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時間:2023-04-01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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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篇1

【1】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中國銀行并山東大學:

xxx是xx省xx縣xx鄉xx村(xx單位)人,xxxx年考入山東大學,其家庭因xxxxxx原因,經濟困難,無力支持其完成學業,申請給予助學貸款支持。

特此證明。

xx省xx縣xx鄉xx村

村民委員會(公章)

二xxx年 月 日

【2】

茲有我社區(村委會)居民(村民) 之子女 在學校就讀,其家庭人口 人,勞動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屬當地貧困戶或特困戶。

特此證明。

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蓋 章)

二〇xx年 月 日

【附】

需要寫明家庭成員情況及家庭收入、困難的原因和程度等情況,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會出具。以下四種情況屬于生活困難: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篇2

貴校_________________學院________________專業__________班級學生___________同學(性別_____),其家長屬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如下:

一、家庭人口數___人,家庭年收入約__________元,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元,我地區人均家庭年收入________元,是否屬于國家級貧困地區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系電話(無單位填寫證明人電話):____________ 母親姓名: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系電話(無單位填寫證明人電話):____________

二、家庭主要收入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家庭困難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確屬貧困家庭,特此證明。

村委會(街道委員會)鄉、鎮(含)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門

證明人:證明人:

公 章公 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3

關鍵詞: 高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工作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是高校學生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資助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作為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其準確性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效益與效率,影響到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均等。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現狀

根據2007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解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國家招收的全日制本??茖W生中,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一概念屬于定性描述,標準模糊。經濟困難具有相對性,地區經濟的不平衡也會導致對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不統一。

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都根據國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制定了本校的認定方案,并依此認定貧困學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體做法不盡相同,但是基本模式是“學生申請―班級評議―院系審核―學校審批”。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如符合條件,向學校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附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在認定過程中,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根據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確定的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的結果交由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步確定其貧困學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在公示五日無異議之后,正式認定申請人為經濟困難學生。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操作過程中,由于信息獲取的不對稱、不全面或人為因素等影響,時常出現假冒經濟困難學生的現象發生,引發社會的關注。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面臨的難題

(一)認定環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實性。

學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實性是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前提。目前我國收入申報制度和收入監控機制不健全,“不能像一些發達國家那樣,通過稅收記錄來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從而準確判斷學生的困難程度”,[1]高校不得不把學生本人當做家庭經濟信息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學生提供的信息不準確,甚至故意弄虛作假,給認定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由于對開具“困難證明”缺乏必要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因此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佐證依據之一“困難證明”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實際操作時,因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費用與生源地關系不大,受學生家庭的社會關系和人情關系影響,一些生源地民政部門并未認真考察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把關不嚴造成了虛假的“困難證明”材料,使得一些非經濟困難學生混進了申請資助的隊伍。而有些家庭情況確實困難但未能順利開到“證明”的學生,被劃為非經濟困難學生,得不到資助。

(二)認定標準模糊,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

目前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的描述比較模糊,導致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在實踐過程中,有的高校通過調查學生家庭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當地貧困線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這個標準具有地屬性質,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標準,標準又具有動態性,隨著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而變化。所以通過此種方式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有很大的爭議。有的班級通過對遞交貧困申請的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對比和排名,按學校給予的名額確定貧困生。這樣做雖然能一解燃眉之急,但容易導致一些平均生活水平較高的班級為了避免名額浪費,默許一些家庭經濟狀況稍差的同學成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此這種方式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說服力不強,容易引發同學的不滿,甚至導致同學關系的緊張。有的班級為了省時省力,滿足大多數同學的利益,甚至實行“輪流享受”或者“平均主義”,這種做法嚴重違背了資助工作的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實質是在綜合分析學生家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是否困難及其困難程度的判斷。因此,必須全面采集能夠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有關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借助什么途徑和方式采集,如何制定比較科學的認定指標體系,是高校普遍感到困惑的難題。高校通過多年的實踐,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已形成一套相應的做法,但在認定過程中主觀性較強,主要憑經驗、工作人員的素質與業務能力,直接影響到認定結果的準確性。

(三)認定模式落后,信息處理缺乏科學性。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現代信息技術及網絡平臺的支撐。目前高校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普遍比較落后,沒有運用相應的認定軟件系統,信息的采集與加工還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往往處于動態變化之中,實現信息的動態管理困難重重。在信息處理時,如何確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影響的程度,賦予多大的權重,用什么工具對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實際認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問題。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及加工的科學性,已經成為學界關注的問題。

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的優化與重構

(一)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認定機制。

生源地認定應是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種方式。[2]2010年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我建議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提前到高中階段,也便于民政部門、學校實地走訪查證。但實踐表明,生源地認定需要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加以保障,國家應盡快出臺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認定的相關政策和法規,明確生源地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定期開展檢查,嚴厲懲罰造假的當事人,將造假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數據庫,以及制定相應的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而做到規范認證,提高家庭困難證明材料的可信度。

(二)建立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

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開展調研,設計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更科學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量化指標包括:1.反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在高校、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及兩者之間對比關系的指標,因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理想邊際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2.反映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資產總值、家庭負債總額等家庭情況的指標,這樣可以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定性指標可以包括:學生是否擁有電腦等高檔數碼產品,穿衣飲食是否節儉,娛樂消費水平如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德育等級,等等。

