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在經濟和規模經濟的區別范文
時間:2024-02-19 18:07: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外在經濟和規模經濟的區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的論述,近幾年來經常見諸報刊。許多農經界的專家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討,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和見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識,即 必須改變當前狹小的農戶生產現狀,擴大和優化農戶土地經營規模。但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經濟學理論依據、土地規模大小與生產成本、經濟效益之間的經濟數量關系,以及適度規模的量化標準等,卻鮮有論述 或者論述很不深刻。從經濟學的角度,特別是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研究,最終一般都要歸結于數量關系, 才是明確的,具體的,才能對解決實際問題有所幫助。本文試圖根據經濟學的觀點,以定量的方法,探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依據。
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經濟理論依據
規模,按照一般定義,是指事物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量的聚集程度。一個生產單位的規模,是指在生產單位這一空間范圍內各種經濟數量的聚集程度。生產單位內的經濟數量,從投入——產出的角度來講,既包括投入量,也包括產出量。投入量中又可分為變投入量和固定投入量。因此,關于生產單位的規模,有許多不同的描述。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第一種以勞動力數量作為衡量生產單位規模的標志;第二種以固定資產原值作為生產單位的規模;第三種以產量作為生產單位的規模。規模定義的內涵不同,則有關規模經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也不同,得出的結論也不同?,F在的問題是:在農業這一特定的生產領域內,應當采取哪個“量”作為農業生產單位的規模。 我們認為,農業生產單位的規模一般應當以固定投入的數量為衡量標準,在我國農業現代物質技術水平較低的條件下,土地是農業的主要的固定投入,因而采用土地數量作為衡量農業生產單位規模的標準,具有現實的意義。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目前我國農村實行農業,除個別集體農場或專業隊經營外,絕大多數為農戶家庭經營,即一個農戶家庭為一個農業生產單位,土地規模過于狹小。目前,許多專家學者所論述的農業適度經營規模及其提出的各種擴大和優化農戶土地規模的措施,也是以農戶經營土地數量為依據。因而,為保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研究的連續性,把土地數量作為農業經營規模標準,也是適合的。原因之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土地是農業中最稀缺的生產要素,無論國家還是農戶,為了獲得最大收益,都必須充分發揮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潛能。因此,把土地數量作為農業生產單位規模標準,研究土地規模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更具有現實的意義。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依據,主要是規模經濟理論。所謂規模經濟,描述的是生產規模與單位產品平均成本的關系。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單位產品平均成本不斷下降,下降到某一點,開始上升,如下圖所示。生產單位的規模在Q之前,隨著規模擴大,單位產品平均成本不斷下降,只要小于Q的規模投入仍然處于規模經濟區;規模擴大經過Q點繼續擴大,單位產品平均成本則隨著規模擴大而不斷上升,故大于Q的規模投入,則處于規模不經濟區。而Q點的規模則為產品市場成本最低點,是最佳經濟規模。 (附圖 [圖])規模與單位產品平均成本的這種關系,是由內在經濟與外在經濟決定的。所謂內在經濟是指生產單位的規模擴大時,可從其自身內部的經濟資源配合與利用而引起其收益的增加。如規模擴大,可以使用更先進的 技術,可以綜合利用副產品和原材料,可以充分利用勞動潛力或相對減少管理人員,可以減少一些共同生產費用等。但是,如果生產規模過大,則又會由自身內部資源配合不協調或利用不充分,而引起收益的減少,這叫做內在不經濟。如,由于規模擴大而引起管理不便,或某種資源閑置,或某種費用增多,或某些效率減低等。所謂外在經濟,是指由于生產單位規模擴大,能給有關的生產單位帶來收益的增加。如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而使相關的原材料供應、信息、技術和銷售服務等生產單位,得到較多的業務量,獲得較高的收益。與外在經濟相對的是外在不經濟,這是指由于生產單位規模擴大,而會給別的有關生產單位帶來損失或損害,如引起競爭加劇、銷售困難、運輸緊張和環境污染等。 規模經濟還可以用廠商理論中的長期平均成本曲線來說明。如下圖所示。圖中,SRAC表示短期平均 成本曲線,LRAC表示長期平均成本曲線。SRAC的每一條曲線代表一個生產規模狀態,曲線上的每一點都具有相同的規模。LRAC表示長期平均成本曲線,在這條曲線上的每一點都代表著不同的規模狀態。從圖中可以看出,短期平均成本曲線SRAC在開始階段是下降的,即隨著可變投入的增加,單位產品平均成本下降,下降到一定程度,單位產品平均成本開始隨可變投入的增加而上升。長期平均成本曲線LRAC,在開始階段,隨著規模的擴大,單位產品平均成本不斷下降,但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單位產品平均成本開始不斷上升。在圖中,SRAC這一規模狀態下的實際成本是T[,1]所在點表示的成本C[,1],而這一規模下的最低成本在A點表示的成本C[,2],這表示SRAC[,1]這一規模不是最佳規模。生產者可以在長期內不斷調整規模。隨著規模沿LRAC繼續擴大,直至SRAC[,3]這一規模此時短期平均成本曲線的最低點與長期平均成本曲線的最低點重合,單位產品平均成本最低,該規模即為最佳規模。這里需要說明,單位產品平均成本的降低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可變投入,使單位產品平均成本從T[,1]下降至A。另一種是通過擴大規模(包括固定投入和可變投入),使單位產品平均成本從T[,1]降至T[,2]直至T[,3]。我們所說的規模經濟指的是第二種方式,即由于規模擴大而導致單位產品平均成本下降,收益增加。與規模經濟相類似的有一種叫做比例經濟或比例報酬,實際研究中,二者往往混淆。比例經濟是指所有投入按相同比例增加所引起的產出變化。用生產函數表示,Y=f(x[,1],x[,2]),當投入按同一比例K(K>1)增加時,生產函數變為Y·K[n]=f(K[,x[,1]]K[,x[,2]])。n是一個指數,n=1表示比例報酬不變;n>1表示產出增加幅度大于投入增加幅度,比例報酬增加;n<1則表示比例報酬下降。下面用柯布——道路拉斯函數舉例說明。Y=A[,x[α][,1]][,x[β][,2]],所有投入按同一比例K增加,上式變為:A(kx[α][,1])(kx[β][,2])=AK[α+β][,x[α][,1]][,x[β][,2]]=K[α+β]y。在這里n=α+β,根據α+β大于1、等于1、小于1,可判斷比例報酬增加還是減少。(附圖 [圖])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依據應當是規模經濟而不是比例經濟。實際上,可能有的單位也混有比例經濟因素,但從規模經營的主體來講,種植業主要是擴大土地規模,而不是土地、勞動力、資金同比例擴大。特別是目前我國農業勞動力已嚴重過剩,如果再增加勞動力,將使農業生產要素組合更加失衡,更加不經濟。所以,比例經濟不是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依據,而且實行規模經營,還必然導致投入生產要素比例 的變化。規模經濟將會產生規模效益,但是規模經濟與規模效益不是等同概念。規模經濟,是指由于規模擴大而導致單位產品平均成本下降。規模效益是指規模擴大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增加。從表面文字來看,似乎沒有 多大差別,但只要做點數量上的仔細分析,就可看出其區別和概念上的差別。我們可以通過下面圖示,來分析規模經濟與規模效益的區別。圖中,P表示產品價格,LRAC是長期平均成本曲線,D點是單位成本最低點。在C點,單位產品成本為P′,高于價格P,總成本為P′OQ[,1]C;規模擴大至A點,單位產品成本與價格相等,總成本為CQ[,1]Q[,2]A,CQ[,1]Q[,2]A與P′OQ[,1]C相比較,減少的這部分即規模效益,是由規模擴大帶來的。規模從Q[,2]至Q[*],由于單位產品成本繼續下降低于產品價格,總成本小于總收入,產生規模經濟與規模效益。從Q[*]繼續擴大生產規模,單位產品成本開始逐漸上升,進入規模不經濟區域,但由于單位產品成本仍低于價格,擴大規模仍會增加收益,因此,規模擴大將持續到Q[,3],即單位產品成本上升至產品價格P為止。在Q[*]至Q[,3]這一階段上,盡管已處于規模不經濟區域,但卻仍會產生規模效益。所以,規模經濟只是考慮成本的下降,而不考慮價格因素。規模效益則是由成本和價格共同決定的。也就是說,規模經濟未必產生規模效益,比如當前一些成本高,價格低的農產品生產;規模不經濟也可能有規模效益,比如成本低,價格比較高的農產品生產。同時,通過對規模經濟與規模效益的綜合分析,可以推出一個重要的結論。農戶為了經濟利益,獲得最大的規模效益,在最佳規模Q[*]以后,仍會繼續擴大規模。但是,如果單位產品成本上升,是由于土地生產率下降的原因 造成,如廣種薄收,粗放經營,那么,這種擴大經營規模的行為將會導致社會總產量的下降。盡管農戶會因 此而增加收入,但是不可取的。這就是說,在講求微觀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講求宏觀經濟效益,講求各種資源利用的最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篇2
【關鍵詞】醫院 品牌經營認識誤區無形資產醫療服務
【Abstract】 As a new subject, the medical profession, in theory, brand management for the hospital, there are some misunderstandings. Internal and external brand is the hospital, static and dynamic organism intangible property, the hospital's own positive evaluation of comprehensive quality and organic unity of the external. Hospital implementation of brand management is not only the era of knowledge-based economy demands more medical car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herent nature of the industry requirements.
