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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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金融監管;《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尋租
一、金融市場的現狀分析
20世紀80年代,不少國家對金融市場放松管制,開放國內金融市場,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凸現出的投機破壞性問題,以及去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促使我們不得不認真思考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問題。時至今日,世界經濟仍未好轉。因此,如何構建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模式便成為當務之急。
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起步晚起點低,與國際上的一些老牌商行相比,無論在經營觀念還是經營方法上都存在著很大差距。
1.從國內金觸來看
優質資產總量有限,與金融機構資產增長欲望無度,形成了尖銳矛盾,致使優質資產占比下降,信貸風險持續增大;另外,金融機構為維護其市場形象與公眾信譽,不得不降低成本控制預期,用超負荷的成本費用掩蓋長期積累起來的資產風險。
2.從全球金融來看
1999年了《新資本充足率框架》要求對銀行監管方式與技術等方面進行重大改革,監管者不但要對技術創新、新金融工具的產生及全球性金融風暴做出快速的反應,而且要在業務監管方面與國內外的有關監管當局密切協調與合作。
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暴露出的問題
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于1998年確立,監管制度的形成時間較短,分業監管在具有專業化和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存在著協調性差的缺陷。
1.相應的法律及規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法律上尚未為我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同監管創造條件。盡管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已同意成立并召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但沒有形成制度,每一監管機構承擔的責任不明確。
2.金融監管存在真空
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格局下,人民銀行有自上而下系統的機構組織,而證券業和保險業是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的,監管機構只設到省級,對省以下的證券營業部和保險機構缺乏有力的監管,而人民銀行又無權或無法行使監管。
3.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是事后監管,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意識。非現場監管還是停留在收報表、看數據、寫分析上,現代化的監管方式少,電子化程度較低,沒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網絡系統。此外,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倚重于行政手段。
三、構建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模式
構建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模式,是指通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業的監管和引導,使中國的金融業能夠蓬勃快速穩健的發展,能夠跟上并引導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方向和趨勢,能夠很好地應對世界性的金融危機,并且在世界金融危機面前顯示它的優越性。
1.微觀分析
(1)嚴肅監管制度,嚴格遵循監管原則,同時要實施好的方法
嚴格執行《巴塞爾協議》,即關于“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
(2)嚴格貫徹《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做好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要求
做好對商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商行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重要準備和保障。另外對危機銀行要做好最后的處理:貸款挽救,擔保,并購,設立過度銀行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
(3)做好金融尋租的遏制對策
尋租活動是社會財富的非理性化再分配,必然導致效率的低下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完善的金融法制體系是有效遏制監管尋租行為的必要條件。
①制定《金融監管法》,明確規定監管機構、監管原則、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監管程序,以及監管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此規范監管人員的行為。
②開展金融監管績效審計,從審計監督的角度對金融監管部門實施再監督,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規范監管主體行為。
③監管體制創新是有效防范和抑制監管尋租的方法。
2.宏觀分析
(1)加強央行、監管機構間的合作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防范被監管者逃避監管行為
建立規范的央行、監管機構聯席會議機制,進行有效的監管協調與合作,防范金融機構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來轉移風險、或人為提高或降低盈利等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等行為。
(2)完善主監管者制度
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要保證某一監管機構有適當的權力、責任對問題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減少有利益則相互爭奪、對責任則相互推諉現象。
(3)加強與各國監管機構的合作,提高監管能力
外資金融機構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其母國多數實行混業經營,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必須加強與其母國監管機構的合作,并在合作、實踐中提高能力,最終順應潮流,過渡到適應中國國情的特色一體化監管。
作為我國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金融監管,盡管正在逐步得到加強,但仍然比較薄弱,監管法規、監管組織、監管手段和方式、監管人員數量和素質還不適應金融業的發展。美國的金融危機給了我們一次充分反思的機會,在以后的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從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李依萍:解讀中央銀行[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篇2
在當今金融混業發展的大趨勢下,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不再明晰。金融發展與金融危機相伴相隨,日益發展的金融業需要不斷創新和加強金融監管。世界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各國為了應對金融創新,不斷推動本國金融監管走向統合監管模式。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和創新,借也勢必面臨金融危機,因此借鑒發展潮流的統合金融監管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統合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改革;金融監管
一、金融監管的沿革
金融發展的歷史總是與金融危機相伴相隨。金融危機的威脅和破壞不斷推斷金融監管的發展和完善。1720年英國頒布的《泡沫法》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涉及政府金融監管的法規。
20世紀30年代,美國的金融危機使古典經濟學倡導的自由市場經濟理論受到了極大的沖擊,一時間凱恩斯主義成為了當時的主流經濟學指導思想。在凱恩斯思想的指導下,金融監管的重點轉向對金融機構業務的規制。
20世紀70年代,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飛速發展,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金融投資規模急劇膨脹,金融機構及其活動對效力的要求日益彰顯。這一時期,金融自由化理論成為金融監管理論的新潮流。
20世紀80年代,金融監管理論關注金融體系內部性問題。統一監管成為當時金融監管的一個重點。
20世紀90年代,由于大規模的金融危機爆發,金融安全問題日益受到各國監管部門的重視。在金融監管理論方面,以斯蒂格利茨與青木昌彥為代表的金融約束論以及羅伯特﹒默頓提出的功能性監管理論產生了較大影響。各國紛紛推動本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改變以前分業監管體制的模式。1997年-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以韓國和日本為代表的一些亞洲國家也開始檢討自身的金融結構和金融監管體系。2006年日本制訂了《金融商品交易法》。2005年,韓國將資本市場監管法律統一稱為《資本市場整合法》。
21世紀的今天,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金融自由化推動著不同監管模式的逐步趨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對傳統金融監管體制不斷提出挑戰,轉型經濟和新興市場的發展對國際金融業的監管規則也提出來新的調整要求。
二、金融監管模式
金融監管的模式隨著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變化而變化。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和交叉,金融經營模式分為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分業經營就是銀行、保險和證券行業只能經營各自的業務?;鞓I經營模式下,銀行、保險和證券行業可以經營不屬于自身營業范圍。與金融營業模式相對應,監管體制也分為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的類型??傮w看來,監管模式可以分為“統一監管模式”、“分業監管模式”和“混業監管模式”三種類型。
(一)統一監管模式
統一監管模式,是指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一個機構,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均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挪威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統一監管模式的國家。2000年6月14日,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頒布,確立了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是英國唯一的獨立的對金融業實行全面監管的執法機構。
(二)分業監管模式
分業監管模式,是指不同的金融領域按照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務的不同,分別設立不同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監管機構之間分工明確、權責清楚、互不干涉,對于交叉的金融業務由雙方互相協商解決。
(三)混合監管模式
混合監管模式是未來適應金融混業經營發展的需要,對統一監管和多頭分頁監管模式改進后的一種模式。其優勢在于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與制約,各監管主體在其監管領域內,保持了監管規則的一致性。
三、金融業統合監管的必要性和金融監管國際立法變革
(一)金融業統合監管的必要性
1.金融混業經營推動金融產品創新,使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不再明晰。美國金融危機爆發后,以高盛和摩根斯坦利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為代表,金融混業經營進一步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都是一個大的集團,如花旗集團,既有銀行、證券、期貨,還有保險,委托理財業務。中國的平安集團、光大集團和中信集團,其經營范圍涵蓋銀行、證券和保險三種業務。金融產品的混合和趨同,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從傳統的單一業務轉向多元。