(三)建立動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員組成、職業、收入情況、收入來源、貧困證明及受助情況等內容。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是動態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跟蹤調查與管理,及時進行信息調整與增減,全方位進行動態管理,至少每學年對經濟困難學生重新申報、全面認定一次。根據學生家庭實際情況的變化調整該生的貧困層次,包括升高檔次、降低檔次及撤檔三個方面,對于家庭經濟情況明顯好轉的學生應該及時將其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撤檔。首先,對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要定期了解,特別要對突發事件的影響情況進行跟蹤。定期與經濟困難學生家長聯系,反饋學生在校表現并了解其家中情況。定期與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的民政部門進行電話溝通,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及變化情況。其次,通過實地走訪,不僅可以了解學生家庭的真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而且可以在學生中形成強大的心理約束力,引導學生講誠信,確保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狀況。[3]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相關制度。

高校應盡快制定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系審核―學校審批”的認定程序。1.建立評選、審批、監督三權分離制度,即班級與學院具有評選權、學校相關部門具有審批權、師生具有監督權,并保持“三權分離”。2.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歸口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歸口管理部門,強化職責,提高監控和約束力,對出現的問題追究責任。3.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及時公示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信息,如公布受資助學生名單、性別、所在院系班級,家庭經濟情況可以不公布,從而保護受資助學生的隱私,做到評選透明化,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二是在經濟困難學生在獲得資助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查經濟困難學生的消費情況。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就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將弄虛作假行為記入個人檔案。

(五)轉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觀念。

從傳統的只注重“物質資助”向“物質資助”與“精神資助”轉變,并重拓展。在解決經濟困難學生經濟問題的同時,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不斷改善他們的心理狀況與心理壓力,教育他們正確面對經濟困難,鼓勵他們樹立信心、自強自立、刻苦學習,為經濟困難學生的健康成長、早日成才打下堅實的基礎。

(六)轉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模式。

實現從“無償式資助”向“回報式資助”的拓展。“回報式資助”就是受資助的學生在享受國家資助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如義務家教、社區勞動等,從而增強大學生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感,對黨和國家的感恩之情?!盎貓笫劫Y助”,一方面可使那些假經濟困難學生因不愿承擔相應的義務而自動退出,從而實現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動認定。另一方面“回報式資助”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勞動或履行一定的義務換來的,可以緩解受資助學生的心理壓力,有利于受資助學生的心理健康。

(七)加大對大學生進行政策宣傳與誠信教育的力度。

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宣傳欄等途徑,高校要加大國家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全體學生全面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標準、方法和程序,積極參與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與監督的工作中。通過開展誠信教育活動,增強廣大學生誠實守信的意識,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減少非經濟困難學生的申請,降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成本,提高認定效率。

參考文獻:

[1]金昕.實施“雙線資助”確保高校學生資助可持續發展[J].中國高等教育,2009,(12):70.

篇4

[關鍵詞]高職 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

[中圖分類號] G6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3)10-0125-02

一、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形式

目前,高職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一般有三種形式。第一,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和地方政府獎學金、助學金。這一種形式是國家對在校貧困生提供的資助范圍相對較大、資助金額相對較高的獎助學金制度。“每年資助的范圍占全校學生總人數的30%左右, 資助額度中國家獎學金每年8000元/人; 助學金按一、二、三等分別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钡诙黝惿鐣柚唾澲?。此類資助形式各高職院校都有不同的資助來源和資助辦法,有的高職院校社會資助形式多達百種,涉及領域也不斷增多,資助額度不斷提升。但是,有的高職院校社會資助力度相對薄弱。第三,各高職院校針對本學校特點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種資助,包括為貧困生辦理“綠色通道” 入學、對優等生進行學費減免、為經濟貧困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給貧困生提供兼職機會等。這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和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 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二、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基本流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流程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备鲗W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輔導員、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中有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皩W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應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應向在校學生發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參照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認定標準可設置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等3檔。

三、高職院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困惑

(一)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公正性與學生隱私保護的矛盾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之一是家庭經濟困難貧困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與保護在校貧困學生個人尊嚴、個人隱私之間的矛盾。為保證其公正性,一是在評議小組評選環節,不少高校采取公開學生個人基本家庭情況,包括本人家庭成員數、年齡、職業、收入來源和收入狀況;貧困原因,包括孤兒、單親、治病、天災人禍、健康狀況等。二是貧困生認定工作一定要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杜絕人為主觀的影響。認定資助工作一般包括貧困申請、貧困生認定和助學金發放三個環節。貧困生認定名單程序較為復雜,不少高校貧困生認定一般分為:申請貧困的學生在班會上向全體同學及老師介紹自己的家庭收入基本情況以及貧困的原因;全班同學、班主任或輔導員根據申請人家庭貧困程度、勤儉節約、學習態度和學習成績、思想紀律表現等情況打分,當場公布申請人初步得分和排序情況。其中,有一部分自尊心強的學生源于無法啟口放棄了貧困助學金申請。