【Key words】Hospital;Brand management; Misunderstanding; Intangible assets; Medical services
引言
在去年上海舉辦的首次全國性醫院品牌營銷論壇中,有專家提出:“為了達到可持續發展,提升技術競爭實力的目的,品牌戰略越來越受到醫院管理者的重視和青睞,并躍然于醫院經營策略的日程之上。但是,醫療領域的品牌戰略是一項全新的戰略、一個陌生課題,有待于我們借鑒企業和發達國家有益的經驗,用我們的智慧和雙手創造中國醫院的品牌?!边@一觀點得到了與會院長和專家們的一致肯定,由此可見中國眾醫院已經將目光聚焦到醫院品牌的經營上,甚至很多院長都認同在市場競爭的趨勢下“中國醫院的品牌經營時代已經來臨”。雖然醫療界紛紛意識到醫院品牌經營的時代已經來臨,但作為一個嶄新的課題,醫療界對于醫院品牌經營的認識是不完整的,甚至在理論上存在一些認識誤區。
一、對現代品牌以及醫院品牌內涵認識不完整
國內研究醫院品牌的學者在論及品牌時往往愛引用世界著名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的定義,“品牌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設計,或是它們的相互組合和運用,其目的是使客戶借此辨認某個或某群產品供應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边@一傳統的定義無疑是有局限性的,因為其從經營標志的角度出發,僅僅描述了品牌作為經營標識的區別功能。依其理論品牌無非就是經營者的商標、商號和企業名稱等經營標識類財產。從知識產權最基本的理論來講,作為經營主體的這類經營標示功能財產應是一種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財產。然而當代知識產權界正在突破知識財產的傳統界限,中國著名知識產權法學家吳漢東先生就提出:“在民法學的研究中,要建立一個大于知識產權財產范圍的無形財產權體系,以包容一切基于財產的非物質形態(知識經驗形態、經營標記形態、商業資信形態)所生的權利。相對于醫院而言,知識經驗形態的財產就是指傳統的智力創造成果,包括如作品、專利、非專利技術、特色經營模式和商業秘密(如病歷資料、診療工作統計、醫教科研管理數據等各類醫院信息)等;而經營標記類財產就是指醫院的各類經營標志,如商標、商號、醫院名稱、院徽院標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標記;而商業資信類財產則是指醫院的商業信譽、聲譽、信用、榮譽稱號、從事特殊診療試驗的許可以及整體形象(如醫院文化、醫療服務質量水平)等財產化的商業形象利益。由此看來菲利普.科特勒博士關于品牌定義的內涵已經不能適應當代無形財產的發展擴張趨勢。
二、缺乏對品牌經營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認識
能認識到品牌經營是市場競爭的需要,但未意識到醫院實施品牌經營是知識經濟時代經濟增長模式轉變的必然要求。以資本密集型為特征的工業經濟時代表現為經營者追求規模經濟,相對于有形資產和金融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創造作用非常有限。在當今經濟一體化和開放的市場競爭背景下,普通產品和服務的物理差異越來越小,導致規模經濟的增長已趨于極限,使得有形資產的投資開發難以成為可持續增長的主導。
三、普遍強調醫療技術的重要性而忽視醫院品牌 經營
首先,不同于商品生產企業提供有形的實物產品,醫院主要是提供無形或軟性的服務產品,即醫療服務。無形和軟性的醫療服務產品缺乏統一、有效和明確的優劣判斷標準,難以象有形的實物產品那樣進行優劣區分。由于醫療服務的結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醫療技術的水平,于是中國醫院普遍強調技術的重要性,認為“醫療技術是吸引顧客的關鍵,醫療品牌就等同于醫療技術品牌”。看重技術品牌的核心作用是對的,但醫院品牌是技術、服務、管理和文化品牌的綜合和互動,缺一不可。
結語
隨著我國醫院品牌經營時代的到來,我國醫院不僅要意識到在醫療體制改革和市場競爭的趨勢下,醫院的競爭逐漸會上升為品牌的競爭,同時還要意識到實施品牌經營不僅是知識經濟發展的時代要求,更是醫療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的內在本質要求。我國醫院只有全面認識品牌的無形資產內涵,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經營和管理,將醫院的經濟增長從醫療設備和藥品銷售的規模競爭轉移到以技術和服務創新為核心的知識經濟模式上,才能真正提升自己的綜合競爭力,從而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品牌動力。
【參考文獻】
【1】張澄宇現代醫院品牌建設的策略研究中國醫院管理2006,26(5)
【2】李九大醫院品牌經營初探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5,21(9)
【3】菲利普科特勒營銷管理第8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4】吳漢東胡開忠無形財產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篇3
一、商業銀行規模效率概述
所謂規模效率,是指銀行是否在最節省成本的狀態下提出,即當銀行在擴張存款、貸款或資產時,其單位成本的狀況。如果產出的增長高于成本的增長,則一該銀行處在規模效率狀態中,通過擴大規模和提高產出水平,銀行可以更有效率地經營;如果產出的增長低于成本的增長,或者說,成本的降低將一導致產出更快地降低,則該銀行處在規模無效率狀態中;如果產出的擴張所引起成本的增加沒有變化,則該銀行處于常數規模效率狀態。
產業經濟學家一般以邊際成本和平均成本的關系來區別規模效率和規模無效率。如果邊際成本小于平均成本,則存在規模效率;反之,如果邊際成本大于平均成本,則不存在規模效率。
二、商業銀行規模效率的成因分析
規模效率的成因可以歸結為提高收入、降低成本和分散風險3個方面。
首先,從提高收入方面而言,規模較大的銀行享有更高的聲譽,從而也就更容易開展業務,獲取更多的收益。同時,實現管理分工和提高管理專業化水平也需要規模。規模較小的銀行,因管理人員絕對數量少,每個人承擔多項管理工作,專業化分工不強,因此效率不高。規模較大的銀行則可以按照最優組織結構,設立專業化的職能管理部門,管理人員通過合理分工,承擔專一的管理任務,從而有利于經驗累積,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
其次,規模較大的銀行在進行管理信息系統、辦公室白動化、數字化改造和巨額的廣告費用支出時,可以在更大的業務規模上進行分攤,從而降低成本。同時,管理信息系統和智能辦公系統的使用,也可以提高信息傳遞的速度,從而降低平均管理成本。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市場和金融工程學的發展和完善,銀行產品推陳出新。由于技術日益復雜,新產品開發的成本也越來越高,產品開發后,只有在大規模產品上進行分攤,才可能有利可圖。而且,在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上,大銀行可以以更低的利率吸收存款、發行債券,也更容易在股票市場籌集資金,從而降低銀行的融資成本。特別是在“脫媒”的外在環境下,大銀行依靠其完善的信息網、多樣化的融資手段以及良好的信譽,在獲取資金時比小銀行具有更大的優勢。2004年通過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允許銀行根據內部評級結果來計提資本,而采用內部高級法所需計提的資本比低級法和外部法都少,從而可以節省資本。從資產組合而言,規模較大的銀行的貸款更容易進行組合以降低風險,從而也可以少計提資本。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規模較大的銀行可以節約資本成本,從而使大銀行獲得了更優越的競爭條件。
最后,銀行規模越大,其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強。一方面,商業銀行的規模越大,覆蓋面越廣,所面對的債權就越多,所有債權同時提取存款的可能性也越低,銀行面臨擠兌的可能性也越低;另一方面,規模越大的銀行面對的債務人越多,貸款的風險也就越分散,從而增強了銀行的抗風險能力。
三、商業銀行規模效率研究
銀行是否存在規模效率是銀行業效率研究中最早提出的問題。1954年,Alhadeff對加州210家銀行1938一1950年的經營績效采用財務比例分析方法進行研究。他最早提出銀行業存在遞增的產出規模效率和遞減的成本規模效率。1969年,Bell和Muephy運用邊際分析技術,對不同規模銀行的成本彈性進行了研究,證明了銀行成本規模效率的存在。1981年,Benston,Hanweck和Hum-phrey等人從單一銀行制和分支機構銀行制的比較角度進行了研究,其結論都證明銀行存在明顯的規模效率,即銀行成本隨著規模的擴大而下降,在某一點后停止下降并逐步上升。有關銀行規模效率研究的大部分文獻都認為,銀行的平均成本曲線呈平坦的U型,這說明中等規模的銀行比大銀行和小銀行更具有規模效率。銀行可以通過在更大規模上分攤固定資產投資和巨額的營銷費用而降低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勞動力的專業分工來配置更多的資本以降低單位資金成本;也可以通過資產的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相應減少銀行風險資本準備,從而實現財務上的規模經濟。20世紀90年代,小型零售銀行的出現以及大量銀行購并事件使規模效率研究進入了新的階段。Tseng(1999)對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銀行業規模經濟的研究表明,加利福尼亞州銀行業在1989一1991年間存在規模無效率,而在1991一1994年間則具有規模效率,并且工資成本與貸款成本對總成本有著顯著的影響。1990年,Tichy對小型零售銀行進行研究,他提出,購并對銀行成本和收益效率的影響不同。1997年,Akhavein提出,購并提高了銀行的成本效率。
總之,理論與實踐都證明,規模并非越大越好,超過了一定規模則表現為規模無效率。所以,規模效率研究的另一個任務,就是確定何種規模對銀行業最具有規模效率,即u型曲線中的規模效率點在何處。遺憾的是,正如Humphrey(1990)所指出的,規模效率點難以確定。
篇4
一、知識經濟的時代意義
按照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知識經濟即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核心的,建立在知識信息的生產、存儲、使用和消費之上的經濟。從我們所看到的不少資料表明:人們在強調知識經濟這一概念時,主要是區別于物質、資本在生產中起主導作用的物質經濟和資本經濟而言的。與依靠物資和資本等這樣一些生產要素投入的經濟增長相區別,現代經濟的增長則越來越依賴于其中的知識含量的增長。知識在現代社會價值的創造中其功效已遠遠高于人、財、物這些傳統的生產要素,成為所有創造價值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因此知識經濟的提法可以說正是針對知識在現代社會價值創造中的基礎性作用而言的。但不能由此就認為知識經濟僅僅是區別于所謂的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其一,人類經濟時代的劃分有自然經濟、工業經濟,但沒有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的提法。其二,一個經濟時代的劃分重要的不是生產什么而是用什么生產,這里包含一個重大的區別,即一定社會的主導生產工具及由此形成的產業,這顯然不是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所能反映的。而知識經濟不但從知識在生產中的核心作用表明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以信息產業為代表的主導經濟增長的知識性產業已經形成。對此美國經濟學家羅默提出,要求在計算經濟增長時,必須把知識列入生產要素函數中。因此OECD定義知識經濟即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正是揭示了知識對現代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并準確地反映了知識經濟的現實。所以,我們從經濟時代的角度來認識知識經濟,才能切實地反映社會財富創造形式的歷史性變化和人類社會已進入一種嶄新的生產方式這一偉大現實。我們認為知識經濟是繼自然經濟、工業經濟在人類財富創造形式上的嶄新時代。我們稱之為知識經濟的,就必須使這種稱謂有相應的經濟學理論基礎。這需要一個切入點,這個切入點顯然不是目前報刊上所反映出的一些旨在映證知識經濟的提法,而應是論證知識經濟何以可能的理論基礎,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二、知識經濟對經濟學基礎理論的沖擊
知識經濟對經濟理論的沖擊首先是基礎理論。知識經濟的出現使經濟學的基礎理論必然要合理解釋和反映這種社會經濟生活的新本質,從而在更新的經濟學基礎理論的基石上構建指導人類新的經濟實踐的經濟學。事實證明,經濟學的一些研究領域已經初步自覺或不自覺地反映著這種新經濟的沖擊。尤其突出的是貝克爾的人力資本論、發展經濟學、市場營銷學及一些管理性經濟學科,這不斷地加大著部門經濟學科和經濟學基礎理論的分離。我們已經看到了知識經濟的現實,但我們用以解決問題的理論并非建立在這種現實基礎之上。這便是舊理論無所作為的必然??v觀人類社會全部的經濟活動無外乎這樣兩個內容,其一是社會財富的創造問題,其二是社會財富的分配問題。這里我們的研究主要是針對第一個問題,形成這一問題的核心內容是一定社會的財富是什么?如何實現這種財富的增長?對這兩個問題的認識集中地形成了該社會的經濟學基礎理論即價值理論以及增長理論。我們從經濟學角度考察一定社會所追求的新的社會財富是什么,如何創造出來,不能不看到,新的社會財富的創造總是受制于當時社會的生產方式。從古代社會的錢物積累表現出的社會財富,及與之相應的注重農牧和戰爭掠奪的財富增長形式,到威廉·配第實質性地揭示出農業經濟條件下的社會財富創造中“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里的勞動成果是直接地表現為社會所認可的社會財富。隨著自由資本主義萌芽的到來,重商主義堅定地認為商業貿易創造價值、增進社會財富。事實上商業貿易只是轉移現實的社會財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創造新的社會財富。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類經濟的核心,揭示了生產創造價值這一人類社會財富增長的實質。在資本主義進入典型機器大工業化生產條件下,馬克思完善和發展了勞動價值學說(尤其是提出了揭示資本主義財富增殖的剩余價值學說)。這些理論集中說明的是在一定經濟時代里新的社會財富的形成是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聯系的。自然經濟時代,創造新社會財富(價值)的主要是人的勞動力,勞動也主要是人的體力勞動;工業經濟時期創造新社會財富(價值)的主要是先進的機械力,尤其是工業經濟的成熟期,以機器為主的機械力勞動成為社會財富基本的創造形式。新增加的社會財富完全是表現為滿足人們各種各樣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價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會認可的多少都直接地決定于生產它們所使用的技術的先進性。這使工業經濟時代的勞動價值論典型地表現為價值的技術決定論。當人類進入后工業化社會的知識經濟時代,反映工業經濟時代社會財富創造的勞動價值理論在新的生產方式中表現出明顯的局限性。
