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審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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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制度

篇1

一、澳大利亞外資審查法律制度

(一)法律框架

澳大利亞的外資審查法律制度是由議會單獨制定法律,政府部門頒布法規和相關審查政策,審查機構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和監管。審查機構對外國投資采取個案審查的方式,重點考察投資是否符合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

《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案》(ForelgnAcquisitionsandTakeoverAct1975)是澳大利亞外資審查的基礎法律,規定了審查機構、審查對象、何謂取得目標企業控制權、豁免和法律責任等核心問題。

《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條例》(ForeignAcquisitionsandTakeoverRegulations1975)是澳大利亞審查機關審查外國投資的具體指導法規,詳細解釋了《法案》的重點概念,并列舉了豁免審查的條件。此外,澳大利亞國庫部還經常公布具有約束力的外國投資政策。

《條例》第12條將銀行、航空、機場、航運、媒體、通訊業列為敏感行業。這些領域的外國投資除需符合《法案》有關規定外,還受該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制。如外國人在澳大利亞銀行部門的投資需符合《1959年銀行法》和《1998年金融法》等銀行業法律法規;外國投資者擁有澳大利亞國際航空企業(包括澳大利亞航空公司)的股權上限為49%;《1996年機場法》規定,聯邦政府出售的機場中外資比例不得高于49%;《1981年海運注冊法》規定,凡在澳大利亞注冊的船只必須由澳大利亞人擁有大部分所有權;外國投資者對澳大利亞電訊公司的所有權不得超過該公司私有股份的35%,單個外國投資者不得超過5%。

(二)審查機構

《法案》第2章第18條規定,澳大利亞國庫部部長或其代表(通常為副部長)負責審查外國投資。如果國庫部部長認為一項外國投資有損于澳大利亞國家利益,可以禁止該項投資或附加修改條件后批準。國庫部部長在做出審批決定時,主要依靠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外資審查委員會只負責咨詢和審查,沒有審批外資的權力。澳大利亞政府一直強調委員會咨詢的一面,但事實上,委員會的成員由國庫部部長任命,現任總經理科爾默(PatrickColmer)兼任國庫部投資貿易政策司司長,因此該委員會是澳大利亞外資審批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在外資審批上有很大的影響力。絕大多數情況下,委員會對外資項目提出的審批意見都會被國庫部部長采納。這種在行政部門外,另沒咨向性機構審查外資的做法非常巧妙,可以提高外資審查制度的靈活性并為政府決策提供緩沖空間。

(三)審查對象

澳大利亞外資審查法律制度將外國投資者對澳大利亞商業和不動產項目的直接投資作為審查對象。在界定商業項目直接投資時,澳大利亞沒有采取國際通行的做法,即將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10%以上(含10%)的投資視為直接投資,而是關注投資者是否取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因此,即使出資比例低于10%,如投資者能通過獲得投票權、任命董事會董事和簽署特定合同(如貸款、提供服務和承購協議)等方式對目標企業施加影響,也將被視為直接投資。此外,獲得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票的擔保物權也被視為直接投資。

為外國投資不動產項目設置專門的審查標準是澳大利亞外資審查法律制度區別于其他發達國家相關制度的特色。2008/2009財年,外資審查委員會共批準5352項外國投資。其中,4827項為外商對澳大利亞房地產領域的投資,比例高達90%。澳大利亞政府將房地產投資納人審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外資對澳大利亞房地產業的投機行為,確保外資有助于增加澳大利亞住房供應,帶動建筑業和相關產業發展。雖然近年來中國個人和企業對當地房地產投資有升溫的趨勢,但與并購澳大利亞企業相比,投資規模與影響力均較有限,因此本文不具體闡述。

(四)審查門檻

澳大利亞外資審查法律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身份背景設置了三種不同的審查門檻。第一,對外國政府及其實體的投資,執行最嚴格的審查模式,即無論投資金額大小和擬持有目標企業的股份比例,都需接受審查。第二,對美國以外的外國私營部門的投資,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只要達到一定投資金額和一定股權比例就需接受審查。投資金額門檻不是一成不變的,每年將根據澳大利亞國內生產總值進行調整,并在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網站上公布。2010年,外國私營部門對澳投資審查金額門檻為2.31億澳元以上。在股權比例方面,外國私營投資者需獲得澳大利亞企業15%或以上的股份,才需要接受審查。第三,基于《澳大利亞一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美國投資者對澳大利亞投資享有更優惠的審查條件。2010年,美國私營部門投資者對澳大利亞非敏感行業的投資審查金額門檻為10.04億澳元,高出其他國家四倍多。

(五)審查程序

澳大利亞嚴格執行強制申報和事前申報原則,要求所有需接受審查的外國投資必須在交易完成前向外資審查委員會申報。在審查程序設置上,澳大利亞政府將外資審查分為初審和調查兩個階段。首先,初審期為30天,之后國庫部部長需在10天之內告知交易方審查結果。如國庫部部長認為交易不會對澳大利亞國家利益造成損害,將批準交易正常進行。如認為交易較為復雜,可能損害澳大利亞國家利益,一般將啟動調查程序。其次,調查期為90天,國庫部部長需在此期間決定是否批準該交易。這種根據外國投資對國家利益影響程度劃分階段進行審查的做法體現了澳大利亞立法者追求審查效率的立法初衷。一方面,縮短對金額較小、較為簡單的外國投資的審查時間,可減少審查給交易帶來的影響,維持投資者的積極性,并降低行政成本,加強審查針對性;另一方面,對部分金額龐大、敏感度較高的特殊交易要求交易方進一步補充信息,展開深入調查,確保澳大利亞國家利益不受損害。

(六)法律責任與救濟

《法案》第2章第25條規定,如果交易方(自然人)不遵守國庫部部長的決定,將被處以不超過500個罰金單位(約5.5萬澳元)

的罰款或不超過兩年的監禁;如果交易方是經濟實體,罰金將可能高達2500個罰金單位(約27.5萬澳元)。

盡管國庫部部長對外國投資進行審查屬于行政行為,但其并不受《1977年行政決定<司法審查>法案》(AdministrativeDeci-sions(JudicialReview)Act1977)和《1975年行政上訴法庭法案》rAdministrativeAppealsTribunalAct1975)管轄。澳大利亞普通法院可根據普通法對國庫部部長做出的外資審查決定進行司法審查。事實上,澳大利亞法院一貫尊重國庫部部長對外國投資進行國家利益審查的權力,輕易不啟動司法審查程序,只基于以下原因開展審查:一是國庫部部長做出決定時未滿足法定要求;二是考慮的因素超出國家利益范圍;三是決定不符合一般理性標準。

二、國家利益考慮因素

《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案》、《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條列》和澳大利亞政府歷年來頒布的外資政策均未明確規定國家利益的含義。2010年6月,澳大利亞政府公布最新外資政策,規定審查外國投資時將從六個方面衡量投資是否符合澳大利亞國家利益,并首次明確提出將重點審查投資金額較大、目標企業員工眾多、市場份額較大、涉及敏感行業或擁有特殊資產的外資項目。

(一)國家安全

澳大利亞政府將國家安全作為國家利益審查的首要考慮因素,體現了國家安全對澳大利亞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澳大利亞政府依賴國家安全機構的意見,考慮投資影響澳大利亞保護其戰略及安全利益的能力,評估投資是否觸及國家安全問題。在實際審查中,國家安全是導致外商對澳大利亞投資受阻的重要因素。例如,2009年3月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收購澳大利亞奧茲礦產公司(OZMinerals)時,被澳大利亞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要求放棄位于南澳州軍事中的一處銅金礦資產。2010年5月,澳大利亞國防部以項目位于軍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建議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否決武漢鋼鐵集團對澳大利亞WPG公司的收購。

(二)對競爭環境的影響

在考察外資項目對澳大利亞國內競爭環境的影響時,澳大利亞政府采取雙重審查體制。一方面,澳大利亞外資審查委員會在進行外資審查時,考慮項目在競爭方面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對項目開展獨立的市場競爭審查。該審查獨立于外資審查制度,不受外資審查結果的影響。因此,一項外國投資可能順利通過競爭環境方面的審查,卻受阻于外資審查。例如,2009年中國鋁業集團收購力拓集團股份項目在順利通過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市場競爭方面的審查后,卻被外資審查委員會要求延期審查。

在競爭格局方面,澳大利亞強調各行業所有權的多元化,考查外國投資是否會導致投資者控制澳大利亞產品或服務的定價權及生產權。此外,澳大利亞政府還會考慮投資對全球相關行業的影響,特別關注可能導致投資者控制全球某一產品或服務的投資。

(三)與澳大利亞政府其他相關政策的關系

澳大利亞政府將考察投資是否符合澳大利亞稅收、環境等方面的政策。

(四)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

澳大利亞政府具體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收購重組計劃對澳大利亞企業員工、股東及債權人等方面利益的影響。二是融資安排的性質,關注外資收購后澳方在被收購企業中的參與程度。三是考查投資者對被收購企業開發運營的安排,確保投資惠及普通民眾。四是確保投資不影響澳大利亞對全球客戶產品供應的穩定性。