(二)貧困證明真偽和高校難以準確核實的矛盾

一方面,由于中國缺乏相關的責任追究機制,由村、鎮 (鄉) 政府、縣民政部門三級政府出具、認可、審批蓋章方才有效的貧困證明難保沒有走后門 的“偽證明”。又如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中的收入數據、人口數據、支出情況、借債情況,不少就是學生本人填寫上去,民政部門根本沒有進行核實就隨意蓋上公章,這些用于高校認定學生貧困的重要證明其真實性有待核實。另一方面,國家助學金是稀缺資源,主要是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開具貧困證明十分容易,因此一般情況總是申請的學生人數大于實際獲得助學金的人數,即并不是每位申請的學生都可以得到助學金 。有的學生為了獲取助學金,千方百計夸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而有的學生礙于面子,不愿意著重描述家中的窘迫,擔心因此被瞧不起,而輔導員教師、院系工作人員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因為時間精力有限,無法逐一詳細核實每位申請助學金學生家庭的具體情況,只能憑借學生上交的書面材料進行較為客觀地判斷。 這樣,就難以保證結果的絕對公正,造成部分家庭經濟真正困難的學生沒有獲得助學金,或者獲得助學金的數額少于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較輕的學生。

篇5

一、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的我校正式錄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認定標準

參照《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三、認定比例

我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人數的5%以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控制在總人數15%以內;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控制在總人數10%以內。

四、認定時間

五、組織領導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批工作,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管理和審核認定工作。

2、各系成立由黨總支書記、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的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負責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3、各系以年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參加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應少于本年級學生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應在本年級范圍內公示評議小組成員名單。

六、認定程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于每學年開學進行,由各系負責組織開展,堅持學生個人自愿申請認定的原則。

2、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持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貧困證明等以證明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簽署的意見、簽章手續齊全。

3、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填寫《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交班委會民主評議,各班委會組織全班同學召開專題班會進行民主評議,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系年級評議小組。

4、各年級評議小組根據班級評議結果,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及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原因,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各檔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5、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審核各年級評議結果,審核通過的,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若師生有異議,應要求各年級評議小組予以重新認定,亦可通過有效方式向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若對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篇6

關鍵詞:經濟困難;認定制度;高等學校

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不僅僅是高校學生工作的一項事務性工作,這項工作更體現了教育的精神,保障了教育公平的實現。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首要環節是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出臺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由高校和生源地行政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近年來,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而日趨增長,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暴露出多種問題,認定難度大,認定結果不夠科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制度不夠完善,體系不夠合理。

一、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制度的現狀

各高校的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一般包括民主選舉產生民主評議小組,公開民主評議,公示評議結果等過程。公開民主的認定制度彰顯了經濟困難認定過程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國家各種資助政策的順利實施。但是,這樣的認定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一是家庭經濟真正困難學生多種原因不愿申報。部分單親家庭、父母因病(故)導致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性格方面具有內向、敏感、自尊心強等特點,不愿意公開家庭隱私,不愿意參加公開評議,因此不愿意申報。二是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越來越關注,資助力度不斷加大,這也導致部分家庭經濟不困難學生,通過人際關系、弄虛作假等一些不誠信手段獲得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假貧困生”現象依然存在。

二、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認定各機構之間缺乏有效配合。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個系統工程,主要涉及高校、地方行政部門及有關金融機構,高校的認定機制需要各機構之間有效溝通和共同協作,需要申請的經濟困難學生要持如實填寫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行政部門接受審核蓋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但是就目前情況而言,地方行政部門對于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的具體要求、地位和責任意識不到位,另外資助是由國家通過學校補助給學生,作為地方“父母官”不愿意在此過程中扮演“黑臉包公”形象,家庭經濟困難狀況缺乏調查取證,一般不經過核查就直接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者蓋章,隨意性較大。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有關系的人才能開證明,而相反真正經濟困難的家庭想開證明難上加難。這些地方行政部門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使得經濟困難的證明可信度下降。

(二)認定標準不夠量化,缺乏可操作性。2007年《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經濟困難的等級,給出了認定標準的原則要求,但范圍太過籠統,標準不夠科學具體,僅僅具有政策指導意義,不能適應實際工作的需求,缺乏可操作性。對于孤兒、單親、父母離異及家庭重大變故等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容易界定,而一般困難學生認定標準比較模糊,難以界定:一是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導致對經濟困難的標準也不統一,影響因素多。比如即使同一地區收入相同的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子女上學、疾病、受災、負債等情況也導致經濟困難程度不同。二是學生在校期間的消費標準不統一,學生生活習慣不同,家庭對學生支持程度不同,日常用品來源不同,如有些經濟困難學生的高檔手機和電腦等都是他人獎勵或贈送的,這些因素沒有統一量化的標準,導致對學生經濟困難情況難以有清晰的認識,很難界定。

(三)認定程序不夠嚴密,缺乏有效的監督。經濟困難認定中雖然經過班級、學院的層層審核與把關,但較少運用發達的信息技術及網絡平臺等現代化的手段,認定過程非量化的因素過多,人為因素使得認定工作隨意性大,評定人員與評定對象的親疏關系和了解程度很大程度上對評定結果造成影響,結果不夠準確。認定過程中學生申請提交的戶口所在地提供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是否公正、公平、公開;評議小組的民主評議過程是否要進行監督,評議結果完全依靠評定人員的個人素質、責任意識、道德感等,缺乏規范、動態的監督,認定結果受到質疑。