首先,在現代化的企業生產中,人們認識到外在于勞動過程的知識性的管理也成為創造商品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經濟學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創造價值的第四個要素。而管理正是隨著人們對企業自身性質認識不斷深化所形成的知識和信息,管理人員正是運用這些知識和信息,服務于生產過程而現實地增加產品的價值。美國德爾福集團甚至提出企業知識管理,認為這是現代企業成功的關鍵。指出“雖然知識管理的首要目標不是技術,但是公司將發現,它們在知識經濟中如果離開了知識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競爭力?!保ā秴⒖枷ⅰ?998年4月26日)
其次,在市場自由競爭中企業所投入非生產性領域的大量廣告費、贊助費及各類社會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產領域,按勞動價值理論是不會創造價值的。現在恐怕沒有企業界的朋友會否認這方面投入的豐厚回報,在這些非生產性領域的投入極大地提高了處于自由競爭市場中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這些知識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響著消費者的選擇,對商品無論在價值大小以及實現多少上都起著關鍵的作用。
第三,現在主要讓我們來看使工業經濟時代躍升到知識經濟時代的先導產業———信息產業。美國人不無自豪地指出信息產業已成為美國經濟最大的新的經濟增長源,約占近年美國經濟增長的40%。如果你對這個數字還缺乏敏感的認識,那么你對這組數字肯定會感興趣:一個發展才十幾年但已擁有資產2000億美元的微軟電腦公司和已經發展一百多年才擁有400億美元資產的通用汽車公司,后者曾是美國工業經濟時代的象征之一。微軟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給你直接可以消費的面包、汽車或實實在在的鋼鐵。它提供給社會的只有處理信息的計算機和載滿了能滿足你對知識管理需要的各種軟件,這里幾乎沒有辦法用勞動價值理論來分析,最高級的知識在這里直接轉化為最大的價值,過時的知識在這里也一文不值。同樣的編程人員、同樣的工作強度,但可能所創造的價值相差懸殊。這里價值形成的唯一基礎是以其知識含量的高低來比較的。其他如生物技術、空間技術、光電子產業等等高新產業中,知識是與他們所能創造價值的大小、所能實現價值的多少直接地聯系在一起的。也許僅僅因為一個連字符的遺漏而使數十億美元化為烏有,也許僅僅因為一個新的配方而價值倍增。在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業經濟時代社會財富的生產和實現形式,知識經濟時代的社會財富已直接地與人類最寶貴的知識掛鉤,這不但突破著舊的社會財富觀,而且直接使人類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創造新的社會財富。
綜上所述,知識正自在地存在于當今源源不斷被創造出來的新的社會財富中,深刻地改變著經濟學的基本范疇的內涵及基本理論。正如我們分析的,一定經濟時代新創造的社會財富,總是最深刻地反映著一定經濟時代的社會生產的實質,并通過這個實質使一定時代的社會生產方式向更高級轉化。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切都是財富,一切都不是財富,對新增社會財富的考察必須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結合。如果說工業經濟時代商品的價值主要指一定技術條件下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價值的大小體現出在勞動時間多少上的競爭,那么知識時代的商品價值則主要是指在無差別人類勞動中所蘊含的知識和信息,價值的大小體現在勞動中對知識和信息的競爭。我們創造的新財富是未知的,但我們通過當前的勞動卻現實地改變著已經形成的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在這個循環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們在現實消費需求中所消耗的社會財富總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會財富是以空的數字指標表明社會生產的創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會財富增長的途徑是唯一的,因此對一定生產方式下新形成價值的那種核心要素的競爭便是社會經濟增長的實質。而這種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積累,也就是對新增的社會財富的分割、占有和積累。從這個意義上看,OECD定義的最后一句,不無道理。因此,在知識經濟時代,與工業時代相適應建立起來的經濟學勞動價值理論亟待發展。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才能說明知識經濟是存在的,使知識經濟有合理的理論基礎,把我們看到的現實和我們用于解決現實問題的理論有機地統一起來。
三、知識經濟對社會財富創造形式的改變必然意味著傳統經濟學的增長理論、貨幣理論、周期理論及其他一些理論都必須重構
知識經濟正以其在現實中的迅猛發展向我們展示出現代經濟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和增長形式,使傳統經濟學理論所揭示的內涵式增長、外延式增長、規模經濟增長、投入產出等增長理論都表現出嚴重不足。
首先,知識在現代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已徹底改變了傳統人、財、物要素配置所帶來的增長。
其次,知識作為驅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參與生產的形式完全不同于傳統要素,并形成新興的主導產業。
再次,同傳統工業經濟的規模相比較,依賴知識創造效益的增長正表現出同一產業的分散組合和不同行業間的技術融合,很難從規?;耐度牒彤a出上進行分析。
最后,知識在當今社會新財富創造中的獨特性和基礎性,使我們對形成社會財富增長的途徑并不能直接地從生產領域或某一產業中去尋求,增長的因素或動力也許是直接地存在于生產領域之外。知識經濟條件下,也許真正導致增長的投入在一些非生產領域而并非生產領域。只有我們把上述問題研究清楚,我們才能找到知識經濟條件下促進主導產業形成、推動經濟增長的有效作法。發展經濟學家羅斯托曾明確指出主導產業對一個時代的經濟起飛具有決定意義。曾因煤、鐵為主導產業相互推動而促成戰后經濟奇跡的日本在這一方面更有心得,日本工業調查會總經理志村幸雄撰文指出:“信息通訊產業可以說是21世紀最典型的主導產業。如果說20世紀基本上是發動機和電動機占主導地位的‘動力的世紀’,那么21世紀將是通信、廣播和電子計算機技術三位一體的‘信息的世紀’”。在這一問題上有的同志以產業升級很好地概括了在知識經濟時代我們面臨的機遇。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在這樣產業巨變的經濟時代,最能代表知識經濟特征的產業是主導產業但不可能是唯一的,甚至這一產業在根本上只是為知識經濟時代的其他產業提供生產手段。而各國在此基礎上所可能形成的主導產業仍然是要和國際分工、本國經濟現實相結合。知識經濟向我們展現出不同于工業經濟增長的高速度和高效益,無疑有更深刻的增長方式在現實地發揮作用,這就使我們更要深入研究知識經濟增長理論,理解現代經濟增長的內涵和實質,在未來的發展中制定出更合理、更完善的增長政策和計劃。并由此出發考察知識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市場、人力、管理等等相關經濟因素在新的經濟狀態中的運動規律,從而全面自在地把握知識經濟的理論。
篇5
關鍵字:企業并購 動因分析 購買法 權益結合法 利弊分析 防范對策
一、企業并購的概念及類型
1.企業并購的概念
企業并購是“兼并”、“合并”和“收購”的統稱,既區別于企業重組、資產重組等概念,又區別于戰略聯盟。從本質上看,企業并購是指在市場經濟的體制條件下,兩個或更多的企業根據特定的法律制度所規定的程序合并為一個企業的行為。
2.企業并購的類型
企業并購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做不同的分類。按并購雙方的產業特征,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按并購的實現方式,分為承擔債務式、現金購買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購;按照目標公司管理層是否合作,分為善意并購和敵意并購;按照并購的法律形式,分為吸收合并、創立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企業合并的性質,分為購買性質的合并和股權聯合性質的合并。
二、企業并購的動因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實施并購行為,往往存在以下動機:(1)獲取企業發展機會的動機。企業發展一是通過企業內部積累,二是通過并購其它企業,來迅速擴大自己的生產能力。相比而言,并購方式比內部積累方式速度快,效率高,更重要的是可以獲取未來的發展機會。(2)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動機。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公司價值最大化,追求企業長期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根本宗旨。
三、企業并購傳統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并購的會計方法包括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購買法將企業合并視為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或幾個企業的行為,其基本特點是購買企業按取得成本記錄被并企業的資產與負債,同時按取得成本與所取得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商譽,收益包括合并企業當年實現的收益和合并日后被并企業所實現的收益,因此企業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減少但不會增加,被合并企業的留存收益不得轉入實施合并的企業;權益結合法又稱聯營法,該法將企業合并視為參與合并各方所有者權益的結合,其主要特點是雙方的資產負債均按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不確認商譽,被并企業的留存收益全部并入其當年收益,并且繼續被并企業利潤。兩種處理方法的主要不同點在于:在企業合并業務的會計處理中是否產生新的計價基礎;是否確認購買成本和購買商譽;合并前收益及留存收益的處理;合并費用的處理。
四、企業并購的利弊分析
1.成功的企業并購的優點
當兩家或更多的公司合并時會產生協同效應,既合并后整體價值大于合并前兩家公司價值之和從而產生1+1>2的效果。企業的并購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有助于企業整合資源,提高規模經濟效益。
(2)有助于企業以很快的速度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確立或者鞏固企業在行業中的優勢地位。
(3)有助于企業消化過剩的生產能力,降低生產成本。
(4)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改善財務結構,提升企業價值。
2.企業并購可能帶來的潛在危機和風險
盡管兼并和收購是推動公司增長的最快途徑,兼并的優勢也很多,但根據統計顯示70%的并購案都是以失敗告終,如洛陽春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企業并購潛在危機和風險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1)營運風險。即企業并購完成后,可能并不會產生協同效應,并購雙方資源難以實現共享互補,甚至會出現規模不經濟。
(2)融資風險。企業并購往往需要大量資金,如果企業籌資不當,就會對企業資本結構和財務杠桿產生不利影響,增加企業財務風險。
(3)反收購風險。如果企業并購演化成敵意收購,被并購方就會不惜代價設置障礙,從而增加企業收購成本,甚至有可能會導致收購失敗。
五、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防范對策
1.統籌安排資金,降低融資風險
并購企業應該結合自身能獲得的流動性資源、股權結構的變動、目標企業的稅收情況,對并購支付方式進行設計,合理安排現金、債務、股權各方式的組合,以滿足收購雙方的需要。通常情況下,應考慮買方支付現金能力的限度,力爭達到一個較合理的資本結構,減輕收購后的巨大還貸壓力。
2.加強營運資金管理,提高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是企業資產流動性的外在表現,而流動性的強弱源于資產負債結構的合理安排,所以必須通過資產負債相匹配,加強營運資金的管理來降低財務風險。其中較為有效的途徑是建立流動資產組合,在流動資產中,合理搭配現金、有價證券、應收賬款、存貨等,使資產的流動性與收益性同時兼顧,滿足并購企業支付能力的同時也降低財務風險。
六、結論
綜上所述,企業并購往往是把雙刃劍。運用的好企業發展極快,企業競爭力增強。反之,問題百出、陷阱重重,甚至使企業面臨破產清算的危險。因此企業在進行并購時,只有經過客觀、詳盡的評估分析,采取科學的方法作好企業并購整合規劃工作,才能真正實現企業并購的目標。
參考文獻:
[1]王鐵峰.中國企業并購分析及價值創造[M].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3.