2.金融市場的全球化程度加深,要求監管的高度統一和集中。隨著外匯管制的取消以及全球電腦網絡技術的進步,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國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經濟關聯系日益緊密,一國的金融市場的動蕩對他國也帶來巨大的沖擊。
3.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和漏洞。由于分業監管,各監管機構之間管所屬管轄范圍的金融產品,對其他部門監管的金融產品望塵莫及。而監管機構的分散監管,又沒有一個有效的兼容監管機制,所以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引發金融市場風險的擴大。
(二)金融統合監管的國際立法變革
英國,1986年通過了金融服務法,調整范圍涵蓋了針管、期貨和保險等所有金融服務行業。1997年5月份,成立了英國金融監管服務局。2000年,又通過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取代了金融服務法、銀行法等多部法律,至此,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高度統一了金融監管職能,其監管模式進一步加強。
德國,2002年4月20日開始實施統一的金融服務監管法,同年5月1日根據該法設立了聯邦服務監管局統一監管金融服務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和監管模式正式確立。
日本,20世紀80年代開始,日本就開始學習英國的金融立法。1998年成立金融廳,2001年金融廳上升為內閣府的機構,成為日本最高金融監管機構。2006年制訂了金融商品交易法,取代了原來的證券交易法。
韓國,1998廿月份,韓國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2003年推進統一金融法的制定,2005年2月,統合國內證券交易法和監管法律,制訂了資本市場整合法,并于2007年獲得國會通過。
四、世界各國的統合監管對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啟示
無論世界各國采取何種監管模式,其監管之目的,旨在通過金融監管實現金融業的高效、穩健和有序運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和協調發展。金融混業經營的國際大趨勢是金融業發展的未來方向。我國的金融業發展和金融創新的路勁也是沿著發達國家金融業的路徑進行的。各國為了保證金融業的安全,在面對金融混業的情況下,紛紛以統合金融監管的模式以克金融混業經營存在的漏洞和風險。我國金融的監管的路徑當也不應另謀他路或“摸著石頭過河”。
雖然我國混業經營的規模還遠不如美國等發達資本國家混業經營的規模,但混業經營的深入發展必將不斷推進我國未來金融市場混業經營的程度,從長遠來看,統合監管是混業經營框架下的一個較好選擇和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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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羅納德.l.麥金農.經濟市場化的次序—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金融控制.廷煜,尹翔碩,陳亞中等譯[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篇3
筆者認為,為更好地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適應金融業跨機構、跨市場、跨國界交叉經營的現實存在和未來趨勢,實施以人民銀行為核心的統一、分層監管模式將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然選擇。
現行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3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3年以后,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陸續成立,由此中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監管、“一行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下,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發揮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作用,負責提供支付結算等相應的金融服務。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這種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集中于相應行業的微觀監管層面。
就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這種監管體制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完善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加有效地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
但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我國金融業開放步伐加快,金融業綜合經營不斷發展,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出現明顯的不適應,問題也逐漸顯露。
首先,綜合經營挑戰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不斷深化,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開始顯露,已經出現了各種形式的綜合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等,一些大型央企和民營企業也紛紛建立自身的金融平臺,成為產融型的金融控股公司。
同時,以市場、產品、服務等方式的銀證合作、銀保合作和證保合作都在廣泛開展,形成了多家監管機構同時監管一家金融機構的現實,往往會產生監管重復或監管缺位、監管成本過高或監管資源浪費等問題。
其次,外資金融機構的涌入挑戰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越來越多的跨國金融集團開始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它們中的大部分是兼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金融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國際金融創新業務的飛速發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斷出現,既增大了金融業風險,又會使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監管手段失效。
對于在傳統金融監管方面尚缺乏經驗的中國來說,對用現代金融技術武裝起來的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將會受到嚴峻的挑戰。
此外,民間金融的日益活躍挑戰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近年來以浙江等地區為代表的民間借貸日益興起和活躍,在發揮正規金融難以做到的“拾遺補缺”和緩解我國一些地區當前經濟金融運行中存在的“兩多兩難”(民間資金多,中小企業多;投資難,融資難)等突出問題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監管缺位,極易誘發非法吸儲、非法放貸、非法集資等行為,嚴重干擾正常的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投機炒作行為,弱化了國家宏觀調控效果。
當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首先,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在分業監管體制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四家監管機構自成系統,條塊分割,各司其職,它們之間的協調合作至關重要。隨著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業務交叉不斷增多,不可避免地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現象,涉及審批權力的,體現權力設置的重復;涉及責任追究的,反映出監控真空和問題處置的真空,造成監管成本的提高和監管效率的降低。
其次,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較為單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理想的金融監管手段應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統一。而中國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行政干預較多,造成在具體操作中隨意性大,約束力不強。目前基層監管部門的監管方式主要是外部監管,即現場監管和事后監管。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缺乏超前預警效能。
第三,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部門與“一行三會”的監管邊界不清。財政部、匯金公司作為現有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部門承擔著金融業國有股權管理的職責,通過公司治理角度對金融機構的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防范各類風險、股權分紅、薪酬模式進行管理,這些職能一定程度上與“一行三會”的職能相重疊。
除了中央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部門,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部門也存在類似問題,上海國際、天津泰達等金融控股公司一定程度上承擔著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職責,對地方金融機構有很強的控制力。
最后,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存在利益沖突。中國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并成立銀監會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央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和實施銀行監管時的雙重角色沖突。但是,成立銀監會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的沖突得到徹底的消除,而是將這種沖突外部化了。銀監會成立后,中央銀行雖然享有充分的貨幣政策信息,但不再享有完備的銀行監管信息,而這些微觀的銀行監管方面的信息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有效傳導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信息。
地方金融辦職能定位不清
近年來,為彌補地方金融產業發展滯后而造成的經濟“短板”,地方政府紛紛成立了政府轄下的金融管理和服務部門(金融辦或金融服務局),用以協助中央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和服務,并推進地方金融業加快發展。各地方金融辦成立以來,的確在促進區域金融健康發展中做出了積極貢獻。
然而,隨著金融辦的不斷發展以及職能的逐步擴大,其先天不足也逐漸顯現。由于各地金融辦是地方政府自發創立產生的,成立的目的及發展過程帶有明顯的地域性和差異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名稱不統一。自金融辦成立至今,金融辦的名字就“五花八門”,以省級金融辦為例,除北京明確稱謂金融工作局以外,主要從功能角度考慮,各地的稱謂主要有:“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金融穩定辦公室”、“金融管理辦公室”等,名稱無法統一,功能自然也各不相同。
二是職能不明確。地方金融辦的設立,最初定位是代表地方政府,協調與金融監管機構和各類金融機構的關系。隨后,地方金融辦的職能逐漸擴充,開始具備一些金融監管職能,特別是近幾年來,地方金融辦逐漸被賦予在培育金融產業、服務中小企業、支持小額貸款、監管準金融機構等方面的職能。
然而,這些職能大都是地方政府為滿足自身需求的直接結果。各地金融辦由于地方經濟稟賦不同,其職能定位也千差萬別。
三是發展不均衡。在我國新一輪的區域發展規劃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建立已成為共識。目前可以看到的區域發展格局中,環渤海的北京、天津,長三角的上海,珠三角的廣州、深圳,西部的成都、重慶等,在這些城市中地方政府金融辦作用發揮得最為充分,基本成為了地方政府實施金融產業建設的核心權力部門。
由于各地方政府金融辦的定位和發展有差別,客觀上也造成了各地的金融發展更難平衡,兩級分化越來越嚴重,同時也不便于金融辦在全國范圍內加強橫向合作或建立相應的聯動機制。