三、完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制度的建議

(一)規范高校與地方行政部門之間信息溝通與工作對接機制。地方行政部門特別是民政部門、學生資助部門等要盡職盡責認真落實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核查認證工作。高校與地方行政部門要共同參與認定工作,建立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監督和追究機制,保證高校和地方行政部門之間信息的對稱性,增加二者之間的溝通交流,實現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共享。地方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根據中學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相關材料開展核查工作,建立的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作為高校經濟困難認定的重要依據。高校根據考生檔案相關證明結合學生在校日常消費行為組織評議認定,及時向地方行政部門反饋并保持工作聯系。

(二)完善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與方式。根據《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學校要成立經濟困難認定評議小組,評議小組主要由同班級或同年級的學生組成,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評議組成員人數在班級人數的10%~15%之間,各寢室代表分布均衡,成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因為學生的經濟困難程度從他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體現最多,朝夕相處的同學特別是同一宿舍的同學由于長時間在同一時空內起居、學習,往往彼此間非常熟悉和了解,在生活習慣、家庭狀況、經濟水平等方面能夠相互掌握情況,廣泛征求待認定學生班級成員的意見,通過各種途徑收集班級成員意見,確保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準確性。所以從實際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實際操作過程來看,評議小組成員的合理選擇是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真實性問題的最佳選擇。在認定方式上,對于孤兒、家庭遭遇突然變故等特殊學生實行直接定性認定的辦法,一般困難學生實行民主評議的辦法。結合部分經濟困難學生性格內向、自尊心強,不愿意透露個人隱私等原因,在民主評議過程中學生家庭情況的介紹要采用溫和恰當的方式進行陳述,比如由評議組成員介紹學生家庭概況(隱去涉及隱私的部分),再由同學們結合學生的日常生活表現,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其經濟困難等級。這樣的方式有利于維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與尊嚴,便于操作,可信度較高,也避免了對學生心理上造成二次傷害。

(三)健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的監督機制。健全的監督機制是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準確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證。認定過程中學校、學院資助部分要加強對認定工作的檢查,政策宣傳的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嚴格的認定程序,是否公示,認定人員是否存在行為等。在認定后要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調查和走訪,及時和家長溝通,做好后期監督反饋。加強經濟困難學生消費信息調查和公示監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對受資助學生的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實施多階段、立體化的監督。同時,提高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相關工作人員修養,端正態度,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正直,富有正義感,這樣才能做到面臨誘惑不起貪念,不濫用私權。在監督過程中發現違反認定程序、弄虛作假的學生或認定人員立即取消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最真實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到申請學生家庭所在地考察并判定其困難程度,這樣的方式費時費力實施困難。但是對于在認定過程中存在爭議的,一定要認真核查材料,在經費允許的前提下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家庭經濟情況及困難程度是動態變化的過程,要對建立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檔案實施動態監督,定期進行抽樣復查,被查明經濟困難程度情況不實的,取消其認定資格并進行思想教育。

(四)規范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參考高校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符合以下條件: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家庭遭受突然變故,經濟難以承受;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突發重大疾病;家庭被確定為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至少一項的應該被認定為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符合以下條件:單親或父母長期患病、家庭缺乏勞動力,無固定經濟來源;以務農為主,家庭子女較多、接受非義務教育子女多;家庭主要勞動力下崗未就業等至少一項的應該被認定為經濟困難學生。生活簡樸、稍高于高校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經濟困難學生被認定為經濟一般困難。目前,筆者所帶班級的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采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表》所涉及到的量化的指標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家庭方面有每位家庭成員工作與否、家庭成員工作性質、家庭成員平均月收入、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家庭債務、家庭成員上學情況等;申請學生方面有本人主要衣著檔次、所用手機價位、有無電腦、常用洗漱檔次、在校月平均花銷等。

(五)建立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思想保障制度。當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出現的“假貧困生”以及經濟困難學生中個別的奢侈消費與不誠信等現象,歸根結底在于學生的思想認識出現問題。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學生誠實守信的意識,增強感恩意識,積極嘗試建立學生誠信檔案制度,加強誠信管理,倡導誠信行為,對不誠信現象予以處罰。對于經濟困難學生存在的自卑、敏感等心理問題,要通過心理輔導、思想引導等方式幫助他們轉變認知,正確認識對待經濟困難認定,積極參與,樹立自尊、自立、自強、自愛意識,積極發揮聰明才智,將生活中的困難轉化為個人成長的財富和動力,指導他們學會各種分析與解決問題、應對挫折、表達思維和宣泄情緒的方法。[1]特別是在認定過程中,針對部分申請學生出現的不良情緒,要給予心理輔導和理解支持,將思想教育融入整個認定過程。

作者:張彥飛 單位:信陽師范學院物理電子工程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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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庭經濟困難 認定評價 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9-0136-02