[2]董力為.企業并購會計問題研究[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3]張文賢、高建兵.高級財務會計[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篇6
關鍵詞:模式;;異同
中圖分類號:C91-0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4-0066-02
一、三種模式的相同點
認為,提出“模式”的概念有利于采取比較的方法,但也必須防止側重于各模式之間不同點,而忽視其共同點。
1.企業興起的基本背景條件相同
一是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各地都實行公社制度和“以糧為綱”的政策。農民在集體組織下從事以種植為主的糧食生產,沒有支配自己勞動時間和對象的自由,人多地少,造成了勞動力的浪費。直到80年代初期,農村進行了體制改革,得到落實,農民才獲得對自己勞力的支配權。這大大提高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他們千方百計開辟各種生財之道。二是三地都地處沿海,人口密集,人多地少,單靠農業不能養活當地人口,存在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
2.適用于當地經濟發展條件,取得了高速發展,受到社會各界認可
從區位特征、傳統文化、基礎設施條件、資金來源等各個方面考慮,溫州地區適于發展個體、私營經濟,蘇南地區適于發展鄉鎮企業,珠江三角洲適于發展外向型經濟,因此這三種模式都順應了區域經濟發展的趨勢,促進了區域經濟迅速發展,使得農村的經濟結構發生了革命性的翻轉,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3.都在進行模式的演進和創新,具有相同的發展趨勢
蘇南鄉鎮集體經濟,在80年代以后隨著外部環境和自身實力的逐漸變化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實現了企業集團化和股份制。溫州模式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不斷演進,先是進入80年代中期的“股份合作制”階段,使家庭手工業、個體私營企業走向聯合;后是進入以現代企業制度為標志的新階段,出現了“兩個趨勢、三大變革”,市場網絡更加完善。珠江模式在發展的過程中,90年代,順德等地率先在全國實現了鄉鎮企業產權改革,理順了政企關系,走在了蘇南前面。三個模式在發展過程中,雖然呈現出各自的特點,但從總體上看,三種模式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已趨于同向性,即:從集體經濟、個體經濟走向股份經濟;企業的產品結構都在升級之中,以科技為支撐,發展規模經濟;建立產權明晰、競爭規范的企業制度。
二、三種模式的不同點
1.歷史傳統和特定社會條件不同
蘇南地區的歷史傳統是人多地少、農工相輔。人多地少只是一股內在的動力,農工相輔的實現還需要外在因素的觸發。蘇南社隊工業興起的外在因素就是“”這一特定的社會條件,加上依托上海,一大批技工被“內戰”驅趕到鄉下?!稗r村勞力要找活路,城里下放的技工要工作,公社、大隊等行政機關由于‘分灶吃飯’需要自己找財源,最終是社會需要商品,這眾多的因素湊合在一起,就出現并形成了初期社隊工業的基本模式?!?/p>
溫州的歷史傳統是“八仙過?!?、農商結合,即石刻、竹編、彈花等百工手藝人和生意郎周游各地,掙錢回鄉,養家立業,他們和居家耕地的農家女相結合。就當地的條件來說,溫州同樣面對人多地少,剩余勞動力很多的情況。但與蘇南相比,溫州還面臨著國家投資很少、交通能源基礎設施也很差的情況,而且也不具備蘇南社隊工業、集體經濟的底子,溫州農民要想向非農業轉移,只能沿襲傳統從商,并且只能從投資少、成本低、技術簡單、起步快的小商品開始。
珠江三角洲具有交通便利、毗鄰港澳的優勢區位,且華僑、港澳同胞眾多,珠江三角洲可以依托華僑、港澳同胞資金和創業經驗,港澳的國際信息、技術、人才和設備。另外,珠江三角洲直接受益于我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具有過國家優惠政策傾斜的優勢。再加上“香港和大陸兩地工資和低價差額所構成的一股氣流”,使珠江三角洲和香港形成了密切相連的前店后廠的新形勢。
2.基本經驗不同
蘇南模式中致富的關鍵是發展社隊工業,即后來所稱的鄉鎮企業。社隊工業是由公社和生產大隊、生產隊辦的工業。在農村改制過程中,蘇南農民并沒有把社隊工業分掉,而是保存了集體的經濟實體,更名為鄉鎮企業。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城市工業、鄉鎮企業、農副業三種不同層次生產力渾然一體的區域經濟大系統?!斑@是一個在社會制度下中國農村實現工業化的發展系統,展現了‘大魚幫小魚,小魚幫蝦米’的中國工業化的新模式?!绷硗猓谵r村城市化的過程中,實現了農村人口的就地城市化,形成了大批兼業人口,建設了小城鎮。
溫州模式的基本經驗是在生產領域發展了家庭工業,在流通領域開辟了專業市場。溫州農民依靠他們傳統的才能和遍布全國的手藝人,形成了一個民間自發的遍及全國的“小商品大市場”,直接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建立起一個無孔不入的流通網絡。而且這一市場不僅在地域上不斷擴大和深入,而且市場結構在分工聯系上、內在性質上也不斷發展。出現各式各樣為生產者服務的方式。
珠江模式的基本經驗是發展三來一補、兩頭在外的外向型企業,與香港形成前店后廠的形式。這種方式對于內地缺乏啟動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村來說是絕好的發展機會。同時,在發展過程中脫貧致富,為進一步發展鄉鎮企業打下了基礎。
3.所有制不同
蘇南模式初期的社隊工業是社隊所有制,是公社或生產隊經濟結構中的一部分,具有不在計劃內的“小國營”的性質。公社制度改革后,社隊工業沒有分,公社改名為鄉,生產隊改成了村,社隊企業更名為鄉鎮企業。起初只是名義上的,還保留著政企不分的性質,后為了提高經濟效益,經營管理不斷進步,開始向地方政權領導下的社區集體所有制演化?!吧鐓^集體所有制是指以村、鎮等基層社區為單位,由全體住戶聯合成的經濟實體,屬合作性質?!?/p>
溫州雖然也有和蘇南有類似的鄉鎮企業,但是主要是家庭企業,就是所謂個體戶,屬個體所有制。后期,個體之間出現聯合的趨勢,不同的個體企業聯合起來按“合作社”的原則來經營,這是一種合作性質的集體所有制。
珠江三角洲各縣的鄉鎮企業的所有制則是介于前兩者之間,既有集體也有個體。
4.主導力量不同
總體來說,蘇南模式和溫州模式帶有濃厚的“內發型”意味,是農民利用城市的協力自己創造出來的企業,而珠江模式則外地企業在當地農民自愿的情況下擴散進入的企業,利用當地的土地和勞動力進行生產,而訂貨、購料、運銷等活動都在香港進行,面向國際市場,是一種外向型的經濟。“我所看到的這種珠江模式的主要特點是不僅兩頭在外,而且可說主體也部分在外,因為掌握著經營管理權的并沒有脫離它原來的中心,而且利潤主要部分是吸收到外在的中心里去的?!?/p>
蘇南和溫州雖然發展的都是內發型經濟,兩者也有所區別。蘇南模式發展初期“集體資產是由政府管理的,鄉鎮企業繼承了這個遺產,在計劃經濟力量仍然強大的時候,政府能夠為企業做的事情很多,企業的原料、資金、銷售都離不開政府的幫助……”所以可以稱為“政府主導型”,本質上是“政府超強干預模式”。這種模式初期存在能夠有效積累啟動資金,集中力量發展的優勢,后期則逐漸暴露出政企不分的弊端。與之相較,“溫州家庭工業和聯戶工業的發生和發展一刻也離不開‘大市場’,家庭工業可以說是依托這個大流通網絡的附屬品。”可以將溫州模式稱為“市場主導型”的經濟類型。溫州企業發展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政府的管理職能相對弱化。
5.發展階段及重點不同
1952―1978年,蘇南形成了社隊工業,1978年農村改制后,社隊工業改為鄉鎮企業。當1999年回訪蘇南時,蘇南已經實行了第一次改制。一部分鄉鎮企業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已經集團化了,對于大型企業而言,總的趨勢是股份制,改變了過去的鄉鎮企業的所有制。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把發展重點從勞動力轉移到技術和資本上,開始裁員,“不得讓過去離土不離鄉的農民離土又離鄉了”。但是這次股份合作制化以后,鄉鎮村的地方產權制度問題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毛病仍然沒有根本改觀。所以蘇南又實行政企分開、打破地方政府的地方產權制度、讓市場發揮作用的第二次改制,這是費老書中沒有提到的。
將溫州模式的發展歸結為三個臺階。第一個臺階就是溫州模式的雛形,即在生產領域發展了家庭工業,在流通領域開辟了專業市場。但是隨著進一步的發展,市場的自發性和原始性所帶來的局限性就會暴露出來,如盲目性、規模小、技術底、質量不高等。于是溫州出現了“走向聯合”的需要,即從個體經濟走向股份合作經濟,邁上第二個臺階。當1999年三訪溫州時,溫州模式已經邁上了第三個臺階,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出現了“兩個趨勢,三個變革”?!耙皇羌瘓F化的趨勢,二是大量的股份合作企業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軌的趨勢。三大變革是,產權制度變革、董事會制度變革和企業家制度變革?!蓖瑫r,溫州的市場也在進一步走向專業化、國際化,一個綜合的流通基地正在建成。
珠江模式初期的特點可以歸結為三來一補、兩頭在外、前店后廠。這種形式對內地城鄉來說不需要投入啟動資金,只需提供土地和勞動力,適應20世紀80年代初期珠江三角洲城鄉經濟的水平,所以很快得到發展。這種形式也為珠江三角洲進一步發展自己的鄉鎮企業提供了人才、資金等基礎。由于這種方式利潤大頭在香港,當地人逐漸不滿足于“借船出?!保窍颉霸齑龊!鞭D換,即將這種方式消化吸收成為自主經營的合資企業,利用外資來改善生產條件,改造原來的鄉鎮企業。1998年三訪珠江三角洲時看到這里面臨新的挑戰,如市場競爭越發激烈等。他提出“香港自身的經濟需要更深一層地考慮如何進入國際市場,珠江三角洲地區新興的經濟中心和中等城市也需要從戰略上考慮其腹地的建設。”他還指出要提高經營大市場的能力,在新時代的跨國經濟聯系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學會掌握主動權和自。這也是珠江三角洲今后的創新及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1].志在富民――從沿海到邊區的考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竇開龍.“溫州模式”和“蘇南模式”比較研究及啟示[J].重慶石油高等??茖W校學報,2003,(2).
[3]張應強.蘇南模式、溫州模式發展現狀比較[J].甘肅社會科學,2002,(6).
