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保密協議范文

時間:2023-03-21 2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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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保密協議

篇1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2)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

(4)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_________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1)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1)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

(2)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8.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2

公司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協議刪除修改

本協議由公司與員工(涉及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的人員)

同志簽訂于年月日,簽訂地址:**?。小?/p>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秘站版權所有!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為有效保護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時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根據甲方有關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⒈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在甲方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生產技術秘密,包括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數據,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配方、數據等。

.在甲方獨立和甲方與外部共同進行的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化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鑒定和未鑒定成果)和專利技術本身,以及甲方在新產品生產,新工藝采用,新材料、新設備使用過程中所需的技術與技能的總和。

.在甲方工程設計、設備引進、技術改造等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秘密,包括技術和設計方案,設計程序和各種主要設備的照片、圖紙資料,相關技術數據資料,操作、使用說明資料,各種電子版本資料和計算機軟件等。

.公司產銷策略及其具體措施等。

.公司產品出廠價格方案、生產成本及出口產品的換匯成本等財務數據。

.對外采購設備、對外承攬工程的內定方案、意向、對策、招標中未公布的標底等。

⒉責任和義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須按照甲方相關制度規定履行技術和經濟情報保密義務,對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應主動向有關管理部門咨詢、請示,并積極承擔保守甲方擁有的技術和經濟秘密不被他人知曉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與甲方技術和經濟秘密相關的咨詢和服務等活動,更不能利用甲方技術和經濟情報秘密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準擅自擴大技術和經濟秘密的知曉范圍。

.乙方發表文章、公布信息、公開展覽時,對涉及技術和經濟秘密的,應經甲方相關技術和經濟情報管理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技術和經濟秘密內容進行妥善處理。

.乙方對公司以外人員和公司內無關人員提出的涉及技術和經濟秘密的問題應予以回避,否則由此造成的泄密,由介紹人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離開公司前,須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擁有技術和經濟秘密的全部文件、計算機軟件、圖紙、圖片等相關資料。

.乙方因退休、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情況下,離開甲方后三年內(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約定),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直接、間接參與組建使用甲方擁有相同技術的新單位;

()幫助他人在與甲方擁有相同技術的領域內與甲方競爭;

()在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單位內任職;文秘站版權所有!

.乙方有權檢舉他人泄密行為和履行反侵權的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加強保密教育,并在保密期內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貼,支付方式和額度為()。

⒊免責

本協議無免責條款。

⒋違約責任

.因乙方(在職期間)所致的泄密,乙方須退還甲方的保密津貼,甲方處以乙方-萬元的罰款或解除勞動合同。

.因乙方(各種原因離開公司后)所致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⒌保密期限

乙方離開崗位后承擔保密義務,自離開之日起年內。

篇3

業務合作保密協議范本如下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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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能為權利人帶來利益、權利人已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配方、工藝、方法、訣竅及其他形式的技術信息,屬于商業秘密。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權利人合法擁有的技術秘密保護適用本辦法。屬于國家秘密的技術秘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共道德的技術秘密,不受本辦法保護。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技術秘密保護的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按照各自職責查處侵犯技術秘密的行為。

第七條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權利人技術秘密保護的指導,通過組織培訓、技術咨詢、制度規范等方式,提高權利人技術秘密保護的意識、能力、水平。

鼓勵權利人通過申請專利權保護其技術成果。

第八條權利人根據技術秘密的特點,建立、健全技術秘密保護的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對技術秘密保護進行規范化管理。

權利人可以自行選擇合法的保護措施、手段和方法,自行確定技術秘密的密級和保護期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權利人要求本單位或者與本單位合作的涉及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以下簡稱相關人員)保守技術秘密的,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勞動(聘用)合同(以下統稱合同)中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相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沒有簽訂保密協議或者沒有在合同中作出約定的,相關人員不承擔保密責任。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的,相關人員只對約定明確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

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相關人員,合同終止后仍負保密義務的,應當書面約定,雙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費及其數額進行協商。

第十條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應當明確下列主要內容:

(一)保密的對象和范圍;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保密期限;

(四)違約責任;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自行終止:

(一)約定的保密期限屆滿的;

(二)該技術秘密已公開的;

(三)權利人不按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支付保密費的。

第十二條權利人與知悉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相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的,相關人員只對約定明確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

權利人應當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向履約的相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第十三條競業限制協議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三)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法;

(四)違約責任;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的期限為3年。

第十五條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沒有確定的,年度補償費按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該相關人員從權利人處所獲得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計算。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協議終止:

(一)競業限制期限屆滿的;

(二)該技術秘密已經公開的;