四是地位不對等。目前全國各級政府金融辦身份地位多有不同,以省級政府金融辦為例,在級別上,有的是正司局級,如北京、上海、重慶、內蒙古等,有的是副司局級,如黑龍江、天津、江西、四川等;在機構設置上,有的是地方政府直屬機構,如北京、上海、廣東等,有的掛靠在政府辦公廳,如江西、吉林、陜西、黑龍江等,有的則內設在發改委,有的仍停留在聯席會議制度上。
五是權責不明晰。近年來,隨著地方政府對金融訴求的不斷增多,金融辦的職能,尤其是監管職能也在地方政府與中央的利益博弈中,呈現出不斷擴張的趨勢,并在一定程度上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出現了一些交叉,客觀上在一些工作中造成了多頭監管現象。個別金融辦從地方政府利益出發,常常凌駕于“一行三會”的分支機構之上,在實際工作中干涉金融監管事務,致使許多工作權責不清,有的還出現了金融辦與當地“一行三局”金融監管相悖的情況,對監管工作造成了負面影響。
金融監管模式再造
借鑒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結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應盡快建立一個統一清晰的金融監管框架,完善金融立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一行三會”及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職能定位,合理劃清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監管邊界。這樣使得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職能更加明晰,使得中央監管機構與地方金融辦權責分明、各司其職,以促進我國經濟金融的持續、健康、較快發展。
筆者認為,可行的監管模式創新可遵循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以人民銀行為核心的統一、分層監管模式。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表明,金融監管當局協調不力是此次美國次貸危機產生及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許多發達國家的監管改革方案都要求加強監管協調,設立實體化、制度化的監管協調機構,或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有些甚至將監管機構合并回中央銀行等。
目前,中國的金融分業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應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監管權力,并與其他監管機構密切合作以解決監管過程中存在的“盲區”,從而明確以人民銀行為主體的監管協調機制。
其次,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維護金融穩定。
完善中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需要明確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監管機構的分工。鑒于中央銀行的職能,應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中的主導地位,賦予中央銀行對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同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早期預警體系、金融穩定指標體系,在宏觀審慎分析基礎上進行壓力測試。
要研究如何在制度上建立逆周期的因素。采取措施緩解金融機構的順周期性,并通過逆周期資本緩沖機制,改革計提撥備和公允價值會計方法等,建立恰當的逆周期機制。通過降低信貸活動、資產價格以及整個經濟的周期性波動,防止金融失衡的擴大和系統性風險的不斷增加,維護金融穩定。
此外,應理順監管體系,不留監管真空。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下,應明確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權,抓緊制定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和規范,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
再次,建立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這包含兩點,即:建立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共享的數據庫和建立信息共享責任約束制度。
前者針對非現場監管和金融統計彼此獨立而不能相互利用的情況,對現有的金融統計數據庫結構和統計網絡進行改造,盡快建立統一的、獨立的、可自動生成統計指標和金融監管指標的金融信息系統。
后者主要是以法規形式明確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的信息共享原則、標準、內容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等,以保障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信息的共享質量,增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合力。
最后,應從國家層面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進行責權定位。
客觀上講,金融辦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正是由于地方金融發展的特性需求,才促成了金融辦的產生和發展。從實際情況看,金融辦發展至今,已經具有了“一行三會”監管框架內所不具備的一些功能,并且在實際工作中也產生了積極的效果。
因此,當務之急,應當盡快地為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責權定位,將金融辦納入到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中,引導其逐步成為“一行三會”在地方監管的重要補充,并在當地的金融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是配合中央管好區域金融的職能。目前,“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已經基本成熟,對于金融產業發展,中央有統一的規劃和意見來指導。
從理論上講,由于我國目前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現象十分明顯,完全按照“一刀切”來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監管的信息傳遞鏈條過長,中央鞭長莫及,效果很難理想;從實踐上看,在現行體制下,基層的金融監管工作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也將遇到很大的困難。
因此,應明確各地金融辦配合“一行三會”分支機構實施宏觀調控和協助金融監管的職能,重點發揮金融辦政府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以及與地方政府信息溝通和反饋的作用。同時,要嚴格劃清金融辦和“一行三會”分支機構的監管邊界,有效防止金融辦權力越位。
二是差異化管理地方金融及準金融領域的職能。由于目前各地金融發展的差異性比較明顯,可以考慮建立統分結合的分層次管理體制,根據各個地方文化差異、經濟發展水平、信用狀況,制定具有差異化的監管策略。
在監管內容上,地方政府金融辦可通過金融辦代表當地政府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參與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和管理。根據地方經濟發展需求,強化金融辦對準金融領域的監管,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實施市場準入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是編制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并推動實施的職能。金融辦應依據地區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需要,聯合金融監管部門,組織金融機構聯合編制本地區的金融業發展規劃。
四是推進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職能。由于目前各地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仍然滯后,也迫切需要地方政府特別是金融辦為本地區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比如:及時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金融發展情況、提出決策建議;積極協調工商、稅務、公安、司法、海關等執法部門,為金融機構的展業提供司法和行政便利。
五是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職能。目前我國民間融資尚無明確的監管主體,地方政府金融辦應當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資源整合和信息收集中的優勢,在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比如:負責組織搭建民間資金借貸平臺;推動民間信貸市場的建立和利率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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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趨勢將日益明顯。因此,金融監管法制的國際化也是高質量的、有效率的監管體系構建的必然選擇。對現有金融法制的不斷修改和補充必須順應國際化的潮流。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遵循世貿組織法制的要求,及時廢、改那些與之相抵觸的規則和制度。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必須建立在學習和尊重世貿組織有關規則的基礎之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
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的立法和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事實上,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監管法制的創制者必須重視對這些重要監管文件的學習和研究,并積極、大膽地借鑒。
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而美國、新加坡等國的法律不僅賦權監管當局以不需預先通知的核查權,而且對金融機構的財產、資料等有高度的臨時控制權。緊急處理措施在我國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無其他臨時性的緊急處理措施———諸如最后貸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審計、市場退出監管等方法也還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體操作。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
我國金融市場正由封閉向半封閉及開放型金融市場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中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因此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首先監管法制的重要創制者--監管當局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即一切監管必須不僅基于國內金融風險,而且要針對全球性的金融風險。監管當局要注意研究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學習發達市場國家的相關經驗,以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不足。金融監管當局要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為監管視野放眼全球創造條件,即應安排專門化的人員和機構來負責國際化監管問題。
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進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