篇7
內容摘要:在來自歐美及部分發展中國家針對中國紡織品出口貿易不斷產生摩擦的形勢下,日本卻始終保持對中國紡織品的較高需求,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注意。本文將從七個方面來分析中國紡織品為何大量出口日本。
關鍵詞:經濟不景氣;配額;綜合商社;比較優勢;規模經濟;重疊需求
一、我國紡織品出口日本的狀況
目前,我國的紡織品在日本進口已擁有絕對占有率。在2004年,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國對日紡織品出口總額約達180億美元,占日本進口總額的70%以上。中國已成為日本成衣和各類紡織品進口的主要來源地。我國兩紗兩布產品除棉紗是日本第四大供應國外,其他三類商品均為日本第一大供應國,市場占有率超過50%。棉花T/C花布均為日本的第二大供應國,市場占有率分別為24.63%和13.97%,人造棉布排名第三,化纖布排名第一。比如日本男裝制造商希望把中國作為其精紡西裝衣料的主要源地,僅2005年上半年,日本從中國購買了5800萬平方米的精紡毛料。且中國紡織品出口貿易之大可以從以下的統計數據看出:
表12001-2005年中國紡織品出口貿易
年度進出口總額出口出口同比
2001年167.18137.203.345%
2002年159.22131.18-4.49%
2003年183.31152.2212.5%
2004年206.59171.5312.7%
2005年1-7月110.5091.036.4%
由上表可知2001年—2005年中紡織品是大量出口到日本的,那么為什么中國紡織品能大量出口到日本市場呢?
二、原因
1、日本本土紡織業實力較弱
首先,由于90年代的經濟不景氣使日本紡織業走下坡路。雖在90年代前日本紡織業是日本具有競爭力的行業,但自從80年代中期的日元升值及后來的泡沫經濟的影響,致使日本紡織業的衰敗。其次,日本是一個原材料稀缺的國家,制造紡織品的原材料需要大量的進口。再次,日本國內生產紡織品的勞動力工資水平位于是世界前列,生產成本高昂,許多日本紡織品企業實行海外戰略。目前日本中小型紡織品生產商紛紛進入中國及其他亞洲國家設廠,從而使日本本土紡織業實力下降。由此日本必須大量進口紡織品,而中國卻是日本鄰國且在紡織品上競爭力強,中國紡織品能夠大量出口是必然的。
2、日本對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品進口沒有配額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自然日本在對中國紡織品出口是沒有配額制的。如果有配額的話,中國紡織品出口到日本市場將受到很大的限制。因為配額制是要求一出口國出口到進口國的產品數量是有限制的,像美國和歐盟在2005年5月1日之前一直對中國紡織品都實行配額制,使得我國紡織品出口到歐美市場有限。正是因為日本對中國紡織品沒有配額才能使中國紡織品大量出口日本。
3、日本綜合商社的推動
日本一直是一個以貿易主導的國家,因此在貿易方面發展較快。綜合商社是一個起源于日本而服務于日本貿易的一種貿易機構,可以說綜合商社在日本貿易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綜合商社在強化收集及分析世界各國各地區政經信息、產業及企業信息、高科技信息、市場及營銷信息、法律及稅務信息的基礎上,制訂科學的經營戰略和發展規劃,推動商品和服務貿易,提升信息的高附加值化和速度化。就中日紡織品貿易中,綜合商社進行與中國進出口公司做生意,通過中國進出口公司進出口貨物,再把貨品分銷給大賣場,百貨店等專業批發零售點。在此過程中減少了很多貿易摩擦和提高貿易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紡織品出口日本。
4、中國在紡織品上的優勢
紡織品一直是我國競爭力最強的行業之一,在價格上一直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近年來隨著我國紡織品行業的發展,其規模越來越大,紡織品企業日益增加,可以說中國紡織品行業已具有了外在規模經濟。而且在許多紡織品企業中實行了計件生產和區別定工資制度,即紡織工人根據生產的紡織品數量的多少來領取工資。這樣就使得紡織生產的效率提高,從而降低生產成本,圖示如下:CAC0Q1Q0Q2Q
圖1規模經濟
在圖中的0—Q0這一區間是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長而降低,而我國的紡織品行業則處于這一區間內,我們知道AC=TC/Q=(FC+VC)/Q=FC/Q+VC/Q,其中Q增加,FC/Q一定減少,又因為紡織品行業中可變成本只有一些工資和一些日用費用。在我國工資費用是非常低的,日常費用數額也不大,那么VC/Q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中國紡織品企業在成本低的情況下可以降低自己的銷售價格,而日本生產的紡織品的銷售價格遠高于我國,因此中國紡織品在日本銷路好是勿庸置疑。
5、日本消費者能夠從中日紡織品貿易中得到更大的消費者剩余
一種產品的市場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的需求,消費者是市場中的
PS日S中S1E2P2S2E1P1DQ2Q1Q
圖2消費者剩余
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體,而中國紡織品能夠大量在日本市場上銷售,主要是因為日本老百姓認為他們在購買中國產品時能夠得到更多的利益。就拿中國紡織品與日本紡織品給日本消費者帶來的消費者剩余來看,如上圖所示:在圖中可以看出,如果僅有日本廠商來供應的話,日本消費者能夠得到的剩余只有S1,但換作是由中國的廠商供給的話,消費者除了能夠得到S1還能得到S2部分的消費者剩余。既然日本消費者從購買中國紡織品中能夠得到如此大的利益,多購買中國紡織品也是必然的。
6、中國紡織品出口日本,有利于提高雙方的福利
眾所周知,日本制造業在全球屈指可數,無論生產什么,日本都要強于中國,但日本生產電子產品和化工產品的利潤,要高于生產紡織品的利潤。所以在中日貿易中,日本選擇生產高科技產品,因為其在高新技術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而中國生產紡織品是因為中國的廉價勞動力占了絕對優勢。這樣兩國都可以從貿易中獲得利益,有利于國家,也有利于民眾。
如圖6所示,A點表示中國在沒有貿易之前的生產點和消費點,但由于利用自己的優勢進行生產確定了新的生產點B,在與日本進行貿易后,中國的消費點是在E點,曲線CIC1移到CIC2處,所以中國的福利也增加。同樣A`表示日本在沒有貿易之前的生產點和消費點,日本利用自己的優勢進行生產確定了新的生產點B`,在與中國進行貿易后,消費點為E`,曲線CIC1`移到CIC2`,無疑是日本的福利也得到了改善。
紡織品紡織品
CIC2`E`BCIC1`A`B`EC‘
CACIC2CIC1
0中國電子產品0日本電子產品
圖3比較優勢
而就紡織品在中國和日本生產其要素組合是不同的,還是以中國紡織品與日本電子產品為例,如下表所示:
表2要素稟賦理論
紡織品電子產品
密集度
K紡/L紡〈K電/L電
豐裕度
i紡/w紡〉i電/w電
中國日本
從上圖表中K紡/L紡〈K電/L電,可知中國紡織品是勞動密集型的產品,且i紡/w紡〉i電/w電,說明中國的紡織品是資本不豐裕的產品,因為資本豐裕度與利率成反比,而相反,日本的電子產品是資本密集型且日本是資本豐裕的國家,因此,中國在紡織品上具有比較優勢,而日本在電子產品上具有比較優勢,所以要使各國都獲利,中國應該生產并出口紡織品進口電子產品,日本則反之。從現實情況來看,日本的電子產品確實也大量出口到中國,其金額已達到671億美元。當然中國的紡織品大量出口到日本無論從貿易互等還是貿易互利的角度來說都是說的通的。
7、中日紡織品貿易有較大的“重疊性”
由于中日兩國都是東亞的國家,而且是鄰國。在消費偏好方面來講還是存在許多相似之處的,就對紡織品的觀念上就有很多的相似之處。因此各國對紡織品
ADS1S2S3
消費者偏好
圖4消費者偏好
的設計,款式有很大的重疊需求。加之紡織品不是奢侈品,其價格不高,對其需求受兩國經濟水平發展狀況影響不大,所以兩國在紡織品上能夠進行大宗貿易,用圖4表示為:圖中S1表示日本愿意消費的,而中國人不愿消費的。S2表示日本人和中國人都愿意消費的,S3表示中國人愿意消費的,但日本人不愿意消費的。既然中國人和日本人在對中國產的紡織品消費上存在如此大的需求重疊,為中國的紡織品能夠大量出口日本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條件。
三、結語
本文通過以上七個原因來分析我國紡織品能夠大量出口到日本的這樣一個事實。就現狀來說我國對日本紡織品的出口量大對我國紡織品行業來說毫無疑問是一件讓人喜聞樂見的事,然而對中國的紡織品貿易,也同時存在一些阻礙因素。近來由于人民幣面臨的嚴峻的升值壓力,我國紡織品價格將會有所升高,那么我國紡織品在價格方面的優勢也必然受到影響,從而削弱我國對日本出口的價格競爭優勢,降低出口;且不久之前日本政府對我國紡織品進行限制出口增長的措施等,此類因素也將會影響中國紡織品進一步對日本的出口。但本文僅分析我國紡織品能大量出口日本的原因,就上述所涉及的問題故不作詳細闡述。
參考文獻
[1]薩爾瓦多.《國際經濟學》.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7.
篇8
【關鍵詞】市場失靈;政府失靈;經濟法主體
【英文摘要】Economic law is the law aims to overcome market failure and government failure. Sociality is the nature of economic law. As the complementarity and balance between public power and private right,the Third Sector is a new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between government adjustment and market adjustment mechanism, which incarnates the sociality nature and value of economic law, thus the Third Sector is an economic law subject matter.