(三)依法或者協議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協議雙方可以約定,權利人違反協議約定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或者權利人違法、違約解除與相關人員合同的,競業限制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禁止下列侵犯技術秘密行為: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技術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本條第(一)項手段獲取的技術秘密;

(三)違反技術秘密保密協議、合同約定或者競業限制協議,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術秘密;

(四)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明知因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項所列違法行為而獲取或者披露的他人的技術秘密。

第十八條侵犯權利人技術秘密,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技術秘密損害賠償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被侵權人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賠償額:

(一)按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計算;

(二)按侵權人獲取的非法所得及被侵權人進行的相關法律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的總和計算。

因侵害行為造成技術秘密完全公開的,應當按該技術秘密的全部價值量賠償。技術秘密的全部價值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評定。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侵犯權利人技術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返還權利人載有技術秘密的有關資料、停止銷售使用權利人技術秘密生產的產品,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國家機關公務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侵犯權利人技術秘密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罰外,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侵犯技術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5

一、依法訂立保密協議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

據著名的咨詢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統計,《財富》500強企業在1999年因公司機密被盜而遭受的損失共計超過了450億美元。技術類企業僅當年平均發生的泄密案就多達67起,因泄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平均達到1500萬美元。在國內,華為公司原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案、“中興通訊”公司工程師侵犯商業秘密被判刑案、好又多公司員工出賣商業秘密案等也接連發生,商業秘密保護引人深思。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人才流動的增多,它已經成了業界的一大難題。

商業秘密是我國近年來比較熱的一個詞,它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對于企業來說,商業秘密是一種可以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更是某些高科技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本,因此保護商業秘密有極大的意義。

實踐中,用人單位通過與職工訂立保密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是最常見的有效方法。由于商業秘密本身的經濟價值,簽訂保密協議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對職工而言,簽訂保密協議意味著加重自身義務,也可能因此限制了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所以說兩者之間是一種矛盾對立的關系,其簽訂和履行都存在一定難度。目前,勞動法領域對保密協議還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因簽訂和履行保密協議很容易引發糾紛,下文試闡述如何預防和解決這個問題。

二、簽訂保密協議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采用哪種方式,都應當采取法定的書面形式,并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兼顧雙方的利益。我國《勞動法》第20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約定保密事項,這是勞動領域中關于訂立保密協議的法律依據?!逗贤ā返?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因此,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

2、應當明確保密范圍。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所持的商業秘密是不一樣的,因而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清晰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此外,當商業秘密具有企業無形資產和職工個人勞動成果雙重性質時,例如廣告公司策劃人員完成的創意工作、IT公司技術人員完成編程、數據庫等,應當特別注意明確其性質是屬于個人的著作權還是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當事人是否要承擔保密義務?保密范圍是協議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協議中寫清楚。

3、應當明確保密主體和保密義務。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于職工。對于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開、出借、贈與、出租、轉讓、處分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崗位以外,一般員工(包括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的商業秘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范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職工的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保密義務還應該明確期限。雖然按照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于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此外,保密主體在用人單位授權、司法調查或用于個人學習研究等特殊情況下使用商業秘密的,均可不視為違約。

3、采取競業限制、脫密期保護等特殊方式操作時應當規范。

競業限制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特殊方式,一般要求在職職工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后未經同意不得到企業競爭對手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咨詢、建議等服務等等。但這種方式有時間上的限制,參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和《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文件,競業限制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年。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一般按年計算不得少于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2/3.如果違反以上有關規定,則《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帶有瑕疵。

約定脫密期也是一種特殊的保護方式。它的適用對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秘密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用人單位可采取調換崗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等措施,對有關人員做脫密處理。但在脫密期的時間問題上,應當參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等規定,一般不得超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6個月。

4、應當明確違約的情形及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即約定一定數額或比例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可按實際損失賠償。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數額不得過高,一般不超過職工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價格;職工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補償費的1至2倍。

三、履行保密協議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簽訂一份合法、完善的保密協議不容易,保密協議的履行更加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為避免糾紛,筆者認為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雙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首先,用人單位自身應當注重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的安全。凡涉及商業秘密的一切資料包括于合同、協議、計劃書、客戶名單、技術圖紙、軟件程序、數據庫源碼、磁盤、備忘錄、書信、傳真、筆記等文字資料及有關物品,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及保護,防止資料丟失、被盜或被篡改。作為職工一方,則應當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保密協議的義務,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雙方共同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才能使保密協議得以順利執行,大大減少商業秘密泄露、披露的渠道,從而減少商業秘密糾紛。

2、按約定支付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金?,F實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很多糾紛是由于用人單位沒有按約定支付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費引起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守約方可以用來對抗保密義務,結果必然導致保密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支付。

3、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救濟。

(1)勞動法上的救濟。原勞動部規定,職工違反保密協議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以上規定適用于保密協議沒有明確違約責任的情況,如果保密協議對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已作明確約定,應按雙方的意思表示處理。此外,對于其它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構成共同侵權對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除職工承擔賠償責任外,可同時要求該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份額一般不低于賠償總額的70%.

