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糾報告范文

時間:2024-03-07 17: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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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自查自糾報告

篇1

一、檢查范圍

全區所有在建建筑工地。

二、檢點

一是工地日常安全生產方面。重點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的制訂、論證、執行情況,深基坑、高大模板和起重機械設備等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安全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腳手架操作層防護、卸料平臺安裝使用和臨邊洞口井口安全防護等防范工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管理工作;企業及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細化完善情況;企業及項目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

二是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方面。針對夏季高溫天氣施工的特點,各項目要在持續做好重大安全隱患源防控的基礎上,切實做好“防火、防雷、防墜落、防中暑、防中毒”為重點的夏季安全生產管理。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須嚴格按照消防要求執行,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保證工程順利施工。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發放適量的防暑降溫用品,供應充足衛生的飲用水。對高空作業人員要督促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和高溫時段作業。

三是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方面。重點檢查“六個百分百”落實情況,建筑工地圍擋及大門規范設置、物料覆蓋、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設施、渣土封閉運輸、建筑垃圾日產日清以及綠化美化工作。

四是工地衛生方面。夏季是多種疾病傳染的高峰期,各建筑企業要切實做好工地公共場所,如食堂、宿舍、廁所以及臨時辦公室等人員集中區的環境衛生保潔及消毒工作,確保整潔衛生的工作生活環境,并認真做好食物中毒的防范。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糾階段(7月1日—7月31日)

各項目施工、監理企業認真開展自查排查工作,對自查出的問題扎實整改落實。施工企業將自查整改情況寫出自查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核簽章后,放到項目現場備查。同時報送區住建局存檔。

2.全面檢查階段(8月1日—8月31日)

將聘請相關專家對項目展開全面檢查。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對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或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的工程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在整改完成驗收合格前不允許工程項目施工。對檢查發現的每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格落實查處等執法措施。

篇2

為切實做好“五·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確保轄區群眾過一個安全歡慶的節日。根據上級通知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現就做好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今年“五·一”節,舉世矚目的上海世博會將隆重召開,節日期間人流、物流激增,企業生產節奏加快,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以往規律,是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期。各單位要保持清醒頭腦,正確認識轄區內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弱點和問題,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強監督檢查,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做好防范工作,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

各單位要深刻吸取以往安全事故教訓,認真分析本轄區道路安全、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對重點路段、重點車輛和重點人群的監督,督促各有關運輸企業做好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維護和司機乘客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對拖拉機及農用車輛的監管,嚴禁違章載人和超載;要重視學生假期及春游出行等方面的安全,落實有效防范措施;要對雨季易引起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區域的礦山、水庫及臨近山坡的工廠、建筑工地、工棚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實防止因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事故。

要繼續按照市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強火災隱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重點清查舊房密集區域、重點公共場所及多合一建筑等重點隱患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突出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重點環節的檢查,同時要加強對消防硬件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時更換或添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備),做到檢查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保證消防硬件設施始終具備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各單位要結合年度工作部署,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健全安全生產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改善作業環境。要加大對企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落實各項監控措施,做好防火、防中毒工作。各單位要及時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研究確定各自的檢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做到不放過事故隱患,不留死角,整改到位。

四、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各單位要切實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宣傳工作,要結合全員安全培訓和企業安全教育,強化員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及安全生產技能,努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認真做好企業員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內部協調和管理,關愛困難職工及家庭,關心節日期間加班加點員工的生產生活,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保衛工作,強化安全保衛人員工作責任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社會的安全穩定。

篇3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監督管理,保持安全生產的平穩態勢。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檢查進一步促進各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企事業單位的安全意識和主體責任落實,夯實基層基礎,健全長效管理,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各類事故多發態勢,堅決防控較大事故,

確保安全生產“三個零增長”目標的實現。

三、檢查范圍

按照安全生產大檢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的要求,強化落實街道的監管責任和轄區各單位的主體責任。此次大檢查確定8大類檢查范圍,具體如下:

(一)對房屋、道路、橋梁等建設施工領域。

(二)對工礦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

(三)對專業市場、大型商場、賓館飯店等商貿企業。

(四)對文化、體育、宗教等人員密集活動場所。

(五)對學校、幼兒園、少年宮等教育機構,醫院等醫療服務機構,敬老院、殘疾人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

(六)對道路交通、運輸領域。

(七)對城市管理作業、森林防火、電梯等特種設備領域。

(八)對各類住宅小區、“三合一”場所、家庭作坊式企業、住人經營性大棚、倉庫等重點部位。

四、具體檢查內容

各單位要深查隱患,強力整治,多措并舉,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重點圍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設施配備和技術標準、企業生產經營行為規范、生產管理過程領導責任、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職工安全生產資格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方面。

(一)工礦危化品等企業安全檢查內容

1、企業是否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的;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無證生產、經營、儲存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的;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2、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培訓與教育、應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生產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內部生產、儲存裝置之間及與周邊建筑物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

4、企業是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制定或嚴格遵照工作程序從事開停車、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是否存在對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測檢驗,并確保處于適用狀態;是否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非防爆設備設施或電器;是否詳細查驗、記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劇毒化學品是否嚴格落實流向管理要求;企業是否落實夏季高溫季節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