(五)投資者的性質

投資者是否進行公開透明的商業運作是澳大利亞政府審查投資者性質的關注點。澳大利亞政府將考慮外國投資者的公司治理情況,強調投資應足夠透明并受到監管。對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澳大利亞政府將考慮基金的投資政策,以及如何實施澳大利亞企業投票權等問題。

(六)外國政府及其相關實體

對外國政府及其相關實體的投資,澳大利亞政府特別關注投資目的。投資是否出于商業目的,投資者是否獨立于外國政府商業化運營都是決定投資項目是否通過審查的重要因素。澳大利亞政府認為,如果外國政府出于政治或戰略意圖,對澳企業進行投資,則是違反澳大利亞國家利益的行為。盡管澳大利亞法律未禁止外國政府及其實體對澳投資,但商業目的不明確的投資將受到外資審查委員會的嚴格審查,且通過審查的幾率很低。對于有私營資本參與的外國政府相關實體,澳大利亞政府將重點考察私營資本在該實體中的規模、性質、權益的構成及行使權利是否受限等。

三、分析及建議

(一)澳大利亞外資審查法律制度特點及變化趨勢

1.審查法律制度較完善,但審查標準不夠明確。

澳大利亞外資審查法律制度由基礎法律、法規和政策構成,涵蓋了外資審查的基本要素,包括審查機構、審查對象、審查門檻、審查程序、法律責任與救濟等,較為完善。自2008年以來,澳大利亞政府屢次公布外資審查政策,對原有法律、法規進行了梳理,使外資審查法律制度更趨透明、成熟。特別是2008年2月和2010年6月,澳大利亞政府兩次公布衡量外國投資是否符合澳大利亞國家利益的考慮因素,勾勒了審查制度的核心問題——國家利益的基本概念框架。從澳大利亞政府公布的六點國家利益考慮因素看,國家利益的概念并不明確,是一個包括政治、軍事、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體系。最突出的特點在于動態性,即國家利益的內容和側重點不固定。國家利益概念不固定造成外資審查標準不確定。審查標準不確定將導致外國投資者對審查結果缺乏合理預見,打擊投資信心。澳大利亞立法者之所以采取這種刻意模糊的立法方式,避免明確定義國家利益,是為了保持審查制度最大限度的靈活性,便于審查機構根據國家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運用自由裁量權,調整審查的標準。確保澳大利亞在充分利用外資發展經濟的同時,國家各領域的利益不受沖擊。

2.審查程序公開性加強,但仍存在一定任意性。

近年來,澳大利亞外資審查程序的公開性逐漸加強。澳大利亞的外資政策規定,審查委員會有義務通知交易方審查的啟動時間和各階段的審查結果。此外,澳大利亞政府還鼓勵外國投資者在申報前與審查委員會進行溝通,以便委員會聽取交易方對投資計劃的解釋,并回答交易方對相關審查法律法規的疑問。

但在具體審查過程中,澳大利亞外資審查委員會仍存在不透明的做法。例如,在審查中資企業并購澳大利亞能源礦業企業時,審查委員會多次在初審階段臨近結束時(如第28天或第29天)要求交易方撤回申報,補充信息或修改交易計劃,重新遞交申請。這將重新激活初審程序,延長審查時間。在個別案例中,審查委員會甚至多次要求交易方撤回申報,導致審查時間屢次延長。例如,2009年兗州煤炭集團對澳大利亞菲利克斯資源公司(Felix)的并購計劃曾兩次被審查委員會退回要求修改,在第三次遞交申報后才獲得批準。同年,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收購澳大利亞稀土生產商萊納斯(Lynas)的并購交易更是在四個月內三次被要求撤回申報。通過研究《法案》和《條例》,本文均未發現有關審查委員會要求交易方撤回申報,重新遞交申請的條款。審查委員會在實際審查過程中采取這種措施,實質上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突破,不利于審查的穩定性和公開性,可能導致外國投資者因此錯失投資的最佳時機。

3.在逐步放寬外國私營部門投資審查的同時,收緊對外國政府及其實體的投資審查。

澳大利亞政府近幾年一直在調高外國私營部門的審查金額門檻,實質上縮小了審查的范圍,使外國私營部門可不經過審批,直接開展一定金額以下的投資項目。與此同時,澳大利亞政府通過不斷調整投資政策逐漸收緊了對外國政府及其實體的投資審查。實際上,除澳大利亞外,近年來美國、加拿大等西方發達國家都出現了收緊審查外國政府投資的趨勢。這些國家的外資審查機關認為,相比于一般商業公司,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或實體在進行投資時可能不是出于追求商業利益的考慮,而是源于該國政府的授意。在政府資金的支持下,這類企業的投資往往金額較大,更有意圖和能力對東道國的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因此在審批這類外資項目時,審查機關特別關注投資目的,強調市場導向。澳大利亞政府2010年6月公布的外資政策,首次提出了評估有政府背景的外國投資是否出于商業化運作的幾點考慮因素:首先,是否有外部合作伙伴或股東的存在;其次,無關聯的所有權權益水平;第三,投資的管理安排;第四,是否存在保護澳方利益不受非商業交易影響的安排;第五,目標企業是否即將或繼續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公認的交易市場上市。

(二)對中資企業應對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法律制度變化的建議

1.投資前充分調研,根據審查法律的變化調整投資計劃。

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開展海外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經驗不足。在對澳大利亞進行投資前,中資企業需充分了解澳大利亞外資審查法律法規,密切關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變化。澳大利亞國庫部和外資審查委員會通常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最新外資審查政策,中資企業應及時瀏覽。此外,應關注澳大利亞國庫部部長、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委員或其他負責審查外國投資的官員針對外國投資所作的公開表態,這可能體現了澳大利亞政府對審查外國投資的最新立場。例如,2009年9月24日外資審查委員會總經理科爾默曾表示,澳大利亞政府希望外國投資者持有澳大利亞大型資源類公司股份不超過15%,對礦業新項目的投資比例不超過50%。

2.在與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溝通的基礎上,認真準備申請材料。

在向澳大利亞外資審查委員會遞交投資申請前,中資企業應重視與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這不僅將幫助委員會更好地了解項目情況,也便于中資企業根據委員會要求及時補充、修改申請材料,提高審查效率。申請材料應盡可能詳實、準確。國有企業在申請材料中應詳細闡明投資目的,突出市場導向??山Y合項目實際情況,重點圍繞澳大利亞政府最近公布的,評估有政府背景的外國投資是否出于商業化運作的五點考慮因素撰寫申請材料,強調投資的商業目的。

3.中資國有企業可考慮豐富赴澳投資方式。

為應對澳大利亞政府收緊審批外國政府及其實體的對澳投資,中資國有企業可考慮以多種方式赴澳投資。例如,與民營企業或跨國公司聯合,以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入股、參股澳大利亞企業。同時,也可考慮加入投資基金,凝聚資本合力,利用專業化管理團隊赴澳投資。

4.分析以往投資案例,總結經驗。

篇2

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由資源、物質經濟向知識、循環經濟轉變,為了應對生態危機的挑戰,各國法律發展向著生態化方向推移。法律生態化是指順應環境時代的要求,在生態文明理念的指導下,對傳統部門法進行揚棄調整,最終達到法律規范與生態環境根本利益相一致,以推動生態文明社會變革。

一、知識產權法生態化

改善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目標,而環境問題存在于社會生產、生活中,關系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的健康、生活。環境資源法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往往涵蓋不同學科,與其他部門法交叉?!堵摵蠂沙掷m發展二十一世紀議程》也提出環境法和條例是重要的,但光靠這些不能處理環境與發展問題。法律生態化不只是完善環境資源法,其他部門法也囊括其中。知識產權制度生態化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必然要求。在知識產權制度中,專利法是推動技術進步的核心力量。知識產權法的宗旨就是保護智力成果,促進智力成果的應用擴散,鼓勵創造者不斷創新。利益平衡原則是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論基礎,貫穿于知識產權制度。法律生態化是對傳統法律目的、法律價值、法律調整方法、法律關系、法律主體、法律客體、法律原則和法律責任的綠化或生態化。它以環境正義、環境公平、環境民主、環境效益、環境安全和生態秩序為自己的價值取向,以明確主體人和客體自然之間的法定關系、賦予人和非人物種的特定法律地位為特色途徑。 環境問題通常都與技術高度聯系,專利生態化是風險防范原則的體現。專利法中生態觀是生態利益與人的權利并重,生態化具體表現為生態化解釋關系到環境資源利用的部分,建立新的環境資源利用和保護制度,把環境資源利用與生態建設銜接起來。

二、促進綠色創新專利制度的必要性

(一)國內

1.我國環境資源現狀的要求

我國面臨嚴峻的發展形勢:人口基數大,人均占有資源少同時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經濟活動、日常生活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相協調是環境資源現狀的要求。經濟建設堅持科學發展觀,可以通過促進污染預防控制技術革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綠色技術也稱生態技術,即遵循生態學原理和生態經濟規律,以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節約能源、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技術手段和方法。既能滿足經濟發展需求,又有保護環境功效。綠色技術代表了未來技術的發展方向。 根據綠色技術的功能,綠色技術分為清潔生產技術、污染治理技術和清潔能源技術。與傳統生產技術的不同之處在于清潔生產技術是事前控制的技術,充分體現了環境法中風險防范的原則。綠色技術可以在保證生產活動的同時兼顧環境。綠色技術的專利制度有利于提升科技對環境保護的支撐力,保障經濟建設的生態安全。