當前,隨著素質化教育的不斷改革與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擴大,學生數量快速增長,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數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增加。在此情況下,國家逐漸加強了對此問題的重視,并加大了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與此同時,各大高校逐步通過相應的認定評價模式來完成貧困生的資助問題。但是,對于如何有效開展認定貧困生的相關工作,各大高校仍存在一定的疑問,從而給認定貧困生的工作開展帶來阻礙。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各大高校應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與分析。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主要是對學生的基本情況有所認識與了解,進而利于學校全面制定贊助補助金計劃。但是在實際的工作開展中,其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影響該項工作的有序進行。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一)一些高校缺乏完善的認定評價指標體系

在高校的運營發展過程中,科學合理地認定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僅可以有效幫助學生更好地開展校園學習生活,合理解決貧困生的資助問題,且對于學校的正常運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高校的實際運行過程中,相關領導部門并沒有對此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因此在認定經濟困難學生的問題上也沒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評價體系,致使在劃定貧困生問題上缺乏統一標準,出現一些漏洞。例如,有些高校由于缺乏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故其在認定貧困生問題上往往會將學生的綜合成績作為貧困生的排序標準,或者認為擁有高端手機的學生則不滿足貧困生的要求。而對這些認定方式進行分析時,可以發現這些做法都較為片面,并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達到認定貧困生的目的,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國家資助貧困生的初衷。此外,一些高校在認定貧困生問題上采用班級學生投票的模式,而這種模式在也存在弊端。因為學生投票的結果與很多因素有關,例如學生本身的性格特點、學生之間的人際交往等。這些原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如果貧困學生由于性格內向、不善與人交流等,那么就很容易失去得到國家資助的資格。由此可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對有效認定學校貧困生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關高校領導應對此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

(二)認定材料缺乏一定的真實性

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中,大多數高校都要求學生提供材料證明,如對學生家庭所在地、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家庭成員狀況等多方面的內容進行說明。為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學校要求學生自主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種認定模式雖然展現出了科學的認定程序,但其中仍存在著不少問題,而認定材料是否真實則是問題中的關鍵一點。在實際的認定過程中,個別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例如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存有虛假信息,或者學生隨意編造相關信息的內容,從而造成貧困的假象,而這一問題便會在很大程度上為貧困生認定公平公正地開展帶來極大的阻力。另外,對于不同地區的學生來說,貧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例如該名學生在該地區是貧困的,但是該學生在學校是否貧困則有待進一步商榷,學校并不能單單依靠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就得出結論。此外,在學生開具相關證明材料時,其中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虛假信息。由于在開具這些材料時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從而會存有隨意開具相關證明的現象,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使申請學生能夠得到國家、學校的資助,也愿意出具相關證明。這種情況下,就可能使那些真正經濟生活上有困難的學生失去得到補助的機會。由此可見,虛假的證明材料會使國家補助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從而也失去了認定貧困生工作的意義。

(三)認定小組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對于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來說,學校本身的認定小組在其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在素質化教育過程中,相關教育部門已就認真做好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給出了意見與要求,對認定小組來說,要求如下:以年級(或專業)為單位, 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 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 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 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 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 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對于認定小組的問題來說,雖然相關文件已給予了明確要求,但是近幾年,隨著申請貧困生人數的不斷增加,有的高校的認定小組在處理問題上的態度也隨之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加之評價認定小組主要是以學生為主體的,而認定小組也極可能由于認識問題不清楚、了解不透徹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此外,對于一些新生來說,學生與學生之間尚還陌生,而在此時開展貧困生認定工作更是問題多多、阻力重重,其中不乏個別認定小組成員礙于情面,而選擇與自身關系較好的學生來認定,使得認定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二、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有效措施

為了進一步響應國家的相關政策,使貧困生得到有效的資助,各大高校應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認識與理解,其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開展已逐漸成為各大高校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下面主要從幾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與探討。

(一)制定科學有效的認定評價體系

為了有效規范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各大高校應首先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認定評價指標體系,以便更好地開展相關方面的工作。在此過程中,各大高校首先應規范貧困生的認定程序,例如采取科學有效的認定方法開展相關工作,其中可以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即采取標準化的工作模式來代替傳統式的認定方式。該種模式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從綜合性的角度對此進行了一定的認定。

有了標準化的認定程序和方法,相關人員還要對學生的申請資料在各個環節上進行嚴格把關。為了有效開展認定貧困生工作,學校方面也可成立專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構,由專門的人員定期對學生的家庭情況進行一定的了解,這有利于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公平性與公正性。高校還應制定相關的檔案管理,并可開發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從而有助于更好地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認定人員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

(二)加強學生誠信意識的教育

為了有效避免認定材料不真實問題的出現,各高校應加強學生誠信意識的教育。在認定貧困生的問題上,假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這也是學生綜合素質不高的一大體現。在現代素質化的教育過程中,為了使學生更加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對學生的未來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誠實守信更是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一大體現。在認定貧困生的問題上,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主要是將信用教育納入到學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去,從而避免一些非經濟困難學生也參與資助申請。為了有效加強學生的誠實意識,學??商岣邔π庞媒逃闹匾暥?,如在學習實踐中開展多種多樣的信用活動,并可將各項活動與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進行有力的結合,通過一定的學習與活動,加強學生誠實守信的觀念。此外,為了避免“假貧困生”現象的產生,學校方面也可加強對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使學生充分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程序和標準,進而有利于學生積極參與到認定與監督的行列中去,這對提高認定貧困生工作的效率也大有裨益。

