體現金流轉乃至全部資源的運用具有指導性和方向性的意義。危機發生后我國采取的稅收政策中與企業投資性現金流有關的主要是增值稅的轉型,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相關稅收政策,合理規劃企業投資方向、做好戰略現金流的匹配,從而實現企業的增長、風險防范以及價值創造。(1)加快固定資產更新,促進產品改造升級換代。作為資本性支出,固定資產的投資應該定位于企業的戰略發展結構、構筑在核心競爭能力和生產經營管理的目標上,后危機時代中的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制定固定資產長遠投資規劃時,必須從戰略的高度、從培育市場競爭優勢的角度出發,并利用多方面的有利因素。增值稅轉型改革正是基于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背景下,國家提出的并正在付諸實施的一項宏觀調控政策,企業可以依托增值稅轉型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加快對主營業務影響較大的現有設備的更新和改造力度,提高主要產品制造質量,保持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投資支持,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另一方面突破現有存量資產和產品結構,做到資金向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項目傾斜,對市場潛力大、技術含量高的項目給予優先投資,而對效益低下及國家產業政策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項目要減少投資或不投資。(2)進入稅收優惠產業,轉變企業經濟增長方式。在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資本的有機構成越高,固定資產重復征稅帶來的稅收負擔越重,企業更新設備的意愿也就越低,一方面導致企業難以擺脫傳統發展模式,造成了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企業的持續發展。后危機時代的企業應首先抓住增值稅轉型的機遇,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走一條依靠科技實現經濟增長的企業發展道路;其次應利用各地政府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力度的機會,積極進入到政府扶持的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依托自身在基礎產業、資源、市場、勞動力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延伸產業鏈條從而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

    (二)充分利用稅收政策,盡力優化企業經營性現金流。經營性現金流是企業最基本的現金流,是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條件、擴大在生產的根本資源——內生性現金流的源泉。學界和實務界對企業現金流的一個經典且形象的比喻是將其稱為企業的“血液”,經營性現金流則承擔著“造血”功能中很重要的部分,因此對于后危機時代企業的現金流管理而言,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從而創造穩定而充裕的經營現金流、增加經營性現金凈流量,也是十分重要的。(1)優化經營性現金流流程,從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中獲利。危機后采取的稅收政策中有部分以促進消費需求為初衷,這為企業經營性現金流的改善提供了可能,而企業要將可能變為現實,還應從優化經營性現金流流程的角度出發,運用價值鏈管理思想,弄清楚現金流流程中的創值因素、毀損價值的因素和影響創值效率的因素,并且盡可能地將毀損價值的經營作業剔除,充分挖掘創值因素的潛能,從而實現現金流價值創造的目標。首先,企業可以圍繞供應商管理,優化與再造采購流程。供應商管理包括兩個最重要的領域:供應商的評價與選擇、供應商關系管理,前者要求企業與供應商之間應該是一種戰略伙伴關系,后者要求企業對于供應商進行分類,對于不同類型的供應商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并且盡量與供應商之間全面資源共享,這樣一方面可以延長應付賬款周轉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企業與其供應商之間由簡單的利潤分配為核心的對抗關系轉變為雙方互利合作關系上,從而實現雙贏。其次,企業可以結合生產管理創新,優化與再造生 產流程。生產管理創新包括生產管理理念創新、生產管理組織創新和生產管理方法創新三個方面,后危機時代的企業根據自身需要采用創新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方法,整合產品生產活動的各環節,一方面可以加快存貨周轉速度、縮短存貨周轉期,另一方面也可以打造和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再次,企業可以結合客戶關系管理,優化與再造銷售流程??蛻絷P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戶價值管理,其基本環節包括客戶價值分析、客戶獲取、客戶保持、客戶升級、網絡發展等,這樣一方面可以縮短銷售流程中每個環節的處理時間、加快現金的流轉速度、縮短應收賬款周轉期,另一方面也會為企業帶來更準確的市場需求信息,對擴大銷售有所幫助。(2)正確對待出口退稅政策,注重出口產品技術創新。由于我國具有高外貿依存度,為了緩解金融危機對出口企業的沖擊,政府希望通過出口退稅率的上調對保持出口穩定增長、提高出口企業競爭力、增強出口企業信心起到積極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雖然及時有利,但從長遠看存在負面作用,一方面由于中國企業國際議價能力普遍較弱,國外進口商會以出口退稅率上調為借口,要求企業下調出口報價,國家上調出口退稅率的部分利益可能被外商擠占,另一方面上調出口退稅率在某種程度上是在繼續堅持和保護落后的經濟增長方式,無益于產業結構的轉型和升級。因此,后危機時代中的出口企業應認識到出口退稅政策只是一種治標而不治本的舉措,要想真正增加出口額、優化經營性現金流,必須通過科技研發、技術創新、品牌建設等努力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不斷提升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并積極參與到產業鏈上游的國際競爭中,借危機之機進行產業升級和產品更新,以便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