2.專利制度價值的體現

一般而言,利益是驅使發明創造者創新的動力,是市場主體進行經濟活動的標尺。專利制度是市場主體獲得利益的長效保障。如同完全財產權會使生產偏向預先投資最小化的產品,沒有專利制度,社會將會失去發明創造的活力。 專利制度的價值在于促進技術創新,對科技研發具有導向作用。若由于制度缺位導致技術保護不力,市場主體可期利潤低于研發技術的成本,出于趨利避害的考慮,市場主體就不會再投入科技研發,進行發明創造。 當前的專利制度中找不到綠色技術的特別規定,無法有效保護綠色技術,促進綠色技術的開發擴散。對綠色技術作特別規定,建立專門的機制可以加強對綠色創新的發展方向引導,鼓勵市場主體致力于綠色技術研發,這是專利制度激勵引導價值的體現。

(二)國際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惡化的挑戰,本無環境或氣候友好導向性的知識產權制度的功能必須向綠化嬗變。 國際公約對綠色技術作了相關規定?!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27條限定了專利授予客體,規定:各成員可拒絕對某些發明授予專利權,如在其領土內阻止對這些發明的商業利用是維護公共秩序或道德,包括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對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所必需的,只要此種拒絕授予并非僅因為此種利用為其法律所禁止?!堵摵蠂沙掷m發展二十一世紀議程》提出設立有效法律的建議,其中第八章規定為了有效地將環境和發展納入每個國家的政策和業務中,必須發展和執行綜合的、有制裁力的和有效的法律和條例,而這些法律和條例必須根據周全的社會、生態、經濟和科學原則。

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積極推動開發綠色技術,物質上給予資金支持政策制度上給予保障,專利制度為綠色技術大開方便之門。發達國家的綠色技術發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專利制度給予綠色技術保護,促進綠色技術發展,與此同時阻礙了綠色技術的推廣,成為我國等發展中國家獲得綠色技術轉讓的障礙。雖然環境問題是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國際組織、國際條約也不斷致力于推動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綠色技術,但是進展十分緩慢。 從國外引進綠色技術存有較大阻力,我國若要取得主動權就必須加快我國綠色技術的自主研發,由進口技術向創造技術轉變。

三、國外綠色技術的專利申請審查制度

綠色技術較其他科技而言研發范圍小,發展缺乏積極性。加速綠色科技創新是各國的共同課題。突破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局限,或借助、改革、善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以達到促進綠色科技研發。 各國一般采用加快審查的方式,有的國家輔以減少費用的措施。

1.英國

最早對綠色技術實行加速審查的是英國。英國知識產權局于2009年5月12日啟動加速審查綠色技術,該程序稱為綠色通道。若技術由一般程序提出申請審查,需要2至3年的時間才能獲得專利授權。要通過該程序進行審查,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在申請中說明發明創造為綠色技術。英國專利申請中縮短審查期間的程序有三種,分別為合并檢索審查、加速檢索審查以及審查早期公開。綠色技術申請人不僅可以單獨申請加速審查,也可以提出同時適用多種程序。在合并檢索審查、審查早期公開程序中,并不要求申請人說明任何理由。而只要程序涉及加速檢索審查,申請人就必須就加速審查程序對其專利申請的必要說明理由或者陳述其發明為綠色技術。 通過綠色通道,綠色技術的申請人最快可于9個月獲得專利授權。2.美國

關于綠色技術的優惠條件,美國很早就有相關規定。《美國專利審查程序手冊1998年修訂版》第708.02條關于可提出特殊化請求專利申請,規定條件中第五項發明技術可從本質上改善環境質量以及第六項發明技術可對發展或節約能源做出重大貢獻,涉及綠色技術可以請求提前或加速審查?!睹绹鴮@麑彶槌绦蚴謨浴愤€規定了發明技術將從本質上改善環境質量或對發展或節約能源或反恐能做出重大貢獻的專利申請可免交加速審查請求費。 2009年12月美國推出了綠色技術專利申請加速審批項目。在試行該項目前,專利商標局對綠色技術的一般審查期為30個月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40個月作出最終決定。綠色技術專利申請加速審批項目將平均審查期縮至12個月。

3.韓國

韓國加快審查機制包括優先審查、加快審查和快速審查。優先審查程序一般僅適用于已進行申請公布的專利,須交納一定的費用。環保專利申請也包括在優先審查范圍內。2009年9月韓國修改了加快審查制度。其中與綠色技術直接相關的專利申請可以申請實行加快審查。申請加快審查的申請人需要先進行現有技術檢索,并提供至少4項與這些現有技術逐項對比的說明。 同年10月,韓國知識產權局將綠色技術專利申請歸入快速審查制度,在此之前,申請日后3個月進行審查,6個月公布審查決定??焖賹彶橹校艿秸邪l資助的綠色技術將在提交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4個月內公布審查決定。

四、結語

我國對發明專利申請實行早期公布,延遲審查制度。根據我國《專利法》第34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申請人也可以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早日公布其申請的請求。第35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請求。必要時專利行政部門,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所以通常情況下發明在提出申請后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甚至更長的時間。雖然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但是申請審查耗時不短。特別是近些年來我國專利申請數量不斷增長,截至2012年7月我國27年間發明專利授權總量達到100萬件。綠色技術較其他技術而言需要更多的時間審查,如果不對綠色技術加以區別對待,那么就會造成綠色技術申請的積壓,降低發明者的積極性,阻礙了綠色技術的進步發展。

我國也有加快程序,審查時間可以由3年左右縮短到18個月左右?!栋l明專利申請提前審查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了申請加快審查程序的條件和適用范圍。可以申請加速審查的發明專利為已經公開,已提出實審請求并繳納費用但尚未開始進行實質審查。加快審查適用于:(1)申請所涉及的發明對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2)在專利申請公開后,他人實施其發明,對申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3)涉及以申請發明作為無形資產投資的重要項目;(4)對于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包括國家重大專項、武器裝備研制項目、863計劃、973計劃、國防基礎科研項目、民用科研計劃、軍民兩用計劃及軍轉民高技術開發計劃、國家自然基金等)過程中產生的職務發明,不涉及國家秘密,并已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了專利并獲得專利申請號的,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該專利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或產業化前景;(2)已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或技術使用合同;(3)利用該專利技術積極開拓國際市場;(4)屬于重大基礎發明,占領技術制高點。 請求加快審查第一步由要求加快審查人向所市知識產權局申請,并上交相關文件材料。之后由所在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初步審查,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最后請求人還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當面遞交證明,填寫申請表和繳納加快審查費。加快審查范圍中并沒有綠色技術,且加快審查的辦理程序也較為繁雜。

篇3

一、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歷史及現狀

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已經實行了很多年。2002年開始對食品實行市場準入制,2007年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覆蓋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到了今天,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這項制度日臻完善。2009版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實行許可制度。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再次明確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施許可制度,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在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具體實施中,對企業進行審查的技術文件主要為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各類食品的審查細則。目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有66項,數量相當大,肉制品是其中一類。對肉制品的生產許可,過去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以及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十幾年來一直協助總局跟進這項細則的實施。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意見,提出完善細則的措施。應該講,肉制品生產許可制度的實施得益于中國肉制品綜合研究中心和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但當時制定的細則,編的教材摞起來可能有一尺厚,太多、太細。如果只是肉制品企業,只要讀懂肉制品相關的一本教材就行了,但是作為監管人員,要對所有的細則都熟悉,這就需要很高的專業素質。

近年來,隨著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持續推進,許可審批權下放,由一開始的總局審核,后來下放到省級審查、發證,現在又下放到市、縣級發證。全國3000個縣,一個縣念一個經,這66個細則就被念得五花八門。現在的細則問題很多,實施的阻力也很大。就拿這個細則、通則和許可辦法本身來說,2015年,總局了《食品生產管理辦法》,規定了食品生產許可的管理,也明確了許可制度的審批權限,比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高風險的食品,省級有一部分也可以發放許可證。一些低風險食品,許可審查、發證權下放到了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明確了分工,也明確了許可條件和基本的發證程序。

二、制(修)訂《肉制品許可審查細則》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

2016年,總局制定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通則》對法律和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包括企業的環境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等,提出了廠房、衛生條件等的要求,它基本上是按照法律法規、標準、食品加工規范規定的一些最基本的要求。現在來看,過去的細則,與當前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通則》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一是現有的細則與現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不一致的問題。現有的細則中還規定了發證檢驗,但是發證檢驗制度在法律里已經沒有了,在法規中也改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通則》規定,對企業能不能連續生產合格產品,不是通過發證檢驗考量,而是要求企業提供試制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然后由核查人員審查這個報告是否真實。這項規定變了,但現有細則還是原來的規定。對現有的細則要改革,細則應當與許可管理辦法對應起來,與《通則》對應起來,要增加通則要求細則必須寫明的有關內容。

二是現有的66個細則名稱不統一的問題。例如食品添加劑的審查技術規范名稱為食品添加劑審查通則,保健食品審查技術規范名稱為審查通則等。在修訂細則的時候要規范一下,只有一個《通則》管全部審查的基本內容,對各類食品審查的專業技術內容和補充技術要求等內容才叫細則。