(二)各類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1、各類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修工程辦理消防手續,公眾聚集場所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證情況;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經消防安全培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每月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寫記錄,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情況。

2、每年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掌握基本的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能力情況。

3、設有消控室的單位,其值班人員取得上崗證書,掌握消防系統設備操作,按照程序進行應急處置情況。

4、單位存在違章搭建導致消防車道、防火間距被占用,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營業時間有無鎖閉,專業市場存在占道經營情況;樓梯間防火門閉合器、順位器等配件完整好用,常閉式防火門保持閉合狀態,防火卷簾下方堆物,防火卷簾能夠正常下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主要包括報警探測器正常報警、噴淋和消火栓系統管網內有水、消防水泵能正常啟動等情況。

5、單位定期進行消防設施檢查并填寫記錄,由專業檢測機構對設施進行年度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情況。

6、單位火災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燈正常,電氣線路鋪設規范,有無存在亂拉亂接臨時線路情況,專業市場內是否存在電瓶隨意充電情況;KTV、網吧等公共聚集場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裝修材料情況。

7、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室內外裝修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審批程序是否到位,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建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工程是否規范,防護網、保溫材料的阻燃性是否達到要求情況;家庭作坊是否存在生產、儲存和員工集體宿舍“三合一”情況,是否按要求進行有效分割,是否配備基本滅火和逃生器材情況。

8、各種消防安全“提示”、“禁止”類標志標識是否張貼到位。

(三)建筑施工領域安全檢查內容

1、是否有施工資質、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情況,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特別是落實領導現場帶班制度、企業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2、開展預防高處墜落、預防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專項整治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護保養情況,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和使用單位的主體行為情況以及使用年限較長建筑起重機械強制報廢情況。

4、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監理人員持證上崗和安全管理人員到位情況。

5、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是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施工單位是否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交通運輸領域安全檢查內容

1、及時掌握轄區單位車輛、運輸企業、停車場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情況,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進出站登記等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對在杭從事工程運輸工作的非本市機動車和駕駛人的備案登記,以及車輛日常檢查維護、車輛隱患排查等源頭管理臺賬建立情況;對運輸企業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處置。

3、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運輸的企業是否落實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人資格審核,是否開展車輛隱患排查,完整配備安全器械(告示牌、滅火器等部件),是否存在2次以上駕駛危險品車輛超載、超速記錄等情況。

4、建設、施工單位根據《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暫行)》,檢查是否與工程運輸承運單位簽訂《交通運輸安全責任書》和《工程運輸安全文明管理承諾書》,是否加強對運輸企業內涉及的外籍駕駛人、車輛報備信息檢查、督促工作;相關運輸單位是否向交警部門進行工期、行駛路線、車輛和駕駛人戶籍化信息等情況的備案登記,是否按照責任書和承諾書的相關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門全面排查轄區內所有道路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重點檢查事故多發點段及危險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標志、標線是否完善,燈光照明條件不足,路面坑洼、積水情況是否得到治理;對臨水危險路段進行排查,是否設置臨時應急防護設施;對轄區橋梁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及時向政府和相關部門匯報,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檢查交通安全管理站、停車場等是否有交通安全宣傳圖板、宣傳手冊、標語等;學校、企業、建筑工地是否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特種設備領域安全檢查內容

1、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規范生產、使用、檢驗檢測規章制度、安全標準落實等情況。

2、單位特種設備是否存在逾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情況,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情況;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土制設備情況;安居小區電梯是否按規定檢驗檢測、維修保養、應急處置等。

五、工作步驟

(一)部署自查階段。街道制定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并全面進行部署,按照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各社區、企事業單位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領導帶隊的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全面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二)檢查整改階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吸取上海靜安區特大火災事故等教訓,積極組織開展全面檢查,對列入市、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必須按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大檢查記錄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有關檢查情況每兩周匯總一次報街道辦事處。

(三)監督查處階段。各單位應及時上報隱患檢查情況,街道將配合區公安、安監、消防、質監等部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進行重點復查整治,對未按規定實施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處罰。

(四)總結階段。各單位在9月25日前上報開展大檢查工作情況,對工作創新、整治得力的單位通報表揚。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領導帶隊檢查督查,各分管領導按條線檢查指導,各科(辦)實施具體檢查。各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轄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帶隊組織檢查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肅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落實檢查整改,街道安監站、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站要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及時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

(二)加強活動組織實施。各單位要按照區安委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相互協作、多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造大檢查聲勢,制定檢查方案,確定排查整治重點,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檢查活動,認真做好檢查臺賬記錄、信息上報等各項工作,扎扎實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突出邊檢查邊整改,邊檢查邊執法。對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中,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加大治理整改的力度和措施。對當場能進行整改的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對危險程度高、危害范圍大的隱患要實行重點督辦整改,對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要報請區安監局等管理部門聯動執法,加大處罰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已經取締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堅決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嚴防死灰復燃,確保隱患整改到位。