篇6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號:

保密項目:

項目組成員: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于________ 項目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范圍包括:

1、技術信息:

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數據庫、運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檔、涉及技術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

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系方式、需求信息、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項目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通過與項目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該項目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采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復制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該項目之商業秘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項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請對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7、如發現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后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款所列。

3、本條第2款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________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1套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A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該項目商業秘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的1%作為損失賠償額;

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訟的權利。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訴諸法律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公司及客戶財產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保密范圍:

甲方尚未公開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經營決策的信息、計劃、方案、指令及商業秘密;

甲方財政預算、決策報告、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審計資料、銀行賬號;

甲方的經營方法、狀況和經營實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調動、人事任免;

甲方機構的設置、編制、人員名冊和統計表、獎懲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級員工的個人薪金收入情況;

甲方具有保密級別的文件、資料、會議記錄、信件、方案、投標書、圖片、電腦軟件;

甲方客戶的資料及財產;

甲方專有產品技術、 新技術(包括設計方案、測試結果和記錄、數據資料、計算機程序等)和售后服務技術;

銷售合同、銷售網絡、渠道。

2.權利和義務: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術研究,開發條件和業務拓展的空間,努力創造有利于乙方發展的機會;

乙方未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 隨意或惡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電腦軟、硬件等;

乙方未經批準、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應妥善謹慎保管和處理甲方及其客戶之機密信息資料及固定資產、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在保守秘密,舉報泄密或改進保密技術、措施、以及及時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損失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將處以乙方_________萬元罰款;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

4.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內。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8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秘密信息;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________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于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將向甲方及時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

機關依法辦理。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訟的權利。提訟的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簽訂地為:_________.

九、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過本保密協議,并確認對本協議中各條款的理解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

party a: _______co., ltd.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party b:________________

鑒于:

whereas:

甲乙雙方正在就 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exchanging of relevant business and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for the ongoing business discussions or cooperation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with respect to ,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under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 and joint development.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article one defin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fers to data and information with respect to relevant businesses and technologies, whether in written or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to the other party with clear label or designa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xcluding the following data and information: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1.information that is already or to be make public available, except those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or their representatives in viol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without authorization;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2.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at has come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receiving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the other party;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3.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fered by either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which the receiving party is not informed of the fact that the provider of this information (a third party) has signed a binding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with the party disclosing the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reasonably presume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is not forbidden to offer the information to the receiving party.

第二條 雙方責任

article two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1) 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repres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the provider and receiver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thus both undertak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2) neither party a nor party b shall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written approval of the other party; both parties are obliged to urge their representatives not to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less the disclosure, publicit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by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 two parties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undertaking and proceeding of the cooperative programs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obligations to be assumed by both parties in the future pursuant to the law and the contracts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3) both parties shall strictly limit the access to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ir responsible representatives only for the purposes specified hereunder.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4) neither party shall provide a third party with copies or duplicates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 whether intentionally or not, unless the disclosure is allowed by a written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article thre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disclosur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constitute an assignment or grant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relation to its trade secrets, trademarks, patents, know-how or any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r shall it constitute an assignment or grant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relation to the trade secrets, trademarks, patents, know-how, or any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uthorized by a third party.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article four preser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1)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preserve necessar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 as to make use of which in implementing binding laws, regulation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ir cooperative programs.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2)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defend against any claims, lawsuits, judicial proceedings, and accusations towards the receiving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in relation to the programs hereunder and relevant affairs, or to respond to summons, subpoena, or other legal proceedings with respect to the programs hereunder and relevant affairs.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3) either party can, in light of actual demand,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any reports, statements or certificates submitted to any regulatory organs at municipal, provincial, central, or other levels that have jurisdiction or assert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receiving party, after informing the other party in written form and making a copy for the other party of the disclosed information.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article five dispute settlement and governing laws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respect to any issues, disputes, lawsuits or proceeding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hereunder, the two parties shall irrevocably accept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u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article six term of the agreement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 this agreement shall remain effective for____years, and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from the date when both parties sign and stamp the company chop on the agreement.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held in four copies of the same form. each party shall preserve two copies with equal legal effect.

甲方:______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party a:_____________ co., ltd.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postal code: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seal)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arty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postal code: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seal)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__________________

篇10

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1、保密內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 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xx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