三是現有各類細則編排標準不統一的問題?,F有各類細則,有的是按照標準制定的模板來制定的,如1.1,1.1.1等,比較亂,所以在制訂細則的時候也應考慮編排標準,采用食品生產許可專業技術委員會管理辦公室制訂的規范模版,其模板基本是按照制定法律法的模式制定,第一條,第二條,內容較為規范。

四是現有的細則類別繁多、不夠統一的問題。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目前食品分類有32大類,包括了保健食品,把過去的食品類別劃分,略微作了調整。今后的細則的制定,宜統一,不宜多,對一類產品考慮制訂一個審查細則。比如,糧食加工品、肉制品加工品、酒類等,要按照這個大類來制訂細則。如酒類這么多項,研究制定細則的時候可以分章節規定,白酒、紅酒、啤酒、黃酒,再加果露酒,還有其他酒,可以將不能融到一起的內容分章節規定,但要搞成一個大細則。對于肉制品的生產許可,可以搞一個細則,規范一下,技術上要稍微粗一點,但要求一定要嚴格。

目前細則制定進度還是有些慢,總局2013年成立,到今天為止,的許可審查細則只有兩個:一個是2013年10月的《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3版);另一個是2017年初的《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還有飲料許可審查細則在網上征求意見,進度相對緩慢,因此,對細則的制修訂還需要加快進度。

三、制(修)訂細則要堅持的幾個原則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是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的重要技術文件。在細則的制定過程中,要緊密結合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實際,緊密結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要求,確保細則滿足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需要。

一是細則制定要緊密結合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實際。近三年來,我們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強監管的要求,改革了過去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我們把它概括為“五取消四調整四加強”?!拔迦∠比∠伺c許可制度無關的內容。審查的時候,法律規定的條件是最基本的條件,在法律規定以外不能再附加別的條件。這次許可制度改革力度很大,過去許可審查的時限是60個工作日,每周五個工作日,需要三個月,現在明確是20個工作日,一個月內必須要完成審查工作。要求做到“一企一證”,如一家企業又生產肉制品,又生產蛋制品,過去的規定,需要企業取得2張許可證,現在不一樣了,只有一張許可證,所以叫“一企一證”。還有許可證編號,過去叫QS,QS最早是指質量安全,后來又叫企業生產許可,現在把名稱改了,生產許可,用“SC”,“生產”漢語拼音的前兩個字母。這些許可制度改革的內容都要在細則中體現出。

二是細則制定要充分發揮兩個技術支撐的作用。一個是食品生產許可專業技術委員會,另一個是行業協會。最近總局成立了食品生產許可專業技術委員會,今后還要成立幾類相應產品的分委員會。希望中國肉制品綜合研究中心作為一個牽頭單位,把肉制品細則做好,做好相應的技術支撐,發揮相應的作用。

在制訂細則的過程中,我們一直在考慮行業協會在許可制度審查中可以發揮的作用。如,制訂飲料審查細則,總局已經發了征求意見稿,飲料協會在這里要發揮什么作用?當然作用很大,但是牽頭單位不是飲料協會,因為我們想請更多的技術機構做好技術支撐,但是行業協會的意見也要聽。那么,從行業協會的角度,也請給我們做好相應的技術支撐工作。最近國家衛計委修改關于茶葉的標準,取消了稀土這項指標,行業協會和總局在其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提供了技術支撐。肉制品是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比如, 前一段所傳的“拼接肉”、膠水牛羊肉片,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王守偉院長在北京電視臺向公眾作了澄清,消費者就理解了。所以在這方面,要發揮專家的作用,發揮專業技術委員會的作用,發揮行業技術支撐的作用。

三是在制訂細則的時候,要實現三個連接。其一,要與企業連接,要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建議;其二,要與外部環境連接,主要是考慮在國內外的影響;其三要與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連接,讓消費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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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查;房屋建筑;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房屋建筑施工正在興起,這種數目上的劇增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就需要甲方代表在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進行嚴格的審查,一般說來,審查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1審查施工企業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

組織機構和管理網絡是審查的首要任務,在檢查中我們應該尤其注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以企業法人代表為首成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施工現場應以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2審查施工企業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制度問題也是施工企業需要嚴格規范的主要內容,同時也應該成為我們進行審查的核心內容,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值日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衛制度等。其中,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將本企業的崗位責任制視為安全生產責任制,這是不妥的。企業崗位責任制是企業各級人員所在崗位的職責和職能范圍。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上至總經理、下至生產工人,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審查工程項目施工應有的安全監督手段

安全監督手段是每個施工過程中都必須具備的一個主要環節,它能夠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進行,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著安全施工,這就需要施工企業結合本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4審查企業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施工操作的資格是確保施工安全的一項主要指標,只有事先擁有了施工操作的資格才能最終確保在施工中的安全進行。企業的安全資質是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司爐工、爆破工;打樁機操作工、廠內機動車輛司機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過期不參加復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審查施工技術措施

1)基坑支護的審查,這一點是施工技術審查的第一個首要環節。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護,對較深的基坑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在施工方案中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坑槽邊嚴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機具設備,如有機械作業,必須對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等。

2)腳手架的搭設方案的審查,主要是審查其的安全性設計。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一般搭設高度為50m以下,應有詳細搭設方案,并繪制搭設圖紙,說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連墻點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每2~3層須設置卸荷措施。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圖。在搭設方法上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2002版)的規定要求,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和批準人。

3)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的審查,審查是否采取了一些安全保護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八目凇钡姆雷o有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02版)3.2.1和3.2.2有詳細的防護規定。“五臨邊”的防護是指未安裝欄桿的陽臺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的樓層邊、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02版)3.1.1和3.1.3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對懸空作業,安全強制性條文(2002版)4.2.3-4.2.8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

4)垂直運輸機械設備的安裝是否有安全措施,同時也要審查在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對塔吊的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變幅、行走四限位和吊鉤、卷筒的保險)。安裝后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書。

5)在工程施工中因為用電安全導致的安全事故并不在少數,急需要我們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有:①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批準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②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使用標準鐵制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并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4V或12V),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6V,并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并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③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干粉滅火器。

結論

安全事故的產生具有突發性、瞬時性,所以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是以預防為主、事前控制。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事故的起因都含有管理組織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嚴密、工作人員思想麻痹等,在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事前監控、檢查不到位,才導致事故發生。作為一名甲方代表,要從思想上對安全工作提高認識,對安全管理知識進行了解、掌握,才能做好方案的審查工作,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事前對各項施工工序中將會出現的安全隱患提前做好預防工作,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才能確保安全施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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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泊. 小議如何審查人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J]. 建設監理,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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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研究

為了實現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目標,國家衛計委提出了強化醫療單位審計監督的要求。目前我國醫療單位審計任務重、人員少,亟待提高審計效率。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有效地縮小了醫療審計范圍,科學地選用了醫療審計技術,準確地確定了醫療審計重點,從而達到了在確保醫療單位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其審計效率的目的。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是指通過了解和調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建立健全及施行內部控制的情況,并開展相應的測試,以對其單位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健全性等做出評估,進而擬定余額測試的方式、規模及重點的程序過程。內控制度審計是傳統審計轉變為現代審計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促進醫療單位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確定被審計醫療單位經濟信息和會計信息的真實程度

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健全有效,其信息資料的可靠性就高,反之就低。醫療單位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應首先對被審計醫療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審,以判斷并確定其經濟信息和會計信息的真實程度,以決定下一步的審計方案。

(二)有利于提高醫療單位的審計效率

醫療單位內部有著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就意味著審計人員可以開展抽樣審計這一審計技術,以縮小詳細審查的規模和數量,以減少審計工作量,節約審計成本,提高醫療單位的審計效率。

(三)有利于被審計醫療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及提高經濟效益

經過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獲得了被審計醫療單位內部控制的運行信息,可以通過下達“內部控制漏洞報告”,“內部控制意見書”,“內部控制處理建議書”的形式,就被審醫療單位改進經營管理及強化單位內部控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促使被審醫療單位改進經營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從而提高單位的經濟效益。

(四)有利于促進醫療單位內部審計水平的提高

由傳統的基礎制度審計轉變為內部控制制度評審這一現代審計的過程,可以促使醫療單位內部審計人員改變傳統的審計觀念,學習并采用全新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制定科學的審計方案和策略,從而促進醫療單位內部審計水平的提高。

二、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內容

(一)審計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主要是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關鍵控制點是否都建立了強力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措施和方法是否起到事先控制作用,還存在什么薄弱環節,手續是否嚴密。一是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有無健全的經濟信息和會計信息的記錄、傳遞程序和報告制度。二是審查其有無內部審計制度,能否起到揭弊、查錯、防漏及發揮監督的作用。一般來說,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都能防止漏洞和差錯的發生。

(二)審計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

一是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的內控布局是否合理,有無把一般的控制點設置為關鍵控制點。二是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內控成本和效益是否恰當,是否存在不必要的控制或過多的控制。三是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的內控職能是否劃分明確,不相容崗位間的分工和牽制是否到位,有無學習培訓和職務定期輪換。只有合理設置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控制環節和關鍵控制點,才能使其發揮積極的作用。