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區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影響尤為突出。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這既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也涵納了全球性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其一,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和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其二,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以使金融監管國際法制更為合理;其三,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成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為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金融監管,應繼續致力于雙邊和多邊合作與協調,尤其應高度重視反映銀行監管國際合作成就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其有關文件。這些文件雖然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是它們有助于不同國家改善國內監管,促進不同國家監管當局的相互理解、支持與合作,并為全球化的國際法制之形成與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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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估計偏高,因此影響了對金融穩定性的衡量。本文討論了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應如何從金融監管的角度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中國的財政金融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入wto后,中國面臨著金融風險相互傳遞所帶來的風險。這對于中國構建穩健的金融體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金融穩健統計在衡量金融穩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風暴在全球經濟體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隨著金融業趨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加強,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也在增強。此時,在國際化的背景下,金融穩健統計成為了新時期維護國家經濟穩定、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貨幣與金融統計中,對金融穩定性的審慎分析包括金融監管統計和金融穩健統計。其中,金融監管統計是從微觀層面上,對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進行監管和統計,衡量的是個體風險;而金融穩健統計則是從宏觀層面上,對各個金融機構的集體行為對宏觀經濟運行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和統計,衡量的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即系統風險。
金融穩健統計,是一個國家檢測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礎是《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會計準則》和《巴塞爾協議》,在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的監控方面,金融穩健統計遵循審慎性原則,堅持《巴塞爾協議》中的camels標準,它包括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狀況,資產質量,收益與利潤狀況,流動性和對市場的敏感程度。金融穩健統計涉及的統計對象包括存款機構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部門、住戶部門、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其中,對一國金融穩定影響最大的當屬存款機構部門。
銀行資本是銀行抵御風險的基礎,因此,巴塞爾協議始終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90年代中期來,由于國際銀行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盡管《巴塞爾協議》中關于資本充足率的規定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但國際銀行業存在的信貸風險遠未消除。
本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即便在銀行資本充足和資本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流動性出現問題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的最終文本,并要求各成員經濟體兩年內完成相應監管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雖然目前來看,我國難以在短期內達到巴塞爾協議新標準,但是從長遠看,我國金融業分步驟地實行。
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指導意見》統籌考慮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要求,設定了三個層次的資產充足率監管標準:一是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三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
二、金融國際化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在我國,由于商業銀行損失準備計提嚴重不足,因此導致估計的資本充足率嚴重偏高。此外,對資本充足率偏低的銀行,沒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并在許多方面放寬了標準。這些問題是導致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明顯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隨著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各國都在不斷地對金融監管進行調整,適合國情的、有效的監管框架是促進金融體系穩健發展,維護公眾的信心的關鍵。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在開放發展中應一些做必要的調整,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的對策有:
1、監管理念、內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創新:
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監管行為;從注重金融機構外部監管向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及加強行業自律轉變,實現社會聯動監管;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從目前以防范風險為主的監管向支持金融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的監管轉變。
2、加強監管機構間的協調配合:
加強綜合監管力度,不斷提高整體監管的水平和效率,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應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對有些業務和有些領域應當實施聯合監管和綜合監管,要充分發揮銀、證、保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的信息共享機制的作用,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對同一發展階段的不同經濟體而言,立法之后會使其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盡快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填補金融監管的法律空白,外資金融機構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卓越的優秀人才,有可能發現法律漏洞乘虛而入,從而引發惡性行業競爭,影響金融秩序。
4、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為最終的同一監管創造條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監管體系是一國金融健康運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國選擇何種金融監管體系模式或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路徑則取決于其經濟、金融運行的內外部環境。在西方各國監管的發展的發展中,英國、美國的金融監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監管機構和監管內容的變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監管制度的適應性與靈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越來越多地開始按照國際慣例進行風險管理;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會面臨外資金融機構全方位的競爭和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各金融機構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對策,不僅需要注意各金融機構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時期下金融機構業務,需要我國的金融監管和風險管理能力的與時俱進,更需要我國的貨幣金融統計工作加強金融穩健統計的基礎,為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防范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加強金融體系對抗風險的能力做好充分的準備。
參考文獻:
[1] 王佳佳.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j].理論界, 2009, (01)
篇6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金融競爭日趨激烈,金融秩序比較混亂。金融領域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相當突出,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反不正當競爭與強化金融管理的艱巨任務。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研究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表現、成因與強化金融管理的對策。
1 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尋租行為的大量存在產生了金融監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的腐敗體現為利用資金配置權進行兩類尋租行為。一是通過對企業配置信貸資金獲得第一類尋租收入。這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現場檢查中體現為直接從信貸額度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好處費:二是信貸配置上的定價權收入.這實際上是企業在獲得貸款后為了維持長期信貸關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續性成本。銀行的尋租程度取決于改革進程中中央銀行和財政對銀行的轉移支付和內控制度的相對力度比較.企業借款行為是在自籌資金和銀行借款問進行的相對成本比較。
金融創新要求加強金融監管。國際上.一般將金融不穩定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危機.特征是儲戶向金融機構擠提存款.導致銀行流動性不足,加上市場大量拋售本幣。引起貨幣大幅度貶值。另一類是金融惡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貸款以及金融體系的資本充足率過低。在近10年的時間里世界上發生了15次金融危機.金融惡化則更為常見。為了維持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在中國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穩定機制,是非常必要和緊迫的任務。
從金融系統的中堅力量——銀行的特點看.在信息不對稱以及銀行業不完全競爭的作用下,銀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監管力量的支撐來維護穩健經營。這種脆弱性體現在貸款客戶可能由于信息優勢而欺騙銀行、存款客戶擠兌行為具有傳染性.以及銀行自身受到利益誘惑并伴隨監管力量弱化而產生冒險沖動。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導致銀行發生流動性危機以至破產,而一家銀行破產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遠遠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銀行業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場各方參與者難以準確判斷銀行的實際經營情況,無法起到有效監管的作用,因此僅憑市場的外部約束不足以保證銀行經營的穩健性。為了避免銀行破產對客戶造成的損失以及對金融穩定的威脅.有必要引入強有力的外部監管者。