(三)加強民主評價認定活動的開展

為了使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可以有效地開展,學校首先應加強對認定小組的培訓與學習,使其能夠在工作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時,為了使認定結果更加真實,學校可加強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宣傳力度,從而使每位學生對此都能有一定的認識與了解,通過發動學生,使每位學生都參與到評定工作中去,以此充分發揮出學生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例如,在實際學習過程中,每位學生都可以對申請貧困生的情況進行監督,并盡量做到客觀、真實。此外,對于以不正當手段進行貧困生申請的情況,可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其加以懲罰,以此利于學校更好地開展貧困生的認定工作。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各大高校都應給予一定的重視與關注,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與分析,并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在促進高校認定貧困生工作有效開展的同時,也可使國家的資助資源落實到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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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博,孔難難.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研究綜述[J].思想理論教育,2013,23: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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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家庭貧困證明。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XX〕8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辦法》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含高職)的學生。

二、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院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意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隱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認定工作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采用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四、認定工作的標準是: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為兩檔: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

特別困難,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農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無法承擔其在院期間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或者雖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員生并負擔過重等)導致家庭經濟非常貧困的學生。

一般困難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學生(農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無法承擔其在院期間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或因突發事件(如因災、因病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雖然在評定標準以內,但是該生已經享受到學院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獎學金或社會捐助等資助政策,能夠解決全部和部分經濟困難的,將認定為非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級別。

(三)家庭人均收入雖然在評定標準以內,但是該生消費超出困難學生應有水準或有明顯浪費現象的,評定為非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級別。

五、認定工作的組織分工是:

(一)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團委領導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審核組,具體負責實施本系的認定及審核工作。認定審核組由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學生輔導員等擔任成員。

(三)各系以班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認定評議組,負責認定中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組組長由輔導員擔任,組員由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或專業范圍內公示。

六、認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系認定審核工作組、班級或專業認定評議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一)每學年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同時寄送《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1)。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各系應向在校學生發放《認定申請表》。(二)每學年開學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并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在《認定申請表》上簽章證明該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如未蓋章或經辦人未簽名的視為無效。

(三)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周,學生將《認定申請表》交給輔導員,輔導員負責按時收齊學生《認定申請表》。學生逾期不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班級或專業認定評議組負責對提交《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新生的評定工作應在新生報到后的一個月內進行。評議組根據《認定申請表》的內容,結合學生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評定。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組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意見”后,報各系認定審核工作組進行審核。

(五)各系認定審核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評議組申報的初評名單。如有異議,在征得認定評議組意見后予以修改。初評名單通過后,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將本系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本系認定審核工作組提交異議材料。認定審核工作組在接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系認定審核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方式向學院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復議。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過之后,系認定審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系審核意見”,確定本系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并填寫《上海政法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詳見附件2)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報學院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七)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系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報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組審批。同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八)每學年開學后八周內,學校學工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本學年《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3)文本及電子文檔(數據庫格式)一并報市教委學工辦備案。

七、學校和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對于因突發事件,使學生家庭經濟遇到重大變故等需要臨時認定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向系認定審核工作組提出認定申請,并參照正常認定工作流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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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貧困大學生 經濟資助 家庭經濟困難

1 現行高職院校學生資助存在的問題

(1)現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以及貧困生認定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缺少實際調研,缺乏可信度。在我們學校,每年申請的學生超過在校生人數的40%以上,能夠確定為貧困學生的能占到30%。每年的9月,根據學生自己提出的申請和所帶的各種證明來進行確定,而這些證明是由當地村委、鄉鎮、縣級民政部門來出具。對于大部分學生來說,出示由村、鄉鎮級甚至縣級部門開具的家庭情況調查表是件相對容易的事情。而部分學生因為家人外出打工或者孤兒等原因,辦理不了相關的證明而失去申請貧困的資格。現在大學生有從眾和自卑兩種心理。有些家庭并不困難的學生,看著別的同學都申請,就跟著也申請,這種從眾是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有少數困難學生心理有自卑感,自己又好面子,不想讓大家知道自身情況,所以即便真正需要資助也不申請。在資格認定結束后,到了各類獎助學金評定的時候,就沒有機會獲得資助了。有的班級提出申請的學生就少,那么在接下來的資助環節上,只要申請的學生就能享受到資助。

(2)等級高的國家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以學習成績為標準,不少真正困難的學生沒資格申請。國家和省級獎學金是為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好學并且學生成績優異的學生專門設立的,在學習成績優異相仿的情況下應該多考慮家庭經濟相對困難的學生。如果說學生綜合表現優秀,可是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卻不困難,那就不符合申請的條件。而現在許多班級的在評定工作中,就出現了有些不把家庭經濟困難放在首位。也有些學生看著勵志獎學金的5000元獎金非常眼紅,從一開始的困難學生認定申請就表現非常積極;有的班級害怕沒有特別符合條件的,致使分到班級的名額浪費,輔導員或班主任就對于比較積極的學生適當放松了條件,這就致使不少學習成績相差無幾,但是家庭經濟真正困難的學生就不到資助,使獎學金設立的初衷出現了偏差。