(三)審計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主要是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認真貫徹執行,是否達到預期的內控目的。一是審查有無醫護質量責任制度,有無醫德醫風考核標準。二是審查有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財產物資是否定期進行盤點并記錄歸檔管理。如果被審計醫療單位內控制度未落實在行動上,而僅是寫在紙上,是不可能取得好的內控效果的。因此,對被審計醫療單位的內控制度評審的關鍵著眼點在于審查其是否在發揮作用,是否被嚴格執行。

三、醫療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方法

(一)醫療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方法

1.醫療單位內控制度在財務管理審計上應實現的目標一是保證醫療單位相關業務活動符合相關規范制度的要求。二是保證醫療單位各會計科目余額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三是保證醫療單位財務管理各環節處理流程及披露的合理性。2.被審計醫療單位需提供的資料一是醫療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二是醫療單位相應財務職責和權限的設置,以及財務人員和機構的配置情況。三是醫療單位編制的有關預算的材料。四是醫療單位的財務報表。五是醫療單位的會計憑證及會計賬簿。六是醫療單位財務管理關聯到的其他資料。3.醫療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要點(1)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形成按照國家會計準則要求,同時符合實際狀況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2)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編報、績效評價等內部預算管理工作機制。(3)審計相應的被審查醫療單位是否根據醫療行業的特點,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金保障機制,明確資金報批和使用程序。(4)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是否根據醫療收入來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開票與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5)審計相應的被審查醫療單位單位各項醫療收入是否由單位財會部門統一收取并進行會計核算,其他部門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辦理收款業務,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6)審計相應的被審查醫療單位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政府非稅收入,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

(二)醫療單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方法

醫療單位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是指對被審計的醫療單位固定資產實物和增減變動的內部控制情況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進行的審計監督。1.被審計醫療單位需提供的資料一是固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二是固定資產采購的預算資料。三是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和中標通知書。四是相關項目的調研方案、建議書及批復報告。五是評審相關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紀要。六是采購相關固定的憑證。七是建立的相關固定資產臺賬。八是制作的相關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報告。九是所有關聯到固定資產管理的其他資料。2.醫療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要點(1)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固定資產的購買申請是否履行授權審批程序。(2)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固定資產的購買實施,是否履行詢價、議價程序,是否按要求進行招標采購,貨比三家。(3)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固定資產資本化處理后是否依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及時計提折舊。(4)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固定資產的賬、卡、物三者是否一致。(5)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定期實施固定資產盤點,是否制作固定資產盤點報告,對盤點結果作出總結。(6)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建立設備維修保養制度、業務流程、實施標準與臺賬。(7)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固定資產的廢棄是否履行授權審批程序,是否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8)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固定資產的出售是否經過審批核準,價格是否合理。

(三)醫療單位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方法

醫療單位采購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對被審醫療單位采購各環節和各部門,運用相應的方式和方法進行審計,并依據審計結果對醫療單位采購環節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健全性和合理性等做出評估的審計監督。1.被審計醫療單位需提供的資料一是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二是單位有關采購職責和權限的設置,以及采購人員和機構的配置情況。三是單位編制的有關采購預算及檔案材料。四是有關的采購設計書。五是授權供應商名單。六是采購公示。七是采購的相關憑證。八是采購管理關聯到的其他資料。2.醫療單位采購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要點(1)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采購業務的控制。(2)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采購活動管理、驗收與合同管理、質疑投訴答復管理和內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3)審計被審查醫療單位是否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并及時更新與政府采購業務有關的政策制度文件,定期開展培訓,確保辦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4)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建立采購業務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5)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對采購業務的關鍵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措施。(6)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是否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采購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如果發現問題,能否做到隨時糾正問題。

(四)醫療單位科學研究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方法

醫療單位科研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為了規避醫療單位科學研究風險而對被審查的醫療單位科研經費和科研活動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和評估的審計監督活動。1.被審計醫療單位需要提交的資料一是相關單位科研活動的制度及工作手冊。二是科學研究活動的立項、申報、具體實施及科研結題等制度性文件。三是各種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四是各種科研項目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五是各種科研項目成果的評審及其獎勵辦法。六是各種科研項目知識產權有關的規章制度。七是各種科研經費相關的收支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八是各種科研活動項目的立檔歸案管理措施。九是其他有關資料。2.醫療單位科研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要點(1)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在科研經費管理中,分管財務、科研工作的院領導是否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全面責任。(2)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科研部門是否負責科研項目管理,財務部門是否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項目負責人是否在其職責權限范圍內按照相關的財經法律法規合理地使用科研經費,是否及時處理相關科研項目的經費結賬及項目結題等事宜。(3)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的科研經費收入是否真實,有無入賬后返還委托方,是否全部收入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集中核算。(4)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科研經費的開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開展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5)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科研項目經費支出中是否存在著用與科研項目無關的發票甚至于用白條套取科研項目經費的不良現象。(6)審查被審計醫療單位科研課題結題后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財務決算。在醫療單位實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審計可以有效地提高醫療單位的審計效率,強化醫療單位的審計監督,以此來促進醫療單位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并實現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董大勝.審計技術和方法[M].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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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 勘察設計質量保證

1概述

近年來,隨著我省施工圖審查制度的不斷完善,我省工程勘察設計水平總體穩定,對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我省施工圖審查機構定位在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總量控制,不搞竟爭。只從根本上杜絕了惡性競爭帶來的嚴重后果,從而為施工圖審查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

2 勘察設計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

勘察設計企業走向市場后有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后,我省勘察設計企業抓住機遇,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目前我省勘察設計企業已達1188家,從業人員達36800多人,為國家創造了大量的利稅。但是,由于市場競爭不夠規范,企業誠信不足,合理的工期和費用得不到保證,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在房地產行業全面收縮的情況下,勘察設計單位的競爭更加激烈,從而導致勘察數據和文件造假,未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問題時有發生。

2.1 基礎資料存在造假現象

勘察工程的基礎資料必須是實測的也是最可靠的。實測類資料最怕做假。盡管個別造假資料并未對工程帶來災難性后果,但其性質是十分惡劣的,后果也是最可怕的。如我們在審查中發現,有些報告在判別液化時,計算表中的標貫擊數與剖面圖表示的擊數不一致,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其結果是把可能液化的場地人為地判為不液化,這種行為是非常危險的。還有些勘察單位為了迎合開發商的意圖,把三類建筑場地人為地判成二類;有些設計單位對該加強的梁、柱不加強,減少鋼材用量。有些開發商甚至揚言,誰設計的圖紙所用鋼材最少工程就給誰設計。而我們有些勘察設計單位為了承接業務,竟致國家的法律法規于不顧,嚴重擾亂了勘察設計市場。

2.2 技術文件把關不嚴

審核審批是每家勘察設計單位質量保證的重要環節,而現在有些單位的主任工程師、總工程師只掛名不參與實際技術把關工作,較普遍地缺乏崗位責任制概念。特別是有些單位的總工平時忙于應付事務性工作,根本沒有時間來認真審查報告圖紙,往往簽個名就算完事。

3 施工圖審查的重要性

施工圖審查是指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對建設工程和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控制,國家建設部和行業均了若干法規性文件,還有質量管理和控制的專門機構,但卻永遠也不可能不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就像法律再嚴格但永遠不可能不出現犯罪問題一樣。十年來的審查結果也證明,雖然勘察設計產品質量在逐年提高,違反強條、強標數在減少。但有些勘察設計單位的產品仍要經過多次修改或補充工作量后才能通過??梢?,施工圖審查責任重大,任務艱巨。

施工圖審查不僅要對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內容嚴格把關,還必須對現場作業原始記錄和測試、試驗記錄等進行核查。對不合格的勘察文件將及時退還建設單位并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發現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及時報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圖審查同時承擔著與建設主管部門的信息傳輸工作,還對新技術、新方法、節能減排的推廣起著重要的作用。

3.1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在食品、建筑行業相繼發生了一些重大的質量事故,深刻的教訓值得我們深思,為什么在這么嚴格的監管條件下還會發生如此嚴重的問題?主要是管理制度問題,我們實行的是質量企業負責制,在目前的市場體制條件下,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對質量放松管理。所以,政府有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模式、對企業的質量行為加強監管。我省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就是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內容的把關部門。從審查機構成立開始,我省就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目前我省已建立了具有江蘇特色的施工圖審查制度,并制定了一套較為完善、運轉有序的施工圖審查管理體系,對確保我省施工圖審查質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2審查機構自身建設的必要性

審圖機構自身建設包括人員的穩定和素質的提高。目前,個別審圖機構、特別是二類機構,專職專家中老專家偏多,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專家偏少,這主要是經濟待遇問題。因此,作為公益性的審圖機構,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應該在制度上給予保障,解決好專業技術人員的后顧之憂,吸引更多的優秀審查人員進入審圖機構,同時應加強技術培訓和執業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使他們真正成為勘察設計質量的忠誠衛士。

4 結束語

篇7

一、我國普通保密專利制度的含義

我國的保密專利制度建立于第一部《專利法》頒布之時(1984年),到今天已走過了近三十年的歷程。根據現行《專利法》第四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我國的保密專利分為涉及國防利益的保密專利和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專利。涉及國防利益的保密專利,一般稱為國防保密專利或國防專利;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專利,一般稱為普通保密專利或一般保密專利。與保密專利的分類相對應,我國的保密專利制度分為國防專利制度和普通保密專利制度。