從保險業的情況來看,保險監管體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預警系統、應急系統以及償付能力監管系統的戰略規劃,這些規劃是提高監管水平.加強監管力量的重要保障。從證券業來講,監管當局對券商的監督和約束,是規范券商行為,防止券商違規失信的外部約束機制。
2 金融競爭與監管的辯證關系
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從歷史的角度看,金融監督管理(簡稱金融管理或金融監管)制度先于中央銀行制度.它是伴隨商業銀行競爭而產生、發展的。商業銀行天然是競爭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競爭必然會危及金融業的安全穩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監管措施。商業銀行發展到相當高度便產生出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遂成為中央銀行重要的職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發展過程中,非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為攫取高額利潤.總是千方百計設法逃避當時金融法規的管制。謀求競爭優勢,而中央銀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穩定金融秩序、保障債權人權益、促進經濟繁榮,則總是根據金融競爭的不同性質不斷修正現有金融法規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規進行新的金融監管。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循環往復矛盾斗爭直接導致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和金融結構的不斷變動.從而推動金融業不斷向前發展。因此,可以說.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相對立而存在、相斗爭而發展乃是近現代金融領域中的一個普遍規律。
3 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3.1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1)專業銀行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教、設立機構、擠占結算資金等方面展開了一系列的不正當競爭活動:采取發放高比率攬儲費(有的高達50%)、協儲費、實物獎品及以貸引存等方式拉儲蓄存款或利用對單位實權人物發業務聯系費、多種形式的請客送禮、放松開戶條件等手段爭奪單位存款;在貸款方面主要表現為:采取拆借同業、搞假“委托貸款”、利用“存放同業”科目通過房地產信貸部等附屬機構以及勞動服務公司等自辦經濟實體發放貸款等隱蔽方式,問接避開人民銀行的規模管理;使用額外收取利息或利潤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等手段,謀取高利,為照顧地方政府關系、單位關系、人情關系,不惜放松貸款條件發放關系貸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匯等投機活動:企圖為商業銀行化撈取資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計開后門,大肆增設儲蓄網點、信用卡代辦處之類的附屬外設金融機構,有些銀行甚至大興土木建賓館、辦商場等,展開激烈的地盤爭奪戰。
(2)金融市場各主體競爭活動混亂無章,其突表現有:違章拆借;社會亂集資行為盛行。
(3)各級人民銀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執法犯法的問題。如自辦經濟實體,參與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機活動,更加劇了不正當競爭。
3.2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成因
(1)各商業銀行桀驁難馴。我國商業銀行都是機構遍及全國的龐大壟斷組織.長期以來習慣于同人民銀行平起平坐,對央行監管心懷不敬?,F有商業銀行風險約束極差.根本不存在破產倒閉、喪失產權的后顧之優.用不著對自身的競爭行為負責。因此商業銀行敢于藐視金融法規,不惜代價哄抬利率.爭奪地盤,盲目競爭。
(2)人民銀行監管乏力。這一點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證明:一是觀念誤差;二是人民銀行缺乏獨立性:三是人民銀行特別是基層行權力與責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預。地方政府特別是落后地區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時??v容、鼓勵甚至通過所轄地區金融機構從事違反金融法規的活動。有些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不少存在保護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規定.在較大程度上阻礙了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
(4)金融市場機制不健全。我國的金融市場尚處于起始和發展階段,各種法規尚未健全和完備,利率、匯率機制還沒有完全市場化,金融市場主體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規觀念,人民銀行監管操作尚不熟練,難以防范和制止不正當競爭。
4 強化金融監管的建議
4.1加強人民銀行自身建設
人行自身的高效與廉潔是搞好金融監管的關鍵。當前,人民銀行應注意如下幾點:樹立正確的金融監管思想。糾正“各級政府的銀行”觀念,牢固樹立“中央政府的銀行”思想。堅持“全國一盤棋”.克服地方主義思想;堅持依法監管、執法必嚴的原則,克服畏難退縮、息事寧人的無為思想;擺正兩大職能的關系.明確堅持“穩定貨幣為主.兼顧經濟增長”的原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及時迅速總結各地金融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提出規范管理的建議,使之成為新的金融法規從而為新的金融監管提供依據:力爭相對獨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國暫時不能放棄政府對人民銀行控制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界定一些技術性指標以避免政府隨意干預人民銀行操作。人民銀行應徹底放棄一切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集中全力當好“裁判員”:完善人民銀行機構建制。完善內部與社會雙向監督制約機制,確保高效廉潔:努力提高金融監管隊伍素質。
4.2強化管理,確保銀行監管與央行維護金融穩定的協調
(1)包括審慎銀行監管在內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對實現金融穩定目標舉足輕重。這些金融基礎設施除包括審慎的銀行監管、運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統外,還包括司法制度,會計與審計標準、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辦”的信貸文化等。而且這些因素間相互聯系.共同發揮著作用。因此.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對于實現金融穩定的目標意義重大。
(2)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基礎。在金融體系中,資產比重最大的銀行體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單個銀行機構倒閉的風險很容易傳播而引發系統風險。因此,獨立于央行的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無疑是央行賴以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重要基礎。
(3)銀行監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觀政策分析。一說到銀行監管,一般會將監管者與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相聯系。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是為了減少單個銀行機構的倒閉.目標在于控制銀行機構的具體風險.對存款人提供保護。但它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觀層面(其目標是控制系統風險,避免銀行體系崩潰以及由此帶來的相應成本)。從宏觀層面來看,金融不穩定與個別銀行機構偶爾倒閉的現象可能是一致的,因為個別銀行機構的倒閉在妨礙金融體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時就影響了金融穩定。
(4)銀行監管機構與央行應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在負責銀行監管的央行中,監管部門與貨幣政策部門往往是隔離的,部門之間的協調由央行最高層負責,高層官員之間的不同意見在央行內部能悄然得到解決。機構分設后,協調這兩種職能之間沖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銀行監管機制之間建立協調機制。在此情況下,協調機制的運行成本和效率就決定著分設體制能否有效地協調央行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之間的沖突,也決定著分設體制是否能優于集中制。
4.3規范、整頓、完善金融市場
(1)加強對貨幣市場的管理,重點加強拆借市場和國債市場的管理。人民銀行一方面應強化依法監管,另一方面應盡快批準組建地區性短期融資中心,進而建立全國性短期融資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擔保制度.增強人民在短期資金融通中的作用,為間接調控創造條件。
篇7
2011年9月發源于美國紐約的“占領華爾街”示威活動,迅速蔓延到全球的多個國家和地區,指責金融機構的貪婪導致的經濟危機。自2008年開始的全球金融危機的導火索不可否認是美國次貸危機,而次貸危機是由美國金融監管缺失,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濫用衍生品所導致的。為此,在金融危機后,全球對金融機構監管的力度不斷加強,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成為了大多數國家的監管目標。但是,金融系統最重要的功能是有效地配置資源,在過分強調金融監管的情況下,不可避免地會對金融效率產生影響。因此,如何對金融系統進行有效監管需要重新進行反思。
二、金融監管對金融效率的影響
第一,金融監管對金融效率的正面影響。金融監管嚴格控制了金融市場中的風險,為金融市場提供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金融穩定是金融市場正常運營的基礎,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場風險能大大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同時在對金融市場失靈的監管和糾正中,能夠增強金融市場的公平性,提高市場競爭水平,從而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合理的金融監管能夠增強金融市場穩定,全面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最終提高社會的福利水平。
第二,金融監管對金融效率的負面影響。金融監管對金融效率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增大道德風險、抑制金融創新和降低市場競爭等方面。道德風險是伴隨著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金融監管的目的之一是及時防范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在監管過程中,由于監管目的或監管方法的不當,可能致使某些具體的監管行為導致道德風險的加大,如最后貸款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等。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強大推動力量,但不合理的金融創新對經濟造成的損失巨大,因此金融創新受到金融監管的約束,金融創新的范圍和速度都會受到限制。金融監管的初衷是提高市場良性競爭,降低市場惡性競爭,但在監管的實踐過程中,往往發現事與愿違,甚至連良性的市場競爭一起被抑制。不合理的金融監管所導致的負面影響,都會使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導致金融市場低效率。