(3)國家助學金金額大,資助廣,家庭情況不困難的學生獲得的資助也在增加。原先的國家助學金分三個檔次,根據不同的困難等級享受不同的資助標準。隨著國家資助力度的加大,現在上調到每人3000元,國家助學金的政策能覆蓋到全國430多萬名困難大學生,這樣就能幫助絕大多數家庭真正困難的學生解決日常生活問題,而不再需要家里給生活費。

每年大概有約20%的在校大學生能夠獲得每生3000元的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并且國家的政策讓能獲得資助的人越來越多,現實中有些班級真正需要資助的學生沒有幾個,但分配到班級的名額卻一點不少,這樣就導致了許多家庭經濟不困難的學生得到助學金。

2 應對問題的切實可行的方法

(1)由政府、民政部門牽頭,規范基層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調查,增加可信度,提高真實性。貧困生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并且年年都有,所以要對認定工作加強規范化管理,從基層抓起,認真做好家庭經濟情況調研。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困難家庭調查工作方面的管理,保證提供的證明及調查表等材料真實可靠。每名學生的家庭困難情況是不一樣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真實說明。學校很難到每一名困難學生的家里進行調查,這樣就要求村委或者社區街道辦,以及政府民政部分切實做好基礎調查,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學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從初期的調查到評議、認定、資助等各項工作,學生管理人員都要認真負責,確保這項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班主任要注意與學生的日常聯系,做好學生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因為學生之間更加熟悉,更能反映出多數實際情況,要經常與學生交談,把認定工作切實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地做好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需要政府部門做好調查外,也需要學校做好困難學生的誠信教育,讓學生懂得感恩,培養和發揚中國的傳統美德,在日常工作中,輔導員、班主任要注意學生心理變化,尤其是困難學生的心理變化,避免出現自卑等不良的情況。

(2)學校在各類獎助學金評定時要加強監督工作。要把經濟困難作為獲得獎助學金的基本條件,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綜合表現優異也不能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勵志獎學金金額大,班主任要認真綜合地對比申請學生的情況,比如學生成績、綜合素質考評等。一般來說,申請學生中學習成績優秀,獲得各類獎勵、榮譽次數多,那么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幾率就大。在評定時,要明確勵志獎學金評定的首要條件是家庭經濟困難,當家庭困難情況差不多時再去比較學習的情況,而不是說學習好的前提下看困難情況。

(4)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屬于一般困難的學生要加強調查工作,嚴格執行助學金的評定標準。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在班主任的指導下在班級內部進行。這種情況下,班主任可以和申請學生的舍友,或者平時一起的同學了解他們的日常情況,也可以打電話給困難學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進行核實。作為班主任,要通過各種方法,全面了解班級內的困難學生,比如說他們平時在校期間的消費、交往等等情況,讓事實來說話,把這個看作評定依據。

在國家助學金的評定過程中,要想真正體現國家的資助政策,輔導員和班主任就要鐵面無私。在名額分配上要有所側重,根據提出申請的人數按照比例來分配,而不是按照班級人數平均分。在平時要多關注學生的生活狀況,要做到心中有數。這樣到國家助學金評定的時候就能做到公平公正,讓真正困難的學生得到更多的資助。

(5)學校要增設一些勤工助學崗位,通過有償助學,做到物質和精神助困統一。學校根據自身的情況,可以針對學生的需要設立一些勤工助學崗位,增加有償資助的形式,讓困難學生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一些生活費用。學校在做好政策行資助的同時,應當適當增加一些勤工助學的崗位,讓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的方式獲得一些基本的生活費,變無償為有償,讓受資助的學生通過自己動手來獲得資助。

每年的學生獎助學金認定以及發放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需要政府、學校、社會各界等大家的共同努力。努力打造資助的工作新模式,做到外部經濟救濟和內在人文精神關懷,切實讓家庭積極困難的學生得到資助,體現出社會各界對他們的關懷與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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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助體系;貧困生;認定標準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是由國家、高校、社會共同構建的以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目的的調節系統。2007年5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大幅度增加了對全國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額度和范圍。目前,云南省高校已經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校內無息貸款和保險等資助形式在內的學生經濟資助體系。

在這一全方位資助體系的幫助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在校基本生活本應得到保障了,但在實際學生工作中,我們發現還有為數不少的經濟困難學生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獲得相應的資助,而有些獲得資助的同學其實并沒有那么困難。如何將經濟資助真正落實到學生需要的地方,提高資助的公平性、有效性,關鍵在于進一步完善高校資助體系。而加強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是完善高校資助體系的前提條件。

一、當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概況

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資助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在高等學校逐步建立起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助、補、減”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考入高等學校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2007年5月13日,《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意見》明確規定:“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盵1]以上政策含金量高,覆蓋面廣,是幫困與獎優并舉的重大舉措,旨在促進教育公平、優化教育結構。在政府初步建立起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之后,學校就成為資助政策的落實者。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是進行有效資助的前提,對資助的效果將產生相當大的影響,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對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云南省各高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根據政府的文件制訂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案,并依照相關方案來確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此項工作目前已取得較大進展。但是,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目前仍存在標準不清、準確性差、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損害了教育公平。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案,是當前推動教育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云南省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貧困生的認定標準不統一