二、我國普通保密專利制度的實施現狀

我國普通保密專利制度采用的是對確定保密的專利申請進行專利性審查,在解密前授予專利權,但不予公布的模式(參見右圖)。其實施現狀如下。

(一)保密性審查

第一,保密初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一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被受理后,無論申請人是否提出保密請求,都將首先進入保密初篩程序。經過初篩程序,挑選出可能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申請,進入保密性審查程序。

第二,保密性審查。專利局保密審查部門對初篩程序挑選出的申請進行保密性審查。審查確定不需要保密的,案件轉出保密審查部門,進入普通案件審查流程;審查確定需要保密的,發出保密處理通知書,案件進入保密審查程序。

(二)專利性審查、授權、復審與無效

第一,專利性審查。普通保密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均由專利局指定的審查員秘密進行。初步審查按照與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相同的基準進行。初步審查合格的發明保密專利申請不予公布,已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實質審查費的,直接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實質審查按照與一般發明專利申請相同的基準進行。初步審查合格的實用新型保密專利申請將進入授權程序。

第二,授權。實用新型保密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保密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專利權決定,頒發保密專利證書并進行登記和公告。公告內容僅限于專利號、專利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

第三,復審和無效。普通保密專利的復審、無效程序均由專利復審委員會負責。復審與無效的審理標準與一般專利申請相同,只是審理程序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三)解密

對于普通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提出解密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兩年也會對保密專利進行復查,經復查認為失去保密價值的,可以解密。普通保密專利申請解密后,按照一般專利申請進行審批。普通保密專利解密后,在專利公報的解密欄中予以公告、出版說明書單行本,并按照一般專利進行管理。

(四)補償、實施、保護

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中沒有關于普通保密專利補償、實施、保護的明確規定。

三、我國普通保密專利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普通保密專利制度歷史不長,總體上說還很不完善。目前,該制度有兩個方面急需完善:一是調整細化解密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出臺普通保密專利的補償、實施和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填補法律上的空白。

(一)解密制度的完善

現行《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沒有解密程序的規定。解密程序僅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五章第5節有所涉及。目前解密程序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依職權解密缺乏推動機制。《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查,經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可以提起解密審查,否則繼續按保密處理。這樣的規定使得國家知識產權并無進行復查的動力。因為不進行復查,保密專利默認保持保密,不會直接產生損害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利益的后果,國家知識產權局也不會因此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依職權解密年限太長。國家知識產權局兩年才進行一次保密復查。目前我國科學技術發展、更新的速度已經越來越快,許多保密技術很快就失去了保密價值。此外,實用新型保護年限短,技術更新更快,如果仍然按照兩年一個周期來進行保密復查,將有害于普通保密專利制度的發展。

第三,缺少國家處于特殊情勢下的解密規定。這部分規定在許多國家的解密程序中都有具體規定。例如,美國專利法規定,“如果是在交戰期間生效或頒布的,應在戰爭期間繼續有效,并在戰事結束后保留一年。如果是緊急狀況期間頒布或生效的命令,在緊急狀況存續期間及其之后的6個月繼續有效?!?/p>

對于以上不足筆者有如下完善建議。

第一,將依職權進行保密復查的程序改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定期進行保密復查,未做出繼續保密決定的,將予以解密。

第二,將依職權進行保密復查的周期縮短為每年一次?;蛘咧辽賾獙嵱眯滦捅C軐@膹蛯徶芷诟臑橐荒?。

第三,進一步細化解密的具體操作程序?,F行解密規定太粗糙而缺乏可操作性,應當加強具體操作程序的規定,包括對依申請啟動解密程序中審查機構做出決定的時限規定,依職權解密的具體步驟等等。

第四,增加特殊情勢下的解密規則。例如當國家處于戰爭或緊急狀態時,應當延長解密周期或中止解密程序。

(二)補償制度的構建

如果對保密專利的限制是必然的,那么對保密專利限制的一種有效平衡就是對專利權人進行適度的經濟賠償或者補償。對于補償制度的構建,筆者有如下建議。

第一,補償機構應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各國通行的做法是由做出保密決定的部門負責補償,因此建議將普通保密專利的主管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為補償機構。

第二,補償應當采取請求制,請求時間應當在保密專利授權以后的一段時間內。目前國防保密專利規定的請求時限為授權后4個月,筆者認為普通保密專利可以適當延長,例如1-2年內。期限的延長,一方面給專利權人充分的考慮與準備材料的時間,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對專利權的實施價值、技術效果做出評價,為補償標準的確定打下基礎。

第三,補償標準。首先,應對實用新型保密專利與發明保密專利的補償標準有所區分,因為兩者在創造性上是不同的。其次,補償標準應當考慮發明創造的價值、完成發明或者取得專利權所花費的費用以及經費來源、推廣應用情況、應用前景以及專利權人的經濟情況等進行綜合考慮。

第四,發明人的份額。應當明確規定職務發明中,發明人所能分到的補償份額,以激勵其研究創造的積極性。目前,國防專利條例規定的比例為50%以上,筆者認為這是可以參考的一個標準。

第五,建立協商機制和訴訟救濟。在補償額的確定上許多國家都引入了協商機制,也就是說對于補償額的確定允許專利權人與政府進行協商,給專利權人充分陳述的機會。當補償部門與專利權人就補償額不能達成一致時,應當允許專利權人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

(三)實施制度的構建

專利的實施必須以信息交流為前提,因此,如何處理好普通保密專利的保密性與信息交流的矛盾是實施制度的關鍵。筆者的建議如下:

第一,應當建立普通保密專利信息交流機制,實現保密狀態下的專利信息交流。我們應該堅持的原則是:在保證國家秘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在盡可能廣的范圍內進行保密專利技術的信息交流。具體交流方式可以包括:將該專利有關文件副本送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定期出版保密專利內部通報;對符合查閱條件的當事人提供專利信息的查閱等等。

第二,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把推動保密專利有效實施作為職責之一,盡可能減少保密專利權人的實施限制,采用多種模式推動保密專利的充分實施。具體實施方式上,我們可以采用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指定實施、保密專利主管機關推薦實施,專利權利人許可實施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三,堅持有償實施原則。堅持保密專利的有償實施關鍵是處理好對國家投資項目產生的專利成果,進行符合該經費使用目的的實施費用問題。筆者認為,對于這一問題的處理應當比照普通專利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應該對保密專利有限制性規定。

第四,將保密專利按內容分成不同的密級,適用不同的實施管理方式。美國、德國均采用這種做法。我國保密專利不分密級,但應該將實用新型保密專利與發明保密專利進行區別對待,根據其特點采用不同的保密程度和實施方式。

(四)保護制度的構建

對于普通保密專利如何進行保護,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筆者有如下立法建議:

首先,關于保護模式。普通保密專利的保護應當采用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并行的模式。行政司法并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是經多年實踐證明適合我國國情的有效保護模式。采用這種模式能夠對普通保密專利提供較為完整的保護,同時也實現了普通保密專利保護制度與普通專利保護制度的統一性。

其次,普通保密專利的行政保護機關應當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出于保密性以及專業性考慮,地方專利行政部門不適合作為普通保密專利的行政保護機關。

最后,對于普通保密專利的司法保護,應當基本上適用與普通專利司法保護相同的規則。但同時應當注意普通保密專利保護的一些特有情況。例如,對于普通專利,任何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使用行為都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依法應當給予保護。然而,普通保密專利缺少公開程序,社會公眾并不知道保密專利權的存在。那么對于確實不知普通保密專利權的存在,而使用他人專利技術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呢?事實上,在國防保密專利方面,我國已經有類似的案例發生。對于此類案件應當如何處理?我國《專利法》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都沒有做出規定。在這里,我們不妨學習一下俄羅斯《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俄羅斯《專利法》第30-6條保密發明的獨占權之5“除本法第11條規定的行為之外,不知道,在合法的基礎上也無法知道這種發明專利存在的人使用授予專利權的保密發明,不視為侵犯保密發明專利權人的獨占權。當發明解密之后或專利權人告知此人這種發明專利的存在,此人應當終止使用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與專利權人簽定許可合同,具有先用權的情況除外?!?/p>

四、結語

篇8

摘要: 經濟效益審計作為一種更高層次的審計活動,面臨著諸多難點,其中就存在指標操作難度大、評價標準模糊的問題。為避免這一難題,本文擬就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考核指標應具有的一般特征作歸納,并在此基礎上筆者提出了在考核指標體系設置上的一些觀點。

關鍵詞:經濟效益審計;指標體系;評價標準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5-0194-02

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企業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以謀求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利用專門的審計方法,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就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進行審查,收集和整理有關審計證據,以判斷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評價經濟效益的開發和利用途徑及其實現程度的審計活動。主要目的在于發現和揭示經營管理中影響經濟效益的問題,幫助企業挖掘經濟效益潛力,提出管理和改進措施,以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國有企業進行經濟效益審計一是把握企業自身特點,開展以減少損失浪費為目標的效益審計;二是圍繞生產經營中心薄弱環節,以挖潛增效為目標開展效益審計;第三要針對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為目標開展效益審計,切實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從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時點看,應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事前,主要審查計劃、預算及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對未來的經濟活動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評價,促使未來的經濟活動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可行,更為有效;二是事中,通過把經濟業務的實施情況與事前的計劃和預算進行分析比較,從中找出差距和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修正計劃、預算,使之更符合客觀實際;三是事后,對已完成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以進一步尋求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