三、我國金融監管偏離金融效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我國進出口貿易減少致使實體經濟的受損,而金融體系所受到的影響較小。一方面,我國金融發展相對落后,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有限,全球化程度較低,我國金融機構尚未深入參與到國際市場;另一方面,我國政府一直很注重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嚴格的市場準入監管。金融行業進入監管是金融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指對金融企業和金融從業人員的限制和管理。我國面臨著以國有股份制金融機構為主,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共同競爭的局面。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要求,我國設立商業銀行的資本遠遠超出一些發達國家。該項監管條款導致了我國銀行業組織形式呆板,發展過于緩慢,導致民間資本大量流入“黑市”,農村享受金融服務低下以及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越來越嚴重。為保護我國金融市場和銀行業的發展,對外國資金進入金融業及其業務活動范圍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外資銀行向我國金融界展示了現代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和治理結構,如果我國能合理放開金融機構的對外管制,認真學習借鑒,勢必推動我國金融業快速發展。
第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必須建立金融機構合理的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金融機構缺乏退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出現的時候,我國過多地采用非市場化的手段承擔損失,通過行政手段強制解除金融風險。這種舉措使政府承擔了過大的責任,依靠政府信用解決債務問題,容易形成政府債務危機,甚至通貨膨脹。而且政府的擔保行為不利于形成良性的競爭局面,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盲目擴張,積累金融機構“大而不倒”道德風險。
第三,利率限制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金融市場干預的最重要形式。利率限制是指金融監管當局對利率的上下限以及浮動幅度的限制。我國利率限制政策制約了市場利率的形成,引發了銀行存貸息差過大文秘站:的不良現象,進而使銀行對息差收入的過度依賴,抑制了金融創新能力,降低了金融效率。
第四,金融創新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目的是增強金融機構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的能力,但是金融創新增加了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使金融監管部門難以進行有效監管。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正是由于金融創新中派生的金融衍生品具有復雜性、高流動性、信息不透明和高杠桿效應等特點。但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并非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促進和相互制約的關系,體現為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的關系。我國金融監管著重強調金融安全,從而抑制了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制約了金融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余文建,黎桂林.后危機時代的金融監管[J].中國金融,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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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反思和建議
一、引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則經濟就活。然而,金融監管的放開,一方面會提高金融效率,提高資金利用的效率,使資源流向效率最大的實體經濟中;另一方面會極大的刺激虛擬經濟的發展,引發投機,造成市場的紊亂,增加整個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極大程度引起金融系統的癱瘓,致使金融危機的發生。
縱觀金融危機史,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經濟金融危機是最為嚴重的一次。危機發生不僅嚴重影響了美國的虛擬經濟市場,而且還波及到整個世界。整個世界金融市場一片混亂,大量的金融機構面臨破產;實體經濟受到重挫,企業資金鏈斷裂,資產縮水,社會商品生產受到嚴重影響,世界經濟大幅度的衰退。例如,我國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在金融危機發生時,外貿訂單大幅度地減少,企業不僅因為生產產品消耗了大量的資金,還面臨著再生產的危機,大批量的出口導向型企業破產。其他國家也中,與世界經濟聯系較為緊密的企業也紛紛破產,雷曼兄弟、冰島國家危機等。
面對突然起來的金融危機,各個政府都積極的影響,一方面為了穩定市場經濟的兩性運行,給金融機構注資,避免大面積的擠兌;另一方面采取逆經濟周期的政策,配合使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的貨幣政策是經濟走出困境。例如,美國政府連續出臺量化寬松貨幣政策,日元也是向市場注入大量的流動性,我國政府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向市場注入4萬億的人民幣,以期望能夠順利的度過經濟危機。同時,世界元首會議、各個經濟論壇和經濟學家都在談論金融監管問題,到底應該采用什么樣的金融監管系統才能避免金融危機?本文通過對于金融危機原因的研究和當前世界經濟形勢情況,提出一些相關的建議。
二、金融危機的原因
對于金融危機原因的研究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其直接原因就是美國金融系統崩潰,引發了連鎖效應。然而,背后的原因很多,有人提出是因為中國長期的出口導向性經濟體制才引發美國政府的金融危機,有人認為美國政府長期放松金融監管,也有人認為經濟本身周期性導致的金融危機。
(一)房地產泡沫是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2000年末,美國為了避免互聯網泡沫而帶來的經濟衰退,同時還有九一一對美國市場的影響,美聯儲就連續降低利率。據統計美國在兩年內聯系十三次降低市場利率,市場利率幾乎達到零。利率的降低帶來市場上大量的流動性,而當時美國市場上并沒有可以進行有效投資的產品。為了使市場運行起來,投資者將目光轉移到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市場因為資金大量的流入得到迅速的發展,市場的需求十分旺盛。在一片良好預期前景的房地產面前,金融機構低頭了,他們放松了對于購房者資金鏈的監管。美國本身就是高負債的國家,居民有提前消費的意識。對于大部分人來說,購買很多房子或者進行房地產投機根本不可能的,然而金融機構設計了大量的金融工具讓市場的消費都能進行投資。大量的虛擬資產被催生,市場虛擬產品價格不斷攀升,泡沫不斷嚴重。一旦市場中出現一個資金鏈斷裂,整個市場就會被影響。
(二)虛擬經濟的泡沫化
大量的房地產在華爾街金融市場被虛擬成大量的證券,通過虛擬房地產負責將房地產證券化,投入到市場進行買賣交易。大量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被出售給對沖基金公司、保險公司。據統計美國的房地產市場達到的次級債務總額高達15000億美元,但是其進行衍生后的債務擔保達到了25000億美元同時還有10000億的違約吊起等。
雖然金融創新的目的在于規避風險,引導資金合理流向實體經濟,但是美國的虛擬經濟發展的已經脫離了實體經濟。對于垃圾的資產通過虛擬經濟作用下,放大成為幾百倍的金融衍生品,風險被極端的放大了。在實體經濟并不能保證虛擬經濟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如果一味的進行投機性的獲利活動,就會加速實體經濟的泡沫破裂。一旦實體經濟不能正常的運行了,虛擬出來的衍生產品也就沒有基礎,就會瞬間被擊垮。
(三)政府監管的放松
金融危機始于美國的金融市場,美國政府的這種放羊似監管不能不為金融危機的后果買單,歷史悠久的美國國際集團轟然倒塌。在金融機構紛紛倒閉的面前,映射了美國政府對于金融機構監管的漏洞。大量的評級機構并沒有在金融將中起到任何作用,反而成為了他們的幫兇。沒有進行有效合理的金融監管,而是進行大規模的放任和虛假的評級。
三、金融監管的反思
(一)審慎監管的反思
新自由經濟學派認為對于市場最少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他們認為不能干預市場,應該讓市場去自由運行。美聯儲沒有對評級機構去進行監管也沒有限制房地地產抵押貸款的數量和規模。正因為沒有進行宏觀的審慎監管才導致危機的潛伏,最后導致房地市場泡沫的破裂。金融監管應該加強審慎運行,而且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合作才能是宏觀審慎監管得到最有效的發揮,同時還應該對審慎監管的體制進行與時俱進的更新。
(二)逆周期監管的反思
在順周期中,金融危機影響經濟能力會被放大,為了避免這種加劇萎縮效應,應該見逆周期性加入到金融監管的行為中去。需要建立貸款損失資金庫、修改會計計量虛擬資產的方式。順周期中,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被放大了,沒有正確真實反應資產的價值,一旦市場對金融資產有了沖擊就會讓金融資產縮水,資產市值大幅度下降,市場會進一步放大這種下跌。所以需要逆周期金融資產監管。
(三)信用評級機構的反思
世界三大信用評級機構穆迪、惠譽和標準普爾占有市場90%的份額,具有高度的壟斷性。他們信用評級的可靠性的能力受到嚴重的質疑,同時他們的信用評價體系是否合理、科學也沒有進行確認,更沒有用實踐去檢驗。那么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加強他們的信息披露的公開性,改變其盈利模型,加強管理。
四、金融監管的建議
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給各國經濟都造成嚴重的影響,同時也給世界一個深刻的教訓。對于單一性質的金融監管或者單一指標的金融檢測已經不適合經濟金融一體化的經濟形勢了,整個市場需要從整體宏觀的角度出發去取對金融行業進行有效合理的監控。金融危機的影響還沒有結束,對金融危機的反思和研究還沒有停止,尤其是具有前瞻性和金融監管改革仍需要進行。對于金融監管和金融改革的態度不同利益集團有不同的立場,對于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認識也不沒有達成共識。一些較為激進的方案被削弱,一些未達成共識的方案被擱淺。
(一)對監管資本做重新定義
重視資本的結構和質量,提高資產證券化和交易類資產的資本標準。核心資本比例達到5%,一級資本達到15%,保證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比例,減少次級債務和股息票息的比例。
在監管部門角度,其關注的指標主要是一級資本和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在總的一級資本中包括優先股和普通股。從微觀角度來看,優先股勢必普通股質量較高的資本,這主要是由于微觀企業的破產過程中,優先股是比普通股償付等級高,可以優先獲得企業破產后的資產。而從宏觀監管角度來看,監管部門并沒有過多考慮企業破產的情形,反而更多的關注企業重組的順利進行。作為金融監管政策重要執行渠道的銀行來說,既有其作為企業的一面,在后危機時代也有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的一面,因此監管部門定義銀行監管資本時,應建議銀行持有一定比例的企業普通股,以便在金融危機初現時便促進企業重組合并,維護社會信心。
(二)統一影子銀行業務監管
此次金融危機之所以會有如此大的宏觀經濟影響,其直接原因除了部分大型金融機構的倒閉外,還有大批影子銀行消失所帶來的沖擊。這里影子銀行的概念是從監管角度來說,不僅包括影子銀行系統,也包括商業銀行大量的表外業務。影子銀行的金融中介活動很少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關注,或者將其歸于銀行其他風險業務同等水平的地位。但實際上銀子銀行系統的存在給整個社會信貸提供了大量供給,因此,有必要將金融系統中的影子銀行業務做統一監管,對資產證券化和借貸期限錯配做監管評級。
(三)實施逆周期金融監管策略
金融市場順周期性表現有三點:一是金融市場貸款損失儲備;二是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三是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具體來說,對于處于經濟繁榮發展的階段,一般鼓勵銀行進行信貸,這樣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就下降了;對經濟下滑階段,嚴格控制銀行的信貸,保證銀行資本充足率。金融市場貸款損失儲備會在經濟下滑中體現出來,計提的儲備越多銀行的利潤越低,貸款的風險就越小。
在金融危機期間,如果監管部門仍堅持固定的資本比率進行監管,容易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急劇收縮,隨之而來的信貸緊縮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實施逆周期的監管策略,即金融繁榮時期和金融危機時期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在金融危機時對法定監管資本比率調低,在金融繁榮時期對法定監管資本比率做出適當調高,用“棘輪效應”穩定社會信貸水平,維持金融穩定發展。建立前瞻性的逆周期管理體系,重視經濟周期對于金融市場的影響。
(四)加強科學技術運用