【英文關鍵詞】market failure; government failure; economic law subject matter
一、經濟法是為克服市場失靈而干預經濟關系的法
在經濟資源配置中,人們對市場和政府各自應起多大作用這個問題的認識有一個辯證發展過程。亞當·斯密認為,在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下,資源能夠目動達到最優配置,利己主義動機會驅使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不知不覺地實現社會利益;而政府,盡管是出于良好愿望和社會利益,試圖干預資源配置過程,也往往會適得其反。斯密把政府活動僅限于國家安全、法律秩序的維持和部分社會基礎設施的建立和維護,斯密給人們樹立的是這樣的信念——自由放任,聽之任之,不要干預。
新古典經濟學繼承了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信仰,通過引進邊際分析、效用分析和均衡分析方法來論證市場機制的完美無缺。新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在自由競爭市場上,消費者偏好是一根指揮棒,引導資源的配置方向。而資源是否得到最優配置最終取決于消費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市場調節方式是邊際微調,通過資源在各種用途上的邊際對比來驅使資源流向最有利的方向實現帕累托最優境界,出自對自由市場的堅定信仰,新古典經濟學家不主張政府介入資源配置過程。
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所固有的一系列弊端如失業、貧富分化、周期性經濟危機更加嚴重,特別是1929—1933年的大經濟危機,使人們清楚地認識到市場機制本身的局限性。
在市場體制下,社會資源的配置是通過價格機制的作用來實現的,但市場調節及價格機制發生作用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說市場供求力量可以有效地配置資源,那么它是建立在以下三個假設條件之上的:首先,市場是完全競爭的,沒有一個企業有影響市場價格的市場勢力;其次,不存在外部性,市場結果只與市場的參與者(買者與賣者)有關,對旁觀者的福利沒有影響;第三,不存在公共產品。但這種假設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市場不是理想的,存在著市場失靈。市場失靈主要表現為:
(一)外部性問題。所謂外部性,就是某個經濟主體在生產或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外在于市場體系的外在影響或效應關系,或者說是一種未被市場交易包括在內的額外成本及收益。依據個人或社會是否無償地享受了額外收益或是否承受了不是由他導致的額外成本這一標準,外在性可分為積極的有利的外部性(或稱為外部經濟)與消極的有害的外部性(或稱為外部不經濟)。外部性問題之所以會引起市場失靈,在西方新制度經濟學者看來,原因在于消極的外部性會引起供給過度,即私人活動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會所需要的最優水平,而積極的外部性會引起需求過度,即私人活動的水平會低于社會所需要的最優水平,由此必然會使市場供求失衡,使社會資源配置偏離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狀態。
(二)公共物品問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公共物品問題是與外部性問題密切相關的一個表現市場失靈的問題。關于公共物品,在經濟理論上,薩繆爾森、桑德莫、植草益、布坎南等西方經濟學者從不同的角度給予了定義與說明。一般地說,公共物品是指在消費上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或者說,把“這種消費排除困難性和消費區分的困難性較明顯的物品”稱為真正的公共物品,也就是“純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之所以會產生市場失靈,可以概括為如下幾個原因:第一,打破了私人物品在市場均衡或最優供給數量條件下的每個消費者的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相等的均衡條件。第二,在公共物品消費上,會出現“免費搭車”問題。從公共物品的消費角度看,由于公共物品消費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所以消費者會產生一種隱瞞或低報自己對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從而達到不付成本或少付成本地享受公共物品的傾向,由此致使在公共物品的消費中出現“免費搭車”問題。一般來說,公共物品覆蓋的人數越多,則免費搭車問題越嚴重,公共物品由私人市場提供出來的可能性就越小。概括地講,消費者免費搭車動機產生的一個直接結果是:公共物品不可能由交易市場來實現公共物品的最優配置,也不能由私人生產和供給。第三,在公共物品市場上,價格信號失靈。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以及公共物品消費過程中的免費搭車問題的存在,使公共物品在價格形成與決定上會產生相當的困難。特別是“純公共物品”,更是不可能形成價格,對于那些“準公共物品”也只能部分地形成價格。這樣,市場價格信號便不能引導公共物品的最優配置,由此而產生市場失靈。
(三)不完全信息和交易成本問題。在市場交易中,一方面,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的存在,使市場參與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場交易的有關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作為一種有價值的資源,不可能免費提供。這樣,市場機制本身不可能生產足夠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們,使市場交易總是處于一種不完全信息狀態。這將會帶來市場價格信號失靈、交易者之間相互“欺詐”和“尋租”問題。
市場的缺陷及市場的失靈被認為是政府干預的基本理由或者用布坎南的話來說:“市場可能失敗的論調被廣泛地認為是為政治和政府干預作辯護的證據”{1}13“某些東西市場無能為力,所以要避開市場。例如,市場不能提供國防的需要”,“市場活動會使交易的后果(盈利或虧損)對交易雙方以外的其它方面產生不利的影響。”{2}65—66“即使市場機制是完全地發揮作用,也還解決不了全部問題?!眥3}24“市場機制有其自身所固有的自發性,即使在社會主義,也不可能自動回避由這種自發性所產生的各種弊端?!眥4}101即使市場機制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也有必要成立一個負責政府干預和控制的高層次結構,以便“在市場機制無法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來完成取代它們。”{5}2
法律不應成為經濟發展的羈絆,而應當是促進經濟的一種內在因素。經濟學論證了以國家干預市場的必要性,但市場屬于市民社會領域,公權力進入不僅意味其行為要影響整個市場中的資源配置,而且意味著對市場主體市場進入和經營行為自由的限制。在憲法和行政法未授權政府可以介入市場的前提下,盡管政府進入市場是必要和合理的,而從形式上必然會破壞原有的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
要適應市場經濟對國家干預的合理需要,應當有法律對政府干預市場予以授權,而傳統法律部門是難以完美地實現這一任務。通過經濟法的形式而不是其他法律的形式調整政府干預經濟的活動,這一選擇實非出于偶然。經濟法是伴隨著政府干預市場的活動而產生出來的一種新型的法律形式,它區別于傳統市場經濟的民商法,也區別于傳統國家管理的行政法,在調整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關系這個問題上,經濟法的特殊功能是民商法和行政法所無法替代的{6}國家通過經濟法形式將干預經濟的權力授予政府,解決了政府進入市場合法性問題,滿足了市場對政府干預的需要。因此,對政府來講,經濟法是授權法和干預經濟的法律依據。
二、經濟法是克服政府干預失靈的法
市場失靈的領域,正是需要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因此,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活動的范圍自然包括:由政府負責提供不能通過市場有效供給的公共物品;由政府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促使外部效應內在化;由政府制定政策法規禁止壟斷,維護市場有效競爭;由政府對收入分配狀況進行調節,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由政府擔當起維持宏觀經濟穩定的任務,干預經濟的運行。
但如同市場本身是有缺陷的,市場會失靈一樣,政府同樣會失靈;市場解決不好的問題,政府也不一定能解決得好,而且政府失靈將給社會帶來更大的的災難,造成更大資源浪費。
在公共選擇學派看來,政府失敗主要有如下四個方面:
第一,公共決策失誤。公共決擇主要就是政府決策,政府對經濟生活干預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實施公共政策。公共決策作為非市場決策有著不同于市場決策的特點,公共決策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存在著種種困難、障礙或制約因素,使政府難以制定并實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導致公共決策失誤。這非但不能起到補充市場機制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市場失靈,帶來巨大的資源浪費及社會災難。
第二,政府擴張。帕金斯定律早已證明,政府自身具有擴張的本性。政府擴張導致社會資源浪費,經濟效益降低,資源配置低效,社會福利減少;政府開支的增長,還是引發通貨膨脹的一個誘因。
第三,官僚機構的低效率。(1)官僚機構壟斷了公共物品的供給,缺乏競爭;(2)政府官員缺乏追求利潤的動機;(3)缺乏對政府官員的監督。
第四,尋租。所謂尋租也就是“用較低的賄賂成本獲取較高的收益或超額利潤”,而所謂的租或租金,按布坎南的說法是指支付給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報酬中,超過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能得到的報酬的那一部分。尋租活動導致“政府失敗”,因為它導致經濟資源配置扭曲,或說它是資源無效配置的一個根源;尋租作為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并不增加任何新產品或新財富,只不過改變生產要素的產權關系,把更大一部分的國民收入裝進私人腰包;尋租導致不同政府部門官員的爭權奪利,影響政府的聲譽和增加廉政成本,導致社會資源浪費。
經濟法作為政府干預經濟運行的法律,不僅要確認政府的干預,同時還應當規范政府的干預,“權力運行和權利的實現規律告訴我們需要對它進行控制”。在國家權力中“最需要控制的是行政權力,這是由行政權的特點所決定的”{7}?!皣覚嗔Σ粌H具有擴張的性質和特征,而且其擴張總是依靠侵蝕個人權利實現的。在國家侵權面前,個人是無能為力的”{8}?!罢深A與干預政府是我國經濟立法必須正確處理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偏向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影響經濟法應當具備的功能的全面發揮?!眥9}80規范政府干預經濟的關鍵是應該把握一個原則:“在任何時候都不應當把政府的干預推向極端,而是應該盡可能地把它放在一個足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合理框架之內?!眥9}81經濟法在授予政府干預權力的時候必須同時考慮如何防止其干預權的濫用;既要從公共利益出發,為政府分配適當的干預權,也要從行政權的特點和一般公權力的本性出發,謹慎地為政府配置權力。
經濟法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對政府干預進行制約。程序既有保障權利的功能,也有限制權力的功能。正當程序作為行使干預權力機關的一種行為規則是對其濫用干預權力的直接限制,因此是一種最直接和有效的制約。要保證政府干預符合經濟規律和有效彌補市場調節不足的實質性要求,還必須通過經濟法在實體上進行制約。
三、第三部門在克服干預失靈中的作用
緣于“國家——市場”完全平行、對立對等、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維模式和分析框架,政治層面構造了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經濟層面構造了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的一系列“二元結構”,{10}260—270法律層面引申出公法與私法的劃分?!皣摇袌觥倍蚣艿幕咎攸c是:將國家和市場作為對立對等的、非此即彼的兩個極端;在回答國家和市場在經濟體系中承擔何種職能,發揮怎樣作用的問題時,“要么是在相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或不充分的市場間進行選擇,要么是在相對完善的市場和不完善的或不充分的政府之間進行選擇,”{11}5將國家或市場分別作為理想的、優于另一方的資源配置機制;當一方出現所謂失靈或失敗現象時,認定另一方即是彌補該缺陷的合適選擇。
但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與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并不能涵蓋整個社會管理領域。由于市場的變動性極強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預測的因素的影響,要設立一個固定的、一成不變的干預標準又是十分困難甚至幾乎是不可能的。由于經濟發展和經濟組織形式的變化,現代社會越來越趨向多元化、復雜化,政府(國家)面對著多元化的個人利益和不同利益群體,已不能以唯一擁有理性原則和整體利益的代言人自居,需要同個人利益和群體利益建立一種保持接觸的、平衡的關系。
在國家領域(公域)和市場領域(私域)之外存在的非政府及非營利的第三部門的潛力是巨大的,它為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提供了新的可能,第三部門及其社會機制將是社會管理與發展的又一基本組織體系。當代社會發展表明,政府機制、市場機制、社會機制不能互相替代,在人類社會中,不僅需要以市場調節機制為特征的競爭機制,更需要以社會調節機制為特征的合作機制,以實現社會生活的健康、穩定和有序。
第三部門構成了一種介乎于現代國家與市場之間的社會組織形式與調節機制,此“中間調節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政府(國家)與市場兩個方面的缺陷與不足,起到政府與市場不能起的作用,把原本屬于政府的部分經濟管理權分給第三部門去行使,可以減輕政府的權力負擔,也能充分運用第三部門擁有的雄厚社會資源(如行業專家、經濟實力、社會影響力等等),更好地完成調控、干預經濟運行的目的,讓政府行為與中間調節機制相互協調、相互彌補,更好地實現國家的職能。{12}對此,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里茨做出了深刻論述,他說:“不要將市場與政府對峙起來,而應該是在二者之間保持恰到好處的平衡,因為有可能存在足夠多的中間形態的組織(包括那些以地方政府、合作社等為基礎的中間形態)?!眥13}303即在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和政府這個“看得見的手”之間引入“第三只手”,即第三部門。它是在傳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與強調個體利益的市場主體之外,并介乎于兩者之間,起到過渡和平衡作用。
具體而言,第三部門能夠取如下作用:
(一)提供公共物品