1 國有企業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國有企業內部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被審計單位有關的經營方針和管理決策,它包括對管理控制系統是否存在,是否合規和是否恰當;決策過程是否存在,是否合規和是否與本單位目標的實現有關;管理人員素質及管理質量等進行評價。審計過程中應堅持宏觀效益與微觀效益相結合、長遠效益與近期效益相結合、直接效益與間接效益相結合、技術先進性與經濟合理性相結合、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等原則,根據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投入產出法、預測法、查詢測試法、對比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效益審計,其主要內容有:

1.1 生產經營決策、計劃審計

(1)對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程序、方法、結果以及生產經營目標和方案進行審計,評價生產經營決策是否適應市場經營變化的要求;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務等資源的利用是否達到最佳化;

(2)審查生產經營計劃、利稅計劃目標、產品成本目標、各種經營包干指標和產品質量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制定,是否先進可行,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總目標;

(3)審查、分析和評價生產經營計劃的合理性、先進性,計劃編制是否有科學的程序,內容是否全面,指標與指標之間、產供銷之間是否綜合平衡;

(4)分析、評價企業的計劃完成情況。

1.2 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和投資效益審計

通過對投資項目可行性的評審,項目投產及資金收回效益的評價,促進投資效益的優化。

(1)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參與投資項目方案的選定工作,做到事前審計監督;

(2)對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及決算情況進行審計;

(3)對已投產項目的投資回收情況、達到設計能力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投資項目的效益、工藝技術的合理性及先進性。

1.3 生產組織優化的效益審計

(1)審查企業是否合理組織生產,對資源及產品結構是否做到優化,用有限的資源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

(2)審查主要生產裝置的利用率及裝置達標情況;

(3)審查、分析、評價生產任務的安排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制定了合理的生產方案和消耗定額;審查綜合商品率、生產裝置率、能耗、主要原料單耗、產成品的合格率、優級品率、廢品率,“三廢”治理率和綜合利用率等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4)審查技術標準的合理性與效益性;分析評價生產技術和工藝管理的先進性和合理性;質量管理和質量保征體系的完整性、效果性;

(5)綜合分析、評價企業的主要生產裝置(設備)與全系統在生產能力、效率、產品品種和質量、動力、原材料及輔助材料、“三廢”治理、利用等方面的配套情況;找出制約企業提高生產能力、提高資源利用率以及節能降耗的薄弱環節,提出挖潛增效,增收節支的途徑和措施。

1.4 科研開發及應用的效益審計

(1)審查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新市場開拓計劃,是否與企業的長期或近期的生產經營計劃相適應;

(2)審查企業對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情況,并評價其可行性和效益性;

(3)審查對科研開發資金的應用方向及其配置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1.5 物資管理的效益審計

(1)審查依據生產建設計劃和消耗定額而編制的采購計劃的合理性及批量進貨的經濟性;

(2)審查采購物資的品種、質量、價格、數量以及進貨渠道,評價物資采購成本,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3)審查物資的管理、驗收、入庫、出庫、發放、使用手續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嚴格,是否做到物盡其用。

(4)審查物資儲備是否實行了定額管理,制定的定額是否合理,有無超儲積壓情況,分析造成超儲積壓的原因;

(5)物資報廢及損失是否按規定管理,查清報廢及損失的原因;廢舊超儲積壓情況,分析造成超儲積壓的原因;

1.6 成本費用管理的效益審計

(1)審查成本費用支出情況,分析評價成本費用升降原因,尋找降低成本費用途徑;

(2)審查成本中各要素所占的比重及變動情況,分析產量、品種、質量、勞動生產率等因素對其變動的影響并找出原因;

(3)審查單位產品成本是否合理,將本期單位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目標成本、上期實際成本比較,是否有明顯的上升或下降,找出產生差異的原因;

(4)評價成本控制,是否有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

1.7 利稅目標審計

(1)匯集、審查、分析當期生產經營和財務成本報表資料;

(2)從產品結構、產量、效率、質量、成本、銷售實現等方面對當期利稅實現進行評價分析;

(3)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預測結果,分析、評價生產計劃和生產方案的合理性、效益性及影響實現企業利稅目標增減的因素,提出挖潛增效的措施,預測全年可能實現的利稅目標;

(4)對實現利稅的滾動性預測,對確保利稅的生產經營方案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

1.8 資金利用效果審計

(1)審查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銷售利稅率、資本金利潤率等指標,分析評價企業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

(2)審查各項流動資金占用情況,分析流動資金占用的合理性,評價流動資金使用效果。

1.9 銷售經濟效益的審計

(1)審查、分析銷售數量、價格、稅金、成本費用和品種結構等因素變動情況對銷售利潤增減的影響;

(2)審查企業是否對市場進行了調查、開拓,產品是否適銷對路,是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采取相應對策,對新產品新市場的發展前景是否進行了預測;

(3)審查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分析違約原因及造成的損失;

(4)審查銷售計劃、商品流轉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庫存商品的合理性。

1.10 經濟合同的效益審計

(1)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計劃的要求,是否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2)審查經濟合同簽約方的法人資格及授權權限、資信、經營范圍及履約能力;

(3)審查經濟合同的經濟、技術上的效益性和可行性;

(4)審查經濟合同履行情況及其執行結果;

(5)審查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1.11 長期投資效益審計

(1)審查投資項目經濟、技術上的可行性及操作程序是否規范和手續是否健全;

(2)審查投資各方投入資金的及時性、真實性、合法性;

(3)審查投資企業的資產使用,經濟效益及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收支是否合規合法;

(4)評價投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監督和檢查投資企業中止或終結時的財產清理及分配情況;

(5)審查股票、債券的真實性、合法性、可靠性及效益性。

1.12 外委外協項目的效益審計

(1)外委外協項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企業的現有人力、物力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產品、設備、技術的優勢是否得到充分的發揮;

(2)對需要外委外協的項目是否貫徹價格優先、質量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3)審查外委外協項目有無檢查和驗收制度,并評價其執行情況;

(4)審查外委外協項目預決算的合法性、合理性,有無高估冒算、多報工作量、重復取費等情況。

2 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

經濟效益審計評價的主要參考標準有:

(1)國家的政策法規及頒布的有關技術經濟標準;

(2)控股公司或上級部門下達的技術經濟指標和本企業(含股份制企業)的經營方針、生產經營計劃、規章制度和控制制度;

(3)合同協議或承包經營責任狀規定的有關條款;

(4)本單位同期和歷史先進水平;

(5)國際、國內同行業的先進水平;

(6)投資項目技術經濟指標的預定值。

筆者認為,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指標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財務方面,一般涉及獲利能力如利潤、資本回報率、經濟增加值;替代性財務目標包括銷售額、現金流量等。

(2)客戶方面,一般包括客戶滿意程度,原有客戶的穩定程度,新客戶的加入,在目標市場的市場份額等。

(3)過程程序方面的評價指標,如投標成功率,安全指標,項目績效指標,項目完成指標等。

(4)學習成長方面的指標,如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指標,提供新服務、新產品收入在銷售收入中的比重,員工合理化建議的數量,員工對企業發展戰略的認同度等。

總之,國有企業 經濟效益審計是深化企業審計的重要舉措和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通過對企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三個方面進行測試,進行定量考核,全面評估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深入剖析重點環節與問題,充分揭示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深層次問題和原因,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發揮內部審計職能作用。

參考文獻

[1]高巖芳.企業經濟效益審計[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6.

篇9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質量把關

Abstract: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 in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design document review system carry on the simple elaboration, as do the construction drawing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work to provide some suggestions, only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quality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5-0020-02

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繁榮發展,建筑工程行業中相應的工作環節也同時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如何更好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如何提高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何優化建筑結構完善施工工藝,如何更好的進行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等,都成為現今建筑行業人員所面臨的一項難題,其中建筑工程的設計和審查便是其中的一項關鍵點。作為建筑工程的靈魂性工作,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的好壞不僅決定了工程的質量,更決定了建筑本身所具有的價值意義,一旦建筑設計出現問題勢必將會影響到整體建筑工程的項目開展,因此嚴格的施工審核工作便有了其存在的重要價值,它的存在有助于建筑工程設計向合理性、科學性的方向發展,更有助于將各種危害消滅在萌芽階段,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資風險。在圖紙交付施工之前發現設計問題,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是非常有效的質量保證手段。 施工圖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建立之前,建設單位在勘察設計市場上的行為缺乏有效制約,社會上“勘察設計質量是工程建設質量的根本”的意識十分淡薄,而以前的質量檢查,也都是在事后進行,即使發現問題,也很難彌補。下面本文將從施工圖設計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的分析和強化施工圖審查管理,做好施工圖質量把關工作的措施等方面對此進行重點概括。

一、對施工圖設計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的分析

綜合設計單位自身的原因分析,施工圖設計出現質量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單位對施工圖交待不清