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的運用十分廣泛,提高金融業務的效率,加快交易速度,也給金融監管帶來很多的不變。那么對新時代的金融監管要體現出科學技術的運用,尤其是要加大對電子產品的監控,電子交易記錄的審查。這些不僅需要人力,更需要可以在金融監管中運用,要提高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五)加強金融信息的披露和獲取
任何金融活動的順利實施都有賴于信息的暢通和準確。對于金融監管行為的有效性,信息的透明性和真實性更為至關重要,因為從本質上來說,金融的發展和信息的暢通是相輔相成的。有效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監管部門盡早對金融風險進行防控,采取相應措施對風險的進一步形成監管約束。后金融危機時代,監管部門不僅應加強法律法規層面的信息監管力度,加強傳統金融業態的風險信息披露,更為重要的是積極研究新興金融業態模式,披露眾多金融創新工具的風險信息,以此加強新形勢下金融監管行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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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政策背景
1.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程度不斷加深。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并購浪潮,使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實現了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如英國的房屋建筑業協會通過開展住房信貸業務日益銀行化,事實上已經成為金融業的有機組成部分。混業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這一。
2.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缺陷日漸暴露。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共有9家金融監管機構,分別是英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管司(SSBE)、證券與投資管理局(SIB)、私人投資監管局(PIA)、投資監管局(IMRO)、證券與期貨管理局(SFA)、房屋協會委員會(BSC)、財政部保險業董事會(IDT)、互助會委員會(FSC)和友好協會注冊局(RFS)。這些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由于在英國已經形成了一個跨行業的金融市場,銀行、保險公司與投資基金都在爭奪共同的顧客,經營著類似的金融產品。分業監管雖然表面上無所不包,但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政出多門的“混合監管”,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而且某些被監管者可以鉆多個監管者之間信息較少溝通的漏洞,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的方法,轉移風險,人為地抬高或降低盈利等方法,以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甚至洗黑錢等目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使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逐漸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
二、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1.頒布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英國曾實施過較長時期的自律式監管體制。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監管的主要特點是以金融機構自律監管為主,英格蘭銀行的監管為輔,且以“道義勸告”為主要監管方式。20世紀后期,英國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導相關金融業的法律、法規,這種情況才有所改變。2000年6月,英國女王正式批準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2000)。這是一部英國歷史上議院對提案修改達2000余次創下修改最多記錄的立法,也是英國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一部關于金融服務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監管金融業的法律、法規,如1979年信用協會法(theCreditUnionsAct1979)、1982年保險公司法(theInsuranceCompaniesAct1982)、1986年金融服務法(theFinancialServicesAct1986)、1986年建筑協會法(theBuildingSocietiesAct1986)、1987年銀行法(theBankingAct1987)、1992年友好協會法(thefriendlySocietiesAct1992)等,都為其所取代,從而成為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的權力、責任及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作。這一整套新的“游戲規則”為英國適應新世紀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提供了一個空前嶄新的改革框架。
2.設置新的金融監管組織。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的規定,英國成立了世界上最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簡稱金管局,FSA)。FSA是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其內部職能部門設置分為金融監管專門機構和授權與執行機構兩大塊,前者包括銀行與建筑協會部、投資業務部、綜合部、市場與外匯交易部、退休基金檢審部、保險與友好協會部,后者有授權部、執行部、消費者關系協調部、行業教育部、金融罪行調查部、特別法庭秘書處。FSA的目的和任務主要有:(1)保持公眾對英國金融系統和金融市場的信心;(2)向公眾宣傳,使公眾能夠了解金融系統及與特殊金融產品相連的利益和風險;(3)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保護;(4)為發現和阻止金融犯罪提供幫助。FSA作為英國唯一的、獨立的、對英國金融業實行全面監管的執法機構,擁有制定金融監管法規、頒布與實施金融行業準則、給予被監管者以指引和建議以及籍以開展工作的一般政策和準則的職能。根據有關法律,FSA擁有監管金融業的全部法律權限,并從2001年12月1日起開始行使其全部監管職能,但其并不是政府機構,而是一個獨立的非政府的監管組織,它的經費收入直接來源于它所監管的金融機構。FSA雖然要全面負責對擁有100多萬員工的英國金融業的監管,但其機構并不龐大,現有雇員僅2100人,現任主席為戴維斯(HowardDavies)。
3.制定新的金融監管規則。根據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的授權,FSA已經制定并公布了一整套宏觀的、適用于整個金融市場各被監管機構的“監管11條”。其具體內容有:(1)被監管者一定要誠實地開展業務;(2)被監管者一定要勤奮和細心地以應有的技能開展業務;(3)被監管者在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下,一定要負責和有效地采取適當的謹慎態度組織和管理其業務;(4)被監管者一定要保持適當的金融資源和財力以應付可能的危機;(5)被監管者一定要遵守相應的市場行為準則標準;(6)被監管者一定要公平對待其客戶,并對客戶的利益給予應有的考慮和重視;(7)被監管者一定要對其客戶的信息需求給予應有的重視,提供給客戶的信息應該明了、公平、不能誤導;(8)當被監管者對其客戶的資產負有責任時,一定要作出適當的安排以保護這些客戶的資產;(9)被監管者一定要以公開及合作的態度接受FSA的監管,被監管者一定要將必須及時通報的情況報告給FSA。
4.確立新的金融監管理念。監管理念即監管哲學,指的是金融監管的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如監管尺度的“嚴”與“寬”、“松”與“緊”等。改革后的英國金融監管,不能一概而論是更松了還是更緊了,FSA的基本原則是圍繞風險管理這個核心,對不同的金融機構采用“量體裁衣”式的金融監管。FSA對英國的銀行業,將采用以風險控制為基礎的監管原則,并擬根據《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則和要求制定英國銀行業的實施法規。近期內,FSA將對銀行業批發業務的監管進行改革,給予從事批發業務和零售業務的銀行以不同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監管條例。對英國證券業,FSA將吸收歐共體改革證券業監管的成果,將其有關內容納入監管英國證券業的法律框架。FSA將打破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StockExchange)壟斷證券市場信息的格局,推進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未來12個月內,FSA將逐條審查證券交易和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修改現有的“上市規則”,制定新的資本守則(CapitalAccord),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保險業,FSA將在近期內對其進行大規模的整頓,并從嚴制定新的保險業規則。概括起來,新時期內FSA的監管理念是:(1)運用謹慎的規則來監管,而不是以“控制”為基礎去實現監管;(2)大量運用在“外部”的保持一定距離的監管,而不是以頻頻到銀行內“查賬”為基礎去實施監管;(3)在監管中充分重視被監管機構的會計報告;(4)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進行監管。
5.建立新的金融監管制衡機制。為確保FSA能夠正確地行使《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所賦予的權力,全面履行其負有的監管職責,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時也為了制止FSA在金融監管中可能發生的、瀆職行為,英國成立了專門的金融監管制約機構“金融服務和市場特別法庭”(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Tribunal),并于2001年12月1日與FSA同時開始運作。該法庭主要審理發生在FSA與被監管機構之間且經雙方協商難以解決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法庭對金融監管案件的審理采取閉門(對公眾保密)審理、公開審理兩種方式,并以公開審理為主。“金融服務和市場特別法庭”的成立,無疑能夠促使FSA認真依法進行監管,有助于提高英國金融監管甚至整個金融業的法制水平。[NextPage]
三、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若干影響
1.金融監管的權力高度集中。FSA繼承了原有9個金融監管機構分享的監管權力,如從英國的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手中將銀行業監管的權力接過來;與英國財政部簽定協議,將原由財政部擁有的保險立法的職能移交給FSA;對上市公司的審核責任也從倫敦證券交易所轉到FSA手中。換言之,英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及服務于該市場的專業機構和個人、清算和支付系統、有問題的金融案例進行謹慎監管的全部權力,都由“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FSA“統一”行使。FSA除接手原有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以外,還負責過去某些不受監管的領域,如金融機構與客戶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金融市場行業準則,為金融業提供服務的律師與會計師事務所等的規范與監管。
2.金融監管的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英格蘭銀行的監管職能始于20世紀40年代,但直到1987年,其監管職能才被《1987年銀行法》所規范與定位,權力得到強化。進入20世紀90年代,英格蘭銀行由于對銀行業及金融市場具有精湛而透徹的了解,經常對政府的貨幣政策與財政方針給予技術性的建議,其在整個金融、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強,獨立性亦有所提高。FSA成立后,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被移交,而操作貨幣政策的職能被強化。新的形勢下,英格蘭銀行負責英國金融和貨幣體系的整體穩定,并對支付系統等基礎設施發揮獨特的支持作用。英格蘭銀行有權獨立地設定基準利率,獨立制定并實施貨幣政策。鑒于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密切聯系及相互影響,監管職能從英格蘭銀行分離出去后,法律規定英格蘭銀行與FSA負責人交叉參加對方的理事會,實行互相介入,以保證二者之間的有效協調。這種安排能保證FSA負責的金融監管與英格蘭銀行負責的貨幣政策,在重大的宏觀層面上的決策能夠保持較強的互通性。