以薩繆爾森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家們認為,由于公共產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因此通過市場方式提供公共產品,實現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并且在規模經濟上缺乏效率。因此,福利經濟學家們認為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比市場方式即通過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從20世紀60、70年代以來,隨著福利國家危機的出現,一批主張經濟自由的經濟學家紛紛開始懷疑政府作為公共產品唯一供給者的合理性。哈耶克曾指出,經濟學上“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兩分法往往誤導人們認為,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也是兩分的,即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門)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場(私營部門)提供。這樣,提供公共物品的權利也應當由政府獨享。事實上,對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所作的界分作這樣的理解是毫無道理的。他認為,盡管政府應該提供某些物品或至少為其生產提供資助,但也不應當允許它在這過程中攫取壟斷特權。人們動輒求諸政府的習慣以及人們動輒把既有可見的救濟措施即刻適用于任何場合那種短視的欲求,常常會使政府搶先控制某個服務領域,結果堵死了人們獲取更好結果的路徑。正如科努爾所說的那樣,對于一個健全的社會來說,在商業領域和政府治理領域之間保有一個第三領域乃是至關重要的,這個第三領域就是人們所謂的獨立部門:它常常能夠以更為有效的方式為我們提供大多數當前仍由政府提供的服務。{14}
(二)降低干預成本
國家干預存在著干預成本,這種成本是市場預后獲得效率的資源代價。在國家干預進程中,當干預成本大于干預收益時,干預是不經濟的,是與市場經濟追求效率的原則相悖的,因此是不必要的。政府干預成本的一個很大的構成部分,是維持其龐大的機構和人員增長的成本。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干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干預的昂貴成本。
在當代治理主義的精神下,政府組織在整個社會中依然充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合法地使用暴力,決定重大的公共資源分配方向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實現公平價值等方面,政府仍將發揮著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不再是實施社會管理功能的唯一權力核心。這意味著,非政府組織及其他公民自組織等第三部門將與政府一道共同承擔起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這些組織的權利也將得到社會和公民的認可。
第三部門作為政府權力職能轉移的主要承接載體,有利于政府職能轉變和精簡機構的順利實現。以往政府的公共權力大于社會權力,本來一些權力是社會的公共權力,由政府去做,必然設置相應的執行部門,導致社會自主管理的權限發展不起來,同時導致政府機構膨脹,管理和干預成本增高。隨著政府對微觀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放開,使得政府不必再設置許多微觀經濟管理部門,而是集中力量管好宏觀,實現政府規模適中,人數適中,干預經濟與社會事物的范圍適中,干預經濟方式適度的行政管理方式的變革,促進精干政府的形成。
(三)克服國家干預的低效率
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干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里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其次,政府干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15}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
國家干預的低效率還常源于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于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占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并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于對市場運行狀況的準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準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干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干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并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干預的效率和效果。
獨立自主的第三部門組織是國家和社會成員之間進行信息、能量交流的有效渠道,是國家與社會交互作用的中介。第三部門利用各種方法進行社會動員、利益整合、利益表達、凝聚社會共識等活動,形成包含利益要求、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的公共輿論,這種信息通過一定的渠道輸入決策系統,或者不輸入決策系統,而是廣泛流布于決策系統外部,作為影響決策的壓力。這些有組織、有目的的活動所表達的信息是政治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這些組織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所表達的信息則是政府政策執行過程的反饋信息,第三部門的這些功能為政府合理決策、為政策執行中的自我糾偏提供了有益的保障。
(四)克服政府干預的非公正性可能
政府干預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可能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么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nalities)現象并非罕見。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干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是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第三部門組織作為公民社會的中堅力量的存在,使公民社會成為較為有序化的穩定性的社會。在公民社會里,由私有產權制度所衍生的利益自主的社會個體在面臨國家政治權力的威脅時,會自發組織各種政治的、經濟的、職業的等等之類的社會團體來抵御這種威脅,保護個體或團體自身的利益,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免除政治上、經濟上的動蕩。這種功能無疑有助于社會的有序化,而民主政治的前提之一是穩定性的有序化社會。通過增加透明性、社會公開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有利于制約腐敗的產生,增進公共利益。
四、第三部門是經濟法主體
某一特定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享有特定的權利、承擔特定義務參與者,經濟法主體與其他法主體的區別在于參與者參與到了不同其他法律關系的經濟法關系中,從而享有經濟法上所特有的權利、承擔經濟法上特有的義務,才有了顯著區別于其他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征。
社會性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經濟法的社會性至少包含這樣的含義:經濟法調整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并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其首要價值目標。社會性,指的是一種普遍性而非特殊性,一種全局性而非局部性,一種大眾性而非個人性。同時社會性也與公共性、公益性和干預性相聯系。{16}因此,可以認為,公共經濟利益的享有者、公共經濟義務的承擔者才能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也就是說,是否享有公共經濟利益、承擔公共經濟義務是界定經濟法主體的根本依據。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第三部門作為公共權力和私人利益的補充和制衡,構成了一種介于國家調節機制和市場調節機制之間的新的溝通和協調機制。這一點正符合經濟法“社會本位”宗旨的內涵,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其宗旨是在國家干預下使整體經濟和諧有序地發展,保障經濟運行中各個方面和環節的有機配合,防止經濟發展中的不和諧因素的破壞。經濟法價值取向是既要防止市場失靈又不使政府的權力過度擴張從而保障市場的自由,這與第三部門的功能具有極大的重合性??梢?,第三部門體現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它和市場、政府一起組成經濟生活運行的有機體,享有公共經濟利益、承擔公共經濟義務,自然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 參考文獻
{1}詹姆斯·M·布坎南.吳良健等,譯,自由、市場和國家(M),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
{2}佛里德曼.論通貨膨脹(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
{3}野武教、百百和.經濟政策學(M).陜西人民出版社,1990.
{4}佑騰經明.現代社會主義經濟(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
{5}米德.明智的激進派經濟政策指南:混合經濟(M).上海三聯書店,1989.
{6}李昌麒,薛克鵬.論經濟法的精神(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
{7}孫少俠.法律對行政的控制(J).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
{8}光.國家能力與制度變革和社會轉型(J).中國書評(香港),1995,(1).
{9}李昌麒.論市場經濟、政府干預和經濟法之間的內在聯系(C).經濟法研究第1卷(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10}郭冬樂.通向公平競爭之路(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
{11}(美)查爾斯·沃爾夫:《市場或政府——權衡兩種不完善的選擇》,謝旭譯,中國發展出版社1994年版。
{12}鄭少華:《經濟法中的社團——從社會法視角展開》,載《法學》2000(2)。
{13}(美)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周立群等,譯,社會主義向何處去——經濟體制轉型的理論與證據(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4}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二、三卷)(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
篇9
關鍵詞:自然壟斷產業;治理方式;選擇依據;選擇方案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09)08-0071-03
一、關于自然壟斷產業治理方式的理論綜述
從自然壟斷產業中廠商的成本條件及其生產的特征來看,一個產業由一家企業壟斷經營最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實現自然壟斷產品的有效供給,政府都會出面對市場進入進行干預。讓一家企業壟斷。賦予特定企業以壟斷經營權。另一方面,獨家壟斷地位可能會造成價格歧視、尋租等不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因此,自然壟斷產業常常使政府陷入一種社會福利與企業利益取舍兩難的境地。面對這種兩難的選擇。世界各國治理自然壟斷產業的方式可以歸結為規制(內生規制與外生規制)和國有化兩種。
史普博在《管制與市場》一書中將規制定義為,由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性規則和特殊行為。實質上,規制就是政府對市場活動的具體干預。維斯庫西等人(2000)認為。在自然壟斷行業,社會最優目標是實現較高的生產效率和社會分配效率,即壟斷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向社會提品或服務,并按照正常利潤成本來定價。如果由私人資本壟斷經營,其只能以獲取壟斷利潤為目的,忽視消費者利益,從而造成消費者剩余損失。亞當斯在《政府與產業行為關系》一文中討論自然壟斷問題時,主張政府對自然壟斷產業實行必須的規制。以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自然壟斷性要求政府提供市場的進入規制,以便讓一家企業壟斷經營,以獲得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益。自然壟斷中的定價沖突同時要求政府提供價格規制,不僅使自然壟斷產業資源配置更效率,而且收入分配也更合理。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還要求政府提品和質量等方面的規制。以便糾正信息的不對稱。此外。自然壟斷企業的負外部性表現,也要求政府提供社會性規制,以便誘導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私人將其產出限制在使全社會達到最適度狀態而非個人達到最適度狀態的產出水平點。然而,自然壟斷產業的規制政策并非任何時候都是積極有效的。比如。在規制機構設立及政府制定和實施規制政策的過程中,都會發生規制成本,在某些規制活動中,規制成本甚至大于規制收益,從而導致規制無效率。另外,規制者與被規制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使規制者難以有效監督企業的行為,導致政府規制的實施結果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甚至會產生相反結果。此外,還可能存在規制俘虜問題,從而使規制政策的制定偏離公共利益的目標。
治理自然壟斷產業的另一個思路是政府建立國有企業,直接對其壟斷經營。將公共所有權作為自然壟斷行業規制手段的理論依據主要是公共利益理論,這一理論認為,政府部門在處理與行業之間的關系時,力圖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因為這些政府機構是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應該按照公共的最大利益行事。從產業組織學的視角看,國有化是一種特殊的政府規制方式。特別是當國有經濟作為一種產業政策工具時。其規制性質和作用體現得更加明顯。政府在具有準公共產品特征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國有化經營,也可以看作是政府職能與政府機構的延伸,而實行商業化(實現管理和財政上的自治,以向用戶收費為基礎實施獨立預算)和公司化(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使之成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公司)經營的目的在于提升其效率和責任感。從這一角度認識自然壟斷行業的國有經濟,即可將之視為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一種制度安排或策略。約翰?維克斯在《私有化的經濟學分析》一書中提出,“公有制為政府提供了一些附加的政策工具”。在理論上。國家所有權與政府的產業規制都具有追求“公共利益”的訴求,政府在處理與行業之間的關系時,都力圖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因此,通過國有經濟來介入和引導此類產業的發展。被視作是一種特殊的產業規制政策,即通過企業治理的權力來實現產業規制的目的。規制與國有化的主要區別表現在規制方式賦予了企業剩余索取權,從而增加了企業的內在動力。