按照行業的一個慣例,完成的設計文件由設計單位交給建設單位后,應由建設單位分發到施工單位,由設計單位將設計的意圖、特殊的工藝要求,以及建筑、結構、設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等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并負責解釋施工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疑問。如果因設計人員的過錯,在圖紙交底時,尤其是對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問題交待不清,就極有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

2.設計人員的設計錯誤

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設計錯誤,又表現為沒有根據勘察的基礎性技術文件以及勘察的成果文件進行的計算錯誤,與設計單位屈從于建設單位而導致工程質量要求不能滿足強制性標準的形式。因此要加強對局部區域地基基礎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的規范以及標準要求。

3.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有關設計文件深度以及內容要求的強制性規范,主要是能保證編制深度要求符合規定。假如設計文件對國家編制深度不完全符合,即使不屬于設計錯誤,但設計意圖表達過于含糊粗糙,使施工及監理等人員看不清設計意圖,由于施工圖矛盾與缺漏以及施工人員對圖紙產生錯誤的理解,輕則對各專業圖紙的協調性以及后續的施工準備工作產生影響,重則會導致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以及質量問題。

二、強化施工圖審查管理,把好施工圖設計質量關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所審查的重點主要是針對設計文件中涉及安全以及強制性標準和公眾利益的內容進行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能結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的環節,對勘察設計合同以及所設計的市場管理內容和設計單位資質以及個人執業資格情況進行加強管理。針對施工圖設計存在的質量問題,應該更好地建立健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確立政府對勘察設計質量的市場監督機制,具體建議如下:

1.加強審查資格的管理,對審查的行為進行規范,對審查人員以及審查機構需要有較高的要求。第一,要對審查機構的設置進行總量的控制,各個審查機構需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既要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又要對施工圖技術進行獨立的審查。要想維護審查工作的權威性以及公正性,需要對各審查人員以及審查機構實行相關的項目審查回避制,對有利害關系的勘察設計單位申報的施工圖不要受理。第二,對審查人員的資格實行認定和考試相結合,各審查機構根據資格條件與工作需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并向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審查人員的審查資格,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統一培訓、考核測評。

2.要想實現對審查水平的提高,需要加強審查人員的業務交流以及繼續教育工作。各地應及時組織各個審查機構中審查人員進行培訓與學習,以便能對強制性的條文以及新規范新標準進行及時性的掌握,嚴格把關并認真執行。促進強制性條文與新標準新規范的慣徹實施。同時,應該大力提倡審查機構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理,匯編成冊,印發給各勘察設計單位,并定期召開有關勘察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座談會,請審查人員通報審查情況,分析審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交流審查經驗,研討技術性問題,達到統一認識、提高水平的目的。通過這些活動,一方面審查機構的審查水平可以不斷提高,審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得到增強;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強審查機構與勘察設計單位的互動交流,促進各勘察設計單位的業務建設,提高勘察設計人員的技術水平。

3.要想使施工圖的審查水平得到不斷的提高,需要建立審查機構的約束機制。首先要強化對審查人員以及審查機構的監督。要對各審查機構已審的項目實行質量調審制,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對審查機構的已審項目進行隨機調審。調審后既能督促各審查人員與審查機構不斷對審查水平進行提高,使業務的學習進行加強,責任感得到增強,又能對各審查機構的質量狀態進行審查。經常性的檢查施工圖審查質量,對審查的依據范圍以及審查的項目要明確,不允許進行超標準以及超范圍的審查。還要規范審查的行為,不能進行跨專業審查與聘請無審查資格的人員進行審查,要對錯審與漏審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審查的質量。通過建立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審查質量問責制,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審查機構和漏審、錯審較多的審查人員隨時進行處罰或叫停(停止審查),并記入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的不良記錄檔案。

三、結語

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在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該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將設計掛靠、越級、出賣圖章等市場違規行為納入常規性的監督管理,達到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的雙重管理目標。不斷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使這項制度在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上再向前邁出更為堅實的一步,以促進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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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強化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的監管,認真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J].中國勘察設計, 2007

[4] 梁志華.淺議做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J]. 廣東科技.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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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安裝項目 設計預算審查 探討

在建筑安裝設計工作中,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是設計階段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安裝項目設計的預算,是合理安排建筑安裝項目經費,完成建筑安裝項目工作的必要前提。而對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的審查是落實工程造價,進一步核實建筑安裝項目的可行性,為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確保項目所需的資金,杜絕投資浪費,保證建筑安裝項目的資金準確到位,是建筑安裝項目執行和實施提供有力的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工作是確保建筑安裝項目預算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內容是對項目設計預算編制結果進行綜合性的驗證、考核與驗收。所以本文就建筑安裝項目的預算審查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及其研究,同時結合自己的經驗和建筑安裝項目的特點對設計預算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以便具有借鑒之意義。

一、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的目的及其優點

審查建筑安裝項目設計的預算,可以提高項目設計預算的質量、合理配置資源和提高投資效益的需要。在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過程中,就是對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進行逐項確認落實的過程,也是對建筑安裝項目設計的預算中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進行系統的檢查、核對過程,使實際預算更完整和準確地反映設計預算內容,提高預算的編制質量,從而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的。審查建筑安裝項目設計的預算,是促進項目實施單位加強經濟核算、強化經濟管理的手段。在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特別是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初審中,施工單位能及時了解經濟核算中的存在問題并進行及時的調整,從而可以提高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質量。審查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是推行招、投標制度基礎工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 建筑安裝項目預算有利于與國際、國內標準化、規范化接軌,實行招、投標制度。

二、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的形式、方法及要求

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的形式包括:專家會審、委托審查和預算審查機構審查。專家會審是由主管單位與項目建設單位共同組成會審小組并聘請有關精通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熟悉建筑安裝項目管理,有一定資質的專家參與對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進行認真審查,建設單位應按專家審查意見進行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的修改與補充。而委托審查是由主管單位委托建筑安裝項目實施單位,并聘請有關精通項目設計預算、熟悉建筑安裝項目管理、有一定資質的專家參與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進行認真審查。預算審查機構審查是由主管單位與建筑安裝項目實施單位聘請專門預算審查機構審查,實施單位依審查機構的審查意見,進行項目設計預算的修改。

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方法包括:

逐項審查和經濟對比審查。逐項審查也稱全面審查。是依據項目的總體設計框架、項目設計預算編制和項目設計預算審查有關辦法及規定, 按工作區域、性質、方法等逐項地全面地審查。對比相關條件下,預算標準的選取的合理程度,計算依據的合理性,預算相關文件完整、健全度等,逐項審查的目的在于審查質量高、審查發現問題廣,是一種較全面完整的審查。經濟對比審查也稱簡單審查,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將規定的單方預算標準或相關經濟技術指標與項目設計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發現項目設計預算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調整;二是將項目設計預算與項目規格、技術經濟指標相一致或相近的同類項目的預結算進行對比,經濟對比審查比較節省時間、見效快,適用于以往工作程度深、工作項目簡單、可對比性強的一般項目設計預算審查。

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要求包括:

預算審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項目設計預算審查要在項目設計技術審查之后或與項目設計審查同步進行,項目設計預算審查人員應由熟悉項目設計預算編制、預算審查,精通項目設計預算管理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經濟預算專家組成,項目設計預算審查后, 預算審查專家應分項目寫出項目設計預算審查書面意見。項目設計預算審查工作是整個預算管理制度重要環節,必須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下進行,這樣才能體現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的嚴肅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才能協調項目管理單位與項目實施單位的關系,加深理解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的意義,把握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的原則,從而提高項目設計預算審查質量。審查的技術含量較高, 項目設計中的工作項目、工作量及各種技術要求等為審查工作依據,因此項目設計預算審查一定要在項目設計審查之后或與項目設計審查同步進行。項目設計預算審查專家應具備高級以上經濟技術職稱, 能切實履行職責, 客觀、公正地對項目設計預算進行審查, 能嚴守審查紀律, 作好預算審查的保密工作。項目設計預算審查后, 預算專家應根據審查結果,對項目設計預算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得出一個科學、正確的結論, 對項目設計預算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

三、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步驟及預算審查內容

設計預算審查的主要步驟:1)準備相關的文件資料與項目設計預算相關的技術文件及與項目設計預算相關的預算文件及規范、定額等。2)項目設計預算審查。對項目設計預算的構成、工作項目的設置、各項取費標準的使用合理程度、總費用的計算等進行分類、分項和分階段地進行審查、審核和驗證。3)填制審查意見及修改意見書。對項目設計預算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審查人員應根據問題的性質、類別、嚴重程度分別填制審查意見及修改意見并由項目設計預算主審簽名生效。

四、建筑安裝項目設計預算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建筑安裝項目涉及到的工作領域和學科廣,動用的工程手段、技術方法也較多,加之集科學研究、生產勞動施工于一身,季節氣候、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等諸多的自然的社會的區域性的不可預見因素較多。因而增加了項目設計預算編制的難度和項目設計預算審查的難度,因此, 在預算審查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設計預算編制中的工作量與任務書不一致的問題。原則上項目實施單位不得更改任務書和調減項目工作量,如工作量的調減基本上已經過技術專家的認可, 應提供詳實的調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