貧困生的認定標準是開展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但是貧困是個相對的概念,學生家庭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對貧困家庭認定的標準也會有所不同。[2]學校規定:地處經濟落后地區,家庭經濟來源少的同學屬于貧困生。但“經濟落后和”,“經濟來源少”都是一個相對概念,在實際操作中難度非常大另一方面,隨著現代社會信息技術的發展,手機和網絡憑著快捷、高效、不受空間與時間限制的特點,已成為現代社會人們之間相互聯系的普遍應用的通信工具:手機、電腦和MP3等高價值產品應不應該成為界定貧困生的一個條件。[3]這些問題爭議很大,很難形成一個科學、合理而統一的認識,這給貧困生認定工作帶來很多阻礙。

(二)地方政府出具的貧困生證明缺乏真實性

貧困生證明是貧困生認定的重要材料,也是輔導員和班主任了解學生家庭情況的重要途徑。但在現實情況中,學生提供的貧困生證明卻不能讓人完全信服。由于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貧困生家庭的審查不嚴格,甚至有學生家長采用找關系等手段來制造假證明,造成有些學生根本不在貧困范圍之列,卻拿著貧困生證明到學校申請貧困生補助。虛假的貧困生證明直接影響到輔導員和班主任對學生的貧困認定,會出現貧困生認定結果不客觀、不真實的情況,也讓一部分真正困難的學生享受不到國家的資助。

(三)貧困生認定方式和程序缺乏科學性

現行的高校的貧困生認定工作一般是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經過班、院系、學校層層審核,最終確定貧困生名單,并且根據貧困程度進行分層次補助。高校貧困生認定的主體大多是輔導員。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應按1:200的比例配備輔導員。一般情況下,輔導員所帶的學生會比規定比例多,再加上平日里輔導員的工作比較繁雜,導致輔導員很難對每個學生都有一個全面而真實的了解。

(四)班級投票選舉存在弊端

有的高校對貧困生的認定采用班級投票的方法,由于同學之間接觸比較多,相互了解更為深入,所以通過投票選舉的方式可以更公平,更合理,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投票的結果往往是誰人緣好,誰票就多;對于公開的評選,某些自尊心較強的貧困生思想及心理上又不愿接受,所以造成一部分貧困生自動放棄相應的機會。

(五)免費資助方式易產生不良影響

從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的實際情況來看,無論是發放無息助學貸款、減免學費,還是發放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都只是給予了一種權利,學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有的學者把我們現行的只享受權利而無需承擔義務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稱為“免費午餐”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模式。這種模式容易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為接受國家資助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其余的學生不免會產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其結果是被資助者不懂得感恩,更多的并不貧困的學生千方百計要擠入被資助學生的行列來領取“免費的午餐”,這顯然背離了國家開展資助活動的初衷。

三、完善高校貧困生認定體系的策略

(一)建立統一的貧困生國家認定標準

云南省各高校應結合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線與高校學生消費水平線,盡快出臺各地區具體貧困學生國家認定標準,并每年根據各地經濟發展適時調整;規范認定程序,確保貧困生資助工作有據可依,從而提高貧困生認定的準確度和貧困生資助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

生源地認定應是高校貧困認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但實踐表明,這種方式需要相應的政策和法規來加以保障。這需要在政府及高校的共同參與下,制定對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政府應出臺關于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政策與法規,明確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并加大對造假的懲罰與追究力度。

(三)建立貧困生檔案,實施動態管理

建立貧困生檔案,是為了對貧困生的情況有一個全面了解和系統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學生本人的家庭情況、主要經歷、家庭困難基本情況及原因、在校受資助情況和表現等。已經建立貧困學生檔案的學生,學校應當采取措施進行跟蹤調查,實施動態管理。在每次資助時以檔案為準,未進檔案的原則上不予資助;對新入檔案要嚴格審查,同時對脫困學生及時清除。

(四)充分發揮學生的監督作用

目前,由于各高校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繁重,沒有精力去對每一名貧困生進行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充分發揮廣大學生的監督作用成立以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入黨積極分子為核心的關注貧困生隊伍,讓他們主動親近貧困生、了解貧困生的實際困難,及時將貧困生的真實困難向學校反映,同時學生輔導員對貧困生的消費情況進行觀察,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假貧困生的產生。

(五)制定假貧困生的懲罰制度

應制定對假貧困生的懲罰制度,如取消今后評優、評先資格,加倍歸還助學金,并將情況記錄到其檔案中,在其畢業向用人單位推薦時,注明此項內容等,盡快建立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全國個人資信征詢系統,將學生的資助信息和不良記錄到該系統中,使假貧困生不敢輕易裝貧困,以保護真正貧困生的利益

(六)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

通過加強對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一方面,使貧困生感受到社會和學校的溫暖,消除他們內心的壓力和不安,營造出一個有利于貧困生健康成長的環境;另一方面,使假貧困生增強誠實守信的意識,減少假貧困生現象的發生,從而提高貧困生的認定效益。

通過上述改進策略,我們才能盡可能的避免假貧困生的出現,使國家對貧困生的資助落到實處,讓名副其實,品學兼優,真正需要幫助的貧困生能得到國家資助,以幫助他們順利的完成學業,把他們培養成為社會需要的人才。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意見,http://省略/gjzxdk/zc/200705/20070518/905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