3.金融監管的方式與內容發生重要變化。FSA成立之初就表示將要采取嶄新的監管方式,發表了《新世紀,新監管》報告,闡析了FSA如何開展監管。FSA負責人也十分強調FSA管理的“嶄新性”。與昔日英格蘭銀行、證券與投資管理局等9個金融監管機構不同的是,FSA在監管別強調以下環節:(1)最節約和有效地使用資源進行金融監管;(2)被監管金融機構管理層是否盡職盡責是相當重要的;(3)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盡可能不壓抑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力;(4)鼓勵被監管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有序的金融競爭;(5)努力保持英國金融業的競爭力及其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特征。另外,在監管目標方面,FSA將通過積極關注金融發展動態,實現瞻前監管,以維持一個“高效、有序且清潔”的金融市場,幫助客戶達成公平而合理的交易。在監管手段與規則方面,FSA所擁有的監管手段都是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尤其是業務風險與控制風險;FSA正在全面修定監管條例,預計條例總數將比原有金融監管條例減少30%;在監管重點方面,FSA吸收了原監管者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風險監管的經驗,對整個金融界特別是三大金融業務的“零售市場”實施“以控制風險為出發點”的監管;為此,FSA制定了清晰的市場行為守則(Codeofmarketconduct),并將把嚴重違反市場行為守則的金融機構送上法庭,其主要管理者也將同時受到懲處。
四、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簡要評價
1.促進了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FSA專司金融監管、英格蘭銀行負責貨幣政策的金融制度安排,能充分發揮專業化分工帶來的效率優勢。一方面,英格蘭銀行無須在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雙重目標之間取舍,從而更有利于宏觀貨幣金融的穩定;另一方面,FSA統一集中監管,消除了多頭監管時代司空見慣的交叉監管現象,被監管對象負擔的監管費用下降。盡管FSA的業務范圍比原有9個監管機構的業務范圍寬泛,但FSA在1999/2000年度的預算比原來9個機構預算,總額低很多;更重要的是FSA的各業務部門通過有效利用集中的監管設施,可以共享監管信息,便于監管人員全面地了解金融市場動態,從而提高FSA實施金融監管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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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貨幣政策;經濟發展
中圖分類號:F82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2
金融監管從原來的市場監管逐漸演變為風險型監管。我國自從加入了世貿組織以后,金融監管的形式也開始有了改變。從前,我國的監管重在行政審批,主要以市場為導向,而目前則演變為風險型監管。法律監管與行政監管相比,主要特點在于具有強制性、穩定性以及規范性等等。另外,由于市場環境在不斷變化,金融監管也應該實時進行改革。同時,貨幣政策的穩定也應該在市場要求范圍以內。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對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保持總量平衡、防范系統性風險、穩定幣值等等都有明確的要求。
一、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邏輯上統一
(一)嚴格執行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加強互動
貨幣政策要想得到有效的執行,銀行監管是重要措施,它能為其提供穩定的環境與市場。同時,貨幣政策的實施可以使貨幣價值穩定,為銀行監管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條件,這是有效監管的重要條件之一。有效的銀行監管是一項穩定、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而對于宏觀經濟政策來說,貨幣的穩定和持續發展、貨幣價值的保持是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內容。
(二)市場失靈的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的結合
1.市場失靈的宏觀調控
目前的市場信息還不是非常完善,市場競爭也屬于不完全競爭,因此,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有可能由于決策失誤導致生產重復、效率低下。在宏觀經濟中,市場失靈的現象主要表現為,經濟運行不穩定,出現波動現象,甚至產生經濟危機,而經濟運行機制受到損害,企業生產力下降,大量的失業人口出現,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下降,社會資源得不到良好的配置。為了使宏觀的經濟目標得以實現,政府通過財政政策與貨幣進行宏觀調控。
2.市場失靈的微觀機制
從微觀層面來說,市場失靈的主要表現就在于銀行企業將發揮杠桿作用。由于市場競爭不夠完全,銀行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銀行便可以通過自身的信息優勢去從事一個風險比較高的業務,對存款者利益造成威脅。由于信息不對稱,有的銀行可能產生支付風險,從而導致整個系統都出現風險,危害到整個社會金融體系,造成巨大的危機。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防范銀行的道德風險,保證存款者的利益,政府通過銀行監管制度對其進行控制。
(三)公共職能目標保持一致
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都是政府為了應對市場失靈,保證公共利益不受損害的有效工具,二者的公共職能在目標上是保持一致的。因此,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從根本上來說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從長遠來分析,貨幣政策的目標的實現有利于銀行的穩定經營,而銀行要想長遠的發展下去就一定要有有效的貨幣政策作為支撐。
二、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存在的沖突性
首先,貨幣政策實施過程中沒有銀行監管作為支撐。二者在進行分離之后,在短時間內,中央銀行各個分支機構貨幣政策的權威性將會受到威脅,分支銀行在落實央行的貨幣政策時積極性不高。另外,各個分支機構在傳統的監管方式下不能及時發展問題,在貫徹落實央行貨幣政策時可能出現偏差,導致貨幣政策傳導不利,從而使貨幣政策落實程度不夠。
其次,中央銀行與銀監會在業務方面不夠協調。從貨幣政策角度來看,銀監會在實施監管的時候所采用的措施可能使得貨幣政策在傳導的時候受到阻礙,導致央行的分支機構布恩呢個很好的傳導貨幣政策。另外,從金融穩定性的維護來說,央行與銀監會也有可能出現沖突的地方,二者產生沖突可能使救助時機被耽擱或者救助隨意性過大,這對于中央銀行最后的貸款職能難以正常發揮出來。
最后,二者職能分離導致央行各個分支機構與銀行監管部門的協調成本上升。銀行監管職能的分離導致貨幣政策與監管之間的內部協調轉變為外部協調,因此,在進行信息溝通、行為聯動以及政策協調的時候,各種成本不斷上升。中央銀行與監管檢查在聯動協調、信息共享、市場發展、防止金融風險等方面如果不能很好地協調便會失去應有的作用,而二者的協調成本也會不斷上升。
三、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制度措施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協調機制
從中央銀行角度來看,一方面要發揮好各個職能司局,例如貨幣政策司、金融穩定局等,另一方面重點在于最大限度提升工作效率,可以學習外國先進的經驗,建立一個保證國家金融穩定的委員會,委員會主要由中央銀行、證監會、銀監會等等機構組成,通過央行的金融穩定局組織召開,定期對貨幣政策的執行、金融盡管情況等進行回報,及時發現其中的問題,制定穩定發展的計劃和決策,使機構之間的摩擦盡量減小,降低組織成本,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可以有效發揮出作用,使得我國經濟健康發展起來。
(二)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1.對于金融統計資料應該建立定期交流的制度。可以根據工作的需要把金融統計資料聚集在一起,并且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交流探討,明確各方的責任與義務,通過時間、范圍、內容等方面的交流使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都可以掌握目前的市場情況。
2.建立文件抄送制度。抄送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與金融機構監管有關的、與銀行股份改革有關的、與社會征信有關的、與信貸資金有關的、與市場準入有關的、與反洗錢有關的等等內容。
3.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在金融機關執行貨幣政策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有風險因素存在便要及時通報,主要包括幾個方面:銀行日常監管中與利率有關的、與支付結算有關的、與金融行業中的違規現象有關的內容等等。
4.建立工作溝通機制。采用一定的形式和方法使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加強聯系,使二者得到有效的溝通,并且可以共商具體的工作內容。對金融數據以及其中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析,提出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措施和方法,一起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另一方面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
5.建立信息查詢制度。中央與其他的監管機構從監管工作需要出發,對一些相關的金融數據可以有借閱和查詢的權力,這樣有利于銀行對有關金融機構的監管情況有全面的了解。
6.健全信息資源庫。首先應該使信息的披露更加完全,提升其透明度。中央銀行與銀監會可以利用當前高速發展的網絡技術、計算機技術等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來明確監管部門信息共享的形式與內容、共享應堅持的原則、開發的標準、現場檢查情況等等,最后建立一個完善的央行與銀監會共享信息數據庫。
(三)提升監管有效性
我國銀監會是在2003年成立的,由此,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初步形成。首先,目前來說,銀監會金融監管應該提升權威性,一方面要在法律上保證其職能的發揮,在“最后貸款人”方面,中央銀行應該對問題銀行與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非常慎重,這一職能的發揮應該恰當。另一方面,實施金融監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在實施的過程中應該進行全面的成本分析。中央銀行與銀監會應該通過一定的協商機制對某個金融機構的檢查進行合理的安排,防止重復性的檢查,從而降低金融監管的成本,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四)建立和諧的執行傳導機制
在監管職能分離之后,中央銀行的最大變化就在于使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職能更加強化。為了使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得到疏通,使金融市場可以合理地運行、穩定的發展,中央銀行需要對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則進行詳細的研究與制定,同時也需要必要的監管措施與之配合,將貨幣政策的落實歸納到金融監管的內容之中,這樣才能達到協調的目的。所以,通過金融監管手段的實施,可以完善和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使貨幣政策的實施更加有效。
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統一與協調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工程,二者具有重要的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兩者的協調要在實踐中不斷協調,并且要使二者不斷完善才能使經濟運行和諧發展。同時,金融監管為貨幣政策實施創造了穩定的環境,貨幣政策的穩定發展為金融監管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因此,我們一定要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協調,應該努力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不斷進行創新,這也是我國金融界非常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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