梅喬恩認為,上述兩種治理方式都存在失效的可能。因此,各國均對自己所采用的制度方式進行了改革。對于原以國有企業為主導的歐洲國家,其通過私有化或部分私有化,外加完善政府規制政策和規制機構的手段來治理自然壟斷產業;對于采用以規制手段為主的美國,其不斷改進規制手段的同時。也未完全放棄少數但仍存在自然壟斷產業的國有企業。兩種治理方式各有利弊,從生產效率的觀點來看,偏好哪一種處理自然壟斷問題的方法是一個經驗性問題。經濟學家對內生規制與外生規制進行了理論比較。克魯和克林多佛爾綜合了新古典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效率標準,即配置效率、x效率、動態效率、規模效率、價格控制、公平、治理的交易費用、資產專用性等,運用一個簡單的排序體系,對自然壟斷產業各種規制模式進行比較。根據對績效屬性的判斷,將認為“好”的規制模式賦值為1,將認為“不好”的規制模式賦值為0。各種規制模式的效率屬性之間的排序如下:激勵性規制績效較好;報酬率規制績效一般;內生規制(國有企業)以及不受規制的壟斷績效較差。此外,李特查爾德也進行了類似比較。按照他的評分標準,最好的是外生規制,即激勵性規制。對自然壟斷產業規制進行比較,可以更好的評價現存的各種治理方式,有利于自然壟斷治理制度的正確選擇。實際上,在自然壟斷行業中,完全由一種模式取代另一種模式當前還不可能。世界各國對介于兩者間的混合方式更加青睞。佩洛蒂認為,國有股權的保留可以提高私有化公司的信譽度。
二、我國自然壟斷產業治理方式的選擇依據
選擇自然壟斷產業治理方式的重要依據是:一個國家的基本制度環境符合哪種前提條件要求,就應當在現有情況下選擇哪種方式。
采取規制方式治理自然壟斷產業需要一系列較為成熟的相關制度。各個國家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行為規范和管理規章等)稟賦和規制機構的成熟程度有所差異,這將導致不同的治理結構。規制機構的有限理性(其獲得的企業相關信息是不完全的或者獲取相關信息的成本很高)會導致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自然壟斷產業通常需要在固定資產上進行巨額投資,而私有資本在這方面所投固定資本的資產專用性可能會導致規制機構的機會主義。因此,規制制度的設計必須有效處理這兩種機會主義,通過憲法和較完善的行政程序是有效規制的重要前
提條件。在美國的自然壟斷產業中,規制合同之所以能夠有效的維持是因其擁有較好的制度基礎。在美國。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實現了較為有效的分立,其獨立性很強。同時,美國具有較為完善的行政訴訟程序,而且可以不斷修改行政訴訟程序和規制判例法,可以有效約束規制機構或壟斷型基礎設施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很多西方國家并不具備像美國這樣完善的行政訴訟程序。其中,一些國家可以通過特殊的規制立法來限制規制機構或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比如。智利的有關法律規定了如何詳細、具體地設定電力和電信行業的規制價格,如何確定公平的回報率(使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如何制定價格指數,如何解決沖突等。這種方式要求相關法律必須是難以改變的,同時要求司法具有充分的獨立性。
自然壟斷的國有化方式完全有可能實現自然壟斷效率,但其也是有若干前提條件的。當這些條件不能滿足時,自然壟斷效率就不可能發揮出來,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政府監督的質量。自然壟斷的國有企業是在政府監督下運營的,由此產生了委托――的問題。政府可以授權經理層進行日常管理,經理層則向擁有相當自的董事會報告,但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其仍然保留有直接干預的權利。Stigliz(1971)認為,“兩種(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間的主要區別是,當政府試圖干預生產活動時,政府要面臨交易成本。在公有制下政府干預的成本一般較小,但在私人生產的情況下,不干預的承諾更為可信并且具有有利的激勵效應。”可見,由于國有化內在的制度安排結構,自然壟斷實行國有化運營方式將面臨潛在的由制度產生的交易成本。如果這種交易成本變大,就可能抵消和扭曲自然壟斷效率,從而使國有化表現出低效現象。這種現象與其說是國有企業低效,不如說是政府監督制度的低效。因此,對國有化的自然壟斷效率而言,政府監督質量是其存在的重要前提。而要達到政府監督的高質量,就必須建立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合理的制度結構和激勵機制。但是,國有化需要的合理制度安排,并非易事,甚至需要高昂的監督成本代價。國有化存在的制度難題實際上揭示了政府監督制度的合理程度只是為國有企業提供了實現自然壟斷效率的一種外在約束,自然壟斷效率的實現更根本的是必須對自然壟斷企業提供一種內在動力,這種動力的存在將使國有企業持續關注自然壟斷企業的運行狀態,分析企業是否在規模經濟上、價格上實現了自然壟斷效率的優越性。只有國有企業實現了這一優越性,才可能在市場上具備效率。對動力機制的尋求,使規制理論和有效競爭理論發展和豐富起來。此外,國有化的選擇還存在一個“度”的問題。對于國有經濟而言,其存在一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邊界,應該選擇更適合國有經濟的領域,才能促進自然壟斷效率的發揮。
三、我國自然壟斷產業治理方式的選擇方案
如前所述,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任何一種治理方式都不能很好的發揮功效。對于規制的治理方式而言,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其缺乏用來形成履行特定社會目標的私人承諾的規制控制權,這將導致最終控制權分配的不確定性。因此,規制必須要明確,這樣,才能使公共政策和私人行為更好地得到公眾的監督。
對于我國而言,目前還缺少重要的制度來支持自然壟斷產業的規制治理。比如,司法機構的獨立性較差(東亞地區常見的行政強于司法的現象在我國普遍存在),相關的立法,如反壟斷法和很多部門法(如電信法)都未出臺或是很不完善,行政訴訟程序和其他反映民眾或企業意愿的渠道(如各種聽證會等)也都不夠完善。這些說明,我國大部分的自然壟斷行業都不具備實施有效規制的相關制度基礎。特別是對于電信等屬于資本技術密集型的寡頭壟斷行業來說,這些行業合理的市場競爭格局尚未形成之前,整個行業可能會被由某一種經濟成分所控制的寡頭企業所主導。如果我國放棄對自然壟斷行業的國有經濟控制,這個行業很可能會被國內私有資本或國外資本所壟斷。國內私有資本或國外資本壟斷下的自然壟斷產業更需要有效的規制。在這種情況下。大面積的放棄國有化的治理方式,可能會導致令人無法接受的、失去控制的經濟體系。因此,國有控制是有必要的。在考慮縮小國有化速度時必須謹慎。部分的、暫時的國有產權,可以為確立所需要的制度和規制結構創造出所需要的時間。
總之。在自然壟斷行業放棄國有經濟的控制權需要有效的制度條件,包括獨立的司法機構、完善的立法、有效的行政訴訟程序等。因此,在有效規制不足的情況下,國有經濟就成為了我國控制自然壟斷產業合理的和必然的選擇。
參考文獻:
[1][英]約翰?維克斯、喬治?亞羅.私有化的經濟學分析[M].重慶:重慶出版社,1997.
[2]王俊豪.中國政府管制體制改革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余暉.美國:政府管制的法律體系[J].中國工業經濟,1994,(12).
篇10
“經濟法”這一概念早在18世紀就已經在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而其真正興起則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比較于民商法等傳統部門法,經濟法是一項新興的法律部門,具有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獨特功能。本文著眼于西方經濟法起源的歷史背景及其內在要素,試圖通過對其起源地詳細分析,得到經濟法的基本功能,進而揭示出西方經濟法起源與其基本功能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
1.1市場失靈是經濟法產生的內在動因
市場經濟高效運行的核心條件之一是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英國的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正是主張自由競爭的古典經濟學家的代表人物。斯密的《國富論》一書的重點之一便是自由市場,自由市場表面看似混亂而毫無拘束,實際上卻是由一雙被稱為“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所指引,將會引導市場生產出正確的產品數量和種類。斯密認為,只要能保證市場充分自由競爭,國家行政機構的權利對經濟的干預就沒那么重要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模式并不存在,事實上,市場失靈似乎才是市場經濟存在的常態。如1873年后,相繼五次經濟危機的爆發,加速了中小企業的破產,加劇了企業的兼并活動,進一步推動了生產和資本的集中,主要行業無可避免的被一家或者幾家超級企業控制,卡特爾、托拉斯等壟斷組織出現了。這說明壟斷、外部經濟效應、信息不對稱、公共物品的供應不足等問題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分配不公的現象都在證明市場自發調節機制存在著客觀缺陷。
此外,市場調節機制的缺陷還表現在對經濟總量無力調節,忽視長期利益和社會總體利益,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的特點。這一切要求必須借助另一種外在力量去彌補缺陷,而國家干預正是彌補市場調節缺陷的必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說,“自由競爭的存在并不排除對政府的需要,相反的,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競賽規則的制定者,又是解釋和強制這些規則執行的裁定者。”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失靈構成了國家干預經濟的內在需求,而經濟法的產生就是為了確保國家干預的合理性與規范性。因此,可以說,市場失靈是經濟法產生的內在動因。
1.2政府失靈是經濟法產生的客觀需求
由上文論述可知,市場自發調節機制的內在缺陷要求國家干預經濟,而國家干預的合理性和規范性問題又構成了經濟法的重要內涵。事實上,1936年英國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出版了其專著《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藉此,凱恩斯提出要建立一個以國家干預為中心的醫治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和解決就業問題的理論體系。在面對1929一1933年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凱恩斯主張要依靠國家的干預來刺激有效需求,保證整個社會充分就業狀況的實現。戰后,英國政府發表的《就業白皮書》(1945年)和美國的“就業法案”(1946年通過)都反映了凱恩斯所倡導的國家干預經濟的思想。至于上臺伊始即遭遇自1929 年以來最嚴重經濟危機的奧巴馬政府,更是采取了和平時期史無前例的大規模經濟干預政策,以至于美國保守政治人物驚呼: 奧巴馬要把這個國家推向社會主義!由此也引發了關于政府經濟社會職能限度的爭論。
國家干預的實現要借助于國家權力機制的運行,而國家權力本身也存在著天然缺陷。例如政府的權利尋租行為、謀私行為以及由于對政府過于依賴而產生的權力膨脹。20世紀70 年代的經濟滯脹和經濟危機很好的驗證了政府的過度干預的嚴重后果。由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套法律體系來監督約束政府的干預行為,厘定政府干預的范圍和方式。一方面保證國家干預職能的落實,另一方面也制約國家干預職能的過度行使。正如李昌麟教授認為的那樣:“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因此,可以說,政府失靈是經濟法產生的客觀需求。
2. 經濟法的本質內涵及其基本功能
經濟法作為規范國家干預經濟運行的工具和重要制度載體,應當從單純地關注市場失靈,轉向將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均作為自己的調整目標,以保證國家權力作用于市場的及時與適宜。事實上,各國經濟立法逐漸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功能,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進行國家干預。那么由上述對經濟法起源的分析,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認識經濟法本質內涵,一是經濟法為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的平衡之法;二是經濟法為政府干預和干預政府并舉之法;三是經濟法-社會本位之法。
基于對經濟起源以及其本質內涵的認識,可知經濟法具備調節市場主體行為的基本功能、對市場環境進行規制的基本功能、實施宏觀調控的基本功能以及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而這四項基本功能也構成了經濟法的主體內容。綜觀現代經濟法的內容結構可知,經濟法包括了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國有企業法律制度、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銀行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房地產法律制度、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優撫安置法律制度等。 其中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國有企業法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法等凸顯了經濟法對市場調節機制的修正,是調整市場經濟主體行為的法律規范。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證券法、房地產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凸顯了經濟法對市場環境與秩序的維護和保障,也是調整市場經濟主體行為一系列法律規范,這些法律規范的內容體現出了經濟法是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的平衡之法的內涵。稅收法律制度、銀行法律制度的等則凸顯了經濟法的宏觀調控功能,是調整政府干預行為的法律規范,體現了經濟法是政府干預和敢于政府的并舉之法的內涵社會保險法、有福安置法、勞動保護法等則凸顯了經濟法對社會福利事業的關注,凸顯了其服務于社會,追求社會公平與效益的立法宗旨,從而也體現了經濟法是社會本位之法的內涵。
3. 經濟法的起源與其基本功能之間的內在邏輯分析
上文對經濟法基本內容、基本功能、本質內涵的內在聯系進行了歸結。那么正如本文所提出的經濟法的起源與其基本功能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是怎樣的呢。
事實上通過本文第一、二段的論述,我們就可以得到相關結論,應該說,經濟法的起源同時也構筑了經濟法的本質內涵、調整范圍、主要內容和基本功能。他們之間有著不可割裂的邏輯紐帶。具體的內在邏輯為市場失靈要求國家干預,國家干預的制度載體是經濟法,國家干預的缺陷產生政府失靈,政府失靈需要經濟法的規范和約束。故,簡言之,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常態存在必然催生經濟法,經濟法是建立在市場調節的基礎性之上的國家干預的法律依據。那么,經濟法又必須具備哪些基本功能和內容才能與其起源的訴求相匹配呢?這也是本文要揭示的內在邏輯。其所具備調節市場主體行為的基本功能、對市場環境進行規制的基本功能、實施宏觀調控的基本功能以及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恰恰與經濟法的起源和本質內涵遙相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